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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破材料運輸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17 19:30:11 查看人數:93

      爆破材料運輸管理制度

      第1篇 爆破材料運輸管理制度

      一、運送炸藥、雷管入井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電雷管必須分開運送。

      (2)、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3)、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電雷管時礦車內只

      準放一層炸藥材料箱,不得滑動。運送其它類炸藥炸藥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過礦車高度的2/3。

      (4)、在裝有爆炸材料的車內,除爆破工或指定的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它人員。

      (5)、運送爆炸材料時,絞車的提升速度不得超過2m/s。

      (6)、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7)、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它巷道內。

      二、根據運輸量的大小,從井下炸藥、雷管發放點到采掘工作面可用人力、礦車等運輸。但無論用那種方式運輸,都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下列安全運輸規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2)、雷管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沖擊、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代內。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并存放在指定的容器內,嚴禁隨意放置。

      (3)、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三、用人搬運爆炸材料時、除必須遵守上述規定

      外,還必須遵守國家《爆破安全規程》下列有關規定:

      (1)、運送人員在井下應隨身攜帶完好的絕緣套的礦燈。

      (2)、炸藥和電雷管應分別放在兩個專用背包(木箱)內。禁止裝在衣代內。

      (3)、領到爆破材料后,應直接送到爆破地點,禁止亂丟亂放。

      (4)、不得提前班次領取爆破材料,不得攜帶爆破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點停留。

      (5)、一人一次運送的爆破材料量不得超過:

      同時運搬炸藥和起爆材料10kg;

      拆箱(袋)運搬炸藥20kg;

      背運原包裝炸藥一箱(24kg)

      挑運原包裝炸藥二箱(48kg)

      四、爆破員必須具備的條件、和職責

      (1)、放炮員必須經過國家安全機構培訓,并取得資格操作證,方可進行爆破工作,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堅持在規定的地點放炮。

      (2)、放炮員必須把炸藥、電雷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

      (3)、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接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腳線順好,拉住管體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他腳扭結成短路。

      五、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地點附件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爆破地點所需要的數量為限。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折斷腳線和壞腳線絕緣層。

      (3)、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插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4)、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電雷管腳線結成短路。

      (5)、裝藥前,必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巖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沖撞搗實,炮眼內的各藥

      卷必須彼此密接,裝藥后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6)、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部的炮眼應用粘土或用不燃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實,嚴禁使用煤粉,塊狀物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六、炮眼封泥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封泥必須預選制成長100~150mm,直徑比炮眼小于5~6m的圓柱形,炮眼深度1.5~1m時,炮泥封填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小于0.5米。深孔爆破時,封泥長度不小于1米。

      (2)、炮眼深度小于0.6米,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臥底、刷邦、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炮眼深度可小于0.6米,但必須封滿炮泥。無封泥或封泥不嚴的炮眼,禁上爆破。

      (3)、裝藥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況之一,嚴禁裝藥爆破:

      (4)、采掘工作面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或者支架有損壞和傘檐超過規定的。

      (5)、爆破地點附件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的。

      (6)、在爆破地點20m以內,如礦車、煤、矸或其它物體堵塞巷道空間1/3。

      (7)、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透老空等情況的。

      (8)、處理瞎炮時,必須在距瞎爆0.3m處另打一與瞎炮平行眼的新炮眼,由放炮員本人進行處理。

      阿爾巴斯一礦

      2023年10月

      第2篇 煤礦爆破材料專項安全措施管理制度

      為確保井下采、掘工作面安全使用好炸藥、雷管爆炸物品,特制定我礦2023年爆破器材安全使用專項措施。

      一、火工品運輸安全措施:

      1、運輸火工品的人員需有經過上級公安部門培訓的人員擔任,特殊情況要安排政治可靠、責任心強、熟悉火藥性能的人員負責押運。

      2、嚴禁在火工品附近用煙火和帶電物品。

      3、炸藥、雷管要用箱單獨運送,不得和其它貨物混裝。

      4、運輸火工品的人員在入井前不得在人多地點逗留。

      5、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須及時的退回到火藥庫中,并辦理退庫手續。

      二、爆破器材的導通編號發放清退制度

      1、雷管在發放前必須要進行導通檢查。

      2、按計劃用量當班發放。

      3、爆破員領取炸藥、雷管時,必須持本人爆破證領取清退單領取。要先登記后發放,庫管員必須堅持“五不發”投制度。

      4、爆破員領取火工品必須有專用工具(藥包、管箱)否則不予以發放。

      5、各單位當班的火工消耗,實際用量要由當班生產班、組長負責簽字,每剩余的火工品,必須當班交庫,嚴禁個人私埋或帶上井上,退交時放炮員和庫管員要當面點清。

      6、庫管員嚴格執行火工品管理制度,按號序搭配發放,放炮員必須服從庫管員的管理。

      7、如用礦車運送火工品時,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把鉤工,列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米/秒。

      8、運送火工品時,嚴禁行人。

      三、爆破器材防火警衛制度

      1、庫內消防設施齊全,有滅火器、水源、沙子、水桶、鍬、鎬,庫內通訊設施暢通無阻。

      2、庫管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提高警惕,巡視庫區,嚴防壞人破壞。

      3、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當班情況要向下一班交待清楚。火藥的支出與庫存數字要記入交接班記錄,并要有交接雙方簽字。

      4、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內,上級機關檢查時應有礦有關人員帶領或持保衛部門證明并在外來人員登記本上進行登記,方可入庫。

      5、如發生爆破器材損壞、丟失、被盜,必須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6、庫管人員禁止穿化纖制服工作,嚴禁任何人帶打火物品、非防爆物品進入存放炸藥、雷管的硐室。

      四、爆破器材貯存保管制度

      1、儲存爆破器材的倉庫和儲存室,必須符合要求,有公安機關核發的 “爆破物品儲存許可證”方可儲存。

      2、井下爆破器材庫要求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儲存(炸藥儲存不得超過三晝夜的需要量,雷管儲存不得超過十晝夜的需要量)或按公安核發的數量儲存。

      3、爆破器材的保管,必須按不同規格、品種分別存放,并掛標志牌,包裝要完整,擺放要整齊、牢固,便于清點庫內物資,禁止存放其它物品。

      4、庫內要保持通風良好,清潔衛生,地面無雜物,庫區無垃圾,保證爆破器材不受潮變質等現象。

      5、庫內嚴禁有老鼠,并有防鼠措施,地板要有木質地板,必須有防靜電措施。

      6、交回入庫的廢舊炸藥雷管(含經導通查出的瞎管)及時交公安部門銷毀。銷毀時應采用爆破方式,嚴禁燃燒、埋藏。

      五、井下爆破安全的一般要求:

      1、爆破作業必須執行 “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并由采煤隊放炮員認真填寫“一炮三檢”記錄及時交通風科。

      2、爆破作業必須編制爆破作業說明書,內容要符合《規程》的要求,爆破必須依照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

      3、爆破作業的采、掘工作面必須采用濕式打眼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灑水和沖洗巷幫,掘進工作面實行放炮噴霧。

      4、特殊情況下爆破作業,必須嚴格執行由礦總工批準的專項措施。

      六、掘進工作面火工品管理專項措施:

      1、放炮工作必須由專門培訓、并持有上崗證的專職放炮員擔任。

      2、領取的炸藥雷管必須分別存放在加鎖的木箱內,木箱必須放在警戒線以外支護完好的安全地點。木箱和放炮器的鑰匙必須由放炮員隨身攜帶。

      3、放炮前必須掩護好電纜、設備等,認真檢查迎頭支架的完好情況,對距迎頭10m范圍內支護進行加固。

      4、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放炮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炮藥箱上裝配引藥。裝配引藥數量,以當時當地所需數量為限。

      5、 放炮母線和連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1)煤礦井下爆破母線必須符合標準。

      (2)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接觸。

      (3)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并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4)只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6、嚴禁邊打眼、邊裝藥,放炮母線和電源線不能處于同一幫,母線必須避開電源線,同時炮泥的充填必須符合要求,水炮泥必須堅持使用,放炮警戒距離:直巷中不得小于75m,拐彎巷道中不得少于50m。

      7、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人聯鎖》放炮制度,當回風流中沼氣濃度達到1%時嚴禁放炮。

      8、放炮前由班組長指定專人在所有通向放炮地點的巷道設好警戒,放炮前必須由班組長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后,方可下達放炮命令,沒聽到撤離通知前不得離崗。

      9、放炮不響查找原因時,必須把母線從炮機上摘下扭結成短路,隨身攜帶炮機鑰匙,15min后方可由放炮員邊收線邊查找原因。

      10、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在起爆藥卷中的電雷管。不論有無殘余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出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 關的工作。

      11、打眼放炮嚴格掌握好炮眼的角度和深度,按規定裝藥,反向裝藥,反向爆破,一次裝藥,分次起爆。

      12、其余事項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井下爆破作業部分>>執行。

      七、采煤工作面火工品管理專項措施

      1、放炮員必須經公安機關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無合格證者嚴禁從事放炮作業。

      2、放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爆破器材管理規定》和《作業規程》,認真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3、嚴格執行火工品入箱制度和瞎炮處理制度。

      4、裝藥只能由放炮員進行,其他人員不得從事此項工作。

      5、順槽內運送火工品時雷管由放炮員用專用的箱子攜帶,火藥由其他人員攜帶,不準由一人混裝混運。

      6、裝卸火藥時必須輕拿輕放,嚴禁拋擲和沖擊。

      7、放炮員領取火工品時,領藥票據必須經當班班長、安全員簽字,必須持有本人的放炮證。

      8、當班消耗的火工品要經班長、安全員當面核對簽字后方可退庫,嚴禁個人私自存放,嚴禁把火工品帶到井上。

      **煤礦

      2023年2月

      第3篇 煤礦爆破材料專項安全措施及管理制度

      為確保井下采、掘工作面安全使用好炸藥、雷管爆炸物品,特制定我礦2023年爆破器材安全使用專項措施。

      一、?火工品運輸安全措施:

      1、運輸火工品的人員需有經過上級公安部門培訓的人員擔任,特殊情況要安排政治可靠、責任心強、熟悉火藥性能的人員負責押運。

      2、嚴禁在火工品附近用煙火和帶電物品。

      3、炸藥、雷管要用箱單獨運送,不得和其它貨物混裝。

      4、運輸火工品的人員在入井前不得在人多地點逗留。

      5、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須及時的退回到火藥庫中,并辦理退庫手續。

      二、爆破器材的導通編號發放清退制度

      1、雷管在發放前必須要進行導通檢查。

      2、按計劃用量當班發放。

      3、爆破員領取炸藥、雷管時,必須持本人爆破證領取清退單領取。要先登記后發放,庫管員必須堅持“五不發”投制度。

      4、爆破員領取火工品必須有專用工具(藥包、管箱)否則不予以發放。

      5、各單位當班的火工消耗,實際用量要由當班生產班、組長負責簽字,每剩余的火工品,必須當班交庫,嚴禁個人私埋或帶上井上,退交時放炮員和庫管員要當面點清。

      6、庫管員嚴格執行火工品管理制度,按號序搭配發放,放炮員必須服從庫管員的管理。

      7、如用礦車運送火工品時,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把鉤工,列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米/秒。

      8、運送火工品時,嚴禁行人。

      三、爆破器材防火警衛制度

      1、庫內消防設施齊全,有滅火器、水源、沙子、水桶、鍬、鎬,庫內通訊設施暢通無阻。

      2、庫管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提高警惕,巡視庫區,嚴防壞人破壞。

      3、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當班情況要向下一班交待清楚。火藥的支出與庫存數字要記入交接班記錄,并要有交接雙方簽字。

      4、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內,上級機關檢查時應有礦有關人員帶領或持保衛部門證明并在外來人員登記本上進行登記,方可入庫。

      5、如發生爆破器材損壞、丟失、被盜,必須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6、庫管人員禁止穿化纖制服工作,嚴禁任何人帶打火物品、非防爆物品進入存放炸藥、雷管的硐室。

      四、爆破器材貯存保管制度

      1、儲存爆破器材的倉庫和儲存室,必須符合要求,有公安機關核發的 “爆破物品儲存許可證”方可儲存。

      2、井下爆破器材庫要求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儲存(炸藥儲存不得超過三晝夜的需要量,雷管儲存不得超過十晝夜的需要量)或按公安核發的數量儲存。

      3、爆破器材的保管,必須按不同規格、品種分別存放,并掛標志牌,包裝要完整,擺放要整齊、牢固,便于清點庫內物資,禁止存放其它物品。

      4、庫內要保持通風良好,清潔衛生,地面無雜物,庫區無垃圾,保證爆破器材不受潮變質等現象。

      5、庫內嚴禁有老鼠,并有防鼠措施,地板要有木質地板,必須有防靜電措施。

      6、交回入庫的廢舊炸藥雷管(含經導通查出的瞎管)及時交公安部門銷毀。銷毀時應采用爆破方式,嚴禁燃燒、埋藏。

      五、井下爆破安全的一般要求:

      1、爆破作業必須執行 “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并由采煤隊放炮員認真填寫“一炮三檢”記錄及時交通風科。

      2、爆破作業必須編制爆破作業說明書,內容要符合《規程》的要求,爆破必須依照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

      3、爆破作業的采、掘工作面必須采用濕式打眼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灑水和沖洗巷幫,掘進工作面實行放炮噴霧。

      4、特殊情況下爆破作業,必須嚴格執行由礦總工批準的專項措施。

      第4篇 爆破材料庫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為確實抓好煤礦爆破材料管理工作,杜絕爆炸物品的被盜、流失以及其它重大事故的發生,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加強爆破器材管理人員、放炮員、保管員和采購員的業務理論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及時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學習培訓。

      二、 從事爆破器材工作相關的工作人員,必須是政治可靠,責任心強,熟悉爆破器材和操作規程,并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作業證的人員擔任(持證上崗),嚴禁未經培訓的人員接觸爆破器材。

      三、 建立健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及崗位責任制,層層簽訂安全責任狀,組織職工培訓,提高爆破器材安全管理意識。

      四、 爆破器材管理必須做到領、退賬目清楚,賬物相符,規范臺賬管理,熟悉手持機操作,及時處理數據上報等工作管理。

      五、 對違反爆破器材管理規定的人,實行責任追究制,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安機關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5篇 井下爆破作業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井下爆破作業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工作,現特制定井下爆破作業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爆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所有爆破作業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落實“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制度;

      (二)爆破器材、引爆雷管炸藥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爆破工必須持證上崗;

      (三)必須認真落實“一炮三檢”制度,在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對爆破地點及附近20米的瓦斯情況進行檢查,在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并無局部瓦斯積聚(體積超過0.5m3瓦斯濃度達到2.0%以上)時進行爆破作業;

      (四)石門揭煤、巷道貫通等重點環節爆破作業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并按規定報批,由帶班領導現場監督實施,嚴禁未經審批情況下爆破;

      (五)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雷管。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種不同品種的炸藥;

      (六)井下爆破必須使用發爆器,發爆器必須使用礦用防爆型。發爆器由通風區負責統一管理、發放。必須定期校驗發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并進行防爆性檢查,不符合規定的嚴禁使用。發爆器的把手、鑰匙或電力起爆器鏈接和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

      (七)必須嚴格落實探放水措施,嚴禁在突水預兆情況下進行爆破作業;

      (八)必須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封堵炮眼,嚴禁裸露爆破或明炮、糊炮,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二十九條的要求;

      (九)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并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十)必須按規定處理大塊煤(矸)和煤倉(眼)堵塞,嚴禁采用炸藥爆破方式處理;

      (十一)對頂板(頂煤)預裂爆破必須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動區域進行,嚴禁在工作面架間(后)爆破;

      (十二)在掘進工作面應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裝藥、分次運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時都必須執行“一炮三檢”;

      (十三)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嚴禁在1個采煤工作面使用2臺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十四)爆破前由跟班隊長負責向調度室匯報現場瓦斯、煤塵、支護等情況,調度室值班人員要認真做好相關記錄工作(填寫“井下爆破專用記錄本”),并匯報值班主任,經值班主任核準同意后下達準許爆破命令,嚴禁擅自爆破;

      (十五)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同時認真檢查爆破地點及周圍的安全情況,當有支架損壞、空頂、瓦斯濃度超限、放炮眼異常時,不準爆破作業;

      (十六)爆破前,所有人員必須撤到安全距離以外,班組長負責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道上安全地點擔任警戒工作,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桿或拉繩,爆破工必須最后離開放炮地點選擇安全地點起爆,起爆地點到爆破地點的距離必須在作業規程中具體規定;

      (十七)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后下達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十八)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情況,詳細排查有無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匯報調度室并根據安全技術措施及時處理。

      (十九)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盡量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班組長、爆破工交接清楚,下一班放炮員和班組長必須檢查爆破地點及附近的安全情況,有隱患問題時要立即處理。

      (二十)爆破作業完畢后,當班剩余的炸藥、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負責詳細清點、記錄,并立即按規定交回火藥庫,火藥庫值班人員要認真清點并做好記錄。

      二、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礦未設置井下爆破材料庫,所有井下爆破材料均在地面火藥庫存放)

      (一)爆破材料入庫

      1.每次爆炸材料入庫,保管員必須驗收登記,核對提料單數字是否相符,包裝是否完好,如有差異,必須及時匯報查出原因;

      2.炸藥和雷管必須分別存放在各自壁槽內,并使標簽向外并標明日期,以便按進庫先后順序有序發放,不許積壓。

      (二)爆破材料保管

      1.火藥庫保管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并熟悉火工品的各項性能和三大規程規定,同時嚴格實行雙人雙鎖、24小時值班制度;

      2.火藥庫保管員在工作期間保管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嚴禁攜帶煙火,同時賬目要日清月結,做到賬、卡、物、資金、手持卡相符;

      3.火藥庫庫房(含爆炸材料發放室)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做好防火、防水、防盜、防鼠工作,保證通訊渠道暢通,確保設施完好,措施齊全,組織落實、使用方便,定期清掃庫房內外,保持良好的衛生和工作環境;

      4.爆炸物品必須分類擺放整齊,不得堆放雜物(包括爆炸物品包裝物),庫內嚴禁堆放易燃物品,嚴格禁止火源存在,并注意防潮,保持室內外清潔衛生;

      5.炸藥、雷管必須分庫存放,并按生產日期先后分別存放,做到擺放整齊,嚴禁擠壓碰撞、摩擦,嚴禁不同類型產品嚴禁同庫存放,對過期的爆炸物品要及時匯報;

      6.經常檢查,防止變質、自燃、自爆和被盜,隨時清理庫區周圍的雜草,嚴禁煙火,要有明顯的標志牌,庫內不準存放和使用鐵質用具;

      7.除保管員外,在庫區外應設置保衛值班室安排專人實行24小時值班,并在庫區內配備警犬,切實加強警戒保衛工作。

      (三)爆破材料發放與清退

      1.保管員在發放前要仔細核對使用單位和爆破員的身份證件,并親自對爆破員發放火工品,在發放過程中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庫房;

      2.保管員每次發放前必須認真核實火工品領用審批單據,確保手續齊全,單據字跡清除工整、數據準確無誤,并認真做好相關臺賬記錄,并嚴格監督落實領取人員簽字認可;

      3.保管員在發放前要認真檢查所發放火工品,嚴禁發放含水分超過百分之五和硬質的不能用手搓松的炸藥,同時產地類型不同的炸藥、雷管禁止一次發放;

      4.凡發放的雷管,必須經過逐個電阻測試和編號,測試不通和無編號雷管嚴禁發放,并單另存放做好記錄,按規定及時匯報處理;

      5.生產班組需領用的炸藥、雷管等放炮器材,必須由班組長開取領料單,經隊組負責人和礦有關部門領導審核簽字后方可允許發放,由經過培訓的放炮員到庫房領取炸藥、雷管,用炸藥箱當著保管員分別裝好上鎖后運到井下工作面,當班未用完的必須在出井時立即退庫,退還火工品必須有放炮員、安全員、隊組負責人簽字認可實際使用量和退回量。嚴禁任何人無據領用和發放火工品,嚴禁將炸藥、雷管帶回宿舍,嚴禁個人保管炸藥、雷管。

      (四)爆破材料運送

      1.炸藥、雷管在地面或井下運送途中,嚴禁重壓和敲擊,禁止吸煙,禁止攜帶一切點火物品,不準與帶電物體、纜線相接觸;

      2.領取到火工品后應直接運送至指定工作地點,嚴禁途中無故逗留;

      3.爆破員在運送過程中,攜帶炸藥箱人員嚴禁與攜帶雷管人員同行,同時不能與除護送人員以外人員同行,與其他人員至少保持20米的安全距離;

      4.要保證炸藥箱、雷管箱完好無損,在運送途中要鎖好炸藥箱、雷管箱,嚴禁中途打開;

      5.在罐籠內運送爆炸材料,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①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單獨運送;

      ②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③罐籠內只準放1層爆炸材料箱,且放置穩定不得滑動;

      ④在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內,除爆破工及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⑤運送炸藥、雷管時,罐籠升降速度不得超過2m/s,運送其他爆炸材料不得超過4m/s,且在啟動和停止時要保證罐籠平穩;

      ⑥接班等人員下井密集時間段內嚴禁運送爆破材料。

      第6篇 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礦未設置井下爆破材料庫,所有井下爆破材料均在地面火藥庫存放

      (一)爆破材料入庫

      1.每次爆炸材料入庫,保管員必須驗收登記,核對提料單數字是否相符,包裝是否完好,如有差異,必須及時匯報查出原因;

      2.炸藥和雷管必須分別存放在各自壁槽內,并使標簽向外并標明日期,以便按進庫先后順序有序發放,不許積壓。

      (二)爆破材料保管

      1.火藥庫保管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并熟悉火工品的各項性能和三大規程規定,同時嚴格實行雙人雙鎖、24小時值班制度;

      2.火藥庫保管員在工作期間保管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嚴禁攜帶煙火,同時賬目要日清月結,做到賬、卡、物、資金、手持卡相符;

      3.火藥庫庫房(含爆炸材料發放室)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做好防火、防水、防盜、防鼠工作,保證通訊渠道暢通,確保設施完好,措施齊全,組織落實、使用方便,定期清掃庫房內外,保持良好的衛生和工作環境;

      4.爆炸物品必須分類擺放整齊,不得堆放雜物(包括爆炸物品包裝物),庫內嚴禁堆放易燃物品,嚴格禁止火源存在,并注意防潮,保持室內外清潔衛生;

      5.炸藥、雷管必須分庫存放,并按生產日期先后分別存放,做到擺放整齊,嚴禁擠壓碰撞、摩擦,嚴禁不同類型產品嚴禁同庫存放,對過期的爆炸物品要及時匯報;

      6.經常檢查,防止變質、自燃、自爆和被盜,隨時清理庫區周圍的雜草,嚴禁煙火,要有明顯的標志牌,庫內不準存放和使用鐵質用具;

      7.除保管員外,在庫區外應設置保衛值班室安排專人實行24小時值班,并在庫區內配備警犬,切實加強警戒保衛工作。

      (三)爆破材料發放與清退

      1.保管員在發放前要仔細核對使用單位和爆破員的身份證件,并親自對爆破員發放火工品,在發放過程中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庫房;

      2.保管員每次發放前必須認真核實火工品領用審批單據,確保手續齊全,單據字跡清除工整、數據準確無誤,并認真做好相關臺賬記錄,并嚴格監督落實領取人員簽字認可;

      3.保管員在發放前要認真檢查所發放火工品,嚴禁發放含水分超過百分之五和硬質的不能用手搓松的炸藥,同時產地類型不同的炸藥、雷管禁止一次發放;

      4.凡發放的雷管,必須經過逐個電阻測試和編號,測試不通和無編號雷管嚴禁發放,并單另存放做好記錄,按規定及時匯報處理;

      5.生產班組需領用的炸藥、雷管等放炮器材,必須由班組長開取領料單,經隊組負責人和礦有關部門領導審核簽字后方可允許發放,由經過培訓的放炮員到庫房領取炸藥、雷管,用炸藥箱當著保管員分別裝好上鎖后運到井下工作面,當班未用完的必須在出井時立即退庫,退還火工品必須有放炮員、安全員、隊組負責人簽字認可實際使用量和退回量。嚴禁任何人無據領用和發放火工品,嚴禁將炸藥、雷管帶回宿舍,嚴禁個人保管炸藥、雷管。

      (四)爆破材料運送

      1.炸藥、雷管在地面或井下運送途中,嚴禁重壓和敲擊,禁止吸煙,禁止攜帶一切點火物品,不準與帶電物體、纜線相接觸;

      2.領取到火工品后應直接運送至指定工作地點,嚴禁途中無故逗留;

      3.爆破員在運送過程中,攜帶炸藥箱人員嚴禁與攜帶雷管人員同行,同時不能與除護送人員以外人員同行,與其他人員至少保持20米的安全距離;

      4.要保證炸藥箱、雷管箱完好無損,在運送途中要鎖好炸藥箱、雷管箱,嚴禁中途打開;

      5.在罐籠內運送爆炸材料,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①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單獨運送;

      ②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③罐籠內只準放1層爆炸材料箱,且放置穩定不得滑動;

      ④在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內,除爆破工及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⑤運送炸藥、雷管時,罐籠升降速度不得超過2m/s,運送其他爆炸材料不得超過4m/s,且在啟動和停止時要保證罐籠平穩;

      ⑥接班等人員下井密集時間段內嚴禁運送爆破材料。

      第7篇 地面庫房爆破材料領退、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爆炸物品的管理遵照國家及省、市、縣的有關爆炸物品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條 爆炸物品的領取,必須先由生產部門開具領料單,由生產部門指派專人到庫房領取,當天的票必須當天領取,過時視為廢票,爆炸物品管理人員對持過時的票據人員不予發放爆炸物品。

      第三條 任何個人不得無票領取爆炸物品

      第四條 未用完或過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必須退還庫房統一保管,管理人員必須做好登記。

      第五條 爆炸物品管理人員必須把好領、退、用關,做到帳物相符。

      第六條 爆炸物品的領退必須由領退人員和管理人員簽名。

      第8篇 地面火藥庫存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一)爆破材料入庫

      1.每次爆炸材料入庫,保管員必須驗收登記,核對提料單數字是否相符,包裝是否完好,如有差異,必須及時匯報查出原因;

      2.炸藥和雷管必須分別存放在各自壁槽內,并使標簽向外并標明日期,以便按進庫先后順序有序發放,不許積壓。

      (二)爆破材料保管

      1.火藥庫保管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并熟悉火工品的各項性能和三大規程規定,同時嚴格實行雙人雙鎖、24小時值班制度;

      2.火藥庫保管員在工作期間保管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嚴禁攜帶煙火,同時賬目要日清月結,做到賬、卡、物、資金、手持卡相符;

      3.火藥庫庫房(含爆炸材料發放室)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做好防火、防水、防盜、防鼠工作,保證通訊渠道暢通,確保設施完好,措施齊全,組織落實、使用方便,定期清掃庫房內外,保持良好的衛生和工作環境;

      4.爆炸物品必須分類擺放整齊,不得堆放雜物(包括爆炸物品包裝物),庫內嚴禁堆放易燃物品,嚴格禁止火源存在,并注意防潮,保持室內外清潔衛生;

      5.炸藥、雷管必須分庫存放,并按生產日期先后分別存放,做到擺放整齊,嚴禁擠壓碰撞、摩擦,嚴禁不同類型產品嚴禁同庫存放,對過期的爆炸物品要及時匯報;

      6.經常檢查,防止變質、自燃、自爆和被盜,隨時清理庫區周圍的雜草,嚴禁煙火,要有明顯的標志牌,庫內不準存放和使用鐵質用具;

      7.除保管員外,在庫區外應設置保衛值班室安排專人實行24小時值班,并在庫區內配備警犬,切實加強警戒保衛工作。

      (三)爆破材料發放與清退

      1.保管員在發放前要仔細核對使用單位和爆破員的身份證件,并親自對爆破員發放火工品,在發放過程中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庫房;

      2.保管員每次發放前必須認真核實火工品領用審批單據,確保手續齊全,單據字跡清除工整、數據準確無誤,并認真做好相關臺賬記錄,并嚴格監督落實領取人員簽字認可;

      3.保管員在發放前要認真檢查所發放火工品,嚴禁發放含水分超過百分之五和硬質的不能用手搓松的炸藥,同時產地類型不同的炸藥、雷管禁止一次發放;

      4.凡發放的雷管,必須經過逐個電阻測試和編號,測試不通和無編號雷管嚴禁發放,并單另存放做好記錄,按規定及時匯報處理;

      5.生產班組需領用的炸藥、雷管等放炮器材,必須由班組長開取領料單,經隊組負責人和礦有關部門領導審核簽字后方可允許發放,由經過培訓的放炮員到庫房領取炸藥、雷管,用炸藥箱當著保管員分別裝好上鎖后運到井下工作面,當班未用完的必須在出井時立即退庫,退還火工品必須有放炮員、安全員、隊組負責人簽字認可實際使用量和退回量。嚴禁任何人無據領用和發放火工品,嚴禁將炸藥、雷管帶回宿舍,嚴禁個人保管炸藥、雷管。

      (四)爆破材料運送

      1.炸藥、雷管在地面或井下運送途中,嚴禁重壓和敲擊,禁止吸煙,禁止攜帶一切點火物品,不準與帶電物體、纜線相接觸;

      2.領取到火工品后應直接運送至指定工作地點,嚴禁途中無故逗留;

      3.爆破員在運送過程中,攜帶炸藥箱人員嚴禁與攜帶雷管人員同行,同時不能與除護送人員以外人員同行,與其他人員至少保持20米的安全距離;

      4.要保證炸藥箱、雷管箱完好無損,在運送途中要鎖好炸藥箱、雷管箱,嚴禁中途打開;

      5.在罐籠內運送爆炸材料,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①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單獨運送;

      ②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③罐籠內只準放1層爆炸材料箱,且放置穩定不得滑動;

      ④在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內,除爆破工及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⑤運送炸藥、雷管時,罐籠升降速度不得超過2m/s,運送其他爆炸材料不得超過4m/s,且在啟動和停止時要保證罐籠平穩;

      ⑥接班等人員下井密集時間段內嚴禁運送爆破材料。

      第9篇 井下爆破作業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井下爆破作業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工作,現特制定井下爆破作業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爆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所有爆破作業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落實“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制度;

      (二)爆破器材、引爆雷管炸藥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爆破工必須持證上崗;

      (三)必須認真落實“一炮三檢”制度,在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對爆破地點及附近20米的瓦斯情況進行檢查,在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并無局部瓦斯積聚(體積超過0.5m3瓦斯濃度達到2.0%以上)時進行爆破作業;

      (四)石門揭煤、巷道貫通等重點環節爆破作業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并按規定報批,由帶班領導現場監督實施,嚴禁未經審批情況下爆破;

      (五)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雷管。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種不同品種的炸藥;

      (六)井下爆破必須使用發爆器,發爆器必須使用礦用防爆型。發爆器由通風區負責統一管理、發放。必須定期校驗發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并進行防爆性檢查,不符合規定的嚴禁使用。發爆器的把手、鑰匙或電力起爆器鏈接和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

      (七)必須嚴格落實探放水措施,嚴禁在突水預兆情況下進行爆破作業;

      (八)必須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封堵炮眼,嚴禁裸露爆破或明炮、糊炮,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二十九條的要求;

      (九)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并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十)必須按規定處理大塊煤(矸)和煤倉(眼)堵塞,嚴禁采用炸藥爆破方式處理;

      (十一)對頂板(頂煤)預裂爆破必須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動區域進行,嚴禁在工作面架間(后)爆破;

      (十二)在掘進工作面應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裝藥、分次運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時都必須執行“一炮三檢”;

      (十三)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嚴禁在1個采煤工作面使用2臺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十四)爆破前由跟班隊長負責向調度室匯報現場瓦斯、煤塵、支護等情況,調度室值班人員要認真做好相關記錄工作(填寫“井下爆破專用記錄本”),并匯報值班主任,經值班主任核準同意后下達準許爆破命令,嚴禁擅自爆破;

      (十五)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同時認真檢查爆破地點及周圍的安全情況,當有支架損壞、空頂、瓦斯濃度超限、放炮眼異常時,不準爆破作業;

      (十六)爆破前,所有人員必須撤到安全距離以外,班組長負責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道上安全地點擔任警戒工作,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桿或拉繩,爆破工必須最后離開放炮地點選擇安全地點起爆,起爆地點到爆破地點的距離必須在作業規程中具體規定;

      (十七)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后下達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十八)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情況,詳細排查有無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匯報調度室并根據安全技術措施及時處理。

      (十九)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盡量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班組長、爆破工交接清楚,下一班放炮員和班組長必須檢查爆破地點及附近的安全情況,有隱患問題時要立即處理。

      (二十)爆破作業完畢后,當班剩余的炸藥、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負責詳細清點、記錄,并立即按規定交回火藥庫,火藥庫值班人員要認真清點并做好記錄。

      二、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礦未設置井下爆破材料庫,所有井下爆破材料均在地面火藥庫存放)

      (一)爆破材料入庫

      1.每次爆炸材料入庫,保管員必須驗收登記,核對提料單數字是否相符,包裝是否完好,如有差異,必須及時匯報查出原因;

      2.炸藥和雷管必須分別存放在各自壁槽內,并使標簽向外并標明日期,以便按進庫先后順序有序發放,不許積壓。

      (二)爆破材料保管

      1.火藥庫保管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并熟悉火工品的各項性能和三大規程規定,同時嚴格實行雙人雙鎖、24小時值班制度;

      2.火藥庫保管員在工作期間保管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嚴禁攜帶煙火,同時賬目要日清月結,做到賬、卡、物、資金、手持卡相符;

      3.火藥庫庫房(含爆炸材料發放室)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做好防火、防水、防盜、防鼠工作,保證通訊渠道暢通,確保設施完好,措施齊全,組織落實、使用方便,定期清掃庫房內外,保持良好的衛生和工作環境;

      4.爆炸物品必須分類擺放整齊,不得堆放雜物(包括爆炸物品包裝物),庫內嚴禁堆放易燃物品,嚴格禁止火源存在,并注意防潮,保持室內外清潔衛生;

      5.炸藥、雷管必須分庫存放,并按生產日期先后分別存放,做到擺放整齊,嚴禁擠壓碰撞、摩擦,嚴禁不同類型產品嚴禁同庫存放,對過期的爆炸物品要及時匯報;

      6.經常檢查,防止變質、自燃、自爆和被盜,隨時清理庫區周圍的雜草,嚴禁煙火,要有明顯的標志牌,庫內不準存放和使用鐵質用具;

      7.除保管員外,在庫區外應設置保衛值班室安排專人實行24小時值班,并在庫區內配備警犬,切實加強警戒保衛工作。

      (三)爆破材料發放與清退

      1.保管員在發放前要仔細核對使用單位和爆破員的身份證件,并親自對爆破員發放火工品,在發放過程中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庫房;

      2.保管員每次發放前必須認真核實火工品領用審批單據,確保手續齊全,單據字跡清除工整、數據準確無誤,并認真做好相關臺賬記錄,并嚴格監督落實領取人員簽字認可;

      3.保管員在發放前要認真檢查所發放火工品,嚴禁發放含水分超過百分之五和硬質的不能用手搓松的炸藥,同時產地類型不同的炸藥、雷管禁止一次發放;

      4.凡發放的雷管,必須經過逐個電阻測試和編號,測試不通和無編號雷管嚴禁發放,并單另存放做好記錄,按規定及時匯報處理;

      5.生產班組需領用的炸藥、雷管等放炮器材,必須由班組長開取領料單,經隊組負責人和礦有關部門領導審核簽字后方可允許發放,由經過培訓的放炮員到庫房領取炸藥、雷管,用炸藥箱當著保管員分別裝好上鎖后運到井下工作面,當班未用完的必須在出井時立即退庫,退還火工品必須有放炮員、安全員、隊組負責人簽字認可實際使用量和退回量。嚴禁任何人無據領用和發放火工品,嚴禁將炸藥、雷管帶回宿舍,嚴禁個人保管炸藥、雷管。

      (四)爆破材料運送

      1.炸藥、雷管在地面或井下運送途中,嚴禁重壓和敲擊,禁止吸煙,禁止攜帶一切點火物品,不準與帶電物體、纜線相接觸;

      2.領取到火工品后應直接運送至指定工作地點,嚴禁途中無故逗留;

      3.爆破員在運送過程中,攜帶炸藥箱人員嚴禁與攜帶雷管人員同行,同時不能與除護送人員以外人員同行,與其他人員至少保持20米的安全距離;

      4.要保證炸藥箱、雷管箱完好無損,在運送途中要鎖好炸藥箱、雷管箱,嚴禁中途打開;

      5.在罐籠內運送爆炸材料,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①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單獨運送;

      ②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③罐籠內只準放1層爆炸材料箱,且放置穩定不得滑動;

      ④在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內,除爆破工及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⑤運送炸藥、雷管時,罐籠升降速度不得超過2m/s,運送其他爆炸材料不得超過4m/s,且在啟動和停止時要保證罐籠平穩;

      ⑥接班等人員下井密集時間段內嚴禁運送爆破材料。

      第10篇 爆破材料使用管理制度

      一、 爆破材料必須按照當班實際所需的數量領取,嚴禁多領。

      二、 爆破材料必須憑票支領,票據必須有工程管理人員簽字。

      三、 支領爆破材料的票據必須一份多聯,數量、名稱必須填寫清楚,對于填寫模糊不清,內容不全,無簽字的票據,發放人員一律拒絕發放。

      四、 當班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須及時交回保管室,嚴禁私人保管爆破材料。

      五、 爆破材料發放人員必須認真填寫收發記錄,每天一校對,出現錯誤立即更改和追查,避免爆破材料流失。

      六、 對丟失爆破物品的責任人必須交由主管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七、 爆破材料必須按照說明書進行使用,嚴禁改制爆破物品。

      八、 爆破材料在施工現場必須分箱存放并上鎖,除爆破人員外,其他人員嚴禁亂動爆破物品。

      九、 爆破物品運送人員必須穿綿制衣服,雷管和炸藥必須分人運送,不能由一人混合運輸,運送爆破物品的人員不得在中途逗留。

      十、 爆破物品運送人員不得嬉戲打鬧,不得任意拋擲爆破物品。

      十一、 爆破物品運送人員的礦燈絕對不能失爆。

      第11篇 爆破材料庫消防管理制度

      防火教育學習宣傳制度

      1、綜合辦負責人、義務消防隊隊員,每半年進行一次義務培訓。

      2、綜合辦每半年要對職工進行一次消防教育。

      3、每季度組織物綜合辦職工收看一次關于消防的電教片。

      4、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習活動。

      5、各防火部位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

      6、消防有關制度按規定上墻,并認真執行。

      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1、火險隱患的整改是消防工作重要組成部分,一經發現的隱患就應立即整改。

      2、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按整改要求及時整改。

      3、對需要一定時間整改的隱患,要明確時間整改,及時復查驗收。

      4、對一時不能整改的隱患,要及時報告有關領導,采取適當的措施。

      5、對較大的隱患要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督促其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整改。

      6、對無法整改的大問題、大隱患,要報防火委員會處理。

      7、對所發現的隱患都要復查整改情況,并做好記錄。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每年五月和十一月前組織倉庫人員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活動。

      2、警報器一拉響,倉庫全體人員以最快的速度投入演練活動中。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演練活動。

      4、倉庫人員必須全身心投入演練活動,不準漠不關心或敷衍了事。

      5、演練必須嚴格按預案操作,做到合理組織滅火、合理疏散人群。

      6、演練結束后,要徹底清楚灰燼,防止死灰復燃。

      7、做好演練記錄。

      防火措施

      1、場內無雜物,庫外5米無雜草,及時處理易燃易爆垃圾。

      2、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入庫,嚴禁在庫區吸煙、點火,違者罰款5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3、嚴禁使用電爐,經常檢查電路,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經常檢查、補充、更換消防器材,保證各種消防器材時刻處于良好狀態。

      5、消防負責人及保管員必須掌握“四懂四會”

      四懂:懂生產經營中的火災危害性

      懂預防火災措施

      懂搶救火災方法

      懂自救逃生方法

      四會:會使用消防器材

      會撲滅初期火災

      會報警(火警電話119)

      會逃生自救

      消防工作評比獎懲制度

      1、本礦每年對所屬單位在年底進行一次考核評比,獎優罰劣。

      2、每季度要進行一次評比工作,對所屬的部位和人員進行核評、登記,年底一并獎懲。

      3、對單位和個人的獎勵在年底考核評比后一并進行。

      4、凡違反《中國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西省消防管理處罰試行規定》及集團、礦消防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的,根據原因情節、后果、認識態度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條文起先處罰。

      5、造成消防設施損壞,消防器材丟失或挪做他用的,除按規定進行處罰外,還要照價賠償全部損失。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凡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用火用電可能發生火情的部位,均需配備消防器材,配備的各種數量根據情況決定。

      2、所有配備的消防材料要經常檢查,定期更換滅火器材,嚴禁將過期或失效的滅火器存放在爆破器材庫內。

      3、嚴禁將消防器材、工具挪作他用,確保材料、工具齊全完好。

      4、爆破器材庫內應保持清潔,材料、工具擺放整齊。

      第12篇 爆破材料運送存放管理制度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其他人運送。

      2、領取的電雷管和炸藥應分別裝在不同的堅實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將爆破材料裝在衣袋內。

      3、領到爆炸材料后必須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停留。

      4、攜帶爆破材料上、下井時,除爆破工和護送人員外,工作隊員不得同時上下,并嚴禁在交接班和人員上下井的時間沿井筒上下。

      5、爆炸材料運送到工作地點后,炸藥、雷管仍應分別存放在木制或其它絕緣材料制成的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

      6、爆炸材料箱必須放置在放炮警戒線以外的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電器設備的地點。

      7、炸藥和雷管要分別存放在專用箱內并加鎖,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炸藥和雷管混裝。

      8、不準任何人在存放爆炸材料箱的地點休息,更不準坐在爆炸材料箱上。

      9、防爆型發爆器要懸掛在干燥地點。發爆器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10、準備好夠全斷面一次爆破用的炸藥和炮泥以及裝滿水的水炮泥,并整齊放置在符合規定的地點。

      爆破材料運輸管理制度(十二篇)

      一、運送炸藥、雷管入井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電雷管必須分開運送。(2)、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3)、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電雷管時礦車內只準放一層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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