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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模板(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24 16:54:16 查看人數:95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模板

      第1篇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模板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人事勞資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保證、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服務、交接、休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 聘

      第一條 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

      第二條 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態度、知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三條 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人事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標準。

      第四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

      (一)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35歲以上。

      (二)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本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26歲以上。

      (三)一般職員,大專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第五條 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打字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經考試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機 有汽車駕駛執照,并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

      (二)打字員 擅長中英文打字,有實際工作經驗。

      □ 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 新聘用人員應試用合格才為錄用,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第二條 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

      第三條 員工錄用前應到人事行政部辦理報到手續,并按規定時間上班。

      (一)填寫個人履歷表;

      (二)交登記照片3張;

      (三)交身份證復印件1份;

      (四) 交學歷證書復印件一份。

      (五) 所執其他證書復印件一份

      □ 保證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外地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員工于辦妥保證手續后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責任均按保證書及保證規約執行。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

      (一)團體保 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企業或機構;

      二)個人保 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的團體保。

      第四條 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侵吞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五條 保證人的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六條 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第七條 保證人如因故欲退?;蛞蚱渌鹿蕟适浔WC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保證書后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第八條 本公司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九條 本公司對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十條 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后3個月內未發現任何弊端時才發還保證書解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 職務任免

      第一條 各級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二種。

      第二條 職務的任免除依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各經理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填具調派意見表呈總經理核定任免。

      第三條 職務任免經核定后由人事行政部門填發人事任(免)令。

      第四條 職務委派經核定后進行職務加薪,其數額按《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 遷調

      第一條 本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抗命論處。

      第二條 部門經理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異動單呈核人事行政部派調。

      第三條 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經理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第四條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呈準延期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五條 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上級暫時代理。

      □ 解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辭職、停職、及免職或解雇六種。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呈送人事行政部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四條 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一)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中心總監認為必要停職者;

      (二)因病延長假期超過6個月者;

      (三)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五條 命令停職者。 遇到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資遣或命令退休。

      (二)因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有關機構撤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第六條 本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津,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解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

      服務

      第一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及公告。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如有意見應于事前表明。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應尊重公司形象與聲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

      第四條 本公司員工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但經董事長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六條 本公司員工執行職務時,嚴格遵守《職務說明書》及其他相關規定,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處理業務,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愛護,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第八條 本公司員工對外接洽事項,應態度謙和,不得驕傲自滿以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九條 本公司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發生斗毆、搬弄是非或其他擾亂秩序,妨礙風紀的事情。

      第十條 本公司員工出勤管理應由人事行政部統一管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

      第十一條 本公司員工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由部門經理簽署《加班核定表》后方可加班,如有特殊情況可先加班,后由中心總監簽署《加班核定表》。

      □ 交接手續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交接分

      (一)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交接。

      (二)三級以下人員交接。

      第二條

      《公司人員分類表》規定的三級以上(含三級)的人員。三級以下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第三條 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人員名冊。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三)主管財務及事務。

      第四條 三級以下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所經管的財物事務資料名錄。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第五條 三級以上主管人員交接時應由公司中心總監監交,三級以下人員交接時可由該部門經理監交。

      第六條 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中心總監核定。

      第七條 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應于交接之日將本章第三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八條 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應于交接日將本章第四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九條 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條 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一條 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接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十二條 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10內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第2篇 小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為了維護企業正常的運營,設立嚴格的人事規章制度非常必要。如果公司規模還不是很大,小企業可以選擇通過一些比較簡單的規章制度進行人事管理。

      如何將規章制度的協商、公示程序,變得簡單易行。

      開會形式

      這是最好的形式,召集全體員工開會,向大家介紹規章制度內容,一方面可以作為協商、討論的形式,另一方面,對于討論后的內容,開會也是一種公示形式。必要的是,會議紀要應當明確此兩項內容,并且有明確的步驟流程,并且讓全體參會員工簽字。

      直接簽字

      簽字內容同樣包含兩個層次內容:一是,員工簽字表示同意公司執行怎樣的規章制度,二是,員工確認公司已就相關規章制度進行了公示程序,員工已了解相關內容。

      為了表明員工簽字所涉的規章制度與公司執行的規章制度之間的關聯性,建議,直接在規章制度末頁設置專門的員工簽字頁,形成一套完成的文件存檔。

      上述兩種方式操作起來,各有優劣。對于開會形式所產生的規章制度,要約束制度生效后新進的員工,則可以采用第二種簽字形式,讓新進員工直接簽字以確認其對規章制度的同意和知曉即可,無須重新履行開會形式。

      另有一點,如果規章制度作出了修改,公司需要重新履行民主協商、公示程序,而非簡單地由人事部自行修改?!肮救耸虏肯碛凶罱K解釋權”,已不再是一種免責的有效告知內容。

      (1)規章制度的常見性錯誤:

      一是對違紀的處罰如警告、記過、開除等規定不明確,違紀行為和處罰之間沒有對應關系,太過籠統,難以操作;

      二是制度中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條款,對勞動者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是規章制度過于復雜化,內容前后互相矛盾,效力也不明確。這樣對企業來講,仲裁委和法院可能依據規章制度中不利于企業的部分作出裁決和判決,從而使企業面臨不利的境地;

      四是規章制度制訂后,無法證明已向員工告知。如制度未經員工簽收,公布因時間長而取消張貼,但又無法證明其已盡告知義務,或者是新來的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未在企業已頒行生效的規章制度上簽字等情況,勞動者可以辯稱其未知規章制度的內容,等等。

      (2)確保規章制度的合法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發布的《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對企業規章制度的法律效力進行了界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這一規定其中的具體要求就包括內部規章本身內容的合法性,制定規章程序的合法性,具有公示性。據此,

      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第一,內容必須符合《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法律適用效力首先是法律,再是企業規章,不能出現廠規大于國法的情況。企業在制訂和修正管理制度時,要注意與國家法律法規的銜接,不能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沖突。例如,在人員定崗與班次安排時,要考慮國家對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在推行結構工資制度時,要考慮工資含量定額與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福利待遇之間的關聯性;在人事管理方面,要考慮國家勞動合同制度和社會保險制度等規定;還要考慮國家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制度、國家鼓勵職業培訓制度等等。

      第二,必須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制定。新勞動合同法規定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企業的其他規章制度也要在一定的范圍內征求勞動主管部門、企業職能部門和工會三方意見,以便集思廣益、共同協商、尋找平衡,企業只有遵守有關法律,按程序辦事,才能受到勞動法保護。

      第三,必須要明確告知職工。不能出現暗箱操作,沒有進行公示告知的情況。對規章制度應采取適當的方式使職工周知,才能對職工產生效力,如下發文件、發放員工手冊和在企業報刊、局域網、公告欄、宣傳畫廊上公布等,但企業應當保留公示或讓員工閱讀的證據,以證明員工“已經知道規章內容”。筆者建議,用人單位可采取將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并在勞動合同中加入“本人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認真地閱讀了所有合同條款和公司規章制度,對其中無任何異議并自愿遵守”的說明。這樣做的好處是將勞動合同和規章制度一并結合起來簽字,成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以后參照執行,就有了企業內部管理的“家法”。

      (3)注意實用性和合法性的結合。

      在實踐中,企業往往因“企”制宜,根據自身情況,考察內部各個部門、崗位的職責,訂立出一套完整細密的規范,使得企業內部管理事項事事都能有規范可依。但有時這種規范往往只考慮了企業在操作上的便利而未考慮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出現了這種情況:在沒有爭議發生的日常管理中,這類規范可能起到了一定管理的作用;一旦有爭議發生,由于它的制定程序或實體內容的某些方面不符合法律規定,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就出現了不被認可其法律效力的情形,也就導致了企業依據這種不合法的規范,做出的對員工的處理自然也不合法,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因此,對于規章制度的制定,若要使其真正發揮作用,其制定內容必須既反映了企業管理的要求,又要符合法律政策的規定。實踐中需要兩方面的配合,一是企業通過對自身的情況認識,提出想要達到的勞動人事管理的要求;二是由熟知勞動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士將企業的這種要求轉化為法律上認可的形式和內容,將事實和法律嚴密地結合起來,這樣的規章制度才能真正起到保障企業正常運行的作用。

      第3篇 物業管理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2

      物業管理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2)

      員工招聘制度

      一、招聘條件:

      1、符合崗位素質要求,持崗位證書。

      2、外來人口必須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

      3、特殊及重要崗位必須提供政審證明或公司認可的資信擔保。

      二、員工聘用程序與審批權限:

      1、應聘人員應如實填寫登記表、并備有關證件影印件,經資格審查、公司領導審批后辦理錄用手續。

      2、員工到職三個月為試用期,工作表現特別優秀者,可縮短試用期。

      試用期中的員工,如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表現不良者,或因公司經營發生變化而產生冗員的,及時予以辭退或解聘。

      試用期中的員工到職之日起三天為跟班培訓期,不發工資。

      3、員工服務工齡,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4、員工試用期滿合格者辦理轉正定級手續,并簽訂勞動合同。

      員工培訓制度

      三、新員工必須接受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培訓內容包括公司概況、有關規章制度、安全教育、崗位職責、操作規程等。

      因工作需要,對員工進行業務技能培訓,可提出書面申請,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凡外派培訓的,須呈報批準后實施,外派的個人就讀培訓須與公司簽訂培訓合同,并于培訓學習結束后,以畢(結)業文件申請支付培訓費用。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五、工作(作息)時間

      每周六天工作制四十二小時,每天工作時間七小時。特殊崗位和特殊需要,包括收費、安防、保潔、維修等人員,根據工作性質安排工作時間。

      六、遲到

      1、上班以后簽到為遲到。遲到15分鐘以下的每次扣發當日工資的30%;上班遲到15--30分鐘,每次扣發當日工資的50%;上班遲到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日處理。

      2、若發生以上各條情形,實屬事出有因,經上一級領導簽署后,可酌情處理。

      七、打卡(簽到)

      1、除公司領導外,全體員工上、下班應親自簽到,凡托人簽到或代人簽到,一經查出,代到人和被代到人每人每次罰款50元;同年度發現3次以上者予以開除。

      2、上、下班漏簽到者由各部門負責人證實簽核。否則均以曠工論處。若忘簽到經查不切實,則以曠工論處并記大過一次。

      3、月累積漏簽到達三次以上者,每次扣發當日工資的30%,五次以上者,每次扣發當日工資的50%。

      八、加班

      1、員工(管理處主任以下)因公務需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需事先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批準后方可加班。特殊情況應在事后及時補辦有關手續。

      2、加班按每4小時為一個計量單位計,實際加班時間應扣除每次用膳時間3 0分鐘。

      3、員工加班時間作為調休使用。法定節假日加班確實無法安排補休的,予以計發加班費。法定節日加班以日基本工資的300%計算加班費,除當天外,另發2天基本工資。

      4、公司本部工作人員、管理處副主任以上人員加班不補休、不計加班費。

      九、假期

      1、法定假日:

      元旦(一天)、春節(三天)、五一勞動節(三天)、國慶節(三天)為有薪假日。

      2、結婚假:正式員工結婚時可享受有薪假期三天,晚婚假七至十五天。

      3、慰唁假:員工的直系親屬不幸逝世,可申請三天有薪慰唁假。

      4、產假:女員工分娩,必須持有醫院證明及準生證,可享受有薪假期九十天,發給基本工資。

      十、請假

      1、員工申請事假、病假、婚假、產假、慰唁假等,原則上應事前親自填寫請假單(請假的計量單位以半日計,福利假應一次性請完)。事前無法請假的,應及時電訊核準,并于到崗后二小時內補辦手續,逾時或遺忘,均以曠工論處。

      2、請假審批權限

      部門主管和管理處主任(含副職)以下員工請各種假由公司領導批準。部門主管和管理處副主任以下員工請各種假的,一天由管理處主任批準,二天以上由公司領導批準。

      3、凡請病假,均應附縣級以上醫院證明(指病歷、醫療費收據、建休單等),否則按事假處理。

      4、若請工傷假,應由當事人或發生部門在事故發生后二十四小時內上報,三日內出示職業傷害報告證明書及醫院診斷書報批辦理病休手續(工傷治療期間基本工資照發)。

      十一、公出請假

      所有員工上班時間因公外出須向直接領導請假。未請假擅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十二、缺勤

      1、請病假:

      ①試用期員工請病假按事假處理;

      ②正式員工服務工齡滿一年以上(含試用期)的,享有五天有薪病假;超過的按事假處理。

      ③員工請有薪病假一天,扣發日工資(含基本工資和崗位補貼)的50%。

      2、請事假:

      員工請事假一天,扣發日工資(含基本工資和崗位補貼)。

      3、當月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日工資及當月崗位補貼;當月曠工一天以上兩天以下者,扣發半個月工資及當月崗位補貼;當月曠工兩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扣發當月工資和崗位補貼并予以除名。

      員工解聘制度

      十三、辭職

      1、在試用期內辭職的,除跟班培訓期外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算工資及崗位補貼予以發放,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2、經勞資協商,同意辭職的員工,除發給當月實際上班天數工資及補貼外,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3、在合同期內自行離職的,扣發當月工資及全部補貼,不作任何其他經濟補償。

      十四、辭退

      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及冗員。被辭退員工,除發給當月實際上班天數工資及補貼外,并按以下原則給予經濟補償(違反勞動紀律或被辭退處分的除外):

      工作滿半年以上者,給予補發半個月基本工資;

      工作滿壹年以上者,給予補發壹個月基本工資。

      十五、開除

      開除員工須報公司領導批準。被開除的員工扣發當月工資及補貼,造成公司損失的追究經濟責任,觸犯法律的送交政府有關部門法辦。

      員工解聘、辭職、被辭退、被開除的,書面通知離職員工辦理有關的離職手續。離職員工在離開本企業以前必須交還企業的一切財物、文件以及業務資料。否則,人事部門不予辦理任何手續,并追究法律責任。

      員工工資制度

      十六、公司實行“以崗定薪”的勞動分配制度。

      公司員工工資實行月薪制,員

      工月薪(工資)=基本工資+崗位補貼或加班費。

      工資按員工所擔當的職務及崗位套定。職務、崗位發生變動按新職務、崗位套定工資;所有的工資調整均從次月1日起生效。

      基本工資標準表(附后)和崗位補貼(加班費)按規定發放。基本工資是計算加班費、工會費、社保繳費、辭退經濟補償的基數。

      十七、員工的月薪計算、發放:

      1、以每月26天計算(安防、保潔等特殊崗位除外)。

      2、員工日薪=月薪÷26天。日薪尾數以人民幣角為單位,不計“分”。

      3、工資于次月15日發放,逢節假日可予以提前,遇春節放假的第一天在10日左右的,提前5日發50%,節后第二天再發50%。辭職和辭退人員的工資原則上在次月15日發給,特殊情況的,在每月的10日、20日、30日發給。

      基本工資(元):

      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

      500

      崗位補貼(加班費)(元):

      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

      800-3000500-1500300-800100-60050-300

      4、安防、保潔等人員的崗位補貼一欄為加班費。

      5、兼職人員的基本工資和崗位補貼,由總經理定。

      6、員工當月全部收入超過個稅規定的,超過部分按規定交個人所得稅。

      7、級別說明:

      一級員工: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

      二級員工:部門經理

      三級員工:管理處主任、部門主管、財務人員、 技術管理人員

      四級員工:管理員、技術工種、安防員(保衛員)、其他管理人員

      五級員工:保潔員、其他簡單勞動員工

      8、公司對由公司辦理社保的管理人員和其他骨干人員,按公司規定給予補貼。

      員工勞動合同

      十八、公司所有轉正員工(兼職人員除外)都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簽訂期限如下:

      公司領導、財務人員簽訂三年期合同;部門經理、主管和管理處主任以下員工簽訂一至三年期合同。

      十九、公司辦理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和團體意外傷害醫療,所有入職員工都必須參加新員工第二個月參加。保險費100元/人年,分4個月從員工工資中扣取。在保險期內員工因各種原因辭職的,均不退款,保留至保險期滿為止。

      二十、勞動合同一旦簽訂即具法律效力,勞資雙方必須嚴格遵守,認真履行合同的各項約定。

      員工獎懲條例

      二十一、獎勵

      員工的獎勵分為加薪、記大功、記功、嘉獎四類。

      (一)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嘉獎、發給獎金:

      1、遵規守紀,工作認真負責,堪為全體員工楷模的;

      2、參加行業舉辦的競賽獲獎為公司爭得榮譽的;

      3、維護公司形象或聲譽表現突出的。

      (二)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的,記功、發給獎金:

      1、按規定時間完成臨時緊急任務有功的;

      2、完成或超額完成公司下達的年度工作或利潤指標的(指責任人);

      3、搶險或排除事故隱患成績突出的。

      (三)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的,記大功發給獎金:

      1、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成效卓越的;

      2、消除事故有功,使企業免遭嚴重經濟損失的;

      3、及時舉報并防止營私舞弊或危害公司利益行為發生的;

      4、見義勇為,樹立或維護公司形象表現突出的。

      (四)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給予晉級加薪:

      1、連續三年被評為優秀員工的;

      2、對企業有特殊貢獻的;

      3、三年內獲二次記大功的。

      二十二、處罰

      對員工的處罰分為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兩類。兩種處罰可合并使用。

      (一)行政處分。對員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級(職)、辭退、開除。如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交有關部門法辦。

      員工有下列表現的,給予書面警告:

      1、遇非常之事故,故意回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發生口角,經勸導不予糾正者;

      3、工作拖拉,質量低下者;

      4、未完成本崗位工作,但尚未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5、對于上級指示未說明正當理由不予執行,或不能如期保質保量完成或處理不當但尚未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經主管領導口頭警告二次仍無改正者;

      6、辦公時間無正當理由擅離工作崗位或私自外出或工作時間私事串崗者;

      7、當月內遲到次數累計達五次以上者。

      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記過:

      1、直屬主管明知屬下員工舞弊,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舉報揭發的;

      2、部門負責人以上領導明知所管轄員工工作有失誤不予處罰,或公報私憤處罰不公者;

      3、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主管之行為,情節較輕的;

      4、未完成崗位責任制中所規定的工作,但所造成的后果較輕的;

      5、冒、替簽到的;

      6、在工作場所有不道德或有傷風化行為的;

      7、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8、未按公文處理時限積壓公文影響業務運作的;

      9、遺失公司重要文件、物件或工具的;

      10、人為損壞公物或破壞工作環境的;

      11、一年內被書面警告三次者。

      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給予開除或辭退,情節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1、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失職、瀆職影響惡劣者;

      2、營私舞弊、貪污或挪用公款,收受賄賂的;

      3、泄漏機密、制造謠言,使企業遭受重大損失的;

      4、玩忽職守,未能履行崗位職責造成工作失誤,致使企業蒙受經濟損失的;

      5、仿冒上級主管人員簽字、盜用印鑒或擅用公司名義的;

      6、一年內被記過二次的;

      7、當月曠工兩天或年累積曠工三天者;

      8、品行不端,嚴重損害公司信譽或違法亂紀受到刑事處分及治安條例處罰的;

      9、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影響惡劣的;

      10、不服從上級指揮調遣,并有嚴重威脅行為,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的。

      (二)經濟處罰。經濟處罰類別視情節輕

      重定為:

      1、一般過失處罰,處罰金額為20元----100元;

      2、明顯過失處罰,處罰金額為100元---200元;

      3、嚴重過失處罰,處罰金額為200元---500元;

      4、連帶過失處罰,處罰金額為20元---500元,依據“一般過失”、“明顯過失”、“嚴重過失”的量罰標準確定。

      一般過失、明顯過失、嚴重過失中若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付賠償責任。

      1、一般過失處罰范圍:

      本條例規定中受到書面警告行政處分的行為。

      2、明顯過失處罰范圍:

      本條例規定中受到降級或記過處分的行為。

      3、嚴重過失處罰范圍:

      本條例規定中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以及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過失行為。

      4、連帶責任過失處罰范圍:

      ⑴管理處主任以上領導對直屬員工的工作過失負有連帶責任,直屬員工在一個月內受到三次“一般過失”處罰,該負責人應受到一次“連帶責任過失”處罰;直屬員工一個月內受到二次“明顯過失”處罰,該負責人應受到一次“連帶責任過失”處罰;若直屬員工受到“嚴重過失”處罰,該負責人均要受到“連帶責任過失”處罰。

      ⑵企業員工因工作需要須二人以上配合完成某項事務時,應明確責任人,發生過失時,配合人應負連帶責任,并視情予以“連帶責任過失”處罰。

      (三)處罰權限:

      1、企業員工發現違規行為均有建議處罰權。

      2、公司領導對其所管轄的員工違規違紀行為擁有直接的處罰權。

      3、管理處主任對所管轄的員工擁有直接處罰權。

      4、嚴重過失處罰應報批后方可執行。

      本條例不妨礙員工受到規章制度中所規定的其他獎勵或處罰。

      第4篇 裝飾裝修公司 人事管理制度

      裝飾裝修公司人員聘任制度

      一:施工單位招聘、定級、解聘制度

      1)0、施工單位的招聘 、施工單位負責人(項目經理)應聘條件:

      1、年齡25--40 周歲;

      2、高中以上學歷;

      3、需在** 市內從事室內施工工作5 年以上,從事室內裝飾施工管理經驗2 年以上;

      4、有固定的施工工人至少8 名(水電工1 名;泥水工2 名;木工2 名;墻面油漆及家

      第5篇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公司的人事部門,對于公司所需人員的聘用,員工的合同解除,合同管理等方面如何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詳細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模板,可供參考。

      一、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使本公司員工的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規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二、聘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的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辦公室辦理招聘錄用事宜。

      第四條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辦公室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五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三日者,不給工資。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辦公室送交下列表件:

      (一)戶口復印件及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4張。

      (四)試用同意書。

      (五)人事資料卡。

      (六)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者。

      (四)拖欠、挪用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七)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定“勞動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分八個職級。從業人員晉升辦法另訂。

      第十四條保證人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證人另外找到保證人,辦理新的保證手續后,才能解除其責任。

      第十五條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并應于下列事情發生后十五天內,另外我到連帶保證人。

      (一)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

      (三)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四)不欲繼續保證者。

      第十六條被保證人離職三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況,保證書即發還其本人。

      第十九條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生產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休息另訂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延長工作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第二十條經理級(含)以下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二十一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三分鐘至十五分鐘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到工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5、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次日經單位主管證明后視為不早退。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津貼。

      4、無故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解雇,不發給資遣費。

      第6篇 某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是一個公司能否合理利用人才的最佳體現,管理得好不好直接關乎公司的利潤及人才的流失,下面是企業管理網為大家整理的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第三條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權限

      第四條總經理確定公司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一線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職員的待遇。

      第五條人力資源部工作職責:

      一、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二、負責管理公司人事檔案資料。

      三、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四、負責薪資方案的制定、實施和修訂。

      五、負責公司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

      六、組織公司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七、組織公司人事培訓工作。

      八、協助各部門辦理公司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人事手續。

      九、負責公司各項保險、福利制度的辦理。

      十、組織各部門進行職務分析、職務說明書的編制。

      十一、根據公司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力資源規劃。

      十二、負責勞動合同的簽定及勞工關系的處理。

      第六條部門主管提出部門人員需求計劃;部門主管決定部門經理以下職員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晉降;部門主管建議本部門職員待遇方案。

      第三章人員需求

      第七條在經營年度結束前,人力資源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主管須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后,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總經理根據部門所上報的人數,以及公司的投資、經營方案,來確定公司下一年度人員的規模和部門設置。

      第九條經總經理所確定的人力資源計劃,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職員的選聘

      第十條各部門根據工作業務發展需要,經總經理核定的編制內增加人員,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進行內部調整,最大限度的發揮現有人員的潛力。

      二、從公司其他部門吸收適合該崗位需要的人才。

      三、到人力資源部領取《人員增補申請表》,報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主管、總經理審批。

      第十一條各部門編制滿后如需要增加人員,填好《人員增補申請表》后,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二條上述人員的申請獲得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招聘所需人員。

      第十三條求職人員應聘本公司,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所有求職人員應先認真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由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初試。

      二、初試合格后,應聘人員詳細填寫《應聘人員工作履歷表》和《應聘人員工作經歷、社會關系情況表》,然后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與業務部門主管復試。

      三、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應聘要經總經理面試通過。

      四、復試合格后,通知應聘人員一周內等結果。

      五、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應聘人員填寫表格所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無誤后,報總經理審批,由人力資源部門通知應聘人員到崗,并辦理體檢手續。

      第十四條體檢合格后,人力資源部通知應聘者報到,所有應聘人員的材料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存檔備查。

      第五章職員報到

      第十五條所有招聘錄用的新職員正式上班當日先向人力資源部報到,并以其向人力資源部報到的日期,即起薪日。

      第十六條報道當天所有新職員須攜帶:

      一、兩張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學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職稱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服務自愿書、醫院體檢表;

      第十七條擔保書

      一、本公司的所有員工均需辦理擔保手續,并經人力資源審核后方可報到;

      二、擔保人須是具有正式職業、有固定住房、北京戶口。

      三、凡為本公司員工與擔保的員工有配偶或直系親屬關系者,不能做擔保。

      四、被擔保人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擔保人應負賠償責任:

      1、虧空公款或借用財物不還者

      2、偷竊、丟失本公司資料、器材、工具及物品者

      3、假冒本公司名義向外詐騙、招搖有確鑿證據者

      4、故意毀壞本公司的設備或其它物品者;

      5、營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為導致本公司受損害者

      6、移交不清或棄職潛逃導致本公司受損害者

      五、擔保人因故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經同意后方能解除擔保責任;

      六、擔保人應于員工離職半年后而無未了事項時方能解除擔保責任,保證書自動失效;

      七、公司每年定期對保,并在認為必要時,隨時辦理對保;

      第十八條

      一、本市的員工要將檔案轉入本公司,由公司統一寄存在《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如果有特殊情況不能將檔案調入的,經人力資源主管同意后,暫緩辦理,并同時攜帶原單位出示的《離職證明》,下崗人員出示《下崗證》;

      二、如果是外地職員須辦理完《就業證》或《暫住證》方可上崗,《就業證》或《暫住證》、《畢業證書》的原件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否則視為拒聘,員工離職時交換本人;

      第十九條

      一、報到當日,人力資源部應向新職員介紹公司的簡介以及有關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并由人力資源部主管與其簽定《試聘協議》,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一份試用員工自留。

      二、辦理報到手續領取下列資料:

      1、員工手冊

      2、員工資料卡(填寫交行政中心)

      3、辦公桌的鑰匙

      第二十條新職員辦理完報到手續后,人力資源部門領其到用人部門試用,由部門主管接受,并安排工作;

      第二十一條人力資源部根據試聘合同中的工作級別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財務部門,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六章:職員試用

      第二十二條新職員一般有三個月的試用期。

      一、新員工試聘期間按公司《職員考勤及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可以請事假和病假,但試聘期按請假天數順延。試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職員要求辭職,沒有工資。

      二、新職員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隨時解聘。

      第二十三條試用期的考核

      一、新職員在試用期滿后,人力資源部將《職員轉正考核表》發給試用的新員工,新職員根據自身情況,實施求是填寫表中的“評核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評部分”。

      二、部門主管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

      三、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間的出勤情況,如實地填寫考勤狀況。

      四、考核結果將根據初核評分和考勤狀況來確定。

      第二十四條轉正

      用人部門根據考核結果,在新職員試用期滿之后一周內,做出同意轉正,延長試用或不擬錄用的決定,并將該《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主管審批。

      第二十五條提前結束試用期:

      一、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別出色的新職員,試用部門主管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并將《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人力資源主管、總經理批準。

      二、在試用期內,對明顯不適合某崗位或不適合錄用的職員,試用部門可以提前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職員轉正考核表》,經部門主管或人力資源部主管批準后,安排在其他崗位試用或提前辭退試用職員。

      第二十六條考核結果的評定

      一、考核辦法采用項目評分發進行,考核內容分成優秀、良好、一般、差四個標準,每個標準限定一個最低分數,下一個標準的最低分數到該標準的最低區域為分數選擇區間。

      二、考核結果的評定標準:

      1、考核結果95分以上提前轉正晉升工資;

      2、考核結果85—94分按期轉正晉升工資;

      3、考核結果75—84分按期轉正不予晉升工資;

      4、考核結果60—74分延長試用期;

      5、考核結果低于60分試用不合格,不擬聘用;

      第七章職員錄用

      第二十七條被正式聘用的新職員,由人力資源部發給《職工聘用合同》,由人力資源部與其簽定《職員聘用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一份交新職員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資的起算日期自試用期滿之日計算。

      第二十八條《職員聘用合同》按公司經營年度一年簽定一次。聘用期滿,如不發生解聘和離職情況,將繼續聘用。職員如不續聘,須在聘用期滿前十五天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年中新進職員,轉正后聘用合同簽到公司經營年度終了。

      第二十九條人力資源部根據《職員聘用合同》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新職員本人,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八章職員培訓

      第三十條為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工作技能,公司舉辦各種培訓并根據業務的需要和員工的表現選派優秀的員工參加ibm、ca、lotus、微軟、培訓機構等舉行的各種培訓。

      第三十一條員工的培訓分為職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一、職前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內容為:

      1、公司簡介、人事管理規章的講解;

      2、企業文化知識的培訓;

      3、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職責的說明;

      4、請業務部門進行業務技能培訓;

      二、在職培訓:員工不斷的研究學習本職技能,各級主管應隨時施教,提高員工的能力;

      三、視業務的需要,挑選優秀的員工參加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回公司后將學習的內容傳授給其他同事;或邀請專家學者來公司做專題培訓。

      第三十二條為加強培訓管理,使接受培訓的員工更好地為公司創效益,公司制定培訓協議書,凡參加ibm舉辦的一些重要項目培訓的員工,在接受培訓前應與公司簽訂協議;并遵守下列條款:

      一、保密條款:

      對在培訓過程中所獲得和積累的技術,資料等相關信息(包括軟、硬件),乙方在培訓后立即叫技術中心統一保管;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私自拷貝、傳授或轉交給其它公司或個人。

      二、服務期條款

      具體服務期的規定如下:員工每完成1個項目培訓,其服務期為二年,培訓前公司服務的年限按一半折算為培訓后的服務期。

      三、賠償標準條款:

      乙方接受培訓后如未按照甲方服務期要求執行的,乙方應按服務逐月等份遞減的原則向甲方培訓補償費。培訓補償費繳納公式為:

      培訓前服務年限為m1,培訓所花費用y。

      培訓后服務年限為m2,培訓補償費為*。

      應服務期限為m3,年限以月份為單位。

      *=y(m3-1/2m1-m2)/m3

      第九章工作守則和行為準則

      第三十三條員工工作守則包括

      一、每位員工都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的利益為重,為公司的發展努力工作。

      二、樹立服務意識,始終面向市場,面向用戶,提供具有“國際品質、名牌服務、物超所值”的信息產品。

      三、牢記“用戶第一”的原則,主動、熱情、周到的為顧客服務,努力讓顧客滿意。

      四、員工要具備創新能力,通過培養學習新知識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展保持同步。

      五、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實行四小時答復制(即所有上級安排的任務,均須在四小時內答復工作進度)。

      六、要有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是對所有員工提出的敬業要求。

      七、具有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挫折。

      八、要善于協調,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九、要注意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十、明確公司的奮斗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第三十四條職員遵守的行為準則包括:

      一、職員應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

      二、職員應服從公司的組織領導與管理,對未經明示事項的處理,應請示上級,遵照指示辦理;

      三、職員應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積極進取;

      四、職員應嚴格保守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

      五、遵守四小時復命制,把1%做到100%。

      六、職員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七、職員不得損毀或非法侵占公司財務;

      八、職員必須服從上級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當意見,應在事前陳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須協同辦理,應遵從上級指揮,予以協助;

      九、在公眾面前做到儀表整潔,舉止端莊,行為檢點,談吐得體。切記每位員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風貌的體現;

      十、公司內員工之間要團結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學習,溝通思想,交流感情;

      十一、遵紀守法,遵守公共道德,對外交往要有理、有利、有節;

      十二、執行員工手冊;

      第三十五條工作時間八不準:

      一、不準聊天、吵鬧;

      二、不準無故離崗、串崗;

      三、不準打私人電話閑聊天;

      四、不準唱歌、聽音樂;

      五、不準看閑書、玩游戲;

      六、不準上班時間接待親友或辦私事;

      七、不準遲到、早退、曠工;

      八、不準瀆職、失職,貽誤公務;

      第十章員工的考勤、休假、請假制度

      第三十六條職員考勤、休假和請假應嚴格按照公司《職員考勤即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十七條工作時間

      實行每周五個半天工作日,每天工作7小時(周六除外)

      周一及周五:9:00---17:30工作11:45---13:00為午餐休息時間周六:9:00---12:00

      第三十八條遲到、早退或曠工

      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從每月月初開始累計遲到(早退)按分鐘計算扣除當月工資,1分鐘扣除1元,第一次遲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遲到(早退)口頭警告,第三次遲到(早退)寫出書面檢查,并再加罰款50元。當月累計7次遲到(早退)的,給予警告處分,當月連續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每次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一天扣除2倍的當日基本工資。當月累計曠工5。5天,連續曠工3天者,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第三十九條

      一、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禁止讀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籍,不允許聊天,不允許打私人電話,因公外出應請示主管

      二、不允許員工從事第二職業或對外兼職活動,但鼓勵員工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升學考試、學習培訓,提高業務素質。

      第四十條加班: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的,經部門主管同意,可加班。加班者,需填寫加班申請單,并交行政中心備案。但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個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時間,不算加班。公司規定經理級以下人員為計酬加班,為5元/小時。經理級以上人員為不計酬加班

      第四十一條:假期管理:為嚴格勞動制度,加強公司對員工假期的管理,對各種假期的申請和審批程序做如下規定。

      一、節假日:

      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國慶(2天)、春節(3天)等法定休假日,參照政府機關規定執行。

      二、工作年假:工齡滿一年以上、業績突出的員工,經主管報請總經理批準,可享受5天年假。工齡滿二年以上、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職工休年假時,需提前15日向總經理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給予相應補助。

      第四十二條事假:員工在工作期間,確有私事要處理,必須請假。員工請事假須先填寫“事假申請單”,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部門主管批準,1天以上的由部門主管核準,報總經理批準。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事假超過10天以上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準的申請單交行政中心備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當日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回來后及時補填請假單。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的,按曠工處理,扣發當日工資;曠工連續超過3日,累計當月5.5天者,公司無條件解聘。

      第四十三條病假:員工確實因病不能上班時,應填寫“病假申請單”,并出具醫院證明,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單位主管批準,1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全年累計病假不超過3天的不扣除工資,超過3天的,超出部分計發50%的工資(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準的申請單交行政中心備案。工作幫手網

      員工因急病,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3小時內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并于上班后補填請假單。

      第十一章工資待遇

      第四十四條、職員待遇按照《儀科惠光公司薪資方案》執行。

      一、職員的工資由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住房補助、呼機補助、午餐補助、銷售提成、獎金、福利等部分組成。

      二、基本工資統一定為***元。

      三、職務工資依照職員所在職務的素質要求、工作量與責任的輕重而定,每季度考核一次。

      四、職員轉正后,福利補助包括呼機補助***元/月、午餐補助***元/月、住房補助***元/月。

      五、工齡補助: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的職員,每年增加***元的工齡補助。

      六、獎金:

      1、銷售提成:根據各業務部門的業務指標,確定提成標準。

      2、每月獎金和年終獎金按照《職員考核辦法(試行)》中的“獎金核發”部分執行。

      七、全勤獎勵:全年出滿勤,未請假、無遲到、早退、曠工者,在年終一次性發放全勤獎。

      第四十五條

      一、職員工資發放日期:職員工資,采用月工資制,于每月9日發給(如遇節假日提前或順延)。

      二、公司工資實行保密制度,員工個人的工資對其他員工保密,如員工對其工資有異議,請與人力資源部主管聯系;

      三、新進員工自報到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具體計算公式為:

      (員工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本月的工作日總天數х實際工作天數

      第十二章考核

      第四十六條、職員的考核分為轉正考核、每月考核、季度考核、年終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晉級(降級)、提職(降職)、獎金、罰款的依據。其中職員轉正考核按照本規定中第五章規定的辦法執行,每月考核和季度考核則按照《儀科惠光公司人事考核辦法》執行。

      第十三章人員調動與晉升

      第四十七條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職員的工作崗位,職員也可以根據本人意愿申請在公司各部門之間流動。職員的調動分為部門內部調動和部門之間調動兩種情況:

      一、部門內部調動:是指職員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各部門經理根據實際情況,經考核后,具體安排,并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二、職員部門之間調動:是指職員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需經考核后擬調入部門須填寫《職員調動、晉升申報表》,由所涉及部門的主管批準并報總經理批準后,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四十八條晉升制度:

      一、為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及技能,選拔優秀的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制定此辦法。

      二、晉升分四種:1、職等職務同時升遷;2、職等上升、職務不變3、職務上升、職等不變4、與職務無關的資格晉升

      三、每季度人事考核成績一直在優秀者,再考察該職員以下因素:

      1、具備較高的職位技能2、有關工作經驗和資歷3、在職工作表現及品德4、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訓練課程5具有較好的的適應性和潛力。

      作為后備干部儲備庫。

      四、職位空缺或需要設立時,考慮后備干部儲備庫。

      五、晉升:分定期不定期

      1、定期:每年4月1日,根據人事考核辦法(另行規定)和組織經營情況,統一實施。

      2、不定期:(1)破格提升:職員在平時人事考核中,對組織有特殊貢獻、表現優異者,隨時得以提升,每年破格提升的名額控制在10%左右,體現向業務人員傾斜。

      (2)工齡工資:每在公司服務滿一年,工齡工資增加***元,五年后不再增加。

      六、晉升操作規程:

      凡部門呈報晉升者,部門準備下列資料:1、《職員調動、晉升申報表》2、員工的人事考核表3、主管鑒定4、具有說服力的事例5、其他相關材料

      人力資源部則根據該表中調整的內容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由本人,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十四章獎懲

      第四十九條公司對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受獎:

      一、保護公司財產物資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者;

      二、業績突出,為公司帶來明顯效益者;

      三、對公司發展規劃或業務管理規范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給公司帶來明顯效率或效益者;

      四、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足為公司楷模者;

      五、其他制度規定應予記功授獎行為。

      記功授獎方式有:大功、小功、嘉獎、通報表揚、一次性獎金等。

      第五十條

      公司對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罰:

      一、利用工作之便圖取私利、貪污、盜竊、毆斗、詐騙、索賄、受賄、私吃回扣、經手錢財不清、拖欠錢財不償、違反公司財務制度者;

      二、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責任人或在場職員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在公司外的行為足以妨礙其應執行的工作及公司聲譽或利益者;

      四、恣意制造內部矛盾,影響公司團結和工作配合者;

      五、怠慢、欺辱、謾罵、毆打顧客,給公司形象帶來損害者;

      六、玩忽職守、責任喪失、行動遲緩、違反規范、給公司業務或效益帶來損害者;

      七、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者;

      八、竊取、泄露、盜賣公司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者;

      九、觸犯公司其他制度記過處罰規定或國家法律行為;

      記過處罰方式有:開除、記大過、記小過、警告、通報批評、一次性罰款等;

      若職員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公司有權起訴;

      獎懲記錄,納入公司考核內容。

      第十五章離職與解聘

      第五十一條職員要求調離本公司,應提前十五天向該部門主管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在未得到批準前,應繼續工作,不得先行離職,否則扣發該月工資。

      第五十二條公司根據職員的表現或經營策略,需要解聘員工,應提前十五天通知被解職的職員。

      第五十三條職員因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或試用不合格而被解聘的,應由所在部門主管填寫《解聘職員申請表》,報人力資源部批準,一線經理以上人員的解聘,須上報總經理批準。由人力資源部存檔,并通知被解聘人員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第五十四條上述各種原因結束聘用或試用關系的職員,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均應向人力資源部領取《移交工作清單》,按該清單要求,在離開公司之前辦完有關工作移交手續,其應領取的工資,應于上述手續辦妥后再予發給。

      第五十五條將人事關系調入公司的職員,應于一個月之內,將人事關系調出。超過一個月的,公司將按月收取存檔費(收費標準: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元/月)如超過三個月仍未將人事關系調出的,公司將與有關單位聯系,辦理退檔手續。

      第五十六條由公司統一管理的《就業證》、《暫住證》、《畢業證書》的離職職員,在辦理完有關手續后,人事部將其歸還職員。

      第十六章福利

      第五十七條:

      一、保險:按公司現行的保險規定,公司的骨干人員和經理級以上人員可享受公司投保的個人醫療保險。

      二、困難補助:職員個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難,可申請特殊困難補助,補助金額視具體情況而定。

      三、過節費:根據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元旦、春節、婦女節、勞動節、端午節、兒童節、國慶節等),公司將發放適當的過節費或物品。

      四、外出郊游: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組織員工外出郊游。

      五、工作休假:工齡滿一年,業績突出的員工,經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可享受每年五天的休假;工齡滿兩年,業績突出的員工可享受每年七天的休假。

      六、住院慰問:員工住院期間,視具體情況行政中心組織人員慰問。

      第五十七條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以隨時做出合理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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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篇 汽修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汽車維修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總則

      使本企業員工的勞動人事管理有所依據,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以及企業章程,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本企業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第二章聘用

      本企業聘用的員工,一律必須經過考試,面試合格,填寫聘用員工登記表、審查通過后,簽定勞動合同,經過試用,試用期滿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表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試用期。

      試用期內表現不良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按實際工作日發給試用期工資,給單位造成損失者,將追究經濟賠償責任。

      試用人員報到時應提交下列表件:

      戶口本、身份證復印件和醫院體格檢查表。

      最后工作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其他必要的文件:學歷證明文件、資格證書等。

      下列情形者,不得聘用:

      體格檢查不適合者。

      有犯罪前科者。

      有吸毒、酗酒及其他不良習癖者。

      未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者。

      綜合能力、體力無法適應工作需要者。

      在外兼職工作者。

      在校就讀學生。

      聘用外地專業技術人員或經營管理者,按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辦理。

      企業員工工資由基本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和效益工資三個部分組成,并就其能力、年齡、職務,訂立九個職級。具體按照薪資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章工作及考勤

      員工應切實遵守“員工守則”,不得有任何違反“員工守則”的行為。

      員工按照聘用的“勞動合同書”規定的崗位職務,遵照該崗位職務規定的職責進行工作。

      員工工作時間每周40小時,每天8小時。

      因工作需要延長或增加工作時間,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所有員工均應接受考勤,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更不允許曠工。試用期遲到早退累計超過10次,終止試用,解除勞動合同。

      超過工作時間到崗為遲到,不到下班時間提前離崗為早退。遲到、早退1次罰款10元。遲到、早退超過1小時者(包括1小時)視為曠工,作曠工累計處理。

      第四章休假和請假

      員工除每周2天休假外,法定假日為每年7天:元旦1天、春節3天、國慶節2天、勞動節1天,工資照付。

      員工從進入企業連續工齡滿一年者,可享受有薪假7天。以后每增加1年工齡,有薪假期延長1天,但最多不超過2周(含公休日)。有薪假期應按請假程序申請,員工需將書面請假報告提前兩周交部門主管,由部門主管統一安排休假日期后,報人事部審批。有薪假須連續休息,不得超年度休假。本年度未休假者,有薪假不帶入下一年度。

      員工因病、因事請假或享受婚喪假、有薪假、工傷假等,超過法定時間的,均應向部門主管提交請假申請報告,說明理由和時間,報人事部批準后,方可休假。未經批準擅自休假,視同曠工處理。

      休假期滿應向部門主管銷假。未辦銷假手續,考勤不予登記。

      病假

      (1)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休息治療,停止工作,應及時將病假證明送交部門主管。拖延3日以上者(不含看病當天),視為曠工。因行動困難、住院等原因不能送交假條者,須向主管領導說明并報人事部備案。

      (2)員工全年病假超過30天,病假期間,按天計算只發基本工資;30天之內(包括30天)按天發給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職務工資,不發效益工資。

      (3)員工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應有區級以上醫院休假證明),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企業有權根據病假員工病情,與有關醫院及醫生聯系,了解并進行必要的復查或轉院就醫。

      (4)員工在連續休息4個月后,憑指定醫院診斷證明恢復工作,并試工2個月。試工期內不能正常工作繼續休息,其休息時間和試工前連續休息時間合并計算。

      (5)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時,連續醫療期3個月以內者(半日工作半日休息的醫療期按兩個半天合為一天計算),按規定發給病假工資,連續醫療期3個月以上時,其數額為本人基本工資的80%。

      (6)不執行職級工資的員工在計發病假工資時,相應扣發固定的收入。

      (7)員工利用病、事假(包括醫療期),從事有收入的活動,企業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提前請示,經主管領導批準報人事部備案,臨時有

      事不能提前請假,須在上午10:00以前電話通知部門主管,否則按

      曠工處理。

      經過批準的事假,假期不夠應及時續假。凡不經續假請示,擅自休

      假的,按曠工處理。

      員工上班中途有事離崗,須部門主管批準,未經批準擅自離崗,每

      發現一次罰款10元;擅自離崗超過1小時(包括1小時),按曠工

      累計處理。

      員工請事假3天以內的(含3天),由主管領導批準,3天以上的需經總經理同意,報人事部備案。

      員工事假期間停發工資。月累計事假超過3天,扣發當月效益工資。

      婚假:正常婚假休息3天,晚婚增加7天(晚婚指男方25周歲以上,女方23周歲以上,雙方均為初婚)。家住外埠的給予路程假。

      喪假:員工父母、岳父母、公婆、夫妻、子女(包括養父母、子女)死亡時,按規定給假3天,家住外埠的按實際路程給予路程假。

      產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分娩給予90天產假;晚育增加30天(女職工年滿24周歲,生育第一胎的);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難產增加15天;嬰兒不滿1周歲的女員工,每天給予兩次共1小時哺乳時間。發給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職務工資。

      工傷假:因執行公務受傷,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取得相應醫院證明后休假至痊愈,支付因工負傷工資。

      第五章培訓和考績

      為陶冶員工的情操,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不斷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和工作效率,企業定期舉辦各種教育培訓和進行定期崗位考核。任何員工無特殊原因一律不得拒絕參加。

      員工培訓分為:

      職前培訓

      員工進本企業上崗之前應接受職前培訓。

      a、企業簡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講解。

      b、工作崗位職務說明,工作要求和相應設備性能的講解。

      c、汽車修理的一般基礎理論和專職理論

      的學習。

      d、實際操作的訓練。

      技術培訓(在職培訓)

      根據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和汽車制造業的進步,進行在職期間的技術、業務培訓,以提高員工的業務工作能力。

      專業培訓

      選拔員工參加廠商或專業學校組織的短期學習。

      員工考核

      對員工進行考核,并評定成績是企業長期的方針??己藘热莅?

      職業道德、理論知識、出勤率、操作技能、工作業績、業務能力、

      工作效率等。

      綜合考核根據考勤統計、工作記錄、獎懲記錄,每年度進行一次;

      理論技能考核,每半年進行一次,分書面答卷和實際操作兩部分;

      考核成績記入員工檔案作為每年年終評定、獎懲、職務升降、工薪調整、合同續停的依據;

      參加考績工作的人員必須公正無私、嚴守秘密,一經發現營私舞弊行為應立即予以處分。

      第六章福利、勞保和保險

      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福利基金,用作員工福利待遇。

      勞動保護用品,根據各崗位實際需要統一發放、定期以舊換新;工作服裝企業統一制作,并定期更換。

      工作場所裝置除塵、三廢處理設備,以保證員工工作環境符合國家標準,保護員工身心健康。

      企業統一參加社會統籌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

      員工的醫療費直接發放給個人,每年不低于300元,超過部分員工個人承擔30%;根據員工企業工齡,每年醫療費增加20元(最高不超過400元),超過部分個人承擔比例逐年遞減2%(遞減總額不高于15%)

      第七章獎懲

      獎勵:員工有以下表現者,企業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獎勵。

      (1)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發明革新、改進工作質量、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原材料上,對企業作出顯著貢獻者。

      (2)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用卓有成效,取得重大效益者。

      (3)有意外事故或災害,奮不顧身,參加搶險救災,使企業免受重大損失者。

      (4)貫努力工作,忠于職守、努力學習業務知識、敬業勤業、技術精良、成績突出者。

      (5)舉違反規章制度行為,同壞人壞事作斗爭,避免企業利益受到損害,事跡突出者。

      受獎勵的員工除發給獎金外,并將獎勵記入檔案,作為晉升、加薪、重點培養的依據。

      懲罰

      1.有下列表現者屬嚴重違反紀律,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嚴重違反制度,造成嚴重損失者。

      (2)在工作場所,斗毆或毆打他人者。

      (3)有偷竊行為或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賭博、酗酒者。

      (4)擅自在外兼任其他職務,損害企業利益者。

      (5)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分者。

      (6)受賄、貪污或泄露企業商業、技術秘密者。

      (7)12個月內累計曠工6天,連續曠工3天以上者。

      (8)利用企業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9)次記過處分者。

      2.有下列表現者予以記過處分并停發全年獎金

      (1)擅離職守,致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

      (2)不服從領導,造成企業損失者。

      (3)未經同意擅自操作非本人崗位的設備造成嚴重后果者。

      (4)擅自改變操作規程,后果嚴重者。

      (5)工作期間酗酒鬧事者。

      (6)在同事間制造事端,造成斗毆者。

      (7)嚴重違反員工守則精神,造成極壞影響者。

      (8)違反規章制度,造成企業經濟損失者;除行政記過,還要根據所造成損失數額,從以后的工資中扣還。

      (9)警告以上不改正者。

      3.警告扣發一個月獎金

      (1)未能如期完成任務,經查確系員工拖延所至者。

      (2)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工作、不聽勸告者。

      (3)因工作疏忽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者。

      (4)漫罵客戶造成不良影響者。

      (5)未經許可,攜帶外人進入廠區者。

      (6)遲到、早退累計10次以上者。

      (7)曠工一天。

      (8)工作不當,導致用戶批評者。

      (9)個人過失導致事故隱患,但經他人發現,及時糾正者。

      (10)工作期間躺臥休息或串崗聊天者。

      第八章資遣

      對于由中心解除勞動合同的,按其在本企業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因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辭退的員工,不發經濟補償金,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求照價賠償。自行辭職者,亦不發給經濟補償金。合同期滿不再續約的員工亦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對于因病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者,除發給經濟補償金,另按勞動合同約定發給相應的醫療補助費。

      員工辭退應提前30天通知本人。員工在接到通知30天內,可以有2天有薪假,自行尋找工作;超過2天按事假計。

      第九章撫恤

      員工因公致傷、致殘、致死,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章附則

      本規定若與國家規定相抵觸時,以國家規定為準。

      本規定未盡事宜,均執行國家及北京市相關標準。

      本制度修改解釋權歸企業董事會。

      第8篇 集團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在人事管理方面,大型集團公司跟一些小型企業在管理模式中會有著本質的不同,以下整理的是集團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可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化,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同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員工及其他從業人員。

      第二章聘用

      第三條凡遵守公司章程和規定,愿致力于為發展壯大本公司事業,具有大本以上文化程度和公司需要的專業技能,身體健康、年富力強的其他人員,均可應聘本公司工作。

      第四條在公司核定的崗位編制內進行人員聘任,因業務發展和工作需要在崗位編制外進行人員聘任的要報公司特批。

      第五條公司聘用人員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用人單位(非法人)提出報告,由人力資源部和用人單位共同對擬聘人員進行考核、考查,并經體檢合格后,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核,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辦理聘用手續,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所聘用的各類人員均不得在外單位兼職。

      二、聘用人員的其它三種情況:

      1、借聘

      借聘指公司與外單位之間所發生的聘用人員關系。由公司用人單位負責與被聘用人員單位及被聘用人員三方共同簽訂借聘協議,人力資源部負責審核、備案。借聘人員必須是富有實踐經驗、身體健康的專業管理和技術人才。借聘人員一般從集團子公司借聘。特殊專業人才也可考慮從集團外單位借聘。

      2、返聘

      返聘指聘用本單位或外單位已退休的人員,由公司用人單位負責與被聘用人員協商返聘的時限及費用等并直接簽訂聘用協議,人力資源部負責審核、備案。

      3、聘用應屆大學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聘用外地生源應屆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要在國家人事部核準的接收大學畢業生進京指標內進行,沒有接收指標的,不得聘用。

      第三章待遇

      第六條公司貫徹按勞分配、以崗定薪、同工同酬的原則,實行崗薪工資制。公司實行部分崗薪作為風險工資的制度。

      一、聘用在總部工作的人員按公司崗薪工資執行;聘用在各經營公司的工作人員按各經營公司規定的待遇執行。

      二、借聘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關系保留在原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用仍由原用人單位及借聘人員承擔。

      三、長期借聘人員享受與在崗員工同等的假期待遇。

      四、公司借聘、返聘人員的報酬在相關聘用(勞務)協議中約定。

      第七條公司實行雙向選擇、聘任上崗制度。員工被聘上崗后,按月核發崗薪工資。

      第八條交流待崗、內退員工待遇按公司專項規定辦理。

      第九條公司員工工作崗位變動,自被聘下月開始享受新聘崗位待遇。

      第十條公司派出到其它崗位臨時工作的員工,時間不超過三個月的,繼續享受原崗位的一切待遇;超過三個月的,從第四個月起享受新任的崗位待遇。

      第十一條公司員工崗位變動,需持公司人事部門的調配通知單,到有關部室辦理完各項手續后,方可確認到崗發薪。

      第四章考勤

      第十二條公司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經批準的其他工時制度除外)。

      第十三條公司員工不能正常在崗工作,必須請假。本請假考勤制度適用于公司各職能部門工作的各類人員??偛扛鹘洜I機構參照執行。

      第十四條考勤管理

      一、公司實行考勤打卡制度。各部門負責人為部門考勤負責人,負責各部門在崗員工考勤核定,辦理本部員工出差、出國、婚、喪、產、病假、探親、公假、事假批準手續。人力資源部負責統一管理職能部室的考勤核定。

      二、各部門考勤員每天下班前應將第二天因公務出差、外出員工情況書面說明,經本部門領導(或授權處長)簽字后送人事部門;請假(含各類假別)的員工報送請假審批單。

      三、公司實行考勤刷卡制度后,員工應在早8:00時之前及下午4:50時之后考勤刷卡。無正當理由不刷卡的,記錄為缺勤曠工;沒有在規定時間考勤刷卡的,將做如下記錄:

      1、每天在上午8:00時之后考勤刷卡的,記遲到;每天在下午4:50時之前考勤刷卡的,記早退。

      2、遲到、早退超過兩小時均記曠工;曠工兩小時以上,四小時以內按半天計算;當日曠工超過四小時按一天計算。每月遲到、早退累計三次計曠工一天。

      3、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出勤,為曠工。

      四、公司員工上班打卡后,因公需離開辦公樓外出的,應事先向主管領導報告。如擅離職守均作為曠工記。

      五、公司人事部門根據考勤刷卡的記錄和部門的情況說明,負責核對每天的考勤情況,每周統計一次,月底匯總。

      第五章請假

      第十五條員工請假的假別分為:事、病、工傷、婚、喪、產、探親、公、休假。職工請假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十六條請假批準權限及其它

      一、員工請假一律填寫請假審批單。按下列權限規定批準后方可離崗,否則記曠工。但特殊情況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在當日以電話、郵電或其它形式逐級迅速報告,3日內完備請假手續。

      1、請病、事假在2天以內、其它假期在規定日期內,部門領導請假需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其他人員請假需報部門領導批準。

      2、加班工時可以核抵病、事假。由各部門領導負責記錄審核、報告。

      3、請病、事假在2天以上、或其它假超過規定日期的,除履行批準手續外,均須經人力資源部核審,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核定,人事部門備案。

      二、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回工作崗位的,應及時辦理續假手續;假期結束或提前到崗者,應到人事部門辦理銷假手續。

      三、員工的標準工資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月工資和小時工資均按此進行折算。

      四、各類假別,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擅離職守的、假滿超期又未辦理續假批準手續的,不論時間長短,均按曠工處理。此類曠工的,按缺勤天數核扣崗薪工資,直到北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職工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1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公司將按規定解除勞動關系。

      第十七條各類假別及待遇

      一、事假:職工因私事占用工作時間要請事假。事假按小時計算,按天累計。四小時以內計半天,當日超過四小時算一天。事假按天扣發崗位工資。

      二、病假:因病不能上班的職工須請病假。公司醫務室可以開具一天病休證明,休病假兩天以上必須憑醫院開具的病休證明辦理。無證明按事假處理。病假醫療期按如下規定: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按北京市勞動部門規定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2、醫療期的具體計算方法是:自職工病休之日開始計算,在規定的時間內累計病休時間達到規定醫療時限的視為醫療期滿。病休期間節假日按病休日連續計算。

      3、病假及醫療期期間的工資待遇:當月病假在二日以上逐日扣發個人日崗位工資的30%;10日以上逐日扣發崗位工資的50%;二個月以上停發個人崗薪工資,按1500元/月工資發放;三個月以上執行醫療期工資待遇(即扣除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后,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公司按1000元/月工資發放,直到醫療期滿。

      三、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按以下規定休工傷假:

      1、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醫療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接受治療和領取工傷津貼的期限。工傷醫療期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一個月到二十四個月,嚴重工傷需要延長醫療期的,最長不超過三十六個月。

      2、工傷醫療期的時間由指定治療工傷的醫院或醫療機構提出意見,經北京市有關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3、工傷員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核發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員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平均月崗薪收入。如果受傷前工作不滿十二個月的應按照實際工作時間的平均月崗薪收入核發工傷津貼。

      4、工傷醫療期滿或者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工傷津貼,改為按有關規定核發崗薪工資或享受傷殘待遇。

      四、婚假:員工結婚憑結婚證給婚假3天,如女方滿23周歲、男方滿25周歲初婚登記的視為晚婚,給獎勵假7天,共10天。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婚假期間崗薪照發,車船費等自理。

      五、喪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去世給喪假3天。如死亡親屬在外地,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喪假期間崗薪照發,車船費等自理。

      六、產假:

      1、假期: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或晚育(24周歲以上生育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此兩項增加的產假也可由男方申請使用。已辦理獨生子女證的產婦,本人提出申請,經領導批準可共休息半年(超過規定的產假日期為產休假)。

      2、待遇:員工在產假期間待遇按1500元/月計發,核發規定的有關補助。產假后,經批準繼續休產休假的,產休假按1000元/月計發。

      3、特例: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根據醫院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時,給42天產假;做計劃生育手術者,可按有關規定休假15天,上述特例均按產假工資核發。

      七、探親假:在崗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或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請探親假。

      (一)探親假期:

      1、員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公司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員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o天。

      4、探親假期是指員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二)有關待遇:

      1、員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崗薪照發。

      2、員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按火車硬座票,輪船四等艙以下標準),給予報銷。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指基礎工資與崗位工資的和)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給予報銷。探親路費的報銷由所屬一級部門領導審核,人力資源部領導審批。

      八、公假:員工履行社會義務、出席有關部門表彰會或因搬家、開家長會等原因,經領導批準或有關部門出具證明,可請公假。公假期間崗薪照發。公假季累計最多不超過三天,超期按事假辦理。

      九、休假:在職員工年休假按公司專項規定辦理。

      十、回國探親假:長期在公司駐外機構工作的員工,出國連續工作時間滿1年的,可享受回國探親假。按以下規定辦理:

      1、假期:出國連續工作時間滿1年的,回國探親假為1個月。假期計算自入境日開始到出境之日終止;再次長期出國者,在國內停留時間超過3個月的,不能累積計算出國工作時間。

      2、待遇:回國探親休假員工在回國休假期間,原則上在規定的假期內仍享受國外基本待遇,超期國外待遇停發。駐外人員因公回國(包括開會、公出),在年度內累計能與家人團聚30天(含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本年度探親假待遇。駐外人員配偶隨任,不享受年度探親假待遇。

      3、符合探親條件而放棄探親、或因工作原因不能探親的,給予適當獎勵,獎勵標準必須由員工所屬經營公司報公司批準后,由經營公司領導批準發放。

      4、審批程序及權限

      駐外機構負責人回國探親,須經其主管領導批準,通知有關職能部門。

      駐外機構其他員工回國探親由各駐外機構根據業務情況統籌安排,報其主管領導批準,必要時報相關職能部室備案。

      第六章考核

      第十八條考核的目的在于全面地了解員工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業績和適應性,以便合理地對員工進行任用、培訓和利益分配,進一步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員工的才干,為振興發展公司服務。員工考核,應嚴格建立在本單位和個人崗位職責的基礎上,以德、能、勤、績為重點考核其履行崗位職責的實績。

      德:是考核員工的政治思想和品德,是否擁護黨的方針政策,是否忠誠企業、努力工作、廉潔自律、團結協作、為公司積極做貢獻。

      能:是考核員工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重點考核對本崗位工作適應程度、分析解決問題及開拓能力;對公司其他業務知識的熟悉程度和運用能力;公關能力及應變能力;掌握外語達到的口、筆譯水平;對計算機等辦公室自動化設施的掌握運用情況;政策水平和組織領導能力。

      勤:是考核員工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考核職工的工作態度、敬業精神和出勤狀況。

      績:是考核員工的工作業績。了解職工崗位職責的完成情況,特別是處理問題、參與經營活動和商務活動中所做出的業績和貢獻。

      第十九條考核辦法:按聘任層次和范圍逐級考核,采取民主與集中、平時與年終、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平時考核:處長負責本部門所屬員工的考核,部長負責所屬處長的考核,公司統一組織對各部部長及經營機構領導的考核。

      年終考核:員工本人按上述規定的考核內容,就一年來的工作成績和表現寫出簡明的自述材料,然后由部處室負責人做出實事求是的評價及任用意見,請主管領導審閱后報送人事部門匯總,提交集團人事主管領導、總經理、董事長審閱。

      部、處級干部在任期內進行一次中期考核,在任期結束時進行聘期政績考核??己瞬牧蠄蠊径聲?、黨委會審定。

      第二十條考核等級:考核結果分為三個等次:優秀、勝任、不勝任。年終考核結果應由部門領導與被考核人員見面,肯定成績,指出不足,促使員工更好地發揮才干,積極奉獻。優秀的員工要進行表彰,不勝任崗位的員工要適當調整,并在分配上加以體現。

      第七章獎懲

      第二十一條根據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下述獎勵條例:

      一、獎勵: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給予獎勵:

      1、在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提高服務質量、節約國家資財和能源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2、在生產、科研、設計、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果或者顯著成績的;

      3、在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對國家和公司貢獻突出的;

      4、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5、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持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維持社會治安,有顯著成績的;

      6、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的;

      7、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精神文明建設方面事跡突出,受到政府或有關部門表彰,為公司贏得榮譽的;

      8、其他應當給予表彰、獎勵的。

      二、具備上述表現之一的員工,沒有被評為先進工作者的,公司可參照有關規定,年終授予榮譽、獎勵或一次性的物質獎勵。

      下列表現屬于上述第(8)類“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情況:

      1、在實現現代化管理過程中,有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明顯成果或經濟效益的;

      2、在物資采購、保管及開展多種經營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

      3、在報價、投標、談判簽約及為企業創造經濟效益等方面成績突出的;

      4、在履行合同、管理項目、發展與外商的合作關系、開拓市場、取得項目等方面貢獻突出的;

      5、在遵守外事紀律、維護國家尊嚴和公共利益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6、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現或貢獻的。

      三、獎勵分為:記功、記大功、晉級、通令嘉獎,授予先進工作(生產)者、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酌情發給一次性獎金。

      四、獎勵辦理:記功、記大功、發給獎金、授予先進工作(生產)者、勞動模范的榮譽稱號,由公司統一安排,部門組織材料,工會組織評選或提出建議,公司黨委討論決定。

      給予獎勵,需經所在單位群眾討論或評選,按有關程序討論批準。員工的獎勵決定由人事部門存入本人檔案。

      第二十二條根據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下述處分條例:

      一、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1、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完不成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的;

      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辦公、生產和社會秩序的;

      3、工作中玩忽職守,違反規程,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4、濫用職權,違反政策法令及財經紀律,挪用公款、貪污盜竊,揮霍浪費國家資財,走私受賄,使國家和公司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5、在外事活動中違反外事紀律的,使國家和公司榮譽受到嚴重損害的;

      6、無視黨紀國法,泄露國家政治和公司經濟、商業機密,或搞不正之風的;

      7、自由主義嚴重、調撥是非、破壞團結、屢教不改的;

      8、觸犯法律或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二、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視情節給予經濟性處罰。

      三、對員工給予開除處分,須經所在單位提出意見,由人力資源部、紀檢監察室核審,由總經理建議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議后,報公司董事會批準辦理,并報告有關部門備案。

      四、對員工給予留用察看處分,察看期限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間停發工資,發給生活費。留用察看期滿以后,表現好的員工,根據崗位重新評定;表現不好的,予以除名、開除或依據勞動法規解除勞動合同。

      五、對于受到撤職處分的職工,按其新的崗位享受崗薪待遇。

      六、對于有上述第二十二條第一款3、4條行為的職工除處分外,公司可令其賠償一定的經濟損失。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七、職工無正當理由多次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公司有權予以除名或依據勞動法規解除勞動關系。

      八、職工受到行政處分,將書面通知本人,并且存入本人檔案。

      第八章培訓

      第二十三條宗旨

      員工培訓的宗旨是為適應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鼓勵通過各種教育培訓提高員工文化品德、業務素質和工作效率,逐步改善公司人才素質和結構。

      第二十四條培訓計劃

      每年初,公司各單位應根據業務發展和工作需要提出培訓需求,由人力資源部綜合各單位的培訓需求制訂公司的當年的培訓計劃,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計劃內教育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被指定參加培訓的員工,非有特殊情況,不得拒絕參加。

      第二十五條培訓類別

      1、職前培訓:新參加工作員工應進行職前培訓,以了解公司簡況、要求和管理規章。由人力資源部統籌辦理。

      2、崗位培訓:指參照國家和有關部門頒發的崗位職務知識技能規范,對需要持證上崗等相關員工進行的有層次、分階段的定向培訓。

      3、繼續教育:繼續教育是為適應不斷發展的社會科學技術的需要,對已有的知識結構進行改善與提高的教育。

      4、專項、特殊培訓

      根據上級部門要求和公司需要,必須安排計劃外專項或特殊培訓的,需專項請示,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由人力資源部備案并組織實施。

      5、屬于員工自身提高學歷和專業水平,要求參加脫產的學習、培訓。

      第二十六條培訓待遇

      1、公司組織或指派參加短期培訓(一個月以內)的各類員工,一切待遇不變;超過一個月的,有關待遇由人事部門提出,報主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2、屬于為自身提高而要求參加的教育培訓:脫產學習的,公司停發崗薪、福利等全部待遇,只保留勞動和社會保險關系,社會保險所需的全部費用自理。逾期不歸者,按自動離職辦理;占用部分工作時間參加學習的,月累計超過三天的,按事假處理。期中、期末考試,職工須持學校證明提出請假申請,經單位領導批準后,予以適當照顧,給公假三天。

      3、由公司支付學費參加的各類教育培訓,在員工調離公司、辭職時,應按規定或協議支付公司教育培訓費用的賠償。

      第九章離職、辭職

      第二十七條離職

      對有下述行為之一的員工,視其為自動離職:

      1、到國外學習、探親,逾期不歸,又無正當理由的;

      2、被派住國外機構工作、未經公司批準,脫離國外機構自行出走的;

      3、未經公司同意辭職,或雖經同意但未辦理辭職手續而離開公司的。

      員工自動離職,其與公司所簽的勞動合同自動終止,所享受的工資、獎金、醫療等一切待遇即行終止。公司有權要求賠償由于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給公司帶來的一切損失。

      在國內工作的員工自動離職超過十五天,或在海外工作的員工自動離職超過二個月的,公司有權對其做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決定,被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的任何行為,均與公司無關,公司概不負責。

      第二十八條辭職

      員工要求辭職的,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

      員工申請辭職,首先應由本人征得所屬部門、公司領導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經公司人事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

      員工在申請辭職過程中,應繼續做好原職和交接工作,必須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如無故缺勤,以曠工論處。

      員工提出申請辭職后,雖經批準但未辦完辭職手續而擅離公司者,應視為自動離職。自動離職員工如未按規定結清與公司財、物手續,公司有權對其做出行政處理,直至民事訴訟索賠。

      辭職員工從公司批準辭職之日起,停發其工資、獎金、醫療和各種補貼等待遇。

      第二十九條辦理程序

      一、員工辦理辭職,必須完成以下事宜:

      1、交納由于提前終止勞動合同所引起的有關賠償費用。

      2、支付公司曾付出的人才引進費和專業培訓費。

      3、將使用過和保存的所有資料、函件、書籍、辦公桌、文件柜及辦公用具如數交還公司有關部門。

      二、在辭職人員完成了公司規定的各項手續并經有關部門領導核實簽字后,公司人事部門即可依據國家及公司有關規定,為辭職人員辦理辭職手續。辭職人員檔案按規定轉出,公司不予保留。

      三、辭職人員離開公司后,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不得損害公司的經濟和技術權益。如有違反,公司將依法追究其經濟的和法律的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條離退休:公司員工,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凡屬公司管理、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條件的員工,均按公司離退休制度執行,辦理離退休手續,享受公司及國家規定的有關政治、生活待遇,按公司《離退休人員管理規定》管理。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未涉及的員工內部人才交流、內部離職退養、新接收大學畢業生在服務期違約、喪葬撫恤等有關規定,按集團公司另行制定的專項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為公司人事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所屬各經營單位可據此制定符合各自實際情況的人事管理辦法,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第9篇 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部門每位管理人員的工作權限及管理程序等,公司都會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并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員遵守。以下是詳細的最新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可供參考。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第三條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權限

      第四條總經理確定公司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一線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職員的待遇。

      第五條人力資源部工作職責:

      一、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二、負責管理公司人事檔案資料。

      三、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四、負責薪資方案的制定、實施和修訂。

      五、負責公司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

      六、組織公司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七、組織公司人事培訓工作。

      八、協助各部門辦理公司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人事手續。

      九、負責公司各項保險、福利制度的辦理。

      十、組織各部門進行職務分析、職務說明書的編制。

      十一、根據公司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力資源規劃。

      十二、負責勞動合同的簽定及勞工關系的處理。

      第六條部門主管提出部門人員需求計劃;部門主管決定部門經理以下職員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晉降;部門主管建議本部門職員待遇方案。

      第三章人員需求

      第七條在經營年度結束前,人力資源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主管須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后,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總經理根據部門所上報的人數,以及公司的投資、經營方案,來確定公司下一年度人員的規模和部門設置。

      第九條經總經理所確定的人力資源計劃,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職員的選聘

      第十條各部門根據工作業務發展需要,經總經理核定的編制內增加人員,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進行內部調整,最大限度的發揮現有人員的潛力。

      二、從公司其他部門吸收適合該崗位需要的人才。

      三、到人力資源部領取《人員增補申請表》,報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主管、總經理審批。

      第十一條各部門編制滿后如需要增加人員,填好《人員增補申請表》后,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二條上述人員的申請獲得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招聘所需人員。

      第十三條求職人員應聘本公司,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所有求職人員應先認真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由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初試。

      二、初試合格后,應聘人員詳細填寫《應聘人員工作履歷表》和《應聘人員工作經歷、社會關系情況表》,然后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與業務部門主管復試。

      三、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應聘要經總經理面試通過。

      四、復試合格后,通知應聘人員一周內等結果。

      五、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應聘人員填寫表格所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無誤后,報總經理審批,由人力資源部門通知應聘人員到崗,并辦理體檢手續。

      第十四條體檢合格后,人力資源部通知應聘者報到,所有應聘人員的材料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存檔備查。

      第五章職員報到

      第十五條所有招聘錄用的新職員正式上班當日先向人力資源部報到,并以其向人力資源部報到的日期,即起薪日。

      第十六條報道當天所有新職員須攜帶:

      一、兩張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學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職稱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服務自愿書、醫院體檢表;

      第十七條擔保書

      一、本公司的所有員工均需辦理擔保手續,并經人力資源審核后方可報到;

      二、擔保人須是具有正式職業、有固定住房、北京戶口。

      三、凡為本公司員工與擔保的員工有配偶或直系親屬關系者,不能做擔保。

      四、被擔保人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擔保人應負賠償責任:

      1、虧空公款或借用財物不還者

      2、偷竊、丟失本公司資料、器材、工具及物品者

      3、假冒本公司名義向外詐騙、招搖有確鑿證據者

      4、故意毀壞本公司的設備或其它物品者;

      5、營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為導致本公司受損害者

      6、移交不清或棄職潛逃導致本公司受損害者

      五、擔保人因故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經同意后方能解除擔保責任;

      六、擔保人應于員工離職半年后而無未了事項時方能解除擔保責任,保證書自動失效;

      七、公司每年定期對保,并在認為必要時,隨時辦理對保;

      第十八條

      一、本市的員工要將檔案轉入本公司,由公司統一寄存在《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如果有特殊情況不能將檔案調入的,經人力資源主管同意后,暫緩辦理,并同時攜帶原單位出示的《離職證明》,下崗人員出示《下崗證》;

      二、如果是外地職員須辦理完《就業證》或《暫住證》方可上崗,《就業證》或《暫住證》、《畢業證書》的原件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否則視為拒聘,員工離職時交換本人;

      第十九條

      一、報到當日,人力資源部應向新職員介紹公司的簡介以及有關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并由人力資源部主管與其簽定《試聘協議》,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一份試用員工自留。

      二、辦理報到手續領取下列資料:

      1、員工手冊

      2、員工資料卡(填寫交行政中心)

      3、辦公桌的鑰匙

      第二十條新職員辦理完報到手續后,人力資源部門領其到用人部門試用,由部門主管接受,并安排工作;

      第二十一條人力資源部根據試聘合同中的工作級別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財務部門,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六章:職員試用

      第二十二條新職員一般有三個月的試用期。

      一、新員工試聘期間按公司《職員考勤及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可以請事假和病假,但試聘期按請假天數順延。試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職員要求辭職,沒有工資。

      二、新職員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隨時解聘。

      第二十三條試用期的考核

      一、新職員在試用期滿后,人力資源部將《職員轉正考核表》發給試用的新員工,新職員根據自身情況,實施求是填寫表中的“評核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評部分”。

      二、部門主管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

      三、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間的出勤情況,如實地填寫考勤狀況。

      四、考核結果將根據初核評分和考勤狀況來確定。

      第二十四條轉正

      用人部門根據考核結果,在新職員試用期滿之后一周內,做出同意轉正,延長試用或不擬錄用的決定,并將該《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主管審批。

      第二十五條提前結束試用期:

      一、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別出色的新職員,試用部門主管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并將《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人力資源主管、總經理批準。

      二、在試用期內,對明顯不適合某崗位或不適合錄用的職員,試用部門可以提前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職員轉正考核表》,經部門主管或人力資源部主管批準后,安排在其他崗位試用或提前辭退試用職員。

      第二十六條考核結果的評定

      一、考核辦法采用項目評分發進行,考核內容分成優秀、良好、一般、差四個標準,每個標準限定一個最低分數,下一個標準的最低分數到該標準的最低區域為分數選擇區間。

      二、考核結果的評定標準:

      1、考核結果95分以上提前轉正晉升工資;

      2、考核結果85—94分按期轉正晉升工資;

      3、考核結果75—84分按期轉正不予晉升工資;

      4、考核結果60—74分延長試用期;

      5、考核結果低于60分試用不合格,不擬聘用;

      第七章職員錄用

      第二十七條被正式聘用的新職員,由人力資源部發給《職工聘用合同》,由人力資源部與其簽定《職員聘用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一份交新職員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資的起算日期自試用期滿之日計算。

      第二十八條《職員聘用合同》按公司經營年度一年簽定一次。聘用期滿,如不發生解聘和離職情況,將繼續聘用。職員如不續聘,須在聘用期滿前十五天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年中新進職員,轉正后聘用合同簽到公司經營年度終了。

      第二十九條人力資源部根據《職員聘用合同》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新職員本人,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八章職員培訓

      第三十條為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工作技能,公司舉辦各種培訓并根據業務的需要和員工的表現選派優秀的員工參加ibm、ca、lotus、微軟、培訓機構等舉行的各種培訓。

      第三十一條員工的培訓分為職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一、職前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內容為:

      1、公司簡介、人事管理規章的講解;

      2、企業文化知識的培訓;

      3、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職責的說明;

      4、請業務部門進行業務技能培訓;

      二、在職培訓:員工不斷的研究學習本職技能,各級主管應隨時施教,提高員工的能力;

      三、視業務的需要,挑選優秀的員工參加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回公司后將學習的內容傳授給其他同事;或邀請專家學者來公司做專題培訓。

      第三十二條為加強培訓管理,使接受培訓的員工更好地為公司創效益,公司制定培訓協議書,凡參加ibm舉辦的一些重要項目培訓的員工,在接受培訓前應與公司簽訂協議;并遵守下列條款:

      一、保密條款:

      對在培訓過程中所獲得和積累的技術,資料等相關信息(包括軟、硬件),乙方在培訓后立即叫技術中心統一保管;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私自拷貝、傳授或轉交給其它公司或個人。

      二、服務期條款

      具體服務期的規定如下:員工每完成1個項目培訓,其服務期為二年,培訓前公司服務的年限按一半折算為培訓后的服務期。

      三、賠償標準條款:

      乙方接受培訓后如未按照甲方服務期要求執行的,乙方應按服務逐月等份遞減的原則向甲方培訓補償費。培訓補償費繳納公式為:

      培訓前服務年限為m1,培訓所花費用y。

      培訓后服務年限為m2,培訓補償費為*。

      應服務期限為m3,年限以月份為單位。

      *=y(m3-1/2m1-m2)/m3

      第九章工作守則和行為準則

      第三十三條員工工作守則包括

      一、每位員工都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的利益為重,為公司的發展努力工作。

      二、樹立服務意識,始終面向市場,面向用戶,提供具有“國際品質、名牌服務、物超所值”的信息產品。

      三、牢記“用戶第一”的原則,主動、熱情、周到的為顧客服務,努力讓顧客滿意。

      四、員工要具備創新能力,通過培養學習新知識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展保持同步。

      五、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實行四小時答復制(即所有上級安排的任務,均須在四小時內答復工作進度)。

      六、要有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是對所有員工提出的敬業要求。

      七、具有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挫折。

      八、要善于協調,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九、要注意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十、明確公司的奮斗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第三十四條職員遵守的行為準則包括:

      一、職員應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

      二、職員應服從公司的組織領導與管理,對未經明示事項的處理,應請示上級,遵照指示辦理;

      三、職員應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積極進取;

      四、職員應嚴格保守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

      五、遵守四小時復命制,把1%做到100%。

      六、職員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七、職員不得損毀或非法侵占公司財務;

      八、職員必須服從上級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當意見,應在事前陳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須協同辦理,應遵從上級指揮,予以協助;

      九、在公眾面前做到儀表整潔,舉止端莊,行為檢點,談吐得體。切記每位員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風貌的體現;

      十、公司內員工之間要團結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學習,溝通思想,交流感情;

      十一、遵紀守法,遵守公共道德,對外交往要有理、有利、有節;

      十二、執行員工手冊;

      第三十五條工作時間八不準:

      一、不準聊天、吵鬧;

      二、不準無故離崗、串崗;

      三、不準打私人電話閑聊天;

      四、不準唱歌、聽音樂;

      五、不準看閑書、玩游戲;

      六、不準上班時間接待親友或辦私事;

      七、不準遲到、早退、曠工;

      八、不準瀆職、失職,貽誤公務;

      第十章員工的考勤、休假、請假制度

      第三十六條職員考勤、休假和請假應嚴格按照公司《職員考勤即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十七條工作時間

      實行每周五個半天工作日,每天工作7小時(周六除外)

      周一及周五:9:00---17:30工作11:45---13:00為午餐休息時間周六:9:00---12:00

      第三十八條遲到、早退或曠工

      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從每月月初開始累計遲到(早退)按分鐘計算扣除當月工資,1分鐘扣除1元,第一次遲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遲到(早退)口頭警告,第三次遲到(早退)寫出書面檢查,并再加罰款50元。當月累計7次遲到(早退)的,給予警告處分,當月連續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每次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一天扣除2倍的當日基本工資。當月累計曠工5。5天,連續曠工3天者,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第三十九條

      一、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禁止讀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籍,不允許聊天,不允許打私人電話,因公外出應請示主管

      二、不允許員工從事第二職業或對外兼職活動,但鼓勵員工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升學考試、學習培訓,提高業務素質。

      第四十條加班: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的,經部門主管同意,可加班。加班者,需填寫加班申請單,并交行政中心備案。但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個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時間,不算加班。公司規定經理級以下人員為計酬加班,為5元/小時。經理級以上人員為不計酬加班

      第四十一條:假期管理:為嚴格勞動制度,加強公司對員工假期的管理,對各種假期的申請和審批程序做如下規定。

      一、節假日:

      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國慶(2天)、春節(3天)等法定休假日,參照政府機關規定執行。

      二、工作年假:工齡滿一年以上、業績突出的員工,經主管報請總經理批準,可享受5天年假。工齡滿二年以上、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職工休年假時,需提前15日向總經理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給予相應補助。

      第四十二條事假:員工在工作期間,確有私事要處理,必須請假。員工請事假須先填寫“事假申請單”,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部門主管批準,1天以上的由部門主管核準,報總經理批準。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事假超過10天以上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準的申請單交行政中心備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當日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回來后及時補填請假單。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的,按曠工處理,扣發當日工資;曠工連續超過3日,累計當月5.5天者,公司無條件解聘。

      第四十三條病假:員工確實因病不能上班時,應填寫“病假申請單”,并出具醫院證明,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單位主管批準,1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全年累計病假不超過3天的不扣除工資,超過3天的,超出部分計發50%的工資(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準的申請單交行政中心備案。工作幫手網

      員工因急病,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3小時內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并于上班后補填請假單。

      第十一章工資待遇

      第四十四條、職員待遇按照《儀科惠光公司薪資方案》執行。

      一、職員的工資由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住房補助、呼機補助、午餐補助、銷售提成、獎金、福利等部分組成。

      二、基本工資統一定為***元。

      三、職務工資依照職員所在職務的素質要求、工作量與責任的輕重而定,每季度考核一次。

      四、職員轉正后,福利補助包括呼機補助***元/月、午餐補助***元/月、住房補助***元/月。

      五、工齡補助: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的職員,每年增加***元的工齡補助。

      六、獎金:

      1、銷售提成:根據各業務部門的業務指標,確定提成標準。

      2、每月獎金和年終獎金按照《職員考核辦法(試行)》中的“獎金核發”部分執行。

      七、全勤獎勵:全年出滿勤,未請假、無遲到、早退、曠工者,在年終一次性發放全勤獎。

      第四十五條

      一、職員工資發放日期:職員工資,采用月工資制,于每月9日發給(如遇節假日提前或順延)。

      二、公司工資實行保密制度,員工個人的工資對其他員工保密,如員工對其工資有異議,請與人力資源部主管聯系;

      三、新進員工自報到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具體計算公式為:

      (員工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本月的工作日總天數х實際工作天數

      第十二章考核

      第四十六條、職員的考核分為轉正考核、每月考核、季度考核、年終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晉級(降級)、提職(降職)、獎金、罰款的依據。其中職員轉正考核按照本規定中第五章規定的辦法執行,每月考核和季度考核則按照《儀科惠光公司人事考核辦法》執行。

      第十三章人員調動與晉升

      第四十七條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職員的工作崗位,職員也可以根據本人意愿申請在公司各部門之間流動。職員的調動分為部門內部調動和部門之間調動兩種情況:

      一、部門內部調動:是指職員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各部門經理根據實際情況,經考核后,具體安排,并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二、職員部門之間調動:是指職員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需經考核后擬調入部門須填寫《職員調動、晉升申報表》,由所涉及部門的主管批準并報總經理批準后,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四十八條晉升制度:

      一、為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及技能,選拔優秀的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制定此辦法。

      二、晉升分四種:1、職等職務同時升遷;2、職等上升、職務不變3、職務上升、職等不變4、與職務無關的資格晉升

      三、每季度人事考核成績一直在優秀者,再考察該職員以下因素:

      1、具備較高的職位技能2、有關工作經驗和資歷3、在職工作表現及品德4、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訓練課程5具有較好的的適應性和潛力。

      作為后備干部儲備庫。

      四、職位空缺或需要設立時,考慮后備干部儲備庫。

      五、晉升:分定期不定期

      1、定期:每年4月1日,根據人事考核辦法(另行規定)和組織經營情況,統一實施。

      2、不定期:(1)破格提升:職員在平時人事考核中,對組織有特殊貢獻、表現優異者,隨時得以提升,每年破格提升的名額控制在10%左右,體現向業務人員傾斜。

      (2)工齡工資:每在公司服務滿一年,工齡工資增加***元,五年后不再增加。

      六、晉升操作規程:

      凡部門呈報晉升者,部門準備下列資料:1、《職員調動、晉升申報表》2、員工的人事考核表3、主管鑒定4、具有說服力的事例5、其他相關材料

      人力資源部則根據該表中調整的內容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由本人,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十四章獎懲

      第四十九條公司對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受獎:

      一、保護公司財產物資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者;

      二、業績突出,為公司帶來明顯效益者;

      三、對公司發展規劃或業務管理規范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給公司帶來明顯效率或效益者;

      四、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足為公司楷模者;

      五、其他制度規定應予記功授獎行為。

      記功授獎方式有:大功、小功、嘉獎、通報表揚、一次性獎金等。

      第五十條

      公司對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罰:

      一、利用工作之便圖取私利、貪污、盜竊、毆斗、詐騙、索賄、受賄、私吃回扣、經手錢財不清、拖欠錢財不償、違反公司財務制度者;

      二、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責任人或在場職員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在公司外的行為足以妨礙其應執行的工作及公司聲譽或利益者;

      四、恣意制造內部矛盾,影響公司團結和工作配合者;

      五、怠慢、欺辱、謾罵、毆打顧客,給公司形象帶來損害者;

      六、玩忽職守、責任喪失、行動遲緩、違反規范、給公司業務或效益帶來損害者;

      七、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者;

      八、竊取、泄露、盜賣公司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者;

      九、觸犯公司其他制度記過處罰規定或國家法律行為;

      記過處罰方式有:開除、記大過、記小過、警告、通報批評、一次性罰款等;

      若職員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公司有權起訴;

      獎懲記錄,納入公司考核內容。

      第十五章離職與解聘

      第五十一條職員要求調離本公司,應提前十五天向該部門主管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在未得到批準前,應繼續工作,不得先行離職,否則扣發該月工資。

      第五十二條公司根據職員的表現或經營策略,需要解聘員工,應提前十五天通知被解職的職員。

      第五十三條職員因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或試用不合格而被解聘的,應由所在部門主管填寫《解聘職員申請表》,報人力資源部批準,一線經理以上人員的解聘,須上報總經理批準。由人力資源部存檔,并通知被解聘人員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第五十四條上述各種原因結束聘用或試用關系的職員,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均應向人力資源部領取《移交工作清單》,按該清單要求,在離開公司之前辦完有關工作移交手續,其應領取的工資,應于上述手續辦妥后再予發給。

      第五十五條將人事關系調入公司的職員,應于一個月之內,將人事關系調出。超過一個月的,公司將按月收取存檔費(收費標準: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元/月)如超過三個月仍未將人事關系調出的,公司將與有關單位聯系,辦理退檔手續。

      第五十六條由公司統一管理的《就業證》、《暫住證》、《畢業證書》的離職職員,在辦理完有關手續后,人事部將其歸還職員。

      第十六章福利

      第五十七條:

      一、保險:按公司現行的保險規定,公司的骨干人員和經理級以上人員可享受公司投保的個人醫療保險。

      二、困難補助:職員個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難,可申請特殊困難補助,補助金額視具體情況而定。

      三、過節費:根據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元旦、春節、婦女節、勞動節、端午節、兒童節、國慶節等),公司將發放適當的過節費或物品。

      四、外出郊游: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組織員工外出郊游。

      五、工作休假:工齡滿一年,業績突出的員工,經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可享受每年五天的休假;工齡滿兩年,業績突出的員工可享受每年七天的休假。

      六、住院慰問:員工住院期間,視具體情況行政中心組織人員慰問。

      第五十七條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以隨時做出合理的調整。

      第10篇 某物業公司行政和人事管理制度2

      e物業公司行政和人事管理制度(2)

      6.員工體格檢查管理辦法

      6.1.為保證員工身體健康,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6.2.本管理辦法所稱員工指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正式員工。

      6.3.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為員工體格檢查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

      1).對所有加入公司的新入職員工進行上崗前體檢要求及管理。

      2).對入公司工作滿一年后的員工統一組織體格檢查。

      6.4.對入公司工作滿一年后的員工體格檢查費用(認可項目)由公司承擔。

      6.5.體格檢查管理:

      1).員工按接到公司發出的錄用通知書要求,在正式上崗前進行體格檢查。

      2).入公司工作滿一年后的員工由公司行政和人力資源部統一安排進行體格檢查。

      6.6.體格檢查操作規程:

      1).新入職員工:

      i.在接到錄用通知書后,持北京市衛生行政部門評審認可的一級以上醫院(含一級醫院)提供的合格的有效體檢健康證明方可正式錄用。

      ii.體格檢查項目:北京市衛生行政部門評審認可的一級以上醫院(含一級醫院)設置的常規體格檢查項目以及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澳抗、腎功能、血糖(包含但不限于)等化驗項目。

      iii.對從事過有毒有害職業,患有職業病的人員,需提供相關資料。

      2).入公司工作滿一年后的員工

      i.公司每年定期統一安排,對入公司工作滿一年后的員工進行體格檢查。

      ii.體格檢查項目:

      a.年齡在35周歲以下員工體格檢查項目:常規體格檢查項目以及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澳抗、腎功能、血糖等化驗項目(包含但不限于)。

      b.年齡在35周歲以上(含35周歲)女員工、40周歲以上男員工、中心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含部門副經理)體格檢查項目:常規檢查及化驗項目(同第1)款),增加心電圖及b超檢查。

      c.女員工體格檢查附加項目:

      全體女員工:外科乳腺檢查、婦科b超

      已婚女員工:a、婦科常規檢查、b、陰道分泌物懸滴檢查(查陰道滴蟲、霉菌)

      35周歲以上(含35周歲)女員工:子宮頸刮片(防癌普查、檢查子宮頸腫瘤)、陰道脫落細胞涂片(卵巢內分泌功能、生殖器腫瘤普查)

      45周歲以上(含45周歲)男員工體格檢查附加項目:泌尿外科檢查(檢查前列腺)

      iii.體格檢查項目結果:

      a.體格檢查項目結果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行政人事部)統一存入員工行為檔案。

      b.不合格者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復查,所產生的費用由個人自理。

      c.對于傳染性疾病復查不合格者,按照勞動合同管理規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6.7.其它:政府有關部門對特殊崗位要求進行定期健康體格檢查的,已進行體格檢查的項目不享受本辦法,未進行體格檢查的項目可按本辦法規定進行。

      7.工傷事故管理辦法

      7.1.總則

      1).為了保障員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病后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和職業康復的權利,促進工傷預防,根據《勞動法》《北京市企業職工工傷事故管理辦法》《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辦法。

      2).北京招商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部門(部門系指北京招商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各部門及所管理的各項目中心)及其員工應遵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3).公司依照《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保險規定》為本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員工繳納工傷保險。

      4).對工傷員工按照《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保險待遇給付辦法》規定的標準保障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提供經濟補償,公司將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及物價上漲因素,適當調整由企業承擔部分的費用標準。

      5).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法規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及公司各項安全操作規程,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6).員工發生工傷事故或確診為職業病,公司將及時上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并由其進行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的,按照國家頒布的標準評定傷殘等級,根據傷殘等級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7).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主管公司員工工傷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部門應設立專人負責生產安全管理工作。

      8).公司工會組織負責對公司實施工傷事故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7.2.工傷事故搶救

      1).員工在工作崗位發生工傷事故,員工所在部門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報告,并向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

      2).各部門發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負傷三人以上(包括三人)的工傷事故,公司應立即報告上級公司并上報勞動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

      3).員工在工作崗位發生工傷事故,員工所在部門應立即組織搶救。

      4).接到員工工傷事故通知后,主管領導及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行政人事部)負責勞動安全人員應立即到達現場,由主管領導負責指揮現場搶救工作。

      5).員工工傷事故較嚴重時,應立即送往附近的醫院進行搶救,或呼叫急救中心進行搶救。

      7.3.工傷范圍及其認定

      1).員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i.從事本公司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部門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部門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本公司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ii.經本部門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公司有關的技術改進工作的;

      iii.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iv.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部門領導同意加班加點,超負荷勞動及因病請假未獲準等原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v.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vi.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vii.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公司工作后舊傷復發的;

      viii.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i*.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

      故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員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負傷、致殘、死亡的,不應認定為工傷:

      i.犯罪或違法;

      ii.自殺或自殘;

      iii.斗毆;

      iv.酗酒;

      v.蓄意違章;

      vi.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各部門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第一時間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向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報告,填寫《工傷報告表》。公司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北京市朝陽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報告,填寫《企業勞動者工傷報告表》;并在三十日內向朝陽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4).各部門及其員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i.《企業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

      ii.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的診斷書和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屬于輕傷無需住院醫院治療的,由公司指定醫院開具工傷診斷書;

      iii.公司的工傷報告,或者勞動行政部門根據職工的申請進行調查的工傷報告。

      iv.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a.屬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裁決書或相關的處理證明;

      b.屬于領導同意加班加點、超負荷勞動、及因病不能休假造成突發疾病的,由所在部門提交以上情況的證明材料;

      c.屬于因公因戰致殘的復員轉業軍人到公司工作后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d.屬于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由所在部門或者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e.其他特殊情況,提交認定工傷所需的材料。

      5).員工因公外出期間或者在搶險救災中失蹤的,其親屬或者公司應當向公司所在地公安部門、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勞動行政部門應當根據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認定因工死亡。

      7.4.勞動鑒定和工傷評殘

      1).員工在工傷醫療期內治愈或者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或者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并定期復查傷殘狀況。

      2).對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員工傷殘后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護理依賴程度進行等級鑒定。符合評殘標準一級至四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傷殘待遇的確定和工傷職工的安置以評定的傷殘等級為主要依據。

      3).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認定為工傷的員工,憑工傷認定通知書,到勞動鑒定機構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評定傷殘等級。

      7.5.工傷保險待遇

      1).員工因工負傷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工傷員工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 員工因工負傷達到傷殘等級工傷醫療費由工傷保險支付,未達到傷殘等級工傷職工的醫療費等由醫療保險支付,其中個人負擔部分可由公司支付。

      3).工傷員工除緊急搶救外應到本人選定醫療機構和指定醫療機構治療工傷、職業病。工傷員工經緊急搶救脫離危險后,應當及時轉回本人選定醫療機構繼續治療。

      4).工傷員工需要住院治療的,按照公司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三分之二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準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按照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5).工傷員工治療非工傷范圍的疾病,其醫療費用按照醫療保險的規定執行。

      6).員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

      7).工傷醫療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療和領取工傷津貼的期限。工傷醫療期應當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一個月至二十四個月,嚴重工傷或者職業病需要延長醫療期的,最長不超過三十六個月。工傷醫療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醫療期的時間由指定治療工傷的醫院或醫療機構提出意見,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并通知公司和工傷員工。

      8).工傷員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員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平均月工資收入。工傷醫療期滿或者評定傷殘等級后應當停發工傷津貼,改為享受傷殘待遇。

      9).工傷員工經評殘并確認需要護理的,應當按月發給護理費。

      i.護理等級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五項條件,區分為全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三個等級。護理等級由勞動鑒定委員會評定。

      ii.工傷護理費依照上述護理等級分別按上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發給。

      10).工傷員工因日常生活或者輔助生產勞動需要,必須安置假肢、儀眼、鑲牙和配置代步車等輔助器具的,按國內普及型標準報銷費用。

      11).員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應當退出生產、工作崗位,終止與公司的勞動關系,發給工傷傷殘撫恤證件,并享受以下待遇:

      i.按月發給傷殘撫恤金,標準分別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至百分之七十五。其中:一級百分之九十,二級百分之八十五,三級百分之八十,四級百分之七十五。

      ii.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相當于傷殘職工本人十八至二十四個月工資。其中:一級二十四個月,二級二十二個月,三級二十個月,四級十八個月。

      iii.患病時按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對其中執行由個人負擔部分有困難的,由公司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由工傷保險基金酌情補助。

      iv.易地安家的,發給相當于北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六個月的安家補助費。旅途所需車船費、旅館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按照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12).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并按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領取待遇的,到達退休年齡時,繼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傷殘撫恤金。傷殘撫恤金低于按養老保險規定計發的養老金標準的,應當按養老金的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部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時應將該員工在養老保險基金中個人帳戶的個人繳費部分轉入工傷保險基金。

      13).員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的,原則上將由公司安排適當工作,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i.按傷殘等級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相當于傷殘職工本人六至十六個月工資。其中:五級十六個月,六級十四個月,七級十二個月,八級十個月,九級八個月,十級六個月。

      ii.因傷殘造成本人工資降低時,由公司發給在職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工資降低部分的百分之九十,本人技能提高而晉升工資時,在職

      傷殘補助金予以保留。

      iii.舊傷復發經確認需要治療和休息的,按照本辦法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和工傷津貼。

      iv.傷殘程度被評為五級和六級且公司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相當于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的傷殘撫恤金。

      v.傷殘程度被評為七至十級,員工本人愿意自謀職業并經公司同意的,或者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合同后本人另行擇業的,可以發給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執行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

      14).員工因工死亡,應按照以下規定發給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i.喪葬補助金北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六個月的標準發給。

      ii.供養親屬撫恤金發給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死者的親屬。其標準為:配偶每月按北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四十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百分之十。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本人工資。供養親屬的范圍和條件按照現行的有關規定執行,供養親屬失去供養條件時不再享受該項撫恤金。

      iii.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北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四十八個月至六十個月的金額,具體標準由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規定確定。符合第二十二條規定享受傷殘撫恤金期間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全額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發給。

      15).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應當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工傷保險待遇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i.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公司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工資相當于工傷津貼)。公司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的,員工或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后應當予以償還。

      ii.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已由傷亡員工或親屬領取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發給。但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于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公司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

      iii.員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殘的,除按照本條(一)、(二)項處理有關待遇外,其他工傷保險待遇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iv.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傷害員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公司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給予工傷保險待遇。

      v.公司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幫助員工向肇事者索賠,獲得賠償前可墊付有關醫療、津貼等費用。

      16).員工因公外出期間因意外事故失蹤的,從事故發生的下個月起三個月內,本人工資照發,從第四個月起停發工資,對失蹤員工的供養親屬按月發給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百分之五十。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發給喪葬補助金和其余待遇。當失蹤人重新出現并經法院撤銷死亡結論的,已領取的工傷待遇應當退回。

      17).享受傷殘撫恤金或者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到境外定居后,可以憑生存證明繼續領取撫恤金,也可以按照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一次性領取有關待遇,并同時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生存證明應每年向支付撫恤金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提供一次。

      18).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人員,在執行勞動教養期間或者犯罪服刑期間,其工傷保險待遇可以發給。

      7.6.工傷保險基金

      1).本辦法規定的工傷醫療費、護理費、傷殘撫恤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由公司負責向社會保障機構申請,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其他費用暫按原渠道支付。

      2).工傷員工應當到工傷醫療合同醫院進行治療,緊急時可以到就近醫院或者醫療機構救治。工傷員工需要轉院治療或者到外地就醫的,由工傷合同醫院提出意見,并須經公司及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批準。

      3).員工因工死亡,其喪葬事宜的辦理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7.7.公司和職工責任

      1).公司實行租賃、兼并、轉讓、分立時,繼續經營者必須承擔原公司員工的工傷保險責任, 并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工傷保險登記。員工被借調或者聘用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的,由借調或者聘用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2).各部門必須負責做好工傷預防,落實工傷醫療搶救措施,確保工傷員工得到及時救治,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病傷職工管理和傷殘鑒定申報工作。

      3).各部門必須如實申報工資總額和員工人數,及時報告工傷和職業病情況,不得瞞報、虛報。

      4).在招聘過程中,應審查應聘員工原工作背景,員工應聘時應主動說明所從事過的職業。原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應聘時應當持有職業性健康檢查證明。發現患有職業病的,由原工作單位負責工傷保險的處理工作;在公司發現患有職業病的,由公司負責工傷保險的處理工作。

      5).員工應當接受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服從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指導,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6).工傷員工經過勞動鑒定確認完全恢復或者部分恢復勞動能力可以工作的,應當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

      7.8.爭議處理

      1).工傷員工及其親屬,在申報工傷和處理工傷保險待遇時與公司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2).工傷員工及其親屬或者公司,對勞動行政部門做出的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待遇支付決定不服的,按照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3).員工對勞動鑒定委員會做出傷殘等級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北京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復查;對復查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

      7.9.附則

      1).本辦法所稱員工本人工資,是指員工因工負傷或者死亡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標準收入。計發工傷保險待遇時,本人工資收入低于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七十五的,以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七十五為計發基數;高于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以上的,以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為計發基數。

      2).本辦法所稱職業病,其范圍、名稱按照《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和所附的'職業病名單'執行,職業病的診斷按照《職業病診斷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3).本辦法所稱因工死亡,是指因工傷事故或者職業中毒直接導致死亡、工傷或者職業病醫療期間死亡、工傷舊傷復發或者職業病舊病復發死亡,以及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享受傷殘撫恤金期間死亡。

      4).到公司實習的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學生發生傷亡事故的,可以參照本辦法的有關待遇標準,由北京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發給一

      次性待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向有關學校和公司收取保險費用。

      8.辦公用紙管理辦法

      8.1.為提高行政辦公效率,降低整體費用成本支出和自然資源使用消耗,特制定本辦法。

      8.2.辦公用紙選購應本著品質與價格合理搭配的原則,避免因質量問題影響正常辦公使用與效率。

      8.3.辦公用紙以部門為單位進行申領登記,部門文員定期按實際使用情況領取紙張,并填寫《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表》;如遇特殊情況需臨時或大量領用紙張,應取得分管領導(或本部門經理)和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

      8.4.部門辦公用紙使用應采取實際使用人簽字領用的辦法,除對外正式發文及存檔文件外,其他用紙應雙面使用。

      8.5.部門在使用紙張進行文件打印、復印過程中應注意紙張的實際使用情況,避免因操作原因使紙張遺漏、破損對辦公設備或辦公環境造成破壞與污染。

      8.6.辦公紙張在儲存與使用過程中應加強管理,避免人為原因的丟失與損壞,同時應減少各種程度的人身傷害。

      8.7.設定專人負責定期回收廢舊辦公用紙及其他紙張雜物。

      8.8.相關記錄

      yz-zg/b*r-f19-01《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表》

      9.關于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搜集、更新和培訓等工作管理辦法

      9.1.為確定適用于本公司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建立獲取和更新上述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渠道,并及時更新、培訓,特制定本辦法。

      9.2.職責

      1).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公司各部門、各物管中心獲取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適用性確認,并指導相關部門進行學習、培訓。

      2).物管中心行政人事部負責中心各部門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獲取、學習和培訓。

      3).公司、物管中心各部門指定專門負責人,在各自職能范圍內,按相關渠道定期獲取、識別和更新與本部門活動和所轄范圍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9.3.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范圍

      1).中國政府簽署的與本公司有關的有關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等方面的國際公約。

      2).國家、地方及上級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頒布的有關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等的法律、法規、條例、規章、制度等。

      3).行業規范、標準、各級政府下達的指示、本組織與政府機構的協定及其他非法規性指南等。

      9.4.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獲取渠道

      1).通過正常的收發文渠道獲取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相關法律、法規。

      2).通過與各行業協會聯系和溝通獲取更多的其他要求信息。

      3).通過專業服務機構、專業咨詢機構、圖書館、數據中心、信息中介機構獲取相關信息。

      4).通過購買新的出版物(法規、標準匯編等),跟蹤報紙、刊物的最新發布情況,利用廣播電視、因特網等各種途徑獲取相關信息。

      9.5.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評價、登記和培訓

      1).公司、物管中心各部門專門負責人對獲取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識別、評價、確定使用范圍,填寫《法律及其他要求有效版本清單》,經主管部門領導審定,交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匯總。

      2).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對各部門提交的《法律及其他要求有效版本清單》匯總后,形成公司的法律及其他要求文件,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后,發放到相關適用部門和崗位,確保適用場所都能得到現行有效版本或有關信息。

      3).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在各級領導的指導下,會同并督促公司、中心各部門采用各種形式和方法在不同場所向員工傳達相關的法律和其他要求;全體員工應結合崗位培訓,認真學習領會并貫徹執行各項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4).結合自身活動和服務的范圍及所轄區域,公司各部門及各物管中心應把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及時向客戶和相關方傳達,使他們能了解遵守有關要求,積極配合管理工作的開展。

      9.6.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更新

      1).公司、物管中心各部門專門負責人定期及時跟蹤了解相關信息,得到更新版本或修訂信息后,上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

      2).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根據相關部門的評審意見,經公司管理者代表批準后,及時填寫《法律和其他要求更新通知單》,并將相關信息向相關部門通告,確保新的要求得到貫徹執行。

      3).公司、物管中心各部門每半年組織各部門對《法律及其他要求有效版本清單》進行修訂、更新,并更新所保存的版本。

      4).對于作廢的法律及其他要求,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及時從相關部門撤回,并填寫《文件發放(回收)登記表》。

      9.7.相關記錄

      c*5.2-03-f01-02《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有效版本清單》

      c*5.2-03-f02-02《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更新通知單》

      c*4.2.3-01-f01-01《文件發放(回收)登記表》

      10.車輛使用的管理規定

      10.1.車輛使用權限

      1).北京物管公司車輛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統一調度。

      2).派車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派車順序為:辦理重大事項優先、領導公務用車優先。公務用車按照工作輕重緩急順序派車。

      10.2.車輛使用申請程序

      1).確需使用車輛外出辦公的部門,須持部門經理簽批后的《派車申請單》經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經理簽批后生效,《派車申請單》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備案。

      2).除緊急情況外,一般用車須提前一天將《派車申請單》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

      3).用車當天由駕駛員到行政與人力資源部領取車輛鑰匙,并于收車后將車輛鑰匙交回行政與人力資源部。

      10.3.車輛維保

      1).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車輛的維修、保養和車輛加油。

      2).車輛使用人應愛護車輛,遵守交通法規,若因違章造成的事故,相關責任由當事人承擔。

      10.4.記錄及表格

      第11篇 a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l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第二條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權限

      第三條總經理確定公司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決定全體職員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職員的待遇。

      第四條公司行政部設人力資源崗位,其工作職責是:

      1、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2、負責管理公司人事檔案資料。

      3、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4、負責薪資方案的制定、實施和修訂。

      5、負責公司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

      6、組織公司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7、組織公司人事培訓工作。

      8、協助各部門辦理公司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人事手續。

      9、負責公司各項保險、福利制度的辦理。

      10、組織各部門進行職務說明書的編制。

      11、根據公司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力資源規劃。

      12、負責勞動合同的簽定及勞動關系的處理。

      第五條部門主管提出部門人員需求計劃;部門主管決定部門經理以下職員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晉降;部門主管建議本部門職員待遇方案。

      第三章員工守則

      一、遵紀守法,忠于職守,愛崗敬業。

      二、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三、服從領導,關心同事,團結互助。

      四、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六、積極進取,勇于開拓,求實創新。

      第五章員工行為準則

      職員遵守的行為準則包括:

      一、職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一切規則制度;

      二、職員必須服從公司的組織領導與管理,對未經明示事項的處理,應及時請示,遵照指示辦理;

      三、職員必須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積極進取;

      四、職員應嚴格保守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

      五、職員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

      六、職員不得損毀或非法侵占公司財務;

      七、職員必須服從上級命令,有令即行。確立協作事務優先原則,遇協作事項必須優先處理。

      八、在公眾面前做到儀表整潔,舉止端莊,行為檢點,談吐得體。切記每位員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風貌的體現;

      九、公司內員工之間要團結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學習,溝通思想,交流感情;

      十、公司內應有的禮儀:

      第一條職員必須儀表端莊、整潔。具體要求是:

      1.頭發:職員頭發要經常清洗,保持清潔。

      2.指甲:指甲不能太長,應經常注意修剪。女性職員涂指甲油要盡量用淡色。

      3.胡子:胡子不能太長,應經常修剪。

      4.口腔:保持清潔,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異味食品。

      5.女性職員化妝應給人清潔健康的印象,不能濃妝艷抹,不宜用香味濃烈的香水。

      第二條工作場所的服裝應清潔、方便,不追求修飾。具體要求是:

      1.襯衫:無論是什么顏色,襯衫的領子與袖口不得污穢。

      2.領帶:外出前或要在眾人面前出現時,應配戴領帶,并注意與西裝、襯衫顏色相配。領帶不得骯臟、破損或歪斜松弛。

      3.鞋子應保持清潔,如有破損應及時修補,不得穿帶釘子的鞋。

      4.女性職員要保持服裝淡雅得體,不得過分華麗。

      5.職員工作時不宜穿大衣或過分雍腫的服裝。

      第三條在公司內職員應保持優雅的姿勢和動作。具體要求是:

      1.站姿:兩腳腳跟著地,腰背挺直,胸膛自然,頸脖伸直,頭微向下,使人看清你的面孔。兩臂自然,不聳肩。

      會見客戶或出席儀式站立場合,或在長輩、上級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2.坐姿:坐下后,應盡量坐端正,把雙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伸或向后伸,或俯視前方。

      要移動椅子的位置時,應先把椅子放在應放的地方,然后再坐。

      3.公司內與同事相遇應點頭行禮表示致意。

      4.握手時用普通站姿,并目視對方眼睛。握手時脊背要挺直,不彎腰低頭,要大方熱情,不卑不亢。伸手時同性間應先向地位低或年紀輕的,異性間應先向男方伸手。

      5.出入房間的禮貌:進入房間,要先輕輕敲門,聽到應答再進。進入后,回手關門,不能大力、粗暴。進入房間后,如對方正在講話,要稍等靜候,不要中途插話,如有急事要打斷說話,也要看住機會。而且要說:'對不起,打斷您們的談話'。

      6.遞交物件時,如遞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對著對方的方向遞上去,如是鋼筆,要把筆尖向自己,使對方容易接著;至于刀子或剪刀等利器,應把刀尖向著自己。

      7.走通道、走廊時要放輕腳步。

      無論在自己的公司,還是對訪問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邊走一邊大聲說話,

      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

      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戶要禮讓,不能搶行。

      第12篇 分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根據公司的實際運營,在人事管理方面很多的分公司與總公司的管理有著一定的差異,以下整理了某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資料,僅供參考。

      1、適用范圍**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各子公司可參考執行.

      2、目的為了使全公司人事管理的導向保持一致,同時讓分公司人事管理部門及最高負責人能充分自主地行使人事管理權力,特擬定此管理辦法.

      3、管理辦法

      3.1人事任免、招聘及定崗定編管理辦法部門經理(含部門經理,若未設部門經理級別,則指部門主管級別)級別或相當于同等級別以上人員的任免、增員、招聘、崗位異動或工資調整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復核,呈總經理審批方可執行.主管級別人員的任免、增員、招聘、崗位異動或工資調整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備案.所有財務崗位人員、倉庫管理員的任免、增員、招聘、崗位異動或工資調整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復核,呈總經理審批方可執行.分支機構每季度末需按要求制定“人員定崗定編計劃”,由總部人力資源部匯總,報總經理審批。和2項以外,在定崗定編計劃內的人員招聘由各分公司自行招聘。

      3.2薪酬管理辦法定薪:分公司人事負責人需按總部總經理簽發的《薪酬等級圖》和《薪酬標準》確定新員工薪資。正常情況下,按崗位對應等級工資的第一檔試用,轉正后不能超過第三檔。(詳見《薪酬管理規定》)。原則上不可脫離上述標準給新員工定薪,屬特殊引進人才、待遇要另行設定的,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復核,總經理審批。更:各分支機構的《薪酬等級圖》和《薪酬標準》每年末由各自人事負責部門進行修訂,修訂后的文件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復核,總經理簽發。薪:原則上參照文件《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3.3績效管理司根據各自的經營目標自行確定部門績效指標和員工績效指標(總部企管部和人力資源部提供協助)。最終確定的指標報人力資源部備案。位財務部員工的考核權50%歸屬所屬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另外50%歸屬總部財務部相關負責人;下屬單位人事部員工的考核權70%歸屬所屬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另外30%歸屬總部人力資源部相關負責人.考核指標由兩個機構單獨與員工確定,最后得分按考核權重進行加權.

      3.4培訓管理辦法各分公司自行擬定年度培訓計劃和培訓費用預算,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復核,經總經理審批后執行。總部統一組織的全公司范圍內的培訓,計劃和預算由總部人力資源部制定。

      3.5培訓會制度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系統每個月中下旬例行召開培訓會,由總部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各單位人事負責人或相關代表參加。

      3.6工作計劃與總結每月末各單位人事負責人做好該單位當月的人事工作總結和下月的工作計劃,交總部人力資源部匯總備案,以便統一協調相關資源,督促落實各項工作的完成情況。

      3.7任職調查與任職報告下屬單位若要提拔員工任經理級別及以上級別的職務,需提前一個月將此員工的工作報告和各級主管評價報總部人力資源部,總部人力資源部收到之后將安排專人對此員工作任職調查,然后再將各類信息匯總提交總經理審批,審批同意后,下屬單位方可發任職試用公告.員工至試用公告之日開始在新崗位試用,試用期一般為六個月,在試用期間每三個月需交一份任職情況報告給總部人力資源部.任職情況報告將作為轉正定級評價的依據之一.六個月后由員工本人提交轉正申請,經本公司負責人審核后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復核及總經理審批同意后,下屬單位方可發正式任命公告.

      4、附則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總經理(簽名):

      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模板(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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