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會館物品管理制度
休閑會館物品管理制度
一、勞動用品管理制度
1.勞動用品必須履行記帳手續;
2.班組按勞動用品的分配、使用及保養要求、存放位置提出具體的規定,原則上按部門分配固定使用,使用者個人負責保養和清潔、定點存放。經理、主管按規定進行監督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
3.服務員在工作結束前,應按統一標準將用品放回原地,并且辦理嚴格的交接手續;
4.值班經理對以部門為單位的勞動用品和清潔劑料及統配用具的儲藏、發放,提出具體標準,庫管員負責向部門發放;
5.蓄意破壞勞動用品或造成大量勞動用品損壞的行為視為嚴重違紀,將受到行政和經濟處罰;
6.對于勞動用品的報廢,經過值班經理的簽字認可后才可以以舊換新;
7.對于由于保管不善將勞動用品丟失者,除按價索賠外還要給予相應處罰;
二、設備、設施的管理制度
1.所有的設備、設施必須登記造冊;
2.發現設備、設施損壞應及時上報主管或經理,并報告相關部門進行維修;
3.如發現設備、設施是人為損壞,責任人將接受行政和經濟的雙重處分;
4.對設備、設施要進行定期維護和檢修保養,一般每月進行一次;
5.對于倒班的人員要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工作,如發現物品損壞或丟失,有權不交接(有說明除外);
6.對于自然損壞、不能維修的設備,設施可以以舊換新,但必須有值班經理的簽字證明,再逐層向上審批。
7.公司的一切設備、設施未經允許不準外借,如發現則按公司的相關規定處理。
三、吧臺物品的管理制度
1.所有商品必須登記造冊;
2.一切物品不準外借,一經發現將對責任人進行行政和經濟的雙重處罰;
3.所售商品必須由庫房領出,不得為他人代賣;
4.保管好吧臺內的一切物品,如發現丟失,除按價賠償外要給予相應的處罰;
5.物品的交接要嚴格執行交接手續,雙方都必須在交接記錄上簽字;
6.物品的出入庫都必須要有值班經理的簽字,否則視為無效;
7.財務要定期不定期的對吧臺物品進行抽查;
8.對以售出的物品輕易不予退貨(假貨除外)。
四、倉庫物品的管理制度
1.嚴格做好出入庫的手續;
2.定期的對物品進行檢查,如發現丟失除按價索賠外,要給予經濟上的處罰;
3.物品必須登記造冊,并且詳細分類;
4.不準擅自挪用庫內物品,一經發現要給予經濟處罰;
5.一切與倉庫無關的人員不準進入庫房,如發現則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6.庫內各項物品要分類存放、標明名稱、擺放整齊、便于盤點;
7.對營業部門的領用,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標準,庫房應按標準發放。
第2篇 會館物品寄存及叫醒管理制度
休閑會館物品寄存及叫醒管理制度
1.客人需要寄存的物品,首先填寫物品寄存單,并寄存單上登記好物品名稱、手牌、寄存時間、并要請寄存人在單據簽字。大宗物品如包裹箱包等要在總臺寄存。小件物品若客人不帶入客房可寄存在各個區域的吧臺。
2.寄存現金時,要當著客人的面點清,并認真辨別真偽,然后投入儲錢袋內并請客人做好記號。
3.客人領取所寄存的物品時,要帶好自已的手牌號及寄存單,并要親自到吧臺領取,領取時交回寄存單并在登記本上簽字。
4.客人寄存的手機,要看清顏色、型號、開機狀態、完好程度、是否接聽等。客人寄存的物品,一定要問清楚是否有珍貴物品,寄存前講清楚以防被訛詐。(手牌不予寄存)
5.客人寄存的物品,要標注好后分類擺放,以防取走時弄混弄亂。若當日寄存的物品在交接班時仍未領出,交班時一定要講清說明,并認真檢查。
6.客人需要叫醒服務的,服務員要問清楚幾點叫醒,并在交接本上詳細登記,叫醒時可以通過電話叫醒,若電話叫醒無效,方可以進入客房內直接叫醒。(進入客房叫醒時最好兩人以上,以防被客人訛詐)
7.休息大廳叫醒時,要在客人的面前以半跪式輕輕叫醒客人,不可以大聲叫嚷或站在客人的頭上叫醒。一般叫醒一次無效后,要追加二次叫醒,防止客人因時間延誤而挑剔忘記叫醒服務造成投訴。
第3篇 會館物品申購管理制度
休閑會館物品申購管理制度
1.各部門提請物品前要對所提物品的可用性做出評估。
2.申購的物品要填寫正規的審購單,寫清楚品名、規格、數量、顏色及相關的細致要求,并要詳細標注及需要到貨時間。
3.提請物品時要通知其它各部門,是否也需提請同樣商品或物品,以防各自不溝通重復提單。
4.審購單一式三份,填寫要字跡工整,提請審購單要領班級以上人員填寫,填寫后及時送交庫房核實有無存貨。若有存量但不足提請數量,應補足申購數量即可。
5.提請審購單要由提請人簽字后送交各部門負責人、總經理處簽字。
6.所申購回來的物品要及時的與庫房溝通,同時庫管員根據審購單及時通知相應部門,避免造成物品在庫積壓。
第4篇 會館物品報損賠償管理制度
休閑會館物品報損賠償管理制度
1.部門的物品損壞,要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區的負責經理人匯報,由經理人員當面檢查物品的損壞程度,看是否維修的價值或可能性
2.若屬無維修可能的應向有關部門(通過采購部與供應商取得聯系)做匯報,是否可以舊換新。部門不得瞞報或不報
3.物品報損要查清原因,人為損壞的做出相應賠償,客人損壞的要有賠償單,部門在客人賠償后要保存好賠償單底聯,以備查實。
4.人為損壞的報損單要有相對應的罰款單,部門存底一聯,賠償金額由部門與成本部商定后定度,并從員工薪資中扣除。
5.自然損壞的現場要有證明人,或由查清確屬實情的,方可填單報損。賠償單送交副總經理簽字,再轉交成本部---庫房---財務---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6.報損后的物品,要及時在部門帳本上有所體現,可繼續投放使用的再延續使用,不可使用的要及時的返回庫房。
7.部門人員無權對任何報廢的物品進行直接處理,不可將破碎、自損的物品丟棄或打破,一定要保留殘體,待填單處理后方可返回庫房由庫房統一處理。
8.客人賠償的要客人在賠償單上簽字認可,以免投訴或否認。員工賠償的也要請員工在罰款賠償單上簽字。
9.賓客賠償后的物品,不能使用的導致數量不足部門要及時提單購買,簽字時持賠償或罰款單,證明后拿回部門妥善存放。
10.若因店內設備簡陋或純質量問題而被顧客損壞的物品、服務員在緊急狀態下無意造成的物品損壞,原則上不予賠償,但要請示上級后方可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