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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09 14:08:07 查看人數:46

      某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1篇 某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是一個公司能否合理利用人才的最佳體現,管理得好不好直接關乎公司的利潤及人才的流失,下面是企業管理網為大家整理的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第三條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權限

      第四條總經理確定公司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一線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職員的待遇。

      第五條人力資源部工作職責:

      一、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二、負責管理公司人事檔案資料。

      三、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四、負責薪資方案的制定、實施和修訂。

      五、負責公司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

      六、組織公司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七、組織公司人事培訓工作。

      八、協助各部門辦理公司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人事手續。

      九、負責公司各項保險、福利制度的辦理。

      十、組織各部門進行職務分析、職務說明書的編制。

      十一、根據公司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力資源規劃。

      十二、負責勞動合同的簽定及勞工關系的處理。

      第六條部門主管提出部門人員需求計劃;部門主管決定部門經理以下職員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晉降;部門主管建議本部門職員待遇方案。

      第三章人員需求

      第七條在經營年度結束前,人力資源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主管須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后,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總經理根據部門所上報的人數,以及公司的投資、經營方案,來確定公司下一年度人員的規模和部門設置。

      第九條經總經理所確定的人力資源計劃,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職員的選聘

      第十條各部門根據工作業務發展需要,經總經理核定的編制內增加人員,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進行內部調整,最大限度的發揮現有人員的潛力。

      二、從公司其他部門吸收適合該崗位需要的人才。

      三、到人力資源部領取《人員增補申請表》,報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主管、總經理審批。

      第十一條各部門編制滿后如需要增加人員,填好《人員增補申請表》后,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二條上述人員的申請獲得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招聘所需人員。

      第十三條求職人員應聘本公司,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所有求職人員應先認真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由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初試。

      二、初試合格后,應聘人員詳細填寫《應聘人員工作履歷表》和《應聘人員工作經歷、社會關系情況表》,然后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與業務部門主管復試。

      三、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應聘要經總經理面試通過。

      四、復試合格后,通知應聘人員一周內等結果。

      五、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應聘人員填寫表格所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無誤后,報總經理審批,由人力資源部門通知應聘人員到崗,并辦理體檢手續。

      第十四條體檢合格后,人力資源部通知應聘者報到,所有應聘人員的材料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存檔備查。

      第五章職員報到

      第十五條所有招聘錄用的新職員正式上班當日先向人力資源部報到,并以其向人力資源部報到的日期,即起薪日。

      第十六條報道當天所有新職員須攜帶:

      一、兩張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學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職稱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服務自愿書、醫院體檢表;

      第十七條擔保書

      一、本公司的所有員工均需辦理擔保手續,并經人力資源審核后方可報到;

      二、擔保人須是具有正式職業、有固定住房、北京戶口。

      三、凡為本公司員工與擔保的員工有配偶或直系親屬關系者,不能做擔保。

      四、被擔保人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擔保人應負賠償責任:

      1、虧空公款或借用財物不還者

      2、偷竊、丟失本公司資料、器材、工具及物品者

      3、假冒本公司名義向外詐騙、招搖有確鑿證據者

      4、故意毀壞本公司的設備或其它物品者;

      5、營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為導致本公司受損害者

      6、移交不清或棄職潛逃導致本公司受損害者

      五、擔保人因故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經同意后方能解除擔保責任;

      六、擔保人應于員工離職半年后而無未了事項時方能解除擔保責任,保證書自動失效;

      七、公司每年定期對保,并在認為必要時,隨時辦理對保;

      第十八條

      一、本市的員工要將檔案轉入本公司,由公司統一寄存在《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如果有特殊情況不能將檔案調入的,經人力資源主管同意后,暫緩辦理,并同時攜帶原單位出示的《離職證明》,下崗人員出示《下崗證》;

      二、如果是外地職員須辦理完《就業證》或《暫住證》方可上崗,《就業證》或《暫住證》、《畢業證書》的原件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否則視為拒聘,員工離職時交換本人;

      第十九條

      一、報到當日,人力資源部應向新職員介紹公司的簡介以及有關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并由人力資源部主管與其簽定《試聘協議》,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一份試用員工自留。

      二、辦理報到手續領取下列資料:

      1、員工手冊

      2、員工資料卡(填寫交行政中心)

      3、辦公桌的鑰匙

      第二十條新職員辦理完報到手續后,人力資源部門領其到用人部門試用,由部門主管接受,并安排工作;

      第二十一條人力資源部根據試聘合同中的工作級別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財務部門,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六章:職員試用

      第二十二條新職員一般有三個月的試用期。

      一、新員工試聘期間按公司《職員考勤及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可以請事假和病假,但試聘期按請假天數順延。試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職員要求辭職,沒有工資。

      二、新職員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隨時解聘。

      第二十三條試用期的考核

      一、新職員在試用期滿后,人力資源部將《職員轉正考核表》發給試用的新員工,新職員根據自身情況,實施求是填寫表中的“評核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評部分”。

      二、部門主管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

      三、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間的出勤情況,如實地填寫考勤狀況。

      四、考核結果將根據初核評分和考勤狀況來確定。

      第二十四條轉正

      用人部門根據考核結果,在新職員試用期滿之后一周內,做出同意轉正,延長試用或不擬錄用的決定,并將該《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主管審批。

      第二十五條提前結束試用期:

      一、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別出色的新職員,試用部門主管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并將《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人力資源主管、總經理批準。

      二、在試用期內,對明顯不適合某崗位或不適合錄用的職員,試用部門可以提前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職員轉正考核表》,經部門主管或人力資源部主管批準后,安排在其他崗位試用或提前辭退試用職員。

      第二十六條考核結果的評定

      一、考核辦法采用項目評分發進行,考核內容分成優秀、良好、一般、差四個標準,每個標準限定一個最低分數,下一個標準的最低分數到該標準的最低區域為分數選擇區間。

      二、考核結果的評定標準:

      1、考核結果95分以上提前轉正晉升工資;

      2、考核結果85—94分按期轉正晉升工資;

      3、考核結果75—84分按期轉正不予晉升工資;

      4、考核結果60—74分延長試用期;

      5、考核結果低于60分試用不合格,不擬聘用;

      第七章職員錄用

      第二十七條被正式聘用的新職員,由人力資源部發給《職工聘用合同》,由人力資源部與其簽定《職員聘用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一份交新職員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資的起算日期自試用期滿之日計算。

      第二十八條《職員聘用合同》按公司經營年度一年簽定一次。聘用期滿,如不發生解聘和離職情況,將繼續聘用。職員如不續聘,須在聘用期滿前十五天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年中新進職員,轉正后聘用合同簽到公司經營年度終了。

      第二十九條人力資源部根據《職員聘用合同》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新職員本人,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八章職員培訓

      第三十條為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工作技能,公司舉辦各種培訓并根據業務的需要和員工的表現選派優秀的員工參加ibm、ca、lotus、微軟、培訓機構等舉行的各種培訓。

      第三十一條員工的培訓分為職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一、職前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內容為:

      1、公司簡介、人事管理規章的講解;

      2、企業文化知識的培訓;

      3、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職責的說明;

      4、請業務部門進行業務技能培訓;

      二、在職培訓:員工不斷的研究學習本職技能,各級主管應隨時施教,提高員工的能力;

      三、視業務的需要,挑選優秀的員工參加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回公司后將學習的內容傳授給其他同事;或邀請專家學者來公司做專題培訓。

      第三十二條為加強培訓管理,使接受培訓的員工更好地為公司創效益,公司制定培訓協議書,凡參加ibm舉辦的一些重要項目培訓的員工,在接受培訓前應與公司簽訂協議;并遵守下列條款:

      一、保密條款:

      對在培訓過程中所獲得和積累的技術,資料等相關信息(包括軟、硬件),乙方在培訓后立即叫技術中心統一保管;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私自拷貝、傳授或轉交給其它公司或個人。

      二、服務期條款

      具體服務期的規定如下:員工每完成1個項目培訓,其服務期為二年,培訓前公司服務的年限按一半折算為培訓后的服務期。

      三、賠償標準條款:

      乙方接受培訓后如未按照甲方服務期要求執行的,乙方應按服務逐月等份遞減的原則向甲方培訓補償費。培訓補償費繳納公式為:

      培訓前服務年限為m1,培訓所花費用y。

      培訓后服務年限為m2,培訓補償費為*。

      應服務期限為m3,年限以月份為單位。

      *=y(m3-1/2m1-m2)/m3

      第九章工作守則和行為準則

      第三十三條員工工作守則包括

      一、每位員工都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的利益為重,為公司的發展努力工作。

      二、樹立服務意識,始終面向市場,面向用戶,提供具有“國際品質、名牌服務、物超所值”的信息產品。

      三、牢記“用戶第一”的原則,主動、熱情、周到的為顧客服務,努力讓顧客滿意。

      四、員工要具備創新能力,通過培養學習新知識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展保持同步。

      五、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實行四小時答復制(即所有上級安排的任務,均須在四小時內答復工作進度)。

      六、要有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是對所有員工提出的敬業要求。

      七、具有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挫折。

      八、要善于協調,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九、要注意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十、明確公司的奮斗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第三十四條職員遵守的行為準則包括:

      一、職員應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

      二、職員應服從公司的組織領導與管理,對未經明示事項的處理,應請示上級,遵照指示辦理;

      三、職員應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積極進取;

      四、職員應嚴格保守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

      五、遵守四小時復命制,把1%做到100%。

      六、職員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七、職員不得損毀或非法侵占公司財務;

      八、職員必須服從上級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當意見,應在事前陳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須協同辦理,應遵從上級指揮,予以協助;

      九、在公眾面前做到儀表整潔,舉止端莊,行為檢點,談吐得體。切記每位員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風貌的體現;

      十、公司內員工之間要團結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學習,溝通思想,交流感情;

      十一、遵紀守法,遵守公共道德,對外交往要有理、有利、有節;

      十二、執行員工手冊;

      第三十五條工作時間八不準:

      一、不準聊天、吵鬧;

      二、不準無故離崗、串崗;

      三、不準打私人電話閑聊天;

      四、不準唱歌、聽音樂;

      五、不準看閑書、玩游戲;

      六、不準上班時間接待親友或辦私事;

      七、不準遲到、早退、曠工;

      八、不準瀆職、失職,貽誤公務;

      第十章員工的考勤、休假、請假制度

      第三十六條職員考勤、休假和請假應嚴格按照公司《職員考勤即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十七條工作時間

      實行每周五個半天工作日,每天工作7小時(周六除外)

      周一及周五:9:00---17:30工作11:45---13:00為午餐休息時間周六:9:00---12:00

      第三十八條遲到、早退或曠工

      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從每月月初開始累計遲到(早退)按分鐘計算扣除當月工資,1分鐘扣除1元,第一次遲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遲到(早退)口頭警告,第三次遲到(早退)寫出書面檢查,并再加罰款50元。當月累計7次遲到(早退)的,給予警告處分,當月連續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每次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一天扣除2倍的當日基本工資。當月累計曠工5。5天,連續曠工3天者,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第三十九條

      一、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禁止讀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籍,不允許聊天,不允許打私人電話,因公外出應請示主管

      二、不允許員工從事第二職業或對外兼職活動,但鼓勵員工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升學考試、學習培訓,提高業務素質。

      第四十條加班: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的,經部門主管同意,可加班。加班者,需填寫加班申請單,并交行政中心備案。但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個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時間,不算加班。公司規定經理級以下人員為計酬加班,為5元/小時。經理級以上人員為不計酬加班

      第四十一條:假期管理:為嚴格勞動制度,加強公司對員工假期的管理,對各種假期的申請和審批程序做如下規定。

      一、節假日:

      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國慶(2天)、春節(3天)等法定休假日,參照政府機關規定執行。

      二、工作年假:工齡滿一年以上、業績突出的員工,經主管報請總經理批準,可享受5天年假。工齡滿二年以上、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職工休年假時,需提前15日向總經理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給予相應補助。

      第四十二條事假:員工在工作期間,確有私事要處理,必須請假。員工請事假須先填寫“事假申請單”,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部門主管批準,1天以上的由部門主管核準,報總經理批準。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事假超過10天以上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準的申請單交行政中心備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當日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回來后及時補填請假單。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的,按曠工處理,扣發當日工資;曠工連續超過3日,累計當月5.5天者,公司無條件解聘。

      第四十三條病假:員工確實因病不能上班時,應填寫“病假申請單”,并出具醫院證明,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單位主管批準,1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全年累計病假不超過3天的不扣除工資,超過3天的,超出部分計發50%的工資(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準的申請單交行政中心備案。工作幫手網

      員工因急病,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3小時內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并于上班后補填請假單。

      第十一章工資待遇

      第四十四條、職員待遇按照《儀科惠光公司薪資方案》執行。

      一、職員的工資由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住房補助、呼機補助、午餐補助、銷售提成、獎金、福利等部分組成。

      二、基本工資統一定為***元。

      三、職務工資依照職員所在職務的素質要求、工作量與責任的輕重而定,每季度考核一次。

      四、職員轉正后,福利補助包括呼機補助***元/月、午餐補助***元/月、住房補助***元/月。

      五、工齡補助: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的職員,每年增加***元的工齡補助。

      六、獎金:

      1、銷售提成:根據各業務部門的業務指標,確定提成標準。

      2、每月獎金和年終獎金按照《職員考核辦法(試行)》中的“獎金核發”部分執行。

      七、全勤獎勵:全年出滿勤,未請假、無遲到、早退、曠工者,在年終一次性發放全勤獎。

      第四十五條

      一、職員工資發放日期:職員工資,采用月工資制,于每月9日發給(如遇節假日提前或順延)。

      二、公司工資實行保密制度,員工個人的工資對其他員工保密,如員工對其工資有異議,請與人力資源部主管聯系;

      三、新進員工自報到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具體計算公式為:

      (員工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本月的工作日總天數х實際工作天數

      第十二章考核

      第四十六條、職員的考核分為轉正考核、每月考核、季度考核、年終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晉級(降級)、提職(降職)、獎金、罰款的依據。其中職員轉正考核按照本規定中第五章規定的辦法執行,每月考核和季度考核則按照《儀科惠光公司人事考核辦法》執行。

      第十三章人員調動與晉升

      第四十七條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職員的工作崗位,職員也可以根據本人意愿申請在公司各部門之間流動。職員的調動分為部門內部調動和部門之間調動兩種情況:

      一、部門內部調動:是指職員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各部門經理根據實際情況,經考核后,具體安排,并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二、職員部門之間調動:是指職員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需經考核后擬調入部門須填寫《職員調動、晉升申報表》,由所涉及部門的主管批準并報總經理批準后,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四十八條晉升制度:

      一、為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及技能,選拔優秀的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制定此辦法。

      二、晉升分四種:1、職等職務同時升遷;2、職等上升、職務不變3、職務上升、職等不變4、與職務無關的資格晉升

      三、每季度人事考核成績一直在優秀者,再考察該職員以下因素:

      1、具備較高的職位技能2、有關工作經驗和資歷3、在職工作表現及品德4、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訓練課程5具有較好的的適應性和潛力。

      作為后備干部儲備庫。

      四、職位空缺或需要設立時,考慮后備干部儲備庫。

      五、晉升:分定期不定期

      1、定期:每年4月1日,根據人事考核辦法(另行規定)和組織經營情況,統一實施。

      2、不定期:(1)破格提升:職員在平時人事考核中,對組織有特殊貢獻、表現優異者,隨時得以提升,每年破格提升的名額控制在10%左右,體現向業務人員傾斜。

      (2)工齡工資:每在公司服務滿一年,工齡工資增加***元,五年后不再增加。

      六、晉升操作規程:

      凡部門呈報晉升者,部門準備下列資料:1、《職員調動、晉升申報表》2、員工的人事考核表3、主管鑒定4、具有說服力的事例5、其他相關材料

      人力資源部則根據該表中調整的內容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由本人,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十四章獎懲

      第四十九條公司對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受獎:

      一、保護公司財產物資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者;

      二、業績突出,為公司帶來明顯效益者;

      三、對公司發展規劃或業務管理規范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給公司帶來明顯效率或效益者;

      四、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足為公司楷模者;

      五、其他制度規定應予記功授獎行為。

      記功授獎方式有:大功、小功、嘉獎、通報表揚、一次性獎金等。

      第五十條

      公司對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罰:

      一、利用工作之便圖取私利、貪污、盜竊、毆斗、詐騙、索賄、受賄、私吃回扣、經手錢財不清、拖欠錢財不償、違反公司財務制度者;

      二、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責任人或在場職員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在公司外的行為足以妨礙其應執行的工作及公司聲譽或利益者;

      四、恣意制造內部矛盾,影響公司團結和工作配合者;

      五、怠慢、欺辱、謾罵、毆打顧客,給公司形象帶來損害者;

      六、玩忽職守、責任喪失、行動遲緩、違反規范、給公司業務或效益帶來損害者;

      七、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者;

      八、竊取、泄露、盜賣公司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者;

      九、觸犯公司其他制度記過處罰規定或國家法律行為;

      記過處罰方式有:開除、記大過、記小過、警告、通報批評、一次性罰款等;

      若職員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公司有權起訴;

      獎懲記錄,納入公司考核內容。

      第十五章離職與解聘

      第五十一條職員要求調離本公司,應提前十五天向該部門主管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在未得到批準前,應繼續工作,不得先行離職,否則扣發該月工資。

      第五十二條公司根據職員的表現或經營策略,需要解聘員工,應提前十五天通知被解職的職員。

      第五十三條職員因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或試用不合格而被解聘的,應由所在部門主管填寫《解聘職員申請表》,報人力資源部批準,一線經理以上人員的解聘,須上報總經理批準。由人力資源部存檔,并通知被解聘人員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第五十四條上述各種原因結束聘用或試用關系的職員,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均應向人力資源部領取《移交工作清單》,按該清單要求,在離開公司之前辦完有關工作移交手續,其應領取的工資,應于上述手續辦妥后再予發給。

      第五十五條將人事關系調入公司的職員,應于一個月之內,將人事關系調出。超過一個月的,公司將按月收取存檔費(收費標準: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元/月)如超過三個月仍未將人事關系調出的,公司將與有關單位聯系,辦理退檔手續。

      第五十六條由公司統一管理的《就業證》、《暫住證》、《畢業證書》的離職職員,在辦理完有關手續后,人事部將其歸還職員。

      第十六章福利

      第五十七條:

      一、保險:按公司現行的保險規定,公司的骨干人員和經理級以上人員可享受公司投保的個人醫療保險。

      二、困難補助:職員個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難,可申請特殊困難補助,補助金額視具體情況而定。

      三、過節費:根據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元旦、春節、婦女節、勞動節、端午節、兒童節、國慶節等),公司將發放適當的過節費或物品。

      四、外出郊游: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組織員工外出郊游。

      五、工作休假:工齡滿一年,業績突出的員工,經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可享受每年五天的休假;工齡滿兩年,業績突出的員工可享受每年七天的休假。

      六、住院慰問:員工住院期間,視具體情況行政中心組織人員慰問。

      第五十七條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以隨時做出合理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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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篇 z物業公司人事制度

      物業公司人事制度

      一.員工招聘

      廣州**國際廣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所有員工,除由房產公司和**公司選派的人員外,其余員工均向社會公開招聘。求職者必須通過嚴格考核審查后方能被取錄,求職申請者需帶備有關之文件,包括:

      1. 履歷書;

      2. 學歷證明文件;

      3. 資質審核證明(專業)及上崗證等;

      4. 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

      5. 近照三張;

      6. 待業證/勞務證/退休證;

      7. 由本公司指定之醫院體檢合格證。

      二.試用期

      1.新聘用的員工試用期一般為2―3個月,公司在此期間對該員工是否勝任應聘職位作出評估。

      2.評估因素包括:工作表現、服務態度、工作能力及出勤率等。

      3.如果評估結果達不到公司的要求,公司有權辭退該員工或延長該員工的試 用期。

      4.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已被確認為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犯嚴重過失的,公司有權辭退該員工而不需作任何補償。

      5.新聘用員工入職后,必須經過必要的崗前培訓,方可上崗。

      6.試用期薪金一般按試用職位標準工資的70%―80%發放。

      7.試用期內,員工或公司單方需解除合同的,必須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三.試用期滿

      1.試用期合格的員工,公司將正式錄用。

      2.試用合格者的錄用日期從試用開始之日起計算。

      3.試用期滿的員工可享用公司指定的福利。

      四.工作時間

      1.根椐國家勞動法有關規定,員工每周工作時間為40小時,超過法定工作時間部分,將按日累計計發加班費或安排補休。各部門可根據工作性質需要自行規定工作班次或輪班,員工須按規定時間準時上下班。

      2.公司如因工作或業務需要,指定員工加班,除因員工有特殊情況經部門經理核準外,不得推絕,違者以曠工論處。

      3.員工加班由部門經理核準,一般情況下安排補休。因特殊情況不能安排補休的,一律報行政人事部/副總經理/總經理(或受權人)批準后方可加班。

      4.加班或超時工作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由部門經理或行政人事部安排補休或根據《勞動法》條例支付加班費。

      5.各部門經理,如因工作需要,被安排于公休日當值,不得計加班費,但可適當安排補休。

      五.個人資料

      個人檔案資料由行政人事部接管和保存,如個人情況有變化,應及時知會行政人事部,如未能將正確的資料呈報而引至日后自身權益損失的,公司將不予負責。

      六.膳食安排

      當值員工須按部門安排輪流用膳,每餐用膳時間45分鐘。

      七.薪金

      1.員工每月薪金于次月第八日發放,遇節假日則提前。

      2.薪金計算的截止日期為每月最后一天。

      3.員工工資計核辦法(公式):

      3.1日薪酬:月薪/30天;

      3.2小時薪酬:月薪/30天/8小時;

      3.3加班或缺勤的增扣薪酬均依上述公式計核。

      八.工資調整

      公司將視乎業績狀況、員工工作表現及物價指數,考慮按年調整員工薪金。

      九.加班工資

      1.加班補工資:工作日超時加班=日薪酬(小時薪酬)×加班天數(小時)、節假日加班=日薪酬(小時薪酬×200%)[國家法定之十天為限]

      2.加班補休:加班補休一律按1:1調補。

      十.工服押金

      員工在領取員工制服時須交納工服押金$300元,合同期滿或中途離職,在辦完有關手續并交回工服后,押金予以退回。

      十一.升職及調職

      1.當公司出現職位空缺時,公司會優先考慮內部提升適當人選,在沒有適當人選時才對外招聘。公司不斷的拓展會為員工晉升提供更多的機會,同時員工也應該為達到這個目標而不懈努力。

      2.員工的晉升或調職,由部門經理向行政人事部推薦或提議,經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由行政人事部辦理有關手續。

      3.員工晉升生效之日起的首2―3個月為試用期,薪金按新聘崗位工資標準 80%計算,晉升前已代理該職位達二個月以上者,不再實行試用期。

      十二.《勞動合同》的續訂、解除和終止

      1.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并由行政人事部辦理有關手續。

      2. 《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提前解除,惟任何一方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3.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1員工無正當理由不能完成合同所規定的工作任務

      3.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滿,或醫療期限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

      3.3員工被開除、除名、送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

      3.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辭退的;

      3.5公司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

      3.6公司經營不需要,或合并、分立、停業。

      4.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公司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員工身體健康;

      4.2公司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4.3公司違反勞動保險法規、政策,不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自行終止:

      5.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5.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已經出現;

      5.3員工經批準出境定

      居或自費出國留學;

      5.4公司被依法撤銷、解散、宣告破產;

      5.5因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使《勞動合同》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第3篇 某食品公司人事檔案保管制度

      食品公司人事檔案保管制度

      □ 目 的

      第一,保守檔案機密。現代企業競爭中,情報戰是競爭的重要內容,而檔案機密便是企 業機密

      的一部分。對人事檔案進行妥善保管,能有效地保守機密。

      第二,維護人事檔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損壞,這是檔案保管的主要任務。

      第三,便于檔案材料的使用。保管與利用是緊密相聯的,科學有序的保管是高效利用檔案材料的前提和保證。

      □ 人事檔案保管制度的基本內容

      建立健全保管制度是對人事檔案進行有效保管的關鍵。其基本內容大致包括五部分:材料歸檔制度;檢查核對制度;轉遞制度;保衛保密制度;統計制度。

      (1)材料歸檔制度。新形成的檔案材料應及時歸檔,歸檔的大體程序是:首先對材料進行鑒別,看其是否符合歸檔的要求;其次,按照材料的屬性、內容,確定其歸檔的具體位置;再次,在目錄上補登材料名稱及有關內容;最后,將新材料放入檔案。

      (2)檢查核對制度。檢查與核對是保證人事檔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

      檢查的內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對人事檔案材料本身進行檢查,如查看有無霉爛,蟲蛀等,也包括對人事檔案保管的環境進行檢查,如查看庫房門窗是否完好,有無其他存放錯誤等。 檢查核對一般要定期進行。但在下列情況下,也要進行檢查核對:

      ――突發事件之后,如被盜、遺失或水災火災之后:

      ――對有些檔案發生疑問之后,如不能確定某份材料是否丟失。

      ――發現某些損害之后,如發現材料變霉,發現了蟲蛀等。

      (3)轉遞制度。轉遞制度是關于檔案轉移投遞的制度。檔案的轉遞一般是由工作調動等

      原因

      引起的,轉遞的大致程序如下:

      ①取出應轉走的檔案;

      ②在檔案底賬上注銷;

      ③填寫《轉遞人事檔案材料的通知單》;

      ④按發文要求包裝、密封。

      在轉遞中應遵循保密原則,一般通過機要交通轉遞,不能交本人自帶。另外,收檔單位在收到檔案,核對無誤后,應在回執上簽字蓋章,及時退回。

      (4)保衛保密制度。具體要求如下:

      ①對于較大的企業,一般要設專人負責檔案的保管,應齊備必要的存檔設備。

      ②庫房備有必要的防火、防潮器材。

      ③庫房、檔案柜保持清潔,不準存放無關物品。

      ④任何人不得擅自將人事檔案材料帶到公共場合。

      ⑤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庫房。嚴禁吸煙。

      ⑥離開時關燈關窗,鎖門。

      (5)統計制度。人事檔案統計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項:

      ①人事檔案的數量。

      ②人事檔案材料收集補充情況。

      ③檔案整理情況。

      ④檔案保管情況。

      ⑤利用情況。

      ⑥庫房設備情況。

      ⑦人事檔案工作人員情況。

      第4篇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2023

      每個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都是不一樣的,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公司人事管理制度2016”,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

      第二章 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服務承諾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 工作守則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七、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九、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以后如有調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七條: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第十八條: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資、獎金和補貼。

      第十九條:月薪工資在次月15日前發放或存入員工在內部銀行的帳戶。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五章 休假

      第二十條:按國家規定,員工除星期日休息外,還享有以下有薪假日:元旦:1天(元月一日) 春節:3天(農歷初一、二、三)勞動節:1天(五月一日) 國慶節:1天(十月一日)由于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條:一般員工連續工齡滿二年時間后,每年可獲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6天,工齡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長2天,最長15天。員工探親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第二十二條:探親可以報銷火車硬座票及長途汽車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負責。未婚員工探親只能探父母,已婚員工探親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第二十三條: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的路費報銷,可以享受假期。連續工齡每滿四年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費,不另給探親假。

      第二十四條:春節休假或探親的員工,不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節假,在公司工作的職工按國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規定發給加班工資或值班補貼,如安排補休,則不計發加班工資和值班補貼。

      第二十五條:對于放棄休假或探親假的員工,公司給予其應休假當月全部收入的獎勵。

      第六章請假

      第二十六條:員工請假和休假可分為八種,其分類、審批及薪資規定見本制度附表。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七條:加班費的計算:一般員工加班工作時間記為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100%計算。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時間按實際加班工作時間的兩倍計算,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200%計算。

      第二十八條:責任人員平時加班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認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加班工資,在考核月度獎金中加以考慮。

      第二十九條:員工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職(工)論處。

      第八章出差

      第三十條: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第三十一條: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紀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定標準給報銷費用和交通費用。并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準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第三十三條: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及時向主管敘職,并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第九章培訓

      第三十四條:為提高公同工的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三十五條: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進入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第三十六條: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第三十七條:對于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第三十八條: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員工培訓登記卡》上,《員工培訓登記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員工檔案內。

      第三十九條:公司對員工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可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后的學歷等支持。

      第十章調職

      第四十條: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第四十一條:各部門主管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才職相稱”。

      第四十二條: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后,限在一月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第十一章保密

      第四十三條: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第四十四條:員工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是意見涉及公司的,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表。

      第四十五條: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第四十六條: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第四十七條: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第四十八條:發現其他員工有泄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制止并向上級領導匯報。

      第十二章考核

      第四十九條:員工考核分為:

      一、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三個月)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準后正式錄用。

      二、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準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進行,通用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表由人事部與經理室共同擬制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由部門經理負責擬制及修訂。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每6個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員每三個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員可由主管和副總經理決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五十條: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經理室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

      第五十一條: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第十三章獎懲

      第五十二條: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一、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二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

      二、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一千元的或紀念品,同時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

      三、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的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及相關委員會評議后,總經理批準,并由人事部備案,每年公布一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給由公司總經理簽署的證書外,還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3級工資。

      第五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二、培訓考核,成績優秀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五、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六、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七、發現職責外的危機處理,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對銷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三、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四、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五、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一、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二、熱情為用戶服務,經常得到用戶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三、開發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四、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五十六條:員工的懲罰分為五種:

      一、罰款:由主管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批準后執行。

      二、批評:由員工的主管或有關人員書面提出,報部門備案。

      三、記過:由員工所屬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準,報人事部執行,并下達通知,受記過者同時扣發當月獎金。

      四、降級: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準后報人事部執行。

      五、除名: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一、工作時間,擅自在公司推銷非本公司產品者。職責所需,經批準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六、不按規定穿著或佩帶規定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八、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九、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十、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十一、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二、公司明文規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二、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四、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

      五、一個月內曠工職(工)累計達二日者。

      六、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范,影響公司聲譽者。

      六、其它重大違反規定者。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級:

      一、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同類業務或在其它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

      二、一年中記過二次者。

      三、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第六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三、在公司內賭博者。

      四、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六、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級二次者。

      八、無故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累計達十二日者。

      九、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十一、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十二、故意泄露公司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十三、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十四、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五、參加非法組織者。

      十六、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十七、其它違反法令、規則或規定情節嚴重者。

      第十四章福利

      第六十一條: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意外醫療保險,其自理。

      第六十二條:公司為一般員工辦理意外醫療保險,其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十三條:公司可為員工臨時安排住房(外地戶口或市內交通不便者),員工按成本支付租金。

      第六十四條:本公司依據有關勞動法的規定,發給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第十五章資遣

      第六十五條: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對員工予以資遣:

      一、停業或轉讓時。

      二、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拒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員工的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五、員工對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且無法在公司內部調整時。

      第六十六條:員工資遣的先后順序:

      一、歷年平均考績較低者。

      二、工作效率較低者。

      三、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能力較差者。

      第六十七條:員工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隨時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于十五日前通知。

      四、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于二十五日前通知。

      第六十八條:員工自行辭職或受處罰被除名聲,不按資遣處理。

      第六十九條:員工資遣,按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按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計發工資。

      二、在公司連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二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的工資。

      三、在公司連續工作二年以上未滿五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2倍的工資。

      四、在公司連續工作五年以上者,發給其資遣當月3倍的工資。

      五、若因公司虧損、破產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導致不能正常經營,資遣費的發給標準依臨時董事會研究制定的決定執行。

      第十六章辭職

      第七十條: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具“辭職申請”經主管報公司批準后,辦理手續。并視需要,開給《離職證明》。

      第七十一條: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責任人員辭職,根據職級的不同,需提前2—3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第七十二條:辭職的手續和費用結算,按公司文件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章生活與娛樂

      第七十三條:公司向員工提供部分生活用具,并有組織地開展一些娛樂活動,以滿足員工的基本需要。

      第七十四條:公司鼓勵員工自己解決住房問題,并適當向新員工提供住宿以減輕員工的實際困難。

      第七十五條:員工租住公司住房時按實際價格交納房租、水電費、管理費及共它費用。

      第七十六條:公司若提供膳食服務,將按實際價格向員工收取餐費。

      第七十七條:公司反對員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員工加入打麻將之類的消磨意志的活動和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的活動。

      第十八章安全與衛生

      第七十八條:本公司各部門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工身體健康。

      第七十九條:員工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及衛生各項規定,以保護公司和個人的安全。

      第十九章附則

      第八十條:有關辦法的制定:有關本公司員工的(1)考核(2)職位職級晉升(3)年終獎發放(4)榮譽(5)退休(6)撫恤(7)各種津貼給付等,其方法另行訂之。

      第八十一條: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總經理辦。

      第八十二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第5篇 g公司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1、目的:規范人力資源檔案管理,為公司提供準確的人力資源信息。

      2、范圍:全體員工

      3、責任者:總經理辦公室

      4、程序:

      4、1責任區分

      總經理辦公室

      4、1、1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要有兼職檔案管理員,專門負責公司各種檔案管理工作,就此工作對人事助理負責。

      4、1、2檔案管理員負責員工檔案的調入、調出、建立、保存、使用、托管等工作。

      4、1、3檔案管理員要按歸檔材料要求,及時、準確收集員工檔案材料所需信息,錄入個人檔案中。

      4、1、4人事專員、檔案管理員有權要求員工按時上交、補齊個人檔案材料。

      4、1、5在公司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逐步建立員工電子檔案。

      員工責任:

      4、1、6公司正式員工都必須向公司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

      4、1、7部門助理以上及個別關鍵崗位員工的個人信息,要由總經理辦公室專門調查核實。

      4、1、8對惡意提供個人虛假信息的員工,一經查實,一律作辭退處理。

      4、1、9員工個人原有人事關系檔案可由個人或公司協助調入,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為保管。

      4、1、10員工個人信息發生變化,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報告總經理辦公室,以便及時更改。

      4、2檔案建立

      4、2、1正式員工必須建立統一的基礎檔案,基礎檔案包括:應聘登記表、員工履歷表(主管以上員工)、各種證件(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學位證、職稱證、駕駛證、上崗證)復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彩照、體檢表、健康證。

      4、2、2員工檔案后續內容包括:轉正定級表、勞動合同、任免表、年度體檢表、入黨、團登記表、獎懲表、培訓記錄、年度考核表及其他內容異動表(姓名、民族、學歷、職稱、崗位、薪資、家庭住址、電話號碼、婚姻、證明人、擔保人)。

      4、2、3員工個人檔案材料的收集,屬于在公司工作期間發生的材料由檔案管理員直接收集歸檔,個人認為需歸檔的材料,交由人事專員辨析確認簽字后歸檔。

      4、3檔案管理

      4、3、1員工人事關系檔案一律交由省、市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公司可報銷50%檔案托管費。因個人原因不按規定辦理托管造成死檔的,后果自負。

      4、3、2正式員工在公司的人力資源檔案一律由總經理辦公室統一保管。

      4、3、3員工個人檔案不得帶出檔案室,查閱檔案資料只能在檔案管理員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4、3、4加、減、改動員工檔案信息須經總辦主任審查同意方可進行。

      第6篇 公司人事工作管理流程

      對于人事管理,從員工的入職,到宣傳公司的企業文化精神等,都需要一個完整的程序。以下整理了某公司人事管理流程,僅供參考。

      一、業務聯系會

      1、參會人員:綜合管理部全體人員、管理處主任

      2、會議組織:綜合管理部

      3、議題:

      (1)傳達公司精神

      (2)聽取管理處工作匯報

      (3)收集管理處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4)簡評綜合管理部對管理處全面目標管理檢查結果和整改意見

      (5)根據公司近期工作目標計劃安排部署業務聯系會休會期間的工作

      (6)專項工作的安排布置

      4、會議時間:半月一次,周六上午十點

      5、形成會議紀要上報總經理及總經理辦公會

      二、部門工作例會

      1、職能部門和管理處自行組織

      2、原則上每周組織一次

      3、參會人員:職能部門全體人員;管理處班組長

      4、議題:

      (1)傳達公司精神

      (2)聽取工作口的工作匯報

      (3)收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4)簡評全面目標管理檢查結果和整改意見

      (5)根據公司近期工作目標計劃和本單位工作實際,安排部署工作

      5、形成會議紀要上報綜合管理部

      三、辦公秩序管理

      1、辦公秩序管理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實施

      2、本部包括辦公桌椅、文檔資料擺放、接聽電話、著裝、語言規范、接待訪客、工作狀態

      四、考勤、批假

      1、本部考勤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管理

      2、管理處主任到崗情況由綜合管理部每天電話抽查,不能按時到崗的須頭天下午下班前電話通知綜合管理部,否則視為缺勤

      3、批假權限

      (1)員工請假:管理處主任(職能部門經理)批假權限為一天;總經理助理批假權限為天;超過天由總經理審批

      (2)管理處主任請假:總經理助理批假權限為天,超過天由總經理審批

      (3)職能部門經理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五、檔案管理

      六、員工培訓

      1、新員工入職培訓

      (1)由綜合管理部會同業務部門進行

      (2)時間一天

      (3)培訓內容:公司簡介、公司各項辦事流程、行為規范、注意事項等

      (4)考核

      2、業務培訓

      (1)業務部門負責組織

      (2)培訓內容:工作職責、辦事流程、操作規范、業務技能

      3、專項培訓

      (1)培訓計劃上報綜合管理部,有費用的須上報審批

      (2)培訓組織:由實施單位牽頭,綜合管理部協助

      (3)培訓結果檢查:綜合管理部備案抽查

      七、物耗材料領用

      八、證照管理

      1、由專人管理

      2、借出或者蓋章由總經理審批

      3、審批單由證照管理人留存備案

      九、員工招聘

      1、用人單位提出書面計劃報綜合管理部

      2、由綜合管理部發出招聘信息,并經初步篩選后向用人單位推薦面試,主管及以上人員由總經理面試

      3、綜合管理部辦理錄用手續,入職培訓、安排工作崗位

      十、員工轉正

      1、非保安人員:書面報告部門經理(或管理處主任意見)總經理助理審批綜合管理部備案

      2、保安人員:書面報告保安主管意見總經理助理審批綜合管理部備案

      3、班組長及以上人員:書面報告部門經理(或管理處主任意見)總經理審批綜合管理部備案

      十一、調動

      1、根據工作需要和公司總體安排,由綜合管理部發出調動通知

      2、被調人員憑調動通知辦理與原單位的工作交接后,按通知要求的時間到新單位報到

      3、工資結算:調動通知發出前的工資由原單位核發,調動通知發出后的工資由新單位核發

      十二、辭職

      1、非保安人員:書面報告部門經理(或管理處主任意見)總經理助理審批辦理移交手續綜合管理部進行工資結算并備案

      2、保安人員:書面報告保安主管意見總經理助理審批辦理移交手續綜合管理部進行工資結算并備案

      3、班組長及以上人員:書面報告部門經理(或管理處主任意見)總經理審批辦理移交手續綜合管理部進行工資結算并備案

      4、工資結算:從即日起,發放的月工資為1—30日的工資,員工辭職時,工資結算推遲到下月的工資發放日

      十三、辭退

      1、由綜合管理部發出辭退通知

      2、對應單位主管人員督促辦理移交手續

      3、綜合管理部根據被辭退人員的工作性質,協商工資結算時間

      第7篇 公司勞動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根據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對于公司的勞動人事管理,要有怎樣的人事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1.1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

      1.2在人事制度上堅持合法、公開、公正、雙向擇優錄用的原則。

      1.3本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在上級集團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指導下組織實施。

      1.4本制度從…年…月…日起執行,并由廠長授權辦公室組織實施。

      第二章:員工的招聘錄用

      2.1各崗位如缺員需要招工,優先考慮從專業對口的和具有一定專業工作經驗人員中篩選錄用。

      2.2本公司原則上不鼓勵招聘已錄用員工的直系親屬。

      2.3應聘人員應聘時須遞交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資格證書、勞動手冊、個人履歷、近照等相關資料),經本公司有關人員面試初審通過,并到指定醫院體檢合格后,報請廠長室批準,由辦公室辦理錄用通知。

      2.4本公司有關人員在對應聘者面試時,應如實告訴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它情況。

      2.5被錄用人員應向本公司提交一寸近照2張,雙向協議書、推薦書等,或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手冊等資料,原則上個人檔案轉入本公司指定地點。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訂立、解除、爭議

      *勞動合同的訂立;

      3.1本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3.2本公司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兩種。

      3.3本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同時為員工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3.4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六個月。

      3.5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發放,如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3.6本公司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員工如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按約定向本公司支付違約金。

      3.7本公司與等崗位,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本公司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3.8本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

      3.9本公司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由本公司與員工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3.10本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11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通知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12本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本公司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員工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本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員工勞動,或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員工人身安全的,員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之本公司。

      3.1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本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本公司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的;

      (四)員工同時與其他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本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1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公司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本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本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15員工有下列情況的,本公司不得依照本制度第3.14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療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公司患職業病的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四)本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本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本公司決定提前解散關閉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17勞動合同期滿的員工,本公司在該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組織有關部門對其進行考核評估,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并以書面形式告之員工。同時合同期滿的員工如選擇不續簽勞動合同的,也應當在期滿前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告之本公司。

      3.18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應將其使用的房屋、欠款、辦公用品、技術資料等歸還本公司,本公司將在員工辦理完工作交接時,支付有關經濟補償。不能履行以上規定者本公司有權運用法律手段予以解決。

      3.19本公司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的爭議

      3.20本公司和員工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勞動爭議,首先雙方通過協商解決。當雙方經協商達不到一致意見,可通過工會再次進行協商,也可以通過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和集團公司工會共同協商。上述協商仍無法解決時雙方可向管轄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仲裁。如有一方對裁決不服,可在收到裁決書后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章:培訓教育

      4.1進入本公司的新員工,人人必須接受培訓教育。其主要內容為:廠紀廠規教育、安全生產知識、gmp普及知識、專業技術知識等,經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

      4.2上崗后,分配其工作,并指派有經驗的人員給予傳、幫、帶,直至能獨立操作。

      4.3公司對員工考評分為試用期考評,年終考評二種,并由各部門負責考評,考評結果將作為員工晉升、調薪、獎金發放等的主要依據。

      4.4經同意外訓的員工培訓結束回廠后,應向辦公室提交有關培訓資料和證書原件,以便歸檔工作。

      4.5員工錄用后廠辦應建立員工信息檔案,包括錄用審核表,有關資格證書的復印件及體檢表,員工的住址,聯系電話,婚姻狀況,子女,家屬,教育程度和其它個人資料等,若有變更應及時通知辦公室。

      4.6公司建立規范的員工在廠電腦檔案,記錄員工信息,記載員工在廠時間的業績,培訓、考核等個人信息,并按廠檔案管理制度進行管理。

      4.7辦公室每年對上級有關主管部門保管的員工個人檔案進行更新補充。

      第五章:薪資福利

      5.1企業按月支付員工報酬,依法代扣代繳應由員工本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個人調節稅等。員工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調節稅及按法律規定的其它費用的義務,

      5.2公司根據經營狀況及個人業績發放月度獎金和年終獎金。

      5.3公司根據經營狀況及上級要求不定期地對員工進行加薪。

      5.4在二次調薪間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調薪;

      (1)在本公司工作不滿六個月者,

      (2)當年度受到書面警告以上處分者,

      (3)給企業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者,

      (4)年終考核結果不合格者,

      (5)上年病假、事假累計超過三個月者(在二次調薪之間)。

      5.6企業按國家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金、失業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

      5.7法定假日:按國家規定的執行。

      5.8婚假,員工結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男25周歲,女23周歲,指初婚為晚婚),非晚婚3天婚假,婚假期間獎金、工資照發。

      5.9產假,女工分娩給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晚婚晚育者產假期間落實長效節育避孕措施,并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育齡婦女,憑醫院節育措施證明,可享晚育假30天,總計120天。難產或多胎增加15天產假。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不變(依據《蘇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辦法》第十七條),產假含法定假日在內。

      5.10生育女職工本人自愿申請,經本部門同意,報廠工會、廠辦審批,可辦理休產后哺乳假一年(含產假休息期)。

      5.11符合國家計生規定流產者,憑醫療單位的證明,妊娠期3個月以內流產者給產假2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的給產假42天,7個月以上給產假90天。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福利待遇等按《蘇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辦法》第十七條執行。

      5.12響應國家計劃生育號召,帶環懷孕而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懷孕3個月以內流產,憑醫療單位的證明給產假20天,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照發(含法定假日在內)。

      5.13育齡婦女生育費用按生育保險規定執行。

      5.14生育費的報銷:按《生育保險辦法》執行。

      5.15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死亡,可享受3天喪假。喪假內基本工資照發。

      5.16本公司職工的獨生子女費,單職工每年發放30元,雙職工每年發放60元,憑獨生子女證領取。

      5.17獨生子女醫藥費享受到20周歲截止;獨生子女費,發放到其子女14周歲截至。

      5.18員工每年享有一次免費體檢,新員工當年已體檢的將不參加體檢,經體檢不符合(行業)生產要求者,企業將與職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章:勞動考勤

      6.1員工必須按正常作息時間準時上下班。

      6.2辦公室負責對考勤工作進行統一管理,每月考勤天數為當月的日到月末,每月月初辦公室把各個部門員工的考勤情況匯總歸檔備查。

      6.3上班時間因公或因私需要離廠,必須憑出門證方可離廠。門衛嚴格把關,監督檢查。并在月底將出入證交生產科備查。

      6.4曠工:員工擅自缺勤、或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累計超過次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6.5無故曠工者月獎金全部扣除。曠工一年累計滿天,當月累計滿天者解除勞動合同,并將曠工處理結果記錄在個人檔案里。

      6.6若員工因突發事情而未能辦理請假手續,則應及時電話通知所在部門主管認可,回廠后補辦請假手續。

      6.7事假必須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請假理由,請假天以內經所在班組同意報部門批準;請假~天須經分管廠長批準;天以上須經廠長批準。

      6.8請病假天以內必須憑醫院醫生休息建議書,由部門經理批準;~天由分管廠長批準;天以上由廠長批準。

      6.9醫療期:在本單位連續5年工齡以下為6個月;5~10年以下為9個月;10以上15年以下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為18個月;20年以上為24個月。

      6.10員工因工受傷或見義勇為受傷者,其醫療期給予工傷病假,工傷期間工資獎金不受影響。

      第七章:加班、調休

      7.1工廠實行每天8小時和每周5天工作制,員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息,可享受補休或超時工作報酬。

      7.2員工按生產要求雙休日加班的工廠原則上以安排調休為主,同時也可根據情況支付加班工資。

      7.3加班:所有加班事先經其部門經理簽字,填寫加班單,加班單應說明加班的內容及時間,否則一律不視作加班,計算方法按照小時計算。

      7.4安排員工延時加班支付150%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5安排員工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調休的,支付200%的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6安排員工法定假日加班,支付300%的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7有關特殊部門的節假值班費按照原計算方案執行。

      7.8結算方法:由所在部門制表附由生產廠長簽字后的加班單報辦公室,統一辦理。(結算時間;加班后的第二個月號以前)

      7.9員工加班除法定假日外,原則上累計存休不超過5天,超出5天由部門安排調休,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任何調休都以不影響生產正常工作為前提)

      7.11員工需要調休,必須提前辦理調休手續,得到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休息。(特殊情況可采用電話方式與部門經理請假,后補請假手續,包括填寫請假條)

      第8篇 某藥業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一個公司要想各事務正常發展,人才的合理利用,企業的利益全面提高,就必須要有一套完整的人事管理制度,下面是企業管理網整理的藥業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確保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建立和規范人事管理制度,創造一個人盡其才、人盡其用的工作環境,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的法律法規、相關政策,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以達高度運用人力,提高經營績效之目的。

      第二條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任人唯賢,為才是舉

      (二)培引結合,既要重培養,又要重納新

      (三)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優勝劣汰的用人機制

      (四)注重團體協作精神,營造一個團結、和諧的工作環境

      第三條建立一支素質高、具有良好團隊精神和具有奉獻開拓精神的員工隊伍,使人才成為公司在市場競爭中的主力。

      第四條凡本公司員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據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任用

      第一條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二條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部門經理、市場部經理——由總經理任免。

      (二)事業部經理、各部門經理助理——由人力資源部提請總經理任免。

      (三)各部門、市場部職員——由部門經理任免。

      (四)新進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條新進人員之任用,部門主管級以下人員應呈報人力資源部批準,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應呈總經理批準。

      第五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三)受禁治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通緝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吸食*或其它毒品者;

      (六)身體有缺陷、或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七)未滿十六周歲者。

      第六條新進人員除另有規定外,自到職日起一個月為試用期,必要時可視其試用期間成績表現之優劣予以縮短或延長之。

      第七條試用人員成績表現優良者,由其直屬部門主管填報《新參加工作人員轉正定級審批表》,經人力資源部核準后方能正式任用。

      第八條試用人員成績表現欠佳者,應由其直屬主管權宜延長試用或停止試用,并申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核備。

      第九條新進人員于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在公司人力資源部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妥本公司應聘人員登記表;

      (二)繳驗學歷證件復印件一張;

      (三)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

      (四)繳驗個人身份證復印件2張。

      第十條本公司與錢、物直接接觸的員工均應辦理擔保手續,擔保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擔保人須具有下列資格之一,并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方可擔保。

      (一)在呼和浩特地區有固定職業收入。

      (二)在呼和浩特地區有固定資產。

      (三)本公司現職人員均不得為擔保人。

      第十二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擔保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污、盜竊、挪用公司財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十三條擔保人的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擔保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十四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擔保人認為不能承擔擔保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找擔保人。

      第十五條擔保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喪失其擔保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擔保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擔保書后方得解除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本公司員工的擔保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十七條本公司對員工的擔保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十八條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后6個月內未發現任何弊端時才發還擔保書解除擔保人的擔保責任。

      第十九條本公司員工之服務年資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第三章服務

      第一條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外,如為該說明書未經載列,而經上級主管指派辦理者,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及通知。

      (二)尊重公司信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四)執行職務時,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

      (五)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六)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出勤管理應依員工考勤管理制度之規定辦理。詳見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四章待遇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之待遇除另有規定外,悉依公司《工資管理制度》各條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工資標準規定詳見下公司《工資管理制度》。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工資的結算及發放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員工的工資為月結算。結算時間為每月1—14日結算上月工資。

      (二)員工工資每月15日發放。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年終獎金之發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服務滿三個月者,依工作質量經綜合評核后計發獎金。

      (二)服務未滿三個月者,不發給年終獎金。

      (三)服務年資之計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月末止為準。

      第七條初任人員之薪給自到職日起,按日計算。

      第八條升薪或減薪員工之薪給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計算。

      第五章調遷與差假

      第一條本公司基于業務上之需要,可隨時調遷員工之職務或服務地點,員工不得借故推諉。

      第二條調任人員應依限辦理交接并報到完畢,如主管人員逾限五日,其他人員逾限三日,即視同自動離職。

      第三條調任人員在接任者未到前離職時,其所遺職務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員代理。

      第四條調任人員之薪給自到新職日起,按日計算。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出差按《員工出差管理制度》執行。

      第六條下列日期為例假日: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第七條前條所列假日休息天數應視具體經營情況而定,但其間之工作應按加班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月不得超過3天,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二十天。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七天。

      (四)喪假——父母、配偶或子女喪之時,可請喪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喪亡時,可請喪假六天。

      (五)產假——女性員工分娩,可請產假九十天。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者,可請假四星期;七個月以上流產者,可請假六星期;未滿三個月流產者,可請假一星期。

      (六)探親假——公司給予駐外員工每年兩次探親假,每次除去往返路程天數后探親10天。

      (七)公傷假——因公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八)指定假——因市場停止經營,暫時無崗位安置而受公司指定休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九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工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三個月。

      第十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工資制度》規定支給。

      第十一條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報,并送人力資源部登記備案后,始為準假。凡未經準假而擅離職守或未經批準續假而缺勤者,除因臨時大病或重大事故經證明屬實,并于事后三天內依規定呈核外,應以曠職論處。

      第十二條員工請假應依下列規定呈請批準:

      (一)部門經理、市場部經理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人力資源部核準,超過三天者呈總經理核準。

      (二)事業部經理、經理助理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所屬主管經理核準,三天以上七天以內者(含七天)層呈人力資源部核準,超過七天者,呈總經理核準。

      (三)其余人員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所屬主管核準;三天以上七天以內(含七天)層呈所屬部門經理、市場部經理核準;超過七天者,呈人力資源部核準。

      第十三條員工請假不論假別均應書明理由,病假超過三天者(含三天),應檢附醫師證明文件。惟外傷可顯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六章考核與獎懲

      第一條各級主管人員對其直屬員工,負有平時工作成績考核之責任。每季度一次,應按《員工考核實施細則》(由各部門、市場部另定)將各項人員之工作情況,逐一詳列于考核表中,詳細評核其工作績效,并將結果詳述理由,呈上一級主管核閱及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第二條年度工作考核應于員工到職屆滿三個月后之當年年底辦理。由其直屬主管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予以評核。

      第四條部門經理、市場部經理、經理助理之考核由總經理評核。事業部經理及以下人員的考核,由其直屬主管層轉人力資源部核定,其余人員均由各部門主管核定。

      第五條員工之獎勵,分為嘉獎、記功及獎金三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嘉獎:

      1.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的。

      2.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眾利益之行為,且有事證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記功:

      1.細心維護公司財物及設備,致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2.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并達成預期目標者。

      3.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生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給獎金:

      1.對業務、維護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者。

      2.對公司設備維護得宜,或搶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對業務、維護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議或發明,經采納施行后成效顯著者。

      4.對采購銷售、會計處理、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者。

      5.對天災、人禍或有害于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損失有事實為證者。

      6.一年內曾記功二次以上者。

      7.對本身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才能,品德優良,服務成績特優,且有具體事跡足資為證者。

      8.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公司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

      以上獎金之數額,各視實際貢獻之價值決定。

      第六條員工之懲誡,分為警告、記過及免職三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者,應予警告:

      1.未經準許擅帶外人入公司參觀者。

      2.擅用他人經管之物品及設備者。

      3.涂寫墻壁、設備有礙觀瞻者。

      4.攜帶眷屬、小孩在工作場所有礙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分:

      1.未經準假,而擅離工作崗位者。

      2.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公司發生損失者。

      3.行為不檢,有損公司聲譽者。

      4.指揮不當或監督不周,致部屬發生重大錯誤,使公司發生損失者。

      5.在工作場所喧嘩口角者。

      6.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者。

      7.一年內警告二次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免職:

      1.在公司內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向外泄露公司業務機密者。

      3.對上級主管不滿,不通過正當渠道陳述己見,而任意謾罵者。

      4.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者。

      5.無故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六日以上時。

      6.脅迫上級主管,或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重大者。

      7.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8.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者。

      9.未按照規定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0.故意損壞公司財物者。

      11.在公司內賭博,或有傷風化的行為的。

      12.在公司內打架斗毆者。

      13.散播有損公司之謠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因故意過失行為,而引起災害者。

      15.有煽動怠工或罷工之具體事實者。

      16.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予以處罰者。

      17.一年內記過三次者。

      第七條員工之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并呈請總經理核定。

      第八條其他未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誡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九條員工獎懲可累計,以嘉獎兩次作記功一次,記功兩次可發給一定數額資金。警告兩次作記過一次,記過三次予以免職。同一年度功過不得相互抵銷。

      第七章離職

      第一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停職:

      (一)有違犯本公司規章之嫌疑,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者。

      (二)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判刑但未確定者。

      第二條前條各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如準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者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之薪水。

      第三條在停職期間,薪水停發,并應立即辦理移交。

      第四條本公司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止營業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事前三十日預先通告。員工對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亦可隨時解雇,并在三十日前預先通告。

      第五條員工在接到前條預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日工作時間,其請假日之薪水照發。

      第六條依照第五條規定解雇人員時除預告期間發給工資外,并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但如系本公司發生破產情況,依破產法辦理,不在此限):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期滿一年者,發給一個月薪水。以上所稱薪水,系以員工最后服務月份之薪水為準。

      第七條員工辭職,應于七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部門主管核準。核準辭職后,應即辦妥移交,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八條員工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發生損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賠償。

      第八章教育與培訓

      第一條本公司視業務需要舉辦定期或不定期、業務、技能或質量之教育與培訓。

      第二條有關教育與培訓,其應參加人員、課程、時間、地點悉依既定計劃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為教育與培訓之執行可指派各有關人員擔任講師或學員,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諉。

      第四條本公司視實際需要,可聘請外來專家擔任講師或指派有關人員參加外界舉辦之有關業務講習。

      第五條各種教育與培訓或講習,于期滿后均應舉辦測驗,或提出心得報告,其成績作為員工考核資料之一。

      第九章附則

      第一條本規程經呈請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

      第二條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可由人力資源部呈請總經理核準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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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篇 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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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

      第二章 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服務承諾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 工作守則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七、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九、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以后如有調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七條: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第十八條: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資、獎金和補貼。

      第十九條:月薪工資在次月15日前發放或存入員工在內部銀行的帳戶。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五章 休假

      第二十條:按國家規定,員工除星期日休息外,還享有以下有薪假日: 元旦:1天(元月一日) 春節:3天(農歷初一、二、三) 勞動節:1天(五月一日) 國慶節:1天(十月一日)由于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條:一般員工連續工齡滿二年時間后,每年可獲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6天,工齡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長2天,最長15天。員工探親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第二十二條:探親可以報銷火車硬座票及長途汽車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負責。未婚員工探親只能探父母,已婚員工探親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第二十三條: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的路費報銷,可以享受假期。連續工齡每滿四年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費,不另給探親假。

      第二十四條:春節休假或探親的員工,不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節假,在公司工作的職工按國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規定發給加班工資或值班補貼,如安排補休,則不計發加班工資和值班補貼。

      第二十五條:對于放棄休假或探親假的員工,公司給予其應休假當月全部收入的獎勵。

      第六章請假

      第二十六條:員工請假和休假可分為八種,其分類、審批及薪資規定見本制度附表。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七條:加班費的計算:一般員工加班工作時間記為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100%計算。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時間按實際加班工作時間的兩倍計算,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200%計算。

      第二十八條:責任人員平時加班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認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加班工資,在考核月度獎金中加以考慮。

      第二十九條:員工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職(工)論處。

      第八章出差

      第三十條: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第三十一條: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紀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定標準給報銷費用和交通費用。并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準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第三十三條: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及時向主管敘職,并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第九章培訓

      第三十四條:為提高公同工的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三十五條: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進入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第三十六條: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第三十七條:對于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第三十八條: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員工培訓登記卡》上,《員工培訓登記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員工檔案內。

      第三十九條:公司對員工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可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后的學歷等支持。

      第十章調職

      第四十條: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第四十一條:各部門主管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才職相稱”。

      第四十二條: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后,限在一月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第十一章保密

      第四十三條: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第四十四條:員工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是意見涉及公司的,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表。

      第四十五條: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第四十六條: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第四十七條: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第四十八條:發現其他員工有泄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制止并向上級領導匯報。

      第十二章考核

      第四十九條:員工考核分為:

      一、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三個月)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準后正式錄用。

      二、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準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進行,通用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表由人事部與經理室共同擬制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由部門經理負責擬制及修訂。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每6個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員每三個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員可由主管和副總經理決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五十條: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經理室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

      第五十一條: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第十三章獎懲

      第五十二條: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一、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二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

      二、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一千元的或紀念品,同時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

      三、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的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及相關委員會評議后,總經理批準,并由人事部備案,每年公布一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給由公司總經理簽署的證書外,還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3級工資。

      第五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二、培訓考核,成績優秀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五、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六、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七、發現職責外的危機處理,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對銷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三、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四、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五、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一、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二、熱情為用戶服務,經常得到用戶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三、開發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四、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五十六條:員工的懲罰分為五種:

      一、罰款:由主管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批準后執行。

      二、批評:由員工的主管或有關人員書面提出,報部門備案。

      三、記過:由員工所屬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準,報人事部執行,并下達通知,受記過者同時扣發當月獎金。

      四、降級: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準后報人事部執行。

      五、除名: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一、工作時間,擅自在公司推銷非本公司產品者。職責所需,經批準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六、不按規定穿著或佩帶規定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八、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九、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十、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十一、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二、公司明文規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二、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四、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

      五、一個月內曠工職(工)累計達二日者。

      六、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范,影響公司聲譽者。

      七、其它重大違反規定者。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級:

      一、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同類業務或在其它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

      二、一年中記過二次者。

      三、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第六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三、在公司內賭博者。

      四、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六、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級二次者。

      八、無故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累計達十二日者。

      九、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十一、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十二、故意泄露公司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十三、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十四、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五、參加非法組織者。

      十六、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十七、其它違反法令、規則或規定情節嚴重者。

      第十四章福利

      第六十一條: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意外醫療保險,其自理。

      第六十二條:公司為一般員工辦理意外醫療保險,其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十三條:公司可為員工臨時安排住房(外地戶口或市內交通不便者),員工按成本支付租金。

      第六十四條:本公司依據有關勞動法的規定,發給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第十五章資遣

      第六十五條: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對員工予以資遣:

      一、停業或轉讓時。

      二、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拒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員工的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五、員工對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且無法在公司內部調整時。

      第六十六條:員工資遣的先后順序:

      一、歷年平均考績較低者。

      二、工作效率較低者。

      三、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能力較差者。

      第六十七條:員工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隨時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于十五日前通知。

      四、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于二十五日前通知。

      第六十八條:員工自行辭職或受處罰被除名聲,不按資遣處理。

      第六十九條:員工資遣,按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按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計發工資。

      二、在公司連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二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的工資。

      三、在公司連續工作二年以上未滿五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2倍的工資。

      四、在公司連續工作五年以上者,發給其資遣當月3倍的工資。

      五、若因公司虧損、破產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導致不能正常經營,資遣費的發給標準依臨時董事會研究制定的決定執行。

      第十六章辭職

      第七十條: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具“辭職申請”經主管報公司批準后,辦理手續。并視需要,開給《離職證明》。

      第七十一條: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責任人員辭職,根據職級的不同,需提前2—3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第七十二條:辭職的手續和費用結算,按公司文件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章生活與娛樂

      第七十三條:公司向員工提供部分生活用具,并有組織地開展一些娛樂活動,以滿足員工的基本需要。

      第七十四條:公司鼓勵員工自己解決住房問題,并適當向新員工提供住宿以減輕員工的實際困難。

      第七十五條:員工租住公司住房時按實際價格交納房租、水電費、管理費及共它費用。

      第七十六條:公司若提供膳食服務,將按實際價格向員工收取餐費。

      第七十七條:公司反對員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員工加入打麻將之類的消磨意志的活動和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的活動。

      第十八章安全與衛生

      第七十八條:本公司各部門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工身體健康。

      第七十九條:員工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及衛生各項規定,以保護公司和個人的安全。

      第十九章附則

      第八十條:有關辦法的制定:有關本公司員工的(1)考核(2)職位職級晉升(3)年終獎發放(4)榮譽(5)退休(6)撫恤(7)各種津貼給付等,其方法另行訂之。

      第八十一條: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總經理辦。

      第八十二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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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篇 汽修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汽車維修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總則

      使本企業員工的勞動人事管理有所依據,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以及企業章程,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本企業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第二章聘用

      本企業聘用的員工,一律必須經過考試,面試合格,填寫聘用員工登記表、審查通過后,簽定勞動合同,經過試用,試用期滿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表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試用期。

      試用期內表現不良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按實際工作日發給試用期工資,給單位造成損失者,將追究經濟賠償責任。

      試用人員報到時應提交下列表件:

      戶口本、身份證復印件和醫院體格檢查表。

      最后工作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其他必要的文件:學歷證明文件、資格證書等。

      下列情形者,不得聘用:

      體格檢查不適合者。

      有犯罪前科者。

      有吸毒、酗酒及其他不良習癖者。

      未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者。

      綜合能力、體力無法適應工作需要者。

      在外兼職工作者。

      在校就讀學生。

      聘用外地專業技術人員或經營管理者,按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辦理。

      企業員工工資由基本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和效益工資三個部分組成,并就其能力、年齡、職務,訂立九個職級。具體按照薪資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章工作及考勤

      員工應切實遵守“員工守則”,不得有任何違反“員工守則”的行為。

      員工按照聘用的“勞動合同書”規定的崗位職務,遵照該崗位職務規定的職責進行工作。

      員工工作時間每周40小時,每天8小時。

      因工作需要延長或增加工作時間,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所有員工均應接受考勤,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更不允許曠工。試用期遲到早退累計超過10次,終止試用,解除勞動合同。

      超過工作時間到崗為遲到,不到下班時間提前離崗為早退。遲到、早退1次罰款10元。遲到、早退超過1小時者(包括1小時)視為曠工,作曠工累計處理。

      第四章休假和請假

      員工除每周2天休假外,法定假日為每年7天:元旦1天、春節3天、國慶節2天、勞動節1天,工資照付。

      員工從進入企業連續工齡滿一年者,可享受有薪假7天。以后每增加1年工齡,有薪假期延長1天,但最多不超過2周(含公休日)。有薪假期應按請假程序申請,員工需將書面請假報告提前兩周交部門主管,由部門主管統一安排休假日期后,報人事部審批。有薪假須連續休息,不得超年度休假。本年度未休假者,有薪假不帶入下一年度。

      員工因病、因事請假或享受婚喪假、有薪假、工傷假等,超過法定時間的,均應向部門主管提交請假申請報告,說明理由和時間,報人事部批準后,方可休假。未經批準擅自休假,視同曠工處理。

      休假期滿應向部門主管銷假。未辦銷假手續,考勤不予登記。

      病假

      (1)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休息治療,停止工作,應及時將病假證明送交部門主管。拖延3日以上者(不含看病當天),視為曠工。因行動困難、住院等原因不能送交假條者,須向主管領導說明并報人事部備案。

      (2)員工全年病假超過30天,病假期間,按天計算只發基本工資;30天之內(包括30天)按天發給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職務工資,不發效益工資。

      (3)員工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應有區級以上醫院休假證明),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企業有權根據病假員工病情,與有關醫院及醫生聯系,了解并進行必要的復查或轉院就醫。

      (4)員工在連續休息4個月后,憑指定醫院診斷證明恢復工作,并試工2個月。試工期內不能正常工作繼續休息,其休息時間和試工前連續休息時間合并計算。

      (5)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時,連續醫療期3個月以內者(半日工作半日休息的醫療期按兩個半天合為一天計算),按規定發給病假工資,連續醫療期3個月以上時,其數額為本人基本工資的80%。

      (6)不執行職級工資的員工在計發病假工資時,相應扣發固定的收入。

      (7)員工利用病、事假(包括醫療期),從事有收入的活動,企業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提前請示,經主管領導批準報人事部備案,臨時有

      事不能提前請假,須在上午10:00以前電話通知部門主管,否則按

      曠工處理。

      經過批準的事假,假期不夠應及時續假。凡不經續假請示,擅自休

      假的,按曠工處理。

      員工上班中途有事離崗,須部門主管批準,未經批準擅自離崗,每

      發現一次罰款10元;擅自離崗超過1小時(包括1小時),按曠工

      累計處理。

      員工請事假3天以內的(含3天),由主管領導批準,3天以上的需經總經理同意,報人事部備案。

      員工事假期間停發工資。月累計事假超過3天,扣發當月效益工資。

      婚假:正常婚假休息3天,晚婚增加7天(晚婚指男方25周歲以上,女方23周歲以上,雙方均為初婚)。家住外埠的給予路程假。

      喪假:員工父母、岳父母、公婆、夫妻、子女(包括養父母、子女)死亡時,按規定給假3天,家住外埠的按實際路程給予路程假。

      產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分娩給予90天產假;晚育增加30天(女職工年滿24周歲,生育第一胎的);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難產增加15天;嬰兒不滿1周歲的女員工,每天給予兩次共1小時哺乳時間。發給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職務工資。

      工傷假:因執行公務受傷,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取得相應醫院證明后休假至痊愈,支付因工負傷工資。

      第五章培訓和考績

      為陶冶員工的情操,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不斷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和工作效率,企業定期舉辦各種教育培訓和進行定期崗位考核。任何員工無特殊原因一律不得拒絕參加。

      員工培訓分為:

      職前培訓

      員工進本企業上崗之前應接受職前培訓。

      a、企業簡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講解。

      b、工作崗位職務說明,工作要求和相應設備性能的講解。

      c、汽車修理的一般基礎理論和專職理論

      的學習。

      d、實際操作的訓練。

      技術培訓(在職培訓)

      根據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和汽車制造業的進步,進行在職期間的技術、業務培訓,以提高員工的業務工作能力。

      專業培訓

      選拔員工參加廠商或專業學校組織的短期學習。

      員工考核

      對員工進行考核,并評定成績是企業長期的方針。考核內容包括:

      職業道德、理論知識、出勤率、操作技能、工作業績、業務能力、

      工作效率等。

      綜合考核根據考勤統計、工作記錄、獎懲記錄,每年度進行一次;

      理論技能考核,每半年進行一次,分書面答卷和實際操作兩部分;

      考核成績記入員工檔案作為每年年終評定、獎懲、職務升降、工薪調整、合同續停的依據;

      參加考績工作的人員必須公正無私、嚴守秘密,一經發現營私舞弊行為應立即予以處分。

      第六章福利、勞保和保險

      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福利基金,用作員工福利待遇。

      勞動保護用品,根據各崗位實際需要統一發放、定期以舊換新;工作服裝企業統一制作,并定期更換。

      工作場所裝置除塵、三廢處理設備,以保證員工工作環境符合國家標準,保護員工身心健康。

      企業統一參加社會統籌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

      員工的醫療費直接發放給個人,每年不低于300元,超過部分員工個人承擔30%;根據員工企業工齡,每年醫療費增加20元(最高不超過400元),超過部分個人承擔比例逐年遞減2%(遞減總額不高于15%)

      第七章獎懲

      獎勵:員工有以下表現者,企業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獎勵。

      (1)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發明革新、改進工作質量、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原材料上,對企業作出顯著貢獻者。

      (2)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用卓有成效,取得重大效益者。

      (3)有意外事故或災害,奮不顧身,參加搶險救災,使企業免受重大損失者。

      (4)貫努力工作,忠于職守、努力學習業務知識、敬業勤業、技術精良、成績突出者。

      (5)舉違反規章制度行為,同壞人壞事作斗爭,避免企業利益受到損害,事跡突出者。

      受獎勵的員工除發給獎金外,并將獎勵記入檔案,作為晉升、加薪、重點培養的依據。

      懲罰

      1.有下列表現者屬嚴重違反紀律,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嚴重違反制度,造成嚴重損失者。

      (2)在工作場所,斗毆或毆打他人者。

      (3)有偷竊行為或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賭博、酗酒者。

      (4)擅自在外兼任其他職務,損害企業利益者。

      (5)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分者。

      (6)受賄、貪污或泄露企業商業、技術秘密者。

      (7)12個月內累計曠工6天,連續曠工3天以上者。

      (8)利用企業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9)次記過處分者。

      2.有下列表現者予以記過處分并停發全年獎金

      (1)擅離職守,致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

      (2)不服從領導,造成企業損失者。

      (3)未經同意擅自操作非本人崗位的設備造成嚴重后果者。

      (4)擅自改變操作規程,后果嚴重者。

      (5)工作期間酗酒鬧事者。

      (6)在同事間制造事端,造成斗毆者。

      (7)嚴重違反員工守則精神,造成極壞影響者。

      (8)違反規章制度,造成企業經濟損失者;除行政記過,還要根據所造成損失數額,從以后的工資中扣還。

      (9)警告以上不改正者。

      3.警告扣發一個月獎金

      (1)未能如期完成任務,經查確系員工拖延所至者。

      (2)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工作、不聽勸告者。

      (3)因工作疏忽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者。

      (4)漫罵客戶造成不良影響者。

      (5)未經許可,攜帶外人進入廠區者。

      (6)遲到、早退累計10次以上者。

      (7)曠工一天。

      (8)工作不當,導致用戶批評者。

      (9)個人過失導致事故隱患,但經他人發現,及時糾正者。

      (10)工作期間躺臥休息或串崗聊天者。

      第八章資遣

      對于由中心解除勞動合同的,按其在本企業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因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辭退的員工,不發經濟補償金,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求照價賠償。自行辭職者,亦不發給經濟補償金。合同期滿不再續約的員工亦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對于因病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者,除發給經濟補償金,另按勞動合同約定發給相應的醫療補助費。

      員工辭退應提前30天通知本人。員工在接到通知30天內,可以有2天有薪假,自行尋找工作;超過2天按事假計。

      第九章撫恤

      員工因公致傷、致殘、致死,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章附則

      本規定若與國家規定相抵觸時,以國家規定為準。

      本規定未盡事宜,均執行國家及北京市相關標準。

      本制度修改解釋權歸企業董事會。

      第11篇 某某物業公司人事部工作制度

      某物業公司人事部工作制度

      1.按時上下班。遵守公司各項制度。

      2.各人必須堅守崗位,各人電腦各自使用,無正當理由,不得允許他人使用電腦。若電腦由他人使用導致工作未按時完成的,電腦使用人承擔全部責任。

      3.上班時間不得亂竄科室,司機應在辦公室或司機班待命。

      4.凡需要用車者,必須經人事部主任同意方可出車。否則當班司機按曠工論處。

      5.每月的月末(25號以后)至下月初,人事部須將下月日常工作作出安排報請公司批準并傳達至本部門。每周二下午,人事部召開例會布置本周工作。

      6.人事部所有工作任務由人事部主任下達,凡是未完成人事部主任所下發工作的,若無正當理由,其責任由實施人負責。

      7.凡需請假必須報請人事部主任,由其統一安排,凡未報請的,一律按曠工論處。由人事部報請公司予以處罰。

      8.人事部各人分工必須明確,其余人等非經人事部主任同意或派遣不得擅自干涉。

      9.日常工作須由人事部主任安排。

      人事部

      第12篇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模板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人事勞資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保證、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服務、交接、休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 聘

      第一條 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

      第二條 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態度、知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三條 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人事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標準。

      第四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

      (一)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35歲以上。

      (二)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本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26歲以上。

      (三)一般職員,大專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第五條 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打字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經考試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機 有汽車駕駛執照,并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

      (二)打字員 擅長中英文打字,有實際工作經驗。

      □ 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 新聘用人員應試用合格才為錄用,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第二條 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

      第三條 員工錄用前應到人事行政部辦理報到手續,并按規定時間上班。

      (一)填寫個人履歷表;

      (二)交登記照片3張;

      (三)交身份證復印件1份;

      (四) 交學歷證書復印件一份。

      (五) 所執其他證書復印件一份

      □ 保證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外地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員工于辦妥保證手續后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責任均按保證書及保證規約執行。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

      (一)團體保 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企業或機構;

      二)個人保 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的團體保。

      第四條 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侵吞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五條 保證人的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六條 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第七條 保證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喪失其保證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保證書后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第八條 本公司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九條 本公司對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十條 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后3個月內未發現任何弊端時才發還保證書解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 職務任免

      第一條 各級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二種。

      第二條 職務的任免除依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各經理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填具調派意見表呈總經理核定任免。

      第三條 職務任免經核定后由人事行政部門填發人事任(免)令。

      第四條 職務委派經核定后進行職務加薪,其數額按《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 遷調

      第一條 本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抗命論處。

      第二條 部門經理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異動單呈核人事行政部派調。

      第三條 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經理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第四條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呈準延期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五條 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上級暫時代理。

      □ 解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辭職、停職、及免職或解雇六種。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呈送人事行政部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四條 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一)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中心總監認為必要停職者;

      (二)因病延長假期超過6個月者;

      (三)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五條 命令停職者。 遇到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資遣或命令退休。

      (二)因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有關機構撤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第六條 本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津,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解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

      服務

      第一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及公告。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如有意見應于事前表明。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應尊重公司形象與聲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

      第四條 本公司員工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但經董事長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六條 本公司員工執行職務時,嚴格遵守《職務說明書》及其他相關規定,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處理業務,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愛護,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第八條 本公司員工對外接洽事項,應態度謙和,不得驕傲自滿以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九條 本公司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發生斗毆、搬弄是非或其他擾亂秩序,妨礙風紀的事情。

      第十條 本公司員工出勤管理應由人事行政部統一管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

      第十一條 本公司員工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由部門經理簽署《加班核定表》后方可加班,如有特殊情況可先加班,后由中心總監簽署《加班核定表》。

      □ 交接手續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交接分

      (一)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交接。

      (二)三級以下人員交接。

      第二條

      《公司人員分類表》規定的三級以上(含三級)的人員。三級以下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第三條 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人員名冊。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三)主管財務及事務。

      第四條 三級以下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所經管的財物事務資料名錄。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第五條 三級以上主管人員交接時應由公司中心總監監交,三級以下人員交接時可由該部門經理監交。

      第六條 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中心總監核定。

      第七條 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應于交接之日將本章第三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八條 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應于交接日將本章第四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九條 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條 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一條 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接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十二條 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10內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某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十二篇)

      人事管理是一個公司能否合理利用人才的最佳體現,管理得好不好直接關乎公司的利潤及人才的流失,下面是企業管理網為大家整理的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僅供參考。第一章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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