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市醫院會診制度七
醫院會診制度(七)
一、科內會診:對本科內較疑難或對科研、教學有意義的病例,由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關醫務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進一步明確診斷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并分析診療情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
二、科間會診:是指醫院各科室因醫療需要而要求某一個科室給予的會診。
1、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并填寫會診單,本醫療組主治及以上醫師審查簽字。應邀醫師必須為主治醫師以上人員,一般會診在兩天內完成,并寫會診記錄。
2、會診醫師不能確診或遇到不能處理的問題,應主動請本科上級醫師再次會診。請會診科室醫師認為會診未能確診時,也可主動提出再次請會診醫師的上級醫師會診。
3、同一科室會診同一病人兩次以上仍不能解決診療問題,原則上應由科室正副科主任會診,并不得再收取會診費。
4、超過5個專業及兩次本專業會診未能解決問題時及時申請全院會診。
5、醫務處有權指定有關會診醫師,被指定的會診醫師,應以搶救患者為第一原則,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三、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必須隨請隨到。急救時應在接到邀請會診的通知(電話)樓內5分鐘內,樓間10分鐘內到達急救現場。會診時,申請醫師必須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
四、全院會診:是指由科室根據病情需要或患者與家屬自己提出的要求醫院組織相關科室參加的集體會診。
1、需要全院會診的病例,原則上先由全科討論,如仍不能確定診斷或治療時,可向醫務處提出申請。申請時應填寫患者基本病情、會診理由、要求解決的問題及所邀請的會診科室,經科主任審查簽字后上報醫務處,醫務處同意,確定會診時間,再由醫務處具體組織相關人員參加,會診一般由科主任主持,醫務處主管人員參加。
2、參加會診醫師必須是副主任醫師及以上人員。
五、派出會診:請會診的醫院必須持蓋有該院醫務處公章的介紹信、會診單與醫務處聯系,并辦理會診手續。醫務處根據會診要求,通知科主任安排會診醫師。如果請會診的醫院點名會診,科主任盡可能安排被點名醫師前去會診。派出急會診應告知總值班或值班的院級領導。任何醫師不允許私自外出會診。違章者,發生任何意外,由外出應診醫師本人承擔。
六、外請專家會診:凡因患者病情需要邀請外地醫療機構的專家會診或手術,嚴格依照《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和《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科室應提前三天寫出正式書面申請單,包括會診或手術病人病歷摘要、擬邀請醫師姓名、會診或手術時間等內容,遞交醫務處(急會診須征得醫務處或主管院長同意)。經審批同意后,由醫務處向擬邀請專家醫師所在醫院醫務處遞交申請單,并通知手術室,無醫務處通知手術室將不予安排手術。(具體規定詳見《寧夏醫學院附屬醫院外國醫師來院行醫管理規定》及《寧夏醫學院附屬醫院關于邀請外地專家會診或手術的管理規定(試行)修訂》)
七、會診費管理:會診費依照當時物價標準收取。由請會診科室以會診費記入患者住院帳單,并向被請會診醫師出具會診憑據。會診醫師持會診憑據每月底由科室統一登記造冊并將原始憑據一起交到質控辦,質控辦將會診費從請會診的科室的支出中扣除。月底統一結算,將會診費發給會診醫師本人。
八、會診人員應認真負責,切忌敷衍了事,嚴禁遲到、缺席。
第2篇 某某大學醫院會診制度
某大學醫院會診制度
1、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2、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應邀醫師一般要在當天內完成,并寫會診記錄。如需會診的輕病員,可到專科檢查;
3、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必須隨請隨到;
4、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責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開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5、全院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主管醫療業務的院領導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一般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院領導參加;
6、院外會診:本院一時診治有困難的疑難病歷,由科主任提出,經院辦同意,并與有關單位聯系,確定會診時間。會診由申請科主任主持。必要時,攜帶病歷資料,寄發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或網上會診;
7、科內、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第3篇 市中醫院會診制度
中醫院會診制度
1、凡遇證情復雜等疑難重危病癥,應及時申請會診。
2、重危或急診會診,必須隨請隨到。
3、會診發生異議時,主持人決定會診意見及其治療方案。
4、科內會診由經治醫生或主治醫師提出,主任(副主任)醫師主持并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經治醫師做好詳細會診記錄。
5、科室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主治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被邀科室應指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前往,會診要在24小時之內完成。急會診應在會診申請記錄上注明“急”字樣,并注明時間,具體到分鐘,應邀會診醫師應及時趕赴會診科室。特殊情況下:如點名會診時由請會診科室直接電話通知相關人員。
6、院內會診由主任(副主任)醫師提出并主持,重大會診需經醫務科同意,邀請有關人員參加。會診時,醫務科要有人參加。
7、需院外會診的疑難病癥,由主任醫師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與有關醫院聯系,會診由申請科的主任(副主任)醫師主持。
8、無論院內、院外、科室間或科內會診,會診前經治醫生及主治醫師應準備好四診摘要及有關材料;會診中要充分討論,做好記錄,最后由主持人進行總結。
第4篇 c市人民醫院會診制度
市人民醫院會診制度
一、凡遇疑難危重病例,不能及時確診和準確治療處理者,應及時申請會診。
二、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三、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寫明會診目的和會診要求,并由上級醫師審查簽字后送出;普通會診應邀會診醫師在兩天內完成,急診會診隨叫隨到。一線醫師解決不了請二線醫師(進修醫師不能單獨進行會診),并填寫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病員,需請專科醫師會診。
四、院內會診:對危重或疑難病例、重大手術等需進行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醫師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商定會診時間,并通知有關科室人員參加。一般由申請主任主持,醫務科派人參加。
五、院內急會診:被邀人員必須10分鐘內到位,不能以任何原因或借口延誤會診。
六、院外會診:本院對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需邀請院外會診。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醫師提出,經醫務科同意,確定會診時間,并送去會診邀請函和病歷摘要。應邀醫院指派科主任、正、副主任醫師或主治醫師前往會診。會診一般由申請科主任或醫務科主任主持,遇特殊會診由院長、副院長主持。必要時也可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或將病歷資料寄發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外院要求我院會診,必須通過醫務科同意并安排會診人員按要求進行會診。
七、凡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全面檢查,集思廣益,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八、會診病人需轉科治療者,應及時安排轉科。對復雜性多科性疑難病例,有關科室應協商配合,協同診治處理。
第5篇 南五醫院門診會診、轉診制度
第五醫院門診會診、轉診制度
一、凡就診三次不能確診或治療無效、主診醫師應請上級醫師會診,病情復雜者可作為疑難病歷提請討論,并予以記錄,上級醫師簽名。如不提出會診和討論,延誤病情或發生其他意外,追究個人和科室責任。
二、病情復雜需請他科會診,首診醫師應詳細填寫會診單,注明會診科室及目的。危重急診病人,應護送并口頭交班。會診科室接到會診通知后,應立即指派主治醫師以上職稱醫師接診或前往會診。急會診治15分鐘內到位。普通會診亦應盡快會診安排,原則上2小時內到位。
三、病情復雜需請二科以上共同會診時,科主任(門診組長)向門診辦提出,由門診及時組織有關科室會診。若在夜間或節假日由行政總值班組織有關科室會診。
四、會診醫師在進行會診時,應認真負責,全面復習全部病案記錄,補充詢問有關病史,親自檢查病人,提出診斷及處理意見。在會診單上書寫會診并簽名,如需轉科、轉院應寫明具體時間和聯系人,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對持有其他醫療單位會診介紹信的患者,接診醫師要認真檢查,并在會診單上詳細記錄檢查結果、診斷意見和治療建議,門診辦蓋章后轉回原單位。
六、嚴格掌握轉診制度,轉外院檢查治療的病人,主診醫師應詳細填寫病案,注明轉診原因,經本科負責人或最高級職稱醫師簽署意見后才能轉診,本院可進行的檢查項目,原則上不轉外院檢查。
第6篇 市人民醫院會診制度
某市人民醫院會診制度
(1)根據患者病情變化及診斷治療需要,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2)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3)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應邀醫師應及時會診。一般不得超過12小時。會診后要書寫會診記錄。
(4)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必須在10分鐘內到位。
(5)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門診部或經醫務科組織,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24小時內完成。一般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主持。
(6)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報院領導審批。會診時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必要時,攜帶病歷,隨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歷資料寄發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或遠程會診。
(7)凡大型會診(會診科室超過3個科室以上)時,由科主任提出,醫務科同意,明確會診目的,確定會診時間。會診中要詳細詢問病史、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并認真組織實施。
(8)外出會診,必須有請求醫院的會診邀請函或傳真件,由醫務科指派本院副高職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醫師前往,在醫務科登記備案。在外會診或手術過程中如有意外情況發生,回院后應及時向醫務科書面匯報。
第7篇 附一醫院院內會診制度
第一醫院院內會診制度
一、科內會診
對本科內疑難或對科研、教學有意義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醫師或醫療組長主動提出,科主任召集科室有關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以進一步明確和統一治療意見。會診時,由床位醫師報告病歷,集體分析診療情況,主任(副主任)醫師或科主任作出總結意見,由床位醫師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并與患者或家屬溝通。
二、科間會診
1、門診病人:根據病情,若需要他科會診或轉專科門診者,需經本科門診年資較高的醫師審簽并完成電子轉診,由病人持門診病歷,直接前往被邀請科室會診。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詳細記錄在門診病歷上。屬本科疾病由會診醫師處理,不屬本科病人可回轉給邀請科室或再請其他有關科室會診,邀請和被邀請醫師之間電話溝通,避免患者反復輾轉。
2、住院病人:申請會診科室必須提供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結果,以及初步診斷、會診目的與要求,并將上述情況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主治醫師審簽后,由專人送往會診科室。被邀請科室按照申請科室的要求,派主治醫師或指定醫師在24小時內完成會診,并與患者或家屬溝通。會診時,經治醫師和(或)主治醫師應陪同進行,以便隨時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共同研究治療方案,同時也表示對被邀醫師的尊敬。
三、急診會診
對本科難以處理急需其他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癥的病人,由經治醫師提出緊急會診申請,主治醫師審簽,并在申請單上注明“急”字。在特殊情況下,可電話邀請,現場補填會診申請單。會診醫師應在10分鐘內到達申請科室進行會診。會診時,申請醫師必須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
四、院內會診
疑難病例需多科會診者,由科主任提出,經醫教科同意、邀請有關醫師參加。申請科室應提前將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及邀請會診人員的名單報醫教科。會診由醫教科主持,主治醫師報告病史,經治醫師詳細做好記錄,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案,并與患者或家屬溝通。
第8篇 醫院核心制度:會診制度
醫院十四項核心制度:會診制度
一、醫療會診包括:急診會診、科內會診、科間會診、全院會診、院外會診等。
二、急診會診可以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相關科室,相關科室在接到會診通知后,應在15分鐘內到位。會診醫師在簽署會診意見時應注明時間(具體到分鐘)。
三、科內會診原則上應每周舉行一次,全科人員參加。主要對本科的疑難病例、危重病例、手術病例、出現嚴重并發癥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學價值的病例等進行全科會診。會診由科主任或總住院醫師負責組織和召集。會診時由主管醫師報告病歷、診治情況以及要求會診的目的。通過廣泛討論,明確診斷治療意見,提高科室人員的業務水平。
四、科間會診:患者病情超出本科專業范圍,需要其他專科協助診療者,需行科間會診。科間會診由主管醫師提出,填寫會診單,寫明會診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請科室。應邀科室應在24小時內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進行會診。會診時主管醫師應在場陪同,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會診后要填寫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輕病員,如有設備、場地等特殊要求,可到專科檢查。
五、全院會診:病情疑難復雜且需要多科共同協作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醫療糾紛或某些特殊患者等應進行全院會診。全院會診由科室主任提出,報醫務科同意或由醫務科指定并決定會診日期。會診科室應提前將會診病例的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和擬邀請人員報醫務科,由其通知有關科室人員參加。會診時由醫務科或申請會診科室主任主持召開,業務副院長和醫務科長原則上應該參加并作總結歸納,應力求統一明確診治意見。主管醫師認真做好會診記錄,并將會診意見摘要記入病程記錄。
醫院應有選擇性地對全院死亡病例、糾紛病例等進行學術性、回顧性、借鑒性的總結分析和討論,原則上一年舉行≥2次,由醫務科主持,參加人員為醫院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委員會成員和相關科室人員。
六、院外會診。邀請外院醫師會診或派本院醫師到外院會診,須按照衛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衛生部42號令)有關規定執行。
七、科內、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第9篇 市中心醫院醫師外出會診管理制度
某市中心醫院醫師外出會診管理制度
醫師外出會診是指醫師經醫院批準,為其他醫療機構特定的患者開展執業范圍內的診療活動。為規范我院醫師外出會診,促進醫學交流與發展,保證醫療質量與醫療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師外出會診暫行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我院《醫師外出會診管理制度》。
一、醫務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與在全院的管理實施,并定期檢查本制度的落實情況,促進《醫師外出會診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并持續改進;各臨床及醫技科室負責在本科室內貫徹落實本制度;各級臨床醫師、技師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二、醫院或科室接到會診邀請后,在不影響我院正常業務工作和醫療安全的前提下,由醫務部與相關科主任協商及時安排醫師外出會診。對于外出會診可能影響醫院正常業務工作,但確因特殊需要的情況下,由業務副院長或院長批準。我院醫師未經醫務部批準,不得擅自外出會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不派出醫師外出會診:
1、會診邀請超出我院診療科目或者是不具備相應資質的。
2、會診邀請超出被邀請醫師執業范圍的。
3、邀請醫療機構不具備相應醫療救治條件的。
4、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不接受會診邀請或不能派出醫師會診時,醫務部應及時通知邀請醫療機構。
五、醫務部決定派出會診醫師后,應及時填寫“外出會診回執單”,會診醫師攜此單前往執行會診任務,存根由醫務部留存。
六、會診醫師應當詳細了解患者的病情,親自診查患者,完成相應的會診工作,并按照規定書寫醫療文書。
七、醫師外出會診要嚴格執行有關的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規范、常規,不得接收邀請醫療機構報酬,不得收受或索要患者及其家屬的錢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八、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難以勝任會診工作的,應當及時、如實告知邀請醫療機構,并終止會診。
九、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邀請醫療機構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不適宜收治該患者,或者難以保證會診質量和安全的,應當建議將患者轉往其他具備收治條件的醫療機構診治。如果患者擬轉入本院進一步診治,應事前通知醫務部,由醫務部通知相關科室做好相應準備。
十、醫師會診結束后,應當在返回我院兩個工作日內將外出會診的有關情況報告所在科室負責人和醫務部,并填寫“醫師外出會診情況記錄單”,由醫務部留存。
十一、醫師外出會診收入納入醫院財務部統一管理,會診收費和醫師會診報酬按照財務部相關規定執行。
十二、醫師外出會診過程中發生的醫療事故爭議,由邀請醫療機構按照《醫療機構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處理,必要時我院協助處理。
十三、醫務部建立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檔案,將會診情況與科室、醫師的考核工作相結合。
第10篇 a縣人民醫院會診制度
第一條為了規范遠程會診站在我院的正常使用,保證遠程會診的效果和質量,規范工作技術人員操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我院遠程會診中心、遠程教育中心。
第二章工作流程
第三條請求會診科室工作程序
1、根據病情需要請301醫院遠程會診者,由經治醫師填寫“遠程醫療會診申請單”,簡要介紹病人情況,提出會診目的與要求(可以指定擬會診專科和專家,如不指定,則由接收會診醫院安排專家),經科室主任同意,報醫務處及主管業務院長審批后,將申請單及會診必須的各種檢查單和資料送至遠程會診中心。
2、急會診12小時內,普通會診24小時內傳出所有病歷資料。
3、確定會診時間后,會診醫師應在會診前10分鐘到達遠程醫療會診中心,必要時患者及家屬可一同前往。會診前5分鐘由雙方接通會診線路,實施會診。
4、會診時先由經治醫師匯報病史、回答專家提問,可結合臨床進行咨詢討論、教學和科研。
5、經治醫師參考專家的會診意見,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和患者病情發展,實施具體的診治。按病案要求記錄整理會診資料并歸入病案中保存。會診意見僅供經治醫師參考,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條遠程會診中心工作程序
1、遠程會診中心收到科室的會診申請后,根據會診目的及要求,審核患者資料是否齊全、質量是否達標,必要時請對方補齊資料或重新傳送。經過整理后,發至北京301醫院。
2、根據病情或申請方提議,與北京301醫院協商選擇和預約會診專家,確定會診時間并及時通知申請會診科室。
3、普通會診應在24小時內確定會診專家,3天內安排會診;急會診應在12小時內安排會診。
6、會診結束后及時下載會診報告,并及時通知申請會診科室。
第五條設備管理使用制度
(一)遠程會診中心、遠程教育中心的設備
會診中心配備以下設備:dell計算機一臺、寶麗通視頻系統一套、及相關網絡設備、膠片掃描儀一臺、電視機2臺、松下一體機一臺。
遠程教育中心配備以下設備::sony投影儀幕布2套、寶麗通視頻系統一套、及相關桌椅等設備。
(二)設備保養及維護制度
1、各種硬件設備必須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一般每季度進行一次機器的除塵和清潔工作。
2、計算機必須安裝防殺病毒軟件,并且定期升級。
3、會診數據必須定期備份,一般每月備份一次,由當前會診數據覆蓋備份盤上的舊數據(上次備份數據)。
4、會診中心人員必須保證機器設備的正常運轉,一旦遇到故障,必須及時進行維修;會診中心的機器設備的維修,必須由專業人員完成。
5、會診中心的各種硬件設備,應當配備防塵罩,并在機器設備關閉15分鐘內蓋上防塵罩。
6、會診中心在沒有會診任務和安排時,應當切斷機器設備的電源。
7、設備專職專用,不得在會診專用計算機上安裝游戲軟件等及其它與會診無關的軟件,會診專用計算機不得聯接互聯網,其它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動用設備。
(三)設備操作規程
1、會診中心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計算機操作規程操作會診中心的各種機器和設備。
2、開機的順序是:外部設備->顯示器->主機,關機的順序相反。
3、計算機關機以后,必須在至少一分鐘以后才能再次啟動。
4、在計算機開機狀態,嚴禁插拔任何計算機和外部設備的插頭和電纜。
5、會診結束后,必須切斷會診機器設備的電源。
第三章附則
第六條本規定由院辦網絡中心負責解釋。
第11篇 州醫院護理會診制度
自治州醫院護理會診制度
一、全院各臨床科室,凡在護理中存在技術問題,本科難以確定,可請求會診。
二、需科間、全院或院外進行護理會診,需填寫會診申請單,提出會診問題,明確會診目的,由護士長簽字,送被請會診科室或護理部,或電話聯系通知,會診結果詳細記錄于護理病歷中。
三、全院性護理會診,由護理部安排有關專家進行,護理部主任(副主任)、科護士長參加會診。
四、科間護理會診,由病區護士長或科護士長主持,責任護士應將各種資料備齊,會診時負責報告患者病情及護理措施,做好詳細記錄。
五、院外護理會診須經主管護理副院長同意,由護理部向被請醫院護理部提出會診邀請。
六、派出護理會診人員院內是主管護師以上職稱的人員,院外會診是副主任護師以上人員。
第12篇 南平醫院門診辦會診制度
醫院門診辦會診制度
疑難危重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門診就診三次未獲確診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科室應當制定本科的日常科外會診工作制度及應急預案,參加會診的醫師原則上要求中級以上職稱(包括中級)或者醫療小組長,每個符合資格的醫師都有參加會診的義務。
3、各病區科室配置專用的會診文件夾,會診單由衛勤中心送達后由護士簽收(記錄收件人和收件時間)并夾入專用的會診文件夾;醫師負責主動查閱會診單并完成會診任務(科內醫護協調和工作安排由科主任負責)。門診科室由受邀醫師本人簽收會診單,未注明具體醫師的會診單由科主任簽收和安排會診。衛勤中心配置專門登記本,記錄會診單的去向(科室、簽收人)和送達時間。
4、科間會診:由經管醫師提出,上級醫師(醫療小組長)同意后填發會診單。受邀科室或醫師須在收到會診單后48小時內完成會診,并及時書寫會診記錄。
5、急會診:申請醫師需電話通知相關科室(或醫師)。受邀科室科主任要立即指派醫師參加會診;受邀醫師必須隨請隨到(原則上10分鐘內需到達,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立即參加會診,報告科主任,由科主任另行指派會診醫師),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誤或拒絕會診。
6、科內會診:經管醫療小組提出申請,由科主任安排會診事宜。
7、院內會診:凡申請院內會診的病例,必須先經科內疑難病例討論,由科主任向醫療業務科提出申請,經醫療業務科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與地點,由醫療業務科組織相關科室專家參加院內會診。院內會診必須在會診記錄本和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本中記錄。
8、院外會診:院內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申請,經醫療業務科同意、備案,與有關單位聯系后安排會診事宜。
9、所有會診,必須有規范的書面會診記錄,而且須在病程記錄上體現。會診單要求項目齊全,字跡清楚,有簡要的病史摘要及明確的會診目的,會診意見具體,簽名清晰,申請時間與會診時間具體記錄到分。門急診會診時,會診記錄在門急診病歷上體現。會診單書寫不符合要求或會診意見未在病程記錄上體現的,每發現一處扣責任醫師20元;有會診醫囑而無會診單的,參照告知書缺如處理;會診已完成,會診醫師未在會診單上記錄書面意見的,扣會診醫師100元。受邀科室或醫師須在收到會診單后48小時內完成會診,超出48小時扣100元,超出72小時每延誤一天扣200元。工作時間急會診在十分鐘內未到達,非工作時間急會診在半小時內未到達的,符合資格的醫師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會診的,每次扣200元,造成后果的,進一步追究責任。病區處罰追究到科室;門診科室會診單由受邀醫師簽收的,處罰追究當事醫師;會診單由科主任簽收的,處罰追究到科室。
10、科間會診,申請醫師填寫“科間會診核算單”并簽名,作為受邀醫師核算勞務的依據。非工作時間,各級醫師對本科病例的一般工作不納入會診勞務核算(搶救、急診手術、總值班聯系的緊急事務除外)。
11、會診制度由醫療業務科負責解釋并監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