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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病醫院管理制度匯編(8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9-17 16:00:11 查看人數:147

      精神病醫院管理制度匯編

      第1篇 精神病醫院管理制度匯編

      醫療文件保管制度

      1.醫療護理文件由護士長負責管理,各醫護人員均需按照管理要求執行。

      2.所有醫療文件應有固定的放置地點,取用后應立即歸還原處。

      3.病歷中各種表格均應排列整齊,在使用時要小心謹慎,不可污染、撕破、殘缺,不能私自涂改。完整的病歷在使用時,不可拆散分放,以免失散。

      4.任何醫療文件非經一定手續不得隨意攜帶出病房。病人外出會診或轉院時,只許攜帶病歷摘要。

      5.所有醫療記錄應對病人保密,以免造成不良刺激,影響疾病的恢復。

      6.病人出院和死亡后,病歷須按規定排列整齊,由病案室收回,填好病案號碼歸檔。

      7.交班本、治療單、處置薄等應妥善保管,用完后仍需保存一年,以備年度內查閱。

      8.不得讓病人或家屬自帶住院病歷。

      病房財產管理制度

      一、病房各項物資(藥品、被服、家具、醫療器械、貴重儀器、日用品、病人財產等)應有專人負責管理。

      二、管理有計劃,有賬目,定期清點檢查、保養、維修。

      三、對損壞丟失物品,應及時追查處理。

      四、病房請領物品應有管理同志負責,病房護士簽字。因公或私借用物品應辦理借物手續,急救設備、貴重儀器、病人物品不得私人借用。因公借用經護士長同意再辦理借物手續并交班。

      五、各項財產管理工作如下:

      (一)藥品管理制度

      1.藥柜內各種藥物應有一定基數,不宜過多,避免積壓浪費。

      2.貴重藥品及毒麻藥品,如使用應嚴格按規定登記,各班認真交接班。

      3.按規定每周一、四到醫院藥庫領齊基數藥物。

      4.負責管藥的護士,每周一全面清點檢查,領取增添各種藥品,以保證供應,領藥本及藥品基數本應妥善保管。

      (二)被服管理制度

      1.病房有固定被服類基數及周轉數。

      2.負責季節性被服類的聯系工作。

      3.病人損壞的被服類,由病房護士長與總務科協商作價賠償。

      (三)醫療器械管理制度

      1.每日接班時,由主班負責清點貴重儀器,發現數目不符,有破損及時追查。

      2.儀器使用不良及時維修,保證病房正常使用。

      3.貴重儀器設維修管理檔案。

      (四)病房病人財務管理

      1.安全檢驗收回的病人錢物要標記病人姓名,寫交班放到指定地點保管,會客時交家屬帶回。

      2.為病人代購日用品,由當班者驗收簽字后交給病人。

      3.因治療需要外出時,所需衣物統一由病房管理。

      4.開放病房病人財務一律由病人自己保管。啊啊

      門診工作制度

      1.門診是醫療工作的第一線,由一名業務副院長負責領導門診工作。門診部設主任、副主任和護士長各一名,具體領導和組織門診各項工作。門診藥房、收費室、掛號室、檢驗科、放射科、特檢科(功能科)等應接受門診部的協調管理,門診部應經常與各科室協調、溝通,研究解決門診工作中的問題。

      2.各科主任、副主任負責對本科門診的業務技術指導,各科確定一名主治醫師或高年資住院醫師協助科主任領導本科的門診工作。

      3.各科醫師、護士在門診工作期間,在醫務科和門診部統一領導下進行工作,人員調換時通知醫務科和門診部,以保證門診工作的正常運行。

      4.門診醫師要相對固定,輪換不宜過快。實行醫師兼管門診和病房的科室,必須安排好人員。各科應派有一定經驗的醫師擔任門診工作。

      5.醫師對病人要盡快做出診斷或初步診斷,凡疑難重病人不能確診,病人兩次復診仍不能確診或療效不顯著,應及時請上級醫師視診或請主任醫師會診。

      6.科主任、正副主任醫師應定期出門診,解決疑難病例。醫院根據具體情況設立專科門診或專家門診。

      7.對于興奮躁動病人、重病人、高燒病人、65歲以上病人及來自遠地的病人,優先安排就診。

      8.門診醫師對病人要詳細詢問病史、進行認真體格檢查,簡明扼要準確記載病歷,不得隨意涂改,各科負責醫師或科主任應定期檢查門診醫療質量。

      9.門診檢驗、放射等各種檢查結果,必須做到準確及時。門診手術應根據條件規定一定范圍。

      10.門診各科與住院部和病房應加強聯系,以便根據病床使用及病人情況,有計劃地收容病人住院治療。

      11.做好分診工作,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防止交叉感染。根據上級要求建立相應診室(如發熱、腸道門診等)。各科要做好疫情報告和慢病報告。

      12.門診工作人員要做到關心和體貼病人,態度和藹,有禮貌,耐心地解答問題,做好首診負責。分診護士要維持好候診秩序,有計劃地安排病人就診。

      13.門診經常保持清潔整齊,改善候診環境,加強候診教育,宣傳精神衛生、衛生防病、計劃生育和優生、優育、優教知識。

      14.門診醫師要采用療效保證、費用合理的治療方法,科學用藥、合理用藥、合理檢查、合理治療、盡可能減輕病人的負擔。

      15.對基層或外地轉診來的病人,要認真診治。在轉回基層或原地時要提出診治意見。

      16.導診護士做好門診病人的引導工作,關心和幫助危重、老弱、殘疾病人的就診,協助興奮躁動、不合作精神病人就診。

      門診診室工作制度

      1.門診各科要切實負起責任,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

      2.各臨床科室根據門診工作量,安排好人員參加門診工作;門診人員要相對固定,輪換人員時應報告門診辦公室。精神科門診由精神科病房按門診排班人員出門診,心理衛生中心由臨床心理科自行派人出門診。門診導診、分診人員要維護好就診秩序,杜絕圍醫候診現象。

      3.各科門診實行首診負責制度,凡掛了本科號的病人,診室要負責接診,如果經珍視檢查后,不屬于本科病人的,請到相應科室就診;門診各科在珍視前一律不得推諉病人。

      4.進修醫師、實習醫師出門診,必須經本院醫師指導下進行診治工作,其所珍視的病人、書寫的記錄、開出的檢查單及廚房,必須經本院的帶教醫師審查簽名。

      5.門診各診室要保持整齊和清潔衛生,用具、器械等要定期消毒,接診疑似傳染病的要做好消毒隔離、登記報告工作。

      6.門診診室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保證按時開診;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不得閑談、不得辦私事。

      7.門診診室工作人員要注意儀表、文明行醫、禮貌待人、廉潔奉公;不得冷落歧視病人;嚴禁以醫謀私、收受紅包及拿回扣等。

      預約門診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醫院科學管理,構建和諧醫患關系,根據衛生部《關于在公立醫院施行預約診療服務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加強我院預約掛號的工作,制定本工作制度和管理規范。

      1.醫院采取多種形式公開并定期更新專家的出診時間和專業信息,以方便群眾選擇預約和就診。

      2.醫院門診部統一管理預約掛號工作,由門診掛號室、心理門診部及急診科具體負責實施,并做好登記和交接工作。

      3.門診掛號室及心理門診部為現場預約的接待、登記機構,并安排預約醫師出診。當班護士為電話預約的登記負責人,門診掛號根據登記情況安排預約醫師出診。預約掛號有現場預約掛號和電話掛號分兩種方式。

      4.預約掛號實行24小時服務,預約不收取任何費用,按照“公開、公平”原則開展預約掛號。

      5.預約掛號是為了方便患者按時就診。初診、復診患者均可享受此項服務。預約掛號一律采用實名制,請預約者據實填寫信息。

      6.預約掛號現場預約或通過電話(0000-0000000)等掛號后,應按預約時間到相關專科、專家門診處就診,就診順序在患者到專家門診后,由專家按號先后就診。

      7.規范醫務人員初診管理。預約專家必須按既定的時間出診,特殊情況下需要變動的,要提前一天報門診掛號室,并安排資質相當的醫師出診,醫院門診掛號室負責與預約患者聯系溝通,取得患者的理解。如遇預約的專家特殊情況當天不能出診,由醫院安排同級別的專家出診。

      8.預約門診實行限號服務,每半天專家門診限號5個號次,滿5號即停止預約;預約就診時間為次日到一周之內;病人在三個月內有3次未到診記錄。暫停受理預約掛號,請到掛號處辦理掛號手續。

      9.預約掛號病人優先就診(急重癥病人除外),對于70歲以上的老人及來自外地的患者,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轉診的患者,應優先安排預約及就診。

      10.預約掛號流程:現場預約或撥打預約掛號電話—確定預約時間、專家姓名—登記病人姓名、有效證件號碼、聯系電話—就診當天持有效證件在掛號室窗口取掛號單—持有效證件按掛號順序就診。

      患者入院工作制度

      1.病人住院由本院門診或急診醫師視病情決定,并與病房聯系有床后,憑醫師開具的住院證和門、急診病歷及醫保醫療證、IC卡(須交住院押金)到住院部辦理住院手續。

      2.病人住院應進行登記并記好聯系人的姓名、住址、電話號碼,醫務人員要主動熱情接待住院病人,做好告知和相關的簽字工作。

      3.特殊情況時可先入院,后辦理入院手續。

      4.病房護士接到病人住院通知后,即為病人準備床位,如為危重病人或急診手術病人,應準備好搶救藥械,并立即通知醫師。

      5.病人進入病房后,護士熱情接待病人并護送到指定床位,對病人進行入院評估,測量體重、體溫、呼吸、血壓,按要求做好相應記錄,并根據醫囑和病情給予舒適的臥位。

      6.根據病人的病情、年齡及接受能力做好入院健康教育,包括:病房環境、生活設施的使用、作息時間、探視陪護制度、查房制度及本科主任、主管醫師、護士長、責任護士等。病重時介紹內容要簡要,待病情穩定時再做詳細介紹。

      7.通知醫師接診病人,必要時協助醫師處理。危重病人應按醫囑安置在搶救室或監護病房,積極配合醫師做緊急處理,并做好記錄。

      8.做好各種入院登記及護理記錄,根據醫囑實施治療和護理。

      9.與營養科聯系,為病人準備膳食,指導病人合理飲食。

      10.根據醫囑及病情為病人及家屬提供護理咨詢和健康教育。

      患者出院工作制度

      1.病人出院由主治醫師或經治醫師決定并通知病人,精神科病人則要通知病人親屬(或監護人)前來辦理出院手續,不能讓精神病人獨自辦理出院。

      2.病房護士根據出院醫囑通知病人或家屬辦理出院手續。

      3.責任護士及主管醫生告知病人目前的病情,藥物的使用方法、作用、副作用,活動,飲食,復診時間等。

      4.向病人或家屬發放“滿意度調查表”,主動征求對醫療、護理等各方面的意見及建議。

      5.清點收回病人住院期間所用的物品,做好病床單元的清理、消毒工作。

      6.做好出院登記。

      探視制度

      1.探視時間:綜合科探視時間為上午10:00~12:00、下午15:00~21:00,精神科探視時間為上午10:00~12:00、下午15:00~19:00,探視結束,探視者要按時離開病房。

      2.探視應在指定地點進行,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病室;不許攜帶兒童進入病房,非帶入不可的,監護人一定要看管好兒童。

      3.科室內要有專人負責接待病人家屬的探視工作。接待家屬應熱情。探視前接待人員應向探視人員事先交代被探視者的病情及注意事項,以免產生不良影響。

      4.接待人員對探視人所帶的物品應認真檢查。探視人提出有關病情和其它問題時,統一由科主任(護士長)或經治醫師解答。

      5.探視時要隨時掌握病人的動態,如病情發生變化時要及時報告并處理,病人與探視人發生沖突或有不正常行為時,應及時制止或終止探視。對于精神科病人,還要記錄好病人的探視情況。

      6.由于病情而不宜探視者,應向探視人說明原因,暫停探視,記錄清楚。

      7.除直系親屬外,不準任何男性人員單獨探視女性病人。探視時,不準探視人將病人帶出探視區域外;如確實要帶離,要取得科主任或經治醫師的同意,并簽字備查。

      8.精神科探視完畢,接待人員要清點好所帶來的物品,禁止危險物品流入病房;由病房給探視人開具出門條。

      健康教育制度

      1.積極開展健康教育,提高人群自我保健意識和自我保健能力。

      2.指定標準健康教育計劃。

      3.各護理單元應在候診及病人活動公共場所設立健康教育知識宣傳櫥窗,經常更換板報內容。

      4.根據醫院條件,制備和發放健康教育宣傳手冊、健康處方等。

      5.采用有效的健康教育方法;如集體宣教、個體宣教、放錄像、光盤、黑板報等向病人講解疾病防治知識,促進病人身心康復。將健康教育納入整體護理程序,探討教育規律,總結教育經驗,鼓勵并幫助病人及家屬建立科學的健康觀念和行為。

      患者膳食管理制度

      1.患者的膳食種類由醫生根據病情決定。醫生開寫或更改膳食醫囑后,護士應及時通知營養部和配膳員。

      2.開飯前停止一般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要予以協助。

      3.開飯時工作人員應洗手、戴口罩,保持衣帽整潔,攜帶配餐記錄,并嚴格執行飲食查對制度。

      4.注意食品保溫,及時準確地將飯菜送到患者床旁,保證患者吃到熱飯菜。

      5.觀察患者進食情況,必要時協助患者進食,注意飲食習慣。對食欲不佳的患者設當鼓勵進食,必要時增加進食次數,以補充營養。

      6.每餐核對避免差錯,特別對食用治療膳食的患者,要講清目的,取得患者合作。

      7.家屬送來的食物必須經過人員檢查同意方可給病人食用。

      8.經常征求患者意見,及時向營養部門反饋。

      患者財務管理制度

      1.本制度的制定,是為了保障患者住院期間的財務不受損失、錯亂或遺失,避免病人自帶利器而發生意外,以及保證患者住院期間的物質需要。

      2.患者入院后所帶物品、錢幣應分別清點、登記,經手人和護送人要核實簽名,然后由總務護士負責保管,存取應詳細登記;所支付的錢、賬目應詳細記錄,并保存單據,以備查證。

      3.財務保管單上應注明病院衣服的顏色、新舊,對保管的衣服要定期洗曬、清理,防治蟲蛀、霉爛或遺失。

      4.患者出院時,應根據財務保管單與接病員者一一點清,并雙方簽字存入病歷保存。

      患者吸煙管理制度

      1.住院患者的煙,由指定的護理人員統一保管,病員不得私自保管煙火,以免發生意外。

      2.患者吸煙費用,由病員零用金開支。

      3.因特殊情況不能吸煙者,醫護人員應作耐心的解釋。

      4.禁止在床上吸煙,以免發生火災。

      患者外出檢查制度

      1.遵照醫囑確認患者的身份,核對擬施項目的準備事宜完成情況,對重癥患者要請主管醫師實行可行評估后,方可離開病區外出檢查。

      2.送病人外出檢查時,耐心向病人講解相關檢查注意事項。

      3.對待病人及其家屬,特別是動作緩慢及年老體弱的病人,要禮貌、熱情,有愛心。

      4.準確、及時地將病人護送到檢查科室,檢查完畢后及時將病人送回病房。

      5.運送病人過程中,根據病人的病情采取適當的保護措施,防止病人聰輪椅或推車上摔下,并隨時觀察病人的反應,保證病人檢查途中的安全。

      6.送病人檢查途中,負責保管好病歷等文件資料,不能擅自將病歷交給病人或其家屬,確保病歷等文件資料的保密性。

      7.離院外出檢查應遵循醫院相關制度。

      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制度

      我院為專科醫院,未設定有獨立的傳染病診室,只設置有傳染病預檢分診點;為規范我院傳染病預檢、分診工作,有效控制傳染病疫情,防止醫院內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衛生部《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指定本制度。

      1.我院門診大廳的咨詢,導診臺為來院病人傳染病預檢分診點。

      2.傳染病預檢分診點人員應指導發熱,腹瀉病人就醫,并負責體溫檢測及防護,對其姓名、性別、年齡住址、主訴、體溫、去向等詳細登記。

      3.分診點應具有消毒隔離條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采取標準防護措施,按照規范嚴格消毒,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處理醫療廢物。

      4.各科醫師在接診過程中,應當注意詢問病人有關的流行病學史、職業史,結合病人的主訴,病史、癥狀和體征等對來診病人進行傳染病預檢。

      5.經各科預檢為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的,應當將病人分診至欽州市指定醫院門診就診,對腸道病人就診,采取隔離治療措施。同時對接診處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6.在傳染病流行季節或街道上級部門發布特定傳染病預警信息后,要按規范做好特定傳染病的預檢,分診工作。

      7.對呼吸道等特殊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分診點應當依法采取隔離或者控制傳播措施,并按照規定對病人的陪同人員和其他密切接觸人員采取醫學觀察和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8.對我院不具備救治能力的傳染病,分診點應當及時按照欽州市衛生局的規定將病人轉診到具備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診療,并做好轉診病人的消毒隔離工作。

      9.醫院每年對醫務人員進行傳染病防治知識的培訓。

      10.從事接診、傳染病預檢分診以及所有醫務人員應當不斷學習傳染病防治知識,內容包括傳染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傳染病流行動態,診斷、治療、預防、職業暴露的預防和處理等。嚴格遵守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認真執行臨床技術操作規范,常規以及有關工作制度,做好個人防護。

      11.醫院主管領導及相關科室要加強對預檢分診工作的監督管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按醫院相關規定處罰。

      出診制度

      1.我院已加入120,120系統按欽州市120指揮中心統一安排,本出診制度特指精神科出診,其他科急診出診按急診工作制度執行。

      2.精神科出診聯系:上班時間為醫務科(電話:0000-0000000),休息時間為院總值班(電話:0000-0000000)。個人或科室接到出診聯系的,要報告醫務科或總值班。

      3.當接到出診請求或要求出診電話時,應問清地點、姓名、聯系方式及疾病基本情況、要求出診目的,并做好記錄,以便及時派人出診。

      4.到出診地點后,應立即了解病情并視情況進行相應處理。要采取強制措施時,要征得親屬(監護人)的同意并簽名備查;采取強制措施時,要注意防范意外發生。如出診人員不能處理時,要告知請求出診人,必要時請110前來處理。

      5.參加突發事件出診任務時,要服從現場指揮,協同其他人員做好精神心理方面的處置工作。

      6.出診接回精神病人時,途中要密切觀察病情,注意做好意外防范工作。病人到院后要協助值班醫師、護士進行處理,并做好記錄及交接班工作。

      7.出診科室派出人員設立臨時負責人,其他人員要服從臨時負責人的指揮、安排。

      住院部工作制度

      1.出院、入院病員均由本院各科醫師及門診部醫師開具出入院證,統一由住院部辦理出入院手續。

      2.病員辦理出院手續,一般出院前一日由病區通知住院部。住院部進行核算,開具賬單。病員或家屬在住院部結清醫療費后,將賬單拿回病區辦理出院手續。

      3.住院病員,應詳細填寫住院卡及病歷首頁,按規定預交押金。對一時不能入院的病員要耐心解釋,并登記地址和電話號碼,請其待床住院。

      4.住院部設置住院病人登記本,并經常與病區聯系,及時掌握和了解病床使用和周轉情況。

      5.住院部工作必須細心負責,態度和藹,準確掌握各種收費標準、交付現金時應當面店慶,開出收據,并保留存根備查。

      綠色通道管理制度

      1.綠色通道為院內急危重病人快速高效的服務系統。

      2.綠色通道負責人:急診科主任。

      3.門急診護士應具有高度責任心和豐富臨床經驗,對急危重病人,應立即通知醫生進行搶救。其他相關科室人員被呼叫參加搶救時,必須在5min內到達指定搶救場所。

      4.急危重病人由急診科主任和護士長組織搶救。遇有成批病員,嚴重復合傷等突發事件時,應立即通知醫務科,按《廣西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實施。

      5.各級綠色通道醫務人員要訓練有素、技術嫻熟、職責明確、堅守崗位,能勝任搶救各種危重病人的需要,隨時做好搶救準備。

      6.急診搶救室為搶救危重病人的專用設施,不得挪作他用。一切搶救物品實行“五定”制度(定人保管、定點放置、定量供應、定期檢查、定期消毒),保證搶救病人使用。

      7.在搶救危重病人時,搶救班護士應主動觀察病情,準確執行醫囑,醫生口頭醫囑要準確、清楚,護士要復述一遍后執行,及時記錄。

      8.綠色通道各相關醫技窗口張貼綠色通道病人優先的標識。由門急診護士在檢查單上蓋“綠色通道”章,并發放“綠色通道”卡,保證各項措施優先。

      9.對危重病人實施先搶救后掛號,先用藥后付費等便捷措施。

      10.所有檢查由專人(工勤人員、搶救護士)護送,所有醫技、病房等相關科室保證綠色通道的暢通。

      精神病人入院制度

      1.首次住院的必須經精神科主治以上(含主治)的醫師檢查確診并征得病人親屬(或監護人)同意后方可辦理住院手續。對于診斷不明疑似精神病需住院觀察明確診斷的,要告知其親屬并征得同意后才可辦理住院。

      2.病人住院需持有醫師簽發的住院證及相應的各種知情同意簽字書、門診病歷等,如護送人不是病人的直系親屬的,先由護送人代簽各種知情同意簽字書,過后及時叫病人直系親屬(或監護人)補簽。

      3.住院部根據各精神病房的床位使用情況進行統一安排,如有特殊情況應事先與病房取得聯系。住院部留下家屬(或監護人)的姓名、住址和聯系電話號碼等。

      4.遇危重病人,住院部可先通知病房備好床位和一切搶救物品,并將病人及時收住院后再補辦手續。

      5.病人進病房時,值班護士應熱情接待,并為病人測量生命體征、體重等,做好記錄。如發現異常則通知醫師。

      6.病人入院一律更換衣服,統一穿著病員服。更換衣服時,要注意檢查病人身上有無危險物品。將換下的衣褲及檢查出的物品一并交還護送人,所留物品登記在財物保管單上,值班護士與護送人共同簽字備查。

      7.病人入院時可帶生活用品、軟底鞋、襪子、內衣及防寒衣服,貴重物品和危險物品、錢、票證等不能帶入病房。

      8.值班護士根據病情安排床位,并向病人介紹病房情況、病房生活制度等,以使病人盡快熟悉環境。

      9.如是危重病人入院,則先行搶救后再辦上述手續。

      10.醫師應詳細采集病史,充分了解病情,并履行告知義務。

      11.對于不合作病人要采取強制措施時,要征得護送人同意。對于興奮躁動病人,必要時工作人員可協助家屬送病人入病房。

      精神科首次就診工作制度

      1.精神科首次就診,先在掛號室登記掛號,建立大門診病歷,由分診工作人員帶到相關科室門診就診。

      2.接診人員要履行告知義務,要求家屬或陪同人員看管好病人,嚴防意外事件發生。對于興奮躁動、沖動、木僵等重癥精神病人優先安排就診。接診醫師應熱情接待,仔細詢問病史,認真做體格檢查、精神檢查和必要的輔助檢查,嚴禁做不必要的大檢查。

      3.醫師按病歷書寫要求書寫精神科門診病歷,要求書寫完整、診斷準確,不能確診者也要寫明初步診斷意見,醫師要簽全名。

      4.醫師應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嚴禁亂開大處方;指導讀書督促病人服藥,在服藥治療期間應注意的事項、服藥可能出現的藥物副作用等都應告知家屬,并做好相應記錄。

      5.發病期的精神病人就診,原則上應收住院治療;對于難于看管的重癥精神病患者,在征得家屬或陪同人員同意的情況下,科先安排入住病房后再辦理門診病歷和入院手續,門診病歷由病房接診醫師書寫;家屬或陪同人員不同意住院的要注明并簽名備查。

      6.病人門診三次應作出診斷,三次以上仍不能明確診斷的應請上級醫師會診。接診后發現不是精神科疾病的,應寫簡要的病情記錄后,主動介紹到相關科室就診。

      7.對涉案和涉及法律問題的就診者,要及時請求報告。

      8.嚴格執行保護性醫療制度和保護病人隱私制度,尊重精神病人合法權益。

      病房管理制度

      1.病房的護理工作由護士長負責管理。

      2.保持病房整潔,舒適,安全、避免噪音,工作人員做到走路輕、關門輕、說話輕、操作輕。

      3.統一病房陳設,室內物品和床位要擺放整齊,固定位置,不得隨意變動。

      4.定期征求患者及家屬的意見,改進病工作。

      5.保持病房清潔整齊,布局有序,注意通風。

      6.醫務人員必須按要求著裝,佩戴有姓名胸牌上崗。

      7.護士長全面負責保管病房財產、設備。并分別指定專人管理,建立賬目,定期清點,如有遺失應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處理。

      附:精神科病房管理制度

      1.病房設備應簡單,物品定位放置,并保持清潔。病房內保持安靜,嚴禁放置危險物品。

      2.開展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特別注意檢查危險品及病房各種設施的安全性。

      3.病房門窗、點燈、床和桌椅等設備,如有損壞應立即通知總務科安排人員前來修理。未修理好之前應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意外發生。

      4.病房大門、辦公室、治療室、配餐室、儲藏室等在進出時要隨手關門并鎖好,不準病人任意出入。工作人員的鑰匙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立即報告科室領導組織尋找,防止落到病人手中而發生意外。

      5.病人入病房,可攜帶日常生活用品和換洗衣服、軟底鞋。食品交值班護士由病房統一管理,定時發放。病人的眼鏡、假牙在監護下使用。其他一切危險物品如刀、繩和貴重物品,禁止帶入病房。

      6.病人的床位應由值班護士根據病情安排。在調整房間或床位時應交班,以便清點和觀察。

      7.病人開餐時,所有上班的工作人員要到場并維持好秩序,對于興奮躁動、木僵等病人,要特別給予關注。

      8.病房禁止吸煙,對于吸煙的病人,組織在吸煙區吸煙;禁止在床上吸煙,以防失火。

      9.病歷和各種記錄應定點放置,并保持完整,不得任意涂改和亂放;不準病人和無關人員翻閱。

      10.病人書信來往必須嚴格管理未經經治醫師同意,不得將病人信件任意發出或交給病人。病人在住院期間一般不給接電話,但病情好轉經科主任或經經治醫師同意,可以接電話。病人離開病房外出必須有工作人員或家屬(監護人)陪伴。

      11.病房內不留宿無關人員,陪人必須持有陪人證。

      12.未經醫院辦公室許可,不允許任務無關人員到病房參觀、逗留或給病人攝影等。

      精神科病房安全管理制度

      1.病房定期組織學習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技能的演練.2.各病房物品做到固定放置,便于清點和使用。

      3.嚴格交接班制度,交班內容:實際人數,新入院患者,有嚴重自殺、傷人、毀物、逃跑的病人和其他特殊情況需要交班者。

      4.患者出入病區要清點人數,外出檢查要有工作人員陪伴。并防止患者將限制品帶入病室(限制品:繩索、刀、剪、碎玻璃、打火機、火柴、玻璃瓶等)。

      5.病房的鑰匙、刀剪、保護帶等危險物品,應有固定數目,放置在固定地方,并詳細交接。如有遺失要立即追查尋找并報告主任或護士長。

      6.病房各種設施,如電器、門窗、桌椅、玻璃、門鎖等要做到定期檢查,隨時維修。施工時各種工具不得隨意放置,病人不得隨意靠近,完工后要徹底清理現場。

      7.病區各種設備,如門窗、床架、桌椅等應定期檢查,若有損壞,及時申請修理。

      8.搶救用物做到物品完好、齊全,隨時處于良好狀態,保證安全使用。

      9.確保住院患者安全,嚴格執行每周安全大檢查。

      10.每周四上午為安全檢查時間,平時隨機抽查,并作詳細記錄。

      (1)檢查范圍:患者衣服口袋、褥墊、床頭柜和患者活動場所。

      (2)檢查內容:患者是否內藏繩索、剪刀、風鉤、破玻璃片、玻璃瓶、打火機等限制物品。

      11.病房消防通道做到暢通無阻,病房消防設施完好無缺,周圍無雜物。

      12.工作人員在下班前離開崗位時,務必檢查和切斷與下一班工作無關的電源,以確保病房安全。

      精神病人管理制度

      1.為了進一步加強醫療質量管理,避免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的發生,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精神病患者包括來我院初、復診(已在我院或其他醫療機構確診的精神病患者)、住院、司法鑒定、特檢、康復的精神病患者。

      3.本制度適用于本院所有科室班組,全體干部職工均有義務履行本制度相關職責。

      4.精神病患者來門診首診、復診、鑒定或檢查時,負責為其服務的各級各類醫務人員,在實施診療行為前,均應要求患者家屬簽字認可并履行告知義務。

      5.凡家屬陪同精神病患者來我院就診時,無論是首診、復診、掛號、繳費或做各項檢查、辦理入院手續等,各部門的工作人員均有義務提醒患者家屬,要求家屬或其他陪同人員在場等候,防止逃跑事件發生。

      6.門診導診臺對來入院診治的精神病患者,應嚴格將重癥精神病患者和一般神經癥患者區分送診,禁止門診當班醫生將有自殺、逃跑、傷人毀物的重癥精神病患者收治到開放性病房。

      7.精神病患者入住我院,各病科應嚴格按照《臨床科室分類收治病人的暫行規定》收治管理,對自殺、逃跑、傷人毀物的重癥精神病患者,應列入重點監護并制定相應監護措施。

      8.各精神科病房收治的住院患者,必須住院治療一周時間以上,并由經治醫師簽字同意以后,才能參加工療室的娛療活動。

      9.精神科病房和工療室要建立健全康復治療管理制度。臨床科室每天送工療室的患者必須出具花名冊,工療室接收時,必須憑花名冊核對,并由雙方工作人員簽字。對每一個新接受的康復患者,工療室應與病房經治醫師核實住院治療情況。

      10.醫院各類檢查科室(包括司法鑒定)應協助臨床科室做好防范精神病患者逃跑工作,凡為精神病患者做檢查的醫務人員,每當檢查完畢,必須負責將患者送交患者家屬或陪同人員,患者家屬因交費或其他原因臨時離開檢查科室,當班醫務人員應負責看守好精神病患者,避免意外事件發生。

      11.總務科應督促維修組人員重點檢查精神科防護門窗情況,發現損壞或接到病房報告后,應立即組織人員修復。

      12.保衛科、保安隊要派員定時巡查醫院工作區,一旦發現病人逃跑,或接到報告后應在五分鐘內組織隊員周迅,各級各類工作人員均有義務協助追尋。

      13.醫務科、護理部等職能科室應根據醫院相關管理規章制度,并結合本制度,每半月督促檢查各精神病房防范精神病患者逃跑的措施是否落實,并記錄在案。

      14.精神病人入院所帶的物品,應當著護送人的面清點并登記,所留的物品由病房總務護士負責保管,病人使用或消耗時應登記并要求病人簽字備查,病人出院時要一一點清交還。

      15.精神病人住院期間的書信來往,一律由經治醫師代轉;問訊有關病情事宜,由經治醫師辦理。

      16.住院吸煙精神病人的煙,由護理人員統一管理,病人不得私自保管煙火,并要求在指定地點抽煙。

      17.凡有違反本制度者,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心理測驗室工作制度

      1.臨床各種心理測驗必須由醫師詳細填寫申請單,并做好預約登記。門診病人和特殊需要的,要隨時進行測驗。

      2.進行臨床心理測驗時,要嚴格操作規程,使用規范的指導語。

      3.進行測驗過程中,要確保病人的安全,注意防范意外發生。

      4.認真執行心理測驗有關紀律,工作作風嚴謹,不隨意向他人透露有關結論高爆內容和內容資料。

      5.心理測驗分析報告應于2個工作日內發出,門診和特殊需要病人的報告隨時發出。報告單內容要完整,結論要科學。

      6.要愛護儀器設備,定期維護、校正,各種器材和測驗工具一律不能外借。

      7.測驗室要保持整潔、安靜,為接受測驗者創造良好的檢查環境。

      第2篇 精神病醫院患者膳食管理制度

      精神病醫院患者膳食管理制度

      1.患者的膳食種類由醫生根據病情決定。醫生開寫或更改膳食醫囑后,護士應及時通知營養部和配膳員。

      2.開飯前停止一般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要予以協助。

      3.開飯時工作人員應洗手、戴口罩,保持衣帽整潔,攜帶配餐記錄,并嚴格執行飲食查對制度。

      4.注意食品保溫,及時準確地將飯菜送到患者床旁,保證患者吃到熱飯菜。

      5.觀察患者進食情況,必要時協助患者進食,注意飲食習慣。對食欲不佳的患者設當鼓勵進食,必要時增加進食次數,以補充營養。

      6.每餐核對避免差錯,特別對食用治療膳食的患者,要講清目的,取得患者合作。

      7.家屬送來的食物必須經過人員檢查同意方可給病人食用。

      8.經常征求患者意見,及時向營養部門反饋。

      第3篇 精神病醫院精神病人管理制度

      精神病醫院精神病人管理制度

      1.為了進一步加強醫療質量管理,避免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的發生,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精神病患者包括來我院初、復診(已在我院或其他醫療機構確診的精神病患者)、住院、司法鑒定、特檢、康復的精神病患者。

      3.本制度適用于本院所有科室班組,全體干部職工均有義務履行本制度相關職責。

      4.精神病患者來門診首診、復診、鑒定或檢查時,負責為其服務的各級各類醫務人員,在實施診療行為前,均應要求患者家屬簽字認可并履行告知義務。

      5.凡家屬陪同精神病患者來我院就診時,無論是首診、復診、掛號、繳費或做各項檢查、辦理入院手續等,各部門的工作人員均有義務提醒患者家屬,要求家屬或其他陪同人員在場等候,防止逃跑事件發生。

      6.門診導診臺對來入院診治的精神病患者,應嚴格將重癥精神病患者和一般神經癥患者區分送診,禁止門診當班醫生將有自殺、逃跑、傷人毀物的重癥精神病患者收治到開放性病房。

      7.精神病患者入住我院,各病科應嚴格按照《臨床科室分類收治病人的暫行規定》收治管理,對自殺、逃跑、傷人毀物的重癥精神病患者,應列入重點監護并制定相應監護措施。

      8.各精神科病房收治的住院患者,必須住院治療一周時間以上,并由經治醫師簽字同意以后,才能參加工療室的娛療活動。

      9.精神科病房和工療室要建立健全康復治療管理制度。臨床科室每天送工療室的患者必須出具花名冊,工療室接收時,必須憑花名冊核對,并由雙方工作人員簽字。對每一個新接受的康復患者,工療室應與病房經治醫師核實住院治療情況。

      10.醫院各類檢查科室(包括司法鑒定)應協助臨床科室做好防范精神病患者逃跑工作,凡為精神病患者做檢查的醫務人員,每當檢查完畢,必須負責將患者送交患者家屬或陪同人員,患者家屬因交費或其他原因臨時離開檢查科室,當班醫務人員應負責看守好精神病患者,避免意外事件發生。

      11.總務科應督促維修組人員重點檢查精神科防護門窗情況,發現損壞或接到病房報告后,應立即組織人員修復。

      12.保衛科、保安隊要派員定時巡查醫院工作區,一旦發現病人逃跑,或接到報告后應在五分鐘內組織隊員周迅,各級各類工作人員均有義務協助追尋。

      13.醫務科、護理部等職能科室應根據醫院相關管理規章制度,并結合本制度,每半月督促檢查各精神病房防范精神病患者逃跑的措施是否落實,并記錄在案。

      14.精神病人入院所帶的物品,應當著護送人的面清點并登記,所留的物品由病房總務護士負責保管,病人使用或消耗時應登記并要求病人簽字備查,病人出院時要一一點清交還。

      15.精神病人住院期間的書信來往,一律由經治醫師代轉;問訊有關病情事宜,由經治醫師辦理。

      16.住院吸煙精神病人的煙,由護理人員統一管理,病人不得私自保管煙火,并要求在指定地點抽煙。

      17.凡有違反本制度者,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第4篇 精神病醫院病房管理制度

      精神病醫院病房管理制度

      1.病房的護理工作由護士長負責管理。

      2.保持病房整潔,舒適,安全、避免噪音,工作人員做到走路輕、關門輕、說話輕、操作輕。

      3.統一病房陳設,室內物品和床位要擺放整齊,固定位置,不得隨意變動。

      4.定期征求患者及家屬的意見,改進病工作。

      5.保持病房清潔整齊,布局有序,注意通風。

      6.醫務人員必須按要求著裝,佩戴有姓名胸牌上崗。

      7.護士長全面負責保管病房財產、設備。并分別指定專人管理,建立賬目,定期清點,如有遺失應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處理。

      第5篇 精神病醫院病房財產管理制度

      精神病醫院病房財產管理制度

      一、病房各項物資(藥品、被服、家具、醫療器械、貴重儀器、日用品、病人財產等)應有專人負責管理。

      二、管理有計劃,有賬目,定期清點檢查、保養、維修。

      三、對損壞丟失物品,應及時追查處理。

      四、病房請領物品應有管理同志負責,病房護士簽字。因公或私借用物品應辦理借物手續,急救設備、貴重儀器、病人物品不得私人借用。因公借用經護士長同意再辦理借物手續并交班。

      五、各項財產管理工作如下:

      (一)藥品管理制度

      1.藥柜內各種藥物應有一定基數,不宜過多,避免積壓浪費。

      2.貴重藥品及毒麻藥品,如使用應嚴格按規定登記,各班認真交接班。

      3.按規定每周一、四到醫院藥庫領齊基數藥物。

      4.負責管藥的護士,每周一全面清點檢查,領取增添各種藥品,以保證供應,領藥本及藥品基數本應妥善保管。

      (二)被服管理制度

      1.病房有固定被服類基數及周轉數。

      2.負責季節性被服類的聯系工作。

      3.病人損壞的被服類,由病房護士長與總務科協商作價賠償。

      (三)醫療器械管理制度

      1.每日接班時,由主班負責清點貴重儀器,發現數目不符,有破損及時追查。

      2.儀器使用不良及時維修,保證病房正常使用。

      3.貴重儀器設維修管理檔案。

      (四)病房病人財務管理

      1.安全檢驗收回的病人錢物要標記病人姓名,寫交班放到指定地點保管,會客時交家屬帶回。

      2.為病人代購日用品,由當班者驗收簽字后交給病人。

      3.因治療需要外出時,所需衣物統一由病房管理。

      4.開放病房病人財務一律由病人自己保管。啊啊

      第6篇 精神病醫院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制度

      精神病醫院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制度

      我院為專科醫院,未設定有獨立的傳染病診室,只設置有傳染病預檢分診點;為規范我院傳染病預檢、分診工作,有效控制傳染病疫情,防止醫院內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衛生部《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指定本制度。

      1.我院門診大廳的咨詢,導診臺為來院病人傳染病預檢分診點。

      2.傳染病預檢分診點人員應指導發熱,腹瀉病人就醫,并負責體溫檢測及防護,對其姓名、性別、年齡住址、主訴、體溫、去向等詳細登記。

      3.分診點應具有消毒隔離條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采取標準防護措施,按照規范嚴格消毒,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處理醫療廢物。

      4.各科醫師在接診過程中,應當注意詢問病人有關的流行病學史、職業史,結合病人的主訴,病史、癥狀和體征等對來診病人進行傳染病預檢。

      5.經各科預檢為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的,應當將病人分診至欽州市指定醫院門診就診,對腸道病人就診,采取隔離治療措施。同時對接診處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6.在傳染病流行季節或街道上級部門發布特定傳染病預警信息后,要按規范做好特定傳染病的預檢,分診工作。

      7.對呼吸道等特殊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分診點應當依法采取隔離或者控制傳播措施,并按照規定對病人的陪同人員和其他密切接觸人員采取醫學觀察和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8.對我院不具備救治能力的傳染病,分診點應當及時按照欽州市衛生局的規定將病人轉診到具備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診療,并做好轉診病人的消毒隔離工作。

      9.醫院每年對醫務人員進行傳染病防治知識的培訓。

      10.從事接診、傳染病預檢分診以及所有醫務人員應當不斷學習傳染病防治知識,內容包括傳染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傳染病流行動態,診斷、治療、預防、職業暴露的預防和處理等。嚴格遵守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認真執行臨床技術操作規范,常規以及有關工作制度,做好個人防護。

      11.醫院主管領導及相關科室要加強對預檢分診工作的監督管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按醫院相關規定處罰。

      第7篇 精神病醫院精神科病房安全管理制度

      精神病醫院精神科病房安全管理制度

      1.病房定期組織學習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技能的演練.2.各病房物品做到固定放置,便于清點和使用。

      3.嚴格交接班制度,交班內容:實際人數,新入院患者,有嚴重自殺、傷人、毀物、逃跑的病人和其他特殊情況需要交班者。

      4.患者出入病區要清點人數,外出檢查要有工作人員陪伴。并防止患者將限制品帶入病室(限制品:繩索、刀、剪、碎玻璃、打火機、火柴、玻璃瓶等)。

      5.病房的鑰匙、刀剪、保護帶等危險物品,應有固定數目,放置在固定地方,并詳細交接。如有遺失要立即追查尋找并報告主任或護士長。

      6.病房各種設施,如電器、門窗、桌椅、玻璃、門鎖等要做到定期檢查,隨時維修。施工時各種工具不得隨意放置,病人不得隨意靠近,完工后要徹底清理現場。

      7.病區各種設備,如門窗、床架、桌椅等應定期檢查,若有損壞,及時申請修理。

      8.搶救用物做到物品完好、齊全,隨時處于良好狀態,保證安全使用。

      9.確保住院患者安全,嚴格執行每周安全大檢查。

      10.每周四上午為安全檢查時間,平時隨機抽查,并作詳細記錄。

      (1)檢查范圍:患者衣服口袋、褥墊、床頭柜和患者活動場所。

      (2)檢查內容:患者是否內藏繩索、剪刀、風鉤、破玻璃片、玻璃瓶、打火機等限制物品。

      11.病房消防通道做到暢通無阻,病房消防設施完好無缺,周圍無雜物。

      12.工作人員在下班前離開崗位時,務必檢查和切斷與下一班工作無關的電源,以確保病房安全。

      第8篇 精神病醫院精神科病房管理制度

      精神病醫院精神科病房管理制度

      1.病房設備應簡單,物品定位放置,并保持清潔。病房內保持安靜,嚴禁放置危險物品。

      2.開展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特別注意檢查危險品及病房各種設施的安全性。

      3.病房門窗、點燈、床和桌椅等設備,如有損壞應立即通知總務科安排人員前來修理。未修理好之前應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意外發生。

      4.病房大門、辦公室、治療室、配餐室、儲藏室等在進出時要隨手關門并鎖好,不準病人任意出入。工作人員的鑰匙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立即報告科室領導組織尋找,防止落到病人手中而發生意外。

      5.病人入病房,可攜帶日常生活用品和換洗衣服、軟底鞋。食品交值班護士由病房統一管理,定時發放。病人的眼鏡、假牙在監護下使用。其他一切危險物品如刀、繩和貴重物品,禁止帶入病房。

      6.病人的床位應由值班護士根據病情安排。在調整房間或床位時應交班,以便清點和觀察。

      7.病人開餐時,所有上班的工作人員要到場并維持好秩序,對于興奮躁動、木僵等病人,要特別給予關注。

      8.病房禁止吸煙,對于吸煙的病人,組織在吸煙區吸煙;禁止在床上吸煙,以防失火。

      9.病歷和各種記錄應定點放置,并保持完整,不得任意涂改和亂放;不準病人和無關人員翻閱。

      10.病人書信來往必須嚴格管理未經經治醫師同意,不得將病人信件任意發出或交給病人。病人在住院期間一般不給接電話,但病情好轉經科主任或經經治醫師同意,可以接電話。病人離開病房外出必須有工作人員或家屬(監護人)陪伴。

      11.病房內不留宿無關人員,陪人必須持有陪人證。

      12.未經醫院辦公室許可,不允許任務無關人員到病房參觀、逗留或給病人攝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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