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禁火、禁煙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預防火災與減少火災危害,結合《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的禁火、禁煙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車間。日常工作中貫徹執行本制度。
4 內容與要求
4.1 禁火管理
4.1.1 根據《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對公司內區域進行劃分,在固定動火區外禁止動火。需動火時,必須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
4.1.2 動火作業證由設備(場所)所屬單位負責辦理。施工單位到車間動火,要通知設備所屬單位,否則,出現問題由施工單位負主要責任,設備所屬單位亦負有一定責任。
4.1.3 在可燃、有毒等介質的設備內動火時,進入前必須進行試火。
4.1.4 各級動火項目,必須確定動火安全負責人,且必須是本單位的安全員或單位負責人;監護人必須是熟悉動火部位的員工。
4.1.5 施工單位在其非轄區內動火時,必須與設備所屬單位或項目負責人加強聯系,弄清動火場所、設備的介質(材質)是否可燃、可爆、有毒,并采取相應的防火安全措施。
4.1.6 動火現場如遇緊急放空,可燃介質的設備、管道破裂等情況, 必須立即停止動火,待恢復正常后,要重新辦理動火手續。
4.1.7 電焊工未接到公司或車間安全員簽發的動火證時,嚴禁動火;任何人(包括各級領導)不得在未辦理動火手續的情況下,強令電焊工動火;電焊工有權拒絕一切違章指揮的動火。
4.2 禁煙管理
4.2.1 公司內除生活區域及辦公樓衛生間外其他所有區域嚴禁吸煙。
4.2.2 本公司禁煙管理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所屬區域責任部門負責區域內的禁煙管理,除本部門人員不吸煙外,需對轄區內外來人員進行告誡與制止。
4.3 凡違反上述制度者,按照《綜合管理考核辦法》處理。
第2篇 某焦化廠禁火區禁火管理制度
各科室、車間:
我廠屬易燃、易爆一級禁火單位,為確保安全生產,防止火災及爆炸事故的發生,現就進一步加強生產區域禁煙、禁火的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非本單位人員,禁止進入生產崗位,違者罰款200元,特殊情況需報廠部領導批準。
二、生產區域內不準吸煙,違者罰款當事人100元。各單位區域內每發現一只煙頭罰款30元,煙盒一只罰款50元。
三、禁火區動火時,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動火監護人不準離開動火現場,如發現違規動火者罰款500元。
四、進入油庫、粗苯等重點區域須將手機關機,違者罰款50元。。
五、禁止隨意焚燒垃圾雜物,一經發現罰款500元。
六、未經批準不準燃放鞭炮,違者罰款500元。
七、嚴禁用明火試驗粗苯、煤氣等是否泄漏,違者直接開除。
八、嚴禁用粗苯等其他易燃油洗衣、洗手、刷地板,違者罰款200元。
九、禁止在蒸汽管道和熱油、氣管道上晾曬物品和放置一切可燃物,違者罰款200元。
十、化工生產的塔、罐、槽等設備容器保持嚴密不漏,并有可靠的接地,高塔應有防雷裝置,接地裝置良好,否則罰款200元。
十一、現場設置或懸掛的警告牌和安全標志,不準隨意亂動,違者罰款200元。
十二、粗苯等化工區域為易燃、易爆及防靜電生產崗位,禁止穿化纖衣服和穿帶釘子的鞋,禁止接打手機,違者罰款100元。
十三、一切消防器材、設施,禁止移做它用,并保持完好備用狀態,違者罰款100元。
十四、各施工單位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外來施工隊伍的管理,各外來施工單位要嚴格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違反規定者,一律按制度執行;同時對外來施工隊伍的主管部門及所轄區域的管理單位各追加50%的處罰。
十五、此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3篇 禁火區域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凡是使用,儲存可燃氣體(加熱爐煤氣區域、可燃氣體、油庫、液壓站、電纜層倉庫,在上述區域內因搶修設備和管道,使用電焊、氣體氣割等工具進行焊補、切割或其他方式明火作業之前,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采取防火措施。
1、禁止區域的動火或明火作業應嚴格掌握,動火的零部件構件、管道等。凡能夠拆卸的,應事拆下、移動非禁火區動火。
2、根據動火時萬一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影響程度和危險性,動火項目實行分一級(公司級)二級(廠礦級)三級(車間級)審批管理,一級動火是大、中的工程項目施工中,動火時有可能發生重大火災爆炸危險的,由動火單位制定動火方案,報公司公安分局(保衛處)公司安全處審核,經公司分管經理或總(副總)工程師批準,二級動火是指在一類的要害部位120#汽油清洗間、精軋機、裝配機;二類要害部位潤滑、液壓系統設備本體和管道動火、動火前24小時,由動火單位認真填寫動火許可證(應寫清動火時間、地點、動火部位原因、工程負責人、動火執行人、安全監護及安全措施)報安環科審查,經安環科對動火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簽署意見后,由車間(科室)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動火。如加熱爐、煤氣管道有煤氣泄露現象時,由廠調召集安環、機動科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了解情況,共同制訂詳細動火方案,由廠領導批準安環部門應檢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廠領導必要時要親臨指揮。
3、夜間搶修時如必須在禁火區動火,由動火單位負責人填寫動火許可證,(由車間調度或班長任工程負責人,并指定一名安全監護人)報經廠調審批,并在(車間主任簽字)位中簽字方可動火。
動火負責人人應負責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并仔細查看120#汽油使用點、燃氣管道、潤滑、液壓系統油箱、設備、本體和主管道嚴禁在夜間動火。
4、煤氣管道及相關閥蘭、閥體上動火和加熱爐抽堵盲板、點火作業時,由安環科負責辦有關動火手續,并由安環科負責與公司負責煤氣防護站聯系和組織廠內相關科室做好現場安全、消防、保衛、救護工作。
5、動火執行必須經過培訓領取操作合格證專職焊工或其他明火作業職工,“動火執行人”和“安全監護人”要認真驗看動火許可證,嚴格執行,防火規定,認真檢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6、不得擅自延長動火時間與擴大動火范圍,如在原定時間未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動火時間應重新辦理手續。
7、動火工具(焊接、乙炔瓶、氧氣瓶)停放位置均按規定執行,不準亂拖、亂拉。
第4篇 禁火禁煙管理制度(范本)
一、 總 則
1.1 為了強化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管理和監督工作,保證安全生產,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1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車間、各部門。
二、內 容
2.1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規范》和廠有關的規章制度,切實加強對本單位安全和健康教育工作,同時加大對禁火、禁煙的宣傳和管理力度,結合本公司生產特點和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2 單位職工和外來施工人員要自覺遵守規章制度,按照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在廠內進行用火作業。
2.3 嚴禁穿帶鐵釘的鞋進入易燃、易爆裝置。
2.4 各種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罐區及易燃易爆區必須掛防煙防火裝置。
2.5 易燃易爆區嚴禁用黑色金屬或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擊和作業。
2.6 單位職工和外來人員嚴禁在生產區內吸煙及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生產區。
2.7 每位員工有義務有責任宣傳吸煙對健康及公司安全的危害。
2.8 公司安全檢查小組不定期對廠區及辦公場所抽檢,檢查出的問題納入績效考核。
三、附 則
3.1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2.2 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5篇 禁火安全管理制度禁煙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內嚴禁煙火。
2上崗人員不準隨身攜帶火柴、打火機、香煙等物品。
3. 因設備檢修等情況必須動用明火時,要書面報告公司,獲得批準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護措施后方可施工。
4用煤氣灶燒水做飯的公司,要有專人對煤氣灶進行管理。
5用過爐取暖,一定要按照有關規定安裝,要有專人負責檢查管理。
6未經批準,不得自行變更用火位置和擴大用火范圍。
7油站應從嚴控制危險區域內使用明火,電加溫器、電鉆、砂輪、風鎬、鋼鋸等非防爆電器,一級進行其他可能產生火花的用火作業。
8公司根據用火場所、部位的危險程度,分為一級用火、二級用火、三級用火。
在油罐罐體、裝車機、油(氣)管道等儲輸油設備上的直接用火,為一級用火。
在桶裝附油庫房、裝卸油作業區、裝車間、閥組井、管溝等危險場所實施用火作業,為二級用火。
在儲存區、作業區和公司站內除一級、二級用火范圍以外的用火,為三級用火。
9公司用火作業前,應當根據作業內容確定用火級別,向有關部門提出用火申請,說明用火理由、種類、地點、時間、項目、工作量、施工人員一級防火防護安全措施,填寫《公司用火作業審批表》。
10用火作業應當報批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司內用火。
11公司內動火作業嚴格遵循動火作業“六大禁令”,即動火證未經批準,禁止動火;
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
不清洗,置換合格,禁止動火;
不消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
不按時作動火分析,禁止動火;
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動火。
12公司用火作業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
12.1用火作業期間,站領導必須親自組織,并指定現場用火安全監督員,屬于
一、二級用火的,請求有關專家赴現場指導用火作業;
12.2各類作業人員應當嚴守崗位,各司其職,嚴格按照用火作業方案和操作規程實施和監督用火作業,及時掌握用火安全情況,發現異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發生事故;
12.3收發、測量和加注油料期間,禁止用火;
12.4在輸油管道、油罐等設備上用火時,必須預先切斷油源,并采取騰空、清洗和通風等安全措施,待達到用火條件后方可用火。
12.5爆炸危險場所可燃氣體濃度高于爆炸下限40%時,不得用火。
12.6作業現場必須備足滅火器具。
12.7施工結束,檢查余火,清理用火現場,確認無隱患后方可撤離。
13外來施工單位在站內進行動火作業時,應由工程項目的甲方負責部門提出申請,由轄區單位領導會同工程項目甲方負責人及施工單位負責人落實防火措施,填寫動火作業許可證,派出監護人員并按等級審批權限報請有關部門審查批準。
第6篇 焦化廠禁火區禁火管理制度
各科室、車間:
我廠屬易燃、易爆一級禁火單位,為確保安全生產,防止火災及爆炸事故的發生,現就進一步加強生產區域禁煙、禁火的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非本單位人員,禁止進入生產崗位,違者罰款200元,特殊情況需報廠部領導批準。
二、生產區域內不準吸煙,違者罰款當事人100元。各單位區域內每發現一只煙頭罰款30元,煙盒一只罰款50元。
三、禁火區動火時,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動火監護人不準離開動火現場,如發現違規動火者罰款500元。
四、進入油庫、粗苯等重點區域須將手機關機,違者罰款50元。。
五、禁止隨意焚燒垃圾雜物,一經發現罰款500元。
六、未經批準不準燃放鞭炮,違者罰款500元。
七、嚴禁用明火試驗粗苯、煤氣等是否泄漏,違者直接開除。
八、嚴禁用粗苯等其他易燃油洗衣、洗手、刷地板,違者罰款200元。
九、禁止在蒸汽管道和熱油、氣管道上晾曬物品和放置一切可燃物,違者罰款200元。
十、化工生產的塔、罐、槽等設備容器保持嚴密不漏,并有可靠的接地,高塔應有防雷裝置,接地裝置良好,否則罰款200元。
十一、現場設置或懸掛的警告牌和安全標志,不準隨意亂動,違者罰款200元。
十二、粗苯等化工區域為易燃、易爆及防靜電生產崗位,禁止穿化纖衣服和穿帶釘子的鞋,禁止接打手機,違者罰款100元。
十三、一切消防器材、設施,禁止移做它用,并保持完好備用狀態,違者罰款100元。
十四、各施工單位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外來施工隊伍的管理,各外來施工單位要嚴格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違反規定者,一律按制度執行;同時對外來施工隊伍的主管部門及所轄區域的管理單位各追加50%的處罰。
十五、此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7篇 禁煙、禁火、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規范》和有關的規章制度,切實加強對本單位安全和健康教育工作,加大對禁火、禁煙的宣傳和管理力度,有效預防火災、爆炸和減少火災爆炸危害,結合公司的實際生產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青海云天化國際化肥有限公司。
三??? 職責
(一)安全環保部是禁煙、禁火、防火、防爆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二)公司各單位對所屬的禁煙、禁火區域進行管理,對所屬區域的防火、防爆工作全面負責并制定有關的考核辦法。
四??? 管理要求
(一)公司員工和外來施工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嚴格按照規定辦理“動火許可證”后,方能在規定的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動火許可證”未經批準,禁止動火作業。
(二)作業過程中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不清洗、置換不合格、不消除周圍易燃物、不按時做動火分析、沒有消防措施,均禁止“動火”。
(三)各種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罐區及易燃易爆區要嚴格辦理作業票證。嚴禁無阻火器車輛進入禁火區,嚴禁未經批準的各種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罐區及易燃易爆區。
(四)公司員工和外來人員嚴禁在禁火區域內吸煙及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進入“禁火區域”。
(五)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禁火禁煙管理規定。
(六)嚴禁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或帶鐵釘的鞋進入易燃易爆區域。
(七)嚴禁使用汽油、易揮發溶劑等擦洗設備、用具、衣物。
(八)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險化學品。
(九)嚴禁在易燃易爆區域用黑色金屬或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擊和作業。
(十)每個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十一)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二)嚴禁損壞各類防爆設施。
(十三)安全環保部不定期對各單位禁煙、禁火、防火、防爆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依據公司考核制度,在日常管理中進行考核或處罰。
五?? 記錄
●安全環保部●56《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臺帳》
第8篇 禁火區域動火的安全管理制度
凡是使用,儲存可燃氣體(加熱爐煤氣區域、可燃氣體、油庫、液壓站、電纜層倉庫,在上述區域內因搶修設備和管道,使用電焊、氣體氣割等工具進行焊補、切割或其他方式明火作業之前,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采取防火措施。
1、禁止區域的動火或明火作業應嚴格掌握,動火的零部件構件、管道等。凡能夠拆卸的,應事拆下、移動非禁火區動火。
2、根據動火時萬一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影響程度和危險性,動火項目實行分一級(公司級)二級(廠礦級)三級(車間級)審批管理,一級動火是大、中的工程項目施工中,動火時有可能發生重大火災爆炸危險的,由動火單位制定動火方案,報公司公安分局(保衛處)公司安全處審核,經公司分管經理或總(副總)工程師批準,二級動火是指在一類的要害部位120#汽油清洗間、精軋機、裝配機;二類要害部位潤滑、液壓系統設備本體和管道動火、動火前24小時,由動火單位認真填寫動火許可證(應寫清動火時間、地點、動火部位原因、工程負責人、動火執行人、安全監護及安全措施)報安環科審查,經安環科對動火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簽署意見后,由車間(科室)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動火。如加熱爐、煤氣管道有煤氣泄露現象時,由廠調召集安環、機動科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了解情況,共同制訂詳細動火方案,由廠領導批準安環部門應檢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廠領導必要時要親臨指揮。
3、夜間搶修時如必須在禁火區動火,由動火單位負責人填寫動火許可證,(由車間調度或班長任工程負責人,并指定一名安全監護人)報經廠調審批,并在(車間主任簽字)位中簽字方可動火。
動火負責人人應負責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并仔細查看120#汽油使用點、燃氣管道、潤滑、液壓系統油箱、設備、本體和主管道嚴禁在夜間動火。
4、煤氣管道及相關閥蘭、閥體上動火和加熱爐抽堵盲板、點火作業時,由安環科負責辦有關動火手續,并由安環科負責與公司負責煤氣防護站聯系和組織廠內相關科室做好現場安全、消防、保衛、救護工作。
5、動火執行必須經過培訓領取操作合格證專職焊工或其他明火作業職工,“動火執行人”和“安全監護人”要認真驗看動火許可證,嚴格執行,防火規定,認真檢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6、不得擅自延長動火時間與擴大動火范圍,如在原定時間未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動火時間應重新辦理手續。
7、動火工具(焊接、乙炔瓶、氧氣瓶)停放位置均按規定執行,不準亂拖、亂拉。
第9篇 禁煙禁火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規范》和有關的規章制度,切實加強對本單位安全和健康教育工作,加大對禁火、禁煙的宣傳和管理力度,有效預防火災、爆炸和減少火災爆炸危害,結合公司的實際生產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青海云天化國際化肥有限公司。
三 職責
(一)安全環保部是禁煙、禁火、防火、防爆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二)公司各單位對所屬的禁煙、禁火區域進行管理,對所屬區域的防火、防爆工作全面負責并制定有關的考核辦法。
四 管理要求
(一)公司員工和外來施工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嚴格按照規定辦理“動火許可證”后,方能在規定的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動火許可證”未經批準,禁止動火作業。
(二)作業過程中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不清洗、置換不合格、不消除周圍易燃物、不按時做動火分析、沒有消防措施,均禁止“動火”。
(三)各種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罐區及易燃易爆區要嚴格辦理作業票證。嚴禁無阻火器車輛進入禁火區,嚴禁未經批準的各種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罐區及易燃易爆區。
(四)公司員工和外來人員嚴禁在禁火區域內吸煙及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進入“禁火區域”。
(五)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禁火禁煙管理規定。
(六)嚴禁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或帶鐵釘的鞋進入易燃易爆區域。
(七)嚴禁使用汽油、易揮發溶劑等擦洗設備、用具、衣物。
(八)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險化學品。
(九)嚴禁在易燃易爆區域用黑色金屬或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擊和作業。
(十)每個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十一)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二)嚴禁損壞各類防爆設施。
(十三)安全環保部不定期對各單位禁煙、禁火、防火、防爆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依據公司考核制度,在日常管理中進行考核或處罰。
五 記錄
●安全環保部●56《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臺帳》
第10篇 禁火安全管理制度、禁煙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內嚴禁煙火。
2上崗人員不準隨身攜帶火柴、打火機、香煙等物品。
3因設備檢修等情況必須動用明火時,要書面報告公司,獲得批準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護措施后方可施工。
4用煤氣灶燒水做飯的公司,要有專人對煤氣灶進行管理。
5用過爐取暖,一定要按照有關規定安裝,要有專人負責檢查管理。
6未經批準,不得自行變更用火位置和擴大用火范圍。
7油站應從嚴控制危險區域內使用明火,電加溫器、電鉆、砂輪、風鎬、鋼鋸等非防爆電器,一級進行其他可能產生火花的用火作業。
8公司根據用火場所、部位的危險程度,分為一級用火、二級用火、三級用火。在油罐罐體、裝車機、油(氣)管道等儲輸油設備上的直接用火,為一級用火。在桶裝附油庫房、裝卸油作業區、裝車間、閥組井、管溝等危險場所實施用火作業,為二級用火。在儲存區、作業區和公司站內除一級、二級用火范圍以外的用火,為三級用火。
9公司用火作業前,應當根據作業內容確定用火級別,向有關部門提出用火申請,說明用火理由、種類、地點、時間、項目、工作量、施工人員一級防火防護安全措施,填寫《公司用火作業審批表》。
10用火作業應當報批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司內用火。
11公司內動火作業嚴格遵循動火作業“六大禁令”,即動火證未經批準,禁止動火;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不清洗,置換合格,禁止動火;不消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不按時作動火分析,禁止動火;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動火。
12公司用火作業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
12.1用火作業期間,站領導必須親自組織,并指定現場用火安全監督員,屬于一、二級用火的,請求有關專家赴現場指導用火作業;
12.2各類作業人員應當嚴守崗位,各司其職,嚴格按照用火作業方案和操作規程實施和監督用火作業,及時掌握用火安全情況,發現異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發生事故;
12.3收發、測量和加注油料期間,禁止用火;
12.4在輸油管道、油罐等設備上用火時,必須預先切斷油源,并采取騰空、清洗和通風等安全措施,待達到用火條件后方可用火。
12.5爆炸危險場所可燃氣體濃度高于爆炸下限40%時,不得用火。
12.6作業現場必須備足滅火器具。
12.7施工結束,檢查余火,清理用火現場,確認無隱患后方可撤離。
13外來施工單位在站內進行動火作業時,應由工程項目的甲方負責部門提出申請,由轄區單位領導會同工程項目甲方負責人及施工單位負責人落實防火措施,填寫動火作業許可證,派出監護人員并按等級審批權限報請有關部門審查批準。
第11篇 禁煙、禁火管理制度
1.目的:為確保生產及貯存區安全,嚴禁在生產及貯存區內吸煙和私自動用明火,制定本制度。
2.范圍:公司所轄生產及貯存區。
3.職責:
3.1安全管理部對生產及貯存區的禁煙、禁火工作進行檢查和控制。
3.2公司所有人員都有監督、檢查的權利和義務。
4.禁煙、禁火:
4.1 在生產及貯存區內所有區域禁止吸煙。
4.2在生產及貯存區內所有區域,除非已經申請動火證,且完全批準后;其它情況嚴禁動用明火。
5.檢查:
5.1門衛人員在進行例行檢查時,應向所有入庫人員告知生產及貯存區的禁煙、禁火規定,并令其將煙、火留于門衛。
5.2管理部巡護人員應不間斷地對庫生產及貯存區內人員禁煙、禁火情況進行檢查、抽查。
5.3 管理部人員應對生產及貯存區的動火作業情況進行檢查、抽查,確保按規定進行作業。
5.4公司所有人員都有責任和義務對生產及貯存區的禁煙、禁火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
6.處罰:
公司對違犯者將根據情節輕重按公司《獎懲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造成嚴重后果者將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12篇 禁煙禁火安全管理制度
本站的禁煙、禁火管理工作實行逐級管理,安委會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專職安全管理員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和違章處理。
1.嚴禁在廠區內吸煙、燒蚊香、擅自焚燒廢棄品以及進行其它非生產性動火,生產性動火需按規定辦理動火許可,方可動火。
2.嚴禁攜帶各種火種和穿釘鞋進入防爆區域。
3.在油站廠區范圍內違章、一經發現,首次罰款100元人民幣,對于在防爆區崗位違章者,首次罰款200元人民幣;對于重犯的違章者應加倍處罰并處內部待崗3個月;對于第三次違章者予以除名;在違章現場,對違章者未加以制止或舉報的在場人員視同違章,根據調查結果酌情處理,并給予處罰。
4.在員工工作區域內,發現煙頭視同吸煙,按第3條款罰款規定
5.外來人員進入加油站應進行禁止煙火制度告知,由接待部門和個人負責監督和管理,如發現違章,一律按第3條款罰款規定處罰接待部門和個人(如外來人員不聽勸告仍然違章,接待部門人員應協助有關安全管理部門對外來人員進行罰款處理)。
6.因違章造成后果,一律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若違法,則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