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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醫院會診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22 19:44:05 查看人數:66

      中心醫院會診制度

      第1篇 中心醫院會診制度

      某中心醫院會診制度

      1、凡危重疑難病例或涉及其它專科的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2、各科室必須高度重視會診工作,及時組織、完成會診任務,并保證各專科會診質量。

      3、會診邀請科室應做好有關準備,認真填寫會診申請單,明確會診目的。應邀科室接到會診邀請后應在規定時間派人完成會診任務,并對會診目的作出明確的答復。

      4、會診分為科內會診、科間會診、急診會診、院內會診、院外會診、遠程會診。

      ①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同意并確定時間召集科內有關醫務人員參加。會診由科主任主持,經治醫師詳細介紹病史后,大家發表各自的觀點和意見,經過認真討論,科主任進行總結。經治醫師專冊記錄并擇要記入當日病程記錄中。

      ②科間會診:由責任主治醫師提出填寫會診單,科主任批準并簽字。會診申請單及時送達被邀請科室。應邀科室必須派出主治醫師職稱以上人員(點名會診由被點名醫師親自參加)在24小時內完成,否則經治醫師要進行催促。會診醫師會診后須寫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輕病員,可到專科檢查。如會診有困難,要及時請本科上級醫師協助解決,不得拖延。科間會診時,經治醫師應在場以便共同討論。會診結束后,經治醫師要將會診結論及建議記入當日病程記錄中,并向科主任匯報,請示處理。

      ③急診會診:由經治醫師或值班醫師提出并填寫會診單(注明時間具體到分鐘),注明“急”字,應邀科室值班醫師應隨喊隨到,不得超過10分鐘。病情特別緊急時可先用電話邀請,后補填會診單。申請醫師應將急會診意見即刻向科主任匯報請示處理,同時完成相關內容的病程記錄。

      ④院內會診:凡需三個以上專科共同診斷與制訂治療方案時,可申請院內會診。會診前申請科室應先行科內討論,再由科主任提出并填寫院內會診申請單,經醫務科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后,通知有關科室人員參加。一般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醫務科派人參加,經治醫師報告病例,分管的上級醫師補充,然后展開討論,依次發表意見,最后由科主任進行總結,醫務科負責人確認。經治醫師專冊記錄并擇要記入病程記錄中。

      ⑤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需請他院會診時,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按照《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及《婁底市中心醫院醫師外出(請)會診管理規定》,與有關上級醫院聯系,確定會診時間,并由申請科室派人前往迎請。會診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醫務科派人參加(必要時也可由申請科主任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上級醫院會診;也可將病歷資料,寄發有關上級醫院,進行書面會診)。分管的主治醫師報告病情,提出問題,會診醫師查視病人后,共同討論確定診療方案。會診意見可由會診專家自行書寫,或由主治醫師代為記錄,然后由專家審核簽字存放病歷中。經治醫師擇要記入病程記錄中。他院及有關醫療機構邀請本院醫師會診時,亦應遵守有關規定,須憑邀請函到醫務科辦理手續,被邀科室憑會診通知單指定副主任醫師以上人員前往,特殊情況高年資(3年以上)主治醫師也可以應邀會診,去外地會診如超過2日,返院后到醫務科報到,夜間的院外會診,由總值班行使醫務科職責,并于第二天通知醫務科,辦理有關手續。

      ⑥遠程會診:申請會診科室必須先行科內討論,準備好各種必須資料,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與會診中心聯系,填寫表格,確定會診時間及專家。會診時科內人員應盡可能參加,會診后認真總結,組織實施。

      5、科內、科間、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會診人員要詳細檢查,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6、申請會診科室,必須嚴格掌握會診指征,明確會診目的,并認真填寫會診申請單,被邀請會診科室,必須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前往,提出明確的會診意見并認真填寫會診記錄。

      7、醫務科對全院執行會診制度實行監控督查,督促各科室認真執行會診制度。每季度至少一次通過抽查會診記錄、參加會診等形式對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8、對不執行制度延誤病情,釀成差錯、導致糾紛、事故或受到上級通報批評的科室和個人,視情節輕重分別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

      第2篇 某某大學醫院會診制度

      某大學醫院會診制度

      1、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2、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應邀醫師一般要在當天內完成,并寫會診記錄。如需會診的輕病員,可到專科檢查;

      3、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必須隨請隨到;

      4、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責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開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5、全院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主管醫療業務的院領導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一般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院領導參加;

      6、院外會診:本院一時診治有困難的疑難病歷,由科主任提出,經院辦同意,并與有關單位聯系,確定會診時間。會診由申請科主任主持。必要時,攜帶病歷資料,寄發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或網上會診;

      7、科內、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第3篇 醫院會診制度6

      醫院會診制度(六)

      (一)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二)科內會診:由經管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經管醫師作好詳細會診記錄包括病程錄。值班期間,由值班醫生聯系備班醫生或科主任進行會診。

      (三)院內會診分為院內一般會診和院內急會診:

      1、院內一般會診

      由經管醫師提出,主治醫師或主治以上醫師同意簽字,送會診申請單到被邀科室,由被邀科室主治以上醫師(包括主治醫師)負責會診,要求在24小時內完成會診,并書寫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輕病員,可到專科檢查。

      2、院內急會診

      由經管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在會診申請單上加注“急”字后送到被邀科室,由被邀科室主治醫師以上(包括主治醫師)或申請科室指定的醫師負責會診。必須在接到申請15分鐘之內進行會診。申請科室指定醫師進行急會診,事先必須電話聯系,確定該醫師在崗,且能及時前來會診,以免延誤病人的搶救或診治工作。特殊情況由在崗住院醫師參加急會診。值班期間,一般由值班醫生與相應被邀科室聯系,必要時請示備班醫生。特別緊急,可電話聯系,不必送達會診單。

      (四)院外會診分院外一般會診和院外急會診:

      l、院外一般會診

      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提出,科內討論同意后上報醫教科,經醫教科批準,由醫教科或科室負責聯系實施。

      2、院外急會診

      由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提出,科主任同意經醫教科批準,由醫教科和科室負責聯系實施。非行政上班時間經院行政總值班同意,事后補辦手續。

      3、院外會診注意以下事項

      (1)經管及其上級醫師負責提出會診要求或將病員及其家屬的會診要求向科主任及醫教科提出,在未得到醫教科同意之前,不準先向病人及其家屬提出或作出承諾,以免引起醫療糾紛。

      (2)由科室提出的院外會診的車旅、就餐、勞務由醫院列支。

      (3)由患者及家屬提出的會診要求,按特需服務對待,醫院與需方就有關邀請人員、醫療方案和費用等事項進行協商,然后由醫院出面組織邀請院外專家來院會診、手術,并報醫教科備案。

      (五)科內、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要求經管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紀錄。會診中,經詳細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第4篇 康眾醫院會診制度

      第一醫院會診制度

      一、科內會診:對本科內較疑難或科研、教學有意義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醫師主動提出,主任醫師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關衛生技術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以進一步明確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并分析診療情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

      二、科間會診

      (一)門診會診:根據病情,若需要他科會診或轉專科門診者,須經本科門診年資較高的醫師審簽,由病人持診療卡和門診病歷,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會診。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詳細記錄在診療卡或門診病歷上,并同時簽署全名;屬本科疾病由會診醫師處理,不屬本科病人可回轉給邀請科室或再請其他有關科室會診。

      (二)病房會診:申請會診科室必須提供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所見,以及初步診斷、會診目的與要求,并將上述情況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主治醫師簽字后,由護士送往會診科室。被邀請科室按申請科的要求,派主治醫師或指定醫師據病情在24小時內完成會診。會診時經治醫師應陪同進行,以便隨時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共同研究治療方案,同時表示對被邀醫師的尊敬。會診醫師應以對病人完全負責的精神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認真會診,并將檢查結果、診斷及處理意見詳細記錄于病歷上。如遇疑難問題或病情復雜病例,應立即請上級醫師協助會診,盡快作出診療并提出具體意見,供兄弟科室參考。對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許推諉扯皮延誤治療。申請會診盡可能不遲于下班前一小時(急癥例外)。

      三、急診會診:對本科難以處理急需其他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癥的病人,由經治醫師提出緊急會診申請,并在申請單上注明“急”字,在特別情況下,可電話邀請。會診醫師應迅速到申請科室進行會診。會診時,申請醫師必須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

      四、院內會診:疑難病例需多科會診者,由科主任提出,經醫教科同意,邀請有關醫師參加。一般應提前1-2天將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及邀請會診人員報醫教科。醫教科確定會診時間,并通知有關科室及人員。會診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主持,醫教科參加。主治醫師報告病歷,必要時院長參加。經治醫師作會診記錄,并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案。

      五、院外會診:本院不能能解決的疑難病例,可聘請外院專家來院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申請,醫教科同意,報請院長批準。醫教科與有關醫院聯系,確定會診時間及需解決的疑難問題,并負責安排接待事宜。會診由科主任主持。院長、醫教科參加。主治醫師報告病情,分管住院醫師作會診記錄。需轉外院會診者,經本科科主任審簽,醫教科批準,持介紹信前往會診。外出會診要帶全有關醫療資料,并寫明會診目的及要求。院外會診也可采取電話會診或書面會診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六、外出會診:外院邀請本院會診者,根據申請會診醫院的要求,醫教科派學有專長、臨床經驗豐富的人員前往會診,會診時要耐心聽取病情匯報,認真細致地檢查病人,科學地、實事求是地出診療意見,供兄弟醫院參考。要謙虛謹慎,杜絕高傲自大;要嚴肅認真,克服粗暴作風,防止不良傾向。

      七、會診科應注意的問題

      (一)會診科應嚴格掌握會診指征

      (二)切實提高會診質量,做好會診前的充分準備,專人參加。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歷,與會人員要仔細檢查,認真討論,充分發揚技術民主,所有參加會診的人員不論職稱、年資,討論問題時一律平等,要暢所欲言,以提出明確的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遇有意見分歧,一面查閱資料,繼續研究,一面獨立思考,綜合分析會診意見,由上一級醫師或科主任提出診療方案。

      (三)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絕按正常途徑邀請的各種會診要求。

      第5篇 醫院核心制度:會診制度

      醫院十四項核心制度:會診制度

      一、醫療會診包括:急診會診、科內會診、科間會診、全院會診、院外會診等。

      二、急診會診可以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相關科室,相關科室在接到會診通知后,應在15分鐘內到位。會診醫師在簽署會診意見時應注明時間(具體到分鐘)。

      三、科內會診原則上應每周舉行一次,全科人員參加。主要對本科的疑難病例、危重病例、手術病例、出現嚴重并發癥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學價值的病例等進行全科會診。會診由科主任或總住院醫師負責組織和召集。會診時由主管醫師報告病歷、診治情況以及要求會診的目的。通過廣泛討論,明確診斷治療意見,提高科室人員的業務水平。

      四、科間會診:患者病情超出本科專業范圍,需要其他專科協助診療者,需行科間會診。科間會診由主管醫師提出,填寫會診單,寫明會診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請科室。應邀科室應在24小時內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進行會診。會診時主管醫師應在場陪同,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會診后要填寫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輕病員,如有設備、場地等特殊要求,可到專科檢查。

      五、全院會診:病情疑難復雜且需要多科共同協作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醫療糾紛或某些特殊患者等應進行全院會診。全院會診由科室主任提出,報醫務科同意或由醫務科指定并決定會診日期。會診科室應提前將會診病例的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和擬邀請人員報醫務科,由其通知有關科室人員參加。會診時由醫務科或申請會診科室主任主持召開,業務副院長和醫務科長原則上應該參加并作總結歸納,應力求統一明確診治意見。主管醫師認真做好會診記錄,并將會診意見摘要記入病程記錄。

      醫院應有選擇性地對全院死亡病例、糾紛病例等進行學術性、回顧性、借鑒性的總結分析和討論,原則上一年舉行≥2次,由醫務科主持,參加人員為醫院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委員會成員和相關科室人員。

      六、院外會診。邀請外院醫師會診或派本院醫師到外院會診,須按照衛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衛生部42號令)有關規定執行。

      七、科內、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第6篇 南五醫院急診會診制度

      第五醫院急診會診制度

      1、科內會診:凡病情危重、診斷不明、病情背景復雜的需要會診時,值班醫師必須在急診病歷上詳細書寫完整病歷,請求會診理由和目的,通過傳呼系統請求上級或高年資醫生會診,被傳呼的醫師應隨叫隨到,會診醫師應書寫詳細的會診意見,并共同參與醫療診治工作。

      2、、科間會診:因病情需要,或涉及其他專科的疑難病人需要會診時,急診值班醫師必須在急診病歷上詳細書寫完整病史、請求會診的理由和目的,并立即電話告知被邀請科室,被邀請的會診醫師必須及時到達,會診醫師在急診病歷上直接書寫會診意見,內容包括:對病史、體征的補充,診斷及進一步檢查和治療意見,會診醫師簽名及會診科室和時間。

      三、院內會診:病人在急診搶救期間,或因病情危重、復雜(包括重大交通事故、中毒事件)、或因診斷不明、或因病人特殊(上級領導、國外貴賓等),值班醫師按規定填寫會診單,列出被邀請專家姓名,并及時報告科主任,同時及時把會診單送醫務科或總值班,通知各位專家及時會診。會診時由經管或值班醫師匯報病史,并做好會診記錄。

      四、院外會診:病人在急診搶救室期間,因病情需要而邀請院外其他醫療機構會診時,由急診經管(或值班)醫師填寫“會診單”。內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搶救床位、簡要病情、目前診斷、已實施的主要治療措施及效果,請求會診的理由、目的、醫師簽名、日期和時間,會診單及時送到醫務科或總值班,由醫務科告知被邀請的醫療機構。

      第7篇 醫院會診制度2

      醫院會診制度(二)

      一、科內會診

      對本科內較疑難或對科研、教學有意義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醫師主動提出,主任醫師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關衛生技術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以進一步明確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并分析診療情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

      二、科間會診

      (一)門診會診

      根據病情,若需要他科會診或轉專科門診者,須經本科門診年資較高的醫師審簽,由病人持診療卡片和門診病歷,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會診。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詳細記錄在診療卡或門診病歷上,并同時簽署全名;屬本科疾病由會診醫師處理,不屬本科病人可回轉給邀請科室或再請其他有關科室會診。

      (二)病房會診

      申請會診科室必須提供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所見,以及初步診斷、會診目的與要求,并將上述情況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主治醫師簽字后,由護士送往會診科室。被邀請科室按申請科的要求,派主治醫師或指定醫師據病情在24小時內完成會診。會診時經治醫師應陪同進行,以便隨時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共同研究治療方案,同時表示對被邀請醫師的尊敬。會診醫師應以對病人完全負責的精神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認真會診,并將檢查結果、診斷及處理意見詳細記錄于病歷上。如遇疑難問題或病情復雜病例,應立即請上級醫師協助會診,盡快作出診療并提出具體意見,供兄弟科室參考。對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許推諉扯皮延誤治療。申請會診盡可能不遲于下班前一小時(急癥例外)。

      三、急診會診

      對本科難以處理急需其它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癥的病人,由經治醫師提出緊急會診申請,并在申請單上注明“急”字。在特別情況下,可電話邀請。會診醫師應20分鐘到達申請科室進行會診。會診時,申請醫師必須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

      四、院內會診

      疑難病例需多科會診者,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批準,邀請有關醫師參加。一般應提前1―2天將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及邀請會診人員報醫務科。醫務科確定會診時間,并通知有關科室和人員。會診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主持,醫務科參加。主治醫師報告病歷,必要時院長參加。經治醫師作會診記錄,并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案。

      五、院外會診

      本院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可聘請外院專家來院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申請,醫務科同意,報請院長批準。醫務科與有關醫院聯系,確定會診時間及需解決的疑難問題,并負責安排接待事宜。會診由科主任主持,院長、醫務科長參加。主治醫師報告病情,分管住院醫師作會診記錄。

      需轉外院會診者,經本科科主任審簽,醫務科批準,持介紹信前往會診。外出會診要帶全有關醫療資料,并寫明會診目的及要求。院外會診亦可采取電話會診或書面會診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六、外出會診

      外院邀請本院會診者,根據申請會診醫院的要求,醫務科派學有專長、臨床經驗豐富的人員前往會診。會診時要耐心聽取病情匯報,認真細致地檢查病人,科學地、實事求是地提出診療意見,供兄弟醫院參考。要謙虛謹慎,杜絕高傲自大;要嚴肅認真,克服粗疏作風,防止不良傾向。

      七、會診時應注意的問題

      1、會診科應嚴格掌握會診指征。

      2、切實提高會診質量,做好會診前的充分準備,專人參加。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歷,與會人員要仔細檢查。認真討論,充分發揚民主,所有參加會診的人員不論職稱、年資,討論問題一律平等,要暢所欲言,以提出明確的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遇有意見分歧,一面查閱資料,繼續研究,一面獨立思考,綜合分析會診意見,由上一級醫師或科主任提出診療方案。

      3、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絕按正常途徑邀請的各種會診要求。

      第8篇 醫院門診特需疑難病會診須知制度

      某醫院門診特需疑難病會診須知

      北京z醫院是衛生部指定的疑難疾病會診指導中心,為確保門診醫療質量,提高疾病診斷的及時性和準確率,減少患者往返多科就診的現象,切實降低看病難的社會壓力,我院自2023年4月成立了門診特需疑難疾病會診中心。為規范該項工作,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醫院將疑難病會診中心的管理設在門診部,指定專人負責該項工作。

      二、專家組由副主任醫師(含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人員組成。

      目前已有的疑難病會診專家組:胰腺疑難病專家組,胸部疑難病專家組,垂體腺瘤專家組,淋巴瘤專家組,腸病專家組。根據需求將陸續開展其他專家會診組,并及時予以公告。

      三、申請疑難病會診(現有專家組范圍)適應癥:

      1、已在我院就診三個專科或在一個專科就診多次以上尚未明確診斷者。

      2、臨床診斷較為明確,但病情涉及多學科、多系統、多器官,需要多個專科協同會診者。

      3、已在外院接受手術或其它治療,需進一步提供治療方案者。

      四、會診辦法:

      1、符合會診適應癥的患者可由首診醫師征得患者及其家屬同意,開具會診預約單,到門診部登記備案,患者或其家屬持預約單辦理會診手續。

      2、患者必須攜帶門診或住院病歷、檢查報告、化驗結果、影像學等全部資料,按約定時間抵達指定地點等候會診。

      五、時間、地點、形式:

      1、會診時間:各專家組相對固定

      2、會診地點:新門急診樓四層

      3、組織形式:會診由門診疑難病會診中心統一管理,各會診中心為相對固定的三個及以上科室專家組成,共同參與疑難病會診。

      六、收費標準:

      三科室:500元/每人次

      三科室以上:800元/每人次

      第9篇 市民醫院會診制度6

      人民醫院會診制度6

      (一)醫師外出會診管理制度

      1、外出會診醫師資質:我院注冊執業醫師同時具有副主任及以上職稱者、經醫院醫務科批準登記后(非行政時間由醫院總值班批準),方具有外出會診的資格。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外出會診。

      2、審批程序:會診邀請機構應向我院醫務科發出書面會診函(信件或傳真)。內容包括:擬會診患者病歷摘要、擬邀請醫師、會診目的、理由、時間和費用等情況,并加蓋邀請醫療機構公章。特殊情況可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提出會診要求,但應及時補辦書面手續。批準外出會診后,及時通知科室負責人安排會診人員。個人收到會診邀請函時應及時報科主任及醫務科審批,經審批同意、登記后方可外出會診。非行政時間可報告總值班。

      3、會診費用:與邀請方商議決定。

      4、會診匯報:會診結束后填寫《醫師外出會診記錄》,并在2個工作日內將會診邀請單、會診記錄和會診交費發票交醫務科留存、備案。

      5、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難以勝任會診工作時,應當及時、如實告知邀請醫療機構,并終止會診;發現邀請醫療機構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不適宜收治該患者,或者難以保障會診質量和安全時,應當建議將該患者轉往具備收治條件的醫療機構診治。

      6、處罰:凡未經醫院獲準或不具備會診資質的人員外出會診,或在會診過程中違反國家相關規定而導致的各種后果由個人自負。對醫院聲譽造成不良影響者將給予相應的經濟和行政處罰。

      7、外出會診醫師不允許攜帶本院器械及藥物,我院不公派車輛。特殊情況,需向主管院長申請。

      8、醫師受衛生行政部門調遣到其它醫療機構開展診療活動的不適用本規定。

      9、會診補助:醫院給予會診醫師100元/次補助。

      10、未盡事宜參考衛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

      (二)邀請院外專家會診管理制度

      1、會診對象

      a、本院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

      b、患方要求,主管醫師、科主任同意。

      2、會診程序

      a、主管醫師填寫《樂清市人民醫院邀請院外專家會診申請單》,并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屬會診相關事宜。

      b、科主任簽字后向醫務科遞交《申請單》。

      c、經醫務科與有關醫院聯系,確定會診時間。

      d、會診由科主任、醫務科科長或業務副院長主持。

      e、會診完畢后,請院外專家填寫《樂清市人民醫院院外專家會診記錄單》,一式兩份(可復印),原件夾入病歷中、復印件醫務科歸檔備案。

      3、需轉外院會診者,經本科室主任審簽,醫務科批準,主管醫師持《申請單》(加蓋醫務科公章后)和《記錄單》陪同前往會診。

      4、會診相關問題

      a、費用:如為醫院根據診療需要邀請的,差旅費、會診費等相關費用醫患雙方協商解決;屬患者主動要求邀請的,差旅費、會診費等相關費用由患方承擔。

      b、車輛:邀請院外專家會診原則上我院不公派車輛。如遇特殊情況,需向醫務科申請。

      (三)院內會診制度

      1、院內會診包含院內科室間普通會診、急會診和院內多學科大會診。

      2、院內會診程序

      a、科室間普通會診

      a)主管醫師書寫會診申請單;本組主治及主治以上醫師簽字、注明時間(精確到年月日時);邀請科室護理人員執行醫囑后應在60分鐘內通知事務中心派專人負責送達應邀科室。

      b)應邀科室應在接到會診申請單后的60分鐘內,按科室的會診管理規定通知相關人員(本專業主治及主治以上職稱醫師)前往會診。

      c)應邀醫師在接到會診通知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會診(院內普通會診時限為邀請會診科室發出會診申請單后的24小時內),并書寫會診意見。

      d)會診過程中如需進行專科檢查者,應邀醫師應根據患者病情的情況,采取相應的方式完成會診。

      b、院內急會診

      a)急會診必須嚴格掌握指征,認真填寫會診單,會診要求、目的及病情介紹應清晰、明了。主管醫師請示本組主治及主治以上醫師獲得允許后,可先電話邀請相關科室醫師會診,隨后在會診結束前完成《院內會診申請單》并注明“急”字樣。

      b)應邀醫師應為我院主治及主治以上職稱醫師。

      c)應邀醫師在接到急會診邀請后,必須在10分鐘內到達應邀科室進行會診,隨后完成會診記錄。

      3、經會診需要轉科治療的患者,應在患者病情允許移動的情況下進行,但在轉入前應邀會診科室應指定相對固定的醫師協助患者所在科室的治療。危重搶救患者原則上不轉科。

      (四)院內大會診(病案)討論制度

      1、屬以下情況者可申請院內大會診

      a、經科內討論并請相關專科會診無法確診者。

      b、需聯合制定治療方案者。

      c、疑難少見病例或有教學意義者。

      d、外賓、港澳臺同胞、特殊醫療保健人員及我院職工。

      2、院內大會診程序

      a、主管醫師提交《院內大會診(病案)討論申請書》,經科主任簽字后,報醫務科批復。

      b、經醫務科審批同意會診后,主管科室將《申請書》送達被邀請會診醫師處。

      c、在指定時間和地點進行會診、討論,由患者所在科室主任本人或指定人員主持,主管醫師記錄。

      d、主管科室于會診結束后向醫務科反饋會診結果。

      e、醫務科派專職人員參會。

      3、相關人員職責

      a、申請科室:準備詳盡系統的病歷摘要及各種相關輔助檢查、影像學資料,擬定邀請人員、會診目的、時間、地點。主管醫師詳細記錄討論意見于疑難危重病例討論本,記錄內容包括時間、地點、主持人、參加人員名單、專業技術職務、病歷匯報人、發言記錄、總結意見,隨后主管醫師將會診記錄另立專頁歸入住院病歷。

      b、被邀會診醫師:接到病歷摘要后,視情況提前診察患者,閱讀病歷摘要,進行充分準備。

      c、醫務科:派專職人員參會,協調會診中出現的問題。

      4、相關問題說明

      a、院內大會診有利于提高全院醫務人員診療水平,是一種便捷有力的教學手段,歡迎各級醫護人員,實習、進修人員積極參加。

      b、院內大會診主持人應為申請科室主任。

      c、無特殊情況,院內大會診應安排在工作日的下午。

      d、院內大會診至少提前一日申請,以便應邀人員充分準備。

      第10篇 附五醫院會診制度6

      第五醫院會診制度(六)

      會診是發揮有關專業人員的集體智慧,更恰當地解決疑難病例的診療,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的重要環節。會診也是各科室之間或各醫院之間協作的重要形式。

      一、在病人診療過程中,以下情況應及時提出會診,以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1、住院病人住院時間超過7天,經科內三級醫師查房后仍未能明確診斷或尚沒有相對明確的提示診斷線索者。

      2、病人雖已確診,但經治療療效不佳或在治療上遇到困難者。

      3、病人住院期間出現其他專業的病情變化或伴發其他專業的疾病者。

      4、病人病情復雜,同時伴有多系統癥狀或多器官功能損害者。

      5、手術時出現需要其它專業的醫師配合者。

      6、門診或急診就診的病人因病情需要其他專業的醫師協助診療者。

      7、病人或家屬提出較強烈的要求者。

      8、因其他特殊情況,病人所在科的科主任或醫務科認為需會診者。

      二、各級醫師應嚴格掌握各類會診的指征,不應濫用會診,以免影響其他正常的醫療工作。更不應流于形式。

      三、會診按照會診的性質分為科內會診、科間會診、門(急)診會診、手術會診、院內多科會診和院外會診。各類會診的組織必須嚴格按照相應的程序。

      1、科內會診:由主管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2、科間會診:由主管病人治療組的主治醫師提出,主任(副主任)醫師同意,填寫會診通知單和會診申請書。如因本科診療設備的限制,在病人病情允許的情況下,可帶病人到相應專科檢查(如須攜帶病歷的,科室派員攜病歷一同前往)。

      3、門(急)診會診:由首診醫師提出,電話通知被邀請科室的醫師到指定診室會診。首診醫師須寫好門(急)診病歷及初步診斷意見。

      4、手術會診:是指在手術過程中需要請其他專業醫師協助處理的會診。由主刀醫師或其上級醫師提出,電話通知相應專業的醫師,應邀者得通知后應立即到場(如因事不能到場應說明原因,并提出代替人)。

      5、院內多科會診:是指需要同時邀請3個科或以上的醫師進行會診的情況。由病人所在科的科主任提出會診的目的和要求,并將會診通知書送醫務科,醫務科確定參加會診的科室(部門)人員,并通知有關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參加會診。會診申請書放在病人住院病歷的最前面備閱。會診的主持人根據病人的具體情況、會診的參加人員等,可相應確定由病人所在科的科主任、醫務科科長或醫院領導主持。

      6、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專業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由醫務科負責把較詳細的會診申請書傳至相應醫院的醫務科。若病情危急,可直接電話邀請被邀請人,并明確會診時間,再由醫務科通知對方醫院醫務科。會診由申請科的專業主任主持。必要時,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但須在醫務科備案。

      四、會診根據時限要求分為普通會診和緊急會診。

      1、普通會診在發出會診邀請后24小時內完成。

      2、緊急會診須在確定會診后30分鐘內執行。需要緊急會診時,上述第三條所規定的組織程序均可簡化,責任醫師(主管醫師、值班醫師或首診醫師)應用電話通知被邀請人,之后邀請人應補發會診通知單給被邀請會診醫師。

      3、屬于搶救病人生命的緊急會診,被邀請人必須在接到通知后以最快的速度到達會診指定地點。

      五、會診邀請科室必須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1、責任醫師要認真、清楚的填寫會診通知單的每項內容,尤其對通知單中的診斷意見、會診目的、時間、地點、邀請人員、屬普通或緊急會診、申請時間等。

      2、責任醫師要認真、清楚的填寫會診申請書內容:包括病者姓名、住院號、病歷摘要、必要的輔助檢查及化驗結果、初步診斷、會診目的、書寫日期等項。并根據第三條所規定的會診邀請人權限,由申會診邀請人審閱后親筆簽名。

      3、會診時,病人的主管醫師及與被邀請會診醫師相應級別的上級醫師必須全程陪同會診并詳細介紹病人的情況。如主管醫師因特殊情況不能在場時,其上級醫師必須指定與專人或親自負責代替其陪同會診的工作。如上級醫師因特殊情況不能在場時,本科的二線值班醫師必須在場陪同會診。

      4、責任醫師要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并實事求是地實施會診意見提出的診療行為。

      5、院內多學科會診的主持人要在會診結束前進行小結,明確會診意見,并組織實施。

      六、會診被邀請人必須做好的工作:

      1、未指名的普通會診,由本院主治醫師以上醫師負責。

      2、指名的普通會診,原則上由指定的被邀請人負責,如被邀請不能執行,應與邀請人協商后另行安排其他醫師負責。

      3、緊急會診原則由被邀請科室的本院主治醫師以上醫師或二線值班醫師負責。

      4、普通會診在接到會診通知后24小時內完成。緊急會診者被邀請人須在20分鐘到位。屬于搶救病人生命的緊急會診,被邀請人必須在接到通知后以最快的速度到達會診指定地點。

      5、應邀會診醫師在會診時須對診療行為的醫療質量負責,并認真書寫會診意見書。如會診醫師的技術能力難以獨立解決病人的診療問題,會診醫師應及時向上級醫師報告,請上級醫師參與會診工作。

      第11篇 市中醫院會診制度

      中醫院會診制度

      1、凡遇證情復雜等疑難重危病癥,應及時申請會診。

      2、重危或急診會診,必須隨請隨到。

      3、會診發生異議時,主持人決定會診意見及其治療方案。

      4、科內會診由經治醫生或主治醫師提出,主任(副主任)醫師主持并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經治醫師做好詳細會診記錄。

      5、科室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主治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被邀科室應指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前往,會診要在24小時之內完成。急會診應在會診申請記錄上注明“急”字樣,并注明時間,具體到分鐘,應邀會診醫師應及時趕赴會診科室。特殊情況下:如點名會診時由請會診科室直接電話通知相關人員。

      6、院內會診由主任(副主任)醫師提出并主持,重大會診需經醫務科同意,邀請有關人員參加。會診時,醫務科要有人參加。

      7、需院外會診的疑難病癥,由主任醫師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與有關醫院聯系,會診由申請科的主任(副主任)醫師主持。

      8、無論院內、院外、科室間或科內會診,會診前經治醫生及主治醫師應準備好四診摘要及有關材料;會診中要充分討論,做好記錄,最后由主持人進行總結。

      第12篇 醫院核心制度之會診制度

      醫院十三項核心制度之會診制度

      1. 會診類別

      1.1 院內一般會診:科室自行聯系。會診后,受邀科室必須在會診單上書寫診療意見。

      1.2 院內大會診:凡涉及需院內多科室共同研究解決的重要跨科及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或主診醫師向醫務科提出,召集有關科室醫務人員參加。會診由申請科室主任主持。

      1.3 院外會診:凡本院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主管醫師填寫院外會診申請單。經醫務科同意后,由醫務科與有關單位聯系邀請,確定會診時間。

      1.4 外院邀請我院會診:由醫務科審核批準,科主任安排副主任以上醫師前往會診。(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第42號令《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

      1.5 外省市會診需報分管院長及人事科同意后,方可出診。

      2. 院內一般會診分為病區普通會診和病區急會診

      2.1 病區一般會診

      2.1.1 總體要求:凡遇疑難病例,住院7日內未確診或實施重大診療措施前應及時申請會診。申請會診科室必須提供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以及初步診斷、會診目的與要求,并將上述情況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主治醫師以上人員簽字后,送往會診科室。被邀請科室按申請科的要求,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完成會診。會診時經治醫師應陪同進行,以便隨時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共同研究治療方案。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包括診斷及處理意見等)詳細記錄于會診單上。如遇疑難問題或病情復雜病例,應立即請上級醫師協助會診,上級醫師及時提出具體指導意見。如接受會診的科室認為病人需要轉科治療,可提出轉科治療建議。本院住院病人因病情需要他科會診或轉科會診者,需經分管床位的主治醫生提出申請,并經當班副主任醫師或科室主任審簽同意。

      2.1.2 會診簽發:主治醫師。

      2.1.3 時間要求:一般會診24小時內完成。

      2.1.4 會診醫師:要求主治以上醫師前往會診。

      2.1.5 會診記錄:會診診斷及處理意見詳細記錄。

      2.1.6 會診陪同:床位醫師匯報病情。

      2.2 院內急會診

      2.2.1 危重患者應先進行搶救,不宜搬動的患者及需要隔離的傳染病患者,應邀會診科醫師迅速到達申請科進行會診。本科難以處理急需其他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患者;會診單上注明'急'字;搶救會診、氣管插管可以采用電話邀請。

      2.2.2 會診簽發:主治醫師簽發會診單。

      2.2.3 時間要求:隨叫隨到,即時到達。

      2.2.4 時間記錄:到位時間確定,從被邀科室受到會診單或電話起至到達的時間止,記錄精確到分鐘。

      2.2.5 會診醫師:科室二值班,必要時匯報請示上級醫師。

      2.2.6 會診記錄:會診醫師所在科別、會診時間、會診意見、會診醫師簽名等。

      2.2.7 會診陪同:值班醫師。

      3. 院內大會診

      3.1 疑難病例需多科會診者,由邀請科室科主任提出,一般應提前1~2天將病情摘要、會診目的、會診時間,書面通知被邀請科室,召集相關科室醫務人員參加,必要時醫務科參加。

      3.2 會診簽發:科主任簽發會診單。

      3.3 書寫會診單要求: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以及會診目的、要求;申請醫師簽名。

      3.4 時間要求:協商后指定時間。

      3.5 會診醫師:點名副高以上或高年資主治醫師;由科主任確定外院專家人選。

      3.6 大會診流程:科主任主持,經治醫師匯報病史,體檢及主要輔助檢查結果;科主任補充情況,共同查看病人;會診醫師提出會診意見;科主任歸納專家意見、綜合分析、小結確定診治方案。

      3.7 記錄內容:會診內容記錄詳細,最后由專家確認;內容包括會診醫師所在科別、醫療機構名稱、會診時間及會診醫師簽名等。

      4. 邀請外院會診

      4.1 本院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

      4.2 會診簽發:醫務科簽發會診單。

      4.3 會診單書寫:病情摘要、重要檢查、邀請會診醫院、科室、醫師的專業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會診目的、理由、時間和費用等情況,并加蓋公章。

      4.4 流程:如因病情變化經治醫師認為需要院外會診者應向患者說明會診目的、費用等問題,征得患者同意;若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征得其授權委托人或監護人同意;若患者或其家屬提出的院外會診要求,應征得經治醫師同意。經科室主任同意并向醫務科提出申請;書面發出會診邀請函;用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會診邀請的,應當及時補辦書面手續。

      4.5 會診費用:屬醫院提出診療需要邀請的,費用由醫院承擔;屬患方主動要求提出邀請的,費用由患方承擔。

      4.6 會診陪同:經治醫師、副主任以上醫師。

      5. 外院邀請會診

      5.1 必須由醫務科審核。

      5.2 下列情況不屬于會診范圍:

      5.2.1 會診邀請超出本單位診療科目或者本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

      5.2.2 會診邀請超出被邀請醫師執業范圍的。

      5.2.3 邀請醫療機構不具備相應醫療救治技術條件的。

      5.2.4 未經醫院及科主任同意,私自前往外院會診或手術。

      5.2.5 無法保障醫院本身醫療力量。

      5.2.6 醫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5.3 會診流程

      5.3.1 醫務科接到會診單位發出的邀請單審核后,與被邀請的科室和醫師聯系,如邀請科室、醫師不能派出前往會診時,應立即告知邀請醫務科。

      5.3.2 接受會診任務的醫師,應當詳細了解患者的病情,親自診查患者,完成相應的會診工作,并按照規定書寫醫療文書。

      5.3.3 會診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相關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規范、常規。如發現難以勝任會診工作,應當及時告知邀請醫院,并終止會診。

      5.3.4 發現邀請醫院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不適應收治該患者,或者難以保障會診質量和安全的,應當建議轉往其他具備收治條件的醫療機構診治。

      5.3.5 會診結束后,邀請醫療機構將會診情況通報醫院。醫師在2個工作日內將外出會診的有關情況報告科主任和醫務科。

      5.4 會診醫師:對方點名的副高以上醫師;未點名由科主任安排;急會診可由高年資主治參加。

      5.5 會診時間:一般會診在3~5天之內完成,急會診當天完成。

      5.6 會診費用:收取

      會診費用,統一交付醫院財務科。

      中心醫院會診制度(十二篇)

      某中心醫院會診制度1、凡危重疑難病例或涉及其它專科的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2、各科室必須高度重視會診工作,及時組織、完成會診任務,并保證各專科會診質量。3、會診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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