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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醫院會診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18 07:05:13 查看人數:97

      第三醫院會診制度

      第1篇 第三醫院會診制度

      第三人民醫院會診制度

      1. 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2. 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應邀醫師一般要在兩天內完成,并寫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輕病員,可到專科檢查。

      3. 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必須隨請隨到。

      4. 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5. 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一般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醫務科要有人參加。

      6. 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與有關單位聯系,確定會診時間。應邀醫院應指派科主任或主治醫師以上人員前往會診。會診由申請科主任主持。必要時,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歷資料,寄發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

      7. 科內、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第2篇 市中心醫院醫療會診制度

      中心醫院醫療會診制度

      一、科際會診(普通會診)

      由經治醫師填寫會診單,主治醫師或上級醫師同意簽名。應邀醫師應在24小時內完成會診,并寫好會診記錄。

      (一)門診會診根據病情,若需要他科會診或轉專科門診者,需經本門診年資較高的醫師審簽,并在門診病歷中注明所需會診或轉診的科室,由病人持門診病歷,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會診。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記錄在門診病歷上,同時簽署全名;屬本科疾病由會診醫師處理,不屬本科病人可回轉給邀請科室或再請其他有關科室會診。

      (二)病房會診申請會診科室必須提供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所見,以及初步診斷、會診目的與要求,并將上述情況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主治醫師簽字后,送往會診科室。被邀請科室按申請科室的要求,派主治醫師或指定醫師根據病情24小時內完成會診。會診時經治醫師應陪同進行。會診醫師應認真會診,并將檢查結果、診斷及處理意見詳細記錄于病歷上。如遇疑難問題或病情復雜,應立即請上級醫師協助會診,盡快做出診療方案,提出具體意見,供邀請科室參考。申請會診盡可能不遲于下班前一小時(急診例外)。

      二、急會診

      (一)對本科難以處理急需其他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癥病人,由經治醫師提出緊急會診申請,并在急診病歷或會診單上注明'急'字。在特別情況下,可電話邀請。會診前急診科室應將急診病歷書寫完整,做好必要的輔助檢查,在急診病歷上寫明會診目的。病房邀請科室應將住院病歷書寫完整,做好必要的輔助檢查,會診單書寫規范,會診目的明確,邀請會診時間須寫到幾時幾分。

      (二)無特殊情況下,被邀會診的醫師在10分鐘之內到達。

      (三)會診時,申請醫師必須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

      (四)會診后,被邀醫師應將檢查結果及診斷處理意見寫在急診病歷和會診單上,對危重疑難病員的診療建議應向原接診醫師交待清楚。

      (五)如會診后診斷仍不能確定,患者所在科(室)應暫時承擔主要診治責任,不得相互推諉,并及時請有關上級醫師檢查,確定診治方案。

      (六)如病情需要多個科室會診,由患者所在科(室)向醫務科匯報,由醫務科召集有關科室會診,并應按病情,明確由某科負主要責任。

      (七)危重病人的搶救應及時進行,不得因會診而延誤診治。

      三、科內會診

      對三天未確診、較疑難或對科研、教學有意義的病例,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主任醫師或科主任主持召集科內有關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以進一步明確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并分析診療情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并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案。

      四、院內大會診

      疑難病例需多科會診者,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備案,邀請有關醫師參加。申請會診的科室應提前一到兩天將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及邀請人員報告醫務科。醫務科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科室人員參加。會診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主持,醫務科派人參加。必要時分管院長參加。主治醫師報告病歷,經治醫師作會診記錄,并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案。

      五、外院專家手術、會診(外院專家會診、手術指導)

      (一)邀請本市院外專家會診

      各科室在診療過程中,根據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請本市其他醫療機構的醫師會診時,經治醫療組應向患者說明會診目的及費用等情況,征得患者同意后(當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征得其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同意),填寫邀請院外專家會診單,經科主任批準,上報醫務科審批,必要時經業務副院長或院長審批,同意后與有關單位聯系。

      (二)邀請外地專家會診、手術指導

      邀請本市以外醫療機構的醫師會診或手術指導時,經治醫療組應向患者說明會診目的及費用等情況,征得患者同意(當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征得其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同意)后,填寫邀請院外專家會診申請單,經科主任批準,并上報醫務科及業務副院長審批,同意后與有關單位聯系。

      (三)會診申請單內容應包括擬會診患者病歷摘要、擬邀請醫師或者邀請醫師的專業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會診或手術指導的目的、理由、時間、費用。醫務科接到會診申請單后加蓋醫務科印章,電話聯系被邀請醫院醫務管理部門,并書面傳真會診單。接到對方確認后,通知邀請科室完善相關資料,做好接待和配合會診醫師的準備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會診、手術指導邀請

      1.會診或手術指導內容超出被邀醫院診療科目或者被邀醫院不具備相應資質的;

      2.醫院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不能為會診或手術指導提供必要的醫療安全保障的;

      3.會診或手術指導超出被邀請醫師執業范圍的;

      4.會診或手術指導超出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會診費根據《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及相關規定執行。

      (六)會診時原則上由科主任主持,主治醫師報告病情,分管住院醫師作會診記錄,科主任外出或因工作原因無法主持時,應委托副主任或醫療組長主持,經管醫療組長及相關醫務人員應陪同參加會診工作,涉及需要檢查治療或者手術時,應邀請相關科室參加會診工作。

      (七)會診結束后,邀請科室應對會診情況進行詳細記錄。意見書寫在會診單上,并簽名。邀請科室經管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記錄在病歷中。

      (八)需轉外院會診者,經本科科主任審簽,醫務科批準,持介紹信,帶全有關醫療資料,明確會診目的及要求,陪同病員前往院外會診。必要時也可將病歷資料復印件,寄發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

      六、外出會診

      (一)醫院或各科室接到會診邀請后,在不影響醫院正常業務工作和醫療安全的前提下,由醫務科通知相關科主任及時安排醫師外出會診。對于外出會診可能影響醫院正常業務工作,但確因特殊需要的情況下,由業務副院長或院長批準。

      (二)接受會診邀請或者不能派出會診醫師時,醫務科應及時通知邀請醫療機構。

      (三)醫務科決定派出會診醫師后,應及時填寫《外出會診通知單》,通知會診醫師執行會診任務,為會診醫師提供必要的幫助。

      (四)醫師外出會診嚴格執行有關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規范、常規,不得違反規定接受邀請醫療機構報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屬的錢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五)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難以勝任會診工作的,應當及時、如實告知邀請醫療機構,并終止會診。發現邀請醫療機構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不適宜收治該患者,或者難以保障會診質量和安全的,應當建議將患者轉往其他具備收治條件的醫療機構診治。如果患者擬轉入醫院進一步診治,應事前通知相關科室或者醫務科做好相應準備。

      (六)醫師外出會診過程中發生的醫療事故爭議,由邀請醫療機構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處理。必要時被邀醫院協助處理。

      (七)醫師在會診結束返回醫院2個工作日內將外出會診的有關情況報告所在科室和醫務科,并將《外出會診通知回執》交回醫務科。

      (八)班外時間緊急會診邀請由總值班報告值班領導或者醫務科負責人根據上述原則處理。次日或節假日后第一天到醫務科補辦手續。

      七、會診注意事項

      (一)會診科室應嚴格掌握會診指征。

      (二)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情,提出會診要求,做好會診記錄。會診醫師要對病員詳細查體,結合有關檢查資料,綜合分析,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如有意見分歧,一面查閱資料,繼續研究,一面獨立思考,綜合分析意見,由上一級醫師或科主任提出診療方案。

      (三)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絕正常途徑邀請的各種會診要求。

      (四)各科室應對會診工作情況及時進行登記和評價,作為科間評價和考核的依據。

      (五)醫院會診管理由醫務科負責。

      (六)醫務科應加強會診管理工作,完善會診登記,建立會診管理檔案,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會診情況的科間評價,將會診情況與科室、醫師的考核工作相結合。

      (七)醫師違反規定,擅自外出會診或者在會診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規范、常規,由醫務科記入醫師考核檔案,情節嚴重的依法嚴肅處理。

      (八)會診收入納入醫院財務部門統一管理,會診收費和醫師會診報酬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3篇 某區醫院護理會診制度

      附屬醫院護理會診制度

      1、凡符合會診條件的病例,由護士向護士長提出申請,護士長向護理部提出書面申請。

      2、護理部主任安排會診事宜,在規定時限內完成(一般會診48小時內,急會診24小時內,突發事件隨叫隨到)。

      3、主管護士匯報會診病人的護理病例、原有護理問題、護理措施效果,提出所需會診的目的即需要專家解決的護理問題。

      4、被會診科室的護士長對主管護士的匯報給予補充說明。

      5、護理專家給病人做護理體檢。

      6、護理專家對已實施的護理措施加以評價,對需解決的護理問題用科學的護理理論予以解釋,用豐富的臨床護理經驗加以指導。

      7、護士長負責督促新的護理措施實施情況,及時評估、反饋。

      第4篇 縣中心醫院會診制度

      縣人民醫院會診制度

      一、會診主要是解決患者的診斷與治療。凡遇下列情況,應及時申請會診:疑難危重病例需要有關科室協助診治;危急病人需要及時搶救;重大手術前因病情復雜,涉及??浦R,需要提供咨詢或協助;醫療糾紛需要分析判斷;錯收病人或有合并癥,需要轉科治療等。

      二、科間一般會診(平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主治醫師決定,填寫會診申請單,提出會診要求和目的,送往會診科室。應邀科室會診醫師應是主治醫師或高年資住院醫師、急診會診可由經治醫師申請,在會診申請單上注明“急”字,特別緊急或搶救性會診可用電話邀請,應邀科室會診醫師可以是住院醫師或主治醫師。實習進修醫師一律不得單獨應邀會診。會診時經治醫師陪同,必要時主治醫師參加。如病人需要??铺厥鈾z查,經治醫師應親自參加協同檢查。

      三、一般會診,應邀醫師應在一天內完成。急診會診,被邀科室醫師必須突出“急”字,及時會診,不得借故延誤。

      四、對會診的目的和要求,會診醫師應予比較明確的答復,如一時難以確定,應提出恰當建議和處理意見。切忌華而不實的辭令,不著邊際的建議。對下級醫師會診不能解決的疑難問題,及時請本科上級醫師前去會診。

      五、通過會診,若屬該科疾病或需該科處理,應主動接受轉科或協助處理。轉出科室排除本科主要疾病,提出轉科理由,認真寫好轉科記錄;對不需或暫不宜轉科者,經治醫師應細心觀察,精心治療。若屬急診,會診醫師應主動隨訪。

      六、申請會診,必須具備必要的資料,如病歷、化驗、放射及其他特殊檢查結果(急診可從簡),以供會診時參考分析。

      七、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人員參加,與會人員廣泛討論,對已決定的診療方案,經治醫師必須服從,認真執行。

      八、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會診時一般由申請科主任主持,業務副院長和醫務科長參加,經治醫師做好會診記錄。

      九、院外會診:本院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醫務科同意報請業務副院長,由醫務科與有關醫院聯系,確定會診時間,會診一般由申請科主任主持,業務副院長、醫務科長參加,經治醫師做好會診記錄。

      十、科內、科間、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時要詳細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第5篇 市醫院會診制度七

      醫院會診制度(七)

      一、科內會診:對本科內較疑難或對科研、教學有意義的病例,由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關醫務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進一步明確診斷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并分析診療情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

      二、科間會診:是指醫院各科室因醫療需要而要求某一個科室給予的會診。

      1、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并填寫會診單,本醫療組主治及以上醫師審查簽字。應邀醫師必須為主治醫師以上人員,一般會診在兩天內完成,并寫會診記錄。

      2、會診醫師不能確診或遇到不能處理的問題,應主動請本科上級醫師再次會診。請會診科室醫師認為會診未能確診時,也可主動提出再次請會診醫師的上級醫師會診。

      3、同一科室會診同一病人兩次以上仍不能解決診療問題,原則上應由科室正副科主任會診,并不得再收取會診費。

      4、超過5個專業及兩次本專業會診未能解決問題時及時申請全院會診。

      5、醫務處有權指定有關會診醫師,被指定的會診醫師,應以搶救患者為第一原則,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三、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必須隨請隨到。急救時應在接到邀請會診的通知(電話)樓內5分鐘內,樓間10分鐘內到達急救現場。會診時,申請醫師必須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

      四、全院會診:是指由科室根據病情需要或患者與家屬自己提出的要求醫院組織相關科室參加的集體會診。

      1、需要全院會診的病例,原則上先由全科討論,如仍不能確定診斷或治療時,可向醫務處提出申請。申請時應填寫患者基本病情、會診理由、要求解決的問題及所邀請的會診科室,經科主任審查簽字后上報醫務處,醫務處同意,確定會診時間,再由醫務處具體組織相關人員參加,會診一般由科主任主持,醫務處主管人員參加。

      2、參加會診醫師必須是副主任醫師及以上人員。

      五、派出會診:請會診的醫院必須持蓋有該院醫務處公章的介紹信、會診單與醫務處聯系,并辦理會診手續。醫務處根據會診要求,通知科主任安排會診醫師。如果請會診的醫院點名會診,科主任盡可能安排被點名醫師前去會診。派出急會診應告知總值班或值班的院級領導。任何醫師不允許私自外出會診。違章者,發生任何意外,由外出應診醫師本人承擔。

      六、外請專家會診:凡因患者病情需要邀請外地醫療機構的專家會診或手術,嚴格依照《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和《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科室應提前三天寫出正式書面申請單,包括會診或手術病人病歷摘要、擬邀請醫師姓名、會診或手術時間等內容,遞交醫務處(急會診須征得醫務處或主管院長同意)。經審批同意后,由醫務處向擬邀請專家醫師所在醫院醫務處遞交申請單,并通知手術室,無醫務處通知手術室將不予安排手術。(具體規定詳見《寧夏醫學院附屬醫院外國醫師來院行醫管理規定》及《寧夏醫學院附屬醫院關于邀請外地專家會診或手術的管理規定(試行)修訂》)

      七、會診費管理:會診費依照當時物價標準收取。由請會診科室以會診費記入患者住院帳單,并向被請會診醫師出具會診憑據。會診醫師持會診憑據每月底由科室統一登記造冊并將原始憑據一起交到質控辦,質控辦將會診費從請會診的科室的支出中扣除。月底統一結算,將會診費發給會診醫師本人。

      八、會診人員應認真負責,切忌敷衍了事,嚴禁遲到、缺席。

      第6篇 市中醫院會診制度

      中醫院會診制度

      1、凡遇證情復雜等疑難重危病癥,應及時申請會診。

      2、重危或急診會診,必須隨請隨到。

      3、會診發生異議時,主持人決定會診意見及其治療方案。

      4、科內會診由經治醫生或主治醫師提出,主任(副主任)醫師主持并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經治醫師做好詳細會診記錄。

      5、科室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主治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被邀科室應指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前往,會診要在24小時之內完成。急會診應在會診申請記錄上注明“急”字樣,并注明時間,具體到分鐘,應邀會診醫師應及時趕赴會診科室。特殊情況下:如點名會診時由請會診科室直接電話通知相關人員。

      6、院內會診由主任(副主任)醫師提出并主持,重大會診需經醫務科同意,邀請有關人員參加。會診時,醫務科要有人參加。

      7、需院外會診的疑難病癥,由主任醫師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與有關醫院聯系,會診由申請科的主任(副主任)醫師主持。

      8、無論院內、院外、科室間或科內會診,會診前經治醫生及主治醫師應準備好四診摘要及有關材料;會診中要充分討論,做好記錄,最后由主持人進行總結。

      第7篇 醫院會診制度2

      醫院會診制度(二)

      一、科內會診

      對本科內較疑難或對科研、教學有意義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醫師主動提出,主任醫師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關衛生技術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以進一步明確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并分析診療情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

      二、科間會診

      (一)門診會診

      根據病情,若需要他科會診或轉??崎T診者,須經本科門診年資較高的醫師審簽,由病人持診療卡片和門診病歷,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會診。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詳細記錄在診療卡或門診病歷上,并同時簽署全名;屬本科疾病由會診醫師處理,不屬本科病人可回轉給邀請科室或再請其他有關科室會診。

      (二)病房會診

      申請會診科室必須提供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所見,以及初步診斷、會診目的與要求,并將上述情況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主治醫師簽字后,由護士送往會診科室。被邀請科室按申請科的要求,派主治醫師或指定醫師據病情在24小時內完成會診。會診時經治醫師應陪同進行,以便隨時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共同研究治療方案,同時表示對被邀請醫師的尊敬。會診醫師應以對病人完全負責的精神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認真會診,并將檢查結果、診斷及處理意見詳細記錄于病歷上。如遇疑難問題或病情復雜病例,應立即請上級醫師協助會診,盡快作出診療并提出具體意見,供兄弟科室參考。對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許推諉扯皮延誤治療。申請會診盡可能不遲于下班前一小時(急癥例外)。

      三、急診會診

      對本科難以處理急需其它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癥的病人,由經治醫師提出緊急會診申請,并在申請單上注明“急”字。在特別情況下,可電話邀請。會診醫師應20分鐘到達申請科室進行會診。會診時,申請醫師必須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

      四、院內會診

      疑難病例需多科會診者,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批準,邀請有關醫師參加。一般應提前1―2天將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及邀請會診人員報醫務科。醫務科確定會診時間,并通知有關科室和人員。會診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主持,醫務科參加。主治醫師報告病歷,必要時院長參加。經治醫師作會診記錄,并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案。

      五、院外會診

      本院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可聘請外院專家來院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申請,醫務科同意,報請院長批準。醫務科與有關醫院聯系,確定會診時間及需解決的疑難問題,并負責安排接待事宜。會診由科主任主持,院長、醫務科長參加。主治醫師報告病情,分管住院醫師作會診記錄。

      需轉外院會診者,經本科科主任審簽,醫務科批準,持介紹信前往會診。外出會診要帶全有關醫療資料,并寫明會診目的及要求。院外會診亦可采取電話會診或書面會診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六、外出會診

      外院邀請本院會診者,根據申請會診醫院的要求,醫務科派學有專長、臨床經驗豐富的人員前往會診。會診時要耐心聽取病情匯報,認真細致地檢查病人,科學地、實事求是地提出診療意見,供兄弟醫院參考。要謙虛謹慎,杜絕高傲自大;要嚴肅認真,克服粗疏作風,防止不良傾向。

      七、會診時應注意的問題

      1、會診科應嚴格掌握會診指征。

      2、切實提高會診質量,做好會診前的充分準備,專人參加。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歷,與會人員要仔細檢查。認真討論,充分發揚民主,所有參加會診的人員不論職稱、年資,討論問題一律平等,要暢所欲言,以提出明確的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遇有意見分歧,一面查閱資料,繼續研究,一面獨立思考,綜合分析會診意見,由上一級醫師或科主任提出診療方案。

      3、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絕按正常途徑邀請的各種會診要求。

      第8篇 市中心醫院醫師外出會診管理制度

      某市中心醫院醫師外出會診管理制度

      醫師外出會診是指醫師經醫院批準,為其他醫療機構特定的患者開展執業范圍內的診療活動。為規范我院醫師外出會診,促進醫學交流與發展,保證醫療質量與醫療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師外出會診暫行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我院《醫師外出會診管理制度》。

      一、醫務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與在全院的管理實施,并定期檢查本制度的落實情況,促進《醫師外出會診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并持續改進;各臨床及醫技科室負責在本科室內貫徹落實本制度;各級臨床醫師、技師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二、醫院或科室接到會診邀請后,在不影響我院正常業務工作和醫療安全的前提下,由醫務部與相關科主任協商及時安排醫師外出會診。對于外出會診可能影響醫院正常業務工作,但確因特殊需要的情況下,由業務副院長或院長批準。我院醫師未經醫務部批準,不得擅自外出會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不派出醫師外出會診:

      1、會診邀請超出我院診療科目或者是不具備相應資質的。

      2、會診邀請超出被邀請醫師執業范圍的。

      3、邀請醫療機構不具備相應醫療救治條件的。

      4、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不接受會診邀請或不能派出醫師會診時,醫務部應及時通知邀請醫療機構。

      五、醫務部決定派出會診醫師后,應及時填寫“外出會診回執單”,會診醫師攜此單前往執行會診任務,存根由醫務部留存。

      六、會診醫師應當詳細了解患者的病情,親自診查患者,完成相應的會診工作,并按照規定書寫醫療文書。

      七、醫師外出會診要嚴格執行有關的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規范、常規,不得接收邀請醫療機構報酬,不得收受或索要患者及其家屬的錢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八、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難以勝任會診工作的,應當及時、如實告知邀請醫療機構,并終止會診。

      九、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邀請醫療機構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不適宜收治該患者,或者難以保證會診質量和安全的,應當建議將患者轉往其他具備收治條件的醫療機構診治。如果患者擬轉入本院進一步診治,應事前通知醫務部,由醫務部通知相關科室做好相應準備。

      十、醫師會診結束后,應當在返回我院兩個工作日內將外出會診的有關情況報告所在科室負責人和醫務部,并填寫“醫師外出會診情況記錄單”,由醫務部留存。

      十一、醫師外出會診收入納入醫院財務部統一管理,會診收費和醫師會診報酬按照財務部相關規定執行。

      十二、醫師外出會診過程中發生的醫療事故爭議,由邀請醫療機構按照《醫療機構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處理,必要時我院協助處理。

      十三、醫務部建立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檔案,將會診情況與科室、醫師的考核工作相結合。

      第9篇 中心醫院會診制度

      某中心醫院會診制度

      1、凡危重疑難病例或涉及其它??频牟±?應及時申請會診。

      2、各科室必須高度重視會診工作,及時組織、完成會診任務,并保證各專科會診質量。

      3、會診邀請科室應做好有關準備,認真填寫會診申請單,明確會診目的。應邀科室接到會診邀請后應在規定時間派人完成會診任務,并對會診目的作出明確的答復。

      4、會診分為科內會診、科間會診、急診會診、院內會診、院外會診、遠程會診。

      ①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同意并確定時間召集科內有關醫務人員參加。會診由科主任主持,經治醫師詳細介紹病史后,大家發表各自的觀點和意見,經過認真討論,科主任進行總結。經治醫師專冊記錄并擇要記入當日病程記錄中。

      ②科間會診:由責任主治醫師提出填寫會診單,科主任批準并簽字。會診申請單及時送達被邀請科室。應邀科室必須派出主治醫師職稱以上人員(點名會診由被點名醫師親自參加)在24小時內完成,否則經治醫師要進行催促。會診醫師會診后須寫會診記錄,如需??茣\的輕病員,可到專科檢查。如會診有困難,要及時請本科上級醫師協助解決,不得拖延??崎g會診時,經治醫師應在場以便共同討論。會診結束后,經治醫師要將會診結論及建議記入當日病程記錄中,并向科主任匯報,請示處理。

      ③急診會診:由經治醫師或值班醫師提出并填寫會診單(注明時間具體到分鐘),注明“急”字,應邀科室值班醫師應隨喊隨到,不得超過10分鐘。病情特別緊急時可先用電話邀請,后補填會診單。申請醫師應將急會診意見即刻向科主任匯報請示處理,同時完成相關內容的病程記錄。

      ④院內會診:凡需三個以上專科共同診斷與制訂治療方案時,可申請院內會診。會診前申請科室應先行科內討論,再由科主任提出并填寫院內會診申請單,經醫務科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后,通知有關科室人員參加。一般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醫務科派人參加,經治醫師報告病例,分管的上級醫師補充,然后展開討論,依次發表意見,最后由科主任進行總結,醫務科負責人確認。經治醫師專冊記錄并擇要記入病程記錄中。

      ⑤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需請他院會診時,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按照《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及《婁底市中心醫院醫師外出(請)會診管理規定》,與有關上級醫院聯系,確定會診時間,并由申請科室派人前往迎請。會診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醫務科派人參加(必要時也可由申請科主任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上級醫院會診;也可將病歷資料,寄發有關上級醫院,進行書面會診)。分管的主治醫師報告病情,提出問題,會診醫師查視病人后,共同討論確定診療方案。會診意見可由會診專家自行書寫,或由主治醫師代為記錄,然后由專家審核簽字存放病歷中。經治醫師擇要記入病程記錄中。他院及有關醫療機構邀請本院醫師會診時,亦應遵守有關規定,須憑邀請函到醫務科辦理手續,被邀科室憑會診通知單指定副主任醫師以上人員前往,特殊情況高年資(3年以上)主治醫師也可以應邀會診,去外地會診如超過2日,返院后到醫務科報到,夜間的院外會診,由總值班行使醫務科職責,并于第二天通知醫務科,辦理有關手續。

      ⑥遠程會診:申請會診科室必須先行科內討論,準備好各種必須資料,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與會診中心聯系,填寫表格,確定會診時間及專家。會診時科內人員應盡可能參加,會診后認真總結,組織實施。

      5、科內、科間、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會診人員要詳細檢查,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6、申請會診科室,必須嚴格掌握會診指征,明確會診目的,并認真填寫會診申請單,被邀請會診科室,必須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前往,提出明確的會診意見并認真填寫會診記錄。

      7、醫務科對全院執行會診制度實行監控督查,督促各科室認真執行會診制度。每季度至少一次通過抽查會診記錄、參加會診等形式對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8、對不執行制度延誤病情,釀成差錯、導致糾紛、事故或受到上級通報批評的科室和個人,視情節輕重分別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

      第10篇 a縣人民醫院會診制度

      第一條為了規范遠程會診站在我院的正常使用,保證遠程會診的效果和質量,規范工作技術人員操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我院遠程會診中心、遠程教育中心。

      第二章工作流程

      第三條請求會診科室工作程序

      1、根據病情需要請301醫院遠程會診者,由經治醫師填寫“遠程醫療會診申請單”,簡要介紹病人情況,提出會診目的與要求(可以指定擬會診??坪蛯<?如不指定,則由接收會診醫院安排專家),經科室主任同意,報醫務處及主管業務院長審批后,將申請單及會診必須的各種檢查單和資料送至遠程會診中心。

      2、急會診12小時內,普通會診24小時內傳出所有病歷資料。

      3、確定會診時間后,會診醫師應在會診前10分鐘到達遠程醫療會診中心,必要時患者及家屬可一同前往。會診前5分鐘由雙方接通會診線路,實施會診。

      4、會診時先由經治醫師匯報病史、回答專家提問,可結合臨床進行咨詢討論、教學和科研。

      5、經治醫師參考專家的會診意見,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和患者病情發展,實施具體的診治。按病案要求記錄整理會診資料并歸入病案中保存。會診意見僅供經治醫師參考,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條遠程會診中心工作程序

      1、遠程會診中心收到科室的會診申請后,根據會診目的及要求,審核患者資料是否齊全、質量是否達標,必要時請對方補齊資料或重新傳送。經過整理后,發至北京301醫院。

      2、根據病情或申請方提議,與北京301醫院協商選擇和預約會診專家,確定會診時間并及時通知申請會診科室。

      3、普通會診應在24小時內確定會診專家,3天內安排會診;急會診應在12小時內安排會診。

      6、會診結束后及時下載會診報告,并及時通知申請會診科室。

      第五條設備管理使用制度

      (一)遠程會診中心、遠程教育中心的設備

      會診中心配備以下設備:dell計算機一臺、寶麗通視頻系統一套、及相關網絡設備、膠片掃描儀一臺、電視機2臺、松下一體機一臺。

      遠程教育中心配備以下設備::sony投影儀幕布2套、寶麗通視頻系統一套、及相關桌椅等設備。

      (二)設備保養及維護制度

      1、各種硬件設備必須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一般每季度進行一次機器的除塵和清潔工作。

      2、計算機必須安裝防殺病毒軟件,并且定期升級。

      3、會診數據必須定期備份,一般每月備份一次,由當前會診數據覆蓋備份盤上的舊數據(上次備份數據)。

      4、會診中心人員必須保證機器設備的正常運轉,一旦遇到故障,必須及時進行維修;會診中心的機器設備的維修,必須由專業人員完成。

      5、會診中心的各種硬件設備,應當配備防塵罩,并在機器設備關閉15分鐘內蓋上防塵罩。

      6、會診中心在沒有會診任務和安排時,應當切斷機器設備的電源。

      7、設備專職專用,不得在會診專用計算機上安裝游戲軟件等及其它與會診無關的軟件,會診專用計算機不得聯接互聯網,其它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動用設備。

      (三)設備操作規程

      1、會診中心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計算機操作規程操作會診中心的各種機器和設備。

      2、開機的順序是:外部設備->顯示器->主機,關機的順序相反。

      3、計算機關機以后,必須在至少一分鐘以后才能再次啟動。

      4、在計算機開機狀態,嚴禁插拔任何計算機和外部設備的插頭和電纜。

      5、會診結束后,必須切斷會診機器設備的電源。

      第三章附則

      第六條本規定由院辦網絡中心負責解釋。

      第11篇 某某大學醫院會診制度

      某大學醫院會診制度

      1、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2、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應邀醫師一般要在當天內完成,并寫會診記錄。如需會診的輕病員,可到??茩z查;

      3、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必須隨請隨到;

      4、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責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開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5、全院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主管醫療業務的院領導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一般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院領導參加;

      6、院外會診:本院一時診治有困難的疑難病歷,由科主任提出,經院辦同意,并與有關單位聯系,確定會診時間。會診由申請科主任主持。必要時,攜帶病歷資料,寄發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或網上會診;

      7、科內、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第12篇 附屬醫院會診制度

      附屬醫院會診制度

      1、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2、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會診單。應邀醫師一般要在當天內完成并寫會診記錄。需??茣\的輕病員可到專科檢查。

      3、急診會診:院內急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必須在10分鐘內到位。

      4、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5、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一般由申請科主任主持。

      6、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與有關單位聯系,確定會診時間。會診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醫務科要有人參加。必要時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

      第三醫院會診制度(十二篇)

      第三人民醫院會診制度1. 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2. 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應邀醫師一般要在兩天內完成,并寫會診記錄。如需??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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