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特種設備、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規范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的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提高安全生產意識,確保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正常、有效使用,防止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3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13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特種設備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以及lng槽車等。
安全設施設備是指為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災害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防止事故擴大,減輕災害損失,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為直接目的而設計、安裝并使用的設施、設備、器材等。
本制度所稱特種作業人員,系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的購置、安裝、使用、維修、檢驗、日常維護保養、改造、報廢,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和復審等。
第二章 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購置
第四條 購置的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其設計、生產單位必須是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取得許可證的單位。特種設備進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三章 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
第五條 安裝新購置特種設備,必須委托有安全資質的單位施工安裝。施工前必須與施工單位簽署安全責任書后,方可施工。安裝結束后,施工單位應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特種設備進行校驗和調試,并且向具有特種設備檢測檢驗資格的機構申請檢驗。檢驗合格后,使用單位應當到規定的特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且將安全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六條 改造特種設備,必須委托有安全資質單位施工。改造完畢經檢測驗收合格后方可運行并建立檔案。
第七條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竣工后經檢驗合格,負責該項目施工的單位,必須將有關技術文件、資料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將原始資料及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等,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第四章 特種設備的使用及維護保養
第八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第九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制定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維護保養、定期檢驗等特種設備管理制度,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十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第十一條 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并且定期自行檢查,作好檢查記錄,確保各類安全裝置靈敏可靠。如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第十二條 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安全性能年檢的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鍋爐一年;電梯一年;起重機械二年;廠區機動車輛一年;壓力容器根據核定的安全狀況分別為一、三、六年;壓力管道、各類氣瓶應按相應的安全監察規程要求的定期檢驗周期執行。逾期未檢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三條 特種設備停止使用時,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向機電物資管理中心書面報告,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再次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申請安全檢驗,經復查合格,方能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四條 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復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申請予以報廢,并且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前,使用單位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報請公司審批并且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固定資產報廢、處理與注銷手續。
第五章 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操作要求
第十五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并且立即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第十六條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等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特種作業人員經安全技術培訓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應當按規定審驗,一般每二年復審一次。鍋爐司爐工操作證四年復審一次,鍋爐水處理工操作證五年復審一次。逾期不審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自動失效,繼續從事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操作或管理工作視為無證上崗。
第十八條 離開特種作業操作崗位達六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與環境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2篇 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度
為了確保安全使用特種設備,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利益,確保社會穩定,促進區域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與 單位簽訂本目標責任書。
一、單位法人代表(負責人)職責:
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法人代表(負責人)為本單位的第一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2、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和日常安全檢查。
二、具體要求:
1、貫徹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并按照要求,對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進行監督與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
2、將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會議,聽取有關部門對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情況的匯報,研究防范特種設備事故隱患工作,及時解決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建立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責任體系和組織管理網絡,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層層落實責任制,簽訂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4、建立健全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5、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用特種設備必須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保證不使用未經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
6、負責做好每月一次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對特種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解決,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7、配備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定期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備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需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和管理工作。
8、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必須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區質監局報告,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配合有關部門查清事故原因,積極落實整改措施并接受有關部門處理。
9、本年度內,確保不發生特種設備重特大安全事故和有重大影響的安全事故。
簽約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第3篇 特種設備交接班制度
1、接班值班長應提前十五分鐘到崗交接,根據運行情況,制定本班任務和注意事項。
2、接班人員應提前十分鐘到值班室接受值班長指令,然后到本崗位接班。
3、各班交接后,值班長匯報交接情況。
4、接班人應與交班人面對面,對照記錄上的各參數、閥門所處的狀態、各貯罐存量、工藝和設備運行狀況是否真實進行核對交接。
5、交接班人還應交接本崗位有關資料、報表、材料、工具和環境衛生。
6、接班人與交班人,確認記錄后,雙方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交接班后出現責任事故,應由接班人負責。
7、交接不清,接班人可以拒絕接班,發現問題應立即向班長或值班長匯報。
8、交接班地點應在各操作崗位。
9、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離開崗位。
第4篇 工程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項目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能充分發揮特種設備(起重機械)的作用,提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作業質量,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安全、準確、迅速地完成特種設備使用,制定本制度。
一、明確職責。
麻涌預制場施工處實行“逐級管理、逐級負責、逐級考核”的管理模式。相關人員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調動各級管理(操作)人員的積極性,及時和正確的履行其職責,確保特種設備處于良好的狀態。
(一)機材辦公室為施工處特種(起重機械)設備管理部門,主要職責為:
1、負責組織貫徹國家或上級有關特種設備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定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2、組織開展特種設備狀態管理,對各單位的特種設備管理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巡視檢查工作,督促設備使用單位開展特種設備的“點(巡)檢”、“潤滑”以及“計劃維修”等工作,有權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和違章處罰單,確保設備處于完好狀態。
3、配合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和操作證的辦理工作。
4、負責特種設備事故處理工作、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對特種設備事故的責任者和責任單位提出處理意見。
(二)、特種設備管理單位及管理責任人的主要責任為:
1、認真貫徹項目部有關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2、使用班組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3、明確單臺設備管理責任人并落實相應的職責,使用前與操作人員相互確認,搞好計劃檢修工作,確保設備處于完好狀態,并對管理責任人進行工作質量考核。
4、明確維護保養責任人員并制定維護保養制度及維護保養定檢部門,對維護保養人員工作質量進行考核。
5、定期進行負荷或預防性試驗及檢測,以確保特種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
6、負責組織操作人員和維護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操作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知識,并取得特種作業上崗證后方準作業。
7、對經常性發生故障的部位,設備管理單位及管理責任人應認真分析,制定維修措施,盡量從根本上杜絕故障發生。
8、特種設備發生事故,要會同項目部機材部、質安部等做好事故分析和處理工作,有權對設備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并上報項目部執行。
9、做好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日常使用狀況,日常維護保養,運行故障和事故等記錄工作。
(三)、維護保養人員的職責
1、搞好日常維護、周末清洗和定期維護工作配合操作人員檢查和維修好設備。
2、建立單臺設備潤滑部位和潤滑點,繪制潤滑圖表,定期加油和清洗換油,保證設備良好的潤滑。
3、對有軸和孔配合的部位以及有摩擦面的機械部分,每周要進行一次潤滑。對沒有注油點轉動部位,應用稀油壺點注各轉動縫隙中,以減少機械的摩擦和銹蝕,潤滑時必須全車停電(電動潤滑系統除外),懸掛標示牌。
4、定期檢查(見附表二、三、四),及時修復或更換嚴重磨損的零件(含鋼絲繩等)。
5、對損壞的特種設備需進行焊接作業及大、中修時,必須報項目部機材部,項目部總經理經理批準后實施,嚴禁私自焊接、維修設備。
(四)、操作人員的職責:
1、操作人員在獨立使用設備前,必須經使用單位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后,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后方可操作。操作人員須持證上崗。
2、嚴格執行總公司、項目部和施工處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嚴禁超負荷超規范使用設備。
3、在作業過程中發生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向使用單位負責人報告,危及安全的,要停止工作。
第5篇 特種設備復核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復核管理,并使其步入系統化、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依據國務院頒發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規及相關規范的要求,結合本工程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要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其檔案內容應包括:①特種設備的制作單位,出廠日期,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②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③日常使用狀況記錄;④日常維護保養記錄;⑤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是為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文件,其相關責任人均應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閱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按規章辦事,履行借閱手續,保證資料不流失。
二、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復核審查。特種作業人員進場后、上崗前施工單位應將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報總監辦審核、審批,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設備的作業工作。特種人員包括:電工、金屬焊接切割工、起重工、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鍋爐工、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爆破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考試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關作業或者管理工作,并按規定進行證書檢審。證書過期未檢審的無證人員堅決不允許上崗,若發現,按相關條例予以處罰。
三、施工單位應當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其具有必要的安全作業知識。培訓應做好記錄備案。同時特種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嚴禁酒后操作,嚴禁違章違規作業。在作業過程中如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報告,并停止作業。
四、嚴格對特種設備的復核和檢查。特種設備進場后及安裝前,要讓具有安裝、檢驗許可的單位安裝和檢測,出具合格證后方可使用。同時向總監辦上報特種設備臺賬,注明廠家、數量、性能或狀態,并附檢驗合格證。總監辦按照臺賬逐臺設備進行復核檢查,看手續是否齊全;數量是否滿足工作需要;檢驗是否有效,有無過期或未檢驗的設備在運行。
五、施工單位要加強對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對特種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進行定期檢修,并認真填寫檢修記錄。同時按照特種設備檢驗要求,在檢驗合格證有效期滿前30天,向相關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有效期滿未經檢驗的,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一律不得違規使用,若發現將予以重罰。
六、為保障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施工單位應制定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并對每位操作手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同時要將操作規程制作成展板設置在設備現場,以便按規行事。
七、總監辦安全環保部每月對施工單位的特種設備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專項安全檢查。對存在的問題現場要求整改,問題嚴重的當即令其停止使用,并發出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到位后再同意其使用。各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應對所屬特種設備的使用情況每月不少于兩次現場檢查,發現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情況嚴重時,應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
八、施工單位要針對各類設備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明確應急救援組織及其職責、緊急處理措施、應急救援設備的儲備、經費保障等,以確保在遇到突發事件或意外情況時,能夠有效處置。
第6篇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會議制度
一、目的
為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等工作,明確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會議召開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會議召開工作。
三、規定內容
1、一般每周召開一次生產調度會,由安全管理負責人召集,并將例會內容、時間、地點提前通知與會人員。
2、與會人員一般應有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和本單位各下屬機構安全管理負責人參加。根據會議內容,也可安排其他人員參加。
3、議事內容:傳達貫徹上級指示和有關會議精神,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宣傳落實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政策和重要措施、方案,總結安全管理工作,布置有關專項活動,討論商定本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各項制度等,研究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其他事項。
4、與會人員應當準備好相關材料,準時參加。因故不能參加者,應事先辦好請假手續,并委托其他人員參加。
5、與會人員應根據會議議程匯報有關工作內容,并積極參與討論、研究,提出建議等。
6、與會人員會后應及時將例會會議精神傳達到有關人員,并組織貫徹落實。并將落實情況及時向分局安全監察機構匯報。
7、除正常的例會外,安全管理負責人可視工作需要臨時召集會議。
第7篇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1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工作為設備管理提供資料,技術信息和考核的依據,是管好設備和基礎工作,必須認真做好。
1、有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2、特種設備要有安全技術檔案,并應逐臺分別建檔(一機一檔),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2)特種設備使用證、注冊注冊登記表
(3)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報告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4)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5)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6)設備重大維修修、改造的有關技術文件;
(7)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3、安全技術檔案必須齊、整潔、規格化,及時整理填寫。
4、公司檔案保管員負責保管和供應公司圖紙、技術資料。
5、設備遷移或報廢,其檔案均隨設備調撥,設備報廢后,首先向質監部門辦理注銷手續,然后檔案由公司檔案保管員封存。
第8篇 裝飾項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有以下內容:
(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3)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2、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應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做出記錄。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做出記錄。
3、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認真配合項目經理部組織的由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以及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安全監察。
4、特種設備的使用、維修和保養必須認真記錄,記錄作為月末考核的依據。
第9篇 特種設備安裝維修許可證管理規定制度
1、為了規范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維修的許可工作,確保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維修的質量和安全性能。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和《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2.《許可證》的使用、保管
2.1《許可證》由集團公司安質部統一保管,建立《許可證》的收、發證簽收登記、歸檔等工作。
2.2《許可證》應妥善保管,不得隨便外借,如需向用戶和認證機構提供,必須得到部門領導的批準。
2.3《許可證》應進行標注、編號。
2.4《許可證》不得涂改、偽造、轉讓、出租或出賣。
3.《許可證》有效期的管理
《許可證》有效期內,出現下列情況時應及時上報:
3.1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通訊地止、聯系電話變更時,應及時以信件、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有效方式報原受理機構備案。
3.2單位名稱變更時,應向受理機構提出更換證書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批同意更名的文件;
新的法人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原《許可證》取證單位更名后新的印章圖樣;
擬增加施工類別或者提高施工等級時,應填寫《申請書》,向受理機構提出申請,經相應評審和受理機構審查合格后換發新證,原證交回發證機構。
3.3注冊資金、專業技術人員和持證作業人員的數量、質量管理體系等條件發生重大變更時,應及時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以確定是否重新審查取證條件。
4.《許可證》有效期滿的管理
4.1《許可證》有效期為4年。有效期滿后,擬繼續從事相應施工的,應在《許可證》有效期滿前6個月提出換證申請。逾期不申請或未通過換證審查的,即失去相應的資格,由原發證機構注銷資格。過期的《許可證》交回發證機構。
5.本辦法由集團公司安質部負責解釋。
第10篇 凈化設備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凈化設備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根據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專業性技術考核管理規則〉的有關規定,為了加強公司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復審工作,提高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和安全技術素質及實際操作技能,養活和避免工傷事故的發生及職業危害,保障職我的安全和健康,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按上崗要求,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勞動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做到持證上崗。
3、進行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行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無操作證者,嚴禁上崗作業。
4、特種作業人員要佩證上崗,并要按“操作證”限定的作業內容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犯規定,強迫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5、是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要妥善保管,不準涂改、轉借,操作證如有遺失要及時向公司報告,聲明作廢。
6、外單位來公司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要服從公司的管理。
7、凡有特種作業人員的分公司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進行動態管理,應保持特種作業人員相對穩定。
8、特種作業人員脫崗一年以上,再上崗時需重新進行安全技術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11篇 特種作業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特種作業人員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前的年齡、文化程度、身體條件、崗位需求的審核,報安全環保部備案,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培訓考試、取證。
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取得作業資格證前必須進行體檢,體檢合格,(沒有職業禁忌證者)方可參加作業資格培訓。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重違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業資格。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持證上崗作業。
5、加強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教育和管理。安全環保部積極認真地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審和體檢工作。復審合格者方可繼續從事特種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不得涂改、轉借,資格證書丟失應報主管部門備案、補辦。
7、特種作業人員連續六個月不從事本工種作業,作業資格證書作廢,需重新培訓取得特殊工種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8、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凡內部調換工作單位時,需到安全環保部登記備案。
9、凡安排無證或無效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單位主管領導,以違章指揮論處,造成重大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并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12篇 特種機械設備的管理制度
為保證特種機械安全運行,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更好的為施工生產服務,根據有關規定,結合項目經理部特種機械的特殊性能和用途,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法使用范圍,各種類塔式起重機、履帶起重機、汽車起重機、施工垂直提升設備、輪胎起重機。
2、特種機械設備的安裝,檢驗、報廢與管理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規程、標準和常州市的有關要求。
3、項目部應加強對特種機械設備的管理領導,安質部負責監察監督工作。
4、對新購進的特種機械設備必須組織專門人員進行驗收,按生產廠提供的技術資料核對。隨機附件資料產品合格證必須完整無缺,驗收人員必須簽字。
5、特種機械必須設有各類制動器,超負荷限制器,防傾覆行程限位和緩沖器,防碰撞和防爆炸裝置,各種指示儀表,聲光信號和其他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
6、特種機械的電器設備和電器線路,必須符合有關電器技術條件的規定,并附有檢驗合格的證明資料。
7、使用特種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操作證必須按規定期限進行復檢。
8、操作特種機械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該類型的機械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中嚴格注視各種指示標志,發現異常和異響立即關機,消除故障后才能繼續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