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作業票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了規范焦化廠的安全作業票管理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避免財產損失,現將焦化廠安全作業票的管理制度作如下規定:
二、 責任確定
三、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焦化廠各車間生產區域安全作業票的管理。
四、 內容
1、 凡在各生產區域內進行安全作業的單位,必須填寫相關作業申請。
2、 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必須是懂工藝、懂安全的人員。作業票證車間欄中的簽字者,必須是車間主任或付主任。作業票證經安環科簽字后送安全主管廠長或廠長審批簽字。
3、 作業單位提出作業申請后,須由安環科和工藝設備科人員到作業現場檢查監護,確定各種工藝技術設備及安全措施達到要求后,方可作業。
4、 安全作業票證必須嚴格按照票證的內容認真填寫工作地點、時間、工作內容以及措施,給各審批單位審批后,反饋到安環科確認后,票證方可生效。
5、 安全作業者必須持有國家勞動部門頒發的操作證及作業票,嚴禁無證上崗,不得隨意更換操作者,違反該規定的立即停工,進行整頓。
6、 進入作業現場的操作者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穿戴齊全,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否則不準上崗操作。
7、 對單位在生產區域進行大中修施工,必須持有效證件,經安環科進行確認。必須遵守焦化廠制定的安全作業制度,嚴格履行作業票證的審批手續,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8、 外單位人員在焦化廠生產區域施工,須經安環科進行安全教育,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方可進行作業。
9、 外單位在焦化廠易燃易爆區域施工,安環科人員負責在現場監督,施工停送電由安全管理人員協助聯系,外單位人員不得私自進入配電室進行操作。
10、 外單位在焦化廠施工必須制度安全措施,報安環科審查,并簽訂安全協議,作業票證由施工單位按本制度辦理,作業票證必須注明雙方負責人和監護人姓名。
11、 作業項目的負責人必須在現場,特殊作業必須由兩名專業作業人員進行操作,否則收回作業票。
12、 安全作業時間必須在早18:00時(冬季17:30)之間進行,作業票證只限當日有效,特殊情況需延長作業時間,需經主管廠長或廠長批準。方可進行延時作業。
13、 對不填寫作業票證而進行作業的單位,除經檢處罰外,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
海鑫焦化廠
2023年10月25日
第2篇 安全作業票證管理制度
1 .1 票證分類
1.1.1 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
1.1.2 設備內作業必須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證》。
1.1.3盲板抽堵作業必須辦理《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
1.1.4 高處作業必須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
1.1.5 吊裝重量大于10噸的物體必須辦理《吊裝安全作業證》。
1.1.6 動土作業必須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
1.1.7 設備檢修作業必須辦理《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
1.2辦證要求
1.2.1各種作業必須按安全檢修“五落實”(組織落實、教育落實、措施落實、物資落實、檢查落實)要求執行。
1.2.2 由項目負責人負責辦理安全作業票證,應逐項填寫安全作業證,不得空項,并按規程要求編制可靠的安全措施。
1.2.3 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組織作業人員進行作業前的安全教育,學習后在作業票證上簽名。
1.2.4 安全作業票證不得轉讓、涂改,不準超越票證上的作業地點、有效時間使用。
1.2.5 安全作業票證中所列人員應與現場人員一致,當人員發生變化時,應辦理簽字手續,進行相關事宜的交接
1.2.6 當工程部、設備部到各片區作業都必須聯系片區,由片區指派項目負責人負責辦證。
1.2.7 生產區域外的辦公區、生活區作業,由片區第一負責人審核后,報安全、生產、設備等相關部門審批。
1.3安全措施落實、檢查
1.3.1 由項目負責人負責或指定專人負責落實作業前安全措施和物資。
1.3.2作業點所在崗位班組長或指定專人負責落實作業前的工藝條件、檢查作業前工藝條件的落實情況,確認落實并簽字后交出。
1.3.3由項目負責人或片區安全主管負責檢查作業前安全措施和物資落實情況,確認落實后簽字,發出開始作業指令。
1.3.4作業監護人負責作業過程中安全監護、檢查,發現違章違紀應及時制止、糾正,并報告項目負責人。
1.3.5作業人員在接到安全作業證后,要核對證上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條件時,有權拒絕作業。
1.3.6由作業點所在崗位小組長、巡檢人員負責檢查作業中安全措施執行情況,發現違章違紀應及時制止、糾正,并報告項目負責人或安保部。
第3篇 工程項目安全施工作業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工程項目安全施工作業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1總則
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項主要措施,也是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以保障安全生產,避免事故發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管理防線,是現場班組基礎的安全管理。為使安全票能有效的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使作業人員進行標準化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凡進行松變電施工作業以及其他危險、重要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制度。
3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編審執行程序:
3.1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必須經同級安全審核,并由本級第一安全員簽發。
3.2填寫好的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必須經同級安全員審核,并由本級第一安全員簽發。
3.3每日工作前,必須由現場負責人向參加本項工作的全體人員逐條、逐項宣讀。
3.4現場施工時,必須按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分工、注意事項、安全措施進行,如遇特殊情況,必須通知現場工作負責人,經批準后方可變更安全工作票內容。現場工作負責人要對其施工現場施工人員正確執行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行為負全部責任,安全措施執行人對所執行的安全措施負主要責任。
3.5更換工作內容必須重新填寫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如果工作內容等不變,每票最長使用時間也不得超過五天。
4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編寫內容
3.1工作內容
4.1.1工作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工作項目、工作地點等三部分,填寫工作項目以附錄中規定的工作項目名稱為準。
4.1.2工作內容的填寫必須詳細、具體、標準。
4.1.3每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僅限定一種工作內容。
4.2每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上必須填寫工作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
4.3工作負責人要針對工作項目、現場的具體情況,參照附錄中的安全注意事項,認真填寫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項。
4.4審核與簽發人若有何安全注意事項請填寫于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補充措施上。
4.5人員分工:
每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中必須有明確的人員分工。
4.6每張安全施工作業中(工作)票中必須要有填寫人、審核人、簽發人的簽字,否則視為廢票。
5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填寫后由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檢查,工作任務完成后由項目部回收。工作票必須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存檔。
6在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使用中,若發現下列行為時,屬于違章行為,要對工作負責人進行處罰;凡因違章使用安全票發生事故時,追究工作負責人的責任。
6.1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填寫、審核、簽發未按規定由有關人員填寫;
6.2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未經審核或簽發而使用;
6.3工作內容不變,一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使用超過五日者;
6.4現場使用復印的安全票的(不包括有關規定中規定的一式幾份的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
6.5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中的項目未按規定填寫的;
6.6工作負責人在每天工作前未向全體工作人員宣讀或未帶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
6.7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上所寫的項目(如人員分工、工作內容、現場布置)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
6.8現場工作人員對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安全注意事項不清。
7各級領導、工作負責人及作業人員要提高對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正確認識,認真執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第4篇 安全施工作業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安全施工作業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1、總則
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項主要措施,也是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以保障安全生產,避免事故發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管理防線,是現場班組基礎的安全管理。為使安全票能有效的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使作業人員進行標準化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凡進行松變電施工作業以及其他危險、重要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制度。
3、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編審執行程序:
3.1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必須經同級安全審核,并由本級第一安全員簽發。
3.2填寫好的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必須經同級安全員審核,并由本級第一安全員簽發。
3.3每日工作前,必須由現場負責人向參加本項工作的全體人員逐條、逐項宣讀。
3.4現場施工時,必須按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分工、注意事項、安全措施進行,如遇特殊情況,必須通知現場工作負責人,經批準后方可變更安全工作票內容。現場工作負責人要對其施工現場施工人員正確執行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行為負全部責任,安全措施執行人對所執行的安全措施負主要責任。
3.5更換工作內容必須重新填寫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如果工作內容等不變,每票最長使用時間也不得超過五天。
4、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編寫內容
4.1 工作內容
4.1.1工作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工作項目、工作地點等三部分,填寫工作項目以附錄中規定的工作項目名稱為準。
4.1.2工作內容的填寫必須詳細、具體、標準。
4.1.3每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僅限定一種工作內容。
4.2 每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上必須填寫工作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
4.3工作負責人要針對工作項目、現場的具體情況,參照附錄中的安全注意事項,認真填寫工作的 安全注意事項。
4.4審核與簽發人若有何安全注意事項請填寫于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補充措施上。
4.5人員分工:
每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中必須有明確的人員分工。
4.6每張安全施工作業中(工作)票中必須要有填寫人、審核人、簽發人的簽字,否則視為廢票。
5、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填寫后由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檢查,工作任務完成后由項目部回收。工作票必須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存檔。
6、在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使用中,若發現下列行為時,屬于違章行為,要對工作負責人進行處罰;凡因違章使用安全票發生事故時,追究工作負責人的責任。
6.1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填寫、審核、簽發未按規定由有關人員填寫;
6.2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未經審核或簽發而使用;
6.3工作內容不變,一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使用超過五日者;
6.4現場使用復印的安全票的(不包括有關規定中規定的一式幾份的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
6.5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中的項目未按規定填寫的;
6.6工作負責人在每天工作前未向全體工作人員宣讀或未帶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
6.7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上所寫的項目(如人員分工、工作內容、現場布置)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
6.8現場工作人員對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安全注意事項不清。
7、各級領導、工作負責人及作業人員要提高對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正確認識,認真執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第5篇 安全施工措施安全施工作業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卒業的安全管理,認真執行好各類工作業票,確保職工的安全與健康,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實用于工程施工必須填寫施工作業票的危險作業項目。
3.編制依據
3.1《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原電力工業部發布 1996-01-01實施)
3.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原能源部發布 1992-09-01實施)(變電所部分)(原電力工業部發布 1998-04-01實施)(架空電力線路部分)(原電力工業部發布 1995-04-01實施)
3.3.dl408—91,049-91《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4.必須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危險作業項目:
4.1 起重機滿負荷起吊,兩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單機雙鉤抬吊作業,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附近作業,起吊危險品。起吊不易吊裝的大件或在復雜場所進行吊裝作業,起重機械移位;
4.2 超載、超高、超寬、超長物件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的裝卸及運輸;
4.3 油區進油后明火作業,在發電、變電運行區作業,高壓帶電作業及鄰近高壓帶電體作業;
4.4 特殊高處腳手架、金屬升降架、大型起重機械、組裝作業;
4.5 其他危險作業。
5.安全施工作業票分類、適用范圍
5.吊裝作業工作票適用范圍;
5.1.1 起重機滿負荷起吊,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其附近作業,起吊危險品,起吊不易吊裝的大件或在復雜場所進行吊裝作業。
5.1.2 超載、超高、超長物體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的裝卸幾運輸。
5.1.3 大型起重機械拆除、組裝作業。
5.2 多機抬吊工作票適用范圍:
5.2.1 兩臺及以上起重抬吊作業;
5.3 起重機械移位工作票適用范圍:
5.3.1起重機械移位
5.4 倒閘操作票適用范圍:
5.4.1 倒閘操作
5.5 電氣第一種工作票適用范圍:
5.5.1 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5.5.2 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到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5.6 電氣第二種工作票適用范圍:
5.6.1 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5.6.2 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5.6.3 二次接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5.6.4 轉動中的發電機、同期調相機的勵磁回路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5.6.5 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5.7.安全施工作業票使用范圍:
5.7.1.特殊高處腳手架,金屬升降架作業.
5.7.2.水上作業,沉井、沉箱,金屬容器內作業。
5.7.3.土石方爆破,異地線爆壓。
5.7.4.其它危險作業。
6.安全施工作業票的操作程序與要求
6.1.吊裝作業票
6.1.1.吊裝作業工作票由班組技術員填寫,經委托單位、安監科審核,項目部總工批準,按現在安全作業票程序修改。
6.1.2.吊裝作業分類:
6.1.2.1.起重(重量達到起重機械額定負荷的100%及以上)、超大設備為一類
6.1.2.2.精密重要設備為二類
6.1.2.3.一般大件吊裝為三類
6.1.3.要求
一般工作作業票要求審校及批準部位負責人到現場檢查指導,二三類工作則由審核部門派員到現場檢查指導。
6.2.多機抬吊工作票
6.2.1. 多機抬吊工作票由班組技術員填寫,經委托單位、安監科審核,項目部總工批準,按現在安全作業票程序修改。
6.2.2.審核人員應到現場檢查指導,必要時項目總工應到現場檢查指導。
6.3.起重機械移位工作票
6.3.1.起重機械移位工作票由班組技術員填寫,經委托單位、安監科審核,項目部總工批準,按現在安全作業票程序修改。
6.3.2.要求起重機械移位負責人即現場監護人,必須對起重機械移位的安全負責,審核部門派員宣傳檢查指導。
6.4.安全施工作業票
6.4.1.安全施工作業票有班組技術員填寫,單位領導簽字,安全部門審核,總工批準。
6.4.2.單位領導和安全部門應針對安全施工措施進行檢查指導,確認措施到位方可開始施工。
第6篇 工程項目安全施工作業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1總則
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項主要措施,也是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以保障安全生產,避免事故發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管理防線,是現場班組基礎的安全管理。為使安全票能有效的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使作業人員進行標準化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凡進行松變電施工作業以及其他危險、重要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制度。
3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編審執行程序:
3.1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必須經同級安全審核,并由本級第一安全員簽發。
3.2填寫好的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必須經同級安全員審核,并由本級第一安全員簽發。
3.3每日工作前,必須由現場負責人向參加本項工作的全體人員逐條、逐項宣讀。
3.4現場施工時,必須按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分工、注意事項、安全措施進行,如遇特殊情況,必須通知現場工作負責人,經批準后方可變更安全工作票內容?,F場工作負責人要對其施工現場施工人員正確執行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行為負全部責任,安全措施執行人對所執行的安全措施負主要責任。
3.5更換工作內容必須重新填寫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如果工作內容等不變,每票最長使用時間也不得超過五天。
4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編寫內容
3.1工作內容
4.1.1工作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工作項目、工作地點等三部分,填寫工作項目以附錄中規定的工作項目名稱為準。
4.1.2工作內容的填寫必須詳細、具體、標準。
4.1.3每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僅限定一種工作內容。
4.2每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上必須填寫工作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
4.3工作負責人要針對工作項目、現場的具體情況,參照附錄中的安全注意事項,認真填寫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項。
4.4審核與簽發人若有何安全注意事項請填寫于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補充措施上。
4.5人員分工:
每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中必須有明確的人員分工。
4.6每張安全施工作業中(工作)票中必須要有填寫人、審核人、簽發人的簽字,否則視為廢票。
5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填寫后由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檢查,工作任務完成后由項目部回收。工作票必須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存檔。
6在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使用中,若發現下列行為時,屬于違章行為,要對工作負責人進行處罰;凡因違章使用安全票發生事故時,追究工作負責人的責任。
6.1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填寫、審核、簽發未按規定由有關人員填寫;
6.2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未經審核或簽發而使用;
6.3工作內容不變,一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使用超過五日者;
6.4現場使用復印的安全票的(不包括有關規定中規定的一式幾份的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
6.5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中的項目未按規定填寫的;
6.6工作負責人在每天工作前未向全體工作人員宣讀或未帶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
6.7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上所寫的項目(如人員分工、工作內容、現場布置)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
6.8現場工作人員對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安全注意事項不清。
7各級領導、工作負責人及作業人員要提高對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正確認識,認真執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第7篇 電力建設安全施工措施作業票管理制度
為貫徹執行電力部《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及項目部的要求,確保企業的施工生產活動都能在嚴密的安全施工措施及安全施工作業票的控制下進行,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據項目部實際情況及有關規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施工措施
1、一切施工生產活動必須有書面的作業指導書,作業指導書中必須有專題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施工作業票,并應在施工前對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進行交底簽字認可。無措施和未交底嚴禁施工。
2、一般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工地專責工程師審查,由項目經理批準,由班組技術員交底實施。
3、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等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經施工技術,安監等部門審查、總工程師批準,由班組技術員或工地專責工程師交底后執行。
4、特殊高處作業,帶電作業,重要跨越等危險作業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須經施工技術,機械管理部門和安監部門審查,經總工程師批準,由工地專責工程師交底后執行。
5、工程技術人員在編制的作業指導書及安全施工措施,應符合以下要求:
(1)針對項目施工的特點指出危險點和重要控制環節與對策。
(2)明確作業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領。
(3)根據人員和機械(機具)配備,提出保證安全的措施。
(4)針對工業衛生、環境條件,提出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標準。
(5)提出出現危險及緊急情況時的針對性預防與應急措施。
二、安全施工作業票實施細則
1、施工班組根據現場本階段的工作內容、工作環境、參加人員的技術狀況精神狀態等情況,有針對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2、安全施工作業票為一式一份,由施工負責人攜帶,作業票到期(一般為五天),工作內容不變或工作結束后,應由工作負責人交回,更換新票。
3、工作票應按格式認真填寫,不得有空缺,填寫時字跡工整,措施得當。
4、安全施工作業票應由施工負責人填寫,經施工隊技術員和兼職安全員審查,由施工隊長簽發后執行,有空缺或未經簽字的作業票一律視為無效。
5、安全施工作業票審查時,技術員應向施負責人交代清楚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指出的安全事項必須已在作業票中列出)。
6、每天施工前必須由施工負責人向參加工作的全體成員逐條逐項宣讀安全施工作業票,工作人員必須認真理解并嚴格執行。
7、更換施工內容必須重新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如果工作內容不變,每票最長時間也不得超過五天,針對新問題,應及時補充和修改。
8、安全施工作業票宣讀完畢后要全員簽字后方可有效,不允許帶簽或漏簽。
9、各級安全部門要以安全技術措施(包括作業票)為依據,以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性地對工地、班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并監督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如發現沒有作業票或未帶到現場,及未宣讀視為無票作業,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10、安全施工作業票使用到期后,交回班組由工程技術人員統一保管,并按規定按時上交,作為年終安全檢查、事故分析、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8篇 電力建設安全施工措施與安全施工作業票管理制度
為貫徹執行電力部《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及項目部的要求,確保企業的施工生產活動都能在嚴密的安全施工措施及安全施工作業票的控制下進行,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據項目部實際情況及有關規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施工措施
1、一切施工生產活動必須有書面的作業指導書,作業指導書中必須有專題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施工作業票,并應在施工前對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進行交底簽字認可。無措施和未交底嚴禁施工。
2、一般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工地專責工程師審查,由項目經理批準,由班組技術員交底實施。
3、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等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經施工技術,安監等部門審查、總工程師批準,由班組技術員或工地專責工程師交底后執行。
4、特殊高處作業,帶電作業,重要跨越等危險作業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須經施工技術,機械管理部門和安監部門審查,經總工程師批準,由工地專責工程師交底后執行。
5、工程技術人員在編制的作業指導書及安全施工措施,應符合以下要求:
(1)針對項目施工的特點指出危險點和重要控制環節與對策。
(2)明確作業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領。
(3)根據人員和機械(機具)配備,提出保證安全的措施。
(4)針對工業衛生、環境條件,提出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標準。
(5)提出出現危險及緊急情況時的針對性預防與應急措施。
二、安全施工作業票實施細則
1、施工班組根據現場本階段的工作內容、工作環境、參加人員的技術狀況精神狀態等情況,有針對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2、安全施工作業票為一式一份,由施工負責人攜帶,作業票到期(一般為五天),工作內容不變或工作結束后,應由工作負責人交回,更換新票。
3、工作票應按格式認真填寫,不得有空缺,填寫時字跡工整,措施得當。
4、安全施工作業票應由施工負責人填寫,經施工隊技術員和兼職安全員審查,由施工隊長簽發后執行,有空缺或未經簽字的作業票一律視為無效。
5、安全施工作業票審查時,技術員應向施負責人交代清楚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指出的安全事項必須已在作業票中列出)。
6、每天施工前必須由施工負責人向參加工作的全體成員逐條逐項宣讀安全施工作業票,工作人員必須認真理解并嚴格執行。
7、更換施工內容必須重新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如果工作內容不變,每票最長時間也不得超過五天,針對新問題,應及時補充和修改。
8、安全施工作業票宣讀完畢后要全員簽字后方可有效,不允許帶簽或漏簽。
9、各級安全部門要以安全技術措施(包括作業票)為依據,以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性地對工地、班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并監督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如發現沒有作業票或未帶到現場,及未宣讀視為無票作業,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10、安全施工作業票使用到期后,交回班組由工程技術人員統一保管,并按規定按時上交,作為年終安全檢查、事故分析、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9篇 工程安全施工作業票、工作票制度
1總則
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項主要措施,也是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以保障安全生產,避免事故發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管理防線,是現場班組基礎的安全管理。為使安全票能有效的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使作業人員進行標準化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凡進行松變電施工作業以及其他危險、重要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制度。
3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編審執行程序:
3.1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必須經同級安全審核,并由本級第一安全員簽發。
3.2填寫好的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必須經同級安全員審核,并由本級第一安全員簽發。
3.3每日工作前,必須由現場負責人向參加本項工作的全體人員逐條、逐項宣讀。
3.4現場施工時,必須按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分工、注意事項、安全措施進行,如遇特殊情況,必須通知現場工作負責人,經批準后方可變更安全工作票內容?,F場工作負責人要對其施工現場施工人員正確執行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行為負全部責任,安全措施執行人對所執行的安全措施負主要責任。
3.5更換工作內容必須重新填寫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如果工作內容等不變,每票最長使用時間也不得超過五天。
4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編寫內容
3.1工作內容
4.1.1工作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工作項目、工作地點等三部分,填寫工作項目以附錄中規定的工作項目名稱為準。
4.1.2工作內容的填寫必須詳細、具體、標準。
4.1.3每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僅限定一種工作內容。
4.2每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上必須填寫工作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
4.3工作負責人要針對工作項目、現場的具體情況,參照附錄中的安全注意事項,認真填寫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項。
4.4審核與簽發人若有何安全注意事項請填寫于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補充措施上。
4.5人員分工:
每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中必須有明確的人員分工。
4.6每張安全施工作業中(工作)票中必須要有填寫人、審核人、簽發人的簽字,否則視為廢票。
5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填寫后由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檢查,工作任務完成后由項目部回收。工作票必須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存檔。
6在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使用中,若發現下列行為時,屬于違章行為,要對工作負責人進行處罰;凡因違章使用安全票發生事故時,追究工作負責人的責任。
6.1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填寫、審核、簽發未按規定由有關人員填寫;
6.2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未經審核或簽發而使用;
6.3工作內容不變,一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使用超過五日者;
6.4現場使用復印的安全票的(不包括有關規定中規定的一式幾份的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
6.5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中的項目未按規定填寫的;
6.6工作負責人在每天工作前未向全體工作人員宣讀或未帶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
6.7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上所寫的項目(如人員分工、工作內容、現場布置)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
6.8現場工作人員對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安全注意事項不清。
7各級領導、工作負責人及作業人員要提高對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正確認識,認真執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第10篇 安全施工措施與安全施工作業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卒業的安全管理,認真執行好各類工作業票,確保職工的安全與健康,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實用于工程施工必須填寫施工作業票的危險作業項目。
3.編制依據
3.1《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原電力工業部發布 1996-01-01實施)
3.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原能源部發布 1992-09-01實施)(變電所部分)(原電力工業部發布 1998-04-01實施)(架空電力線路部分)(原電力工業部發布 1995-04-01實施)
3.3.dl408—91,049-91《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4.必須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危險作業項目:
4.1 起重機滿負荷起吊,兩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單機雙鉤抬吊作業,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附近作業,起吊危險品。起吊不易吊裝的大件或在復雜場所進行吊裝作業,起重機械移位;
4.2 超載、超高、超寬、超長物件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的裝卸及運輸;
4.3 油區進油后明火作業,在發電、變電運行區作業,高壓帶電作業及鄰近高壓帶電體作業;
4.4 特殊高處腳手架、金屬升降架、大型起重機械、組裝作業;
4.5 其他危險作業。
5.安全施工作業票分類、適用范圍
5.吊裝作業工作票適用范圍;
5.1.1 起重機滿負荷起吊,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其附近作業,起吊危險品,起吊不易吊裝的大件或在復雜場所進行吊裝作業。
5.1.2 超載、超高、超長物體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的裝卸幾運輸。
5.1.3 大型起重機械拆除、組裝作業。
5.2 多機抬吊工作票適用范圍:
5.2.1 兩臺及以上起重抬吊作業;
5.3 起重機械移位工作票適用范圍:
5.3.1起重機械移位
5.4 倒閘操作票適用范圍:
5.4.1 倒閘操作
第11篇 安全施工措施安全作業票管理制度
一、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的編制要求:
1、一切施工(生產)活動必須有工序的作業指導書,作業指導書中必須有專題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進行交底,簽字認可
2、編制和審查安全施工措施的項目總工、技術員、安全員必須熟悉有關技術和安全規程、標準、規定,熟悉有關安全技術、安全防護方法和勞動保護用品知識,熟悉有關廠家說明書、資料等。
3、編制和審查安全施工措施的人員應注意收集有關技術新成果、新型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設施等資料,在編制安全措施時加以運用,以提高安全施工的可靠性。
4、在編制措施前,應深入施工現場進行調查,掌握施工項目,現場周圍環境的第一手資料。對于重大的施工項目,還應召開討論會,請有關領導和人員參加,共同協商。
5、安全施工措施應從防護、技術、管理三方面詳盡周密地編制,不能簡單照搬安規的有關條文。
6、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多種交叉等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單項的安全施工措施,并要有設計依據、有計算、有詳圖、有文字要求。
7、工程技術人員在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時,必須明確指出該施工的主要危險點,并符合下列要求:
(1)針對工程的結構特點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危害,從技術是采取措施,消除危險;
(2)針對施工所選用的機械、工器具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
(3)針對所采取的有害人體健康或爆炸、易燃危險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點,從環境條件和技術措施上加以防護。
(4)針對施工場地及周圍環境有可能給施工人員或他人及材料,設備運輸帶來的危險,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險;
(5)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多種交叉等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施工技術、安全監督等部門審查,總工程師批準,由班組交底后執行。
8、施工安全措施由技術員或項目總工編制后,項目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
9、施工過程中,由于條件變化或考慮不周全時,必須及時補充或更正安全措施,并再行審核、批準程序。
二、安全施工作業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安全施工作業票是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為更好地達到安全施工目的,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施工作業票的要求,特制訂本細則。
1、施工班組根據現場本階段的工作內容、工作環境、參加人員技術狀況和精神狀態等情況,有針對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2、安全施工作業票為一式兩份,存根聯留存班組,執行聯由施工負責人攜帶。作業票到期工作內容不變(一般為五天)或工作結束后,應由施工負責人交回執行聯更換新票。
3、工作票應按格式認真填寫,不得有空項,填寫時字跡工整,措施得當。
4、安全施工作業票應由工程技術人員填寫,同級安全員審核,本級第一安全員批準,經施工負責人認可簽字后方可執行。
“人員分工”欄中必須明確現場安全監護人,未經簽字后的作業票一律視為無效。
5、施工前填發人(工程技術人員)應向施工負責人交代清楚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指出的安全事項必須已在作業票中列出)。
6、每天施工內容必須由施工負責人向參加工作的全體人員逐條逐項宣讀安全施工作業票。工作人員必須認真理解并嚴格執行。
7、更換施工內容必須重新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如果工作內容不變,每票最長使用時間也不得超過五天,針對新問題,應及時補充和修改。
8、項目部要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包括作業票)為依據,以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性對工地班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并監督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如發現沒有作業票或未帶到現場,以及未宣讀均視為無票作業,按項目部有關規定處理。對屢教不改的施工隊,按規定嚴肅處理。
9、安全施工作業票使用完工后,由施工隊技術員上交公司安監部門統一保管,并按規定時間按時上交,作為年終安全檢查、事故分析、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10、安全施工作業票還應體現施工作業危險點及預控措施。
第12篇 安全施工作業票管理規定
1.目的
規定安全施工作業票的辦理范圍、填報內容、審批程序、監護人職責及相關要求,保證安全施工作業票在施工中的正確性、可行性和指導性,確保安全施工。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安全施工作業票管理工作。
3.職責
3.1項目技術人員負責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填寫。
3.2項目部技術管理、安監等部門專工負責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審核。
3.3項目部總工負責安全施工作業票的批準。
3.4項目安監部負責監督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執行。
3.5重大施工項目,由項目總工程師及施工技術、安監等部門負責人在現場監督指導施工。
4.工作內容和要求
4.1在已編制并經審批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礎上,凡屬下列情況之一,在施工前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
4.1.1 各類起重機滿負荷起吊或吊運物體積龐大、施工環境復雜、危險性較大的吊運作業。
4.1.2 二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
4.1.3 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附近作業。
4.1.4 大型起重機械(指起吊能力在30t及以上的)的組裝、拆除作業。
4.1.5 起重機械的試吊作業。
4.1.6 超載、超寬、超高、超長物件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如主變、發電機定子、凝汽器、汽包、除氧器水箱)的裝卸及運輸。
4.1.7 起吊危險品。
4.1.8 變壓器吊罩、吊芯,發電機穿轉子。
4.1.9 特殊高處腳手架及大型腳手架的搭拆。
4.1.10 金屬升降塔及施工電梯的裝拆。
4.1.11 在易燃、易爆區域作業(如氧氣站、乙炔站、油庫、油區、煤粉倉、制氫站等)。
4.1.12 土石方爆破作業,導地線爆壓作業。
4.1.13 高壓帶電作業和臨近高壓帶電作業。
4.1.14 水上作業,沉井、沉箱、金屬容器內及封閉管道內進行電、火焊、防腐、接觸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作業。
4.1.15 鍋爐及其它壓力容器的水壓試驗、酸洗,電氣蓄電池室配酸作業,制氫、制氧設備投運作業。
4.1.16 石棉瓦屋面作業。
4.1.17 在發電、受電運行區作業。
4.1.18 煙囪工程平臺試壓、扒桿試吊、外平臺安裝、操作平臺及井架拆除作業。
4.1.19 其它危險作業。
4.2 安全施工作業票與安全施工措施不能互相代替。
4.3 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內容及審批程序
4.3.1 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時,使用統一格式。
4.3.2 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除執行已編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外,應根據施工前的現場狀況、天氣變化等作必要的補充完善,要填寫所使用的機具和防護用具的數量及完好狀況、人員分工及其職責、施工起止時間、施工負責人、監護人,如夜間施工要標明燈具名稱、數量及布置點等內容。
4.3.3 一般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票由項目技術人員填寫經專業工程師審查,送施工技術、安監部門審核,其中有關起重機械拆裝及負荷試驗的安全施工作業票應經施工機械管理部門審查,安全施工作業票由項目總工程師審批。重要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票由專業工程師報審,按同樣程序經過審查和審批。
4.3.4 分包工程項目中的特殊作業、危險作業以及本規定要求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相關單項工程技術人員應監督分包單位按本規定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施工時,分包單位安全施工作業票編制及審批人員應親臨現場監督指導,相關專業部門派員現場監督。
4.3.5 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必須經交底才能施工,安全施工作業票的交底,執行公司c*0603-07《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管理辦法》。重要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票不論其是否涉及多個專業部門、多個作業班組均由專業工程師親自進行交底。必要時,交底會可請安全施工作業票審查、審批人參加。
4.3.6 對同類機組的同類項目再次施工時,須重新填報安全施工作業票,重新進行安全交底。
4.3.7 經審批后的安全施工作業票,如填報項目發生變化,必須重新履行填報手續。
4.3.8 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填報審批手續,一般在施工前三天辦理,最遲應在施工前一天辦理完畢。
4.3.9 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時一式三份,填報人、施工班組(工程單項)、安監部門各一份,如多個班組施工,可視情況增加填報份數。
4.3.10 凡《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辦理的熱力機械作業票,第一、第二種工作票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要求辦理。
4.4 安全監護
4.4.1 凡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施工時均須指派監護人員進行監護。
4.4.2 安全監護的條件及職責
4.4.2.1 安全監護人員由施工負責人指派堅持原則、工作負責、有專業安全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安全監護人應佩有明顯標志。
4.4.2.2 安全監護人、施工負責人應和施工區域其他施工單位及有關部門聯系, 協助搞好安全監護工作。
4.4.2.3 監護人首先督促做好施工前的交底工作。
4.4.2.4 監護人協助施工負責人檢查安全用具、安全設施、人員到崗和防護用具使用情況。
4.4.2.5 堅守工作崗位,密切注意現場施工人員的活動狀態,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并有權提出警告和批評,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通知施工負責人采取消除措施,如情況危及到施工人員安全和施工安全時有權先令其停止施工,并向上級報告,對違章人員有權提出處罰意見。
4.4.2.6 安全監護人暫離現場時,必須臨時委派有安全監護資格的人代理其工作,并向施工人員宣布后方可離開。
5.相關記錄
5.1 c*0603-06-01《安全施工作業票》
5.2 c*0603-06-02《安全施工作業票交底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