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醫療安全報告制度
一、科室每月向醫教科報告醫療安全情況,分析科室一個月內是否存在醫療隱患,并實施討論、提出整改意見,組織科室制訂醫療安全防范措施。
二、當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必須立即報告醫教科,醫院必須在12小時內(重大醫療事故爭議6小時內)上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三、醫教科負責對全院醫療安全情況,月報及每季、年度匯總醫療差錯事故發生情況向臨床反饋、通報并分析、講評,指出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向院長作出分析報告。
四、醫院每半年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一次,提出整改措施。
第2篇 社區衛生服務醫療安全制度
第一條 為維護社區醫療秩序,保障社區醫療安全,規范社區醫療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福田行政區劃內依法設立的社區健康服務中心。
第三條 本制度所指社區健康服務中心,是指融“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教育和計劃生育”為一體(即六位一體)的基層衛生服務機構。
第四條 社區健康服務中心實行醫療技術準入制度,不得超范圍執業。
第五條 醫護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證書并在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注冊。
第六條 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
第七條 應當依法書寫病歷,嚴禁涂改、偽造、隱匿、銷毀門診病歷資料。
第八條 接急救電話或者接到急救請求的,應及時出診,及時檢查并記錄患者生命體征,及時記錄出診、接診時間,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
必要時撥打120急救電話。
第九條 下列情形應當及時轉診并予以記錄,不得延誤,但必須就地搶救的除外。
1)嚴重威脅或者可能嚴重威脅生命健康的顱腦損傷、腹部損傷等急癥和重癥疾病與損傷;
2)現有技術水平不能明確診斷或者不能及時正確診斷的疾病與損傷;
3)1歲以下和60歲以上病情復雜的患者;
4)社區治療3天療效不明顯的;
5)需要住院治療的;
6)甲類傳染病和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部分乙類傳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其他認為應當轉診的。
第十條 嚴禁下列檢查、治療和預防接種行為:
1)嚴禁胎兒b超性別檢查;
2)嚴禁擅自在社康中心以外進行輸液治療服務;
3)不得在夜間進行藥物過敏試驗和青霉素類藥物首次注射;
4)不得使用自帶注射藥物,但患者書面確認且有證據證明自帶藥物是從上級醫療機構取得并自愿承擔藥物使用安全責任的除外;
嚴禁使用自帶的需冷藏、避光等特殊保管的注射藥物、青霉素、克林霉素、中藥清熱解毒靜脈注射劑、血制品,以及疫苗等生物制品。
5)嚴禁使用毒、麻等法定限制使用藥物和禁忌使用的藥物;
6)嚴禁未經批準在社區健康服務中心以外進行預防接種。
第十一條 護理人員應當及時記錄垂?;蛘卟≈鼗颊呱w征和檢查結果,密切觀察與記錄過敏藥物皮試者,及時發現和搶救過敏性休克患者,及時處理其他嚴重不良反應。
第十二條 應當使用所屬醫療機構統一采購、配送的藥物,不得擅自采購藥物。
應當堅持安全、合理、經濟用藥原則,嚴格執行藥物配伍禁忌規范,熟悉各種藥物的禁忌使用規范。
依法履行藥物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第十三條 依法處理醫療廢物。
第十四條 依法履行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依法履行傳染病防治義務。
第十五條 依法履行計劃生育、慢病防治、健康促進、老年和婦幼保健義務。
第十六條 發生醫療糾紛時,應當及時封存相應實物,依法履行報告義務。
第十七條 社區健康服務中心違反本制度第四條規定的,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社區健康服務中心及其醫務人員違反本制度第五條規定的,依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和《護士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社區健康服務中心及其醫務人員違反本制度第七條規定,依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第5款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第2款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社區健康服務中心及其醫務人員違反本制度其他規定,未造成人身損害結果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發生醫療事故致患者死亡或(衛生文秘網:衛生資訊網:衛生健康網:)者殘疾的,比照或者依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醫師在醫療、預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據《執業醫師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自2023年4月1日起執行。
第3篇 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工作制度和職責
一、工作制度
1)醫療質量管理與安全委員會在分管院長和院長的領導下進行工作,負責完成醫院醫療質量管理,對醫院醫療質量進行綜合評估,對醫院的業務發展提出切實可行的規劃。
2)醫療質量管理與安全委員會每季度開會一次,討論和審定臨床、醫技中質量管理存在的問題,達到持續改進的目的。
3)負責組織和實施醫療、護理、院感質量的檢查、評價、考核、提出整改措施和反饋情況、檢查落實等工作。
4)組織疑難病例、重大或罕見疾?。ㄊ中g)、糾紛病案的討論。
5)組織醫療差錯和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的鑒定工作。
6)對新技術、新項目的開展進行嚴格審核并按規定上報。
7)參加各種醫療文書、技術操作、診療水平、“三基”考核、制度管理等方面的具體檢查,并進行評價。
8)醫療質量管理與安全委員會的全體成員要自覺加強業務知識學習,提高醫療業務水平,要熟悉和了解各種質量指標,以及具體的考核標準。
9)每年年終召開總結會議,總結當年工作,制定次年工作計劃。
10)醫療質量管理與安全委員會的決議、決定提交院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后生效。
二、職責
1)負責全院醫療、醫技工作的質量監督和管理。
2)負責制定全院醫療、醫技工作質量管理年度工作計劃。
3)負責制定和完善全院醫療質量管理制度、持續改進方案,對各項醫療質量標準、各種診斷治療技術操作規程和各種醫療文件的書寫進行規范。
4)審議醫務科制定的有關醫療質量管理具體實施措施。對全院醫療、醫技工作中的安全隱患提出指導性的改進要求。
5)制定醫院新技術、新方法準入管理制度和規定。
6)負責討論、決定全院醫療、醫技工作中的差錯、過失和事故等事件的院內處理意見。
7)負責宣傳貫徹質量方針、質量目標、質量管理的有關知識,開展對全院醫務人員的質量意識教育和質量安全意識教育工作。制定全院醫、技人員質量教育、培訓的要求。并檢查其落實情況。
8)負責宣傳貫徹質量方針、質量目標、質量管理的有關知識,開展對全院醫務人員的質量意識教育和質量安全意識教育工作。
9)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臨床、醫技部門的醫療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評價,并提出整改意見。按醫療質量標準規范醫療環節,使質量水平不斷提高。
第4篇 衛生院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制度
為保證醫療安全,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減免各類醫療糾紛,根據衛生部《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暫行規定》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規定如下:
一、報告要求
(一)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發現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時,應立即報告科主任??浦魅握{查、核實后立即報告衛生院醫政科。
(二)醫政科將有關情況如實匯報院長和分管院長,經院長批示后醫政科在規定時限內向有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報告時限如下:
1、一般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日起15日內,上報有關信息。
2、重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時起12小時內,上報有關信息。
3、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時起2小時內,上報有關信息。
(三)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實行逢疑必報的原則,通過以下途徑獲知可能為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時,應當按照本制度報告:
1、日常管理中發現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
2、患者以醫療損害為由直接向法院起訴的;
3、患者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或者其他法定鑒定的;
4、患者以醫療損害為由申請人民調解或其他第三方調解的;
5、患者投訴醫療損害或其他提示存在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情況。
(四)醫政科完成初次報告、核對后,應當根據事件處置和發展情況,及時補充、修正相關內容。
二、事件調查處理
(一)發生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時,醫政科應積極配合科主任組織力量維護正常工作秩序,封存有關病歷資料及相關物品,并向病人及其家屬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說明工作,避免、減少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二)醫政科積極配合科主任做好事件調查處理工作,認真查找事件的性質、原因,制定并落實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
三、監督管理
(一)醫務人員瞞報、漏報、謊報、緩報醫療質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處置不力,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經衛生院質量管理領導組討論后予以相應處罰。
(二)質量管理領導組針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查找在醫療質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切實加以改進,并按照規定向有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改進情況。
四、附則
(一)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由于診療過錯、醫藥產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等明顯人身損害的事件。
(二)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及損害人數,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分為三級:
1、一般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其他人身損害后果。
2、重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
(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
(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殘疾、器官組織損傷或其他人身損害后果。
3、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殘疾。
(三)對于涉及醫療事故爭議的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應當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理。
(四)本制度所稱醫療質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藥品不良反應及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事件。有關藥品不良反應及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事件報告,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5篇 醫療廢物相關人員職業安全防護和健康體檢制度
一、保健院隊從事醫療廢物消毒、毀形收集、轉運貯存、裝運等工作的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
二、每年對上述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預防接種,防止其身體受到損害。
三、專職人員在接觸或處置醫療廢物作業時,必須穿戴工作衣、帽、鞋、口罩、手套等防護用品,每次作業結束后應當及時按規定隊防護用品和手進行消毒和清洗。
四、防護用品有破損時,應及時予以更換。
第6篇 醫療廢物處理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制度
一、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的防護用品:工作服、口罩、手套、水靴、橡膠圍裙。
二、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每年一次),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每年兩次).
三、收集和運送過程中,應檢查置醫療廢物的包裝袋及貯存容器是否有滲漏,防止職業暴露。
四、對放置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運送工具定期消毒和清潔,防止對工作人員的污染和感染。
醫療廢物處置人員職業防護流程 對于在產生、分類收集、運送與暫時貯存醫療廢物過程中,必須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一旦發生刺傷、擦傷等意外事故時及時上報,并根據種類與受傷害程度,采取相應應急措施,跟蹤隨訪。具體職業防護措施如下:
1.工作時: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戴防護口罩→戴乳膠手套→穿防水膠鞋(近距離操作或可能有液體濺出時佩戴護目眼鏡)。
2.工作完成后:脫手套→洗手→脫口罩→脫帽子→脫膠鞋→脫工作鞋→淋浴
3.防護用品有破損時應當及時予以更換。發生意外及時處理,立即向上級領導匯報,根據情況酌情處理。
4.配備碘伏、75%酒精及生理鹽水以備急用。①皮膚針剌傷或切割傷:應當在傷口旁端輕輕擠壓,盡可能擠出損傷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大量流動水沖洗污染的傷口,沖洗后用75%乙醇、0.5%碘伏或其它消毒劑消毒傷口。②皮膚污染:立即用液體皂和大量流動水清洗污染的皮膚,并用適當的手消毒劑消毒。③粘膜污染:用大量流動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污染部位。④衣物污染:盡快脫掉污染衣物,進行消毒處理。⑤污染潑濺事故時,應立即進行地面物表消毒處理使用有效氯1000㎎/l噴灑待30分鐘后再行進一步處理,衣褲浸泡30分鐘。 5.按規定參加健康檢查,每年體檢1次,預防接種乙肝疫苗。
周口人康皮膚病醫院
第7篇 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更好地提高醫療質量,減少醫療糾紛、杜絕醫療事故的發生。增強廣大醫務人員安全意識,特制定此制度。
一、 認真執行《首診負責制》
(一)急、危、重患者的處理
1.凡急、危、重患者來院就診,接診醫師必須積極認真負責地進行診治或搶救。本人不能勝任搶救工作時,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或科主任會診。需住院的由首診醫師收入病房,交給住院部接診醫師。違反上述規定的,責任人扣2分;科主任負管理責任;未及時請上級醫師或科主任會診,需住院而未收入院,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醫療組及責任人承擔。
2.對不屬于本專業診治范圍的患者,首診醫師將問診、查體、相關檢查或處理后的情況記錄在門診病歷中,請相關科室會診,會診醫師將會診情況記錄門診病歷中;需住院時由首診醫師協助相應科室收入病房,交給住院部接診醫師。違反上述規定的,責任人扣2分:科主任負管理責任;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或醫療組及責任人承擔。
3.涉及兩個科室以上患者,首診醫師必須積極、認真、負責地進行診治或搶救,并根據病情請相關科室會診,視患者病情判斷患者歸屬,根據病情需要必要時請科主任會診。需要住院的患者,病房不得借故拒收。違反上述規定的,責任人扣2分;科主任負管理責任;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或醫療組及責任人承擔。
4.對于發生嚴重推諉患者的醫師,責任人扣5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責任人承擔。
(二)慢診患者的處理
1.患者來院就診,接診醫師應根據此次就診的主要病情來進行診治,不能明確診斷及治療的應請本科上級醫師會診。違反上述規定的,責任人扣2分;科主任負管理責任。不能明確診斷及治療的如果未請本科上級醫師會診,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醫療組及責任人承擔。
2.接診醫師經過問診、查體及輔助檢查結果認為不屬本科疾病時,如患者一般狀況欠佳,接診醫師負責組織送往相關科室并落實接診。違反上述規定的,責任人扣2分;科主任負管理責任。
二、認真執行《三級醫師查房制度》
(一)經治醫師查房
1.每天對所管患者最少2次(晨間、午后)查房,違反規定一次,扣2分。
2.對急、危、重患者和新入院及術后患者,隨時查房,及時發現和掌握病情變化,及時采取有效診療措施,違反規定一次,扣5分。
3.節假日、雙休日必須做到巡視性查房,違反規定一次,扣2分。
4.夜間值班,要對病區所有患者進行經常巡視性查房,發現和掌握病情變化,及時采取緊急有效的診療措施;疑難急重患者請上級醫師會診。違反規定一次,扣5分。
5.上級醫師查房前,整理病歷,病程記錄最少記錄到查房前一天,各種檢查結果置于病歷中。違反規定一次,扣2分。
6.主治醫師、科主任查房記錄,經治醫師于12小時完成,并于當日遵照上級醫師查房指示完成醫囑的更改和執行。因客觀原因不能執行上級醫師醫囑時,必須向上級醫師匯報,并在病程記錄中記載。違反規定一次,扣2分。
7.由于違反上述規定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當事人承擔。
(二)主治醫師查房
1.新入院患者,必須在48小時內完成首次查房。違反規定一次,給予經濟處罰。
2.每周至少帶醫療組查房1次。違反規定一次,給予經濟處罰。
3..于查房后24小時內檢查經治醫師對指示的執行情況和記錄完成情況,并簽字認可。違反規定一次,扣2分。
5.由于違反上述規定的,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當事人承擔。
三、認真執行《臨床醫師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醫師要做到按時交接班。接班醫師未到崗,值班醫師不允許下班;接班醫師因故未按時(遲到)接班,應提前30分鐘電話告知值班醫師;接班醫師未到崗﹙已電話告知值班醫師﹚,值班醫師離崗﹙下班﹚,值班醫師按脫崗扣2分;接班醫師未到崗﹙未電話告知值班醫師﹚,值班醫師離崗﹙下班﹚,值班醫師、接班醫師均按脫崗扣2分,并按勞動紀律考核條款考核脫崗時間;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或醫療組及當事人承擔。
(二)值班醫師必須堅守崗位。對擅離職守者,扣5分。
(三)值班醫師在值班時(包括雙休日、節假日、夜班),患者出現病情變化,要及時給予處置,經治醫師解決不了的要做到逐級請示,并把病情變化及處置情況詳細地記錄在交班本上,還要記錄到病程記錄中, 值班醫師對患者病情變化處置有困難,不請示、不匯報或處置不及時的,發生一次,值班醫師扣5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及當事人承擔。
(四)值班醫師接班后,對全科住院患者進行查房。對危重患者要不定期查看,及時發現病情變化,及時處置。未能及時發現患者病情變化,值班人員扣5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及當事人承擔。
(五)值班醫師向接班醫師交班時,對危重及病情出現變化的患者做到床頭交班,并書寫交接班記錄﹙包括值班病程記錄﹚,交接班醫師簽字。未按時寫交接班記錄或無醫師簽字,視為未交接班,發現一次,值班醫師、接班醫師扣2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及當事人承擔。
(六)交班記錄本要求書寫內容:新入院患者的病情和特殊用藥及科室原患者的病情變化等,要認真、全面、詳實地書寫,發現少填寫一項內容,值班醫師扣2分。
四、認真執行《術前討論制度》
認真執行術前討論制度,討論結束后按照要求向患者及家屬交待,填寫醫患溝通單。術前討論至少應于患者手術前一天完成,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及當事人承擔。
五、認真執行《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一)患者死亡后,于1周內完成死亡討論。未按時完成死亡討論,科主任、業務院長扣5分。
(二)凡死亡病例,醫療組醫師或值班醫師要征求(動員)家屬意見,是否同意進行尸檢。尤其是對死亡原因不清楚、交通肇事、打仗斗毆等非正常死亡的和家屬對醫療及死亡原因持有疑義的,堅決動員進行尸檢。家屬同意或不同意進行尸檢,都應在病歷首頁“是否同意尸檢” 欄內進行簽字,而且要在病程記錄中體現,同時要在醫患溝通單上簽字、印手印。違反上述規定的,節假日、雙休日、夜班時對值班醫療組扣2分;正常工作日對醫療組人員扣2分。
(三)死亡病例討論內容要記錄在病歷中,同時也要及時、詳實地記錄在《死亡病例討論記錄本》中。死亡病例無死亡討論,發現一份,經治醫師扣5分;科主任負管理責任。死亡病例討論內容未及時、詳實地記錄在《死亡病例討論記錄本》中,發現一次,經治醫師扣2分;科主任負管理責任。
六、認真執行《危重患者搶救制度》
(一)醫護人員無論是本人發現或接到患者家屬呼救信息及其他醫護人員發出協助搶救的信息后,應迅速到達現場,如醫護人員態度冷漠,“見死不救”,一經查實,扣5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當事人承擔。
(二)搶救記錄要及時、詳實,并簡明扼要地將搶救經過手寫記載于《危重患者搶救記錄本》中,違反上述規定的,記錄人、主治醫師扣5分,科主任負管理責任。
七、認真執行《會診制度》
(一)急診會診(急診科會診)要求接到電話后10分鐘之內到達請會診科室,會診后認真書寫會診記錄。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會診科室﹙現場﹚和會診后不寫會診記錄的,責任人扣2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或醫療組及責任人承擔。
(二)普通會診,申請會診科室要認真填寫會診申請單;被邀請會診醫師要親自檢查患者、閱讀病歷,不要只聽病情匯報;會診后要認真填寫會診意見。申請會診科室,會診申請單填寫不符合規定的,填寫會診申請單的醫師扣2分;會診醫師違反上述規定的,扣2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及責任人承擔。
八、認真執行《臨床用血審核制度》
嚴格掌握輸血適應癥,對不應該輸血的患者進行輸血或應該輸血的而沒進行輸血的,查實一次,當事人扣5分,科主任負管理責任。
九、認真執行《病歷書寫基本規范》實施要點
(一)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入院記錄、病程記錄和出院記錄的,發現一次,當事人扣2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或醫療組及當事人承擔。
(二)手術記錄原則上由術者在24小時內完成書寫;特殊情況下由第一助手書寫時,術者應簽名認可。違反上述規定的,責任人扣2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醫療組及當事人承擔。
(三)病歷嚴禁使用刮、粘、涂等方法改動病歷內容;需要改動的,應當用雙橫線劃在須要改動的文字上,修改人在改動處下方填寫修改時間并簽名;同一頁病歷記錄修改不得超過三處。違反上述規定的,當事人扣2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及當事人承擔。
(四)患者及家屬(律師、公安局、法院、衛生行政部門等)復印過的病歷(包括護理文獻)不允許改動。如發現改動,經治醫師(護士)扣5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或醫療組﹙護理組﹚及當事人承擔。
十、認真執行《醫務人員三基訓練制度》
(一)根椐實際情況由醫務部、護理部制定培訓計劃,并組織全院醫務人員進行三基培訓。有計劃未組織實施或無計劃也未組織實施,醫務部、護理部主任給予經濟處罰。
(二)醫務人員無故不參加培訓,每次扣5分。
(三)對考試不合格﹙不參加考試﹚者,每次扣5分。
十一、認真執行《醫囑制度》
(一)長期及臨時醫囑要求在接診后1.5小時以內開出。違反此規定的,經治醫師扣2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醫療組及責任人承擔。
(二)長期醫囑單一頁超過6項停止醫囑,應重新整理醫囑,即在最后一項醫囑下格線上劃一道藍線,重新整理的醫囑另起一頁,用紅筆寫上“重整醫囑” ,重整醫囑的時間應按重整當日時間填寫。違反上述規定的,經治醫師扣2分。
(三)除急診搶救和手術中,醫師不得下達口頭醫囑。如有違反者,責任人扣2分。
(四)醫師在診療過程中的各種醫囑,必須與病情和病程記錄一致。違反此規定的扣2分?? 。
第8篇 醫療污水處理工作人員職責及安全防護制度范本
一、崗位操作人員安全職責
1.必須經過技術培訓、生產實踐和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2.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并制止他人的違章作業;
3.精心操作,嚴格控制工藝條件,原始記錄整潔,準確可靠;
4.按時巡回檢查,發現異常及處理;發生事故要正確分析判斷、處理,并及時匯報;
5.加強設備維護,經常保持作業場所衛生、整潔;
6.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防護用品和器具;
7.有權拒絕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二、常見事故與安全衛生對策
1.常見事故與危害
a.污水處理設施配置的電器設備很多,如不注意安全會發生觸電事故,造成人身傷害;
b.污廢水池、檢查井易產生和積累有毒有害氣體,清理廢水池、井下清淤時,如防范措施不當,易發生中毒甚至死亡;
c.未按操作規程和設備檢修程序進行生產巡查以及設備檢修時,易發生設備事故;
d.長期接觸污廢水、污泥等污染物,如衛生防護不當,易感染各種病菌、嚴重者可能會發生疾病,影響身體健康;
e.機械設備運轉產生噪聲污染,應采取防噪減震措施,降低對身體的危害。
2.廢水處理設施安全對策
(1)機械操作中的安全措施
嚴格按操作規程對運轉的機械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動手進行檢修時關上開關,在修理機械設備有時需要將設備拆卸,因拆卸在地面產生較大孔洞時要加蓋。在狹小場所進行檢修時,要即使無旋轉設備也存在危險,要采取人員防護措施。
(2)電器操作中的安全措施
a.防觸電
要嚴格遵守電器設備的安全操作,嚴格對電器設備進行維護保養;
b.配電房及泵房
在配電室特別是高壓電室內,要禁止非操作人員進入,同時要建立危險標志;
c.停電作業
對設備及線路進行檢修時,要將電源斷開后在進行作業;
d.信號表示
各種報警裝置,必須始終處于良好的狀態,否則發生異常時無法起使用。
3.對缺氧與中毒危險的防止
污水和污泥中生長的微生物,在吸收和分解周圍有機物時會消耗大量的氧氣并生產二氧化碳等氣體。另一方面,如果是變成厭氧狀態,由于硫酸鹽還原菌的作用生成硫化氫。這樣在通風不暢的情況下會導致缺氧,有時候還會生產硫化氫中毒。
防止事故發生采取措施,注意對測定儀器、通風裝置、毒氣面具等儀器及設備進行檢查,經常監測工作環境硫化氫濃度。
4.防止氯氣中毒
醫院廢水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會有氯氣逸出的可能,氯氣有很強的毒性,要加以注意防范。
a.為了應付氯氣泄漏事故,在加氯氣時要設置防止泄漏的罩子、填料、橡膠手套、橡膠鞋、小、橡膠防護服、毒氣面罩、聚乙烯板等防護工具;
b.如發生輕度的氯氣中毒時,要在空氣清新的地方休息并服用止咳糖漿等藥劑,感到眼睛痛時,要用清水清洗眼睛15分鐘左右。
5.防止藥品中毒
在污水處理中,要使用次氯酸鈉、鹽酸、氫氧化鈉等危險藥品。這些藥品在與人體接觸時會發生危害,這些藥品在運行時溢流出設備時會到帶來危險,在使用時要特別小心。
a.使用時要戴橡膠手套、橡膠鞋、橡膠圍裙等保護用具;
b.注意不要使藥品與皮膚接觸、眼睛、衣服等接觸;
c.不慎沾上立即用清水沖洗;
6.防溺水和高空作業
a.廢水池必須有欄桿,欄桿在1.2米;
b.廢水池管理工不能隨便越欄工作,越欄工作者必須穿好救生衣并有人監護;
c.池上走道不能太滑,也不能太低。鐵棚、池蓋、井蓋如有腐蝕損壞,要及時調換。
7.防火防爆
a.經常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
b.配備專用滅火有效的消防器材、安全保險裝置和設施,專人負責,確保其時刻處于良好狀態;
c.消除火源;
d.控制易爆物。
污水處理人員安全防護規定
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霧氣、水氣等都能傳播細菌和病毒。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健康的免疫保護都會減少細菌和病毒感染的機會。防御細菌和病毒感染最好的辦法是具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提高防護效果需依靠良好的人個衛生習慣以及正確的操作方法執導:
1、處理污水、處理清洗格柵柵渣、排除污泥,或做其他直接接觸污水和污泥的操作時都要戴口罩、膠皮手套和工作服,必要時需戴護目鏡。
2、手被劃傷、燒傷或皮膚破損時,要戴手套工作。
3、工作完成后,要用熱水和肥皂徹底洗手。
4、指甲要短,要用小刷子洗掉指甲上的異物。
5、把干凈衣服、上班更換的衣服與用過的工作服分開放置。
6、工作時若受傷應及時上報并接受緊急處理。
第9篇 醫療廢物工作人員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制度
1. 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必須掌握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
2. 從事上述工作的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防護用品破損時,應當及時予以更換。
3. 在接觸醫療廢物時,必須穿戴工作衣、口罩、帽子、手套、膠鞋等防護用品。防止醫療廢物接觸身體。
4. 進行清洗和消毒工作時,必須加穿防水飯單、袖套。
5. 每次工作結束后,應當及時按規定對污染防護用品和手進行消毒和清洗。
6. 所有接觸醫療廢物的工作人員自覺做好個人防護。
第10篇 醫療安全辦公室工作制度
1、協助醫務處制定預防和處理醫療糾紛的預案。
2、、協助醫務處定期組織院內醫務人員開展醫療安全警示教育工作,增強職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制度意識。
3、接待患者的投訴,及時調解醫療糾紛。
4、負責受理臨床醫技科室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的登記和處理。
5、參與調查、處理醫療糾紛處理過程的醫患雙方協商、鑒定、訴訟活動。
6、負責組織院內醫療安全委會專家對醫療糾紛案例的討論鑒定。
第11篇 安全醫療管理制度范例
國務院頒發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突出了醫療事故重在預防的思想,根據《條例》及其配套文件的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現對我院一九九八年下發的《醫療安全管理條例》做相應修訂,使其能更有效的規范醫療行為,保障醫療安全,進一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防止醫療事故的發生。
(一)加強職業道德教育,認真學習《醫務人員醫德規范及實施辦法》和《職業醫師法》等,樹立“救死扶傷、忠于職守、愛崗敬業、滿腔熱忱、開拓進取、精益求精、樂于奉獻、文明行醫“的行業風尚,遵守職業道德,盡職盡責為病人服務。
(二)積極開展普法和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提高醫務人員學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識,嚴格依法執業,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在保證病人合法利益的同時,也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嚴格遵守醫療衛生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制度和診療護理規范,各科室部門結合具體工作,認真學習相關的醫療衛生法律法規,并認真貫徹落實。各級醫務人員要認真執行各種診療操作常規和醫務工作管理制度等,堅持做到醫療護理技術科學化、標準化、規范化。
(四)醫務處、質控辦、科教處、護理部、門診部等職能科室齊抓共管,加強醫療服務質量監控,建立醫療質量考核制度,組織質量檢查專家組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檢查各科室醫務人員對各項規章制度,診療護理操作常規等執行情況,考評醫療質量。組織實施醫護人員的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診療規范、操作技術常規等專業技術的培訓,努力提高醫務人員的自身素質和醫療技術水平。
(五)加強醫療安全教育,強化醫務人員崗位責任制,重視醫療事故防范措施的具體落實,特別強調:
1.門、急診工作堅持首診負責制。首診科室必須嚴格遵循“臨界病例管理制度”。妥善處理危重、急診、復合傷及疑難病人,不允許科室之間相互推諉,要保證收治病人綠色通道暢通。
2.臨床科室認真執行三級醫師查房制度,及時、準確無誤地處置各項醫囑,嚴格遵照衛生部頒發的《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以及衛生廳《病歷書寫規范(修訂版)》的要求,認真完成病歷記錄,病案標準達到規范要求,手術前必須認真記錄手術小結或大手術前小結及請示報告。必須加強對急危重癥病人的醫療管理,認真組織病例討論,解決診療難題。重要標本(如血型鑒定、交叉配血、各種標本的微生物培養、腦脊液常規檢查等)應由醫務人員送檢。
3.做好院內感染監控。
4.各臨床科室(含門診各診療單元)要做好各項搶救準備工作,保證各種搶救設備完好率100%,搶救藥品齊全。一、二線值班人員(包括住院總值班)必須堅守工作崗位,盡職盡責地完成各項工作,隨時掌握急、危、重癥病人的病情變化,及時做出相應處置,遇到疑難情況要隨時匯報請示上級醫師,上級醫師一定要及時參與檢查、指導診治工作,急、危、重病人要做到口頭、書面、床邊交接班。 重大搶救或成批傷員搶救要向分管院領導、醫務處(或總值班)匯報。
5.各科室對就診、會診、檢查、治療的病人,要按輕重緩急區別對待,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及“臨界病例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不能因機械地執行規章制度而推諉病人。對發病突然、病情嚴重的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會診、搶救病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及時進行處置并向上級醫師匯報。
6.施行手術(包括門診小手術)麻醉、輸血、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如*一刀、眼激光、眼晶狀體植入、安裝永久性心臟起搏器、心臟射頻消融、心血管介入治療、介入疼痛治療及醫療美容)等各種具有一定醫療風險的創傷治療、檢查操作項目,在實施前必須履行告知義務。必須如實向病人或其家屬介紹病情,說明可能發生的不良后果,征得病人或委托人的同意,并必須由其在大手術術前小結及請示報告、手術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和治療知情同意書;手術前麻醉談話;輸血前談話等記錄單上簽名,凡不是病人本人簽名的一定要有其簽名的“病情知情同意委托書”。大手術術前小結請示報告;特殊檢查、治療記錄等還應由科室行政主任或副主任審查簽字后報醫務處審批、簽字備案。如情況緊急無法征求病人的意見又無家屬及委托人在場,或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應向科主任、醫務處或院總值班報告,批準后再實施。在談話時要注意保護病人的隱私和避免對病人疾病治療康復產生不良影響的情況。
7.嚴格執行院內病人轉運的規定,各種過敏反應、突發意外的病人要就地組織搶救,生命體征不穩定的病人原則上不得搬運。轉運病人時,一般病人由護工陪送,危重病人由醫師、護士陪送,手術病人手術完畢,麻醉者要填寫好記錄,會同手術醫師護送病人回病房,并向值班人員交代麻醉、手術經過及注意事項,經接班人確認簽字后方可離去。
8.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必須按要求及時、準確、完整、規范的進行文字記錄,需作補充修改的要按有關規定執行,病區應認真保管住院病歷,如因會診、復印等需要將住院病歷帶離病區時,病區應指定專人負責攜帶,一定要嚴格執行醫院“病歷檔案管理規定“。醫務人員不得隨意涂改和偽造、隱匿、銷毀病歷資料,不得出據與病情不符及有關健康,出生、死亡等虛假證明。病假休息以外的證明經主管部門審批蓋章后生效。
9.藥劑科要認真學習貫徹藥品管理法,嚴格執行處方管理制度,配方后要進行核對,發藥時要詳細交代用法;要加強臨床藥學工作,保證合理、安全用藥;加強毒、麻、限制藥品管理,杜絕非“準”字號、過期或變質藥品在臨床上應用。認真貫徹執行“五?!爸贫?專門進藥,專人保管,專人負責,專用處方,專門登記)。
10.各檢驗、實驗室對各種項目檢驗,必須嚴格遵循操作規程,堅持標準做好室內質控,不斷完善條件提高室問質控水平,對急診項目要做到隨時檢查,及時報告,發出的檢驗報告要做到填寫正確,除三大常規外其他檢驗項目應注明檢驗方法及相應的正常參考值,各種試劑配置要符合標準化要求,檢驗單發送到科室要有簽字手續,做好廢水廢物的無害化處理。發送報告前,須用專用登記本逐項登記。
11.輸血科各種血液制品必須符合質量管理要求,認真執行獻血法的有關條款,對獻血者必須嚴格審查和體檢,對貯血的冰箱必須確保安全要求,配血間要嚴格消毒滅菌,配血前堅持重驗血型,做到配血后復核血型才發血。
12.放射科要嚴格按照申請單的要求進行*片檢查和攝片,技術部實行讀片評議*片質量,確保甲片率達40%,廢片率在20%以下,各種導管造影介入放射技術均應嚴格執行無菌技術和心電監護,做好各種搶救工作的準備。各種檢查攝片不允許出現錯號、錯攝部位等差錯,加強各項檢查,實行技術部、診斷部雙重質控,堅持集體讀片,上級醫師復核、修改后簽發報告,加強臨床隨訪,門診病人攝片2小時發報告。
13.麻醉科、手術室對手術中器械、物品嚴格執行消毒技術規范的操作規程。麻醉科要做到每例手術病人均要術前會診,術前麻醉談話簽字,根據麻醉種類作好人員安排,了解麻醉適應證和禁忌癥。在麻醉操作中,嚴密觀察生命體征的變化,記錄麻醉過程,交代蘇醒前后的處理,并做好隨訪。手術室護士在配合手術時應堅守崗位,手術進入深部組織或體腔前后認真清點紗布、縫針、器械等。
14.病理科、心電圖室、超聲波室、各內窺鏡室等醫技科室必須嚴格執行相關的標準要求。應優先為急、重、危和老齡病人檢查,直接接待病人檢查的科室還應有以防萬一的必備搶救藥品和設施。
15.各科室要加強對研究生、進修醫生,實習醫生的帶教和管理,實習醫生從事醫療活動,必須在帶教老師直接指導下進行,研究生、進修醫生必須在上級醫師指導下開展工作。
16.各行政職能科室、后勤保障部門做好為臨床一線服務工作,對影響工作的關鍵設施 (如水、電、氧氣等)加強定期保養、維修,保證醫療工作的正常運轉。醫院總值班及醫務處、護理部做好各項搶救醫療任務的調度,各部門應服從裁決,有不同意見時執行后再反映、討論,但不得抵制。分管院長負有總的指揮、組織責任。 (六)醫療事故爭議的處置:
1.在醫療活動中一旦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或可能出現引發醫療事故爭議時,當事人及發現者一定要立即向本科室負責人報告,并隨即向醫務處或總值班報告。
2.科室負責人接到報告,是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然責任人,全面負責病人的救治、康復等診療工作,要立即組織以專家為主的技術力量及時采取積極有效的救治措施,努力防止損害后果的擴大,盡可能減輕病人損害程度。
3.醫務處或總值班接到報告,要向醫院領導及時報告,還應按有關規定負責向衛生廳醫政處(衛生廳總值班)報告。并立即指導幫助科室做好救治處理工作。如系危及病人生命等重大事故爭議,要隨即到達現場開展工作,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和協調院內各科室部門共同實施處置工作。
(1)各科室部門及任何人員接到有關請會診、協助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通知,應無條件予以積極配合,并快速做出反應措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誤、推諉、拒絕。
(2)保衛處負責組織人員維護正常醫療工作秩序,如病人已死亡,其尸體必須按規定及時處理,立即移放醫院太平間。對死因有異議的,應告知患方可提出進行尸檢的要求,尸檢應在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
(3)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患方有權復印客觀性病歷資料,科室應予積極配合。有關主觀性病歷資料不予復印,可由醫務處或總值班主持,保衛科協助,在醫患雙方共同在場的情況予以封存,通常封存的病歷資料為原件,如果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病人的治療過程尚未終結,也可以封存復印件。如系搶救病人,可以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及時據實補記搶救過程等有關病歷,并注明搶救結束時間。封存的病歷資料由保衛科保管。
(4)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醫療事故爭議,保衛科協助醫患雙方當場對實物進行封存,必要時可請相關科室派員協作,妥善保存。
(5)醫務處或總值班室負責現場初步了解爭議事由,調查核實相關情況,在科室負責人協助下共同向病人或家屬通報對事件調查的情況、初步結論和處理意見,還應耐心細致地作好解釋疏導工作,防止醫患矛盾激化,并告知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相關程序。
4.醫務處負責對醫療事故爭議事件的調查核實工作,當事科室主任要積極配合,抓緊時間組織科室討論,提出結論和處理意見報醫務處,醫務處及時向分管院長匯報請示??浦魅螒獣t務處共同向病人或家屬解釋事件發生的原因、已經采取的處理措施,以及可能將會對病人造成的影響等。
5.醫療事故爭議需經醫院科學技術委員會討論判定是否屬醫療事故。討論會由委員會主任主持,當事科室負責人到會匯報病史及科室討論意見,匯報完畢后回避,科學技術委員會本著實事求是的科學原則,就醫患雙方提出的問題及調查材料,進行深入充分討論后提出委員的各自意見,由醫務處集中后按照到會委員半數以上的意見為結論性意見,指導糾紛處理。
6.患方愿意就醫療事故爭議協商解決的,醫務處及當事科室負責人共同負責有關協商事宜,如需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或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調解處理、或提起民事訴訟的,當事科室主任負責或指定專人作好相關材料整理等各項準備工作。
(七)醫療事故爭議的當事科室及當事人的處理:
1.醫療事故爭議無論是經協商、調解、訴訟處理解決,凡涉及到的民事賠償,由醫療風險基金和負責人共同承擔(具體見“醫療風險基金及其管理辦法”)。
2.凡經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為醫療事故者,將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的有關規定,對當事科室及當事人建議衛生行政部門追究其責任,做出行政處罰、處分,情節嚴重者按有關規定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科室,在爭議處理結束后,應及時進行討論,吸取教訓,制訂整改措施。凡有醫療事故的,都將與科室或科室負責人及個人評優、考核、晉升、任職等掛鉤,具體處理意見將由醫院醫療護理質量管理委員會討論建議。
4.凡未及時報告醫療事故爭議的當事人或科室,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未按本制度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以致病人損害后果擴大;接到請協助處理醫療事故爭議通知,未快速反應或不予配合的科室或人員,均將予以扣除科室或當事人的獎金500~3000元的處罰,具體金額由醫療護理質量管理委員會討論決定。造成嚴重后果的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其它處理。
(八)認真貫徹落實本醫療安全管理制度,全年無醫療事故爭議發生的科室;發現有可能引發醫療事故爭議,經積極主動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爭議發生者;在處理醫療事故爭議中快速反應、積極協助,有效減輕病人損害程度的科室或當事人,醫院均將予以一次性經濟獎勵。
第12篇 醫療設備應用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根據國家藥品監督局頒布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以設備的臨床應用安全、有效為管理目標的原則,其內容包括技術保證和管理保證,涉及建立健全的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制定正確的操作規程,計劃定期的檢測(包括計量檢測),提供及時的維護、保養、維修和必要的人員技術培訓等,制定本院醫療設備應用質量及安全管理制度:
一、應用質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醫療設備應用質量既涉及到設備自身的質量,也與醫療設備的管理、使用、維護、保養、維修有關,貫穿在醫療設備使用的整個生命周期中,要求臨床醫生、技術人員、工程人員的共同配合和相應的規范與制度保證。
二、安全風險管理
(一)、風險分析:
1、病人和操作人員不能覺察到的某種危險因素,如:放射線、高頻電離輻射、高磁場等。
2、因病人處于昏迷、麻醉狀態、自身意識力不強或不能活動的病人,對產生危害情況無法正常反應。
3、用于生命支持和功能替代的醫療設備,其安全性、可靠性會直接影響病人的生命安全。
4、多臺醫療設備連接使用時,可能對病人造成的安全隱患。
5、不同醫療設備之間相互干擾(如電磁干擾等),可能造成的影響。
6、有源醫療設備通過皮膚接觸,插入體內或直接進入內臟時,因電極直接進入人體,電氣安全性能可能造成危害。
7、在特定環境(濕度、溫度、有害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易暴物質等)下,醫療設備在使用中可能造成的安全性、可靠性下降。
8、各種保護裝置、報警裝置失靈或失控。
9、醫療設備使用年久或經過大修后,其安全性能下降,可能產生的影響與隱患。
10、使用人員操作失誤,病人與無關人員在無意或無知的情況下,擅自變動醫療設備的工作狀態和預設置,可能造成的危害。
11、沒有重視生產廠商已提示的風險因素或可能產生的副作用、適應癥、禁忌癥等。
12、臨床試用的醫療設備,操作說明中沒有預見到的可能產生的復雜風險。
(二)、警告標志:
醫療設備在使用中可能對病人和無關人員造成傷害的,必須有明確的警告標志與提示。
(三)、危險標志:要求在放射線、電離輻射、高磁場等區域,設置有排除危險通道,制作醒目的警示標志,警告哪類人員不能靠近或禁止入內,提醒進入操作區的注意事項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四)、工作狀態警告:某些醫療設備在工作狀態下會給人體帶來傷害,如*線機房、ct機房等,要求設置紅燈警告。
(五)、病人提示:病人在接受檢查和治療前,醫務人員應在檢查單、預約單上寫明注意事項,或以其他明確方式告知可能出現的意外情況及應急措施。
三、應急措施:
凡醫療設備在使用中出現緊急故障又不能現場修復時,且可能對病人造成危害,甚至威脅其生命安全的,必須制定應急預案。
(一) 啟動對病人采取的安全預案措施。
(二) 啟動儀器安全應急保障模式。
(三) 預見性地配置一定功率的不間斷電源。
(四) 預知的在醫療設備使用中可能造成病人的意外傷害或副作用出現時,應及時啟動事前預案。
(五) 在醫療設備使用中,造成病人未知的意外傷害或不明原因的副作用出現時,應迅速啟動應急安全開關,對病人實施安全急救處理,并且對設備在用狀態信息進行核實。
四、電氣安全性管理:
醫療設備電氣安全性管理不僅要符合通用標準,而且要符合專用標準,并且專用標準優先于通用標準。
(一)、按照醫療設備安全特性的使用要求,安裝匹配的防止電擊傷防御設施和定期檢查、評估。
(二)、接地線實行“三相五線”制配電方式,嚴格按“基本絕緣和保護接地”、“強化絕緣或內部電源”要求接地。
五、放射防護:
放射設備在機房設計、安裝時,必須遵照國家防護標準和安全規范,經過專業機構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電磁兼容性:
根據醫療設備電磁兼容性的自身特征,安裝前合理布局,排除干擾與影響。在制定設備操作規程中,規定電磁輻射的防護措施、使用方法,包括病人和操作人員的防護用具與使用方法。
七、醫療設備使用操作的制訂與管理
醫療設備使用科室在安裝驗收完成后正式使用之前,應根據醫療設備的使用操作說明書、維修手冊、國家規定的有關標準和臨床使用要求制定好操作規程,明確基本的操作步驟和正確的使用方法。必要時,醫療設備管理部門應協助使用科室制訂設備操作規程。操作規程制定后,應組織操作人員全面學習規程,熟悉掌握每項操作。
固定使用場地的設備,操作規程應張貼(懸掛)于使用場地;移動使用的設備應以書面形式保存在使用人員知道且方便的位置。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醫療設備操作規程。操作規程的內容應包括:
(一)、醫療設備適用的對象、設備管理責任人、應用范圍、開機前的檢查、注意事項及標準程序。
(二)、對病人、標本的處理及注意事項。
(三)、基本操作程序。
(四)、操作中的注意事項、安全風險、禁忌癥、操作人員要求等。
(五)、關機程序與日常維護保養內容。
(六)、維修程序、計量設備狀態標記。
(七)、醫療設備發生意外或可能產生的不良事件處理措施、上報意見。
八、應用質量檢測
驗收檢測
狀態檢測
穩定性檢測
目的
技術性能是否達到廠家承諾指標。
性能指標是否達到應用要求。
性能指標的穩定性。
特點
測量廠家提供技術指標的關鍵性參數。
用戶或檢測部門要求測量的關鍵參數。
主要技術參數的相對性檢測。
方法
按廠家技術文件中提供的測試方法,參數測量。
按國家規定的方法,參數要求測量。
按規定的項目參數測量。
參檢部門
生產廠家、使用單位、檢測部門。
保修機構、使用單位、檢測部門。
使用單位、保修機構。
檢測時間
安裝或改裝時間。
按計劃定期檢測或出現不穩定狀態時間。
按計劃定期檢測或維修后的時間。
九、計量管理的實施
(一)、執行《計量法》,申報強制檢定。
(二)、建立計量器具明細臺賬。
(三)、編制計量器具周期檢定記錄表。
(四)、計量標記管理和封印管理。
(五)、溯源管理。
(六)、非強制檢定的協助服務管理。
十、預防性維護(pm計劃)
pm:指周期性地對醫療設備進行一系列科學的維護工作,以確保醫療設備安全地處于最佳工作狀態。主要包括:
(一)、外觀檢查,清潔與保養。
(二)、更換維修。
(三)、功能檢查。
(四)、性能測試與校準。
(五)、安全檢查。
十一、醫療設備故障維修
醫療設備故障維修是醫學工程部門的一項重要的工作內容,我院現階段主要采用:維修服務以第三方為主,醫院工程技術人員為輔的方式。
(一)、使用科室填寫明確的維修申報。
(二)、設備科組織及時的維修處理。
(三)、維修機構出具規范的維修報告。
十二、不良事件報告
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指獲準上市的、合格的醫療器械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發生的導致或可能導致人體傷害的任何與醫療器械預期效果無關的有害事件。
(一)、設置(可疑)不良事件報告(兼職)責任人。
(二)、可疑不良事件發生后,由院領導、醫務科、護理部、院感科、設備科會同操作使用人員立即調查記錄或封存不良事件的相關詳細資料。
(三)、按規定時間上報市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中心。
(四)、損害原因不明時,責令庫房暫緩放行、使用科室停用與該事件相關的同型號或同批號的醫療器械。
(五)、組織評估分析、明確處理意見。
十三、日常安全事項
(一)、牢固樹立“三防”、“四滅”意識,堅持每天檢查水、電、氣的管道疏通情況和開關控制情況。
(二)、醫療設備工作室完成工作后,應做好儀器和室內清潔維護,并且檢查關閉空調、照明燈、水、氣、門窗等。
(三)、除特殊醫療設備要求必須保持不間斷帶電外,禁止醫療設備非工作狀態帶電運行,應撥掉電源插座斷電。
(四)、嚴禁在配備的專業工作站上播放其它光盤、移動硬盤和網絡下載。
(五)、要求特殊護理的專業醫療器械,必須按規定執行維護保養后方可下班。
(六)、未經醫院許可,禁止院外出租、出借醫療設備。
(七)、嚴禁非本醫療設備工作室的工作人員擅自進入。
(八)、因工作關系,需要接受參觀、培訓服務,必須有科室負責人同意或申報醫院有關領導批準后執行。
(九)、接受培訓的人員,必須全面學習操作規程,逐項熟悉操作技能一月以上,經設備管理責任人認可后,方可獨立操作。
備注:1.本制度解釋權歸設備科。
2.具體細則按《醫療工程技術手冊》和醫療設備生產廠家規定的技術指標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