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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ps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3-12-29 07:18:02 查看人數:56

      gps管理制度

      第1篇 gps管理制度

      為了充分發揮gps衛星定位的監控管理功能,進一步加強公司營運車輛的動態管理工作,確保運輸安全,制訂gps管理制度如下:

      1、gps操作員必須每天對公司營運車輛的營運情況進行動態監控,發現有違法運輸行為,應立即通知當車駕駛員或押運員責令其迅速糾正違法行為。

      2、駕駛員、押運員當接受到公司操作員的信息和指令應立即減速慢行,糾正違法運輸行為。

      3、駕駛員、押運員在正常情況下,嚴禁斷開gps車載終端設備的工作電源。

      4、嚴禁駕駛員、押運員私自拆裝和移動gps車載終端設備及附件。

      5、加強gps車載終端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的,保持工作環境干燥,嚴禁進水或沖洗。

      6、嚴禁擅自取出車載終端設備的sim卡,嚴禁隨意移動、遮擋,故意損壞天線。

      7、當車駕駛員,押運員必須將車輛運輸業務信息及時報告公司信息平臺操作員,運輸部及時做好業務動態臺帳。

      8、gps監控平臺發現故障時應及時向捷訊公司申報,請求維修,車載終端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向公司平臺操作員報告,請求維修。

      9、當車駕駛員、押運員當接到公司通知到指定的時間,地點進行維修時。應當及時到位修復,確保系統工作正常運作。

      第2篇 gps監控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集裝箱、大件貨物運輸車輛的管理,充分發揮gps終端系統的監控能力,督促車輛安全運行,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公司gps監控系統是公司對集裝箱、大件貨物運輸車輛隨時進行監控的一種有效手段,凡是安裝有gps監控系統的車輛必須服從公司的監督管理,隨時保障車輛上安裝的監控系統能正常運行。

      二、車輛駕駛員必須正確使用和維護好車輛上安裝的監控裝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不能讓車輛脫離gps系統的監控。

      三、公司對gps監控系統實行專人管理。任何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動用和修改gps上的有關資料和數據。

      四、監控人員必須熟練掌握gps終端系統的使用方法和監控方式;必須加強對監控系統的日常維護和保養,確保系統能正常運行。

      五、監控人員每天必須對公司各集裝箱、大件貨物運輸車輛進行嚴密監控,時刻了解和掌握各運輸車輛的運行狀態;

      六、監控人員在監控時,發現集裝箱、大件貨物運輸車輛私自改變運輸路線、亂停亂靠以及其他違章違紀現象時,應立即報告公司總經理和安全部相關的管理人員,及時通知立即糾正違章行為。

      七、監控人員每天必須對公司各集裝箱、大件貨物運輸車輛至少監控一次,對重大的、特別危險的車輛應增加監控頻次并做好監控記錄。該記錄至少應保持叁年以上,方能銷毀。

      第3篇 客車gps系統使用管理制度

      為充分發揮gps系統的作用,加強營運車輛的運營安全管理,提高運輸服務質量、運營效益和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機構及職責

      為加強對營運車輛安全運營過程的監控管理,成立全球衛星系統(gps)管理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負責公司有關《營運車輛gps運營安全監控管理辦法》的執行和組織落實,根據客運公司實際,組織制訂和不斷完善《公司gps系統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計劃。

      2、組織檢查營運車輛安全運行監控管理,研究處理gps系統使用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3、監督考核各部門(監控中心)對gps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對監控過程中發現的車輛違規情況做出處理,制定整改措施。

      二、監控中心及職責

      建立gps監控中心,監控中心設在公司安全科。

      各中心主要職責:

      (一)安全科gps系統管理職責

      1、安全科由科長、稽查人員具體負責,分管領導監督考核。

      2、負責gps系統的日常檢查與維護,確保該系統的正常運行和gps信號的正常傳遞。

      3、制定營運車輛gps運營、安全監控工作計劃。

      4、負責全部營運車輛的運營、安全監督管理。對營運車輛的運行安全情況進行實時監控,對重點抽查車輛進行軌跡回放查詢,對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的車輛和人員及時進行記錄,及時發出信息,令其立即改正,并按照《gps終端維護及違規處理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5、負責車輛相關信息的采集和匯總上報。

      6、建立gps設備登記臺帳、設備更換臺賬、跟蹤及處理記錄、維修記錄等。

      7、對所有終端使用人員、維護人員進行教育和培訓,使其熟練掌握使用操作技術和簡易維修技術。

      8、組織維護人員定期對車載終端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信號的正常傳遞。發現無信息的車輛設備要及時查清原因進行修復,無法修復時應及時向公司安全科匯報。因承包人的原因未按規定期限修復時,要按照本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采取措施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9、根據天氣、道路情況(包括局部地區),及時制發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駕駛員注意安全行車。

      10、及時處理劫警信息,對車輛的求助信息及時答復或處理。

      11、對不服從安全管理或違章作業的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12、因各種原因經領導批準報停的車輛,及時向安全科匯報辦理停卡手續。

      13、按月對gps系統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匯總,定期向領導小組和公司有關部門匯報。

      (二)公營車隊gps系統管理職責

      1、公營車隊由隊長、營調人員具體負責,分管領導監督考核。

      2、負責制定公營車隊月度監控管理計劃。

      3、負責公營車輛的運營、安全監督管理。對車輛的運行安全情況進行實時監控和軌跡回放查詢,對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的車輛和人員及時進行記錄,及時發出信息,令其立即改正,并按照《gps終端維護及違規處理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4、根據運輸生產需要和安全監控情況,下達調度指令。負責公營車輛相關信息的采集和匯總上報。

      5、建立gps設備登記臺帳、設備更換臺賬、跟蹤及處理記錄、維修記錄等。

      6、對所有終端使用人員(駕駛人)、維護人員進行教育和培訓,使其熟練掌握使用操作技術和簡易維修技術。

      7、組織維護人員定期對車載終端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信號的正常傳遞。發現無信息的車輛設備要及時查清原因進行修復,無法修復時應及時向公司車安處匯報。

      8、根據天氣、道路情況(包括局部地區),及時制發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駕駛人注意安全行車。

      9、及時處理劫警信息,對車輛的求助信息及時答復或處理。

      10、對不服從安全管理或違章作業的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11、按月對gps系統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匯總,定期向領導小組和公司有關部門匯報。

      (三)租賃經營科gps系統管理職責

      1、租賃經營科由科長和調度人員具體負責,分管領導監督考核。

      2、負責制定租賃經營科月度監控管理計劃。

      3、負責租賃車輛的運營、安全監督管理。對車輛的運行安全情況進行實時監控,對重點抽查車輛進行軌跡回放查詢,對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的車輛和人員及時進行記錄,及時發出信息,令其立即改正,并按照《gps終端維護及違規處理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4、對因各種原因請假、缺班的承包車輛及包車、加班車輛,進行重點監控,發現問題及時做好記錄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5、根據運輸生產需要和安全監控情況,下達調度指令。對私自改變運營線路,私自包車、加班者,按我公司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6、負責承包車輛相關信息的采集和匯總上報。

      7、指導、培訓所有使用終端人員,熟練掌握使用操作技術。

      8、做好各項監控記錄。

      7、對所有終端使用人員(駕駛人)、維護人員進行教育和培訓,使其熟練掌握使用操作技術和簡易維修技術。

      8、定期對車輛的信息傳遞情況進行排序,發現無信息的車輛設備要及時查清原因與安全科進行溝通。因承包人的原因未按規定期限修復時,要按照本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采取措施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9、根據天氣、道路情況(包括局部地區),及時制發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駕駛員注意安全行車。

      10、及時處理劫警信息,對車輛的求助信息及時答復或處理。

      11、對不服從安全管理或違章作業的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12、按月對gps系統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匯總,定期向領導小組和公司有關部門匯報。

      三、gps終端維護及違規處理規定

      (一)終端維護及崗位職責

      維護人員及素質要求:

      1、安全科配備1-2名車載終端維護人員,按照本制度的有關規定實施對gps系統的管理維護,確保信號正常傳遞。

      2、維護人員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二年以上汽車電工維修經驗。

      3、車載終端維護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合格后上崗。

      gps系統維護人員崗位職責:

      1、加強車載終端使用人員的教育和培訓,使其熟練掌握車載端的技術性能、操作方法,日常維護管理等方面的知識。

      2、對車載終端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定期維護,發現車載終端邊線松動影響gps信號傳遞質量時及時進行排除。

      3、修車、拆卸電瓶等確需拆卸車載終端邊線時,修車完畢后及時進行連接。

      4、對車載終端發生故障的原因進行調查,能夠排除的及時進行排除。如人為原因造成邊線松動、拆掉、割斷等應及時做好記錄,并向單位領導報告。

      5、確定車載終端發生故障無法排除時,應及時向公司安全科報告。

      6、定期對車輛的信息傳遞情況進行排序,發現無信息的車輛設備要及時檢查和排除。因承包人的原因未按規定期限修復時,要按照本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采取措施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7、及時做好gps系統檢查維護記錄。

      (二)違規處理

      1、各監控中心和維護人員,通過定期對車輛的信息傳遞情況進行排序和對gps系統進行檢查維護過程中發現的信號中斷車輛,應立即通知車輛駕駛人到指定地點進行排查和維修,因承包人的原因未按規定時間進行排查和維修,安全科要作為一個安全不合格項,停簽車輛例檢合格證并限期整改。

      2、車輛駕駛人要經常檢查車載終端連線,若有松動及時排除,否則按人為松動進行處理。

      (1)因人為原因造成gps系統信號中斷的,每中斷1小時,對責任人經濟處罰50元,以后按照累計時間進行計罰。

      (2)人為損壞車載終端連線的,對責任人經濟處罰500元,并承擔損壞連線的更換使用;

      (3)因管理不當造成車載終端進水損壞的,對責任人經濟處罰200元,并承擔更換車載終端的一切費用;

      (4)經維修發現屬于人為造成的故障,維修診斷費由責任人承擔;

      (5)因天線被遮擋造成信號中斷的,對責任人經濟處罰200元。因屬于人為原因造成終端不能使用,必須修好才能發班。

      3、各監控中心監控到的違章超速車輛(通過實時跟蹤和軌跡回放),按照《稽查制度》的有關規定開具處罰決定書,由分管經理簽字后,開具罰款收據,通知經營者及駕駛人進行處理。

      4、超速行駛車輛的確認。連續查看2次gps系統發回的信號,其速度均超出規定時,可確定為超速行駛。

      5、安全科要做好運營過程的監控工作,對私自加班、包車或不按規定路線運行者,及時做好記錄,并報告分管經理,嚴格按照我公司有關制度處理。

      6、對查出的違規車輛不及時作記錄、對責任人不及時處理、不向有關領導匯報的,對有關部門和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和經濟處罰。

      第4篇 gps管理制度樣本

      為了充分發揮gps衛星定位的監控管理功能,進一步加強公司營運車輛的動態管理工作,確保運輸安全,制訂gps管理制度如下:

      1、gps操作員必須每天對公司營運車輛的營運情況進行動態監控,發現有違法運輸行為,應立即通知當車駕駛員或押運員責令其迅速糾正違法行為。

      2、駕駛員、押運員當接受到公司操作員的信息和指令應立即減速慢行,糾正違法運輸行為。

      3、駕駛員、押運員在正常情況下,嚴禁斷開gps車載終端設備的工作電源。

      4、嚴禁駕駛員、押運員私自拆裝和移動gps車載終端設備及附件。

      5、加強gps車載終端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的,保持工作環境干燥,嚴禁進水或沖洗。

      6、嚴禁擅自取出車載終端設備的sim卡,嚴禁隨意移動、遮擋,故意損壞天線。

      7、當車駕駛員,押運員必須將車輛運輸業務信息及時報告公司信息平臺操作員,運輸部及時做好業務動態臺帳。

      8、gps監控平臺發現故障時應及時向捷訊公司申報,請求維修,車載終端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向公司平臺操作員報告,請求維修。

      9、當車駕駛員、押運員當接到公司通知到指定的時間,地點進行維修時。應當及時到位修復,確保系統工作正常運作。

      第5篇 gps車載終端管理制度樣本

      為了滿足對各種車輛調度、安防、數據采集、動態監管等功能的需要,為我市基于gps衛星定位和gprs無線公網進行數據傳輸的gps平臺系統建設和穩定能夠提供技術保障,特制定本終端管理制度。

      1、非專業維修人員禁止私自打開gps主機機蓋,將sim卡取出挪作他用;未經維修人員許可不得將sim卡進行更換。

      2、非專業維修人員禁止私自打開gps主機機蓋和gps顯示屏,對里面的元器件進行裝卸、修理等。

      3、請務必保持駕駛室室內環境整潔、干燥,盡量不要使主機、顯示屏等gps設備(特別是主機)接觸到水、油等液體。

      4、在日常gps車載終端的使用中,駕駛員應盡量小心,對于主線等配件應做到細致處理,切不可將主線等進行拖拽,否則可能導致接口脫落乃至損壞。

      5、對于安裝時已進行固定的gps主機、主線、顯示屏等,可能會隨著使用而出現松動等現象,一旦出現此等現象應及時進行加固。也可將車輛開至維修中心,由專業人員進行加固處理。

      6、在停車時,應注意避免讓gps顯示屏直接曝曬于太陽之下。

      7、一旦公司對裝有gps車載終端的車輛無法進行監控,公司通知駕駛員前去gps維修中心進行修理, 駕駛員應及時去gps維修中心進行修理,不得無故拖延。

      第6篇 gps管理獎懲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gps平臺和車載終端設備管理,充分發揮gps系統在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的監控管理功能,確保危貨運輸安全,制訂獎懲制度如下:

      一、獎懲形式分為:通報表揚,評優評先通報嘉獎,通令記功,晉級加薪。

      1.監控平臺操作人員,能適時監控,并認真做好監控臺帳,給予通報表揚,成績突出或有特殊貢獻時視況分別給予評優評先,通報嘉獎,通令記功或工資晉級獎勵。

      2.當車駕駛員和押運員月度在公司平臺監控臺帳中記錄無發現違法營運或接收到公司監控平臺操作人員發出信息能夠及時糾正違法運輸行為的給于通報表揚,成績突出或有特殊貢獻時,視況分別給于評優評先,通報嘉獎,通令記功或工資晉級的獎勵。

      3.通報表揚,評優評先,通報嘉獎出公司安全部組織考核實施,通令記功和晉級加薪必須經公司董事會討論,董事長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

      二、處罰形式分為:通報批評。罰沒扣款,行政警告,行政記大過。

      1.監控平臺操作人員,未能及時監控和做好臺帳,在月度工作考核時給于通報批評,在實施監控過程中,發現有嚴重違法運輸行為,未能及時告知和制止而造成后果,根據造成后果性質和程度,視況分別給于罰款,行政警告,行政計大過的處分。

      2.當車駕駛員,押運員在運輸過程中,經常違法運輸,當接收到公司平臺操作人員信息告知不能及時糾正的,在月度考核時給于通報批評,履教不改或造成后果的,視況分別給于罰沒扣款,行政警告,行政計大過的處分。

      3.對駕駛員,押運員為逃避監控私自拆除和損壞gps車載終端設備的,根據違規性質程度,給于相應的行政警告和行政計大過的處分,同時給于罰沒扣款的經濟處罰。

      4.由于駕駛員,押運員拆除和損壞車載終端設備,造成特大事故,情節特別嚴重時,對事故責任人可移交司法機關,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7篇 gps監控管理系統使用管理制度

      gps監控管理系統使用管理制度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省、市運管部門“關于營運車輛安裝使用行駛記錄儀(gps)”的有關規定。提高對運行車輛現代化管理水平,有效掌握車輛運行狀態,促進公司道路運輸安全,規范道路運輸汽車行駛記錄儀(gps)的使用和管理,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一、公司gps監控平臺工作職責

      1、負責與主管部門gps管理系統聯系,對所屬營運車輛的運行速度。時間進行設定,指導和監督車輛駕駛員正確使用和維護gps。

      2、完善落實gps同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gps 道路運輸監控基礎臺帳,做好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上報工作。

      3、將每月的gps安全監控處理情況上報公司客運部,并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召開相應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并負責檢查落實、整改到位。

      4、對車載終端設備的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抽查,確保車載gps系統設備完好。

      5、及時處理gps道路運輸安全監控中所出現的各種違章現象和各種突發事件,做好信息登記。反饋、上報工作。

      6、做好gps道路日常監控工作,合理安排值班時間。

      7、將當月gps監控情況(統計表)及處理情況在每月安全

      例會上進行通報。

      8、負責gps監控人員的日常管理,經常檢查督促是否按有關規定執行操作。

      二、gps監控人員工作職責

      1、監控人員必須保證gps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隨時掌握所監控車輛運行狀態,包括車輛的餓準確位置、行駛速度和方向。

      2、做好車輛監控的日常記錄,上、下班的交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領導。

      3、監控人員嚴守崗位和職業道德,不得拘私舞弊、瞞報和弄虛作假,平臺發送信息應用語規范、簡單、明確。不得發送與監控管理工作無關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刪除監控和發送的信息,嚴禁利用平臺進行短信聊天,嚴禁發送黃色、反動信息和從事反黨宣傳。

      4、當車輛發送求助的盜、搶等手動報警信息時,監控人員及時報告公司安全科,并根據報警信息對當事車輛實施跟蹤監控,及時向事發當地110報警中心報警。

      5、監控人員嚴禁將平臺使用權交與無關人員操作、查閱和修改。

      6、監控人員在沒有特別的批示不得私自向車輛發送調度指令。

      7、監控人員根據公司提供的各類型車輛在不同等級路段的時速規定對車輛進行時速設置,不得隨意更改或不按規定設置車輛時速。

      8、監控人員接到車輛違章超速報警時,及時向駕駛員發送提醒或警告信息,要求駕駛人員降低車輛以保證車輛行駛安全,同時每

      月底將車輛違章報表送公司安全科和運管部門。

      9、監控人員根據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提供的車輛連續行駛時間和中途停車休息時間以及超長線路營運車輛中途更換駕駛員的規定,及時給駕駛人員以提示,對不按相關規定執行的車輛,做好監控記錄并提出處理意見。

      10、監控人員應將需要的監控信息如:定位次數、違章車輛處理情況、值班情況、數據統計分析情況、數據分析情況等上報公司,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監控管理平臺。

      11、做到平臺軟件及時升級,認真學習軟件的各項功能。

      三、駕駛gps車載終端使用職責

      1、確保gps車載終端處于開機狀態,并按有關說明正確使用、維護和保養,不得擅自拆卸或破壞gps終端系統,不得用水直接清洗。車載終端系統若不能正常工作應及時向公司反映,以便及時進行維護。

      2、嚴禁無故或惡意手動報警,擾亂平臺正常工作,隨時關注終端系統信息。

      3、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載終端是否良好進行檢查,確保車輛行駛過程中車載終端正常運行。

      4、營運車輛出車前向車輛所屬公司監控管理平臺發送車輛和駕駛確認信息,確保監控管理中心掌握出車時的真實情況。在車輛到達終點或停止營運時,駕駛員應逐條閱讀完車輛終端的未讀信息以便及時獲取相關指令和提示。

      5、營運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私自關閉車載系統,不得向監控管理平臺發送與車輛行駛無關的信息和虛假的緊急報警信息。

      6、營運車輛駕駛員收到監控管理平臺發送的警示信息后,必須立即糾正違章行為,確保車輛按照有關規定正常運行。

      7、為保證安全,只能在車輛停駛時操作使用終端,閱讀相關信息或接聽、撥打車載電話,車輛在進入加油站時。禁止接聽、撥打車載電話或打開液晶屏。

      8、車輛在運行途中遭遇惡劣天氣、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車輛拋錨或搶劫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向監控管理平臺發送信息進行報告,監控平臺根據情況提供相應的幫助和指示。

      四、gps管理考核獎懲制度。

      (一)gps監控平臺人員獎懲制度

      1、公司gps監控平臺未在規定時間內對營運中的客運車輛實施監控的,發現一次對公司監控人員處以50-100元的罰款。

      2、gps監控中對運行中超速、緊急報警等未及時提出警告

      或未上報有關部門的,發現一次處以20元的罰款。

      3、發送與監控管理工作無關的信息或利用平臺進行短信聊天,出現一次處以50元的罰款。

      4、在gps平臺上發送黃色、反動宣傳信息的,發現一次立即下崗。

      5、在沒有特別批示下私自向車輛發送調度指令的,出現一次處以50元的罰款,兩次以上立即做下崗處理。

      (二)營運客車駕駛員使用gps獎懲制度

      1、凡安裝了gps的車輛,營運情況下必須24小時開啟,否則一次處以200元罰款,節假日加倍。

      2、擅自拆卸或破壞gps車載設備的車主自費修好方可進行營運。

      3、平臺發出指令后,兩分鐘內不執行者,每次罰款50元,一日內發生兩起者,罰款100元;每月發生三次者,除罰款外,公司將取消駕駛員駕駛公司籍車輛的資格。

      4、營運途中私自關閉gps車載系統者,每次處以50元的罰款,重者加倍處罰,并處以駕駛員停運學習2天。

      5、每月超速行駛次數達3次,罰款100元;3次以上者,除加倍罰款外,駕駛員停運學習兩天,屢教不改,取消駕駛公司車輛資格。

      6、假報、誤報信息者,每次罰款50元,重者加倍罰款外,停運學習3天。

      7、不按規定線路運行的,按運輸管理機構和公司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8、辦理了出車手續,但不按規定隨車攜帶,第1次處罰50元,第2次處罰100元,第3次處罰200-500元,并下車學習兩天。

      9、gps監控發現未辦理出團手續的車輛擅自出團的處罰500-2000元,并停車整改,駕駛員扣2分的處罰,取消年底評估資格。

      第8篇 實時動態記錄儀gps安裝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實時動態記錄儀安全監控管理功能,確保我公司車輛安全運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規定,公司管理人員、平臺監控人員及已安裝動態記錄儀車輛的駕駛員均應嚴格遵守本規定。

      第二條 我公司進行gps車載終端安裝和平臺建設,是建立在省局一級、市處二級基礎上的三級平臺,負責監控我公司安裝gps車輛所在位置、行駛路線、行駛速度等。

      第三條 公司所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安裝和使用實時動態記錄儀,否則禁止營運。

      第四條 gps監控平臺必須配備專職監控員,實時監控公司運行車輛,必須保證全天候24小時監控。監控員必須經省運管局進行崗位培訓,取得專業培訓合格證后方能上崗。

      第五條 平臺監控人員應及時對車輛的違章行為(重點是超速行為)進行處理,并做好監控日志,月底匯總分析。

      第六條 根據《開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凡在一級路面時速不超過80公里,二三級路面時速超過50公里,三級路面以下時速不超過40公里。違反上述規定,超速違章的駕駛員及車輛作如下處罰:在一月內超速1次的按50元處罰,超速2次駕駛員下崗學習1天,超速3次以上的駕駛員調離危險貨物車輛駕駛崗位。

      第七條 車輛駕駛員必須保證gps的正常運行,凡發現gps不能正常工作應及時報修。

      第八條 公司gps監控人員發現車輛gps未正常工作應及時通知駕駛員,駕駛員應在接到通知10天內回公司對gps進行維修。

      第九條 凡gps車輛連續20天未定位的,公司將對駕駛員處以100元罰款,并下崗學習1天。

      第十條 凡駕駛員私自對gps安裝開關,致gps車輛不能正常監控的,對駕駛員處以500元罰款,并下崗學習3天,性質嚴重的予以除名處理。

      第十一條 凡因gps不能正常工作被相關部門處罰,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第十二條 對全年內未超速的車輛采取全公司通報表彰,并作為優秀駕駛員評比依據之一。

      第9篇 gps管理獎懲制度樣本

      為了加強公司gps平臺和車載終端設備管理,充分發揮gps系統在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的監控管理功能,確保危貨運輸安全,制訂獎懲制度如下:

      一、獎懲形式分為:通報表揚,評優評先通報嘉獎,通令記功,晉級加薪。

      1.監控平臺操作人員,能適時監控,并認真做好監控臺帳,給予通報表揚,成績突出或有特殊貢獻時視況分別給予評優評先,通報嘉獎,通令記功或工資晉級獎勵。

      2.當車駕駛員和押運員月度在公司平臺監控臺帳中記錄無發現違法營運或接收到公司監控平臺操作人員發出信息能夠及時糾正違法運輸行為的給于通報表揚,成績突出或有特殊貢獻時,視況分別給于評優評先,通報嘉獎,通令記功或工資晉級的獎勵。

      3.通報表揚,評優評先,通報嘉獎出公司安全部組織考核實施,通令記功和晉級加薪必須經公司董事會討論,董事長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

      二、處罰形式分為:通報批評。罰沒扣款,行政警告,行政記大過。

      1.監控平臺操作人員,未能及時監控和做好臺帳,在月度工作考核時給于通報批評,在實施監控過程中,發現有嚴重違法運輸行為,未能及時告知和制止而造成后果,根據造成后果性質和程度,視況分別給于罰款,行政警告,行政計大過的處分。

      2.當車駕駛員,押運員在運輸過程中,經常違法運輸,當接收到公司平臺操作人員信息告知不能及時糾正的,在月度考核時給于通報批評,履教不改或造成后果的,視況分別給于罰沒扣款,行政警告,行政計大過的處分。

      3.對駕駛員,押運員為逃避監控私自拆除和損壞gps車載終端設備的,根據違規性質程度,給于相應的行政警告和行政計大過的處分,同時給于罰沒扣款的經濟處罰。

      4.由于駕駛員,押運員拆除和損壞車載終端設備,造成特大事故,情節特別嚴重時,對事故責任人可移交司法機關,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10篇 gps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規范gps相關使用,特制定本制度,凡屬我公司管理的全體駕駛員均應嚴格遵守。

      2、gps的功能及使用操作程序

      ①、緊急報警

      駕駛員在運營過程中如遇到緊急情況,安全受到威脅或可能受到威脅時的緊急報警。如:發生殺人、搶劫、涉槍、涉爆等嚴重暴力犯罪,侵害到駕駛員及乘客生命和財產安全時。

      ②、求助呼叫

      駕駛員在遇到特殊情況需要求助時,可以使用手柄上方的三個快捷鍵(分別是醫療求助、交通求助、糾紛求助)發送求助信息。按下所需的快捷鍵,駕駛員就能向gps運營中心發送求助信息,gps運營中心可根據不同的求助信息對駕駛員進行幫助。

      ③、車輛監控和查詢

      當車輛被盜、駕駛員載客到外地、對營運車輛行駛過程的監控或查詢等情況時,gps監控中心可對為其提供車輛監控、查詢車輛行駛軌跡、查找當前位置等幫助。

      ④、開關油電路

      當車輛被盜、遭遇搶劫、緊急報警、長時間不使用車輛需對車輛進行限制時,本公司駕駛員可要求gps監控中心為其車輛提供遠程斷油斷電或恢復油供電功能。

      ⑤、電調系統正常運作

      當賓館客人電話召車、單位臨時召車、預約用車等情況時,gps運營中心會向客人附近的出租車發送召車信息并以語音讀出,為駕駛員提供更多的營運載客機會。

      ⑥、導航指引

      在駕駛員認為必要時,可以通過gps運營中心值班電話要求提供適時車輛位置及行進方向指引。

      ⑦、攝像頭拍照

      針對營運出租車輛,在計價器壓表或緊急報警時,攝像頭將自動拍下副駕駛座及后排位置的影像,如需要,gps監控中心可能通過攝像頭對車內情況進行適時拍照取證。

      ⑧、提醒

      當車輛駛出規定營運區域,車載平臺應設置區域提醒和預約提醒功能。

      ⑨、功能測試

      公司應定期與駕駛員聯系,進行報警、求助等功能測試,以確保各項功能模塊正常運作。

      3、gps平臺使用規范及責任

      ①、出租汽車gps移動多媒體平臺系統設備的安裝、維修,均由gps服務中心所屬專業維修人員或授權人員負責。駕駛員應隨時保持gps車載設備的正常使用,如發現緊急報警裝置、遙控的柄、顯示屏等不能正常使用,或設備出現異常現象,應立即與gps服務中心聯系維修,不得私自改裝、拆卸、修理,否則產生的一切損失將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②、駕駛員作為gps移動多媒體平臺設備的直接使用人,應熟悉設備正確操作方法,愛護設備,不得私自進行改造系統或人為切斷線路、取掉液晶屏、遮擋攝像頭等違章操作。若發現gps系統不能正常使用時,將由gps監控服務中心免費幫助恢復系統功能,但若該車駕駛員拒絕返回維修地點恢復系統或經證實屬駕駛員故意破壞系統的,應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對駕駛員進行批評、教育、處罰等。發現第一次人為破壞gps正常使用的,將取消該車當月的安全獎金,若發現第二次,公司將按情節嚴重程度處以50至200元的罰款。相關監控管理人員應及時督促駕駛員對gps功能進行恢復。

      ③、駕駛員應在gps車載設備的工作電壓范圍內使用。如發現gps車載設備不能正常使用,駕駛員應立即與公司gps服務中心聯系,到指定維修點維修。如駕駛員私自在非公司gps服務中心指定的維修點維修,造成的設備損壞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④、駕駛員有責任配合公司gps服務中心對gps移動多媒體平臺系統進行檢修。當檢修系統需要時,駕駛員接到公司gps服務中心通知后應積極配合并按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維修點進行檢修。如因駕駛員未按規定到檢修點檢修造成此后gps報警等有關問題,責任由該車駕駛員自負。

      ⑤、若駕駛員不按規定使用報警開關發生誤報警,并不及時取消而導致出警后果的,由駕駛員承擔相應責任。

      ⑥、為保證出租車gps移動多媒體平臺正常穩定運營,使乘客能完整收看平臺播放的廣告節目,駕駛員應配合公司完成平臺系統進行的例行檢查。

      ⑦、對違反以上設備管理規定的駕駛員,公司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對屢教不改的駕駛員,公司將從重處罰,直至解除合同。

      4、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經典出出租車公司所有。

      第11篇 gps及監控平臺的安裝使用及管理制度

      根據國家、省gps相關法律、法規及《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 管理規范(試行)》要求,實現道路運輸業由靜態監管向動態監管,事后處理向事前預防的轉變,為進一步規范我司客運車輛gps車載終端及監控平臺的安裝、使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gps及監控平臺安裝

      1、我司客運車輛車載gps終端技術指標應符合jt/t794和jt/t808要求,具備定位、通信、車輛can總線數據、駕駛人身份等信息采集功能,行駛記錄、監聽、警示、人機交互、信息服務等功能;應安裝符合交通行業標準jt/t796和jt/t809技術指標的監控平臺,并確保能與四川省gps監控中心互聯互通,數據實時共享。

      2、在單車安裝gps車臺設備調試、驗收、簽字合格后,建立監控臺賬、檔案。并向該車收取gps車載終端系統設備費用。

      3、凡我司未安裝gps車載終端系統的車輛不得辦理營運手續,車輛發班前要檢查gps車載終端設備是否正常運行,車載終端設備不正常運行的不允許發班。

      4、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公司新增、更新的縣際班車車輛必須安裝符合要求的gps車載終端系統。

      5、為了確保車載gps安全管理中的信號接收,消除因gps電子產品使用時間過長和軟件不能及時更新而引起的信號衰減和不能正確反映信息的問題,確保安全管理數據準確,凡我司已安裝gps車載終端系統車輛在更新時必須重新安裝新的車載 gps 設備。

      二、gps車載終端系統使用與維護

      1、駕駛人員應通過培訓教育學會正確使用gps車載終端系統,接受公司監控平臺的管理,由本車駕駛人員全權負責對車載終端日常維護工作,發現車載終端不能正常使用時,應及時向公司有關管理人員報告,及時進行維護,且不得拒絕維護人員對設備的檢查和維護。

      2、確保gps車載系統處于良好運行狀態,嚴禁人為關閉車載終端或屏蔽衛星定位信號(如拔線、灌水、遮擋接收天線等),私自改接電源、變更車載終端的使用性質和結構。

      3、在行駛過程中如沒有其他特殊情況,不要向監控平臺發送與車輛行駛無關的消息。

      4、嚴禁向監控平臺發送虛假報警信息,擾亂gps管理工作平臺的正常使用和破壞報警功能,不能私自撤換、加裝gps車載設備或將其另作他用。

      5、車輛在運行途中遭遇惡劣天氣、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車輛拋錨、交通管制或搶劫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向監控平臺發送信息進行報告。

      6、自覺接受管理平臺的監控,對車載終端或監控管理平臺發送的警示、糾正違法違規行為通訊信息時,必須立即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確保車輛按照有關規定正常運行。

      7、sim卡是gps車載系統的信息傳輸載體,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另作他用。

      8、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車輛進入加油站時,嚴禁接聽或撥打車載電話及操作gps車載終端設備。

      9、操作gps車輛定位系統應注意行車安全。

      10、當監控平臺向車輛發送有關調度消息時,有液晶屏幕的,在車輛行駛中為了安全暫時不要閱讀,可找寬闊處在能夠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停車閱讀。

      11、駕駛員在到達終點或停止營運時應逐條閱讀完gps車載系統中的未讀消息,以便即時獲悉公司向車輛發送的調度信息,即保險、一二級維護到期提示等。

      12、gps車載系統是一種高精密設備, 應保持gps終端設備清潔、干燥,附近不得堆放雜物或使用帶有金屬成分的物品,對設備造成屏蔽或無線干擾;應注意保養,不得用清洗劑或水清洗設備,避免因進水而導致電路短路燒壞車載設備。

      13、營運車輛出車前應仔細檢查gps車載設備,保證在行駛過程中gps車載系統工作正常。

      14、公司管理部門應與安裝廠家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技術人員協助安裝、維護、更換設備,確保gps終端設備更換、維護、維修到位。

      15、gps車載終端設備的拆裝必須經本單位生產、安全部門同意后,由安裝廠家進行拆裝,各單位派人進行監督,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裝。

      三、gps監控平臺使用與管理

      (一)、gps 監控人員崗位職責

      1、堅守監控崗位,不擅自離崗,遵紀守法,不徇私舞弊。

      2、認真學習 gps 監控操作和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車載終端監控管理系統的各項功能和具體操作,愛護監控設備,保證監控平臺正常運行。

      3、及時在監控平臺上完善、更新車輛和駕駛人等基礎資料情況的錄入工作,做好本單位運行線路分段限速的摸底調查工作,保證車輛基礎數據的完善性和準確性。

      4、每日確保 gps 監控平臺的適時在線監控,若遇客觀原因不能登陸平臺,要及時報告集團公司監控信息中心,以便及時協調處理。

      5、每日對本單位的所有車輛進行監控,按規定點擊查看車輛的運行動態。對于報警車輛和不在線車輛要及時發送預警信息,作好登記和處理,并將信息情況和處理結果填寫《道路運輸企業平臺監控日志》(附表一),留存備查。

      6、每日須利用 gps 監控平臺功能監控車輛的適時運行動態。

      【1】及時發現車輛超速、跨線路運行、不按規定時間運行及運行異常等情況并及時提醒和糾正,發現車輛緊急報警情況要立即查明原因及車輛位置等信息,并及時處理;

      【2】當發現道路塌方、泥石流、冰凌嚴重情況以及接到險情報告后,要通過 gps 或電話迅速聯系已發車出站的客車駕駛員,提醒應注意的安全操作事項,并迅速向公司相關領導匯報。及時與路段所轄公路養護部門聯系,如實通報道路險情現場情況,得到有關部門的支持和幫助,并通知客車駕駛員、售票員必須服從公司管理人員和路面管理人員的管理和指揮,確認隱患排除后恢復通行。

      【3】要充分利用 gps 加強對收班車輛的監督管理,凡應收班而沒收班或收班后繼續在運行的車輛要及時搞清狀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管理,防止車輛私拉亂跑,嚴防收班車輛管理失控;

      【4】按照相關規定,確保 gps 監控平臺管理人員對被監控客車的運行情況進行 24 小時不間斷監控,嚴禁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對 gps 的車輛行駛速度進行擅自修訂,對應正常運行而沒有定位數據返回、無法定位的車輛,及時通知技術人員查明原因,并在事后及時進行嚴肅處理,超速行駛、以及竄線、要及時發送短信警告,采取措施進行制止、糾正,并在事后及時進行嚴肅處理,每日應打印車輛違規數據進行及時處理并填寫《gps 監控系統違法(規)車輛日報表》(附表二),為及時處罰提供處理依據。

      7、負責本公司gps監控管理系統的日常監控情況,及時做好各類監控信息數據的處置、登記、歸檔等各項工作,內容記錄填寫要,詳實、準確,歸檔要規范、及時。

      8、每天對監控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對駕乘人員的違法、違紀、違章、違規行為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及時進行教育處理。

      9、協助配合相關部門和單位,提供監控平臺相關技術數據和依據。

      (二)、gps 監控平臺及責任人崗位職責:

      1、對本單位車輛的運行情況進行日常動態監管,建立監控臺賬;嚴格按照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和處罰,不徇私舞弊。

      2、組織解決硬件、軟件方面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保證gps監控管理系統正常工作。及時更新監控軟件(省gps中心qq: :集團公司中心qq: ),監督、指導監控工作情況。

      3、對包車、加班、冰雪、跨方等路段運行車輛、政府征用、執行特殊運輸任務等情況運行車輛,應對其進行重點監控管理,并在上述車輛發車前向 gps中心監控報告車輛運行軌跡變更等信息。

      4、對本單位的車輛按相關規定進行安裝、使用 gps 信息平臺系統,并及時維護確,保車載 gps 系統運行正常。5、對于平臺不在線車輛、運行情況異常、收班情況異常等車輛以及跨規定線路運行的車輛,要及時追查原因進行及時處理。發現車臺損壞應及時向 gps 運營商報修,監督維修過程。每次報修均應填寫《gps 監控系統報修(驗證)及處理結果表》(附表三)以及《道路運輸企業車載終端故障維修記錄表》(附表四),并按月向所在公司安全部門報送《道路運輸企業車載終端故障維修記錄表》(附表四)。

      6、對平臺上發現的報警車輛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對違法違規駕駛員及時進行處罰和教育,向超速駕駛員下發《gps 監控系統違法(規)超速行為處罰通知書》(附表六),在處罰后填寫《 gps監控系統違法(規)人員告誡、教育(學習)、處理表》(附表七)和《道路運輸企業違章車輛處罰登記表》(附表八),并將處理結果按期報所在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7、在對平臺數據的準確性或車載設備的完好性有疑義時,填寫《gps 監控系統報修(驗證)及處理結果表》(附表三)向 gps運營商進行驗證,確保 gps 系統和設備的完好。

      8、保證車臺正常運行,做好駕駛員對設備使用的宣傳、教育工作,避免人為破壞車臺的行為發生。

      9、發現車輛班次時間、包車、加班、高速公路行駛、夜班車、長線落地休息等安排不合理,導致車輛可能違規運行時要及時報告單位相關負責人進行及時處理,確保不發生車輛夜間 22 點至次日早上六點前在三級及三級以下路面行駛以及出現疲勞駕駛、違規行駛等事故隱患。

      10、定期考核所有安裝gps車載終端的營運車輛的在線情況、超速情況、疲勞駕駛情況、越線經營情況等進行考核管理。

      11、每月統計、分析 gps 管理情況,將本單位 gps 車臺的安裝、使用、維護、管理和處罰情況進行統計,并將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合理化建議一并匯總,在次月 5 日前報所屬公司安全部門。

      12、公司在日常監控中發現設備運行不正常,應及時通知設備運營商進行維護。

      13、每月收集整理 gps 監控平臺的運行情況,將本單位車輛定位、超速、監控率等情況進行統計,并將在監控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合理化建議一起寫入分析報告,在次月 5 日前報公司信息中心。

      14、定期檢查監控數據記錄,確認違規記錄,分析管理缺陷,及時堵塞管理漏洞。

      15、每月對公司監控系統應用情況進行全面的總結分析,形成書面材料報告本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安全的領導,并在公司安全例會上做專題匯報。

      16、公司管理部門對本單位所有gps終端設備每月應至少進行一次逐車逐臺的全面排查并建立檢查臺帳,對有故障的設備應及時聯系更換安裝,確保動態監控措施的有效實施。

      17、落實上級部署的各項監控管理工作,并按時上報相關材料。

      (三)夜間及重點車輛監控規定

      1、將本單位車輛進行分類管理監控。在全面監控的基礎上重點加強對長途班車、加班(包車)車輛、及夜間運行車輛的實時跟蹤監控。

      2、應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加強生產組織部門與安全部門的溝通,對當天運行的長途班車、加班(包車)等運行車輛做好登記,作為重點監控對象,進行實時跟蹤監控。

      3、加強夜間運行車輛的實時跟蹤監控。對夜間運行的車輛,特別時當天22時至次日5時階段運行的車輛應重點加強安全監控。對屬于正常運行班次的車輛,應加強車輛行駛速度和疲勞駕駛的監控;對非正常運行班次的車輛,應查明是否安排并辦理了加班、包車運行手續,否則由責任人負責將車輛追回并作出處理。

      4、監控人員承擔惡劣天氣的預警預報職責。遇有雨、雪、霧、冰凍、大風、冰雹等惡劣天氣時,立即在當日5:00通知到本單位主要領導,并做好《惡劣天氣值班記錄》。同時,應密切注意以天氣變化情況,隨時按領導指令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5、對可以預見的惡劣天氣,監控人員應提前一天通知到各單位和所有駕駛員及運營車輛,并做好記錄。

      (三)gps監控平臺值班制度

      a、值班制度

      1、gps監控人員必須按時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提前報告,由其他gps監控人員值班。

      2、值班期間,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3、值班期間,值班人員必須履行職責,認真監控,發現企業監控平臺不在線或運輸企業存在超速報警等違規現象,要及時提醒告誡,并做好有監控關記錄。

      4、值班期間,如發現嚴重超速違規的,經提醒后仍不及時改正的,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并填寫《抄告單》,填寫好有關監控記錄。

      b、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員按時交接 ,并主動詢問前班監控情況和有無其他交接事項。

      2、交接班時要逐項點清有關器材數量,并檢查設施設備(電腦監控、報警設施和其它設備)等運行情況,發現問題要查明原因,并在值班記錄本上作詳細記錄,由交接班人員共同簽字確認。

      3、本班的工作應盡可能在交接班前處理完畢,需要續辦或移交的事項,應向接班人員詳細說明,并做好記錄。

      4、交接班雙方要認真履行交接班手續,如因設備器材,交接不清或續辦事宜交代不明,事后發現或出現問題,交接班人員應負相應責任。

      (四)gps 監控管理應急處理

      1、當車輛駕駛人員手動報警時,gps 監控管理人員應予以回復,了解其詳細情況,協調相關部門、人員及時幫助解決相應的應急問題,并做好詳細記錄。

      2、當出現車輛被盜搶報警或發生重特大事故報警時,gps監控管理人員應立即報告相關主管領導,提供該車輛報警位置,進行實時跟蹤監控,同時向事發當地 110、120 和當地交警部門報警,告知車輛所處位置,做好詳細記錄。

      四、信息服務費用的說明

      1、單位須在每月26之前繳納信息服務費用,報送《營運車輛gps車臺及信息服務費月統計表》(附表九),經校對無誤后,于次月10前統一向公司財務部劃繳當月所產生的信息服務費。

      2、如車輛在當月15日前安裝入網(含15日),則服務費自當月起計繳;如車輛在當月15日后安裝入網,則服務費按當月的半月計繳。

      3、服務和通訊費根據設備安裝單位提供的安裝車臺明細清單時間和入網時間核對后計收。

      五、gps的處罰規定

      (一)、對違規駕駛員的處罰

      a、駕駛員違規使用gps系統、設備的處罰。

      1、在使用gps車載終端設備時,如發現系統出錯應及時報告單位安全科進行處理,如因不及時報告而造成gps不能正常監控記錄數據的,將給予50-100元經濟處罰。

      2、不按正確方法使用而損壞gps車載終端設備的,其維修費用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3、擅自斷線、拆裝或者采取屏蔽、安裝開關等手段故意造成gps無法正常全程實時監控的,第一次發現的將給予500-2000元經濟處罰,并可同時給予下車學習1-3天;第二次發現故意造成gps無法正常全程實時監控的,列入劣跡名單,解除勞動合同,終身取消在公司從事客運車輛駕駛資格。

      4、對gps監控時發生的“飄移”、數據瞬間變化、超速數據有疑異等難以確定的情況,由車屬單位及時發傳真向四川省gps監控中心技術人員認定后再作處理。

      b、駕駛員超速行駛的處罰。

      1、道路限速標準。

      我司客運車輛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有交通標志標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在行駛線路上沒有標明限速標志和標線,同時又沒有其它規定的道路,集團公司gps監控中心將普通公路最高限速設置為60公里/小時,高速公路路段按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線的規定設定最高限速。

      2、處罰標準。

      a、駕駛員在非高速路駕駛車輛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限速規定行為的,

      除接受相關部門的處罰外,按下列標準處罰:

      (1)當天超速不足10%時,gps監控平臺人員應及時發送超速預警提示,及時進行糾正,并在事后通知車屬單位,由車屬單位給予警告教育處理。

      (2)當天超速10%及以上,由車屬單位給予100-200元經濟處罰,并對駕駛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學習教育。

      (3)超速20%以上50%以下,由車屬單位給予200-1000元處罰,要求駕駛員寫出書面檢查,并對駕駛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學習教育。

      (4)超速50%以上或一年12個月內三次超速違法記錄的駕駛員,按照國家二部一局《關于印發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規定,取消在公司從事客運車輛駕駛資格。

      b、駕駛員在高速路駕駛車輛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限速規定行為的,除接受相關部門的處罰外,按下列標準處罰:

      (1)當天超速不足5%,給予50-100元經濟處罰。并對駕駛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學習教育。

      (2)當天超速5%以上10%以下給予100-150元經濟處罰。并對駕駛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學習教育。

      (3)超速10%以上20%以下,給予150-200元處罰,并要求駕駛員寫出書面檢查。并對駕駛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學習教育。

      (4)超速20%以上不足50%,給予200-300元處罰,并要求駕駛員寫出書查檢查。超速20%以上不足50%并被政府相關部門查獲并抄告單位的,給予300-500元的處罰,并給予違章超速駕駛員下車學習培訓3天,經理論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5)不按規定的線路行駛,擅自違規在高速公路上運行的,給予500元—1000元的處罰。

      (6)超速50%以上或一年12個月內三次超速違法記錄的駕駛員,按照國家兩部一局《關于印發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規定,取消在公司從事客運車輛駕駛資格。

      c.駕駛員超載及超員行駛的處罰。

      駕駛員駕駛車輛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的裝載限制,發生超載或超員行為的,除接受相關部門的處罰外,按下列標準處罰。

      1、超載或超員10%以下的,給予100-500元經濟處罰,可并處下車學習1天。

      2、超載或超員10%以上20%以下的,給予500-1000元經濟處罰,并處下車學習3天。

      3、超員達20%以上的取消在公司繼續從事客運車輛的駕駛資格。

      4、一年內多次超員,并經教育和處罰后仍不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在公司繼續從事客運車輛的駕駛資格。

      d.駕駛員超時疲勞、不按規定時間駕駛車輛的處罰。

      駕駛員違反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超時疲勞駕駛車輛的,除接受相關部門的處罰外,按下列標準處罰。

      (1)駕駛車輛不休息或不換班或休息時間少于規定休息時間的,由車屬公司給予口頭警告。

      (2)駕駛車輛不休息或不換班,特殊情況下繼續駕駛車輛超時兩小時以上的,給予100-500元經濟處罰,同時可并處下車學習1天。

      (3)駕駛車輛不休息或不換班,經濟處罰和學習教育后仍不改正,多次出現不休息或不換班行為的,取消在公司繼續從事營運車輛的駕駛資格。

      (4)駕駛員不按照規定時間運行,夜間22點至次日早上六點前在三級及三級以下路段行駛的,收班后違規繼續運行的,給予200-500元經濟處罰,同時可并處下車學習兩天;夜間2點至次日早上5點仍在繼續運行的,給予500-1000元經濟處罰,同時可并處下車學習三天。

      附則

      一、車輛行駛速度的界定

      1、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三級含三級以下)的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彎道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

      2、在同方向劃有2條機動車道且沒有限速標志、標線或封閉車道的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70公里。

      3、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

      4、 在有限速標志的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速度。

      二、超速違規的定義:

      1、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速超過100公里。

      2、在三級(含三級)以下山區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超過每小時60公里。

      3、在其他道路上行駛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

      三、疲勞駕駛的界定

      客運車輛駕駛員連續駕駛車輛4個小時未停車休息20分鐘以上或者沒有替換駕駛員的;24小時內連續駕駛車輛超過8小時的;視為疲勞駕駛。

      四、私自加班、包車的界定

      完成指定運行作業計劃后,未辦理加班、包車運行手續運行的;未執行當日作業計劃私自攬客運行的;未執行當日規定作業計劃私自改變運行線路的。

      第12篇 gps監控平臺安裝使用管理制度

      根據國家、省gps相關法律、法規及《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 管理規范(試行)》要求,實現道路運輸業由靜態監管向動態監管,事后處理向事前預防的轉變,為進一步規范我司客運車輛gps車載終端及監控平臺的安裝、使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gps及監控平臺安裝

      1、我司客運車輛車載gps終端技術指標應符合jt/t794和jt/t808要求,具備定位、通信、車輛can總線數據、駕駛人身份等信息采集功能,行駛記錄、監聽、警示、人機交互、信息服務等功能;應安裝符合交通行業標準jt/t796和jt/t809技術指標的監控平臺,并確保能與四川省gps監控中心互聯互通,數據實時共享。

      2、在單車安裝gps車臺設備調試、驗收、簽字合格后,建立監控臺賬、檔案。并向該車收取gps車載終端系統設備費用。

      3、凡我司未安裝gps車載終端系統的車輛不得辦理營運手續,車輛發班前要檢查gps車載終端設備是否正常運行,車載終端設備不正常運行的不允許發班。

      4、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公司新增、更新的縣際班車車輛必須安裝符合要求的gps車載終端系統。

      5、為了確保車載gps安全管理中的信號接收,消除因gps電子產品使用時間過長和軟件不能及時更新而引起的信號衰減和不能正確反映信息的問題,確保安全管理數據準確,凡我司已安裝gps車載終端系統車輛在更新時必須重新安裝新的車載 gps 設備。

      二、gps車載終端系統使用與維護

      1、駕駛人員應通過培訓教育學會正確使用gps車載終端系統,接受公司監控平臺的管理,由本車駕駛人員全權負責對車載終端日常維護工作,發現車載終端不能正常使用時,應及時向公司有關管理人員報告,及時進行維護,且不得拒絕維護人員對設備的檢查和維護。

      2、確保gps車載系統處于良好運行狀態,嚴禁人為關閉車載終端或屏蔽衛星定位信號(如拔線、灌水、遮擋接收天線等),私自改接電源、變更車載終端的使用性質和結構。

      3、在行駛過程中如沒有其他特殊情況,不要向監控平臺發送與車輛行駛無關的消息。

      4、嚴禁向監控平臺發送虛假報警信息,擾亂gps管理工作平臺的正常使用和破壞報警功能,不能私自撤換、加裝gps車載設備或將其另作他用。

      5、車輛在運行途中遭遇惡劣天氣、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車輛拋錨、交通管制或搶劫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向監控平臺發送信息進行報告。

      6、自覺接受管理平臺的監控,對車載終端或監控管理平臺發送的警示、糾正違法違規行為通訊信息時,必須立即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確保車輛按照有關規定正常運行。

      7、sim卡是gps車載系統的信息傳輸載體,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另作他用。

      8、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車輛進入加油站時,嚴禁接聽或撥打車載電話及操作gps車載終端設備。

      9、操作gps車輛定位系統應注意行車安全。

      10、當監控平臺向車輛發送有關調度消息時,有液晶屏幕的,在車輛行駛中為了安全暫時不要閱讀,可找寬闊處在能夠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停車閱讀。

      11、駕駛員在到達終點或停止營運時應逐條閱讀完gps車載系統中的未讀消息,以便即時獲悉公司向車輛發送的調度信息,即保險、一二級維護到期提示等。

      12、gps車載系統是一種高精密設備, 應保持gps終端設備清潔、干燥,附近不得堆放雜物或使用帶有金屬成分的物品,對設備造成屏蔽或無線干擾;應注意保養,不得用清洗劑或水清洗設備,避免因進水而導致電路短路燒壞車載設備。

      13、營運車輛出車前應仔細檢查gps車載設備,保證在行駛過程中gps車載系統工作正常。

      14、公司管理部門應與安裝廠家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技術人員協助安裝、維護、更換設備,確保gps終端設備更換、維護、維修到位。

      15、gps車載終端設備的拆裝必須經本單位生產、安全部門同意后,由安裝廠家進行拆裝,各單位派人進行監督,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裝。

      三、gps監控平臺使用與管理

      (一)、gps 監控人員崗位職責

      1、堅守監控崗位,不擅自離崗,遵紀守法,不徇私舞弊。

      2、認真學習 gps 監控操作和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車載終端監控管理系統的各項功能和具體操作,愛護監控設備,保證監控平臺正常運行。

      3、及時在監控平臺上完善、更新車輛和駕駛人等基礎資料情況的錄入工作,做好本單位運行線路分段限速的摸底調查工作,保證車輛基礎數據的完善性和準確性。

      4、每日確保 gps 監控平臺的適時在線監控,若遇客觀原因不能登陸平臺,要及時報告集團公司監控信息中心,以便及時協調處理。

      5、每日對本單位的所有車輛進行監控,按規定點擊查看車輛的運行動態。對于報警車輛和不在線車輛要及時發送預警信息,作好登記和處理,并將信息情況和處理結果填寫《道路運輸企業平臺監控日志》(附表一),留存備查。

      6、每日須利用 gps 監控平臺功能監控車輛的適時運行動態。

      【1】及時發現車輛超速、跨線路運行、不按規定時間運行及運行異常等情況并及時提醒和糾正,發現車輛緊急報警情況要立即查明原因及車輛位置等信息,并及時處理;

      【2】當發現道路塌方、泥石流、冰凌嚴重情況以及接到險情報告后,要通過 gps 或電話迅速聯系已發車出站的客車駕駛員,提醒應注意的安全操作事項,并迅速向公司相關領導匯報。及時與路段所轄公路養護部門聯系,如實通報道路險情現場情況,得到有關部門的支持和幫助,并通知客車駕駛員、售票員必須服從公司管理人員和路面管理人員的管理和指揮,確認隱患排除后恢復通行。

      【3】要充分利用 gps 加強對收班車輛的監督管理,凡應收班而沒收班或收班后繼續在運行的車輛要及時搞清狀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管理,防止車輛私拉亂跑,嚴防收班車輛管理失控;

      【4】按照相關規定,確保 gps 監控平臺管理人員對被監控客車的運行情況進行 24 小時不間斷監控,嚴禁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對 gps 的車輛行駛速度進行擅自修訂,對應正常運行而沒有定位數據返回、無法定位的車輛,及時通知技術人員查明原因,并在事后及時進行嚴肅處理,超速行駛、以及竄線、要及時發送短信警告,采取措施進行制止、糾正,并在事后及時進行嚴肅處理,每日應打印車輛違規數據進行及時處理并填寫《gps 監控系統違法(規)車輛日報表》(附表二),為及時處罰提供處理依據。

      7、負責本公司gps監控管理系統的日常監控情況,及時做好各類監控信息數據的處置、登記、歸檔等各項工作,內容記錄填寫要,詳實、準確,歸檔要規范、及時。

      8、每天對監控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對駕乘人員的違法、違紀、違章、違規行為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及時進行教育處理。

      9、協助配合相關部門和單位,提供監控平臺相關技術數據和依據。

      (二)、gps 監控平臺及責任人崗位職責:

      1、對本單位車輛的運行情況進行日常動態監管,建立監控臺賬;嚴格按照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和處罰,不徇私舞弊。

      2、組織解決硬件、軟件方面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保證gps監控管理系統正常工作。及時更新監控軟件(省gps中心qq: :集團公司中心qq: ),監督、指導監控工作情況。

      3、對包車、加班、冰雪、跨方等路段運行車輛、政府征用、執行特殊運輸任務等情況運行車輛,應對其進行重點監控管理,并在上述車輛發車前向 gps中心監控報告車輛運行軌跡變更等信息。

      4、對本單位的車輛按相關規定進行安裝、使用 gps 信息平臺系統,并及時維護確,保車載 gps 系統運行正常。5、對于平臺不在線車輛、運行情況異常、收班情況異常等車輛以及跨規定線路運行的車輛,要及時追查原因進行及時處理。發現車臺損壞應及時向 gps 運營商報修,監督維修過程。每次報修均應填寫《gps 監控系統報修(驗證)及處理結果表》(附表三)以及《道路運輸企業車載終端故障維修記錄表》(附表四),并按月向所在公司安全部門報送《道路運輸企業車載終端故障維修記錄表》(附表四)。

      6、對平臺上發現的報警車輛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對違法違規駕駛員及時進行處罰和教育,向超速駕駛員下發《gps 監控系統違法(規)超速行為處罰通知書》(附表六),在處罰后填寫《 gps監控系統違法(規)人員告誡、教育(學習)、處理表》(附表七)和《道路運輸企業違章車輛處罰登記表》(附表八),并將處理結果按期報所在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7、在對平臺數據的準確性或車載設備的完好性有疑義時,填寫《gps 監控系統報修(驗證)及處理結果表》(附表三)向 gps運營商進行驗證,確保 gps 系統和設備的完好。

      8、保證車臺正常運行,做好駕駛員對設備使用的宣傳、教育工作,避免人為破壞車臺的行為發生。

      9、發現車輛班次時間、包車、加班、高速公路行駛、夜班車、長線落地休息等安排不合理,導致車輛可能違規運行時要及時報告單位相關負責人進行及時處理,確保不發生車輛夜間 22 點至次日早上六點前在三級及三級以下路面行駛以及出現疲勞駕駛、違規行駛等事故隱患。

      10、定期考核所有安裝gps車載終端的營運車輛的在線情況、超速情況、疲勞駕駛情況、越線經營情況等進行考核管理。

      11、每月統計、分析 gps 管理情況,將本單位 gps 車臺的安裝、使用、維護、管理和處罰情況進行統計,并將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合理化建議一并匯總,在次月 5 日前報所屬公司安全部門。

      12、公司在日常監控中發現設備運行不正常,應及時通知設備運營商進行維護。

      13、每月收集整理 gps 監控平臺的運行情況,將本單位車輛定位、超速、監控率等情況進行統計,并將在監控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合理化建議一起寫入分析報告,在次月 5 日前報公司信息中心。

      14、定期檢查監控數據記錄,確認違規記錄,分析管理缺陷,及時堵塞管理漏洞。

      15、每月對公司監控系統應用情況進行全面的總結分析,形成書面材料報告本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安全的領導,并在公司安全例會上做專題匯報。

      16、公司管理部門對本單位所有gps終端設備每月應至少進行一次逐車逐臺的全面排查并建立檢查臺帳,對有故障的設備應及時聯系更換安裝,確保動態監控措施的有效實施。

      17、落實上級部署的各項監控管理工作,并按時上報相關材料。

      (三)夜間及重點車輛監控規定

      1、將本單位車輛進行分類管理監控。在全面監控的基礎上重點加強對長途班車、加班(包車)車輛、及夜間運行車輛的實時跟蹤監控。

      2、應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加強生產組織部門與安全部門的溝通,對當天運行的長途班車、加班(包車)等運行車輛做好登記,作為重點監控對象,進行實時跟蹤監控。

      3、加強夜間運行車輛的實時跟蹤監控。對夜間運行的車輛,特別時當天22時至次日5時階段運行的車輛應重點加強安全監控。對屬于正常運行班次的車輛,應加強車輛行駛速度和疲勞駕駛的監控;對非正常運行班次的車輛,應查明是否安排并辦理了加班、包車運行手續,否則由責任人負責將車輛追回并作出處理。

      4、監控人員承擔惡劣天氣的預警預報職責。遇有雨、雪、霧、冰凍、大風、冰雹等惡劣天氣時,立即在當日5:00通知到本單位主要領導,并做好《惡劣天氣值班記錄》。同時,應密切注意以天氣變化情況,隨時按領導指令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5、對可以預見的惡劣天氣,監控人員應提前一天通知到各單位和所有駕駛員及運營車輛,并做好記錄。

      (三)gps監控平臺值班制度

      a、值班制度

      1、gps監控人員必須按時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提前報告,由其他gps監控人員值班。

      2、值班期間,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3、值班期間,值班人員必須履行職責,認真監控,發現企業監控平臺不在線或運輸企業存在超速報警等違規現象,要及時提醒告誡,并做好有監控關記錄。

      4、值班期間,如發現嚴重超速違規的,經提醒后仍不及時改正的,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并填寫《抄告單》,填寫好有關監控記錄。

      b、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員按時交接 ,并主動詢問前班監控情況和有無其他交接事項。

      2、交接班時要逐項點清有關器材數量,并檢查設施設備(電腦監控、報警設施和其它設備)等運行情況,發現問題要查明原因,并在值班記錄本上作詳細記錄,由交接班人員共同簽字確認。

      3、本班的工作應盡可能在交接班前處理完畢,需要續辦或移交的事項,應向接班人員詳細說明,并做好記錄。

      4、交接班雙方要認真履行交接班手續,如因設備器材,交接不清或續辦事宜交代不明,事后發現或出現問題,交接班人員應負相應責任。

      (四)gps 監控管理應急處理

      1、當車輛駕駛人員手動報警時,gps 監控管理人員應予以回復,了解其詳細情況,協調相關部門、人員及時幫助解決相應的應急問題,并做好詳細記錄。

      2、當出現車輛被盜搶報警或發生重特大事故報警時,gps監控管理人員應立即報告相關主管領導,提供該車輛報警位置,進行實時跟蹤監控,同時向事發當地 110、120 和當地交警部門報警,告知車輛所處位置,做好詳細記錄。

      四、信息服務費用的說明

      1、單位須在每月26之前繳納信息服務費用,報送《營運車輛gps車臺及信息服務費月統計表》(附表九),經校對無誤后,于次月10前統一向公司財務部劃繳當月所產生的信息服務費。

      2、如車輛在當月15日前安裝入網(含15日),則服務費自當月起計繳;如車輛在當月15日后安裝入網,則服務費按當月的半月計繳。

      3、服務和通訊費根據設備安裝單位提供的安裝車臺明細清單時間和入網時間核對后計收。

      五、gps的處罰規定

      (一)、對違規駕駛員的處罰

      a、駕駛員違規使用gps系統、設備的處罰。

      1、在使用gps車載終端設備時,如發現系統出錯應及時報告單位安全科進行處理,如因不及時報告而造成gps不能正常監控記錄數據的,將給予50-100元經濟處罰。

      2、不按正確方法使用而損壞gps車載終端設備的,其維修費用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3、擅自斷線、拆裝或者采取屏蔽、安裝開關等手段故意造成gps無法正常全程實時監控的,第一次發現的將給予500-2000元經濟處罰,并可同時給予下車學習1-3天;第二次發現故意造成gps無法正常全程實時監控的,列入劣跡名單,解除勞動合同,終身取消在公司從事客運車輛駕駛資格。

      4、對gps監控時發生的“飄移”、數據瞬間變化、超速數據有疑異等難以確定的情況,由車屬單位及時發傳真向四川省gps監控中心技術人員認定后再作處理。

      b、駕駛員超速行駛的處罰。

      1、道路限速標準。

      我司客運車輛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有交通標志標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在行駛線路上沒有標明限速標志和標線,同時又沒有其它規定的道路,集團公司gps監控中心將普通公路最高限速設置為60公里/小時,高速公路路段按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線的規定設定最高限速。

      2、處罰標準。

      a、駕駛員在非高速路駕駛車輛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限速規定行為的,

      除接受相關部門的處罰外,按下列標準處罰:

      (1)當天超速不足10%時,gps監控平臺人員應及時發送超速預警提示,及時進行糾正,并在事后通知車屬單位,由車屬單位給予警告教育處理。

      (2)當天超速10%及以上,由車屬單位給予100-200元經濟處罰,并對駕駛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學習教育。

      (3)超速20%以上50%以下,由車屬單位給予200-1000元處罰,要求駕駛員寫出書面檢查,并對駕駛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學習教育。

      (4)超速50%以上或一年12個月內三次超速違法記錄的駕駛員,按照國家二部一局《關于印發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規定,取消在公司從事客運車輛駕駛資格。

      b、駕駛員在高速路駕駛車輛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限速規定行為的,除接受相關部門的處罰外,按下列標準處罰:

      (1)當天超速不足5%,給予50-100元經濟處罰。并對駕駛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學習教育。

      (2)當天超速5%以上10%以下給予100-150元經濟處罰。并對駕駛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學習教育。

      (3)超速10%以上20%以下,給予150-200元處罰,并要求駕駛員寫出書面檢查。并對駕駛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學習教育。

      (4)超速20%以上不足50%,給予200-300元處罰,并要求駕駛員寫出書查檢查。超速20%以上不足50%并被政府相關部門查獲并抄告單位的,給予300-500元的處罰,并給予違章超速駕駛員下車學習培訓3天,經理論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5)不按規定的線路行駛,擅自違規在高速公路上運行的,給予500元—1000元的處罰。

      (6)超速50%以上或一年12個月內三次超速違法記錄的駕駛員,按照國家兩部一局《關于印發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規定,取消在公司從事客運車輛駕駛資格。

      c.駕駛員超載及超員行駛的處罰。

      駕駛員駕駛車輛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的裝載限制,發生超載或超員行為的,除接受相關部門的處罰外,按下列標準處罰。

      1、超載或超員10%以下的,給予100-500元經濟處罰,可并處下車學習1天。

      2、超載或超員10%以上20%以下的,給予500-1000元經濟處罰,并處下車學習3天。

      3、超員達20%以上的取消在公司繼續從事客運車輛的駕駛資格。

      4、一年內多次超員,并經教育和處罰后仍不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在公司繼續從事客運車輛的駕駛資格。

      d.駕駛員超時疲勞、不按規定時間駕駛車輛的處罰。

      駕駛員違反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超時疲勞駕駛車輛的,除接受相關部門的處罰外,按下列標準處罰。

      (1)駕駛車輛不休息或不換班或休息時間少于規定休息時間的,由車屬公司給予口頭警告。

      (2)駕駛車輛不休息或不換班,特殊情況下繼續駕駛車輛超時兩小時以上的,給予100-500元經濟處罰,同時可并處下車學習1天。

      (3)駕駛車輛不休息或不換班,經濟處罰和學習教育后仍不改正,多次出現不休息或不換班行為的,取消在公司繼續從事營運車輛的駕駛資格。

      (4)駕駛員不按照規定時間運行,夜間22點至次日早上六點前在三級及三級以下路段行駛的,收班后違規繼續運行的,給予200-500元經濟處罰,同時可并處下車學習兩天;夜間2點至次日早上5點仍在繼續運行的,給予500-1000元經濟處罰,同時可并處下車學習三天。

      附則

      一、車輛行駛速度的界定

      1、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三級含三級以下)的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彎道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

      2、在同方向劃有2條機動車道且沒有限速標志、標線或封閉車道的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70公里。

      3、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

      4、 在有限速標志的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速度。

      二、超速違規的定義:

      1、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速超過100公里。

      2、在三級(含三級)以下山區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超過每小時60公里。

      3、在其他道路上行駛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

      三、疲勞駕駛的界定

      客運車輛駕駛員連續駕駛車輛4個小時未停車休息20分鐘以上或者沒有替換駕駛員的;24小時內連續駕駛車輛超過8小時的;視為疲勞駕駛。

      四、私自加班、包車的界定

      完成指定運行作業計劃后,未辦理加班、包車運行手續運行的;未執行當日作業計劃私自攬客運行的;未執行當日規定作業計劃私自改變運行線路的。

      gps管理制度(十二篇)

      為了充分發揮gps衛星定位的監控管理功能,進一步加強公司營運車輛的動態管理工作,確保運輸安全,制訂gps管理制度如下:1、gps操作員必須每天對公司營運車輛的營運情況進行動態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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