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火舞私秘?奶头大屁股小说,永久免费看啪啪网址入口,国产在线精品无码av不卡顿,国产精品毛片在线完整版,国产69精品久久久久久妇女迅雷,色综合久久久无码网中文,日韩新无码精品毛片,强睡邻居人妻中文字幕
      當前位置:1566范文網 > 企業管理 > 制度大全 > 培訓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27 14:58:06 查看人數:34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制度

      第1篇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增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實際安全從技能,減少傷亡人數,保證安全生產,結合煤礦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制度。

      3、定義

      3.1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

      3.2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3.3特種作業的范圍

      (1)電工作業

      (3)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

      (4)叉車

      (5)壓力容器

      4、職責

      4.1由管理部保管特種作業證書;并由安全管理員負責管理特種作業人員臺賬;做好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管理工作。

      5、一般規定

      5.1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五)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除符合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和第(五)項規定的條件外,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6、培訓

      6.1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

      6.2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特種作業,持學歷證明經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的培訓。

      6.3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6.4特種作業操作證遺失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審查同意后,予以補發。

      7、復審

      7.1特種作業操作證每2年復審1次。

      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7.2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復審的,應當在期滿前60日內,由安全管理員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二)從事特種作業的情況;

      (三)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記錄。

      7.3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按照前款的規定申請延期復審。

      7.4特種作業操作證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

      7.5申請延期復審的,經復審合格后,由考核發證機關重新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

      7.6再復審、延期復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7.7離開特種作業崗位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試,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7.8 加強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復審檔案,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

      7.9特種作業人員在勞動合同期滿后變動工作單位的,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7.10企業不得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7.11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偽造、涂改、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2篇 物流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物流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復審工作,提高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和安全技術素質及實際操作技能,減少和避免工傷事故的發生及職業危害,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在本制度中,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含以下三個作業內容:

      1、電工作業(含維修電工、安裝電工等)

      2、制冷工作業

      3、叉車司機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培訓、考核,獲得從業資格后方可上崗。具體要求如下:

      1、必須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種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按上崗要求,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勞動行政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做到持證上崗。

      3、凡公司需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報上級相關部門安排進行培訓、考核、發證,操作證到期的人員要按期限進行培訓復審。無操作證者,嚴禁上崗作業。

      4、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及復審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5、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和復審費用,由單位進行支付,由于學員考核不及格需進行補考或再次參加培訓復審的費用,由個人承擔。

      6、特種作業人員要佩證上崗,并要按'操作證'限定的作業內容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犯規定,強迫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另外,外來人員在我廠范圍內從事特種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定,特種作業監管部門應將本規定落實到外來作業單位和人員,確保安全作業。

      第3篇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登記管理制度

      一、項目部負責有關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登記、管理等工作。

      二、項目部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檔案。

      三、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或持過期證件上崗。

      四、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應實行理論教學與實際操作技能訓練相結合的原則,重點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預防事故的實際能力。

      五、經考核成績合格者,由有關部門發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不合格者,應重新培訓。

      六、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按有關部門要求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動失效。

      七、《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或轉借他人。

      八、特種作業人員所在單位應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監督檢查工作。

      九、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可從事原作業。

      十、特種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應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吊扣、吊銷其操作證。造成嚴重后果者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4篇 風電場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工作制度

      1總則

      本制度根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制定,規定了風電場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的基本規則,適用于場內生產運行、維護檢修及各承包項目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2管理內容

      2.1 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2.1.1 年滿18周歲以上,身體健康,工作認真,沒有妨礙從事特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1.2 具有特種作業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2.1.3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并持證上崗。

      2.1.3.1 特種作業人員包括:焊工、起重工、起重機械操作工、登高架設工,機動車駕駛員等。

      2.2 焊工的安全管理辦法:

      2.2.1 未受過專門訓練人不準進行焊接工作,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政府受權的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方可允許工作。

      2.2.2 焊工應穿帆布阻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準扎在褲子里,口袋須有遮蓋,腳面應有鞋罩,并應配有白光眼鏡,電焊手套和橡膠絕緣鞋。

      2.2.3 電焊機外殼必須有良好的接地,導線必須使用絕緣良好的皮線。

      2.2.4裝有氧氣的氣瓶不準與乙炔氣瓶或其他可燃氣體的氣瓶儲存于同一倉庫。

      2.2.5 不準在帶有壓力的設備上或帶電的設備上進行焊接。

      2.2.6 禁止在裝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油漆未干的結構或其他物體上進行焊接。

      2.2.7 禁止在儲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內進行焊接,在易燃易爆附近進行焊接時, 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10米,并根據現場情況,采取安全可靠措施。

      2.2.8 對于存有殘余油脂或可燃液體的容器必須打開蓋子,清理干凈。對存有殘余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應先用水蒸汽吹洗或用熱堿水沖洗干凈,并將其蓋口打開,方準許焊接作業。

      2.2.9 在高空進行焊接工作,應做好防止高空墜落措施,工作人員須使用安全帶,凡不宜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

      2.2.10 在梯子上只能進行短時不繁重的焊接工作,禁止登在梯子上的最高梯階上進行焊接工作。

      2.2.11 在容器內進行焊接工作,應加強通風,嚴禁向容器內輸送氧氣。同時應有防觸電的措施,并不準同時進行電焊及氣焊工作。

      2.2.12 電焊工在合電焊機刀閘開關前,應先檢查電焊設備應正常,合閘時應戴干燥的手套。

      2.2.13 焊工每年要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并經考試焊工上崗。

      2.3 起重工安全管理辦法:

      2.3.1 起重工必須是經過有資質部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并取得政府授權部門頒發的上崗證人員擔任。

      2.3.2 起重工應該身體健康,兩眼視力各不低于0.7,無色盲,無聽覺障礙,無癲癇,無高血壓、心臟病、眩暈和突發性昏厥的疾病,無妨礙起重作業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2.3.3 起重工應熟知《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有關章節。

      2.3.4 起重工應了解所使用的起重機安全裝置的構造、性能,并能熟悉各種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2.4 起重機械操作工安全管理辦法:

      2.4.1 起重機械操作工必須經有資質部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并取得政府授權部門頒發的操作證。

      2.4.2起重機械操作工應該身體健康,兩眼視力各不低于0.7,無色盲,無聽覺障礙,無癲癇,無高血壓、心臟病、眩暈和突發性昏厥的疾病,無妨礙操作起重設備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2.4.3起重機械操作工應了解所使用的起重機安全裝置的構造、性能,并能熟悉各種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2.4.4起重機械操作工應熟知《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有關章節。

      2.4.5 起重進行操作工每年要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和安全操作規程培訓,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

      2.5機動車司機安全管理辦法:

      2.5. 1車輛駕駛員必須取得駕駛證,不適應駕駛員工作的人員必須調離崗位。

      2.5.2 嚴禁酒后駕駛,違者調離駕駛員崗位,并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2.5.3 各種車輛不得超速行駛,廠內不得超過10km/h。

      2.5.4 嚴禁將車輛交于非駕駛員駕駛,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調離駕駛員崗位。

      2.5.5機動車除駕駛室按規定坐人,其他部位嚴禁載人,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調離駕駛員崗位。

      2.5.6機動車駕駛員每季要進行安全教育,每年要進行交通法規安全培訓并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

      2.6 登高架設工安全管理辦法

      2.6.1登高架設工必須是經過有資質部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并取得政府授權部門頒發的上崗證人員擔任。

      2.6.2登高架設工應該身體健康,無聽覺障礙,無癲癇,無高血壓、心臟病、眩暈和突發性昏厥的疾病,無妨礙登高架設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2.6.3登高架設工應應掌握各種環境下登高架設的標準、要求,并熟悉各種架設、拆除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2.6.4登高架設工應熟知《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有關章節。

      2.6.5 登高架設工每年應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并經考試合格上崗。

      2.7.特種作業人員由風電場統一進行造冊登記管理,每2年由有資質的培訓機構進行一次專業培訓復試合格,發怔單位核準注冊后有效。

      3管理目標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

      第5篇 化工廠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規范特種作業的管理,杜絕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的傷亡事故,保持公司生產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種作業全過程的安全環境管理和控制。

      3.職責

      3.1 管理部負責程序的建立、維護和更新。

      3.2 管理部負責聯系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發證工作,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負責聯系對全廠特種設備的年檢。

      3.3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所轄特種作業設備和作業人員的管理。

      3.4 管理部負責全廠特種作業設備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監督。

      4. 程序

      4.1 特種作業的范圍

      a) 起重機械作業;

      b) 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c) 壓力容器操作;

      d) 高、低壓電工。

      4.2 安全管理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界定和檢查,特種作業人員基本條件。

      4.2.1 年齡滿18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2.3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4.3 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與管理

      4.3.1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3.2 安全主任必須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應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a) 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b) 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兩次以上的;

      c) 經區級醫院確認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

      d) 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4.4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4.4.1 特種設備必須經市級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當地安全監督部門考核簽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4.4.2 安全管理部應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維修人員經常檢查特種設備,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4.4.3 特種設備應根據其檢驗周期進行定期檢測,安全管理部負責聯系質量監督部門進行檢測并存檔。

      4.5 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安全操作,對于違章作業的,公司將對其部門、本人進行嚴格處罰。

      5.記錄

      5.1《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5.2《特種設備安全技術管理檔案》

      第6篇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管理辦法制度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素質,直接關系到重要崗位的作業安危,對煤礦安全生產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為此,必須重視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

      具體管理辦法如下:

      一、特種作業人員的選擇

      1. 年齡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熱愛本職工作,有高度的責任心,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它條件。

      二、上崗前的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三、特種作業人員的任用與調動

      特種作業人員原則上不準隨意調整工作崗位。如有工作需要,必須通知勞資科、安監科,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調動。

      凡任用未經培訓、無證或證件過期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

      1. 職工學校及用人單位必須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做好初訓、復訓的申報組織工作。

      2. 特種作業人員按時參加復訓,只有經復訓考核合格才能繼續從事本工種作業,不合格者要進行復培,經復培仍不合格者,調離原工作崗位。

      3. 補考不及格者罰款500元。

      4. 無故不參加復訓致使操作資格證作廢者罰款1000元,無故不參加補考致使操作資格證作廢者罰款1000元,同時給予區長、書記、主管培訓的技術員每人次各200元的處罰。

      5. 特種作業人員在外出培訓期間要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加強自身素質提高。違反紀律者視情節進行處罰。

      6. 職工學校將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各單位實際情況,定期委派特種作業人員外出培訓,各區(科)領導給予配合,對拒不配合的區(科)領導,視情節輕重處罰款,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五、其他外培人員管理,參照上述相關條款執行。

      六、本辦法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執行上級有關規定。

      第7篇 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監管部門相關規定,進一步搞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確保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結合我礦實際,制定安泰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辦法。

      本辦法涉及的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監管的煤礦井下特種作業人員(煤礦井下電鉗工、煤礦井下排水工、煤礦乳化泵司機、空氣壓縮機、煤礦井下爆破工、煤礦井下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操作工、煤礦井下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維護工、煤礦瓦斯檢查員、煤礦通風工、煤礦主扇操作工、煤礦通風安全監測工、煤礦安全檢查員、煤礦井下測風測塵工、煤礦提升絞車司機、煤礦信號把鉤工、煤礦膠帶輸送機操作工、煤礦電機車司機、刮板輸送機操作工、煤礦采煤機司機、煤礦掘進機司機、煤礦耙巖機司機、煤礦探放水工、煤礦防突工)、公安部門監管的民用爆炸物品從業人員(爆破員、安全員、保管員)。

      一、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

      (一)煤礦安全監管部們監管的特種作業人員

      1、安泰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為安龍縣煤礦安全培訓協會會員,是培訓、考核過程的具體組織者,設在礦安全科,由安全科負責相關業務工作。

      2、貴州福平能源集團投資有限公司安龍縣安泰煤礦根據自身生產實際,每季提出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計劃,以書面報告形式向安全科上報培訓計劃、人員信息,安全科根據報告組織培訓。

      3、根據國家、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及要求,煤礦從業人員需具備相應的條件才能從事相關工作,計劃培訓的學員需提供如下材料各一份:

      (1)身份證復印件;

      (2)由社區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健康證明;

      (3)初中及以上的學歷證明、彩色證件照。

      4、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應選派責任心強、遵章守紀的人員參加培訓。

      5、培訓、考核全過程必須有申報單位負責培訓工作的人員或井口指派專人參與,并由申報單位協調好學員培訓期間的時間安排,配合中心完成培訓過程的考勤、紀律等相關工作;培訓過程按教學大綱進行,申報單位不得將正在培訓的學員抽調,從而減少培訓時間。

      (二)公安部門監管的民用爆炸物品從業人員

      1、貴州福平能源集團投資有限公司安龍縣安泰煤礦,根據本單位生產實際,選派人員參加公安部門組織的涉爆人員培訓。由安全科負責審核參加培訓爆破員的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持證情況,保衛科負責組織全部參加培訓人員的政審和送培工作。

      2、民用爆炸物品從業人員參加由公安部門組織的專門培訓,經過考核合格后辦理公安部門的民用爆破物品從業許可證,方可進行涉爆作業。

      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1、安龍縣安泰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ic卡證原件統一由礦安全科保管,由安全科制作復印件交由井口發放到個人手中,本人應做好證件的保管工作,工作期間必須將證件復印件隨身攜帶備查。

      2、安全科向培訓人員所在單位通報培訓、考核及辦證情況,并及時將取得的煤礦特種作業人員ic卡制作復印件下發,在此期間,井口不得指揮未取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3、嚴禁無證、證照失效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一經查實,按照相關規定對違章人員進行處罰。

      4、民用爆炸物品的作業人員必須按公安部門相關要求持證作業,相關人員的民用爆炸物品從業許可證證書統一由安全科保管。

      三、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

      1、凡是取得特種作業人員ic卡證、民用爆炸物品從業人員許可證的人員,各井口必須建立相應的檔案,由井口分管培訓的副職負責加強管理,每季度對所管轄的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一次清查。

      2、特種作業人員一般情況下杜絕隨意調動崗位,由于特殊原因,取得特種作業人員ic卡、證的人員發生崗位調動時,必須從連隊、井口逐級申請并出具書面報告,最后經分管安全、人力資源的礦領導同意后方可調動。

      (1)崗位調動后,發放到本人手中的證件復印件交回到安全科;

      (2)若崗位調動造成特種作業人員數量不夠的,必須待新培訓的人員取得證件補足崗位需求后,方可調動。

      (3)調離原特殊崗位后,原證件由安全科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做注銷處理。

      3、因人員退休造成的特種作業人員數量不足時,井口必須上報增補培訓的計劃,及時補充人員。

      4、由井口根據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ic卡證件有效期情況,加強與礦安全科的溝通,對于需要復訓復審的人員,必須于有效期滿前的3個月,向礦安全提交復訓復審的計劃。

      四、責任處罰

      為做到特種作業人員滿足安全生產需求,各相關人員必須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形成一支穩定、高素質的特種作業人員隊伍,做出以下處罰規定:

      1、隨意變動特種作業人員崗位,導致特種作業人員不能滿足崗位需求的,對相關人員將給予處罰:罰隊長300元、罰分管領導200元、罰行政領導200元;

      2、未根據每季度清查情況及時上報復訓計劃,導致已取得的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失效的,對相關人員給予處罰:罰培訓負責人300元、罰分管領導200元;

      3、未建立和完善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檔案,造成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混亂的,對相關人員給予處罰:罰培訓負責人300元、分管領導200元;

      4、由于未持證上崗或安排未持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被安全監管部門對礦進行處罰,按責任追究處理。

      第8篇 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施工的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

      第二條 建筑施工的起重和垂直運輸機械的司機、司索工、起重吊裝(安裝)工、信號指揮工、起重工、電工、焊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全部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用人單位應當為特種作業人員建立管理檔案,確保持證上崗。

      第三條 用人單位應聘用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相關特種作業,制訂特種作業操作規程,按規定配置勞動保護用品,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嚴格管理,并結合工程項目特點,建立特殊工種用工名錄,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

      第四條 特種作業人員在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工作;施工單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作業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

      第五條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作業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絕違章指揮。

      第六條 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應隨身攜帶證件,自覺接受用人單位、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 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應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八條 實行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制度。復審不合格的應當重新參加考試,逾期未申請復審或考試不合格的,建議有關部門對其《特種作業操作證》予以注銷。

      第九條 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或者用人單位未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對用人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予以處罰。

      第9篇 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制度

      1、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對特種作業人員統一集中管理,配備專業性管理人員,直接高度管理,并由專職安全員監督檢查,強化管理。

      3、特種作業人員要責任心強,熱愛本職工作,遵章守紀,服從指揮,按技術規章辦事。

      4、每年年初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整頓,凡是年齡較大,或者不服從管理違章蠻干的,專業技術較差的。或者造成事故末遂的和已形成事故者,及時調整,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5、對所配備的特種作業入員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并按期復核,參加再培訓。

      6、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建立登記卡,實行一人一卡。

      7、嚴禁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山崗或酒后上崗。

      8、特種作業人員要每月脫產學習半天,學習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事故案例剖析,總結經驗教訓,提高技術水平。

      9、對特種人員上崗前要進行技術交底,無技術交底不得進行上崗作業,上崗后要嚴格實施安全措施,不得撤離崗位,不準閑談聊天,集中精力,精心操作。

      10、要堅持上下崗安全檢查制度,及時排除不安全因素,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第10篇 小區配電房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制度

      小區配電房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制度

      1、 配電房重地要特別注意安全,未經同意一律不得進入。配電房要保持清潔衛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的物品及其他雜物以保持通道暢通無阻。

      2、 絕緣工具要保持完好,絕緣等級要符合安全要求。儀表、操作手柄、指示燈、按鈕等要保持完好可靠。接地電阻要符合安全規范,滅火器材要配備到位。

      3、 特種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其證件必須在審驗有效期內并與操作內容相符方可上崗。同時,持證人必須自覺參加年審工作。

      4、 特種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停、送電要執行工作制度,柜背操作、帶電操作、登高必須有保護人在場。嚴禁違章操作,確保安全。

      5、 需要機組運行時,機房負責人一定要到達現場,與保護人一起檢查線路無誤后方能投入運行。機組必須處在良好的預備狀態,一旦需要即能投入工作。

      6、 各配電房負責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均要執行以上制度,違反者將視為違反勞動紀律,并負責由此引起的直接責任。執行中如有異常,必須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以便修正。

      第11篇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持證上崗制度

      1、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經主管部門審核領證,方可上崗和業,持證上崗。

      2、每一特種作來人員,屬于哪一級培訓部門培訓的,所在部門或單位必須按規定進行送培。

      3、培訓部門因其它原因暫時不安排培訓的,可委托下一級培訓部門代培、培訓,考試合格后頒發臨時證可以上崗作業。但以后有培訓安排時必須及時送培。

      4、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一律進行全脫產培訓。

      5、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后,剛上崗的一段時期內,不準單獨上崗作業,必須由有一定實踐經驗的該工種人員帶班,直到能熟練操作為止。

      6、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進行定期復訓,復訓合格辦證后方可繼續上崗。

      7、礦主管部門必須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專項檔案,妥善保存。

      第12篇 持證上崗制度-特種作業人員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對于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國務院有關部門作過一些規定。1999年7月12日前國家經貿委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明確特種作業包括: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登高架設作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壓力容器操作;制冷作業;爆破作業;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并經前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批準的其他作業。隨著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的應用和推廣,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也隨之發生變化,特別是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一些作業崗位的危險程度在逐步加大,頻繁出現安全事故,對在這些崗位上作業的人員,也需要進行特別的教育培訓。如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等,都應當列為特種作業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是指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專門針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也就是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才能上崗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定時間后,應當按照規定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對于未經培訓考核,即從事特種作業的,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了行政處罰;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特種作業定義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1999年7月12日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第13號令)規定,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

      2.特種作業人員具備的條件

      (1) 年齡滿18歲;

      (2)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程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3.培訓內容

      (1) 安全技術理論;

      (2) 實際操作技能。

      4.考核、發證

      (1) 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制作,并由當地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簽發;

      (2) 特種作業操作證,每兩年復審一次。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的,經用人單位進行知識更新教育后,復審時間可延長至每四年一次;

      (3) 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對于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國務院有關部門作過一些規定。1999年7月12日前國家經貿委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明確特種作業包括: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登高架設作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壓力容器操作;制冷作業;爆破作業;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并經前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批準的其他作業。隨著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的應用和推廣,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也隨之發生變化,特別是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一些作業崗位的危險程度在逐步加大,頻繁出現安全事故,對在這些崗位上作業的人員,也需要進行特別的教育培訓。如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等,都應當列為特種作業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是指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專門針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也就是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才能上崗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定時間后,應當按照規定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對于未經培訓考核,即從事特種作業的,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了行政處罰;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特種作業定義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1999年7月12日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第13號令)規定,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

      2.特種作業人員具備的條件

      (1) 年齡滿18歲;

      (2)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程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3.培訓內容

      (1) 安全技術理論;

      (2) 實際操作技能。

      4.考核、發證

      (1) 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制作,并由當地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簽發;

      (2) 特種作業操作證,每兩年復審一次。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的,經用人單位進行知識更新教育后,復審時間可延長至每四年一次;

      (3) 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制度(十二篇)

      1、目的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增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實際安全從技能,減少傷亡人數,保證安全生產,結合煤礦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推薦專題

      相關特種作業信息

      •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制度(十二篇)
      •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制度(十二篇)62人關注

        特種作業人員教育是安全管理工作中一個極為重要的環節,不僅危險性大,極易發生群死群傷的重大傷亡事故,而且對周圍環境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也有著重大的威脅。要嚴格 ...[更多]

      • 特種作業培訓考核管理制度(十二篇)
      • 特種作業培訓考核管理制度(十二篇)39人關注

        1、目的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增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實際安全從技能,減少傷亡人數,保證安全生產,結合煤礦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煤礦特種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