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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縣人民醫院會診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30 19:42:07 查看人數:77

      a縣人民醫院會診制度

      第1篇 a縣人民醫院會診制度

      第一條為了規范遠程會診站在我院的正常使用,保證遠程會診的效果和質量,規范工作技術人員操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我院遠程會診中心、遠程教育中心。

      第二章工作流程

      第三條請求會診科室工作程序

      1、根據病情需要請301醫院遠程會診者,由經治醫師填寫“遠程醫療會診申請單”,簡要介紹病人情況,提出會診目的與要求(可以指定擬會診??坪蛯<?如不指定,則由接收會診醫院安排專家),經科室主任同意,報醫務處及主管業務院長審批后,將申請單及會診必須的各種檢查單和資料送至遠程會診中心。

      2、急會診12小時內,普通會診24小時內傳出所有病歷資料。

      3、確定會診時間后,會診醫師應在會診前10分鐘到達遠程醫療會診中心,必要時患者及家屬可一同前往。會診前5分鐘由雙方接通會診線路,實施會診。

      4、會診時先由經治醫師匯報病史、回答專家提問,可結合臨床進行咨詢討論、教學和科研。

      5、經治醫師參考專家的會診意見,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和患者病情發展,實施具體的診治。按病案要求記錄整理會診資料并歸入病案中保存。會診意見僅供經治醫師參考,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條遠程會診中心工作程序

      1、遠程會診中心收到科室的會診申請后,根據會診目的及要求,審核患者資料是否齊全、質量是否達標,必要時請對方補齊資料或重新傳送。經過整理后,發至北京301醫院。

      2、根據病情或申請方提議,與北京301醫院協商選擇和預約會診專家,確定會診時間并及時通知申請會診科室。

      3、普通會診應在24小時內確定會診專家,3天內安排會診;急會診應在12小時內安排會診。

      6、會診結束后及時下載會診報告,并及時通知申請會診科室。

      第五條設備管理使用制度

      (一)遠程會診中心、遠程教育中心的設備

      會診中心配備以下設備:dell計算機一臺、寶麗通視頻系統一套、及相關網絡設備、膠片掃描儀一臺、電視機2臺、松下一體機一臺。

      遠程教育中心配備以下設備::sony投影儀幕布2套、寶麗通視頻系統一套、及相關桌椅等設備。

      (二)設備保養及維護制度

      1、各種硬件設備必須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一般每季度進行一次機器的除塵和清潔工作。

      2、計算機必須安裝防殺病毒軟件,并且定期升級。

      3、會診數據必須定期備份,一般每月備份一次,由當前會診數據覆蓋備份盤上的舊數據(上次備份數據)。

      4、會診中心人員必須保證機器設備的正常運轉,一旦遇到故障,必須及時進行維修;會診中心的機器設備的維修,必須由專業人員完成。

      5、會診中心的各種硬件設備,應當配備防塵罩,并在機器設備關閉15分鐘內蓋上防塵罩。

      6、會診中心在沒有會診任務和安排時,應當切斷機器設備的電源。

      7、設備專職專用,不得在會診專用計算機上安裝游戲軟件等及其它與會診無關的軟件,會診專用計算機不得聯接互聯網,其它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動用設備。

      (三)設備操作規程

      1、會診中心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計算機操作規程操作會診中心的各種機器和設備。

      2、開機的順序是:外部設備->顯示器->主機,關機的順序相反。

      3、計算機關機以后,必須在至少一分鐘以后才能再次啟動。

      4、在計算機開機狀態,嚴禁插拔任何計算機和外部設備的插頭和電纜。

      5、會診結束后,必須切斷會診機器設備的電源。

      第三章附則

      第六條本規定由院辦網絡中心負責解釋。

      第2篇 市中心醫院醫療會診制度

      中心醫院醫療會診制度

      一、科際會診(普通會診)

      由經治醫師填寫會診單,主治醫師或上級醫師同意簽名。應邀醫師應在24小時內完成會診,并寫好會診記錄。

      (一)門診會診根據病情,若需要他科會診或轉??崎T診者,需經本門診年資較高的醫師審簽,并在門診病歷中注明所需會診或轉診的科室,由病人持門診病歷,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會診。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記錄在門診病歷上,同時簽署全名;屬本科疾病由會診醫師處理,不屬本科病人可回轉給邀請科室或再請其他有關科室會診。

      (二)病房會診申請會診科室必須提供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所見,以及初步診斷、會診目的與要求,并將上述情況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主治醫師簽字后,送往會診科室。被邀請科室按申請科室的要求,派主治醫師或指定醫師根據病情24小時內完成會診。會診時經治醫師應陪同進行。會診醫師應認真會診,并將檢查結果、診斷及處理意見詳細記錄于病歷上。如遇疑難問題或病情復雜,應立即請上級醫師協助會診,盡快做出診療方案,提出具體意見,供邀請科室參考。申請會診盡可能不遲于下班前一小時(急診例外)。

      二、急會診

      (一)對本科難以處理急需其他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癥病人,由經治醫師提出緊急會診申請,并在急診病歷或會診單上注明'急'字。在特別情況下,可電話邀請。會診前急診科室應將急診病歷書寫完整,做好必要的輔助檢查,在急診病歷上寫明會診目的。病房邀請科室應將住院病歷書寫完整,做好必要的輔助檢查,會診單書寫規范,會診目的明確,邀請會診時間須寫到幾時幾分。

      (二)無特殊情況下,被邀會診的醫師在10分鐘之內到達。

      (三)會診時,申請醫師必須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

      (四)會診后,被邀醫師應將檢查結果及診斷處理意見寫在急診病歷和會診單上,對危重疑難病員的診療建議應向原接診醫師交待清楚。

      (五)如會診后診斷仍不能確定,患者所在科(室)應暫時承擔主要診治責任,不得相互推諉,并及時請有關上級醫師檢查,確定診治方案。

      (六)如病情需要多個科室會診,由患者所在科(室)向醫務科匯報,由醫務科召集有關科室會診,并應按病情,明確由某科負主要責任。

      (七)危重病人的搶救應及時進行,不得因會診而延誤診治。

      三、科內會診

      對三天未確診、較疑難或對科研、教學有意義的病例,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主任醫師或科主任主持召集科內有關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以進一步明確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并分析診療情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并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案。

      四、院內大會診

      疑難病例需多科會診者,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備案,邀請有關醫師參加。申請會診的科室應提前一到兩天將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及邀請人員報告醫務科。醫務科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科室人員參加。會診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主持,醫務科派人參加。必要時分管院長參加。主治醫師報告病歷,經治醫師作會診記錄,并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案。

      五、外院專家手術、會診(外院專家會診、手術指導)

      (一)邀請本市院外專家會診

      各科室在診療過程中,根據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請本市其他醫療機構的醫師會診時,經治醫療組應向患者說明會診目的及費用等情況,征得患者同意后(當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征得其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同意),填寫邀請院外專家會診單,經科主任批準,上報醫務科審批,必要時經業務副院長或院長審批,同意后與有關單位聯系。

      (二)邀請外地專家會診、手術指導

      邀請本市以外醫療機構的醫師會診或手術指導時,經治醫療組應向患者說明會診目的及費用等情況,征得患者同意(當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征得其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同意)后,填寫邀請院外專家會診申請單,經科主任批準,并上報醫務科及業務副院長審批,同意后與有關單位聯系。

      (三)會診申請單內容應包括擬會診患者病歷摘要、擬邀請醫師或者邀請醫師的專業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會診或手術指導的目的、理由、時間、費用。醫務科接到會診申請單后加蓋醫務科印章,電話聯系被邀請醫院醫務管理部門,并書面傳真會診單。接到對方確認后,通知邀請科室完善相關資料,做好接待和配合會診醫師的準備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會診、手術指導邀請

      1.會診或手術指導內容超出被邀醫院診療科目或者被邀醫院不具備相應資質的;

      2.醫院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不能為會診或手術指導提供必要的醫療安全保障的;

      3.會診或手術指導超出被邀請醫師執業范圍的;

      4.會診或手術指導超出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會診費根據《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及相關規定執行。

      (六)會診時原則上由科主任主持,主治醫師報告病情,分管住院醫師作會診記錄,科主任外出或因工作原因無法主持時,應委托副主任或醫療組長主持,經管醫療組長及相關醫務人員應陪同參加會診工作,涉及需要檢查治療或者手術時,應邀請相關科室參加會診工作。

      (七)會診結束后,邀請科室應對會診情況進行詳細記錄。意見書寫在會診單上,并簽名。邀請科室經管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記錄在病歷中。

      (八)需轉外院會診者,經本科科主任審簽,醫務科批準,持介紹信,帶全有關醫療資料,明確會診目的及要求,陪同病員前往院外會診。必要時也可將病歷資料復印件,寄發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

      六、外出會診

      (一)醫院或各科室接到會診邀請后,在不影響醫院正常業務工作和醫療安全的前提下,由醫務科通知相關科主任及時安排醫師外出會診。對于外出會診可能影響醫院正常業務工作,但確因特殊需要的情況下,由業務副院長或院長批準。

      (二)接受會診邀請或者不能派出會診醫師時,醫務科應及時通知邀請醫療機構。

      (三)醫務科決定派出會診醫師后,應及時填寫《外出會診通知單》,通知會診醫師執行會診任務,為會診醫師提供必要的幫助。

      (四)醫師外出會診嚴格執行有關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規范、常規,不得違反規定接受邀請醫療機構報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屬的錢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五)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難以勝任會診工作的,應當及時、如實告知邀請醫療機構,并終止會診。發現邀請醫療機構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不適宜收治該患者,或者難以保障會診質量和安全的,應當建議將患者轉往其他具備收治條件的醫療機構診治。如果患者擬轉入醫院進一步診治,應事前通知相關科室或者醫務科做好相應準備。

      (六)醫師外出會診過程中發生的醫療事故爭議,由邀請醫療機構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處理。必要時被邀醫院協助處理。

      (七)醫師在會診結束返回醫院2個工作日內將外出會診的有關情況報告所在科室和醫務科,并將《外出會診通知回執》交回醫務科。

      (八)班外時間緊急會診邀請由總值班報告值班領導或者醫務科負責人根據上述原則處理。次日或節假日后第一天到醫務科補辦手續。

      七、會診注意事項

      (一)會診科室應嚴格掌握會診指征。

      (二)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情,提出會診要求,做好會診記錄。會診醫師要對病員詳細查體,結合有關檢查資料,綜合分析,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如有意見分歧,一面查閱資料,繼續研究,一面獨立思考,綜合分析意見,由上一級醫師或科主任提出診療方案。

      (三)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絕正常途徑邀請的各種會診要求。

      (四)各科室應對會診工作情況及時進行登記和評價,作為科間評價和考核的依據。

      (五)醫院會診管理由醫務科負責。

      (六)醫務科應加強會診管理工作,完善會診登記,建立會診管理檔案,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會診情況的科間評價,將會診情況與科室、醫師的考核工作相結合。

      (七)醫師違反規定,擅自外出會診或者在會診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規范、常規,由醫務科記入醫師考核檔案,情節嚴重的依法嚴肅處理。

      (八)會診收入納入醫院財務部門統一管理,會診收費和醫師會診報酬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3篇 南五醫院門診會診、轉診制度

      第五醫院門診會診、轉診制度

      一、凡就診三次不能確診或治療無效、主診醫師應請上級醫師會診,病情復雜者可作為疑難病歷提請討論,并予以記錄,上級醫師簽名。如不提出會診和討論,延誤病情或發生其他意外,追究個人和科室責任。

      二、病情復雜需請他科會診,首診醫師應詳細填寫會診單,注明會診科室及目的。危重急診病人,應護送并口頭交班。會診科室接到會診通知后,應立即指派主治醫師以上職稱醫師接診或前往會診。急會診治15分鐘內到位。普通會診亦應盡快會診安排,原則上2小時內到位。

      三、病情復雜需請二科以上共同會診時,科主任(門診組長)向門診辦提出,由門診及時組織有關科室會診。若在夜間或節假日由行政總值班組織有關科室會診。

      四、會診醫師在進行會診時,應認真負責,全面復習全部病案記錄,補充詢問有關病史,親自檢查病人,提出診斷及處理意見。在會診單上書寫會診并簽名,如需轉科、轉院應寫明具體時間和聯系人,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對持有其他醫療單位會診介紹信的患者,接診醫師要認真檢查,并在會診單上詳細記錄檢查結果、診斷意見和治療建議,門診辦蓋章后轉回原單位。

      六、嚴格掌握轉診制度,轉外院檢查治療的病人,主診醫師應詳細填寫病案,注明轉診原因,經本科負責人或最高級職稱醫師簽署意見后才能轉診,本院可進行的檢查項目,原則上不轉外院檢查。

      第4篇 第三醫院會診制度

      第三人民醫院會診制度

      1. 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2. 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應邀醫師一般要在兩天內完成,并寫會診記錄。如需??茣\的輕病員,可到專科檢查。

      3. 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必須隨請隨到。

      4. 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5. 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一般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醫務科要有人參加。

      6. 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與有關單位聯系,確定會診時間。應邀醫院應指派科主任或主治醫師以上人員前往會診。會診由申請科主任主持。必要時,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歷資料,寄發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

      7. 科內、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第5篇 醫院核心制度:會診制度

      醫院十四項核心制度:會診制度

      一、醫療會診包括:急診會診、科內會診、科間會診、全院會診、院外會診等。

      二、急診會診可以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相關科室,相關科室在接到會診通知后,應在15分鐘內到位。會診醫師在簽署會診意見時應注明時間(具體到分鐘)。

      三、科內會診原則上應每周舉行一次,全科人員參加。主要對本科的疑難病例、危重病例、手術病例、出現嚴重并發癥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學價值的病例等進行全科會診。會診由科主任或總住院醫師負責組織和召集。會診時由主管醫師報告病歷、診治情況以及要求會診的目的。通過廣泛討論,明確診斷治療意見,提高科室人員的業務水平。

      四、科間會診:患者病情超出本科專業范圍,需要其他??茀f助診療者,需行科間會診??崎g會診由主管醫師提出,填寫會診單,寫明會診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請科室。應邀科室應在24小時內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進行會診。會診時主管醫師應在場陪同,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會診后要填寫會診記錄。如需??茣\的輕病員,如有設備、場地等特殊要求,可到??茩z查。

      五、全院會診:病情疑難復雜且需要多科共同協作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醫療糾紛或某些特殊患者等應進行全院會診。全院會診由科室主任提出,報醫務科同意或由醫務科指定并決定會診日期。會診科室應提前將會診病例的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和擬邀請人員報醫務科,由其通知有關科室人員參加。會診時由醫務科或申請會診科室主任主持召開,業務副院長和醫務科長原則上應該參加并作總結歸納,應力求統一明確診治意見。主管醫師認真做好會診記錄,并將會診意見摘要記入病程記錄。

      醫院應有選擇性地對全院死亡病例、糾紛病例等進行學術性、回顧性、借鑒性的總結分析和討論,原則上一年舉行≥2次,由醫務科主持,參加人員為醫院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委員會成員和相關科室人員。

      六、院外會診。邀請外院醫師會診或派本院醫師到外院會診,須按照衛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衛生部42號令)有關規定執行。

      七、科內、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第6篇 縣中心醫院會診制度

      縣人民醫院會診制度

      一、會診主要是解決患者的診斷與治療。凡遇下列情況,應及時申請會診:疑難危重病例需要有關科室協助診治;危急病人需要及時搶救;重大手術前因病情復雜,涉及??浦R,需要提供咨詢或協助;醫療糾紛需要分析判斷;錯收病人或有合并癥,需要轉科治療等。

      二、科間一般會診(平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主治醫師決定,填寫會診申請單,提出會診要求和目的,送往會診科室。應邀科室會診醫師應是主治醫師或高年資住院醫師、急診會診可由經治醫師申請,在會診申請單上注明“急”字,特別緊急或搶救性會診可用電話邀請,應邀科室會診醫師可以是住院醫師或主治醫師。實習進修醫師一律不得單獨應邀會診。會診時經治醫師陪同,必要時主治醫師參加。如病人需要??铺厥鈾z查,經治醫師應親自參加協同檢查。

      三、一般會診,應邀醫師應在一天內完成。急診會診,被邀科室醫師必須突出“急”字,及時會診,不得借故延誤。

      四、對會診的目的和要求,會診醫師應予比較明確的答復,如一時難以確定,應提出恰當建議和處理意見。切忌華而不實的辭令,不著邊際的建議。對下級醫師會診不能解決的疑難問題,及時請本科上級醫師前去會診。

      五、通過會診,若屬該科疾病或需該科處理,應主動接受轉科或協助處理。轉出科室排除本科主要疾病,提出轉科理由,認真寫好轉科記錄;對不需或暫不宜轉科者,經治醫師應細心觀察,精心治療。若屬急診,會診醫師應主動隨訪。

      六、申請會診,必須具備必要的資料,如病歷、化驗、放射及其他特殊檢查結果(急診可從簡),以供會診時參考分析。

      七、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人員參加,與會人員廣泛討論,對已決定的診療方案,經治醫師必須服從,認真執行。

      八、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會診時一般由申請科主任主持,業務副院長和醫務科長參加,經治醫師做好會診記錄。

      九、院外會診:本院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醫務科同意報請業務副院長,由醫務科與有關醫院聯系,確定會診時間,會診一般由申請科主任主持,業務副院長、醫務科長參加,經治醫師做好會診記錄。

      十、科內、科間、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時要詳細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第7篇 中心醫院會診制度

      某中心醫院會診制度

      1、凡危重疑難病例或涉及其它??频牟±?應及時申請會診。

      2、各科室必須高度重視會診工作,及時組織、完成會診任務,并保證各??茣\質量。

      3、會診邀請科室應做好有關準備,認真填寫會診申請單,明確會診目的。應邀科室接到會診邀請后應在規定時間派人完成會診任務,并對會診目的作出明確的答復。

      4、會診分為科內會診、科間會診、急診會診、院內會診、院外會診、遠程會診。

      ①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同意并確定時間召集科內有關醫務人員參加。會診由科主任主持,經治醫師詳細介紹病史后,大家發表各自的觀點和意見,經過認真討論,科主任進行總結。經治醫師專冊記錄并擇要記入當日病程記錄中。

      ②科間會診:由責任主治醫師提出填寫會診單,科主任批準并簽字。會診申請單及時送達被邀請科室。應邀科室必須派出主治醫師職稱以上人員(點名會診由被點名醫師親自參加)在24小時內完成,否則經治醫師要進行催促。會診醫師會診后須寫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輕病員,可到??茩z查。如會診有困難,要及時請本科上級醫師協助解決,不得拖延??崎g會診時,經治醫師應在場以便共同討論。會診結束后,經治醫師要將會診結論及建議記入當日病程記錄中,并向科主任匯報,請示處理。

      ③急診會診:由經治醫師或值班醫師提出并填寫會診單(注明時間具體到分鐘),注明“急”字,應邀科室值班醫師應隨喊隨到,不得超過10分鐘。病情特別緊急時可先用電話邀請,后補填會診單。申請醫師應將急會診意見即刻向科主任匯報請示處理,同時完成相關內容的病程記錄。

      ④院內會診:凡需三個以上??乒餐\斷與制訂治療方案時,可申請院內會診。會診前申請科室應先行科內討論,再由科主任提出并填寫院內會診申請單,經醫務科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后,通知有關科室人員參加。一般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醫務科派人參加,經治醫師報告病例,分管的上級醫師補充,然后展開討論,依次發表意見,最后由科主任進行總結,醫務科負責人確認。經治醫師專冊記錄并擇要記入病程記錄中。

      ⑤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需請他院會診時,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按照《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及《婁底市中心醫院醫師外出(請)會診管理規定》,與有關上級醫院聯系,確定會診時間,并由申請科室派人前往迎請。會診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醫務科派人參加(必要時也可由申請科主任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上級醫院會診;也可將病歷資料,寄發有關上級醫院,進行書面會診)。分管的主治醫師報告病情,提出問題,會診醫師查視病人后,共同討論確定診療方案。會診意見可由會診專家自行書寫,或由主治醫師代為記錄,然后由專家審核簽字存放病歷中。經治醫師擇要記入病程記錄中。他院及有關醫療機構邀請本院醫師會診時,亦應遵守有關規定,須憑邀請函到醫務科辦理手續,被邀科室憑會診通知單指定副主任醫師以上人員前往,特殊情況高年資(3年以上)主治醫師也可以應邀會診,去外地會診如超過2日,返院后到醫務科報到,夜間的院外會診,由總值班行使醫務科職責,并于第二天通知醫務科,辦理有關手續。

      ⑥遠程會診:申請會診科室必須先行科內討論,準備好各種必須資料,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與會診中心聯系,填寫表格,確定會診時間及專家。會診時科內人員應盡可能參加,會診后認真總結,組織實施。

      5、科內、科間、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會診人員要詳細檢查,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6、申請會診科室,必須嚴格掌握會診指征,明確會診目的,并認真填寫會診申請單,被邀請會診科室,必須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前往,提出明確的會診意見并認真填寫會診記錄。

      7、醫務科對全院執行會診制度實行監控督查,督促各科室認真執行會診制度。每季度至少一次通過抽查會診記錄、參加會診等形式對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8、對不執行制度延誤病情,釀成差錯、導致糾紛、事故或受到上級通報批評的科室和個人,視情節輕重分別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

      第8篇 醫院會診制度6

      醫院會診制度(六)

      (一)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二)科內會診:由經管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經管醫師作好詳細會診記錄包括病程錄。值班期間,由值班醫生聯系備班醫生或科主任進行會診。

      (三)院內會診分為院內一般會診和院內急會診:

      1、院內一般會診

      由經管醫師提出,主治醫師或主治以上醫師同意簽字,送會診申請單到被邀科室,由被邀科室主治以上醫師(包括主治醫師)負責會診,要求在24小時內完成會診,并書寫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輕病員,可到專科檢查。

      2、院內急會診

      由經管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在會診申請單上加注“急”字后送到被邀科室,由被邀科室主治醫師以上(包括主治醫師)或申請科室指定的醫師負責會診。必須在接到申請15分鐘之內進行會診。申請科室指定醫師進行急會診,事先必須電話聯系,確定該醫師在崗,且能及時前來會診,以免延誤病人的搶救或診治工作。特殊情況由在崗住院醫師參加急會診。值班期間,一般由值班醫生與相應被邀科室聯系,必要時請示備班醫生。特別緊急,可電話聯系,不必送達會診單。

      (四)院外會診分院外一般會診和院外急會診:

      l、院外一般會診

      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提出,科內討論同意后上報醫教科,經醫教科批準,由醫教科或科室負責聯系實施。

      2、院外急會診

      由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提出,科主任同意經醫教科批準,由醫教科和科室負責聯系實施。非行政上班時間經院行政總值班同意,事后補辦手續。

      3、院外會診注意以下事項

      (1)經管及其上級醫師負責提出會診要求或將病員及其家屬的會診要求向科主任及醫教科提出,在未得到醫教科同意之前,不準先向病人及其家屬提出或作出承諾,以免引起醫療糾紛。

      (2)由科室提出的院外會診的車旅、就餐、勞務由醫院列支。

      (3)由患者及家屬提出的會診要求,按特需服務對待,醫院與需方就有關邀請人員、醫療方案和費用等事項進行協商,然后由醫院出面組織邀請院外專家來院會診、手術,并報醫教科備案。

      (五)科內、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要求經管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紀錄。會診中,經詳細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第9篇 醫院會診制度5

      醫院會診制度(五)

      為了提高我院的醫療水平,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保護患者、醫生、醫院的利益,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職責

      1、醫療科室醫生負責執行會診制度。

      2、醫療科室主任負責監督和檢查本科室會診制度的執行。

      3、醫務部負責監督和檢查全院會診制度的執行。

      二、會診的準備及要求

      1、如遇下列情況須及時申請會診:

      (1)診斷不明確,疑似有其他學科或專業疾病的病例。

      (2)診斷已基本明確,需要其他科室完成或協助完成診療工作的病例 。

      (3)疑難危重的門診、急診、住院病例需要其他科室協助完成診治工作的。

      (4)存在其他需要討論或協助解決的問題的病例。

      2、原則上會診醫師由主治醫師以上資格人員擔任,緊急情況下除外。

      普通科間會診一般應在24小時內完成:急會診應隨請隨到(十分鐘內到場);醫務部組織的全院會診或多科室會診以醫務部安排時間為準。

      3、會診前,申請會診醫師須先請主管上級醫師查看病人,決定會診后須開會診醫囑并填寫會診申請單,簡要記錄患者病情及診療情況、上級醫師查房意見及申請會診的理由和目的,由科主任審閱簽署后由本科護士將會診申請單送達會診科室。(緊急情況下可先會診,后補填)

      4、會診時,擬請會診科室的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患者病情、診療經過、上級醫師查房意見及申請會診的理由和目的,負責主治醫師進行補充。

      5、會診后,主持會診的人員于會診后要詳實將會診有關情況進行小結并認真組織實施。

      6、住院危重病人或急診病人的會診,被邀請會診科室的會診人員必須隨請隨到(十分鐘內)。提出申請會診的醫師必須全程在場陪同,配合會診治療、搶救工作。會診醫師要認真負責,不許推諉病人或拖延會診時間。

      7、各科室會診討論過程要有記錄本,院外會診手續存醫務部。

      三、會診種類與實施程序

      (一)科內會診:

      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主任醫師或科主任主持,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進行討論,以進一步明確和統一診療意見,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主持人審閱記錄并簽名。

      (二)科間會診:

      1、門診科間會診:根據病情,若需要其他科會診,由病人持門診病歷,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會診。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記錄在門診病歷上,并同時簽署全名;屬本科疾病由會診醫師處理,不屬本科病人可轉回給邀請科室或再請其他有關科室會診。

      2、病房會診:

      申請醫師提出會診申請,簡要載明患者病情及診療情況、申請會診的理由和目的,科主任審閱簽字后,由護士送往會診科室。被邀請科室指派相關醫師完成會診,會診時申請醫師須陪同進行。會診醫師與會診后將檢查結果、診斷及處理意見詳細記錄于病歷上。如遇疑難問題或病情復雜病例,應立即請上級醫師協助會診,盡快作出診療并提出具體意見。

      (三)院內會診:

      病情復雜或特殊,涉及科室、專業較多時可申請。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部協調,并確定會診時間、地點及參加人員。由醫務部通知有關人員參加。院內會診一般由申請科室科主任主持會議,負責主治醫師、經治醫師必須參加,醫務部派人員參加。記錄存于病歷中。

      (四)院外會診:

      經院內會診后確實無法解決的疑難、危重或特殊病例,必須請??漆t院會診的病例可申請外院會診。由經治醫師填寫《會診申請單》,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部批準后聯系有關單位,商定會診專家和時間后通知申請科室。如遇急會診,申請科室可先與醫務部(班外時間與總值班)電話聯系,再補辦會診手續。院外會診由申請會診科室的科主任主持,負責主治醫師、經治醫師必須參加醫務部派人參加??剖以敿氂涗洉\相關內容,院際會診人員填寫會診記錄單并簽字蓋章。醫務部對院外會診應有登記并保存回執。登記與回執相符。

      (五)急診會診:

      由急診科醫師提出緊急會診申請,并在申請單上注明“急”字。在特殊情況下,可電話邀請病房值班醫師中級別最高者前往急診室會診(十分鐘內),會診后應詳細明確記錄會診意見、診斷及治療方案于急診病志中(急會診記錄要具體到分鐘)。

      (六)我院醫師外出會診:

      1、我院接到外出會診邀請后,在不影響正常業務工作和醫療安全的前提下,由醫務部提請相關科室有相當資質、能代表醫院水平的醫師參加院際會診。醫師會診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有關的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規范、常規。會診后應向會診單位詳細明確記錄會診意見、診斷及治療方案。

      2、醫師在外出會診過程中發現邀請醫療機構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不適宜收治該患者,或者難以保障會診質量和安全的,應當建議將該患者轉往其他具備收治條件的醫療機構診治。

      3、院外會診結束后,受邀醫師應當在返回本院2個工作日內將外出會診的有關情況書面報告給醫務部備案,或將院外邀請函回執交與醫務部存檔。

      4、醫師在外出會診過程中發生的醫療事故爭議,由邀請醫療機構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必要時,我院可適當協調處理。

      四、會診記錄(含會診意見)書寫規定

      (一)申請會診記錄(會診申請單)

      1、申請會診記錄(會診申請單)由經治醫師負責填寫。應寫明患者病情和診療情況(簡要病史、體征、有關實驗室和器械檢查資料、擬診疾病)、申請會診的理由和目的、申請醫師簽名等。科間會診應簡明扼要,院外會診應詳細記錄。

      2、科內會診由主管病人的經治醫師記錄;院內會診、院外會診由經治醫師負責將會診意見整理后經負責主治醫師或科主任審核后記錄在病程記錄中。

      3、緊急會診應在會診申請單左上角注明“急”字樣。

      4、申請會診醫師應在病程記錄中記錄會診意見執行情況。

      (二)會診意見記錄

      1、由會診醫師負責書寫。集體會診由參加會診醫師分別書寫并簽名,經治醫師負責匯總會診意見,上級醫師簽審。常規會診意見記錄應由會診醫師在會診申請發出后24小時內完成,急會診時在會診結束后即刻完成會診記錄。

      2、會診意見記錄應包含會診意見、會診醫師所在的科別或醫療機構名稱、會診時間及會診醫師簽名。

      3、會診醫師不能決定的問題應請示本科室上級醫師或帶回科室討論。需轉科或轉院,應寫明具體時間和聯系人。

      第10篇 附屬醫院會診制度

      附屬醫院會診制度

      1、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2、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會診單。應邀醫師一般要在當天內完成并寫會診記錄。需??茣\的輕病員可到??茩z查。

      3、急診會診:院內急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必須在10分鐘內到位。

      4、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5、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一般由申請科主任主持。

      6、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與有關單位聯系,確定會診時間。會診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醫務科要有人參加。必要時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

      第11篇 附五醫院會診制度6

      第五醫院會診制度(六)

      會診是發揮有關專業人員的集體智慧,更恰當地解決疑難病例的診療,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的重要環節。會診也是各科室之間或各醫院之間協作的重要形式。

      一、在病人診療過程中,以下情況應及時提出會診,以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1、住院病人住院時間超過7天,經科內三級醫師查房后仍未能明確診斷或尚沒有相對明確的提示診斷線索者。

      2、病人雖已確診,但經治療療效不佳或在治療上遇到困難者。

      3、病人住院期間出現其他專業的病情變化或伴發其他專業的疾病者。

      4、病人病情復雜,同時伴有多系統癥狀或多器官功能損害者。

      5、手術時出現需要其它專業的醫師配合者。

      6、門診或急診就診的病人因病情需要其他專業的醫師協助診療者。

      7、病人或家屬提出較強烈的要求者。

      8、因其他特殊情況,病人所在科的科主任或醫務科認為需會診者。

      二、各級醫師應嚴格掌握各類會診的指征,不應濫用會診,以免影響其他正常的醫療工作。更不應流于形式。

      三、會診按照會診的性質分為科內會診、科間會診、門(急)診會診、手術會診、院內多科會診和院外會診。各類會診的組織必須嚴格按照相應的程序。

      1、科內會診:由主管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2、科間會診:由主管病人治療組的主治醫師提出,主任(副主任)醫師同意,填寫會診通知單和會診申請書。如因本科診療設備的限制,在病人病情允許的情況下,可帶病人到相應??茩z查(如須攜帶病歷的,科室派員攜病歷一同前往)。

      3、門(急)診會診:由首診醫師提出,電話通知被邀請科室的醫師到指定診室會診。首診醫師須寫好門(急)診病歷及初步診斷意見。

      4、手術會診:是指在手術過程中需要請其他專業醫師協助處理的會診。由主刀醫師或其上級醫師提出,電話通知相應專業的醫師,應邀者得通知后應立即到場(如因事不能到場應說明原因,并提出代替人)。

      5、院內多科會診:是指需要同時邀請3個科或以上的醫師進行會診的情況。由病人所在科的科主任提出會診的目的和要求,并將會診通知書送醫務科,醫務科確定參加會診的科室(部門)人員,并通知有關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參加會診。會診申請書放在病人住院病歷的最前面備閱。會診的主持人根據病人的具體情況、會診的參加人員等,可相應確定由病人所在科的科主任、醫務科科長或醫院領導主持。

      6、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專業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由醫務科負責把較詳細的會診申請書傳至相應醫院的醫務科。若病情危急,可直接電話邀請被邀請人,并明確會診時間,再由醫務科通知對方醫院醫務科。會診由申請科的專業主任主持。必要時,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但須在醫務科備案。

      四、會診根據時限要求分為普通會診和緊急會診。

      1、普通會診在發出會診邀請后24小時內完成。

      2、緊急會診須在確定會診后30分鐘內執行。需要緊急會診時,上述第三條所規定的組織程序均可簡化,責任醫師(主管醫師、值班醫師或首診醫師)應用電話通知被邀請人,之后邀請人應補發會診通知單給被邀請會診醫師。

      3、屬于搶救病人生命的緊急會診,被邀請人必須在接到通知后以最快的速度到達會診指定地點。

      五、會診邀請科室必須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1、責任醫師要認真、清楚的填寫會診通知單的每項內容,尤其對通知單中的診斷意見、會診目的、時間、地點、邀請人員、屬普通或緊急會診、申請時間等。

      2、責任醫師要認真、清楚的填寫會診申請書內容:包括病者姓名、住院號、病歷摘要、必要的輔助檢查及化驗結果、初步診斷、會診目的、書寫日期等項。并根據第三條所規定的會診邀請人權限,由申會診邀請人審閱后親筆簽名。

      3、會診時,病人的主管醫師及與被邀請會診醫師相應級別的上級醫師必須全程陪同會診并詳細介紹病人的情況。如主管醫師因特殊情況不能在場時,其上級醫師必須指定與專人或親自負責代替其陪同會診的工作。如上級醫師因特殊情況不能在場時,本科的二線值班醫師必須在場陪同會診。

      4、責任醫師要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并實事求是地實施會診意見提出的診療行為。

      5、院內多學科會診的主持人要在會診結束前進行小結,明確會診意見,并組織實施。

      六、會診被邀請人必須做好的工作:

      1、未指名的普通會診,由本院主治醫師以上醫師負責。

      2、指名的普通會診,原則上由指定的被邀請人負責,如被邀請不能執行,應與邀請人協商后另行安排其他醫師負責。

      3、緊急會診原則由被邀請科室的本院主治醫師以上醫師或二線值班醫師負責。

      4、普通會診在接到會診通知后24小時內完成。緊急會診者被邀請人須在20分鐘到位。屬于搶救病人生命的緊急會診,被邀請人必須在接到通知后以最快的速度到達會診指定地點。

      5、應邀會診醫師在會診時須對診療行為的醫療質量負責,并認真書寫會診意見書。如會診醫師的技術能力難以獨立解決病人的診療問題,會診醫師應及時向上級醫師報告,請上級醫師參與會診工作。

      第12篇 醫院核心制度之會診制度

      醫院十三項核心制度之會診制度

      1. 會診類別

      1.1 院內一般會診:科室自行聯系。會診后,受邀科室必須在會診單上書寫診療意見。

      1.2 院內大會診:凡涉及需院內多科室共同研究解決的重要跨科及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或主診醫師向醫務科提出,召集有關科室醫務人員參加。會診由申請科室主任主持。

      1.3 院外會診:凡本院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主管醫師填寫院外會診申請單。經醫務科同意后,由醫務科與有關單位聯系邀請,確定會診時間。

      1.4 外院邀請我院會診:由醫務科審核批準,科主任安排副主任以上醫師前往會診。(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第42號令《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

      1.5 外省市會診需報分管院長及人事科同意后,方可出診。

      2. 院內一般會診分為病區普通會診和病區急會診

      2.1 病區一般會診

      2.1.1 總體要求:凡遇疑難病例,住院7日內未確診或實施重大診療措施前應及時申請會診。申請會診科室必須提供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以及初步診斷、會診目的與要求,并將上述情況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主治醫師以上人員簽字后,送往會診科室。被邀請科室按申請科的要求,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完成會診。會診時經治醫師應陪同進行,以便隨時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共同研究治療方案。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包括診斷及處理意見等)詳細記錄于會診單上。如遇疑難問題或病情復雜病例,應立即請上級醫師協助會診,上級醫師及時提出具體指導意見。如接受會診的科室認為病人需要轉科治療,可提出轉科治療建議。本院住院病人因病情需要他科會診或轉科會診者,需經分管床位的主治醫生提出申請,并經當班副主任醫師或科室主任審簽同意。

      2.1.2 會診簽發:主治醫師。

      2.1.3 時間要求:一般會診24小時內完成。

      2.1.4 會診醫師:要求主治以上醫師前往會診。

      2.1.5 會診記錄:會診診斷及處理意見詳細記錄。

      2.1.6 會診陪同:床位醫師匯報病情。

      2.2 院內急會診

      2.2.1 危重患者應先進行搶救,不宜搬動的患者及需要隔離的傳染病患者,應邀會診科醫師迅速到達申請科進行會診。本科難以處理急需其他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患者;會診單上注明'急'字;搶救會診、氣管插管可以采用電話邀請。

      2.2.2 會診簽發:主治醫師簽發會診單。

      2.2.3 時間要求:隨叫隨到,即時到達。

      2.2.4 時間記錄:到位時間確定,從被邀科室受到會診單或電話起至到達的時間止,記錄精確到分鐘。

      2.2.5 會診醫師:科室二值班,必要時匯報請示上級醫師。

      2.2.6 會診記錄:會診醫師所在科別、會診時間、會診意見、會診醫師簽名等。

      2.2.7 會診陪同:值班醫師。

      3. 院內大會診

      3.1 疑難病例需多科會診者,由邀請科室科主任提出,一般應提前1~2天將病情摘要、會診目的、會診時間,書面通知被邀請科室,召集相關科室醫務人員參加,必要時醫務科參加。

      3.2 會診簽發:科主任簽發會診單。

      3.3 書寫會診單要求: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以及會診目的、要求;申請醫師簽名。

      3.4 時間要求:協商后指定時間。

      3.5 會診醫師:點名副高以上或高年資主治醫師;由科主任確定外院專家人選。

      3.6 大會診流程:科主任主持,經治醫師匯報病史,體檢及主要輔助檢查結果;科主任補充情況,共同查看病人;會診醫師提出會診意見;科主任歸納專家意見、綜合分析、小結確定診治方案。

      3.7 記錄內容:會診內容記錄詳細,最后由專家確認;內容包括會診醫師所在科別、醫療機構名稱、會診時間及會診醫師簽名等。

      4. 邀請外院會診

      4.1 本院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

      4.2 會診簽發:醫務科簽發會診單。

      4.3 會診單書寫:病情摘要、重要檢查、邀請會診醫院、科室、醫師的專業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會診目的、理由、時間和費用等情況,并加蓋公章。

      4.4 流程:如因病情變化經治醫師認為需要院外會診者應向患者說明會診目的、費用等問題,征得患者同意;若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征得其授權委托人或監護人同意;若患者或其家屬提出的院外會診要求,應征得經治醫師同意。經科室主任同意并向醫務科提出申請;書面發出會診邀請函;用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會診邀請的,應當及時補辦書面手續。

      4.5 會診費用:屬醫院提出診療需要邀請的,費用由醫院承擔;屬患方主動要求提出邀請的,費用由患方承擔。

      4.6 會診陪同:經治醫師、副主任以上醫師。

      5. 外院邀請會診

      5.1 必須由醫務科審核。

      5.2 下列情況不屬于會診范圍:

      5.2.1 會診邀請超出本單位診療科目或者本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

      5.2.2 會診邀請超出被邀請醫師執業范圍的。

      5.2.3 邀請醫療機構不具備相應醫療救治技術條件的。

      5.2.4 未經醫院及科主任同意,私自前往外院會診或手術。

      5.2.5 無法保障醫院本身醫療力量。

      5.2.6 醫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5.3 會診流程

      5.3.1 醫務科接到會診單位發出的邀請單審核后,與被邀請的科室和醫師聯系,如邀請科室、醫師不能派出前往會診時,應立即告知邀請醫務科。

      5.3.2 接受會診任務的醫師,應當詳細了解患者的病情,親自診查患者,完成相應的會診工作,并按照規定書寫醫療文書。

      5.3.3 會診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相關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規范、常規。如發現難以勝任會診工作,應當及時告知邀請醫院,并終止會診。

      5.3.4 發現邀請醫院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不適應收治該患者,或者難以保障會診質量和安全的,應當建議轉往其他具備收治條件的醫療機構診治。

      5.3.5 會診結束后,邀請醫療機構將會診情況通報醫院。醫師在2個工作日內將外出會診的有關情況報告科主任和醫務科。

      5.4 會診醫師:對方點名的副高以上醫師;未點名由科主任安排;急會診可由高年資主治參加。

      5.5 會診時間:一般會診在3~5天之內完成,急會診當天完成。

      5.6 會診費用:收取

      會診費用,統一交付醫院財務科。

      a縣人民醫院會診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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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人民醫院會診制度1. 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2. 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應邀醫師一般要在兩天內完成,并寫會診記錄。如需 ...[更多]

      • 醫院核心制度:會診制度(十二篇)
      • 醫院核心制度:會診制度(十二篇)96人關注

        醫院十四項核心制度:會診制度一、醫療會診包括:急診會診、科內會診、科間會診、全院會診、院外會診等。二、急診會診可以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相關科室,相關科室在 ...[更多]

      • 醫院會診制度5(十二篇)
      • 醫院會診制度5(十二篇)87人關注

        醫院會診制度(五)為了提高我院的醫療水平,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保護患者、醫生、醫院的利益,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 ...[更多]

      • 市人民醫院會診制度(十二篇)
      • 市人民醫院會診制度(十二篇)85人關注

        某市人民醫院會診制度(1)根據患者病情變化及診斷治療需要,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2)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更多]

      • 康眾醫院會診制度(十二篇)
      • 康眾醫院會診制度(十二篇)80人關注

        第一醫院會診制度一、科內會診:對本科內較疑難或科研、教學有意義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醫師主動提出,主任醫師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關衛生技術人員參加,進行會診 ...[更多]

      • a縣人民醫院會診制度(十二篇)
      • a縣人民醫院會診制度(十二篇)77人關注

        第一條為了規范遠程會診站在我院的正常使用,保證遠程會診的效果和質量,規范工作技術人員操作,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我院遠程會診中心、遠程教育中心 ...[更多]

      • 某某大學醫院會診制度(十二篇)
      • 某某大學醫院會診制度(十二篇)77人關注

        某大學醫院會診制度1、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2、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應邀醫師一般要在當天內完成,并寫會診記錄。如需會 ...[更多]

      • 中心醫院會診制度(十二篇)
      • 中心醫院會診制度(十二篇)66人關注

        某中心醫院會診制度1、凡危重疑難病例或涉及其它??频牟±?應及時申請會診。2、各科室必須高度重視會診工作,及時組織、完成會診任務,并保證各??茣\質量。3 ...[更多]

      • 縣中心醫院會診制度(十二篇)
      • 縣中心醫院會診制度(十二篇)51人關注

        縣人民醫院會診制度一、會診主要是解決患者的診斷與治療。凡遇下列情況,應及時申請會診:疑難危重病例需要有關科室協助診治;危急病人需要及時搶救;重大手術前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