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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源管理制度(范例)(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01 15:18:06 查看人數:37

      危險源管理制度(范例)

      第1篇 危險源管理制度(范例)

      為了加強對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質以及劇度的化學危險物品使用、貯存、運輸的安全管理,確保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化學危險品的種類:

      1.爆炸品:易于燃燒和爆炸的物品、受到高溫、摩擦、沖擊或其它物質接觸發生作用后劇烈反應而引起爆炸,如、炸藥等。

      2.氧化劑:有強烈的氧化性能,本身雖不燃燒,但在空氣中遇酸類或潮濕,強熱或易燃物、可燃物接觸,即能分解引起燃燒和爆炸,如孝銨、過氧化鈉。

      3.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經過壓縮后的氣體具有因受熱、撞擊或氣體膨脹而發生爆炸的危險,如氧氣、氫氣、液氨、液化氣。

      4.自燃物:未與明火接觸,但在適當溫度的空氣中能發生氧化作用,放出熱量而引起燃燒、如黃磷、硫化鐵等。

      5.遇水燃燒物品:遇水能發生劇烈反應,產生氫氣或其他易燃氣體而引起燃燒的物品,如電石、家屬鈉等。

      6.易燃液體:易欲燃燒和揮發,其閃點(引火點)在攝氏四十五以下,或稍高于攝氏四十五度的液體物質,如汽油、乙醚等。

      7.易燃固體:引火點較低、受熱、沖擊、摩擦或氧化劑接觸,能引起急劇及連續性的燃燒或爆炸,如赤磷、硫磺等。

      8.劇毒*:具有強烈的殺害性,少量侵入人、畜體內或接觸皮膚即可造成中毒或死亡,如三氧化砷、氰化物等。

      9.腐蝕物品:具有強烈腐蝕性,對人身和其它物品能因腐蝕作用而發生破壞現象,甚至引起燃燒和死亡,如硫酸、燒堿等。

      10.放射性物品:能放射出一種或多種穿透力很強,人們感覺不能察覺到的放射線,如鈷60、硝酸釷等。

      二、化學危險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應儲存在符合安全防火條件好的地點,使用時應在無任何火種的排風良好處進行。

      (2)使用汽油、苯及醚類等易燃液體時,禁止明火,嚴禁在灼熱物上放置。

      (3)禁止將易燃物質用明火蒸餾和加熱,其沸點低于100℃者(如苯、汽油、乙醚、二硫化碳、乙醇、甲醇)在水浴或蒸汽浴上加熱,其沸點高于100℃者可用油浴或沙浴等加熱蒸餾,水浴、油浴也不準采用明火。

      (4)絕對禁止在杯皿中沸和蒸發可燃物質,蒸發可燃物質之液體必須利用能避免其蒸汽逸入空氣中的裝置,其加熱器安排及方法必須遵守實驗室安全規則。

      (5)飽和蒸汽壓力較大的液體、醋酸、醚類、二硫化碳以及丙酮,不允許放在燒瓶中,應放在堅固的容器中。

      (6)在有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的室內,所有電氣設備和照明都應采用防爆型的設備和裝置。

      (7)化學易燃品的容器,包裝應該牢固、密封、材質適應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能,容器包裝外部須印貼明顯的警告標志,說明物質名稱、化學性能和注意事項。

      (8)儲存室內溫度保持在10~25℃范圍之內。

      三、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包管的安全要求:

      1.性質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應該隔離貯存,更不準與食物、醫藥等同庫貯存。

      2.化學危險物品應該分類、分堆貯存,堆剁不得過高過密,堆碼之間應該留出一定的間距、通道和通風口。

      3.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而引起燃燒爆炸的化學物品,應該經常進行檢查、測溫、化驗,防止自燃爆炸。

      4.在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打包、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5.化學危險品倉庫的安全間距,應根據性質、規模和貯存物質危害性質,按照國務院頒發的規定執行。

      6.化學危險品倉庫應有良好的通風和必要的避雷裝置,配備相應的放火、防爆、防毒的安全設施。

      7.為了確保化學危險品庫的安全,應加強門衛,嚴格出入制度,容器包裝要密閉、完整,對破損滲漏要立即進行妥善處理,倉庫區域內嚴禁煙灰火。

      四、化學危險物品的裝卸搬運規定:

      1.必須輕拿輕放,嚴防振動、撞擊、摩擦、重壓和傾倒。

      2.嚴禁性質相抵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物品混合裝載。

      3.對怕熱、怕潮的化學危險物品,要采取隔熱和防潮措施。

      4.裝卸搬運毒害、腐蝕性、放射化學危險品時,應備有相應的防護用品和工具,工作結實后應清洗消毒。

      5.裝卸和搬運的職工應經常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并且有一定的業務知識和固定的人員擔任。

      五、關于保管化學危險品的人員要求:

      1.各單位必須選拔具有一定化學知識、身體健康和責任心強的同志擔任保管工作。

      2.保管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因工作需要調動必須把工作交接清楚。

      3.保管人員要熟知化學危險品的性質、中毒的急救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等,并不斷提高業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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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篇 某礦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生產管理,消除事故苗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對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專職安全員為公司重大

      危險源管理責任人。

      第三條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申報備案、建檔管理;對公司重

      大危險源定期進行檢測、評估、日常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物質安全技術說明書,根據說明書要求配置應急器材,并根據《事故應急預案》至少每半年一次對重大危險源緊急事故進行搶險救災實施及日常演練。

      第四條當班人員負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日常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處理。

      第五條凡進入重大危險源區域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才能進入工作崗

      位,區域內所有設施的更改需要綜合管理辦公室按程序審核同意方可實施,

      外來人員要有專人陪同方可入內。

      第六條維修及動火作業必須辦理用火作業票,在區域內嚴禁無證動火。實行誰

      施工作業誰負責,達不到安全要求不作業,

      第七條綜合管理辦公室對區域內的消防器材及應急物資的完好率負責,采取

      定期檢查和抽查相結合,保障設施正常運轉使用。

      第八條嚴格控制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物質儲存量,使風險降到最低限度。

      第九條運輸物資需采用有危險品運輸資質的單位承運,進入本公司重大危險

      源區域的運輸車輛必須落實相關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內。

      第十條根據具體要求和國家有關規定,在重大危險區域內安裝可燃、有毒性

      氣體監測報警器,對重要崗位進行實時監測。

      第十一條對于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的事故隱患,通過整改避免事故發生的,公司將給予獎勵100—500元,對于在安全檢查中發現問題的,將責令限期完成整改并進行公示,對事故苗頭知情不報者將給予處罰

      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公司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3篇 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理管理制度

      1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理管理制度

      1、安全監理工作會議制度

      (1)首次安全監理工作會議

      1)在工程開工前(可與第一次工地會議合并召開)由總監召集總包單位的項目經理、技術員、安全員等管理人員,并邀請建設單位有關人員參加,召開首次安全生產工作交底會議,分析并列出施工過程中各個階段及分部、分項存在的重大危險源情況,并研究對危險源的控制要求和對策。

      2)要求施工單位針對本工程建設特點,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羅列,除要求施工單位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制定應急預案。

      (2)安全生產管理例會

      1)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由總監理工程師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管理例會(可與每周工程例會合并召開),檢查施工中的安全隱患及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情況。

      2)會上應檢查上次會議執行情況,施工單位人員、施工機械及現場施工安全狀況,安全生產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和必要的新議程,對所發現和提出的安全施工隱患,應在會上明確整改措施和責任人員。

      3)會議中提出的要求和決議應形成書面的會議紀要,并得到與會各方的確認。

      2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3)安全生產現場會議

      主要針對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和差的典型情況,適時組織安全生產現場會,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對典型常見的安全隱患進行點評,提出改進措施,總結經驗教訓,明確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要求。并由監理項目部將會議情況專項編制“安全監理現場會議紀要”。

      2、安全施工方案報審制度

      (1)要求施工承包單位對所確定的本工程重大危險源書面制定專項施工方

      案并進行報審,重點審查施工單位內部有關職能部門是否匯簽,總工是否審批和有無企業蓋章。

      (2)對重大危險源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的審批,應組織安全監理人員和專項

      工程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會審,重點審查專項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總監的審批意見應有針對性,審批資料應收集備案。

      (3)重大危險源工程內容結合工程施工實際情況而確定。

      (4)凡是涉及到施工工藝變更,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手續應參照第2條

      要求重新審批。

      3、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理監控制度

      (1)監理項目部應根據重大危險源工程監理控制程序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實

      施過程進行監控。

      3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2)對重大危險源工程,事先識別策劃的危險源,是否列入“重大危險源工程策劃表”(參照安全監理工作作業指導書中“安全監理工作計劃表”),并制定相應的安全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3)督促檢查施工承包單位對施工技術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并提供相應交底記錄。

      (4)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方案編制后,應監督施工承包單位檢查實施前的落實情況并對檢查驗收情況和結論留有書面的記錄。

      (5)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安全監理應按制度的規定進行巡視、旁站和檢查工作,對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按照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一旦在搭設過程中發現有違規情況應立即阻止,開具安全監理工作通知單,糾正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檢查情況應反映在安全監理日記中。

      4、重大危險源交底與驗收制度

      (1)總監理工程師、專職安全監理員必須了解熟悉本工程的重大危險源,以及新編制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實施和安全監理細則的內容和要求,向全體監理人員進行交底,必要時應向施工承包單位作安全監理工作交底,以使全體監理人員明確安全監理工作要求,嚴格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規定開展施工作業活動。

      4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2)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前,督促施工單位編制方案的技術人員應參與首次交底工作(交底后內容要有記錄),交底與被交底雙方履行簽字手續,交底后資料收集備案。

      (3)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實施后,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進行驗收,符合驗收要求后,由施工單位技術員,項目負責人、安全員履行簽字手續,安全監理應對有關資料收集備案。

      (4)施工過程中如施工措施有所變更或屬重新恢復使用時,應按上述第3條規定,重新要求施工單位組織驗收工作。

      5、安全工作檢查制度

      (1)監理項目部應制定書面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并獲得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共同確認。

      (2)安全監理人員應按制度規定做好日常檢查工作,重點督促對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了解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在監理日記中對重大危險源工程應不少于每天一次檢查的記錄,確保施工全過程處于受控狀態。

      (3)安全監理人員可視情參加施工單位組織的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了解和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對在日常巡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違反《工程建設施工安全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的情況,安全監理人員應及時向施工承包單位開具“安

      5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期限整改。“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必須經項目總監或其授權人員簽字才能發出。在施工承包單位按通知單要求定時、定人、定措施整改完畢后,安全監理人員應及時組織驗收,并簽署整改驗收意見。

      (5)在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過程中對出現可能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和人員生命安全情況時,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單位立即對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暫停令應及時抄送建設單位和項目經理部相關負責人,必要時應抄報負責本工程施工監督的受監安質監站,情況嚴重的應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6)如出現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將該情況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工程主管領導、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6、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理旁站工作制度

      (1)監理項目部針對重大危險源工程編制的安全監理細則,應明確建立有針對性的安全旁站工作計劃和要求。

      (2)在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過程中,監理項目部應安排監理人員開展旁站監理工作,對具體的分部分項工程作業面的監理檢查應每天不少于一次,并按規定填寫“安全監理工作旁站檢查記錄”表,旁站檢查記錄應經安全監理人員簽字確認。

      6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3)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旁站監理工作的重點內容是:施工單位現場安保體系的落實情況(包括施工安全員到崗和開展安全檢查和監督工作情況),特殊工種施工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施工操作人員勞動防護用品準確使用情況,施工區域范圍內安全防護和警戒標識設置情況等。

      (4)根據不同的專業工程施工特點按以下監理工作要點,對施工作業實施過程開展安全巡視旁站監理:

      1)基坑施工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1基坑施工方案必須按施組設計要求進行;

      ○2深度超過2米的基坑臨邊應設置防護;

      ○3坑壁支護按要求實施基坑環境監測,基坑變形最大值和日變形量不能超過規定的限值;

      ○4基坑施工應設置有效排水系統;

      ○5坑邊荷載、堆土、機械設備距坑邊距離符合方案規定要求;

      ○6上下基坑必須設置有登高措施。

      2)施工用電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1現場臨時用電應按施組中用電平面圖進行布置;

      ○2高壓線防護架按方案搭設;

      7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3支線架設高度應確保電纜線高度大于2.5米、架空線高大于度4米;

      ○4現場照明線架設高度大于2.4米;危險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

      ○5電箱應統一編號、放置高度下口應高于60cm;

      ○6動力開關電箱應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7用電設備、機械設備是否有可靠的接地裝置;

      ○8變配電裝置符合規范要求;供電采用三相五線制;配電室設示警牌、滅火機、絕緣毯、絕緣手套等。

      3)施工機具作業巡視監理旁站監控要點

      ◆打樁機施工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打樁機械準用證齊全、有效;

      打樁機超高限位裝置符合要求,作業區域5米以內無高壓線;

      起吊鋼絲繩潤滑良好,無斷線超標現象;

      樁機走車軌道鋪設應符合出廠說明書規定。

      下指揮1名。

      7、安全事故上報制度

      8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1)施工現場一旦發生死亡事故(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人員),監理項目部總監或總監代表應在2小時以內向監理公司辦公室電話報告,同時簽發工程暫停令并督促施工單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2)及時收集整理安全事故資料。

      (3)由總監理工程師填寫《安全事故快報表》,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向公司報告。

      8、安全監理資料管理制度

      (1)監理項目部應由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日常資料登錄和管理工作。項目總監應每月不少于一次對安全監理工作資料的及時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

      (2)監理項目部對施工單位需提供的安全生產驗收資料及相關要求應于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安全監理工程師在日常監理工作中應做到外業和內業資料同步,必要時應要求施工承包單位停工補齊相關的安全工作資料。

      (3)監理項目部在日常工作中應對相關資料按實際情況及時進行調整,對所使用的各類規范和標準應注意檢查其有效性。如有作廢應明確標識,并回收作廢文本予以銷毀。

      (4)對已生成的工程項目安全監理工作資料應確保簽字和蓋章正確,不得出現無權和越級簽字的現象,同時做好文件收發記錄。各類資料應編號,并建立文件資料目錄。

      9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5)施工承包單位按相關要求須報請項目監理機構審核的相關資料應請施工承包單位履行必要的書面報驗手續,相關資料應齊全并且責任人員簽字蓋章完備。

      (6)涉及安全監理工作的各項審批材料,按規定要求所需的各項證明材料,關鍵性的資料應有現場原始的檢驗記錄,必要時按規定留存相關的影像資料。

      第4篇 選煤廠危險源管理制度

      1、能夠引起生產過程中重大事故的危險源必須實施連續的檢查和監測,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2、廠部及車間每周進行一次危險源的專項檢查。

      3、崗位工填寫危險源日檢查記錄,班長對崗位工檢查信息進行簽字確認。

      4、對當班發生的較大隱患及輕微以上事故,分析對應危險源的管控情況,分析導致隱患、事故發生的危險源是否辨識到,是否失控。并將分析信息記錄在危險源檢查表中。

      5、各車間每月對本車間危險源的管控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新增危險源,并制定管控措施及標準,當月下發到所屬崗位。

      6、對辨識的重大危險源廠部領導每月至少檢查一次,車間主任每周至少檢查一次,車間班組長每班檢查,檢查結果錄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危險源檢查卡中。

      第5篇 危險源辮識評價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采取適當方法及時辨識工程項目和周圍環境所存在的各種危險源,分析評價風險,確定重大危險源,列出相應清單建檔。

      2.對確定的重大危險源制定風險對策和管理方案,有針對性地采取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控制,報上級主管部門。

      3.對已確定的危險源發生較大變化時,要重新進行評價和研究制定控制措施,進行持續改進及驗證。

      4.施工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如:既有線施工項目、土石方開挖工程、起重吊裝和架設工程、大型腳手架工程、和施工防洪等,并要經監理單位批準,報建設單位和項目部核備。

      第6篇 危險源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我廠風險管理,預防事故發生,實現安全技術,安全管理的標準化和科學化,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檢測裝置、維修設備設施、維修作業現場的風險評價與控制,適用于作業現場,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和非正常情況,包括新改擴建項目的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運行、拆除、報廢各階段的風險評價、風險控制、風險信息更新以及危險源的管理。

      3職責

      3.1廠長組織建立危險源控制系統。

      3.2廠長直接負責風險評價領導工作,組織制定風險評價程序和指導書,明確風險評價的目的、范圍。成立評價組織,進行風險評價,確定風險等級,主持年終全我廠的風險評審工作。

      3.3安全科是風險評價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審查各部門確定的風險評價準則,負責我廠重大風險分析記錄的審查和控制效果的驗收,建立、更新危險源檔案,定期進行風險信息更新。

      3.4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低風險〔等級判定為重大風險以下(不包括重大風險)各級風險〕的風險分析記錄審查與控制效果驗收。

      3.5我廠各級管理人員應負責組織、參與風險評價工作,提供相關資料,鼓勵從業人員積極參與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4控制程序

      4.1風險的分級管理

      4.1.1我廠的風險根據《風險評價準則》進行評價分級。

      4.1.2各部門負責對所轄范圍內所有直接作業、操作崗位、關鍵裝置與重點部位進行風險評價。

      4.1.3作業風險:巨大風險作業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初審簽字,經安全科復檢簽字,報我廠領導終審批準;重大風險作業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初審簽字后,報安全科終審批準;中等風險、可接受風險和可忽略風險作業由所在班組班組長或班組安全監督員終審批準。

      4.1.4崗位(裝置、部位等)風險:巨大風險和重大風險所在的崗位(裝置、部位等)由我廠作為重點部位和關鍵裝置按照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安全管理要求進行管理;中等風險、可接受風險和可忽略風險所在的崗位(裝置、部位等)應由所在部門采取隔離、防護、制定操作規程等防范措施降低風險。

      4.1.5風險評價、分析的范圍及職責

      4.1.5.1項目規劃,設計前應由有資質的機構做安全預評價;

      4.1.5.2項目的建設應由安全科進行風險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記錄;

      4.1.5.3維修工藝改變應由技術質檢科進行風險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記錄;

      4.1.5.4設備新增或拆除的風險應由生產部負責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記錄;

      4.1.5.5事故及潛在緊急情況的風險應由所在部門進行評價,并做好控制記錄;

      4.1.5.6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的活動均由所在部門進行風險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措施的記錄;

      4.1.5.7維修車間的設施、設備的風險應由所在技術質檢科進行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措施的記錄;

      4.1.5.8安全防護用品應由安全科進行風險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措施的記錄;

      4.1.5.9人為因素,包括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風險應由所在部門進行分析,并做好控制記錄;

      4.1.5.10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等應由評價資質的機構進行風險評價。

      4.2風險評價方法選擇

      4.2.1工作危害分析(jha)風險評價方法。

      4.2.2崗位、部位、裝置安全檢查表分析(scl)風險評價方法。

      4.2.3經廠長批準的其他風險分析方法。

      4.2評價準則

      我廠需進行定量的風險評價由風險評價小組采用合適的評價準則。外部評價由相關資質機構自行選用評價準則。

      4.2風險評價活動的實施步驟

      4.2.1廠長主持風險評價活動,成立評價組織。組織成員由各部門分管領導及各部門負責人組成。評價組織編制評價大綱。

      4.2.2各相關部門收集、整理風險評價所需資料,提交評價組織。

      4.2.2危險源辯識,實施現場檢查,識別危險有害因素。

      4.2.4通過定性或定量評價,確定評價目標的風險等級。

      4.2.5根據評價結果,提出控制措施。

      4.2.6得出評價結論

      4.2.7風險評價應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分析,重點考慮以下因素:

      a.火災和爆炸

      b.沖擊和撞擊

      c.中毒、窒息和觸電

      d.有毒有害物料、氣體的泄漏

      e.其他化學、物理性危害因素

      f.人機工程因素

      g.設備的腐蝕、缺陷

      h.對環境的可能影響

      4.5在確定重大風險時,應考慮:

      4.5.1有關法規、標準的要求

      4.5.2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嚴重性

      4.5.3我廠的聲譽和社會關注程度等

      4.6風險控制的內容

      4.6.1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

      a.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b. 控制措施的先進性和安全性

      c.控制措施的經濟合理性及我廠的經營運行情況

      d.可靠的技術保障和服務

      4.6.2控制措施應包括:

      a.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

      b.管理措施,規范安全管理

      c.教育措施,提高從業人員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

      d.個體防護措施,減少職業傷害

      4.3風險信息更新:不間斷地組織風險評價工作,識別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風險和隱患,定期評審或檢查風險控制結果。風險評價的頻次一般為每年一次,當下列情形發生時,我廠應及時進行風險評價:

      a.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

      b.操作變化或工藝改變

      c.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項目

      d.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

      e.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4.4危險源控制系統

      危險源的辯識:按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09)和《關于開展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 56號)規定,識別我廠生產區域內的危險源。

      4.9風險管理的宣傳、培訓

      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風險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危險因素識別、風險評價方法、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等,增強從業人員的風險意識,使其認識到所在崗位的風險,并掌握控制風險的技能。

      第7篇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控制管理制度

      本程序描述了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范圍內的生產、經營中,為充分識別危險源并正確評價風險,合理確定風險等級,選擇控制手段。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及公司相關情況的變化,及時更新危險因素,實現對危險源的預防和有效控制。

      燃氣集團有限公司范圍內的生產、經營中能夠控制和必須施加影響的危險因素的識別評價與更新。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

      《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 gb 1386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gb/t 28001

      《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局56號文)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 9006

      1) 提供足夠的人員、物項、資金等資源,保證危險源辨識工作和危險源風險控制方案的有效實施。

      4.2分管副總經理

      2) 組織對集團公司危險源的辨識、評價和控制策劃工作。

      1) 識別、建立并更新集團公司的《風險清單》和《重大風險清單》;

      2) 策劃公司危險因素控制的目標、指標;

      3) 對各部門/所的危險源的控制績效進行監督;

      4) 根據評價結果制定管理方案或管理措施,并履行相應的管理職責;

      ) 根據公司的《風險清單》、《重大風險清單》,列出;

      2) 將本單位負責人審核批準的《風險清單》、《重大風險清單》報安全質監部;

      3) 根據安全質監部制定的管理方案、控制措施或應急預案,并履行相應的管理職責。

      5.1.1辨識范圍

      1) 危險源辨識應覆蓋公司所有生產、辦公及服務的各個方面;

      2) 危險源辨識過程中,應保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則,對以下方面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進行分析和辨識:

      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

      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合同方人員和訪問者)的活動;

      工作場所的設施(無論是由本組織還是外界所提供)。

      5.1.2辨識依據

      3)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明確的;

      4) 相關方關注或要求的;

      5) 行業標準的要求;

      6) 行業單位發生的事故經歷。

      5.1.3危險源辨識的方法

      本公司危險源辨識采用的方法/標準為:《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13861-2009);重大危險源辨識的方法/標準為:《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09)。

      5.1.4危險源辨識步驟

      1) 劃分作業活動;

      2) 按照《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13861-2009)進行分析辨識,列出危險源清單。

      5.1.5危險源的更新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應及時補充識別與評價:

      1) 管理評審要求時;

      2) 采用新工藝、新材料、新結構、新設備;

      3) 相關方合理的要求或抱怨時;

      4) 法律、法規變化時;

      5) 公司制定的方針有變化時;

      6) 對危險因素的重新識別、評價按上述相關步驟進行。

      已辯識的危險源程度進行分級,評估風險的可允許性,確定風險等級(風險等級1—5),確定需要制定的目標、管理方案并加以控制,有針對的進行風險控制,確保安全目標得以實現。

      5.2.1風險評價方法

      根據公司運行情況,本公司采用工作過程分析法(jha)和標準相結合的防范進行評價。

      作工作過程分析法主要是以與系統危險性有關的兩個因素指標值之積來評價系統危險的大小。個因素是:

      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s:發生事故會造成的后果(嚴重程度)

      評價公式:

      r=l*s(注:r:風險值)

      1) 危害發生的可能性l判定準則:

      序號

      分值

      標準

      1

      5

      在現場沒有采取防范、監測、保護、控制措施,或危害的發生不能被發現(沒有監測系統),或在正常情況下經常發生此類事故或事件。

      2

      4

      危害的發生不容易被發現,現場沒有檢測系統,也未作過任何監測,或在現場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執行或控制措施不當,或危害常發生或在預期情況下發生。

      3

      3

      沒有保護措施(如沒有保護防裝置、沒有個人防護用品等),或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執行,或危害的發生容易被發現(現場有監測系統),或曾經作過監測,或過去曾經發生類似事故或事件,或在異常情況下發生過類似事故或事件。

      4

      2

      危害一旦發生能及時發現,并定期進行監測,或現場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執行,或過去偶爾發生危險事故或事件。

      5

      1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監測、保護措施,或員工安全衛生意識相當高,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極不可能發生事故或事件。

      2) 危害后果嚴重性s判定準則:

      序號

      s值

      人員

      財產損失/萬元

      停氣

      其它

      1

      5

      造成人員死亡

      > 100

      造成區域性管道燃氣用戶停氣、脫壓或超壓在1000戶以上的事故

      重大環境污染

      2

      4

      造成人員重傷

      >50

      公司形象受到重大負面影響

      3

      3

      造成輕傷

      > 20

      管道故障或泄漏造成50戶(約一幢樓)管道用戶停氣

      造成環境污染

      4

      2

      造成人員輕微傷

      >1

      造成輕微環境污染

      5

      1

      無人員傷亡

      <1

      燃氣泄漏或故障造成一根立管戶用戶停氣

      無污染、無影響

      3) 風險等級r判定準則及控制措施:

      風險等級

      風險(r= l×s)

      控制措施

      ⅴ(巨大風險)

      20~25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繼續作業,對改進措施進行評估

      ⅳ(重大風險)

      15~16

      采取緊急措施降低風險,建立運行控制程序,定期檢查、測量及評估

      ⅲ(中等風險)

      9~12

      建立目標、建立操作規程、加強培訓及交流

      ⅱ(可接受風險)

      4~8

      建立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等,定期檢查

      ⅰ(可忽略風險)

      <4

      無需采用控制措施,保存記錄

      5.2.2判定重大風險

      辯識、評價出重大風險,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基礎。凡具備以下條件的均應判定為重大風險:

      1) 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列入重大危險源的項;

      2) 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

      3) 曾發生過事故,并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

      4) 直接觀察到可能導致危險的錯誤,且無適當控制措施的;

      5) 通過jha評價方法,風險等級ⅳ級(含)以上的,也評價為重大危險因素。

      5.3.1風險控制措施

      風險控制措施包括控制措施、管理方案、應急預案。根據風險評價得到的等級按下列原則確定設計、維持和改正的行動清單:

      1) 消除風險;

      2) 降低風險;

      3) 使用個體防護裝置。

      5.3.2危險源的管理

      4) 非重大風險可通過日常運行控制:現行的規章制度、辦法、措施、作業指導書等技術或管理措施予以控制;

      5) 重大風險的管理:

      根據風險評價對重大風險制定目標、指標;

      根據目標、指標的要求在考慮本單位現行規章制度、辦法、措施、作業指導書等技術或管理措施,在公司安全方針、目標、指標的框架下制定或完善相應的管理方案/辦法/措施等,對重大風險予以控制;

      提供設施和培訓的需求并對控制技術和管理提供有關信息輸入;

      根據外部條件變化和內部條件發生變化及時更新危險源信息;

      必要時制定應急預案;

      定期對危險源控制的績效進行監測和測量。

      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位(包括場所和設施)。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09)及《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局56號文),我公司主要的重大危險源如下:

      液化天然氣(lng站存儲量為220—330噸,臨界量為50噸);

      中壓的公用燃氣管道,且公稱直徑;≥200mm的;

      南湖lng站六儲罐(易燃介質,最高工作壓力≥0.1mpa,且pv≥100 mpa×m3的壓力容器(群))。

      5.4.1天然氣

      主要成分是甲烷,分子式為ch4,常溫下呈氣態,-162℃以下可以液化,一般以壓縮氣態或液態形式儲存;ch4在標準狀態下密度為:0.72 kg/m3;

      閃點(℃):-188;

      引燃溫度(℃):538;

      爆炸極限:4.9~15%;

      燃燒值:35.11mj/m3。

      5.4.2重大危險源分級

      5.4.2.1 分級方法

      1) 分級指標

      采用單元內各種危險化學品實際存在(在線)量與其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中規定的臨界量比值,經校正系數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為分級指標。

      2) r的計算方法

      式中:

      q1,q2,…,qn —每種危險化學品實際存在(在線)量(單位:噸);

      q1,q2,…,qn —與各危險化學品相對應的臨界量(單位:噸);

      β1,β2…,βn— 與各危險化學品相對應的校正系數;

      α— 該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廠區外暴露人員的校正系數。

      3) 校正系數β的取值

      3)根據單元內危險化學品的類別不同,設定校正系數β值,見表2-2和附表2-3:

      表6-1 校正系數β取值表

      危險化學品類別

      毒性氣體

      爆炸品

      易燃氣體

      其他類危險化學品

      β

      略(本公司不涉及)

      2

      1.5

      1

      注:危險化學品類別依據《危險貨物品名表》中分類標準確定。

      4)校正系數α的取值

      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廠區邊界向外擴展500m范圍內常住人口數量,設定廠外暴露人員校正系數α值,見表2-3:

      表6-1校正系數α取值表

      廠外可能暴露人員數量

      α

      100人以上

      2.0

      50人~99人

      1.5

      30人~49人

      1.2

      1~29人

      1.0

      0人

      0.5

      5) 分級標準

      5)根據計算出來的r值,按表2-4確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級別。

      表2-4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級別和r值的對應關系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級別

      r值

      一級

      r≥100

      二級

      100>r≥50

      三級

      50>r≥10

      四級

      r<10

      6)分級結果

      根據嘉興市燃氣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氣儲存情況,r值計算如下:

      r=(6+4)×1.5×2=30≥10

      故lng站-儲配站屬于三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因按照《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統一規范設置重大危險源安全警示牌的通知》(浙安監管危化〔2007〕110號)的要求設置二牌一箱,并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5.4.3采取的預防控制措施

      1) 控制與消除火源

      禁吸煙、攜帶火種、穿帶釘皮鞋進入燃爆區;

      動火必須嚴格按動火手續辦理動力火證,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防爆電器;

      使用“防爆”工具,嚴禁鋼質工具敲打、撞擊、拋擲;

      按規定安裝避雷裝置,并定期進行檢測;

      加強門衛,嚴禁機動車輛進入火災、爆炸危險區、運送物料的車輛必須穿戴完好的阻火器等管制措施,正確行駛,防止發生任何故障和車禍。

      2)嚴格控制設備質量及其安裝質量

      罐、槽、管線等設備及其配套儀表及其配套設施要選用質量好的合格產品,并把好質量、安裝關。

      管道、壓力容器及其儀器等有關設施應按要求進行定期檢驗、檢測和試壓。

      對設備、管線、泵、閥、儀表、報警器、監測裝置等要定期進行檢查、保養、維修、保持良好的狀態;

      按規定安裝電氣線路,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養,保持完好狀態;

      有易燃易爆物質揮發或散落的場地,高溫部件要采取隔熱、密閉措施;

      3)防止易燃易爆物料的跑、冒、滴、漏。

      4)加強管理,嚴格工藝紀律

      禁火區內根據“170號公約”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張貼作業場所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

      杜絕“三違”(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嚴守工藝紀律,防止工藝參數發生變動;

      堅持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淤報警器、壓力表、安全閥、管線防凍保溫、防腐、消防及救護設施是否完好,液體報警器是否正常;貯槽、管線、截止閥、調節閥等是否泄漏,消防通道、地溝是暢通等;

      檢修時,特別是易燃易爆有有毒的設施,必須做好與其他部分的隔離(如安裝盲板等),并且做到徹底清洗干凈,在分析合格后,并有現場監護通風良好的條件下方能進行動火等作業。

      檢查有否違章、違紀現象。

      加強培訓、教育、考核工作。

      防止車輛撞壞管線及管架橋等設施。

      5)安全設施要齊全完好

      安全設施如消防設施、遙控裝置齊全并保持完好;

      貯罐安裝高低液位報警器;

      易燃易爆場所安裝氣體檢測報警裝置。

      6)泄漏后應采取的相應措施:

      查明泄漏源點,切斷相關閥門,消除泄漏源,及時報告。

      如泄漏量大,應驅散相關人員至安全處。

      7)定期檢測維護保養,保持設備的完好狀態,檢修時,要徹底清洗干凈,并檢測有毒、有害物質濃度、氧含量,合格后方可作業,作業時要有人監護及拯救后備措施,作業人員要穿戴好防護用品。

      8)在特殊場合下(如在有毒物場所搶救、急救等),要有應急預案,搶救時正確佩戴好相應的防毒過濾器或隔離式呼吸器,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9)組織管理措施

      加強對有毒物、有害物的檢測,檢查有毒有害物質是否跑冒滴漏;

      教育、培訓員工掌握有關有毒物的毒性,預防中毒、窒息的方法及其急救法;

      要求職工嚴格遵守各種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設立危險、有毒、窒息性的標志;

      設立急救點,配備相應的急救藥品、器材。

      6.記錄

      安全質監部保存危險因素識別、評價記錄及公司風險清單、重大風險清單;

      各部門/所負責保存本單位風險清單、重大風險清單,對于危險源辨識清單(見附錄1)和危險源風險評價表(見附錄2)只作為識別、評價記錄由本部門保存,不再報送安全質監部。

      第8篇 重大危險源識別評價監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中國建材集團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三條企業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相應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四條單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

      第五條單位必須按照《安全生產法》、《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見附件一)和申報登記范圍(見附件二)的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并填寫《重大危險源申報表》(見附件三),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單位應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管理數據庫、檔案庫和定期報告制度,實現自身重大危險源的簡易辨識與危險源的危險等級初次評估。

      第三章重大危險源監控評估

      第七條單位應對重要的設備、設施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

      第八條單位應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重大危險源檔案應包括:

      (一)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九條應該每兩年至少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第十條安全評估工作應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第十一條 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

      (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第十二條 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銷。

      第十四條 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一)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二)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及所屬企業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第十六條 各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七條 各單位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第十八條 各單位在重大危險源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治理整頓

      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的立項、監控、整改、審核、銷項工作制度。

      第二十條 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暫停經營、限期整改,經評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及周邊環境概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危險辯識與評價;

      (四)應急設備與設施;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兩年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企業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9篇 重大危險源檢查評估管理制度

      1、通過對本公司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和評估,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生產場所和儲存區的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和評估。

      2、生產管理部安全組負責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評估,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報送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分廠安環處和生產車間負責建立本單位重大危險源檔案。負責對轄區內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測和監控,并定期組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4、工作程序

      4.1重大危險源檢查

      生產管理部安全組每月對公司重大危險源檢查1次,并按要求填寫重大危險源檢查表;分廠安環處每月對轄區范圍內的重大危險源進行1次檢查,并按要求填寫重大危險源檢查表;車間干部管理員、值班干部每天巡檢1次,當班操作工每小時檢查1次;各類維修人員(維修工、儀表工、電工)每天巡檢兩次,巡檢時發現有異常情況要有記錄,發現隱患要立即進行整改,對不能整改的隱患要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同時報告安全部門。

      4.2重大危險源的評估

      生產管理部安全組每3年聯系有資質單位對公司重大危險源進行1次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備案。重大危險源報告應包括重大危險源的詳細情況、可能產生的事故類型、安全措施與預防措施、應急預案等。

      4.3重大危險源檔案的建立

      生產管理部安全組、分廠安環處和重大危險源涉及車間分別建立各自的重大危險源檔案,檔案內容包括辨識、分級記錄;重大危險源基本特征表;區域位置圖、平面布置圖、工藝流程圖和主要設備一覽表;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措施說明;事故應急預案;安全評價報告或者安全評估報告等。

      4.4重大危險源報告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變化、新知識的獲取、技術的發展情況進行修訂,報告修訂后重新到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第10篇 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監控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對本公司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生產場所和儲存區的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

      3.相關術語定義

      3.1危險物質

      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

      3.2單元

      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公司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3.3臨界量

      指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為重大危險源。

      3.4重大危險源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3.5生產場所

      指危險物質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場所,包括生產、加工及使用等過程中的中間儲罐存放區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轉庫房。

      3.6儲存區

      專門用于儲存危險物質的儲罐或倉庫組成的相對獨立的區域。

      4.職責

      4.1公司主要負責人

      全面負責公司重大、重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保證重大、重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4.2安全環保部

      4.2.1負責組織各相關單位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傳遞和建檔。

      4.2.2負責組織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定期評估,對重大、重要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監控及監督管理,發現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報告。

      4.2.3負責制定重大、重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傳遞至各相關單位和員工。

      4.2.4協助人力資源部對重大、重要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4.2.5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價,形成演練和評價記錄。

      4.2.6負責將重大危險源形成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4.3人力資源部

      4.3.1負責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對危險危害因素進行告知;

      4.3.1負責組織對重大、重要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4.4各部門

      4.4.1各部門負責人對重大、重要危險源負直接管理責任。負責對本部門的重大、重要危險源進行檢查、監控,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措施并組織落實,不能解決的問題應當及時報告公司及安全環保部。

      4.4.2組織對員工進行重大、重要危險源方面的安全教育,使員工能識別事故征兆并掌握應急處理的知識和技能。

      5.工作程序

      5.1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辨識

      5.1.1根據gb18218—2000《重大危險源辨識》中危險物質的界定,本公司的苯、甲苯、汽油,鉻酸酐,硫酸屬于應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危險物質。

      5.1.2安全環保部組織相應的生產單位,對存在危險物質的生產場所和儲存區進行計算單元的劃分,并對各單元進行最大儲存量計算。

      5.1.3安全環保部根據各單元的計算結果,按危險物質臨界量值對重大危險源或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評估。最大儲量超過臨界量的單元為重大危險源;未達到臨界量的單元為一般危險源,對于未達到臨界量的單元,但是又具有重大風險,且一旦發生事故可能導致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一次重傷2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這些情況組合的危險源應列為重要危險源。

      5.1.4安全環保部應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形成評估報告。危險源的評估報告應包括: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等級、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5.2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管理

      5.2.1報告與告知

      重大危險源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上報,重要危險源應列入公司重點監控對象。

      5.2.1.1安全環保部根據危險源辨識及其風險評價的結果,對重要、重大危險源建立臺帳(見附表1)。臺帳中應注明重要、重大危險源的名稱、所屬單位、所在地點、潛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發生嚴重危害事故可能性、發生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危險源級別、應采取的主要監控措施、單位責任人、管理人員等。重大重要危險源臺帳應發到各部門(車間),并由部門(車間)負責人簽字保存。

      5.2.1.2通過辨識確定的危險源(點),各部門(車間)要造冊登記、繪制一覽圖上墻,告知員工。

      5.2.1.3安全環保部應將公司的重大危險源形成報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報告應包括重大危險源的詳細情況、可能產生的事故類型、安全措施與預防措施、應急預案等。

      5.2.2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變更

      5.2.2.1凡進入臺帳的重大、重要危險源,未經過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的評審不得撤帳或降級。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擅自撤消已確定的危險源(點)或者放棄管理。

      5.2.2.2在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進行評審時,應同時評審重大、重要危險源。公司應當至少每3年對重大危險源組織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5.2.2.3重大、重要危險源出現下列情形時應當由安全環保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風險控制進行評審并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報告進行修訂并報告相關部門:

      (1)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

      (2)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

      5.2.3重大、重要危險源實行掛牌管理

      5.2.3.1對所有危險源(點)必須懸掛警示牌并保持警示牌完整無損。

      5.2.3.2公示內容包括:設備(設施)名稱、級別、公司級負責人、部門級負責人、現場負責人;潛在的主要危險、監控措施;公司級負責人、部門級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的檢查周期等。

      5.2.3.3因工作需要調整危險源(點)負責人,應在警示牌上及時更正。

      5.2.4重大、重要危險源的檢查與整改

      5.2.4.1重大、重要危險源應列為各級安全檢查的重點,各級負責人應當定期開展檢查,及時填寫檢查記錄(見表2),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應及時采取臨時措施,并向上級管理部門反映情況。

      5.2.4.2各級人員對重大、重要危險源檢查周期

      (1)公司級負責人每月檢查1次,填寫檢查記錄后交安全環保部;

      (2)部門級負責人每月檢查2次,檢查記錄在月后2日內交安全環保部;

      (3)現場級負責人每周檢查1次,檢查記錄在月后2日內交本部門負責人審閱并留部門安全員處保存。

      5.2.4.3重大、重要危險源的日常安全檢查應符合“三定”要求(即:定檢查時間、定檢查內容、定檢查責任人)。“三定”的具體內容由部門負責人組織有關技術人員、班組制訂并報安全環保部備案。

      5.2.4.4重大、重要危險源的事故隱患整改管理,要堅持實行閉環監控,做到:有書面通知,有整改期限,有跟蹤反饋,有驗收手續。

      5.2.4.5 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監控及設備運行、維修等環節的工作,要做好書面記錄,做到記錄準確、完整、清晰、可追溯。設備動力部定期(根據國家對設備規定的檢測周期)對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設備、安全設施和強檢儀表進行檢測,并將檢測報告復印件及時傳遞至安全環保部。

      5.2.5應急救援的演練

      5.2.5.1重要危險源所屬單位應制定相應的重要危險源應急救援處置方案,并報安全環保部審核和備案。

      5.2.5.2安全環保部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發至各單位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5.2.5.3安全環保部、各生產單位每年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計劃,計劃應包括演練時間、地點、人員。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5.2.5.4安全部門、各生產單位負責人在演練前應組織對參加演練的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培訓。

      5.2.5.5安全環保部對演練過程進行記錄,參加演練的人員和觀摩人員對演練過程進行評估,安全環保部將演練及評估情況做好記錄。

      5.2.5.6安全環保部根據演練的評估情況,及時對《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

      5.2.6應急資源管理

      5.2.6.1各單位應成立應急救援隊伍,并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知識培訓,做好培訓記錄

      5.2.6.2安全環保部根據應急措施計劃,合理配置足夠的應急器材,建立應急救援器材管理臺帳。

      5.2.6.3各單位應急器材應定人保管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保持應急器材完好。發現應急器材不完好,應及時報告安全環保部。

      5.2.7檔案管理

      5.2.7.1安全環保部和有重要、重大危險源的部門,應建立并定人保管危險源管理檔案。

      5.2.7.2管理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重要、重大危險源臺帳:

      (2)重要、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

      (3)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方案和記錄;

      (4)公司級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檢查記錄(安全環保部保管);

      (5)現場負責人檢查記錄(部門保管);

      (6)培訓教育記錄;

      (7)評審資料

      (8)重大危險源的報表等。

      6 附則

      6.1?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第11篇 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規定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預防事故發生,依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和監督,適用本暫行規定。

      第三條 本暫行規定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符合《重大危險源辨識》

      (gb18218)的單元,即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主要分為生產場所重大危險源和貯存區重大危險源兩大類。

      第四條 按照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一) 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二) 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三) 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

      (四) 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五條 本單位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及時協調解決監督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第六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安全評估和監控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信息管理系統和基礎信息數據庫,對重大危險源的各類信息加強監督管理。

      有關人員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本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本單位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

      第七條 項目經理是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管理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和檢測、監控工作全面負責,并指定重大危險源管理與監控的具體負責人。

      第八條 應當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在每年3月31日前將重大危險源有關材料報送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報送的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應當包括:

      (一) 重大危險源所在單位基本情況;

      (二)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三) 重大危險源平面布置圖、關鍵設施和重點部位圖片;

      (四)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檢測情況;

      (五) 重大危險源監控系統運行及監控措施落實情況;

      (六) 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第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對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以及與重大危險源相關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時,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標準發生變化時,應當向上有關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核銷,同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機構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安全評估報告應當數據準確,內容完整,對策措施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評估單位進行安全評估結束后,應當出具安全評估報告,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估結果負責。評估報告應報生產經營單位所在地安監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 安全評估主要依據;

      (二) 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

      (三) 危險、危害因素辨識與分析;

      (四) 可能發生事故的種類及損害程度;

      (五) 重大危險源等級;

      (六) 應急救援力量及資源評估;

      (七) 監控措施方案;

      (八) 評估結論與對策建議。

      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依據安全評估結果建立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系統,制定安全管理與具體監控措施的實施方案,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定期進行檢測、評估、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檢測檢驗和各項監控措施所必要的資金投入。

      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管理人員以及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能培訓,使其熟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重大危險源管理人員應當參加專項業務培訓,并掌握相應的工作簡報技能。

      第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符合《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規定的單元中危險性較大、容易發生事故的重大危險源及其重點部位和關鍵設施實施動態、實時監控和管理,實現與所在地的重大危險源遠程信息管理系統和應急救援聯動系統的聯網。

      (一) 存在一、二級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有效的動態安全監控系統進行監控,及時掌握重大危險源安全狀況的變化,發現問題立即妥善處理和解決。

      (二) 存在三、四級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通過有效的監控措施,定期監測重大危險源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檢測,對重要設備設施進行檢驗,對安全善進行檢查。對檢查、檢驗情況應當作好文字記錄,建立檔案。

      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原安全狀況進行檢查時,發現事故隱患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發排除。難以立即排除的。應當組織認證,制定治理方案,限期整改。在排除前或者排除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監控措施。

      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事故隱患事實、治理期限和目標、治理措施責任機構和人員、治理經費和物質保障等內容。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配備

      必要的救援器材、裝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 應急救援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二) 危險辨識與評估;

      (三) 應急救援設備和設施;

      (四) 應急救援能力評價與資源;

      (五) 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六) 應急救援程序與行動方案;

      (七) 保護措施與程序;

      (八) 培訓與演練;

      (九) 事故后的恢復與程序;

      (十) 其他有關事項。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 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

      (二) 重大危險源各項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險源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培訓情況;

      (四) 重大危險源管理與監控措施的實施方案;

      (五)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六) 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方案;

      (七) 重大危險源日常檢查情況;

      (八) 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情況。

      第十九條 有關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立即排除。在排除前或者排除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從危險區域內撤出從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業使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監控措施。難以立即排除的,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限期整改,并督促生產經營單位采取有效的防范和監控措施。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或者舉報。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接報告或舉報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核查并依法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普查、辨識、評估、登記建檔,并實施監控和管理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二00八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第12篇 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測監控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消除事故苗頭。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就是對項目部施工管段內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的專業監察、調查,評估我單位執行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的情況,以確保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得以落實; 建立重大事故應急系統(即場外應急計劃),以便對突發事故進行掌控。

      2、范圍:整個廊滄高速10合同段施工現場、施工作業人員

      3、程序:按規定對項目經理部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測、監控;安全部對項目經理部的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負有檢查、督查的職責。施工現場領工員、負責人直接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管理并對管理結果負責。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我項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施工現場涉及到的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機具、行為、場所或作業等。

      第三條 存在重大危險源的作業隊、人員和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四條 對重大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項目部任何人均有權向進行制止和監管。

      第五條 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等有關標準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對本項目的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進行辨識,屬于重大危險源的,進行登記,并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

      第六條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四)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查表;

      (五)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六)重大危險源報表。

      第七條 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

      第八條 安全評估工作可以由項目安全部門的安全評估人員進行,評估工作結束后,應當出具《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應當數據準確,內容完整,建議措施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

      第九條《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四)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

      (五)重大危險源等級;

      (六)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

      (七)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

      (八)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第十一條 在與重大危險源相關的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

      第十二條 在每年填寫《重大危險源報表》,報送公司安全環保部備案。

      第十三條 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及時報送安全環保部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及時報告核銷。

      第十四條 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一)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二)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十五條 成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

      第十六條 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第十七條 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八條 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作業隊和人員。

      第十九條 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 對重大危險源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對重要的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測、檢驗,并做好檢測、檢驗記錄。

      第二十一條 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并按季度將檢查情況報送安全環保部。

      第二十二條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并及時報告安全環保部。

      第二十三條 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安全環保部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及周邊環境概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危險辯識與評價;

      (四)應急設備與設施;

      (五)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六)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七)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八)事故后的恢復與程序;

      (九)培訓與演練。

      第二十四條 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適時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二十五條 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系統和信息管理系統,對重大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并對各類信息實施動態管理。

      第二十六條 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安全環保部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排除。在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隱患排除后,經安全環保部審查同意,方可恢復施工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安全環保部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及人員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管理與監控。

      (三十七)施工現場危險告知制度

      為秉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防止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把安全警示工作落實到位,我單位全履行施工現場危險告知制度。

      制度要求,現場技術人員在各個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相施工班組和作業人員告知可能存在的因素,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并讓對方簽字認可,切實履行危險告知義務。同時,在危險作業地段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提高作業人員的風險意識;對無法封閉施工的工地設置危險告示,以防止外人進入,發生不可知的危險;對工地上可能發生危險地段或部位要采取具體的安全防范措施,設置警示標示,以防止因不知而導致的傷害。

      通過危險告知制度,相當于對一線作業人員進行了兩次安全技術交底,更進一步明確了各分部分項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所存在的危險源并說明應采取的應急措施,不僅提高了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技能,還能起到警告和告誡的作用,使作業人員有更高的危機意識,督促其做好個人安全防護措施,減少了安全事故的發生。

      對從事危險作業實施有效監管,從源頭上預防和控制事故發生起到積極作用。

      危險源管理制度(范例)(十二篇)

      為了加強對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質以及劇度的化學危險物品使用、貯存、運輸的安全管理,確保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一、化學危險品的種類:1.爆炸品:易于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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