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紡織公司夏冬季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1目的與范圍
1.1為了加強夏冬季安全管理,確保夏冬季節生產的正常進行,保護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
2總則
2.1未雨綢繆,牢牢把握夏冬季安全生產工作的主動權。
2.2加強領導,全面部署,進一步提高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3職責
3.1部門負責人對夏冬季安全管理全權負責。實行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制度。
3.2各部門次級負責人要根據部門實際情況,對夏冬季安全防范管理制定相應制度。
3.3企管辦對各部門夏冬季安全防范管理進行監督。
4冬季安全生產“六防”措施
4.1為防止工傷事故的發生,各單位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4.1.1要加強基層干部安全生產法規、規章制度、標準的學習,努力提高科學管理水平,杜絕違章指揮,在發現重大險情和事故苗頭的情況下,干部、班長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在確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指揮排除險情。
4.1.2加強新工人的技術培訓工作,搞好三級安全教育,對達不到操作標準的人員一律不許上崗操作,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4.1.3堅持標準化作業,嚴格執行操作程序何作業步驟,達到標準化操作,人人上標準崗、干標準活、交標準班。
4.1.4基層隊伍要堅持每周一次安全生產檢查,生產班組要堅持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現場符合標準化現場條件。
4.1.5對生產中的特殊情況處理,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確保施工中人員不受傷害,不損壞設備。
4.1.6設備設施的安全保護、防護裝置必須靈敏可靠。
4.1.7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如果缺員或班長不在,部門負責人必須指定班組負責人到現場指揮生產正常進行。
4.1.8部門訓練工作要做好保護,器材用具安全可靠,確保生產、訓練安全。
4.2防火災
4.2.1防止火災事故是各生產單位安全生產中的重點,為確保要害部位等萬無一失,須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加強防火安全教育,尤其是易燃易爆區域禁止煙火教育,各單位要加強動火管理,建立各級防火責任制制度。
2)認真執行防火制度、保險粉存儲區等易燃易爆區域必須嚴禁煙火,如有違章應嚴肅處理。加強監護,嚴禁在易燃區域明火作業。
3)消防設施及器材管理制度應健全完善,并做到齊全好用。在入冬前要全面檢查,排除消防栓井內及地面消防管線內積水,嚴防凍裂,崗位工人要對消防器材做到“三懂三能三會”。
4)要加強易燃易爆區域的安全防火監控管理。
5)加強生產生活用天然氣的使用和管理,做到人走火滅。爐盤與氣源連接的塑料管線必須完好,綁扎牢靠,爐具與可燃易燃品必須保持安全距離,并有隔離措施,室內用氣應有通風措施。
6)嚴防電器火災發生。冬季照明線路必須符合標準要求,嚴禁設備及線路超負荷使用。拉運油品的車輛必須做到“三件”(防火帽、滅火氣、接地鏈)齊全。
7)加強對各個場所的防火檢查,對用氣、用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杜絕火災和觸電事故發生。
8)加強節假日,特別是元旦、春節期間的防火安全工作,要加強燃放爆竹的安全教育,嚴禁在要害部位周圍燃放煙花爆竹,要害部位要設專人值班值宿,并保持通訊暢通。
9)要加強對天然氣等重點要害部位防火應急演習訓練。天然氣等要害部位要編制各種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處理預案,配氣應急報警、通信等設備,并按規定進行演練。
4.3防爆炸
4.3.1為防止爆炸事故的發生,應采取以下措施:
1)燃氣、燃油設備在點火前必須確認進口閥門關閉程度及煙囪擋板的關閉程度。點爐前必須先進行自然通風或強制通風5分鐘以上。必須做到“先點火、后開氣”,嚴肅勞動紀律,嚴禁酒后上崗、脫崗、睡崗,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2)盛過油的容器、桶等可能造成可燃氣聚積物件,在動火前必須進行徹底清洗,并嚴格履行工業動火審批制度,加強監測,確保安全。
3)重點要害部位的可燃氣體報警裝置每星期都要搞試驗,確保靈敏可靠,易燃易爆場所工作人員必須穿防靜電服、防靜電鞋上崗。
4)要教育職工家屬嚴格遵守天然氣安全使用規定,對室內用天然氣采暖的設施必須定期檢查,嚴防可燃氣泄漏,居民區樓區附近的天然氣管線建造時間長易滲漏,氣體竄入室內極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因此各單位要加強室外管線的檢查,避免爆炸火災事故發生。
5)要加強拉運油品車輛的管理。車輛單位要加強對車輛“兩證”和“三件”的檢查和配備,不符合要求的車輛一律不得裝油。
4.4防凍
4.4.1為落實冬防保溫工作,必須做好以下幾點:
1)冬季生產要嚴格執行放水和預熱生產制度。從10月下旬起,車輛等所有設備防凍放水必須做到有掛牌、有登記、由檢查,所有停用設備必須把水放凈,保證不凍壞一臺設備。
4.5防中毒
4.5.1預防中毒事故應重點做好以下幾點:
1)使用天然氣在密封條件較好的封閉場所必須采取通風換氣措施。居民用氣取暖必須采用煙道排煙氣措施,嚴禁無煙道取暖和“犯風”燃燒。家用燃氣熱水器必須安裝在通風良好的地方,使用時必須通風。
2)使用一氧化碳、氯氣等有毒有害氣體廠房必須采取通風措施,并按要求配置氣體泄漏報警裝置,氣瓶安全附件必須齊全完好。
加強對天然氣供氣管道檢查,嚴防可然氣體竄入室內,避免中毒事故和火災爆炸事故發生。
4.6 防交通事故
4.6.1為確保冬季行車安全,車隊干部和駕駛員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要廣泛開展冬季行車安全教育,并根據冬季行車特點,制定一套冬季行車的嚴格管理辦法。落實防凍、防滑、防霧、防火等具體措施,進一步提高駕駛員的冬季行車安全意識,加強培訓教育工作,嚴禁無證上崗。
2)認真貫徹落實車輛的各項管理制度,做好車輛的換季保養工作,要采用符合冬季使用的潤滑油和制動液、發動機和散熱器外殼要安裝防寒保溫罩,尤其是剎車系統、轉向系統、燈光系統必須完好可靠,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嚴格控制非生產用車。
3)教育司機遵守交通規則和職業道德,嚴禁酒后開車、無照駕駛、疲勞駕駛、不強超搶會。禮讓三先”確保行車安全。
4)汽車通過結冰的道路時,應下車仔細檢查冰層的厚度和強度,在確認絕對安全的情況下方可通行。
5)在冰雪路面上行駛一定要控制好車速,不準高速行車,不準急打方向,不準使用緊急剎車,不準急加、急收油門。
5夏季安全防范措施
5.1認真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夏季氣溫高,各單位要結合夏季安全生產特點,合理調整工作班次,落實防暑降溫措施,搞好作業場所的通風降溫,配足飲用水,防止高溫中暑。
5.2嚴格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安監管、消防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使用等環節的安全檢查管理,及時發現問題,堅決整改隱患。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要加強對司機和押運人員的安全教育,做到持證上崗。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運輸規則的安全要求,并懸掛危險品標志和標志燈。
5.3加強車間基礎設施管理,防止車間漏水隱患,部門保全隊要做到“勤檢查、早發現、早治理”。
5.4強化安全用電管理。夏季空氣濕度大,用電設備、電氣開關絕緣電阻下降、人體電阻下降,易發生觸電事故。供電部門要認真開展安全用電的專項檢查,對用電設備和線路、開關定期進行檢修,切實保證用電設備安全運行,防止觸電事故發生。
5.5積極推進硫化氫中毒事故預防和專項整治。建立硫化氫危險場所的信息管理體系,加強危險場所的日常監督和管理。各相關職能部門要進一步明確整治目標,理順分工職責,完善整治內容,確定整治重點,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
5.6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做好準備,提前把防汛工作落到實處。要認真檢查避雷設施和靜電接地設施。
5.7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眾安全意識 ,要加大夏季安全生產工作的宣傳力度,充分利宣傳欄廣泛宣傳和普及有關夏季生產的基? 本安全知識,切實提高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提高干部、職工的安全意識,切實做到常備不懈,萬無一失,生產安全。
6考核
6.1企業管理辦公室對夏冬季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檢查項目要記錄在案。
6.2檢查記錄要納入年終考評。
第2篇 精品資源:紡織公司易燃易爆場所管理制度
紡織公司易燃易爆場所管理制度
1目的與范圍
1.1為加強易燃易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保障生產正常進行以及單位財產安全和員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規定了企業廠區內易燃易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重點部位的消防要點。1.3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內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2總則
2.1澳泰公司內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是經安全保衛部門調查后確定的,各單位應嚴格遵守本制度規定。凡在此作業區域員工均應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演習與培訓,遵守本制度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2.2進入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作業、安裝的外來人員,由業務接口部門和作業、安裝單位共同開展消防安全教育,落實安全管理人員,并與生產辦簽訂安全協議,需要動火的必須辦理動火作業審批手續。2.3凡在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從事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的作業,作業前要對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制定防火措施,確認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后,才能進行作業,作業中要進行監護,作業后要清理現場,確認無火種產生才能離開現場。3職責
3.1安全保衛部門是公司內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的主管單位,負責區域內消防安全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劃分工廠重點防火區域,對重點防火區域進行管控。3.2安全保衛部門負責對該區域內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實行歸口管理,負責消防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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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紡織公司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為及時解決生產經營活動中出現的安全問題,消除事故隱患,部署和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特建立此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一、每月中下旬由企業主要負責人主持,由安委會成員和各車間(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例行會議,如有特殊情況,也可召開應急安全生產會議。
二、安全生產例會的主要議題:
1、各車間(部門)主要負責人匯報本人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情況。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經驗交流。
2、檢查上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下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
3、對員工提出的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進行評審。
4、根據需要,對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等進行修訂。
5、討論決定有關安全生產設施方面的技術改造、經費投入事項。
6、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作出處理決定。表彰獎勵安全生產中的先進典型人物和事例。
7、對生產中存在的問題、事故隱患,研究落實解決問題的措施和辦法。
8、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有關文件,并研究提出在本企業貫徹落實的措施。
第4篇 紡織公司危險作業審批監護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1.1 為了加強對危險作業、派出到外單位的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預防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危險作業的種類、管理分工、審批手續及預先危險性分析等。
1.3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
2 總則
2.1 危險作業種類:
1)高處作業:指在距墜落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2)帶電作業。
3)在禁火區域進行的明火、易燃作業。
4)爆破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5)有中毒、窒息危險的作業。
3 職責
3.1安全辦負責審批高處作業,并對其實施安全監督、檢查。負責所有危險作業的監督檢查。
3.2 設備部負責審批帶電作業,并對其實施安全管理;事前應報安全部門備案,并接受其監督、檢查。
3.3 安全辦負責在禁火區域、重點防火部位及要害部位進行明火、易燃作業,爆破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并對其實施安全監督、檢查。
3.4 有中毒、窒息危險的作業,由安全辦審批并實施安全監督、檢查。
3.5 危險性較大的派出作業,由派出單位的領導和安全員審批并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4 審批手續
4.1 一般性的危險作業,由本單位的領導或安全員審批。
4.2 下列危險作業,由總經辦或安全辦審批:
1)多個單位協同進行的作業,及在帶電、強風、雪天、雨天等特殊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
2)重點防火區域的明火或易燃作業;
3)處理爆炸物品或爆破工程;
4)重大檢修項目中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4.3 派出工作中有危險性作業的,由派出單位審批;涉及兩個以上單位的,由各單位協商或由派出單位上報總經辦審批。
4.4 對危險性較大的施工、檢修等作業,由組織施工、檢修的單位進行預先危險性分析,上報總經辦或安全辦備案。
5 管理要求
5.1 凡計劃準備進行危險作業的單位,作業前應編制安全作業計劃,制定好安全對策,指定安全負責人,并指派安全負責人按上述管理分工到有關部門辦理《危險作業申請單》。危險性較大或重大的工程及檢修,主辦責任單位應根據情況成立以單位主管領導或主管部門領導為主要負責人的項目領導小組,建立健全項目安全保證體系,明確各單位各部門職責分工,負責編制項目網絡計劃,明確各子項目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做好預先危險性分析,并填報《預先危險性分析表》,先由本單位領導審批后,將審批表、網絡計劃、安全保證體系和職責分工,報審批部門備案或審批。
5.2 各審批部門在審批《危險作業申請單》及預先危險性審批表前,應深入現場對審批內容進行檢查核實。上述報表審批部門留存一份,并認真做好作業過程的安全監督、檢查、管理。
5.3 危險性較大的項目實施中涉及多個單位的,應由項目單位主要負責人牽頭組織召開專題會議,進行預先危險性分析,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確定項目總體及各子項目安全工作的責任單位和負責人,并上報總經辦或安全辦備案。各單位必須遵照會議(也可印發會議紀要)統一要求,分工負責,做好各自分管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全局,保證整體作業安全。
5.4 甲單位派出人員到乙單位進行有較大危險性的作業,甲單位除了做好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還應通知乙單位安全部門共同配合,做好整體安全管理工作。
5.5 項目主辦責任單位在作業前,必須對參加作業的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嚴格按《危險作業申請單》和《預先危險性分析表》的措施進行作業,指派專人監督安全措施的落實。項目負責人(現場指揮)必須指定現場各獨立作業小組的安全負責(監護)人。項目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要認真監督檢查安全防范措施的執行、落實情況。安全負責人在工作中不得脫離作業現場。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不安全因素。
5.6 危險作業完畢后,作業單位要認真清理現場,不留隱患,及時報告審批部門。作業單位(含作業小組)、主管部門、安全等審批部門應加強現場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
6 考核
對于未執行危險作業審批程序規定的,考核規定執行,追究組織者或單位領導責任。
第5篇 紡織公司應急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企業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員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企業的各類應急管理。
3 職責
3.1安全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性管理工作和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任務、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置工作,組織事故現場及有害物質擴散區域內的監測工作。
3.2財務部負責救災資金的應急撥款工作。
3.3其他單位按照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履行應急救援職責。
3.4生產車間負責組建本車間應急隊伍,按照指揮部的指令參加應急救援行動:負責本車間的應急管理工作。
4內容與要求
4.1應急管理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職責明確,快速反應”的原則。
4.2應急管理分“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四個過程。主要內容包括:應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應急救援預案管理、應急培訓、應急演練、應急物資保障等。
4.3成立以企業總經理為組長,主管安全生產副經理為副組長,各單位負責入為成員的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辦公室,并負責安全生產日常應急管理工作。
4.4企業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企業的應急救援工作,應急救援指揮部設在生產管理部門。企業成立應急救援隊伍:搶險救援組、警戒組,醫療救護組、事故調查組和善后處理組,分別由各單位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組成;組織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行經常性訓練,熟練掌握基本的救護常識和救援能力,提高應急人員應急素質和能力。
4.5企業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應急管理培訓,培訓內容應當包括:事故預防、危險辯識、事故報告、應急響應、各類事故處置方案、基本救護常識、避災避險,逃生自救等。
4.6按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結合企業實際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包括綜合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處置方案;編制應急預案包括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資料收集、風險評估、應急能力評估、編應急預案和應急預案評審6個步驟。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實際演練情況,適時修訂應急預案,做到科學,易操作。
4.7根據有關規定將應急預案報當地主管部門備案,并通報有關應急協作單位: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頂案管理辦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評審、發布、培訓、演練和修訂。
4.8企業按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應急救援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工具、材料、藥品等保障工作。確保經費、物資供應,切實加強應急保障能力,并對應急救援設備、設施要定期進行檢測、維護、更新,確保性能完好。
4.9企業要對電話、對講機、手機等應急通訊器材進行經常性維護或更新,確保通訊暢通。
4.10安全辦公室制定年度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強化員工應急意識,提高應急隊伍的反應速度和實戰能力,并對應急演練的效果進行評估,做好演練記錄和總結。
4.11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根據事故的影響或潛在危害,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安全辦公室接各單位或事故現場報警后,立即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經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成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企業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部門和應急救援隊伍均應按照應急預案和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要求,做好人力、財力、物資、通訊以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確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12應急救援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積極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夫和環境污染;要及時組織受威脅群眾疏散、轉移,做好安置工作;應急結束后,應編制應急救援報告。
4.13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周邊企業預案及相關部門的預案和應急組織相銜接。
4.14應急管理費用由企業總經理審批,財務部予以保障
5附則
5.1本規定與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不一致時,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規定。
5.2本規定由企業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
5.3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6未盡事宜
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國家和行業標準執行。
第6篇 精品資源:紡織公司消防基礎設施管理制度
紡織公司消防基礎設施管理制度
1目的與范圍
1.1為了進一步規范消防基礎設施的管理,配合消防建設,保障本單位的財產和人員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消防基礎設施的檢查與使用管理和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1.3本規定適用于本單位內各部門消防基礎設施的管理。
2總則
2.1消防基礎設施是指滅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設施是指建筑
物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幕系統、防火門、防火卷簾、
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鈴等固定設施。消防安全標志是指與消防有關的文字、圖案等。
2.2消防設施是防火救人的基礎。任何人在沒有火情的情況下,未經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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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紡織公司職業病預防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防止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花毛、噪音和有毒有害化學品對員工的危害,維護員工的健康權益,保障員工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本部職業病的防治。
3.內容
3.1職業病:是指企業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因接觸粉塵和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主要危害因素指花毛、噪音、有毒有害化學品。
3.2職業危害因素接觸范圍:
3.2.1花毛:主要是球經、分經、高速整經、絡筒、織布車間。
3.2.2噪音:主要是織布車間、動力空壓機房員工。
3.3.3有毒有害化學品:主要是染色化料工序。
3.3防范措施
3.3.1從技術改造入手,增加先進的防塵設備,減輕員工的勞動強度,減少和降低花毛的含量,生產現場達到國家標準的要求;
3.3.2按照紡織行業勞動保護的規定和質量要求,統一為每位員工發放防護口罩和工作服。
3.3.3織布車間使用吸音材料,降低噪音帶來的危害。
3.3.4為化料工序員工配備防毒面具、防腐護具。
3.3.5定期組織一線員工進行身體檢查,一旦發現有員工確診身患職業病的,立即報上級領導采取積極的救治措施。
3.3.6定期進行粉塵含量和噪音的全面檢測,及時發現問題,進行改進。
3.4職能部門定期到生產現場對勞保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督導,加強對員工的宣傳和教育,充分利用公司簡報、黑板報、宣傳欄等企業媒體引導員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第8篇 紡織公司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采購、儲存和使用各個環節的安全管理,預防火災、爆炸、中毒及環境污染等意外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危險化學品的日常安全管理。
3.職責
3.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的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培訓。
3.2. 供應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采購供應,并提供新的危險化學品危險性能資訊。
3.3. 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入廠檢驗。
3.4. 倉管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儲存及管理。
3.5. 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
3.6. 安全管理部門、義務消防隊負責組織火災事故的緊急救援,安全管理部門、生產部、行政部、義務消防防隊負責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的緊急求援。
3.7. 副總經理負責新的危險化學品申購審批。
4.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
4.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公司從事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進行有關危險化學品相關知識及操作技能的安全培訓,并保留培訓記錄。
4.2. 新的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必須在接受相應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5.危險化學品的采購
5.1. 危險化學品由供應部統一采購,供應部應掌握供方準確資訊,確保危險化學品符合質量、安全要求。
5.2. 申請采購的危化品須經質檢部和倉管員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
6.危險化學品的貯存
6.1. 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專用的危險化學品倉庫。
6.2. 危險化學品應當分類、分項儲存,堆放時堆架之間的主要通道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6.3.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危險化學品要及時清除,用過的棉紗頭,應放在指定地點妥善保管、定期處理。
7.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7.1.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危險化學品的標識內容,危險特性及使用注意事項,嚴格執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防范事故發生。
7.2.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使用后需由指定協作單位回收,不得隨意露天擺放或將殘余物隨意傾倒。
7.3.使用后的廢料不得隨意傾倒,應妥善存放在專門容器中,由指定回收公司回收。
7.4.各相關部門可以根據本部門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作業指導文件,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8.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9篇 紡織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制度及安全生產標準,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保證企業生產安全、穩定、長周期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范圍內的所有單位和全體員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管理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組織制定、簽發發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對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分管部門領導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溝通與評估。
3.2總經理和管理層人員的要明確對企業安全生產的領導責任,并以實際行動表明對安全生產的承諾。
3.3安全辦公室負責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修訂、評審、考核、溝通、培訓。
4內容與要求
4.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
4.1.1安全辦公室負責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由各專業部門的管理人員參加。
4.1.2企業領導層、職能部室、生產安全辦公室、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均需制定適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覆蓋各單位和所有崗位。
4.1.3建立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需要達到如下要求:
1)適用并滿足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并適時修訂、評審;
2)要與企業管理制度協調一致;
3)要根據本單位、班組、崗位實際情況,責任制內容要描述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能考核。
4.1.4企業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發執行。
4.2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溝通
企業應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廣泛的協商與信息交流,確保各單位、崗位人員對本單位、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有充分的認識和理解,特別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各級管理人員。
4.3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評審
4.3.1企業每年組織安全生產責任制評審與更新,保持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性:
1)與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符合性;
2)與企業管理體制的一致性;
3)與檢查、考核相適應的可操作性。
4.3.2評審的結論包括確認、更改、作廢三種,根據審批權限由授權人審批后采取相應措施。
4.4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培訓
4.4.1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室負責人、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作業人員,均應接受相關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培訓,確保所有人員能夠履行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實現安全生產。
4.4.2培訓應建立培訓記錄。培訓記錄包括時間、地點、內容、參加人員、授課教師、出勤、考核成績和總結等。
4.5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修訂
4.5.1安全生產責任制評審后,如果評事結論需要更改、修訂,安全辦公室應組織相關人員修訂安全生產責任制,修訂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經批準后重新發布實施。
4.5.2如果企業發生組織機構變更或崗位變更,應隨時修訂安全生產責任制。
4.6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
企業成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企業安委會成員組成,總經理擔任組長;考核由安全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考核內容是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貫徹、落實情況,考核采取季度考核方式,年終匯總考核結果。
第10篇 紡織公司勞動保護監督管理制度
1目的與范圍
1.1為加強勞動保護監督管理, 履行公司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的職責,維護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集團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人員要求、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職責及檢查制度。
1.3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
2 責任
2.1公司工會組織依法履行勞動保護監督檢查職責,建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制度,對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群眾監督,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2.2公司工會設立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或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小組)對生產車間進行監督。
3 勞動保護檢查委員會人員要求
3.1公司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委員由同級公司工會提名,報上級領導備案。
3.2公司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生產實踐經驗,并從事公司工會勞動保護工作一年以上,應有較高的政治、業務水平,熟悉和掌握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勞動保護業務;科級以上、從事五年以上勞動保護工作的工會干部也可以擔任公司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任命前必須經過勞動保護崗位培訓,考核合格。
3.3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2人,委員若干人,女職工相對集中的部門,應設女職工委員。主任委員應由公司工會委員會主席或副主席擔任。
3.4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委員由熟悉勞動保護業務、熱心勞動保護工作的工會干部和生產一線的職工擔任。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委員也可聘請行政管理人員擔任,但不得超過委員會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3.5根據需要,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的工作可與職工(代表)大會的專門委員會的工作相結合。
4 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職責及檢查制度
4.1監督和協助本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參加涉及職工勞動安全與健康規章制度的制定,參與本單位勞動安全衛生措施、計劃和經費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對勞動安全衛生的措施提出意見和建議。
4.2定期分析研究勞動安全衛生狀況,向單位反映職工對勞動安全衛生工作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督促和協助單位解決勞動安全衛生方面存在的問題,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
4.3參與本單位集體合同中關于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工傷保險等條款的協商與制定,維護職工勞動安全衛生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和享受工傷保險的權利。對集體合同、勞動合同中勞動安全衛生條款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4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組織或協同行政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組織職工代表對勞動安全衛生工作進行督查。對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作業點建立檔案,監督整改和治理,并督促單位防范事故和職業危害。
4.5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符和勞動安全衛生標準規定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問題嚴重的,向企單位行政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對決不整改的,要求政府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性措施。
4.6監督檢查新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4.7參加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和處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監督和協助單位采取防范措施。對發生的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進行研究、分析,總結教訓,提出建議。
4.8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嚴重職業危害,并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要求現場指揮人員采取緊急措施,包括立即從危險區內撤出作業人員。同時支持或組織職工采取必要的避險措施并立即報告。
4.9宣傳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政策及企事業的規章制度,結合實際情況,組織和發動職工開展安全生產活動,教育職工遵章守紀,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
4.10督促各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發放勞動安全衛生防護用品、用具,監督企事業單位定期對職工進行健康檢查。監督各部門履行對職業病人的診斷、治療和康復的責任,督促落實工傷待遇及職業病損害賠償。監督和協助單位落實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有關規定。
4.11各部門對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的工作應給予支持,并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對阻撓監督檢查工作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5 考核
5.1工會和單位行政領導組織對工會檢查委員會的全面審查和考核。
5.2在對監督檢查工作中表現突出的檢查委員由單位給予獎勵。
第11篇 紡織公司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1.1 為了規范澳泰公司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確保企業生產經營以及相關部門運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序和管理要點。
1.3 本制度適用于澳泰公司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等。
2 職責
2.1 總務辦負責企業交通安全工作的統一管理,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工作檢查,組織或參與廠區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統計、分析及考核,組織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及駕駛人員安全培訓。
2.2 生設部負責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廠內機動車輛的資產管理和日常檢查,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
2.3 基建環保部負責廠區道路的隱患整改。
3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3.1 廠內機動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3.2 新增以及經大修或者改造的廠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后的廠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后,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3.3 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3.4 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3.5 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
3.6 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3.7 駕駛人員每月必須組織對廠內機動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并作出記錄,以確保車況良好。
3.8 機動車輛進行危險化學品運輸時,應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危險化學品準運證,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備應急處理器材。
3.9 外出執行長途任務的駕駛員,出車前應接受安全教育,并對車輛狀況進行嚴格的檢查。凡車輛技術狀況不好或未進行安全教育的駕駛員不予派車。
3.10 廠內機動車輛由運輸部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⑴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⑵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⑶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⑷車輛事故記錄。
4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安全管理
4.1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駕駛證(操作證)方準駕駛與駕駛證相符的機動車輛,嚴格禁止無證駕駛。駕駛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禁止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4.2 駕駛人員的基本條件:
⑴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
⑵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駕駛人員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⑶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具有本專業所需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3 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禁止超速行駛、酒后開車。進入廠區內行駛的各種車輛嚴禁超高、超載、超速行駛,超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輛行駛和行人安全。
4.4 各種車輛均按規定乘人,未經有關部門同意,廠區機動車不得擅自開出廠外。
4.5 各類車輛必須遵守廠區內劃分的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指示行駛,廠內機動車輛應按規定的工作路線行駛。
4.6 使用叉車作業時,凡無副駕駛員座位的叉車禁止攜帶人員行駛。
4.7 在無劃分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廠區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輛在中間行駛,非機動車和行人靠右邊行駛。機動車輛行駛時遇有非機動車和行人橫過車道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
5 廠區道路
5.1 廠區主要通道要設立明顯的交通標志,車輛停放不能影響廠區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廠大門周圍20米、車間進出口周圍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彎處停放。
5.2 廠區交通限速為10公里/小時,重載汽車以及進入車間的汽車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5.3 廠區道路應保持平整、完好,廠區植樹、綠化和架空管道不應妨礙機動車輛正常通行。
5.4 廠區道路實施養護、維修時,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路段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廠區主要道路斷路施工,必須到生產辦辦理手續,且通知保衛消防部。
5.5 所有進出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接受門衛管理人員的檢查和登記。
6 交通事故處理
6.1 事故報告
a.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在做好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企業財產的同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等待處理。
b.當事人應及時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等向單位領導和生產辦報告。
c.在工廠區域內發生事故后,除保護好現場外,應報告生產辦。
6.2 事故處理
a.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做好事故原因和經過的調查,妥善處理有關善后工作。發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時,生產辦應趕赴事故現場或委托有關單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調查。
b.對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人員,按照工傷事故進行統計上報。
c.工廠區域內發生的交通事故,由生產辦組織運輸部、事故單位按照《職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調查和處理。
7 考核
對忽視廠內交通安全,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程,違章作業的有關責任者
按考核規定執行。
第12篇 紡織公司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項目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設施“三同時”法律法規,確保公司建設項目(工程)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及消防標準,保障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防止環境污染,根據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的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建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
3、 總體要求
建設項目的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4、 職責內容
(1) 基建部
負責公司建設項目的立項和驗收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a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三同時”規定;
b在建設項目立項時,應含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的論證內容;
c編制(或審批)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時,應含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設施所需投資計劃;
d根據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項目驗收專題報告,組織對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2) 安全辦
對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及檢查。其職責為:
a監督檢查建設單位及承擔建設項目的單位 “三同時”的執行情況;
b根據建設項目的需求,配合基建部完成公司負責項目前期的預評價工作;
c違反“三同時”規定的建設單位及承擔設計、施工等任務的單位,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并監督檢查其整改情況;
d參與對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及三查四定工作;
e建立健全建設項目“三同時”臺帳。
5、 公司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論證;
(2)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報告時,應同時編制《安全專篇》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并確保施工質量;
(4)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范進行驗收,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6)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作好變更記錄,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6、 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 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2) 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3) 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b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c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d設備選型和建構筑物,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e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7、 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衛生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8、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9、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環保、消防、衛生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10、公司安全辦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環保、消防、衛生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項目均不能驗收或投入使用。
11、 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