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g公司人事制度管理
第一節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一編制及定編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七、下屬公司、企業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雇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雇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員工的聘(雇)用
十一、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四節工資、待遇
二十、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準報銷。
第五節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三十、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扎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1天;
2.放環休息3天;
3.男結扎休息7天;
4.女結扎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后結扎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后結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第六節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七、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三十八、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
四十、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公司不與之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第七節附則
五十、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2篇 x物業公司人事管理制度-9
物業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九)
一、人才招聘錄用
第一條 招聘原則
(一)員工的招聘將根據公司崗位需求進行。
(二)招聘錄用采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招聘優秀、適用人才,招聘以面試方式為主。
第二條 錄用條件
(一)具備以下情況均將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1)被公司開除或未經批準擅自離職者;
(2)未滿16周歲;
(3)有欺騙、隱瞞行為者;
(4)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5)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
第三條 錄用程序
(一)各項目服務中心根據本單位發展或職位空缺情況,配合行政人事部進行招聘。
(二)新錄用人員報到應先到行政人事部辦理下列手續:
(1)如實填寫相關人事資料表格;
(2)核對并遞交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3)核對并遞交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交1寸免冠彩色免冠照片1張;
(5)持本人的煙臺市工商銀行卡;
(6)員工每年的繳納180元安全保障基金;
(7)到財務繳納60元飯卡及工牌押金,我們為您辦理員工就餐卡及工牌;如需公司提供住宿,請到財務繳納100元宿舍押金,我們為您提供床上用品7件套。
二、 入職管理
第一條 試用與轉正
(一)新聘員工根據崗位設置不同的試用期
保潔員試用期為3天,3天之后經考核合格辦理入職手續,試用期工作時間計入工資,3天之內離職者不計工資;
其它崗位員工原則上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公司可隨時解除勞動雇傭關系。試用期滿且經考核合格后可轉為公司正式員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延長試用期或予以辭退。
(二)試用期滿后轉正程序
新員工填寫轉正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服務中心項目經理、行政人事部對新員工的工作表現依次進行評價,根據公司工資標準填寫轉正意見并擬定轉正工資,報總經理審批。
第二條 員工入職接待
(一)新員工報到時由行政人事部負責接待,并全力幫助解決生活、工作等方面遇到的困難。
(二)新員工報到后,行政人事部幫助辦理飯卡及工牌,部門協助為員工安排好住宿。
(三)新入職員工必須保持儀容、儀表干凈整潔,按公司的規定著裝,佩戴工牌,試用期未發放工裝人員根據部門要求盡量規范著裝。
(四)新員工進入部門以后,由部門負責人安排老員工盡量采取一帶一的方式對新員工進行幫帶,引導員工盡快熟悉工作區域,了解工作職責,進入工作角色。
第三條 物業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員工在工作時間不允許抽煙、吃零食、看報紙、上網及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更不允許崗前崗上飲酒,打架等,一旦發現將給予辭退處理。
(二)員工應本著節約、杜絕浪費的原則,循環利用使用過的單面紙打印或復印。單面紙的內容必須為一般性的文件或資料,對涉及保密信息不得循環使用,以免信息外泄。
(三)維護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物業公司信譽的行為。
(四)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五)嚴格操守,不得接受公司內部員工、業務單位、客戶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三、培訓及考核
第一條 培訓目的
(一)通過培訓,使員工達到并保持在本職工作崗位上進行規范操作的要求。
第二條 新員工入職培訓
(一)新員工入職培訓由行政人事部組織實施,各部門配合。
(二)培訓內容包括員工手冊、公司簡介、公司組織結構介紹、人事制度、勞動紀律、安全教育等。
第三條 在崗培訓
(一)在崗培訓由各部門組織實施,行政人事部配合。
(二)培訓內容包括部門規章制度、操作流程、工作標準,并結合實際工作案例進行,注重業務能力、技術掌握等。
第四條 管理人員培訓
(一)管理人員統一培訓由行政人事部牽頭,培訓內容包括管理理論、管理能力、管理技巧、營銷理論、財務知識等。
第五條 培訓考核資料
(一)培訓考核資料應歸檔保存,作為晉升或獎懲的依據。
第六條 考核的類型
(一)考核分為試用轉正考核和年終考核。
(二)員工考核記錄將作為轉正、升遷、調薪及獎懲的依據。
第七條 考核制度
(一)考核分為試用轉正考核、年終考核。
(二)試用轉正考核:由部門負責人、部門員工考核試用人員,經評估合格后,報行政人事部,由物業公司總經理審批。
(三)年終考核:每年年底執行。由部門負責人對部門員工先行考核,報行政人事部總評,由物業總經理審批。
(四)考核內容包括員工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團隊精神、遵紀情況等。
(五)考核工作由部門負責人、行政人事部、物業負責人根據員工的工作績效、專業技能、工作態度以及全年的功過記錄等以客觀的態度予以評定。
四、薪酬管理
第一條 薪酬框架
(一)物業公司建立了以崗位工資及補貼相結合的薪酬制度。
(二)實行同崗同酬的原則,按公司制定的崗位工資標準執行,做到同崗同酬,嚴禁不遵照崗位工資隨意調整工資。
第二條 試用期管理
(一)員工試用期結束后,考核合格,參照崗位工資標準,執行崗位工資;考核不合格,根據情況延長試用期或予以辭退。
第四條 其他
(一)對于工作單位調動、崗位調動或職務變動人員的工資,由物業公司根據新的工作崗位或調整后職務的工資標準重新確定工資。
(二)外聘人員工資原則上按照招聘時簽訂的勞動合同執行。
五、 勞動合同及勞動保險管理
第一條 合同種類
(一)合同分為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在籍合同三種。
第二條 簽訂范圍
(一)勞動合同簽訂范圍:外聘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重點崗位人員以及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員工。
(二)集體合同簽訂范圍:普通崗位員工。
(三)在籍合同簽訂范圍:在籍人
員。
第三條 簽訂日期
(一)簽訂日期:員工入職1個月內簽訂合同,并蓋本單位行政章。
第四條 注意事項
(一)勞動合同由行政人事部組織員工簽訂。
(二)合同內容要完整清晰,禁止空格或更改,如有更改,必須在更改處加蓋單位領導的印章。
(三)員工簽完合同后,須于落款處簽字摁手印,公司領導審核后,簽字或蓋章表示同意。
第五條 合同檔案管理
(一)合同簽訂完畢后,行政人事部將勞動合同及電子版索引報總公司辦公室。集體合同由行政人事部存檔。
第六條 合同期限屆滿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勞動者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書以書面形式通知行政人事部。
第七條 保密協議
(一)外聘師傅、重點崗位技術人員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保密協議。
第八條 公司保險
(一)公司保險類別分為社會勞動保險、安全保障基金。
第九條 社會勞動保險
(一)繳納社保的范圍及條件
(1)對檔案由公司代理的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試用期合格且與公司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者可申請繳納社會保險。
(2)對工作滿2年的重點崗位、技術骨干及其它普通員工,年齡在40歲以下,且與公司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根據個人意愿,可申請繳納社會保險。
(二)申報程序
(1)符合條件的員工到行政人事部領取繳納社會保險申請表,并按要求如實填寫,經所在部門及本服務中心物業領導批準后,報總公司審批。
(2)行政人事部在接到員工申請表后,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員工資料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報物業公司總經理審批,逐級審批后報總公司辦公室。
(3)審批批復后,由行政人事部社保人員通知員工按要求辦理相關參保手續,同時辦理社保手冊(單位保管)及醫療保險證、醫療ic卡(個人保管)。
第十條 安全互助基金
(一)員工每年需繳納160元安全保障基金,基金用于員工出現的各種意外情況的補助。
六、崗位調動管理
第一條 調動類型與程序
(一)調動分為平行調動(各項目之間)、晉升、降職。
(二)員工不得拒絕公司對其職位、工作地點的調動,否則將終止合同。
(三)任何調動必須由物業公司行政人事部按規定程序進行,個人不得私自調整工作崗位。
第二條 平行調動
(一)平行調動:職位級別、薪酬不變的情況下的工作變動。
(二)平行調動發生情況:
(1)部門工作量增減。
(2)新項目需要。
(3)工作急需。
(4)員工不能勝任現任職位。
(5)崗位輪換。
(6)其它原因。
第三條 晉升
(一)晉升:職位級別或薪酬向上調整的職位變動。
(二)晉升的條件:
(1)員工在原崗位表現優秀。
(2)有擔任高一級職位的能力和潛力。
(3)完成晉升職位所必須的教育與培訓。
(三)晉升可通過自薦或直接領導推薦,經總經理審批實施。
第四條 降職
(一)降職:職位級別或薪酬向下調整的職位變動。
(二)降職的條件:
(1)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2)由于組織結構調整,職位被取消,目前沒有合適的職位空缺。
(三)降職人員從降職的次月起執行新職位的工資與福利標準。
(四)降職應當從嚴掌握,員工有權對降職提出異議,但公司一經決定,員工應當服從。
七、離職管理
第一條 終止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條 離職手續辦理
(一)員工離職,需提前一個月向行政人事部遞交離職申請,公司確定離職時間后,向行政人事部領取離職審批單并填寫。
(二)歸還飯卡,公司收回《員工手冊》、個人的工裝及工具等。
(三)歸還財務借款,所經辦業務設計的資料(公文、圖書、技術資料等)。
(四)工作交接應由本人親自辦理,如有特殊原因經核準方可指定他人代為辦理,工作交接須填寫工作交接單,交接雙方,重點崗位須有監交人,簽字確認方可辦理離職。
第3篇 房地產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人事制度
房地產開發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人事制度
一、聘用公司各機構需要增加人員時,先填寫《人員增補申請表》,經主管領導核準后,由人力資源部門統一招聘。員工招聘采取內部選聘和對外招聘兩種方式
1、 內部選聘:從公司內部員工中選拔聘用所需人員。
2、 對外招聘:對外招聘采用媒體廣告、人才中介機構、大專院校、相關企事業單位等途徑進行。應聘人員填寫《招聘登記表》,甄選資料,確定測試人員名單;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初試,初試合格者,以書面或電話通知復試;結合聘用部門對復試人員進行復試及專業測試,并做出結論性評價;復核應聘者相關證件,對應聘者進行背景調查,由權限領導進行核決。
起移交工作。
八、 開除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予以辭退:
1、 員工不能勝任其崗位工作者;
2、 員工有嚴重違紀行為者。公司辭退員工應于三日前告知員工,并于當日進行工作交接。
1、 由所在部門或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申請;
2、 由人力資源部門對其進行考查,將考查結果報主管上級核準;
3、 由所在部門進行工作交接,填寫《員工離職(調動)工作交接表》并將交接手續轉人力資源部門。
九、 崗位調整因公司需要,進行崗位調整時,由人力資源部下發《崗位調整表》,由當事人與原所在部門進行工作交接,同時填寫《員工離職〈調動〉工作交接表》。
十、 離職員工離職應提前 15 日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離職。員工離職時應移交手續包括:工作移交、財務移交和辦公用品移交等并填寫《員工離職(調動)工作交接表》,并交人力資源部存檔。如未經批準,擅自離職者,視為自動離職,扣發當月工資。
第4篇 公司人事檔案工作管理制度
各個類型的公司,都有人事部門,人事部門對于員工的檔案如何來管理,就要以規范的檔案管理制度來執行。以下整理了公司人事檔案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參考。
第一章基本原則
第一條為了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更好地為我公司各項工作服務,根據*中央組織部、國家檔案局發布的《干部檔案工作條例》(組通字〔1991〕13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人事檔案工作是企業組織人事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企業檔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為貫徹執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是為先賢舉能,知人善任,歷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確選拔使用干部服務的。
第三條人事檔案是企業人事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黨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記載個人經歷、政治思想、品德作風、業務能力、工作表現、工作實績、工資待遇等內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資源管理與開發的重要依據,是反映個人成長歷史的憑證和依據,應由公司人力資源處人事檔案室集中統一管理。
第四條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中,必須嚴格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檔案保密的法規和制度,嚴密保管,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第二章體制、任務和人事檔案干部
第五條人事檔案是企業檔案的一個組成部分,集中納入人力資源處統一管理,業務工作接受公司黨委領導和上級有關業務部門的檢查指導。
第六條人事檔案室的任務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人事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企業人事檔案工作規章制度,負責接收、鑒別、整理、保管、轉遞、提供利用公司各級員工的人事檔案。
第七條人事檔案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思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作風正派,責任心強,刻苦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努力做好本職工作。
第三章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范圍與歸檔要求
第八條為了使人事檔案能夠真實地全面地反映個人全貌,人事檔案室要經常通過有關部門收集全公司員工的工作調配、干部任免、職稱職務評聘、考察、考核、培訓、獎懲、工資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個人德、能、勤、績的文件材料,充實檔案內容。具體收集歸檔范圍見附件。
第九條公司各級黨委(總支)、各廠、各處室(科室)要建立主動送交人事檔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由各單位黨委(總支)的人事干事、組織干事負責收集各單位的歸檔材料,屬于歸檔范圍的人事檔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經有關部門審查簽章后送交人事檔案室歸檔,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形成的各類材料必須在離公司前全部移交檔案館。
第十條收集的人事檔案材料,必須經過認真的鑒別,屬于歸檔的材料應真實準確,完整齊全,文字清楚,對象明確,手續完備、具有保存價值。需經組織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應在蓋章簽字后方能歸入人事檔案。
第十一條不屬于檔案范圍的材料,不得擅自歸檔,經過鑒別,可分別情況予以處理。凡銷毀材料必須詳細登記,并報請人力資源處負責人審查批準,由專人負責監銷。
第十二條人事檔案材料,須統一使用十六開規格的辦公用紙,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或紅色及純藍色墨水和復寫紙書寫。
第四章人事檔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三條人事檔案室對收集的人事檔案材料按規定進行整理,并按在職人員檔案、離退休人員檔案、死亡檔案進行分類、編號、排架。人事檔案室對不屬于上述范圍人員的人事檔案應進行代管,并按有關部門的規定收取管理費。
第十四條對人事檔案應建立登記和統計制度,建立各類檔案名冊。每半年檢查核對一次檔案,做到檔號與檔案名冊編號一致,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嚴格執行保密制度,確保檔案的絕對安全和準確無誤。
第十五條根據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則,人事檔案應嚴密科學地保管。檔案庫房應是堅固的,具有八防等安全設施和措施的專用檔案庫房,配置鐵質檔案柜。庫房內應保持清潔,整齊和適宜的溫濕度。
第十六條檔案卷皮,目錄和檔案袋的樣式、規格按標準制作,干部檔案的整理嚴格按照中央組織部下發的《干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嚴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檔案,人事檔案干部不得保管本人和親屬的檔案。不得在電話里泄露檔案內容。
第十八條做好檔案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編制檢索工具,逐步實現人事檔案的現代化管理,便于提供利用。
第十九條凡需從人事檔案中取證或辦理公證,必須由人事檔案室辦理。有關材料應認真核實簽署意見并加蓋“濟南啤酒集團總公司人力資源處”公章,方能有效。
第二十條對人事檔案的接收、傳遞必須嚴格手續,有案可查。查借閱人事檔案應嚴格按檔案室制定的《人事檔案查(借)閱制度》辦理。
第五章檔案的轉遞
第二十一條人事檔案應通過機要交通渠道轉遞或派專人傳送,不準郵寄或交本人自帶。如外單位派專人來提取,必須持人事或組織部門出具的介紹信,一般介紹不予辦理。
第二十二條如《調檔通知》調出人員要求轉遞檔案,必須經人力資源處負責人同意簽署意見方可轉出。有關部門同時把本人的現實表現、體檢表或技術檔案轉入人事檔案室,由人事檔案室統一轉遞。檔案轉出后,逾期一個月未見對方退回回執應寫信催回,以防丟失。
第二十三條為使人事檔案能夠隨著公司的人事變動,干部職務變動而及時調整,公司人力資源處應將人事變動情況、干部調動單位和任免通知及時通知人事檔案室。因商調而轉出檔案后,人力資源處應及時通知人事檔案室此人是否商調成功,如未商調成功有關部門應在一個月以內追回檔案,最多不超過三個月。
第二十四條公司員工因辭職、退職、自動離職或被學校解除合同、終止合同、除名、開除等,在沒收到人力資源處轉來的轉遞檔案通知單前,其檔案仍由人事檔案室保管;但要從處理決定下達之日算起,按有關部門的收費規定收取檔案保管費。
第二十五條公司各單位、部門應積極配合檔案室做好員工檔案的轉遞工作,學生分配單位有變化時應及時通知檔案室,以使檔案能正確投遞。
附件
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范圍
1、員工調配、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種登記表(如職工履歷表、登記表),任免呈報表(包括上報的考察材料),鑒定、民主評議和組織考核形成的綜合材料,離退休審批表,軍隊轉業部門審批表等。
2、錄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錄用和聘用審批表,政審材料,續聘審批表,退職材料。
3、出國出鏡人員審批表、登記表及在外表現情況的鑒定材料。
4、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議的工、青、婦等群眾團體代表會以及民主黨派代表會的代表登記表和委員的簡歷表、政績材料。
5、辦理工資、待遇工作中形成的審批表和解決待遇問題和審批材料。
6、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工作中形成的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申報表,專業技術職務考績材料以及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審批表。
7、員工更改姓名、民族、年齡、入黨入團時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等過程中形成的個人申請表,組織審查報告,上級批復以及所依據的證明材料。
8、黨團組織建設中形成的入黨志愿書(1-2份系統的)和轉正申請書、自傳、政審材料、黨員登記表、不予登記的決定、組織審批意見及所依據的材料,民主評議黨員工作中形成的組織意見。民主評議黨員登記表,優秀黨員事跡及審批材料。認定為不合格黨員被勸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實依據材料和審批材料,*材料,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組織意見;入團志愿書、申請書、團員登記表、退團材料;加入民主黨派的材料。
9、干部審查工作中形成的調查報告、結論、上級批復、個人結論的意見、檢查交待、旁證材料;甄別復查結論、調查報告、批復及有關的主要依據材料。
10、表彰獎勵活動中形成的各種先進人物登記表、審批表、先進模范事跡。
11、各種處分決定、調查報告、上級批復、本人交待及旁證材料、刑事判決書。
12、員工的創造發明、科研成果、著作、譯著和有重大影響的論文等目錄。
13、體格檢查中確診有殘疾的體檢表及工傷致殘確定殘廢等級的材料。
14、辦理喪事活動中形成的悼詞、訃告;非正常死亡的調查報告。
15、高等教育、國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進修、培訓工作中形成的學生(學員)登記表、學習成績登記表、畢業登記表,授于學位的材料,學歷證明書,學習鑒定材料。
16、學生學籍變動記錄材料。
17、學生在校期間每學年的思想品德評定表。
18、畢業學生體檢表。
19、其他可供組織參考有保存價值的材料。
第5篇 物業公司人事管理制度-9
物業公司人事管理制度9
一、 正式聘用及試用
1、新進員工必須通過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門及用人部門兩次面試,并由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門通知上班。上班前必須先辦理錄用手續并簽定合同(或勞動協議)。辦手續時需填寫各類個人資料供存檔、需上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最高學歷證書復印件及其他培訓資料證書復印件(如有),個人資料應正確無誤,如提供虛假資料,可招致辭退的嚴重后果。需攜帶好有關證件原件,有員工本人親自到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門與公司簽訂正式合同或勞務協議后方能上班。
2、新進員工自上班之日起試用期為三個月(特殊部門除外)。
3、員工對于自己所擔任之工作有任何問題,需先征詢用人部門主管或經理意見。
4、凡與公司簽定了正式合同的員工,請到原單位/社保中心將養老金帳戶轉至本公司,以便公司為您辦理養老金等。若原單位/社保中心從未辦過或從學校新畢業之員工,請書面向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說明并提出申請新開戶頭。到原單位轉帳戶之前必須先到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開具證明。
二、 離職辦法及手續
1、凡員工欲離職者,應按合同/勞務協議之規定,提前向用人部門提出書面離職申請;試用期間則于一周前提出書面申請即可。
2、凡員工未按合同書承諾提前離職者,公司將扣除相應的薪金作為通知期以賠償公司損失(除非特殊情況,經用人部門主管或經理同意準予提前離職)。
第6篇 裝飾公司 人事管理制度
裝飾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員的招聘與裁員、辭退
1、人員招聘
(1)行政部根據公司發展需要提出人員招聘計劃,經總經理審批后,可采取特招、定招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等幾種方式招聘新員工。
(2)行政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應聘人員進行分類培訓與考核,根據考核成績擇優預錄,同時預錄人員資料與面試、考核成績及行政部領導意見一并呈報總經理審批。
(3)新錄用員工須進行1―3月的試用期考查,試用期工資為所實習崗職的基本工資。試用期滿,經公司考核合格者,本著自愿的原則應與公司簽訂勞動用工聘用合同協議書,期限一般為一年。期限滿如本人愿意,公司需要可續簽。
(4)凡錄用的正式員工需按國家稅務政策交納個人所得稅。
2、裁員與辭退
(1)公司因業務不濟及經營內容轉向或其他原因需要減員時,有權決定裁減人員,被裁人員應服從公司的安排,不得提出無理要求。同時公司應提前通知本人。
(2)有以下情況者公司有權辭退或解除聘用合同:
ⅰ員工因健康狀況差無法承擔工作;
ⅱ聘用合同期滿無需續聘;
ⅲ嚴重損害公司形象和利益者;
ⅳ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經教育仍不改正的;
ⅴ有違法行為的。
二、人事檔案的建立
三、1、辦公室文秘人員須為每員工建立個人檔案。
2、建檔內容:
(1)入職申請表,個人簡表,本人一寸免冠登記照片,相關證件(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各種獲獎證復印件)。
(2)本人工作考核鑒定、出勤情況統計、工作業績統計等資料。
第7篇 監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建設監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人事管理,提高人力資源整體素質,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體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所有員工,均應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第三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大連祥瑞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人員聘用制度
第一條 本公司用工實行聘任合同制。
第二條 公司聘用員工,采取向社會公開招聘和推薦聘用的方法。
第三條 公司聘用員工,視公司工作需要而定,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籌安排,擬定用人標準,并長期堅持,以利人才流動。
第四條 公司聘用員工,一律按程序實行考核錄用制,考核標準為:職業道德、專業知識、工作能力、身體狀況四個方面。
第五條 人員聘用程序:
一. 應聘人提交本人最后學歷證明、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監理培訓證書、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等的原件及復印件;
二. 應聘人詳細填寫人員招聘表;
三. 筆試;
四. 綜合上述3條情況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由人力資源部安排公司有關人員進行面試;
五. 由人力資源部根據應聘者綜合能力做出聘用與否的意見,交總經理最后決定。
第六條 人員錄用后到公司辦公室領取報到單到有關部門報到,完善聘用手續。
第七條 人員錄用后需經過試用。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工作成績優良者,不受試用期限制;試用期內,聘用人員不享受公司各項福利。
第八條 聘用人員在試用期內無法滿足工作需要的,公司可隨時解除聘用。
第九條 聘用人員試用期滿,需提出轉正申請,填寫轉正申請表,經項目總監簽署考核意見,報總經辦批準定級后,由人力資源部備案,并通報公司相關部門。
第十條 聘用人員轉正后,與公司簽定聘用協議,享受公司的各項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人員一經聘用,應將個人相關證件(職稱證、監理資格證、監理崗位證等)原件,身份證、學歷證書復印件及個人詳細從業履歷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二章勞動關系解除
第一條 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辭職、停職、除名三種:一. 辭職:公司員工申請辭職,應提前30日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公司同意,方可解除勞動聘用關系;在未獲批準前不得擅自離職,擅自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聘用協議,應當按相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二. 停職: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令其停職:
1. 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暫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因犯罪嫌疑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經查實無過錯或判決無罪可準予復職);
3. 有可能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尚在調查期間者;
三. 除名:按照公司獎懲規定執行。
四. 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金,其服務年限按中斷另計;
五. 公司員工離職,除死亡、失蹤者不能辦理工作移交手續外,均應辦理工作移交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
六. 勞動聘用關系的解除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二條 員工離職、換崗應持離崗通知單,就下列事項分別辦理移交:
一. 與原部門相關的工作資料、工作事務、帳冊及辦公用品移交;
二. 與財務部暫借款項及未清財務移交,公司委托辦理業務的債權債務移交;
三. 與辦公室相關的檔案資料、證件、書籍、bp機及手機等物件移交;
四. 與有關部門辦理未辦及未了事項移交。
第三條 部門主管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交,員工交卸時由該部門主管人員監交,移交人應于3日內辦理移交手續,移交人、監交人、接收人三方簽字呈人力資源部及辦公室備案。
第四條 公司員工辦理移交時,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公司負責人裁定。
第五條 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如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辦的,經公司批準后應由移交人書面指定委托人代為辦理移交手續,對移交所有事項的責任仍由原移交人承擔。
第六條 各類離、換崗人員、應于7日內交卸完清,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對缺少公物或致使公司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章人事分工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公司的組織系統分為: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總工程師、主任、承辦員等,各部門各司其職,根據公司組織機構逐級向上級負責。
第二條 按權責的劃分(即事項的提出、主辦,事項的復核,事項的核準),各部門人員均應切實負責辦理,不得推諉,實施時,如遇困難或特殊事件發生,需向上一級部門請示后處理。
第三條 任一事項,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職責者,相關人員應相互協作,或送各有關部門會核后處理。
第四章人事考核制度
第一條 公司建立合理的考核體系,為員工獎勵、晉升、待遇調整等提供客觀依據。
第二條 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中期考核和年終考核。
一. 試用考核:
依照公司規定,任聘人員均應試用3~6個月(中級以上職稱者三個月,中級和中級以下職稱者六個月,表現突出者可提前轉正)。試用期滿后應進行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部門負責人負責考核,考核表呈報上級領導,根據考核結果決定延長試用期、轉正聘用或解除勞動聘用關系。
二. 平時考核:
1. 各級部門負責人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工作態度等方面進行嚴格考核,有特殊功過者應及時報請獎懲;
2. 考核在每月底進行。平時考核與員工每季度績效工資掛鉤。
三. 中期考核:
于每年6月底進行,但經公司總經理決定可予以取消年中考核。
四. 年終考核:
1. 員工于每年12月底進行年終考核一次;
2. .考核時,各部門經理應參照平時考核記錄等進行嚴格考核。
第三條 參加考核人員不得營私舞弊,考核結果應嚴守秘密。
第四條 公司員工年終獎參照考核結果予以發放。
第五章員工守則
第一條 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 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保證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 服從上級安排,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形式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必須立即遵照執行;
三. 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制度,盡忠職守。不得泄漏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不得以公司的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四. 維護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事;
五. 公司員工對客戶或參觀來賓應保持謙和禮貌、誠懇友善的態度,對客戶委辦事項應力求周到機敏處理,不得草率敷衍或無故擱置不辦;
六. 非因業務需要不得動用公物,不得挪用公款;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七. 不得任意翻閱不屬自己負責的文件、帳簿表冊或函件;
八. 公司員工應注意本身品德修養,日常言行應誠實、謙讓、廉潔、勤勉。公司員工務須時常鍛煉自己的工作技能及專業技能,以達到業務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九. 不得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沒有公司總經理的批準不得從事公司以外的職業:
十. 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的人士或單位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十一. 公司員工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同事間要和睦相處,不得吵鬧、斗毆,搬弄是非,擾亂工作秩序;
十二. 全體員工必須了解,惟有努力工作,提高工作質量,才能獲得生活的改善,福利的增加,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兩利之目的。
第二條 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致使公司遭受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條 公司總部作息時間根據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由公司辦公室通知明示;現場監理工作性質特殊,應滿足監理工作的需要,作息時間由總監理工程師根據監理管理工作有關規定做出安排。
第四條 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六章休假、請假及考勤制度
第一條 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重大慶典假日為公司例行休假日,但因工作需要時,員工應服從公司安排上班,事后根據工作合理安排補休。
第二條 員工請假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 事假:
1. 員工因私請假必須親自處理
,應于前一日下午5時前提出申請。監理人員向項目總監或總監代表請假,經總監理工程師核準后由本人報辦公室備查,事前不能書面請假的,應在假后2日內補書面假條;假條需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當月交考勤表時一并交回公司;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請假,應由本人向總工辦提出,并報告請假期間所監理項目的有關工作,假條需經總工辦簽字認可并報辦公室備查;辦公室及其他部門人員請假向辦公室提出,并報行政副總經理批準。未經同意擅離崗位視為曠工。
2. 事假一次不得超過3天,全年累計不得超過7天,超過時間視為曠工。
3. 經批準的事假,每請一天,扣除日工資,當月累計事假5天以上(含5天)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4. 試用人員原則上不得請事假,特殊情況需總經理批準。
二. 病假:
1. 病假需填寫病假單,經部門主管領導核準后生效,連續兩天以上須出具公立醫院證明,一般病假每年累計不超過30天。
2. 如患重大疾病,應自連續病假第二個月起予以停職,但病愈后,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正常者,可予以復職。
3. 經批準的病假,當月累計病假五天以上(含五天)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三. 婚假
1. 符合《婚姻法》規定年齡結婚的員工,婚假為五天,晚婚假為十五天(包括例行假日);
2. 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行假日);
3. 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包括例行假日);
四. 產假:
1. 符合計劃生育的女員工,生育可請假3個月,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小產1個月(均包括例行假日);
2. 對有未滿周歲嬰兒的女員工,每天準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可以合并使用;
3. 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4. 產假期間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及各種補貼照發,績效工資不予發給;
五. 喪假:
1. 父母、配偶、子女喪亡可請喪假5天(包括例行假日);
2. 祖父母、兄弟組妹、岳父母喪亡可請假3天(包括例行假日);
3. 員工在批準的喪假期間,本人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照發,績效工資停發(第1條除外);
六. 工傷假:
1. 員工因工負傷,停工治療期間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第一個月內的績效工資照發;
2. 醫療期超過一個月,從第二個月起按實際休假天數扣除績效工資;
七. 公休假:
1. 公司員工正常服務者,根據下列規定,給予公休假:
1) 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7天;
2) 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10天;
3) 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14天;
4) 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l天,但休假總數不得超過30天。
2. 員工休假以不妨礙工作進度為原則,員工應于每年元月5日前,根據工作年限,列具應休假天數申請單交公司辦公室備案,由部門主管視工作需要及部門權責核定;
3. 公休假以當年為限,不得延續至次年。
第七章獎懲制度
第一條 為保障公司各項制度的執行,促進公司全體員工奮發上進,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員工獎勵以及獎勵辦法分為以下四種:
一. 嘉獎:每次發給相當于3個工作日薪水的獎金,于每月薪水發放之日一并發放;
二. 記功:每次發給相當于10個工作日薪水的獎金,于每月薪水發放之日一并發放;
三. 大功:每次發給相當于1月薪水的獎金,于每月薪水發放之日一并發放;
四. 獎金;一次性給予若干元獎金。
第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嘉獎:
一. 工作積極、克盡職守、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者;
二. 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公司采納者;
三. 能適時完成公司交辦的重大或特殊任務者;
四. 領導有方,使本部門或本監理項目工作有相當成效者;
第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記功:
一. 敢于制止、揭發各種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者;
二. 對公司管理、監理有所建議和改進,經采納實施有顯著成效者;
三. 對社會做出貢獻,使公司獲得社會榮譽者;
四. 遇重大事故勇于負責,處置得宜者。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一. 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二. 辦理重要業務有特殊業績者;
三. 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獎金:
一. 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司財產,防止事故發生及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二. 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 具有其他功績,總經理認為應給予獎勵者;
第七條 員工的獎勵,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向公司總經理推薦并經批準后執行,貢獻突出的員工除按以上條款進行獎勵外,公司還將在進修、休假及公司其他福利方面進行考慮。
第八條 公司員工處罰及處罰辦法分以下四種:
一. 警告:每次扣發相當于3個工作日的薪水,并于每月發放薪水之日扣除;
二. 記過:每次扣發相當于10個工作日的薪水,并于每月發放薪水之日扣除;
三. 記大過:每次扣發相當于1月的薪水,并于每月發放薪水之日扣除;
四. 除名:予以解聘。
第九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 違反公司各種規章制度,對公司造成損失情節輕微者;
二. 初次不服從工作安排或調動,影響工作秩序者;
三. 泄漏公司經營管理秘密;
四. 擅自把公司客戶介紹給外單位,并向客戶索取回扣或介紹費者;
五. 工作時間喧嘩、打鬧,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六. 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者;
七. 因個人失誤,導致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第十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者;
二. 貪污、盜竊公司財物,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尚不能構成刑事處罰者;
三. 工作不負責任,管理混亂,因過造成公司經濟損失者;
四. 挑撥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和領導威信,影響工作秩序及公司信譽者;
五. 通過非正當途徑,開假發票報銷,牟取非法利益者。
第十一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一. 對公司總經理、部門經理、總監的決定拒不執行者;
二. 損毀公物,涂改重要文件者;
三. 設備、車輛、儀器及其他技術性工具,非經使用人及單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
四. 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致使公司受損者;
五. 無故曠工連續2日(含2日)以下或一年累計曠工7日(含7日)以下;
六. 其他重大違規者(如違反安全規定措施,情節重大者……)。
第十二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解雇:
一. 無故曠工連續3日(含3日)以上或一年累計曠工7日(含7日)以上。
二. 吸食毒品者;
三. 故意泄漏公司技術、經營機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四. 未經許可,在其他單位兼職或兼營公司同類業務者;
五. 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言論或挑撥勞資雙方關系者;
六. 違反有關工作規定,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七. 其他違反法令或公司其他規章制度,情節嚴重者。
第8篇 房地產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房地產公司對于各崗位員工的管理,不管是基層還是管理層,在人事管理方面有哪些不同,有哪些相關的人事管理制度呢以下是詳細的房地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所有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員工。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職級規定如下:高層管理級、中層管理級、基層管理級、專業骨干級、員工級。
第三條每一職位均設置'崗位職責說明書',說明其職責內容。人員的級(職)等應按其受聘的職位確定。
第四條各單位根據業務需要,于每年年度末編訂下一年度'人員編制表',上報至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需求,提出年度用工計劃方案(含臨時新增項目),報總經理審批。
第五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招聘管理,均依本制度各項管理制度和規定辦理。
第二章員工招聘錄用管理制度
第六條為使本公司的招聘和錄用工作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七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
第八條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品德、學識、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崗位為原則。
第九條招聘程序
1、承辦部門:公司辦公室;
2、各部門根據業務需要,在本年度的編制限額內,填寫《人員增補申請表》(僅限公司聘用員工),遞交人力資源崗審核,報請分管領導批準;
3、人力資源崗根據批件,負責擬定招聘計劃,內容包括:⑴招聘職位名稱及名額;⑵資格條件限制(參照《實嘉公司崗位職責說明》);⑶職位預算薪金;⑷招聘成本預算;⑸招聘廣告及招聘方式的擬定;⑹資料審核方式及辦理日期(截止日期);⑺時間、場地安排;⑻準備事項:公司宣傳材料、相關表格等。
第十條選聘與面試
1、人力資源崗依據《實嘉公司崗位職責說明》在征聘資料中挑選適用者供申請部門負責人篩選;
2、經部門負責人篩選認可者,由人力資源部組織落實面試事宜;⑴面試時間、地點⑵確定面試考評人員;⑶通知參加面試人員;⑷筆試的組織落實。
第十一條面試人員應詳細填寫《求職申請表》。
第十二條由申請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共同參加面試。面試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要盡量使應聘人員感到親切、自然、輕松;
2、要了解自己獲知的答案及問題點;
3、要了解自己要告訴對方的問題;
4、要尊重對方的人格。
第十三條經面試合格者由本人填寫《試用員工登記表》,按隸屬關系逐級審批后方予上崗。參照第九條人力資源崗根據核批后的《試用員工登記表》通知員工辦理上崗錄用及考勤卡領用等相關手續。第十四條經核定錄用的人員在報到時須帶以下材料:
1、一寸照片2張;
2、身份證復印件2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原件或相關資格證書原件;
4、特殊行業需提交擔保書;
5、原公司離職證明。
第十五條聘用人員(含試用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各單位所核定的年度編制人數為限,以便因事擇人,合理配置人力資源。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予以錄用:
1、被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2、通緝有案,尚未撤銷者;
3、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4、在原工作單位服務,尚未辦清離職手續者;
5、身體有缺陷,或健康情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6、未滿十六周歲者;
7、公司法第六十一條內容中所涉及的情形。
第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9篇 廣告傳媒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廣告傳媒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一)員工招聘原則
1、公開、公正原則。
公開、公正的原則是保證引進人才質量的前提條件。在招聘工作中,必須做到計劃公開,崗位公開,要求公開,考核和評價標準公正。
2、平等、競爭原則
擇業面前人人平等,必須杜絕因為地域、民族、單位、學派等不同而帶來的歧視現象。考核過程中引入競爭機制,原則上每個崗位應有三人以上的應聘者。
3、回避原則
公司允許員工向公司推薦人才(親屬除外),但應遵循回避原則,面試考核人員不應與應聘人有特殊關系。如果遇有同學、朋友等來應聘,面試考核人員應主動回避。保證被推薦人和其他應聘者在同等標準下接受考核。
4、保密原則
招聘考核人員必須注意自身言行,嚴守公司機密。在招聘過程中,妥善保管公司有關資料文件。另一方面,招聘考核人員還應為應聘者嚴格保密,不準將應聘者情況隨意透露給他人。
(二)招聘主管部門
人事經理為招聘工作的負責人,辦公室為公司聘工作的職能部門。
(三)招聘申請
1、公司各部門根據業務發展、工作需要及人員使用狀況,填寫員工招聘申請表,報辦公室。
2、辦公室根據各部門匯總情況,提出公司招聘計劃,報公司總經理、執行董事批準。
(四)招聘程序
1、由人事經理組織招聘組負責對人員進行篩選,至少由二人組成。
2、初選:辦公室對應聘材料通覽后,挑選基本條件合格者,發出面試通知。
3、面試:由人事經理組織評審委員對所有參與面試人員進行初步考核,填寫面試記錄表。考核其基本素質、品質等。主要考核內容包括:個人修養、工作責任心及敬業精神、工作穩定性、工作環境的適應性、分析判斷能力等。
4、復試:由部門總經理、公司總經理、執行董事對初步考核合格者進行復試。
5、實習:由辦公室安排所有復試合格人員按專業分別到各業務部門進行1―2周的實習,實習結束后,實習人員提交實習報告,辦公室征求該部門各位成員的反映后提交一份評估報告,兩份報告交總經理和辦公室作為是否錄用的參考,并由辦公室向其原所在單位、院校了解情況。
6、錄用:綜合考慮用人部門的考核結果等,經公司總經理、執行董事簽字批準后,對合格者發送錄用通知單。
(五) 錄用
1、發出錄用通知。
2、應聘者接到錄用通知后,到指定醫院體檢。如查出有嚴重疾病,取消錄用資格。
3、應聘人被錄用,如在發出錄用通知15天內不能正常報到,可取消錄用資格。特殊情況經批準后可延期報到。
(六)試用及正式錄用
1、新進員工攜錄用通知書和其它人事檔案材料等到辦公室報到,按辦公室指定到用人部門報到,開始一至六個月的試用期,簽定勞動合同。特聘人員經總經理審批可不實行試用期。
2、員工試用期滿,由本人提交轉正申請,經用人部門負責人審查并簽署具體意見后送辦公室匯總,上報總經理審批。簽定正式的勞動合同,合同最低年限視員工崗位職務等因素而定,一般員工為一年一簽、管理人員可三年一簽。所有勞動合同須經公司總經理或法定代表人簽字后方可正式生效。公司按規定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離退休人員和在其他單位享有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員工可不辦(理)。
(七)勞動合同解除
1、公司因下列原因,可對有關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因本人業務、技術水平等原因,經考核不能勝任工作要求;
(2)員工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員工因勞動合同趨于屆滿;
(4)員工在勞動合同期內提出辭職;
(5)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
2、或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必須于離職前30日書面提出并簽收確認。
3、員工辭職時,應向其所在部門提交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和人事經理簽署意見,報總經理批準后,開始辦(理)辭職手續。
4、離職人員應在一周內交還所有公司物品,結清帳務,辦好工作交接手續:
(1)向所在部門就自己的工作近況、詳細客戶檔案(包括國外、國內客戶)、所有業務情況、接手的所有單證和財務票據、公司紙質方案文件和電腦內的方案文件等,制成一份書面的交接清單,由離職人員、公司指派的交接人員和部門經理三方做完整的交接工作,并在交接清單上簽名確認。
(2)辭職者除私人物品外,不得帶走屬于公司的任何東西,包括員工手冊、工作筆記、公司的文件資料書籍等,還有公司發放的其它辦公用品:如電腦、通訊工具、計算器、名片等,以及辦公桌、文件柜和公司大門等的鑰匙。所有公司物品交辦公室簽收。
(3)財務部門負責清點離職人員的所有財務款項,離職人員必須還清所有支款欠款等。完成本條(1)到(3)以后,結算離職人員應得的工資款項,出具結算證明。
(4)所有交接清單和證明等必須附在離職申請表后面作為離職手續齊全的憑證。
5、涉密崗位員工辭職,必須作出書面承諾,保證不對外泄露公司技術秘密及商業機密。
6、人事經理審核其離職手續齊全后,正式允許其離開,并結算離職人員應得的工資款項。
7、員工不按規定離職或辦(理)離職手續的,視為員工違約,公司有權要求員工賠償公司的損失,賠償金額參照合同條款執行。
(八)外聘人員
1、外聘人員與公司不發生任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均為公司合作伙伴。外聘人員均需填寫登記表由其本人簽字確認,由辦公室存檔。外聘人員對其自身行為、安全負責,公司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2、公司顧問、藝術顧問、獨立董事等由公司總經理、執行董事負責聘請。
3、其他外聘人員按公司業務分工由各部門報請公司總經理、執行董事批準,由辦公室負責辦(理)工作合作關系手續。
第10篇 貿易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
貿易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 則
第一條公司人事管理,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勞動人事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調動員工積極性,保障員工利益。
第二條公司在勞動人事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面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條公司本著精簡、高效、合理的原則,對公司員工招聘進行嚴格控制。
第四條公司對員工實行全員合同管理,并建立員工有權選擇崗位,企業有權選聘員工、解聘員工的雙向選擇機制;建立員工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合理流動機制。
第五條為了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公司對全體員工進行有計劃的崗前培訓和崗位培訓及脫崗教育。
第六條公司辦公室人事勞動部門負責人事計劃、勞動工資等各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考核錄用、聘用、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員工聘用
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
第二條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三條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老板統籌計劃與聘用。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
(一)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25歲以上。
(二)業務員,高中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三)司機有汽車b2駕駛執照,并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
(四)后勤有吃苦耐勞與有倉庫管理經驗,初中文化。
第五條聘用人員審查合格后,由老板辦理相關手續,聘用人員報到時,需向老板提供學歷證書、體格檢查表,近期免冠照三張,人事資料等。個人戶口本或身份證等有關證明
第六條聘用員工試用期根據工作崗位及本人工作情況而確定。一般試用期為3個月。第七條 聘用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勞動協議,并按實際需要和受聘人專業、技能確
其崗位。在合同期內,員工因身體突發性疾病傷亡或在公司外發生人身傷亡等意外事故,公司不予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第八條被公安機關或其它相關單位通告,有傳染病、酗酒、賭博、打架、斗毆等品性惡劣者和未滿16周歲者不得聘用。
第十四條聘用員工試用期滿考試合格后。
第三節員工假期及待遇
第一條公司實行星期六日至,星期日為休息日,但因特殊情形或基于生產業務需要可延長工作時間。
第一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國家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二條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10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法定假期3天內,按崗位工資計發。晚婚員工3-13天內按每月300元工資計發,按考勤計工資。
第三條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員工料理喪事另給路程假1-2天(超過100公里)。
第四條事假、病假、換休按工作日計算工資。
第四節辭職、辭退、開除、離崗
第一條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也有辭職的自由,但需按本制度規定辦理手續。
第二條試用期合格后員工與公司簽訂協議書,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協議,協議期內員工不得隨意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第三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老板批準后,由老板辦理辭職手續。
第四條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五條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第六條公司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時,必須填'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公司有關部門和老板批準后,通知被辭退員工到人事勞資部門辦理辭退手續。
第七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但提前一個月通知被辭退。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其它工作。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
第九條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1萬元以上)后果嚴重或違法犯罪,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第十條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務、文件、業務資料及工具,并移交工作。否則,人事勞資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11篇 網絡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每一個城市都有很多各種類型的網絡公司,這些網絡公司為深化人事制度的改革,使在崗員工的工作都能夠更加規范化,程序化,都會制定相應的人事管理制度。以下是詳細的網絡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搞活人事管理工作,使員工錄用工作規范化、程序化,以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一、員工錄用
1.員工錄用必須貫徹提高公司員工整體素質,充實基礎,堅持回避制度。
2.調入(應聘)我公司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思想好、作風正派,愿為公司發展貢獻力量;
(2)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須具有近期市級以上醫院的體檢合格證明)方可錄用;
(3)聘用深戶和非深戶員工,都需有深戶人員擔保方可錄用。原則上擔保書要求擔保人親自到公司填寫,其條件是深圳市居民,滿25歲以上有穩定工作及收入,并預留身份證復印件,擔保書一式兩份,公司、擔保人各一份。
二、的招入(聘用)
公司接收的的入戶手續由公司財務行政部門統一辦理,辦理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原則上由畢業生預先交付,正式招入公司后,其費用予以報銷。
三、深圳市外員工的調入
1.深圳市外員工調入需符合人事局規定的調入條件。
2.調入發生的費用由員工自理。
四、勞動合同的簽訂
1.公司招入的,經考核合格者,原則上簽訂一年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包括試用期)。
2.公司新招聘的員工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可簽定試用合同),經試用期合格者視情況簽訂一年或兩年勞動合同,或簽訂公司與員工協商同意的勞動期限的勞動合同。
3.合同期滿并于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經公司領導審批并考核合格者可續簽。
五、辦理暫住證的有關規定
1.經公司試用合格的員工給予辦理暫住證。
2.辦理暫住證所需費用由公司支付,如合同期未滿離職、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因辦理暫住證所需全部費用由本人自理。
六、公司人員的離職、辭退、開除:
1.離職
員工主動要求離職或不再續簽合同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后,在辦妥物資、財務、證件、工作移交等有關手續后,方可離開公司。否則作開除處理,并扣留在公司所剩的一切款項,公司保留追究其因有關事宜給公司造成各種損失的權利。
2.辭退
根據《勞動法》和公司有關規定,公司有權辭退違法違章的員工并解除勞動合同。
3.開除
凡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有關規定或其行為為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者,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公司有權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責任。由財務行政部門統一辦理有關手續。
七、保險
為保障公司員工的利益,解除員工的后顧之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深圳市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以下規定:
1.凡公司正式錄用的員工均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以住房補貼的形式直接發給員工個人。
2.員工保險費按員工個人所在崗位的保險工資基數為繳費工資投保,該基數由公司財務行政部統一設定,員工須服從無異議。該基數應不低于深圳市關于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繳費工資的下限,也不得高于深圳市關于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繳費工資的上限。公司財務行政部并可按每年深圳市社會保險部門關于社會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調整幅度的基礎上對公司員工所在崗位的保險工資基數進行調整,員工亦須服從無異議。
3.員工個人繳交養老保險金比例按《深圳市養老保險暫行規定》執行。
4.職工住房公積金以住房補貼的形式在職工當月薪水體現,其比例不低于《深圳市社會保險暫行規定》的計算標準。
5.對已離職、辭退、開除、解除勞動合同等的人員不再繳交各類保險。
6.因工作關系,凡調入公司的員工,養老保險金繳交時間從該員工轉正起開始繳交,如需補交入公司前或試用期(非正式錄用)的養老保險金,由其本人繳交。
八、本規定自制定之日起執行
第12篇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模板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人事勞資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內,其他人員應于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第四條 __ 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呈準延期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五條 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上級暫時代理。□ 解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辭職、停職、及免職或解雇六種。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呈送人事行政部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四條 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一) 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中心總監認為必要停職者;
(二) 因病延長假期超過6個月者;
(三) 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五條 命令停職者。遇到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 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資遣或命令退休。
(二) 因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有關機構撤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第六條 本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津,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解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服務
第一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及公告。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如有意見應于事前表明。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應尊重公司形象與聲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
第四條 本公司員工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但經董事長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六條 本公司員工執行職務時,嚴格遵守《職務說明書》及其他相關規定,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處理業務,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愛護,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第八條 本公司員工對外接洽事項,應態度謙和,不得驕傲自滿以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九條 本公司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發生斗毆、搬弄是非或其他擾亂秩序,妨礙風紀的事情。
第十條 本公司員工出勤管理應由人事行政部統一管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
第十一條 本公司員工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由部門經理簽署《加班核定表》后方可加班,如有特殊情況可先加班,后由中心總監簽署《加班核定表》。 □ 交接手續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交接分
(一) 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交接。
(二) 三級以下人員交接。
第二條 《公司人員分類表》規定的三級以上(含三級)的人員。三級以下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第三條 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 人員名冊。
(二) 未辦及未了事項。
(三) 主管財務及事務。
第四條 三級以下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 所經管的財物事務資料名錄。
(二) 未辦及未了事項。
第五條 三級以上主管人員交接時應由公司中心總監監交,三級以下人員交接時可由該部門經理監交。
第六條 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中心總監核定。
第七條 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應于交接之日將本章
第三條 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八條 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應于交接日將本章
第四條 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九條 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條 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一條 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接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十二條 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10內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