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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醫院病例討論制度九(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22 19:42:01 查看人數:97

      市醫院病例討論制度九

      第1篇 市醫院病例討論制度九

      醫院病例討論制度(九)

      (一)臨床病例(病理)討論會

      1、每年由醫務處組織安排手術科室病例討論、非手術科室病例討論,放射科讀片報告會各4次。具體時間及內容由醫務處協調。手術科室與非手術科室病例討論由各主管院長主持,放射科讀片報告會由主管院長或放射科正副科主任主持。內、外科醫師每年至少參加各系統病例討論2次,參加放射科讀片報告會2次。

      2、每次醫院臨床病例(臨床病理)討論會時,必須事先做好準備,負責主治的科室應將有關材料加以整理,做出書面摘要,事先發給參加討論會的人員以做發言準備。

      3、開會時由主治科室負責介紹及解答有關病情、診斷、治療等方面的問題,并提出分析意見。

      (二)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1、住院病人10天內不能明確診斷者或診斷尚明確但治療效果不好者均視為疑難病人。凡遇疑難病例在診斷、治療上有困難時應及時申請會診。全院臨床科室要高度重視疑難病人的全方位管理,確保醫療安全。

      2、疑難病人經本專業三級醫師查房仍不能明確診斷者,由主管醫師在住院10天內提交本科室,由科主任負責組織全科醫師進行科內病例討論。主管醫師根據科室討論意見,積極認真實施治療。對疑難危重病人應隨時會診、診治。

      3、疑難病人需要其它專業科室進行科間會診,主管醫師要陪同會診。應邀會診科室應及時安排副高職稱以上人員會診。

      4、經科內討論及科間會診仍不能解決問題的病人,在病人住院兩周以后,由主管醫師以文字形式提出全院討論申請,同時附一份疑難病人簡介(包括:簡要病史、診療過程、陽性體征、檢查項目、初步診斷、討論目的、邀請討論科室),經科主任簽字后,提前一天遞交醫務處,由醫務處負責,組織全院討論,同時報告主管院長,必要時主管院長參加討論。

      5、接到醫務處通知參加全院討論的醫師,應提前查看病人,認真查閱有關文獻、資料,幫助解決臨床實際問題。

      6、疑難病人經過病例討論仍不能明確診斷者,由科主任和主管醫師向家屬或單位及時交待診治方面的有關問題。對經過全院討論仍不能解決問題的病人,要向家屬及單位提出轉外地治療或請外地專家進一步診治等事宜,由科主任負責組織實施。

      7、疑難病人討論應由主管醫師應作好書面記錄,并將討論結果記錄于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本。記錄內容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及參加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病情報告及討論目的、參加人員發言、討論意見等。確定性或結論性意見記錄于病程記錄中。

      (三)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1、死亡病例,一般情況下應在1周內組織討論;特殊病例(存在醫療糾紛的病例)應在24小時內進行討論;尸檢病例,待病理報告發出后1周內進行討論。討論由科主任主持,本科醫護人員和相關人員參加,必要時請醫務處派人參加。

      2、死亡病例討論必須明確以下問題:

      (1)死亡原因。

      (2)診斷是否正確。

      (3)治療護理是否恰當及時。

      (4)從中汲取哪些經驗教訓。

      (5)今后的努力方向。

      3、各科室必須建立死亡病歷討論本。討論記錄應詳細記錄在死亡討論專用記錄本中,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及參加人員姓名、專業技術職務、討論意見等,并將形成一致的結論性意見摘要記入病歷中。

      (四)術前討論制度

      1、各科室根據本專業手術分級。對乙級以上的手術必須進行術前討論,由科主任主持,手術醫師、麻醉醫師、護士長、護士及有關人員參加,定出手術方案、術后觀察事項、護理要求等,討論情況記入病歷,一般手術酌情進行相應討論。

      2、討論內容包括:診斷及其依據;手術適應證;手術方式、要點及注意事項;手術可能發生的危險、意外、并發癥及其預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術同意書簽字手續(需本院主管醫師負責談話簽字);麻醉方式的選擇,手術室的配合要求;術后注意事項,患者思想情況與要求等;檢查術前各項準備工作的完成情況。討論情況記入病歷。

      3、對于病情復雜的手術需相關科室配合者,應提前2-3天邀請麻醉科及有關科室人員會診,并做好充分的術前準備。

      第2篇 州醫院護理病例討論制度

      自治州醫院護理病例討論制度

      一、凡病情嚴重、危及生命或難度較大及大手術和新開展的手術等,均應進行護理病例討論。

      二、討論由護士長和主管護師主持,病區護士均參加。

      三、討論由責任護士匯報病史,介紹患者病情,目前采取的護理措施,效果,并提出問題。

      四、主管護師及其他護理人員,根據患者的病情,并結合患者的護理情況,提出個人對患者的意見和建議。

      五、外科手術病例,要討論患者的術前、術后護理,預防術后患者可能出現的護理并發癥。

      六、做好護理病例討論的記錄。

      第3篇 市中心醫院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某市中心醫院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為了規范我院死亡病例的討論,及時總結經驗、吸取教訓,不斷提高醫療業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一、職責

      1、臨床科室醫師要執行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2、臨床科室主任要負責監督和檢查本科室死亡病例討論制度的執行情況。

      3、醫務部負責監督和檢查全院死亡病例討論制度的執行情況。

      二、所有死亡病例均須進行討論。一般死亡病例,應在患者死亡一周內進行病例討論;意外死亡病例、有醫療糾紛的死亡病例、診斷不清的死亡病例及其它特殊死亡病例應及時討論。

      三、凡是死亡病例,均應動員家屬實施尸檢,不同意者,死者家屬應簽字確認,并保存于病歷中。尸檢病例,須在病理報告做出后的一周內進行討論。

      四、死亡病例討論由科主任主持,全科醫生、護士長、責任護士參加。

      五、對涉及到多學科及生前診斷不明等特殊死亡病例討論應請醫務部人員參加,必要時由醫務部組織相關科室參加。

      六、討論程序

      1、經治醫師詳細介紹患者的一般情況、病史、檢查結果、入院診斷及治療過程、搶救經過,提出死亡診斷、分析死亡原因及可能存在的經驗教訓等。

      2、參加人員發表個人對死亡病例診治過程的看法、意見和認識,包括明確入院診斷、死亡診斷、分析死亡原因及可能存在的經驗教訓。 3、科主任歸納評價診斷、治療和搶救經過,確定入院診斷、死亡診斷、分析死亡原因及可能存在的經驗教訓。

      七、科室設立《死亡病例討論記錄本》,所有討論病例必須進行記錄,內容包括:討論的時間、地點、主持人及參加人員姓名、專業技術職務、具體討論意見及主持人小結意見、記錄者的簽名。

      八、由經治醫師將死亡病例討論的內容完整地記錄于《死亡病例討論記錄本》中,科主任審核并簽字。同時將討論內容完整地轉抄于病歷中。

      九、《死亡病例討論記錄本》應由科室保管,未經主管院長或醫務部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員不得查閱或摘錄。

      第4篇 醫院核心制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醫院十四項核心制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一、死亡病例一般應在一周內進行討論。如為意外死亡、死因不明、醫療糾紛和刑事案件等病例,應在24小時內進行討論,并上報醫務科和院領導。尸檢病例,待病理報告發出后一周內進行討論。

      二、死亡病例討論會由科主任主持,原則上科室全體醫護人員參加。對急危重及疑難死亡病例,必要時由醫務科組織院內外專家及院領導等有關人員參加討論。

      三、死亡病例討論前由診治科室將有關材料加以整理,做出書面摘要,發給參加討論的人員。討論時由主管醫師匯報病情、診治及搶救經過、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死亡診斷及診治中可能存在的缺陷等,與會人員認真分析討論,總結診治經驗、吸取經驗教訓。會診結束時由主持人做歸納總結。

      四、死亡病例討論應有記錄,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參加人員、主持人、重點記錄診斷意見、搶救措施意見、死亡原因分析,診療過程中的經驗教訓及國內外診治進展和其它注意事項等,整理后由科主任、主治醫師簽字確認,入病案存檔。

      五、不能以死亡小結代替死亡病例討論會記錄。

      第5篇 五一醫院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第五醫院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一、為了對疑難、危重病人盡早確診,并提出合理的治療措施,臨床各科(病區)要經常召集本科醫務人員進行病例討論;

      二、凡入院后一周仍未明確診斷的病人,應視為疑難病例進行討論;

      三、每次討論必須事先做好準備,由科主任或副主任醫師或主任醫師主持,科內醫生參加,經管醫生負責介紹及解答有關病史、輔助檢查、診斷及醫療等方面的問題、參加人員應認真進行討論,并提出診斷和治療方案。主持人就討論結果作出總結性意見;

      四、每次病例討論應由記錄者將討論情況及小結記入“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本”,經治醫生應將討論內容簡明扼要地記入病歷中;

      五、需全院性討論的病例,應事先報醫教科批準,由醫教科安排時間并通知有關人員參加,科室應認真做好討論前的準備工作。

      第6篇 醫院病例討論制度3

      醫院病例討論制度(三)

      (一)臨床病例(臨床病理)討論制度

      1、醫院應選擇適當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舉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臨床病例(臨床病理)討論會。

      2、臨床病例(臨床病理)討論會,可以一科舉行,也可以幾科聯合舉行。必要時可與病理科聯合舉行,稱“臨床病理討論會”。

      3、每次醫院臨床病例(臨床病理)討論會時,必須事先做好準備,負責主治的科應將有關材料加以整理,盡可能作出書面摘要,事先發給參加討論的人員,預作發言準備。

      4、開會時由主治科的主任或主治醫師主持,負責介紹及解答有關病情、診斷、治療等方面的問題并提出分析意見(病歷由住院醫師報告)。會議結束時由主持人作總結,幾科聯合舉行時,醫教科應有人參加。

      5、臨床病例(臨床病理)討論會應有記錄,可以全部或摘要歸入病歷內。

      (二)入院病例討論制度

      1、對入院三天后凡臨床未能確診的病例,應進行入院病例討論,盡早明確診斷。

      2、由經管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一般在科內進行,必要時可邀請其他科人員參加。

      3、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醫師主持,經討論后提出治療方案。

      4、由經管醫師作相應的記錄。

      (三)疑難、危重病例討論制度

      1、各種疑難、危重病例討論由科主任主持,各級醫師及有關人員參加。每月至少組織1―2次。涉及其它??频囊蠄筢t教科,由醫教科統一組織,必要時可邀請外院有關專家參加。

      2、每次疑難、危重病例討論前應做好準備工作,經管醫師應作簡單的病史摘要,提出討論需要解決的問題,通知參加討論的人員,參加入員應作充分準備。

      3、討論中充分發揚民主作風,各抒己見,最后由科主任作出總結,提出下一步診療計劃,經管醫師應嚴格執行討論決定的診治醫囑,診治中發現患者病情改變,應及時向科主任匯報,由科主任匯同有關人員研究進一步處理。

      4、疑難、危重病例討論要詳細記錄病人一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院號、住址、工作單位)、入院診斷、病史摘要、討論目的、討論摘要及下一步診療意見等,討論情況應摘要記入病歷內。

      5、凡涉及到院內多科大會診時,各科派出的醫師必須是經驗豐富的高年資主治醫師以上人員參加。

      (四)手術前討論制度

      1、對重大、疑難、破壞性及新開展的手術,必須進行術前討論,并向醫教科報告,由分管業務院長審批或醫教科長代批。討論由科主任主持,手術醫師或經管醫師、麻醉醫師、護士長、護士及有關人員參加。

      2、術前討論內容應包括:術前診斷、手術適應癥、擬定術式、擬定麻醉方式,術前準備事項、術中注意事項及術后觀察事項等,討論情況應記入病歷。

      3、一般手術,也要進行相應討論。

      (五)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1、凡死亡病例,一般應在死后一周內召開死亡病例討論會,特殊病例應及時討論。尸檢病例,待病理報告后即進行。

      2、死亡病例討論由科主任主持,醫護和有關人員參加。必要時,請病理科參加或醫教科派人參加。

      3、死亡病例討論應做詳細記錄,記錄內容應包括:死者一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院號、住址、工作單位)、入院日期、死亡日期、入院診斷、死亡診斷、病情摘要、簡要的診療經過、搶救過程、死亡原因分析等。死亡討論的最后結論應記錄在病史上。

      4、死亡病歷應如實詳細記錄,事后不得涂改、補充。

      (六)自動出院病例討論制度

      1、凡自動出院病例,應在出院一周內召開自動出院病例討論會。

      2、討論會由科主任主持,醫護和有關人員參加,必要時由醫教科組織人員參加。

      3、討論重點應放在診斷、治療情況及自動出院的原因、有無醫護服務不到位等。

      (七)醫療糾紛病例討論制度

      1、凡發生醫療糾紛的病例,應在一周內進行病例討論。

      2、討論由糾紛發生科室科主任主持,必要時由醫教科組織人員參加。

      3、應在一周內,寫出書面報告交醫教科,重點報告事件經過,分析存在缺陷,提出改進措施,提出科室定性意見。

      第7篇 附五醫院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第五醫院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1、凡死亡病例,應在死后一周內討論,特殊病例應及時討論。尸檢病例,待病理報告后進行,但不遲于二周。

      2、死亡病例討論由科、專業主任(或委托具有副主任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主持,醫護和有關人員參加,對死亡病例要進行討論分析記錄。必要時,死亡病例討論須請醫務科派人參加。

      3、討論記錄由主管醫師書寫,在病程記錄中另立專頁,并標明'死亡病例討論記錄'。內容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及主要參加人員姓名、專業技術職務、死亡病例討論分析記錄隨病歷歸檔。

      4、在對每一例死亡病人進行死亡討論時主要是分析死亡病人在診治、搶救和死亡發生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種問題,分析各種影響因素,以便于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及時改進,從而提高醫療質量,保證醫療安全。

      第8篇 醫院急診病例討論制度

      醫院急診病例討論制度

      一、疑難、危重病例

      l、各急診醫師在遇疑難、危重病例時應及時向科主任提出病例討論,科主任應及時組織科內相關人員進行討論并作好記錄。

      2、經科內討論仍存在疑難問題的病例,應報告醫務科并申請院內會診。

      3、院內會診由醫務科負責邀請院內專家及相關人員,由科主任主持,經治醫師匯報病史,由科主任作出最后的診療決定或結論性意見。

      4、院內會診應有相應的記錄。

      二、死亡病例

      1、對不明原因的急診死亡病例或特殊原因死亡的病例要及時報告科主任,由科主任組織科內人員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內完成病例討論。

      2、討論由病人死亡時的當班醫師匯報病史,應圍繞死亡診斷、死亡原因及搶救處理等進行綜合分析,認真總結診療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

      3、死亡討論應有相應的記錄。

      三、臨床病例討論

      l、為不斷提高急診醫務人員水平,可選擇典型病例或疑難危重病例舉行臨床病例討論會。

      2、在急診科內單獨進行,亦可邀請多科人員參加。事先由急診科準備討論材料,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指定的醫師主持并負責介紹病情及解答有關診斷、治療方面的問題,最后提出分析意見和作討論總結意見。

      3、臨床病例討論會應有專人作相應的記錄。

      第9篇 縣醫院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縣人民醫院死亡病例討論制度(二)

      一、為了規范死亡病例的討論,及時總結經驗、吸取教訓,不斷提高醫療技術水平,特制定我院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二、凡死亡病例,一般應在一周內進行討論,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醫療糾紛、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應在二十四小時內進行討論,尸檢病例,待病理報告發出后一周內進行討論。

      三、死亡病例計論會由科主任主持,參加人員由科主任決定,原則上科室全體醫護人員參加,必要時由醫務科參與,請院內其他科室專業醫師參加,對急危重及疑難死亡病例,必要時由醫務科組織院內外專家及院領導等有關人員參加。

      四、死亡病歷討論由主管醫師匯報病情、診治及搶救經過、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死亡診斷及診治中可能存在的缺陷等,與會人員認真分析討論,總結診治經驗。吸取經驗教育訓,最后由主持者歸納小結。

      五、死亡討論內容包括:診斷、診治經過、死亡原因、殘廢診斷,明確診斷是否正確、有無延誤診斷或漏診、處理是否適時和及時、死亡原因和性質、應吸取教的經驗教育訓和改進措施。

      六、為提高醫療技術和水平,促進醫學的發展,凡屬死因不明、家屬有爭議、特殊罕見病例,有科研價值及涉及法律時,均應盡量主動做好死者家屬工作,爭取尸體解剖。

      七、死亡討論制度

      1、討論會要有完整記錄,各科必須建設立專用死亡討論記錄本,在進行死亡病例討論時 ,指定人員在死亡討論記錄本上按要求進行記錄。

      2、死亡討論記錄本應指定專人保管,未經主管院長或醫務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員不得查閱或摘錄。

      3、討論情況應按時用病歷專頁記錄,內容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及參加討論人員姓名、專業技術職稱、討論總結意見等,經治醫師根據討論發言內容進行綜合整理,經科主任或主持人審閱簽字后,附到病歷上同時做好死亡病例的登記上報工作。

      第10篇 市人民醫院病例討論制度

      某市人民醫院病例討論制度

      一、臨床病例(臨床病理)討論

      1、醫院選擇適當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舉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臨床病例(臨床病理)討論會,可以一科舉行,也可以幾科聯合舉行。必要時與病理科聯合舉行。

      2、臨床病例(臨床病理)討論會時,必須事先做好準備,負責組織的科室應將有關材料加以整理,盡可能寫出書面摘要,事先發給參加討論的人員,作好發言準備。

      3、開會時由組織科室的科主任主持,負責介紹及解答有關病情、診斷、治療等方面的問題,并提出分析意見。會議結束時由主持人作總結。

      4、臨床病例(臨床病理)討論會應有記錄,可以全部或摘要歸入病歷內。

      二、疑難病例討論

      凡遇疑難病例,由科主任(三級醫師)或主治醫師(二級醫師)主持,有關人員參加,認真進行討論,盡早明確診斷,提出治療方案。

      三、術前病例討論

      凡大中型手術患者,皆應進行術前討論。對重大、疑難及新開展的手術,必須由科主任主持,有關人員參加。訂出手術方案、術后觀察事項、護理要求等。討論情況記入病歷。

      四、死亡病例討論

      凡死亡病例,皆應及時討論。尸檢病例,待病理報告后進行,但不遲于二周。由科主任主持,醫護和有關人員參加,必要時,請醫務科派人參加。討論情況要如實記載,主持人簽名,及時歸檔。

      第11篇 五一醫院新入院病例討論制度

      第五醫院新入院病例討論制度

      一、為保證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院實行新入院病人討論制度。

      二、病人新入院時,診療組應及時與家屬進行溝通,了解起病誘因、發病史,既往史等。

      三、診療組應對新病人進行全面、詳細地精神體格檢查,包括:認知活動、情感活動、意志行為、對話等,可及時發現異?;蜩b別有關的陰性癥狀。

      四、入院討論由科主任或付主任醫師的主持,科內醫生參加,其中經管醫生必須參加,且由經管醫師負責介紹及解答有關病史、輔助檢查、診斷及醫療等方面的問題,參加人員應認真進行討論,作出對病人的疾病的初步診斷,對入院診斷應有修正,確定或補充診斷,診斷應全面規范、主次分明,并有簽名和日期。

      五、制訂治療計劃,要求計劃全面,方案合理,書寫規范。

      六、制訂入院常規檢查、特殊檢查或心理測試。

      七、應及時與家屬談話,該病人的病情和費用和治療時間,今后的轉歸等。

      八、對新病人且診斷不明確的,應在三天內進行再次討論,就討論結果作出總結性意見。

      第12篇 市中心醫院疑難重危病例討論制度

      某市中心醫院疑難(重危)病例討論制度

      為了進一步提高我院醫療質量,減少誤診、漏診,提高疑難危重病人的診斷、治療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病歷書寫基本規范》、《醫院工作制度》等相關法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我院《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一、職責

      臨床科室醫師要執行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臨床科室主任要負責監督和檢查本科室疑難病例討論制度的執行情況。

      醫務部負責監督和檢查全院疑難病例討論制度的執行情況。

      二、疑難病例討論工作程序

      在診療中,對確診困難或療效不確切病例以及科室認為必須討論的其他病例均應進行疑難病例討論,一般須全科討論。如遇特殊病例,須全院討論。疑難病例討論包括:住院患者疑難病例討論、門診患者疑難病例討論。

      (一)住院患者的疑難病例討論:

      1、凡入院3日未確診或治療效果不佳的病人以及科室認為必須

      討論的其他病例,應組織全科疑難病例討論。

      2、科內討論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職稱醫師主持,全科室醫師

      及本科護士長、責任護士須參加討論。

      3、對科內討論仍不能明確診斷或治療效果不顯著的病人,科主任應報告醫務部,組織全院會診,或請院外專家會診,以明確診療方案。

      4、討論前由經治醫師將有關醫療資料收集完整,必要時提前將病例資料整理提交給參加討論人員。

      5、討論時由經治醫師匯報病歷,提出自己的診斷及治療意見;本組主治醫師詳細分析病情,提出參加本次討論的目的及關鍵的難點、疑點等問題,主任補充說明。參加討論人員提出意見和建議,必要時參加討論人員集體查看病人。主持人做歸納總結,并確定下一步診療方案。

      6、經治醫師負責在《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本》上作討論記錄,詳細記錄每個人的發言,主持人審核并簽字;同時經治醫師將主持人小結意見轉記錄于病歷中,并在上級醫師指導下執行。

      (二)門診患者的疑難病例討論:

      1、門診患者的疑難病例討論由門診首診醫師提出申請,門診部指派人員負責主持疑難病例的討論,并指派有關的上級醫師及相關科室上級醫師參加。討論前由首診醫師將有關醫療資料收集完整,必要時提前將病例資料整理提交給參加討論人員。討論時由首診醫師匯報病歷,提出自己的診斷及治療意見;上級醫師詳細分析病情,提出參加本次討論的目的及關鍵的難點、疑點等問題,并補充說明;相關科室上級醫師提出本專業的意見和建議。討論后由主持人做歸納總結,并確定下一步診療方案。

      2、討論意見由門診部人員作記錄,由門診首診醫師負責將整理后的討論意見記載于患者的的門診病歷本中,并將討論后的有關下一步診療方案情況告知患者。門診部《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本》須在門診部保存管理。

      市醫院病例討論制度九(十二篇)

      醫院病例討論制度(九)(一)臨床病例(病理)討論會1、每年由醫務處組織安排手術科室病例討論、非手術科室病例討論,放射科讀片報告會各4次。具體時間及內容由醫務處協調。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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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院病例討論制度(三)(一)臨床病例(臨床病理)討論制度1、醫院應選擇適當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舉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臨床病例(臨床病理)討論會。2、臨床病 ...[更多]

      • 市人民醫院病例討論制度(十二篇)
      • 市人民醫院病例討論制度(十二篇)45人關注

        某市人民醫院病例討論制度一、臨床病例(臨床病理)討論1、醫院選擇適當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舉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臨床病例(臨床病理)討論會,可以一科舉行, ...[更多]

      • 醫院病例討論制度范例(十二篇)
      • 醫院病例討論制度范例(十二篇)41人關注

        病例討論制度(一)臨床病例(臨床病理)討論1.醫院應選擇適當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舉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臨床病例(臨床病理)討論會。2.臨床病例(臨床病理)討 ...[更多]

      • 西區醫院死亡病例討論制度(七篇)
      • 西區醫院死亡病例討論制度(七篇)28人關注

        人民醫院死亡病例討論制度一、所有死亡病例均須進行討論。二、死亡病例討論原則上由科主任組織全科醫生進行,其中主管醫師、上級主治醫師及護士長必須參加。三、 ...[更多]

      • 縣醫院死亡病例討論制度(七篇)
      • 縣醫院死亡病例討論制度(七篇)20人關注

        縣人民醫院死亡病例討論制度(二)一、為了規范死亡病例的討論,及時總結經驗、吸取教訓,不斷提高醫療技術水平,特制定我院死亡病例討論制度。二、凡死亡病例,一般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