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一)
為了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加強學校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大檢查。特制定事故整改排查制度:
一、對查出的不安全的隱患,做到定時間、定經費,保落實,并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二、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要立即上報主管部門,并建議采取強制性防護措施,確保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
三、對安全隱患整改不力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造成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凡不按規定及時落實隱患整改任務的,釀成不良后果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對其處罰和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二)
為了加強營運車輛技術狀況的監督管理,使營運車輛隨時處于完好的技術狀態,避免機械事故,確保行車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營運車輛技術狀況及安全檢查由公司分管領導負責,營運生產部牽頭,會同安全服務監察部、修理廠、各總站一道具體負責實施。
二、營運車輛技術狀況及安全檢查,分公司統一組織檢查、總站檢查、各車駕駛員自查三類。
三、公司檢查
公司統一檢查,分底盤、氣路、電路檢查和車容車貌、車窗及車內設施檢查、修理質量抽查三大項。檢查周期為每季度檢查一次,時間安排在每季度末月下旬。檢查時由營運生產部、安全服務監察部、修理廠派人參加。車輛技術狀況檢查由修理廠抽出技術骨干,在總站的配合下分組同時進行檢查。其中區鄉車每年的2、5、8、11月中旬另增加一次,即每隔一個半月檢查一次。
四、總站的檢查
總站的檢查每月進行一次,區鄉車視車況、路況每月另增檢一至二次,時間由總站自定。在分管站長(副站長)的帶領下,組織技安人員、路隊長、安全監督員、技術骨干參加檢查。
五、駕駛員自查
駕駛員自查由當班駕駛員按駕駛員的工作規范,每天進行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三檢。有兩人以上對班的車輛,交接班時應交車況,接班駕駛員應照例進行三檢。檢查中如需修理廠配合的,修理廠應配合。
六、公司及總站檢查的內容
1、制動系統、轉向系統、底盤、氣路、電路等項目
(1)制動總泵、制動分泵、制動連動裝置銷子及開口銷是否齊全,手剎、斷氣剎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2)制動總泵、制動分泵及剎車管道是否漏氣、漏油,固定是否牢固。
(3)方向機連接是否緊固,自由行程是否符合要求。
(4)橫直拉桿球頭間隙是否過大,鎖緊螺帽、轉向節臂、方向機垂臂連接是否牢固,開口銷是否齊全有效。
(5)轉向節鎖緊螺帽間隙是否適當,有無松曠。
(6)輪胎螺栓、半軸螺栓、傳動軸螺栓有無松曠或折斷。
(7)鋼板及鋼板吊耳有無折斷,騎馬卡螺栓、中心螺栓是否緊固。
(8)燃氣管道、鋼瓶、減壓裝置固定是否可靠,有無漏氣現象。
(9)電源線路布置及接頭包扎是否規范,固定是否完好,燈光是否齊全有效,各類儀表是否有效。
2、車容車貌、車窗及車內設施檢查
(1)車身內外是否整潔,鉚釘有無松脫、缺損,保險杠、發動機罩、加氣、加油口蓋固定是否完好,車身外有無大于400平方厘米(20cm20cm)的擦刮、掉漆痕跡。后視鏡是否齊全。
(2)車門緩沖膠條是否完好,車門關閉(含駕駛門)是否正常。
(3)車窗玻璃、擋風玻璃固定是否完好,有無缺損,膠條是否完好,車窗及車頂有無漏雨現象。
(4)座椅、扶手桿、吊環固定是否完好,螺栓有無缺損、松動,座椅有無脫焊或靠背、座板缺損現象。
(5)頂棚及車內飾板、地板有無松脫、缺損現象,天窗是否開關自如、齊全有效。
(6)是否有滅火器,放置位置是否恰當,是否有效。
3、修理質量抽查
(1)檢查時由檢查人員按車輛總數3%的比例,查近一個月的修車情況。
(2)從總站報修查起,檢查是否及時報修、及時派工,派工后15分鐘以內是否派人修理。(駕駛員未及時回廠報修的由總站負責處理)
(3)檢查占用車時是否超過規定標準。
(4)檢查派工單、修理作業單填寫是否規范,檢驗人、作業人是否按規定簽字。
(5)檢查返修率是否超過規定標準。
(6)檢查修理廠管理人員及保修人員的服務態度。如對修理廠某一人服務態度差的反應達到或超過三人次時,檢查人員應召開相應會議,廣泛聽取意見進行確認。
對修理廠的檢查由公司檢查時具體實施。
七、駕駛員自檢內容
1、檢查方向機及轉向橫直拉桿工作是否正常,間隙是否適當,開口銷有無缺損。
2、檢查腳剎、手剎或斷氣剎工作是否正常,剎車總泵、分泵及管路有無漏氣(漏油)現象,剎車系統的開口銷有無缺損。
3、檢查輪胎、半軸及傳動軸螺栓是否齊全,有無松動、鋼板彈簧有無折斷,輪胎氣壓是否正常。
4、檢查燃氣(油)、潤滑油、剎車油、冷卻液、電解液是否足量,有無滲漏。
5、檢查喇叭、燈光、雨刮器、后視鏡以及牌照、頭牌、腰牌、尾牌等是否齊全有效。
6、檢查車門膠條是否完好,開關是否正常,車內座椅(座套、頭套)、扶手、吊環及玻璃是否齊全,固定是否可靠,底板、側面及頂棚飾板是否齊全,固定是否完好。
7、按駕駛員的三檢規范進行其他項目的檢查。
八、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
對各類檢查中查出的問題,能當場修復的應盡量當場修復,不能當場修復的視其情況,凡涉及行車安全或《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不能上路的,必須立即停止運行并報修,其它問題由駕駛員當日內收車后回廠修復。
九、檢查的安排、考核及要求
1、公司檢查的協調安排,由營運生產部負責,考核由公司分管領導負責。
2、對總站檢查的考核,由營運生產部牽頭,會同相關部門負責。
3、對駕駛員每日檢查的考核,由各總站負責,公司季度檢查時抽查。
4、公司參檢部門(單位)及各總站,帶隊檢查時應盡職盡責,做到站不漏線,線不漏車,車不漏項。不得走過場,敷衍了事。如因帶隊檢查后一定期限內發生機械事故,公司將追究帶隊檢查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十、獎勵與處罰
1、對遵守本規定,檢查工作做得好,能及時發現問題及安全隱患并及時修復的部門、總站、駕駛員及保修工,由公司、修理廠及總站納入年終考核內容進行考核,(www.)并給予表彰獎勵。
2、對日常保養、檢查工作做得不好,修理質量差,檢查時發現有問題的,由公司視問題發生的部位及對安全行車的影響,每項扣總站或修理廠目標考核分0.3分至2分。如車輛報修后,在質保里程以內又出現同類故障,檢查中發現還繼續在運行的,處罰時對總站及修理廠一并處罰。
3、對檢查中發現故障限期修復而未修復的,復查發現后將追究責任并加倍處罰。
4、總站對駕駛員、修理廠對責任人的處罰,各總站、修理廠應按照此扣分標準處罰責任人。
5、一年內所駕車輛發生兩次單項扣分達到2分或一次單項扣分達到2分的駕駛員,由安全服務監察部組織進行離崗培訓,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崗,考核不合格的改為非技術工種。
修理廠相關人員工作不負責任,單項扣分達到2分以上的,由修理廠從嚴處罰。
6、扣分標準見附表。公司對總站、修理廠突擊抽查及日常檢查,發現問題依照此標準扣分。
十一、檢查資料的填報及收集
1、檢查表格由公司統一設計、印制。逐車檢查登記表應由駕駛員、檢查人員、帶隊檢查或部門負責人簽字;檢查情況匯總表由帶隊檢查的部門(單位、總站)填報,應由負責人簽字并蓋章。
2、公司檢查由牽頭檢查的部門(單位)收集、匯總、裝訂原始資料,填寫檢查匯總表,起草檢查結果通報,送辦公室打印并上報、下發。檢查原始資料、匯總資料,由負責部門(單位)于檢查次月中旬以前交營運生產部收存備查。
3、各總站的檢查由各總站逐車填表、簽字、裝訂并收存原始資料;匯總表由站長簽字,并蓋總站章后,在檢查次月中旬以前送營運生產部。
4、駕駛員的自查由各車駕駛員逐日填表并簽字,由總站收集保存。
十二、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執行。過去的相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各總站及修理廠應視本總站(廠)實際,制訂相應的實施辦法。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三)
一、學校應當堅持定期的安全隱患排查,及時發現隱患。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員、定項目、定時間、定經費,確保隱患整改落實,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報教體局安全辦備案。
二、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要采取強制性防護措施,并分別納入技術措施安排和檢查計劃內,落實限期整改。
三、對安全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的單位,學校將發出隱患限期整改指令書,限期進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規定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四、對個別重大隱患,因多方原因暫時不能整改的,要及時逐級上報。
五、凡不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隱患整改任務的,因此而釀成不良后果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六、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蘭橋鄉劉集小學
第2篇 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一、目 的
為了規范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使隱患發現及時,治理到位,確保隱患不發展成事故,特制定如下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經營區域。
三、引用文件
3.1、《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3.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四、術語定義
無
五、職 責
5.1、本規定由公司安檢部制定。
5.2、安檢部對各單位的安全檢查和安全隱患整改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5.3、各單位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據本規定實施監督管理和落實。
六、要 求
6.1、公司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嚴禁非法生產。
6.2、結合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并下達隱患整改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措施、定責任人,定資金來源、定治理期限。公司必須保證隱患治理所需人員和經費。
6.3、公司應設置重大隱患治理臺賬。生產車間、班組在例行檢查中,發現隱患要及時治理,并登記。如該隱患治理超出其能力范圍,要及時上報,并登記。如該隱患不排除,危及人身安全及可能造成重大損失,應立即采取停機等措施,事后再向有關人員報告。
6.4、企業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除采有效的防控措施外,應書面向企業主管部門和縣政府報告。
6.5、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要求,承擔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責任。
6.6、公司對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重大事故隱患,必須采取嚴格的防控措施,并制定整改計劃限期治理。
6.7、公司鼓勵員工積極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并根據其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
6.8、公司應對承包商簽訂安全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公司的行政部門負責協調和監管。
6.9、公司安環部應每季度對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車間應每月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時行統計分析,并及時上報公司安環部。
6.10、在治理事故隱患過程中,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七、記 錄
7.1《鴻飛藥業有限公司隱患臺賬》
7.2《鴻飛藥業有限公司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3篇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依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北京市工業制造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評審通用標準》等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北京三元種業飼料分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管理。
2 責任部門
2.1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重大隱患治理方案的審核,并監督、檢查各部門的隱患排查情況。
2.2 安委會辦公室負責隱患排查的建檔和監控,并督促各部門落實隱患的整改治理。
2.2 各部門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負主要責任。
2.4 公司安全員有責任定期和不定期督促各部門開展隱患排查工作,并對隱患排查后的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管理。
2.5 財務部應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
4 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4.1 事故隱患的含義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 事故隱患的分類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4.3 組織機構
4.3.1 公司成立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分別由公司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助理任副組長,各部門經理為成員。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司綜合部,主要負責活動開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4.3.2 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
組長:于奎軍
副組長:柴國祥 李志清 鄧露芳
成員: 劉冰 李曉峰 王婧 劉曉月
4.4 隱患排查方案
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必須要有明確的目的及要求,綜合部制訂年度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范圍、方法和要求等,每次隱患排查時(日常檢查除外),根據方案進行隱患排查。
公司主管領導負責對排查方案的審批。
4.5 安全隱患排查的范圍
隱患排查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和現場安全兩部分,安全管理即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基礎工作的落實及執行情況;現場安全包括工藝、設備、用電、消防、檢維修和車輛運輸等方面。
4.6 隱患排查方法
采取綜合、日常、專業、季節、節假日及重大活動前、不定期等檢查方式。
4.6.1 綜合安全大檢查
由各部門的安全負責人負責,組織本部門相關人員參加。每月進行一次,并限期整改和跟蹤落實。檢查結果及整改情況及時上報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如遇不能自行整改的隱患,需上報公司安委會,統一協調整改,并做好《安全事故隱患排查記錄》。
4.6.2 日常安全檢查
由各場兼職安全員對本場安全管理制度貫徹執行情況、員工是否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要求操作、機電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工具、物品存放、消防設施、作業場所等每日進行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上報本場負責人及時整改,并做好《安全事故隱患排查記錄》。
4.6.3 專業性檢查
由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組織,各部門對鍋爐房、配電室、消防設施等特殊重點崗位進行專項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整改,并做好《安全事故隱患排查記錄》。
4.6.4 季節性檢查
由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組織,各部門針對不同季節特點進行季節性檢查。春季安全大檢查以防雷電、防火等為重點;夏季安全大檢查以防暑降溫、防汛等為重點;秋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保溫等為重點;冬季安全大檢查以防寒、防滑等為重點。對查出的問題及時整改,并做好《安全事故隱患排查記錄》。
4.6.5 節假日及重大活動前安全檢查
節假日及重大活動前開展以防火、人員穩定情況、治安消防、電氣線路情況、車輛運輸等為重點的檢查,由公司領導帶隊,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參加,進行全公司范圍內安全大檢查,及時采取措施解決問題,確保節假日及重大活動的安全。對查出的問題及時整改,并做好《安全事故隱患排查記錄》。
4.6.6 不定期檢查
由公司兼職安全員對各部門的安全隱患情況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
4.7 檢查及整改
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落實責任人,按要求限期整改,由責任部門進行追蹤及驗收,并做好相關記錄。
5 隱患治理
5.1 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統計,建立《年度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由公司專職安全員監控治理。
5.2 上級各級檢查組織和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要逐項整改,落實責任部門及責任人,限期整改。
5.3 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各部門負責人組織本部門相關人員立即整改。
5.4 暫時不能整改的項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納入安全措施或檢修計劃中,限期整改。
5.5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
5.5.1 各部門一旦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消除和解決的,應填寫《重大隱患排查報告表》,立即報送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
5.5.2 重大事故隱患應由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組織評估,明確隱患等級、影響程度、范圍,制定落實整改措施、資金、目標和方案,無法確定方案的,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上報。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a) 治理目標和任務;
b)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 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d) 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e) 治理時限和要求。
5.6 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
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責任部門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在隱患治理完成后公司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
5.7 事故隱患登記建檔
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隱患進行統計分析評估,登記建檔。
6 事故隱患統計分析
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季度對本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于下一季度15日前向當地安全監察部門網報。
7 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四、有較大危險因素生產場所、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對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場所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發生,確保公司生產工作安全進行,根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北京市工業制造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評審通用標準》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各生產特點,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2.1 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是指因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的作業性質、使用的設備、材料或者儲存的物品有危險因素,容易造成從業人員或者其它人員傷亡,或者有關設施、設備的操作使用中容易對人身造成傷害。
2.2 經審定以下區域確定為我公司較大危險因素場所:
配電室工作區域;
鍋爐操作區域;
3 責任部門
3.1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監督、檢查本制度的執行情況。
3.2 各部門及相關責任人按照本制度對責任范圍內的較大危險因素場所、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負責。
4 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4.1 較大危險因素場所設備啟用條件
4.1.1 設施、設備上必須編號清楚、標識清晰,區域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4.1.2 各種檢測試驗報告、驗收記錄齊全。
4.1.2 安全設施、設備齊全有效。
4.1.4 操作人員必須熟悉設備性能和應急救援措施,熟知急救常識,會一般事故的緊急處理并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4.2 管理要求
4.2.1 凡進入安全重點管理部位及危險作業區作業人員,必須經過上崗培訓并取得合格證。
4.2.2 在進入安全重點管理部位及危險作業區之前,必須閱讀相關的安全告知(見附件1、2)。
4.2.3 凡在重點管理部位及危險區的操作必須執行監護制度,在重點部位進行檢修工作必須經過審批。
4.2.4 進入危險區域進行檢修或改、擴建工作時必須履行危險作業審批手續。
4.2.5 區域內所有設施、設備的更改必須按程序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
4.2.6 各部門負責人直接對安全重點管理部位及危險作業區實施管理,并對管理結果負責。
4.2.7 各部門要根據具體情況明確控制目標,確定巡檢詳盡內容和周期,建立設施設備臺帳并安排專職人員加強巡檢。
4.2.8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及相關部門依據安全生產責任制對重點部位及危險作業區負其相應責任。
4.2.9 根據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匯編》,公司各部門要對安全重點管理部位及危險作業區實施緊急事故演練,每年不得少于兩次應急演練活動。
4.3 巡檢要求
4.3.1 班組每天巡查一次。
4.3.2 巡檢要有專用的巡檢記錄,記錄要及時、準確、真實、完整。
4.3.2 巡檢內容包括: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設備故障的處理情況、現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現場緊急出口及緊急疏散情況 。
4.3.4 巡檢人員在巡檢中發現的異常情況,要立即聯系處理,對不能立即處理的要立即向部門領導及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逐級匯報。
4.3.5 危險作業區巡檢人員不得少于兩人。
5 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4篇 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 總則
為了深入貫徹和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發現安全隱患,識別潛在危險,堵塞安全漏洞,對危險源實施監控,強化安全管理,有效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實現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確保公司安全、健康、穩定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經營活動場所的安全生產檢查與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成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檢查與隱患排查管理制度》qb/czjt/aqzd-07-2014(b)同時作廢。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安監總局令16號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3 術語與定義
3.1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3.3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4職責
4.1工程部負責對公司安全生產運行情況、隱患查處、整改及預防措施落實等進行監督、考核管理。
4.2 公司各單位負責其所屬范圍(區域)安全生產運行情況、隱患查處、整改及預防措施落實等實施具體業務工作。
5 管理程序
5.1 安全檢查堅持全面、專業、及時的原則。
5.1.1 全面
(1)安全檢查內容全面;
(2)安全檢查范圍應全面。
5.1.2 專業
(1)安全檢查計劃制定應規范、專業;
(2)安全檢查應配備專業人員;
(3)安全檢查標準、支持記錄應專業。
5.1.3 及時
(1)安全檢查時機把握應及時;
(2)隱患內容、整改要求傳達及時;
(3)隱患整改落實應及時;
(4)復查、驗收應及時。
5.2 安全檢查分類
5.2.1 按檢查時機分為:計劃性安全檢查和非計劃性安全檢查。
5.2.2 按檢查形式分為:
(1)綜合性安全檢查(含政府主管單位檢查);
(2)專業性安全檢查;
(3)季節性安全檢查;
(4)節假日(前、后)安全檢查;
(5)日常安全檢查;
(6)單位自查。
5.3 安全檢查分級及常規對應檢查形式:
5.3.1 公司級。對應檢查形式有:綜合性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節假日(前、后)安全檢查;
5.3.2 單位(子公司、項目)級。對應檢查形式有:綜合性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節假日(前、后)安全檢查、單位自查、日常安全檢查。
5.3.3 班組級。對應檢查形式有:日常安全檢查。
5.4 安全檢查范圍
5.4.1 公司級安全檢查范圍:子公司、公司直屬職能單位、各在建工程項目單位。
5.4.2 單位級安全檢查范圍:子公司、公司直屬職能單位、生產單位(車間、工序等)、各在建工程項目單位按照各自管理范圍確定;
5.4.3 班組級安全檢查范圍:子公司生產(管理、業務)班組、項目單位班組實際生產作業范圍確定。
5.5 安全檢查工具:
5.5.1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
5.5.2 《季節性安全檢查表》;
5.5.3 《節假日(前/后)安全檢查表》;
5.5.4 《綜合性安全檢查表》;
5.5.5 《專業性安全檢查標準》;
5.5.6 《日常安全檢查表》等。
各單位自行制定各類、各級安全檢查表。檢查表作為專業性支持文件,應根據各自生產經營特點,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制定。
5.6 安全檢查方法:訪談、查閱文件和記錄、現場觀察、儀器測量。
5.7 檢查要求
5.7.1 檢查內容要求:
(1)綜合性安全檢查: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為重點,各專業共同參與的全面檢查。
(2)專業性安全檢查:電氣裝置、機械設備、實體工程、安全設施等內容。
(3)季節性安全檢查:根據當地的地理和氣候特點對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電、防暑降溫、防風及防凍保暖等內容進行預防性季節檢查。
(4)節假日(前、后)安全檢查:春節、國慶、五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前后進行的全面安全檢查。
(5)單位自查:對單位內部安全管理進行有計劃按頻次的自查自糾。
(6)日常檢查:分為崗位工人檢查和管理人員巡回檢查。崗位工人上崗應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各級管理人員應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檢查。
5.7.2 檢查時間要求
(1)綜合安全檢查檢查頻率:每季度不少于1次。
(2)專業性安全檢查頻率:每半年不少于1次。
(3)季節性安全檢查頻率:1次/季度,春、夏、秋、冬每季按當年氣候情況確定檢查時間。
(4)節假日(前、后)安全檢查頻次:國家法定節假日前、后開展。
(5)單位自查頻次:每月不少于1次。
(6)日常檢查頻次:單位安全、生產人員每天進行日常檢查,其余各級管理人員應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檢查;崗位工人每日安全巡查。
5.7.3 計劃性安全檢查應在檢查前4-7天通知(信息平臺、電話)檢查組人員,告知檢查的相關事宜(時間、地點、內容)以及準備工作(資料、器具等),非突擊性檢查還應通知被檢查單位、單位。檢查組組長(負責人)應提前做好相關協調、準備工作(計劃、通知、檢查表、車輛、檢查器具、食宿等)。
(1)檢查人員要求
①檢查人員接到通知后,按時間要求到指定地點參與檢查。
②受檢查單位成立以單位領導和各專業人員組成的檢查小組,參加檢查。
(2)檢查人員紀律
①參加檢查人員不得遲到、早退和無故缺席。
②檢查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公平、公開、公正的開展檢查工作。
③每次檢查完畢與受檢單位進行檢查結果交流。
④如實填寫安全檢查記錄。安全檢查記錄作為安全生產管理檔案予以保存備查。
5.8 隱患整改
5.8.1 安全檢查組對查出的內容要逐項研究,進行原因分析,并與受檢單位進行交流溝通,在檢查結束后立即簽發《工作檢查及問題整改通知單》,對存在違章違紀情況及違反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的問題,應立即簽發《處罰通知單》或《現場違章處罰告知書》。
5.8.2 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責任單位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5.8.3 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責任單位(單位、車間、分廠、區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5.8.4 對于檢查(含自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隱患,應當立即停止作業,向責任單位簽發《停工通知書》,責任單位應當及時向公司安全管理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報告,并由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積極實施整改。
(1)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①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②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③隱患的治理方案。
(2)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③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④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⑤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⑥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停工整改完畢,責任單位經向公司工程部及其他有關單位、監理單位復驗可以重新開工的,責任單位在接到《復工通知》及相關手續后,方可復工。
5.8.5 公司工程部根據整改情況,負責及時向公司遞交檢查情況分析報告以及考核意見。
6 其他
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的,將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管理目標管理及考核制度》進行獎懲與考核。
成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7日
第5篇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分級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進一步做好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現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分級監控管理制度。
一、安全隱患的概念及分級
(一)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事故的不安全因素,是危險的根源,包括管理上的缺陷、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重大危險源是長期或臨時的生產、搬運、使用和儲存危險物質,或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二)安全隱患是指控制、約束、管理這些危險物的裝備、系統、設施、人員、管理制度和體制等方面可能出現漏洞使危險物質突變形成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具體指違反《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等國家、上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條例、指令等有關這些危險物質的管理規定、標準及要求。 重大隱患:主要指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電、小煤窯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 日常管理安全隱患:除重大隱患以外的安全隱患。
(一)礦長是礦隱患排查的第一責任者。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安全生產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落實,安全費用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安全培訓教育及安全事故處理等方案的決策權和批準權,監督、檢查同級副職及各礦井一把手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總工程師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隱患排查治理技術工作全面負責,負責一通三防、防治水方面重大隱患的排查治理和監管。
(三)各分管領導對正職負責,負責分管范圍內的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管。
(四)各業務科室是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技術方案的審查、批準及上報部門,是本專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執行的業務主體。
(五)各區、隊、車間負責人是本責任區域安全隱患現場排查第一責任人。
(六)安全部門是重大隱患排查的管理和監督部門,對重大隱患排查工作負責,并負責隱患的收集、匯總和上報,是隱患排查治理的驗收牽頭組織部門。
三、安全隱患分級監控管理制度
礦井是重大危險源監控及重大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單位,對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危險源監控及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對日常安全生產方面的隱患排查治理負全面責任。對“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電、小煤窯管理”重大隱患需安全投入的負及時上報、技術方案編制、工程費用計劃建議和治理期間全面管理責任。每月由主要負責人主持進行一次全面隱患排查工作,并對日常隱患和重大隱患分別建檔管理。
四、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程序 (一)日常安全隱患管理。礦井按照國家及上級規定,組織進行定期、不定期全面系統的隱患排查,屬于日常安全隱患,礦井自行合理使用各類費用,確定治理管理方法,認真組織排查治理,確定重大隱患,并制定相應的監管、治理措施及方案。 (二)重大安全隱患管理。礦井對“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電、小煤窯管理”等重大隱患及需要進行系統、環節、主要設備、裝備改造的治理方案報礦相關部室和安監局。待公司決定下達計劃后,積極組織處理。 (一)安全科每月底前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認真進行篩選分級,將篩選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和整改措施由計算機網絡及書面報礦匯總。 (二)每季度首月3 日前,將上季度本單位重大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并提交書面報告報安監局。書面報告必須經總工、礦長簽字。 (三)重大安全隱患報告包括產生重大隱患的原因、現狀、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監管措施和整改結果等內容。 (四)安全隱患在未整改之前,必須每次都上報,直至整改完畢,對于低級高報的,經上級研究確定后要做降級處理時積極實施整改。(一)建立相應的安全隱患檔案化管理制度。 (二)列入礦重大危險源及重大隱患管理監控檔案的項目,工程竣工后及時上報安監局進行驗收。竣工驗收的項目報告單報安監局及相關業務部室,進行工程消號,否則視同未完成論處。
第6篇 安全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時消除各級各類事故隱患,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根據礦生產實際,特制定安全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一、隱患的來源
1、礦、科級領導下井所查的隱患;
2、各生產業務科室的管理人員所查的隱患;
3、安全員現場檢查、巡查所查的隱患;
4、上級各業務部門及領導所查的隱患;
二、隱患的種類和級別
1、根據行業生產特點,事故隱患的種類分為: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放炮、火災、水害和其它。
2、根據生產現場、裝備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以及人的不安全行為和技術管理上的漏洞,結合解決難度大小,安全隱患級別可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需要公司協調解決的事故隱患;
b級:難度較大,需要礦、科協調解決的事故隱患;
c級:由隊組自行解決的事故隱患。
三、隱患排查職責
1、a級隱患經礦領導審閱后由安監處上報公司安監部,同時各業務科室必須上報公司對口的業務部門。
2、b級隱患的排查由礦長全面負責,各分管領導負責組織分管范圍內的各類事故隱患的排查。
3、科、隊負責實施本職范圍內c級隱患的排查。
4、安監處負責對隱患的排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負責對a、b級隱患的排查結果進行統計和上報。
四、隱患的整改
1、各業務科室每月25日前把需要排查的隱患報安監處,安監處對當前存在的各級各類隱患進行分析,確認隱患的種類和級別,并于25日前將a 級隱患上報公司安監部,各業務科室上報公司分管領導和公司相應的業務保安部門;b級隱患上報礦長、分管領導,并排查至相應的業務科室,各業務科室于每月25號前將b級隱患整改情況報安監處。
2、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危及安全生產的重大事故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并及時上報公司分管領導、公司業務保安部門和公司安監部;
3、礦各業務科室負責對公司業務保安部門審定的a級隱患整改方案(包括整改措施、時間、責任和資金)進行落實,并向礦分管領導和安監處匯報進展情況,安監處對隱患的整改進行監督。整改完成后,由礦業務科室申請公司業務保安部門組織驗收。
4、b級隱患由礦分管領導牽頭,業務保安部門組織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方案計劃如期實施。安監處對隱患的整改進行監督。整改完成后,由安監處組織相應的業務保安部門進行驗收。
5、c級隱患由科、隊負責制定整改措施,能夠現場整改的現場立即整改,現場不能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各業務保安部門對整改結果進行驗收。
6、各業務科室對本職范圍內隱患的檢查和落實,及時組織隱患的整改,安監處要建立隱患檔案。各業務科室在隱患按期整改完成后,要到安監處消案,否則追究單位責任人的責任,并按未整改進行考核。
7、各單位對檢查出的隱患要嚴格執行閉合管理制,如因客觀原因,隱患暫不能整改,在整改期間必須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否則,不得進行生產活動。
五、責任追究
1、各業務保安部門要對本職范圍內的隱患認真檢查,及時落實整改,不得對隱患進行瞞報或拖延不報,否則被有關領導和安監處查出時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單位責任人進行處罰。
2、如因隱患整改不力或瞞報和拖延不報隱患而導致事故發生,則要對相關責任人從嚴從重處罰,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7篇 輸變管理所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制度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根據公司xxxxx文件精神,對公司現有生產設備運行方式,進一步加大對輸電線路、變電站設備火災隱患的排查治理力度,現制定火災隱患排查預案。
一、火災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
組長:xxx
成員:xxx?xxxxxxx
xxx?xxx??xxxx
“隱患排查”工作辦公室設在輸變所。
二、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防火巡查安排
1、在工作期間的防火巡查變電站至少每日一次、各線路至少每月一次;
1)、輸變電管理所:
部位:管轄的各條35kv線路
負責人:xxxx
成員:xxxx?xxxx
2)、xxx變電站:
部位:站內設備;負責人:xxxx
3)、xxx變電站
部位:站內設備;負責人:xxxx
4)、xxx變電站
部位:站內設備;負責人:xxxx
5)、xxx變電站
部位:站內設備;負責人:xxxx
2、防火巡查可由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實施,或結合實際,由有關工作崗位人員實施;
3、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4、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三、應急指揮部
1、負責輸變電管理所管轄范圍出現火災、火險時的統一調度指揮;
2、負責與消防、醫療等主管部門和單位緊急聯絡,必要時通報相鄰單位和周圍居民區;
3、結合事故現場對事故周圍環境(居民住宅區、農田保護區、水流域)和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事后評估。
四、重點防火部位
重點防火部位包括:
(1)線路走廊易燃易爆區;
(2)變電站主設備區;
(3)變電站主控室;
(4)其它重點防火部位。
五、防火巡查內容
1、輸電線路、變電站設備各接觸點有發熱、燒紅現象,充油設備油溫高不符合規程要求。
2、站內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3、站 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站內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5、常閉防火墻是否處于封閉狀態;
(1)、發生滅火時應立即啟動急疏散預案,并按照預案,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演練。
(2)、員工發現火災應當立即呼救并報“119”火警,起火部位現場員工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按下手支火災報警按鈕或電話通知消防值班人員;
2)立即使用消火栓、滅火器等滅火,開啟送風閥、排煙閥等消防設施。
3)、火災確認后,值班人員應當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志愿消防應當按照預案分工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知有關人員趕赴火場,與公安消防隊保持通信聯絡,向單位火場指揮員報告情況,將火場指揮員指令下達有關人員;
②、根據火災情況,使用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撲救初起火災;
六、引導人員疏散逃生
1、應當在每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確疏散引導員,負責組織引導人員疏散。
2、發生火災時,疏散引導員應當立即通過喊話、廣播等方式,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通知、引導火場人員正確逃生。
3、火災無法控制時,單位火場指揮員應當命令所有參加火災處置人員撤離。
七、定期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1、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通過張貼圖畫、廣播等向員工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2、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了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對新上崗位的員工進行了上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3、通過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員工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規;
(2)掌握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掌握本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及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4)掌握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方法;
(5)掌握火災報警程序、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在場人員疏散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八、火災應急響應流程圖
輸變電管理所
二o一x年x月xxx日
第8篇 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
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及《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法人代表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應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員工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2)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安監部門和所在車間報告。各級領導或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組織整改。
3)公司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暫定每月進行一次排查。對各車間及部門進行排查時車間負責人必須參加。
4)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分為一般事故隱患與重大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5)應當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6)公司對承包、承租單位之間應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負責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7)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監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簽字。
8)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車間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整改期時間為5天,若工作量較大可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10天。
9)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10)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跟蹤檢查各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督促落實整改工作。對無特殊原因拖延或不整改的部門及人員,公司將給予嚴肅處理。
11)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12)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
13)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14)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應當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評估。
第9篇 區隊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1、區隊長負責組織各班班組對所轄區域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治理。
2、發現和查處本單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發現存在重大隱患,必須立即停止生產,及時向調度室匯報,同時向礦長報告。
3、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制,組織職工發現和排除隱患。
4、認真開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活動。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活動分日查、周查兩種形式,每次排查活動都要有原始記錄。
5、按要求認真填寫各類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報表,做到內容齊全、敘述準確、不準漏項,并嚴格簽字程序。對排查出的不屬于安全事故隱患的其他安全生產關鍵問題,應作專門登記、報送。
6、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實行分類、分級管理。
7、對排查出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實行分級監控。
一般隱患由科室指定隱患整改責任人,責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對限期整改的隱患,由整改責任人負責監督檢查和整改驗收,驗收合格后報科室審核簽字備案。重大隱患由礦長組織制定隱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實整改的內容、期限、下井人數、整改作業范圍,并組織實施。整改項目結束后,由礦長按照重大隱患的整改驗收標準組織自檢。
區隊重大隱患自檢合格后,要及時向礦安全科、生產技術科進行報告。申請報告應包括整改方案中的內容、項目和自檢結果,并有區隊長簽署的驗收意見。
8、班組長及現場作業人員,都必須嚴格履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治理職責,及時發現和排除隱患,保證礦井安全生產。
9、每周組織召開一次安全專題會議,落實區隊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10、科室、區隊對其責任范圍內存在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要積極實施整改措施,落實整改期限及整改驗收工作。
11、各科室、區隊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治理檔案,對各類隱患實行“誰排查、誰簽字,誰整改、誰簽字,誰驗收、誰簽字”的閉合管理。
第10篇 重大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標
認真開展應急救援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突出重點,深入排查治理生產過程中的事故隱患,認真落實公司下發的各種規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強化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和機制建設,以治理安全隱患為重點,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為目標,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長效機制。
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則
按照“排查要認真、整治要堅決、成果要鞏固、杜絕新隱患”總體要求,堅持統一部署與分級實施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行政手段與經濟手段相結合、短期治理與長期規范相結合,對制氧廠全面覆蓋,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排查治理內容
1、制度措施制定與落實情況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2、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與落實情況;
3、對風險性較大工程風險評估及施工專項方案的制定、落實情況;
4、壓力容器、安全附件、機具檢測檢驗情況,電氣設備、特種設備等的運行記錄和檢測記錄;
5、生產現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6、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技術交底情況;
7、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是否達到要求;
8、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滿足各類事故的應急搶救,應急設備是否合格;
四、重大隱患的排查整改
1、對部門和個人通過各種途徑上報的事故隱患,應及時按規定進行查實,并認真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及企業進行徹底整改.
2、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尤其要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監管。
3、對重大隱患或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要及時采取必要的臨時安全措施,并立即上報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協調解決;應急救援指揮部不能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應隨時上報公司負責人,召開領導辦公會研究解決措施。
深刻認識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義,各個領導要切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將工作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做到各個環節責任到人,凡是由于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認真、疏漏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到位,造成嚴重后果或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11篇 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管理制度
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及《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法人代表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應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員工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2)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安監部門和所在車間報告。各級領導或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組織整改。
3)公司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暫定每月進行一次排查。對各車間及部門進行排查時車間負責人必須參加。
4)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分為一般事故隱患與重大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5)應當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6)公司對承包、承租單位之間應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負責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7)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監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簽字。
8)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車間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整改期時間為5天,若工作量較大可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10天。
9)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10)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跟蹤檢查各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督促落實整改工作。對無特殊原因拖延或不整改的部門及人員,公司將給予嚴肅處理。
11)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12)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
13)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14)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應當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評估。
第12篇 重特大安全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及時、有效地排查治理重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重特大事故)隱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山東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77號)、《山東省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認定辦法(試行)》魯安監發[2006]84號及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經營環節(包括外來隊伍及人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 術語
重特大事故隱患,是指存在于生產經營場所、設備和設施以及管理過程中的可能導致發生重特大事故的不安全狀態和缺陷。
四、 控制程序
4.1范圍? 公司不斷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排查方案,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進行排查。
4.2 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4.3 重特大隱患范圍
4.3.1 重大事故隱患包括:
1.甲、乙類火災危險性和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生產裝置,倉庫、罐區等儲存設施,與周邊居住區、人員密集區、公司外道路、相鄰工礦企業生產儲存設施的安全間距不符合有關標準、規定要求的。
2.生產裝置、儲存設施、輔助生產裝置、公用工程設施、運輸裝卸設施、電力線路、辦公生活區等,相互之間的安全間距不符合有關標準、規定要求的。
3.危險化學品生產車間、儲存倉庫與職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或與職工宿舍的安全距離不符合有關標準、規定要求的。
4.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公司房和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內設置休息室和非生產直接需要的辦公室的。
5.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
6.生產或使用甲類氣體或甲、乙a類液體的工藝裝置和儲運設施的區域內,未按規定設置可燃氣體監測報警裝置的;生產或使用有毒氣體的工藝裝置和儲運設施的區域內,未按規定設置有毒氣體監測報警裝置的。
7.易燃易爆和有毒作業場所未按規定設置通風設施的;未按規定和生產工藝要求設置必要的自動報警和安全聯鎖裝置的。
8.建構筑物的耐火等級、泄壓面積、安全疏散不符合有關標準、規定要求的;倉庫的耐火等級、防火分區、安全疏散不符合有關標準、規定要求的。
9.危險化學品的貯存不符合《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等規定要求的。包括:
1)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物品露天貯存的;或在潮濕、易積水的建筑物中貯存的;
2)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未隔離貯存的;
3)易燃氣體與助燃氣體、高毒氣體同貯的;
4)助燃氣體氧氣與油脂類物質混合貯存的;
5)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與氧化劑混合貯存的;
6)具有還原性的氧化劑未單獨存放的。
7)甲、乙類液體儲罐區未按規定要求設置防火堤,或防火堤的容量、高度、強度、以及與儲罐的間距等不符合有關標準、規定要求的;罐區布置(罐區總容量、罐間距、罐排數、罐區間距等)不符合有關標準、規定要求的;罐區的專用泵(或泵房)布置在防火堤內,或專用泵(或泵房)和裝卸設施與罐區的安全間距不符合有關標準、規定要求的。
8)甲b、乙類液體固定頂罐未按要求設置阻火器和呼吸閥的;甲b、乙類液體為噴濺式卸車(進液)方式或進液管伸至罐底的距離不足的。
9)壓力表、安全閥超期未檢的。
10)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區域內的電力裝置(電機、燈具、開關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級(類別、級別、組別)及線路敷設不符合有關標準、規定要求的。
11)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區域內生產裝置的控制室、變配電室、化驗室、車間辦公室、更衣室等生產輔助房間的電氣設備達不到防爆要求的。
12)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區、倉儲裝卸區的公司房、庫房、設備、設施未按規定設置防雷設施,或未按規定進行檢測并符合要求的。
13)易燃易爆場所的設備、管線等設施未按規定設置靜電接地設施;汽車罐車、鐵路罐車和裝卸棧臺未設置靜電專用接地線,或未按規定進行檢測并符合要求的。
14)未按規定設置水、蒸汽等消防滅火系統的;未按標準規定配置消防雙電源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管路及消火栓的配置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15)裝置區、儲罐區、倉庫未按規定設置消防栓滅火系統的,或未按規定設置小型滅火器材,或滅火器材的種類、數量及設置方式不符合有關標準、規定要求的。
16)公司區內的消防道路(環行通道或回車場地、道路寬度、凈空高度、轉彎半徑)不符合有關標準、規定要求的。
19)存在其他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危險有害因素的。
4.3.2 特大事故隱患包括:
1.生產或使用光氣等高毒物質(氣態或蒸汽)的生產裝置,與周邊居住區、人員密集場所、公司外主要道路的安全間距不符合有關標準、規定要求的。
2.存在其他可能導致特大事故的危險有害因素的。
4.3.3 隱患排查及管理
1. 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公司重特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負責,組織建立健全重特大事故隱患排查、評估、報告、監控和治理制度。
2. 公司定期對本公司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和評估。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排除。因城市規劃或者生產技術、工藝、設計等原因難以立即排除的,應當成立由主要負責人負責的隱患治理領導小組,按照有關事故隱患評估的規定及時組織評估,編制事故隱患評估報告書,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監控措施。評估報告書應包括事故隱患的類別、等級、影響范圍和程度及對事故隱患的監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議等內容。
3. 公司安環部職責范圍內對重特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實施監督管理,并接受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4. 隱患排查應建立排查組織,應有安全管理人員、生產工藝人員等組成。
5. 上級各級部門在安全生產檢查和公司在安全生產自查中確認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按照《山東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6. 經評估屬于重特大事故隱患的,應當根據評估報告書制定重特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治理期限和目標;
(二)治理措施;
(三)責任機構和人員、經費和物質保障;
(四)應急救援預案。
7. 評估屬于重特大事故隱患的,自發現重特大事故隱患之日起15日內,將評估報告書和治理方案報安監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應嚴格按照規定落實重特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
8. 在對重特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時,應當采取嚴密的防范、監控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
9. 重特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后,應當由安監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驗收。
10. 重特大事故隱患治理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
作他用。
5支持文件
5.1《山東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省政府令177號)。
5.2《山東省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認定辦法(試行)》魯安監發[2006]8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