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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酒店安全管理措施(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6-29 09:18:02 查看人數:98

      某酒店安全管理措施

      第1篇 某酒店安全管理措施

      酒店安全管理措施(七)

      “安全責任重于泰山”。對于酒店業來講,安全是酒店的生命線,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工作是酒店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終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精神,以“賓客至上,安全第一”為服務宗旨,加強酒店安全管理工作,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斷完善各項設施設備,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為客人營造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沒有安全就沒有客人,沒有安全就沒有酒店的生存。為此,酒店領導應高度重視安全工作,把抓安全工作擺到了日常議事日程。為了確保各項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實處,酒店要成立安全領導小組.由總經理親自負責安全工作,并指定副總經理直接抓,保安部經理具體抓。在日常工作中,凡布置的工作都有安全一條,凡檢查的工作都有安全一項,凡總結評比都有安全的一份,堅持不搞形式主義、不走過場;抓主動,抓整改;以點帶面,自上而下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原則,狠抓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到逢會必講,警鐘長鳴。

      二、健全制度,責任到人。

      抓安全工作不能馬馬虎虎滿足于符合要求,更不能停留在“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的水平上,應要高起點、高標準、高要求的納入長效管理。酒店要把安全制度建設作為抓好安全工作的前提和基礎,不斷健全和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繼續建立安全生產工作領導責任制與責任追究制,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到人,層層抓防范的工作格局,促使各級管理人員自覺的把安全生產工作同其他工作有效地結合起來,做到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

      三、完善設施,規范檢查。

      完善的安全設施,是酒店正常經營、保證客人人身、財產安全的前提。為提高酒店安全系數,加強安全管理力度。對已陳舊、落后的監控設備進行更新,使酒店的監控系統符合安全防范的要求。同時,加強對安全設施的檢修,發現跑、冒、滴、漏現象,及時維修保養。確保正常運行,增強技術防范能力。在完善安全設施的同時,要進一步加強質檢、值班制度,堅持24小時不間斷巡視,每天不定時抽查,每周定期安檢。每逢節假日,酒店安全主管領導都會召會安全會議,做到親自檢查,親自布署,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積極整改,跟蹤監督,把隱患消滅在萌芽中。

      四、加強培訓,強化意識

      思想是行動的指南,只有思想上重視,行動上才能得到落實。利用酒店簡報、網站、信息窗等多種途徑對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并通過現場實踐演練、觀看錄像、安全知識講座等形式,加強對員工安全培訓,使安全工作深入人心,提高全員安全防范意識,并在酒店內部形成“談工作必談安全,講效益必講安全”的氛圍,使員工能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工作中始終繃緊安全這根弦,做到思想統一,認識統一。

      第2篇 某酒店大型團體接待安全管理守則

      酒店大型團體接待安全管理守則

      為切實做好酒店接待大型會議、團體房活動的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和營業場所安全工作,確保各項接待活動安全、有序地開展,特制定酒店大型接待活動安全管理守則如下:

      一、凡承接大型會議、團體房、餐飲活動時,應按要求執行通知報告制度,認真填寫《宴會團體房接待通知單》,報送保安部、工程部、西餐廳、前廳部、管家部、總經理辦公室,并呈報總經理及董事長。

      二、要求各相關部門做好大型接待的安全檢查工作,確保現場各項安全設備、設施的完好、到位,安全疏散通道的暢通。活動接待期間,工程部、保安部必須派員協助維持大型活動接待的現場安全監管,落實活動單位按安全規范進行操作,杜絕違規使用高功率聚光燈,亂扔煙頭等安全隱患。

      三、保安部負責派員進行現場消防、治安的巡查監控。

      四、工程部負責派員做好活動現場的用電安全監控。

      五、西餐廳負責抓好食品衛生安全工作。

      六、管家部負責派員做好公共區域的衛生、地面防滑工作。

      七、營銷員負責做好活動接待的全部跟蹤,協調工作。

      八、上述事項,要求各相關部門加以重視,務必做好貫徹落實工作,如有其他問題,請及時與總經理聯系。

      第3篇 hy酒店財務室安全管理

      酒店財務室安全管理

      (1) 財務室門窗應裝置安全柵欄,門窗堅固。有條件的應安裝與110聯接的防盜紅外線報警裝置,嚴格按規定進行布防,防止撬竊。

      (2) 存放現金必須使用保險箱,并專人保管,保險箱的鑰匙與密碼同時使用,下班時撥亂密碼,鑰匙隨身攜帶。財務人員調離崗位密碼應及時調換。

      (3) 現金存放不得超出銀行核定限額。解款、提款必須二人同時,金額大時應專車接送。

      (4) 支票、票證和憑證的管理,堅持檢驗復核,支票和印章應分開放置在保險箱內,嚴禁使用空白支票。

      (5) 財務室配備適當的滅火器材,嚴禁煙火,防止火災。

      第4篇 酒店明火作業安全管理標準-3

      酒店明火作業安全管理標準(3)

      1、“明火作業”是指工程部機修車間以處的工程明火作業。

      2、需明火作業者提前一天填寫《動焊動火作業申請表》,內容包括:作業內容、作業現場負責人、防護措施等項,交工程總監/經理批準。

      3、明火作業前一天將《動焊動火作業申請表》提交保安部,經保安部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施工。

      4、保安部接到作業申請后,立即勘察現場,提出防護措施和準備防護器械。

      5、作業期間,保安部派人到現場監護,密切注意各種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停止動焊動火施工。

      6、明火作業實行專人操作、專人管理、專人負責,操作人為工程部機修班組指定的機修技工,該技工受到動火動焊的專業培訓,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書,其他部門和個人嚴禁在酒店內私自明火作業。

      7、大功率電焊機作業所使用的電源須經過配電領班的批準。

      第5篇 某酒店保安安全管理程序怎么寫

      1.0 目的為有效開展安全防范工作,消除安全隱患,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人身、財產和設備安全。

      2. 0 范圍適用于酒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各項目的安全管理。

      3. 0 職責3.1 分管領導負責相關單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具體領導。

      3. 2 公司禮賓部負責安全工作的監督和指導。

      3. 2 各項目負責人為物業管轄區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

      負責管理范圍內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的組建,任命小組成員,并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3. 3 禮賓主管為管理范圍內治安、消防、車輛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責組織制定和落實各類安全防范方案、應急預案。

      3. 4 工程部負責人負責設備安全的管理,定期檢查,制定維護保養計劃并組織實施。

      3. 5 項目其他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安全管理工作。

      3. 6 品質督導部負責完善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對各項目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4.0 工作內容

      4.1安全管理組織

      4.1.1 分管領導為所管區域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責任人,是區域安全工作的總指揮,對所分管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負為責審定各項目安全管理制度,與各項目經理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

      4.1.2 禮賓部經理是公司專設的安全組長,為公司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負責各項目安全工作的指導,協助項目經理開展安全管理工作。

      4.1.3 項目經理為項目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為安全管理副組長,全面負責所管項目的安全防范。

      4.1.4其他人員由項目經理直接指定,組建管理范圍內安全應急工作小組。

      4.2 安全管理內容

      4.2.1 治安管理

      4.2.

      1.1項目禮賓部為各項目治安管理的直接責任部門,負責管理范圍內治安監控、秩序維護、巡邏,治安突發事件的處理,協助、配合公安部門、居委會等做好本社區的治安工作。

      4.2.

      1.2治安管理具體按各崗操作細則執行。

      4.2.2 消防管理

      4.2.2.1 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公司、項目、班組三級防火責任制。

      4. 2.2.2 由項目禮賓部負責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組織進行消防安全大檢查,及時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4. 2.2.3 項目禮賓部設消防專員,負責園區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消防安全宣傳,編制消防預案,定期組織進行消防演練。

      4. 2.2.4 工程維修部負責消防設備的維修保養,協助項目禮賓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4. 2.2.5 消防管理工作具體按《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執行。

      4.2.3 車輛管理4.2.3.1 項目禮賓部負責園區車輛停放和交通安全的管理,引導園區車輛有序停放,保證車輛和行人的安全。

      4. 2.3.2 項目禮賓部對園區車輛進行登記,按規定收取服務費用。

      4. 2.3.3 車輛管理具體按《停車場管理辦法》執行。

      4.2.4 設備安全管理4.2.4.1 由工程維修部負責園區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工程維修部經理為設備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

      4. 2.4.2 加強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和特種設備的管理,確保所使用的設備設施符合國家的安全標準規范。

      4. 2.4.3 各系統工程師定期組織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防微杜漸。

      4. 2.4.4 系統工程師編制設備維護保養計劃,按計劃組織實施,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

      4. 2.4.5 對設備設施的管理具體按《設備設施管理程序》執行。

      4.3 建筑物安全管理建筑物安全管理按《房屋建筑本體維護管理程序》執行。

      4.4 安全操作管理

      4.4.1 工程維修部所有技術人員都必須持證上崗,對設備進行操作時須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嚴格遵守相關操作規程。

      4.4.2 保安人員熟練使用消防器材,操作消防設備。

      4.4.3 綠化、保潔機具要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定期進行維修保養。

      操作人員須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機具。

      4.4.4 其它設施、機具的操作要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和注意事項進行。

      4.5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4.5.1 各項目應在工程施工前編制方案,進行施工組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工程質量符合相關技術規范、標準。

      4.5.2 對外委工程項目,各項目須做好工程安全監管工作,消除安全隱患。

      4.6 安全標識管理

      4.6.1 各服務中心應對公共區域安全防范的重點部位設置警示標識、可能引發人身傷亡事故的部位或場所要設置統一規范、文明禮貌、用語簡明且醒目的警示標識,告示注意事項,明確禁止行為。

      同時,對以下部位強化防范措施:

      4.6.

      1.1游泳池、水景、親水平臺:應標明水深,照明及線路應有防漏電裝置;

      4.6.1 . 2 兒童娛樂設施、健身設備:應在醒目位置設置使用說明標示牌,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部分須注明生產企業名稱,提供質保承諾和維修電話;

      4.6.

      1.3假山、雕塑:應標明禁止攀爬等行為;

      4.6.

      1.4樓宇玻璃大門:應有醒目的防撞條等防護措施及警示標識;

      4.6.

      1.5電梯:應設有安全使用和故障注意事項的標識,維修養護時應設置圍護措施;

      4.6.

      1.6電表箱、消防箱:應保持箱體、插銷、表具和器材完好,設置警示標識;

      4.6.

      1.7水箱、水池:應加蓋或加門并上鎖;

      4.6.

      1.8窨井、水污水處理池:應保持蓋板完好,維修養護時應設置圍護和警示標識;

      4.6.

      1.9垃圾堆放:應規定生活和建筑垃圾分類堆放,建筑垃圾實行袋裝化;

      4.6.

      1.10挖溝排管:應標明施工期、設置圍護和警示標識;

      4.6.

      1.11腳手架:應確保穩固、警示標識明確、行人出入口有防護、底擋笆牢靠。

      4.6.

      1.12 提醒居民對雨篷、花架、曬衣架、空調室外機架等部位及陽臺扶手擺放花盆、吊掛雜物等行為,防止高空墜物。

      4.6.2 對安全標識的管理可參照《標識管理程序》執行。

      5.0 相關文件

      5.1 wy/qp/

      6.3-0

      1 《房屋建筑本體維護管理程序》

      5.2 wy/qp/7.

      5.1-gc-0

      1 《設備設施管理程序》

      5.3 wy/wi/7.

      5.1-aq-0

      7 《停車場管理辦法》

      5.4 wy/wi/7.

      5.1-aq-11 《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5.5 wy/wi/7.

      5.3- 《標識管理程序》6.0記錄表格

      6.1 wy/qp/7.

      5.1-aq-02-f

      1 《安全管理責任書》

      第6篇 某酒店綜控主管安全管理職責

      酒店綜控主管安全管理職責

      在保安部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酒店的消防安全保衛工作,保證酒店日常工作的正常運轉,確保酒店賓客及員工的人身、財產安全。

      崗位職責:

      1. 對保安部經理負責.

      2. 認真執行國家消防安全工作法規,結合酒店經營特點和實際情況開展消防工作。

      3. 協助保安部經理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和組織義務消防隊的演練與培訓,督導下屬工作。

      4. 負責組織檢查督導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

      5. 熟悉掌握酒店內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保養、使用,定期做好檢查工作,使消防設施器材處于良好狀態。

      6. 監督消除火警隱患,以及消防系統、器材設備、閉路電視監控、防盜報警系統處理的管理工作。

      7. 做好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的監控檢查及收繳客人的遺留、違禁物品。

      8. 負責對消防中心人員、消防內保保安員進行日常的業務技術培訓和考核。

      9. 按時按質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第7篇 酒店工程部安全管理

      工程部應注意維護、保養好重要的設施、設備建立建全各部位的安全操作規范

      電工和司爐工等重要崗位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接受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

      重要部位如鍋爐房、配電房、制冷、制熱、機房、電腦房等未經所屬部門經理或主管批準,非該處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工作人員必須具備高充責任心,明確噦位職責、嚴格遵守操作規定,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必須經過安全和消防知識的培訓,做到會使用消防器材,掌握各種應急措施。電腦房的工作人員不得將外來磁盤插入使用,以免染上病毒同時還要防范通過電了郵件等途徑感染病毒,以及防范互聯網睥'黑客'入侵酒店電腦系統,竊取酒店機密或修改酒店主頁。重要部位要執行安全崗位責任制,將安全責任落實到個人,要建立班前班后檢查制度和交接制度,確保安全。

      第8篇 z酒店工程部高空作業安全管理標準

      1、高空作業班組領班需填寫《高空作業審批表》,內容包括高空作業內容、安全措施和現場負責人等項目,交工程總監/經理審批。

      2、工程總監/經理接到《高空作業審批表》后,認真審查,必要時可到現場查看,如因審批把關不嚴造成事故,工程總監/經理負有責任。

      3、高度在五米的作業可由項目主管代工程部總監/經理行使高空作業管理權利,五米以上的登高作業,必須由值班經理或工程總監/經理負責管理。

      4、如存在下列情況之一,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1)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病、精神病、美尼爾氏綜合癥、嚴重貧血、關節炎、恐高癥、視力障礙等不宜登高人員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2)沒有《高空作業審批表》,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3)惡劣天氣情況下,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4)安全措施不到位,無安全器械;

      (1)登高用具不合要求;

      (2)高空作業環境惡劣、無防護措施和設施。

      5、高空作業安全要求:

      (1)遵守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2)安全帽和安全帶佩戴良好;

      (3)使用梯子高度超過兩米,必須有人輔助;

      (4)作業面上下方均不得存在垂直同時作業;

      (5)高空作業所需工具、物品必須有專用工具傳遞,不得拋擲;

      (6)高空作業下方為禁戒區域,人員進入必須佩戴安全帽

      第9篇 某酒店消防安全管理規范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賓館消防安全管理的術語和定義、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場所設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及滅火應急疏散演練、消防檔案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面積≥200m2的賓館。其它賓館也可參照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j16-87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j140-90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50045-95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58-92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50084-2001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098-98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gb50116-98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50222-95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gb50303-2002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賓館 guesthouse

      獨立建造或設置在其它建筑內的營業性住宿場所,如賓館、旅館、飯店、招待所等。

      注1:本標準中單層、多層賓館系指設置在9層及9層以下的住宅、建筑高度不超過24m的其它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單層公共建筑內的賓館(含其地下部分及單獨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高層賓館系指設置在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公共建筑內的賓館(含其地下部分);地下人防賓館系指設置在平戰結合的地下人防工程內的賓館。

      注2:客房數≥50間的賓館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3.2

      空氣調節系統 air handling system

      由風機、通風管道、風口等構成的中央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不包括獨立的箱體式空調。

      4.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4.1 一般規定

      賓館應建立消防安全責任體系,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

      賓館應向社會公開承諾,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條件,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會監督。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建立與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聯系制度,及時反映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況。

      4.2 消防安全責任人

      賓館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應履行下列職責:

      a) 組織審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資金預算方案;

      b) 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

      c) 組織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d) 每月至少參加一次防火檢查;

      e) 組織火災隱患整改工作,負責籌措整改資金。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4.3 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指定,應履行下列職責:

      a) 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資金預算方案;

      b) 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c) 組織防火檢查,每月至少一次;

      d) 組織整改火災隱患;

      e) 組織建立消防組織,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宣傳教育、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f) 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每月至少一次。

      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承擔本條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4.4 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a) 分析研究本部門、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

      b) 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實施日常防火檢查、巡查;

      c) 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維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

      e) 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

      f) 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演練;

      g) 記錄消防工作開展情況,完善消防檔案;

      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 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

      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應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經公安消防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應履行下列職責:

      a) 掌握自動消防系統的功能及操作規程;

      b) 每日測試主要消防設施功能,發現故障應在24小時內排除,不能排除的應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責任人;

      c) 核實、確認報警信息;

      d) 發生火災時,啟動相關消防設施。

      4.6 其它人員

      其它人員應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熟知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常識,發生火災時及時引導顧客疏散。

      4.7 承包、租賃、合作或委托經營

      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訂立的合同中應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設施應由產權單位管理。兩個以上產權單位或產權人合作經營的賓館,各產權單位或產權人應明確管理責任,可委托統一管理。

      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5.1 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點

      5.1.1 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應包括會議召集、人員組成、會議頻次、議題范圍、決定事項、會議記錄等要點。

      5.1.2 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及人員、工作職責、例會、教育培訓、活動要求等要點。

      5.1.3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頻次、培訓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要求、培訓內容、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5.1.4 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部位、內容和方法、火災隱患認定、處置和報告程序、整改責任和看護措施、情況記錄等要點。

      5.1.5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應包括責任范圍和職責、突發事件處置程序、報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數和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5.1.6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和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5.1.7 燃氣、電氣設備5.1.8 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施登記、電工資格、動火審批程序、檢查部位和內容、檢查工具、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5.1.9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備登記、保管及維護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5.1.10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和分工、聯絡辦法、預案的制定和修訂、演練程序、注意事項等要點。

      5.1.11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考評目標、內容和辦法、獎懲辦法等要點。

      5.1.12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單位還應制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 消防安全制度應予公布,注: 并根據實際情況隨時修訂。

      5.2 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賓館應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a) 自動消防系統操作規程;

      b) 變配電室操作規程;

      c) 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操作規程;

      d) 燃油燃氣設備使用操作規程;

      e)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注: 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應予公布,注: 并根據實際情況隨時修訂。

      6.場所設置要求

      6.1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和安全布局

      6.1.1 耐火等級

      賓館建筑物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注: 如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有困難時,注: 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注: 但不注: 應超過二層。

      6.1.2 防火分隔

      6.1.2.1附設在其它建筑物內的賓館,宜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樓板與其它場所隔開。

      6.1.2.2住宅建筑底層設置的賓館,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樓板與住宅隔開。賓館的安全出口應與住宅部分隔開。

      6.2 安全疏散設施

      6.2.1 安全出口

      6.2.1.1 賓館安全出口數不應少于2個。

      6.2.1.2 賓館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應分散布置,相鄰2個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

      6.2.2 疏散寬度

      6.2.2.1 賓館內疏散樓梯、走道的凈寬應按實際疏散人數確定,其最小凈寬不應小于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注: 單層、多層賓館樓梯和走道最小凈寬不注: 應小于1.1m;高層賓館樓梯最小凈寬不注: 應小于1.2m,注: 走道最小凈寬不注: 應小于1.3m(走道單面布房)或1.4m(走道雙面布房);地下人防賓館樓梯最小凈寬不注: 應小于1m,注: 走道最小凈寬不注: 應小于1.2m(走道單面布房)或1.3m(走道雙面布房)。首層疏散外門最小凈寬不注: 應小于1.4m。

      6.2.2.2 會議室、多功能廳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疏散出口的總寬度不應少于通過人數與百人疏散寬度指標(m/100人)的乘積。

      注: 通過人數為人員密度指注: 標注: (人/m2)與賓館建筑面積(m2)的乘積。賓館的人員密度指注: 標注: 宜為(0.75~1)人/m2。百人疏散寬度指注: 標注: 一般為(0.65~1)m/100人。

      6.2.3 疏散距離

      6.2.3.1 會議室、多功能廳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最遠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不應超過30m。

      6.2.3.2 客房內最遠點至該房間門的最大直線距離不應大于15m(單層、多層賓館不應大于22m)。

      6.2.3.3 客房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高層賓館和地下人防賓館不應超過30m,單層、多層賓館不應超過40m。

      注: 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房間,注: 其最大直線距離應為上述距離的一半。

      6.2.4 疏散樓梯間

      6.2.4.1 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賓館、設在超過5層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高層民用建筑的裙房、建筑面積500m2且底層室內地坪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 m的地下人防工程內的賓館,應設有封閉樓梯間。

      注: 高層民用建筑的分類執行gb50045-95中的有關規定。

      6.2.4.2 賓館設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建筑高度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及建筑面積500m2且底層室內地坪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 m的地下人防工程內,應設有防煙樓梯間。

      6.2.4.3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設置應符合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6.2.4.4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采用不低于乙級的防火門。

      注: 多層賓館內封閉樓梯間可采用雙向彈簧門。

      6.2.5 其它要求

      6.2.5.1 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不應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側拉門。

      6.2.5.2 疏散樓梯和走道上的階梯不應采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應設置少于3個踏步的臺階。

      注: 踏步上下兩級所形成的平面角不注: 超過10o且每級離扶手0.25m處的踏步寬度超過0.22m時,注: 可不注: 受此限。

      6.2.5.3 安全出口處不應設置門檻、臺階、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疏散門內外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踏步。

      6.3 建筑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

      6.3.1 地下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

      單層、多層賓館、高層賓館及地下人防賓館的地下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地面、隔斷、固定家具、裝飾織物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注: a級為不注: 燃性材料、b1級為難燃性材料。

      6.3.2 單層、多層賓館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

      6.3.2.1 設有中央空調的賓館的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地面、隔斷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6.3.2.2 其它賓館的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其頂棚、墻面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注: 單層、多層賓館設有自動滅火系統時,注: 除頂棚外,注: 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當同注: 時裝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時,注: 其頂棚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注: 其它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不注: 限制。

      6.3.3 高層賓館

      6.3.3.1 設有中央空調系統的高層賓館的客房,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地面、窗簾、床罩等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6.3.3.2 建筑高度50m的普通賓館,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隔斷、窗簾、床罩以及其它裝飾材料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注: 其它裝飾材料系指注: 樓梯扶手、窗簾盒、暖氣罩等。

      6.3.3.3 建筑高度≤50m的普通賓館,頂棚、墻面裝修材料應不低于b1級。

      注: 除100m以上的高層賓館,注: 當同注: 時裝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時,注: 除頂棚外,注: 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

      6.3.4 其它要求

      賓館其它部位的建筑內部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還應符合gb50222-95中的有關要求。

      6.4 建筑消防設施

      6.4.1 消火栓

      6.4.1.1 設有單層、多層賓館的公共建筑超過5層、住宅建筑超過6層、其它民用建筑體積≥10000m3的應設有消火栓系統。

      6.4.1.2 高層賓館和建筑面積300m2的地下人防賓館應設有消火栓系統。

      6.4.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6.4.2.1 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單層、多層賓館應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6.4.2.2 建筑面積≥1000m2的地下人防賓館和高層賓館應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注: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置應符合gb50084-2001中的有關要求。

      6.4.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下列賓館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6.4.3.1 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單層、多層賓館的客房、公共活動用房、疏散通道及門廳應設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

      6.4.3.2 設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內的賓館和設在二類高層建筑內且建筑面積500m2的營業廳應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注: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置應符合gb50116-98中的有關要求。

      6.4.4 火災應急照明

      6.4.4.1 下列部位應設有火災應急照明:

      a)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b) 設有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

      c) 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d) 單層、多層賓館每層建筑面積1500m2的營業廳,建筑面積300m2的地下賓館及高層賓館的多功能廳;

      e) 消防控制室、自備發電機房、消防水泵房及發生火災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

      6.4.4.2 火災應急照明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火災應急照明燈宜設置在墻面或頂棚上,地上部位應急照明的照度不應低于0.5l*,地下部位不應低于5l*;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房間應保持正常的照度;

      b) 應急照明燈間距不應大于20m;

      c) 火災應急照明燈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d) 火災應急照明燈的電源除正常電源外,應另有一路電源供電,或采用獨立于正常電源的柴油發電機組供電;或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min(設置在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內,不應少于30min);或選用自帶電源型應急燈具;

      e) 正常電源斷電后,火災應急照明電源轉換時間應不大于15s。

      6.4.5 疏散指6.4.6 示標6.4.7 志

      6.4.5.1 賓館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應設有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6.4.5.2 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疏散指示標志的方向指示標志圖形應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b) 設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標志,其下邊緣距門的上邊緣不宜大于0.3m;

      c) 設置在墻面上的疏散指示標志,標志中心線距室內地坪不應大于1m(不易安裝的部位可安裝在上部),走道疏散標志燈間距不應大于20m(地下人防賓館不應大于15m);

      d) 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e) 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可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min(設置在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和地下人防工程內,不應少于30 min)。工作電源斷電后,應能自動接合備用電源。

      6.4.8 滅火器

      6.4.6.1 應選用abc干粉滅火器等適于撲救賓館火災的滅火器。

      6.4.6.2 一個滅火器配置場所內的滅火器不應少于2具,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不宜多于5具。

      6.4.6.3 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掛鉤、托架上或滅火器箱內,其頂部離地面高度應小于1.5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6.4.6.4 滅火器的配置還應符合gbj140-90中的有關要求。

      6.4.9 其它消防設施

      賓館還應設置其它必要的消防設施。

      注: 單層、多層賓館消防設施的設置應符合gbj16-87中的有關要求;高層賓館的設置應符合gb50045-95中的有關要求;地下人防賓館的設置應符合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7.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7.1 一般規定

      新建、改建、擴建或者變更用途、重新進行內部裝修的賓館,應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申報審核。開業前,應向公安消防部門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使用或者開業。

      7.2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賓館應將容易發生火災、火災容易蔓延、人員和物資集中、消防設備用房等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并實行嚴格的管理。

      7.3 電氣防火管理

      7.3.1 一般規定

      7.3.1.1 電器設備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禁止非電工人員作業,徒工在作業時需有證電工監護。

      7.3.1.2 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符合安全要求。

      7.3.1.3 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性能檢測。

      7.3.2 電氣線路敷設、設備7.3.3 安裝的防火要求

      7.3.2.1 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a) 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b) 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c) 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d) 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e) 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7.3.2.2 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符合gb50303-2002、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7.3.4 電氣防火管理要求

      賓館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核、審批手續;

      b) 不應在客房、倉庫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

      c) 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d) 無證電工不應進行電氣設備安裝和線路敷設。

      7.4 可燃物、火源管理要求

      賓館應加強可燃物及明火設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嚴格內部動用明火審批制度,落實現場監護人員和防范措施;

      b) 固定用火設施和大型用電設備應確定專人負責;

      c) 賓館內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d) 客房內禁止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

      e) 服務區禁止使用溶劑汽油、可燃氣體做燃料的取暖爐具;

      f) 在客房的明顯部位應設置禁止臥床吸煙的警示文字和符號,制止住宿客人臥床吸煙行為,及時清除煙頭等雜物;

      g) 裝修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質,并設專人監督,禁止在運行中的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7.5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要求

      賓館應落實下列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措施:

      a) 防火門、防火卷簾、疏散指示標志、火災應急照明、火災應急廣播等設施應設置齊全、功能完備;

      b) 應在明顯位置設置樓層安全疏散圖示,在常閉防火門上設有警示文字和符號,在客房設有疏散指示圖示;

      c)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應遮擋、覆蓋疏散指示標志;

      d) 禁止在疏散走道、樓梯間懸掛或擺放可燃物品;

      e) 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禁止在公共區域的外窗上安裝金屬護欄。

      7.6 建筑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要求

      7.6.1 一般規定

      7.6.1.1 賓館應加強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證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齊全,并能正常工作。

      7.6.1.2 賓館對其配備的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具備資格的維修單位實施的功能性檢查。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賓館,每年應由具備資格的單位進行一次功能測試。

      7.6.2 滅火器管理要求

      7.6.2.1 對滅火器材應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類型、數量、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

      7.6.2.2 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

      7.6.2.3 滅火器材應放置在指定部位,應擺放穩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

      7.6.3 消火栓系統管理要求

      消火栓系統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消火栓不應被遮擋、擠占、埋壓;

      b) 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c) 消火栓箱不應上鎖;

      d) 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7.6.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理要求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灑水噴頭不應被遮擋、改動位置或拆除;

      b) 報警閥、末端試水裝置應有明顯標識;

      c) 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

      d) 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7.6.5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要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探測器等報警設備不應被遮擋、改動位置或拆除;

      b) 不應違章關閉系統,維護時應落實安全措施;

      c) 應由具備上崗資格的專門人員操作;

      d) 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

      e) 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8.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8.1 一般規定

      賓館應對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況進行巡查和檢查。

      檢查前,應確定檢查人員、部位、內容。檢查結束,檢查人員、被檢查部門的負責人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存入單位消防檔案。

      8.2 巡查、檢查頻次

      防火巡查應至少每2小時進行一次。班組交班前,班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共同進行一次巡查。賓館各部門、班組每周應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賓館每月應至少組織一次全面防火檢查。賓館每季應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

      8.3 巡查、檢查內容

      8.3.1 巡查內容

      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c) 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d)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密,防火卷簾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e)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

      f) 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8.3.2 防火檢查內容

      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 火災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b)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c) 消防水源狀況;

      d) 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和功能狀況;

      e) 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f)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g) 易燃易爆危險場所及其它重要場所防爆、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h)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情況;

      i) 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j) 其它需檢查的內容。

      8.3.3 建筑消防設施功能檢查內容

      建筑消防設施功能性檢查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 消防水泵啟動狀況;

      b) 自備發電機組切換功能;

      c) 最不利點消火栓壓力、出水量;

      d) 消防電梯迫降功能;

      e)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末端放水情況;

      f) 手動和自動報警設施動作情況;

      g) 防煙排煙設施啟動情況;

      h) 其它消防設施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8.4 火災隱患整改

      8.4.1 一般規定

      8.4.1.1 對火災隱患應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逐級上報至消防安全責任人。

      8.4.1.2 對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申報檢查、驗收。

      8.4.2 整改要求

      8.4.2.1發現下列火災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并做好記錄:

      a) 違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b) 使用甲、乙類可燃液體、氣體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爐具的;

      c) 違章用火、用電的;

      d) 客房內臥床吸煙的;

      e)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鎖、遮擋、占用,影響疏散的;

      f) 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或挪作它用的;

      g) 常閉式防火門關閉不嚴,防火卷簾下方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h)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i) 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j) 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為。

      8.4.2.2 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業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

      9.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9.1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9.1.1 一般規定

      9.1.1.1 賓館應告之旅客安全疏散、火災自救等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9.1.1.2 春、冬季防火期間和重大節日、活動期間應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9.1.1.3 對新員工應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全員培訓。

      9.1.1.4 宣傳教育、培訓情況,應做好記錄。

      9.1.2 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宣傳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 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b) 本單位和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c) 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e) 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f) 其它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內容。

      9.1.3 專門培訓

      下列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a)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b) 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c)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d) 特殊工種人員;

      e) 其它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9.2 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9.2.1 組織機構

      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應包括下列組織:

      a) 指揮員:公安消防隊到達之前指揮滅火和應急疏散工作;

      b) 滅火行動組:按照預案要求,及時到達現場撲救火災;

      c) 通訊聯絡組:報告火警,迎接消防車輛,與相關部門聯絡,傳達指揮員命令;

      d) 疏散引導組:維護火場秩序,引導人員疏散,搶救重要物資;

      e) 安全防護救護組:救護受傷人員,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

      f) 其它必要的組織。

      9.2.2 預案內容

      9.2.2.1 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要點:發現火警信息,值班人員應核實、確定火警的真實性。發生火災,立即向“119”報火警,同時,向單位領導和保安部門負責人報告,發出火災聲響警報。

      9.2.2.2 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要點:開啟火災應急廣播,說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線。組織處于著火層等受火災危脅的樓層人員,沿火災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疏散過程中,應開啟自然排煙窗,啟動防排煙設施,保護疏散人員安全。情況危急時,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員。

      9.2.2.3 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要點:火場指揮員組織人員,利用滅火器材迅速撲救,視火勢蔓延的范圍,啟動滅火設施,協助消防人員做好撲救火災工作。

      9.2.2.4 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程序要點:按預定通訊聯絡方式,保證通訊聯絡暢通。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進行必要的救護,及時通知救護部門救護傷員。

      9.2.2.5 善后處置程序要點:火災撲滅后,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開展調查。

      9.2.3 演練的組織

      9.2.3.1 演練時應在賓館入口處設置帶有“正在進行消防演練”字樣的標志牌。

      9.2.3.2 演練結束,應總結問題,做好記錄,修訂預案內容。

      10 消防檔案

      10.1 一般規定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詳實、準確,并附有必要的圖表,不應漏填、涂改,應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10.2 檔案內容

      10.2.1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a) 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b) 賓館消防審核、驗收、檢查法律文書;

      c) 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d) 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e)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f) 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g) 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h) 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i) 樓層消防安全疏散圖示、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10.2.2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a) 消防設施檢查、自動消防設施測試、維修保養記錄;

      b) 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c) 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d) 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e)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記錄;

      f)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g) 火災情況記錄;

      h) 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10.3 保管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確定消防檔案保管人員。

      對流動保管的巡查記錄等檔案,交接班時應有交接手續,不應缺頁。對往年的檔案不應丟棄、毀損,應保存10年以上。對重要的技術資料、圖紙、審核手續、法律文書等應永久保存。

      第10篇 酒店消防安全工程安全管理章程

      酒店消防安全與工程安全管理章程

      第一章總則

      火災始終時時刻刻對酒店業構成巨大的威脅.口前,國內外酒店對消防工作越來越重視。我們酒店投入了大量的資金,購買了先進的火災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這對灑店消防工作起到廠積極的作用.但是酒店的消防工作應以預防為主,為了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根據酒店的現實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消防機構

      第一部分 消防組織及職責

      一、防火安全委員會組成及職責

      (一)防火安全委員會組成

      主 任:酒店分管消防安全副總經理

      副主任:安保部經理

      委 員:安保部、工程部、總經辦公室、前廳部、客

      房部、人事培訓部、管理部、總務部、購物中心等部門的經理和各聯營單位

      負責人組成(文件另發)。

      (二)防火安全管理辦公室

      主 任:安保部經理

      成 員:由安保部的經理、主管組成(文件另發)。

      (三)防火安全委員會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規章、技術規范,根據消防監督部門的要求,建立消防組織,制定履行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2、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建立各部門、各工種、各崗位的防

      火安全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把防火安全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

      實行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定期召開防火安全委員會會議,及時布置、總結消防安全工作,解決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

      4、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險隱患,改善防火安全條件,確保

      消防設施正常運行。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員工消防安全意識。

      5、組建義務消防隊,制定火警火災處置程序,定期組織滅火演練。在 火災情況下,積極組織員工撲救火災,疏散賓客和重要物資,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做好事故查處工作。

      二、義務消防隊組成及職責

      (一)義務消防隊的組成

      指導員:安保部經理

      隊 長: 安保部消防主管

      隊員: 由酒店各部門及有關聯營單位挑選附合條件的志愿者參加(文件另發)。

      (二)義務消防隊職責

      1.義務消防隊在酒店防火安全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

      2.貫徹執行酒店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參加酒店組織的各項

      消防活動,做好消防宣傳、培訓工作。

      3.熟悉酒店的消防重點部位,熟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

      位置,并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4.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違反酒店消防安全制

      度行為,預防和消除火險隱患。

      5.定期組織滅火演習。一旦發生火災事故,迅速正確地做出反應,按

      酒店火警火災處置程序積極組織疏散和撲救,公安消防隊到達現場后,引導

      消防隊進入火場,并協助撲救。

      第三章值班巡查組成及職責

      第一部分:值班巡查組成

      (一) 值班巡查組成

      酒店值班分兩級制,由總值班、保安值班組成。酒店總值班由各部門經理輪流值班;保安值班由消控值班和值勤組值班。

      二)值班巡查職責

      1.酒店總值班職責

      (1)酒店總值班代表酒店總經理行使職權,負責督查各部門,尤其是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查夜間保安人員的安全巡查情況。

      (2)負責處理當日酒店所發生的突發事件。一旦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按

      酒店制定的火警火災程序組織撲救。

      (3)值班時遇到發生火警等消防事故,要立即前往出事地處理或排除。

      (4)酒店值班每天對各崗位的督查不少于3次,并詳細記錄在案,次日晨會上通報。

      2.保安值班職責

      (1)消控值班必須提高警惕,嚴守崗位,集中精力觀察和傾聽控制器上的各種訊號,遇故障或火警信號應按酒店火警火災處置程序處理。

      (2)值班人員應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的使用和維護保養,發生故障及時排除。

      (3)認真做好值班記錄。按時交接班,交接班情況清楚。

      (4)保安巡查每班不得少于4次,應按安保部指定路線逐項進行檢查,

      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酒店值班經理報告,遇火警、火災應立即報告消控中心,并組織人員撲救

      第二部分 消防管理責任

      一、法定代表人消防責任

      1、法定代表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也是當然的消防法定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2、認真學習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及上級有關消防安全管理的規定,自覺增強消防意識,帶頭嚴格遵守消防法規。

      3、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之中,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4、主持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實各級防火責任制,改善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5、在新建 、改建和擴建項目時,責成有關職能部門將工程項目的防火設計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核。

      6、負責火險隱患整改措施的落實,消除隱患。制止威脅單位和員工安全的危險作業。

      7、加強對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工作的指導,定期組織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組織火警火災處置程序的演練,不斷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8、組織和指揮員工撲救火災,積極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關調查火災原因,并在自己的范圍內嚴肅查處事故責任人。

      9、積極參加消防安全培訓,負責向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匯報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情況,接受公安消防監督機關的指導監督。

      10、若委托其他行政主管領導擔任防火負責人時,必須出具委托書,并

      經常檢查督促防火負責人切實履行各項職責。

      二、副總經理/總助/總監消防責任

      1、受總經理委托,各副總經理/總助/總監協助總經理對分管各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和管理責任。

      2、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規和技術規范,不斷增強自身消防意識,帶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

      3、將消防工作納入日常各項工作之中,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4、根據下屬各部門實際情況和特點,經常檢查各部門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

      5、積極做好新建、改建和裝修項目的審批工作。

      6、經常組織員工開展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做好新員工上崗前的消防安全知識的培訓工作。

      三、部門經理消防責任

      (一)安保部經理消防責任

      1、組織起草制定酒店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火警火災處置程序。

      2、監督檢查各部門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整改。

      3、與工程部共同對酒店消防設施的使用檢查和測試,確保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

      4、負責組織或督促對酒店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訓練和火警火災處置程序的演練。

      5、負責建立和健全消防檔案。

      6、在火災情況下,當好領導參謀,組織指揮撲救和賓客疏散。

      7、追查火警事故原因,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8、組織交流消防工作經驗,不斷促進酒店消防工作的開展。

      (二)工程部經理的消防責任

      1.負責制定酒店消防設施管理制度。

      2.負責消防設施檢查.維修和保養工作,負責消防設施的更新.改造和事故的處理,保障消防設施正常運行。

      3.定期組織消防設備的安全檢查及預防性試驗工作,防止事故發生。

      4.監督承修單位做好消防設施的檢修記錄。

      5.積極當好領導參謀,逐步做到對酒店重要消防設施的選型.購置.安裝.使用改造,直至報廢的全過程的綜合管工作。

      6.嚴格消防設施驗收移交手續,做好消防設施技術檔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7.指導酒店其他部門的消防設施管理工作,積極推行酒店消防設施全員管理制度。

      8.經常檢查工程部重點部位的安全防火工作(如:電視機房.電梯機房.空調機房.配電房.鍋爐房.水泵房)

      9.嚴格執行動用明火管理制度,對使用噴燈、烘漆及焊割等明火作業,做到定人、定點、定防范措施并事先辦理動火許可證。

      10.在酒店發生火災時,必須及時趕赴現場,組織協助指揮撲救、疏散工作,并保證內部通訊電話暢通。

      11.對酒店新建.改建.裝修項目應將防火設計報送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核。

      12.監督在新建.改建.裝修項目進行期間的現場防火安全工作,做好項目竣工驗收。

      13.做好在酒店進行土建.安裝.裝飾項目等單位資質證書的審核工作。

      14.督促承建單位與酒店簽訂《改建裝修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

      15.經常檢查和教育本部門員工和施工人員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規定,提高防火意識,避免事故的發生。

      (三)前廳部經理的消防責任

      1.對本部門的防火工作全面負責。

      2.根據酒店消防安全制度,結合本部門實際,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3.負責本部門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使員工熟練掌握報警知識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搞好轄區內消防器材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5.禁止員工攜帶電熱器具在酒店范圍內使用,不得動用明火。

      6.部門轄區內不得擅自亂接電氣線路和設備(特殊需要時應報批),不得在疏散通道和配電設備下堆放物品。

      7.定期組織開展火警火災處置程序演練,一旦發生火災,按火警火災處置程序積極組織撲救,迅速疏散賓客。

      (四)客房部經理消防責任

      1.對本部門的防火工作全面負責。

      2.根據酒店消防安全制度,結合本部門實際,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3.教育本部門員工,應經常向賓客宣傳:不要躺在床上吸煙,煙頭和火柴梗應放在煙缸內,入睡前應將電器關閉等防火知識。

      4.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5.負責對本部門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使員工熟練掌握報警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禁止賓客員工攜帶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進入客房或在客房內使用電爐.電熨斗.電飯煲等電熱器具,禁止在客房區域內燃燒物品和燃放煙花爆竹

      7.定期組織開展火警火災處置程序演練,一旦發生火災,按火警火災處置程序積極組織撲救,迅速疏散賓客。

      (五)各商場經理消防責任

      1.對本部門的防火工作全面負責。

      2.根據酒店消防安全制度,結合本部門實際,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3.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4.禁止員工攜帶電飯煲.電爐.熱得快.電熱杯等電熱器具在商場內使用;不得在商場內焚燒任何可燃物;不得在商場內吸煙

      5.商場內不得擅自亂拉亂接電氣線路和電氣設施,不得在疏散通道.防火卷簾門.消火栓.滅火器和配電設施下堆放商品。

      6.下班前對本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切斷電源,確認無隱患,方可離開。

      7.定期組織開展火警火災處置程序的演練,一旦發生火災應按火警火

      災處置程序積極組織撲救,迅速疏散賓客。

      (六)餐飲部經理消防責任

      1.對本部門的防火工作全面負責。

      2.根據酒店消防安全制度,結合本部門實際,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3.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4.負責本部門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使員工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液化石油氣的防火措施及火災情況下的處置方法

      5.加強對卡式爐.酒精爐和手提式液化石油氣爐的消防安全管理,使用前必須經安保部批準同意,確認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6.負責對煙道.抽油煙機的定期清洗工作,防止煙道.抽油煙機積垢過多引起火災。

      7.保持餐飲場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嚴禁超員營業。

      8.禁止賓客和員工攜帶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進入餐飲場所,一旦發現及時妥善處理。

      9.營業結束后,督促工作人員對營業場所內的設施和客人遺留的殘物及時檢查和處理。確認無隱患后,切斷電源,方可離去。

      10.定期組織開展火警火災處置程序的演練,一旦發生火災應按火警火

      災處置程序積極的組織撲救,迅速疏散賓客。

      (七)各管理部門經理消防責任

      1.對本部門的防火工作全面負責。

      2.根據酒店消防安全制度,結合本部門實際,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3.參加酒店舉行的各項消防安全活動,增強本部門員工防火滅火知識。

      4.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5.負責對本部門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使員工熟練掌握報警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維護保養好本部門區域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確保器材完好無損。

      7.下班后,督促工作人員仔細檢查辦公室內的安全情況,確認無誤,切斷電源方可離去

      8.對租用酒店場所的各單位,應將有關消防管理制度附在合同書上,要求客戶必須知道。

      (八)各娛樂場所負責人消防責任

      1.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規.技術規范和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自覺增強自身消防意識,帶頭遵守消防管理制度。

      2.全面負責各娛樂營業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3.將消防工作納入各公司經營.管理工作之中,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4.需改建和裝修項目時,應將工程項目的防火設計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核,并做好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和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5.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完好,保證營業期間各疏散通道暢通。對倉庫.廚房.配電室.音控室等重點防火部位設專人負責,經常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整改。

      6.負責對本公司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使員工熟練掌握報警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7.禁止賓客和員工攜帶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進入營業場所;禁止在營業場所或工作區域焚燒可燃物品。

      8.建立夜間值班制度。營業結束后,全面檢查各營業場所安全情況,確認無誤,切斷照明電源。做好夜間巡查工作。

      9.定期組織開展火警火災處置程序的訓練,不斷提高員工防火滅火和疏散賓客的能力。

      四、主管消防責任

      (一)客房主管消防責任

      1.認真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熟練掌握本崗位防火,滅火措施。

      2.經常性的對班組成員進行安全教育,普及“四會”(會報警.會撲救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我逃生.會使用滅火器材)常識。

      3.向賓客宣傳客房消防安全制度,禁止賓客攜帶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進入客房。

      4.發現賓客在客房內焚燒紙張和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熨斗等電熱器具應及時阻止,同時報告房務部和安保部。

      5.教育班組成員在清理房間時隨時注意火種.火源,防止將未熄滅的煙蒂.火柴梗帶入垃圾袋內。

      6.隨時注意觀察本崗位和消防設施區域報警裝置的動向和情況,一旦有異,立即報告消控中心。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應立即組織撲救和疏散。

      (二)餐飲主管消防責任

      1.認真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熟練掌握本崗位防火滅火措施。

      2.經常性的對班組成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四會”(會報警.會撲救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我逃生.會使用滅火器材)常識。

      3.督促班組成員做好抽排油煙機.煙道的清洗工作和燒烤.油炸等作業中的防火安全工作。

      4.使用卡式爐.酒精爐和手推車液化氣爐時,應經常檢查器罐是否漏氣,酒精是否外溢,煤氣鋼瓶皮管是否夾緊,以免引起火災。

      5.餐后收拾桌布時,應注意清除未熄滅的煙蒂.火柴梗等火種,以免將火種帶入桌布造成隱患。

      6.營業結束應檢查煤氣.灶具各閥門是否關閉,包廂內是否留下火險隱患,確認無誤,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三)娛樂主管消防責任

      1.認真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熟練掌握本崗位防火滅火措施。

      2.經常性的對班組成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四會”(會報警.會撲救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我逃生.會使用滅火器材)常識。

      3.隨時注意觀察本崗位不安全因素,以防未熄滅煙蒂.火柴梗等遇可燃物引起火災。

      4.禁止賓客和員工攜帶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進入娛樂場所;教育員工不得在娛樂場所內使用電熱器具。

      5.營業時堅守崗位,保持安全出口.通道暢通,嚴禁超員營業。

      6.營業結束應對場所內進行真仔細的檢查清理,確認無隱患,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四)施工員消防責任

      1.認真學習消防安全知識和消防技術法規。

      2.在酒店進行的土建.安裝.裝修項目要按防火設計要求,嚴格做好

      現場監 督和把關工作。

      3.認真落實《施工裝修現場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做好用電安全管理和動用明火審批工作,對施工現場使用的乙炔.氧氣瓶和油漆等危險物品必須按消防安全規定嚴格管理。

      4.協助安保部做好對施工現場.施工單位和外來施工人員的管理。

      5.經常對施工人員進行防火教育,嚴禁施工裝修現場吸煙,及時清理現場可燃物。施工結束后認真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無誤,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五、重點崗位消防責任

      (一)消控中心值班員消防責任

      1.嚴禁閑雜人員進入消控中心。

      2.堅守值班崗位,嚴密監視各種消防信號,對報警信號必須到現場查清情況,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3.發生火警.火災時,按酒店規定的火警火災處置程序進行操作。火災時要沉著冷靜,正確操作好消防設施,當好酒店領導的參謀,配合消防部門組織滅火。

      4.認真學習掌握酒店內各種消防設備.設施的技術性能和操作方法,能排除一般故障。

      5.搞好室內衛生,做好交接班手續。

      (二)電工消防責任

      1.電工必須經有關專業部門培訓,考核合格,領取電工上崗證后,方可上崗。

      2.電氣設備和線路的安裝必須遵守電工操作規程和《電器安裝維修標準》,嚴禁超負荷運行。

      3.新增設或更改電氣設施時必須經工程部經理批準方可進行。

      4.電工應定期對電氣設備和線路進行檢查和清掃積塵,發現不安全因素必須立即修理。酒店接待的重大活動和重大節日須提供臨時電源的,電工應在現場值班負責安全。

      5.電工應熟練掌握撲救電氣火災的方法和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6.發生火災事故時,電工應立即到火災現場待命,高配間電工要堅守崗位

      (三)電焊工消防責任

      1.電焊工必須經有關專業部門培訓,考核合格,領取電焊工上崗證后。方可上崗。

      2.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必須向消控中心辦理動火證,做到“一批三定”(動火審批.定人.定點.定措施)。

      3.電焊.氣割時,必須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同時做好清除電焊.氣割地點周圍的一切可燃物,專人監護并備滅火器材。

      4.電焊間內嚴禁吸煙。氧氣瓶.乙炔瓶應直立放置不能傾倒。

      5.經常檢查氧氣瓶.乙炔瓶閥門是否漏氣,軟管有無破損,接口螺絲是否擰緊。應使用年檢后的氧氣瓶和乙炔瓶。嚴禁瓶閥及減壓閥里沾上油脂,以免發生鋼瓶爆炸。

      6.電焊工應熟練掌握防火滅火方法,會使用滅火設備,能撲救初起火災。

      (四)油漆工消防責任

      1.漆工必須經過防火安全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作業。

      2.油漆工在進行油漆作業時,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防火安全制度。

      3.油漆間及油漆作業場所嚴禁吸煙,禁止一切火種進入。

      4.保持油漆間通風,經常打掃衛生,隨時清除漆垢.干殘渣和可燃物。沾有油漆的棉紗.抹布應每天清除,不能亂丟。

      5.油漆工應熟練掌握防火滅火知識,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救初起火災。

      (五)廚師消防責任

      1.廚師應認真學習掌握管道煤氣的理化性能和應急事故的處理方法。

      2.在使用管道煤氣前應檢查各管道.灶具.閥門是否漏氣,確認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3.煉油.炸制食品時應隨時注意油溫,控制油量,不得離開崗位,以防油溫過高引起火災。

      4.烘烤食品應控制好烘箱溫度和烘烤時間,以免烘烤溫度過高或烘烤時間過長引起火災。

      5.廚房內的電器設施應由電工負責,廚師不得隨意接拉電線,確屬工作需要必須經工程部同意,由正式電工接拉。

      6.營業結束必須認真檢查管道煤氣閥門是否關閉,烘烤箱是否短電,確認無誤后,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第四章消防要求

      1、酒店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消防活動。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必須知道消防器材的保養措施。

      3、牢記總機報警號碼“0”和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員工將貨物堆放在消火懺山、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向消防中心報告。報告時要講明地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本人姓名、工牌號,并積極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火火器,進行初期火災撲救,關閉電源,積極疏散酒店內的顧客,有人受傷,先救人,后救火(小火同時進行)。

      第五章防火管理

      第一節 消防日常管理

      1、無論本單位、外單位及施工單位,如果要動火都必須到安全部消防控制中心辦理“動火證”,嚴格遵守消防動火規定,并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

      2、重點部位動火須由工程部經理簽字,然后到消防中心辦證。動火時,安全警衛人員必須在場監護。

      3、嚴禁在防火通道、樓梯口內堆放貨物,疏散標志和出口指示標志應完好,應急照明設施必須保證正常。

      4、嚴禁施工單位將易燃、易爆物品帶進酒店范圍內,如施工單位確需使用,應報安全部消防監控中心及工程部,征得有關人員同意后方可使用。

      5、倉庫內禁止煙火,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使用加熱設備。倉庫照明燈限制60w以下白熾防爆燈、防爆日光燈,嚴禁使用碘鎢燈。物品入庫時,防止夾帶火種,入庫后,保安人員要經常巡視檢查。、

      6、進行油炸食品、電烤食品電動機注意控制油溫、油量,防止油鍋著火。

      7、變電所、配電室、空調機房等地,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學物品,嚴禁吸煙。

      8、生鮮處所有的排油煙機及管道,應定期清理油垢,在清理衛生時,不得將水噴淋到電源插座和開關上,防止電源短路引發火災。

      第二節 防火設計與施工管理

      1、凡新建、改建、擴建的裝修工程,必須按照消防規范設計施工。施工前必須將施工圖紙上報消防監控中心,由監控中心報消防部門審批后,方可施工。

      2、擴建、改建、裝修工程不得隨意改動消防設施,確需改動的消防設施,要經安全部經理及消防監控中心批準,由本地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方可施工,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施工使用。

      3、外來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前,必須到安全部辦理手續,并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

      4、所有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酒店的所有規章制度。

      第六章消防設備的使用與維護

      1、嚴格維護消防自動報警系統的設備,工程部要定期派人協助消控人員進行測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以保證設備的完好狀態。

      2、店內的煙感及溫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3、要每年排放一次噴淋管網內的水,使自動噴淋系統管網內的水形成活水。

      4、自動滅火裝置、加壓泵、消火栓、噴淋、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手動和自動分別檢查)

      5、店內消火栓每季試放一次。

      6、店內消火栓、送風機、排煙機、防排煙閥每季試啟動一次。

      7、消防中心監控系統,事故廣播系統及事故備用電源每季檢測一次。

      8、店內各部門辦公室,安全部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abc干粉滅火器及滅火推車,擺放位置須明顯易取,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隨意挪動。

      9、滅火器由轄區部門派專人負責保管及外表衛生清潔,abc干粉滅火器每兩年由消防中心經過測試更換一次。

      10、各種消防管道的維修、停水、消防設施的維修與調試等,都應事先報安全部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七章、制度

      第一節三級防火制

      1、一級檢查由各部門主管實施

      a、員工必須每日自檢本崗位的消防安全情況,排除隱患,不能解決的隱患要及時上報,若發現問題又不及時解決,由此而發生火災事故,由各部門主管及員工本人負責。

      b、各部門主管要將每日自檢的結果做好記錄。

      c、負責維護,保養本部門轄區內滅火器材及其他消防設施,不得有損壞,放空的現象發生。

      2、二級檢查由各部門經理實施

      a、各部門經理,每周應組織對本責任區域內的設備、物品,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進行嚴格檢查,發現問題妥善處理。

      b、檢查本部門一級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

      c、組織處理本部門的火災隱患,做到及時整改,定期給本部門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3、三級檢查由總經理領導組織實施

      a、每月由總經理或委托安全部經理對各部門進行重點檢查或抽查,檢查前不予以通知。

      b、檢查的主要內容應是各部門貫徹、落實消防安全工作的執行情況,重點部門的防火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二節 動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于一級動火范圍:

      1)禁火區域。

      2)油罐、油箱、油車以及存過可燃物體的容器及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3)各種受壓設備。

      4)危險性較強的登高焊、割。

      5)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

      6)與焊、割作業有明顯抵觸場所。

      7)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品。

      8)各種管道井。審批方法:由要求進行焊、割作業的部門填寫動火申請單,必須有有關部門負責人、焊工本人、工程技術人員、防火監護人等有關人員在動火申請單上簽字,然后報安全部消防監控中心,由監控中心上報酒店主管安全領導審批。對危險性特別大的項目,經審批同意后,并采取嚴密措施方可進行施工。

      2、二級動火審批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屬二級動火范圍: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作業。

      2)小型油箱、油桶等容器。

      3)登高焊、割作業。審批方法:由申請焊、割作業的部門填寫動火申請單,由工程部負責召集部門的負責人、焊工、技術人員、部門安全檢查員在申請單上簽字后,交安全部監控中心審批。3、三級動火審批凡屬非固定的,沒有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臨時焊、割作業都屆三級動火范圍:審批辦法:由申請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單,由焊工本人簽字、部門安全員簽字,工程部簽署意見,報安全部消控中心審批。

      第三節 施工防火制度

      1、一級、二級、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不得擅自進行焊、割作業。

      2、焊工要遵守焊工的“十不焊割”,各級領導都應該支持,不得強迫工人違章作業,否則工人有權拒絕焊、割,焊工在進行焊、割作業時,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3、嚴禁在油庫、倉庫、車庫、機房、控制室、電梯間、商場吸煙,不準在行走中吸煙,必須在指定地點吸煙,煙頭火柴梗要放在煙缸內。

      4、酒店內嚴禁亂拉臨時電線,如施工、維修需要拉臨時線路,應報工程部,安全部批準,由酒店電工操作,臨時線路用完后,要及時拆除。

      5、安裝、修理電氣設備,必須由電工操作,并要嚴格執行電業部門的有關規定及操作規程,不準擅自改裝電器設施,電氣設備不準超負荷運行,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電線,電氣設備及保險裝置

      6、電氣設備要定期檢查,防止引起電火花和電弧、短路、電阻過大、發熱、超負荷、缺相及電線絕緣損壞現象,嚴禁用電線關直接插入插座。

      7、酒店內嚴禁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工作必須使用的可按不超過一周的作用量儲存。要定人、定點、定措施妥善保管,并報安全部。

      8、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酒店,樓內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放煙花爆竹開大型展覽會需要燃放煙花爆竹,應在大門外。

      9、保管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收發、登記、回收,切實做到現額領料,活完料盡。

      第四節 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酒店實行三級防火檢查制度,班組結合交接班每日進行檢查。各部門每周進行檢查一次。安全部會同各部門一月檢查一次。酒店每季度和重大節日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檢查。

      2、除定期檢查之外,要著重加強夜間巡邏檢查,夜間各當值主管、領班、工程人員要重點檢查電源、火源,并注意其它異常情況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3、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規定,檢查安全制度在本部門執行的情況,發現火險隱患,積極采取防范措施,并向上級匯報。

      4、崗位防火責任人要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發現違章行為要及時勸阻,并向部門領導匯報,每天停止工作后,負責檢查責任區內的消防安全。緊閉門窗,清除易燃物,檢查好電源、火源,做好交接班。

      5、工程部要定期對重點部位的電氣設備、線路、照明、自動報警、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防火門、消火栓、防火卷簾、空調系統、煤氣管路等進行大檢查,并做好記錄。

      6、每次檢查中查出的火險隱患要詳細登記,逐條研究,限期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防范措施。

      第五節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1、杜絕“老檢查、老不改”的老大難問題,應清醒認識到遲改不如早改,使火險隱患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2、對一時解決不了的火險隱患,應逐件登記由酒店安全領導小組制定整改計劃,并采取臨時措施,定專人負責,確保安全,限期整改,并要建立立案、銷案制度,改一件,銷一件。

      3、對消防監督機關下達的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要及時的研究落實,按時復函,回告。各部門對安全部的火險隱患通知單,也要研究落實,如本部門解決不了,要上報酒店領導,酒店領導同消防安全小組成員共同研究處理。

      4、酒店技術改造發展規劃中,要認真制定消防安全措施,以防止產生新的火險隱患。

      第六節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1、安全部對酒店消防器材裝備必須統一登記,要求逐級負責、專人管理,每季度進行一次清潔,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工程部要定期測試,檢查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防排煙設施,消火栓,防火卷簾等消防設施,凡失靈損壞的要及時修復,并負責日常維護保養,確保好用。

      3、消防給水設備需要停水維修時,工程部要通知安全部,經過有關領導批準后方能動工。

      4、在各部門所管轄區域設置的一切消防設施及器材,所在部門要設專人負責保管和保養,要經常檢查,在保養中發現損壞、丟失,應報安全部予以補充。

      5、一切消防器材應設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準隨意搬動或亂堆亂放,消防設施器材周圍,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潔,不準堆放任何物品,確保通道的暢通,消防器材除發生火災外,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

      6、滅火器使用期限超過時,由安全部消防主管負責更換。

      7、對新購置的消防器材,應根據國家和企業規定的產品質量標準進行嚴格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8、對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好的部門和個人應該結合檢查評比進行表揚和獎勵,對管理不當,保養不好和違反操作規程而丟失、損壞和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要及時查明原因和責任,嚴肅處理。

      9、對故意損壞和破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視情節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節 火災的調查及處理制度

      1、火災撲滅后,安全部要設專人保護現場,不準一切無關人員進入現場。

      2、火災現場包括下列三個范圍:一是發生火災引起燃燒的場所。二是雖然未發生燃燒但與火災原因有關的場所。三是發生火災涉及到的場所。

      3、在撲救火災時,以不影響滅火行動為前提,要注意盡可能的減少對現場的變動,保護現場的痕跡與物證。

      4、發生火災事故,安全部及有關人員應主動配合公安機關查清原因,查明肇事責任者,并提出處理意見,對有意隱瞞火災事故不報告者、提供偽證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5、發生事故必須做到“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第八節動用明火管理制度

      1、在飯店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必須經部門領導同意,以文字形式報酒店安全部審核、批準,領取動火證后方可作業。

      2、安全部負責審核,管理和簽發動火證工作。

      3、安全部在審核動火申請同時,必須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后由消防主管簽字,再發給動火證。

      4、動火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動火證上的各項規定,否則一切后果由動火方自負。(施工單位動火按安全部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5、飯店內所有部位不得使用電熱器具(電爐、電熨斗、電褥、電飯鍋等),特殊情況須經安全部同意并辦理手續后方可使用。

      第九節 電器設備管理制度

      1、電工必須經過電業部門正式考核,發給上崗證后才能正式進入工作崗位。未考取上崗證的學徒工不得單獨操作。電工必須嚴格執行電工手冊的規定,并結合酒店防火要求,進行各種安裝維修工作,不得違反操作規程。

      2、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施工,新設備增設、更換必須經工程部、安全部共同檢查后方可使用。

      3、電器設備和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并建立維修制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5、在儲存易燃液體可燃氣體鋼瓶、石油極其它化學危險品庫內敷設的照明線路,應使用金屬套管,并采用防暴型燈具和開關。

      6、禁止在任何燈頭上使用紙、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燈罩。

      7、在任何部位安裝、修理電器設備,在未經做實驗正式使用之前,工作人員離開現場時,必修切斷設備的電源。

      8、高低壓配電室應保持清潔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風及照明設備,禁止吸煙,在室內動火必須經安全部批準,嚴格執行飯店的《動火明火管理規定》

      9、使用電熱器具,所有導線必須符合規定要求,絕緣要良好,并有合格的保險控制。必須設在可靠的不燃基座上,使用時要有專人看管,用完斷電。

      第十節 電(氣)焊作業防火制度

      1、電氣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操作。

      2、使用電、氣焊噴燈要選擇安全地點,作業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干凈。如不能清除應采取澆濕,設接火盤,遮隔或其它安全可靠的措施加以保護。用電、氣焊在高空進行焊割作業時,除采取上述安全措施外,不得將乙炔罐、氧氣瓶放在焊割部位的下面,要保持足夠的水平距離,在樓內作業時應將乙炔罐、氧氣瓶放在建筑物以外的安全地點,并設專人看護。

      3、電、氣焊在焊割前要對焊割工具進行全面檢查,嚴禁使用有毛病、安全保護裝置不健全或失靈的焊割工具。乙炔發生器的器頭裝置,及膠管遇冷凍結時,只能用熱水或蒸汽解凍,嚴禁使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屬物敲打。

      4、焊、割作業及點火要嚴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條頭、熱噴嘴要放在安全地點,焊、割結束或中途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氣源,并仔細檢查現場,確認無余火復燃危險時方可離開。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遺留火種發生問題。

      5、電焊機的各種導線不得殘破裸露,更不準與氣焊軟管、氣體的導管及有氣體的氣瓶接觸。氣焊軟管也不得從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或部位穿過。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與氧氣瓶接觸。

      6、電焊機、地線不準結在建筑物、機械設備各種管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7、嚴禁在有可燃氣體和爆炸危險品的場所進行焊、割作業,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8、焊、割作業不得與油漆噴漆、木工以及其它危險操作同方位、同時間交叉作業。

      9、焊、割現場必須由動火方自備滅火器材。

      第十一節 嚴格限制吸煙制度

      1、酒店員工吸煙必須遵守酒店有關規定,酒店內嚴禁員工吸煙。

      2、酒店內所有公共所設置了充足的專供賓客使用的煙灰缸,客房服務員應認真檢查,發現有丟落在地上的煙頭和火柴棒要及時清理,以免留下火種。

      3、對違章吸煙和違反上述規定的員工,安全部將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4、全體職工有責任監督并自覺遵守本規定,對積極監督維護和糾正違章吸煙的員工,要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十二節 辦公室防火制度(適用于酒店內各行政辦公室)

      1、在辦公室內嚴禁吸煙。

      2、辦公室用過的廢紙要放在紙簍內并及時清除。無用的資料文件要及時清理和統一安全銷毀。,

      3、不準在辦公室內使用任何電加熱器具(包括電暖器),特殊情況須經安全部同意后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4、機要室、機案室、財務室、計算機房等機房設專人管理,閑人免進。

      5、下班前要對室內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切斷電源確認無問題和隱患后,關窗、鎖門方可離開。

      第十三節 庫房防火制度

      1、庫房應設專人負責安全防火工作。

      2、庫房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且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庫房。

      3、物品人庫時應認真檢查是否有遺留火種,特別是對草包、紙包、布包物品須嚴格檢查,如有可疑,應隔離存放,進行觀察。

      4、庫房內的照明燈具及其線路應參照電力設計規范敷設,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難燃塑料套管內,禁止亂拉臨時線。

      5、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加熱器具,不應使用60瓦以上的白熾燈,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6、每年至少兩次對庫房內燈具、電線等設備進行檢查,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線路。

      7、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

      a、頂距:貨垛距頂50厘米。

      b、燈距:貨物距燈50厘米。

      c、墻距:貨垛距墻50厘米至80厘米。

      d、柱距:垛與柱子10至20厘米。

      e、垛距:垛與垛之間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間距不應小于1.5米。

      8、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9、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0、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消防器材放置的地點,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能夠撲滅初期火災。

      11、每天下班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做到人走燈滅,鎖門。

      12、非易燃易爆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險品。

      第十四節 客房防火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安全管理規定》及酒店的各項防火安全制度。

      2、客房服務員要結合打掃整理房間及其它服務工作,隨時注意火源、火種,如發現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棒等要及時熄滅后再倒入垃圾帶內以防著火。

      3、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工程部檢修,并報安全部。

      4、要勸阻賓客不要將易燃、易爆、化學毒劑和放射性物品帶進樓層和房間,如有勸阻不聽或已帶入的客人,應及時報告安全部。

      5、要及時清理房間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廢紙、報紙、資料及木箱、紙箱(盒)等以便減少起火隱患。如果客人房間可燃物品較多,又不讓清理的或不遵守公安部門制定的住宿防火規定的,要及時報告安全部。

      6、樓層服務人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注意樓層有無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轉,勤看,勤查,勤聞,勤說),尤其對飲酒過量的客人要特別注意,防止因吸煙、用電、用火不慎引起火災。

      7、服務員必須做到人人熟悉滅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滅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滅火器存放的位置不得隨意移動,并維護好轄區內一切消防設施,設備。

      8、在遇有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要做到逐房檢查,注意保護現場和客人的財產安全。

      第十五節 前廳防火制度

      1、前廳工作人員要隨時注意、發現并制止賓客將易燃易爆物品、槍支彈藥、化學劇毒,放射性物質帶進飯店區域,如賓客不聽勸阻,應立即報告值班經理和安全部。

      2、要隨時注意賓客扔掉的煙頭、火柴棒,發現后應急時處理。

      3、所有人員必須會使用滅火器材,熟記就近滅火器材的存放位置,并做好保養和監護工作,發現有人挪動立即制止并報酒店安全部。

      4、不準堆放廢紙、雜物,嚴禁在行李寄存處休息。

      5、發生火警后要對客人進行安撫,穩定客人的情緒防止出現混亂。

      6、發生火情時,要及時報警并采取應急措施。

      第十六節 電話總機防火制度

      1、工作間嚴禁明火作業,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與本機房無關的物品,無關人員嚴禁入內。

      2、嚴禁使用汽油、酒精清洗機件。

      3、室內電器設備要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維修各種電源插板,并要有明顯標志。

      4、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精神集中,不得擅離職守,要不斷注意各種設備機件的運轉情況,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5、保持室內清潔、走道暢通,滅火器材存放位置不得隨意挪動。

      6、機房工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懂得初期火災的撲救。

      第十七節 商務中心防火制度

      l、電傳、打字、復印室內嚴禁吸煙,并用中、英文制作標牌貼出提示客人。

      2、室內工作人員要及時清理電傳紙條等可燃物品,使用電器設備不得超負荷,接頭、線路絕緣要良好。

      3、工作人員下班前,要對整個房間進行檢查。關閉電源、門、窗后方可離開。

      4、發生火情時,應熟悉滅火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協助客人疏散到安全地帶

      第十八節 餐廳防火制度(包括酒吧、咖啡廳,宴會廳)

      1、在各種宴會、酒會和正常餐飲服務中,要注意賓客吸煙防火。未熄滅的煙頭、煙灰、火柴棒掉在煙缸外,在撒收臺布時必須拿到后臺,將贓物抖凈,以免因卷入各種火種而引起火情。在清掃垃圾時,要將煙缸里的煙灰用水浸濕后,再倒進垃圾筒內。

      2、餐廳的出入門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暢通。所有門鑰匙要有專人管理,以備一旦有事時使用。

      3、餐廳要對各種電器設備經常注意檢查,如發現短路、打火、跑電、漏電、超負荷等應及時通知電工進行檢修處理。

      4、工作人員要學會使用所備滅火器材,保持器材清潔,出現火情時按指令疏散客人并積極參加撲救。

      5、要認真執行酒店有關防火規章制度。

      第十九節 廚房防火制度

      1、廚房在使用各種爐灶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并要有專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工程部。

      2、廚房內各種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負合防火要求,嚴禁超負荷運行,且絕緣要求良好,接點要牢固,要有合格的保險裝置。廚房增設電器,要有工程部派人安裝并報安全部備案。

      3、廚房在煉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時,不得離人,油鍋、烤箱溫度不要過高,油鍋放油不宜過滿,嚴防溢鍋著火,引起火災。

      4、廚房的各種燃氣爐灶,烤箱關火時必須按操作規程操作(先點火后開氣),不準往灶火眼內倒置各種雜物,以防堵塞火眼發生事故。

      5、經常清理通風、排煙道,做到人走關閉電源、氣源,熄滅明火。煙道油物要半年清除一次。

      6、在點燃煤氣時,要使用點火棒并設專人看管,以防熄滅。在煤氣工作期間,嚴禁離開崗位。若發生煤氣失火,應先關氣后滅火。

      7、廚房工作人員應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和存放位置,不得隨意挪動和損壞。

      8、一旦發生火情要沉著、冷靜、及時報警和撲救。

      第二十節 電腦房防火制度

      1、機房內禁止明火作業,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2、用過的廢紙、過期的文件或其它可燃物要及時清理,不允許亂堆亂放,需要燒毀時,應在指定的安全地點進行銷毀,并保證現場始終有人看守。

      3、經常檢查轄區內防火規范落實情況,定期對設備進行清理、檢查和保養。

      4、工作人員應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及存放位置,下班前要對所有房間進行安全檢查,切斷電源、關閉門窗后方可離開。

      第二十一節 消防泵房防火制度

      1、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泵房,泵房內不準私人會客。

      2、嚴禁攜帶危險品進入泵房。

      3、泵房內不得隨意使用明火,必要時須經安全部同意辦理動火手續后方可使用。

      4、不得在泵房內做木工、油工及其它工種作業。

      第二十二節 電梯機房防火制度

      1、機房內禁止存放各種油料、紙張和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兼作庫房和其它工作間用。

      2、機房梯箱頂部和梯井底部要定期清掃,及時清除布毛、紙削、垃圾等可燃物。

      3、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清洗機件,并應采取有效措施以防著火,擦布、油棉絲等要妥善處理好,不得亂扔亂放。

      4、機放內嚴禁明火作業。

      第二十三節 木工加工間防火制度

      1、操作間內嚴禁吸煙,并在明顯處設置“嚴禁吸煙”標志。

      2、嚴禁在木工房內動用明火,禁止在操作間內亂拉臨時線路,如確實需要,由酒店正式電工安裝。

      3、操作間內的木削、刨花等雜物每天下班前應清掃干凈。

      4、下班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切斷各種電源,確保無誤后方可離開。

      5、消防器材應擺放在指定地點,不準隨便挪動位置,工作人員應掌握其使用方法,并能夠撲救初期火災。

      第二十四節地下層、機械層、設備間防火制度

      1、嚴禁在設備間內動用明火,如需動火作業,應經部門主管簽字后到安全部辦理動火證,并在現場設監護人員。

      2、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禁止存放各種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

      3、嚴格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記錄,當班人員要隨時注意設備運轉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維修。如果需要停止消防設備維修時,應及時通知安全部消控中心。

      4、發生火災時,要知道各自職責、任務,及時按規定開閉各種消防應急設備。

      5、保持通道暢通,不得在門口通道處堆放物品。

      6、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指定地點,嚴禁隨意挪用。

      第二十五節 變、配電室及發電機房防火制度

      1、室內嚴禁明火作業,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與室內設備無關的一切物品,嚴禁在室內會客,無關人員嚴禁入內。

      2、值班人員要保持通訊暢通,發現危險情況,應及時果斷處置。

      3、當班人員要做到勤聽、勤看、勤聞、勤檢查設備,逢節假日敏感期要全面檢查,確保供電安全。

      4、嚴禁用汽油、煤油等危險品擦洗設備。

      5、保持室內清潔,走道暢通,禁止在門口通道處堆放物品。

      6、工作人員要熟悉掌握室內氣體滅火系統的使用方法和作用,做到人在時開關放在手動位置,離開時放在自動位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工程部維修。

      7、發生火情時,五條件執行臨時指揮部的命令,及時切斷相關區域的電源。

      8、經常檢查發電機房設備情況,發現低油位,應及時補充油料,保證設備處在良好戰備狀態。

      9、熟悉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掌握其使用方法。

      10、自覺遵守安全操作程序,不準違章作業。

      11、所有員工上崗前應經過安全部的消防知識培訓。

      第二十六節 室外煤氣總閥室防火制度

      1、室內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2、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經常檢查室內設備有無泄露現象,發現問題及時排除并報告有關部門。

      3、對各種儀表設施要定期檢查,節假日期間要重點檢查,責任到人,確保安全。室內要鋪設膠皮墊,以防打火引起火災。

      4、應在表房門口設置嚴禁煙火的標志,表房周圍十米內嚴禁明火作業。

      5、嚴禁在室內拉設臨時線路,配備的電器設備(包括照明)應采用防爆型裝置。

      6、維修人員進入室內應配備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

      7、如發生嚴重泄露,除立即關閉閥門外,應馬上通知調壓站和煤氣公司。

      8、如大樓內發生火災,表房值班人員應立即關閉有關閥門,并堅守崗位以備隨時做進一步緊急處理。

      第二十七節 消防獎懲制度獎勵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者,給予表揚獎勵:

      1、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事跡突出者。

      2、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重大火災發生。

      3、積極撲救火災,搶救酒店財產和賓客生命財產,表現突出者。

      4、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者。

      5、在消防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業績的貢獻者。懲罰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尚未造成后果,處以罰款和警告。

      1、在酒店范圍內吸煙。

      2、不服從管理,違反消防規章制度或冒險作業的。

      3、部門負責人不執行消防法規,違章指揮操作的。

      4、存在火險隱患,經多次指出,仍不實施整改的。

      第二十八節 易燃、易爆物品庫房防火制度

      1、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化學物品的分類、性質,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倉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

      3、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按gbl2268-90《危險貨物品名表》分類、分項、分區、定品種、定庫房、定人員儲存管理。

      4、建立健全入庫驗收、發貨檢查、提貸驗收等入庫登記制度,主要包括:校對物品;檢查包裝情況及物品是否有變質、分解等情況;檢查需加穩定劑的化學物品是否充足了穩定劑;檢查氣體鋼瓶使用期限是否過期。

      5、化學物品堆碼不得超高、超寬;堆垛要留“五距”,即墻距(不小于0.5米),柱距(不小于0.3米),頂距(不小于0.5米),燈距(不小于0.5米),垛距(不小于1米);化學物品垛底應有襯墊。

      6、對易燃、易爆化學物品要堅持一日三查,即上班后、當班中、下班前檢查,檢查后要做好檢查情況和交接班的記錄;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消除隱患,每天下班前要關好庫房門窗,切斷庫內電源。

      7、易自燃和遇濕易燃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

      8、對爆炸晶的儲存管理要嚴格;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及可燃包裝,應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9、照明燈具必須為防爆燈,以免燈具爆裂而引起化學物品燃燒或爆炸。施工單位必須在指定的區域內進行隔離。

      10、不得在化學物品存放處亂搭、亂接電線,電線必須做好日常護理,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11、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周圍10米內嚴禁煙火。

      第八章宣傳與培訓

      1、消防控制中心應指定專人負責酒店的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工作。

      2、充分利用墻報、圖片等媒體,報道近期內的防火安全工作情況,推廣普及各種消防知識,力求形式生動,內容豐富。

      3、要以各種形式進行滅火救援項目的技術比賽,從而達到具有強烈的消防意識提高消防技術素質的目的。

      4、各崗位新員工,上崗前要按工種進行消防培訓,不合格者不能上崗。上崗后還要參加消防中心組織的不定期考核,其成績作為評估員工工作情況的一項標準。

      5、各部門都要積極組織員工參加各種消防學習和演練活動。消防中心舉辦的一切宣傳活動,各部門都應當提供便利條件。

      第11篇 大酒店保安部安全管理考試題

      大酒店保安部日常安全管理考試題

      1、消防控制機組操作程序是什么

      先消音,然后到現場查看情況,若是誤報,再復位,如是火災,應及時處理,上報領導并做好記錄。

      2、客人離開時,停車證丟失,保安人員處理程序是什么

      (1)登記客人的身份證號碼,行使證編號;

      (2)讓客人簽字認可;

      (3)收取成本費用作押金。

      3、夜間巡邏時發現可疑人員,應該怎樣處理

      及時擋住,查看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并進行詢問,做好記錄。

      4、義務消防員的職責是什么

      做好消防宣傳工作,進行防火安全檢查,準備好各種消防設備,積極參加消防培訓活動。

      5、火災報警程序:

      (1)一旦發生火情,要迅速將火災信息傳至消防控制中心,并看火災大小,向'119'報警,報警時說清楚著火程度、部位、燃燒物品、目前狀況、報警人姓名。

      (2)由飯店最高領導與保安部經理查看現場情況后組成火災救災指揮中心,由總經理擔任總指揮。

      (3)及時召集力量,由保安部經理為現場滅火指揮人,保安部員工為滅火與維護現場組。前廳、客房、餐飲部為搶救、疏散組,工程部為電、氣控制組進行現場救火處理。

      (4)配合公安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并寫出書面報告。

      6、保安部對暴力事件的處理程序:

      (1)接到報告迅速到達現場,保護好現場,維持秩序。

      (2)電話通知總機通知相關領導立即到達現場。

      (3)保安人員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所發生的情況。

      (4)疏散圍觀的群眾。

      (5) 不得向無關人員透露任何關于案情的信息。

      7、客人住店有哪些屬于危險物品嚴禁帶入

      (1)易燃易爆品

      (2)強酸強堿

      (3)槍械、管制刀具

      8、少數民族攜帶刀具入店怎樣處理

      請客人將刀具存入治安室,待客人離店時送還客人。

      9、客人前來報案時怎樣處理

      (1)應簡明扼要了解情況(客人姓名、案發地點、事情經過)并按特情處理原則直接報告經理。

      (2)保持書面記錄。

      (3)不得推委。

      10、緊急疏散程序

      (1)輸入事前準備的錄音指令。

      (2)準確查找出將要采取緊急疏散的區域。

      (3)開啟緊急疏散播音系統,播放疏散錄音帶或直接用話筒進行廣播。

      第12篇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二

      消防安全工作是酒店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按照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及酒店管理模式要求,作以下規定:

      一、消防安全領導管理小組

      酒店設有安全管理責任小組,由總經理擔任組長,副總經理、安全部隊長任副組長,各部門經理擔任組員,各部門基層管理人員擔任兼崗消防責任檢查員,實行三級管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到人。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火警處理程序

      1.如發生火警,各部門員工應冷靜,及時判斷火警大小,立即通知酒店前廳總機及安全部。

      2.發生火警地點員工應馬上使用火警報警器報警,并協助保安部人員使用正確的滅火方法進行滅火。

      3.總機接到火警報告后,應記清、聽清火警發生的準確時間、地點、火警等級,并立即打電話報火警,通知順序如下:

      火警電話號碼119→酒店保安消防監控中心→總經理室→火警地點所在部門經理→房務中心→工程部→其他要害部門。

      4.火警地點所在部門管理人員和員工應及時通知住店或相關場所賓客,冷靜有序、快速的疏散賓客,引領賓客從安全通道撤離,并及時轉移賓客及酒店的貴重財物。

      5.配合消防官兵的滅火工作,確保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6.事后及時查找原因,詳細記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杜絕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二) 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酒店消防安全小組定期對酒店消防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總經理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副總經理每月至少檢查兩次,安全部經理每周至少檢查一次,保安員及各部門義務消防安全員每周至少檢查兩次,以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能正常使用。

      2.每次檢查后認真填制消防檢查記錄表,登記在案。

      3.嚴格管理消防設施器械,指定專人負責,經常檢查保證完好,嚴禁移作它用。

      4.保安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要害部門如廚房、倉庫、配電房等地點進行巡查,杜絕安全隱患的發生。

      以上管理制度請各部門遵照執行!

      帝恒大酒店

      2022-1-18

      某酒店安全管理措施(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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