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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建筑企業安全施工措施作業票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03 12:14:19 查看人數:57

      某建筑企業安全施工措施作業票管理制度

      第1篇 某建筑企業安全施工措施作業票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施工措施與作業票管理制度

      1、安全施工措施

      1.1一切施工活動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進行交底,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1.2一般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由班組技術人員交底后執行。

      1.3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和多工種交叉作業等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經施工技術、安監等部門審查,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由項目部技術人員或班組技術人員交底后執行。

      1.4重大的起重、運輸作業,特殊高處作業及帶電作業等危險性的作業項目的安全措施及方案,須經施工技術、機械管理部門和安監部門審查,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由項目部技術人員或班組技術人員交底后執行。

      1.5工程技術人員在編寫安全施工措施時,必須明確指出該施工的危險源、主要危險源,以及有可能帶來的危害和污染,從技術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險和減少環境污染,主要是指:

      1.5.1針對工程的結構特點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危害,從技術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險。

      1.5.2針對施工所選用的機械、工器具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加以控制。

      1.5.3針對所采用的有損人體健康或有爆炸、易燃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點,從工業衛生和技術措施上加以防護;

      1.5.4針對施工場地及周圍環境有可能給施工人員或他人以及材料、設備運輸帶來的危險,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險。

      1.5.5經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審批簽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須嚴格貫徹執行。未經措施審批人同意,任何人無權更改。

      1.5.6對無措施或未經交底即施工和不認真執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為,一經檢查發現,應對負責人進行嚴肅查處。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5.7對相同施工項目的重復施工,技術員應重新報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進行安全交底。

      2、安全施工作業票

      2.1電網工程一切施工活動必須有安全施工作業票,并在施工前對參加施工的所有施工人員進行交底、簽字認可。無措施和未交底,嚴禁施工。

      2.2施工隊長安排工作任務時,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指派熟識施工工藝流程及了解現場情況的人員擔任該工作任務的施工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并確定作業組施工人員。

      2.3施工隊長負責填寫各作業組作業票,并選擇及補充完善作業票上的注意事項。

      2.4作業票一般由施工隊長負責簽發,特殊情況施工隊長可以指定本隊的副隊長、技術員或其他管理人員審查及簽發。

      2.5施工隊技術員和安全員在作業票簽發前審查各作業組的作業票,并對作業票中的注意事項進行補充完善,并簽名予以確認。

      2.6作業組施工負責人接到施工任務和作業票后,根據工作任務和現場實際情況,補充完善作業票中的注意事項,并對補充事項的正確性負責。

      2.7作業組施工負責人在開工前必須對施工人員宣讀作業票,進行'三交'和'三查',施工人員了解掌握作業票內容后,在作業票中的'現場交底人員簽到欄'中親筆簽名認可(注:'三交':指交任務、交安全、交技術、'三查':指查衣著、查'三寶/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網'、查精神狀態)。

      2.8施工負責人在同一工作時間內只能負責一項工作;一天工作先后涉及多個工作任務時,可以由同一施工負責人負責,但應按工作開展順序使用對應工序的作業票。

      2.9作業票所列主要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和施工人員不變時,最多可連續使用五天,經'三交'及'三查'的施工人員簽名一次即可;作業票到期,或主要施工內容與作業票的工序不符,或工作地點發生變動時,作業票隨之終結。

      2.10使用作業票出現下列情形按違章論處:施工現場無作業票;審查、簽發不符合規定,有關人員簽名不齊;安全注意事項欄未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選擇并打'√';現場情況變化后無補充安全措施;施工負責人未在開工前宣讀作業票;未對施工人員進行'三交'及'三查'和施工人員未親筆在作業票上簽字等行為。

      2.11作業票使用過程應妥善保管,注意保持作業票的完整性。

      2.12進行特殊項目施工時,可使用空白票(留空的作業票),由施工隊長按作業票填寫要求自行填寫安全注意事項,并嚴格按以上規定執行。

      第2篇 建筑企業文明施工管理制度8

      建筑企業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八)

      現場的文明施工是企業綜合管理水平的具體體現,創造良好、優美的生產生活環境,向社會展示企業風貌,有利于推動公司施工現場規范化和標準化的管理工作。

      1現場圍擋

      1.1在市區主要路段的施工現場周圍應設置高于2.5米的圍擋,一般路段的施工現場周圍應設置高于1.8米的圍擋,

      1.2圍擋的材料應堅固并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圍墻采用24磚和砂漿砌筑,圍墻外面抹水泥砂漿刷白或用麻刀灰罩面,同時要求用紅色或藍色書寫公司質量、安全、形象宣傳標語。

      2封閉管理

      2.1施工現場一律安裝鋼制大門,寬度5.5-6米。門頭設置企業標志由項目部按規定制作.

      2.2要制定出施工現場門衛制度,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佩戴工作卡、安全帽,身著工作服。

      2.3施工現場內施工實行全封閉管理。排班室、辦公室采用磚墻砌筑,墻面采用水泥砂漿抹平并刷白或用麻刀灰罩面,門窗顏色要統一。

      2.4建筑物從第二層開始,統一使用密閉式綠色安全網進行全封閉圍護,高度要高出作業面1.2米以上并采用平網隔層防護。

      3施工場地

      3.1施工現場地面要做硬化處理,保持道路暢通。

      3.2工地不能有積水,要有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集水坑或排水設施,

      3.3工地不得隨意吸煙,設置吸煙處。

      3.4在溫暖季節應有綠化布置。

      4材料堆放

      4.1施工現場各種工器具、水泥庫應嚴格按要求擺放,要防雨、安全。

      4.2現場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要按總平面布置圖擺放整齊、合理,各種材料必須樹立標示牌,白底紅字或黑字,要注明產地、規格。

      4.3易燃易爆物品分類隔離存放,抓好施工現場的文明生產,做到工完料盡、場凈。

      5現場住宿、防火及治安

      5.1在建工程不得兼作住宿,施工作業區與辦公、生活區必須明顯劃分。

      5.2施工現場執行企業《消防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10層以上或24m以上的高層建筑應設置滅火給水系統。滅火給水系統應具備6m3以上容積的蓄水池,2寸以上水口的水泵和2寸以上直徑的立管隨層做消防水源管道每層留有消防水源接口,在有易燃物的樓層就近配置消防水帶和水槍。開工前到安全管理部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5.3門衛必須有專人看管,建立門衛制度、交接班記錄,防止器材丟失,無關人員禁止進入現場。

      6施工現場標牌

      6.1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集中懸掛'五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現場平面圖。

      6.2施工現場應設置讀報欄、宣傳欄、黑板報,在醒目處懸掛安全標語。

      6.3施工現場應在危險部位、出入口懸掛安全警示牌。

      7生活設施、保健急救和社區服務

      7.1施工現場必須使用水沖廁所,保證供應衛生飲用水,有條件的設置淋浴室,生活垃圾要及時清理,裝入容器,要有專人負責。

      7.2現場要開展衛生防病宣傳教育,要有經培訓的急救人員,設立保健急救箱、急救器材。

      7.3在市區施工時,要到市環保局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建立防粉塵、防噪音、不擾民措施(張貼安民告示),施工現場不得焚燒有毒、有害物質。

      第3篇 建筑企業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制度7

      建筑企業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制度(七)

      為了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保障施工現場用電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發生,促進建設事業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1、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2、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臨時用電組織設計變更時,必須履行'編制、審核、批準'程序,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經相關部門審核及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變更用電組織設計時應補充有關圖紙資料。

      3、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經編制、審核、批準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并應包括下列內容

      1、用電組織設計的全部資料。

      2、修改用電組織設計的資料。

      3、用電技術交底資料。

      4、用電驗收表。

      5、電氣設備的試驗、檢驗憑單和調試記錄。

      5、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壓線路下方施工,高低壓線路下方,不得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它雜物等。

      6、臨時用電工程定期檢查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并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7、在施工現場專用變壓器的供電的tn-s接零保護系統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保護零線連接。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線、配電室電源側零線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

      8、當施工現場與外電線路共用同一供電系統時,電氣設備的接地、接零保護應與原系統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設備作保護接零,另一部分設備作保護接地。采用tn系統作保護接零時,工作零線必須通過總漏電保護器,保護零線必須由電源進線零線重復接地處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護系統。

      9、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即三相五線制,其絕緣顏色分別為黃、綠、紅、n線為淡藍色,pe線為黃綠色。pe線不做供電用線。

      10、保護零線不得裝設開關或熔斷器,嚴禁通過工作電流,且嚴禁斷線。

      11、tn系統中的保護零線除必須在配電室或總配電箱處做重復接地外,還必須在配電系統的中間處和末端處做重復接地。

      12、架空線必須采用絕緣鋁線。

      13、電纜干線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并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電纜中必須包含全部工作芯線和用作保護零線或保護線的芯線。需要三相五線制配電的電纜線路必須采用五芯電纜。

      14、施工用電必須是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15、施工現場不準亂拉、亂接電線。室內照明應設有閘刀開關及漏電保護器。安裝、巡檢、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時,必須由電工完成,并應有人監護。

      16、電工必須經過按國家現行標準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其他用電人員必須通過相關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方可上崗工作。

      17、每臺用電設備必須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嚴禁用同一個開關箱控制2臺及2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18、開關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使用于潮濕或有腐蝕介質場所的漏電保護器應采用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

      第4篇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為了及時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1、查思想: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查安全生產的責任心是否強;查對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于斗爭。

      2、查制度: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況,是否有無違章作業情況;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執行情況,有沒有違章冒險作業現象。

      3、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有沒有擅離崗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查領導: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到議事日程;對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員工是否做到及時表揚和獎勵;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是否進行嚴肅處理;生產與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時”。

      5、查隱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產;每臺設備是否都有安全裝置;在建工程有無不安全因素;平臺、欄桿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形式

      1、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

      a、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責,召集以安全科為主的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檢查組,對所有項目工程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科匯總上報。

      b、項目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兩次。由項目經理負責,召集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員匯總上報。

      2、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a、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有關項目部參加,定期進行。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的每一個項目,必須作好詳細登記,每次檢查都必須對前期檢查登記的問題做出準確性的鑒定。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

      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防電、防寒、防凍等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發動群眾做好預防工作,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安全科。

      4、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a、每一個員工都必須堅持執行作業前后的安全檢查制。

      b、每一個班組都必須堅持執行班前班后安全檢查制。

      c、各級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員都必須結合自己的工作業務,深入生產工作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d、安全生產大檢查要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經常性檢查與臨時性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5、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實施,即:定項目、定時間、定具體完成項目的人。

      6、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還應結合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員工考核制度。檢查結果應作為獎罰或晉級評優的標準之一。

      第5篇 建筑企業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為對各類施工設備進行有效的管理,確保技術性能良好、安全使用,保證施工質量和滿足工程進度要求,施工生產設備安全管理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進場設備驗收

      1、進入施工現場的生產設備,由安全科監管項目部進行驗收。驗收內容包括試運行情況、隨機附(備)件、工具、外觀質量、合格證明、技術資料、保修書、認為供應方應提供的其它資料等。

      2、設備經安全科、項目技術人員初步驗收,對不合格的產品可向供應方提出退貨或更換、對確認為合格的產品必須報項目監理工程師復驗,新購置的產品設備經復驗合格后需辦理設備交接手續,有關參驗人員需做好交接驗收簽證記錄,并保存。

      3、驗收合格產品設備應及時登記入冊并建立設備臺帳。

      二、使用安裝

      1、設備使用由項目安全員和機械員具體負責監管,實行定人定機定崗,大型設備(塔吊等)實行機長負責制,嚴格按機械設備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并做好技術安全交底,明確職責。

      2、設備安裝前必須報安全科審查,安全科應認真核查,安裝單位的資質、安裝上崗人員的資格、裝拆專項方案,合同簽訂和安裝位置是否與施工組織設計相吻合。

      3、設備安裝后需經安全科驗收,驗收合格后,報項目監理工程師復驗,大型機械設備(塔吊、人貨兩用電梯、型鋼井架等)必須報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嚴禁未驗收先使用。

      4、安裝單位必須提供安裝過程的相關資料,項目部根據相關資料,驗收記錄,檢測報告,記入安全臺帳。

      三、維修保養

      1、設備保養分級:

      一級保養--對施工機械設備的潤滑和堅固聯結件的作業。

      二級保養--對施工機械設備進行堅固聯結件,調整傳動及制動機構的作業。

      三級--四級保養--對施工機械設備進行解體檢查,更換零件及除繡補漆的作業。

      2、分級保養的時間周期:

      a)每次保養周期間隔不超過8小時;

      b)一級保養周期不超過100小時進行一次;

      c)二級保養周期不超過300小時進行一次;對行走動臂式塔機、型鋼井架、

      人貨兩用電梯每轉場前進行一次;

      d)三級保養周期不超過800小時進行一次;

      e)四級保養周期不超過1600小時進行一次;

      f)新的或大修出廠的施工機械設備在走合期滿后進行一次走合保養。

      3、設備運行管理

      (1)大型設備機械設備運行每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交班者在交班前應清潔、整理工作場地、隨機維修工具、運行記錄等。接班者應檢查機械是否正常及交班前工作是否完畢,然后接班。

      (2)項目部的大型設備應建立隨機檔案,包括合格證明、技術資料、使用說明書、機械交接記錄、運行狀況記錄、運行工時記錄及維修、保養記錄等,由項目部保存。

      (3)每班的設備操作人員應按設備實際運行時間作為設備運行工時及運行狀況記錄,累計的運行工時作為設備保養的依據。

      4、維修保養編制和執行

      (1)年初項目部應制定生產設備維修保養計劃。對機械設備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計劃與保養相結合。大型設備的維修保養應委托生產廠者或有資格的廠家進行維修,并對設備維修保養做好記錄。

      (2)設備維修保養由項目部自行負責,項目部機修人員具體操作,操作人員必須在上下班或交接班前進行檢驗設備技術性能,確保生產設備安全運行。

      (3)設備不得帶病運轉,確保操作人員與設備的安全,發現不規范的操作時應馬上責令改正,做好記錄,發現嚴重問題時應停止操作,報項目經理處置。

      (4)工程竣工后,設備退出工地前應進行一次徹底保養,使設備技術性能盡可能恢復到設備說明書要求的水平。

      (5)安全科應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部生產設備進行檢查其維修保養情況,發現機械性能不能達到其技術要求能力,應責令暫停使用。

      四、生產設備配置

      1、經營部在編制標書,工程部編制大型施工組織設計前,參加投標的項目部應及時提供投入該項目的設備清單,供編制參考。

      2、項目部如需某大型設備而不具備時,可向社會有相應能力的公司租賃。

      在租賃前應雙方簽訂租賃合同,并索取設備相關資料。

      架體、設備安裝驗收制度

      1、井架須為型鋼井架,生產廠家必須提供上級主管部門鑒定的產品合格證及生產許可證。

      2、井架在搭設和拆除前必須編制詳細的搭設和拆除方案,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編制和落實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能有效保證搭、拆的順利進行。

      3、井架在安裝完畢后,必須經上級安全主管部門或公司安全科驗收合格,簽字蓋章,掛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4、架體中各類安全設施必須能靈活使用,如:防護柵、停靠裝置、防墜裝置,及附墻裝置必須滿足安全要求。

      5、加強井架及設備的維修保養,有關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施工機具進場驗收與保養維修制度

      為了滿足施工現場的機械需要,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轉和維修,以保證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各種機械設備進場時,應經上級安全部門或公司設備科、安全科驗收合格后,掛合格證方可使用。

      2、項目部必須建立施工機械臺帳,能有效記錄各類機械的運轉、維修情況。

      3、各項目部在使用機械設備時應嚴格執行施工機械操作規程,并做好機械設備的運轉記錄和維修記錄,發生突然故障時應作緊急搶修,并在維修記錄表注明緊急搶修記錄。

      4、特殊施工機械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嚴禁未經過培訓或不懂施工機械的人員使用和玩弄。

      5、施工機械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檢驗,由公司材料設備科或辦事處和分公司/項目部機管員和機操人員進行檢驗,每半年檢驗一次,合格后做好記錄,標識為黃色準用證。機械設備必須定期保養進行檢修,由機管員制定保養內容,機修人員和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檢修和保養,事后由機管員進行檢查,并作好記錄。大型的機械設備可邀請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修,檢驗后需有標識,并做好記錄。

      第6篇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為了嚴格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建設部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行政法規,于2004年7月制定建設部令第128號《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規定》的主要內容如下:

      1.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條件

      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1)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3) 設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5) 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 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7) 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8) 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9) 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10) 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1) 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2)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與頒發

      建筑施工企業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前,應當依照《規定》向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其他的建筑施工企業,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筑施工企業的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企業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請。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涉及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專業工程時,可以征求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三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三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三年。

      建筑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十日內,到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建筑施工企業破產、倒閉、撤銷的,應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交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予以注銷。

      建筑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立即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后,方可申請補辦。

      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采用建設部規定的統一式樣。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用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統一式樣。安全生產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建設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筑施工企業是否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對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跨省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將建筑施工企業在本地區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和處理建議抄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發現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1)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2) 超越法定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3) 違反法定程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4) 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5) 依法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規定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

      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4.法律責任

      違反規定,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向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2) 發現建筑施工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3) 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4) 接到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舉報后,不及時處理的;

      (5) 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業弄虛作假,造成前款第(1)項行為的,對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予處分。

      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

      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違反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規定處罰。

      違反規定,建筑施工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給予警告,一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筑施工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規定的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決定。

      同時,《規定》施行前已依法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自《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施行之日起(2004年1月13日起)一年內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規定處罰。

      第7篇 建筑施工企業技術質量管理制度

      一、技術管理

      (一)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審批及執行:

      1、編制

      (1)對于兩萬平方米及以上,或二十層及以上,或跨度在21米及以上、或跨度大于15米的橋梁、或造價超過500萬元市政、路橋等非房建工程、或列入省市重點工程及采用新技術、新工藝的特殊建筑(構筑)物等施工項目(以下簡稱重點工程,其他工程簡稱一般工程),由公司分管經理負責組織進行項目策劃,主任工程師根據策劃結果編制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特殊過程的作業指導書。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1、基坑支護與降水;2、土方開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裝工程;5、腳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等應編制專項方案。7、臨時用水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2)完成時間

      執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完成時間;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按照以下時間完成:基礎工程施工方案在接到施工圖紙后15日內且必須在開工前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批;完整的施工組織設計必須在接到圖紙后30日內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批。專項方案必須在施工前審批完成。

      (3)數量:一般為六份。

      2、審批

      (1)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完成后,項目經理負責組織主任工程師、施工員、技術員、材料員及勞務承包單位的技術負責人等進行討論修正。修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在接到施工圖紙后22日內報公司技術質量處。由公司技術經理組織有關人員討論,提出修改意見,并組織會簽。施工組織設計申報時在封皮上必須有項目經理、項目主任工程師和編制人簽字,填寫《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審核表》。重點工程項目(兩萬平方米及以上、或二十層及以上、或跨度在21米及以上、或跨度大于15米的橋梁、或造價超過500萬元市政、路橋等非房建工程、或列入省市重點工程及采用新技術和新工藝的特殊建筑(構筑)物等施工項目簡稱重點工程,其它工程簡稱一般工程),必須在接到施工圖紙30日內,把經過公司技術經理審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通過集團公司有關部門的審批。專項方案和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同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

      (2)經公司技術副總經理或集團公司技術部審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和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部報監理公司、建設單位審批蓋章。

      (3)審批好的施工組織設計(帶審閱記錄)、專項方案和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報技術質量處一份,項目部保留一份存檔。

      3、執行

      (1)審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即具有法律效力,在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更改。

      (2)工程施工前,由項目經理組織主任工程師、施工員、技術員、材料員及勞務承包單位的技術負責人等按審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內容組織培訓學習及交底,并做好記錄。

      (3)工程施工期間,若需修改施工方案,應書面將修改原因及修改內容,報分公司技術經理或集團公司技術部審批并簽字認可后,方準按修改后的施工方案施工。有關變更資料作為施工技術資料按《記錄控制程序》的要求整理歸檔。

      (4)項目主任工程師有權利和責任監督施工組織設計的執行,并將執行情況及時反饋到分公司技術質量處。

      (5)分公司技術質量處將不定期到工地檢查施工組織設計的執行情況。

      (6)審批后的專項方案和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必須報給工程管理處和項目部專職安全員,項目部安全員負責監督實施

      (二)技術交底制度

      1、技術交底的內容必須按《技術交底管理規定》(qg/yj2905-2002)中的內容交底,且要滿足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施工操作規程、工藝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安全規范及設計、監理和建設單位的合理要求。

      2、整個施工過程中,各分部分項工程、特殊的隱蔽工程、易發生質量事故的工程部位、在施工前必須認真做好技術安全交底。

      3、技術交底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由項目技術員編制,經項目部主任工程師審查合格后,方可進行交底,并由主任工程師、交底人、接收人簽字。

      4、所有技術交底記錄都要列入工程技術檔案。

      5、技術交底包括設計交底、施工組織設計交底和分部分項工程交底。

      (1)設計交底:要求在開工前進行,一般情況下與圖紙會審同時進行,由建設、監理、設計及施工單位的有關人員簽字并蓋公章。

      (2)施工組織設計交底:在開工前進行,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主任工程師向施工管理人員交底,內容依據施工組織設計,由交接人簽字。

      (3)分部分項工程技術交底:在分部分項施工前進行。由技術員向施工作業隊長、施工員、勞務分包單位的技術負責人、作業班組長交底。內容包括:該分部分項工程的設計要求、施工方法、技術措施、檢驗批的劃分、質量檢驗標準、成品保護、安全措施、協作關系等,由主任工程師、技術員、勞務分包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及作業班組長簽字。

      (三)關鍵項目及施工部位的控制

      1、圖紙會審

      (1)項目部接到圖紙后,由項目經理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圖紙,并參與圖紙會審,主任工程師負責收集整理在學習圖紙中發現的問題,并主持圖紙會審,形成圖紙會審記錄;圖紙會審記錄要求簽字、蓋章齊全;圖紙中存在的問題應在工程開工前得到解決。

      (2)圖紙會審技術質量處參加,由項目主任工程師在圖紙會審前2天通知技術質量處。

      (3)對工程中的特殊過程要編寫作業指導書,審批方式同施工組織設計。

      2、垂直運輸設備基礎

      (1)垂直運輸設備基礎施工前,由項目部主任工程師和設備租賃公司技術負責人一起確定基礎位置,并制定基礎施工方案。

      (2)對于特殊工程,如基礎較深、地質情況復雜等,應根據塔基需承受的載荷和地質情況對塔吊基礎進行設計,并將設計與施工方案按施工組織設計審批程序審批后,方可施工。

      (3)塔吊附著桿需加長或附著點結構改變時,由租用單位設計計算,畫出圖樣,經公司技術經理簽字批準后,方可制作實施。

      (4)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技術質量處將根據現場質量檢查情況,制訂糾正和預防措施及其它技術措施,項目部負責這些措施的實施。

      (5)混凝土澆筑施工要求項目部安排相應的管理人員跟班作業,跟班作業的項目管理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責任心,如實記錄當班混凝土攪拌、配合比、運輸、澆筑、鋼筋位置是否移動、模板支撐等情況,以備檢查;技術質量處將進行不定期抽查。

      (四)監視和測量裝置

      1、監視和測量裝置的管理執行公司q-s-e/yj2817-2007“監視和測量裝置控制程序”。

      2、塔落度筒、試模、游標卡尺

      需要進行購置時由項目部自行購買,發票經項目部經理、分公司計量員、經理簽字后進行報銷,一次性進入工程成本。計量員建立臺帳,以便于掌握分公司擁有的數量和分布情況。項目部解體時,經將臺帳登記的計量器具總數交回至分公司計量員處。根據損耗程度,經雙方確認,價值充減工程成本。若有丟失,按照購買價值從項目管理人員應付工資中扣除。此類計量器具由項目部自行校準,做好記錄。分公司計量員負責監督檢查。

      3、磅秤

      項目部提出需求計劃,經材料設備處、生產經理簽字后到倉庫租用。需要購買時,由倉庫提出采購計劃、材料設備處負責購買,發票經材料設備處、生產經理、經理簽字報銷。

      4、經緯儀、水準儀

      由分公司統一管理,項目部需用時,必須到分公司技術質量處辦理租賃手續。需要購買時,由技術質量處提出采購計劃,經技術經理、經理批準,技術質量處負責購買。今后購買水準儀必須購買手動調平的水準儀,以保證測量精度。經緯儀、水準儀的檢定由技術質量處負責。對整體分包工程使用的經緯儀、水準儀,分包單位必須提供有效檢定證書原件,經技術質量處核準后,留復印件存檔,原件返還分包單位。對不能提供有效檢定證書原件的經緯儀和水準儀嚴禁在工程中使用,對擅自使用的一經發現,每次對使用單位罰款1000.00元,并由使用單位對造成的測量偏差負全責。

      5、其他計量器具,執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

      第8篇 建筑企業三級安全教育制度范本

      建筑施工企業三級安全教育制度范本

      為使新進公司職工更好地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特制定本制度。

      1、一級(公司級)安全教育工作者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和規定。

      (2)本公司的性質、生產特點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消防知識及有害氣體防護常識。

      (4)職業安全衛生有關知識。

      (5)本公司和同類型企業的典型事故培訓。

      2、二級(項目部級)安全教育

      (1)本單位概況,施工生產或工作特點,主要設施、設備的危險源泉和相應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2)本單位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安全設施、工具、個人防護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訓。

      3、三級(班組級)安全教育工作者

      (1)本崗位(工種)的施工生產程序及工作特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2)本崗位(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3)本崗位(工種)設備、工具的性能、安全裝置、安全設施、安全監測、監控儀器的作用,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發現緊急情況時的急救措施及報告方法。

      三級安全教育、考核、考核情況,要逐級填寫在三級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檔案。三級安全教育完畢,經公司安全部審核后,方可準許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和本工種所享受的勞動待遇。

      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呀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則由此而引發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崗位的領導負責。

      三、安全會議制度

      (1)公司安全例會每季一次,安全部主持,公司安全主管經理、有關科室負責人、項目經理、分公司經理及其職能部門(崗位)安全負責人參加,總結一季的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對下季度的安全工作重點作出布置。

      (2)公司每年末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總結一年來安全生產上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不足,對本年度的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并布置下一年度的安全工作任務。

      (3)項目部每月召開安全例會,由其安全部門(崗位)主持,安全分管領導、有關部門(崗位)負責人及外包單位負責人參加,便會內容有,傳達上級安全生產文件、信息對上月安全工作進行總結,提出存在問題,對當月安全工作重點進行布置,提出相應的預防措施,推廣施工中的典型經驗和先進事跡,以施工中發生的事故教育班組干部和施工人員,從中吸取教育,由安全部門做好會議記錄。

      (4)各班組在班前會上要進行講話,預想當膠不安全因素,分析班組安全情況,研究布置措施,做到'三交一清'(即'交施工任務、交施工環境、交安全措施和清楚本班職工的思想及身體情況)。

      (5)項目部必須開展以項目體、職能崗位、班組為單位的每周安全日活動,每次時間不得少于2h,不得挪作他用。

      (6)班前安全講話和每周的安全活動日活動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防止走過場。

      (7)工人必須參加每周的安全活動日活動,各級領導及科室有關人員須定期參加基層班組的安全日活動,及時了解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9篇 x建筑施工企業材料、構配件、設備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材料、構配件、設備管理制度

      1.目的

      對物資、構配件、設備采購實施有效控制,確保采購物資符合規定的采購要求。明確驗收及現場管理,對供方施加質量、環境和職業安全衛生影響。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項目部需用物資的采購活動的全過程和用戶提供物資的驗證。

      3.相關文件

      3.1《產品監視和測量的控制管理程序》

      3.2《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程序》

      3.3《不合格品控制管理程序》

      4.定義

      5.職責

      5.1責任領導

      本制度的責任領導是生產副經理,其職責為:負責監督、指導本制度的實施,負責合格供應商評價結論的審批。

      5.2責任部門

      本制度的責任部門為工程部,其職責為:負責本制度實施的檢查,負責合格供應商的評價選擇,并保存評價記錄。

      5.3執行層

      本制度的執行層為項目部,其職責為:負責采購物資進場后的驗證工作;負責組織驗收及現場管理;負責施加質量、環境、安全衛生影響對其供應的物資進行環境及安全衛生檢查。

      6.工作程序

      6.1物資分類

      a類:鋼材、水泥、磚(包括砌塊)、勞保用品;

      b類:砂、石、商品砼、砼預制構件及工程設備。

      c類:a、b類以外的物資

      6.2 選擇:

      由工程部組織對a、b類物資供貨商考察評價,生產副經理批準后,編制《合格物資供貨商(中間商)名錄》,以后項目部采購a、b類物資,必須在合格物資供貨商(中間商)處采購。c類物資不對供貨商評價,進場后執行《產品監視和測量控制工作程序》按規定進行驗證。由辦公室對承包商進行綜合評價,生產副經理批準后,編制《合格工程(勞務)承包商記錄》;

      b.供貨商的質量管理體系和滿足產品質量要求的能力應符合公司規定的要求,公司應對供貨商的產品說明書和技術鑒定書進行評價,還應對供貨商的社會信譽進行評價;所供貨物在保證產品質量同時,還應確保符合環境、安全衛生管理要求;

      1.所供貨物材料的包裝必須滿足環保、安全衛生要求;

      2.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粉塵、噪聲、及尾氣排放必須滿足國家及地方的有關規定。

      3. 在選擇化工材料時,應要求供貨方盡可能提供化學物資安全數據表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4.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勞動防護用品及化學危險品等物資,還需按安全衛生及環境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驗證

      5.公司應對中間商的經營合法性及范圍進行評價,對資金狀況、貯存和運輸能力進行評價,對中間商的社會信譽進行評價;

      6.合格工程承包商的標準:具備縣級以上工商部門頒發的建筑企業營業執照和能夠證明企業等級的資質證書;提供以往的施工業績證明材料;具備健全的質量保證體系;具備履行合同的施工能力。

      7.合格勞務承包商標準:具備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具有法定代表資格的營業執照;具備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能滿足工程需要的技術工人及特殊作業人員;具備履行合同的施工能力;

      8.對新發展承包商的評價:除具備上述條件外,應進行為期一個月試用,由項目部對承包商的工程進度、質量、管理水平等各方面進行考察,并填寫《試工期考評記錄》報經營經營預算部;

      9.顧客指定供貨商在權利義務方面無特殊性。

      6.2采購信息

      6.2.1采購計劃:材料員根據工程預算、施工進度計劃及有關標準、規范于每月25日前編制下月度的物資采購計劃,詳細采購計劃,項目經理核實簽字,報生產副經理,生產副經理根據公司及工程需要情況做出批示,同意購買后由工程部負責按計劃采購,如有其他情況應批示意見,采購員按生產經理批示執行。較貴重物資的采購計劃應由總經理批示。整個過程執行書面記錄程序,做好交接手續,做到有據可詢。對于工地臨時急需的小型物資,由項目經理批示,工地材料員及時采購,并及時通報公司工程部,做好相關記錄。

      6.2.2訂貨合同:由工程部負責與選定的供應商簽訂訂貨合同,生產副經理審批,較重要合同應由總經理審批,應注意審批采購要求是否充分和適宜。

      6.2.3采購信息內容應體現在物資采購計劃和訂貨合同中,必須注明采購物資的驗收標準,必要時應注明對供應商(中間商)的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生產人員的資格要求,以及涉及程序過程和設備要求的批準內容。

      6.4采購物資、構配件、設備的驗證

      6.4.1采購物資進入現場后,材料員應及時驗收,做好記錄并將有關質量證明文件傳遞給施工員。

      6.4.2進場物資由材料員按《產品的監視和測量的控制工作程序》組織檢驗和試驗,物資標識執行《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工作程序》。

      6.4.3進場物資經檢驗不合格,執行《不合格品控制工作程序》。

      6.4.4如需在供應處對物資進行檢驗,應在訂貨合同中對驗證的安排和產品放行的方法明確規定,采購人員應依據質量標準及合同要求嚴格檢驗并做好記錄。

      6.4.5當合同有規定時,業主可在供應商處對采購物資進行驗證,要安排好驗證的方式,但項目部不能將該驗證作為物資合格的依據,仍應進行規定的檢驗和試驗。

      6.5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的現場管理

      6.5.1現場材料及施工機具嚴格按施工平面圖的位置堆放。按不同材料,不同機具的要求分別碼放,并掛設標志牌。

      6.5.2水泥庫屋面不得漏水,地面做水泥砂漿地面,并做防水、防濕處理。

      6.5.3現場鋼材、管材按不同規格分類掛牌碼放整齊,并加墊木,距地15cm。

      6.5.4現場木材、構件、按不同規格掛牌碼放,底部墊好支牢、排放整齊。

      6.5.5鋼管按規格存放,保持一頭整齊。鋼模板不同規格碼成垛,不干凈的模板及時清理干凈并涂刷隔離劑后碼好。

      6.5.6現場施工中的磚成丁,砂石成方,分規格存放,存放砂、石的料場應做混凝土硬化

      6.5.6物資保管要做到'十不'(不潮、不銹、不霉、不變、不凍、不壞、不腐、不爆、不混、不碎)。

      貴重物品要求有專庫并加鎖管理,劇毒和易爆品要有雙人保管、收、發,并選擇安全地點單獨設庫。

      科學管理、合理存放,標識鮮明,材質不混,名稱正確,成套物品不準拆套。

      露天庫的物資,按平面布置圖和存放要求堆放整齊,有的材料要下墊上蓋,防止腐蝕,要設標識牌,并標明狀態,對有期限要求的材料,要注明進庫時間,定期檢查,做好記

      錄,應提前一個月向主管部門反映材料使用期限。

      6.6供應商的管理與復查

      6.6.1工程部負責與供應商簽訂物資的供應合同,其內容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要求,不得抵觸。

      6.6.2項目部必須按照供應合同與供應商發生業務往來。

      第10篇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各項目部。

      二、 每次例會各科室和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并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核指標。

      三、會議內容

      1、由公司安全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內容。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項目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及事故情況,每次大型活動后交流經驗。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內容。

      四、發放有關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關文件、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時為安全生產例會時間。例會時間、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安全科負責提前通知。

      第11篇 建筑企業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1、線路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1施工駐地

      1.1.1臨建和租用駐地其面積要滿足工程管理要求。項目部至少設有辦公室、會議室、宿舍、食堂、衛生間、材料站;施工隊至少設有食堂、衛生間、設備、材料、工器具堆放場(庫房)。有條件可設置旗臺。

      1.1.2 項目部基本辦公設備應有固定電話、傳真機、電腦、打印機、數碼攝像機、照相機、復印機、資料柜、醫療急救箱;施工隊基本辦公設備應有固定電話、傳真機、數碼照相機、資料柜、醫療急救箱。

      1.1.3 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將有關工程及管理的重要內容張貼公示。項目部主要包括工程簡介;組織機構圖;qeo體系方針、目標、工程橫道圖、工程進度表,線路路徑圖、晴雨表、安全記錄牌;主要管理人員職責,主要管理人員照片;安全紀律牌,宣傳欄和學習園地;事故應急電話號碼(防火、防盜、醫院等)設在明顯處。施工隊主要包括人員組織,主要人員職責,工程進度表,晴雨表,安全記錄牌。應急電話號設在明顯處。

      1.1.4 駐地應有明顯標志,布置一定數量的彩旗,安全標語和各類警示牌齊全,消防設施齊備,干凈整潔無垃圾,道路通暢,排水排污暢通,設有廢料分類回收桶,廚房、宿舍應清潔衛生,床上應整潔,個人生活用具擺放整齊,炊事人員應有健康證,著工作服、帽。用電符合安規要求。

      1.1.5 材料站(庫房)設備、材料、工器具分類堆放整齊有序,標識清楚,露天堆放時防曬、防雨設施應完好無損,易燃,易爆、危險品按規定放置,實物與臺帳相符,領用手續完備,不合格的設備、材料、工器具應分開堆放和保管,并有明確標識,防止混用。設倉庫管理制度及火警盜警號碼在明顯處。

      1.2施工準備階段

      1.2.1 做到設計圖紙、措施方案、材料設備、施工機具、勞動力、安全設施六落實。

      1.2.2 項目部應與公司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項目部應與施工隊,勞務用工隊伍簽訂集體安全合同,施工隊應與員工個人、臨時工簽訂安全合同。

      1.2.3 項目部應針對自身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管理細則和辦法,有三級安全技術交底記錄,組織上崗前的安全考試和安全教育,特殊作業和機具操作人員應持證。

      1.2.4 項目部應組織危險源、環境因素辨識和風險評價,列出危險源、環境因素清單,重大危險源和環境因素有管理方案,有應急措施和預案。

      1.3 施工階段

      1.3.1 所有工序必須按批準的施工措施和作業指導書作業,并進行試點,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1.3.2 一切施工活動必須辦理作業票(附施工平面圖,工器具檢查表)每天班前交底和三查(查衣著、查三寶、查精神狀態)三交(交任務、交安全、交技術)。按制度規定進行安全例會、安全檢查、安全日活動。

      1.3.3 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衣著符合安全作業要求,佩戴上崗證,安全監護人應有明顯標志,特殊環境作業人員有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措施。

      1.3.4 施工現場需設有明顯工作區域其工作區域封閉材料使用安全警戒線(旗)配以紅白相間色標的鋁合金或銅質立桿,掛牌施工,閑雜人員嚴禁進入施工現場。

      1.3.5 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合理,砂石、水泥、塔材,緊固件等材料堆放整齊有序,有必要的隔離措施,并有標識,施工通道暢通,廢棄物不得亂堆,做到一手清。

      1.3.6 施工現場的機具、設備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并有記錄,使用后進行保養和清理,保持機具、設備的完好和外觀清潔。

      1.3.7 降基、修整邊坡、土石方開挖,棄土必須制定有效的施工措施,不得隨意破壞生態和自然環境,保護良田好土,防止水土流失和損壞周邊建筑物、電力設施。爆破作業按規定制定警戒區,各路口設專人警戒,并配備必要的通訊設備。

      1.3.8 基礎澆制平臺牢固,拆除后的模板、腳手管、扣件等應及時做好修理、清潔、防腐工作,并按規格及規定堆放整齊,基坑回填應注意對砼基礎的保護。

      1.3.9 運輸裝卸材料時嚴禁野蠻裝卸,保護材料的鋅層、避免占染泥土,上塔作業前應清理干凈鞋底的泥土。

      1.3.10 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器具和材料應放在工具袋內或用繩索綁牢;上下傳遞物件應用繩索吊送,嚴禁拋擲,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正確使用安全帶(繩)。

      1.3.11 組立桿塔應盡量避免上下交叉作業,起吊塔材時,垂直下方不得有人作業,吊點和用作地錨點的部位應有保護措施。

      1.3.12 組立桿塔時,分工明確,無聲有序,指揮人員和安監人員有明顯標識。

      1.3.13 特殊、重要跨越架須經驗收合格掛牌后使用。

      1.3.14 牽張場布置合理,按定置圖布置休息區;臨時廁所;臨時工具房和指揮臺,宜采用活動式帳篷或采用裝配式工棚。材料、工具堆放整齊有序,通訊良好,分工明確,展放導線有保護措施,接地良好,重要地點有專人監護。

      1.3.15 施工原始記錄、臺帳齊全、及時、準確、完整、規范。

      1.4試運階段

      1.4.1 護坡、排水溝、擋土墻應符合設計要求,整齊美觀。

      1.4.2 保護帽表面平整,美觀,回填土無沉陷,必要時進行植被恢復。

      1.4.3 相序標志和防護標志安裝應齊全、正確、醒目。

      1.4.4 對全線進行清場檢查,拆除所有的臨時接地線。

      2、變電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1施工駐地

      2.1.1 租用和臨建項目部駐地其面積要滿足工程管理的要求,至少設有辦公室、會議室、資料室、宿舍(含臨用工宿舍)、食堂、衛生間、分類垃圾箱。有條件可設置旗臺。

      2.1.2 基本辦公設備應有固定電話、電腦、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數碼攝象機、照相機、資料柜、醫療急救箱等。

      2.1.3 項目部辦公室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將有關工程及管理的重要內容張貼公示,主要有工程橫道(網絡)圖,晴雨表、qeo體系方針、目標、組織機構圖,主要管理人員職責,項目部人員照片,學習園地、安全記錄牌、事故應急電話(明顯處)。

      2.1.4 項目部駐地(含民工宿舍)標識明顯,布置一定的彩旗,消防設施齊全,有條件可綠化。安全文明施工氛圍濃厚,清潔、衛生、通風良好,排水暢通,排污達標,室內整齊有序,無垃圾,床上應整潔、個人生活用具擺放整齊,生活用電符合安全要求,廚房應清潔衛生,炊具、餐桌應干凈且要消毒,炊事人員應持健康證,著工作服、帽,衛生間無異味。

      2.1.5 施工現場宜實行封閉管理,進站路口處設置工地牌樓,變電站的入口處或顯眼位置張貼企業標志,五牌一圖(工程施工牌、施

      工組織機構圖、安全紀律牌、防火須知牌、文明施工管理牌、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應急電話等。

      2.2 施工準備階段

      2.2.1 項目部應與公司簽訂《安全司生產責任書》,項目部應與施工隊,勞務用工隊伍簽訂集體安全合同,施工隊應與員工個人、臨時工簽訂安全合同。

      2.2.2 項目部應針對自身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管理細則和辦法,有三級安全技術交底記錄,組織上崗前的安全考試和安全教育,特殊作業和機具操作人員應持證。

      2.2.3 項目部應組織危險源、環境因素辨識和風險評價,列出危險源、環境因素清單,重大危險源和環境因素有管理方案,有應急措施和預案。

      2.2.4 根據總平面布置圖設置庫房、材料堆放區、設備堆放區、加工棚、棄土堆放場、垃圾(廢舊物)堆放場、臨時廁所、吸煙室、劃分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區,并有標示牌。

      2.2.5 現場施工電源、水源管線敷設整齊,施工電源可采用明架或暗敷,實行三相五線制,配電房設置應符合安全要求,有明顯的警示標志,統一專人管理。

      2.2.6 進站公路原則上要求在正式開工前完成砼路面的澆筑,若確因進站公路工程量較大或其他因素影響,無法在正式開工前修通時,必須修筑臨時進站公路。臨時公路寬度不得小于4米,路基牢實,碾壓平整,轉彎半徑及坡度應滿足材料運輸車輛通行要求。

      2.2.7 站內公路在平場后應盡快按設計要求完成路基和路面施工,暫不進行路面施工應作硬化處理,確保站內道路暢通,并有限速標志。

      2.2.8 新建變電工程,應在正式開工前完成圍墻施工。

      2.2.9 擴建變電工程,開工前必須用繩網設立臨時圍欄,將施工區域與運行區域隔離,指明施工通道,并有明確的警示標志。

      2.3施工階段

      2.3.1 嚴格按施工圖和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做到設計圖紙、措施方案、材料設備、施工機具、勞動力、安全設施'六落實',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

      2.3.2 各工序及重大、特殊、危險施工應事先制定施工措施及方案,按規定審批后,進行交底并嚴格執行。

      2.3.3 按制度規定進行安全例會,安全檢查,安全日活動,一切作業必須有安全作業票。

      2.3.4 現場作業人員統一著裝,佩戴上崗證,正確使用安全用品用具,安全監護人有明顯標志。

      2.3.5 施工電源箱布置合理,安裝牢固,回路標識清楚,并有專人管理和上鎖,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用電設備和電動工器具應有可靠的接地。

      2.3.6 施工機具應掛操作牌,明確責任人,每日工作完畢應整理清潔工作面,小型電動工具的電源軟線應 用便攜式卷線盤或橡膠纜線,工作結束后及時收回。

      2.3.7 施工現場應每天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施工人員應及時將廢料、垃圾清理入垃圾箱或廢料堆放場,保持現場干凈、整潔,做到無建筑垃圾、無廢料、無廢物、無焊條頭、無煙頭。

      2.3.8 現場尤其是易燃易爆庫房、油務區應有足夠的消防設施,并布置在明顯處,方便取用,禁止在現場流動吸煙,只許在專門設定的吸煙室和經允許的工具房,辦公室吸煙。

      2.3.9 所有孔洞、溝道、臨邊必須設置臨時性蓋板或圍欄,標以色標或警示,明確臨時通道。

      2.3.10 現場施工道路保持平整、暢通、清潔。應有專人維護清掃,及時鏟除砼路面上的泥土,晴天應灑水防塵,道路上禁止堆放設備器材,以保持路面完好暢通。

      2.3.11 露天堆放的重要設備、材料、工器具、防曬、防雨、防污染設施應完好無損,易燃、易爆、危險品按規定放置,嚴格領用手續。

      2.3.12 作業區內的土建材料只允許堆放當天使用的物料,未使用完的材料必須轉運到材料堆放區,電氣設備可分批轉運到安裝地點,但應在三天內將轉運設備吊裝完畢。

      2.3.13 設備開箱后,包裝板應集中整齊堆放,不能遍地開花或有朝天釘。

      2.3.14 基礎和溝道開挖,土石方原則上不得堆積在坑旁或溝道上,應及時運至堆場,需要回填時,再運回。

      2.3.15 腳手架的搭設應符合要求,不得有探頭板,過道、作業面等處腳手板應滿鋪并綁扎牢固,經檢查合格,并掛牌標明允許的最大荷載,使用期限及責任人,工作完后應及時拆除。

      2.3.16 模板、腳手管、扣件、腳手板拆除時,禁止向下拋擲,拆除后應及時運回堆放場,堆放場的管理人員應及時作好修理、清潔、防腐工作,并按規格堆放整齊。

      2.3.17 電纜敷設應排列整齊、美觀,支架、吊架上的電纜必須捆扎牢固,兩端及轉彎處應掛電纜牌,電纜牌字跡清晰,綁扎牢固,電纜空盤及時清理運走。

      2.3.18 二次接線應做到正確、緊固、整齊、美觀的基本要求,作業人員每天應將作業面廢料、雜物清理干凈。

      2.3.19 施工中應注意成品保護,禁止在設備、建筑物上亂涂亂畫,保持設備和建筑物的表面清潔,嚴禁直接在道路及砼路面上攪拌砼,注意砼基礎和制品的邊角保護,充油設備安裝調試、機油務區,應有防油污染措施,擴建工程不得隨意破壞站內綠化。

      2.3.20 施工原始記錄、臺帳齊全、及時、準確、完整、規范。

      2.4啟動階段

      2.4.1 站內場地平整、清潔、無剩余材料,廢渣、雜物及施工機具、施工臨時電源線、投運場內的臨建設施應拆除。

      2.4.2 站內道路清潔、暢通、無積水、公路道牙完整。

      2.4.3 電纜溝內應清潔、無積水、蓋板平整、齊全。

      2.4.4 主控樓、戶內配電裝置內應清潔衛生,所有孔洞封堵完畢。

      2.4.5 設備的漆面應完好、無塵土,充油設備無滲漏,設備表面無油漬。

      2.4.6 建筑物門窗完好,無積塵,無污漬,欄桿、扶梯齊全、牢固美觀。

      2.4.7 站內照明、設備照明齊備、正常。

      3、環境保護管理規定

      3.1 廢水及廢棄物管理規定

      3.1.1施工項目部臨時污水排放應符合當地實際情況。

      3.1.2長期排放含泥沙的污水管道,應在污水出口處設立沉淀池,定期清理。

      3.1.3不得將食物包裝袋、食物殘渣等廢棄物倒入下水道。

      3.1.4對責任區域(生產現場)所產生的廢棄物及時清理,按廢棄物的性質分類設置臨時存放區,注意可回收類廢棄物的存放利用,防止浪費和再污染。

      3.1.5有毒有害廢水廢棄物單獨存放在密閉容器內加以標識,對于廢舊電池還要與其它有毒有害廢棄物盡量分開密閉存放,聯系環保部門處理。

      3.1.6廢棄物應覆

      蓋嚴實,需外運的,由有準運證的單位承擔。清運單位必須提供廢棄物收購、接納的資質證明,并簽訂《廢棄物協議書》。

      3.1.7對于有毒有害廢水及廢棄物的運輸、處置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法規。

      3.1.8公司范圍內產生的廢水廢棄物,由經理工作部委托相關方按照政府有關規定處置;其它產生廢水廢棄物的單位或部門按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自行處置。

      3.1.9緊急情況的準備及處理

      3.1.9.1儲存、運輸廢水廢棄物發生遺灑時,及時清理

      3.1.9.2儲存、運輸廢水廢棄物,特別是有毒有害廢水廢棄物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時,依據《應急預案與響應措施》執行。

      3.2揚塵控制管理規定

      3.2.1施工現場一般不堆放土方,如特殊情況需在現場堆放時,應采取覆蓋、表面臨時固化、淋水降塵等措施;鏟運土方作業生產揚塵時應在土方鏟、運、卸等環節設置降塵措施。

      3.2.2 材料運輸產生揚塵的控制措施:運輸車輛不得超量裝載,裝載工程土方,土方最高點不得超過槽幫上緣50公分,兩側邊緣低于槽幫上緣10至30公分,裝載建筑渣土或其它散裝材料不得超過槽幫上緣,裝載水泥應采取覆蓋措施。

      3.2.3 特殊工藝揚塵的控制措施:地基處理、塔吊基礎、砌筑、抹灰等需使用石灰粉時,其堆放場地應封閉或做良好覆蓋;大風時不宜拌制作業,確需時應采取良好的圍擋措施。

      3.2.4 攪拌站揚塵的控制措施:現場設置攪拌站的區域應進行硬化處理,攪拌機應有噴淋設施,攪拌站材料庫應封閉或做良好覆蓋。

      3.2.5 現場垃圾站揚塵的控制措施:施工現場的垃圾站應及時清理。

      3.2.6 變電站安裝工程揚塵控制措施:施工現場車輛出入時車輪污染產生揚塵的采取控制措施,在出入口處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和設沉淀池或其它控制措施,達到降塵至揚塵排放標準即可。

      3.2.7 線路工程揚塵控制措施:

      土方階段揚塵控制措施與4.3.1.1、4.3.1.3和4.3.1.4要求相同。

      3.3噪聲控制管理規定

      3.3.1 噪聲控制措施

      3.3.1.2 土建工程部分噪聲控制措施

      3.3.1.2.1 土方階段噪聲控制措施

      所選用的施工機械應是經過有關部門檢驗后的合格產品,操作人員需掌握熟練操作技巧,減少因不正確操作帶來的噪聲;施工過程中,嚴格控制推土機一次推土量、裝載量,嚴禁超負荷運轉;

      3.3.1.2.2打樁階段噪聲控制措施

      1) 禁止夜間使用打樁機;

      2) 振搗棒操作人員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操作,攪拌機要保證正常運轉。

      3.3.1.2.3組建階段噪聲控制措施

      模板、腳手架支設、拆除、搬運時必須輕拿輕放,上下左右有人傳遞;鋼模板、鋼管修理時,禁止用大錘敲打;使用電鋸切割模板、切害鋼管時,應及時在鋸片上刷油,且模板、鋸片送速不能過快。

      3.3.1.2.4裝修階段噪聲控制措施

      使用電錘、電鋸時,及時在各零件間注油。

      3.3.1.3 變電工程部分控制噪聲措施

      變電工程主要是對變電站特定施工場所,并且大多變電站均居于社區人口密集不多的地方,作業場所均在變電站圍墻之內。安裝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具備上崗操作能力,熟練安裝作業,正確使用工器具進行作業。

      3.3.1.4線路工程部分噪聲控制措施

      3.3.1.4.1線路工程施工均在野外作業,而且施工地點隨工程施工進度移動,施工現場噪聲源主要是施工機械噪聲和土方施工噪聲,施工現場應按操作規程進行施工機械操作,有效控制噪聲超值運作。

      3.3.1.4.2土方階段噪聲控制措施

      所選用的施工機械應是經過有關部門檢驗后的合格產品,操作人員需掌

      握熟練操作技巧,減少因不正確操作帶來的噪聲;加強施工機械的維護保養,開工前檢驗機械是否能夠正常運行;線路土方開挖進行的放炮,根據爆破規定處理。

      3.3.1.4.3振搗棒操作人員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正確操作,攪拌機要保證正常運轉;

      3.3.1.4.4架線階段噪聲控制措施

      第12篇 某建筑企業塵毒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塵毒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1.從事在有焊塵、煙塵、粉塵環境下的施工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無嚴重呼吸系統疾病,無心血管疾病和肝、腎疾病。

      2.從事電焊、氣焊、氬弧焊、噴漆、鑿巖機械操作的人員每年應進行一次職業性體檢,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

      3.加工廠電焊車間,施工現場集中焊接場所,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要求,車間、場所應有良好的通風裝置及空氣凈化措施等防塵裝置,有效控制焊塵、煙塵等有害物質。

      4.在有毒塵環境下作業人員,必須配備和正確使用該作業專用勞動防護用品,防護用品不齊備者,不得從事該作業。

      5.加工廠電焊車間,施工現場焊接場所,噴漆作業,鑿巖機械的施工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施工場所環境的通風、空氣凈化裝置等情況,對操作人員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情況進行檢查,不完善之處,應及時整改和糾正。

      6.推廣先進工藝,改善產品結構,使用低塵低毒電焊條,噴漆工藝中采用無苯稀釋料,鑿巖機械采用濕式作業法,改善作業人員的施工環境。

      7.在有高溫或粉塵工作、易臟工作或有化學物品或毒物工作中(蓄電池。調酸、充放電)應設置淋浴和洗漱設備。

      8.施工現場的加工棚應保持空氣流通,光線充足,應有效控制砂輪機、切割機等機具工作時所產生的金屬粉塵飛揚。場地應保持清潔和一定濕度。

      某建筑企業安全施工措施作業票管理制度(十二篇)

      建筑公司安全施工措施與作業票管理制度1、安全施工措施1.1一切施工活動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進行交底,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1.2一般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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