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火舞私秘?奶头大屁股小说,永久免费看啪啪网址入口,国产在线精品无码av不卡顿,国产精品毛片在线完整版,国产69精品久久久久久妇女迅雷,色综合久久久无码网中文,日韩新无码精品毛片,强睡邻居人妻中文字幕
      當前位置:1566范文網 > 企業管理 > 管理制度 > 管理制度范本

      職業健康制度: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七篇)

      發布時間:2023-12-27 19:06:06 查看人數:22

      職業健康制度: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

      第1篇 職業健康制度: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

      職業健康制度: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

      1、目的

      規范公司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員工職業健康監護管理。

      3、職責

      公司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本公司員工的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和職工的安置工作。

      4、內容

      4.1公司應當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職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為正常出勤。職工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的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由有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職業健康檢查應當填寫《職業健康檢查表》。

      4.2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4.2.1公司組織新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

      4.2.2新職工入廠后,為其建立個人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2.3新職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后,確定無職業禁忌癥方可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

      4.3在崗期間定期職業健康檢查

      4.3.1公司組織職工進行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每年一次。

      4.3.2公司對每年的職業健康體檢結果匯總、入檔并如實告知給職工本人。

      4.3.3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職工,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

      4.3.4發現有職業禁忌或者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4.4離崗時職業健康體檢

      4.4.1職工離崗時,公司組織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4.4.2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職工,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

      4.5應急健康檢查

      公司應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及時組織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4.6發現疑似職業病的職工,經有資質的診療機構確診后,妥善安置。職業病人的診療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2篇 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廠必須到規定的醫院進行體檢,要將體檢情況存入個人健康檔案。

      2、對接觸粉塵、噪音等危害職業的人員必須要進行上崗前、在崗時、離崗前的健康檢查。

      3、從事職業危害的人員,公司每兩年組織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健康體檢。

      4、生產單位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的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5、生產單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對本人和胎兒有危害的作業。

      6、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不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7、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單位必須如實、無償提供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

      8、生產單位發現疑似作業病、職業病人時要及時向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部門報告。

      9、生產單位要根據公司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給予適當的崗位津貼和保健措施。

      10、公司、分公司職業衛生檔案設專人負責管理,不得隨意損壞、丟失、傳播,永久保存。

      11、 各種記錄材料要按規定及時存檔,并進行分檔歸類管理。

      12、檔案的調閱應經單位負責人或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批準。

      第3篇 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保護職工健康和維護企業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本單位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訂本制度。

      1.綜合辦負責為每一位職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管。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

      (一)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二)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四)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

      2.綜合辦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維護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相關的衛生監督檢查人員、勞動者或其近親屬、勞動者委托代理人有權查閱、復印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其他人員不得私自查閱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從業人員離開單位時,本人有權索取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檔案管理人員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4.對已離職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在離職后三個月后進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備上級部門查閱。

      5. 從業人員檔案管理人員應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妥善保管,防蟲蛀、防霉、防丟失、防丟失,保證檔案安全。

      6.所有檔案應有專柜存放、加鎖,定期清理通風,防濕。

      7.所有檔案不得隨意查閱、復印,不得置于公共場所。

      8.其他依照企業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第4篇 職業危害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強化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危害防治的主體責任,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職業健康監督檢查職責調整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除煤礦企業以外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其實施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是職業危害防治的責任主體。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為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提供技術服務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執業準則,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技術服務。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報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和職業危害事故。

      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職責

      第八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職業健康知識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培訓。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普及職業健康知識,督促從業人員遵守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下列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二)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三)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四)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五)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六)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七)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八)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九)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二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的作業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產布局合理,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

      (二)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

      (三)有與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相適應的有效防護設施;

      (四)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其他規定。

      第十三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將本單位的職業危害因素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預評價。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初步設計階段編制職業危害防治專篇。職業危害防治專篇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建設項目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

      第十七條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依法經驗收合格,取得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對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導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放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確保防護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已經失效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有專人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保證監測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監測的結果應當及時向從業人員公布。

      第二十二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定期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檔案,向從業人員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在日常的職業危害監測或者定期檢測、評價過程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和治理,確保其符合職業健康環境和條件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向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并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危害防護措施等內容。

      第二十五條向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化學品等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危害防護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貯存場所應當設置危險物品標識。

      第二十六條任何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優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危害和保護從業人員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逐步替代產生職業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

      第二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對采用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應當知悉其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對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故意隱瞞其危害而采用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其所造成的職業危害后果承擔責任。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繳納保險費。

      從業人員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從業人員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拒絕作業而解除或者終止與從業人員所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三十一條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生產經營單位承擔。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從業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從業人員,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為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從業人員離開生產經營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第三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或者消除職業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擴大。對遭受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及時組織救治,并承擔所需費用。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職業危害事故。

      第三十五條作業場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下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情況;

      (二)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規程的建立、落實及公布情況;

      (三)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教育培訓情況;

      (四)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申報情況;

      (五)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檢測及結果公布情況;

      (六)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設置、維護、保養情況,以及個體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及從業人員佩戴使用情況;

      (七)職業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況;

      (八)職業危害事故報告情況;

      (九)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危害的監督檢查制度,加強行政執法人員職業健康知識的培訓,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

      第三十九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三同時”的備案管理制度,加強職業危害相關資料的檔案管理。

      第四十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從事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實行登記備案管理制度。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從事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檢測、評價等工作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客觀、真實、準確地開展檢測、評價工作,并對其檢測、評價的結果負責。

      第四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

      第四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有效的執法證件。

      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忠于職守,秉公執法,嚴格遵守執法規范;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的,應當為其保密。

      第四十三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被檢查單位及作業場所,進行職業危害檢測,了解有關情況,調查取證;

      (二)查閱、復制被檢查單位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文件、資料,采集有關樣品;

      (三)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職業危害防治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應當在15日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第四十四條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事故和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四章罰則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或者未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的;

      (二)未按照規定建立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的;

      (三)未按照規定公布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

      (四)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接受職業健康培訓的;

      (五)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組織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培訓的;

      (六)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檢測和評價結果未按照規定存檔、報告和公布的。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申報職業危害因素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有專人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或者監測系統不能正常監測的;

      (三)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未告知從業人員職業危害真實情況的;

      (四)未按照規定組織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或者未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的。

      第四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一)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超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

      (二)未提供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從業人員使用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或者提供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從業人員使用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從業人員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進行維護、檢修、檢測,并保持正常運行、使用狀態的;

      (四)未按照規定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的;

      (五)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經治理仍然達不到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

      (六)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的;

      (七)未按照規定在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規程、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的;

      (八)拒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

      第四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一)隱瞞技術、工藝、材料所產生的職業危害而采用的;

      (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的;

      (三)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沒有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或者沒有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接受產生職業危害作業的;

      (四)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

      (五)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有職業禁忌的從業人員、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從事接觸產生職業危害作業或者禁忌作業的。

      第四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有關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已經對從業人員生命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條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防治專篇、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未按照本規定要求備案的,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一條向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未按照規定提供中文說明書或者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未按照規定報告職業危害事故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本規定所規定的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違法行為的處罰,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對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章附則

      第五十四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作業場所,是指從業人員進行職業活動的所有地點,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場所。

      職業危害,是指從業人員在從事職業活動中,由于接觸粉塵、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對身體健康所造成的各種損害。

      職業禁忌,是指從業人員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于遭受職業危害損傷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第五十五條本規定未規定的職業危害防治的其他有關事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六條本規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5篇 礦井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辦公室負責本單位職工的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療管理工作。制定職業健康監護計劃并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性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

      辦公室負責監督職業健康監護工作開展并對相關部門和人員實施獎罰。

      2.必須嚴格按照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第23號令)的規定的周期和范圍,對作業場所有害作業職工進行健康體檢。

      (1)要與依法取得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從事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簽定健康檢查委托協議,由委托單位定期對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2)必須對可能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包括民工)進行上崗前體檢,并將體檢結果建檔保存。

      (3)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對在崗職工進行不定期健康體檢,并將體檢結果建檔保存。

      (4)工人因各種原因脫離原有害作業時必須進行離崗時健康體檢,并將體檢結果建檔保存。

      (5)不得以常規體檢代替職業健康檢查。

      3.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職業禁忌癥者,要根據不同的情況及時處理。

      (1)對上崗前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職業禁忌癥患者時,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其從事所禁忌的勞動。

      (2)在崗期間定期健康體檢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職業禁忌癥患者時,要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

      (3)要對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健康檢查結果表要實施告知和保密制度。

      (1)健康檢查結果要及時,如實地告知被檢查者本人。

      (2)健康檢查結果要實施保密制度,不可將本人的檢查情況隨意泄漏給其他人員。

      5.健康檢查和職業病損害診療費用應列入職業衛生專項經費中,納入單位或項目成本中,實施專款專用。

      (1)健康檢查和職業病損害診療費用由辦公室每年制定費用計劃。報單位領導審批后,列入本單位年度經費預算中,實施專款專用。不得擅自挪用。

      (2)不得無故拖延、克扣、拒付有害作業人員(包括民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損害診療的相關費用。

      6.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必須指定科室和專人妥善保管。

      (1)健康監護檔案為永久性保存的資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丟失。

      (2)職工健康監護檔案不得隨意外傳。

      (3)職工本人有借閱、復印其本人健康檔案的權利,單位領導和檔案保管人不得拒絕職工借閱、復印其本人檔案。

      7.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未成年工、孕婦、哺乳期女職工從事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第6篇 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編制要點范例

      1、編制要點

      (1)明確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目的、依據。

      (2)明確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的負責部門、責任人。

      (3)明確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的文件、資料及有關記錄。

      (4)按照規定明確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妥善留檔保存期限。

      (5)明確從業人員離開生產經營單位時,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有關規定。

      2、范例

      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

      為履行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根據企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有計劃地到法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視同正常出勤。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新進廠員工必須經職業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

      三、至少每年一次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和異常人員的復查治療。由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和人事部門負責核實人員名單,制定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對即將離崗的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人事部門報職業健康管理部門,并共同組織其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未進行離崗體檢的,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癥或有從事與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調離原作業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需要復查的,應如實告知員工本人,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進行復查或醫學觀察、治療。

      六、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安監和衛生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七、在設備生產、檢修過程中如出現職業危害因素嚴重超標,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危害的勞動者,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做好個體防護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八、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

      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5、勞動合同告知書和教育培訓考核資料

      6、其它需要的資料

      九、企業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十、職業健康檢查、復查、醫學觀察、職業病診療費用由本企業負擔。

      十一、建立職業危害事故后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

      第7篇 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

      為規范職業健康監護、職業病鑒定與診斷、職業病人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一職責

      (一)職業衛生管理機構

      1、負責職業健康監護的管理,組織員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及其管理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

      2、負責職業病人的診斷與職業病鑒定工作的組織協調。

      3、負責制定職業健康檢查年度計劃和經費預算。

      4、負責職業病危害作業工種和人數的核定、職業健康監護計劃的制定。

      5、根據職業健康監護結果,確定員工的作業工種。

      6、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病人時,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確診為職業病的,還應當向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二)人事主管部門

      配合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開展員工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

      第二上崗前體檢的管理

      (一)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對象為: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新錄用人員、轉崗到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人員和擬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臨時工。

      (二)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健康檢查不合格的,發現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

      第三職業禁忌證的管理

      (一)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

      (二)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接觸噪聲和有機溶劑的作業;

      (三)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

      第四在崗期間體檢的管理

      (一)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的對象為:

      1、直接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

      2、雖不是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但由于作業場所未隔開,防護設施未到位,導致與直接接觸員工同樣的或幾乎同樣的接觸的員工。

      (二)職業健康檢查周期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的規定。

      (三)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建議如實告知員工。

      (四)對健康損害可能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員工,應當妥善安置;

      (五)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員工,應當按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

      第五離崗時管理

      (一)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對象為:準備退休、調離或脫離原從事的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

      (二)對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三)勞動者離開公司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本公司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四)準備調離或脫離原從事的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崗位時,如最后一次在崗期間的健康檢查是在離崗前的90日內,可視為離崗時檢查。

      (五)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離崗后仍有可能產生慢性遲發性健康損害的員工,要安排離崗后的醫學隨訪。

      第六應急體檢的管理

      生產過程中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可能導致勞動者急性健康損害時,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及時組織進行應急健康檢查。

      第七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的管理

      (一)公司承擔員工職業健康檢查、醫學觀察、醫學隨訪的費用。

      (二)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視同正常出勤。

      第八職業健康檢查的準備

      必須委托取得資質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承擔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并如實提供以下資料:

      1、基本情況;

      2、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和接觸人數、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的濃度或強度資料;

      3、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及原輔材料、產品名稱等情況;

      4、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及其他有關資料。

      第九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管理

      (一)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的基本內容包括

      1、職業危害申報材料;

      2、公司對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出具的的委托書;

      3、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檢測結果、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

      4、、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計劃;

      5、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的“評價報告書”;

      6、對職業病(疑似)患者、健康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救治診療資料;

      7、對職業病患者和職業禁忌證者處理和安置的記錄;

      8、在職業健康監護中提供從業人員體檢結果告知的相關證明材料、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記錄的相關資料;

      9、其他相關資料。

      (二)公司建立接觸職業危害員工個人職業健康檔案,做到“一人一檔”,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

      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

      職業健康制度: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七篇)

      職業健康制度: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1、目的規范公司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2、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員工職業健康監護管理。3、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推薦專題

      相關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