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學品銷售管理制度
為提高本公司銷售人員對易制毒化學品的安全意識,加強對含有易制毒化學品的產品的銷售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相關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 銷售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易制毒化學品相關的法律、法規、各項制度,確保公司合法銷售含有易制毒化學品的產品。
2. 本公司未取得易制毒化學品使用許可證〈備案證明書〉之前,不違法從事含有易制毒化學品的產品的銷售活動。
3. 銷售依據客戶訂單、公安部門的購買憑證、總經理和銷售部門主管簽批下發的銷售計劃表進行銷售。
4. 熟悉采購的易制毒化學品危險特性,知會易制毒化學品的安全防護知識以及應急救援措施。
5. 嚴格執國家有關規定,應仔細查驗客戶提供的購買憑證,確保無偽造、變造或作廢的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證。
6. 仔細核對貨物的名稱、規格、批號、數量,應如實記錄含有易制毒化學品的產品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購買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所購易制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用途,做好相關的記錄。
7. 發現含有易制毒化學品的產品因包裝損壞而導致泄漏的現象,銷售員應停止發貨,并及時向上級報告,按照安全技術說明書的要求更換包裝,回收泄漏的易制毒化學品,采取適當措施進行妥善的處理。
8. 不得違法向未取得易制毒化學品購買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少量高錳酸鉀除外)銷售易制毒化學品。不得向未取得易制毒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備案證明〉的經營單位銷售易制毒化學品。
9. 負責運送易制毒化學品時,必須事先向公安部門申請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證,經批準后方可安排有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資質的車輛發貨。
10. 對含有易制毒化學品的產品實施《廣晟化工運輸、裝卸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中的相關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