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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安全預警制度及處理程序、登記、報告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02 21:34:15 查看人數:96

      醫療安全預警制度及處理程序、登記、報告制度

      第1篇 醫療安全預警制度及處理程序、登記、報告制度

      1.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結合我院情況,制訂本規定。

      2.建立科室醫療差錯、事故登記本,由科室主任、護士長或指派專人登記發生差錯、事故的經過、原因、后果。做到及時、準確,并在一周內討論與總結,訂出預防措施。

      3.發生醫療差錯、事故,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減少不良后果,并及時報告醫務處。

      4.發生嚴重醫療差錯、事故,科主任、護士長應立即向主管院長及醫務處報告,并于24小時內補交書面報告,當事人也應寫出書面材料。醫院應及時向衛生行政機關報告,必要時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5.發生醫療差錯、事故的有關病案、原始資料、樣本應妥善保存,不得涂改、偽造、隱匿和銷毀,以備鑒定。對發生醫療、護理事故的病案,當事科室應在24小時內交醫務處專人封存保管,未經主管副院長、醫務處、護理部同意,不得查閱。

      6.院、科領導對醫療事故要及時組織鑒定,提出處理意見并通知患者或其家屬。任何人不得隨意向其患者或家屬做解釋。

      7.發生醫療差錯、事故的科室或個人,如不及時按規定報告,或有意隱瞞不報,事后經領導或他人發現或揭發時,按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及科領導經濟處罰及行政處分。

      8.醫療差錯、事故發生后,按其性質、情節,分別組織全院或有關科室人員進行討論分析,以提高認識,吸取教訓,并提出今后防范措施。科室領導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處理意見,上報醫院。

      9.進修人員擔任獨立值班后,發生差錯事故應由本人負責,實習生在工作中由于責任心不強,不按操作規定辦,發生差錯事故應由本人負責外,并根據具體情況追究帶教老師責任。

      10.患者死亡后,如家屬對死因提出疑義或引起醫療糾紛時,上級醫生應請家屬簽署尸檢通知書;如同意尸檢,應立即通知醫務處,必須爭取在48小時內進行尸檢,以免影響對死因的判定。

      11.科內所有醫療差錯、事故,應及時登記,由科主任審查簽字后,交醫務處(護理部)備案。

      第2篇 科室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制度

      (一)醫療制度、醫療技術

      1.重點抓好醫療核心制度的落實:首診負責制度、三級醫師查房制度、疑難危重病例討論制度、會診制度、危重患者搶救制度、分級護理制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交接班制度、病歷書寫規范、查對制度、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知情同意談話制度等。

      2.加強醫療質量關鍵環節的管理。

      3.加強全員質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樹立質量和安全意識,提高全員質量管理與改進的意識和參與能力,嚴格執行醫療技術操作規范和常規。

      4.加強全員培訓,醫務人員“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必須人人達標。

      (二)病歷書寫

      重視醫療文件的內在質量與安全。醫療文件是醫護人員臨床思維的憑證是診療過程中的原始記錄,有很強的書證作用;同時醫學模式的改變,對醫療文件的書寫內容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強醫療文書的內在質量管理,避免醫療糾紛的發生。

      1.《病歷書寫規范》的再學習和再領會。

      2.病歷書寫中的及時性和完整性,字跡的清楚性;

      3.體檢的全面性和準確性;

      4.上級醫生查房的及時性和記錄內容的規范性;

      5.日常病程記錄的及時性和完整性(包括上級醫生的醫療指示,疑難危重病人的討論記錄,危重搶救病人的搶救記錄,重要化驗、特殊檢查和病理結果的記錄和分析,會診記錄、死亡記錄和死亡討論記錄等);

      6.正確對待家屬同意治療意見的簽字。《知情同意書》的簽訂實際上是雙向性的,醫護人員必須保持頭腦清醒,正確對待家屬對治療操作同意的簽字,在治療中要精益求精,盡可能避免發生意外。臨床醫生在選擇治療方式、方法、藥物、護理措施的同時,要對家屬講清利弊,充分征求意見,尊重患者或家屬對治療方法的選擇權。

      治療知情同意記錄的規范性(包括住院病人72小時內知情同意談話記錄,特殊檢查、治療的知情同意談話記錄,醫保患者自費<特殊>藥品和器械知情同意談話記錄等);

      7.治療的合理性(抗生素的使用、更改、停用有無記錄和藥物的不良反應有無報告和記錄,處方〈包括精神、麻醉處方、引產藥物〉的合格率等);

      8.歸檔病歷是否及時上交,項目是否完整;

      (三)醫院感染管理

      1.醫院感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

      2.醫院感染散發病歷報告落實情況;

      3.清潔、消毒、滅菌執行情況;

      4.手衛生與自身防護落實;

      5.抗菌藥物合理使用;

      6.一次性無菌物品是否按規范使用;

      7.多重耐藥菌及非結核分枝桿菌的預防與控制;

      8.醫療廢物的管理;

      9.加強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的各項工作。

      10.術前、術中、及術后感控措施。

      (四)加強對臨床路徑及按病種付費的管理臨床路徑及按病種付費管理

      認真學習有關文件及精神,完善科室標準化醫囑單,發揮科室的監督作用。

      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措施,保障安全措施與醫院發展相適應和配套。

      (五)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管理

      加強學習,提高認識,自覺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要經常性地進行質量管理教育,提高全員質量管理意識。對發生不良事件及時上報,分析原因,及時整改。

      第3篇 某醫療垃圾處理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了在醫療垃圾廠的實際運行中實現科學管理、規范作業、安全運行,從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有效防治二次污染,保護操作人員的身體健康,特制定本規定:

      一、對本單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輸、處理工作的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知識培訓,培訓后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主要培訓內容為《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包頭市傳染病防治條例》、《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場所消毒及個人防治知識。

      二、給本單位從業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三、對收運的醫療垃圾進行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數量、交接時間、收運人簽名等項目,該登記資料至少保存三年。

      四、清運人員出車前須檢查車輛密封情況,防止泄漏。在每次清運完醫療垃圾后,要沖洗車輛,并進行徹底消毒。

      五、清運醫療垃圾的車輛必須嚴格按照指定時間、指定路線行駛,不能隨意變動。

      六、清運人員在接收醫療垃圾時,應檢查醫療垃圾是否按規定進行包裝、標識,對包裝破損、污染的醫療廢物應要求醫療機構重新包裝、標識,對拒不按規定進行包裝的醫療機構,有權拒絕運送。

      七、焚燒爐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著裝,穿全套防護服,并正確佩戴各種防護用品。

      八、對進廠的醫療垃圾及時進行消毒滅菌,當日運送到廠的醫療垃圾當日處理,未處理完的醫療垃圾暫時存放時間最多不得24小時,防止病菌的滋生、傳播。

      九、每日作業結束后,對整個作業區域進行噴灑消毒滅菌工作。作業人員應立即進行手清洗和消毒。

      十、各種設備應每日進行檢查、清洗、潤滑,定期進行保養維護,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十一、處置車間存在可燃易爆氣體,場內嚴禁吸煙。

      十二、廠內必須設置醫療廢物處置隔離區的明顯標識,無關人員不得進入。

      十三、做好廠內的防火、防盜工作。節假日廠內要安排值班人員,隨時解決存在的安全問題。

      第4篇 醫療設備應用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根據國家藥品監督局頒布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以設備的臨床應用安全、有效為管理目標的原則,其內容包括技術保證和管理保證,涉及建立健全的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制定正確的操作規程,計劃定期的檢測(包括計量檢測),提供及時的維護、保養、維修和必要的人員技術培訓等,制定本院醫療設備應用質量及安全管理制度:

      一、應用質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醫療設備應用質量既涉及到設備自身的質量,也與醫療設備的管理、使用、維護、保養、維修有關,貫穿在醫療設備使用的整個生命周期中,要求臨床醫生、技術人員、工程人員的共同配合和相應的規范與制度保證。

      二、安全風險管理

      (一)、風險分析:

      1、病人和操作人員不能覺察到的某種危險因素,如:放射線、高頻電離輻射、高磁場等。

      2、因病人處于昏迷、麻醉狀態、自身意識力不強或不能活動的病人,對產生危害情況無法正常反應。

      3、用于生命支持和功能替代的醫療設備,其安全性、可靠性會直接影響病人的生命安全。

      4、多臺醫療設備連接使用時,可能對病人造成的安全隱患。

      5、不同醫療設備之間相互干擾(如電磁干擾等),可能造成的影響。

      6、有源醫療設備通過皮膚接觸,插入體內或直接進入內臟時,因電極直接進入人體,電氣安全性能可能造成危害。

      7、在特定環境(濕度、溫度、有害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易暴物質等)下,醫療設備在使用中可能造成的安全性、可靠性下降。

      8、各種保護裝置、報警裝置失靈或失控。

      9、醫療設備使用年久或經過大修后,其安全性能下降,可能產生的影響與隱患。

      10、使用人員操作失誤,病人與無關人員在無意或無知的情況下,擅自變動醫療設備的工作狀態和預設置,可能造成的危害。

      11、沒有重視生產廠商已提示的風險因素或可能產生的副作用、適應癥、禁忌癥等。

      12、臨床試用的醫療設備,操作說明中沒有預見到的可能產生的復雜風險。

      (二)、警告標志:

      醫療設備在使用中可能對病人和無關人員造成傷害的,必須有明確的警告標志與提示。

      (三)、危險標志:要求在放射線、電離輻射、高磁場等區域,設置有排除危險通道,制作醒目的警示標志,警告哪類人員不能靠近或禁止入內,提醒進入操作區的注意事項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四)、工作狀態警告:某些醫療設備在工作狀態下會給人體帶來傷害,如*線機房、ct機房等,要求設置紅燈警告。

      (五)、病人提示:病人在接受檢查和治療前,醫務人員應在檢查單、預約單上寫明注意事項,或以其他明確方式告知可能出現的意外情況及應急措施。

      三、應急措施:

      凡醫療設備在使用中出現緊急故障又不能現場修復時,且可能對病人造成危害,甚至威脅其生命安全的,必須制定應急預案。

      (一) 啟動對病人采取的安全預案措施。

      (二) 啟動儀器安全應急保障模式。

      (三) 預見性地配置一定功率的不間斷電源。

      (四) 預知的在醫療設備使用中可能造成病人的意外傷害或副作用出現時,應及時啟動事前預案。

      (五) 在醫療設備使用中,造成病人未知的意外傷害或不明原因的副作用出現時,應迅速啟動應急安全開關,對病人實施安全急救處理,并且對設備在用狀態信息進行核實。

      四、電氣安全性管理:

      醫療設備電氣安全性管理不僅要符合通用標準,而且要符合專用標準,并且專用標準優先于通用標準。

      (一)、按照醫療設備安全特性的使用要求,安裝匹配的防止電擊傷防御設施和定期檢查、評估。

      (二)、接地線實行“三相五線”制配電方式,嚴格按“基本絕緣和保護接地”、“強化絕緣或內部電源”要求接地。

      五、放射防護:

      放射設備在機房設計、安裝時,必須遵照國家防護標準和安全規范,經過專業機構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電磁兼容性:

      根據醫療設備電磁兼容性的自身特征,安裝前合理布局,排除干擾與影響。在制定設備操作規程中,規定電磁輻射的防護措施、使用方法,包括病人和操作人員的防護用具與使用方法。

      七、醫療設備使用操作的制訂與管理

      醫療設備使用科室在安裝驗收完成后正式使用之前,應根據醫療設備的使用操作說明書、維修手冊、國家規定的有關標準和臨床使用要求制定好操作規程,明確基本的操作步驟和正確的使用方法。必要時,醫療設備管理部門應協助使用科室制訂設備操作規程。操作規程制定后,應組織操作人員全面學習規程,熟悉掌握每項操作。

      固定使用場地的設備,操作規程應張貼(懸掛)于使用場地;移動使用的設備應以書面形式保存在使用人員知道且方便的位置。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醫療設備操作規程。操作規程的內容應包括:

      (一)、醫療設備適用的對象、設備管理責任人、應用范圍、開機前的檢查、注意事項及標準程序。

      (二)、對病人、標本的處理及注意事項。

      (三)、基本操作程序。

      (四)、操作中的注意事項、安全風險、禁忌癥、操作人員要求等。

      (五)、關機程序與日常維護保養內容。

      (六)、維修程序、計量設備狀態標記。

      (七)、醫療設備發生意外或可能產生的不良事件處理措施、上報意見。

      八、應用質量檢測

      驗收檢測

      狀態檢測

      穩定性檢測

      目的

      技術性能是否達到廠家承諾指標。

      性能指標是否達到應用要求。

      性能指標的穩定性。

      特點

      測量廠家提供技術指標的關鍵性參數。

      用戶或檢測部門要求測量的關鍵參數。

      主要技術參數的相對性檢測。

      方法

      按廠家技術文件中提供的測試方法,參數測量。

      按國家規定的方法,參數要求測量。

      按規定的項目參數測量。

      參檢部門

      生產廠家、使用單位、檢測部門。

      保修機構、使用單位、檢測部門。

      使用單位、保修機構。

      檢測時間

      安裝或改裝時間。

      按計劃定期檢測或出現不穩定狀態時間。

      按計劃定期檢測或維修后的時間。

      九、計量管理的實施

      (一)、執行《計量法》,申報強制檢定。

      (二)、建立計量器具明細臺賬。

      (三)、編制計量器具周期檢定記錄表。

      (四)、計量標記管理和封印管理。

      (五)、溯源管理。

      (六)、非強制檢定的協助服務管理。

      十、預防性維護(pm計劃)

      pm:指周期性地對醫療設備進行一系列科學的維護工作,以確保醫療設備安全地處于最佳工作狀態。主要包括:

      (一)、外觀檢查,清潔與保養。

      (二)、更換維修。

      (三)、功能檢查。

      (四)、性能測試與校準。

      (五)、安全檢查。

      十一、醫療設備故障維修

      醫療設備故障維修是醫學工程部門的一項重要的工作內容,我院現階段主要采用:維修服務以第三方為主,醫院工程技術人員為輔的方式。

      (一)、使用科室填寫明確的維修申報。

      (二)、設備科組織及時的維修處理。

      (三)、維修機構出具規范的維修報告。

      十二、不良事件報告

      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指獲準上市的、合格的醫療器械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發生的導致或可能導致人體傷害的任何與醫療器械預期效果無關的有害事件。

      (一)、設置(可疑)不良事件報告(兼職)責任人。

      (二)、可疑不良事件發生后,由院領導、醫務科、護理部、院感科、設備科會同操作使用人員立即調查記錄或封存不良事件的相關詳細資料。

      (三)、按規定時間上報市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中心。

      (四)、損害原因不明時,責令庫房暫緩放行、使用科室停用與該事件相關的同型號或同批號的醫療器械。

      (五)、組織評估分析、明確處理意見。

      十三、日常安全事項

      (一)、牢固樹立“三防”、“四滅”意識,堅持每天檢查水、電、氣的管道疏通情況和開關控制情況。

      (二)、醫療設備工作室完成工作后,應做好儀器和室內清潔維護,并且檢查關閉空調、照明燈、水、氣、門窗等。

      (三)、除特殊醫療設備要求必須保持不間斷帶電外,禁止醫療設備非工作狀態帶電運行,應撥掉電源插座斷電。

      (四)、嚴禁在配備的專業工作站上播放其它光盤、移動硬盤和網絡下載。

      (五)、要求特殊護理的專業醫療器械,必須按規定執行維護保養后方可下班。

      (六)、未經醫院許可,禁止院外出租、出借醫療設備。

      (七)、嚴禁非本醫療設備工作室的工作人員擅自進入。

      (八)、因工作關系,需要接受參觀、培訓服務,必須有科室負責人同意或申報醫院有關領導批準后執行。

      (九)、接受培訓的人員,必須全面學習操作規程,逐項熟悉操作技能一月以上,經設備管理責任人認可后,方可獨立操作。

      備注:1.本制度解釋權歸設備科。

      2.具體細則按《醫療工程技術手冊》和醫療設備生產廠家規定的技術指標執行。

      第5篇 外科醫療安全制度

      1. 醫囑三查七對制度認真執行,每周爭取上級醫師查對一次醫囑,差錯事故嚴格登記,發現一處,追究連帶責任,根據責任大小,每人扣5~50元不等。

      2. 接診入院病人積極、主動、熱情、耐心,醫生爭取在10~15分鐘開出醫囑并讓護士立即執行,對急危重病人應立即投入搶救。臨時醫囑急查項目,由護士立即執行,并追回結果交于值班醫生。對病情復雜、疑難、危重以及70歲以上的患者,盡量告病重、病危。特殊病人談話需內部統一,以防發生醫療糾紛。

      3. 過敏藥物需開皮試,門診患者靜脈用藥應在本院輸液,出院病人盡量不帶靜脈藥物,確實需要也應在本院輸液。

      4. 認真執行三級醫師查房制度,查房不在床邊進行講解,以防發生糾紛。住院醫師實行24小時負責制,遇到疑難問題及時向上級醫師匯報。

      5. 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老總或二線班醫生應陪同床邊交班,值班醫生接班后對危重病人應立即再祥查一次,生命體征不穩定的應書寫接班記錄。

      6. 各種穿刺同意書,特殊檢查、治療(化療藥物、抗癆藥、抗凝藥以及有應用糖皮質激素指征但有相對禁忌癥)同意書應認真書寫并告知患者,簽字后方能執行。對病情不允許出院的患者,患者或家屬在病程記錄中簽字后方可離院。自費藥品應向醫保患者講明必要性。

      7. 搶救器械要定期查對,各班醫護人員要知道放置的位置。搶救危重病人時心電監護、呼吸機、吸痰器、搶救柜必須到位。

      8. 危重病人檢查要有護士陪送,必要時醫生要陪同,需要吸氧的應備氧氣袋。

      9. 當天的化驗單白班醫生以及在班的醫生在下午下班前查看一遍,如有問題及時處理或向夜班醫生交班。上午8點之前如發現化驗單未粘貼,每張扣5元,由老總負責監督。

      10. 連班、中班各安排兩個護士,中班其中一人上到21點下班。

      11. 上午交班后護士盡快進行治療,嚴格三查七對制度。如出現問題視責任大小給予處罰。

      12 . 與患者及家屬發生爭吵,無論對錯扣款10元。

      第6篇 某婦產科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提高婦產科醫療質量管理水平,落實院科兩級質量管理制度,維護患者利益,保障醫療安全,促進質量持續改進,特制訂本制度,實行計分制管理。

      一、職責分工

      1、 主任負責科室全面工作。對科室行政、醫療、教學、護理等各方面進行統一管理及協調,領導科室質量管理小組及負責科室業務規劃與發展。

      2、 護士長全面負責護理技術、護理質量、護理安全的管理,協助科室新技術、新業務的開發應用及科室行政管理。

      3、 質控小組每周不定期檢查全科各種醫療文件、技術操作及其他各項診療活動中執行技術規范的情況,并有權作出違規記錄及處罰。

      二、醫療管理

      用藥,盡量減少病人醫療負擔。實行貴重藥品、自費藥品告知制度。

      三、醫德醫風

      1、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接待患者及家屬要和藹、親切,不準推諉病人。如遇錯收病人,應主動與其他科室協調好后方可轉診。

      2、不準收受病人的紅包、禮物;索要紅包、禮物引起投訴的,按醫院的有關規定處罰。拒收紅包者,按拒收額度和醫院規定給予經濟獎勵。

      3、加強“反商業賄賂法”的學習,鞏固對醫藥購銷中的不正之風治理的成果。拒絕醫藥代表進科室,不準與醫藥代表非法接觸。

      4、對病人提出的問題要及時給予解答,提倡文明用語。

      第7篇 醫院醫療保健機構產科孕產婦和嬰兒安全管理制度

      一、產科依法服務管理制度

      (一)為確保產科質量,保護母嬰安全,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執行助產技術的準入制度。對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的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開展助產技術服務。違法服務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二)未經批準擅自開展助產技術的非醫療保健機構,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依據《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進行查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三)逾期不校驗助產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繼續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的,由原發證部門責令限期補辦校驗手續,拒不校驗的,由原發證部門依法吊銷助產技術服務的執業資格。

      (四)非法醫療保健機構開展助產技術服務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進行查處。已取得醫師資格未取得助產資格的個人,擅自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的,按《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第三十八條進行查處,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吊銷其醫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已取得助產資格的個人,在未取得助產執業許可的醫療機構和非醫療機構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的,按照《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第三十八條查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吊銷其醫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產科助產技術人員除取得《執業醫師證書》或者《護士執業證書》外,醫生和助產師(士)還應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方可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產科應將取得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掛在產科明顯處。并將取得助產技術資格的人員,在產科對外公布,以接受監督和供孕產婦知情選擇服務,未取得資格的人員只能由有資格的人員帶教見習,不能獨立施行助產技術服務。

      二、村級婦幼保健員的管理制度

      村級婦幼保健員必須經過縣級以上的母嬰保健技術培訓,只從事孕期保健,護送產婦住院和產后訪視母嬰的保健工作,村級婦幼保健員不得違法開展家庭接生。原家庭接生員轉變為村級婦幼保健員后仍違法接生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管理制度

      規范《出生醫學證明》的發放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江蘇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落實專人負責,明確責任,嚴格把好發證關。每個接產機構不但在孕婦學校,而且醫務人員要在產前保健時要認真進行宣傳。每個單位都要設立固定的宣傳欄,大力宣傳《出生醫學證明》使用的重要意義,公告《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程序。從每個新生兒出生后就要認真發放好法定的《出生醫學證明》。提高《出生醫學證明》的使用率,并用電腦認真做好《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管理和信息統計上報工作。

      四、產科安全管理制度

      (一)實行業務副院長行政查房制度,及時協調院內相關科室關系,解決產科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督促改進產科工作,并做好記錄備查。

      (二)實行科主任負責制。嚴格執行《江蘇省孕產期保健工作規范》和《江蘇省各級醫療保健機構產科建設標準(試行)》配備各級各類產科工作人員、產科設備,建立健全產科工作制度,落實各種人員職責。

      (三)成立院內產科搶救組、產科質量管理小組,按照《江蘇省縣、鄉級產科質量標準》每半年評價一次產科質量,并做好登記。

      (四)嚴格執行三級醫師查房制度和產兒科雙查房制度,產兒科要互相配合,同時負責對轉入新生兒科的病理新生兒和母親的查房和診治,執行嬰兒安全管理制度。

      (五)實行產科危重病人請示報告制度。發現危重孕產婦,要及時報告上級醫師和科主任,科主任接到通知后,應及時奔赴現場搶救,指揮搶救工作,并報告醫院,協調各相關科室共同組織搶救。

      (六)嚴格實行醫生、護士每班值班、交接班制度。實行一、二線醫師雙崗負責制。特殊情況個別交接;交接時應對孕產婦的胎心、產程進展、高危因素變化等情況進行詳細檢查,并如實記錄、簽字。科主任應對交接班情況進行詳細檢查和監督。

      (七)加強對產科人員的助產技術培訓。實行產科人員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管理制度,有計劃安排醫師進修、學習、參加學術會議,不斷提高技術水平。積極引進和推廣產科服務新知識新技術,促進產科質量不斷提高。

      五、建立愛嬰醫院產科質量自我評估管理制度

      各愛嬰醫院和愛嬰衛生院必須嚴格執行《愛嬰醫院母乳喂養工作規范》,認真實施促進母乳喂養成功十條措施,嚴格遵守《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按照衛生部《愛嬰醫院監督管理指南》和《愛嬰醫院復查評估標準》進行自我監督評估,確保愛嬰醫院質量,作為每年產科質量評估成績之一,連續三年記錄。不合格者不予以產科執業許可證的檢驗換證。并取消愛嬰醫院資格和愛嬰醫院母嬰同室收費標準。

      六、孕產婦安全管理制度

      (一)認真做好孕婦系統管理,產前保健時醫療保健機構必須統一使用依法印制的《江蘇省孕產期保健手冊》,如實填寫相關內容,按要求認真做好孕婦學校健康教育,孕期保健服務。孕婦住院分娩時須將《江蘇省孕產期保健手冊》交給產科,通知在檢查產婦后要向孕婦和家屬介紹產婦情況,耐心細致解釋分娩本身的安全性和風險性,提供咨詢服務,提倡和鼓勵自然分娩,使產科醫生及時掌握孕婦孕期保健情況,記錄分娩情況,做好產后保健記錄以及產后入戶訪視的母嬰保健情況。

      (二)對住院分娩的孕婦,接診人員要詳細、如實地填寫孕產婦姓名、丈夫姓名及夫妻雙方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電話。

      (三)產房實行24小時負責制,負責第一產程到第三產程全產程監護的產時保健服務,助產人員除掌握適宜產科技術外,還應掌握一定的新生兒窒息復蘇技術,搶救危重患兒時應有兒科醫師進產房負責搶救,助產人員協助。實行剖宮產術需由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決定,主刀醫師應具備婦產科醫師職稱,具備國家認可的中專及以上醫學學歷。

      (四)危重孕產婦的急救和轉診制度

      1、急救和轉診網絡的建設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負責規劃本行政區域內的孕產婦急救和轉診網絡,建立母嬰安全綠色通道。根據區域范圍和醫院的技術、設備、人員等條件,將轄區內所有開展助產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按轉診分片負責的原則,確定其在轉診中的上下級關系,由指定的上級機構包片負責接收下級醫院危重孕產婦的轉診任務。在農村地區,一般以具備搶救能力的縣級綜合醫院為轉診中心。

      衛生行政部門應將轉診網絡名單向轄區內全部醫療機構及群眾公布,并制定明確的轉診程序,規定什么情況轉哪級醫療機構。各級醫療保健機構按規定接納本機構能診斷和處理的孕產婦,對規定服務范圍以外的高危孕產婦應及時轉至相應的上級醫院進行診治。各級醫療保健機構應以積極主動的態度對待轉診,不能延誤或推諉。

      2、轉診中心的條件

      轉診中心應具備各種難產診療技術、產科及新生兒危重癥的搶救技術、全套麻醉、呼吸、循環管理等技術相應設備,以及產科搶救藥品,產科搶救設備、搶救制度,而且搶救物品隨時處于功能狀態。

      3、各級轉診中心應具備急救車,且24小時有人值班。如果本院急救車外出,應迅速聯系當地急救站或通知本地區衛生行政部門協調附近醫院解決。在偏遠地區或交通不便的地區,應動員社區力量來解決轉診所需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如組織固定的擔架隊,在必要時一面利用人力轉運產婦,同時通過電話與上級急救中心聯系,由上級醫院派出救護車,兩種方法相結合,盡量縮短轉運時間,轉運的醫務人員和接診人員應有在轉運途中初步急救的能力。

      4、轉診過程的要求

      下級醫院應在識別出高危后及時上轉,不要等病情危重時方轉,上級轉診中心應及時向下級單位反饋轉診病人的診斷、治療、處理、結局等信息,指導如何處理。

      七、母嬰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產科醫務人員要樹立安全意識,院科兩級要加強管理和督促檢查,防止意外和突發事件的發生。母嬰同室區安裝防盜門,非探視時間不得開放,做好防盜門鎖匙的交接班,若有突發事件發生隨時保證能打開大門。

      (二)責任護士要向住院孕產婦進行入院宣教,宣教內容:(1)入院須知;(2)探視陪護制度;母嬰同室安全管理制度。宣教后責任護士和孕產婦要簽名。

      (三)實行當班醫護人員查房,清點母嬰人數,交接制度,實行交班責任制。使嚴格的醫療和護理工作制度并得到落實,保證母嬰得到安全的醫療和護理服務。

      (四)嚴格母嬰同室陪護和探視制度

      為防止交叉感染,確保母嬰安全。非探視時間一律不予進入母嬰同室區探視,進入探視者要進行簽名登記,患呼吸道傳染病和紅眼病等患者等患者嚴禁探視,獲準入探視者必須清潔消毒雙手后才可入室,探視時間不超過半小時,每次探視只允許1-2人,需要陪護者由產房護士長根據產婦具體情況發放陪護卡,一卡只允許一人陪護,其余外來人員未經許可一律不得進入母嬰同室區。探視和陪護人員身份要登記清楚,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非親屬不許探視。母嬰同室區工作人員發現可疑人員要立即報告醫院保衛科。

      八、嬰兒安全管理制度

      (一)對分娩女嬰或殘疾嬰兒并有棄嬰傾向的產婦及家屬,要做好認真細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報告科主任和醫院領導。

      (二)住院期間,產婦或家屬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抱嬰兒離開母嬰同室區。

      (三)因醫療或護理工作需要,嬰兒須與其母親分離時,醫護人員必須和產婦或家屬認真做好嬰兒的交接工作,嚴防意外。必須做到:1、工作人員須掛牌上崗;2、抱嬰兒或還嬰兒時,須在母嬰分離情況記錄薄上填寫清楚抱(還)嬰的日期、時間、母嬰分離原因,并有醫護人員和產婦或嬰兒父親雙方簽名;

      (四)嬰兒出生時立即在嬰兒病歷上蓋上嬰兒腳印,出院時必須由母親在病歷上加蓋母親拇指印,而且必須進行《嬰兒出院產科登記》后經當班護士核對,雙方簽字確認后方可離院。除產婦死亡或昏迷神智不清情況下由父親簽字認領外,單親母親和發生產婦死亡的情況時,才由其有血緣關系的親屬認領,一般情況不允許無血緣關系的其他親屬隨意認領嬰兒。

      九、終止妊娠制度

      (一)進行早期藥物流產、人工流產、有醫學指征需要終止妊娠時,須向受術者說明藥物流產、人工流產或終止妊娠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及意見情況,經本人和家屬同意并簽署意見。

      (二)如為計劃生育引產的,按計劃生育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凡屬大月份引產的,須持有計劃生育部門的證明,經醫院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施行引產。同時,要做好有關情況的登記備案工作。

      (四)凡引產出來的嬰兒,必須認真填寫孕周、引產出來的時間、嬰兒性別、死(活)嬰、處理結果等,并有兩名醫護人員簽名。

      (五)嚴禁進行假結扎、假放環、非法取環,杜絕出具虛假《出生醫學證明》和《計生手術證明》、《嬰兒死亡證明》。

      十、棄嬰處理制度

      (一)醫院內或周邊發現棄嬰時,必須指定專人看管,并及時報告醫院領導,及時報告公安機關登記備案,及時轉送社會福利部門收養。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提供棄嬰信息,更不得擅自向社會人員提供棄嬰。

      十一、胎兒性別鑒定管理制度

      (一)醫療保健機構要加強對檢驗科、、b超室、產科的嚴格管理,加強醫務人員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意識,嚴禁采用檢查、b超、羊水染色體性別檢查等技術手段進行胎兒性別鑒定,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江蘇省禁止選擇胎兒性別終止妊娠的規定》中關于禁止對胎兒進行性別進行性別鑒定的規定。

      (二)對懷疑胎兒可能為伴性遺傳病,需要進行性別鑒定的,必須經國家衛生部的《產前診斷管理辦法》所規定的程序進行,并由安徽省 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鑒定。

      (三)b超室常規胎兒b超檢查時要嚴格遵守規定不能進行胎兒性別檢查,而且要對所進行的孕婦檢查情況進行專項登記備查。

      (四)對違反規定非法進行性別鑒定和引產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產科相關登記制度

      孕婦在產科門診早孕檢查時就開始建立《孕產期保健手冊》,并按要求提供系統規范的孕產期保健服務,要逐項填寫完整編號、序號。分娩時必須按統一規定的表格認真填寫相關記錄。

      第8篇 區醫院醫療護理安全管理制度

      醫院醫療護理安全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確保治療、護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二、 嚴格執行查對制度,堅持醫囑班班查對,每天總查對,護士長每周總查對一次并登記、簽名。

      三、 毒、麻、限、劇藥品做到安全使用,專人管理、專柜保管并加鎖。

      四、 內服、外用藥品分開放置、瓶簽清晰。

      五、 各種搶救器材保持清潔、性能良好;急救藥品符合規定,用后及時補充;無菌物品標識清晰,保存符合要求,確保在有效期內。

      六、 供應室供應的各種無菌物品經檢驗合格后方可發放。

      七、 對于所發生的護理不良事件,科室應及時組織討論,并上報護理部。

      八、 對于跌倒、壓瘡、墜床做好高危因素的評估與防范措施的落實。

      九、 對于發現有異常心理狀況的患者要加強監護及交接班,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十、 認真執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和危重患者搶救護理預案。

      十一、嚴格執行手術確認制度與工作流程。

      十二、 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

      十三、 認真執行危急值報告制度。

      十四、 配合醫院做好安全用電、防火、防盜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9篇 醫療安全警訊事件報告制度

      為了堤高醫務人員風險意識,加強醫療安全管理,及時妥善處理安全隱患事件,保證醫院的安全運行,特制定此制度。一、醫療安全警訊事件是指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的對醫療安全有明顯危害的事件,包括:(一)可能引起 ...

      ?? 為了堤高醫務人員風險意識,加強醫療安全管理,及時妥善處理安全隱患事件,保證醫院的安全運行,特制定此制度。

      一、醫療安全警訊事件是指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的對醫療安全有明顯危害的事件,包括:

      (一)可能引起患者人身損害或者死亡的事件。

      (二)可能引起患者額外經濟損失的事件。

      (三)可能引發醫療糾紛的事件。

      (四)可能給醫院帶來經濟損失的事件。

      (五)可能給醫務人員帶來人身損害或經濟損失的事件。

      (六)可能給醫院帶來信譽等各種無形損失的事件。

      二、在日常醫療工作中,需報告的醫療安全警訊事件,具體如下:

      (一)出現醫療意外。

      (二)家屬對醫療過程堤出異議或有糾紛傾向。

      (三)本院因術后并發癥需再次手術的。

      (四)手術或有創操作中異物留置體內。

      (五)手術、放療、石膏固定等有區域高度局限治療時部位錯誤。

      (六)正常分娩母嬰意外傷害事件。

      (七)越級、超權限開展有創診斷和治療。

      (八)主要疾病誤診、漏診三天以上。

      (九)對主要疾病診斷、治療有明顯影響的延誤事件。

      (十)主診醫師擅自改變集體或科主任查房制訂的診療計劃或手術方式。

      (十一)血型不合的輸血、溶血反應、輸入污染或過期血液。

      (十二)出現中、重度藥物不良反應、輸液或輸血反應。

      (十三)留置輸液導管致局部嚴重感染或敗血癥。

      (十四)各項治療檢查時可能引起患者臟器功能中重度損害或死亡的并發癥。

      (十五)各種操作失誤或意外致病人器官、組織計劃外損傷事件。

      (十六)違反各種診療常規和技術操作規范,致院內感染、中毒等危害身體健康事件。

      (十七)超常規藥物劑量應用致不良反應事件。

      (十八)藥物錯發、誤服、誤注。

      (十九)重要檢查標本丟失。

      (二十)血型檢驗錯誤。

      (二十一)檢查、檢驗報告單姓名、性別、部位、結論錯誤。

      (二十二)病人身份識別錯誤。

      (二十三)住院患者醫院內摔傷、墜床或非正常死亡。

      (二十四)收治“三無”病人。

      (二十五)外院轉入的疑難、危重病人。

      (二十六)醫務人員明顯推諉病人的檢查、治療事件。

      三、當事科室在發現醫療安全警訊事件后,均應及時向主管職能部門報告事件發生情況。重要、緊急事件或已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時報告分管院長。各科室科主任為責任人。報告科室、接報告部門均應在《醫療安全警訊事件報告登記本》上做好記錄。

      四、對可能或已造成不良后果的重大、緊急事件,主管職能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調查,堤出處理意見并協助當事科室積極處理,同時報告分管院長。

      五、對未嶼成明顯不良后果的一般事件,主管職能部門在接到報告后,應在48小時內(節假日順延)組織調查并協助當事科室積極處理,同時報告分管院長。

      六、獎罰

      (一)發生醫療安全警訊事件未報告或未于規定時間內報告的科室或個人,根據《綜合目標管理辦法》給予處罰。

      (二)及時報告醫療安全警訊事件,積極采取措施避免事態發生,或減輕不良后果者,根據《綜合目標管理辦法》予以獎勵。

      (三)對于已經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及時報告者按照《綜合目標管理辦法》予相應就輕處罰。

      (四)發現醫療安全警訊事件后,及時查證根本原因,整改措施積極、有效,且在全院范圍內有推廣價值的,宇帳當獎勵。

      此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10篇 醫療安全定期分析制度范本

      為了進一步加強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管理,杜絕醫療事故隱患,更好地為患者服務,為此我院將定期召開醫療安全隱患、醫療投訴分析會議,并做出如下規定:

      一、組織全體醫務人員學習相關法律法規等文件,提高醫務人員法律意識。

      二、對于患者的醫療投訴,醫療活動中存在的安全隱患要進行詳細登記。

      三、各科室每月組織全科醫務人員對于本科出現的醫療投訴、醫療安全隱患者進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

      四、醫務科每季度召開一次相關人員會議,分析本季度發生的醫療安全隱患、醫療投訴案例,分析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中存在的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

      五、職能科室要經常深入到科室檢查醫療質量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隱患。

      第11篇 醫療安全預警制度范本

      一、總 則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增強全院職工特別是醫務人員的醫療安全保障意識和醫療風險防范意識,強化醫療安全的監控機制,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增強主動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更有效的防止醫療缺陷、差錯、事故的發生和因此而產生的醫療投訴及醫療糾紛;盡量滿足就醫患者、家屬及社會相關各方面對疾病康復日益增加的期望值,促進全程優質服務,結合本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醫療安全預警范圍

      全院職工,尤其是醫務人員,在實施診斷、治療和其他服務的過程中,由于“作為不規范”或“不作為”而發生的任何有可能導致醫療差錯、事故出現的醫療實踐,無論患者與家屬有無投訴,都屬于醫療安全預警范圍。

      (三)原則

      醫療活動要遵循“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宗旨,以強化醫療質量管理為主要內容,以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為準繩,以深挖細查質量要素的各方面、醫療過程的各環節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為主要手段,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警示責任人,以達到確保醫療安全為目。

      (四)要求

      醫療安全預警工作分級進行。醫院及各職能部門、各臨床科室,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全面抓好落實。

      二、醫療安全預警分級

      根據診療過程中責任人實際造成的影響,醫療安全的缺陷性質、程度及后果,將醫療安全預警項目分為三級。除以下情況外,應酌情根據總原則對事件進行分級。

      (一)一級醫療安全預警項目

      一級醫療安全預警項目主要是指違反各項規范要求,但尚未造成患者投訴等后果的行為。

      1、醫療文書

      (1)門、急診醫師未書寫門診或急診病歷。

      (2)未在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記錄藥物過敏史,輸血患者未記錄輸血史。

      (3)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住院志、入院首次病程記錄、病歷、各種侵入性操作術前記錄(術前診斷)、術后記錄;未及時簽定各種重要的醫患協議書等,影響病案內涵質量的重要醫療文獻內容。

      (4)凡決定轉出的病人,經治醫師未書寫轉科、轉院紀錄。

      (5)意外死亡病例未當日及時討論并上報醫務科或總值班。

      (6)手術未進行術前討論。

      (7)未及時查房,連續兩次以上,病人有投訴,但未發生醫療缺陷后果(以下簡稱后果)。

      (8)造成病歷等資料損壞或丟失。

      (9)在診療過程中,有一定缺陷,但無后果。

      (10)各種醫療操作不當或不成功,病人投訴但無后果。

      (11)其他:未引起后果,但有病人投訴的診療行為。

      2.紀律

      (1)工作人員擅自離崗。

      (2)對于疑難危重病人,會診醫師和輔助檢查科室醫(技)師在接到急會診邀請后,未在10分鐘內到達現場診查患者。

      (3)醫務人員在為患者診治、發藥等服務過程中聊天、打手機。

      (4)門、急診護士未及時將門、急診危重病人轉送至急診科或病區。

      (5)首次開展的新手術、新療法、新技術,未通過專家委員會討論并經醫務科批準而擅自實施。

      (6)違反相關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及放射性藥品。

      (7)將院內討論的有關病人的情況等擅自不負責任地向病人或家屬透露。

      (8)不負責任地解釋其他醫務人員的工作,造成患者或家屬誤解。

      (9)違反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

      (10)出現醫德醫風問題。

      3、診療規范

      (1)門、急診醫師對于經3次就診仍難以明確診斷的患者未請上級醫師會診。

      (2)危重患者到達急診科后,未在3分鐘內開始搶救。

      (3)會診醫師未按規定書寫會診記錄或未診查患者而進行“電話會診”、“病歷會診”。

      (4)門、急診醫務人員對危重患者未實施首診負責負責制。

      (5)門、急診醫師未見患者即開具《入院證》或病房醫師未診查患者即開醫囑。

      (6)三級醫師查房不及時或記錄簽字不及時。

      (7)病情突然惡化且初步處理效果不佳時,未及時請上級醫師會診。

      (8)對疑難病例未及時提請科內、科間、院內、院外會診。

      (9)需馬上執行的醫囑未向護士交待清楚,導致延緩執行。

      (10)對危重患者未做床旁交接班或未將危重患者的病情、處理事項記入交班記錄。

      (11)臨床醫師遲報、漏報傳染病,或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未就地隔離,未按規定消毒或轉院。

      (12)擇期手術未在術前上報醫務科。

      (13)麻醉師在術前及術后患者返回病房的24小時內未診查患者。

      (14)手術醫師在術后未及時診查患者,手術3日內無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15)錯發、漏發藥物,但未造成后果,并未引起患者投訴。

      (16)因醫務人員導致擇期手術術前準備不充分,延誤手術進行。

      (17)供應過期滅菌器械或不合格材料。

      (18)護士未正確執行醫囑。

      (19)采集體液標本時,采錯標本、貼錯標簽、錯加抗凝劑、非因患者因素導致采集量不夠而需重新采取。

      (20)處方中出現用法錯誤、用藥禁忌、配伍禁忌或用量超過極量而未注明,但尚未造成患者人身損害。

      (21)遇有嚴重工傷、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等必須動員全院力量搶救的病員時,未及時上報。

      (22)術后觀察患者不細致,未能及時發現出血,異常滲血。

      (23)因治療需要且病情允許轉科,轉出科室未及時聯系轉入科室或轉入科室無正當理由拖延轉入。

      4.醫療保障

      (1)搶救藥品、材料未及時補充、更換、出現賬物不符或過期藥品、材料。

      (2)設備、器材出現故障,未定期檢測或維修不及時而影響使用。

      (3)醫技科室對于儀器、設備疏于檢測維護,導致結果失真。

      (4)醫技科室疏于查對,弄錯標本、項目或部位。

      (5)血、尿、糞等檢查標本遺失。

      (6)特殊檢驗標本、病理標本的保(留)存時間短于規定時間。

      (7)檢查結果與臨床不符或可疑時,未與臨床科室及時聯系并提議重新檢查;發現檢查目的以外的陽性結果未主動報告。

      (8)藥劑科未及時發現處方中的藥物用法不當、用藥禁忌、配伍禁忌、用量超過極量等。

      (9)調劑人員對中藥方劑中需先煎、后下、沖服等特殊用法的藥物未行單包和注明。

      (10)調配中草藥不使用計量器具而估計取藥。

      (11)營養餐有異物。

      (12)造成患者投訴的醫療收費錯誤。

      (13)計算機網絡因疏于管理和維護,導致運行障礙。

      (二)二級醫療安全預警項目

      1、超過24小時未完成住院病歷、首次病程記錄、各種侵入性操作術后記錄等重要醫療文件,或超過6小時未補記搶救記錄,可能釀成醫療缺陷或醫療糾紛投訴。

      2、非特殊、疑難病人,未及時確診(超過72小時)或未及時確定與更正、補充治療方案,延誤治療而造成病人投訴。

      3、三級查房不及時,特別是上級醫師查房不及時,造成病人投訴。

      4、經上級衛生行政部門鑒定或法院判決雖未構成醫療事故,但有一定過失或差錯。

      5、一年內被兩次一級醫療安全預警。

      6.因發生一級醫療安全預警而引起患者投訴。

      7.由于責任人的原因過失造成非事故性醫療缺陷,經協商、調解或判決,給醫院造成經濟損失,金額低于2000元人民幣。

      (三)三級醫療安全預警

      1、經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或人民法院判決為醫療事故。

      2、由于各種“不作為”因素或各種醫療事件釀成醫療糾紛,雖未認定醫療事故,但責任人過失嚴重,影響惡劣,造成醫院聲譽的損害。

      3、由于責任人的過失,造成醫療缺陷,經調解后給病人的經濟補償金額高于2000元人民幣。

      4、一年內兩次被二級醫療安全預警。

      5、嚴重醫德醫風事件,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醫院聲譽的毀損。

      三、醫療安全預警程序

      (一)立案

      1、自查立案:各科室和部門均有權利和義務在日常工作中檢查,發現醫療安全預警項目內容,并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2、接受投訴立案:凡發生醫療糾紛投訴的科室,24小時內由醫務科立案,調閱病歷,下達《醫療糾紛投訴通知單》。

      (二)處置

      1、在調查取證及醫院有關人員討論后,根據情節輕重及責任大小,分別給予不同級別的醫療安全預警。

      2、自查立案的,立即下達《醫療缺陷限期整改通知書》。

      3、接受投訴立案的,于接到投訴后72小時內,由醫務科對責任人下達《醫療缺陷限期整改通知書》,并與責任人簽定《限期整改醫療缺陷協議書》存檔。

      4、可能構成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糾紛防范與處理控制程序》辦理。

      5、被二、三級醫療安全預警的責任人,必須在接到預警通知的當天到醫務科接受“預警”談話,根據談話后本人的表現,一周內給予處罰。

      6、醫療安全預警處罰分為通報批評、建議取消評優資格、扣發月(季、年度)獎、降薪、技術職稱低聘、離崗待聘、追償經濟責任等。

      7、經各級醫學會鑒定為醫療事故的,參照醫院相關文件進行處理。

      (三)監督實施

      職能部門應檢查監督責任部門(或人)對醫療缺陷的整改情況,對于完成情況予以驗證并備案。如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則由原預警級別升級加以處理,并加大督查力度,直至缺陷整改完畢。

      四、處 罰

      (一)處罰原則

      1、根據警示級別,參考情節輕重,本人態度和一貫表現,確定處罰額度。

      2、區別直接責任人、間接責任人在復合原因造成的后果中應承擔的責任,并給予相應的處罰。

      3、對于受到醫療安全預警人、科室和部門,堅持以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對于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積極設法補救者,給予一定的精神(如全院通報表揚)和物質獎勵。

      (二)處罰類別(見下表)

      處罰人員一級預警二級預警三級預警

      直接責任人1.扣發獎金50元。 2.書面檢討。1.扣發獎金100元。 2.全院通報。 3.負擔一定比例賠償金。 4.取消當年晉升資格。1.扣發當月獎金。 2. 全院通報。 3.負擔一定比例賠償金。 4.視情況處以記過、辭退。

      間接責任人1.扣發獎金50元。 2.書面檢討。1.扣發獎金100元。 2.書面檢討。1.負擔一定比例賠償金。 2.取消當年晉升資格。

      五、醫療安全預警制度的相關措施

      (一)認真落實《醫患溝通制度》

      1、住院醫師接診病人后,認真向病人介紹自己,同時將病情、初步診斷、治療方法、可能出現的并發癥、預計醫療費用等情況告知病人,并記入病程記錄。

      2、實施有創性檢查與治療(如胸穿、腰穿、腹穿、肝穿、骨穿、心包穿刺等),必須在實施操作前向病人或家屬交待清楚術中、術后可能出現的并發癥、醫療意外及醫師在操作中采取的應對措施,將談話內容記入病程記錄。

      (二)認真落實高風險環節簽字制度

      1、為了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權、同意權、認真履行民法通則中規定的“作為”義務,在診療環節中實施規范性簽字制度。如《手術知情同意書》、《輸血同意書》、《各種穿刺檢查同意書》、《各種介入診斷(造影)治療協議書》等等,這些協議書規定了向病人告知的內容,可能發生的并發癥及醫療意外,并要求患者或家屬(監護人)簽署相關同意書。

      2、對上述高風險醫療環節,在尊重病人的知情權、同意權的同時,也要尊重病人的拒絕權。病人或家屬(監護人)明確表示不同意的手術及操作,原則上不做,以避免醫療糾紛;

      3、醫務人員在對危重病人交接班環節中應履行簽字程序,書面交待。

      4、醫學影像報告單、病理、檢驗報告單要實行復核雙簽字。

      (三)敏感時段查房制度

      1、落實節假日主任查房制度

      節假日主任查房是使住院病人在特定的時段不間斷的處于質量控制中;主任節假日查房有利于危重病人、各種侵入性操作術后病人、新入院病人的確診及治療,有利于對值班醫生的考核、監督與管理。

      2、夜班、交接班、雙休日、法定節假日等敏感時段,必須堅持督查崗位責任制,使醫療工作始終處于警戒、應急狀態。

      (四)綠色安全生命通道

      1、建立以病區為龍頭的全方位、全天候院內急診急救機制。

      2、搶救病人過程中涉及的各醫技科室、通訊、后勤保障部門實行限時制度。因超時影響急救工作,追究責任。

      (五)法律援助與醫患溝通

      1、對醫患間發生的糾紛及病人住院期間遇到的非醫療問題盡快通過法律咨詢,獲取法律服務。

      2、必要時可請法律顧問介入處理醫療糾紛,使病人了解依法、理智地處理醫療糾紛的重要性,雙方平等交流、溝通,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

      3、在醫療糾紛應訴案件中,重視法律顧問在訴訟程序中的作用,認真對待病人的訴訟請求,注意醫療文獻資料(病歷、錄像等)在舉證中的責任地位,用法律來維護醫院、醫師的合法權益。

      4、注意病人的心理需求,醫患間相互溝通,是控制醫療糾紛投訴、防范醫療風險的重要環節。

      5、注意醫患之間的情緒因素、行為因素、環境因素對醫療過程的影響,認真開展換位思考與角色置換的研究。

      第12篇 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工作制度和職責

      一、工作制度

      1)醫療質量管理與安全委員會在分管院長和院長的領導下進行工作,負責完成醫院醫療質量管理,對醫院醫療質量進行綜合評估,對醫院的業務發展提出切實可行的規劃。

      2)醫療質量管理與安全委員會每季度開會一次,討論和審定臨床、醫技中質量管理存在的問題,達到持續改進的目的。

      3)負責組織和實施醫療、護理、院感質量的檢查、評價、考核、提出整改措施和反饋情況、檢查落實等工作。

      4)組織疑難病例、重大或罕見疾病(手術)、糾紛病案的討論。

      5)組織醫療差錯和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的鑒定工作。

      6)對新技術、新項目的開展進行嚴格審核并按規定上報。

      7)參加各種醫療文書、技術操作、診療水平、“三基”考核、制度管理等方面的具體檢查,并進行評價。

      8)醫療質量管理與安全委員會的全體成員要自覺加強業務知識學習,提高醫療業務水平,要熟悉和了解各種質量指標,以及具體的考核標準。

      9)每年年終召開總結會議,總結當年工作,制定次年工作計劃。

      10)醫療質量管理與安全委員會的決議、決定提交院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后生效。

      二、職責

      1)負責全院醫療、醫技工作的質量監督和管理。

      2)負責制定全院醫療、醫技工作質量管理年度工作計劃。

      3)負責制定和完善全院醫療質量管理制度、持續改進方案,對各項醫療質量標準、各種診斷治療技術操作規程和各種醫療文件的書寫進行規范。

      4)審議醫務科制定的有關醫療質量管理具體實施措施。對全院醫療、醫技工作中的安全隱患提出指導性的改進要求。

      5)制定醫院新技術、新方法準入管理制度和規定。

      6)負責討論、決定全院醫療、醫技工作中的差錯、過失和事故等事件的院內處理意見。

      7)負責宣傳貫徹質量方針、質量目標、質量管理的有關知識,開展對全院醫務人員的質量意識教育和質量安全意識教育工作。制定全院醫、技人員質量教育、培訓的要求。并檢查其落實情況。

      8)負責宣傳貫徹質量方針、質量目標、質量管理的有關知識,開展對全院醫務人員的質量意識教育和質量安全意識教育工作。

      9)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臨床、醫技部門的醫療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評價,并提出整改意見。按醫療質量標準規范醫療環節,使質量水平不斷提高。

      醫療安全預警制度及處理程序、登記、報告制度(十二篇)

      1.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結合我院情況,制訂本規定。2.建立科室醫療差錯、事故登記本,由科室主任、護士長或指派專人登記發生差錯、事故的經過、原因、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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