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礦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生產管理,消除事故苗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對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專職安全員為公司重大
危險源管理責任人。
第三條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申報備案、建檔管理;對公司重
大危險源定期進行檢測、評估、日常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物質安全技術說明書,根據說明書要求配置應急器材,并根據《事故應急預案》至少每半年一次對重大危險源緊急事故進行搶險救災實施及日常演練。
第四條當班人員負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日常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處理。
第五條凡進入重大危險源區域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才能進入工作崗
位,區域內所有設施的更改需要綜合管理辦公室按程序審核同意方可實施,
外來人員要有專人陪同方可入內。
第六條維修及動火作業必須辦理用火作業票,在區域內嚴禁無證動火。實行誰
施工作業誰負責,達不到安全要求不作業,
第七條綜合管理辦公室對區域內的消防器材及應急物資的完好率負責,采取
定期檢查和抽查相結合,保障設施正常運轉使用。
第八條嚴格控制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物質儲存量,使風險降到最低限度。
第九條運輸物資需采用有危險品運輸資質的單位承運,進入本公司重大危險
源區域的運輸車輛必須落實相關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內。
第十條根據具體要求和國家有關規定,在重大危險區域內安裝可燃、有毒性
氣體監測報警器,對重要崗位進行實時監測。
第十一條對于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的事故隱患,通過整改避免事故發生的,公司將給予獎勵100—500元,對于在安全檢查中發現問題的,將責令限期完成整改并進行公示,對事故苗頭知情不報者將給予處罰
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公司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