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標識標牌管理規定辦法
《食品標識管理規定》(質檢總局令第123號)
2023年10月22日 發布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
第 123 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修改<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的決定》已經2023年8月28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長
二
第2篇 z醫院標識標牌系統規范化管理規定
z醫院標識、標牌系統規范化管理規定
各科室、各部門:
為加強醫院標識系統的規范化管理,進一步提升醫院整體形象,營造一個整潔溫馨的醫院人文環境,對各科室需要制作的標識、標牌,按照整體規劃、總體布局、統一色調、人文設計,進行規范化管理,特制定如下有關規定:
一、各科室需制作的標識、標牌,由宣傳科負責,統一設計、制作。
二、各科室申請制作和修改的標牌內容,應遵循下列程序:
1、向宣傳科提交報告(制作內容、相應英文、數量、擺放地點、科室負責人簽字)。
2、宣傳科報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協同設計人員實地勘察,確定標牌規格、樣式,將設計草樣反饋回科室,確認無誤后制作安裝。
3、各科室需加強本科標牌的管理,如有遺失或損壞應及時通知宣傳科備案,以便統一制作或更換。
三、每年由人事科提供人事變更有關信息(新上崗職工、離退休人員及職稱改變等);醫務科提供醫生簡介更新內容以及專家門診動態一覽表更改的內容,以便及時調整相關標牌。
四、嚴格履行醫院標識標牌系統的規范化管理和監督職能,未經允許,禁止在醫院內張貼自制廣告、標牌或宣傳品。
本規定自20**年3月3日起執行。
二0**年二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