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市人民醫院會診制度
某市人民醫院會診制度
(1)根據患者病情變化及診斷治療需要,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2)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3)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應邀醫師應及時會診。一般不得超過12小時。會診后要書寫會診記錄。
(4)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必須在10分鐘內到位。
(5)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門診部或經醫務科組織,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24小時內完成。一般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主持。
(6)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報院領導審批。會診時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必要時,攜帶病歷,隨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歷資料寄發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或遠程會診。
(7)凡大型會診(會診科室超過3個科室以上)時,由科主任提出,醫務科同意,明確會診目的,確定會診時間。會診中要詳細詢問病史、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并認真組織實施。
(8)外出會診,必須有請求醫院的會診邀請函或傳真件,由醫務科指派本院副高職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醫師前往,在醫務科登記備案。在外會診或手術過程中如有意外情況發生,回院后應及時向醫務科書面匯報。
第2篇 區醫院醫療麻醉科術前會診討論制度
醫院醫療麻醉科術前會診、討論制度
(一)麻醉前一天由專人或實施麻醉者到病房訪視病人。
(二)詳細了解病情,進行必要的體檢,如發現術前準備不足,應向手術醫師建議或補充實驗室檢查或特殊檢查項目,并商討最佳手術時機。
(三)估計病人對手術和麻醉的耐受力,進行asa(americansocietyofanesthesiologists,簡稱asa)評級;選定麻醉方法和麻醉前用藥;開具麻醉前醫囑。
(四)向病人介紹麻醉方式及圍手術期必須注意與配合的事項,解除病人思想顧慮,使之增強信心。
(五)向病人或病人監護人介紹病情和與麻醉有關的情況,填寫麻醉知情同意書,并辦理患者本人(或患者委托人)、監護人簽字手續。
(六)認真填寫術前會診單。
(七)手術當天早會由會診者向全科報告會診情況,決定麻醉方法。遇有疑難危重病人,應重點進行討論,制訂合適的麻醉實施方案,對麻醉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提出積極的防范對策。
(八)麻醉前討論在科主任主持下認真進行,必要時向醫教科匯報備案,載入病程錄內并通知經管醫師。
第3篇 醫院遠程會診管理制度
****醫院遠程會診管理制度
一、各科遇疑難病例需要遠程醫療會診時,由經管醫師填寫遠程醫療會診申請單,簡要介紹病人情況,提出會診目的,經主治醫師及科主任簽字,并請病人或家屬填寫請求遠程醫療會診同意書,送至醫務科審批備案后,由患者家屬到財務科按標準付會診費,并由請求會診醫生將交費發票交醫務科,由醫務科登記備案后安排會診各項事宜。
二、對要求遠程會診的病例必須準備如下資料:病歷摘要(按標準申請單打印),各項檢驗檢查及影像報告單(可以是電子版或復印件),各種影像片、病理片。
三、確定會診時間后,由遠程會診網管通知請求會診科室的經管醫師及科主任,按指定會診的時間攜帶必要的檢查資料,提前30分鐘到達遠程會診室,做好會診準備。
四、會診時先由經治醫師匯報病史,回答專家提問,可結合臨床進行咨詢討論。
五、經治醫師參考專家的會診意見,結合本院實際情況和患者病情發展,實施具體的診治方案。按病案要求記錄整理會診資料并歸入病案中保存。
六、所有科室對疑難、危重病人要積極開展遠程會診。
七、對于同級醫院或下級醫院提出院外會診申請者:
⑴提前約定遠程會診的時間,并提前將會診患者的資料交至我院醫務科。
⑵遠程會診醫師應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并注冊,具有主治醫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其會診、咨詢內容與本人執業范圍、專業技術相一致。
⑶遠程醫療會診只作為臨床診療活動的輔助手段,對患者診斷、治療的決定權仍屬于申請會診的醫療機構,若出現醫療糾紛由申請會診的醫療機構負責協調解決。
⑷遠程醫療會診收費標準將按照省、市規定的價格、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醫療服務價格執行。
第4篇 南五醫院門診會診、轉診制度
第五醫院門診會診、轉診制度
一、凡就診三次不能確診或治療無效、主診醫師應請上級醫師會診,病情復雜者可作為疑難病歷提請討論,并予以記錄,上級醫師簽名。如不提出會診和討論,延誤病情或發生其他意外,追究個人和科室責任。
二、病情復雜需請他科會診,首診醫師應詳細填寫會診單,注明會診科室及目的。危重急診病人,應護送并口頭交班。會診科室接到會診通知后,應立即指派主治醫師以上職稱醫師接診或前往會診。急會診治15分鐘內到位。普通會診亦應盡快會診安排,原則上2小時內到位。
三、病情復雜需請二科以上共同會診時,科主任(門診組長)向門診辦提出,由門診及時組織有關科室會診。若在夜間或節假日由行政總值班組織有關科室會診。
四、會診醫師在進行會診時,應認真負責,全面復習全部病案記錄,補充詢問有關病史,親自檢查病人,提出診斷及處理意見。在會診單上書寫會診并簽名,如需轉科、轉院應寫明具體時間和聯系人,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對持有其他醫療單位會診介紹信的患者,接診醫師要認真檢查,并在會診單上詳細記錄檢查結果、診斷意見和治療建議,門診辦蓋章后轉回原單位。
六、嚴格掌握轉診制度,轉外院檢查治療的病人,主診醫師應詳細填寫病案,注明轉診原因,經本科負責人或最高級職稱醫師簽署意見后才能轉診,本院可進行的檢查項目,原則上不轉外院檢查。
第5篇 c市人民醫院會診制度
市人民醫院會診制度
一、凡遇疑難危重病例,不能及時確診和準確治療處理者,應及時申請會診。
二、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三、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寫明會診目的和會診要求,并由上級醫師審查簽字后送出;普通會診應邀會診醫師在兩天內完成,急診會診隨叫隨到。一線醫師解決不了請二線醫師(進修醫師不能單獨進行會診),并填寫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病員,需請專科醫師會診。
四、院內會診:對危重或疑難病例、重大手術等需進行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醫師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商定會診時間,并通知有關科室人員參加。一般由申請主任主持,醫務科派人參加。
五、院內急會診:被邀人員必須10分鐘內到位,不能以任何原因或借口延誤會診。
六、院外會診:本院對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需邀請院外會診。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醫師提出,經醫務科同意,確定會診時間,并送去會診邀請函和病歷摘要。應邀醫院指派科主任、正、副主任醫師或主治醫師前往會診。會診一般由申請科主任或醫務科主任主持,遇特殊會診由院長、副院長主持。必要時也可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或將病歷資料寄發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外院要求我院會診,必須通過醫務科同意并安排會診人員按要求進行會診。
七、凡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全面檢查,集思廣益,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八、會診病人需轉科治療者,應及時安排轉科。對復雜性多科性疑難病例,有關科室應協商配合,協同診治處理。
第6篇 市中心醫院醫療會診制度
中心醫院醫療會診制度
一、科際會診(普通會診)
由經治醫師填寫會診單,主治醫師或上級醫師同意簽名。應邀醫師應在24小時內完成會診,并寫好會診記錄。
(一)門診會診根據病情,若需要他科會診或轉專科門診者,需經本門診年資較高的醫師審簽,并在門診病歷中注明所需會診或轉診的科室,由病人持門診病歷,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會診。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記錄在門診病歷上,同時簽署全名;屬本科疾病由會診醫師處理,不屬本科病人可回轉給邀請科室或再請其他有關科室會診。
(二)病房會診申請會診科室必須提供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所見,以及初步診斷、會診目的與要求,并將上述情況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主治醫師簽字后,送往會診科室。被邀請科室按申請科室的要求,派主治醫師或指定醫師根據病情24小時內完成會診。會診時經治醫師應陪同進行。會診醫師應認真會診,并將檢查結果、診斷及處理意見詳細記錄于病歷上。如遇疑難問題或病情復雜,應立即請上級醫師協助會診,盡快做出診療方案,提出具體意見,供邀請科室參考。申請會診盡可能不遲于下班前一小時(急診例外)。
二、急會診
(一)對本科難以處理急需其他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癥病人,由經治醫師提出緊急會診申請,并在急診病歷或會診單上注明'急'字。在特別情況下,可電話邀請。會診前急診科室應將急診病歷書寫完整,做好必要的輔助檢查,在急診病歷上寫明會診目的。病房邀請科室應將住院病歷書寫完整,做好必要的輔助檢查,會診單書寫規范,會診目的明確,邀請會診時間須寫到幾時幾分。
(二)無特殊情況下,被邀會診的醫師在10分鐘之內到達。
(三)會診時,申請醫師必須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
(四)會診后,被邀醫師應將檢查結果及診斷處理意見寫在急診病歷和會診單上,對危重疑難病員的診療建議應向原接診醫師交待清楚。
(五)如會診后診斷仍不能確定,患者所在科(室)應暫時承擔主要診治責任,不得相互推諉,并及時請有關上級醫師檢查,確定診治方案。
(六)如病情需要多個科室會診,由患者所在科(室)向醫務科匯報,由醫務科召集有關科室會診,并應按病情,明確由某科負主要責任。
(七)危重病人的搶救應及時進行,不得因會診而延誤診治。
三、科內會診
對三天未確診、較疑難或對科研、教學有意義的病例,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主任醫師或科主任主持召集科內有關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以進一步明確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并分析診療情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并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案。
四、院內大會診
疑難病例需多科會診者,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備案,邀請有關醫師參加。申請會診的科室應提前一到兩天將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及邀請人員報告醫務科。醫務科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科室人員參加。會診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主持,醫務科派人參加。必要時分管院長參加。主治醫師報告病歷,經治醫師作會診記錄,并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案。
五、外院專家手術、會診(外院專家會診、手術指導)
(一)邀請本市院外專家會診
各科室在診療過程中,根據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請本市其他醫療機構的醫師會診時,經治醫療組應向患者說明會診目的及費用等情況,征得患者同意后(當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征得其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同意),填寫邀請院外專家會診單,經科主任批準,上報醫務科審批,必要時經業務副院長或院長審批,同意后與有關單位聯系。
(二)邀請外地專家會診、手術指導
邀請本市以外醫療機構的醫師會診或手術指導時,經治醫療組應向患者說明會診目的及費用等情況,征得患者同意(當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征得其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同意)后,填寫邀請院外專家會診申請單,經科主任批準,并上報醫務科及業務副院長審批,同意后與有關單位聯系。
(三)會診申請單內容應包括擬會診患者病歷摘要、擬邀請醫師或者邀請醫師的專業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會診或手術指導的目的、理由、時間、費用。醫務科接到會診申請單后加蓋醫務科印章,電話聯系被邀請醫院醫務管理部門,并書面傳真會診單。接到對方確認后,通知邀請科室完善相關資料,做好接待和配合會診醫師的準備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會診、手術指導邀請
1.會診或手術指導內容超出被邀醫院診療科目或者被邀醫院不具備相應資質的;
2.醫院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不能為會診或手術指導提供必要的醫療安全保障的;
3.會診或手術指導超出被邀請醫師執業范圍的;
4.會診或手術指導超出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會診費根據《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及相關規定執行。
(六)會診時原則上由科主任主持,主治醫師報告病情,分管住院醫師作會診記錄,科主任外出或因工作原因無法主持時,應委托副主任或醫療組長主持,經管醫療組長及相關醫務人員應陪同參加會診工作,涉及需要檢查治療或者手術時,應邀請相關科室參加會診工作。
(七)會診結束后,邀請科室應對會診情況進行詳細記錄。意見書寫在會診單上,并簽名。邀請科室經管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記錄在病歷中。
(八)需轉外院會診者,經本科科主任審簽,醫務科批準,持介紹信,帶全有關醫療資料,明確會診目的及要求,陪同病員前往院外會診。必要時也可將病歷資料復印件,寄發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
六、外出會診
(一)醫院或各科室接到會診邀請后,在不影響醫院正常業務工作和醫療安全的前提下,由醫務科通知相關科主任及時安排醫師外出會診。對于外出會診可能影響醫院正常業務工作,但確因特殊需要的情況下,由業務副院長或院長批準。
(二)接受會診邀請或者不能派出會診醫師時,醫務科應及時通知邀請醫療機構。
(三)醫務科決定派出會診醫師后,應及時填寫《外出會診通知單》,通知會診醫師執行會診任務,為會診醫師提供必要的幫助。
(四)醫師外出會診嚴格執行有關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規范、常規,不得違反規定接受邀請醫療機構報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屬的錢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五)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難以勝任會診工作的,應當及時、如實告知邀請醫療機構,并終止會診。發現邀請醫療機構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不適宜收治該患者,或者難以保障會診質量和安全的,應當建議將患者轉往其他具備收治條件的醫療機構診治。如果患者擬轉入醫院進一步診治,應事前通知相關科室或者醫務科做好相應準備。
(六)醫師外出會診過程中發生的醫療事故爭議,由邀請醫療機構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處理。必要時被邀醫院協助處理。
(七)醫師在會診結束返回醫院2個工作日內將外出會診的有關情況報告所在科室和醫務科,并將《外出會診通知回執》交回醫務科。
(八)班外時間緊急會診邀請由總值班報告值班領導或者醫務科負責人根據上述原則處理。次日或節假日后第一天到醫務科補辦手續。
七、會診注意事項
(一)會診科室應嚴格掌握會診指征。
(二)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情,提出會診要求,做好會診記錄。會診醫師要對病員詳細查體,結合有關檢查資料,綜合分析,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如有意見分歧,一面查閱資料,繼續研究,一面獨立思考,綜合分析意見,由上一級醫師或科主任提出診療方案。
(三)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絕正常途徑邀請的各種會診要求。
(四)各科室應對會診工作情況及時進行登記和評價,作為科間評價和考核的依據。
(五)醫院會診管理由醫務科負責。
(六)醫務科應加強會診管理工作,完善會診登記,建立會診管理檔案,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會診情況的科間評價,將會診情況與科室、醫師的考核工作相結合。
(七)醫師違反規定,擅自外出會診或者在會診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規范、常規,由醫務科記入醫師考核檔案,情節嚴重的依法嚴肅處理。
(八)會診收入納入醫院財務部門統一管理,會診收費和醫師會診報酬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7篇 南平醫院門診辦會診制度
醫院門診辦會診制度
疑難危重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門診就診三次未獲確診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科室應當制定本科的日常科外會診工作制度及應急預案,參加會診的醫師原則上要求中級以上職稱(包括中級)或者醫療小組長,每個符合資格的醫師都有參加會診的義務。
3、各病區科室配置專用的會診文件夾,會診單由衛勤中心送達后由護士簽收(記錄收件人和收件時間)并夾入專用的會診文件夾;醫師負責主動查閱會診單并完成會診任務(科內醫護協調和工作安排由科主任負責)。門診科室由受邀醫師本人簽收會診單,未注明具體醫師的會診單由科主任簽收和安排會診。衛勤中心配置專門登記本,記錄會診單的去向(科室、簽收人)和送達時間。
4、科間會診:由經管醫師提出,上級醫師(醫療小組長)同意后填發會診單。受邀科室或醫師須在收到會診單后48小時內完成會診,并及時書寫會診記錄。
5、急會診:申請醫師需電話通知相關科室(或醫師)。受邀科室科主任要立即指派醫師參加會診;受邀醫師必須隨請隨到(原則上10分鐘內需到達,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立即參加會診,報告科主任,由科主任另行指派會診醫師),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誤或拒絕會診。
6、科內會診:經管醫療小組提出申請,由科主任安排會診事宜。
7、院內會診:凡申請院內會診的病例,必須先經科內疑難病例討論,由科主任向醫療業務科提出申請,經醫療業務科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與地點,由醫療業務科組織相關科室專家參加院內會診。院內會診必須在會診記錄本和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本中記錄。
8、院外會診:院內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申請,經醫療業務科同意、備案,與有關單位聯系后安排會診事宜。
9、所有會診,必須有規范的書面會診記錄,而且須在病程記錄上體現。會診單要求項目齊全,字跡清楚,有簡要的病史摘要及明確的會診目的,會診意見具體,簽名清晰,申請時間與會診時間具體記錄到分。門急診會診時,會診記錄在門急診病歷上體現。會診單書寫不符合要求或會診意見未在病程記錄上體現的,每發現一處扣責任醫師20元;有會診醫囑而無會診單的,參照告知書缺如處理;會診已完成,會診醫師未在會診單上記錄書面意見的,扣會診醫師100元。受邀科室或醫師須在收到會診單后48小時內完成會診,超出48小時扣100元,超出72小時每延誤一天扣200元。工作時間急會診在十分鐘內未到達,非工作時間急會診在半小時內未到達的,符合資格的醫師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會診的,每次扣200元,造成后果的,進一步追究責任。病區處罰追究到科室;門診科室會診單由受邀醫師簽收的,處罰追究當事醫師;會診單由科主任簽收的,處罰追究到科室。
10、科間會診,申請醫師填寫“科間會診核算單”并簽名,作為受邀醫師核算勞務的依據。非工作時間,各級醫師對本科病例的一般工作不納入會診勞務核算(搶救、急診手術、總值班聯系的緊急事務除外)。
11、會診制度由醫療業務科負責解釋并監督實施。
第8篇 縣中心醫院會診制度
縣人民醫院會診制度
一、會診主要是解決患者的診斷與治療。凡遇下列情況,應及時申請會診:疑難危重病例需要有關科室協助診治;危急病人需要及時搶救;重大手術前因病情復雜,涉及專科知識,需要提供咨詢或協助;醫療糾紛需要分析判斷;錯收病人或有合并癥,需要轉科治療等。
二、科間一般會診(平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主治醫師決定,填寫會診申請單,提出會診要求和目的,送往會診科室。應邀科室會診醫師應是主治醫師或高年資住院醫師、急診會診可由經治醫師申請,在會診申請單上注明“急”字,特別緊急或搶救性會診可用電話邀請,應邀科室會診醫師可以是住院醫師或主治醫師。實習進修醫師一律不得單獨應邀會診。會診時經治醫師陪同,必要時主治醫師參加。如病人需要專科特殊檢查,經治醫師應親自參加協同檢查。
三、一般會診,應邀醫師應在一天內完成。急診會診,被邀科室醫師必須突出“急”字,及時會診,不得借故延誤。
四、對會診的目的和要求,會診醫師應予比較明確的答復,如一時難以確定,應提出恰當建議和處理意見。切忌華而不實的辭令,不著邊際的建議。對下級醫師會診不能解決的疑難問題,及時請本科上級醫師前去會診。
五、通過會診,若屬該科疾病或需該科處理,應主動接受轉科或協助處理。轉出科室排除本科主要疾病,提出轉科理由,認真寫好轉科記錄;對不需或暫不宜轉科者,經治醫師應細心觀察,精心治療。若屬急診,會診醫師應主動隨訪。
六、申請會診,必須具備必要的資料,如病歷、化驗、放射及其他特殊檢查結果(急診可從簡),以供會診時參考分析。
七、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人員參加,與會人員廣泛討論,對已決定的診療方案,經治醫師必須服從,認真執行。
八、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會診時一般由申請科主任主持,業務副院長和醫務科長參加,經治醫師做好會診記錄。
九、院外會診:本院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醫務科同意報請業務副院長,由醫務科與有關醫院聯系,確定會診時間,會診一般由申請科主任主持,業務副院長、醫務科長參加,經治醫師做好會診記錄。
十、科內、科間、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時要詳細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第9篇 第三醫院醫師外出會診管理制度
第三人民醫院醫師外出會診管理制度
1 醫師外出會診是指醫師經醫院批準,為其他醫療機構特定的患者開展執業范圍內的診療活動。醫師未經所在醫療機構批準,不得擅自外出會診。
2 醫務管理部門接到會診邀請(用書面文件、或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后,在不影響本院(科)正常臨床工作和醫療安全的前提下,應當及時安排醫師外出會診。會診影響本院(科)正常臨床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況下,應當醫院領導批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院不得派出醫師外出會診:
2.1 會診邀請超出本院診療科目或者是不具備相應資質的;
2.2 會診邀請超出被邀請醫師執業范圍的;
2.3 邀請醫療機構不具備相應醫療救治條件的;
2.4 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3 會診醫師應當詳細了解患者的病情,親自診查患者,完成相應的會診工作,并按照規定書寫醫療文書。
4 醫師在會診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有關的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規范、常規。
5 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難以勝任會診工作,應當及時、如實告知邀請醫療機構,并終止會診。
6 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邀請醫療機構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不適宜收治該患者,或者難以保障會診質量和安全的,應當建議將該患者轉往其他具備收治條件的醫療機構診治。
7 醫師會診結束后,應當在返回本單位2 個工作日內將外出會診的有關情況報告所在科室負責人和醫務管理部門。
8 會診費用應按照邀請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規定執行,差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結算。不得重復收費,不得違反規定接受邀請醫療機構報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屬的錢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9 建立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檔案,并將醫師外出會診情況與其年度考核相結合。
第10篇 醫院會診制度6
醫院會診制度(六)
(一)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二)科內會診:由經管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經管醫師作好詳細會診記錄包括病程錄。值班期間,由值班醫生聯系備班醫生或科主任進行會診。
(三)院內會診分為院內一般會診和院內急會診:
1、院內一般會診
由經管醫師提出,主治醫師或主治以上醫師同意簽字,送會診申請單到被邀科室,由被邀科室主治以上醫師(包括主治醫師)負責會診,要求在24小時內完成會診,并書寫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輕病員,可到專科檢查。
2、院內急會診
由經管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在會診申請單上加注“急”字后送到被邀科室,由被邀科室主治醫師以上(包括主治醫師)或申請科室指定的醫師負責會診。必須在接到申請15分鐘之內進行會診。申請科室指定醫師進行急會診,事先必須電話聯系,確定該醫師在崗,且能及時前來會診,以免延誤病人的搶救或診治工作。特殊情況由在崗住院醫師參加急會診。值班期間,一般由值班醫生與相應被邀科室聯系,必要時請示備班醫生。特別緊急,可電話聯系,不必送達會診單。
(四)院外會診分院外一般會診和院外急會診:
l、院外一般會診
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提出,科內討論同意后上報醫教科,經醫教科批準,由醫教科或科室負責聯系實施。
2、院外急會診
由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提出,科主任同意經醫教科批準,由醫教科和科室負責聯系實施。非行政上班時間經院行政總值班同意,事后補辦手續。
3、院外會診注意以下事項
(1)經管及其上級醫師負責提出會診要求或將病員及其家屬的會診要求向科主任及醫教科提出,在未得到醫教科同意之前,不準先向病人及其家屬提出或作出承諾,以免引起醫療糾紛。
(2)由科室提出的院外會診的車旅、就餐、勞務由醫院列支。
(3)由患者及家屬提出的會診要求,按特需服務對待,醫院與需方就有關邀請人員、醫療方案和費用等事項進行協商,然后由醫院出面組織邀請院外專家來院會診、手術,并報醫教科備案。
(五)科內、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要求經管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紀錄。會診中,經詳細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第11篇 附一醫院院內會診制度
第一醫院院內會診制度
一、科內會診
對本科內疑難或對科研、教學有意義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醫師或醫療組長主動提出,科主任召集科室有關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以進一步明確和統一治療意見。會診時,由床位醫師報告病歷,集體分析診療情況,主任(副主任)醫師或科主任作出總結意見,由床位醫師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并與患者或家屬溝通。
二、科間會診
1、門診病人:根據病情,若需要他科會診或轉專科門診者,需經本科門診年資較高的醫師審簽并完成電子轉診,由病人持門診病歷,直接前往被邀請科室會診。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詳細記錄在門診病歷上。屬本科疾病由會診醫師處理,不屬本科病人可回轉給邀請科室或再請其他有關科室會診,邀請和被邀請醫師之間電話溝通,避免患者反復輾轉。
2、住院病人:申請會診科室必須提供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結果,以及初步診斷、會診目的與要求,并將上述情況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主治醫師審簽后,由專人送往會診科室。被邀請科室按照申請科室的要求,派主治醫師或指定醫師在24小時內完成會診,并與患者或家屬溝通。會診時,經治醫師和(或)主治醫師應陪同進行,以便隨時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共同研究治療方案,同時也表示對被邀醫師的尊敬。
三、急診會診
對本科難以處理急需其他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癥的病人,由經治醫師提出緊急會診申請,主治醫師審簽,并在申請單上注明“急”字。在特殊情況下,可電話邀請,現場補填會診申請單。會診醫師應在10分鐘內到達申請科室進行會診。會診時,申請醫師必須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
四、院內會診
疑難病例需多科會診者,由科主任提出,經醫教科同意、邀請有關醫師參加。申請科室應提前將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及邀請會診人員的名單報醫教科。會診由醫教科主持,主治醫師報告病史,經治醫師詳細做好記錄,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案,并與患者或家屬溝通。
第12篇 a縣人民醫院會診制度
第一條為了規范遠程會診站在我院的正常使用,保證遠程會診的效果和質量,規范工作技術人員操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我院遠程會診中心、遠程教育中心。
第二章工作流程
第三條請求會診科室工作程序
1、根據病情需要請301醫院遠程會診者,由經治醫師填寫“遠程醫療會診申請單”,簡要介紹病人情況,提出會診目的與要求(可以指定擬會診專科和專家,如不指定,則由接收會診醫院安排專家),經科室主任同意,報醫務處及主管業務院長審批后,將申請單及會診必須的各種檢查單和資料送至遠程會診中心。
2、急會診12小時內,普通會診24小時內傳出所有病歷資料。
3、確定會診時間后,會診醫師應在會診前10分鐘到達遠程醫療會診中心,必要時患者及家屬可一同前往。會診前5分鐘由雙方接通會診線路,實施會診。
4、會診時先由經治醫師匯報病史、回答專家提問,可結合臨床進行咨詢討論、教學和科研。
5、經治醫師參考專家的會診意見,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和患者病情發展,實施具體的診治。按病案要求記錄整理會診資料并歸入病案中保存。會診意見僅供經治醫師參考,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條遠程會診中心工作程序
1、遠程會診中心收到科室的會診申請后,根據會診目的及要求,審核患者資料是否齊全、質量是否達標,必要時請對方補齊資料或重新傳送。經過整理后,發至北京301醫院。
2、根據病情或申請方提議,與北京301醫院協商選擇和預約會診專家,確定會診時間并及時通知申請會診科室。
3、普通會診應在24小時內確定會診專家,3天內安排會診;急會診應在12小時內安排會診。
6、會診結束后及時下載會診報告,并及時通知申請會診科室。
第五條設備管理使用制度
(一)遠程會診中心、遠程教育中心的設備
會診中心配備以下設備:dell計算機一臺、寶麗通視頻系統一套、及相關網絡設備、膠片掃描儀一臺、電視機2臺、松下一體機一臺。
遠程教育中心配備以下設備::sony投影儀幕布2套、寶麗通視頻系統一套、及相關桌椅等設備。
(二)設備保養及維護制度
1、各種硬件設備必須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一般每季度進行一次機器的除塵和清潔工作。
2、計算機必須安裝防殺病毒軟件,并且定期升級。
3、會診數據必須定期備份,一般每月備份一次,由當前會診數據覆蓋備份盤上的舊數據(上次備份數據)。
4、會診中心人員必須保證機器設備的正常運轉,一旦遇到故障,必須及時進行維修;會診中心的機器設備的維修,必須由專業人員完成。
5、會診中心的各種硬件設備,應當配備防塵罩,并在機器設備關閉15分鐘內蓋上防塵罩。
6、會診中心在沒有會診任務和安排時,應當切斷機器設備的電源。
7、設備專職專用,不得在會診專用計算機上安裝游戲軟件等及其它與會診無關的軟件,會診專用計算機不得聯接互聯網,其它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動用設備。
(三)設備操作規程
1、會診中心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計算機操作規程操作會診中心的各種機器和設備。
2、開機的順序是:外部設備->顯示器->主機,關機的順序相反。
3、計算機關機以后,必須在至少一分鐘以后才能再次啟動。
4、在計算機開機狀態,嚴禁插拔任何計算機和外部設備的插頭和電纜。
5、會診結束后,必須切斷會診機器設備的電源。
第三章附則
第六條本規定由院辦網絡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