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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規定辦法范例(15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6-05 17:30:14 查看人數:99

      管理規定辦法范例

      第1篇 管理規定辦法范例

      企業合同管理制度的作用【1】

      企業合同制度建立的重大作用,我國企業合同制度發展并不是很完善,需要積蓄加強企業合同制度意識。

      企業要成功,要發展,一方面離不開選擇好的經營方式,注重技術創新,突出自身特點,敏銳發現適應企業發展的市場空間。另一方面,強化企業內部管理,有效預防和積極消化市場經營風險,把企業決策和經營風險降到最低程度,實行依法管理是關鍵。

      西方諺語說:“財富的一半來自合同”。隨著我國加入wto,按wto的游戲規則和國際標準辦事已經成為了企業的生存環境。國內市場融入全球經濟,國內企業更廣泛地參與國際市場競爭,企業依法經營決策問題必將更加突出地顯現出來。合同是企業從事經濟活動取得經濟效益的橋梁和紐帶,同時也是產生糾紛的根源。

      企業合同管理作為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堵塞合同管理漏洞,依法治企的關鍵就是運用法律手段來管理好企業。

      一、企業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依法行事的基礎。

      合同是一種契約,是當事人之間依法確定、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市場經濟要求公平有序地競爭,競爭的秩序要靠法規來規范。依法簽訂的合同是企業運營的“法典”、“規則”、運行的“軌道”。

      目前,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存在許多問題。合同的簽約率不高、合同文本不規范、履約率較低等等。合同欺詐行為時有發生,嚴重擾亂了企業的生產經營秩序。有的企業對在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違約現象,運用法律手段自我保護的意識淡薄。這些問題的存在,干擾了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影響了企業經濟效益的實現。

      可見,加強合同管理已經到了非抓不可的時候了。

      企業管理涉及許多方面,但主要是圍繞產、供、銷三個環節,而這三個環節都是由合同來連接的。合同管理混亂,勢必直接影響企業的經濟效益。可以說,沒有規范有序的合同行為,企業就沒有效益可言。因而,簽訂合同勢在必然。

      二、企業合同管理制度的問題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合同是經濟活動中的重要行為,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有多種途徑,加強合同管理是一個重要方面。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央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強調企業要搞好成本管理、資金管理、質量管理,這些都離不開合同管理。

      通過加強合同管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已經成為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需要十分重視的一個問題。

      企業基本上能依法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對合同比較重視,但也不同程度的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將它們進行歸納可以發現以下一些共同之處:

      1、企業法制觀念淡薄,合同法律意識差。特別是一些中小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相關負責人,不熟悉合同法的一般規定,基本上沒有把合同管理納入經營管理之中,合同法律意識差。

      其中較為突出的一個表現就是企業的公章、介紹信和空白合同等重要的法律文書被人盜用、借用,另外對聯系業務的經營人員的相關授權不明也是容易引發糾紛的原因之一。

      有的企業沒有明確的對業務人員的授權制度,有的單位超過自身的權利范圍對外簽訂合同,有的一般員工未經授權也對外簽訂合同,由于司法實務中對證據認定規則以及民事責任歸屬確認都有較明確規定,而這些規定,對那些未經授權的人員所訂立的合同所導致的結果,往往是對企業不利的。

      因此明確企業合同簽訂中的授權制度是依法規范合同管理的一個起始點,并且明確普通授權、特別授權、轉授權代理、授權委托書的管理和使用等,對企業實施財務、物資采購等集中有效管理也提供了明確的前提法律依據。

      另外,在介紹信和空白合同管理中也應注意相互一致,以免引起因兩份法律文書在文義上的不一致所致糾紛。

      2、不簽書面合同現象突出。盲目輕信“口頭承諾”的協議,一旦一方失信,便糾纏不清,引發合同糾紛。據調研,百分之七十的企業簽訂合同金額不足經濟往來總額的百分之四十。有的企業僅憑對方的電報、電話、發貨通知單就進行交易,給合同履行帶來隱患。

      分析雙方不簽訂合同的原因既有出于信任對方的可能,也有圖省事的可能。但恰恰因為這些就經濟合同簽訂過程中出現的不必要的過錯,致使當事人事后需要更多倍的精力來彌補和處理這些當初圖省事的一時舉動。

      雖然現行合同法對簽訂書面合同沒有了以往經濟合同法中對書面合同的嚴格要求,但作為一份證明當事人當初合意主張的重要證據,有這樣一份含義明確的證據肯定比沒有要好。

      3、合同簽訂行為不規范、約定不明確。許多企業在經濟交往中,也注意簽訂相關的合同,但卻不使用以成文的格式合同文本,這樣的結果往往是對合同標的約定不明確,合同條款不完善,責權利表述不明確,意思表達模糊,這樣的合同極容易陷入欺詐圈套,引發大量合同糾紛。

      格式合同一般是在總結了大量的實踐經驗基礎上起草的,對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比較平衡和均勻,因此建議盡可能選用規范的格式合同來處理雙方的經濟往來。當然,簽訂合同時對雙方合意的目標指向物也應當有一個明確的約定,而不應當是含糊不清的。

      如果沒有認真細致的調查說明合同條款事項,僅憑簽訂的不明確和不利于我方的合同,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只能受既判法律文書的約束,承受合法的“不法”侵害。

      因此,在合同中對雙方權利義務和相關條款作出明確的約定,無論對方的誠信如何,使自己風險降低到最低線,這也是經濟活動中必要的一種風險防范意識。

      4、合同履行監控制度不完善。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規定義務的執行,表現為當事人執行合同義務的行為。履行監控,是為保護合同的正當履行,而建立的相應合同執行的調整和控制制度。

      為保證公司或企業的合同能夠得到有效執行,保證公司的正常運轉,一些中小企業也建立了相應的合同管理機構或相應的法律顧問制度,但由于和各業務職能部門協調或深入監控的程度不同,致使合同履行中因為不到位的管理,而使好的制度不能取得好的結果。

      作為領導者和決策者,一定要意識到合同制度已經逐漸成為企業管理的必要手段,一定要將這種管理制度落實到實處并且加以貫徹,而不僅僅只是當成一種擺設。

      而是要落實合同管理的機構、人員和制度,建立健全合同臺賬、檔案制度,使合同管理逐步規范化、從而規范企業的簽約和履行行為,堵塞漏洞。

      5、合同履約率不理想。導致合同履約情況不理想的原因較多,但企業自身市場經營人員素質不高,文化水平偏低,法律知識貧乏,往往在合同簽訂前不調查對方資信情況,落入對方設下的“合同騙局”是比較重要的原因。企業一定要注重培養一支懂法律、懂合同的經營隊伍,提高信用觀念,規范營銷行為,才能使企業得到穩定的發展。

      在企業經營中,除了正常的合同規范管理外,還應注意一種極端的情況,那就是合同欺詐,合同欺詐的表現:

      (1)以預付款或定金、押金的方式騙取貨款;

      (2)編造合理的理由,侵吞押金或相應資金;(3)偽造證件或資信情況,假冒特定身份,騙取合同資金等;

      (4)通過中介組織設立廣告騙局;

      (5)假為購貨,實為出貨騙款;

      (6)虛構標的,騙取乙方信任,獲取資金。

      三、企業合同管理必須加強風險意識。

      從中小企業的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來看,各種合同欺詐行為,只要提高法律鑒別能力,認真對待簽訂合同,相信并不是能夠輕易受騙上當。推而廣之,企業合同管理必須加強風險意識,加強企業的合同管理。

      加強合同管理,要建章立制,建立合同管理機構和合同管理制度。

      對企業內部的合同管理機構和合同管理人員要進行《合同法》培訓,特別要對企業的經營人員和法定代表人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合同意識,掌握合同法律制度,并自覺地運用到企業的經濟活動中,使企業從被動地應付和處理合同糾紛轉到主動地預防合同糾紛,從而增強企業的應變、發展和競爭能力,避免經濟損失。

      要把好合同簽訂關。在簽訂合同時,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和履約能力。

      對合同條款要認真推敲,防止發生歧義和誤解,對資金數額巨大、工程承包、產權交易等重要的抵押合同和生產經營合同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及時辦理抵押登記和鑒證手續,以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完備性。

      要強化履約意識。合同一經承諾,即具有法律效力。企業的合同管理部門應及時了解和掌握合同履行的情況,通過建立合同檔案和合同報表制度,及時總結合同管理中的經驗教訓,提高防騙反詐能力。

      根據合同履行情況,適時運用撤銷權、變更權和不安抗辯權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要學會運用法律武器進行自我保護。對違約行為要及時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合同欺詐行為要及時采取措施,盡量減少和避免損失,并請求有關部門予以打擊。

      四、結束語

      企業應當把依法治企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強企業管理、提高企業競爭力和維護企業自身合法權益有機結合起來,強化合同管理,樹立“外講信用、依法經營;內講制度,依法管理”的企業形象,才能使企業獲得持續穩健的發展。

      企業管理制度的作用是什么【2】

      企業制度管理制度是為了企業能夠更好的生存,更好的發展。說明了就是賺錢~~~,企業不賺錢那就是對員工不負責任。所以,針對當前中國成長型的中小型企業,都存在一個問題,那就是增長。一棵樹,不在生長就是死亡;一個企業,不在增長就在衰亡,保持接連長的速度,才擁有處理各種問題的可能,一旦速度慢了,各種問題都將成為致命傷。

      因此,一切的管理都是效率管理,沒有效率就沒有盈利!/>對于員工最有效的激勵就是,讓他們賺到錢,讓他們心中有目標,心中有希望。而這正在很多企業做不到的。

      第2篇 船員檔案管理規定辦法

      船員檔案管理暫行規定

      一、為建立、健全船員檔案的管理工作,進一步掌握船員技術狀況,實現船員檔案管理的統一化、規范化、科學化,特制定本規定。

      二、船員檔案是船員考試發證機關在組織各類考試和核發各類別證件和其他一系列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字、表格等文件材料,是船員考試發證機關活動的原始依據。

      三、船員檔案是由船員考試、適任證書簽發、船員服務簿發放、海員專業訓練、海員證簽發等方面材料構成的。

      四、船員檔案必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由專人負責檔案積累和管理工作,確保檔案和完整、準確、系統。

      五、船員有關材料歸檔的基本要求:

      1.歸檔要及時;

      2.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完整;

      3.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準確地反映各項工作的真實內容和歷史過程。

      六、船員檔案分三個層次管理:

      1.船員檔案卡片是記載一個船員的基本情況及其所持各類別證件的主要技術資歷資料。用于檢索和統計。卡片內容、規格全國統一。卡片排放順序要考慮檢索方便,各單位可自行選擇。

      2.注冊登記簿是記載所簽發證件的有關技術細節。用于查閱、核工業實和統計。注冊登記簿內容全國統一。

      3.檔案,即船員檔案的有關表格內容實行全國統一。

      七、船員有關材料的歸檔范圍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海員證方面。有出國任務批件、出國政審批件、海員證繳銷登記表等有關材料。

      2.專業訓練方面。有主管機關的關于培訓單位開展培訓工作的批準文件、驗收報告、專業訓練申請表、成績單、簽發合格證情況記載等有關材料。

      3.船員服務簿方面。有船員服務簿申請表等有關材料。

      4.適任證書方面。有關考試發證申請、鑒定、登記表、體格檢查表和有關證明材料。

      5.考試方面。有考卷記錄、考場記錄、考試成績登記表等有關材料。

      八、船員檔案必須有專門的儲存場所,存放檔案必須有專用柜、架,排架方法要科學和便于查找。

      九、要認真做好檔案統計工作,數據以原始記錄為依據,做到準確、可靠。將有關內容按要求填寫'船員培訓考試發證年報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底,一份于次年1月31日前報船員考試發證主管機關。

      十、檔案管理現代化是加強管理工作、提高辦事質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有條件的單位要逐步應用電子計算機管理檔案。

      十一、各考試發證機關要配備專職檔案管理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檔案人員應由具有高中或相當于高中學歷的并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人員擔任。

      第3篇 配電設施技術管理規定辦法

      配電設施技術管理規定

      (草案)

      隨著公司所轄公用配電室、箱式變電站、環網柜、電纜分支箱及小區低壓配電設施的不斷增加,給配電設施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加強公用配電設施的管理,提高供電安全、可靠性,便于各部門在居民配電設施的設計、施工、設備選型、運行等各方面,統一標準、方便操作、規范管理,在借鑒其他單位寶貴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標準、規范以及公司有關規定,特制定電力管理總公司《配電設施技術管理規定》。降低運行維護成本,實現“安全、持續、低耗、優質”的目標。

      1、本標準適用于總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和接管的城區居民小區的配電設施,包括:配電線路、環網柜、電纜分支箱、高壓配電室等。配電線路所帶的房地產公司開發建設的居民小區參照執行。

      2、下列標準的條文通過在本規定中的引用而構成本技術規定條文。

      ●城市中低壓配電網改造技術導則dl/t599-1996

      ●城市電力網規劃設計導則dl/t599-1996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1995

      ●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50053-1994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1995

      ●架空絕緣配電線路設計技術規程dl/t601-1996

      ●城市電力電纜線路設計技術規定 dl/t5221-2005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8-92

      (高壓電氣施工及驗收規范gbj147—1990)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低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54-96)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9-92)

      3、配電設施選址

      1)設施應接近負荷中心,進出線方便,接近電源側,設備運輸方便。盡量避開污染源的上風;盡量避開污多塵、震動、高溫和易積水等場所。根據需要考慮適當的發展

      2)設施室內地面應不低于室外地面400mm,箱式設施室內地面應不低于室外地面800mm;應保證配電設施附近無垃圾、雜物,保證進出道路暢通。

      4、設施結構要求

      1)配電室、環網柜等設施宜為獨立建筑物。布置緊湊合理,便于設備的操作、巡視、搬運、檢修和試驗,還要考慮發展的可能性。

      2)進出設施所有門應向外開啟,應采用安裝角鋼或槽鋼門框門,應有把手、暗閂和鎖具,暗閂和鎖應防銹,箱頂為外延式,屋檐長度不小于200mm。

      3)所有配線不得隨墻壁明敷。

      4)應配備電器設備專用化學滅火器等滅火裝置,滅火裝置應放在便于取用的位置,排列整齊并在使用有效期內。

      5)電纜溝內干凈無雜物,溝內電纜放置在電纜支架上,電纜支架安裝整齊,與主接地網可靠連接。

      6)箱式設施的箱體為整體型箱殼,箱體中間為變壓器室,兩側分別為高、低壓開關室,低壓室帶操作走廊式。箱體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在運輸、安裝后不應發生變形。應力求外型美觀、色彩與環境協調。

      7)箱殼高、低壓室應具有照明、散熱通風、排氣條件,高低壓室濕度不應超過90%(25℃),變壓器室應通風良好。箱殼應有防火、防塵、防曬、防雨、防銹、防小動物進入等措施或裝置。

      8)箱殼采用彩鋼板材料時,箱體金屬框架應有不少于2處良好的接地,有接地端子,并標明接地符號。對不同用途和不同電壓的電器設備,除另有規定外,應使用一個總的接地體或接地網,其接地電阻應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5、配電網絡部分要求

      1)“線路環網柜”用于主干線路上與負荷聯結的電力設備,其進出回路均設置負荷開關,出線側增設高壓熔斷器。總回路數不超過五回,進線不超過二回。

      2)進出線負荷開關使用sf6開關,進線額定電流630安培,母排按照額定電流630安培選擇;出線選用200安培,出線熔斷器選用額定電流一般不超過100安培,熔斷管可根據所帶實際容量選擇。

      3)負荷開關應配置輔助節點,并連接到二次端子排上。

      4)負荷開關、接地開關、高壓熔斷器操作栓、電纜肘型肩頭艙門之間應設置完備的“五防”閉鎖措施。

      5)對出線下側故障的處理可利用拔下出線回路熔斷器或解開出現電纜的方式確定明顯斷開點。

      6)在現有空間內酌情增設置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連接到二次端子排上。

      7)“線路電纜分支箱”主要用于分配電力到各個配電設施(電力變壓器)的電力設備,出線以熔斷器作為主要保護手段,即不具備線路控制功能,事故處理和檢修時必須全部停電。可用于電力線路末端、線路環網柜下側、線路環網柜之間直接分配負荷。一般為一進四出設置。

      8)進線負荷開關選用sf6開關,額定電流200安培。

      9)出線使用“y型”或“肘型”全絕緣、全封閉,帶電可觸摸電纜插頭。出線熔斷器的熔斷管可根據所帶實際容量選擇。

      10)每條線路所帶環網柜一般不超過三臺,即二個變電站出線回路帶環網柜不超過六臺。

      11)電纜分支箱盡量靠近其電源環網柜。

      12) 在環網柜和電纜分支箱內應安裝故障指示器和帶電指示器。

      6、中壓配電設置要求

      1)僅為單進線單臺變壓器,且額定容量在630kva以下,宜由進線電纜頭直接引入跌落式熔斷器連接變壓器,同時并聯接入氧化鋅避雷器,跌落式熔斷器的安裝位置應留有充足空間便于操作。

      2)以下情況應選用中壓負荷開關柜控制方式:

      兩臺及以上變壓器或單臺變壓器額定容量在630kva及以上者;

      雙電源進線或環網接線方式;

      對接線有特殊要求的配電室。

      環網柜出線

      電纜分線箱進線

      3)高壓室高壓母線宜采用單母線接線方式,當采用進線雙電源或有特殊要求時,宜采用單母線分段接線方式。兩回路電源一主一備,并安裝閉鎖裝置以防環網運行。

      4)配電變壓器高壓側熔斷器額定容量的選擇應滿足其上限開斷容量與安裝地點最大和最小短路電流相匹配的原則,變壓器容量在100kva及以下的熔絲額定電流可按2~3倍配電變壓器高壓側額定電流來選取,變壓器容量在100kva以上的熔絲額定電流可按1.5~2倍配電變壓器高壓側額定電流來選取.

      5)變壓器高壓側開關選擇:額定容量小于800kva變壓器可采用負荷開關-熔斷器組合裝置;800kva及以上變壓器應采用斷路器,配置保護,且充油變壓器應設重瓦斯保護。

      6)兩配電室之間的聯絡線,應在供電側裝設斷路器,設置保護,另側裝設負荷開關;當兩側能互供時,均應裝設斷路器,設置保護;當無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要求,可采用帶負荷開關。

      7)斷路器應選用本體和機構一體化的真空斷路器,永磁或彈簧操作機構,具有手動、電動操作功能;負荷開關應具有手動、電動操作功能;互感器宜選用環氧樹脂澆注全封閉式互感器;避雷器宜選用氧化鋅避雷器。

      8)普通中壓開關柜應選用窄體箱型固定式金屬封閉開關柜,防護等級不低于ip2*;開關柜應具備完善的“五防”閉鎖功能。

      9)供操作、控制、保護、信號等的操作電源,采用交流可引自電壓互感器,電壓互感器安裝在線路側;大型配電室或有特殊要求的宜采用小容量鎘鎳電池裝置作為合、分閘操作電源。

      10)中壓開關柜外殼接地裝置與整體接地網連接,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11)不同材質的導體連接應可靠過渡連接。

      12)配電裝置各回路的相序排列應一致,導體應有相應相色標志的絕緣護套進行保護。(或噴刷絕緣漆)

      13)所有電纜孔洞應進行防火封堵。(埋地敷設的電纜應避開規劃中建筑工程需要挖掘的地方,使電纜不致受到損壞及腐蝕;埋地敷設的電纜盡可能選擇最短的路徑;埋地敷設的電纜盡量避開和減少穿越地下管道、公路、鐵路、通訊電纜等)

      14)高壓進出線電纜使用高質量冷縮電纜頭。(戶內、戶外高壓進出線電纜的中間接頭和終端頭使用高質量冷縮材質)

      6、變壓器

      1)配電變壓器應采用節能型s11型變壓器,變壓器接線組別宜采用dyn11型。推薦采用非晶合金型變壓器、曲折型變壓器。

      2)變壓器容量按100、200、315、500、630kva考慮,不宜超過800kva。若需800kva以上容量,宜分解為兩臺相同變壓器并列運行。兩臺及以上變壓器并列運行應滿足并列運行條件。

      3)進行變壓器容量選擇時應滿足以下要求:居民用電戶均不小于8kw(采用電取暖的小區,戶均不小于10kw),商貿用電按建筑面積達到80w/m2;同時率取30%-40%進行計算.變壓器經濟運行容量為額定容量的30%~70%,如315kva以上變壓器正常最大負荷超過額定容量的80%以上,315kva及以下變壓器正常最大負荷超過額定容量的70%以上,應增設變壓器布點或增容。

      4)10kv配電變壓器高壓側應裝設氧化鋅避雷器,其接地裝置與整體接地網可靠連接。變壓器外殼與整體接地網可靠連接。接地網接地電阻均不得大于4歐姆。

      5)變壓器中性點接地必須與接地系統單獨連接,禁止通過箱變外殼再與接地系統單獨連接,室外部分以人不可觸及的方式安裝。

      6)油浸變壓器應固定在槽鋼上,高于地面50~100mm,油坑內應填放厚度大于250mm的鵝卵石層,箱變可不設置鵝卵石層。

      7)變壓器高壓接線端子和低壓接線端子應采取絕緣防護處理。

      8)變壓器套管的穿心螺栓與引線的連接,必須采用雙螺母將引線緊固,防止接點松動發熱。或采用聯結板連接

      9)置于配電室內的非封閉式的干式變壓器,應裝設高度不低于1.7m的固定遮欄,遮欄網孔不應大于40mm×40mm。其他變壓器裝設固定金屬圍欄,圍欄的高度不低于1.7m,采用火鍍鋅。

      10)變壓器外廓與遮攔、圍欄的凈距不應小于0.6m,變壓器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1.0m,變壓器高壓側不宜面朝走廊。變壓器名牌安裝在走廊側。遮攔外側懸掛警示標志。

      7、低壓部分

      1)低壓配電柜優先選用抽屜式配電柜,防護等級不低于ip30。

      2)變壓器低壓出線截面應根據變壓器容量和負荷情況進行選擇,優先選用銅導體,以滿足負荷長期發展的需要。315kva及以上變壓器低壓出線應使用銅排出線。( 高、低壓配電柜,配電室進、出線,配電室母線及出線都應使用銅排和銅芯電纜作為進、出線。)

      3)配電室、站所用電源引自配電變壓器220/380kv側,應設專用開關。

      4)低壓配電柜低總開關和聯絡開關應選用高質量框架式萬能斷路器,斷路器應具備三段電流保護,不配置漏電保護,不設置失壓脫扣功能。

      5)低壓分路開關應選用高質量塑殼斷路器,斷路器具備過負荷、短路功能,不配置漏電保護,不設置失壓脫扣功能。

      6)配電室內電壓監測裝置、配網自動化、gprs裝置應安裝在配電柜內,嚴禁安裝在配電室墻上或懸掛其他設備上。

      8、分支線路

      1)配電室t接點設備應對下戶設備和線路起到拉合負荷、保護、隔離作用的同時,方便檢修,減少停電范圍,明確分界點。

      2)變壓器容量在500kva以下者,t接點安裝跌落式熔斷器、刀閘、避雷器、故障指示器各一組;變壓器容量在500kva及以上者安裝sf6斷路器一臺(帶保護、定值可調),刀閘、避雷器、故障指示器各一組。

      3)變壓器容量在100kva及以下的熔絲額定電流可按2~3倍配電變壓器高壓側額定電流來選取,變壓器容量在100kva以上的熔絲額定電流可按1.5~2倍配電變壓器高壓側額定電流來選取。

      9、低壓配電方式

      若居民樓內的配電箱電表箱以及居民家中的配電箱有保護接地系統,低壓配網系統可采用三相四線制或單相兩線制,若無則采用三相五線制或單相三相制。

      10、低壓出線

      1)每棟居民樓應設置配電箱,然后再向各樓道分支。配電室、站至居民樓配電箱均采用銅芯電纜,不采用架空線路。

      2)出線電纜截面的選擇以所帶居民負荷電流來計算。居民樓配電箱的總開關具備過負荷、短路功能,分支開關不設置漏電保護,容量的選擇以所帶居民負荷電流來計算,以進口或合資品牌為主。

      3)配電箱及電纜應可靠接地。

      4)居民與商戶混合建筑的,商戶出線必須由配電室、站獨立出線,不得與居民客戶共同使用同一低壓出線和電表箱。

      5)配電箱、電表箱嚴禁安裝于居民家及商戶中,可設置于公共樓道內。

      11、運行要求

      1)公共配電設施外門上應有“止步、高壓危險”標志;并有鋁合金材料制作的配電室、環網柜等公共設施編號和名稱。

      2)變壓器防護遮欄上應懸掛“高壓危險,禁止靠近”的警告牌。

      3)對轄區內運行的變壓器每月檢查,巡視一次,用電高峰期每兩周檢查巡視一次,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并填寫好檢查記錄;

      4)變壓器運行在用電高峰期應用“專用儀表”檢測三相電壓,電流是否過高或過低,偏相,超負荷等,根據情況應及時調整電壓或負荷,并填寫好檢測紀錄;

      5)觀察變壓器聲音是否正常,器身溫度是否過高。檢查油位,油色是否正常,如:油位過低,及時補油,油色為深茶色應及時更換。

      6)配電室、環網柜內應配備2個以上專業滅火器。

      7)高低壓配電柜應制作配電柜編號、名稱以及柜內開關、接地刀閘,白底紅字,字體均為楷體,長度、寬度依照高、低壓柜編號、名稱字數而定;低壓柜每路出線開關上標明本路開關所控制負荷區域。

      8)小區內所有高、低進出線電纜應懸掛電纜標識牌。標識牌應用計算機打印外加封塑,電纜標識牌為80mm×50mm。電纜標識牌上應標明線路名稱、起止標志、電纜型號、長度及生產廠家。標識牌應用塑料綁扎帶綁扎整齊,方向應朝向便于觀察的方向。

      9)配電室、環網柜、電纜分支箱內應具備電氣接線圖,以及整個小區的電纜走徑圖。

      7)居民樓內的配電箱、電表箱箱蓋上均懸掛或噴涂設備名稱即:**小區**號樓配電箱,**號樓*單元電表箱。

      8)配電室、站根據低壓出線開關數量,配置“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志牌。

      12、停電、檢修和維護

      1)公司所屬配電線路及串接于線路中的相關設備進行的大修、改造等計劃檢修工作,應列入月度停電計劃,具體停電時間由分公司提出,隨同月度工作計劃報生產管理科、電力調度部門進行審批。

      2)新建配電線路需停電接入已運行配電網絡的,由施工單位根據工程進展情況,按月度計劃要求時間向分公司提出停電申請,由分公司匯總后隨同月度停電計劃一并上報有關部門審批。

      3)事故搶修或緊急缺陷消除,需要當日或次日對配電線路停電的,由線路隊向調度員提出申請,調度員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涉及對用戶停電的,應盡快通知客戶服務中心。

      4)配電設備的停電,無論是計劃停電還是非計劃停電,在停電前必須得到值班調度員的命令或同意后方可進行。

      5)在狹小空間內的工作,必須保證在其范圍內全部停電方可工作。既環網柜、電纜分支箱內的工作應將該柜、箱全部停電;在箱式設施內工作必須將該箱體內全部停電;配電室低壓側工作,必須該端母線全部停電(抽屜內工作,可將抽屜取出后開始工作)

      6)用戶設備的停送電操作應由用戶自己進行,但是當停電操作需要借助公司所屬設備(如電桿等)時,需征得配電工區同意后方可進行。

      7)變壓器常規檢修包括:檢查變壓器高、低壓套管處有無破塤,密封膠墊是否老化,斷裂,變壓器外殼有無滲,漏油等現象,如有滲漏油造成油位低,應及時加油,更換密封膠墊,清洗外殼等;

      檢查高低壓套管處連接的鋁排,接地線等是否牢固,如有松動現象應及時處理,檢測接地極電阻是否良好;

      8)轄區內對停用的變壓器再次使用前必須進行設備投入前的試驗,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9)定期檢查,維護,保養高壓開關,檢查手柄操作機構分、合閘及接地刀閘是否靈活,操作手推車的搖把工具要擺放整齊,不可丟失塤壞等。

      10)直流控制屏要保持清潔衛生,儀表盤指針要清晰,準確,信號指示燈有無燒壞現象,如已燒壞應及時更換。

      11)檢修高、低壓配電室停電時必須掛安全操作牌在操作手柄及轉換開關上。

      12)檢查高壓配電室房屋是否漏雨,應保持無垃圾,蜘蛛網等,門窗玻璃保持清潔,室內照明是否完好無缺。

      13)認真填寫檢查,保養紀錄,檢查人在填寫時,內容,日期,字跡要工整,清晰。

      第4篇 龍湖地產項目移交管理辦法規定

      龍湖地產項目移交管理辦法

      1、目的:規范項目移交流程。

      2、適用范圍:地產公司委托物業公司向業主辦理交接房手續、進行物業管理的項目(不包括經營性項目)。

      3、管理內容:

      3.1移交手續:

      3.1.1移交以書面手續為準,各分部工程按實物、資料、功能運行狀態、清潔狀態、是否提供技術培訓、是否提供備用材料和專用工具等6方面辦理移交。

      3.1.2實物移交代表保管責任移交。

      3.1.3項目移交開始后,物業公司不能拒絕接受實物移交,但施工方頻繁進出、小區日常管理方式難以進行實物保管的情況除外(主要指設施設備)。

      3.1.4物業公司接管項目現場、功能系統投入運行不表示分部工程已經移交。

      3.2分部工程類別

      3.2.1建筑土建:可按施工標區分類說明

      3.2.2門窗:

      3.2.3給排水:可按室內給排水、室外給排水、游泳池系統、消防供水系統等分類說明

      3.2.4強電:可按變配電室、供電線路、備用電源、照明、防雷等分類說明

      3.2.5弱電:可按安防監控系統、樓宇對講系統、入侵報警系統、巡更系統、門禁系統、車管系統、通信系統、有線電視系統、網絡系統、火災報警及消防聯動系統等分類說明

      3.2.6通風和空調:可按送排風系統、防排煙系統、空調系統等分類說明

      3.2.7燃氣系統

      3.2.8電梯:可按井道、設備等分類說明

      3.2.9園林景觀:可按綠化、硬鋪、水景、小品、圍墻、游泳池、網球場等分類說明

      3.2.10小區標識:可按樓棟標識、道路標識、車庫標識、文化用語牌等分類說明

      3.2.11小區物管服務場地:可按物管用房、保安亭、垃圾站等分類說明

      3.2.12小區休閑設施和服務設施:可按休閑設施、大堂家具、垃圾桶等分類說明

      3.3移交時間:

      3.3.1標準:項目對外交付時間前5周開始,前1周結束,工作周期4周(在不影響項目對外交付的前提下,按施工進度計劃移交,但晚于本標準的情況除外)。

      3.3.2'項目對外交付時間':銷售房特指與業主約定的交付時間,以營銷部通知為準。

      3.4移交準備

      3.4.1綜合檢查

      第5篇 員工請假管理辦法規定

      員工請假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請假程序

      第二條 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人事部備案。

      第三條 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四條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五條 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請假標準

      第六條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表:

      第四章 請假規定

      第七條 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 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并扣減月工資。

      第九條 如因私人原因請假,應優先使用個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夠部分再行辦理請假。

      第十條 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補修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

      第十一條 假期計算。

      1. 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2. 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二條 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條 員工1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不享受當年年假;凡安排療養或休養的員工,其天數不足年假時,可以補足;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假。

      第十四條 公司中高級職員請假,均須在總經理室備案或審批,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常務會議批準頒行。

      第6篇 西餐廳管理規定辦法

      上周末,我去一間熟悉的西餐廳吃晚飯,發現餐廳內部剛裝修過,餐廳服務生的裝束也有所改變。我發現服務生們上衣夾克的口袋里都多放了一把勺子。

      于是我叫來相熟的亨利,向他打聽最近的變化。亨利告訴我,餐廳老板最近請了埃森哲公司作業務流程重組的咨詢,以改進餐廳的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埃森哲的咨詢顧問經過兩個禮拜的現場工作,發現33.333%的餐桌在就餐過程中都會發生一次勺子掉在地上的情況。而以往服務生需要單跑去廚房一次給客人換干凈勺子。如果在服務生的夾克口袋里放一把備用勺,則他們不必單獨跑一次廚房,可以在下次上菜時順路換掉勺子,這樣可以將服務生的勞動生產率提高 17.365%。

      正說著,我旁邊的桌子響起叮當一聲:他們的勺子掉地上了。只見亨利從容地從口袋里拿出備用勺,及時給客人換上。

      看到這個場景,我對埃森哲公司的咨詢建議相當佩服。這時,我又留意到所有服務生西褲的拉鏈外有一根很細的繩子,其質地和隱性胸罩帶一樣,所以較難發現。

      于是,我又向亨利提出這個新問題:你們這根細繩兒是干嘛用的

      亨利環顧了一下,將身子傾斜過來,小聲說道:好眼力!不是每個人都象您這樣觀察入的!亨利接著說:埃森哲公司通過對餐廳工作流程的現場觀察和數據分析,發現服務生每班次平均要小便5.125次,而每次小便完平均要花1.306分鐘洗手和烘干手。埃森哲的顧問建議我們在那兒上面系上這根繩子,以后每次小便直接把自己那活兒拉出來,可以避免手接觸到,這樣就可以省去洗手和烘干的麻煩,既提高服務生的勞動生產率,又節約餐廳的水費和電費···

      聽完亨利的介紹,我對埃森哲公司更敬佩了。不過,我還有一點小小的疑問:亨利啊,你們可以用繩子把自己那活兒拉出來,但是怎么能不用手把它給放回去呢

      亨利又一次謹慎地環顧左右,將身子傾得更低,用更小的聲音對我說:我不知道其他人是怎么解決的,但我是用的那把勺子···

      第7篇 內部講師管理辦法規定

      內部講師管理辦法

      為了保證培訓效果并激勵講師授課水平的自我提升,講師按級付酬,正式講師劃分為三個等級,等級按得分標準評定。

      第八條內部講師評定程序如下:

      1.各部門或個人自薦--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審批后的講師將獲得儲備講師的資格。

      2.人力資源部適當安排儲備講師授課。

      3.人力資源部對講師的授課情況進行跟蹤。對儲備講師的授課效果進行抽查,對連續二次抽查得分低于60分的講師,暫停安排授課,若因個人需求,可按本規定重新申請。

      4.各級講師均可以提出升級申請,人力資源部受理申請并組織升級評定,聘期一年。滿足以下標準可申請升級評聘:

      (1)連續兩次考察授課均達到以下評分標準:

      講師等級付酬標準

      內部一級講師200元/小時

      內部二級講師150元/小時

      內部三級講師100元/小時

      內部儲備講師50元/小時內部

      第十五條 報酬支付

      公司培訓項目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報酬的申請與支付。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制訂、修改并解釋。

      內部講師(申請)推薦表

      姓名

      學歷

      崗位

      授課

      方向

      特長

      描述

      授課記錄

      個 人自 薦

      理由

      個人簽名

      部門意見

      人力資源部意見

      內部講師資格評定表

      填表日期:

      第一部分:講師資格升級申請(由講師本人填寫)

      姓名

      學歷

      專業

      授課方向

      部門

      崗位

      講師資格

      評聘時間

      申請資格

      □三級講師□二級講師□一級講師

      教授課目

      1)

      2)

      3)

      培訓記錄

      1)

      2)

      3)

      4)

      第二部分:授課效果考察(由人力資源部填寫)

      序號

      培訓項目

      培訓時間

      組織部門

      授課效果

      1

      考察結果

      總體評價

      講師資格評定

      人力資源部意見

      總經理

      意見

      內部培訓效果調查表

      培訓課程名稱:

      組織部門: 姓名:(可以不填)

      說明:1.本表請如實填寫。

      序號

      評估項目

      差 中 好

      1 234567

      1

      培訓目標已達到

      教師講解技巧如何

      是否鼓勵學員參與課堂教學

      是否很好地回答學員的提問

      5

      講課內容是否豐富,吸引人

      6

      知識面是否寬廣

      7

      所講內容是否切題

      8

      培訓內容對自身全面發展是否有啟發

      9

      培訓內容是否緊密結合實際

      10

      培訓內容能應用到崗位上

      11

      教師對所講內容掌握得深、理解得透

      12

      講義編寫質量

      13

      整體上,您對這次課程的滿意程度是

      (注:滿分100分,前十題滿分7分,后三題滿分10分,匯總后填入講師總得分里)

      您的其它意見:

      講師總得分:

      謝謝合作!

      內部講師年度考核表

      填表日期:

      第一部分:講師檔案(由講師本人填寫)

      姓名

      學歷

      專業

      授課方向

      部門

      崗位

      講師資格

      評聘時間

      教授課目

      目前

      意向

      年度

      自我小結

      第二部分:培訓績效記錄

      講師本人填寫

      人力資源部填寫

      序號

      培訓項目

      培訓時間

      組織單位

      抽查成績

      1

      5

      6

      7

      年度總體評價

      評語

      獎勵

      人力資源部意見

      總經理意見

      培訓費用支出申請表

      部門

      姓名

      培訓課程

      課時

      費用標準(元/小時)

      授課費

      講師簽收

      人力資源部

      總經理

      第8篇 機關車輛管理規定辦法

      機關車輛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所稱機動車駕駛員指局內在

      職的機動車駕駛員、聘用駕駛員和持有駕駛證的職工。

      第三條 局辦公室負責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

      監督檢查。

      第二章 機動車的使用、維護及管理

      第四條 局內所有車輛實行定人定車管理,由局辦公室統一調度,車輛由各用車單位具體負責管理,各單位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負責車輛使用、維護、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 車輛執行外出審批登記制度。因工作需要出縣的車輛到局辦公室登記,由局分管領導同意,局長審批,報局辦公室備案。禁止未經局長批準的車輛私自出縣區。

      第六條 國家法定節假日實行封車制度。局機關節假日值班車輛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其余車輛一律停封。

      第七條 車輛的保養應堅持“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原則,堅持例保、預檢預修制度,消除故障隱患,降低油材料的消耗,提高車輛的運行質量。

      第八條 局辦公室負責局領導車輛的維修管理。各股室隊負責本部門的車輛維修管理。

      第九條 年初由局辦公室、根據每臺車輛運行狀況、實際運行公里數,分級別、分檔次核定車輛維修費用,并按包干指標分配到單車。年度內包干指標節余的可累計到下年使用,不影響下年度維修費用核定基數,超出包干指標的維修費用各科室自行負責。

      第十條 各股室隊車輛的日常維修,在包干計劃內由駕駛員提出申請、說明情況,股室負責人審批同意后,由各股室負責自行安排車輛維修,費用由用車單位直接到財務報銷。

      第十一條 局領導車輛的日常維修,在包干計劃內由駕駛員提出申請、說明情況,局辦公室審核同意后,由局辦公室負責安排車輛維修,費用由局辦公室到財務報銷。

      第十二條 車輛需要大修的,年初由各股室隊申報計劃,經局辦公室聯合組織鑒定后,提請局長辦公會討論同意,然后按程序辦理大修事宜,并按有關要求進行修理。

      第十三條 因工外出,途中車輛發生故障需臨時維修、購買零件的需通知局辦公室,同時車輛使用人要持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否則所發生費用自行負責。

      第十四條 凡未按要求私自去修理廠維修車輛的,所發生的費用由送修人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 車輛應按單位指定的位置停放或入庫,不準隨意停放。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存放地點,在局內車庫存放的車輛全年存放指定庫位,不得私自在它處停車。

      第三章 駕駛員的管理

      第十六條 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

      律、法規和局內管理規章制度,認真學習專業知識,提高駕駛技術,增強法紀觀念,確保行車安全。

      第十七條 因違章行車扣證或發生交通事故的罰款,單位概不負責。

      第十八條 嚴禁駕駛員酒后開車,因此造成車輛損壞或交通事故的,責任全部由駕駛員負責。

      第十九條 持有駕駛證的非專職駕駛人員,駕駛本單位車輛,必須經單位主要領導同意。

      第二十條 各單位不準私自聘用駕駛人員,確因工作需要,經局分管領導同意,局長批準后,報局辦公室備案,并簽訂由局辦公室統一印發的聘用合同。

      第四章 罰 則

      第二十一條 車輛發生安全事故,除執行交警部門處理意見外,局內將給予相應處罰。

      第二十二條 未經局長同意,車輛私自出縣區的,一經發現,對責任股室隊(單位)作出收車處理,并予第一責任

      人全局通報批評,如在外出期間發生車輛被盜、損壞、交通事故的,責任全部自負。

      第二十三條 駕駛員因私自用車發生交通事故及車輛

      損壞的,一切責任由駕駛員承擔,并按經濟損失全額賠償。

      第二十四條 工作時間之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存放,造成被盜、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并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第二十五條 酒后駕車發生行車交通事故,不論什么情況,均追究駕駛員責任,并給予駕駛員待崗處理。

      第二十六條 駕駛員把車輛私自交給他人駕駛發生事

      故的,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費用,給予駕駛員待崗處理,并追究單位負責人責任。

      第二十七條 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和駕駛證的,責任人承擔全部證、牌補辦費用。

      第二十八條 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或變賣油卡),一經發現將對其處以同等數量油料價值三倍的罰款,在職的駕駛員給予待崗處理,并在全局通報批評。

      第二十九條 發生交通事故,應按實際經濟損失以責論處,由責任人承擔相應經濟賠償。

      1、 全部責任:責任人承擔全部經濟損失,責任部門負責人扣罰400元。

      2、 主要責任:責任人承擔經濟損失的80%,責任部門負責人扣罰200元。

      3、 同等責任:責任人承擔經濟損失的50%,責任部門負責人扣罰100元。

      4、 次要責任:責任人承擔經濟損失的30%。

      5、 造成單位職工傷亡的交通事故,對相關領導、責任部門負責人及車管人員按交通部門認定責任進行處罰。

      第五章 其 他

      第三十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由責任單位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處理。責任單位應在當日將事故報告送交局辦公室,同時責任人應在兩日內寫出書面檢查(事故經過、原因教訓、整改措施)交局辦公室。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相抵觸的,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由局務會研究決定。

      第9篇 事業單位公章使用管理規定辦法

      山東省事業單位印章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事業單位印章管理,保護事業單位合法權益,維護經濟社會秩序,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11號)和《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國發【1999】25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級機構編制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監督管理機構)登記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事業單位印章,指事業單位名稱印章(含各種質料)、專用印章(指冠以單位名稱的鋼印、財務章、合同章、發票章等專用印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第四條 事業單位名稱印章為圓形,直徑不得超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

      冠以單位法定名稱的鋼印直徑不得大于4.2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

      其他專用印章在名稱、式樣上應與單位正式印章有所區別。

      印章印文應當使用國務院公布的簡化漢字,字體為宋體。

      第五條 事業單位經監督管理機構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后,方可刻制印章。

      印章所刊的單位名稱,應與監督管理機構依法登記的單位名稱相一致。

      第六條 事業單位刻制印章須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公安機關核準備案后,到公安機關許可的公章刻制單位刻制。

      (一)有效期內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二)舉辦單位出具的刻制印章的介紹信;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其他有關申請材料。

      第七條 事業單位刻制冠以單位名稱的內設機構印章的,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本單位出具的介紹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按第六條程序辦理。

      冠以事業單位名稱的內設機構印章僅限單位內部使用,不得對外。

      第八條 事業單位自依法設立登記,領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之日起30日內,將刻制的單位印章的印跡報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九條 事業單位辦理名稱變更登記,領取新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時,將原登記的單位名稱印章和專用印章送交監督管理機構,并在領取新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之日起30日內,將新刻制的單位名稱印章的印跡和專用印章的印跡報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條 事業單位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領取新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之日起30日內,將刻制的新任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印跡報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一條 事業單位向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印章的印跡時,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刻制印章核準備案證明。

      事業單位印章的印跡經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后,印章方可啟用。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辦理法人注銷登記時,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收繳事業單位名稱印章和專用印章。

      第十三條 事業單位被依法撤銷登記的,由監督管理機構收繳單位名稱印章和專用印章。

      無法收回的,由監督管理機構發布印章廢止的公告。

      第十四條 監督管理機構對收繳的和事業單位送交的印章,應填寫《收繳事業單位印章憑證》,并登記造冊。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印章損壞或遺失,應在報刊上發布印章作廢或遺失聲明,并將損壞的印章送交監督管理機構,持作廢或遺失聲明的證明和監督管理機構出具的《收繳事業單位印章憑證》,按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申請重新刻制,刻制后30日內,將新刻制印章的印跡報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事業單位冠以單位名稱的內設機構印章損壞或遺失需要重新刻制的,經聲明作廢后,將損壞的印章送交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公安機關,按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

      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變更、注銷登記后,因特殊情況,需要暫時保留原名稱印章的,應填寫《事業單位印章封存申請表》,根據實際情況承諾需要保留時限,由舉辦單位負責人簽字、蓋公章,并經原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蓋公章后,與印章一并上交監督管理機構,辦理封存手續。

      自批準事業單位名稱變更或注銷之日起,保留封存時限一般不超過2年。

      第十七條 監督管理機構對收繳封存的事業單位印章應妥善保管,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封存印章。

      第十八條 封存印章的使用,僅限于原事業單位名稱變更、注銷登記核準之日前的未結束事項,不得在新事項上使用。

      事業單位如需使用封存印章,須填寫《事業單位使用封存印章申請表》,注明使用理由、舉辦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舉辦單位公章后,到監督管理機構當場使用,用印后重新封存。

      封存印章不得以任何原因外借使用。

      第十九條 監督管理機構將收繳的印章送交公安機關,填寫《事業單位印章送交登記表》,由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省監督管理機構送交所在地設區的市政府公安機關,市、縣(市、區)監督管理機構送交同級政府公安機關。

      印章由公安機關負責銷毀。

      第二十條 事業單位辦理注銷(撤銷)、變更單位名稱登記后,應將刻制的冠以單位名稱的內設機構印章登記造冊,送交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公安機關銷毀。

      第二十一條 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章應當有專人保管。

      嚴禁買賣、出租、出借印章。

      對違反規定使用印章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追究保管人、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未經公安機關辦理核準備案,擅自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機關收繳非法刻制的印章,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未經公安機關許可,擅自承制事業單位印章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二款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四條 經公安機關許可的公章刻制單位,違反第六條規定承制事業單位印章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五條 監督管理機構、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職守、濫權、徇私的,應當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

      第10篇 新企業名稱管理規定辦法

      新企業名稱管理規定

      (1991年5月6日國務院批準 1991年7月2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號公布 根據2023年11月9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名稱管理,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國境內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及其他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注冊的企業。

      第三條 企業名稱在企業申請登記時,由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核定。

      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注冊后方可使用,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

      第四條 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以下簡稱登記主管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記主管機關核準或者駁回企業名稱登記申請,監督管理企業名稱的使用,保護企業名稱專用權。

      登記主管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對企業名稱實行分級登記管理。

      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第五條 登記主管機關有權糾正已登記注冊的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上級登記主管機關有權糾正下級登記主管機關已登記注冊的不適宜的企業名稱。

      對已登記注冊的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要求登記主管機關予以糾正。

      第六條 企業只準使用一個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

      確有特殊需要的,經省級以上登記主管機關核準,企業可以在規定的范圍內使用一個從屬名稱。

      第七條 企業名稱應當由以下部分依次組成:字號(或者商號,下同)、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

      企業名稱應當冠以企業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區、直轄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縣(包括市轄區,下同)行政區劃名稱。

      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下列企業的企業名稱可以不冠以企業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

      (一)本規定第十三條所列企業;

      (二)歷史悠久、字號馳名的企業;

      (三)外商投資企業。

      第八條 企業名稱應當使用漢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名稱可以同時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業使用外文名稱的,其外文名稱應當與中文名稱相一致,并報登記主管機關登記注冊。

      第九條 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一)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三)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四)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五)漢語拼音字母(外文名稱中使用的除外)、數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第十條 企業可以選擇字號。

      字號應當由兩個以上的字組成。

      企業有正當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異地地名作字號,但不得使用縣以上行政區劃名稱作字號。

      私營企業可以使用投資人姓名作字號。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根據其主營業務,依照國家行業分類標準劃分的類別,在企業名稱中標明所屬行業或者經營特點。

      第十二條 企業應當根據其組織結構或者責任形式,在企業名稱中標明組織形式。

      所標明的組織形式必須明確易懂。

      第十三條 下列企業,可以申請在企業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或者冠以“國際”字詞:

      (一)全國性公司;

      (二)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的大型進出口企業;

      (三)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的大型企業集團;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企業。

      第十四條 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企業名稱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企業名稱中使用“總”字的,必須下設三個以上分支機構;

      (二)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其企業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綴以“分公司”、“分廠”、“分店”等字詞,并標明該分支機構的行業和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地名,但其行業與其所從屬的企業一致的,可以從略;

      (三)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應當使用獨立的企業名稱,并可以使用其所從屬企業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再設立分支機構的,所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得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總機構的名稱。

      第十五條 聯營企業的企業名稱可以使用聯營成員的字號,但不得使用聯營成員的企業名稱。

      聯營企業應當在其企業名稱中標明“聯營”或者“聯合”字詞。

      第十六條 企業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開業登記前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

      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時,應當提交企業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章程草案和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第十七條 外商投資企業應當在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后,合同、章程批準之前,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

      外商投資企業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時,應當提交企業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準文件,以及投資者所在國(地區)主管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

      第十八條 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企業提交的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的決定。

      登記主管機關核準預先單獨申請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后,核發《企業名稱登記證書》。

      第十九條 預先單獨申請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經核準后,保留期為1年。

      經批準有籌建期的,企業名稱保留到籌建期終止。

      在保留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保留期屆滿不辦理企業開業登記的,其企業名稱自動失效,企業應當在期限屆滿之日起10日內將《企業名稱登記證書》交回登記主管機關。

      第二十條 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

      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第二十一條 申請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與下列情況的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記主管機關不予核準:

      (一)企業被撤銷未滿3年的;

      (二)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未滿3年的;

      (三)企業因本條第(一)、(二)項所列情況以外的原因辦理注銷登記未滿1年的。

      第二十二條 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注冊后,無特殊原因在1年內不得申請變更。

      第二十三條 企業名稱可以隨企業或者企業的一部分一并轉讓。

      企業名稱只能轉讓給一戶企業。

      企業名稱的轉讓方與受讓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或者協議,報原登記主管機關核準。

      企業名稱轉讓后,轉讓方不得繼續使用已轉讓的企業名稱。

      第二十四條 兩個以上企業向同一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相同的符合規定的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依照申請在先原則核定。

      屬于同一天申請的,應當由企業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登記主管機關作出裁決。

      兩個以上企業向不同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相同的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依照受理在先原則核定。

      屬于同一天受理的,應當由企業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各該登記主管機關報共同的上級登記主管機關作出裁決。

      第二十五條 兩個以上的企業因已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而發生爭議時,登記主管機關依照注冊在先原則處理。

      中國企業的企業名稱與外國(地區)企業的企業名稱在中國境內發生爭議并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裁決時,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的原則或者本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的下列行為,由登記主管機關區別情節,予以處罰:

      (一)使用未經核準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或者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

      (二)擅自改變企業名稱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

      (三)擅自轉讓或者出租自己的企業名稱的,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四)使用保留期內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保留期屆滿不按期將《企業名稱登記證書》交回登記主管機關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的,予以警告并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 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行為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要求處理。

      登記主管機關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因該侵權行為所遭受的損失,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對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的,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對登記主管機關根據本規定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復議。

      上級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議決定。

      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復議后拒不執行復議決定,又不起訴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強制更改企業名稱,扣繳企業營業執照。

      第二十九條 外國(地區)企業可以在中國境內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

      外國(地區)企業應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企業名稱登記注冊的申請,并提交外國(地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外國(地區)企業章程和企業所在國(地區)主管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

      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外國(地區)企業申請名稱登記注冊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初步審查,通過初審的,予以公告。

      外國(地區)企業名稱的公告期為6個月,在此期間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予以核準登記注冊,企業名稱保留期為5年。

      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外國(地區)企業名稱后,應當核發《企業名稱登記證書》。

      外國(地區)企業名稱登記注冊后需要變更或者保留期屆滿要求續展的,應當重新申請登記注冊。

      第三十條 在登記主管機關登記注冊的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開辦的經營單位的名稱和個體工商戶的名稱登記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施行前已經核準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準予繼續使用,但嚴重不符合本規定的,應予糾正。

      第三十二條 《企業名稱登記證書》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印制。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1991年9月1日起施行。

      1985年5月23日國務院批準,1985年6月1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工商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第11篇 新食品標識管理規定辦法

      新食品標識管理規定

      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修改<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的決定(總局2023年第123號令)

      第123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修改<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的決定》已經2023年8月28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長

      第12篇 電動葫蘆安全管理規定辦法

      1.凡有駕駛室的電動葫蘆吊,必須有專人駕駛操作,應嚴格遵守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2.開動前,應認真檢查設備的機械、電氣、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不得盲目使用。

      3.不得超負荷起吊物件。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件之間。吊物上升時,要保持平穩,嚴防碰撞。

      4.起吊物件時,必須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

      5.使用拖掛線電氣開關啟動,絕緣必須良好,正確按動電鈕,注意站立位置。

      6.單軌電動葫蘆在軌道轉彎處或接近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緩慢運行。

      第13篇 安全事故管理規定辦法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88號

      修訂后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已經2023年4月15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3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長 楊煥寧

      2023年6月3日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22〕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評估、修訂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 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并結合事故風險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 對于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評審、公布和備案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 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三條 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并抄送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

      中央企業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跨行政區域的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三十四條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面臨的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六)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七)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 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并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并安全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 對于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五)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六)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并重新備案的;

      (七)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14篇 物業小區車輛管理規定辦法

      物業小區車輛管理制度【1】

      管理處負責業主(住房)的車輛管理,小區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處經理負責協調指導停車場(庫)的管理工作,車管安防員負責車輛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①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②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辦理停車手續,并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③車輛停放后,司機須配合安防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并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安防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④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⑤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煙。⑥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⑦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車輛進入停車場。

      ⑧進場車輛如不服從安防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后果自負。

      2.小區(大廈)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②車輛不準在小區內長期停放,臨時停放按《車輛保管統一收費標準》繳費。

      ③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隨身帶走。

      ⑤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

      ⑥機動車輛在小區內禁止鳴號。

      ⑦不準在小區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⑧不準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⑨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自行車棚或保管站。

      ⑩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3.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①停車場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

      ②停車場(庫)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配備滅火器,定期檢查,由車庫崗負責管理使用。

      ③在停車場(庫)和小區車行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分固定和臨時)、禁停、轉彎、減速、消防通道等標識,并在主要車行道轉彎處安裝凸面鏡。

      ④在停車場(庫)出入口處設置垃圾桶(箱),在小區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⑤機動車進場(庫)時應服從安防員指揮,遵守停車場(庫)管理規定,履行機動車進出車場(庫)有關手續,按規定繳納保管費。

      ⑥集裝箱車、2.5t以上的貨車(搬家車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車、拖拉機、工程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進入小區。

      ⑦不損壞停車場(庫)消防、通信、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⑧保持場(庫)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⑨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臺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住宅小區車輛管理辦法【2】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小區機動車的停放與行駛,維護小區環境,保障小區內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機動車停放管理暫行規定>和<浦東新區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機動車停放收費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由金橋灣清水苑小區(以下簡稱:小區)業主大會討論通過,委托小區物業公司組織實施。

      物業公司對車輛的管理是履行<物業管理合同>,小區內所有車輛使用人應接受物業公司車輛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車管員)的行駛管理與停放引導。

      第三條小區車位實行有償使用,車輛使用人在小區泊車應交納停車費。小區車輛管理制度。停車費收入歸小區全體業主共有。物業公司應有專人進行停車費管理,公開賬目,并定期結算與公示收支情況。根據維修基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停車費收入在扣除車輛管理成本和業主大會授權使用的費用后的結余部分納入小區維修基金賬戶,每年一次分攤到業主賬戶。欠繳或侵占停車費是損害全體業主利益的行為。

      第四條將小區業主共有的停車位供車輛使用人停車的行為關系,不含有對車輛保管的義務與責任。提供良好的停車條件,營造有序的活動場所是小區各方共同努力的目標。

      車輛進出管理

      第五條小區安裝停車場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實行車輛智能化管理。小區車輛管理制度。所有車輛進出小區必須持清水苑小區車輛ic卡(以下簡稱:ic卡)刷卡通行。車輛在通過大門道閘時必須一車一桿逐一進出,不得尾隨前車沖卡。

      第六條ic卡分為月卡、充值卡和臨時卡三種。實行一車一卡制。ic卡不得轉讓或一卡多車。車卡不一致的車輛不準進出小區。

      第七條月卡僅限小區居民及小區內單位工作人員持有,申辦車位登記手續時領取,在有效期內使用。

      第八條實行來訪車輛登記制度。來訪車輛應登記后領取臨時卡,刷卡進入。駛離時在小區出口處驗卡后交卡付費。小區居民和單位也可以選擇使用充值卡,以免每次現金繳費驗卡和進入登記的麻煩。固定車位車主不得使用充值卡。來訪車輛當天再次進出小區憑繳費收據免繳費。

      第九條前來小區執行公務的警車等車輛后出入小區可免繳費。

      第十條領取月卡和充值卡需繳押金20元,無卡或ic卡遺失、超期和損壞的車輛無法進出小區,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ic卡遺失、損壞應支付損失費30元。

      第十一條非小區居民接送幼兒園入托幼兒的車輛不能進入小區。各類大中型車輛,裝載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車輛不經允許禁止進入小區。

      第十二條小區車位滿位,車管員應及時告示并拒絕其他外來車輛進入小區。

      車輛行駛管理

      第十三條小區主干道實行單向行駛。長島路北大門為進口,只進不出;臺兒莊路西大門為出口,只出不進。司機必須依照交通標識的指示路線行駛,不得逆向而行。

      第十四條為了保持小區的安寧,小區內車輛不準鳴喇叭;晚間行車禁止使用遠光燈;小區道路上不得試剎車、練習駕車、修理或清洗車輛等。

      第十五條進出小區內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5公里。

      車輛停放管理

      第十六條車位的設置。停車位分為固定車位與臨時車位二種,統一編號。固定車位標有車牌號,供小區居民和單位工作人員停車。臨時車位無車牌號標志,主要供外來車輛停車。

      第十七條車輛的停放。小區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車位或臨時停車位內。未經車管員同意,來訪車輛不得占用固定車位。車位內不得停放自行車、電動車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八條車位的申請。無欠費記錄的車輛使有人,小區居民可持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車輛行駛證或購車發票等到物業公司辦理固定車位申請登記手續;小區內單位工作人員持工作證或單位證明、車輛行駛證或購車發票辦理固定車位申請登記手續。

      按登記先后順序,先到先得原則安排車位。每套住宅居民只能擁有一個固定車位。對確需第二個固定車位的居民戶,經批準后可以申請登記,按第二個固定車位的停車費標準繳費。但無車位居民應優先考慮。

      第十九條車位的登記。車位申請確認后,車位使用人應及時辦理登記手續:簽訂車輛停放協議,繳費,領取停車證(置于車輛擋風玻璃右側內)與ic卡。手續辦理不完備不能領取停車證與ic卡,也不得使用固定車位。

      第二十條車位的變更。變更固定車位使用人僅限本戶居住人,經物業公司同意后并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一條車位的退還。車位為全體業主的共有資源,業主產權轉讓、租賃戶更變等,應及時到管理處辦理退還手續,不得擅自轉讓車位。一旦發現,將收回原使用車位并取消雙方車位申請資格。車位退還后如再次申請須另行申請登記。

      第15篇 電梯運行管理規定辦法

      1、物管部負責電梯的日常管理,并監管電梯維修保養承包商的工作。

      2、每天開梯后進行一次電梯全段運行狀況檢查。

      3、注意轎廂、井道等設施有無濕水情況。

      4、進行檢查時,應放置工作牌。

      5、升降機的任何改動,均須書面征詢承包商的專業意見后方可進行。

      6、搬運有可能超載的沉重物件時,應及時與承包商聯系,確定可行性,避免意外。

      7、故障及緊急事故時,采取臨時應變措施。

      8、日常清潔電梯轎廂內外時,用較干潔具及無腐蝕性清潔劑清潔。

      管理規定辦法范例(1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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