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紡織公司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
為加強公司安全基礎檔案管理,發揮好檔案服務于安全工作的功能,完善安全管理過程監督,特制定本制度。
1、實行安全文件收發登記制度,上級來文和下發文件,先行登記、分類存放,按照領導簽批意見督辦落實。
2、文件應按照收發順序整齊放入檔案盒中,,卷首制作目錄,年終裝訂存檔。
3、嚴格按檔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各種基礎資料檔案,實行從業人員一人一檔,安全管理每一個過程一檔,每項活動、工作一檔,檔案資料做到真實、有效、完整。
4、基礎檔案資料要分類存檔保管,檔案分為長期檔案和短期檔案,短期檔案滿3年之后可以進行銷毀處理。
5、檔案基礎資料管理信息,必須實現從購臵到退出市場的全過程監督,及時進行更新,確保檔案資料完整性。
6、檔案資料借出必須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公司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借閱。
7、檔案資料由安全科安排專人負責管理,實習專柜存放,落實防護措施,防止損毀。
第2篇 紡織公司內部、外來施工方臨時用電的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用電安全的管理,避免因不規范的電氣臨時線的接線和使用而造成的觸電或電氣火災、工傷事故和財產的損失,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制度。
1、 無論是公司內部臨時用電還是外來施工方臨時用電,都要到設備部電氣辦理“臨時用電申請單”。
2、 公司電氣人員以“臨時用電申請單”為依據,負責對臨時用電作業或工程項目進行規范性的接線。
3、 外來施工方的臨時用電由公司提供電源并負責規范性的接到施工方自帶配電箱上為止。施工方自帶配電箱的用電安全管理在遵守公司方的用電要求下由施工方負責。
4、 任何施工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操作公司電氣開關和配電設施,造成后果有責任單位負全責。
5、 無論公司內部或外來施工方的臨時作業或工程用電都要根據工程需要臨時架設空中線架或鋪設地下線路,不允許在地面上亂接亂甩,以防行人和車輛踩踏碾壓造成事故。
6、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允許擅自私接臨時電線,一經查出輕者考核單位安全管理分,造成事故和財產損失者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人、當事人的責任;外來施工方所造成的事故或財產損失從工程款中扣除。
第3篇 紡織公司應急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企業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員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企業的各類應急管理。
3 職責
3.1安全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性管理工作和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任務、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置工作,組織事故現場及有害物質擴散區域內的監測工作。
3.2財務部負責救災資金的應急撥款工作。
3.3其他單位按照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履行應急救援職責。
3.4生產車間負責組建本車間應急隊伍,按照指揮部的指令參加應急救援行動:負責本車間的應急管理工作。
4內容與要求
4.1應急管理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職責明確,快速反應”的原則。
4.2應急管理分“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四個過程。主要內容包括:應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應急救援預案管理、應急培訓、應急演練、應急物資保障等。
4.3成立以企業總經理為組長,主管安全生產副經理為副組長,各單位負責入為成員的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辦公室,并負責安全生產日常應急管理工作。
4.4企業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企業的應急救援工作,應急救援指揮部設在生產管理部門。企業成立應急救援隊伍:搶險救援組、警戒組,醫療救護組、事故調查組和善后處理組,分別由各單位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組成;組織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行經常性訓練,熟練掌握基本的救護常識和救援能力,提高應急人員應急素質和能力。
4.5企業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應急管理培訓,培訓內容應當包括:事故預防、危險辯識、事故報告、應急響應、各類事故處置方案、基本救護常識、避災避險,逃生自救等。
4.6按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結合企業實際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包括綜合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處置方案;編制應急預案包括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資料收集、風險評估、應急能力評估、編應急預案和應急預案評審6個步驟。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實際演練情況,適時修訂應急預案,做到科學,易操作。
4.7根據有關規定將應急預案報當地主管部門備案,并通報有關應急協作單位: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頂案管理辦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評審、發布、培訓、演練和修訂。
4.8企業按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應急救援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工具、材料、藥品等保障工作。確保經費、物資供應,切實加強應急保障能力,并對應急救援設備、設施要定期進行檢測、維護、更新,確保性能完好。
4.9企業要對電話、對講機、手機等應急通訊器材進行經常性維護或更新,確保通訊暢通。
4.10安全辦公室制定年度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強化員工應急意識,提高應急隊伍的反應速度和實戰能力,并對應急演練的效果進行評估,做好演練記錄和總結。
4.11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根據事故的影響或潛在危害,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安全辦公室接各單位或事故現場報警后,立即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經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成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企業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部門和應急救援隊伍均應按照應急預案和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要求,做好人力、財力、物資、通訊以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確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12應急救援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積極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夫和環境污染;要及時組織受威脅群眾疏散、轉移,做好安置工作;應急結束后,應編制應急救援報告。
4.13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周邊企業預案及相關部門的預案和應急組織相銜接。
4.14應急管理費用由企業總經理審批,財務部予以保障
5附則
5.1本規定與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不一致時,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規定。
5.2本規定由企業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
5.3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6未盡事宜
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國家和行業標準執行。
第4篇 紡織公司安全生產年度目標管理制度
一、各單位要緊緊圍繞公司確定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開展好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負全面責任,在抓好生產質量等項管理的同時抓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保證確定的單位年度分解目標和員工個人簽約目標的實現達標。
三、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每月對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工傷事故和“三違”情況以及勞動防護管理工作進行月度考核,依照《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考核制度》進行考核。
四、公司安委會堅持每月一次的安全隱患大排查、各生產單位每周一次的隱患排查、各班組每天日常安全自查,為完成年度目標堅持不懈的抓隱患整改,確保公司一方平安。
五、依照年度目標,有效開展每年兩次應急預案演練,以實戰狀態投入演練,達到鍛煉隊伍一旦遇火情能在第一時間迅速滅火。
六、公司堅持執行全面禁止吸煙的規定,一旦查出按規定嚴格處罰,以此保證公司無火源產生。
第5篇 紡織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1.1為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避免工傷事故發生,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等幾種安全教育的程序、內容和管理要點。
1.3 本制度適用于澳泰公司內所有從業人員。
2 總則
2.1 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各單位要通過開展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2.2 各單位要堅持安全教育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認真布置,檢查落實,
講求效果,嚴格考核。
2.3 未經安全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3 職責
3.1 安全管理辦公室是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的主管部門,負責下達年度培訓計劃,并組織或督促相關部門實施;負責教育培訓資金的申報和使用。
3.2 各生產廠負責提出年度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的需求;負責實施新職工、班組長、職業健康、轉崗等安全教育。總經辦統一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中層及中層以上干部、安全管理人員參加相關部門的安全教育培訓;負責制定全員安全教育內容。
3.3 其它單位負責組織和實施全員安全教育。
4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
4.1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確保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4.2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將委托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進行培訓。
4.3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4.4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主要內容為:
4.4.1 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4.4.2 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4.4.3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4.4.4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4.4.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4.4.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4.4.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4.5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包括下列內容:
4.5.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4.5.2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4.5.3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4.5.4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4.5.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4.5.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4.5.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5新職工安全培訓教育
5.1 凡新入職的員工進廠都必須進行廠級、車間級、班組級的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4學時即公司級8學時、車間級8學時、班組級8學時。
5.2 經安全教育后,勞保倉庫領取規定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并由勞保倉庫對領取情況保存建檔。
5.3 根據總經理辦公室確定的新職工的學徒期,車間必須為其制定師傅,師傅應當對其進行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并對其安全操作進行監護。
5.4 新職工安全技術教育內容
5.4.1 公司級教育由安全辦進行,主要內容為:
a)公司的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和安全生產的任務,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b)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規定,本企業概況、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和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危險性作業項目、安全管理程序;
c)《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規定》《消防法》等法律法規,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有關規章制度,職業安全健康常識;
d)公司典型的工傷事故案例及防范措施;
e)安全“兩個體系”:○1、公司級管控的風險點,管控層級,主要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2、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治理的依據等。
5.4.2 車間級教育由車間負責安全工作的領導進行,主要內容為:
a)工作環境和危險因素,本車間概況,生產性質等;
b)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c)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應急情況的處理;
e)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維護;
f)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和危險區域地點及警示標識;
g)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故;
h)有關的事故案例剖析;
i)安全“兩個體系”車間主要風險點,管控層級、管控措施、應急處置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措施和排查依據。
5.4.3 班組級教育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主要內容為:
a)各崗位(工序)的安全操作規程;
b)班組崗位的設備、設施、工具的性能特點和使用要求;
c)崗位(工種)的安全崗位責任制和應遵守的制度等;
d)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e)有關事故案例剖析;
f)作業環境及危險區域和注意事項;
g)工序作業操作法和作業指導書;
h)安全“兩個體系”班組主要的風險點、管控層級、管控措施、應急處置和隱患排查整改治理的措施與依據。
以上三級培訓的考試可采用開卷考試的形式
6 班組長安全教育
6.1 班組長安全教育,由總經辦負責組織實施,各分廠安排授課。
6.2 教育內容:
a)安全生產的意義和任務;
b)國家相關法規、標準,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企業的規章制度;
c)安全技術、職業危險、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d)現代科學管理的方法及應用、班組安全建設、安全生產“五同時”教育、檢查、危險作業、違章管理等內容、方法和要求。
6.3 班組長安全教育應有學員名單、考試(或考核)記錄。
7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
7.1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紡織企業所涉及的特種作業及人員主要有:
a)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
b)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c)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d)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e)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7.2 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并經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其委托的地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認定。
7.3 安全辦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按照規定的時間組織其參加培訓或復審,并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操作者持證上崗。
8轉崗安全教育
8.1 工傷休工人員和離崗六個月以上重新上崗的職工,納入轉崗培訓。分廠相關部門必須安排對其進行轉崗安全教育,對工傷休工人員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其他轉崗人員進行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轉崗人員須經安全教育后,方可安排工作。
8.2 復工教育內容
a)澳泰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b)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
c)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安全生產的具體要求;
d)對工傷轉崗者,分析、掌握事故的原因及防范的措施。
8.3 轉崗教育后,填寫《轉崗安全教育表》,交本單位安全辦存檔。
9 考核
對于未按規定組織安全教育或教育率達不到規定要求,按澳泰公司安全獎懲辦法執行
第6篇 紡織公司安全資金使用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1.1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各部門安全技術措施費使用的及時、到位,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并依據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結合澳泰公司實際,特制訂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1.2本制度劃分了安全資金項目、安全資金使用及管理辦法。
1.3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
2 總則
2.1單位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安全生產措施費專用于保障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3 職責
3.1安全資金由公司財務部統一管理。
3.2安全資金經各部門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使用。
4 安全資金包含項目劃定
安全生產措施費用根據勞動部、全國總生產辦發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制訂,其包括的范圍如下:
1)安全資料的編印、安全生產標志的購置及宣傳欄的設置(包括報刊、宣傳書籍、標語的購置)費用;
2)安全培訓及教育費用;
3)勞動保護用品費用;
4)生產安全用電的費用,包括:標準化電箱、電器保護裝置、電源線路的鋪設、外電防護措施;
5)生產設備維護及外用電梯的安全防護設施(含警示標志)費用及卸料? 平臺的臨邊防護、層間安全門、防護棚等設施費用;
6)生產機具防護棚及其圍欄的安全保護設施費用;
7)生產作業的救生設備、器材及臨邊防護、警示設施費用;
8)搶險應急措施;
9)交通疏導、警示設施費用;
10)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費用;
11)安全帽、安全帶的購置費用;
12)按國家、生產所在省、市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措施所涉及的費用。
上述費用由各經辦部門按季統計上報。
5 安全資金使用及管理辦法
5.1安全生產施措施費的使用必須立項。生產項目作業初期,制定出安全生產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費的支出計劃,經所屬部門審核,報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復審,送公司總經理審批后,由財務部安排資金支付,所列費用方可計入安全生產措施費。各種安全技術設備,由供應部安排專業人員購買、驗收、管理,用于改善生產作業環境和機械設備的安全狀況等。
5.2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支出由公司總經理批準。
5.3對不按規定使用措施費或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的部門,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處罰,罰款數額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核定,罰款的收入,應如數上繳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統一調配使用。發生傷亡事故,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應首先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4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帳戶在工程結束時的結余,應全額上繳澳泰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不得挪用。
5.5對于安全生產工作成績優異的部門、班組、個人給予適當獎勵。
6 考核
6.1安全資金使用由澳泰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監督,對挪用或慌報虛報安全資金使用的單位和個人經單位核實給予嚴厲處罰。
6.2安全資金使用建立檔案由公司統一保存,年底納入部門考核。
第7篇 紡織公司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采購、儲存和使用各個環節的安全管理,預防火災、爆炸、中毒及環境污染等意外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危險化學品的日常安全管理。
3.職責
3.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的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培訓。
3.2. 供應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采購供應,并提供新的危險化學品危險性能資訊。
3.3. 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入廠檢驗。
3.4. 倉管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儲存及管理。
3.5. 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
3.6. 安全管理部門、義務消防隊負責組織火災事故的緊急救援,安全管理部門、生產部、行政部、義務消防防隊負責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的緊急求援。
3.7. 副總經理負責新的危險化學品申購審批。
4.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
4.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公司從事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進行有關危險化學品相關知識及操作技能的安全培訓,并保留培訓記錄。
4.2. 新的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必須在接受相應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5.危險化學品的采購
5.1. 危險化學品由供應部統一采購,供應部應掌握供方準確資訊,確保危險化學品符合質量、安全要求。
5.2. 申請采購的危化品須經質檢部和倉管員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
6.危險化學品的貯存
6.1. 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專用的危險化學品倉庫。
6.2. 危險化學品應當分類、分項儲存,堆放時堆架之間的主要通道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6.3.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危險化學品要及時清除,用過的棉紗頭,應放在指定地點妥善保管、定期處理。
7.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7.1.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危險化學品的標識內容,危險特性及使用注意事項,嚴格執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防范事故發生。
7.2.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使用后需由指定協作單位回收,不得隨意露天擺放或將殘余物隨意傾倒。
7.3.使用后的廢料不得隨意傾倒,應妥善存放在專門容器中,由指定回收公司回收。
7.4.各相關部門可以根據本部門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作業指導文件,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8.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8篇 紡織公司易燃易爆場所管理制度
1目的與范圍
1.1為加強易燃易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保障生產正常進行以及單位財產安全和員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企業廠區內易燃易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重點部位的消防要點。
1.3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內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
2總則
2.1澳泰公司內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是經安全保衛部門調查后確定的,各單位應嚴格遵守本制度規定。凡在此作業區域員工均應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演習與培訓,遵守本制度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2.2進入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作業、安裝的外來人員,由業務接口部門和作業、安裝單位共同開展消防安全教育,落實安全管理人員,并與生產辦簽訂安全協議,需要動火的必須辦理動火作業審批手續。
2.3凡在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從事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的作業,作業前要對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制定防火措施,確認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后,才能進行作業,作業中要進行監護,作業后要清理現場,確認無火種產生才能離開現場。
3職責
3.1安全保衛部門是公司內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的主管單位,負責區域內消防安全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劃分工廠重點防火區域,對重點防火區域進行管控。
3.2安全保衛部門負責對該區域內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實行歸口管理,負責消防器材日常巡查、維護和更新;負責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開展防火防爆安全宣傳;組織專(兼)職消防員、義務消防隊員等學習消防知識和消防訓練。
3.3各車間(部門)負責本單位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負責區域內消防安全日常檢查及其消防設施的日常檢查;負責督促該區域內員工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4公司內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劃定及安全要求
重要防火防爆場所及安全要求
序號
作業場所
危險性
安全管理要求
1
汽油汽化 室
汽化裝置易爆。
嚴禁煙火,防止油箱滲漏,限存一定的油料,經常清除地面油污,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設立嚴禁進入標志。
2
配變電室
有因雷擊、控制失靈、小動物進入開關箱,絕緣破壞、漏油、油溫升高等引起火災事故。
嚴禁煙火,定期對防雷設施進行檢查,定期對配電設備進行檢查,配足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每月進行點檢。
3
空壓氣壓站
管道泄漏有燃燒爆炸危險
專人管理,嚴禁煙火,無關人員嚴禁進入,保持通風良好,防雷防靜電設施完好。
4
乙炔氧氣存放棚
油脂、乙炔等易燃物接觸氧易燃燒爆炸,壓縮性氣體受熱或滲漏時有爆炸危險。
氧氣瓶和乙炔氣瓶不能混放,不能接觸油脂,庫房必須通風良好,周圍嚴禁明火,氣瓶要垂直存放,扭緊瓶帽并有防倒防撞措施,非本崗人員進入庫房實行登記制度。
5
包裝箱存放庫房、場地
庫房、場地存放著木板、膠紙各種內飾易燃品、紙皮及罐裝易爆物品等,易造成災害性惡性事故。
區域內嚴禁煙火,周圍20米內嚴禁明火作業,庫內設消防通道,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6
化學品庫、油庫
溶劑、油料是易燃爆炸物品,極易引起燃燒、爆炸,易造成災害事故。
庫房內及周圍嚴禁煙火;采用防爆設備、電氣;加強通風減少爆炸性混合氣體;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周圍30米嚴禁明火作業;防雷設施保持完好;禁忌物品嚴禁一起存放;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專人負責管理,非本崗位人員進行實行登記制度;每天必須進行安全巡查。
7
油? 庫
有燃油存放,容易燃燒
存放區嚴禁煙火,配備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無關人員嚴禁入場內。
8
染化料存放庫
保險粉等易燃物品存放
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專人負責管理,非本崗位人員進行實行登記制度;每天必須進行安全巡查。
5汽油汽化室管理規定
5.1汽化室內不準存放汽油汽油必須存放在油庫,嚴禁放在露天曝曬。搬運油桶嚴禁摔碰,以防碰出火心。
5.2汽化室內嚴禁煙火嚴禁使用鐵制工具開啟油桶,必須使用有色金屬制成的工具.
5.3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汽化室內,工作人員進入汽化室應隨時將門關閉。
5.4汽化室內通風設施應經常檢查,保持良好運轉和室內空氣流通。
5.5汽化器上的壓力表、安全閥和防爆薄膜要定期檢查。汽化器內壓力不能超過額定壓力。
5.6經常檢查霧化噴頭和管道,發現噴頭堵塞,管道漏汽,應立刻停車處理。
6配變電室管理規定
6.1非電工人員不得隨便進入配電室。
6.2配電室內要保持整潔,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他物品。
6.3電工未經考核,無操作證者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6.4對變電器、露天輸電線路、地下電纜、室內外配電裝置和電器設備,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對火險隱患要及時排除。
6.5值班電工要堅守崗位,認真監護電壓、負荷的變化情況,填寫運行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6.6停電清掃檢修時,嚴禁用汽油、煤油擦洗。
6.7在安裝、維修電氣設備和線路時,必須按規程操作,嚴禁違章作業。
6.8對本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員應熟悉其放置的地點及使用方法。
7場所消防管理規定
7.1作業場所內消防器材配備要充足、完好,防火標志醒目。動用明火需嚴格按工廠動火作業審批程序進行。
7.2作業場所內須指定專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庫房消防器材的保管和消防安全的檢查。
7.3作業場所內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和臨時線,燈具應符合要求,配電線路應穿管。
7.4對于初起火災時,現場員工應及時組織撲救,并按應急響應流程執行。
7.5下班時應仔細檢查場所內物品、設施,確定正常后,關閉電氣、門窗。
8考核
對不執行本制度,按考核規定執行。導致事故發生的有關責任者加倍處罰,同時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9篇 紡織公司危險作業審批監護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1.1 為了加強對危險作業、派出到外單位的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預防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危險作業的種類、管理分工、審批手續及預先危險性分析等。
1.3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
2 總則
2.1 危險作業種類:
1)高處作業:指在距墜落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2)帶電作業。
3)在禁火區域進行的明火、易燃作業。
4)爆破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5)有中毒、窒息危險的作業。
3 職責
3.1安全辦負責審批高處作業,并對其實施安全監督、檢查。負責所有危險作業的監督檢查。
3.2 設備部負責審批帶電作業,并對其實施安全管理;事前應報安全部門備案,并接受其監督、檢查。
3.3 安全辦負責在禁火區域、重點防火部位及要害部位進行明火、易燃作業,爆破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并對其實施安全監督、檢查。
3.4 有中毒、窒息危險的作業,由安全辦審批并實施安全監督、檢查。
3.5 危險性較大的派出作業,由派出單位的領導和安全員審批并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4 審批手續
4.1 一般性的危險作業,由本單位的領導或安全員審批。
4.2 下列危險作業,由總經辦或安全辦審批:
1)多個單位協同進行的作業,及在帶電、強風、雪天、雨天等特殊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
2)重點防火區域的明火或易燃作業;
3)處理爆炸物品或爆破工程;
4)重大檢修項目中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4.3 派出工作中有危險性作業的,由派出單位審批;涉及兩個以上單位的,由各單位協商或由派出單位上報總經辦審批。
4.4 對危險性較大的施工、檢修等作業,由組織施工、檢修的單位進行預先危險性分析,上報總經辦或安全辦備案。
5 管理要求
5.1 凡計劃準備進行危險作業的單位,作業前應編制安全作業計劃,制定好安全對策,指定安全負責人,并指派安全負責人按上述管理分工到有關部門辦理《危險作業申請單》。危險性較大或重大的工程及檢修,主辦責任單位應根據情況成立以單位主管領導或主管部門領導為主要負責人的項目領導小組,建立健全項目安全保證體系,明確各單位各部門職責分工,負責編制項目網絡計劃,明確各子項目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做好預先危險性分析,并填報《預先危險性分析表》,先由本單位領導審批后,將審批表、網絡計劃、安全保證體系和職責分工,報審批部門備案或審批。
5.2 各審批部門在審批《危險作業申請單》及預先危險性審批表前,應深入現場對審批內容進行檢查核實。上述報表審批部門留存一份,并認真做好作業過程的安全監督、檢查、管理。
5.3 危險性較大的項目實施中涉及多個單位的,應由項目單位主要負責人牽頭組織召開專題會議,進行預先危險性分析,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確定項目總體及各子項目安全工作的責任單位和負責人,并上報總經辦或安全辦備案。各單位必須遵照會議(也可印發會議紀要)統一要求,分工負責,做好各自分管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全局,保證整體作業安全。
5.4 甲單位派出人員到乙單位進行有較大危險性的作業,甲單位除了做好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還應通知乙單位安全部門共同配合,做好整體安全管理工作。
5.5 項目主辦責任單位在作業前,必須對參加作業的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嚴格按《危險作業申請單》和《預先危險性分析表》的措施進行作業,指派專人監督安全措施的落實。項目負責人(現場指揮)必須指定現場各獨立作業小組的安全負責(監護)人。項目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要認真監督檢查安全防范措施的執行、落實情況。安全負責人在工作中不得脫離作業現場。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不安全因素。
5.6 危險作業完畢后,作業單位要認真清理現場,不留隱患,及時報告審批部門。作業單位(含作業小組)、主管部門、安全等審批部門應加強現場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
6 考核
對于未執行危險作業審批程序規定的,考核規定執行,追究組織者或單位領導責任。
第10篇 精品資源:紡織公司易燃易爆場所管理制度
紡織公司易燃易爆場所管理制度
1目的與范圍
1.1為加強易燃易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保障生產正常進行以及單位財產安全和員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規定了企業廠區內易燃易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重點部位的消防要點。1.3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內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2總則
2.1澳泰公司內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是經安全保衛部門調查后確定的,各單位應嚴格遵守本制度規定。凡在此作業區域員工均應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演習與培訓,遵守本制度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2.2進入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作業、安裝的外來人員,由業務接口部門和作業、安裝單位共同開展消防安全教育,落實安全管理人員,并與生產辦簽訂安全協議,需要動火的必須辦理動火作業審批手續。2.3凡在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從事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的作業,作業前要對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制定防火措施,確認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后,才能進行作業,作業中要進行監護,作業后要清理現場,確認無火種產生才能離開現場。3職責
3.1安全保衛部門是公司內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的主管單位,負責區域內消防安全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劃分工廠重點防火區域,對重點防火區域進行管控。3.2安全保衛部門負責對該區域內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實行歸口管理,負責消防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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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紡織公司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識別、獲取、更新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保證公司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有效性,根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等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與公司有關的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及時更新,并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公司員工和相關方,以便嚴格遵守,消除違法行為和現象。
3. 職責
3.1安全辦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于與本公司活動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3.2設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安全設施管理、用電作業安全、設備安全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設備設施報廢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3.3總經辦負責識別和獲取工傷管理、文件和檔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訓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3.4財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安全生產費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它要求; 、
3.5生產部、設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相關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它要求;
3.6其他專業職能管理部門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的識別和獲取;
3.7安全辦負責對全公司通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等文件的登記、發放方式包括以公司文件形式發放、原文發放和其他形式。
4.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其他要求的獲取
4.1 獲取的內容
4.1.1法律全國人大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律如刑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 。
4.1.2 法規國務院和省級人大頒布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 。
4.1.3 規章國務院各部、委、局和省級人民政府頒布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1.4 標準國家、地方和行業頒布的安全標準
4.1.5 國際公約我國已簽署的關于勞動保護的公約
4.1.6 其他要求各級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范性文件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地方和相關行業有關的安全生產要求、非法規性文件和通知、技術標準規范等。
4.2 獲取渠道
4.2.1 各級人大、政府頒布的法律、法規、條例、辦法及其他要求的獲取渠道是全國人大公報、國務院公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政府職能部門
4.2.2 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獲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標準化組織等
4.2.3 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獲取渠道是各上級主管部門
4.2.4 還可以與咨詢機構等部門聯系
4.2.5 通過報刊、書店、互聯網等渠道。
4.3 獲取方式和時機
4.3.1 公司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上述渠道以走訪、電話、傳真、信件、會議等方式獲取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同時建立必要的聯系
4.3.2 公司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閱讀和整理有關報刊收集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登記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獲取記錄表上并及時傳遞到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各管理部門對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報主管領導審批后立即實施。安全辦每年整理一次公司適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清單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規處于最新狀態。
5. 適用性識別、傳達和更新
5.1 適用性識別判定依據
5.1.1 公司活動、產品、服務要求
5.1.2 所屬行業
5.1.3 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要求
5.1.4 相關方有關要求。
5.2 各部門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生產的特點對獲取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登記在《適用的法律法規清單》上并將適用的條款摘錄到清單上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5.3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傳達
5.3.1各職能部門將審批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清單傳遞到公司安全辦。
5.3.2安全辦及時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清單及有關內容予以印制然后按文件管理程序的要求發放到各部門,各部門的執行由單位辦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進行。
5.3.3各部門將適用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進行傳達貫徹確保每位職工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法執行。
5.4各部門應隨時掌握與本單位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換版、更改等情況及時向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傳遞。
5.5為使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狀態各部門每年確認、登記、摘錄獲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填寫《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單》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后提供給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
5.6各部門對作廢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標識對新頒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補充。
6.符合性評價
公司應每年組織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消除違規現象和行為,從而確保公司和從業人員及相關方能夠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安全生產和開展業務活動,對于不符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要及時做出標識和處理。
第12篇 紡織公司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為及時解決生產經營活動中出現的安全問題,消除事故隱患,部署和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特建立此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一、每月中下旬由企業主要負責人主持,由安委會成員和各車間(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例行會議,如有特殊情況,也可召開應急安全生產會議。
二、安全生產例會的主要議題:
1、各車間(部門)主要負責人匯報本人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情況。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經驗交流。
2、檢查上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下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
3、對員工提出的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進行評審。
4、根據需要,對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等進行修訂。
5、討論決定有關安全生產設施方面的技術改造、經費投入事項。
6、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作出處理決定。表彰獎勵安全生產中的先進典型人物和事例。
7、對生產中存在的問題、事故隱患,研究落實解決問題的措施和辦法。
8、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有關文件,并研究提出在本企業貫徹落實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