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 各部門經理、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 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
第六條 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 具體規定
第七條 工作時間
1、本企業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準。
2、上午上班時間為8時30分,下班時間為12時;下午上班時間為13時,下班時間為17時30分。
第八條 遲到、早退
1、班15分鐘以后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5分鐘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2、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遲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30元,累計增加。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公司領導批準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九條 請銷假
1、主管以下人員(含主管)請假一天的由部門經理批準,兩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上的由總裁批準;部門經理、總裁助理、副總裁請假由總裁批準。所有請假人員都須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考勤卡,應及時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第十條 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報人力資源部備案,月累計超過兩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須由本人或由直系親屬于當日九點前向所在部門領導或公司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3、經公司領導批準,當月累計病假兩日(含兩日)以內的,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員工如有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病假條的,當月病假累計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績效工資;連續病假超過三個月者試為自動辭職或按北京市相關政策執行。
5、員工必須在病愈上班兩日內將病假條主動交給人力資源部核查存檔。
第十一條 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并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的休假,稱為事假。
2、請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部門領導報經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點時間調休,但必須經過公司領導的批準,經批準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
5、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也按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年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享受每年7個日歷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長假期不超過14個日歷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
第十三條 婚假
1、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持法定的結婚證填寫婚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準,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2、婚假假期為三天,男方25周歲、女方23周歲為晚婚,晚婚假期共計10天。
第十四條 產假
1、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3、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部批準,方可休假。
4、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為15天。
第十五條 喪假
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周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部門經理簽字后,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后,交考勤員考勤。
第十六條 曠工
1、未向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書面申請并經批準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20%;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50%;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580元的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2篇 某物業管理處員工考勤制度
物業管理處員工的考勤制度
1.管理處經理級以下級別員工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不能委托他人或替他人打卡,一經發現替打卡情況,管理處將對替他人打卡的員工作解聘處理。
2.各部門由指定人員對考勤情況進行監督,在每月考勤表上注明當月遲到、早退、曠工的情況通知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每月將考勤情況匯總并扣發當月工資及獎金。
3.員工每天均需先到管理處打卡后方可外出辦事,如因工作原因未能打卡的,需經部門主管在卡上簽名批準認可,沒有簽字及出現漏打卡情況的,將按曠工處理。
4.員工每月有三次不超過十分鐘的遲到寬限,超過三次遲到寬限的,每次扣款___元,遲到超過一個小時的將按曠工處理,曠工一次將扣款___元,曠工三次以上扣發當月全部工資,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三十天以上的,給予除名處理。
5.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需向部門主管申明外出理由和時間,并在外出登記本上登記(登記本擺放在接待處),由部門主管簽字,如部門主管不在辦公室可由其它主管代簽,未作登記者按曠工處理。嚴禁員工上班時間外出辦理私事。
第3篇 考勤管理制度的樣本
為了方便各位人事及行政管理人員,令他們掌握如何編寫考勤管理制度,以下提供一則考勤管理制度樣本,僅供各位參考。
一、為加強考勤及員工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管理、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第4篇 b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e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了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規范勞動紀律,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全體員工。
第三條職責
1、員工個人負有據實申請,填報各種事由的責任;
2、部門經理負責監督、審核本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
3、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各部門員工出勤情況的日常監督與統計匯總工作,并執行有關規定。
第二章 考勤管理規定
第四條 工作時間規定
1、公司實行每天8小時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工作時間為: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8:00
2、中午12:00~13:00為午餐、休息時間;
3、周六、日休息;
第五條 打卡制度及相關處理規定
1、公司實行全員打卡考勤制度,員工每日上、下班各打卡一次,每日兩次。
2、員工在上述規定打卡時間以外(無論因公或因私)出入公司時也應打卡,以保證準確進行考勤統計。
3、打卡必須由本人操作,不允許代打卡或不打卡。代人打卡者,首次扣罰當事人200元,再次加倍。
4、非正常出勤情況處理
① 因出差無法按時打卡的員工,必須填寫《出差登記表》(附件一),經相關領導批準后執行;
② 員工休假需填寫《請假申請表》(附件二),經批準后執行。請假審批權限見第九條;
③ 漏打卡或忘記打卡的員工應及時填寫《請假申請表》(附件二),經相關領導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確認非正常考勤情況;
④未打卡員工,如未經登記、同時也未經部門相關領導簽字確認的情況,按曠工處理。
5、到崗、離崗時須如實進行考勤打卡登記,因員工個人原因造成的考勤統計失誤,責任由員工本人自負。
第六條 考勤統計
公司以月為單位計算考勤,考勤周期為上月26日至當月25日(遇節假日提前)。人力資源部于每月26日將考勤卡收回進行統計,并將統計結果報相關領導簽字確認。
第七條 遲到、早退的處理規定
1、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到崗或未到下班時間離崗在半小時以內的視為遲到或早退,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五次以上(不含五次)按每次100元在工資中累計扣除。
2、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到崗或未到下班時間離崗在半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曠工不滿一日者,以小時計;不滿一小時按一小時計,滿六小時按一日計。
第八條 曠工的處理規定
1、凡未按公司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獲批準的休假、以虛假理由請假以及不服從工作安排逾期不到崗的情況一律視為曠工。
2、曠工不滿一日者,以小時計;不滿一小時按一小時計,滿六小時按一日計。曠工以日工資的雙倍為標準進行扣罰。全年累計曠工超過四日的(即32小時),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不予經濟補償。
第九條 請假審批
員工請假應履行逐級審批手續,事前填寫《請假申請表》,并按審批權限批準后,方可休假。
1、員工請假審批權限
情況 審批請假天數
≤3天>3天
部門主管√√
主管副總經理√√
人力資源部√√
總經理 √
第三章 各類假別
第十條 有薪假日
員工每年享有國家法定的十一天有薪假日
元旦(公歷一月一日)
春節(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節(公歷四月四日-四月六日中的一天)
國際勞動節(公歷五月一日)
端午節(農歷五月初五)
中秋節(農歷八月十五)
國慶節(公歷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第十一條 事假
1、員工凡因個人事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或業余時間而必須在工作時間內親自辦理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核給一定期限的事假。
2、員工零星事假按請假時間累計計算,滿八小時為一天。
3、員工每年可申請累計不超過十四天的事假,全年事假超過十四天者,影響年度的調薪晉級。
4、事假期間扣發全部日工資。
第十二條 病假
1、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去公司就診、治療、住院或休息的時間為病假。
2、員工病假一天以上的(不含一天),需提交合法醫療機構出具的病休證明(急診除外),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員工因急病不能上班,應在2小時內電話告知部門經理、主管,過后及時補辦病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病假以小時為統計單位。
4、員工每月享受1天帶薪病假。
5、當月病假2天(含)以內的,扣除日工資的20%;當月病假2天以上的,扣除日工資的40%;連續病假30天以上的,以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報酬。
6、醫療期相關規定: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長期治療或休息時,根據本人實際工作年限(指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不等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含十年)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含五年)的為六個月。
(2)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不含十年)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含五年)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含十年)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含十五年)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含二十年)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十三條 工傷假
1、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經公司診斷證明,并經公司人力資源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認后,可享受工傷假。
2、工傷假期間員工工資按國家有關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婚假
1、在
本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三天有薪婚假,晚婚(男25歲,女23歲)另加七天(含節假日),婚假自領取結婚證起一年內有效,但需一次性休完。凡申請休婚假者,須提前兩周填寫申請表,經批準后執行。
2、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五條 喪假
1、員工直系親屬及其生活在一起的親屬去世(系指本人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可以請喪假三天。
2、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六條 產假
1、女員工因生育可享有一定期限的產假。產假為九十天(含公休假日),其中產前假十五天(也可集中產后使用);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晚育者(指女員工二十四周歲以后生育),可再增加獎勵產假三十天。產假期間的工資按國家規定執行。
2、流產假:女員工懷孕流產時,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休息,休假期間按病假工資發放。
3、孕檢假:女員工懷孕期間可享受累計五個工作日的帶薪檢查假,但每次休假不得超過一天。
4、哺乳假:女員工在哺乳期每天可享受一小時哺乳假,至嬰兒滿一周歲止。
5、男員工陪產假:公司男員工在妻子分娩時,可享受五個工作日陪產假,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七條 年假
1、凡公司員工在公司服務期滿一年者,可休年假7天,以后每滿一年加一天,直到14天為止。服務期不滿一年的員工不得休年假。
2、當年年假需在本年度內休完,年假不可以累計。
3、按照休假標準,員工休假可分開使用,但每次不得少于兩天。年休假可抵病假、事假。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不計算在假期天數內。
4、每年年休假以自然年時間進行結算。
5、員工休年假超過兩天需提前一周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執行。
6、員工休年假期間的工資及福利待遇不受影響。由于工作原因,導致本人無法享受當年度年休假的,公司將對未休時數給予現金補助,具體補助金額為:本人工資的日平均工資。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當年休假
(1)已提出辭職申請的
(2)當年病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
(3)當年有嚴重違紀行為被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條 員工凡發生不屬于本管理制度所列的假別而缺勤的,原則上按事假處理,特殊情況根據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的意見辦理。
第十九條 本管理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條 本管理制度解釋權在人力資源部。
第5篇 y幼兒園教師考勤管理制度
為了增強全體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切實履行工作職責,提高工作效率,根據《xx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仁教科字【20xx】89號文件》特擬訂我園考勤制度。
一、請假的類別與期限
(一)全體教職工執行簽到制,一個月統計公布一次。實行按月評比檢查。
(二)事假、病假:教職工本人因病或有重要事情確需離崗,申請病假、事假。請假在3天以內(含3天)由分管園長審批;請假3天以上15天以內報園長批準,15天以上的根據《xx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仁教科字【20xx】89號文件》要求,報教科局、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備案。
(三)公假:教職工根據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或本單位指派外出參加有關會議、學術講座(交流)、理論學習或業務培訓,可憑文件或通知請公假。
(四)婚假:教職工符合國家法定結婚條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可享受婚假3天,若到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享受婚假xx天,(含周末和節假日,請婚假時必須要結婚證,必須在結婚期間享受)。
(五)產假:女教職工符合國家及教育行政部門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可向幼兒園請產假98天,晚婚晚育者又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證的產假180天。產假正值寒暑假,可以順延其休假時間(請產假時需要出生證明、獨生子女證,產假從請假日期算起)。
(六)人流假:人流可享受休假3天(必須有醫院相關證明和醫藥發票為準)。
(七)喪假:喪方為直系親屬(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姐妹)可請喪假3天,(父母、公公、婆婆、子女)喪假5天,若在外地,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八)探親假、絕育假按照《xx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仁教科字【20xx】89號文件》的通知執行。
(九)特假:制度內調班一月內一線教師可上下午調班一次、一天調班一次,后勤教師可以調班一天或兩個半天,調班必須寫好制度內換班條,交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調班;教師學歷提升及職稱晉級考試,自行找人代班,學校發代班費,不影響教師考勤及滿勤;教師子女參加中高考,可按特假請假,請假期限2天以內;送子女讀大學可按特假請假,省內3天,省外5天,自行找人帶班,學校發代班費,不影響教師考勤但不予發放滿勤。
二、請假的程序和批準權限
(一)教職工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請假須有請假條,寫明請假事由和請假時間,并經幼兒園有關領導批準簽字,報辦公室備案后方可離崗。事假和臨時病假及特假由本人與本班老師協調,做好班級的工作安排。所有請假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方可離崗,如遇急病或其他特殊情況未能提前請假的應在恢復行為能力后5個工作日辦理補假手續,雖已請假但尚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未被批準,或請假期滿逾期不歸,均以曠工論處。
(二)事假、病假請假、銷假嚴格按照《xx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仁教科字【20xx】89號文件》的請假程序和批準權限執行。
三、請假期間的有關工資待遇
(一)事假的待遇
1、半學期內教職工因故請事假連續半個月的或累計超過半月,每天扣100元及扣除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的70%;事假連續1個月的或累計超過一月者,扣發請假期間基本工資及獎勵性績效工資。
2、事假15天內的一天扣100元。
(二)病假的待遇
1、職工病假一月以內的,提供醫生藥物處方發票,一天扣50元。
2、住院病假需提供醫院住院證明,審核小組確認情況屬實,住院期間不扣發教師工資。出院療養需請假的每天扣30元,療養超過1月的扣除請假期間獎勵性績效工資。
3、半年內請病假連續1月以上累計超過2月者,扣除請假期間獎勵性績效工資。
4、病假超過2個月(不含2月)至6個月(含6個月)的,按照《xx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仁教科字【20xx】89號文件》執行。
5、大病病假待遇:上報教科局,按相關規定執行。
(三)、會議(包括各處室召開的會議)、各種業務學習、政治學習等,請假一次扣30元并計在滿勤內,遲到、早退每次扣20元,(會議當天如已請病、事假的,當天調班的不記會假)在會議開始5分鐘后到會者為遲到,會議沒有結束提前走為早退。
(四)、曠工一天扣200元;連續曠工三天以上者(含三天)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單位有權解除聘用合同。
(五)、由行政、工會負責做好全園教職工的考核工作,填寫考核表,事假、病假將存入個人業務檔案,做日后調資、晉級、評聘、評獎的依據。
(六)、一個月內有請假情況者扣除當月滿勤獎100元。(公假除外)
四、曠工的界定和處罰按照《xx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仁教科字【20xx】89號文件》執行。
五、各類假的將按照《xx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仁教科字【20xx】89號文件》執行。
六、其他
(一)、已婚女職工在請假期內,必須按規定參加婦檢。
(二)、本制度若與上級相關政策規定有沖突的,以上級的規定為準。
七、本制度從公示后行文之日實行,同時原《xx市實驗幼兒園教職工考勤制度》廢止。
第6篇 煤礦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快公司發展,強化經營管理,完善制度建設,嚴肅勞動紀律,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員工。
第三條考勤機構、職責:
1、經營管理部負責考勤管理、監督、檢查工作。
2、考勤員要嚴格執行公司考勤制度,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堅持原則,嚴格把關,不弄虛作假。
3、次月2日前經營管理部將上月的考勤情況進行匯總,以考勤機考勤刷卡為依據計算工資。
4、經營管理部要如實收集、統計考勤數據,保管好假條、出差證明、考勤臺賬。
第四條考勤要求:
1、員工要自覺遵守考勤制度,按規定時間上、下班,自覺到指定地點刷卡考勤;
2、入井人員必須穿工作服刷卡,嚴禁穿干凈衣服刷卡,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3、嚴禁員工之間代替刷卡,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4、各部門、隊組要建立考勤臺賬,對不建立考勤臺帳的部門及隊組處罰200元。
5、公司要建立考勤“三對口”即刷卡指紋考勤、班報、內部考勤。
6、凡參加碰頭會的管理人員由調度負責考勤,月末匯總報經營部。
第五條考勤時間
1、大班制:
夏季上午:7:30---8:00之前簽到
下午:18:30之后簽退。
冬季:上午:7:40---8:00之前簽到
下午:18:00之后簽退。
考勤對象:綜合部、經營部、生產部、通風部、安監部、維運隊。
2、兩班制:早上7:00之前簽到,晚上7:00以后簽退;
晚上7:00之前簽到,次日早上7:00以后簽退。考勤對象:維運隊、后勤隊。
考勤地點:考勤室。
3、三八制
零點班:22:40---0:00簽到,次日7:30之后簽退;
八點班:6:40---7:30簽到,15:30之后簽退;
四點班:14:40---15:30簽到,23:30之后簽退。
考勤對象:采煤隊、掘進隊、工程隊、通風隊、安監部、機電隊。考勤地點:井口。
第六條考勤
1、公司領導由綜合部負責。
2、科級(含助理)由各部門負責。
3、隊干由各隊組負責。
4、井下員工按工作班報和刷卡結合(凡入井人員必須刷卡)。
5、地面員工指紋考勤和內部考勤相結合。
6、下井不簽退或者上井不刷卡者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凡工作時間不足8小時者不計出勤。
7、指紋考勤機未簽到或未簽退者罰款50元。凡工作時間不足8小時者不計出勤。
8、凡工作時間脫崗者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第七條休假
一、管理人員休假
1、公司副總以上領導根據工作安排經總經理或書記批準。
2、部長、助理根據各自的業務情況經總經理批準。
3、各隊隊長休假由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注。
4、一般管理技術人員及副隊長,根據本部門情況,由分管領導批準(安排好輪流值班)。
二、管理性崗位人員休假
1、經營部部室、材料庫、煤廠磅房。
2、綜合部辦公室
3、生產技術部、安監部
上述部門一般管理人員根據各自的業務情況休假由分管領導批準。
三、井下及地面操作人員休假
1、井下員工休假由各隊隊長批準。
2、地面廠房、后勤人員,隊長批準。
第八條請假程序
1、副總以上領導請假辦理請假條交綜合部。
2、助理級管理人員及隊長請假條交綜合部。
3、員工請假條月底交經營管理部。
第九條請假制度
1、公司所有員工請假必須辦理手續,未辦理者處罰100元。
2、請假未辦理手續者,假期按曠工處理。
3、實際享受假期超過批準假期的,超出天數按曠工處理。
4、凡出現曠工者,曠工一天考核50元。
5、員工連續曠工15天,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者,經教育無效,屬地工解除合同,臨時工給予辭退。
第十條病假
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不能正常上班時,持定點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方可請病假。病情嚴重.需要住院治療時,須持定點醫院的診斷書、住院建議書,方可請病假。
第十一條工傷假
職工因工受傷需請工傷假時,必需出具醫院的診斷證明,由本部
門負責人簽字并到安全監察部填寫受傷時間、地點、經過,加蓋安監部公章后報經營部。
第十二條事假
一次請假不得超過一個月、連續請假不得超過三個月。超過此規定者,臨時工的予以辭退;屬地工予以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婚假
請婚假時,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計劃生育專干簽字后方可準假,假期三天。
第十四條喪假
職工直系親屬死亡,需要請假料理喪事時,假期七天。
第十五條凡按規定享受計劃生育假的職工,均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綜合部計劃生育干事審查簽字后,方可準假。第十六條出差
凡公司員工出差,必須辦理出差手續,并經總經理批準方可有效。特殊情況可補辦手續。
第十七條以上規定自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執行。
第7篇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一個企業對于員工要進行考勤管理,同時休假管理也是重要的內容,如果為考勤和休假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呢以下是某企業的考勤與休假管理制度的資料,僅供參考。
一、員工作息時間
1.公司作息時間
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4:00分—18:00分
2.分店作息時間
4月—11月,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7:30分—21:30分
12月—3月,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6:30分—21:00分
3.員工休息日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休息日,工作時間不含用餐時間、休息時間、加班時間。
4.遲到、早退和曠工:在上下班時間30分鐘以內的為遲到或早退,主管級以上(店內前廳經理、廚師長)員工遲到/早退,需處罰30元/人次;主管級以下(不含主管)遲到/早退,處罰10元/人次。超過31分鐘則為曠工,曠工半天扣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則開除處理。
5.公司、分店財務必須將考勤于每月15日前將考勤表及相關單據統計完畢,交至公司人力資源部人事助理處備檔核查。
二、休假規定
1.事假:須由當事人至少提前一天向直屬上級提出書面申請,經直屬上級根據實際情況,批準后方可休假。電話或他人代請事假無效,按曠工處理;事假期間無工資和獎金。
2.病假:員工病假須經出示市級以上醫院診斷書,方可向直屬上級請假。無診斷書,須經店長或部門經理核實確認并出具書面證明,否則按曠工處理。病假期間基本工資根據工齡標準:不滿一年按40%發放,不滿兩年按50%發放,兩年以上按60%發放。病假期間無獎金。(如員工病假期間工資低于大連最低工資標準80%,則按照大連最低工資標準80%工資補足)
3.產假: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產假,到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產婦可根據實際情況設定申請日期,產假期間含法定節假日和正常休息日)
4.婚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員工本人結婚可給有薪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規定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有薪婚假7天。(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拆分假期)
5.年假: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五天帶薪休假;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十天帶薪休假;連續工作滿二十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十五天帶薪休假。(年假可拆分休,也可用于可預計的的事假,具體細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6.探親假: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回家路途在24小時以上的員工可申請最長1個月的無薪假期。(探親假、年假課合休,兩假累計不超過1個月)
7.喪假:員工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死亡時可給有薪喪假3天。
8.銷假:員工休假日期滿,必須持請假條到批假部門即時銷假,否則視為曠工。
第8篇 物業管理公司考勤管理制度-4
物業管理公司考勤管理制度4
為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下列規定:
一、考勤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00-5:30
(如有調整,以行政部發文通知為準)。
二、每周工作日為五天,星期六、星期日為法定休息日。
三、具體規定
1、公司員工考勤分為任務目標考勤和作息時間考勤兩類,業務部、工程建設維護中心員工將根據其工作實際情況化分出任務目標考勤類員工,其他員工將同公司其他部門員工納入作息時間考勤類.作息時間考勤類員工每天上班時間必須準時到公司簽到.
2、公出:如因特殊情況第二天需直接外出辦公而不能打考勤者,必須提前填寫外出申請單,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交行政部備案。
3、遲到:考慮到市內交通堵塞問題,兩次遲到不扣罰工資,但取消全勤獎,從第三次起,根據遲到次數每次扣罰工資10元。遲到超過一小時及早退若無適當的理由按曠工處理。
4、曠工:員工無故不上班,且沒有向有關部門請假或無法出具有關的證明以曠工處理。曠工半天,扣罰當月工資額的20%;曠工一天,扣罰當月工資額的50%;曠工兩天以上(含兩天),扣罰當月工資并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的行政處罰處理。
5、因病、事假不能堅持上班者,需書面申請,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休息。若病假超過二天者,應持醫院有效證明補假。并填寫'請假申請表',以便行政部作考勤依據。
6、員工在登記考勤時,不能弄虛作假。否則,作假的時間部份作為曠工處理,最后考勤的結果統計,由行政部確定后交人力資源部。
7、除公司表揚公布外,對當月全勤的員工,應該由總經理在當月分配(上月的)獎金時考慮獎勵,或由公司頒發50元獎金;對全年全勤的員工,年底將由公司頒發500元獎金。
8、行政部經理負責處理日常的考勤工作方面的爭議問題,重大問題向總經理申報處理。
第9篇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考勤休假制度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考勤及休假制度
一、目的
為了嚴肅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公司各部門和各子公司經營管理活動正常有序的開展,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1、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外派員工。
2、各子公司參照本管理制度并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公司的考勤管理辦法。
三、職責劃分
1、各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總經理審批權限內員工的請假申請;
2、各部門負責人按期報送部門員工月度考勤表;
3、綜合服務部負責匯總考勤報表;
4、分管副總經理負責審定月度考勤報表。
四、工作時間
1、職能部門(綜合服務部、財務部、項目管理部、經營管理部)實行定時工作制,每周工作五
天,即自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工作時間:8:30~12:00;13:30~17:00。
2、業務部門(客服部、工程部、環境部)實習綜合工時制,每周不超過40小時,具體上下班
時間由部門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五、考勤術語
1、遲到:上班時間開始后未到崗;
2、早退:下班時間未到前脫崗;
3、曠工: 未經審批無故缺勤或申請假期未獲批準擅自離崗
4、病假:因身體不適原因申請休假并經審批通過
5、事假:因個人事務申請休假并經審批通過
6、因公外出:因工作需要申請離開工作區域外出辦理公務并經審批通過
六、考勤管理
(一)員工請假審批管理
1.一般員工與部門副經理
1.1公司一般員工與部門副經理的假期向部門負責人申請,各主管領導審批,報綜合服務部備案后執行。
2.部門負責人
2.1各部門負責人三天以內(含)假期向主管領導申請,經主管領導審批,報綜合服務部備
案后執行。
2.2各部門負責人三天以上假期向主管領導申請,由總經理審批,報綜合服務部備案后執行。
3.高層領導
3.1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假期向總經理申請,經董事長審批,報綜合服務部備案后執行。
4.公司外派人員
4.1公司外派人員的請假審批根據子公司的考勤管理規定執行,子公司總經理的請假由總經
理進行審批,其他外派人員的請假由子公司相關高層進行審批。
(二)員工銷假管理
假期滿后,要及時通過面談或電話的形式向綜合服務部銷假。
(三)員工請假審批手續
1.公司員工請假應履行請假審批手續,需于事前填寫《請假申請表》,向相關人員申請,根據假
期天數,經相應審批后方可請假。
2.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事前請假者,員工本人應口頭申請,并在事中或事后24小時內補辦請假
審批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3.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及各主管領導對所屬員工的考勤管理、假期申請負管理責任,如公司員工
未履行請假審批手續,由各部門負責人及各主管領導承擔責任。
(四)員工因公外出審批手續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如確因工作需要須外出辦公,必須事前通過文字形式(書面申請、電子郵件
或短信)向部門負責人或主管領導進行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或主管領導允許后方可外出辦公,
如發現沒有文字形式申請憑證的情況,則一律視為曠工。
(五)月度考勤報表報批
1.公司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各部門員工考勤報表的填報工作;
2.公司各部門主管領導負責月度考勤報表的審核工作。
3.各部門負責人應于每月13日下午5點前向綜合服務部報送審核后的月度考勤報表,未報考勤
者本單位本月將不發放工資,等考勤報表報送后下個月補發。
4.審核后的月度考勤報表報綜合服務部備案,經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核準后,作為當月薪酬發放
的依據。
七、考勤監
督
公司綜合服務部將采取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對員工的出勤情況進行監督,通過抽查結果對考勤月
報進行監督與處罰。
八、假期及管理規定
(一)遲到、早退
1.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內,每次扣款10元;
2.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含30分鐘),每次扣款20元;
3.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按事假半天處理,未提前說明按照曠工半天處理;
4.遲到或早退超過4小時不足8小時,按曠工1天處理;
(二)曠工
1.曠工半天以上一天以下免發當日工資;
2.曠工一日按三日扣薪;
3.連續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五天以上(含五天),屬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公司有權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三)事假
1.因緊急情況無法事先請假的,應于事假當日9:00前電話通知直接部門負責人,再由部門負責人轉告分管領導,并在事假結束上班第一天補辦請假手續。未經批準的事假,按曠工處理。
2.事假期間不發工資。事假不足4個小時按半天計算,超過4個小時,不足8個小時的按一天計算;
3.連續事假超過15天以上,須辦理停薪留職或離職手續,特殊情況則另行酌情處理。
(四)病假
1.因緊急情況無法事先請假的,應于病假當日電話通知直接部門負責人,再由部門負責人轉告分管領導,并在病假結束上班第一天攜相關看病材料補辦請假手續。未經批準的病假,按曠工處理。
2.病假期間發放50%的工資。病假不足4個小時按半天計算,超過4個小時,不足8個小時的按一天計算;
3.連續病假超過1個月以上,須辦理停薪留職或離職手續,特殊情況則另行酌情處理。
(五)加班
1.公司原則上不允許加班,員工應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
2.如因公必須加班,需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同意,綜合管理部報總經理批準后,視為有效加班,否則視為無效加班。對有效加班,公司將安排等量時間的調休,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調休的,公司將給予加班補貼;
(六)帶薪年假、婚假、產假、喪假、哺乳假、工傷假
以上假期按國家及北京市相關規定執行
九、附則
1.本制度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公司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執行作息時間。
2.各子公司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關考勤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審批后執行。
第10篇 酒店籌備期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為使酒店員工的考勤管理有章可循,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員工手冊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所屬表格
1、 如員工所申請的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教育召集、公假、年假或其他與假期相關的調休、補休、提休等,所須表格為《假期申請表》并須員工本人按要求填寫。
2、 因工作需要或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的加班加點,需要提前填寫的是《加班申請單》,該表格可由員工本人填寫或部門考勤負責人填寫。
3、 每月的部門考勤及更期表則須由部門考勤負責人制作,并依照規定提交行政人事部。
二、 簽到、簽退
1、 經理級以下員工均需在正常上下班時間前10分鐘和10分鐘后到所在部門簽到、簽退,因故不能簽到、簽退者,要及時向部門考勤人員報告,并登記在案,以備檢查。
2、 凡非因工作原因(下同),超過規定上班時間10分鐘簽到后沒有按規定到達指定工作崗位者,即視為遲到;
提前10分鐘以上簽退下班,視為早退。
3、 凡超過規定時間30分鐘尚未到工作崗位,或一個月內累計遲到和早退超過三次(含三次)視為曠工一天。
4、 員工不得代他人或委托他人代其簽到、簽退,一經發現視為嚴重犯規行為,雙方將立即解除勞動關系。
5、 各部門考勤人員必須不遲于當月的25日提交次月的更期表(《月度更期表》),當月考勤記錄(月度考勤表)不得遲于次月的3號提交給行政人事部。
6、 本細則所提及的月度是指自然月,即每月的1日至當月最后一日。
三、 假期管理
(一) 請假手續1. 更期表確認提交后,員工如需換/調班或請假必須填寫《假期申請表》進行申請,內容務必真實,并應服從酒店的統籌安排。
2. 員工遇事須于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該事先請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辦理請假手續,應在休假當天盡快以電話或短信方式迅速報告所屬部門直屬上司,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且應在事后三天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 員工級請假2天(含2天)內,由其部門經理審批,2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審核,行政人事部審批。
部門主管及以上級別員工請假,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4. 事假要求至少提前一天填寫“假期申請表”,按照酒店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5. 各級審批責任人接到《假期申請表》后,須對請假內容進行審核,若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工作不允許,可視情況不準假、縮短假期或責令改期請假,若請假理由充分或經營允許,須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在《假期申請表》上簽字確認(請假人直接上級須安排請假人職務代理人)。
6. 請假人與職務代理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將假期經辦事務交待清楚,并留下請假期間可找到的通訊方式,確保請假期間工作正常。
7. 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請長假者,或請假逾時(不可抗力)而無法及時返回工作崗位者,應主動迅速向部門主管報告并于當日由部門主管或其代理人依相關規定代辦妥請假手續,否則亦視同曠工論處。
(二) 例休假1. 每月例休假原則上應當月安排休完。
2. 例休假最多累計兩天一起休(不含法定假),原則上當月和上月的例休假不可累計一起休,如因工作需要而無法安排休完當月例休的,可給予延期,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3. 當月不可提休次月例休假,法定假根據酒店規定執行。
4. 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假期”、“出賣假期”。
(三) 其他有薪假期
1、 法定節假日
1)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員工可享受以下法定節假日: 2)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3.) 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
4) 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5) 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6) 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7) 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8) 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9) 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2、 病假
1) 因病或因公受傷,憑合同醫院病休證明,準病假。
非合同醫院的病休證明經主管領導批準,也可給予病假;2) 員工入職滿一年后,可享有三天有薪病假,除此之外,其他為無薪病假。
3、 年假
1) 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假。
休假時間按本企業工齡計算:工齡滿一年未滿十年的5天;
滿十年未滿二十年的10天;
滿二十年的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假必須一次性連續休完,不可分期計假,也不可跨年累計。
年假期間回家探親者,其交通費自理。
年假期間不可享受工作餐待遇。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⑴一年內請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
⑵工作不滿10年的員工,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3.) 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的;
如在當年享受年假后,再請病、事假超過以上天數的,則在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如當年享受年假后,再請病、事假超過以上天數之后辭職(退)的,則按所休年假天數扣回相應的工資。
4、 婚假
1) 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結婚,且在公司工作期間辦理結婚登記的,可憑結婚證申請三天有薪婚假。
屬于晚婚的(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另給予增加晚婚假10天。
2) 婚假須在結婚登記一年內有效。
5、 產假
1) 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不得虛報、瞞報婚育狀況。
2) 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懷孕的,懷孕8周內,須主動將其相關資料交到人事部審核,四個月內將其準生證復印件交到人事部備案。
3.)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產假。
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女職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 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包括配偶),須在預產前15個工作日提出休產假書面申請,經批準按國家規定享受產假或看護假。
(具體參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5) 員工生育后,在兩個月內必須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農村戶口的員工,如需生育第二胎,必須是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并且要制訂計劃生育計劃,書面報告人事部審核備案。
6) 員工產假上班后,孩子在廣州喂養的,可享受每天1小時的哺乳假直至小孩一歲,孩子不在廣州喂養的,不享受哺乳假。
7) 休產假員工,除按國家規定享受100%的基本工資和效益工資;
享受公司發給的全勤獎、醫療補貼、工齡工資、和學歷津貼外取消交通補貼,不享受交易會獎金、開門利市、過節費等待遇。
如有其他臨時性發放的獎勵金或禮物則按當時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6、 計劃生育假員工實行計劃生育,憑區以上醫院證明,可按國家規定享受帶薪計劃生育假期。
(具體參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7、 慰唁假員工因直系親屬死亡(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憑《死亡證》、《本人申請報告》可給予帶薪慰唁假三天。
8、 待產假
1) 一線員工懷孕五個月以上,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屬第一胎的,因特殊原因或本人身體狀況等原因不能安排調崗的,由本人出示區以上醫院證明并提前1個月提出書面休假申請,所在部門提出具體意見交人事部審核,報公司領導批準,可享受待產假。
2) 員工待產假期間,按照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其月工資。
3.) 享受待產假的,停發所有一次性發放的款項及福利。
4) 休待產假員工的年終雙薪、年終獎按累計剔除休假時間予以計發。
5) 員工休待產假超過一個月,當年不再享受年假,如在當年已享受年假再休待產假的,則在下一年不再給予年假。
以上有薪假期,應一次性連續休完。
如特殊原因,年假需分期休假的,須經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人事部審核,報總經理批準。
(四) 加班補休
1) 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點應經公司領導批準;2) 員工平時加班1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時間給予同等時間存休,不足1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3.) 主管人員平時加班3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同等時間存休,不足3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4) 員工超時工作需要填寫《加班申請表》,經批準后方可給予補休,《加班申請表》上應寫明超時工作地點、時間、原因等,按管理權限由直屬上司簽批,并報備行政人事部。
5) 《加班申請表》補休時間自簽發之日起,要求在三個月內安排補休,超過時限補休無效。
如確因工作需要,經部門直屬上司審核,總經理審批后,可給予延期,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五) 曠工管理1. 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處:
1) 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2) 凡超過規定時間30分鐘尚未到工作崗位,或一個月內累計遲到和早退超過三次(含三次)視為曠工;3.) 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即不到崗;
4) 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5) 打架斗毆、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6) 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缺勤。
2. 曠工扣發相應工資,并處以書面警告處分。
(六)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七) 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第11篇 考勤及勞動紀律管理制度-范文
為維持良好的經營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以使員工保持良好的身體素質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考勤管理 第一條 公司各部門、班組的考勤管理統一接受企管部的管理,并設置兼職的考勤員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 考勤員應予每月1日前遞交上月的考勤記錄,匯總到勞資員。勞資員有權對其中的記錄進行抽查。 第三條 公司的標準考勤時間為: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第四條 生產崗位可以根據生產的具體情況設置考勤時間,其方案在報企管部備案后,按照規定的時間執行考勤。 第五條 考勤文檔包括考勤記錄和考勤報表。 考勤記錄為考勤員逐日登記的員工考勤情況、以及相關的證明文件。 考勤報表為考勤員月末編寫的統計表,其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應出勤日、實出勤日、加班時間、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小時(天數)等。 第六條 員工應嚴守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不得隨意離崗,更不得曠工。 第七條 考勤員應嚴格考勤制度,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 第八條 超過規定上班時間15分鐘未到崗者,記為遲到一次;早于規定的下班時間15分鐘離崗者,記為早退一次。 第九條 員工臨時離崗,需向直接主管領導請假,在安排其他員工暫管其職責后方可離崗,且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否則,按擅自離崗處理。 第十條 有以下行為之一者,記為曠工: (1) 當日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的; (2) 當日未到崗,且無正當理由的; (3) 未到崗而提供的證明材料經核查為虛假的; (4) 到崗后擅自離崗時間累計超過1小時的; 第十一條 上述條款中的遲到、曠工行為,經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事后查證,確認員工有見義勇為、替工廠挽回損失之有利行為者,其記錄的遲到、早退不予撤銷,其曠工記錄可更改為公假。其相應的處罰不變,但可根據公司有關的獎勵條款予以獎勵。 第十二條 有關考勤管理的獎懲規定: (1) 遲到早退一次,扣除薪點數5點;當月超過三次后,每次扣除10點; (2) 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達6次,或累計時間超過1小時的,記做曠工一日。 (3) 擅自離崗在15分鐘以內的,每次扣除薪點5點;15-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除薪點10點;30-60分鐘的,每次扣除20點。 (4) 曠工半日,扣除薪點數40點;曠工一日,扣除薪點數80點; (5) 當月曠工累計3日,全年曠工累計10日的,記警告處分一次。 (6) 當月曠工累計5日,全年曠工累計15日的,予以辭退。 (7) 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脫崗者,經本人申請,企管部批準,可記嘉獎一次 (8) 考勤員虛報、漏報的,每次扣除薪點10點;當月超過4次,記警告處分一次。 (9) 員工刁難考勤人員,視情節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10) 私自涂改、毀損考勤記錄的,給予記過處分。 請假管理 第十三條 公司規定休假包括兩大類:福利假和非福利假。 福利假包括: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節假日、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等。 非福利假包括病假、事假、公假等。 第十四條 各類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第十五條 病假系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病休息所申請的時間。除急診外,病假須事先(不晚于當日工作時間開始后的15分鐘)申請,且需持有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 第十六條 長期病假根據員工在職及在公司工作的期限長短,給付的標準如下: 實際工作年限在公司工作年限病假最長不超過 <10年<5年 >5年3個月 6個月 >10年<5年 5-10年 19-15年 15-20年 >20年6個月 9個月 12個月 18個月 24個月 病假期超過上述規定的,公司可以對員工進行停職,直至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因工傷導致的病假另行規定。 第十七條 病假的批準權限為: (1) 病假1日以內,由直接主管批準,報部門經理、車間主任備案; (2) 病假3日以內,由部門經理、車間主任批準,報企管部備案; (3) 病假少于30日,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4) 病假累計超過30日,由總經理批準。 第十八條 事假須事前書面申請,經批準后,進行臨時性工作交接,而后方可享假。 第十九條 事假的批準權限為: (1) 事假1日以內,由部門經理、車間主任批準,報企管部備案; (2) 事假3日以內,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3) 事假少于5日,由總經理批準; (4) 原則上,當年事假不超過7日。否則,應予以停職。 第二十條 有下列緣由之一的,可申請公假: (1) 行使選舉權; (2) 當選代表出席政府、黨派、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區級以上的代表會議; (3) 擔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審員、證明人及辯護人; (4) 出席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大會; (5) 《工會法》規定的不脫產工會基層委員的工會活動,每月占用工作時間不超過2個工作日時; (6) 接受區級以上獎勵,參加獎勵大會的; (7) 公司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指定參加會議或群眾性活動時。 第二十一條 原則上公假每次不超過3日,全年不超過5日,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福利假的享有標準見《員工福利制度》。 第二十三條 除上述規定外的請假批準權限,一律由隔級上級批準;總經理、副總經理請假超過3日的,需報董事會批準。 第二十四條 除公休假、法定節假日、急診請假外,員工休假必須提前填寫“請假單”,向批準人申請,經批準后進行。 確有急事不能提前請假者,可電話請假或委托他人請假,事后須補辦請假手續。 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五條 員工請假后由直接上級安排他人暫代其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出時須將行程和時間安排通知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六條 請假單由所在部門負責考勤人員存查,請假人所在部門負責考勤的人員須據實記錄。請假人應按期到崗,到崗后注明銷假。 第二十七條 員工請假期滿如不提前兩天辦理續假或辦理續假未獲批準,必須歸崗。不按時到崗者,除確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八條 員工請假事由被證實為偽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曠工處理,并給予記過處分。 假期待遇 第二十九條 本條款所涉及的有關標準如下: 日工作時間:8小時; 月實際工作日:22日 第三十條 病假待遇: (1) 當月病假少于3日:按正常考核進行,但績效薪點數按缺勤比例扣除; (2) 病假期累計超過30日后:當月超過15日的月份,不參加考核,其考評分按部門平均分計算,但浮動崗位薪點數按缺勤比例扣除,且不計算績效薪點數;未超過15日的,考核正常進行,但浮動崗位薪點數、績效薪點數按缺勤比例扣除; (3) 病假超過30日的,不核算績效薪點數,全部按照標準崗位薪點數的一定比例核算當月崗位薪點數,比例數如下: 工齡不超過 5年的: 50% 工齡不超過15年的: 60% 工齡超過15年的: 70% 第三十一條 當月有事假的,考核正常進行,但浮動崗位薪點數和績效薪點數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二條 生產崗位上,經車間主任批準,3日以下的病假及事假可以通過當月調休進行調劑,不影響考評。 第三十三條 當月有公假的,考核正常進行,但績效薪點數按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四條 探親假待遇: (1) 當月不超過5日的,考核正常進行,但浮動崗位薪點數和績效薪點數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2) 當月不超過10日的,不計入考核,其考核成績按部門平均分計算,但浮動崗位薪點數和績效薪點數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3) 當月超過10日,不計入考核,不享有績效薪點,浮動崗位薪點數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五條 當月發生婚假少于5日的,考核正常進行,但績效薪點數按缺勤比例扣除;當月婚假超過5日,不計入考核,其考核成績按部門平均分計算,但績效薪點數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六條 當月發生喪假的,考核正常進行,但浮動崗位薪點數和績效薪點數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七條 產假期間,不進行考評,不計算績效薪點。崗位薪點統一按標準崗位薪點數核算。 第三十八條 哺乳假期間,不進行考評,不計算績效薪點。崗位薪點統一按標準崗位薪點數的70%核算。 第三十九條 休假期間,不影響計算年功薪點數。 勞動紀律管理 第四十條 各車間、各部門、生產作業點可根據管理需要,結合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制定各自的勞動紀律管理規定或實施細則。 第四十一條 各車間、各部門的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必須報企管部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統一下發執行。 第四十二條 員工違反上述勞動紀律管理規定的處罰標準,由企管部征求制定部門、財務部意見后,報總經理批準,與勞動紀律管理規定一并下發。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由企管部制訂,報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的解釋由企管部負責
第12篇 物業管理公司考勤制度-7
物業管理公司考勤制度(七)
一、以部門(班組)為單位對員工出勤進行考勤,考勤情況統計經部門主管簽字,于次月初報項目區域辦公室,作為發放工資的依據。
二、被借用的人員由借用部門負責考勤。
三、因故臨時外出,必須事先向上級主管請假;外出工作,需與同事打招呼,說明事由,不得無故擅離崗位,否則視為曠工。
四、在規定辦公工作時間無故遲到早退超過二小時作半天曠工處理。
五、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未按時到位,作曠工處理。
六、病、事假均需辦妥書面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七、累計曠工二天則作除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