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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架安全管理辦法范本(9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6-05 16:30:06 查看人數:27

      井架安全管理辦法范本

      第1篇 井架安全管理辦法范本

      一、基本要求

      1. 應使用具備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資質單位生產的產品。產品必須通過當地主管部門組織的技術鑒定,其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產品銘牌必須齊全。

      2. 產品銘牌必須明確產品型號、規格、額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高度、出廠編號、制造單

      位等;

      3. 應編制專項安裝、拆除、使用方案,并經項目部、監理、公司審核通過后方可實施。

      4. 應在井架明顯位置懸掛驗收合格牌、產品銘牌和安全警示標識。

      5. 施工現場的井架應安全可靠,應使用型鋼式架體。

      6. 施工現場的井架使用說明書必須依照《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2010),明確井架的安裝、拆卸工作程序及井架基礎、附墻架、纜風繩的設計、設置等具體要求。

      7. 井架僅限于物料的運輸,禁止運輸人員。

      8. 井架的垂直度不得超過高度的3‰,并不得超過200mm。導軌接點錯位不得大于1.5mm,吊籠與架體的間隙不得超過150mm。

      9. 井架禁止裝設把桿。

      10. 井架禁止與腳手架連接。

      11. 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二、安全裝置

      1. 井架必須有防墜安全裝置、安全停層裝置、上限限位裝置,30m 以上的高架井架還必

      須有下限限位裝置、緩沖器和起重量限制器,并應經檢驗合格。

      2. 井架的安全停層裝置應為剛性機構,吊籠停層時,安全停層裝置應能可靠承擔吊籠自重、額定荷載及運料人員等全部工作荷載。吊籠停層后底板與停層平臺的垂直距離偏差不應大于 50mm。

      3. 限位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上限位開關:當吊籠上升至限定位置時,觸發限位開關,吊籠被制停,上部越層距離不應小于3m。

      (2)下限位開關:當吊籠下降至限定位置時,觸發限位開關,吊籠被制停。

      三、井架的安裝、拆除管理

      1. 井架在安裝或拆卸之前,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人員必須參加對裝拆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裝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 井架必須嚴格按照專項安裝或拆卸施工技術方案進行安裝或拆卸。在安裝拆卸時,必須嚴格執行下列技術措施:

      (1)安裝架體時,應將基礎地梁(或基礎桿件)與基礎(或預埋件)連接牢固。每安裝2 個標準節(一般不大于8m),應采取臨時支撐或臨時纜風繩固定;

      (2)拆除纜風繩或附墻架前,應先設置臨時纜風繩或支撐,確保架體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2 個標準節(一般不大于8m);

      (3)井架高度在20m(含20m)以下時,纜風繩不少于1 組(4~8 根);高度在20~30m時,纜風繩不少于2 組(高架井架必須按要求設置附墻架,間距不大于9m);

      (4)纜風繩應在架體四角有橫向綴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對稱設置;纜風繩與地面的夾角不應大于60°,其下端應與地錨可靠連接;地錨應采用不少于2 根鋼管并排設置(與鋼絲繩受力方向垂直),間隙不小于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m,樁頂部應有防滑措施。

      (5)纜風繩應選用直徑不小于9.3mm 的圓股鋼絲繩。

      3. 井架在安裝或拆卸過程中,必須指定監護人員進行監護,發現違反工作程序、專項施工方案要求的應立即指出,予以整改,并做好監護記錄留檔存查。

      4. 井架采用租賃形式或由專業施工單位進行安裝、拆卸的,項目部應嚴格監控其安裝、拆卸過程。

      四、井架的驗收管理

      1. 井架的安裝應采取分段驗收的方式進行,即必須符合《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2010)和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

      (1)基礎驗收:

      1)井架的基礎應能承受最不利工作條件下的全部荷載。30m 及以上高架井架基礎的要求,應符合設計和產品使用規定;

      2)低架井架基礎必須達到下列要求:

      ① 土層壓實后的承載力不小于80kpa;

      ② 混凝土強度不小于c20,厚度不小于300mm;

      ③ 基礎表面應平整,水平度偏差不大于10mm;

      ④ 基礎周邊應有排水設施。

      (2)基礎地梁(或基礎桿件)與基礎(及預埋件)安裝連接驗收;

      (3)井架安裝驗收范圍。包括:結構的連接、垂直度、附著裝置或纜風繩;機構;安全裝置;吊籠;樓層通道、防護門;電氣控制系統等。井架初次安裝后如需升節,則每次升節后必須重新組織驗收。

      2.井架專項安裝施工方案的編制人員必須參與各階段的驗收,確認符合要求,并簽署意見后,方可進入后續安裝、投入使用。

      3.在檢查驗收中如發現井架不符合設計或規范規定的,必須落實整改。對檢查驗收的結果及整改情況,應按實記錄,并由參加驗收人員簽名留檔保存。

      4.井架的基礎及預埋件的驗收,應按“隱蔽工程驗收”程序進行驗收,基礎的混凝土應有強度試驗報告,并建立專項管理資料;井架的其他驗收,應嚴格以《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2010)標準為指導。

      5.井架采用租賃形式或由專業施工單位進行安裝的,安裝單位除必須履行分段安裝驗收手續以外,使用前必須辦理驗收和移交手續,由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雙方進行簽字認可。

      6.井架驗收合格后,按要求設置相應標識牌。

      五、樓層卸料平臺防護

      同安全防護設置標準中施工電梯安全防護要求。

      六、傳動系統

      1. 應采用可逆式卷揚機,嚴禁采用摩擦式卷揚機。

      2. 卷揚機應安裝在平整堅實的位置,遠離危險作業區、且視線良好。

      3. 卷揚機卷筒邊緣應設置防止鋼絲繩脫出的防護裝置。卷筒與鋼絲繩直徑的比值應不小于30。

      4. 卷筒上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端部應與卷筒壓緊裝置連接牢固。當吊籠處于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不應少于3 圈。

      5. 滑輪組的滑輪直徑與鋼絲繩直徑的比值應不小于30。滑輪應采用滾動軸承支撐,滑輪組與架體(包括吊籠)應采用剛性連接,并應設置防鋼絲繩脫出裝置。滑輪應轉動靈活,翼緣不得破損。

      七、鋼絲繩

      1. 鋼絲繩的選用應符合國家標準《鋼絲繩》(gb/t8918)的規定。鋼絲繩的維護、檢驗和報廢應符合《起重機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使用規范》(gb/t5972)的規定。

      2. 鋼絲繩必須有過路保護裝置,不得拖地,不得與其他部位摩擦。鋼絲繩過道應設置檢查孔。

      3. 提升鋼絲繩不得接長使用,端頭與卷筒應用壓緊裝置卡牢。

      4. 提升鋼絲繩繩端部應設置保險環并用不少于3 個與繩徑匹配的繩卡固定,繩卡間距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6 倍,繩卡夾座應安放在受力繩一側,不得正反交錯設置。

      八、吊籠

      1. 井架吊籠的各桿件應選用型鋼,其底板材料應采用5cm 厚木板或防滑鋼板,兩側設置高度不小于1m 的安全擋板,上部應有防護頂板,其強度應能防止上部物體穿透。

      2. 吊籠應裝設防止物料在運輸過程中從吊籠內滾落的安全門,安全門應定型化、工具化。物料在吊籠內應均勻分布,不得超出吊籠。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使用。

      3. 吊籠必須采用滾輪導軌,導軌每側為兩根。吊籠提升必須使用動滑輪。

      4. 吊籠與井架架體的顏色應有明顯的區別。

      5. 嚴禁人員攀登、穿越井架架體和乘坐吊籠上下。

      九、與建筑物結構連接

      1. 高架井架必須使用附墻架穩定架體。

      2. 附墻架間距不得大于9m,且在建筑物的頂層必須設置1 組,井架頂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3. 附墻架的材質應與井架架體材質相同,采用剛性連接,不得連接在腳手架上。

      十、聯絡信號

      1. 卷揚機操作棚應與井架之間視線良好,司機應能清楚看見吊籠內和卸料平臺上的情況,高架井架必須采用監控系統,防止誤操作。架體外側應有明顯的樓層標識。

      2. 高架井架作業時,應使用通訊裝置聯系。

      十一、卷揚機防護棚

      1. 必須搭設卷揚機防護棚,高度不得小于2.5m,并有安全防護和防雨功能。

      2. 防護棚應能保證正常操作的要求。

      十二、避雷裝置

      1. 當井架高度超出相鄰避雷裝置的保護范圍時,應安裝避雷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ω。

      2. 井架避雷針高度應為1~2m,引下線應單獨鋪設并保證電氣連接。

      第2篇 井架施工專業:安全管理措施

      (1)起重設備、機具、繩索應嚴格按要求選用,滑車組、千斤頂、手拉葫蘆、卸扣等機具使用前必須進行逐臺檢修,并有書面記錄。做到動作自如,制動可靠。滑車等運轉機構應加足油。

      (2)各吊車操作人員必須熟悉起吊操作程序,持證上崗,注意集中聽清、看清指令,吊車有一個人統一指揮,使用旗語和哨語。

      (3)全體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人員佩帶好安全帶。

      (4)起吊時應組織有關人員對四周的警界范圍進行監護,嚴禁非施工人員進入施工范圍。

      (5) 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對所有施工場所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 時處理。對所有吊具、索具、設備及防護設施進行認真檢查。所有提升繩按要求進行試驗,纏繩時逐根檢查,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不合格不得使用。 起吊前應對各連接件進行一次全面專門檢查,試吊后仍需檢查一遍,確保萬無一失。

      (6)在起吊過程中工作人員應分工明確掛牌上崗,熟悉信號,集中精力,服從指揮。

      (7)任何人不得在懸吊物下面工作、停留及來回走動。

      (8)井架起吊前應準確掌握天氣情況,陰雨、5 級以上風力,不得起吊。

      (9)臨時操作焊接腳吊架應牢固可靠,高空作業人員工具要有防墜措施, 任何人不得從高處向下拋物。

      (10)現場要有足夠的消防器材設施,并有應急值班車。

      (11)開好班前會,明確任務,講清當班安全注意事項,下班前切斷電源, 消除電氣焊遺留火種。

      (12)自吊裝吊車到井架起吊工作結束,應有專門的治安保衛人員 24 小時不間斷警界保護好設備及工器具、器材安全。

      (13)總電源有專人負責,上班開鎖,下班斷電閉鎖,每天送電前必須對各 用電設備巡視一遍,防止誤動作,確認全部停止狀態,才能送電。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有良好的接地裝置。

      (14)凡參加施工人員,必須參加技術交底、措施貫徹,并應全體簽名,確保每個參加人員對全部過程,有較全面的認識了解。

      (15)用對講機機指揮各吊車開停,直接通知到統一指揮的那個人,指揮要信 號明確,通訊聯絡要準確。

      (16)參觀人員應有專人安排,不得任意行走。 在施工中遇有特殊情況和本安全措施未包括在內的工序時應及時編制施工措施,進行傳達。

      (17)特殊工種持證上崗。

      (18)大風天氣嚴禁施工現場明火作業

      (19)明火作業要有安全保護

      (20)氧氣瓶、乙炔瓶防震防曬和乙炔瓶防回火。

      (21) 采用吊籃提升人時,吊籃必須焊接牢固,所選鋼材必須有合格證,經機電經理確認沒有問題時,才可使用。

      (22)吊籃所用鋼絲繩必須檢查有無斷絲,銹蝕,如有問題不能使用。鋼絲繩強度要滿足使用要求。

      (23)吊籃的高度要符合安全要求。

      (24)吊籃提升時人員不能在吊籃內活動。

      (25)吊籃每次只能提一人。

      第3篇 工程井架物料提升機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預防在使用井架物料提升機(以下簡稱井字架)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據《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以下簡稱《規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以下簡稱《標準》)等有關規范標準,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省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工程和房屋裝飾裝修工程,使用井字架作為垂直運輸設備,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三條 施工現場井字架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拆除,必須符合《規范》、《標準》的規定。

      第四條 井字架安裝與拆除前,必須根據現場環境、工作條件及設備情況,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和監理單位確認。

      第五條 各類井字架的安裝、使用和拆除必須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建立管理制度和檢修制度,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上述規程和制度應以標牌形式張貼在施工現場。每臺井字架的設備技術檔案應放在施工現場,以備檢查。

      第六條 井字架安裝或加高后,必須經安裝班組自檢,項目部和企業安全部門檢查驗收,檢查驗收要做好原始記錄。

      企業安全部門負責井字架驗收的人員應由從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擔任。

      第七條 負責井字架的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考核合格,上崗的持證,并經本單位聘任方可上崗。嚴禁其他人員擅自操作。操作控制井字架必須專人專機。

      第八條 井字架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 井字架安裝和使用

      第九條 井字架必須具有以下安全防護裝置,其性能不得低于《規范》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規定:

      (一)停靠裝置和斷繩保護裝置。裝置應定型化。

      (二)卸料平臺防護門。卸料平臺口必須設置常閉門,并應采用聯鎖裝置(吊籃運行時自動關閉,吊籃運行到位時方可打開)。

      (三)吊籃安全門。吊籃的上料口處應裝設安全門。安全門應采用聯鎖開啟裝置,使升降運行時安全門自動封閉吊籃的上料口。

      (四)料口防護棚。防護棚搭設必須安全、嚴密、可靠。

      (五)限位器和緊急斷電開關。摩擦式卷揚機嚴禁使用斷電式的上極限限位器。

      (六)通訊裝置。井字架必須具備閉路電視系統和對講通訊裝置。司機通過閉路電視系統能清楚看到操作者進料和出料。對講通訊裝置必須是閉路雙向電氣通訊系統,司機應能與每一站通話。

      第十條 井字架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規范》的要求。

      第十一條 井字架基礎應符合《規范》的要求。

      第十二條 附墻架的設置以及與建筑結構的連接應符合井字架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附墻架與井字架架體連接嚴禁焊接。

      第十三條 采用纜風繩固定的井字架,纜風繩的材料、規格、連接、固定等應符合井字架設計和《規范》的要求。

      第十四條 纜風繩地錨的埋置方式、材料選用等,應根據土質情況和受力大小,經計算確定。

      第十五條 井字架的架體、卷揚機、平衡錘和鋼絲繩,應設置可靠圍護。鋼絲繩高出地面的,不得穿越通道。架體首層除進料口外,必須封閉嚴密,防止人員進入。

      第十六條 井字架的卸料平臺,不得支承在架體上。卸料平臺的鋪設應便于小車通行,并嚴禁向井字架傾斜。

      第十七條 井字架操作機房應布置在視野良好的位置,并遠離危險作業區。操作機房門應設鎖。

      第十八條 各卸料平臺口必須懸掛安全警示標志,嚴禁探頭、超載、乘人。

      第十九條 井字架應有產品標牌,并固定在架體明顯處。標牌樣式見附錄。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施工安全監督機構發現井字架不符合本規定的,應責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條 施工安全監督機構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提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追究項目經理和企業技術(安全)負責人的責任:

      (一)井字架管理不符合第二章規定的;

      (二)企業安全部門對不符合第三章規定的井字架簽發驗收合格證的。

      第二十二條 監理單位(建設單位)有責任督促施工單位執行本規定。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二〇〇三年七月一日起執行。

      第4篇 龍門架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管理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商丘運河中段北岸小區(海亞春天)一期工程七標段18#、22#樓

      施工單位

      黑龍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建設單位

      商丘海亞置業有限公司

      設備名稱

      作業內容

      交底部門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月日 至年月日

      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

      1.提升機使用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并符合下列規定:

      1)司機應按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對提升機各潤滑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2)維修保養時,應將所有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并在閘箱處掛“禁止合閘”標志,必須時應設專人監護;

      3)提升機處于工作狀態時,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后進行;

      4)更換零部件時,零部件必須與原部件的材質性能相同,并應符合設計與制造標準;

      5)維修主要結構所用焊條及焊縫質量,均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6)維修和保養提升機架體頂部時,應搭設上人平臺,并應符合高處作業要求。

      2.提升機應由設備部門統一管理,不得對卷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

      3.金屬結構碼放時,應放在墊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電氣、儀表及易損件的存放,應注意防震,防潮。

      4.運輸提升機各部件時,裝車應墊平,盡量避免磕碰,同時應注意各提升機的配套性。

      補充作業指導內容:

      第5篇 井架安全管理辦法

      一、基本要求

      1. 應使用具備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資質單位生產的產品。產品必須通過當地主管部門組織的技術鑒定,其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產品銘牌必須齊全。

      2. 產品銘牌必須明確產品型號、規格、額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高度、出廠編號、制造單

      位等;

      3. 應編制專項安裝、拆除、使用方案,并經項目部、監理、公司審核通過后方可實施。

      4. 應在井架明顯位置懸掛驗收合格牌、產品銘牌和安全警示標識。

      5. 施工現場的井架應安全可靠,應使用型鋼式架體。

      6. 施工現場的井架使用說明書必須依照《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2010),明確井架的安裝、拆卸工作程序及井架基礎、附墻架、纜風繩的設計、設置等具體要求。

      7. 井架僅限于物料的運輸,禁止運輸人員。

      8. 井架的垂直度不得超過高度的3‰,并不得超過200mm。導軌接點錯位不得大于1.5mm,吊籠與架體的間隙不得超過150mm。

      9. 井架禁止裝設把桿。

      10. 井架禁止與腳手架連接。

      11. 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二、安全裝置

      1. 井架必須有防墜安全裝置、安全停層裝置、上限限位裝置,30m 以上的高架井架還必

      須有下限限位裝置、緩沖器和起重量限制器,并應經檢驗合格。

      2. 井架的安全停層裝置應為剛性機構,吊籠停層時,安全停層裝置應能可靠承擔吊籠自重、額定荷載及運料人員等全部工作荷載。吊籠停層后底板與停層平臺的垂直距離偏差不應大于 50mm。

      3. 限位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上限位開關:當吊籠上升至限定位置時,觸發限位開關,吊籠被制停,上部越層距離不應小于3m。

      (2)下限位開關:當吊籠下降至限定位置時,觸發限位開關,吊籠被制停。

      三、井架的安裝、拆除管理

      1. 井架在安裝或拆卸之前,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人員必須參加對裝拆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裝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 井架必須嚴格按照專項安裝或拆卸施工技術方案進行安裝或拆卸。在安裝拆卸時,必須嚴格執行下列技術措施:

      (1)安裝架體時,應將基礎地梁(或基礎桿件)與基礎(或預埋件)連接牢固。每安裝2 個標準節(一般不大于8m),應采取臨時支撐或臨時纜風繩固定;

      (2)拆除纜風繩或附墻架前,應先設置臨時纜風繩或支撐,確保架體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2 個標準節(一般不大于8m);

      (3)井架高度在20m(含20m)以下時,纜風繩不少于1 組(4~8 根);高度在20~30m時,纜風繩不少于2 組(高架井架必須按要求設置附墻架,間距不大于9m);

      (4)纜風繩應在架體四角有橫向綴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對稱設置;纜風繩與地面的夾角不應大于60°,其下端應與地錨可靠連接;地錨應采用不少于2 根鋼管并排設置(與鋼絲繩受力方向垂直),間隙不小于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m,樁頂部應有防滑措施。

      (5)纜風繩應選用直徑不小于9.3mm 的圓股鋼絲繩。

      3. 井架在安裝或拆卸過程中,必須指定監護人員進行監護,發現違反工作程序、專項施工方案要求的應立即指出,予以整改,并做好監護記錄留檔存查。

      4. 井架采用租賃形式或由專業施工單位進行安裝、拆卸的,項目部應嚴格監控其安裝、拆卸過程。

      四、井架的驗收管理

      1. 井架的安裝應采取分段驗收的方式進行,即必須符合《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2010)和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

      (1)基礎驗收:

      1)井架的基礎應能承受最不利工作條件下的全部荷載。30m 及以上高架井架基礎的要求,應符合設計和產品使用規定;

      2)低架井架基礎必須達到下列要求:

      ① 土層壓實后的承載力不小于80kpa;

      ② 混凝土強度不小于c20,厚度不小于300mm;

      ③ 基礎表面應平整,水平度偏差不大于10mm;

      ④ 基礎周邊應有排水設施。

      (2)基礎地梁(或基礎桿件)與基礎(及預埋件)安裝連接驗收;

      (3)井架安裝驗收范圍。包括:結構的連接、垂直度、附著裝置或纜風繩;機構;安全裝置;吊籠;樓層通道、防護門;電氣控制系統等。井架初次安裝后如需升節,則每次升節后必須重新組織驗收。

      2.井架專項安裝施工方案的編制人員必須參與各階段的驗收,確認符合要求,并簽署意見后,方可進入后續安裝、投入使用。

      3.在檢查驗收中如發現井架不符合設計或規范規定的,必須落實整改。對檢查驗收的結果及整改情況,應按實記錄,并由參加驗收人員簽名留檔保存。

      4.井架的基礎及預埋件的驗收,應按“隱蔽工程驗收”程序進行驗收,基礎的混凝土應有強度試驗報告,并建立專項管理資料;井架的其他驗收,應嚴格以《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2010)標準為指導。

      5.井架采用租賃形式或由專業施工單位進行安裝的,安裝單位除必須履行分段安裝驗收手續以外,使用前必須辦理驗收和移交手續,由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雙方進行簽字認可。

      6.井架驗收合格后,按要求設置相應標識牌。

      五、樓層卸料平臺防護

      同安全防護設置標準中施工電梯安全防護要求。

      六、傳動系統

      1. 應采用可逆式卷揚機,嚴禁采用摩擦式卷揚機。

      2. 卷揚機應安裝在平整堅實的位置,遠離危險作業區、且視線良好。

      3. 卷揚機卷筒邊緣應設置防止鋼絲繩脫出的防護裝置。卷筒與鋼絲繩直徑的比值應不小于30。

      4. 卷筒上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端部應與卷筒壓緊裝置連接牢固。當吊籠處于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不應少于3 圈。

      5. 滑輪組的滑輪直徑與鋼絲繩直徑的比值應不小于30。滑輪應采用滾動軸承支撐,滑輪組與架體(包括吊籠)應采用剛性連接,并應設置防鋼絲繩脫出裝置。滑輪應轉動靈活,翼緣不得破損。

      七、鋼絲繩

      1. 鋼絲繩的選用應符合國家標準《鋼絲繩》(gb/t8918)的規定。鋼絲繩的維護、檢驗和報廢應符合《起重機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使用規范》(gb/t5972)的規定。

      2. 鋼絲繩必須有過路保護裝置,不得拖地,不得與其他部位摩擦。鋼絲繩過道應設置檢查孔。

      3. 提升鋼絲繩不得接長使用,端頭與卷筒應用壓緊裝置卡牢。

      4. 提升鋼絲繩繩端部應設置保險環并用不少于3 個與繩徑匹配的繩卡固定,繩卡間距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6 倍,繩卡夾座應安放在受力繩一側,不得正反交錯設置。

      八、吊籠

      1. 井架吊籠的各桿件應選用型鋼,其底板材料應采用5cm 厚木板或防滑鋼板,兩側設置高度不小于1m 的安全擋板,上部應有防護頂板,其強度應能防止上部物體穿透。

      2. 吊籠應裝設防止物料在運輸過程中從吊籠內滾落的安全門,安全門應定型化、工具化。物料在吊籠內應均勻分布,不得超出吊籠。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使用。

      3. 吊籠必須采用滾輪導軌,導軌每側為兩根。吊籠提升必須使用動滑輪。

      4. 吊籠與井架架體的顏色應有明顯的區別。

      5. 嚴禁人員攀登、穿越井架架體和乘坐吊籠上下。

      九、與建筑物結構連接

      1. 高架井架必須使用附墻架穩定架體。

      2. 附墻架間距不得大于9m,且在建筑物的頂層必須設置1 組,井架頂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3. 附墻架的材質應與井架架體材質相同,采用剛性連接,不得連接在腳手架上。

      十、聯絡信號

      1. 卷揚機操作棚應與井架之間視線良好,司機應能清楚看見吊籠內和卸料平臺上的情況,高架井架必須采用監控系統,防止誤操作。架體外側應有明顯的樓層標識。

      2. 高架井架作業時,應使用通訊裝置聯系。

      十一、卷揚機防護棚

      1. 必須搭設卷揚機防護棚,高度不得小于2.5m,并有安全防護和防雨功能。

      2. 防護棚應能保證正常操作的要求。

      十二、避雷裝置

      1. 當井架高度超出相鄰避雷裝置的保護范圍時,應安裝避雷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ω。

      2. 井架避雷針高度應為1~2m,引下線應單獨鋪設并保證電氣連接。

      第6篇 x副井架空乘人裝置安全管理措施

      為確保副斜井架空乘人裝置安全可靠運行,特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如下:

      一、 成立日常維護管理小組:

      組長:唐新國

      成員:架空乘人裝置包機人員

      二、 責任分工:

      副斜井的矸石清理及局部臥地工作,由機電隊負責。

      架空乘人裝置零部件的更換及日常維護檢修,由機電隊負責。

      固定架空乘人裝置的鋼梁日常檢查維護更換工作,由機電隊負責。

      三、 安全措施

      副斜井底板、兩幫有刮碰座椅的地方,由機電隊及時進行處理,確保猴車安全運行。

      架空乘人裝置的運行速度不得大于1.2m/s,乘車人員嚴格按照乘車規定進行乘坐,機電隊包機人員每天對每個抱索器、座椅檢查一遍,確保抱索器及座椅的連接可靠。

      乘人間距必須大于15米,鋼絲繩插接段處嚴禁乘坐。

      包機人員每天對架空乘人裝置的各類保護進行一次試驗并認真做好記錄。

      包機人員每天對鋼絲繩檢查一次(檢查斷絲率、徑縮率),并做好記錄。

      包機人員每天巡視一遍托輪,發現輪襯磨損嚴重的要立即更換,鋼絲繩磨托輪外沿的地方要查明原因并立即處理。

      包機人員及時調整猴車機尾處的拉緊裝置和配重裝置,防止鋼絲繩松動,影響猴車安全運行。

      四、 處罰措施

      因清矸臥地及兩幫清理不及時影響猴車安全運行的,罰機電隊干部500元。

      因日常維護不到位,未認真落實上述管理措施,影響猴車安全運行的,一次罰機電隊干部500元。

      機電科

      2023年8月24日

      第7篇 建設工程井架物料提升機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預防在使用井架物料提升機(以下簡稱井字架)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據《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以下簡稱《規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以下簡稱《標準》)等有關規范標準,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省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工程和房屋裝飾裝修工程,使用井字架作為垂直運輸設備,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三條 施工現場井字架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拆除,必須符合《規范》、《標準》的規定。

      第四條 井字架安裝與拆除前,必須根據現場環境、工作條件及設備情況,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和監理單位確認。

      第五條 各類井字架的安裝、使用和拆除必須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建立管理制度和檢修制度,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上述規程和制度應以標牌形式張貼在施工現場。每臺井字架的設備技術檔案應放在施工現場,以備檢查。

      第六條 井字架安裝或加高后,必須經安裝班組自檢,項目部和企業安全部門檢查驗收,檢查驗收要做好原始記錄。

      企業安全部門負責井字架驗收的人員應由從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擔任。

      第七條 負責井字架的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考核合格,上崗的持證,并經本單位聘任方可上崗。嚴禁其他人員擅自操作。操作控制井字架必須專人專機。

      第八條 井字架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 井字架安裝和使用

      第九條 井字架必須具有以下安全防護裝置,其性能不得低于《規范》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規定:

      (一)停靠裝置和斷繩保護裝置。裝置應定型化。

      (二)卸料平臺防護門。卸料平臺口必須設置常閉門,并應采用聯鎖裝置(吊籃運行時自動關閉,吊籃運行到位時方可打開)。

      (三)吊籃安全門。吊籃的上料口處應裝設安全門。安全門應采用聯鎖開啟裝置,使升降運行時安全門自動封閉吊籃的上料口。

      (四)料口防護棚。防護棚搭設必須安全、嚴密、可靠。

      (五)限位器和緊急斷電開關。摩擦式卷揚機嚴禁使用斷電式的上極限限位器。

      (六)通訊裝置。井字架必須具備閉路電視系統和對講通訊裝置。司機通過閉路電視系統能清楚看到操作者進料和出料。對講通訊裝置必須是閉路雙向電氣通訊系統,司機應能與每一站通話。

      第十條 井字架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規范》的要求。

      第十一條 井字架基礎應符合《規范》的要求。

      第十二條 附墻架的設置以及與建筑結構的連接應符合井字架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附墻架與井字架架體連接嚴禁焊接。

      第十三條 采用纜風繩固定的井字架,纜風繩的材料、規格、連接、固定等應符合井字架設計和《規范》的要求。

      第十四條 纜風繩地錨的埋置方式、材料選用等,應根據土質情況和受力大小,經計算確定。

      第十五條 井字架的架體、卷揚機、平衡錘和鋼絲繩,應設置可靠圍護。鋼絲繩高出地面的,不得穿越通道。架體首層除進料口外,必須封閉嚴密,防止人員進入。

      第十六條 井字架的卸料平臺,不得支承在架體上。卸料平臺的鋪設應便于小車通行,并嚴禁向井字架傾斜。

      第十七條 井字架操作機房應布置在視野良好的位置,并遠離危險作業區。操作機房門應設鎖。

      第十八條 各卸料平臺口必須懸掛安全警示標志,嚴禁探頭、超載、乘人。

      第十九條 井字架應有產品標牌,并固定在架體明顯處。標牌樣式見附錄。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施工安全監督機構發現井字架不符合本規定的,應責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條 施工安全監督機構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提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追究項目經理和企業技術(安全)負責人的責任:

      (一)井字架管理不符合第二章規定的;

      (二)企業安全部門對不符合第三章規定的井字架簽發驗收合格證的。

      第二十二條 監理單位(建設單位)有責任督促施工單位執行本規定。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二〇〇三年七月一日起執行。

      第8篇 龍門架、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管理技術交底

      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的安全管理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大廈

      施工單位:

      設備名稱:龍門架及井架物作業內容

      交底部門:交底人:施工期限:年 月日至年 月日

      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

      1.提升機使用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并符合下列規定:

      1)司機應按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對提升機各潤滑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2)維修保養時,應將所有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并在閘箱處掛'禁止合閘'標志,必須時應設專人監護;

      3)提升機處于工作狀態時,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后進行;

      4)更換零部件時,零部件必須與原部件的材質性能相同,并應符合設計與制造標準;

      5)維修主要結構所用焊條及焊縫質量,均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6)維修和保養提升機架體頂部時,應搭設上人平臺,并應符合高處作業要求。

      2.提升機應由設備部門統一管理,不得對卷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

      3.金屬結構碼放時,應放在墊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電氣、儀表及易損件的存放,應注意防震,防潮。

      4.運輸提升機各部件時,裝車應墊平,盡量避免磕碰,同時應注意各提升機的配套性。

      補充作業指導內容:

      第9篇 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管理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商丘運河中段北岸小區(海亞春天)一期工程七標段18#、22#樓

      施工單位黑龍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建設單位商丘海亞置業有限公司
      設備名稱作業內容
      交底部門交底人施工期限年月日 至年月日
      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

      1.提升機使用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并符合下列規定:

      1)司機應按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對提升機各潤滑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2)維修保養時,應將所有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并在閘箱處掛“禁止合閘”標志,必須時應設專人監護;

      3)提升機處于工作狀態時,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后進行;

      4)更換零部件時,零部件必須與原部件的材質性能相同,并應符合設計與制造標準;

      5)維修主要結構所用焊條及焊縫質量,均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6)維修和保養提升機架體頂部時,應搭設上人平臺,并應符合高處作業要求。

      2.提升機應由設備部門統一管理,不得對卷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

      3.金屬結構碼放時,應放在墊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電氣、儀表及易損件的存放,應注意防震,防潮。

      4.運輸提升機各部件時,裝車應墊平,盡量避免磕碰,同時應注意各提升機的配套性。

      補充作業指導內容:

      井架安全管理辦法范本(9篇范文)

      一、基本要求1. 應使用具備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資質單位生產的產品。產品必須通過當地主管部門組織的技術鑒定,其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產品銘牌必須齊全。2. 產品銘牌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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