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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鍋爐房管理制度(范文)(20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12-06 18:20:02 查看人數:80

      鍋爐房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鍋爐房管理制度(范文)

      鍋爐房管理制度

      一、司爐人員須持有司爐操作證,并嚴格依照操作規程操作。

      二、嚴禁帶無關人員進入鍋爐間。

      三、嚴禁在鍋爐房內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許在鍋爐房內洗曬衣物。

      四、嚴守工作崗位,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離崗。

      五、做好鍋爐日常維修保養工作,嚴禁鍋爐及附近設備帶故障操作,做好維護檢查登記工作。鍋爐設備巡回檢查時應注意:

      1、壓力、溫度、水位表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2、燃料輸送系統是否正常,燃料供應情況是否正常。

      3、送風機、引風機運轉是否正常,檔板位置是否適宜。

      4、給水系統中水箱情況是否正常,水泵運轉狀況和給水調節伐、逆水伐的工作狀況是否正常。

      5、排污伐和管道有無異常情況。

      6、各類伐表工作是否正常。

      7、本體受壓件有無滲漏、變形等異常情況。

      8、檢查各轉動機械的潤滑油系統是否需補充潤滑油。

      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規操作。如遇事故發生,應第一時間向主管領導報告,待事故處理完畢確認無誤后方可操作。

      七、上班期間不準喝酒,一旦發現將予以重罰,并對其造成的意處事故和損失負直接責任。

      八、若在工作期間身體出現不適,應及時報告領導。

      九、做好鍋爐房內的清潔衛生工作。

      第2篇 鍋爐房水質管理制度(3)

      鍋爐房水質管理制度(三)

      鍋爐用水的處理是鍋爐使用中一個極其重要的工作,它直接關系到能源的消耗、蒸氣品質、鍋爐安全運行和使用壽命。為此必須建立健全水處理管理制度。

      1.要配備專職水處理化驗工,認真做好水質分析化驗工作。

      2.原水的水質指標,包括硬度、ph值、氨根、溶解氯和懸浮物等,每月至少化驗1次,有條件的單位做水質分析。

      3.經過凝聚、沉淀、過濾等方法處理的水,每日至少化驗1次,根據化驗結果,及時調整凝聚劑投放量。清水的ph值應不小于7。

      4.用離子交換器處理的軟化水,要控制水的指標和項目,如硬度、堿度、氯根、ph值、溶解氧等,至少每班應化驗1次,在交換劑接近失效之前,應適當增加化驗的次數。

      5.對每項化驗的時間、項目、數據及采取的措施等,均應詳細地填寫在水質化驗報告或運行日志中。

      6.鍋爐的排污工作是控制鍋爐水質的一個重要環節,所以鍋爐在運行中的排污量及排污方法應在化驗員對鍋爐內水質分析結果的指導下具體實施。

      第3篇 鍋爐房水質管理制度

      1、水質化驗要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和相應的操作規程。

      2、水處理工要持證上崗,按照規定,定時化驗,操作過程正確,取得的各項數據準確,并完整地做好水質化驗記錄,將記錄保存1年以上。

      3、當爐水控制指標超過規定值時,水處理工要及時記錄并通知司爐工,指導司爐工進行排污。

      4、水處理工應做好水處理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如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通知有關人員進行維修,并做好記錄。

      5、水處理工應妥善保管好藥品、儀器、工具。有毒藥品應設專人專柜加鎖保管,防止發生意外。

      6、嚴禁假報分析數據,水處理工對分析數據負責。

      第4篇 常壓熱水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

      1、常壓熱水鍋爐的使用單位要遵守《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監察規定》,建立健全鍋爐房的各項規章制度,指定鍋爐房專(兼)職負責人進行管理。

      2、接班前按規定巡視檢查各種設備,包括:水位表、壓力表、溫度計等運行情況,交接班時要核對運行記錄、清點用具,并詳細了解鍋爐運行情況。

      3、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鍋爐有關方面的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4、使用鍋爐單位要配備專職或兼職鍋爐安全管理人員,管理人員要經過考核,取得《鍋爐管理人員資格證書》,方能從事鍋爐管理工作。

      5、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規定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并了解鍋爐運行情況。

      6、交接班者提前做好準備工作,進行認真全面的檢查和調查,保持鍋爐正常。

      7、交接班時,如果接班人員沒有到達現場,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8、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介紹設備運行、水質化驗和鍋爐排污等方面有關問題,沒有辦理交接手續,交接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第5篇 鍋爐房水質管理制度規定

      1、水質化驗要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和相應的操作規程。

      2、水處理工要持證上崗,按照規定,定時化驗,操作過程正確,取得的各項數據準確,并完整地做好水質化驗記錄,將記錄保存1年以上。

      3、當爐水控制指標超過規定值時,水處理工要及時記錄并通知司爐工,指導司爐工進行排污。

      4、水處理工應做好水處理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如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通知有關人員進行維修,并做好記錄。

      5、水處理工應妥善保管好藥品、儀器、工具。有毒藥品應設專人專柜加鎖保管,防止發生意外。

      6、嚴禁假報分析數據,水處理工對分析數據負責。

      第6篇 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規章

      1、點火前的準備與上火

      (1)鍋爐點火前必須認真仔細進行鍋爐內外部檢查,特別是鍋爐經年檢整修后。主要內容有:爐內有無遺留的工具;人孔、手孔的密封情況:安全閥、水位計,壓力表是否靈敏,安全可靠;給水設備,管道及其附件完好;所有泵試轉10分鐘正常;除塵設備合格;所有油箱軸承均加足符合要求的潤滑油;蒸汽管、排污管道暢通及閥門開關情況。

      (2)上述工作檢查合格后方可給鍋爐上水。鍋爐上水及點火時,要提升爐頂安全閥排除爐內的空氣。上水時,應檢查鍋爐的人孔、手孔蓋,法蘭面,排污閥是否有泄漏。冷爐上水的水位不應超過正常水位線(正常水位線為水位計1/2處之上0~50㎜),如超過水位線,可通過排污閥來調整水位。

      (3)點火前先按除塵脫硫裝置的使用規定,先啟動除塵脫硫裝置,正常后,再啟動鍋爐進入聯動運行。

      2、點火

      (1)點火前必須先打開煙道擋板和灰門,先開引風機,后開鼓風機。引入新鮮空氣15分鐘然后關閉煙道擋板和灰門。

      (2)先將爐門打開,在爐排上鋪一層木柴,其上均勻撒一層煤,在煤上放些木柴等引燃物。

      (3)點火時,司爐工必須用防止回火的姿勢進行操作。先開灰門,煙道擋板開一半,然后用易燃物引火。當煤燃著火遍及整個爐排后,一點點向里加煤,使燃燒持續進行。煤全面燃燒后,將灰門關閉,開大煙道擋板,適當加強通風和火力進行升火升壓。

      3、升壓

      (1)鍋爐點火后隨著壓力的逐漸升高,司爐工應按照一定的要求,在不同的壓力下進行有關操作和檢查工作。

      (2)當汽壓升到0.05—0.1mpa時,鍋筒內的空氣已排盡,按照正常的操作步驟沖洗水位計,當汽壓升到0.29mpa時,檢查各連接上有無滲漏現象,當汽壓升到0.39mpa時,試用給水設備和排污裝置;當汽壓升到鍋爐實際工作壓力時,應再次沖洗水位計,并校對水位計是否準確。

      4、通汽

      在鍋爐升壓時,將分汽缸的出口主汽閥關閉,送汽入汽缸前應先疏水后,逐漸均勻送汽到各用汽崗位。

      5、正常運行的調節

      (1)鍋爐正常運行時,應根據實際情況隨時調節水位、汽壓,爐膛負壓以及進行除渣,排污和脫硫除塵工作。

      (2)保持鍋爐的蒸汽壓力(應小于或等于0.6mpa)隨時適應用汽崗位負荷的需要。手拋煤時,要全面投向正在燃燒的火床上,及時調節風力,合理通風,防止出現火口。在運煤和投煤過程中,應檢查煤中是否遺留有雷管,鐵塊等物。根據爐排上煤層燃燒情況及時撥火和捅火。在運行一段時間以后,灰渣會越積越厚,需及時清爐清渣,清出的爐渣及時用小車運出鍋爐房,用水熄滅紅渣后,才能拉到填埋場去倒。

      (3)間隙,均勻地用水泵給水,并維持鍋爐正常水位為水位計1/2處之上0~50㎜,給水時,按規定在投藥口加入磷酸三鈉,給水壓力應高于鍋筒壓力0.1—0.2 mpa。

      (4)排污時可采取先開快開閥或慢開閥,后開慢開閥或快開閥的操作方法。但先開啟的閥門后關閉,后開啟的閥門先關閉,重點保護先開啟后關閉的閥門。排污時要嚴密監視鍋爐水位,防止因排污造成鍋爐缺水。每班至少排污一次。

      6、除塵脫硫裝置的使用規定

      (1)先檢查清水池的液面及ph值是否≥14,灰水出口是否堵塞,灰渣已滿的沉灰池進出口是否關好;水泵是否罐滿水和有潤滑油及泵冷卻水是否暢通。在運行時,先啟動除塵脫硫裝置,正常后,再啟動鍋爐進入聯動運行。

      (2)在運行過程中,根據脫硫情況(除塵器灰水出口的ph值≥10)不斷補充清水池中的石灰,使ph值≥14。投堿量為3㎏/h。根據除塵情況調節通向文丘里管和除塵器的閥門,一般通向文丘里管的水閥全開,除塵器的水閥上部只開1/3,下部全開,是除塵達到最佳效果。關機時,先關閉鍋爐運行的鼓風,引風機,再關閉除塵脫硫裝置。

      7、停爐時注意事項

      (1)臨時停爐又稱壓火停爐,是指鍋爐負荷暫時停止時。首先停風機,然后可采取滿爐壓火或半爐壓火兩種方法。壓火時,要向鍋爐進水和排污,壓火期間經常檢查鍋爐內起汽壓水位的變化情況,以及風道擋板,灰門是否關閉嚴密,防止被壓火的煤熄滅或復燃。需爐排的燃燒層扒開,逐漸添上新媒,恢復正常燃燒。

      (2)正常停爐是指有計劃地檢修停爐。正常停爐時,應逐漸降低負荷,減少供煤量和風量;當符合停止后,隨即停止供煤和進風引風;關閉主氣閥,對蒸汽管道疏水;在完全停爐之前,水位應保持稍高于正常水位線,停爐6小時后,開啟風道擋板,進行通風和換水,冷卻爐膛和鍋筒。

      (3)緊急停爐是當鍋爐發生事故時,為了阻止事故的擴大而采取的應急措施。鍋爐在運行中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爐:

      ①鍋爐水位低于水位計的下部可見邊緣;

      ②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③鍋爐水位超過最高可見水位(滿水),經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

      ④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⑤水位計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⑥鍋爐元件發生鼓包、裂縫、泄露,變形等損壞危及設備及運行人員安全;

      ⑦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⑧其他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

      (4)緊急停爐的步驟應為:立即停止給煤或送風,減少引風;迅速扒出爐膛內的燃煤,或用沙土,濕爐灰覆蓋在燃煤上使火熄滅;關閉煙道擋板,促使空氣對流加快爐膛冷卻。因卻水事故而緊急停爐時,嚴禁向鍋爐給水,并不得提升安全閥排氣。如無缺水現象,可采取進水和排污交替的降壓措施。因滿水事故而緊急停爐時,應立即停止給水,關小煙道擋板,減弱燃燒,開啟排污閥放水,使水位適當降低,同時開啟主氣管和分氣缸上的疏水閥。

      二、司爐工崗位責任制度

      (1)所有鍋爐工必須經過培訓,并獲得市勞動局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才能上崗。

      (2)嚴格執行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精心操作,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滿足公司用氣要求。

      (3)當班司爐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在班前和班中不得飲酒。

      (4)每小時進行一次巡回檢查,并準時,認真地抄寫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做到準確,整潔,不漏項。對設備故障應及時采取措施,并向車間領導和鍋爐維修工反映,將故障及所采取措施記入運行記錄。

      (5)認真做好鍋爐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按時按量向各潤滑部位添加潤滑油和潤滑脂。

      (6)做好燃料,蒸汽,水,電的消耗量記錄工作,保持脫硫除塵設備運行正常,煙氣排放符合要求。

      (7)鍋爐發生事故時,應積極主動采取緊急處理措施,并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事故未經妥善處理,司爐工不得離開現場。

      (8)保持鍋爐房內外清潔,設施干凈,儀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齊,道路通暢。

      (9)經常總結工作,鉆研技術,互教互學,不斷增強安全意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

      三、交接班制度

      (1)當鍋爐運行正常,爐渣除盡,工具齊全,運行及交接記錄填寫完畢后,方可交接班。

      (2)交接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在聽取交班人員的運行情況和存在問題的介紹后,雙方應全面檢查鍋爐運行情況,如鍋爐,輔機,脫硫除塵裝置,電器儀表,公用工具等。在接班檢查中,接班人員必須沖洗一次水位計,要特別注意鍋爐是否存在危及安全運行的缺陷,如受壓元件是否有滲漏,變形,鼓包等,并核實交班記錄。

      (3)接班人檢查,核實無誤并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名后,交班人員方可離開鍋爐房。

      (4)交班時如遇事故,應將事故處理完畢后,再進行交接班,接班人員應協助處理事故。

      (5)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能離開鍋爐房。不準將鍋爐房交給接班前喝酒或無證人員。

      四、 巡回檢查制度

      (1)當班人員每小時至少對鍋爐房進行一次巡回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填入鍋爐運行記錄。

      (2)巡回檢查路線:三大安全附件→鍋爐本體→脫硫除塵裝置→引風機→鼓風機→管道閥門→分汽缸→給水泵。

      (3)巡回檢查內容:

      ①、水位,汽壓是否在規定的范圍內,三大安全附件,電器儀表是否靈敏可靠,無泄漏現象。

      ②、受壓部件可見部位無鼓泡,泄漏,變形現象。

      ③、爐墻無傾斜,倒塌,爐門完整開關靈活。

      ④、鍋爐燃燒工況良好,供汽正常,爐內無異常響聲(主要是漏水漏汽聲)。

      ⑤、汽,水及排污管道和閥門無外泄漏及內泄漏,閥門開關靈活。

      ⑥、給風機,引風機無異常響聲,軸承冷卻水充足并注入了潤滑脂。

      ⑦、脫硫除塵裝置運行正常,清水池和水膜除塵器回水的ph值是否在規定的范圍內。

      ⑧、鍋爐房照明良好,時時備有手提照明燈,并保持道路暢通。

      五、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1、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實行操作工,維修工雙包機制定人定員,職責分明。及時消除隱患,不能消除時,應及時向車間報告。

      2、不得對帶壓的鍋爐元件進行任何修理或緊固工作。一般設備三個月小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定于每年五月份停爐大修并進行年審。年審時對安全閥,壓力表進行校驗,對注水器進行除垢清洗。

      3、鍋爐本體小修時,應清除爐內積灰和水渣。大修時應檢修鍋爐受壓部件,修復破損的爐拱,爐墻和保溫層,清洗軸承并換油。

      4、安全閥每周手動放汽一次,每月自動排汽一次,壓力表每周沖洗存水管道一次,

      水位計每班沖洗一次。

      5、鍋爐房應備有可隨時更換的安全附件,易損件及專用維修工具等,以供急用。

      6、在壓力表及水位計上應標有醒目的警戒線。

      六、水質管理制度

      1、爐外沉淀凈化:進水前要保證足夠的沉淀時間,凈化鍋爐用水,當水池底部雜質多,影響用水質量時,要清理干凈,確保水質良好。

      2、爐內水處理:加入工業磷酸三鈉,提高鍋爐水的總堿度消除鍋爐水中的殘余硬度。

      ①、先排污后加藥。

      ②、當鍋爐水總堿度過低時,即進行鍋內加藥。

      ③、磷酸三鈉在加藥前,必須充分進行溶解,然后再加入鍋爐內。

      ④、每次加藥不超過250克(半市斤),分幾次加,直至鍋爐水的總堿度達到8~26mmol/l為止(10~20mmol/l為最佳)。

      3、排污:通過排污降低鍋水中的含鹽量和鍋筒內的各種雜質,同時也降低過水的總堿度。

      ①、定時排污,每班必須開啟排污閥一次。

      ②、排污量根據鍋水堿度分析結果而定,原則是堿度高時多排污少加藥或不加藥,堿度低時少排污,需加藥。保持鍋水的總堿度在合格的范圍內(即8~26mmol/l)。

      ③、采用燒水排污的方法,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邊燒邊排污,最大限度的排除鍋內的雜質和水垢。

      4、堿度的檢測:通過檢測鍋爐水的堿度含量,指導司爐工的用藥量度,以達到最佳除垢,護爐的效果。

      ①、原理:水的堿度是指水中能接受氫離子物質的量,例如:氫氧根,碳酸根,重碳酸根等都是水中的堿性物質,它們能與酸進行反應,因此,選用適宜的指示劑,以酸標準液進行滴定,當溶液由黃金色變成橙色,記錄硫酸消耗量ml。

      ②、測定方法:量取100ml透明水樣,置于錐形瓶中。加入2~3滴甲基橙指示劑,用0.1硫酸標準液進行滴定,當溶液由黃金色變成橙色,記錄硫酸消耗量ml。

      ③、總堿量計算方法(jd)

      jd=(c×v)/100×1000mmol/l式中:

      c-硫酸標準液當量濃度

      v-硫酸標準液消耗量ml

      100ml-水樣體積

      jd-總堿度

      gb-1576-1996(國際)鍋水總堿度:8~26mmol/l。

      ④、分析人員每次取樣分析后要做好記錄,并將分析結果通知司爐人員,由司爐人員按要求進行調整加藥。

      七、安全保衛制度

      1、鍋爐房系公司要害部位。非鍋爐房人員,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擅自進入鍋爐房。外來參觀學習人員,經生產管理部同意后,方準進入鍋爐房,并辦理登記手續。

      2、爐房內設備,附件,閥門等,非鍋爐房當班人員不準動用。

      3、當班人員應遵守運行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不脫崗,不睡崗或不違章操作。無證人員不得獨立操作。

      第7篇 鍋爐房要害場所管理制度

      第一條 鍋爐房內嚴禁閑雜人員進入機房,非鍋爐房內的司爐人員、操作工、維修工不得隨意進入鍋爐房內。

      第二條 鍋爐司爐工必須持證上崗,實行掛牌值班,司爐工及其維修工應熟悉鍋爐的各項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應做到“三懂四會”。(三懂即懂操作規程、懂鍋爐性能、懂鍋爐原理;四會即會操作、會保養、會判斷和處理故障。)

      第三條 司爐人員不能擅離工作崗位,司爐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嚴格管理好和使用好鍋爐房的一切設備、設施、工具及消防器材。

      第四條 凡外來參觀學習、檢查人員必須經保衛、安全部門及礦主管領導的同意,并有機電管理人員帶隊登記后,方可進入。

      第五條 凡進入鍋爐房內的人員,嚴禁隨便觸摸設備、設施,遮擋工作人員的視線,影響操作人員操作。

      第六條 領導干部及有關工程技術人員上崗檢查,必須在登記薄上簽字及登記檢查情況,發現重大隱患時,必須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后方可離開。

      第七條 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交接班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組織紀律和礦規礦紀,嚴格執行國家及上級部門對要害場所的有關規定。

      第八條 礦機電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每月至少對其設備運行和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性檢查,查處隱患,提出措施,積極整改。

      第8篇 鍋爐房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點火前的準備與上火

      (1)鍋爐點火前必須認真仔細進行鍋爐內外部檢查,特別是鍋爐經年檢整修后。主要內容有:爐內有無遺留的工具;人孔、手孔的密封情況:安全閥、水位計,壓力表是否靈敏,安全可靠;給水設備,管道及其附件完好;所有泵試轉10分鐘正常;除塵設備合格;所有油箱軸承均加足符合要求的潤滑油;蒸汽管、排污管道暢通及閥門開關情況。

      (2)上述工作檢查合格后方可給鍋爐上水。鍋爐上水及點火時,要提升爐頂安全閥排除爐內的空氣。上水時,應檢查鍋爐的人孔、手孔蓋,法蘭面,排污閥是否有泄漏。冷爐上水的水位不應超過正常水位線(正常水位線為水位計1/2處之上0~50㎜),如超過水位線,可通過排污閥來調整水位。

      (3)點火前先按除塵脫硫裝置的使用規定,先啟動除塵脫硫裝置,正常后,再啟動鍋爐進入聯動運行。

      2、點火

      (1)點火前必須先打開煙道擋板和灰門,先開引風機,后開鼓風機。引入新鮮空氣15分鐘然后關閉煙道擋板和灰門。

      (2)先將爐門打開,在爐排上鋪一層木柴,其上均勻撒一層煤,在煤上放些木柴等引燃物。

      (3)點火時,司爐工必須用防止回火的姿勢進行操作。先開灰門,煙道擋板開一半,然后用易燃物引火。當煤燃著火遍及整個爐排后,一點點向里加煤,使燃燒持續進行。煤全面燃燒后,將灰門關閉,開大煙道擋板,適當加強通風和火力進行升火升壓。

      3、升壓

      (1)鍋爐點火后隨著壓力的逐漸升高,司爐工應按照一定的要求,在不同的壓力下進行有關操作和檢查工作。

      (2)當汽壓升到0.05—0.1mpa時,鍋筒內的空氣已排盡,按照正常的操作步驟沖洗水位計,當汽壓升到0.29mpa時,檢查各連接上有無滲漏現象,當汽壓升到0.39mpa時,試用給水設備和排污裝置;當汽壓升到鍋爐實際工作壓力時,應再次沖洗水位計,并校對水位計是否準確。

      4、通汽

      在鍋爐升壓時,將分汽缸的出口主汽閥關閉,送汽入汽缸前應先疏水后,逐漸均勻送汽到各用汽崗位。

      5、正常運行的調節

      (1)鍋爐正常運行時,應根據實際情況隨時調節水位、汽壓,爐膛負壓以及進行除渣,排污和脫硫除塵工作。

      (2)保持鍋爐的蒸汽壓力(應小于或等于0.6mpa)隨時適應用汽崗位負荷的需要。手拋煤時,要全面投向正在燃燒的火床上,及時調節風力,合理通風,防止出現火口。在運煤和投煤過程中,應檢查煤中是否遺留有雷管,鐵塊等物。根據爐排上煤層燃燒情況及時撥火和捅火。在運行一段時間以后,灰渣會越積越厚,需及時清爐清渣,清出的爐渣及時用小車運出鍋爐房,用水熄滅紅渣后,才能拉到填埋場去倒。

      (3)間隙,均勻地用水泵給水,并維持鍋爐正常水位為水位計1/2處之上0~50㎜,給水時,按規定在投藥口加入磷酸三鈉,給水壓力應高于鍋筒壓力0.1—0.2 mpa。

      (4)排污時可采取先開快開閥或慢開閥,后開慢開閥或快開閥的操作方法。但先開啟的閥門后關閉,后開啟的閥門先關閉,重點保護先開啟后關閉的閥門。排污時要嚴密監視鍋爐水位,防止因排污造成鍋爐缺水。每班至少排污一次。

      6、除塵脫硫裝置的使用規定

      (1)先檢查清水池的液面及ph值是否≥14,灰水出口是否堵塞,灰渣已滿的沉灰池進出口是否關好;水泵是否罐滿水和有潤滑油及泵冷卻水是否暢通。在運行時,先啟動除塵脫硫裝置,正常后,再啟動鍋爐進入聯動運行。

      (2)在運行過程中,根據脫硫情況(除塵器灰水出口的ph值≥10)不斷補充清水池中的石灰,使ph值≥14。投堿量為3㎏/h。根據除塵情況調節通向文丘里管和除塵器的閥門,一般通向文丘里管的水閥全開,除塵器的水閥上部只開1/3,下部全開,是除塵達到最佳效果。關機時,先關閉鍋爐運行的鼓風,引風機,再關閉除塵脫硫裝置。

      第9篇 二中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司爐工應對鍋爐的結構、性能和操作方法有深刻的了解,能進行獨立操作。

      二、司爐工不得隨便離開工作崗位,如果要離開時,應有合格司爐工代替。

      三、在工作時間內,司爐工應集中思想,注意儀表,不得做私活。

      四、非本單位人員,未經司爐人員同意,不得隨意進入鍋爐房。

      五、司爐工應該阻止非鍋爐人員觸及鍋爐上各種閥門和一切附件。

      六、鍋爐房一切儀器儀表應有足夠的照明和保持完整,一旦發現損壞及時報告,并對損壞部件及時更換。

      七、為了確保鍋爐能正常工作,鍋爐上面和四周不得堆置任何易燃雜物,嚴禁在鍋爐上烘烤衣服、食品等,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八、開機前,必須根據操作規程做好安全檢查,長期停爐必須做好一切安全保養工作。

      九、司爐工必須配合修理人員做好每年鍋爐保養年檢工作。

      十、司爐工空余時間必須認真學習業務知識,為做好安全節氣、保障供汽、節省開支而努力工作。

      十一、司爐工須保證工作時間。

      第10篇 鍋爐房管理制度

      1、鍋爐房管理人員應熟悉鍋爐安全知識,定期檢查鍋爐運行狀況,切實解決影響鍋爐安全運行的問題,任何領導不得同意或強迫司爐工違章作業。

      2、執行《勞動法》,對鍋爐房的各項工作承擔管理責任。

      3、組織司爐、水質檢驗、維修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4、參與制訂、督促執行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

      5、傳達并貫徹主管部門和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下達的鍋爐安全指標。

      6、為了貫徹鍋爐安全管理制度,在使用的鍋爐每臺必須有“三證”,即《蒸汽鍋爐使用登記證》、《鍋爐檢驗證》和《蒸汽鍋爐操作證》。

      7、督促檢查鍋爐及其附屬設備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檢修計劃的實施。

      8、解決鍋爐房有關人員提出的問題,如不能解決應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9、鍋爐發生重大事故,必須按《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辦法》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主管部門和勞動局鍋爐壓力容器監察處。

      第11篇 gg35鍋爐房水質管理制度匯編

      鍋爐用水的處理是鍋爐使用中一個極其重要的工作,它直接關系到能源的消耗、蒸氣品質、鍋爐安全運行和使用壽命。為此必須建立健全水處理管理制度。

      1.要配備專職水處理化驗工,認真做好水質分析化驗工作。

      2.原水的水質指標,包括硬度、ph值、氨根、溶解氯和懸浮物等,每月至少化

      驗1次,有條件的單位做水質分析。

      3.經過凝聚、沉淀、過濾等方法處理的水,每日至少化驗1次,根據化驗結果,

      及時調整凝聚劑投放量。清水的ph值應不小于7。

      4.用離子交換器處理的軟化水,要控制水的指標和項目,如硬度、堿度、氯根、

      ph值、溶解氧等,至少每班應化驗1次,在交換劑接近失效之前,應適當增

      加化驗的次數。

      5.對每項化驗的時間、項目、數據及采取的措施等,均應詳細地填寫在水質化驗

      報告或運行日志中。

      第12篇 燃油燃氣鍋爐房管理制度

      一崗位責任制

      按鍋爐人員配備,分別規定班組長、司爐工、維修工、油料入庫檢查人員、水質化驗人員等崗位職責范圍內的任務和要求。

      1. 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① 嚴格執行鍋爐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精心操作,正確填寫運行記錄;

      ②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監守崗位(不脫崗、不串崗),上班前四個小時之內和當班時不能飲酒,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③ 發現鍋爐油氣管道閥門,各種報警設施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報告負責人;

      ④ 對任何危害鍋爐安全運行的違章指揮應拒絕運行;

      ⑤ 配合鍋爐設備的維修工作。經常保持鍋爐設備和鍋爐房內外清潔,做到文明生產;;

      ⑥ 努力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2. 維修工崗位責任制

      ① 認真執行巡回檢查制度,定時進行巡回檢查,并做好記錄;

      ② 做好鍋爐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保證其安全經濟運行;

      ③ 根據設備維修計劃和鍋爐設備情況,積極做好維修準備工作;

      ④ 努力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3. 水處理化驗員崗位責任制

      ① 認真執行水質管理制度,定時進行水質分析,保證鍋爐的給水,爐水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② 做好水處理設備的運行和水質化驗記錄,努力降低消耗;

      ③ 保證分析用溶液、試劑等的準確性;

      ④ 做好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⑤ 遵守勞動紀律,保持化驗和工作間清潔衛生;

      ⑥ 努力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4. 油料檢查人員崗位責任制

      ① 認真執行油料管理制度,保證油料供應符合鍋爐使用的質量要求。嚴禁不合格油料進入鍋爐,嚴禁不同油料混用;

      ② 按要求對油料的供應現場實施監督,防止油料泄露到儲油罐外,并做好油料的防火工作。

      二. 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1. 啟爐前準備

      ① 檢查油泵及過濾器是否正常過油,燃氣爐檢查燃氣壓力是否正常,不要過高或過低,打開油氣的供給節門;

      ② 檢查水泵是否上水,否則打開放氣閥,直至上水為止。打開上水系統的各個節門(包括水泵前后及鍋爐的上水節門);

      ③ 檢查水位計,水位應在正常位置,水位計器、水位色塞需處在打開位置,杜絕假水位,若缺水可手動上水;

      ④ 檢查壓力管道上的閥門,必須打開,煙道上的擋風板必須全部開啟;

      ⑤ 檢查控制柜上的各個旋鈕均處于正常位置;

      ⑥ 檢查蒸汽鍋爐出水閥應處于關閉狀態,熱水鍋爐循環水泵出氣閥也應是關閉狀態;

      ⑦ 檢查軟化水設備是否正常運行,制造出的軟水的各種指標是否符合國家標準。

      2. 啟爐運行

      1)蒸汽鍋爐

      ⑴打開總電源;

      ⑵啟動燃燒器;

      ⑶鍋筒上的放氣閥,冒出的完全是蒸汽時,關閉之;

      ⑷檢查鍋爐人孔,手孔法蘭和閥門,發現滲漏處加以緊固,緊固后如滲漏,停爐檢修;

      ⑸當氣壓升0.05~0.1mpa時,補水,排污,檢查試驗給水系統和排污裝置,同時沖洗水位表;

      ⑹氣壓升至0.1~0.15mpa時,沖洗壓力表存水彎管;

      ⑺氣壓升至0.3mpa時,“負荷大火/小火”旋鈕旋至“大火”,加強燃燒;

      ⑻氣壓升至2/3運行壓力時,開始暖管送氣,緩慢開啟主汽閥,避免水擊;

      ⑼排水閥冒出的完全是蒸汽時關閉之;

      ⑽全部排水閥關閉后,緩慢開啟主氣閥至全開,再回轉半圈;

      ⑾“燃燒器控制”旋鈕旋至“自動”;

      ⑿水位調節:根據負荷調節水位(手動啟停給水泵),低負荷時水位應稍高于正常水位,高負荷時,水位應稍低于正常水位;

      ⒀汽壓調節:根據負荷調節燃燒(手動調節大火/小火)

      ⒁燃燒狀況判斷,根據火焰顏色,煙氣顏色判斷空氣量 燃油霧化狀況

      ⒂觀察排煙溫度,煙溫一般控制在220--250℃之間,同時觀察煙囪的排煙溫度,濃度,將燃燒調整到最佳狀態。

      2)熱水鍋爐

      ⑴打開總電源;

      ⑵啟動循環泵;

      ⑶緩慢開啟循環泵出口閥;

      ⑷啟動燃燒器;

      ⑸15分鐘后““負荷大火/小火”位色鈕旋至“大火””

      ⑹“燃燒器控制”旋鈕旋至“自動”。

      3. 正常停爐:熱水鍋爐

      a 正常停爐:熱水鍋爐

      ①“負荷大火/小火”旋鈕旋至“小火”;

      ②關閉燃燒器;

      ③ 關閉燃料供給閥;

      ④ 閉煙道擋板

      ⑤ 鍋爐出水溫降至50℃后,關閉循環泵出口閥。

      ⑥ 停止循環泵

      蒸汽鍋爐

      ①“負荷大火/小火”位置;

      ②關閉燃燒器;

      ③蒸汽壓力下降至0.05-0.1mpa時進行排污;

      ④關閉主汽閥;

      ⑤手動補水至稍高水位;

      ⑥關畢給水閥;

      ⑦關閉燃燒供給閥;

      ⑧關閉煙道擋板;

      ⑨關閉總電源

      b 緊急停爐

      熱水鍋爐

      ①關閉鍋爐進出口閥門;

      ②打開緊急排放閥和緊急補水閥;

      ③關閉總電源開關;

      ④通知上級領導;

      蒸汽鍋爐

      ①關閉主蒸汽閥;

      ②關閉總電源;

      ③通知上級領導。

      三 交接班制度

      1、 接班人應提前20分鐘到崗,并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2、 接班人應向交班人詢問,查看設備的運轉及操作情況,并認真堅持鍋爐設備是否完好,電源、水、起、

      第13篇 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1. 總則

      1.1 為保證我廠鍋爐安全運行,防止事故發生,保障企業生產用汽供給,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鍋爐房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巡回檢查制度,設備維修保養制度,交接班制度、水質管理制度,清潔衛生制度和安全保衛制度。

      1.3 本制度適用于我廠及多種經營企業各公司的鍋爐房。

      2.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2.1 司爐工必須培訓、復訓合格,并持有勞動部門頒發的《司爐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2. 2 鍋爐投入運行前,應先對鍋爐本體、安全 、給水設備及鼓、引風機等進行全面檢查,確認正常后,才能啟動開機。

      2. 3 鍋爐升火、升壓前應先開動引風機5-10分鐘, 清除爐膛及煙道中的可燃物質。

      2. 4 升火、升溫、升壓過程應緩慢, 從冷爐點火到運行狀態時間不得少于2小時,從熱爐壓火到運行狀態時間不得少于0.5小時。

      2. 5 司爐工必須保持水位計清晰、準確、靈敏可靠, 每班沖洗水位計至少一次,水位變動范圍控制在±40mm以內。

      2. 6 每班應定排1-2次,且宜在高水位、低負載時進行。

      排污量一般不超過給水量的5%,連排排污量應根據鍋水化驗結果確定。

      2. 7 鍋爐(鍋殼)上的安全閥和過熱器上的安全閥的總排放量必須大于鍋爐的額定蒸發量,并且在鍋爐(鍋殼)和過熱器上所有安全閥開啟后,鍋爐(鍋殼)的蒸汽壓力不得超過設計壓力的

      1.1 倍;每周應手動安全閥排汽一次,以防其閥芯、閥座粘死, 確保安全閥靈敏、可靠。

      2. 8 每月應沖洗壓力表存水彎管一次,保持壓力表準確、可靠。

      2. 9 鍋爐運行期間,必須密切監視水位、壓力和燃燒情況, 正確調整各種參數,每小時進行一次運行記錄。

      2. 10 從窺視孔、人孔等部位觀察受壓元件有無變形、泄漏、結焦, 管接頭、閥門、法蘭、人孔、手孔周圍有無腐蝕、滲漏。

      2. 1

      1 夜間壓火期間,應有專人值班,檢查壓力,水位是否正常, 檢查爐膛內煤層是否熄滅或復燃。

      2. 1 2 如發現壓力表、水位計、安全閥等其中一個安全 全部失靈或其它危及鍋爐安全運行的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采取緊急停爐措施。

      3. 巡回檢查制度3.1 隨時監視鍋爐壓力、水位、溫度波動是否在工作范圍內。

      檢查安閥、水位計、壓力表等鍋爐安全 及各類自控儀表是否完好、 靈敏、清晰(4-6次/班)3.2 檢查鍋爐本體受壓元件有無變形、泄漏、結焦;管接頭、 法蘭、人孔、手孔等有無腐蝕,滲漏(4-6次/班)3.3 排污閥有無泄漏,排污管是否通暢(4-6次/班)3.4 檢查燃燒工況、送煤系統及鼓、引風機的工作情況。

      (4-6次/班)3.5 檢查水箱水位、水泵進水、給水閥是否正常(4-6次/班)3.6 水處理設備及其運行是否正常(1次/班)3.7 鍋爐耐火砌筑有無破損,脫落(1次/班)3.8 鍋爐周圍安全通道是否暢通(1次/班)

      4. 水質管理制度

      4.1 水處理工應由經勞動局培訓考試合格并獲得合格證書者擔任。

      4.2 水處理工作列入鍋爐年度檢驗考核目標內容, 鍋爐年結垢率應≤0.5mm。

      4.3 水處理工應嚴格按操作程序正確使用水處理設備。

      4.4 水處理工應按時完成生水、軟水及鍋水的水質規定化驗項目。

      4.5 水處理工應做好化驗記錄,確保水處理后的軟水、爐水指標符合《低壓鍋爐水質標準》(gb1576-96)規定的水質標準,并負責指導鍋爐工排污。

      4.6 水處理工要愛護各種設備、藥劑,各類藥劑瓶上要貼好藥劑標簽。

      對危險藥品要嚴格保管,嚴禁贈送他人。

      4.7 水處理設備出現故障時,水處理工應及時報請領導派人維修。

      4.8 水處理工應規范書寫化驗檢測數據,嚴禁亂涂亂改原始記錄及發生缺頁現象。

      4.9 對各類檢測儀器、量具要妥善管理和使用,如有損壞,應及時更換,不得勉強使用。

      4.10 及時根據水質化驗結果進行除氧器和離子交換器的反洗操作,補充流失的交換劑(如鐵粒、樹脂、鹽等),確保鍋爐給火和鍋水的水質符合規定標準。

      5. 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5.1 各崗位操作工應熟悉所操作的設備性能, 做到“三好四會”:即管理好、使用好、維修好和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5.2 維修人員應確保檢修質量,使設備完好率達到95%以上, 泄漏率低于2‰。

      5.3 司爐工應認真做好例保工作,定期加油潤滑和防潮防銹。

      5.4 水處理工要一絲不茍地做好水質處理,保證鍋爐無垢運行。

      5.5 加強安全閥、水位計、壓力表、 低水位報警器等鍋爐安全 的維護保養,使安全 靈敏、準確、可靠。

      5.6 運行鍋爐每二年應由鍋爐檢測所檢驗一次,(新爐啟用后前二年 和使用時間超過十年的老爐應每年進行一次檢驗), 每六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

      5.7 鍋爐的大修、改造一般由生產廠家或鍋爐專業安裝檢修隊承擔,使用部門未經勞動部門審查同意不得擅自進行。

      5.

      第14篇 鍋爐房的安全管理制度

      鍋爐房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下列幾種:

      (1)崗位責任制:分別規定司爐工、司爐長、水質化驗員的職責范圍和要求;

      (2)鍋爐及其輔機的安全操作制度;

      (3)巡回檢查制度:明確檢查的內容、線路及應記錄的項目;

      (4)交接班制度:明確交接班的內容要求和交接手續;

      (5)設備維修保養制度:規定鍋爐本體、安全保護裝置、儀表及輔機的維護保養日期、內容和要求;

      (6)水質管理制度:明確水質定時化驗的時間、項目和合格標準。

      第15篇 鍋爐房安全管理八項制度

      一、崗位責任制

      為加強鍋爐管理,保證鍋爐安全、經濟運行,要求鍋爐房人員,必須明確本崗位的責任范圍。

      (一)鍋爐房管理人員的責任制

      管理人員應具備鍋爐安全、技術知識、熟悉國家安全法規中的有關規定。具體要求如下:

      1、對司爐人員、水質化驗人員組織技術培訓和進行安全教育。

      2、參與制定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

      3、對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4、傳達并貫徹主管部門和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下達的鍋爐安全指令。

      5、督促檢查鍋爐及其附屬設備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檢修計劃的實施。

      6、解決鍋爐房有關人員提出的問題,如不能解決應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7、向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報告本單位鍋爐使用管理情況。

      (二)班長的崗位責任制

      1、應熟悉和掌握鍋爐技術知識、操作技能、設備情況并具備排除故障的能力。

      2、全面負責領導和調度本班各崗位的工作,對所屬鍋爐設備負有安全經濟運行的責任。

      3、班長有權安排本班人員工作。當班長需要離崗時,必須指定一名司爐臨時負責。

      4、負責領導鍋爐設備的開停操作,并爐操作,了解本班鍋爐用水的處理和用氣負荷情況,每班至少兩次對設備進行巡視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必要時向上一級匯報,并添入運行記錄。

      5、認真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對嚴重違反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者,應當加以教育和勸阻;當勸阻無效時,有權停止其當班工作。

      6、如遇一般故障,班長負責指揮排除;需停爐時,應先上一級請示后方可進行;當發生嚴重故障,危及鍋爐或人身安全時,應緊急停爐,以防事故擴大。

      7、負責本班人員的思想工作和各崗位之間的工作協調,認真開好班前班后會,提高本班人員的思想素質和技術操作水平。

      (三)司爐的崗位責任制

      1、應熟悉和掌握鍋爐技術知識、操作技能、設備情況并具備排除故障的能力。

      2、接受班長的領導,全面負責本班鍋爐開停爐操作和運行中監視和調整,除渣,保證鍋爐安全運行。

      3、加強對鍋爐水位、汽壓的監視與調整,按時排污,根據鍋爐儀表指示數值、煤種和燃燒工況的變化,及時進行燃燒調整,滿足生產用汽,降低煤耗。

      4、應對設備加強保養,每班對設備巡視檢查不少于兩次,當需要離開崗位時必須向副司爐交待清楚。

      5、有權禁止當班人員違章操作,阻止無關人員進入操作室,受班長指定后,可臨時行使班長職責.

      6、在班長領導下,正確處理事故和故障,如需要緊急停爐時,應及時報告給班長或上一級。

      (四)副司爐的崗位責任制

      1、應熟悉和掌握鍋爐操作技術、設備概況和具有排除一般事故的能力。

      2、接受班長和司爐的領導,精心監視與調整鍋爐水位、汽壓及燃燒工況。

      3、認真觀察分析儀表運行情況,及時準確填寫運行記錄本并保持整潔。

      4、按時搖動或開啟落灰擋板,防止風室被積灰堵塞。

      5、協助司爐及時、正確地排除鍋爐及輔助設備的故障,保持設備和環境衛生。

      6、當司爐不在時,可臨時行使司爐職責。

      (五)上煤出渣工的崗位責任制

      1、在班長領導下負責供應鍋爐燃煤,做好煤種、干濕和粒度的搭配預處理工作,嚴禁鐵塊、異物進入煤倉。

      2、負責鍋爐運行中風機、水泵、冷卻裝置、除渣設備及除塵器的管理工作,按時清除灰渣。

      3、負責設備保養、加油;如設備發生異常現象,應及時向班長報告,并協助班長或司爐排除設備的缺陷或故障。

      4、負責鍋爐、輔助設備和環境的衛生。

      5、未經請示批準,不得擅自離崗。

      (六)鍋爐維修工崗位責任制

      1、負責鍋爐及輔助設備的修理和維護工作,保證設備安全運轉是維修工的首要任務。

      2、維修工應對設備全面檢查,發現異常要及時排除,確保設備完好率達到98%以上,管道、閥門等泄漏率低于2%。

      3、對運行班反映的設備故障,要及時查明修復。維修設備時,必須嚴格執行熱力設備安全檢修規定。

      4、鍋爐發生故障時,應協助司爐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5、按時提出備品備件及各種消耗材料計劃,維修工具應由專人保管,定期對設備維修、加油。

      (七)儀表工、電工的崗位責任制

      1、負責鍋爐設備動力照明線和記錄監視儀表及其它有關儀表、電器的維修、保養、更新、校核及試驗等工作,并保證其安全、靈敏、可靠。

      2、液位、蒸汽流量計、汽壓等自動記錄表及高低水位警報器,每天要進行檢查、試驗、記錄。

      3、應按時保養維修給水自動調節閥、鼓風機、引風機執行器等,保證其靈敏、可靠。

      4、定期檢查有關儀表、電動機、動力照明線等,對失靈、指示誤差超標的儀表,要及時更換;對電動機過熱、異聲要查明原因予以消除;對臨時線、漏電線、老電線,要及時拆除更換,對室外儀表要根據季節變化,做好維修防凍工作。

      5、對停運鍋爐,要及時切斷停運設備的電源,特別是正在檢修的設備,應掛上禁止合閘警告牌。

      (八)水處理工崗位責任制

      1、水處理工應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具備操作和化驗的能力,遵守勞動紀律,監守崗位。

      2、操作人員應熟悉本崗位工藝流程、設備性能和技術規范。當水處理設備出現異常現象,應及時排除并報告有關領導。

      3、負責水處理系統的運行調整,以保證鍋爐有足夠數量的合格的供水,堅持降低單耗,提高出水率,有權禁用不合格軟水。

      4、按時取樣化驗,提供分析數據,指導排污,并準確記錄,認真做好交班工作。

      5、參與鍋爐保養與防腐工作,做好水處理設備的維護保養,經常對儀器核對、清掃、刷洗,保證其靈敏、準確。

      二、鍋爐及輔機的操作制度

      1、設備投運前的檢查與準備;

      2、啟動與正常運行的操作;

      3、正常停運和緊急停運的操作;

      4、設備的維護保養。

      (1)鍋爐設備在運行狀態下,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

      (2)巡回檢查發現的問題,不影響運行及時維修。

      (3)維修保養的主要內容:

      ①支水表玻璃管(板)損壞、漏水、漏氣,用另外一支水位表觀察水位,及時檢修損壞的水位表,

      ②壓力表損壞,表盤不清及時更換

      ③跑、冒、滴、漏的閥門能修理的及時檢修或更換,

      ④傳動機械潤滑油路保持暢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⑤檢查維修上煤機、除渣機、爐排、風機、給水管道閥門、給水泵等。

      ⑥檢查維修二次儀表和保護裝置。

      ⑦清除設備及附屬設備上的灰塵。

      (4)對安全附件實驗校驗的要求:

      ①安全閥手動放汽或放水實驗每周(月)至少一次。

      ②壓力表正常運行時每周沖洗一次存水彎管,每半年至少校驗一次,并在刻度盤上劃指示工作壓力紅線,校驗后鉛封。

      ③水位計、高低水位報警器、低水位連鎖裝置、超壓、超高溫報警器、超壓連鎖裝置應按要求沖洗和試驗。

      (5)設備維修保養和安全附件試驗校驗情況要詳細做好記錄,鍋爐房管理人員應定期抽查。

      (6)鍋爐的大修工作一般安排在供暖前或供暖后停運期間進行,以不影響供暖為原則,時間限制小。大修的目的是對鍋爐進行徹底全面的檢查,該更換的主要設備要更換,運行中出現的問題逐一排除解決,千萬不能勉強湊合。

      (7)運行期間設備維護也是很重要的工作,在水質硬化度高的地區,要定期清除水垢、檢查除塵和凈化設備,檢查各閥門、開關的靈活性和封閉性等等,做到隨時發現問題隨時維修。運行期間維修時間受到嚴格限制,不能太長。所以管理設備維護部門應晝夜派人監視鍋爐。

      三、維修保養制度

      1、鍋爐的檢修保養計劃應由主管設備的領導、技術人員及司爐長參加共同制定并明確檢修保養的爐號項目,方法、時間和責任者。

      2、對采暖鍋爐和停運的生產鍋爐,應根據停運的時間,采用有效的保養方法。

      3、制定好鍋爐的小修、大修計劃,并定期檢查落實情況。設備的檢修期限應根據設備需要檢修量確定,不能單純為了搶生產進度而隨意縮短檢修期限,影響檢修質量,甚至擠掉檢修時間。

      4、認真編制和制度停爐檢修計劃,并報送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

      5、運行時的鍋爐設備在發生影響安全的故障時,應采取相應的檢修措施,嚴禁違章運行。

      四、巡回檢查制度

      1、司爐人員必須對鍋爐及輔機定時進行巡回檢查,確保安全運行。

      2、鍋爐房內要列出巡回路線圖,明確巡回檢查的范圍和項目內容,司爐人員應了解鍋爐設備的安全壯況和運行要求。

      3、遇有下列情況,司爐長應決定增加巡回檢查次數:

      (1)當設備存在某些暫時不影響安全運行的一般缺陷時;

      (2)新裝,長期停運或檢修后的設備投入運行時;

      (3)設備運行中有可疑現象時。

      4、司爐人員要將巡視情況逐項及時填入運行記錄,并向司爐長匯報。重大設備缺陷應立即匯報。

      5、對巡回檢查時發現的影響人身和設備安全的情況,應按有關規程妥善處理。

      6、司爐長應加強對巡視工作監督檢查。

      五、水質管理制度

      鍋爐水質化驗監督,首先要按照有關操作規程正確取樣,水樣具有真實性和代表性。在水質測定過程中,要保證各項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用以指導鍋爐,水處理設備的安全經濟計劃。

      1、對水質的檢查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低壓鍋爐水質標準》。對鍋爐用水要通過化學分析進行監督。對水質變化不大的泵水,可根據條件,每月或每季分析一次。

      (1)對于補水給水,必須每1—2小時分析一次。若采用離子交換法進行軟化處理,可以測定軟水的殘留硬度、堿度、氯根。根據交換器出水硬度出水變化確定再生時間。

      (2)對于給水,應每2小時進行一次硬度、堿度、氯根、ph值及溶解氧的測定。

      (3)對于爐水,應每2—4小時進行一次硬度、氯根,ph值及磷酸根的測定。

      2、做好停爐時的檢查監督

      鍋爐在停止運行檢修時,首先要由水質管理人員負責檢查結垢,腐蝕情況,對垢的成份和厚度,腐蝕的面積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詳細記錄,要采取保留水垢及腐蝕產物的樣品。

      3、搞好水處理的經濟核算工作

      鍋爐水處理的經濟核算工作是在保證水值標準的前提下,不斷降低運行費用,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環節。

      每次加藥與再生都應有存用量記錄,并按時做好統計記錄,定期開展技術經濟分析,以降低各項消耗指標。

      六、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員要按照班次和規定的時間提前到鍋爐房作好接班的準備工作。

      2、交班者要提前做好交接班的準備工作,各部位要保持運行正常為接班者做好準備。

      3、在交接班時,如果接班人員沒有到達現場,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4、交班者,做到“五交”和 “五不交”。

      五交是:

      (1)鍋爐壓力,水位,溫度和燃燒正常。

      (2)鍋爐安全附件靈敏可靠。

      (3)鍋爐本體和附屬設備無異常。

      (4)運行記錄資料,備件,工具,用具齊全;

      (5)鍋爐房整潔,達到文明生產。

      五不交是:

      (1)不交給喝酒的司爐人員;

      (2)鍋爐本體和附屬齊備出現異常現象時不交。

      (3)在處理事故時不進行交班。

      (4)接班人員不到時,不交給無證司爐;

      (5)鍋爐壓力,水位,溫度和燃燒不正常時不交。

      5、交接班時,由雙方共同按巡回檢查路線逐點逐項檢查,做到件件事情有交待,將要交接的內容和存在問題認真記入運行記錄和交接班記錄中。

      6、交接班要交上級有關運行方面的指令。

      7、由接班者負責。

      七、清潔衛生制度

      為了鍋爐房的文明生產,改善鍋爐房工作人員的工作環境,必須建立鍋爐所轄區域內的清潔衛生制度,鍋爐房的全體人員,應遵照執行。

      1、鍋爐房所轄區域內的清潔衛生,文明生產應有明確的劃分,責任到人,以利監督檢查。鍋爐本體、輔助設備應有專人負責保持清潔及運行良好。

      2、鍋爐房地面、設備、儀表、煤場及灰渣場,每班必須隨時清掃。做到無積水、無雜物。煤場堆放整齊,煤堆、灰渣堆苫蓋到位。

      3、門窗玻璃齊全、整潔、電器控制盤無灰塵,所有管道、閥門無積灰,無油污,無泄露。

      4、每班交接相互檢查,互相督促,保持鍋爐房設備和環境衛生長期良好。

      八、鍋爐房安全制度

      1、鍋爐房應保持鍋爐及一切設備完好、整齊、清潔,不準在鍋爐房內搭涼衣物等,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雜物。

      2、凡未經登記、年檢或有嚴重缺陷的鍋爐不準私自投入運行。

      3、鍋爐房內所有管道要按規定涂顏色標志,并表示出介質流動方向,管線名稱,各閥門要表示開關方向,狀況。

      4、鍋爐房應防寒凍防風雨,地面平整,并有良好的照明通風衛生條件。

      5、保證通道暢通。

      6、應設置鍋爐房平面布置圖,汽水管線圖,運行模擬板。

      7、門口應注明鍋爐房重地閑人免進的字樣。除主管科室人員安全監察部門外,其他人員聯系工作時,應經當班負責人許可方可入內。

      8、外來人員未經主管領導批準,不準進入鍋爐房。學習和參觀須由有關人員陪同,并不得濫動閘門和運行裝置,未經許可不得測繪,攝影,抄錄等。

      9、外來人員進入鍋爐房活動期間,遇有特殊緊急情況,一切聽從鍋爐房值班人員指揮。

      第16篇 供熱鍋爐房 水質管理制度

      供熱鍋爐房水質管理制度

      1、水質化驗要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和相應的操作規程。

      2、水處理工要持證上崗,按照規定,定時化驗,操作過程正確,取得的各項數據準確,并完整地做好水質化驗記錄,將記錄保存1年以上。

      3、當爐水控制指標超過規定值時,水處理工要及時記錄并通知司爐工,指導司爐工進行排污。

      4、水處理工應做好水處理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如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通知有關人員進行維修,并做好記錄。

      5、水處理工應妥善保管好藥品、儀器、工具。有毒藥品應設專人專柜加鎖保管,防止發生意外。

      6、嚴禁假報分析數據,水處理工對分析數據負責。

      第17篇 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

      鍋爐房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下列幾種:

      (1)崗位責任制:分別規定司爐工、司爐長、水質化驗員的職責范圍和要求;

      (2)鍋爐及其輔機的安全操作制度;

      (3)巡回檢查制度:明確檢查的內容、線路及應記錄的項目;

      (4)交接班制度:明確交接班的內容要求和交接手續;

      (5)設備維修保養制度:規定鍋爐本體、安全保護裝置、儀表及輔機的維護保養日期、內容和要求;

      (6)水質管理制度:明確水質定時化驗的時間、項目和合格標準。

      第18篇 鍋爐房管理規章制度

      鍋爐房管理制度與操作規程

      鍋爐房管理制度

      一、鍋爐系統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的相應證件上崗。

      二、鍋爐值班操作人員在崗工作期間,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巡回檢查、水質管理、設備保養、安全檢測、清潔衛生、交接班等制度,確保供熱系統的技術安全和運行狀態良好。

      三、按照有關規定,定期校驗、檢修或更換安全閥、壓力表、各安全附件和受壓元件,確保其發揮正常的技術功能。

      四、每班對水位表進行一次沖洗,每周進行一次手動開啟安全閥,每月做一次安全閥自噴實驗,并詳細做好技術狀態記錄,備查。

      五、經常巡查各水、電、汽管線路,堅決杜絕“跑冒滴漏”、“白水表”、“滿水”等現象發生。

      六、堅持每日水質化驗制度,定期進行排污,保證給水和爐水的質量。經常保持充足的軟化水儲備。

      七、鍋爐房如需電、氣焊維修時,必須報請管理部門批準,并切斷氣源、確認室內無可燃氣體、且做好防護措施后,方可進行。嚴禁在鍋爐房內私自隨意動用有火作業。

      要害場所管理制度

      一、非值班人員,不準隨意入內。

      二、非值班人員進入要害場所后,要先進行登記,并由值班人員告知其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三、嚴禁在鍋爐房內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許在鍋爐房內洗曬衣物。

      四、上級部門人員檢查工作,必須由公司管理人員陪同。

      五、外來人員參觀,要事先與業務主管部門取得聯系,并由公司管理人員帶領方可進入。

      六、非值班人員進入要害場所后,值班人員要對其進行安全監護。

      鍋爐工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規定時間提前到鍋爐做好接班準備工作,并要詳細了解鍋爐運行情況。接班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工作崗位。

      二、鍋爐司機交接班時必須嚴格執行在工作崗位面對面交接班制度,如果接班人員沒有按時到達現場,交班人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三、交班人在交班前,必須把設備和操作現場清掃干凈,做到環境干凈、整潔。

      四、交班人在交班前,要把本班設備運行情況告知接班人,當班發生的問題應盡可能在當班及時解決,不能解決時要及時協助接班人員或維修工進行解決,并向值班領導匯報。

      五、交班人在交班前,要對當班設備運行情況做好相關記錄,提前做好準備工作,要進行認真全面的檢查和調整保持鍋爐運行正常。

      六、接班人在接班前,要對接班內容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后沒有發現問題時,在“交接班”本上簽字,交班人方可離開工作現場。

      巡回檢查制度

      一、值班人員必須認真按時進行巡檢,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要及時匯報。

      二、巡回檢查的路線一般由爐前到爐后、爐下到爐上、由儀表、附件到管道,巡回檢查過程中,要對引風機、鼓風機及爐排等認真巡檢。

      三、檢查的主要內容有:鍋爐受壓部件可見部位有無鼓包、變形、滲漏;燃燒室內有無異常響聲;鼓引風機是否良好;安全附件、保護裝置和儀表是否靈敏可靠;管道、閥門是否嚴密;閥門開關是否靈活;水泵運轉是否正常;除塵器是否磨損等等。

      四、檢查人員要填寫巡回檢查記錄。

      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一、鍋爐設備的維修保養是在不停爐的狀況下,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修理。

      二、結合巡回檢查發現的問題在不停爐能維修時維修。

      三、維修保養的主要內容:

      3.1壓力表損壞、表盤不清及時更換。

      3.2 跑、冒、滴、漏的閥門能修理的及時檢修或更換。

      3.3 轉動機械潤滑油路保持暢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3.4 檢查維修上煤機、除渣機、爐排、風機、給水管道閥門給水泵等。

      3.5 檢查維修二次儀表和保護裝置。

      3.6清除設備及附屬設備上的灰塵。

      四、對安全附件試驗校驗的要求。

      4.1 安全閥托運放氣或放水試驗每周至少一次,自動放氣或放水試驗每三個月至少一次。

      4.2 壓力表正常運行進每周沖洗一次存水彎管,每半年至少校驗一次,并在刻度盤上劃指示工作壓力線,校驗后鉛封。

      4.3 高低水位報警器,低水位連鎖裝置,超壓、超溫報警器,超壓連鎖裝置,每月至少作一次報警連鎖試驗。

      五、設備維修保養和安全附件試驗校驗情況,要詳細作好記錄,鍋爐房管理人員應定期抽查。

      機電設備包機制度

      一、包機人要熟知所包設備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等;定期檢查所包設備性能、完好狀況等,每次檢查和維護完畢后,要做好檢查記錄。

      二、若所包設備發生故障,當班人要積極主動搶修或匯報,做好檢修記錄。

      三、包機設備必須實行掛牌管理,設備包機牌必須注明包機設備名稱、包機人姓名等內容。

      四、設備在移交生效之日起,接收單位對所接收設備實行包機管理。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一、壓力容器的檢驗

      1、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周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一般每6年檢驗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一般每3年檢驗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定期檢驗周期根據檢驗機構決定。

      2、對壓力容器所配備的安全裝置(安全閥、壓力表等),應定期進行通、排放工作,以保證其靈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檢定,檢驗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

      3、對檢驗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修理或消除,對難以消除的缺陷應采取降級、降壓,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方法進行處理,并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

      二、安全裝置的調整和檢修

      1、壓力容器內部有壓力時,不得對安全裝置和主要的受壓元件進行任何修理或緊固調整工作。需焊、挖補修理時,應由持特殊焊接工作操作證人員參加。

      2、安全閥更新購置應有出廠合格證,合格證上應有檢驗部門和質檢員的印章,并有注明檢驗日期,無出廠合格證嚴禁購置使用。

      3、安全閥使用中應定期校驗,每年至少一次,調整后的安全閥應加鉛封,并填寫記錄。檢驗調整工作應由專職檢驗人員進行。未經許可,本公司任何人員不得任意啟封調整檢驗。

      4、未經檢驗合格和無鉛封的壓力表不得使用,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壓力表失靈、刻度不清、表盤玻璃破裂、卸壓后指針不回零位、鉛封損壞等情況,應立即更換。

      5、壓力表的裝設、校驗與維護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規定,壓力表應定期檢驗,每半年至少一次,經檢驗合格的壓力表有鉛封和檢驗合格證。

      鍋爐房水質管理制度

      一、鍋爐用水必須處理,沒有水處理措施,水質不合格,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二、鍋爐水處理須配備經培訓考試合格的專職水處理人員,保證鍋爐無垢或薄垢運行,且無嚴重腐蝕。

      三、離子交換器的出水水質應每小時化驗一次。離子交換劑接近失效前,應增加化驗次數。四、鍋爐給水水質每四小時化驗一次,交接班時,面對面化驗,以監督軟水箱是否有硬水或鹽水的滲入。

      四、鍋水水質(堿度、ph值、氯根等)應兩小時化驗一次。其中,氯根與

      溶解固形物的比值應定期復驗和修正。相對堿度應定期測定計算。分析化

      驗時間、項目、數據以及采取的措施等均應如實做好記錄。

      五、鍋爐排污是控制鍋水水質的重要措施之一,排污量和排污方式須在水質分析人員的配合下進行。

      六、采用鍋內加藥水處理的鍋爐,每班必須對給水硬度、鍋爐水堿度、ph值三項指標至少化驗一次。采用鍋外化學水處理的鍋爐,對給水應每2小時測定一次硬度、ph值及溶解氯;鍋爐水應每2-4小時測定一定堿度氯根ph值及磷酸根。

      七、水處理人員要熟悉并掌握設備儀器藥劑的性能性質和使用方法。

      八、分析化驗用的藥劑應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藥劑,要嚴格按規定保管使用。

      九、鍋爐停用檢修時,首先要有水處理人員檢查污垢腐蝕情況對污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蝕的面積和深度以及部分做好詳細記錄。

      十、化驗室和水處理間應保持清潔衛生,有防水措施。

      十一、水處理設備的運行和水質化驗記錄填寫完整正確。

      鍋爐司機操作規程

      一、鍋爐工上班前戴好防護用品,認真進行交接班,上班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二、鍋爐工應熟悉鍋爐的結構、性能、壓力和水位、燃料、燃燒等基本情況。

      三、鍋爐工應每小時對鍋爐儀表及各部件運行情況巡檢一次,要勤檢查、細觀察,遵守一切規章制度,嚴禁擅自脫崗。

      四、鍋爐運行按照以下順序進行:先啟動引風機,再開啟鼓風機,然后啟動出渣機,根據需要開啟爐排調速機,最后根據水溫、壓力等情況開啟淋浴、暖氣循環泵,并及時補水。

      五、鍋爐運行時,必須勤觀察,保持水位、氣壓正常穩定,不能忽高忽低。

      六、水位表要保持靈敏可靠,每班沖洗水位表一次。鍋爐上的管道閥門必須緩慢開關,嚴禁猛開、猛關。

      七、鍋爐運行時,鍋爐壓力表指針不得超過工作壓力,保持在安全壓力下工作,壓力表要保持靈敏正確。

      八、每班不少于一次的排污,排污應在低負荷,高水位時進行。排污時注意先慢開啟,不準用其它物件開啟排污閥,關閉后不得滲漏。

      九、經常檢查鼓風機、引風機、水泵、出渣機等部位運轉情況;如發現故障,必須及時修理,確保鍋爐正常運轉。

      十、鍋爐工應不定時巡查燃燒狀況,防止發生正壓燃燒損壞設備。

      十一、閑雜人員、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和逗留鍋爐房。

      十二、鍋爐房作為重點防火地點,鍋爐工要每天檢查現場防火情況及消防器材完好情況。

      第19篇 某燃氣供熱鍋爐房管理制度

      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

      ㈠配合有關部門貫徹執行有關鍋爐安全法規的實施;

      ㈡對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㈢對鍋爐工人組織技術培訓,進行安全教育和日常考核;

      ㈣及時做好鍋爐登記建檔、變更和報廢等日常工作,督促檢查鍋爐及其附屬設備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檢修計劃的實施;

      ㈤隨時妥善解決鍋爐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事故,并按規定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㈥配合有關單位進行鍋爐安全檢查和定期檢查工作。

      一、崗位職責

      (一)經理崗位責任制

      1、熟悉并認真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鍋爐安全管理規則》和《北京市住宅鍋爐供暖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對鍋爐的安全節能、環保、衛生負全責。

      2、入冬前按有關規定配備運行人員并組織培訓。

      3、負責管、修、燒相關人員之間的配合協調工作,保證安全運行和正常供暖。

      4、提高供暖質量,做到科學管理。

      5、搞好經濟核算,制定和執行獎懲辦法,做到經濟運行。

      6、組織好采暖供熱系統的維修、大修、更新、改造和停爐保養工作。

      7、負責組織聯檢、評獎、報表和總結工作。

      8、負責職工的隊伍建設,做好職業道德和專業技術培訓。

      (二)技術負責人崗位責任制

      1、熟悉并認真執行鍋爐安全法規、有關技術標準和行業有關管理規定。

      2、建立健全鍋爐安全技術檔案,并制定鍋爐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3、負責組織采暖供熱系統普查,做好技術定案和設計工作。

      4、制定年度采暖供熱系統大修、更新和保養計劃,負責安排施工、調試和竣工驗收工作。

      5、負責事故分析,解決供暖期間的技術問題,組織好維修和搶修工作,保證正常供暖和安全運行。

      6、應用節能、環保新技術和新產品,節能降耗、保護環境。

      7、供暖期結束,提出本年度供暖工作的技術總結報告。

      8、負責與技監、市區供暖辦和環保等主管部門的聯系工作。

      9、負責職工的技術培訓、考核和安全教育工作。

      10、組織對鍋爐及其安全附件等的月檢查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爐,并及時向廠長報告。

      (三)司爐班長崗位責任制

      1、認真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鍋爐房安全管理規則》等有關法規和《燃氣供熱鍋爐運行技術規程》,以及本廠的各項管理制度。

      2、全面負責本班人員的思想、技術、生活安排和安全教育工作。

      3、組織本班人員做好開火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和停爐后的各項收尾工作。

      4、對本班供暖質量負直接責任,組織并帶領全班人員實現保證供暖、保護環境、節能降耗、水質合格和安全運行。

      5、熟練掌握和操作設備,對部分緊急情況能進行妥善處理并及時報告,不得隱瞞事故的性質和情節。

      6、認真填寫本班的運行情況記錄,做好交接班工作。

      7、服從管理人員指揮,配合管理人員搞好各項工作,不違章指揮。

      8、檢查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有權制止和糾正危及鍋爐安全、不符合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并提出處罰建議。

      9、模范遵守勞動紀律和崗位紀律,有責任勸說和制止違紀行為。

      10、認真對各崗巡檢,發現問題要立即責令當班崗位人員排除和處理,排除和處理完畢后方能離開,做好各項記錄。

      (四)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1、嚴格執行鍋爐操作規程,遵守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操作,持證上崗,保證鍋爐安全經濟運行,對因違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要承擔責任。對任何有害鍋爐安全運行的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向有關方面報告。

      2、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崗位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睡覺,班前、班中不喝酒,不做與司爐無關的工作。不準無關人員進入鍋爐間及控制室,離崗時要征得班長的同意,不允許讓無證人員頂崗。

      3、認真填寫運行記錄,做到記錄準確、如實,不得假報,保持運行記錄完好、整潔。

      4、認真做好環境衛生,做到文明生產。

      5、定期排污,沖洗壓力表,做好安全閥、超溫超壓報警連鎖的人工試驗,保持靈敏可靠。

      6、嚴格執行巡檢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無力處理的事故應立即報告班長,杜絕事故發生。

      7、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本單位的安全技術培訓和監督。加強對各崗的聯系,服從班長的指揮,并做到禮貌上崗。

      8、努力學習有關鍋爐安全技術知識,不斷提高鍋爐操作技術水平。

      (五)設備維修工崗位責任制

      1、嚴格遵守鍋爐壓力容器的檢修和其他有關規定,負責采暖供熱系統及其所有靜止、運轉的機械設備,冷熱水、風煙系統以及各類采暖設施等的維修任務。保證供暖期內安全運行。

      2、掌握并熟悉所有設備和管道系統的結構、性能和運行特征,提高維修技術水平,保證設備安全運行。

      3、接受檢修計劃安排,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檢修任務。

      4、嚴禁使用不合格的各種材料、備品備件。

      5、嚴格執行巡檢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記錄。

      6、經常向崗位操作人員了解設備運行情況,及時排除故障和制定檢修計劃,保證安全運行,備用設備必須處于完好狀態。

      7、發生事故影響供暖時,一方面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一方面千方百計進行搶修,盡快恢復供暖。

      8、服從指揮,服從工作需要,無條件地接受緊急檢修任務。及時排除用熱單位、住戶用熱發生的故障,做好服務,提高社會效益。

      9、注意安全,檢修時必須有明顯的檢修示意標志,并通知值班長和在崗操作人員。傳動機械檢修必須停電示牌。工藝管道嚴禁帶壓檢修。

      10、檢修完工,要填寫檢修記錄,會同有關人員共同驗收。

      11、檢修完畢時,檢查各種閥門的開關情況,安全保護裝置復位。

      12、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崗位紀律。做到文明檢修,達到:人走工地凈,活完物料清。

      13、有責任幫助指導司爐工學習和掌握鍋爐及其附屬設備的操作技術,提高司爐工技術水平。

      (六)儀表工崗位責任制

      1、熟悉鍋爐房的各種電氣儀表、熱工儀表設備的工作原理、性能、參數和使用情況。

      2、定期對儀表設備進行巡回檢查,并向司爐人員了解儀表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做好記錄。對設備供應單位“授權”檢修的儀表,應及時與供應單位聯系。

      3、及時維修發生故障的儀表設備,無法修復時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4、加強對室內儀表設備的管理,對不合格的器件及時更換,確保儀表反映靈敏、準確。

      5、配合司爐工做好超溫、超壓報警及連鎖裝置的試驗工作。

      6、負責編寫年度檢修計劃,提出備品備件清單。

      7、負責日常維護和年度檢驗,對質量負責。

      8、負責供暖開始前電氣儀表設備的烘干、測絕緣、試機工作。

      9、負責停暖期間電氣儀表設備的斷電保護工作。

      10、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七)電工崗位責任制

      1、認真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熟悉鍋爐安全運行特點,電氣設備的結構、性能及電氣線路系統。熟練掌握電氣檢修、維護的規程及程序,保證安全用電,杜絕人身和電氣事故發生。

      2、負責安全、計劃和節約用電,維護、保養、檢修用電設備和供電線路。緊急排除突發性用電故障,記錄故障隱患及排除經過備查。對設備供應單位“授權”檢修的電氣,應及時與供應單位聯系。

      3、接受專業培訓和考核,持證上崗。無證人員嚴禁獨自操作。

      4、編制電氣設備的維修、保養、試驗、更換計劃,并負責實施。

      5、定期對電氣設備進行巡回檢查,并向司爐人員了解使用情況,做好記錄。

      6、服從指揮,接受指令。

      7、上崗時個人安全防護齊全。嚴禁單人操作和帶電作業,作業時要有明顯標志,并有人監護。

      8、變配電值班人員要認真填寫運行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認真交接班。

      9、酗酒人員不準上崗,不準接班,在班人員嚴禁飲酒。

      10、熟練掌握觸電急救方法,撲救電氣火災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1、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未經批準,不得讓無關人員進入值班室。

      (八)水處理工崗位責任制

      1、認真遵守本崗位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執行《鍋爐水處理監督管理規則》和《工業鍋爐水質》標準,保證供給合格水質。

      2、熟練掌握本崗位水處理流程、設備結構、性能和自動控制程序。

      3、發現異常及時報告,并與司爐工聯系,及時采取措施調整。對責任內的設備、管線儀表加強檢查、維護保養,保證安全運行。

      4、按規定對水質監測、及時調節和再生樹脂,保證足夠的合格水量。

      5、管好除氧設備,符合工藝控制點要求,保證除氧達標。

      6、認真填報水質處理日志,字跡工整,保存完好。不得假報,偽造數據,不得減少化驗次數。

      7、各類配制好的并經過核定后的分析用溶液,應標出配制日期、失效日期及溶液名稱,嚴禁使用未經標定的、過期失效的分析標準溶液。

      8、保持分析儀器清潔,按時檢驗、校正,使其處于完好、準確和待用狀態。不使用未經校正過的儀器。

      9、負責制定水質分析藥品及化工原料的購買計劃,并保管和使用。負責停爐后濕式保養的加藥工作。

      10、負責本崗位的操作臺、儀器和儀表柜的環境衛生,做到文明生產。

      二、交接班制度

      1、供熱鍋爐房所有跟班運行的管理人員和各班組的工作都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2、接班必須在鍋爐正常運行或正常停爐規定時間的前10分鐘進行。鍋爐出現事故正在處理當中,不能進行交接班,經交班人員同意,接班人員可以協助參與對事故進行分析處理,待事故處理完畢后再進行交接班。

      3、司爐工交接班時應做到“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1)燃氣壓力正常,水系統壓力、溫度等符合要求。

      (2)鍋爐及附屬設備運轉正常。

      (3)當班記錄填寫齊全、清楚。

      (4)鍋爐房衛生整潔。

      (5)安全附件、各類儀表指示正確,動作靈活。

      五不交:(1)不交給醉酒或患病不宜操作的司爐工。

      (2)接班人未到,不交給其他無證司爐人員。

      (3)當班內發生問題,尚未向負責人匯報或未予妥善處理時不交。

      (4)設備發生故障或損壞,未查明責任前不交。

      (5)燃燒不正常,未弄清原因前不交。

      4、接班人員必須提前30分鐘到崗。

      5、接班人員未到崗時,交班人員不得私自離去。

      6、接班人員必須和交班人員共同巡視,詳細了解上一班的運行情況,仔細查看各種儀表是否正常。

      7、交接班人員要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并簽字。

      三、巡回檢查制度

      1、鍋爐運行巡檢人員必須按各崗位責任制的要求對鍋爐及輔機定時進行巡回檢查,確保安全運行。

      2、巡回檢查路線及內容,應根據鍋爐房具體情況制定,并張貼在鍋爐房操作室墻上。各級人員應了解自己分管部分的安全狀況、運行要求和責職權。

      3、遇下列情況應增加巡回檢查次數:

      (1) 設備帶病運轉;

      (2) 新裝或新投入的設備;

      (3) 設備運行中有可疑現象。

      4、巡檢人員要將發檢情況逐項及時填入運行記錄;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同時做好記錄。

      5、巡檢時發現影響人身和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應按有關規程妥善處理。

      6、巡檢時間為1小時1次。

      7、巡回檢查完畢,巡檢人員向值班長通報情況,并在運行記錄上簽字。

      四、檢修、維護保養制度

      1、鍋爐及附屬設備的檢修、維護保養,包括日常運行保養和年度檢修、維護保養兩方面工作。應制定明確內容和程序。

      2、日常運行保養

      (1)三大安全附件保養(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表);應定時試驗、記錄、送檢;

      (2)機械設備保養:應定時檢查、實施、記錄如潤滑、排污、水泵冷卻水暢通和排氣、風煙泄漏、電氣維保和跑、冒、滴、漏等。

      3、年度檢修、維護保養:計劃在每年三月末前制定。明確檢修、維護保養的爐號、項目、方法、時間和責任人。并報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組織實施。

      4、供暖鍋爐停用期間應根據具體情況采用有效的保養方法。

      5、鍋爐及附屬設備的檢修內容和檢查驗收結果、有關責任人員名單,應及時記載在鍋爐技術檔案和供暖設備檔案內,以便查考。

      6、供暖期間運行人員對鍋爐及附屬調設備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會(會使用、會調試、會保養、會排除故障),保證設備安全穩定運行。

      7、設備要經常保持清潔,每班前要擦拭干凈,保持環境衛生。

      五、運行記錄制度

      1、運行記錄自點火試運行之日起開始至停火之日止。每班的司爐工、水處理工等必須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2、當班人員必須按規定按時填寫各種記錄表,記錄應準確、可靠、完整,不得弄虛作假。各崗位進行交接班時,應在記錄表上簽字。記錄者應對所填寫內容的正確性負責。如發現記錄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時,由記錄人負責。

      3、運行記錄由供暖單位主管部門統一保管,并根據其內容的重要程度確定保存期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4、運行記錄應包括以下內容:

      1)各種溫度記錄;

      2)各種壓力記錄;

      3)各種能耗記錄;

      4)鍋爐及附屬設備運行情況和故障處理記錄;

      5)交接班情況記錄;

      6)水質化驗及水處理設備運行情況和故障處理記錄;

      7)設備檢修、保養情況記錄;

      8)上級主管領導和鍋爐房管理人員檢查記錄;

      9)事故記錄。

      六、事故報告制度

      1、鍋爐發生安全事故應按規定及時如實地向有關方面報告。發生事故時,除及時處理外,要保護好現場。

      2、停爐超過4小時要迅速逐級報告主管領導,如實介紹事故發生前后的經過,不得瞞報、謊報或拖延不報。

      3、處理事故時,應保持頭腦清醒,判斷準確,處理果斷。要首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處理事故先后順序原則是“先處理影響安全的重大事故,后一般事故”。

      4、處理事故時,要對其他運行的鍋爐加強監護,以確保安全。

      5、運行人員遇有事故發生時,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6、對發生事故應做到“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職工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7、在運行中不論發生任何事故,都應在事故消除后,將發生事故的經過原因檢查情況處理方法詳細如實地填入運行記錄。

      七、水質管理制度

      1、水質化驗要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和相應的操作規程。

      2、水處理工要持證上崗,按照規定,定時化驗,操作過程正確,取得的各項數據準確,并完整地做好水質化驗記錄,將記錄保存1年以上。

      3、當爐水控制指標超過規定值時,水處理工要及時記錄并通知司爐工,指導司爐工進行排污。

      4、水處理工應做好水處理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如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通知有關人員進行維修,并做好記錄。

      5、水處理工應妥善保管好藥品、儀器、工具。有毒藥品應設專人專柜加鎖保管,防止發生意外。

      6、嚴禁假報分析數據,水處理工對分析數據負責。

      八、鍋爐房安全和保衛制度

      1、鍋爐及附屬設備應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未經登記、檢驗、有嚴重缺陷或“三無”產品,不準私自投入運行。

      2、鍋爐房應繪制設備平面布置圖和系統管網圖,并張貼上墻。

      3、鍋爐房爐前、壓力表、溫度表、水泵房、調壓站、儀表間、配電室、中控室、巡回檢查走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4、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鍋爐房要做好分工,由專人負責本鍋爐房的安全保衛工作。

      5、鍋爐房應地面平整,走道通暢,保持所有設備整齊清潔,不準在鍋爐房內搭晾衣物等。

      6、消防器材應合格有效,放在明顯處由專人管理,并定期檢查,保證其有效。

      7、備品備件堆放整齊,不得存放與鍋爐設備無關的物品。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險品。

      8、鍋爐房內嚴禁吸煙、使用打火機等產生明火的行為。運行期間要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報告制度,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9、鍋爐房門前應注明“鍋爐房重地,閑人免進”的字樣。除主管部門人員外,其他人員聯系工作時,須經當班負責人允許方可入內。運行期間,不準鎖住或封住通往室外的門。

      10、外來人員未經主管領導批準不準進入鍋爐房。學習參觀人員須由有關人員陪同,進行登記,不準亂動閥門和運行操作設備,不經允許不得測繪、攝影、抄錄等。

      11、外來人員在鍋爐房活動期間遇有特殊緊急情況,要聽從鍋爐值班人員的指揮。

      燃氣鍋爐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工作重地嚴禁吸煙,不準開著火睡覺,不準在操作間亂掛物品,嚴格按照操作程序規范操作。

      (2)天然氣管線要由專業人員安裝。一般不得亂拉亂接。

      (3)保證管線的閥門完整好用,各部位不得泄漏。

      (4)天然氣鍋爐及管線經常檢查,發現漏氣或聞到氣體味時,嚴禁動用明火或開關電器開關,應立即與供氣部門聯系。

      (5)天然氣管線閥門的維修必須在停氣時進行,新安裝的管線、閥門等應經常試壓、試漏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6)一旦發生火災爆炸后,不得驚慌失措,要立即關閉閥門,用毛毯被褥等浸水進行撲救,也可使用干粉進行撲救并及時報告消防部門。

      (7)五先五后:先通知,后停氣;先斷氣,后檢查;先檢查,后使用;先點火,后開氣;先滅火,后離人。

      7、鍋爐及輔助設備停止運行后的保養

      7.1 鍋爐在停爐后,為防止受熱面表面遭受腐蝕,應做好停爐保養工作。常用的停爐保養方法有壓力保養、干法保養、濕法保養。當采用其他新技術新方法進行保養時,應征得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同意,并經主管部門批準,方可使用。

      7.2壓力保養

      壓力保養一般適用于停爐期限不超過1周的鍋爐。用鍋爐中的余壓(0.05~0.1mpa),保持鍋水溫度稍高于100℃,使水即不含氧氣,又可阻止空氣進入鍋筒。為了保持鍋水溫度,可以定期在爐膛內升微火,也可以定期得用相鄰的鍋爐蒸汽加熱。

      7.3濕法保養(即滿水法保養)

      濕法保養適用于停爐時間10~30天的鍋爐。停爐后待鍋爐水冷卻到70℃以下時將水放盡,清除水垢煙杰,將所有的人孔、手孔、閥門等封閉嚴密,并用盲板與運行中的鍋爐完全隔離。將軟水注入鍋爐至最低安全水位。再將已配制好的堿性溶液注入鍋爐,其劑量為:氫氧化鈉(即燒堿),按每噸鍋水加8~10kg;如果選用碳酸鈉(即純堿),按每噸鍋水加20kg,或用磷酸三鈉,按每噸鍋水加20kg。注意使鍋爐內堿溶液混合均勻。待堿溶液全部加入后,再用軟化水注入鍋爐,直至水從鍋爐最高處冒出后,關閉給水閥。保養期內要定期微火供爐,保持受熱面外部干燥,同時要定期開泵進行鍋水循環,使各處堿液濃度一致。每5天還要取樣化驗,如堿度小于5~12mm.l/l時,應補加溶液。冬季還要采取防凍措施。

      7.4干法保養

      干法保養使用于長期停爐(一般超過一個月以上)。鍋爐停爐后,把水全部放盡,將水垢、粘附物等雜質清楚干凈。為使鍋爐干燥,可用極微火力將鍋爐烘干。然后,將裝有塊狀生石灰的容器放入鍋內(如鍋筒),把手孔、人孔及汽、水閥門等關閉,爐內(如爐膽、燃燒室、煙道等)也要用容器盛裝生石灰放入。生石灰量按每立方米容積8公斤計算。每月應打開人孔檢查鍋爐內壁情況,如發生生石灰失效成粉狀,應更換新的塊狀的生石灰,并將所有門孔重新關閉嚴密。

      8、 有關輔助設備也應按其要求做好維護、保養,防止腐蝕。

      8.1 停運的鍋爐及輔助設備,應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1)為防止燃氣爆炸事故,燃氣鍋爐不僅在啟動前需對鍋爐爐膛及煙氣通道進行吹掃,而且還需對燃氣供氣管道進行吹掃。對燃氣供氣管道吹掃介質一般采用惰性氣體(如氮氣、二氧化碳等),而對鍋爐爐膛及煙道的吹掃則用一定流量、流速的空氣作為吹掃介質。

      (2)對于燃氣鍋爐來說,一次未點著火,則就必須對爐膛煙道再進行吹掃后,方可進行第二次點火。

      (3)在燃氣鍋爐燃燒調整過程中,為確保燃燒質量,必須對排煙成分進行檢測,以確定過剩空氣系數和不完全燃燒情況。一般來說,燃氣鍋爐在運行過程中,一氧化碳含量應低于100ppm,且在高負荷運行時,過剩空氣系數不應超過1.1~1.2;在低負荷條件下,過剩空氣系數不應超過1.3.

      (4)在鍋爐尾部沒有采取防腐或凝結水收集等措施的情況下,燃氣鍋爐應盡量避免在低負荷或低參數情況下長期運行。

      (5)對于燃用液態氣的燃氣鍋爐,應特別注意鍋爐房的通風條件。因為液態氣的重度比空氣大,萬一發生泄漏極易引起液態氣在地面上凝結和擴散,造成惡性爆炸事故。

      (6)司爐人員應時刻注意氣體閥門的開關情況。氣體管路不可漏氣,若有異常情況,如鍋爐房內有異常氣味,不可開啟燃燒器,應及時檢查通風情況,排除氣味,檢查閥門,正常后才可投入運行。

      (7)氣體壓力不可過高和過低,應在設定的范圍內運行,具體參數由鍋爐生產廠家提供。當鍋爐運行一段時間,發現氣體壓力低于設定值時,應及時與煤氣公司聯系,供氣壓力是否有變化。燃燒器運行一段時間,應及時檢查管路中過濾器是否清潔,如氣壓下降很多,有可能是氣體雜質過多,過濾器被堵塞,應拆下清洗,必要時更換濾芯。

      (8)在停運一段時間或檢查管路后,在重新投入運行時,應打開放空閥,放氣一段時間,放氣時間應根據管路長短及氣體種類來確定。若鍋爐停用時間較長,則應切斷煤氣供應總閥,關閉放空閥。

      (9)應遵守國家有關燃氣的規定。鍋爐房內不可隨意用火,嚴禁在氣體管路旁進行電焊、氣焊等作業。

      (10)應遵守鍋爐制造廠家及燃燒器廠家提供的操作說明書,且說明書應擺放在便于取閱的地方,以便查閱。有異常情況,不能解決問題時,應視問題性質及時與鍋爐廠或煤氣公司聯系,維修要由專業維修人員進行。

      第六節 設備定期試驗切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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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為確保鍋爐設備安全,經濟運行,特制訂本制度。0 d: k+ n) ~* }& ]5 j! w( t; f. /

      2、運行中應嚴格按照本制訂所規定的定期試驗和切換的項目執行,并確保安全。5 @, f9 m/ u/ n

      3、設備定期試驗和切換項目按下表規定執行。

      4、定期試驗和切換情況應詳細記入專項記錄簿內,以便分析設備技術問題和查核制度執行情況。

      定期工作表

      序號 工作內容 執行時間 班次 工作要求 負責人 備注+ t! q& e* h' x1 g

      1 沖洗汽泡水位計 每天一次 8-16 檢查汽水閥及放水閥、玻璃管 副司爐

      2 試驗過熱器安全閥 每星期一 8-16 準確靈活好用 司爐

      3 試驗過熱器安全閥 每月十日 8-16 動作靈活準確可靠 生產技術科科長、安全科科長、運行值長、班長,檢修班長 如停爐,應改期進行試驗,并列運行爐應錯開時間

      4 試驗汽包安全閥 每月二十日 8-16 動作靈活準確可靠 同上 同上

      5 原煤倉清倉 每次檢修前停爐前必須將倉內煤清遠 輸煤值班工 值長安排前一天控制上煤量 * i/ b; n& z$ n

      6 校對各水位計 每班三次 每班 各水位計指示正確 助手

      7 各聯箱排污 每天一次 8-16 并列運行應錯開時間 助手 如爐內水質惡化應聽從化水要求3 n/ v' g( a* c

      第七節 運行分析制度1 w6 x( d( |6 7 y

      ! e, t, r/ }8 m+ t7 l/ ~) /, ^( {

      1、運行分析是鍋爐崗位運行管理的主要內容之一,做好運行分析工作,能促使各級生產管理人員和運行值班人員掌握設備性能及變化規律,是保證鍋爐設備安全、經濟運行的重要措施。0 k# a/ f5 y4 s( h# d

      2、運行分析制度包括安全運行分析和經濟運行分析。要求值班人員每小時進行一次崗位分析,班組每班進行一次崗位分析(在下班后三十分鐘內進行),運行值每星期進行一次專業分析,并配合全廠每月進行一次綜合分析。# o- v8 w6 z5 /. j

      3、崗位分析主要內容:7 l, n% _0 w! i: g3 u

      3.1設備運行狀況,如燃燒、聲音、振動、溫度、液位、泄漏等有無異常,能否調整恢復,原因何在,對安全經濟運行有影響等。

      3.2設備運行參數與同一工況的典型數值比較有無較大的偏差,是否超出限額。主要儀表指示是否正確,與其它參數表計指示數值是否一致,能否恢復正常,原因何在,對安全經濟運行有影響。1 `' `( /# g2 p w- v

      3.3有無誤操作和調整錯誤3 i1 i3 l8 j$ e- x9 c' v; y

      4、專業分析主要內容:

      4.1每天查看運行日志,各種記錄表紙(每周整理匯總一次)。進行安全經濟分析以便能及時發現問題。: j/ i& z5 w4 q. w

      4.2應根據巡視中發現的問題,值班人員反映的情況,設備特性、運動方式、季節變化、歷史狀態、檢查記錄、運行日志進行綜合分析,找出安全經濟薄弱環節,提出處理決策。

      5、綜合分析的主要內容是進行全面安全分析和經濟分析:! i) h, }2 r# b3 `$ c9 t

      5.1重點分析所發生的事故,障礙和異常情況,并對引起事故障礙的誤操作,工作票,操作票執行情況,設備缺陷處理情況,運行參數超規定數值,違反安全規程等現象及原因進行分析。

      5.2鍋爐崗位的經濟分析包括煤耗、排煙熱損失,機械不完全燃料熱損失,化學不完全燃燒損失,灰渣物理熱損失,散熱損失,飛灰可燃物含量,灰渣可燃物含量,噸汽耗煤量及廠用電等有關項目的分析,查出消耗增加的原因,提出節能降耗的措施。

      第八節 設備現場管理和清潔衛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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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值班人員對本崗位下列設備和用具負有管理責任。

      1.1本崗位委托管理的設備、材料和配備的消防用具、安全用具及其它用具等。5 w2 b& }, j3 /; c

      1.2本崗位各種裝置、設施和各種用具等。

      1.3本崗位的運行日志、各種記錄簿等。

      1.4衛生用具及運行維護用的材料,備件等,值班人員應保證上述設備和物品不得遺失、損壞、應保持完備整潔。4 z' t) 6 d5 c1 b(

      2、值班人員要經常保持控制室、操作平臺、零米地面及各轉動機械的整潔衛生,結合巡加檢查對個別滲油處進行擦試,應保持各轉動機械設備本體、臺板、基礎、加油處均無油跡和灰跡。6 z4 ~. w- o# f+ c6 v1 n5 |: j

      4、對鍋爐本體的清掃,除大修前,后的清掃,還應進行定期清掃,值班人員根據職責劃分,負責清掃所屬的衛生區。

      5、檢修工作完畢后,檢修人員必須把檢修場地設備打掃干凈,要求整潔、無雜物堆積,非特殊情況運行人員可拒絕接管試運。

      第20篇 鍋爐房要害場所管理制度辦法

      第一條 鍋爐房內嚴禁閑雜人員進入機房,非鍋爐房內的司爐人員、操作工、維修工不得隨意進入鍋爐房內。

      第二條 鍋爐司爐工必須持證上崗,實行掛牌值班,司爐工及其維修工應熟悉鍋爐的各項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應做到“三懂四會”。(三懂即懂操作規程、懂鍋爐性能、懂鍋爐原理;四會即會操作、會保養、會判斷和處理故障。)

      第三條 司爐人員不能擅離工作崗位,司爐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嚴格管理好和使用好鍋爐房的一切設備、設施、工具及消防器材。

      第四條 凡外來參觀學習、檢查人員必須經保衛、安全部門及礦主管領導的同意,并有機電管理人員帶隊登記后,方可進入。

      第五條 凡進入鍋爐房內的人員,嚴禁隨便觸摸設備、設施,遮擋工作人員的視線,影響操作人員操作。

      第六條 領導干部及有關工程技術人員上崗檢查,必須在登記薄上簽字及登記檢查情況,發現重大隱患時,必須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后方可離開。

      第七條 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交接班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組織紀律和礦規礦紀,嚴格執行國家及上級部門對要害場所的有關規定。

      第八條 礦機電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每月至少對其設備運行和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性檢查,查處隱患,提出措施,積極整改。

      鍋爐房管理制度(范文)(20篇范文)

      鍋爐房管理制度一、司爐人員須持有司爐操作證,并嚴格依照操作規程操作。二、嚴禁帶無關人員進入鍋爐間。三、嚴禁在鍋爐房內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許在鍋爐房內洗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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