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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作業票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03 12:10:08 查看人數:91

      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作業票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作業票管理制度

      一、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的編制要求:

      1、一切施工(生產)活動必須有工序的作業指導書,作業指導書中必須有專題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進行交底,簽字認可

      2、編制和審查安全施工措施的項目總工、技術員、安全員必須熟悉有關技術和安全規程、標準、規定,熟悉有關安全技術、安全防護方法和勞動保護用品知識,熟悉有關廠家說明書、資料等。

      3、編制和審查安全施工措施的人員應注意收集有關技術新成果、新型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設施等資料,在編制安全措施時加以運用,以提高安全施工的可靠性。

      4、在編制措施前,應深入施工現場進行調查,掌握施工項目,現場周圍環境的第一手資料。對于重大的施工項目,還應召開討論會,請有關領導和人員參加,共同協商。

      5、安全施工措施應從防護、技術、管理三方面詳盡周密地編制,不能簡單照搬安規的有關條文。

      6、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多種交叉等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單項的安全施工措施,并要有設計依據、有計算、有詳圖、有文字要求。

      7、工程技術人員在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時,必須明確指出該施工的主要危險點,并符合下列要求:

      (1)針對工程的結構特點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危害,從技術是采取措施,消除危險;

      (2)針對施工所選用的機械、工器具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

      (3)針對所采取的有害人體健康或爆炸、易燃危險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點,從環境條件和技術措施上加以防護。

      (4)針對施工場地及周圍環境有可能給施工人員或他人及材料,設備運輸帶來的危險,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險;

      (5)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多種交叉等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施工技術、安全監督等部門審查,總工程師批準,由班組交底后執行。

      8、施工安全措施由技術員或項目總工編制后,項目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

      9、施工過程中,由于條件變化或考慮不周全時,必須及時補充或更正安全措施,并再行審核、批準程序。

      二、安全施工作業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安全施工作業票是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為更好地達到安全施工目的,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施工作業票的要求,特制訂本細則。

      1、施工班組根據現場本階段的工作內容、工作環境、參加人員技術狀況和精神狀態等情況,有針對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2、安全施工作業票為一式兩份,存根聯留存班組,執行聯由施工負責人攜帶。作業票到期工作內容不變(一般為五天)或工作結束后,應由施工負責人交回執行聯更換新票。

      3、工作票應按格式認真填寫,不得有空項,填寫時字跡工整,措施得當。

      4、安全施工作業票應由工程技術人員填寫,同級安全員審核,本級第一安全員批準,經施工負責人認可簽字后方可執行。

      “人員分工”欄中必須明確現場安全監護人,未經簽字后的作業票一律視為無效。

      5、施工前填發人(工程技術人員)應向施工負責人交代清楚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指出的安全事項必須已在作業票中列出)。

      6、每天施工內容必須由施工負責人向參加工作的全體人員逐條逐項宣讀安全施工作業票。工作人員必須認真理解并嚴格執行。

      7、更換施工內容必須重新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如果工作內容不變,每票最長使用時間也不得超過五天,針對新問題,應及時補充和修改。

      8、項目部要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包括作業票)為依據,以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性對工地班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并監督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如發現沒有作業票或未帶到現場,以及未宣讀均視為無票作業,按項目部有關規定處理。對屢教不改的施工隊,按規定嚴肅處理。

      9、安全施工作業票使用完工后,由施工隊技術員上交公司安監部門統一保管,并按規定時間按時上交,作為年終安全檢查、事故分析、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10、安全施工作業票還應體現施工作業危險點及預控措施。

      第2篇 租賃承包外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規范外來租賃、承包、實習培訓、外來施工作業等單位(簡稱外來單位,下同)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生產經營正常進行。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內所有外來租賃、承包、實習培訓、外來施工隊伍的安全管理。

      3 職責

      3.1 招標審計部負責招標范圍內外來單位各類證件和資質審查。屬定向談判的,甲方談判者負責對其各類證件和資質進行審查。

      3.2 黨群和人力資源部負責勞務派遣、承包單位各類證件和資質審查。屬定向談判的,甲方談判者負責對其各類證件和資質進行審查。

      3.3 安全環保部負責與外來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并對協議相關證件和資質進行審查;對其作業及安全管理進行綜合監督管理。

      3.4 安全科負責外來單位一級安全教育;日?,F場安全管理檢查、考核。

      3.5 各單位(車間、科室)負責對管轄范圍內外來單位作業過程的安全管理。

      4 控制要求

      4.1 外來施工作業

      4.1.1 公司因基建、設備安裝、技術服務等工作需要對外發包工程項目,招標審計部必須嚴格審查承包方的合法性,并對各類證件和資質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外來單位,不得對其發包工程。屬定向談判的,甲方談判者同樣履行上述職責。審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a)法人委托書(法人親自參與的應審查法人身份證)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b)營業執照;

      c)組織機構代碼;

      d)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各類有效證件和行業準入資質證書;

      e)安全管理人員資質證書;

      f)涉及特種作業的人員資格證;

      g)單位工傷或意外傷害保險證明資料。

      4.1.2 商務合同簽訂后,外來施工應按照《安全協議管理制度》的要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4.1.3 項目主管單位應明確外施工單位作業項目的甲方項目負責人,甲方項目負責人代表公司對外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管理,包括:

      a)督促外施工單位與公司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b)憑安全管理協議辦理施工安全聯絡票,聯系作業點所在單位辦理各類作業票證;

      c)督促外施工單位落實作業安全措施;

      d)對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監管和嚴格考核。

      4.1.4 外來施工單位安全資源應滿足以下要求:

      a)明確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置安全管理人員;

      b)員工資質符合國家法規要求,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c)為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

      d)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設施、設備、防護器具、安全標識等。

      4.1.5 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作業安全規程,加強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使其了解作業場所的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落實施工或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定檢查制度。

      4.1.6 外施工隊在施工期,必須做到:

      a)施工作業前必須向安全科提交施工作業安全方案或安全措施,經確認后方可施工。

      b)施工前必須辦理《施工聯絡票》,現場作業中及動土、動火、登高、用電等危險作業的還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票證,并獲得批準,方可作業。

      c)安裝、施工作業時必須按有關作業技術標準及規范進行,危險區域必須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d)需要使用公司水、電、氣等公共設施時,必須與公司簽訂使用協議或按商務協議執行,禁止私自動用。

      e)作業產生的廢水、廢渣等必須按公司的要求進行處理.保持作業現場的環境衛生,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f)嚴禁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違章作業。

      g)作業過程中發生險情或事故時,應迅速采取措施進行施救,并立即報告安全環保部,不得隱瞞和私自處理。

      h)現場作業人員應接受各級各類管理人員的安全監督和檢查,對違章作業人員或妨礙公司安全生產的作業,應立即糾正或停止作業及并接受考核。

      4.1.7 外來單位是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對其作業人員安全全面負責。

      4.2 勞務承包

      4.2.1 公司因工作需要對外承包的勞務項目,黨群和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其承包單位的合法性,各類資質證件進行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對其發包。屬定向談判的,甲方談判者同樣履行上述職責。審查內容和相關要求同4.1.1的有關規定。

      4.2.2 勞務承包商務合同簽訂后,黨群和人力資源部應按照《安全協議管理制度》的要求督促勞務承包單位與公司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4.2.3 進廠勞務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及相關要求按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執行。

      4.2.4 勞務人員安全管理

      a)必須年滿18~50周歲。

      b)必須進行上崗前的體檢,證明本人符合相應工作的身體要求,無職業禁忌。

      c)各單位(車間、科室)要對勞務人員所從事工種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培訓。

      d)各單位(車間、科室)要為勞務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會使用方法和正確佩戴。

      e)各單位(車間、科室)要加強對勞務人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f)勞務人員必須服從本企業的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g)對違章的勞務人員,公司有權進行教育、考核。

      4.2.5 勞務承包單位是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對勞務人員安全全面負責。

      4.3 外來參觀、實習培訓人員

      4.3.1 外來實習、培訓人員在進廠之前應由接待部門通知其到安全環保部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并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培訓相關要求按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執行。

      4.3.2 外來實習、培訓人員必須服從本企業安全管理,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人員,企業有權進行教育,嚴重違章以及教育仍不改正的,公司有權取消其實習、培訓資格。

      4.3.3 接待部門、所在單位要加強實習、培訓人員的安全教育。

      4.3.4 外來參觀人員由接待部門人員向其告知生產現場的危險有害因素及注意事項,并陪同按規定的參觀路線行走。

      4.3.5 外來參觀、實習、培訓人員的接待單位是安全管理責任主體,對其人員安全全面負責。

      5 考核

      5.1 甲方項目負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500元/次考核:

      a)未引導、告知外施工單位辦理施工聯絡票、安全作業票的;

      b)未督促外施工單位落實票證上的安全措施;

      c)發現外施工單位“三違”現象不按規定考核的。

      5.2 未按要求辦理相關票證即開始作業的,考核500元/次。

      5.3 使用沒有批準的動火證、過期的或變更場地、作業內容使用同一動火證的,考核500元/次。

      5.4 未按票證要求落實安全措施即開始作業的,作業過程中票證不隨身攜帶,隨意改變作業內容的,考核100元/項次。

      5.5 動火、登高、受限空間等作業無人監護;監護人擅離作業現場的,考核200元/次。

      5.6 氧氣瓶、乙炔氣瓶與明火三點間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考核100元/次。

      5.7 氧氣瓶、乙炔氣瓶放在高溫場所、混放;氧氣、乙炔瓶亂丟亂放或長時間在太陽下曝曬;搬動氧氣或乙炔瓶時滾動、亂摔亂碰;氧氣瓶閥處有油污,考核100元/項次。

      5.8 氧割作業、砂輪機作業、切割機作業等或在加工過程中有顆粒物件、腐蝕液體飛濺的場所不戴防護眼鏡的,考核200元/次。

      5.9 作業時乙炔瓶臥放,作業結束后氧氣、乙炔瓶總閥未關,考核100元/項次。

      5.10 氣割作業不使用墊板而損壞地面的,考核100元/次。

      5.11 焊割作業時電焊線與氧氣、乙炔管纏繞在一起的,考核100元/次。

      5.12 電焊機一次進線超過3m、進線接線盒損壞無防護的,考核100~500元/項次。

      5.13 電焊電纜使用不符合規范的硬線;電纜破損未處理的;接頭連接不牢或未進行絕緣處理的,考核100~500元/項次。

      5.14 非特種作業人員無證從事動火作業的,考核500元/人次。

      5.15 電焊機二次線回路搭接在生產、電器、儀表、起重等設備設施上的,考核100~500元/次。

      5.16 氧、乙炔管線,電焊機二次線橫穿公路未采取保護措施的,考核100~500元/次。

      5.17 受限空間動火作業電焊鉗子線未與人進出通道分開的,考核200~500元/次。

      5.18 登高作業未系安全帶;安全帶有損傷或錨點不牢,考核100~500元/次。

      5.19 高處作業爬梯、腳手架、跳板不牢;石棉瓦、已經腐蝕的彩板瓦上未固定好跳板;跳板、檢修平臺上堆物超重;任意向下扔物件,考核100~500元/次。

      5.20 施工作業中產生的坑、洼、孔、洞等缺陷未設警示標志或夜間未設警示燈的,考核200~500元/次。

      5.21 特種設備未得到政府主管部門的使用許可即開始使用的,500~1000元/臺次。

      5.22 電源線未采用架空、埋地、套管等保護措施;用電設備電源不符合“一機、一閘、一保護”要求;電源保護箱損壞或門未關;作業結束未關閉電源的,考核100~500元/項次。

      5.23 用鋼絲、銅絲、鐵絲替代保險絲;私拉亂接電氣設備;將電源線直接勾掛在閘刀上使用或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在施工區使用電爐、電飯煲等生活電器的,考核100~1000元/項次。

      5.24 在施工區、在建廠房、生產區內住宿的,考核100~500元/項次。

      5.25 機動車輛在施工區、生產區內超速行駛的;不按規定停放車輛;客貨混裝,叉車、鏟車違規載人,考核100~500元/項次。

      5.26 未戴安全帽、未系下顎帶的考核100元/人次。

      5.27 外施工單位安全管理混亂,存在普遍違章行為,考核1000~10000元/次,責令停工整頓。

      5.28 不聽勸阻,隱患整改不力,或者違章行為重復發生的,考核1000~10000元/次,責令停工整頓。

      5.29 未涉及到的考核內容參照本制度以及《安全生產環保獎懲制度》相關類似條款以及《外施工安全管理協議書》具體條款執行。

      6 相關文件

      6.1《施工與檢修管理制度》

      6.2《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6.3《安全協議管理制度》

      7 相關記錄

      7.1《施工安全聯絡票》

      7.2 施工作業安全方案(無固定格式)

      7.3 外來施工單位安全考核臺帳

      第3篇 安全施工獎懲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履行考核

      1、考核對象:

      項目部經理、副經理、總工程師、黨支部書記、安質部部長、工程部部長、綜合部部長、財務部部長、各施工作業隊隊長。

      項目部成立安全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安全考核領導工作,考核領導責任分工,項目部經理、黨支部書記由公司考核。

      項目部經理考核:副經理、總工程師、安質部部長、工程部部長、綜合部部長、財務部部長、各施工作業隊隊長。

      項目部各部長考核:部員。

      2、考核資料提供

      (1)安質部:負責提供結果的考核資料,對項目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貫徹落實情況進行審核、檢查;對持證上崗、崗位管理、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工作、干部工人崗位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審核,負責收集、整理各部門匯總考核資料。

      (2)綜合部:對各部門、施工作業隊的職業健康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審核、提供相關檢查、考核資料。

      (3)工程部:對作業隊的環境衛生、環境保護、工程施工技術安全措施的實施進行檢查、審核、提供相關檢查、考核資料。

      3、檢查考核的形式

      (1)檢查考核采取分值和表格的方式(領導干部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月(季)考核表),采取百分制(其中實施過程管理占60%,實施結果占40)??己私Y果在90分及以上的為優,80~89分為良、70~79分為中、70分以下者為差。

      (2)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掛鉤,每月績效工資掛鉤為:評分在70~79分的扣款100元;評分在60~69分的扣款200元;評分在59分以下的扣款500元。注:具體扣款由各項目部決定。

      (3)連續3個月內考核得分低于60分者(不包括60分)離崗學習一個月(學習期內按有關規定辦),期滿后按工作需要安排工作。

      (4)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考核,每月進行一次,由被考核者填報《考核表》報安質部考核,結果納入干部政績考核。

      二、事故責任的追究與處罰:注:具體罰款由各項目部決定。

      1、對作業隊事故責任的追究與處罰。

      (1)作業隊發生責任從業人員因工輕傷事故罰款2000元,多人輕傷事故罰款5000元,發生從業人員重傷事故1人罰款5000元

      (2)發生火災爆炸,設備安全質量一般事故罰款5000元,發生大事故罰款2萬元,發生重大事故罰款40000元

      (3)發生交通責任一般事故罰款10000元,發生交通責任大事故及以上事故按公司規定處罰。

      (4)發生第三者傷亡事故罰款3000元。

      2、對事故責任者和項目部領導責任的處罰

      (1)發生輕傷事故、重傷事故、一般火災事故、一般設備安全質量事故,給予事故管理人員上述相應罰款數的10%。

      (2)火災、爆炸事故、設備安全質量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事故,給予事故管理人員上述相應罰款數的15%。

      (3)發生重傷及死亡事故、重大火災爆炸事故,重大設備安全質量事故,按公司處理結果執行。

      (4)對傷亡事故行政責任的追究按中鐵八局相關規定執行。

      (5)各作業隊對工作時間發生從業人員工傷事故或暫還未確定是否屬于工傷事故時,必須向公司領導和安全質量部報告,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把事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得隱瞞不報或謊報,對于弄虛作假、隱瞞事故、虛報謊報、事后補報的部門,一經查出,除追回安全獎勵外,處以相同數額30~50%的扣款,并按規定給予補扣款;給予部門責任人2倍罰款。

      三、對違章的處罰

      1、經項目部安全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違章行為,視情節輕重,將給予下達安全《整改通知書》、《罰款通知書》,并行文對被檢查單位黃牌或紅牌警告。

      2、違反安全規定,安全管理混亂,貫徹上級安全精神、規定不利,安全隱患突出的單位責令限期整改,并對主責作業隊處以不低于10000元的罰款。一個單位出現相同的問題,加倍處罰,并追究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

      3、發生以下違章情況的每人次給予50~500元的扣款:

      (1)進入施工現場不帶安全帽的,未栓好安全帽帶的;

      (2)施工作業不按規定著裝的。

      (3)進入施工現場穿高跟鞋的。

      (4)工作前及工作中飲酒進入施工現場作業的。除扣款外并責令停止其工作。

      (5)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的。

      (6)帶領小孩或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的。

      (7)違章指揮的。

      (8)施工現場使用鍋爐時,爐內無水運轉的。

      (9)對各種施工機具違反其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的。

      (10)其他違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或《施工安全操作細則》的。

      4、項目經理部安全檢查人員填發的安全《整改通知書》和安全《罰款通知書》,被檢查單位必須堅決執行。

      5、安全《整改通知書》要求整改的事項由被檢查作業隊執行,經理部安全檢查人員負責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及效果。因不履行整改要求而導致事故,由整改執行人負責,并按本辦法處罰標準加倍處罰。

      6、對以上問題,情節嚴重或社會影響大的,經項目部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從重處罰。

      7、對責任作業隊或個人的罰款,由項目部下達《罰款通知書》,責任作業隊或個人接此通知后,10日內將罰款足額交項目部財務部。

      四、獎勵:

      1、項目部對所屬各部門、作業隊實行季度綜合評價考核,以季度為考核期,各作業隊、部門每季末,經考核合格(80分以上)寫出請獎報告,經項目部安質部核定,經理批準后給予獎勵。

      2、重點工程安全考核獎勵:

      對公司確定的安全重點工程,實行安全與工期掛鉤考核,在規定工期內完工并且沒有發生從業人員責任因工傷亡、火災、爆炸、設備責任事故、交通主責事故的安全重點工程,由工程單位寫出請獎報告,項目部核定后發給一次性重點工程安全獎。

      3、安全標準工地考核與獎勵

      具體規定按照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4、安全成績突出者獎勵注:具體由各項目部決定。

      (1)在安全生產環境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并防止傷害事故發生的作業隊,給予1500元獎勵,個人給予500元獎勵。

      (2)在重大事故搶救、搶險中有突出貢獻的作業隊給予1000元,個人給予300元獎勵。

      (3)在開展安全達標工地活動中,施工現場經公司檢查達到示范標準的,給予作業隊1000元獎勵。

      (4)在安全技術方面有發明創造或者技術改革成效顯著的作業隊給予1000~3000元獎勵,個人給予500~1500元獎勵。

      五、其他

      1、受獎作業隊所得獎金,主要用于獎勵與安全工作中作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不得平均分配和挪作他用。

      2、獎勵辦理程序:

      (1)獎勵由受獎勵作業隊(個人)填寫請獎表,安質部核定后,項目部經理審批,財務部辦理領取發放。

      (2)違章、安全隱患的處罰由檢查者填寫《事故、隱患違章通知單》、《安全隱患罰款通知單》,安質部審核蓋章交財務部辦理收繳手續。

      3、本辦法由項目部安全質量部負責解釋。

      4、本辦法自××××年×月×日起執行。

      第4篇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進一步規范施工現場檢查制度。結合本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訂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空作業未系安全帶的罰500元/次,不扣好帽戴的罰 200元/次。

      2、凡發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的罰責任人500元以上。

      3、穿背心、短褲、拖鞋及赤膊、酒后上班的罰200元。

      4、不走施工安全通道、斜道、樓梯,而攀登外腳手架的罰500元。

      5、各工種在施工期間向空中亂仍或隨意向下墜落物件的罰1000元以上。

      6、晚上或午休睡在腳手架上的罰300元。

      7、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隨意拆除腳手架拉結、模板支撐的罰500元。

      8、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隨意拆除臨邊、洞口防護欄或蓋板的罰500元。

      9、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隨意拆除安全網的罰500元。

      10、在腳手架上堆物超過200公斤/m2的,罰責任人100元。

      11、各工種職工隨意拆除機械、電氣、電焊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罰50元。

      12、在木工間、危險品倉庫吸煙或亂扔煙蒂的罰50元。

      13、未用插頭,隨意掛鉤電線配電及私拉亂接電源罰50元/次。

      14、在宿舍內使用煤油爐、電砂鍋、液化氣灶或電暖取暖的發現一次罰50元。

      15、偷竊工地建筑材料設備、生活用品,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并罰2000元以上。

      16、在工地打架,根據雙方情節輕重罰500元,被打者不還手,罰款補償被打者。先出手打人者除罰款外開除出工地。各承包班組長未能管好自己的職工,未能在現場制止打架事件的處1000元以上罰款。

      17、故意損壞或破壞施工現場安全設施、消防器材,造成安全隱患和事故的,除從重處罰外,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條列自2023年5月20日起執行

      在日后工作中大家相互監督與督促,讓安全伴隨著我們工作。

      有限公司項目部

      2023年5月20日

      第5篇 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4

      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四)

      施工現場觸電未遂事故時有發生,其原因主要是工地管理不力。制度措施不落實,機電人員檢查督促不力臨時用電搭設沒有認真按“規定”執行,違章操作、線路亂拉等現象所造成的,為了確保安全生產和貫徹建設部部頒標準,igi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和igi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下簡稱“規范”。特制訂以下制度,在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一、“規范”的規定,開工前必須認真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

      織設計,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或5臺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100kw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主要內容有:1、現場勘察;2、確定電源進線和變電所、配電室、總配電箱、配電箱、未級電箱裝設位置及線路方向;3、負荷計算;4、繪制電器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5、選擇導線截面;6、制訂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電器防火措施。

      二、加強臨時用電技術管理工作,按照“規范”的規定,臨時用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電氣技術人員編制,所隊(廠分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核,處技術主管批準后實施,同時施工現場要建立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檔案。其主要內容為:1、關于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資料;2、關于技術交底資料;3、關于安全檢測記錄;4、關于電工維修記錄等。

      三、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指導,監督工作。是保證臨時用電生產安全運行,尤其是保障人身安全、防止觸電傷害事故的重要環節。各級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學習、貫徹執行“規范”標準:各單位機電管理人員加強業務學習和指導工作,應組織定期學習“規范”,電氣作業人員要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技術水平,認真按部頒“規范”搞好現場臨時用電搭設,公司有關職能部門要各負其責,加強監督檢查。

      四、施工現場用電必須實行,三相五線制,三級供電、二級保護(總配電箱、分配電箱。未級開關箱)全部要實行鐵制配電箱,嚴禁使用木質配電箱。配電箱內必須設置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夠分析、隔離電源的開關電器。配電箱內所有開關電器應與配電線路相對配合。作分路設置,以確保???開關箱兩用電設備之間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保險”制。防止“一間多機帶來的意外傷害事故。

      五、加強電氣材料管理,對于減少或杜絕電氣傷害事故具有十分重要意義。要嚴禁使用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質量合格證、無廠、無地名的偽劣產品,購買電器材料必須要到省建委推薦的有生產許可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廠家或直銷部購買,嚴禁在市場采購。

      第6篇 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1、 認真做好對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安全防火意識,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2、 木工間、宿舍、倉庫及易燃易爆等場所不準使用明火、電爐和高用量電熱器,不準在場內吸煙;施工現場必須嚴格遵守用電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防止電氣是火。

      3、 電焊、氣割及生產用火時,必須遵守防火安全間距的規定,遠離易燃和可燃物,落實防范措施,動火前,必須按級別履行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違章使用明火。

      4、 每天要做好落手清工作,將工作場所的創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須及時處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點,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須按規定嚴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應切斷電源閘刀。

      5、 有專人負責,經常檢查工作場所的防火安全,對不安全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從管理和監督。

      6、 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對無視規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違章造成后果的將視情節對當事人及項目部做出處罰,知道清退,觸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 經常向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積極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嚴格各項規章制度。

      8、 對油庫、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電工間及明火使用場所等重點防火部位,設立必要的消防設施,制定章約、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發生火警、火災應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

      9、 加強各種滅火器材的管理,根據各種滅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時換藥,做到全面有效。

      10、 現場臨時設施搭建應合理布局,對油庫、油漆庫、易燃、易爆及危險品倉庫和部位、車輛加油等都必須遠離明火,嚴謹吸煙,宿舍內禁止使用明火、電爐和高用量電熱器,禁止擅自私下裝拆電氣裝置。

      11、 健全義務消防組織,負責一定的業務指導和有條件進行消防訓練,提高消防知識和實際消防工作能力。

      裝修、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7篇 危險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制度

      總 則

      1、根據建質【2009】87號《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編制本制度。

      2、項目經理部(分公司)對工程項目的施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3、根據分部工程施工危險程度建立分級會審論證審查制度。

      4、本制度適用八冶一公司各施工單位。

      一、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

      1、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險程度分為施工危險性一般、施工危險性較大、施工危險性重大三大類。項目經理部(分公司)應根據本項目的工程特點,結合單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特點界定施工危險程度。

      2、各項目經理部(分公司)應建立施工危險較大、重大的分部工程臺帳。

      3、對具有危險性分部工程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路基高填方工程、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與爆破工程、橋梁高墩施工、軟弱地質條件下隧道施工、鐵路既有線作業、橋涵頂進、橋梁懸灌施工等

      4、以上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險程度界定如下:

      危險性一般 危險性較大 危險性重大

      基坑支護和降水工程 基坑深度h

      h≤3m(含3m)

      5m

      h>10m

      大模板工程 一次性立模面積a

      a≤100m2 一次性立模面積a

      100m2

      a>300m2

      起重吊裝工程 吊裝重量g

      g≤80t 吊裝重量g

      80t

      g>170t

      腳手架工程 腳手架面積a

      a≤200㎡ 腳手架面積a

      200㎡

      a>500㎡

      拆除與爆破工程 爆破工程量q

      q≤5000m3 爆破工程量q

      5000m3

      q>20000m3

      橋梁高墩工程 橋梁墩身高h

      h≤25m 橋梁墩身高h

      25m

      h>50m

      5、分部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內容包括:

      a、針對施工項目的特點找出危險點、危險源和重要控制環節;

      b、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工藝、作業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領;

      c、附具的安全檢算詳細資料;

      d、人員、機具、裝備的選用配備、保證安全的措施;

      e、衛生、環境條件、文明施工標準;

      f、可能出現的危險及針對性預防措施;

      6、危險性一般的專項施工方案由項目經理部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專項施工方案由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組織相關部門聯合編制,公司安環部進行協助。

      二 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查論證

      1、危險性一般的專項施工方案由項目部組織論證并形成論證會議紀要,參加論證的人員包括項目經理部項目經理、主管生產副經理、安環部、項目管理部、資產部、項目隊長、施工員,論證后的專項施工方案由項目部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實施并報公司工程管理口備案。

      2、危險性較大的專項施工方案由工程師組織論證并形成論證會議紀要,參加論證的的人員包括公司工程管理口、及項目經理和項目安全員,論證后的專項施工方案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3、危險性重大的專項施工方案,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相關部門聯合編制,完成后的專項施工方案由公司總工程師主持,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必要時聘請設計、質量監督、工程監理、安監部門和其他有關方面專家)進行論證,經過論證后的專項施工方案在報請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后再進行實施。

      4、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成立,以公司總工程師為組長,工程管理口、資產管理部、各專業帶頭人,項目經理部主要負責人組成的,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

      三、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

      1、已批準的專項施工方案,不得隨意變動,實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不得挪作它用。

      2、認真進行專項施工方案實施中的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工作,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各種安全設置、防護應列入施工任務單,責任落實到班組或個人,并實行驗收制度。施工作業人員必須進行現場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否則不得進行作業。

      3、在要害部位和危險區域,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現場要有專職安全人員巡回檢查,并設明顯標志及警示牌。

      4、作業過程中需變更方案和措施,必須由原編審人員同意,并有書面簽證。

      5、專項施工方案在實施過程中,現場必須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旁站監督。危險性一般的分部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在實施過程中,項目部工地安全員必須全過程旁站監督;危險性較大的專項施工方案在實施過程中,公司安環部和項目管理部隨時進行抽查監督;危險性重大的專項施工方案過程實施時,公司安環部和公司項目管理部必須全過程旁站監督。公司總工程師擇時參加并隨時檢查驗證。

      6、對不認真執行專項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為,一經檢查發現,將對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

      第8篇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獎勵與懲罰制度

      1、獎勵辦法:

      1)關心消防工作,積極投入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表現突出。

      3)及時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

      4)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5)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7)對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進事跡的個人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懲罰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1)施工人員不按防火制度規定進行施工。

      2)防火負責人不履行職責的。

      3)值班人員擅離職守或失職的。

      4)不按規定添置消防器材、設備的責任人。

      5)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

      第9篇 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制度

      1、項目監理機構應督促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可預見及不可預見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識別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預防和保障措施,列入施工方案中報經監理審批;

      2、項目監理機構對重大危險源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必須在施工總承包單位上級部門審批手續齊全并符合審批程序后,項目監理機構再按審批程序進行方案內容符合確認審批,并收集備案;

      3、項目監理機構應督促施工單位根據工程特點,排列編制重大危險源一覽表和預防預控安全技術措施,同時還應編制應急方案和緊急救護保障措施;

      4、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可預見及不可預見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識別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預防和保證措施制定相應針對性的跟蹤監管保障措施,督促并檢查施工單位的預控措施實施情況;

      5、安全監理人員應檢查施工承包單位對危險性較大工程施工作業前的各項安全自檢工作是否落實、安全自檢人員是否到位、自檢責任是否落實,否則安全監理有權制止不經監理報驗審批擅自進行施工作業。

      第10篇 施工項目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制度

      1、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落實到人,各項經濟承包及分包合同均有明確的安全指標和獎罰辦法。

      2、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定施工方案和下達施工計劃時,必須同時制定和下達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無安全措施技術交底,不得施工。

      3、生產工人應掌握本工種操作技能,熟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認真建立'職工安全教育記錄卡',及時做好記錄。

      4、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每天有佩帶袖章的安全員值班?,F場設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牌、防火須知牌、安全無重大事故計數牌、安全責任區劃分牌。在主要施工部位、作業點、危險區、都必須掛有安全警示牌。

      5、安全防護用品、鋼管、扣件、螺栓、電力線等材料的質量必須符合規范規定的要求。

      6、中小型施工機具均必須專人使用,專人保養,并掛安全操作牌。

      7、夜間施工配備足夠的照明,電力線必須由電工人員架設及管理,并按規定設紅燈警示。

      8、基礎開挖前要對地下管線及障礙物進行調查,有地下管線的地段,改機械開挖為人工開挖,挖出的管線必須進行保護。

      9、各種大型施工機械,使用前要認真檢查,確認良好,并經試運轉正常后,方可使用。多臺塔吊施工作業相距較近時,塔臂的高度必須錯開,并指定專人負責監督。

      10、參加施工的駐地管理人員一律持證上崗。佩證內容有姓名、職務和本人像片,安全員的配證為紅色以示醒目。

      11、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現場安全檢查制度。

      定期檢查:項目經理部每半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安全員和作業班組隨時注意安全檢查。每次檢查都必須做好記錄,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簽發安全隱患通知單,并本著三定的原則(即定整改負責人、定整改時間、定整改措施)及時解決,將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

      12、按《消防管理條例》和《建筑工地防火管理暫行規定》加強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現場成立安全防火小組。

      第11篇 電力工程安全施工獎懲制度

      1、總則

      1.1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落實項目部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責任制,強化安全管理,運用經濟手段調動廣大職工安全施工生產積極性,杜絕人身死亡和重傷事故、重大設備損壞事故、重大火災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根據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生產獎罰懲定(試行)》和《江西省電力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實施細則》的要求,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1.2“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對安全工作,黨、政、工、團必須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各司其職。

      1.3安全生產獎懲貫徹“以責論處”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取得優異成績的有關職能部門、隊(班)和有關人員應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安全工作有特殊貢獻的應給予重獎,對在安全工作中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應給予重罰。

      1.4實行獎懲制度應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資鼓勵相結合;在處罰上,堅持以教育為主,懲教結合的原則。

      1.5本制度適用于昌西~桃苑、西郊線項目部所屬各施工隊、各職能部門。

      2、事故及責任分類

      .1人身事故分類

      2.1.1輕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

      2.1.2重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2.1.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包括伴有重傷和輕傷)的事故。

      2.1.4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三人或人身傷亡事故一次死亡與重傷達成10人及以上的事故。

      2.1.5嚴懲未遂事故:已發生的性質惡劣,嚴懲威脅人身安全的危險事件,但未造成人身傷害的。凡發生倒桿倒塔、塔上倒扒桿、觸電、爆炸、高空墜落、中毒、火災、淹溺等性質惡劣事故,雖未造成人身傷害,但均屬嚴懲未遂事故范圍,其經濟損失應同時按設備事故報項目部。

      2.2事故責任

      2.2.1根據事故調查所確定的事故發生原因,按照當事人在事故過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責任。

      事故責任分為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和次要責任。

      2.2.1.1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承擔事故的直接責任。

      2.2.1.2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2.2.1.3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承擔事故的領導責任

      2.2.1.4對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負有責任的,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2.2.2確定事故主要責任的依據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折重傷、死亡、重大傷亡事故,施工隊隊長負主要責任:

      2.2.2.1發布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命令,違章指揮施工。

      2.2.2.2無視安監部門的警告,未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2.2.2.3安全規章制度落實不健全,本隊安全管理混亂。

      2.2.2.4未認真吸取教訓,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2.2.3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由有關責任人負主要責任:

      2.2.3.1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和考試,不懂安全操作知識,由安排工作者負主要責任。

      2.2.3.2施工中無安全施工措施、無安全工作票、未經安全交底、分工不明確、班前會不宣讀安全工作票就施工、危險作業未安排監護人,由安排工作者負主要責任。

      2.2.3.3施工技術措施有錯誤,審批者負主要責任,編制者負直接責任。

      2.2.3.4安全設備不齊備、作業環境不安全而又未采取措施;未經技術部門同意,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工器具設備以小代大,超負荷使用;施工前對工器具不進行檢查,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由組織施工的負責人負主要責任。

      2.2.3.5機械設備未按計劃檢修,帶病運行,由機械管理部門負責人負主要責任。

      2.2.3.6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施工器具的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由采購、供應部門負責人負主要責任。

      2.2.3.7違反職業禁忌癥的有關規定,派不符合身體健康要求的人員上崗,由工作安排者負主要責任。

      2.2.3.8由于安監部門工作嚴重失職,直接導致事故的發生,由安監部門負責人負主要責任。

      2.2.3.9違章指揮施工,指揮者負主要責任。

      2.2.4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傷亡事故,由肇事者負主要責任:

      2.2.4.1違反安全交底規定、違章作業、違犯勞動紀律。

      2.2.4.2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

      2.2.4.3未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2.2.4.4擅自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設施和安全裝置。

      3、獎懲

      3.1獎勵

      3.1.1凡本工程期間無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的施工隊,參照其它事故頻次和安全管理狀況,獎勵1500—3000元。

      3.1.2有下列成績的集體或個人,視具體情況集體獎勵500-1000元,個人獎勵100-500元,并授予榮譽稱號。

      3.1.2.1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在改善勞動條件和防止工傷或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3.1.2.2消除事故隱患,避免發生重大事故的。

      3.1.2.3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3.1.2.4在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方面,采用先進技術,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有重大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3.1.2.5對事故隱滿不報者進行檢舉、揭發的,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檢舉人獎勵并保密。

      3.1.3對避免和消除重大事故隱患,作出特殊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視具體情況上報公司安全委員會討論給予重獎。

      3.1.4因在本工程成績突擊,而榮獲省局、網局、電力部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給予如下獎勵:

      3.1.4.1榮獲省局先進集體每人獎50元;網局先進集體每人獎80元;電力部先進集體每人獎100元。

      3.1.4.2榮獲省局先進個人獎200元,網局先進個人獎300元;電力部先進個人獎500元。

      3.1.5被評為公司先進隊(班)、先進個人給予獎勵。安全先進隊(班)每人獎勵50元;先進個人獎勵100元。

      3.1.6項目部領導在安全生產過程中,充分發揮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作用,實現單位全年無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無重大火災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輕傷事故頻率小于6%,項目經理600元,項目總工400元,項目安全專職200元。

      3.1.7同級頒發的個人及集體獎勵,按其最高獎勵標準發放,不重復計獎。

      3.2懲罰

      3.2.1施工隊凡發生重傷事故、死亡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每重傷一人次罰款1000元,每死亡一人罰款3000元。發生重大設備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倒塔事故,均屬重大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每發生一次罰款1000-3000元。

      3.2.2發生人身重大傷亡事故、人身死亡事故、重大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對責任者按照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和《江西省電力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實施細則》處罰。

      3.2.3昌西~桃苑、西郊線項目部全年若發生死亡事故,安監科長給予行政警告并罰款200元。

      3.2.4發生人身傷事故,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以下處罰:

      3.2.4.1凡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他人重傷情節嚴重的,報公司對主要和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下崗6個月;對次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并下浮一級工資半年,罰款200元。

      3.2.4.2凡因違章作業造成自己重傷的或因其它原因造成重傷的,報公司對主要和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下浮一級工資一年;對次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并下浮一級工資半年。

      3.2.4.3施工隊凡發生重傷事故,隊長罰款項200元,一年內,如果在同一單位連續發生二次人身重傷事故,第二次事故對隊長給予行政記過并罰款500元。

      3.2.5施工隊發生人身死亡事故,事故點隊長免職,一年內連續發生二次人身重傷事故,其所在隊正隊長免職,報工程處三年內不得再擔任隊長。

      3.2.6發生輕傷事故,對主要責任者罰款200元,對次要責任者罰款100元。

      3.2.7發生嚴重未遂事故,對主要和直接責任者罰款300-500元,情節嚴懲的同時給予記過處分或免職處分。對次要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3.2.8施工隊對職工傷亡事故如有隱瞞不報、虛報或拖延上報等情況,經發生后除責成補報外,對該隊罰款500-5000元,對正隊長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的同時給予行政處分。

      3.2.9施工隊要嚴格執行“安全工作票”和“安全活動記錄”制度,如檢查發現有不及時,不認真,不齊全、不宣讀甚至丟失等現象,對正隊長罰款100-300元。

      3.2.10對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規的安監人員以及所有堅持安全施工原則的人諷刺挖苦,打擊報復者,對其罰款100-500元,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

      3.2.11施工隊發生人身死亡、人身重傷、嚴重未遂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在內)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項目部領導和安監部門,并立即用快速辦法(最遲不超過24小時)報告公司領導和安監科。輕傷事故發生后三日內報告到公司安監科。

      3.2.12施工隊發生人身重傷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嚴重未遂事故,其正隊長必須在24小時內向項目部領導或安監部門專題匯報,實行“說清楚”制度 。

      4.交通事故懲罰

      4.1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他人人身重傷、人身死亡事故,除接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執行外,一律報公司,按公司有關條例、規章處理。

      4.1.1酒后駕駛機動車。

      4.1.2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4.1.3無證駕駛。

      4.1.4非本崗位駕駛。

      4.1.5未經領導同意,非因公駕駛。

      4.2臨時請用外單位車輛和司機作為隊(班)生活車的,應對請用車輛進行車況檢查,車況情況須良好;不得請用報廢或超期服役車輛,駕駛員的三證(駕駛證、行車證、營運證)齊全有效。請用外單位車輛和司機,應簽訂正式合同,確定安全責任。

      4.3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及時按規定報告昌桃線項目部,并將事故報告送公司安監科,凡隱瞞事故者將從嚴懲罰。

      5.本制度解釋權屬昌桃線項目部。

      第12篇 施工安全審查備案制度

      為了監督施工承包方做好安全管理的各項工作,使安全工作始終處于受控狀態,實現110kv大有送電線路工程變電站工程安全目標,特制訂本制度。

      1、工程開工前,工程監理部應督促施工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安全監督體系、安全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等,經工程監理部審查合格有效后進行備案。

      2、施工中,工程監理部應對施工承包方安全管理體系的執行情況、持證上崗情況、技術資料編審批執行情況、應急預案及演習情況、安措費提取及使用情況、危險作業人員管理情況、安全裝備設施試驗使用情況、文明施工管理情況等進行多次檢查、審核、備案。

      3、對于施工承包方報審的安全、文明、環保及專項施工方案等措施,工程監理部審查后應填寫《監理文件審查記錄表》。

      4、審查、備案工作由總監理師全面負責,以安全監理工程師為主,各專業監理工程師配合進行,需要承包方進行整改時,由總監理師簽發書面意見,資料部分退回施工承包方修改和完善后再報工程監理部審查備案,現場部分整改合格后報工程監理部復查確認備案。

      5、施工承包方應在具備條件時及時向工程監理部上報‘附件’中所列的有關安全資料,工程監理部對施工承包方安全管理執行情況進行審查后按《施工安全審查備案表》進行備案。

      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作業票管理制度(十二篇)

      一、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的編制要求:1、一切施工(生產)活動必須有工序的作業指導書,作業指導書中必須有專題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進行交底,簽字認可2、編制和審查安全施工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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