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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紡織公司安全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20 16:18:15 查看人數:91

      紡織公司安全資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1篇 紡織公司安全資金使用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1.1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各部門安全技術措施費使用的及時、到位,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并依據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結合澳泰公司實際,特制訂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1.2本制度劃分了安全資金項目、安全資金使用及管理辦法。

      1.3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

      2 總則

      2.1單位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安全生產措施費專用于保障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實行??顚S?,不得挪作他用。

      3 職責

      3.1安全資金由公司財務部統一管理。

      3.2安全資金經各部門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使用。

      4 安全資金包含項目劃定

      安全生產措施費用根據勞動部、全國總生產辦發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制訂,其包括的范圍如下:

      1)安全資料的編印、安全生產標志的購置及宣傳欄的設置(包括報刊、宣傳書籍、標語的購置)費用;

      2)安全培訓及教育費用;

      3)勞動保護用品費用;

      4)生產安全用電的費用,包括:標準化電箱、電器保護裝置、電源線路的鋪設、外電防護措施;

      5)生產設備維護及外用電梯的安全防護設施(含警示標志)費用及卸料? 平臺的臨邊防護、層間安全門、防護棚等設施費用;

      6)生產機具防護棚及其圍欄的安全保護設施費用;

      7)生產作業的救生設備、器材及臨邊防護、警示設施費用;

      8)搶險應急措施;

      9)交通疏導、警示設施費用;

      10)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費用;

      11)安全帽、安全帶的購置費用;

      12)按國家、生產所在省、市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措施所涉及的費用。

      上述費用由各經辦部門按季統計上報。

      5 安全資金使用及管理辦法

      5.1安全生產施措施費的使用必須立項。生產項目作業初期,制定出安全生產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費的支出計劃,經所屬部門審核,報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復審,送公司總經理審批后,由財務部安排資金支付,所列費用方可計入安全生產措施費。各種安全技術設備,由供應部安排專業人員購買、驗收、管理,用于改善生產作業環境和機械設備的安全狀況等。

      5.2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支出由公司總經理批準。

      5.3對不按規定使用措施費或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的部門,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處罰,罰款數額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核定,罰款的收入,應如數上繳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統一調配使用。發生傷亡事故,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應首先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4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帳戶在工程結束時的結余,應全額上繳澳泰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不得挪用。

      5.5對于安全生產工作成績優異的部門、班組、個人給予適當獎勵。

      6 考核

      6.1安全資金使用由澳泰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監督,對挪用或慌報虛報安全資金使用的單位和個人經單位核實給予嚴厲處罰。

      6.2安全資金使用建立檔案由公司統一保存,年底納入部門考核。

      第2篇 紡織公司安全生產年度目標管理制度

      一、各單位要緊緊圍繞公司確定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開展好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負全面責任,在抓好生產質量等項管理的同時抓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保證確定的單位年度分解目標和員工個人簽約目標的實現達標。

      三、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每月對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工傷事故和“三違”情況以及勞動防護管理工作進行月度考核,依照《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考核制度》進行考核。

      四、公司安委會堅持每月一次的安全隱患大排查、各生產單位每周一次的隱患排查、各班組每天日常安全自查,為完成年度目標堅持不懈的抓隱患整改,確保公司一方平安。

      五、依照年度目標,有效開展每年兩次應急預案演練,以實戰狀態投入演練,達到鍛煉隊伍一旦遇火情能在第一時間迅速滅火。

      六、公司堅持執行全面禁止吸煙的規定,一旦查出按規定嚴格處罰,以此保證公司無火源產生。

      第3篇 紡織公司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1.1 為了規范澳泰公司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確保企業生產經營以及相關部門運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序和管理要點。

      1.3 本制度適用于澳泰公司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等。

      2 職責

      2.1 總務辦負責企業交通安全工作的統一管理,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工作檢查,組織或參與廠區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統計、分析及考核,組織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及駕駛人員安全培訓。

      2.2 生設部負責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廠內機動車輛的資產管理和日常檢查,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

      2.3 基建環保部負責廠區道路的隱患整改。

      3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3.1 廠內機動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3.2 新增以及經大修或者改造的廠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后的廠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后,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3.3 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3.4 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3.5 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

      3.6 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3.7 駕駛人員每月必須組織對廠內機動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并作出記錄,以確保車況良好。

      3.8 機動車輛進行危險化學品運輸時,應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危險化學品準運證,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備應急處理器材。

      3.9 外出執行長途任務的駕駛員,出車前應接受安全教育,并對車輛狀況進行嚴格的檢查。凡車輛技術狀況不好或未進行安全教育的駕駛員不予派車。

      3.10 廠內機動車輛由運輸部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⑴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⑵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⑶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⑷車輛事故記錄。

      4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安全管理

      4.1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駕駛證(操作證)方準駕駛與駕駛證相符的機動車輛,嚴格禁止無證駕駛。駕駛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禁止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4.2 駕駛人員的基本條件:

      ⑴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

      ⑵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駕駛人員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⑶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具有本專業所需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3 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禁止超速行駛、酒后開車。進入廠區內行駛的各種車輛嚴禁超高、超載、超速行駛,超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輛行駛和行人安全。

      4.4 各種車輛均按規定乘人,未經有關部門同意,廠區機動車不得擅自開出廠外。

      4.5 各類車輛必須遵守廠區內劃分的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指示行駛,廠內機動車輛應按規定的工作路線行駛。

      4.6 使用叉車作業時,凡無副駕駛員座位的叉車禁止攜帶人員行駛。

      4.7 在無劃分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廠區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輛在中間行駛,非機動車和行人靠右邊行駛。機動車輛行駛時遇有非機動車和行人橫過車道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

      5 廠區道路

      5.1 廠區主要通道要設立明顯的交通標志,車輛停放不能影響廠區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廠大門周圍20米、車間進出口周圍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彎處停放。

      5.2 廠區交通限速為10公里/小時,重載汽車以及進入車間的汽車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5.3 廠區道路應保持平整、完好,廠區植樹、綠化和架空管道不應妨礙機動車輛正常通行。

      5.4 廠區道路實施養護、維修時,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路段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廠區主要道路斷路施工,必須到生產辦辦理手續,且通知保衛消防部。

      5.5 所有進出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接受門衛管理人員的檢查和登記。

      6 交通事故處理

      6.1 事故報告

      a.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在做好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企業財產的同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等待處理。

      b.當事人應及時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等向單位領導和生產辦報告。

      c.在工廠區域內發生事故后,除保護好現場外,應報告生產辦。

      6.2 事故處理

      a.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做好事故原因和經過的調查,妥善處理有關善后工作。發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時,生產辦應趕赴事故現場或委托有關單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調查。

      b.對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人員,按照工傷事故進行統計上報。

      c.工廠區域內發生的交通事故,由生產辦組織運輸部、事故單位按照《職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調查和處理。

      7 考核

      對忽視廠內交通安全,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程,違章作業的有關責任者

      按考核規定執行。

      第4篇 紡織公司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1紡織公司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的作業安全管理,用以控制和消除生產作業過程中的潛在風險,實現安全生產。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廠內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設備檢維修作業、高溫作業等危險作業。

      2. 術語、定義2.1廠內動火作業:在公司內進行的電焊、氣焊、氣割、切割、磨光等產生明火的作業。

      2. 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進入設備內部;進入專用管道、地溝、地井、煙道;進入專用貯料倉、庫等,進行清堵、檢測、維修、養護等。

      2. 3臨時用電作業:公司內一切臨時用電的作業。

      2. 4高處作業:公司內一切超過2米的登高作業。

      2. 5高溫作業:公司內部涉及高溫崗位的作業活動。

      3. 職責3.1安全辦公室職責2

      3.1.1 安全辦公室為作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作業安全管理。

      3.1.2負責公司內各項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監督檢查執行及考核工作。

      3. 2相關作業部門職責

      3.2.1 負責各項危險作業的實施,協助主管部門監督各項作業中的安全工作。

      3.2.2 認真貫徹執行本制度,保障各項作業安全實施。

      4.管理內容及方法

      4.1

      特種作業必須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

      4.1.1申辦廠內安全作業許可證的程序。

      4.1.1.1 由作業或被作業部門提出指定專人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4.1.1.2 安全作業許可證由安全辦公室或相關部門簽發并進行監督,注重時效性。

      4.1.1.3 安全作業證一式兩份安全辦公室、作業部門各一份。

      4.1.2安全作業許可證的內容

      4.1.2.1 安全作業許可證應注明作業內容和作業的起止時間。

      3. 4.

      1.2.2 應規定具體的防范措施和作業區域。

      4.1.2.3 需通知的相關部門和具體的防護要求。

      4.1.2.4 作業負責人和作業監護人。

      4.1.3安全作業許可證的使用要求

      4.1.3.1 嚴格遵守作業的起止時間,如超時應及時補辦相應手續。

      4.1.3.2 對作業區域應有明確的警戒標識。

      4.1.3.3 防范措施應告知所有作業人員,并按規定穿戴和使用防護用品。

      4.1.3.4 作業監護人應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 作業完成后應及時按防范標準清理作業現場,通知相關部門撤除警戒標識,并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作業完畢。

      4.1.4作業涉及到企業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時應進行風險評價和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4.2動火作業

      按照《動火作業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執行。

      4.3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4

      4.3.1 作業單位要做好嚴密的勞動組織工作,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由設備所屬單位對將進入設備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

      4.3.2 進入設備作業前,由設備所屬單位進行可靠的置換沖洗,確保清除干凈。

      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辦公室或相關部門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

      4.3.3 特殊情況需在不置換的情況下進入設備短時間作業,必須由設備所屬單位第一負責人在安全作業許可證上簽字并親臨現場加強監護,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長管防毒面具或空氣呼吸器以及其它勞動保護用品。

      使用前應仔細檢查,確保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完好。

      4.3.4 禁止用氧氣吹風。

      進入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設備內作業時,必須穿戴適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防毒面具。

      4.3.5 設備內作業必須設作業監護人,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作業人員保持有效的聯絡。

      4.3.6 設備內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電源必須是35v以下的安全電壓,如在潮濕場所內,照明燈具的電壓不得超過12v。

      4.3.7 嚴禁在作業設備內向外投擲工具及器材。

      4.3.8 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使用部門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設備內無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閉設備孔。

      4.4臨時用電作業

      5按照《臨時用電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執行。

      4.5

      高處作業

      4.5.1 高處作業的定義

      4.5.

      1.1高處作業是指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

      4.5.

      1.2墜落高度基準面是指從作業位置到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

      4.5.2 高處作業的管理規定

      4.5.2 .1從事高處作業的單位必須經安全辦公室辦理登高安全作業許可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施工。

      4.5.2 .2登高安全作業許可證審批人員應赴高處作業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批準高處作業。

      4.5.2 .3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及酒后人員等,不準進行高處作業。

      4.5.2 .4高處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查驗登高安全作業許可證,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施工作業。

      6

      4.5.2 .5高處作業人員應按照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作業前要檢查,作業中應正確使用防墜落用品與登高器具、設備。

      4.5.2 .6高處作業應設監護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

      4.5.3 高處作業安全防護

      4.5.3 .1高處作業前,施工單位應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業許可證內。

      4.5.3 .2不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設備不得使用。

      4.5.3 .3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

      不準投擲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

      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墜落。

      4.5.3 .4在化學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線的位置作業時,應事先與區域負責人取得聯系,建立聯系信號,并將聯系信號填入高處作業許可證備注欄內。

      4.5.3 .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作業時,必須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5.3 .6高處作業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按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業,若必須垂直進行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

      4.5.3 .7高處作業應與地面保持聯系,根據現場情況配備必要的聯絡工具,并指定專人負責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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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3 .8在采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進行帶電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絕緣工具或穿均壓服。

      5.檢查與考核

      5.1檢查

      5.1.1安全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內所有危險作業安全作業證的監督檢查。

      5.1.2相關部門協助安全辦公室負責對安全作業證落實的檢查。

      5.2考核

      5.2.1 凡未按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執行的部門安全辦公室將按公司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5.2.2 安全管理規定中未涉及的部分將對部門負責人進行50元罰款。

      6. 報告和記錄

      6.1動火安全作業證

      6.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證

      6.3臨時用電作業證

      第5篇 紡織公司勞動合同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1.1為了加強對勞動合同安全監督的力度,確保員工的合法權益,控制工傷事故發生,根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勞動合同在訂立、變更、續訂、解除和終止中的安全管理規定。

      1.3 本制度適用于澳泰公司內所有用工形式的職工,包括固定職工、合同制職工、臨時工等。

      2 職責

      2.1 廠辦是勞動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與員工訂立、變更、續訂、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

      2.2 企管辦是勞動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審查勞動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項。

      3 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

      3.1 勞動者被本公司錄用后,應在廠辦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單位、廠辦和勞動者本人各持一份。

      3.2 勞動合同中應載明有關保障勞動者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其內容主要包括:

      1)企業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危害的規定;

      2)勞動者在安全生產方面享有的權力和義務

      3)工傷保險方面的事項;

      4)其他要求。

      3.3 廠長辦公室持已簽的勞動合同辦理簽證手續。并為員工辦理工資卡片、工傷保險投保手續等。

      3.4 勞動合同的文本應由廠辦等單位審核、確認。

      3.5 勞動者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4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4.1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若屬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按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若屬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勞動者按規定繳納經濟賠償金。

      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1)勞動合同具備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終止條件之一;

      2)當事人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3)勞動合同期滿。

      4.3 因下列情況之一,不得解除合同:

      1)不得因勞動者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

      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2)不得因勞動者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5 考核

      對不遵守勞動合同安全管理規定,按考核條款執行。

      第6篇 紡織公司安全用電檢查及電氣線路巡查制度

      1目的與范圍

      1.1為加強電氣線路的管理,避免因不規范電氣臨時線的使用而造成的觸電或電氣火災等工傷事故或財產損失,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電氣安全管理規定、電氣線路檢查巡查制度及考核辦法。

      1.3本規定適用于本單位所屬各部門及個人.

      2總則

      2.1各個部門要積極確保電力設備安全運行,保證電力供應及維修。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檢查、巡查。

      2.2電氣線路檢查應包括:

      1)用電是否違章。

      2)員工有無違章操作,勞動保護用品是否按規定使用。

      3)電氣線路有無損壞。

      3職責

      3.1 生設部是安全用電主管部門,負責電氣統一管理,建立電氣檢查、巡查管理記錄。

      3.2各單位設備負責人負責電氣線路的檢查、巡查,并做詳細記錄,向生設部匯報。

      4電氣安全管理規定

      4.1上崗資格

      4.1.1所有電工必須經專業技術培訓,經考核和查體合格,持證上崗方可從事

      電氣工作。

      4.1.2上崗前操作人員應思想集中、精力充沛,不準喝酒和帶病上崗。

      4.2工作時操作人員在未經驗明線路確實無電時,應一律視為有電;維修、檢查、拆除有關設備及線路時,必須到配電室辦理停電手續,掛警示牌。

      4.3禁止帶電操作,如低壓需要帶電操作時,應有人在現場監護,并有可靠的

      措施,符合安全距離,經工作票簽發人批準后,方可進行。高壓嚴禁帶電操作,

      不得單獨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倒閘操作時,必須由兩人進行,一人監護,

      一人操作。

      4.4安裝臨時線,應按規范實施,不得隨意敷衍,在廠區使用噴燈或明火作業,應到安全辦公室辦理明火作業單。

      4.5安裝調試電氣設備時,應根據設備的技術性能說明書和圖紙及有關規定的

      要求進行工作。

      4.6登高操作時,應檢查自己的工具,穿戴的安全防護用品,檢查安全用具是

      否齊全、可靠。登桿操作時,地面必須有人監護,桿下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嚴

      禁兩人同登一個梯子,梯子下方必須有人扶持。

      4.7在遇到六級以上大風、大雨、雷電等情況,嚴禁登桿作業及倒閘操作。

      4.8使用電動工具時,必須使用安全防護用品,不允許隨意加長電源線,電動

      工具的外殼應具有可靠的接地。

      4.9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應清點工具、儀器是否齊全,查明操作人員是否

      全部撤離工作現場,然后拆除接地線及警示牌,清理好工作現場退回工作票,

      方可送電。

      5電氣線路檢查、巡查

      5.1部門電氣保全工對本部門的電氣線路在每日進行全面與或巡查檢查,并填寫詳細記錄。

      5.2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電氣線路一周至少檢查一次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并及時上報生設部。

      6考核

      6.1企管辦每月對各單位匯報檢查情況組織人員進行抽查,凡是發現謊報,誤報對生產及員工安全構成威脅,要對當事人進行嚴厲處罰。

      6.2企管辦的檢查結果將納入本部門年終評審。

      第7篇 紡織公司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的作業安全管理,用以控制和消除生產作業過程中的 潛在風險,實現安全生產。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廠內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設備檢維修作業、高溫作業等危險作業。

      2. 術語、定義

      2.1 廠內動火作業:在公司內進行的電焊、氣焊、氣割、切割、磨光等產生明火的作業。

      2.2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進入設備內部;進入專用管道、地溝、地井、煙道;進入專用貯料倉、庫等,進行清堵、檢測、維修、養護等。

      2.3 臨時用電作業:公司內一切臨時用電的作業。

      2.4 高處作業:公司內一切超過2米的登高作業。

      2.5高溫作業:公司內部涉及高溫崗位的作業活動。

      3. 職責

      3.1 安全辦公室職責

      3.1.1 安全辦公室為作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作業安全管理。

      3.1.2 負責公司內各項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監督檢查執行及考核工作。

      3.2 相關作業部門職責

      3.2.1 負責各項危險作業的實施,協助主管部門監督各項作業中的安全工作。

      3.2.2 認真貫徹執行本制度,保障各項作業安全實施。

      4. 管理內容及方法

      4.1? 特種作業必須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

      4.1.1 申辦廠內安全作業許可證的程序。

      4.1.1.1 由作業或被作業部門提出指定專人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4.1.1.2 安全作業許可證由安全辦公室或相關部門簽發并進行監督,注重時效性。

      4.1.1.3 安全作業證一式兩份安全辦公室、作業部門各一份。

      4.1.2 安全作業許可證的內容

      4.1.2.1 安全作業許可證應注明作業內容和作業的起止時間。

      4.1.2.2 應規定具體的防范措施和作業區域。

      4.1.2.3 需通知的相關部門和具體的防護要求。

      4.1.2.4 作業負責人和作業監護人。

      4.1.3 安全作業許可證的使用要求

      4.1.3.1 嚴格遵守作業的起止時間,如超時應及時補辦相應手續。

      4.1.3.2 對作業區域應有明確的警戒標識。

      4.1.3.3 防范措施應告知所有作業人員,并按規定穿戴和使用防護用品。

      4.1.3.4 作業監護人應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 作業完成后應及時按防范標準清理作業現場,通知相關部門撤除警戒標識,并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作業完畢。

      4.1.4 作業涉及到企業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時應進行風險評價和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4.2 動火作業

      按照《動火作業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執行。

      4.3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4.3.1 作業單位要做好嚴密的勞動組織工作,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由設備所屬單位對將進入設備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

      4.3.2 進入設備作業前,由設備所屬單位進行可靠的置換沖洗,確保清除干凈。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辦公室或相關部門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

      4.3.3 特殊情況需在不置換的情況下進入設備短時間作業,必須由設備所屬單位第一負責人在安全作業許可證上簽字并親臨現場加強監護,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長管防毒面具或空氣呼吸器以及其它勞動保護用品。使用前應仔細檢查,確保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完好。

      4.3.4 禁止用氧氣吹風。進入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設備內作業時,必須穿戴適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防毒面具。

      4.3.5 設備內作業必須設作業監護人,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作業人員保持有效的聯絡。

      4.3.6 設備內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電源必須是 35v以下的安全電壓,如在潮濕場所內,照明燈具的電壓不得超過12v。

      4.3.7 嚴禁在作業設備內向外投擲工具及器材。

      4.3.8 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使用部門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設備內無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閉設備孔。

      4.4 臨時用電作業

      按照《臨時用電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執行。

      4.5?? 高處作業

      4.5.1 高處作業的定義

      4.5.1.1 高處作業是指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 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 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

      4.5.1.2 墜落高度基準面是指從作業位置到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

      4.5.2 高處作業的管理規定

      4.5.2.1 從事高處作業的單位必須經安全辦公室辦理登高安全作業許可證, 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施工。

      4.5.2.2 登高安全作業許可證審批人員應赴高處作業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批準高處作業。

      4.5.2.3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及酒后人員等,不準進行高處作業。

      4.5.2.4 高處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查驗登高安全作業許可證,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施工作業。

      4.5.2.5 高處作業人員應按照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作業前要檢查,作業中應正確使用防墜落用品與登高器具、設備。

      4.5.2.6 高處作業應設監護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

      4.5.3 高處作業安全防護

      4.5.3.1 高處作業前,施工單位應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業許可證內。

      4.5.3.2 不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設備不得使用。

      4.5.3.3 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不準投擲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墜落。

      4.5.3.4 在化學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線的位置作業時,應事先與區域負責人取得聯系,建立聯系信號,并將聯系信號填入高處作業許可證備注欄內。

      4.5.3.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作業時,必須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 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5.3.6 高處作業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按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業,若必須垂直進行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

      4.5.3.7 高處作業應與地面保持聯系,根據現場情況配備必要的聯絡工具,并指定專人負責聯系。

      4.5.3.8 在采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進行帶電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絕緣工具或穿均壓服。

      5.? 檢查與考核

      5.1 檢查

      5.1.1 安全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內所有危險作業安全作業證的監督檢查。 5.1.2 相關部門協助安全辦公室負責對安全作業證落實的檢查。

      5.2 考核

      5.2.1 凡未按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執行的部門安全辦公室將按公司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5.2.2安全管理規定中未涉及的部分將對部門負責人進行50元罰款。

      6.? 報告和記錄

      6.1 動火安全作業證

      6.2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證

      6.3 臨時用電作業證

      第8篇 紡織公司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識別、獲取、更新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保證公司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有效性,根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等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與公司有關的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及時更新,并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公司員工和相關方,以便嚴格遵守,消除違法行為和現象。

      3. 職責

      3.1安全辦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于與本公司活動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3.2設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安全設施管理、用電作業安全、設備安全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設備設施報廢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3.3總經辦負責識別和獲取工傷管理、文件和檔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訓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3.4財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安全生產費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它要求; 、

      3.5生產部、設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相關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它要求;

      3.6其他專業職能管理部門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的識別和獲取;

      3.7安全辦負責對全公司通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等文件的登記、發放方式包括以公司文件形式發放、原文發放和其他形式。

      4.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其他要求的獲取

      4.1 獲取的內容

      4.1.1法律全國人大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律如刑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 。

      4.1.2 法規國務院和省級人大頒布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 。

      4.1.3 規章國務院各部、委、局和省級人民政府頒布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1.4 標準國家、地方和行業頒布的安全標準

      4.1.5 國際公約我國已簽署的關于勞動保護的公約

      4.1.6 其他要求各級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范性文件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地方和相關行業有關的安全生產要求、非法規性文件和通知、技術標準規范等。

      4.2 獲取渠道

      4.2.1 各級人大、政府頒布的法律、法規、條例、辦法及其他要求的獲取渠道是全國人大公報、國務院公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政府職能部門

      4.2.2 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獲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標準化組織等

      4.2.3 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獲取渠道是各上級主管部門

      4.2.4 還可以與咨詢機構等部門聯系

      4.2.5 通過報刊、書店、互聯網等渠道。

      4.3 獲取方式和時機

      4.3.1 公司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上述渠道以走訪、電話、傳真、信件、會議等方式獲取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同時建立必要的聯系

      4.3.2 公司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閱讀和整理有關報刊收集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登記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獲取記錄表上并及時傳遞到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各管理部門對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報主管領導審批后立即實施。安全辦每年整理一次公司適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清單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規處于最新狀態。

      5. 適用性識別、傳達和更新

      5.1 適用性識別判定依據

      5.1.1 公司活動、產品、服務要求

      5.1.2 所屬行業

      5.1.3 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要求

      5.1.4 相關方有關要求。

      5.2 各部門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生產的特點對獲取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登記在《適用的法律法規清單》上并將適用的條款摘錄到清單上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5.3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傳達

      5.3.1各職能部門將審批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清單傳遞到公司安全辦。

      5.3.2安全辦及時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清單及有關內容予以印制然后按文件管理程序的要求發放到各部門,各部門的執行由單位辦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進行。

      5.3.3各部門將適用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進行傳達貫徹確保每位職工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法執行。

      5.4各部門應隨時掌握與本單位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換版、更改等情況及時向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傳遞。

      5.5為使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狀態各部門每年確認、登記、摘錄獲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填寫《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單》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后提供給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

      5.6各部門對作廢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標識對新頒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補充。

      6.符合性評價

      公司應每年組織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消除違規現象和行為,從而確保公司和從業人員及相關方能夠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安全生產和開展業務活動,對于不符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要及時做出標識和處理。

      第9篇 紡織公司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項目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設施“三同時”法律法規,確保公司建設項目(工程)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及消防標準,保障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防止環境污染,根據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的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建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

      3、 總體要求

      建設項目的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4、 職責內容

      (1) 基建部

      負責公司建設項目的立項和驗收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a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三同時”規定;

      b在建設項目立項時,應含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的論證內容;

      c編制(或審批)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時,應含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設施所需投資計劃;

      d根據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項目驗收專題報告,組織對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2) 安全辦

      對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及檢查。其職責為:

      a監督檢查建設單位及承擔建設項目的單位 “三同時”的執行情況;

      b根據建設項目的需求,配合基建部完成公司負責項目前期的預評價工作;

      c違反“三同時”規定的建設單位及承擔設計、施工等任務的單位,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并監督檢查其整改情況;

      d參與對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及三查四定工作;

      e建立健全建設項目“三同時”臺帳。

      5、 公司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論證;

      (2)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報告時,應同時編制《安全專篇》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并確保施工質量;

      (4)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范進行驗收,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6)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作好變更記錄,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6、 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 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2) 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3) 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b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c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d設備選型和建構筑物,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e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7、 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衛生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8、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9、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環保、消防、衛生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10、公司安全辦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環保、消防、衛生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項目均不能驗收或投入使用。

      11、 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10篇 紡織公司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投入管理制度

      1總則

      1.1為了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維護企業、員工以及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條例,結合我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2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安全費用一般包括:安全設備設施費、安全教育培訓費、隱患治理費、勞動保護費、職業病防治費、防暑降溫費、應急裝備與演練費、有害因素檢測評價費、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和安全標準化達標等項目費用。

      1.3本企業安全生產投入及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財務管理,并納入本企業年度預算。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3安全費用提取

      3.1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在當年度經費預算中,列入重點編制項目,并不得少于國家規定的比例。

      3.2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按照當年度經費預算數額一次性提取,年終結算。費用提取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因營業收入不固定,具體按照《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的數值提取,實際使用的費用列入當月生產成本,并記入專戶用于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開支。

      4安全費用使用管理

      4.1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范圍。

      4.1.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安全設備設施是指安全辦公室、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除塵、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護罩(網、蓋)、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備設施。

      4.1.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4.1.3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4.1.4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4.1.5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4.1.6防暑降溫用品支出。

      4.1.7職業病防治費用支出。

      4.1.8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和安全標準化達標支出

      4.1.9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4.2在本制度的使用范圍內,安全費用優先用于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4.3企業提取安全費用設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年度結余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4.4安全費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職責及權限。

      4.4.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由安全辦公室提出計劃,作出預算,報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涉及投資較大的項目報總經理批準。

      4.4.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由安全辦公室提出計劃,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由物資供應部門會同安全辦公室一同采購:數額較大的,報總經理批準。

      4.4.3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由安全辦公室上報總經理后,根據實際情況據實列支。

      4.4.4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等項目開支,由安全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和主管部門要求,報總經理后,據實列支。。

      4.5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4.6企業利用安全費用形成的資產,納入相關資產進行管理。

      4.7企業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安全費用結余用于處理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前危險品生產或儲存的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所需支出。

      4.8企業由于產權轉讓、企業改制等變更股權結構或者組織形式的,其結余的安全費用繼續按照本辦法管理使用。

      4.9企業調整業務、終止經營或者依法清算,其結余的安全費用應當結轉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4.10企業安全費用的會計處理,遵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

      4.11宣傳部門對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安全辦公室和財務部對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進行符合性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內容予以及時糾正,對弄虛作假、拒絕提供相關資料或發票的項目,財務部可以拒絕支付安全費用。情節嚴重的要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4.12安全辦公室是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第一責任人,有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權,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財務部是安全生產費用管理第一責任人,有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責任,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總經理有安全管理費用投入的義務,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對安全生產費用擅自挪做他用的情況,一經發現,對相關責任人子以嚴肅處理

      4.13財務部負責建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管理臺賬,并保留相關相關費用使用票據備查。

      5附則

      5.1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不一致時,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規定。

      5.2本制度由企業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

      5.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紡織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1.1為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避免工傷事故發生,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等幾種安全教育的程序、內容和管理要點。

      1.3 本制度適用于澳泰公司內所有從業人員。

      2 總則

      2.1 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各單位要通過開展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2.2 各單位要堅持安全教育經?;?、制度化、規范化,認真布置,檢查落實,

      講求效果,嚴格考核。

      2.3 未經安全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3 職責

      3.1 安全管理辦公室是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的主管部門,負責下達年度培訓計劃,并組織或督促相關部門實施;負責教育培訓資金的申報和使用。

      3.2 各生產廠負責提出年度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的需求;負責實施新職工、班組長、職業健康、轉崗等安全教育。總經辦統一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中層及中層以上干部、安全管理人員參加相關部門的安全教育培訓;負責制定全員安全教育內容。

      3.3 其它單位負責組織和實施全員安全教育。

      4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

      4.1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確保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4.2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將委托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進行培訓。

      4.3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4.4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主要內容為:

      4.4.1 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4.4.2 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4.4.3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4.4.4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4.4.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4.4.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4.4.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4.5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包括下列內容:

      4.5.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4.5.2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4.5.3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4.5.4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4.5.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4.5.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4.5.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5新職工安全培訓教育

      5.1 凡新入職的員工進廠都必須進行廠級、車間級、班組級的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4學時即公司級8學時、車間級8學時、班組級8學時。

      5.2 經安全教育后,勞保倉庫領取規定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并由勞保倉庫對領取情況保存建檔。

      5.3 根據總經理辦公室確定的新職工的學徒期,車間必須為其制定師傅,師傅應當對其進行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并對其安全操作進行監護。

      5.4 新職工安全技術教育內容

      5.4.1 公司級教育由安全辦進行,主要內容為:

      a)公司的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和安全生產的任務,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b)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規定,本企業概況、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和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危險性作業項目、安全管理程序;

      c)《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規定》《消防法》等法律法規,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有關規章制度,職業安全健康常識;

      d)公司典型的工傷事故案例及防范措施;

      e)安全“兩個體系”:○1、公司級管控的風險點,管控層級,主要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2、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治理的依據等。

      5.4.2 車間級教育由車間負責安全工作的領導進行,主要內容為:

      a)工作環境和危險因素,本車間概況,生產性質等;

      b)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c)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應急情況的處理;

      e)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維護;

      f)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和危險區域地點及警示標識;

      g)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故;

      h)有關的事故案例剖析;

      i)安全“兩個體系”車間主要風險點,管控層級、管控措施、應急處置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措施和排查依據。

      5.4.3 班組級教育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主要內容為:

      a)各崗位(工序)的安全操作規程;

      b)班組崗位的設備、設施、工具的性能特點和使用要求;

      c)崗位(工種)的安全崗位責任制和應遵守的制度等;

      d)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e)有關事故案例剖析;

      f)作業環境及危險區域和注意事項;

      g)工序作業操作法和作業指導書;

      h)安全“兩個體系”班組主要的風險點、管控層級、管控措施、應急處置和隱患排查整改治理的措施與依據。

      以上三級培訓的考試可采用開卷考試的形式

      6 班組長安全教育

      6.1 班組長安全教育,由總經辦負責組織實施,各分廠安排授課。

      6.2 教育內容:

      a)安全生產的意義和任務;

      b)國家相關法規、標準,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企業的規章制度;

      c)安全技術、職業危險、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d)現代科學管理的方法及應用、班組安全建設、安全生產“五同時”教育、檢查、危險作業、違章管理等內容、方法和要求。

      6.3 班組長安全教育應有學員名單、考試(或考核)記錄。

      7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

      7.1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紡織企業所涉及的特種作業及人員主要有:

      a)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

      b)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c)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d)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e)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7.2 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并經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其委托的地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認定。

      7.3 安全辦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按照規定的時間組織其參加培訓或復審,并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操作者持證上崗。

      8轉崗安全教育

      8.1 工傷休工人員和離崗六個月以上重新上崗的職工,納入轉崗培訓。分廠相關部門必須安排對其進行轉崗安全教育,對工傷休工人員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其他轉崗人員進行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轉崗人員須經安全教育后,方可安排工作。

      8.2 復工教育內容

      a)澳泰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b)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

      c)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安全生產的具體要求;

      d)對工傷轉崗者,分析、掌握事故的原因及防范的措施。

      8.3 轉崗教育后,填寫《轉崗安全教育表》,交本單位安全辦存檔。

      9 考核

      對于未按規定組織安全教育或教育率達不到規定要求,按澳泰公司安全獎懲辦法執行

      第12篇 紡織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制度及安全生產標準,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保證企業生產安全、穩定、長周期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范圍內的所有單位和全體員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管理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組織制定、簽發發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對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分管部門領導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溝通與評估。

      3.2總經理和管理層人員的要明確對企業安全生產的領導責任,并以實際行動表明對安全生產的承諾。

      3.3安全辦公室負責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修訂、評審、考核、溝通、培訓。

      4內容與要求

      4.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

      4.1.1安全辦公室負責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由各專業部門的管理人員參加。

      4.1.2企業領導層、職能部室、生產安全辦公室、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均需制定適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覆蓋各單位和所有崗位。

      4.1.3建立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需要達到如下要求:

      1)適用并滿足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并適時修訂、評審;

      2)要與企業管理制度協調一致;

      3)要根據本單位、班組、崗位實際情況,責任制內容要描述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能考核。

      4.1.4企業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發執行。

      4.2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溝通

      企業應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廣泛的協商與信息交流,確保各單位、崗位人員對本單位、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有充分的認識和理解,特別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各級管理人員。

      4.3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評審

      4.3.1企業每年組織安全生產責任制評審與更新,保持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性:

      1)與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符合性;

      2)與企業管理體制的一致性;

      3)與檢查、考核相適應的可操作性。

      4.3.2評審的結論包括確認、更改、作廢三種,根據審批權限由授權人審批后采取相應措施。

      4.4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培訓

      4.4.1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室負責人、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作業人員,均應接受相關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培訓,確保所有人員能夠履行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實現安全生產。

      4.4.2培訓應建立培訓記錄。培訓記錄包括時間、地點、內容、參加人員、授課教師、出勤、考核成績和總結等。

      4.5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修訂

      4.5.1安全生產責任制評審后,如果評事結論需要更改、修訂,安全辦公室應組織相關人員修訂安全生產責任制,修訂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經批準后重新發布實施。

      4.5.2如果企業發生組織機構變更或崗位變更,應隨時修訂安全生產責任制。

      4.6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

      企業成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企業安委會成員組成,總經理擔任組長;考核由安全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考核內容是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貫徹、落實情況,考核采取季度考核方式,年終匯總考核結果。

      紡織公司安全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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