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食品安全事件處置報告制度
1、成立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小組,負責處置調查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組長由單位法人代表擔任。
2、在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或可疑事件時,發現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件報告的人員,應當立即向單位的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小組報告。
3、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①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封存廚房及有關原料倉庫,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及用具;追回已售出的可疑食品。
②組織人員將食物中毒病人及時送往當地醫療機構進行救治。
③收集、保全食物中毒病人食用過的所有剩余食物及當餐所用原料、輔料等;收集、保全食物中毒病人的嘔吐物、排泄物等。
4、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小組必須在知道該事件起2小時內以最快捷的通訊方式報告當地鎮街、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衛生部門。
5、報告內容包括食品安全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中毒人數和死亡人數,病人主要癥狀、可能發生的原因和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6、協助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衛生部門查明食品安全事件原因。
7、食品安全事件處置聯系電話:(餐飲單位電話和法人電話)
綦江區120急救指揮中心:120
綦江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48618651
綦江區衛生局:85895000
第2篇 企業食品質量安全制度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我企業就食品衛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崗位責任制度
1、負責人崗位職責 :對食品的經營負全面責任;負責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對業務經營人員的質量教育,保證質量管理方針和質量目標的落實和實施。定期開展質量教育和培訓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全員身體檢查。
2、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按時做好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清潔衛生工作,確保食品的經營條件和存放設施安全、無害、無污染;建立并管理員工健康檔案,每年負責安排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監督檢查員工保持日常個人衛生;負責監督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溫濕度在規定的范圍內,確保經營食品的質量;發現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應立即解決,或向負責人報告。
3、購銷人員崗位職責 :嚴禁采購法律法規禁止上市銷售的食品;嚴禁從證照不全的企業采購食品;進貨時認真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等;確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質期內,并應定期檢查在售食品的外觀性狀和保質期,發現問題立即下架,同時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報告。
二、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
1、凡從事食品經營工作的人員必須經崗前衛生知識方能上崗,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崗位的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且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定期進行食品衛生和有關衛生法律、法規、業務技能的培訓。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個人清潔衛生,做到個人儀表整潔。上崗時必須穿戴統一整潔的工作服,并應經常換洗,保持清潔。在工作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進食、吸煙,私人物品必須存放在指定的區域或更衣室內,不可放置在工作區內。
三、銷售管理制度
1、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并設置密閉的垃圾容器,及時清除垃圾,搞好防塵、防蠅、防鼠工作,確保環境整潔。
2、《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應懸掛于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設有食品衛生管理機構和組織結構,配有經專業培訓的食品安全專職管理人員。
3、食品陳列設施合理,劃定食品經營區域,食品與非食品分開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無”和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食品。保證食品外觀清潔,如發現食品超過保質期、破損、鼠咬、受潮、生霉、生銹等現象要及時處理。
4、散裝食品銷售必須按“生熟分離”原則,分類設置散裝食品銷售區。按銷售品種配備足量的容器,并符合衛生條件。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有防塵材料遮蓋。應在盛放食品容器的顯著位置或隔離設施上設置“散裝食品標識牌”,標識出食品的名稱、配料表、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食用方法、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做到“一貨一牌、貨牌對應”。銷售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必須由專人負責,為消費者提供分揀和包裝服務,提供給消費者符合衛生要求的小包裝。操作時應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專用工具取貨。
5、生鮮食品銷售應配備貨架、保溫柜、冷藏柜和冷凍柜等陳列設施,配備符合要求的檢測設備。
6、熟食制品銷售間入口處應設預進間,設更衣及洗手、消毒設施,采用非手動式的水龍頭。配備有效的空氣消毒設施、食品冷藏設施和專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塵材料遮蓋。
四、倉庫管理制度
1、食品倉庫必須做到專用,不得存放其他雜物和有毒有害物質。應設專人負責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庫登記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庫時,庫管員應對其質量和數量進行驗收,并詳細記錄入庫產品的名稱、數量、產地、進貨日期、生產日期、保質期、包裝情況等,并按入庫時間的先后分類存放,感官檢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庫。設有不安全食品暫存專柜,并有記錄本。
2、食品倉庫應有良好通風,保持庫房內所需溫度和濕度,防止食品霉變、生蟲。貯存生鮮食品應配置必要的低溫貯存設備,包括冷藏庫(柜)和冷凍庫(柜)。搞好防塵、防蠅、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對庫房周圍進行衛生清掃,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蟻蠅孳生場所。
3、食品存放設隔離地面的平臺和層架,離墻30厘米以上,最底層隔離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進先出、生熟分開的原則分類貯存,并有明顯標識。
五、除蟲滅害制度
1、食品銷售場所內不得使用鼠藥,配備一定數量的滅蠅燈,并保證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銷售間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氣消毒設施,定期消毒。
2、應定期進行除蟲滅害工作,防止害蟲孳生。使用殺蟲劑進行除蟲滅害,應由專人按照規定的使用方法進行。除蟲滅害工作不能在營業時間進行,實施時,對各種食品應有保護措施。使用時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及包裝材料,使用后應將所有設備、工具及容器徹底清洗。
六、衛生檢查及獎懲制度
1、衛生管理工作有領導分管和專人管理,制定衛生檢查及獎懲制度,并組織有關人員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衛生檢查;組織從業人員學習衛生知識和有關法規,并組織培訓考核,考核成績與獎懲掛鉤。
2、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做到每天在營業前后有檢查,檢查記錄完備。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檢查中發現問題仍未改進的,按有關獎懲制度嚴格處理。
以上制度制定單位:
負責人 (制定人):
二0 年 月 日
食品經營管理制度(企業)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我單位食品經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進貨查驗制度
1、對采購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履行檢查義務,檢查食品感官質量和標簽標示的生產者、生產日期、保質期、qs標志等內容,查驗是否為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食品;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銷售進口食品的,查驗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
2、對進入商場、超市、食雜店懸掛“總經銷”、“總代理”字樣牌匾的必須查驗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權文書,并將文書復印件留存歸檔備查。
3、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企業總部向所屬經營者提供進貨查驗的證明。統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購的食品,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二、索證索票制度
1、索證,進貨時索取供貨商的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或衛生許可證以及食品的生產許可證、檢驗合格證明。經營的奶粉應批批索取檢驗報告。索取的證件復印件應使用專門的檔案盒,保管兩年。
2、索票:進貨時索取載有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的進貨票據。根據工商部門的通知,在“一票通”下發后,索取“一票通”。
三、進銷貨臺賬制度
1、建立完善食品進貨臺賬制度。
2、逐步完善條件,推行電子進貨臺賬,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在條件不成熟時,進貨臺賬采用書面粘貼式,即指派專人將索取的進貨票據(“一票通”使用后索取“一票通”)按供貨商分類,依次粘貼在進貨臺賬本上,保管在經營場所至少兩年,供消費者查詢和有關部門檢查。
四、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發現或知道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接到有關監管部門關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時按上述規定立即處理,并協助食品生產者執行食品召回制度
2、對貯存、銷售的食品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許可證等標簽內容,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并登記在不合格食品退市記錄薄上備查。
五、消費投訴處理制度
1、在經營場所設立相應機構和人員,處理本經營場所發生的消費者食品投訴。提供食品時向消費者提供有關銷售憑證(發票、信譽卡),作出特殊承諾的提供書面憑證。
2、受理投訴時對消費者的具體投訴內容和要求進行登記、做好投訴人姓名、住址、郵政編碼、聯系方式、購買食品的日期、品名、牌號、規格、數量、計量、價格、受損害情況、消費者的要求等相關內容的登記記錄,并由投訴人簽字蓋章,將投訴人提供的憑證和有關材料復印存檔。
3、受理消費者食品投訴后,指定具體的工作人員進行調查處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負責調查人員首先將企業自身情況調查清楚,結合投訴人意見,分清責任。屬經營者責任的,按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應當給消費者退貨、換貨、賠償的,及時給消費者解決;經營者沒有責任,認真向消費者解釋清楚。
以上制度制定單位:
負責人 (制定人):
二0 年 月 日
具體細節:
一、食品原料采購與索證制度
采購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法律規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購索證要求。2、采購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設備),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供方索取生產經營資質(許可證)和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明,同時按照相關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核查。3、所索取的檢驗合格證明由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妥善保存,以備查驗。4、腐敗變質、摻雜摻假、發霉生蟲、有害有毒、質量不新鮮的食品及原料以及無產地、無廠名、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標志不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購。5、無《食品衛生許可證》或《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不得采購。6、采購乳制品、肉制品、水產制品、食用油、調味品、酒類飲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應當索證的其他食品等,均應嚴格索證索票。生肉、禽類應索取獸醫部門的檢疫合格證,進口食品及其原料應索取口岸監督部門出具的建議合格證書。7、驗收員在驗收食品時,要檢查驗收所購食品有無檢驗合格證明,并做好記錄。
二、食品庫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質共同存放。2、各類食品及其原料在分類、分開擺放整齊。3、各類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離地10厘米,離墻15厘米存放于貨柜或貨架上。4、散裝食品應盛裝于容器內,加蓋密封并張貼標識。5、庫房內應經常通風、防潮、防腐,保持室內干燥整潔。6、庫房門、窗防鼠設施經常檢查,保證功能完好。7、設專人負責庫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購、驗收、發放登記管理制度。8、庫房內食品及其原料應經常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清理過期、變質食品及其原料。
三、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餐飲人員必須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2、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訓。3、餐飲服務食品人員的培訓包括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從業人員,初次培訓時間分別不少于20、50、15課時。4、新參加工作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5、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周,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6、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四、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2.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3.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4.凡檢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調離原崗位,禁忌癥患者及時調離率100%。5.凡食品從業人員手部有開放性、感染性傷口,必須調離工作崗位。
五、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2.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掌握本崗位的衛生技術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衛生操作。3.嚴格科學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動水沖洗。4.從業人員不得留過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廁。5.從業人員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行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嘗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6.從業人員要注意個人衛生形象,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齊置于帽后。7.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六、餐(用)具洗滌、消毒管理制度
1.設立獨立的餐飲具洗刷消毒室或專用區域,消毒間內配備消毒、洗刷保潔設備。2.洗刷消毒員必須熟練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嚴格按照“除殘渣→堿水洗→清水沖→熱力消→保潔”的順序操作。藥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沖程序。3.每餐收回的餐飲具、用具,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4.清洗餐飲具、用具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須清洗干凈,消毒后的餐飲具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著物,及時放入保潔柜密閉保存備用。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潔柜要有明顯標記,要經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要分開存放。6.洗刷餐飲具的水池專用,不得在洗餐飲具池內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飲具池內沖洗拖布。7.洗刷消毒結束,清理地面、水池衛生,及時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潔衛生,無油漬殘漬,泔水桶內外清潔。8.定期清掃室內環境、設備衛生、不留衛生死角,保持清潔。
七、預防食品中毒制度
1.豆漿、四季豆等生食有毒菜果,必須煮熟煮爛方能發售。2.馬鈴薯(土豆)發芽時,因芽內含有龍葵素,必須將芽徹底挖掉,才可進行烹調食用。3.未煮紅熟透的海產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蝦、海蟹應一次或當天食用,如有剩余,放涼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熱煮透。4.夏秋季多發細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5.嚴防發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品加工出售間,注意炊事人員的思想建設,及時化解矛盾,以免發生過激行為。6.食品倉庫、加工間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質。7.食堂內不得有員工住宿、午休房間。8.如懷疑有事物中毒發生時,應迅速上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采取及時有效措施進行救治。
八、食品衛生綜合檢查制度
1.制訂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全面檢查與抽查、自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2.各餐飲部的衛生管理組織負責本部的各項衛生檢查制度的落實,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一次衛生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3.廚師及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跟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4.衛生管理組織及衛生管理員每周1-2次對各餐飲部位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的自查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5.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二次提出仍未改進的,提交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嚴重的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九、烹調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檢查食品原料質量,變質食品不下鍋、不蒸煮、不烘烤。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經消過毒的容器或餐具內。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具和容器。3.烹調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在放涼后再冷藏。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須經充分再加熱后方可食用。5.灶臺、抹布隨時清洗,保持清潔。不用抹布揩碗盤,滴在盤邊的湯汁用消毒抹布揩擦。6.嚴格按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規定》要求,收集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洗抽油煙機罩。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衛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疊放。8.工作結束后,調料加蓋,工具、用具、洗刷干凈,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沖刷干凈,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
十、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劑不得使用。2.購買食品添加劑必須索取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口食品添加劑應索取口岸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衛生證明。3.食品添加劑使用必須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或衛生部公告名單規定的品種及其使用范圍、使用量,不得隨意擴大使用范圍和使用量。4.不得使用未經批準、受污染或變質以及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添加劑。5.不得以掩蓋儀器腐敗變質或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劑。
十一、粗加工管理制度
1.分設肉類、水產類、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區域池,并有明顯標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位置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2.加工肉類、水產類的操作臺、用具和容器與蔬菜分開使用,并要有明顯標志,盛裝海水產品的容器要專用。3.各種食品原料不得說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須先檢查質量,發現有腐敗變質、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不得加工。4.蔬菜類食品原料要按“一擇、二洗、三切”的順序操作,徹底浸泡清洗干凈,做到無泥沙、雜草、爛葉。5.肉類、水產品類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專用加工洗滌區或池進行。肉類清洗后無血、毛、污,魚類清洗后無鱗、鰓、內臟,活禽宰殺放血完全,去凈羽毛、內臟。6.做到刀不銹、砧板不霉,整齊有序,保持室內清潔衛生。加工結束后及時拖清地面、水池、加工臺,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凈,定位存放,切菜機、絞肉機等機械設備用后拆開清洗干凈。7.及時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內外清潔衛生。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內清洗拖布。
十二、配餐間衛生管理制度
1.配餐間工作人員應嚴格注意個人衛生,嚴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2.認真檢查食品質量,發現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立即撤換做出相應處理。3.傳遞食品需用專用的食品工具,專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4.配餐前要打開紫外線燈進行紫外線消毒30分鐘,然后對配餐臺進行消毒。5.工作結束后,清理配餐間衛生,配餐臺無油漬、污漬、殘漬,地面衛生清潔,紫外線消毒30分鐘。6.配餐間按專用要求進行管理,要做到“五專”(專用房間、專人制作、專用工具容器、專用冷藏設施、專用洗手設施)。其他人員不可隨意進出,傳遞食品從能夠開合的食品輸送窗進行。
十三、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單位必須成立食品安全領導小組,食品安全有專人管理和負責。2.《食品衛生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懸掛于醒目可視處。3.食品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及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4.工作人員上班時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個人衛生。5.保持餐廳內外環境衛生,加強通風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掃,每天一清洗。6.食用工具每次用后應洗凈、消毒、保持潔凈。7.盛裝垃圾的容器應密閉,垃圾及時處理,搞好“三防”工作。
十四、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檢查各種食品原料,如米、面、黃油、果醬、果料、豆餡以及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如發現生蟲、霉變,異味、污穢不潔,以及不符合其他食品安全要求的不能使用。2.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衛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徹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農藥殘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時間30分鐘以上,然后沖洗干凈。3.各種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開使用,用后及時清洗干凈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凈后立放。4.糕點存放在專庫或專柜內,做到通風、干燥、防塵、防蠅、防鼠、防毒、含水分較高的帶餡糕點存放在冰箱,做到生熟分開保存。5.按規定要求正確使用食品添加劑。6.各種食品加工設備,如絞肉機、豆漿機、和面機、饅頭機等用后及時清洗干凈,定期消毒。各種用品如蓋布、籠布、抹布等要洗凈晾干備用。7.加工結束后及時清理面點加工場所,做到地面無污物、殘渣,面板清潔,各種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潔后定位存放。
十五、食品留樣制度
1.學校食堂為師生提供的每餐、每樣食品都必需由專人負責留樣;2.學校每餐、每樣食品必須按要求留足100g以上,分別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3.留樣食品取樣后,必須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內,以免被污染;4.留樣食品冷卻后,必須用保鮮膜密封好(或加蓋),并在外面標明留樣時期、品名、餐次、留樣人;5.食品留樣必須立即密封好、貼好標簽后,必須立即存入專用留樣冰箱內;6.每餐必須作好留樣記錄:留樣時期、食品名稱,便于檢查;7.留樣食品必須保留48小時,時間到滿后方可倒掉;8.留樣冰箱為專用設備,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其它食品。
第3篇 學生小飯桌食品安全制度
目錄
1、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2、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3、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4、采購查驗、索證索票和記錄制度;
5、食品留樣管理制度;
6、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7、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9、學生小飯桌應急處置預案
1、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學生小飯桌開辦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負全面責任。應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職責如下:
一、參加食品藥品監管監管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識培訓;
二、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檢查學生小飯桌經營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并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為及時處置;
四、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杜絕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癥的人員為學生加工食品;
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
六、接受和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七、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2、學生小飯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內容包括體檢表或復印件、健康合格證明或復印件)?;加辛〖?、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從業人員上崗前和每年要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學生小飯桌食品加工工作。
三、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應立即脫離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3、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應當定期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學習,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并建立學習記錄,明確食品安全責任。
二、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每年要組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參加一次培訓,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識及有關法律法規。
三、從業人員上崗前要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掌握本職工作必須的食品安全知識和要求,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
4、采購查驗、索證索票和記錄制度
一、采購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關產品應指定專人負責。
二、采購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關產品應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有關要求,不得采購《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不得銷售的農產品。
三、采購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關產品時,應索取相應的證件、發票及產品合格證明,并做到貨證相符。
(一)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者的相關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等文件;
(二)從固定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
(三)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戶等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采購清單。
四、采購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關產品應遵循用多少定多少進多少的原則。采購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須色、香、味、形正常,采購肉類、水產品要注意新鮮度。
五、采購食品原料時,應如實記錄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
六、采購記錄及相關資料應按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備查,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七、若發現采購的食品原料有明顯的食品安全問題時,應及時向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直接舉報。
5、食品留樣管理制度
一、每餐所加工的食品必需由專人負責留樣。
二、每餐、每樣食品必須按要求留足100g,分別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三、留樣食品取樣后,必須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內,以免被污染。
四、留樣食品冷卻后,必須用保鮮膜密封好(或加蓋),并在外面標明留樣時期、品名、餐次、留樣人。
五、食品留樣要立即密封、貼好標簽后,必須立即存入留樣冰箱內。
六、每餐必須作好留樣記錄:留樣時期、食品名稱,便于檢查。
七、留樣食品必須保留48小時,時間到后方可倒掉。
6、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程。
二、堅持科學的洗手習慣:操作前、便后以及從事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動水沖洗。
三、從業人員加工操作食品時,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
四、從業人員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做其他影響食品衛生的行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嘗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隨處亂放。
五、從業人員要注意個人衛生及形象,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齊置于帽內。
六、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學生小飯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一、實行登記制度。取得《學生小飯桌登記表》后,方可從事學生小飯桌經營活動,并在就餐場所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學生小飯桌登記表,以便學生、家長了解和監督。
二、從業人員工作衣帽整潔,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操作前洗手。
三、確定桌椅整潔后方能擺放餐飲具及食品。餐飲具擺放至學生用餐前不得超過1小時,當餐未使用的應收回清洗消毒保潔。
四、直接入口食品用專用工具存放,專用工具定位存放防止污染。
五、端菜時手指不接觸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觸餐具。不得面對食品及餐飲用具咳嗽、噴嚏、擤鼻子、閑談。
六、發現食品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異常、變質,發現餐飲具不潔時,應立即撤回。
七、餐前檢查衛生。就餐過程中及時清除地面、桌椅垃圾、臟物。餐后集中清掃保潔。隨時保持桌、椅、臺、地面、洗手池、墻壁、門窗、燈具等清潔。垃圾桶加蓋,垃圾及時清運。
八、定期除“四害”。所有外接通道及窗戶、通風口設有防蠅防塵設施并完好,保持餐廳相對封閉,防止蚊蠅進入。及時清除蒼蠅、蟑螂。
8、餐飲服務單位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一、保持內環境整潔、地面干凈。
二、衛生清掃有專人負責,保持餐廳內桌、椅、臺等清潔,堅持餐后和每日打掃衛生。
三、就餐場所場所保持通風換氣,各種容器應每天清理、及時清洗消毒。
四、廢棄物用密閉容器存放,不得外溢且保持外觀清潔衛生,防止有害昆蟲的孳生。
五、應定期進行除蟲滅害工作,防止害蟲孳生。經營場所視野內無蒼蠅、老鼠和蟑螂害蟲。
六、有完善的防塵、防蠅、防蟲和防鼠設施。
七、定期開展環境衛生檢查,并有記錄。
9、學生小飯桌應急處置預案
食物中毒事件是嚴重危害人民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的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為了能夠在發生食物中毒時,及時有效地采取果斷措施,協助相關部門查明中毒原因,搶救病人,迅速控制中毒事件,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我單位成立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小組(以下稱應急小組),專門負責處理發生在我單位的食物中毒事件。
1、組織機構
負責人:
食品安全管理員:
2、工作職責
負責組織開展對食物中毒事件人員進行初步調查、了解情況,搶救中毒人員,報告當地食品安全餐飲服務環節監管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收集與保全病人食用過的所有剩余食物及當餐所用原料、輔料等等,收集與保全中毒病人的嘔吐物、排泄物等,封存廚房及有關原料倉庫,協助衛生部門進行衛生學調查。
二、緊急報告制度
1、在發生食物中毒事件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時,在場的從業人員,應當立即向應急處理小組報告,應急處理小組必須在收到該信息起一小時內以最快捷的通訊方式報告當地食品安全餐飲服務環節監管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內容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中毒人數,病人主要癥狀、可能發生的原因和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2、應急處理小組應當掌握當地食品安全餐飲服務環節監管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疫情報告電話。
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歷下區分局電話:81790100
濟南市歷下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電話:86980124
三、食物中毒的應急處理
出現食物中毒事件后,應當立即啟動本預案。
1、發生食物中毒時,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小組應當立即組織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對中毒人員進行初步調查、核實。
2、對病人采取緊急處理。
①停止食用疑似有毒食品。
②對病人進行臨時緊急救助,通知120前往救護或組織人員將病人送到醫院進行救治。
③及時提取采取病人有關樣本,如嘔吐物、排泄物,供有關部門作檢測。
3、對可疑食品、生產加工場所迅速采取控制處理措施。
①保護現場,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②立即停止使用的有毒食品或疑似有毒食品。
③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加工設備及用具。
四、協助食品安全餐飲服務環節監管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衛生學調查。
第4篇 食品安全培訓檔案制度
1、后勤部根據總經理的要求編制相關崗位的任職能力要求,明確每一個崗位人員的學歷、培訓、技能及工作經歷等具體事項。
2、根據崗位職責確定應具備的能力作為任職要求,能力由受教育程度、接受培訓、具備技能和工作經歷來決定。
3、根據崗位職責和人員崗位任職要求,由辦公室和部門主管領導共同選擇聘用或從外部招聘能夠勝任員工。
4、應在每年年初對員工進行培訓、教育、經歷和技能認定及考核,辦公室組織實施。技術人員應掌握食品生產專業技術知識和安全知識。生產加工人員能掌握操作規程并能熟練正確操作設備。
5、各部門按實際情況要求,每年的初做出本年度培訓需求計劃(如:新招聘員工、在崗員工、轉崗員工、特殊工種)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報辦公室,經總經理批準安排,需要時可隨時追加培訓計劃;如遇臨時性培訓,辦公室要及時協調,并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6、辦公室對新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培訓,使其掌握本企業基本要求,包括本企業方針、目標、基本規章制度、食品生產基本知識及崗位操作規范等,實際操作和設備性能安全事項培訓由所在部門組織進行;從事特殊崗位工作員工應取得外部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7、參加外培學習的人員,經考試合格后,頒發各類有效證明文件作為上崗的資格證明;特種作業人員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學習經考試合格后頒發上崗證書,作為特殊工種的崗位操作證件;
8、培訓各類從事與質量有關的人員,通過各種渠道組織的學習培訓,應提高質量意識、技能和承擔本職工作的能力,滿足規定任職要求;
9、辦公室要建立員工檔案,將每個人的培訓經歷全部填入員工檔案,并且定期更新內容。
第5篇 公司商店、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為落實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的食品安全責任和義務,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應當自覺遵守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產銷掛鉤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質量自檢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條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組織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工作,并將健康證明存檔備查。
第三條 重要食品協議準入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經營的糧食、食用油、蔬菜、肉類、禽類、豆制品、水產品、熟食等重要食品,應當與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食品質量合格的生產加工單位等管理規范的供貨商建立產銷掛鉤關系,簽訂協議,明確食品質量安全責任和準入、退出等有關規定,做好供貨方的主體資格和產品質量證明的審查把關工作,建立優質食品進入流通環節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條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采購食品,應當檢驗或索取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進口食品要如是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出口商等內容。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采購按規定必須檢疫的家禽、牲畜及其產品,應向供貨者按批次索取《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牲畜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并在顯眼位置公示,留存記錄備查。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實行計算機收費管理,建立電子臺賬。
第五條 品質量自檢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應當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過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和散裝食品的容器、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基金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第六條 食品息公示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立食品信息公示欄,向消費啊和公示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商場(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監測信息和處理情況等。
第七條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對自行檢查、檢驗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門抽檢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應當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貨者和消費者退貨,協助工商部門處理不合格食品,,并記錄好提高至經營等相關情況。
食品經營者(簽字):
年 月 日
第6篇 商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為落實商場的食品安全責任和義務,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商場實際,制定本制度。
自覺遵守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產銷掛鉤制度、食品進貨檢查記錄制度、食品質量自檢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當社會責任。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商場應當組織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方可從事食品工作。
第三條 重要食品產銷掛鉤制度
經營糧食、食用油、蔬菜、肉類、禽類、豆制品、水產品、熟食等重要食品的商場,應當與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食品質量合格的生產加工單位等管理規范的供貨商建立產銷掛鉤關系,簽訂協議明確食品質量安全責任和準入、退出等有關規定,做好供貨方的主體資格和產品質量證明的審查把關工作,建立優質食品進入流通環節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條 食品進貨檢查記錄制度
應當配備2名以上食品安全監督員,負責食品進貨檢查記錄等工作,確保營業時間內堅守崗位。
商場采購食品,應當查檢或索取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進口食品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出口商等內容。
采購按規定必須檢疫的家禽、畜生及其產品,應向供貨者安批次索要《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禽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記錄備查。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并由商場的食品安全監督員專門建檔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用農產品的進貨查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天。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商場,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實行計算機收費管理的商場(超市)應當建立電子帳臺。
第五條 食品質量自檢制度
商場應當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貯存、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和散稱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經營蔬菜肉類等食用農產品的商場,應當設立食品安全檢測室(實行統一配送方式的連鎖企業可由企業總統統一設立),購置及經營規模、經營食品品種相適應的檢查設備,配備2名以上的檢查人員(可由食品安全檢測員兼任),定期對經營食品經營食品進行抽檢。沒有檢測設備的商場應當定期抽樣送權威機構檢驗。
第六條 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商場(超市)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立食品信息公示欄,向消費者公示相關食品安全法律規定、商場(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檢測信息、退市食品清單和處理情況等。
第七條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對自行檢查、檢驗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應當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貨者和消費者退貨,協助工商部門處理不合格食品,并記錄好停止經營等相關情況。
第7篇 某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1.采購員購貨沒有索證,貨物退回并扣20分,后勤園長10分。
2.采購員如果購進腐爛變質過期食品,由保管員退回的,扣除采購員當月獎金,扣后勤園長20分。
3.保管員沒驗出腐爛變質過期食品,由炊事班長驗出退貨的,扣除保管員、采購員當月獎金。若炊事班長包庇,一并扣除當月獎金,扣后勤園長20分。
4.如果吃了腐爛變質或過期食品,造成食物中毒的,炊食班長、管理員、保管員、采購員全部下崗,不發工資,后勤園長撤職,后果嚴重的負相應的刑事責任。
5.如果廚房衛生消毒工作沒做好,造成食物中毒,炊事班長下崗,管理員扣除當月獎金。
第8篇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度怎么寫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度
一、制定本單位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按有關發放 ,辦理領取或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無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
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七、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八、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度
一、 負責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的學習培訓,并做好建立培訓檔案工作;
二、 負責組織從業人員年度健康檢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檔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三、 制定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等,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 負責檢查記錄餐飲服務經營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并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和提出處理意見;
五、 負責受理投訴舉報工作,對每起投訴舉報要認真記錄并配合監管部門調查處理;
六、 接受和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并如是提供相關資料和情況;
七、 完成上級交給的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9篇 食品安全工作會議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規范化程度,有效推進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縣政府牽頭組織召開食品安全工作例會。對象由縣食安委相關成員單位人員組成。
第三條 會議主要內容:
1、總結前階段食品安全工作。
2、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和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研究解決問題的政策、措施和辦法。
3、部署、推進、督促落實食品安全各項工作。
4、對食品安全工作有關事宜進行協調、溝通和聯絡。
5、各相關成員單位交流、探討工作。
6、學習傳達市、縣重要文件和重要會議精神。
7、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及制度。
8、由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確定的其他內容。
第四條 例會的方式方法:工作部署、交流、研討、學習、現場會議等。
第五條 例會的分類:
(一)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全體成員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根據需要,也可臨時召開由全體成員或部分成員參加的會議。會議議題由縣提出,報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主任同意后確定。
(二)專題會議。根據工作需要,由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相關成員參加,研究有關專項工作。
第六條 例會的會務工作由縣承辦,負責簽到和會議記錄等工作。
第七條 實行請假制度。應出席會議的對象不能參加會議的,要及時向縣請假,說明原因,并安排其他相關同志參加會議。
第八條 本制度由昌黎縣水產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制度
第一條 縣政府每年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對各鎮鄉政府、相關單位的年度綜合目標考核范疇,年終指定牽頭部門組織開展對各鎮(鄉)、相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的綜合評估、獎懲。
第二條 年度考核采取聽匯報、看資料、查現場相結合的方式。
第三條 檢查鎮(鄉)政府、相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組織體系建立情況、職責分工以及工作制度落實情況、食品安全工作安排部署、檢查考核情況。
第四條 檢查上級部署的食品安全工作任務貫徹落實情況、食品安全工作進展情況。
第五條 檢查食品安全協調機構運行情況、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開展監管工作情況等。
第六條 檢查食品安全信息報送、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培訓情況等。
第七條 食品安全年度考核牽頭部門負責向縣人民政府匯報年度考核情況,提出獎懲建議??h人民政府對食品安全工作成績顯著、年度考核優秀的單位及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因玩忽職守、違反規章制度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必要時予以行政處分,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條 本制度由昌黎縣水產局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制度
根據食品安全的有關法規、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經營實際制定制度。
一、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是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二、一旦發生或可能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店(單位)有義務及時、主動、有效地采取應急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和蔓延。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三、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四、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店(單位)的應急處置措施:
1、采取措施立即停止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食用和使用;
2、密切注意已食用可能導致事故的食品的人員,一旦出現不適癥狀的,立即送至醫院救治;
3、保護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現場,控制和保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以便有關部門采集、分析等。
第12篇 食品安全信息報告及公布制度
為規范食品安全信息報告的及時準確、科學規范,明確信息報告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報送辦法》(試行)和《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所稱食品安全信息,是指各鎮鄉及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過程中形成或獲得的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具體包括食品安全的總體情況、事故及其處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監督監測行政執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等信息。
第二條 各鎮鄉、縣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制度和隊伍建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報告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程序。
第三條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報告網絡??h政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信息的收集、匯總、整理、分析、聯絡、編發;各鎮鄉、縣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確定一名工作責任心強,有一定組織協調和文字表達能力的同志為食品安全信息聯絡員,負責本地、本部門食品安全信息的搜集、匯總和報告工作。
第四條 各鎮鄉、縣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由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署。
第五條 各地、各部門每月至少報送一次信息,重要信息隨時報送。報送的信息重點反映以下內容:
(一)本地、本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和地方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重要會議和文件要求及領導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情況。
(二)本地、本部門食品安全工作重要動態。
(三)食品安全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
(四)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件)處置情況。
(五)基層食品安全工作的典型經驗。
(六)本地、本部門收集整理的有關食品安全工作意見、建議。
(七)其他需要報送的重要信息。
第六條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工作,對潛在的問題和可能的影響進行預測,及時向縣政府報告,并通報有關部門。
第七條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加強食品安全信息通報,實現信息互通。
第八條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過程中發現屬于其他監管部門職責范圍內或涉及其他監管部門的信息,應當及時書面移交或通報相關部門。
第九條 食品行業協會及其他與食品安全有關的社會團體、民間組織應積極向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提供相應的食品安全信息。
第十條 食品安全信息的發布。
(一)食品安全信息分為縣政府統一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各有關食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公布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的信息。
(二)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及時公布下列食品安全信息: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行政許可的情況。
2、責令停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錄。
3、查處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的情況。
4、本部門舉報、投訴、咨詢電話與電子信箱等聯系方式。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前款規定的信息涉及兩個以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職責的,由相關部門聯合公布。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布信息時,應當同時對有關食品可能產生的危害進行解釋、說明。
(三)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組織專家研究和分析食品安全相關信息,提供科學意見和建議。發布的食品安全信息涉及其他部門的,應當與有關部門進行溝通、確認,保證發布的信息準確一致。影響重大的食品安全信息應報請縣政府批準后發布。
(四)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的程序和責任。在公開食品安全信息前,應當依照《保守國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食品安全信息進行審查。
(五)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發布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應當包括信息來源、分析評價依據、結論、發布日期等基本內容。其中發布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涉及具體企業或產品的信息應明確違法主體信息和違法產品信息,抽樣檢測信息應明確樣品名稱、商標、樣品規格、(標示)生產企業名稱、生產批次(批號)和本次抽樣檢測的被抽檢企業名稱、不合格項目以及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的影響等內容。
(六)各部門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輿論監測制度,主動、密切監測輿情。處置食品安全輿情,應當迅速調查核實、研究處理措施,及時、準確發布有關信息,主動、正確引導輿論,妥善處置群眾關心的食品安全熱點問題,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七)依照本制度負有食品安全信息報告、通報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報告、通報食品安全信息。對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信息造成嚴重后果或不良影響的,由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八)信息公布單位對公布的信息承擔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的,由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擅自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造成社會不良影響。
2、瞞報或漏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
3、提供或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嚴重失實的。
(九) 本制度由昌黎縣水產局負責解釋,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