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館物品報損賠償管理制度
休閑會館物品報損賠償管理制度
1.部門的物品損壞,要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區的負責經理人匯報,由經理人員當面檢查物品的損壞程度,看是否維修的價值或可能性
2.若屬無維修可能的應向有關部門(通過采購部與供應商取得聯系)做匯報,是否可以舊換新。部門不得瞞報或不報
3.物品報損要查清原因,人為損壞的做出相應賠償,客人損壞的要有賠償單,部門在客人賠償后要保存好賠償單底聯,以備查實。
4.人為損壞的報損單要有相對應的罰款單,部門存底一聯,賠償金額由部門與成本部商定后定度,并從員工薪資中扣除。
5.自然損壞的現場要有證明人,或由查清確屬實情的,方可填單報損。賠償單送交副總經理簽字,再轉交成本部---庫房---財務---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6.報損后的物品,要及時在部門帳本上有所體現,可繼續投放使用的再延續使用,不可使用的要及時的返回庫房。
7.部門人員無權對任何報廢的物品進行直接處理,不可將破碎、自損的物品丟棄或打破,一定要保留殘體,待填單處理后方可返回庫房由庫房統一處理。
8.客人賠償的要客人在賠償單上簽字認可,以免投訴或否認。員工賠償的也要請員工在罰款賠償單上簽字。
9.賓客賠償后的物品,不能使用的導致數量不足部門要及時提單購買,簽字時持賠償或罰款單,證明后拿回部門妥善存放。
10.若因店內設備簡陋或純質量問題而被顧客損壞的物品、服務員在緊急狀態下無意造成的物品損壞,原則上不予賠償,但要請示上級后方可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