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紡織公司相關方及外用工單位管理制度
1目的與范圍
1.1為加強對租賃方及臨時工、外來作業、參觀等人員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與本單位相關的租賃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合同要點,同時,規定了廠內外來作業人員、臨時作業人員、參觀學習人員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1.3 本制度適用于與本單位相關的租賃方及廠區內非本單位人員。
2 總則
2.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外包工程項目的安全。
2.2加強外來工程項目管理,增強吸引外來工程項目的能力。
3 職責
3.1基建環保部、總務辦公室是相關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簽訂或審核各類安全協議或合同,負責進行廠級安全培訓教育,負責作業現場和租賃現場的安全檢查,負責相關方事故的調查或備案等工作。
3.2 廠辦負責簽訂臨時工合同,并辦理工傷保險等手續。
3.3 各發包方或出租單位負責承包單位的管理,負責審核各類證件和資格、簽訂合同,負責安全教育,負責人員的安全管理和審核。
4 租賃單位安全管理
4.1 出租單位在與承租或承包單位簽訂租賃或承包合同(或協議)前,應對承租或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及相應資質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
4.1.1 承租或承包單位是否具備法人資格,是否具有承擔安全生產風險的經濟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產制度和管理經驗。
4.1.2 承租或承包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否具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廠長、經理職業安全管理資格認證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具備與租賃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從事安全生產、經營、儲存業務的,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和條件。
4.2 出租單位在與承租或承包單位簽訂合同(或協議)的同時,應簽訂《租賃(承包)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租賃(承包)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應由生產辦與出租單位及承租或承包單位共同起草。合同(或協議)簽訂后,應向生產辦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3 出租單位或其授權的資產監管單位應為承租或承包單位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生產場所、設備設施,經雙方驗收、簽字后存檔。出租單位或其授權的資產監管單位應如實告知承租或承包單位租賃(承包)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及企業有關安全生產制度和標準,形成記錄,雙方簽字、存檔。出租單位或其授權的資產監管單位,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租賃(承包)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標準,對承租或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4.4 承租或承包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更改生產項目,由企業投資管理部負責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審核會簽,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反饋生產辦,由生產辦進行施工安全審核,并辦理開工證后,方可實施。
4.5 生產辦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租賃(承包)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標準,對租賃(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檢查、考核。
5 臨時工安全管理
5.1 凡在企業內工作三個月以上的臨時工、合同工必須按規定辦理臨時用工手續,由廠辦簽訂合同,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安全管理、工傷保險、職業病等方面的內容,并同時辦理工傷保險。
5.2 依廠辦簽訂的合同,分別由企管辦、用工車間(部門)及班組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凡未進行安全教育的人員不得從事任何作業。
5.3 臨時工(合同工)必須嚴格遵守企業安全管理規定,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參加安全學習和培訓,接受安全檢查。
5.4 臨時工(合同工)享有企業員工等同的安全權力和義務。凡在企業發生工傷事故或職業病,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6 外來人員的安全
6.1 外來人員主要指在廠區內臨時作業的人員,如臨時搬運工、實習人員、參觀人員等。
6.2 外來人員必須進行登記和安全培訓。
6.3 廠區內臨時作業的人員進入生產作業場所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6.3.1 外來人員的作業現場必須有明顯的范圍標志。
6.3.2 所用的施工工具、材料、設備均不得占道,要保持廠區和車間內的道路、通道的暢通整潔。因作業形成的坑、壕、絆腳物等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6.3.3 在作業過程中需動用企業設備設施的必須經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使用。
6.3.4 特種作業人員在現場作業時,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6.3.5 臨時用電線路必須辦理審批手續。
6.3.6 必須遵守修理工藝和施工規范,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維修設備時必須同時維修安全防護設施和裝置,保持安全防護設施和裝置的完好可靠。
6.4 外來人員必須自覺接受企業生產辦和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不符和安全要求必須整改。
6.5 外來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到安全管理辦公室領取外來施工單位安全告知書,并簽字確認。
7 考核
7.1 對承租方按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7.2 對臨時工、外來人員按廠內職工的安全獎懲規定等同執行考核。
7.3 經企業領導或生產辦查出相關方的違章行為,除對相關方實施考核外,還要對其主管或發包方、出租方按安全獎懲規定考核。
第2篇 紡織公司消防基礎設施管理制度
1目的與范圍
1.1為了進一步規范消防基礎設施的管理,配合消防建設,保障本單位的財產和人員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消防基礎設施的檢查與使用管理和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1.3本規定適用于本單位內各部門消防基礎設施的管理。
2總則
2.1消防基礎設施是指滅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設施是指建筑
物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幕系統、防火門、防火卷簾、
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鈴等固定設施。消防安全標志是指與消防有關的文字、圖案等。
2.2消防設施是防火救人的基礎。任何人在沒有火情的情況下,未經消防部門同意嚴禁將消防設施挪動或借做他用。
2.3消防設施由總務辦公室統一管理,消防設施所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使用。消防設施的更換必須經過總務辦公室的技術鑒定。
3職責
3.1 總務辦公室負責對消防基礎設施的統一管理與更換鑒定。
3.2總務辦公室負責設施定期檢查,并填寫設施檢查記錄表,及時上報相關部門領導。總務辦公室領導根據上報情況對是否需要更新作出鑒定并付以實施。
3.3總務辦公室根據設施匯報情況對消防基礎設施進行采購。
4消防基礎設施的檢查與使用
4.1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設備,重點防火部位設有報警設備。
4.2總務辦公室管理人員應建立消防器材臺帳,并按時對其進行檢查和裝藥,確保在有效期內正常使用。
a.各類泡沫滅火器,有效期一年,每年維修、更換一次。
b.各類二氧化碳滅火器,有效期3—5年,每三年維修、更換一次。
c.各類干粉滅火器,有效期2—3年,每二年維修、更換一次。
d.各類滅火器每月點檢一次,發現有瀉壓、外殼變形、剎把松動等及時更換。
e.消防栓、消防增壓水泵經常試壓、啟動,確保完好、有效。
4.3各種消防器材要按要求放置,便于取用,禁止挪作他用。
4.4消火栓要定期檢查保養,不得圈占或隨意啟用。
4.5消防水池要經常保持規定的蓄水量,冬季要采取防凍措施。
5消防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
5.1室內消火拴箱應經常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碰傷和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象。
(二)、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
(三)、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功能正常,無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涂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
(五)、消火拴、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注潤滑油。
5.2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防火門、防火卷簾門、疏散指示、應急照明燈具等設施。應按照有關規范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并建檔管理。每日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巡查,發現有以下問題之一的,應立即整改。
(1)、占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鎖閉疏散門。
(4)、在疏散樓梯上堆放物品。
(5)、破壞、覆蓋、挪用疏散指示標示、應急照明燈具。
5.2.1每月對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燈具的性能進行檢測,發現故障及時更換或維修。
5.2.2每月對防火卷簾門和防火門的開啟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開啟不靈活、閉門器損壞等故障及時維修。
5.2.3每月進行一次電源切換試驗,以檢測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5.2.4每日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一)、檢查滅火器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已經開啟后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在充裝。充裝后應作密封試驗并牢固鉛封
(二)、檢查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指針在紅色區域,應查明原因,檢修后重新灌裝
(三)、檢查可見部位防腐層的完好程度,輕度脫落的應及時補好,明顯腐蝕的應送消防專業維修部門進行耐壓試驗,合格者再進行防腐處理
(四)、檢查滅火器可見零件是否完整;有無變形、松動、銹蝕(如壓桿)和損壞,裝配是否合理
(五)、檢查噴嘴是否通暢,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
6考核
6.1總務辦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專門檢查考核小組,認真填寫考核記錄。
6.2各部門安全處負責人及時上報消防器材異常情況,企管辦負責對通報及時處理,準確進行考核。
第3篇 紡織公司車間現場清潔制度
1目的與范圍
1.1為了規范各類生產辦公用具的擺放,美化生產,做到辦公現場整潔有序,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生產廠與各部門現場的日常維護與管理。
2職責
2.1各生產廠負責現場衛生、定置管理工作。
2.2企管辦負責日常及月度的檢查、匯總、通報與考核工作。
3 工作程序
3.1定置定位管理
3.1.1根據工作情況劃好各類機臺、車輛、工具、貨位等的定位線。
3.1.2機臺、工作架及所有車輛等均按定位線放置。
3.1.3清潔工具的放置要求:不允許放在參觀通道處及生產線入口處,按劃好定置存放區域存放。
3.1.4生產助劑、機器以及機器常用附件等根據生產狀態放置在工作架、劃定生產放置區域內,擺放整齊有序。
3.1.5各類標識醒目。
3.2文明生產、環境整潔
3.2.1機臺、工作架保持清潔,無油污、無浮塵、無碎屑、無積存線頭、無生產廢品。
3.2.2工作場地(包括臺面、工作架)各類生產用品擺放有序,不允許擺放各種非生產物品。
3.2.3廢邊紗、廢紙箱及其它雜物及時清理,不允許存放在生產現場。
3.2.4各區域存放車輛清潔,車輪無纏線、移動靈活。
3.2.5地面清潔、無油污、無碎屑、無垃圾污痕水跡要及時清理。
3.2.6保持道路通暢,無堵塞、無遮擋。
3.2.7燈帶、燈管清潔無浮塵,電風扇保持清潔,轉葉罩無浮塵、無污痕。
3.2.8生產現場損壞的設施及時維修。車輛等未修理好之前嚴禁放置于現場。
3.2.9當班清潔工接班后負責清掃生產區域,各班承包區域每周五徹底打掃一次。現場死角由各單位負責承包到人。
3.3能源管理
3.3.1隨時做到人走燈滅,夜班結束后要熄滅夜間照明燈,白天如果無特殊需要不能打開夜間照明電源。
3.3.2設備、管道杜絕跑、冒、滴、漏現象。
3.3.3合理使用空壓氣,杜絕野蠻操作。
3.4安全防護
3.4.1現場無煙頭、無火種、無吸煙現象。
3.4.2消防設施完好,定期檢查更換,取用方便,無物品遮擋。
3.4.3各種電氣、設備、防護罩、網完好無損。
3.5著裝要求
3.5.1全體員工必須按規定統一穿著工作服。
3.5.2全體員工必須按規定配戴工作證,工作證丟失或損壞應在當天上報。
3.6圖板板報
3.6.1各部門考核信息公示內容準確完整,內容及時更換。
3.6.2現場的信息公示欄、質量考核公示欄、生產狀態公示欄等擺放整齊,必
須擦拭干凈,版面清潔無污痕、無遺留筆痕。
3.6.3各種通知及信息張貼在信息公示欄內,嚴禁隨意張貼。
3.7考核辦法
3.7.1抽查現場執行情況,按現場管理考核細則進行處罰。
3.7.2抽查現場發現有零布、碎布的,考核相關單位每米20元(不夠1米的按1米考核),相關單位負責落實到責任人。
4相關記錄
4.1現場檢查由企業管理辦公室專人進行隨機抽查并詳細記錄現場情況,及時進行公布抽查結果。
第4篇 紡織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1.1為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避免工傷事故發生,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等幾種安全教育的程序、內容和管理要點。
1.3 本制度適用于澳泰公司內所有從業人員。
2 總則
2.1 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各單位要通過開展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2.2 各單位要堅持安全教育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認真布置,檢查落實,
講求效果,嚴格考核。
2.3 未經安全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3 職責
3.1 安全管理辦公室是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的主管部門,負責下達年度培訓計劃,并組織或督促相關部門實施;負責教育培訓資金的申報和使用。
3.2 各生產廠負責提出年度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的需求;負責實施新職工、班組長、職業健康、轉崗等安全教育。總經辦統一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中層及中層以上干部、安全管理人員參加相關部門的安全教育培訓;負責制定全員安全教育內容。
3.3 其它單位負責組織和實施全員安全教育。
4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
4.1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確保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4.2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將委托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進行培訓。
4.3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4.4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主要內容為:
4.4.1 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4.4.2 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4.4.3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4.4.4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4.4.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4.4.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4.4.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4.5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包括下列內容:
4.5.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4.5.2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4.5.3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4.5.4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4.5.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4.5.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4.5.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5新職工安全培訓教育
5.1 凡新入職的員工進廠都必須進行廠級、車間級、班組級的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4學時即公司級8學時、車間級8學時、班組級8學時。
5.2 經安全教育后,勞保倉庫領取規定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并由勞保倉庫對領取情況保存建檔。
5.3 根據總經理辦公室確定的新職工的學徒期,車間必須為其制定師傅,師傅應當對其進行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并對其安全操作進行監護。
5.4 新職工安全技術教育內容
5.4.1 公司級教育由安全辦進行,主要內容為:
a)公司的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和安全生產的任務,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b)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規定,本企業概況、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和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危險性作業項目、安全管理程序;
c)《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規定》《消防法》等法律法規,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有關規章制度,職業安全健康常識;
d)公司典型的工傷事故案例及防范措施;
e)安全“兩個體系”:○1、公司級管控的風險點,管控層級,主要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2、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治理的依據等。
5.4.2 車間級教育由車間負責安全工作的領導進行,主要內容為:
a)工作環境和危險因素,本車間概況,生產性質等;
b)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c)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應急情況的處理;
e)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維護;
f)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和危險區域地點及警示標識;
g)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故;
h)有關的事故案例剖析;
i)安全“兩個體系”車間主要風險點,管控層級、管控措施、應急處置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措施和排查依據。
5.4.3 班組級教育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主要內容為:
a)各崗位(工序)的安全操作規程;
b)班組崗位的設備、設施、工具的性能特點和使用要求;
c)崗位(工種)的安全崗位責任制和應遵守的制度等;
d)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e)有關事故案例剖析;
f)作業環境及危險區域和注意事項;
g)工序作業操作法和作業指導書;
h)安全“兩個體系”班組主要的風險點、管控層級、管控措施、應急處置和隱患排查整改治理的措施與依據。
以上三級培訓的考試可采用開卷考試的形式
6 班組長安全教育
6.1 班組長安全教育,由總經辦負責組織實施,各分廠安排授課。
6.2 教育內容:
a)安全生產的意義和任務;
b)國家相關法規、標準,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企業的規章制度;
c)安全技術、職業危險、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d)現代科學管理的方法及應用、班組安全建設、安全生產“五同時”教育、檢查、危險作業、違章管理等內容、方法和要求。
6.3 班組長安全教育應有學員名單、考試(或考核)記錄。
7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
7.1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紡織企業所涉及的特種作業及人員主要有:
a)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
b)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c)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d)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e)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7.2 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并經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其委托的地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認定。
7.3 安全辦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按照規定的時間組織其參加培訓或復審,并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操作者持證上崗。
8轉崗安全教育
8.1 工傷休工人員和離崗六個月以上重新上崗的職工,納入轉崗培訓。分廠相關部門必須安排對其進行轉崗安全教育,對工傷休工人員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其他轉崗人員進行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轉崗人員須經安全教育后,方可安排工作。
8.2 復工教育內容
a)澳泰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b)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
c)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安全生產的具體要求;
d)對工傷轉崗者,分析、掌握事故的原因及防范的措施。
8.3 轉崗教育后,填寫《轉崗安全教育表》,交本單位安全辦存檔。
9 考核
對于未按規定組織安全教育或教育率達不到規定要求,按澳泰公司安全獎懲辦法執行
第5篇 紡織公司勞動保護監督管理制度
1目的與范圍
1.1為加強勞動保護監督管理, 履行公司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的職責,維護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集團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人員要求、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職責及檢查制度。
1.3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
2 責任
2.1公司工會組織依法履行勞動保護監督檢查職責,建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制度,對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群眾監督,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2.2公司工會設立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或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小組)對生產車間進行監督。
3 勞動保護檢查委員會人員要求
3.1公司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委員由同級公司工會提名,報上級領導備案。
3.2公司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生產實踐經驗,并從事公司工會勞動保護工作一年以上,應有較高的政治、業務水平,熟悉和掌握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勞動保護業務;科級以上、從事五年以上勞動保護工作的工會干部也可以擔任公司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任命前必須經過勞動保護崗位培訓,考核合格。
3.3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2人,委員若干人,女職工相對集中的部門,應設女職工委員。主任委員應由公司工會委員會主席或副主席擔任。
3.4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委員由熟悉勞動保護業務、熱心勞動保護工作的工會干部和生產一線的職工擔任。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委員也可聘請行政管理人員擔任,但不得超過委員會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3.5根據需要,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的工作可與職工(代表)大會的專門委員會的工作相結合。
4 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職責及檢查制度
4.1監督和協助本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參加涉及職工勞動安全與健康規章制度的制定,參與本單位勞動安全衛生措施、計劃和經費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對勞動安全衛生的措施提出意見和建議。
4.2定期分析研究勞動安全衛生狀況,向單位反映職工對勞動安全衛生工作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督促和協助單位解決勞動安全衛生方面存在的問題,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
4.3參與本單位集體合同中關于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工傷保險等條款的協商與制定,維護職工勞動安全衛生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和享受工傷保險的權利。對集體合同、勞動合同中勞動安全衛生條款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4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組織或協同行政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組織職工代表對勞動安全衛生工作進行督查。對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作業點建立檔案,監督整改和治理,并督促單位防范事故和職業危害。
4.5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符和勞動安全衛生標準規定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問題嚴重的,向企單位行政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對決不整改的,要求政府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性措施。
4.6監督檢查新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4.7參加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和處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監督和協助單位采取防范措施。對發生的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進行研究、分析,總結教訓,提出建議。
4.8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嚴重職業危害,并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要求現場指揮人員采取緊急措施,包括立即從危險區內撤出作業人員。同時支持或組織職工采取必要的避險措施并立即報告。
4.9宣傳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政策及企事業的規章制度,結合實際情況,組織和發動職工開展安全生產活動,教育職工遵章守紀,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
4.10督促各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發放勞動安全衛生防護用品、用具,監督企事業單位定期對職工進行健康檢查。監督各部門履行對職業病人的診斷、治療和康復的責任,督促落實工傷待遇及職業病損害賠償。監督和協助單位落實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有關規定。
4.11各部門對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的工作應給予支持,并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對阻撓監督檢查工作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5 考核
5.1工會和單位行政領導組織對工會檢查委員會的全面審查和考核。
5.2在對監督檢查工作中表現突出的檢查委員由單位給予獎勵。
第6篇 紡織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公司和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及公司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安委會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拉網式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排查分四個專業組分別排查。一是電氣組;二是設備組;三是消防組;四是現場組;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安全辦負責下達“公司安委會安全隱患整改指令書”,各單位在接到整改指令后必須按規定時間整改合格,公司安全辦負責復查,對不能按時整改的單位予以安全生產管理分月度考核和經濟處罰,由企管辦考核兌現。
二、公司安全辦職能人員堅持按照安全標準化的規定每天對現場的安全生產進行檢查,對查出的一般性隱患,責承其單位立即整改;對一般性隱患要限期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要在公司統一安排下,按照整改指令在規定時間內去認真整改,排除隱患直至治理整改合格達標。
三、按照“兩個體系”的條款的規定,公司級隱患排查每季度一次;分廠、車間級隱患排查每月一次;班組級隱患排查每周一次;月底各單位匯總隱患排查整改情況報安全辦備案。
四、公司安全辦要對月度安全隱患大排查的整改治理復查情況建立登記臺賬,使安全隱患的治理達標合格,不發生重復性隱患的出現.
五、各車間分廠和班組對隱患排查治理要按照四個表格去認真排查整改復查驗收,在規定時限內合格達標,形成閉環式排查治理整改。
六、關于隱患排查交叉問題的規定;
1、 保衛隊代表公司對消防設備設施進行公司級排查和管控.并將通知單[e表] 下發到被查出的責任單位.
2、特種設備有設備部負責排查, 對查出的隱患以通知單[e表] 形式下發到責任部門.
3、 車間班組級對特種設備所排查的隱患以[e表] 形式發到設備部.
4、 車間班組級針對電氣所排查出的隱患以[e表] 形式發到設備電氣.
七、各單位在日常生產和工作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勤巡回、勤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認真的徹底整改治理,不留后患,以切實保障勞動者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財產安全!使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形成長效的、閉環式的管理。
八、職業危害的隱患排查治理整改的頻次和管控層級規定如下:“低風險”和“一般風險”為班組級管控,每周排查一次;“較大風險”為車間級管控,每月排查一次。
第7篇 紡織公司安全生產年度目標管理制度
一、各單位要緊緊圍繞公司確定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開展好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負全面責任,在抓好生產質量等項管理的同時抓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保證確定的單位年度分解目標和員工個人簽約目標的實現達標。
三、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每月對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工傷事故和“三違”情況以及勞動防護管理工作進行月度考核,依照《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考核制度》進行考核。
四、公司安委會堅持每月一次的安全隱患大排查、各生產單位每周一次的隱患排查、各班組每天日常安全自查,為完成年度目標堅持不懈的抓隱患整改,確保公司一方平安。
五、依照年度目標,有效開展每年兩次應急預案演練,以實戰狀態投入演練,達到鍛煉隊伍一旦遇火情能在第一時間迅速滅火。
六、公司堅持執行全面禁止吸煙的規定,一旦查出按規定嚴格處罰,以此保證公司無火源產生。
第8篇 紡織公司危險作業審批監護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1.1 為了加強對危險作業、派出到外單位的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預防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危險作業的種類、管理分工、審批手續及預先危險性分析等。
1.3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
2 總則
2.1 危險作業種類:
1)高處作業:指在距墜落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2)帶電作業。
3)在禁火區域進行的明火、易燃作業。
4)爆破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5)有中毒、窒息危險的作業。
3 職責
3.1安全辦負責審批高處作業,并對其實施安全監督、檢查。負責所有危險作業的監督檢查。
3.2 設備部負責審批帶電作業,并對其實施安全管理;事前應報安全部門備案,并接受其監督、檢查。
3.3 安全辦負責在禁火區域、重點防火部位及要害部位進行明火、易燃作業,爆破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并對其實施安全監督、檢查。
3.4 有中毒、窒息危險的作業,由安全辦審批并實施安全監督、檢查。
3.5 危險性較大的派出作業,由派出單位的領導和安全員審批并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4 審批手續
4.1 一般性的危險作業,由本單位的領導或安全員審批。
4.2 下列危險作業,由總經辦或安全辦審批:
1)多個單位協同進行的作業,及在帶電、強風、雪天、雨天等特殊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
2)重點防火區域的明火或易燃作業;
3)處理爆炸物品或爆破工程;
4)重大檢修項目中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4.3 派出工作中有危險性作業的,由派出單位審批;涉及兩個以上單位的,由各單位協商或由派出單位上報總經辦審批。
4.4 對危險性較大的施工、檢修等作業,由組織施工、檢修的單位進行預先危險性分析,上報總經辦或安全辦備案。
5 管理要求
5.1 凡計劃準備進行危險作業的單位,作業前應編制安全作業計劃,制定好安全對策,指定安全負責人,并指派安全負責人按上述管理分工到有關部門辦理《危險作業申請單》。危險性較大或重大的工程及檢修,主辦責任單位應根據情況成立以單位主管領導或主管部門領導為主要負責人的項目領導小組,建立健全項目安全保證體系,明確各單位各部門職責分工,負責編制項目網絡計劃,明確各子項目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做好預先危險性分析,并填報《預先危險性分析表》,先由本單位領導審批后,將審批表、網絡計劃、安全保證體系和職責分工,報審批部門備案或審批。
5.2 各審批部門在審批《危險作業申請單》及預先危險性審批表前,應深入現場對審批內容進行檢查核實。上述報表審批部門留存一份,并認真做好作業過程的安全監督、檢查、管理。
5.3 危險性較大的項目實施中涉及多個單位的,應由項目單位主要負責人牽頭組織召開專題會議,進行預先危險性分析,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確定項目總體及各子項目安全工作的責任單位和負責人,并上報總經辦或安全辦備案。各單位必須遵照會議(也可印發會議紀要)統一要求,分工負責,做好各自分管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全局,保證整體作業安全。
5.4 甲單位派出人員到乙單位進行有較大危險性的作業,甲單位除了做好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還應通知乙單位安全部門共同配合,做好整體安全管理工作。
5.5 項目主辦責任單位在作業前,必須對參加作業的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嚴格按《危險作業申請單》和《預先危險性分析表》的措施進行作業,指派專人監督安全措施的落實。項目負責人(現場指揮)必須指定現場各獨立作業小組的安全負責(監護)人。項目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要認真監督檢查安全防范措施的執行、落實情況。安全負責人在工作中不得脫離作業現場。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不安全因素。
5.6 危險作業完畢后,作業單位要認真清理現場,不留隱患,及時報告審批部門。作業單位(含作業小組)、主管部門、安全等審批部門應加強現場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
6 考核
對于未執行危險作業審批程序規定的,考核規定執行,追究組織者或單位領導責任。
第9篇 精品資源:紡織公司消防基礎設施管理制度
紡織公司消防基礎設施管理制度
1目的與范圍
1.1為了進一步規范消防基礎設施的管理,配合消防建設,保障本單位的財產和人員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消防基礎設施的檢查與使用管理和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1.3本規定適用于本單位內各部門消防基礎設施的管理。
2總則
2.1消防基礎設施是指滅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設施是指建筑
物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幕系統、防火門、防火卷簾、
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鈴等固定設施。消防安全標志是指與消防有關的文字、圖案等。
2.2消防設施是防火救人的基礎。任何人在沒有火情的情況下,未經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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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紡織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1.1 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的再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職工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處理和管理。
1.3 本制度適用澳泰公司內支付工資的各種用工形式的職工,包括固定職工、合同制職工、臨時工(包括招用的臨時農民工)等。
2 總則
2.1 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應當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2.2對工傷事故進行的認定
2.2.1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⑴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⑵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⑶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⑷患職業病的;
⑸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2.2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⑴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⑵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⑶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
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⑷職工符合⑴、⑵情形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符合⑶情形的,享受
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2.2.3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⑴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⑵醉酒導致傷亡的;
⑶自殘或者自殺的。
2.3 工傷事故的分類
2.3.1 輕傷事故:指職工負傷后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構不成重傷的事故。
2.3.2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均作為重傷處理:
⑴經醫生診斷成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⑵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⑶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灼傷、燙傷或雖非要害部位,但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三分之一以上的;
⑷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蕩等;
⑸眼部受傷較劇、有失明可能的;
⑹手部傷害:大拇指軋斷一節的;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軋斷兩節或只各軋斷一節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殘廢可能的;
⑺肢部傷害:腳趾軋斷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行走自如和殘廢可能的;
⑻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2.3.3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2.3.4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2.3.5 職業病: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及其它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2.3.6 未遂事故:指發生了事故但沒有出現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事故。
3 職責
3.1 企管辦是工傷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結案工作。
3.2 廠辦負責組織工傷評殘、工傷保險和工傷能力鑒定的工作。
3.3 企管辦負責事故的應急準備工作,防止事故擴大。
3.4 其它單位負責事故及時報告、救治傷員、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配合事故調查等工作。
4 事故的緊急處理和上報
4.1發生一般工傷事故,由組長當即報告班長,班長于當天報告生產廠分管安全的廠長,分管廠長于兩天(48小時)填寫工傷事故報告單,一式三份報告企業管理辦公室。
4.2發生多人事故(指同時傷3人或以上事故) 、重傷事故或死亡事故首先發現人應立即報告班長,班長立即報告安全組長,并用最快速的方式報告澳泰公司安全部門,安全部門立即將事故報告給上級主管部門。事故發生部門應于5日內寫出事故報告。
4.3發生重傷以上事故以后,事故部門應保護好事故現場,公司安全部門立即組織人員,根據事故“四不放過”原則認真調查、分析、處理。
4.4各部門應有專人負責工傷人次,休工天數的統計、報告,并于5日前統計報表由部門領導簽字以后報告公司安全部門。
5 事故的調查處理
5.1 事故的調查程序
5.1.1 未遂事故由車間于24小時內,召開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分析會,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并于10天內報企管辦。
5.1.2 輕傷事故由企管辦于24小時內,召開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分析會,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并于10天內填寫事故報表。
5.1.3 重傷事故及一次三人以上輕傷事故(含三人)由企業主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參加的重傷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取證、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并于15天內寫出《重傷事故調查報告》,上報有關部門。
5.1.4 死亡事故、一次三人以上重傷事故(含三人)由政府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分析,企管辦及有關單位協助配合調查,以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5.1.5 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按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執行。
5.2 事故調查要點
5.2.1 物證搜集
⑴現場物證包括:破損部件、碎片、殘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⑵在現場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應貼上標簽,注明地點、時間、管理者。
⑶所有物件應保持原樣,不準沖洗擦拭。
⑷對健康有危害的物品,應采取不損壞原始證據的安全防護措施。
5.2.2 事故事實材料的搜集
⑴發生事故的單位、地點、時間。
⑵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年齡、文化程度、職業、技術等級、工齡、本工種工齡、支付工資的形式。
⑶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術狀況,接受安全教育情況。
⑷受害人的受傷部位和程度。
⑸出事當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時間開始工作、工作內容、工作量、作業程序、操作時的動作(或位置)。
⑹受害人和肇事者過去的事故記錄。
5.2.3 事故發生的有關事實
⑴事故發生前設備、設施等的性能和質量狀況。
⑵使用的材料在必要時進行物理性能或化學性能實施與分析。
⑶有關設計和工藝方面的技術文件、工作指令和規章制度方面的資料及執行情況。
⑷關于工作環境方面的狀況:包括照明、濕度、溫度、通風、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狀況,以及工作環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取樣分析記錄。
⑸個人防護措施狀況應注意它的有效性、質量、使用范圍。
⑹出事前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健康狀況。
⑺其他可能與事故致因有關的細節或因素。
5.2.4 證人材料搜集
5.2.5 現場攝
⑴顯示殘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⑵可能被消除或殘踏的痕跡:如剎車痕跡、地面和建筑物的傷痕、火災引起損害的照片、冒頂下落物的空間等。
⑶事故現場全貌。
⑷利用攝影或錄像,以提供較完善的信息內容。
5.2.6 制作事故圖
報告中事故圖,應包括了解事故情況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現場示意圖、流程圖、受害者位置圖等。
5.3 事故分析要點
事故原因的確定是在調查取得大量第一手資料的基礎上進行的。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5.3.1 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為和機械、物質和環境的不安全狀態
5.3.1.1 不安全行為包括:
⑴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⑵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⑶使用不安全設備。
⑷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⑸物體存放不當。
⑹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⑺攀、坐不安全位置。
⑻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
⑼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
⑽分散注意力。
⑾未用個人防護用品。
⑿對易燃、易爆物處理不當。
5.3.1.2 不安全狀態包括:
⑴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
⑵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⑶個人防護品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⑷生產場地環境不良。
5.3.2 間接原因
⑴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如工業構件、建筑物、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藝過程、操作方法,維修檢驗等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問題。
⑵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得安全操作技術知識。
⑶勞動組織不合理。
⑷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性錯誤。
⑸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操作規程不健全。
⑹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范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⑺其他。
分析事故的時候,應從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間接原因,從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進行責任分析。
5.4 事故調查報告內容
5.4.1 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5.4.2 事故經過。
5.4.3 事故原因。
5.4.4 事故的責任分析。
5.4.5 事故性質和對有關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5.4.6 事故教訓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5.4.7 今后需進一步研究的課題(如對規程、制度等的修改意見)。
5.4.8 附件、技術鑒定、筆錄、圖紙、照片等。
5.5 事故調查組在事故調查期間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6 事故管理
6.1 事故經調查后,由車間填寫《工傷事故反饋表》、《工傷事故預防措施反饋表》,經安全辦審核同意后,報企業主要負責人審批后,與《事故報告》一同歸檔。
6.2 受傷者憑《工傷事故報告單》,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6.3 企管辦根據事故情況,將工傷事故情況及時通報澳泰公司各單位。
6.4 涉及兩個以上單位的事故,由傷者所在單位統計上報,企管辦負責組織調查處理。
6.5? 實習生、外單位職工、參加學習人員等發生事故,由事故發生地所在單位調查、統計、報告。
6.6 因工負傷職工調動工作,由企管辦出具證明或復制一份《傷亡事故登記表》給接受單位。因工負傷職工退休所需工傷證明,由所在單位復制一份《傷亡事故登記表》交廠辦,并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7 考核
7.1 對于重視安全生產,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預防事故發生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企業有關獎懲規定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7.2 對因忽視安全生產,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程,違章作業、不遵守勞動紀律,工作不負責任或者發現事故隱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導致事故發生的有關責任者,按考核規定執行。
7.3 對發生工傷事故后,隱瞞不報、謊報、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責任單位及責任者,一經查出,除按規定罰款外,還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11篇 紡織公司兩個體系建設考核獎懲制度
為了強化公司安全“兩個體系”的風險管控力度和隱患排查制度的貫徹落實,扎實地開展排查治理整改工作,用管控措施將安全風險降到最低程度;用隱患排查治理整改制度的執行去清除萌芽狀態中的安全隱患,避免安全各類事故發生,最大程度地減少公司的財產損失和工傷事故的發生,使安全“兩個體系”在實際工作中同生產、質量、設備、財務等管理體系一樣,在同一平臺上運作的管理體系,充分體現獎優罰劣。根據山東省安監局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規定》,特制立本專項考核獎罰。
一、獎勵:
凡在一個年度內在安全“兩個體系”的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風險管控到位,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風險點和管控層級,認真扎實地管控和隱患排查整改治理及時到位,沒有發生工傷事故和財產事故、火災事故、設備事故的單位,年終給予單位(車間、部門)一次性安全管理分獎勵10分,人民幣500元--1000元。此獎勵由所在車間(部門)二次獎勵到各班組并由公司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二、處罰:
1、在安全“兩個體系”建設和推進中,經公司安全辦檢查,沒有按照管控層級和隱患排查頻次去排查的三級、四級的排查,考核車間(部門)安全管理分10分,處罰單位第一責任人200元,以現金的形式交財務部。注:安全辦代表公司進行二級排查(涵蓋消防、電氣、危化品、天然氣、有限空間作業、動火作業),先期由季度排查暫調為月度排查。安全辦二級排查由分管副總或安委會監督。
2、凡因管控和排查不到位、不認真、弄虛作假,使隱患沒有在所管控的層級中、范圍內消除或整改,造成設備事故、工傷事故、火災事故、電氣事故等事故視傷勢和事故損失,處罰單位第一責任人200元--1000元,并公司通報取消年度各類評優資格。
3、凡出現生產廠、車間和班組三、四級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對交叉部門如:電氣、動力等的整改責任人、責任部門送達“隱患整改通知單”,不能按整改要求的時限內整改或不整改,使隱患不能在規定時限內整改消除,對整改責任人處100元--200元的處罰,全公司通報并取消年度各類評優資格。
4、凡因各級排查整改不按頻次規定,整改不按時限、整改不達標而釀成事故的給予一次性處罰500元,扣除單位安全管理分30分,并全公司通報取消年終各類評優資格。
5、職業危害的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整改考核與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整改一并考核。
6、公司已建立考核記錄(澳泰公司隱患排查的檢查考核記錄),實行月度考核獎懲兌現。
第12篇 紡織公司安全資金使用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1.1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各部門安全技術措施費使用的及時、到位,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并依據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結合澳泰公司實際,特制訂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1.2本制度劃分了安全資金項目、安全資金使用及管理辦法。
1.3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
2 總則
2.1單位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安全生產措施費專用于保障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3 職責
3.1安全資金由公司財務部統一管理。
3.2安全資金經各部門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使用。
4 安全資金包含項目劃定
安全生產措施費用根據勞動部、全國總生產辦發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制訂,其包括的范圍如下:
1)安全資料的編印、安全生產標志的購置及宣傳欄的設置(包括報刊、宣傳書籍、標語的購置)費用;
2)安全培訓及教育費用;
3)勞動保護用品費用;
4)生產安全用電的費用,包括:標準化電箱、電器保護裝置、電源線路的鋪設、外電防護措施;
5)生產設備維護及外用電梯的安全防護設施(含警示標志)費用及卸料? 平臺的臨邊防護、層間安全門、防護棚等設施費用;
6)生產機具防護棚及其圍欄的安全保護設施費用;
7)生產作業的救生設備、器材及臨邊防護、警示設施費用;
8)搶險應急措施;
9)交通疏導、警示設施費用;
10)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費用;
11)安全帽、安全帶的購置費用;
12)按國家、生產所在省、市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措施所涉及的費用。
上述費用由各經辦部門按季統計上報。
5 安全資金使用及管理辦法
5.1安全生產施措施費的使用必須立項。生產項目作業初期,制定出安全生產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費的支出計劃,經所屬部門審核,報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復審,送公司總經理審批后,由財務部安排資金支付,所列費用方可計入安全生產措施費。各種安全技術設備,由供應部安排專業人員購買、驗收、管理,用于改善生產作業環境和機械設備的安全狀況等。
5.2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支出由公司總經理批準。
5.3對不按規定使用措施費或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的部門,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處罰,罰款數額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核定,罰款的收入,應如數上繳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統一調配使用。發生傷亡事故,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應首先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4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帳戶在工程結束時的結余,應全額上繳澳泰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不得挪用。
5.5對于安全生產工作成績優異的部門、班組、個人給予適當獎勵。
6 考核
6.1安全資金使用由澳泰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監督,對挪用或慌報虛報安全資金使用的單位和個人經單位核實給予嚴厲處罰。
6.2安全資金使用建立檔案由公司統一保存,年底納入部門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