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間作業應急管理制度
1.1 應急組織機構
組長:公司分管安全生產副總
副組長:安全部門負責人、生產技術部負責人
應急救援組名單:見附錄b
1.2職責
a) 組長:
1) 保證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投入;
2) 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每年組織演練;
3) 對應急救護組員進行培訓;
4) 指揮現場救護。
b) 副組長:
1) 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2) 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3)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c) 組員:
1) 參加應急救援預案培訓和預案演練;
2) 了解救援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
3) 禁止不明情況的盲目救護;
4) 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在有限空間實施緊急救援工作。
1.3 預防與預警
1.3.1 危險源監控
現場危險源的監控主要由各主管部門兼職安全管理員對現場施工進行監控,安全管理部門對各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各個施工隊伍對所施工程中的危險源進行監督、控制。
1.3.2 信息報告與處理
由項目負責人負責信息報告,做好記錄,如有問題及時通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進行處理。
1.3.3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程序: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施工項目負責人→應急救援組長→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按職責分工進行救援。
1.3.4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程序:生產安全事故→保護事故現場→控制事態發展→組織搶救→疏導人員→調查了解事故簡況及傷亡人員情況→向上級報告。
1.3.5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程序流程圖見附錄c。
1.4 應急響應
1.4.1 應急響應行動由應急救援小組組織按照應急預案進行響應實施,同時動員社會力量進行支援。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政府通知有關專業人員趕赴現場參加應急增援。
1.4.2 應急救援小組成員趕赴救援現場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
1.4.3 及時向公司及當地政府報告安全生產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1.4.4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部門負責人應組織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1.5 緊急處置及救助防護
1.5.1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項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后,項目部門配合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1.5.2 醫療衛生救助:及時向事發地附近醫院請求支援。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1.5.3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1.5.4 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a) 項目部門與工程所在地政府、施工隊伍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保施工人員安全撤離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a)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決定應急狀態下施工人員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現場人員突發事故疏散路線圖)
1.5.5 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動員工程項目周邊企業、居民等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1.6 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成立事故現場檢測小組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進行檢測、鑒定與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以后此類預防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
1.7 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在專業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后經過仔細檢查確認安全后撤離。
1.8 信息發布
應急救援組長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將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搶救過程、經濟損失、人員傷亡等情況向社會進行公布,向上級進行匯報。
1.9 后期處置
1.9.1 善后處置:
項目部門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牽頭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施工秩序。
1.9.2 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由安委會牽頭組成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具體措施措施如下:
a) 查明事故原因及責任人;
b) 以書面形式向上級寫出報告,包括發生事故時間、地點、受傷(死亡)人員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傷害程度、受傷部位;
c) 制定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d) 組織所有人員進行事故教育;
e) 向所有人員宣讀事故結果及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f) 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1.10 應急物資
呼吸器具、梯子、繩纜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設備。
1.11 培訓與演練
1.11.1 培訓:
應急小組以及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
a) 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
b) 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序;
c) 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設備的正確使用;
d) 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
培訓留存記錄,有參加人員的簽字確認。
1.11.2 演練
根據有有限空間作業特點,應急救援小組長組織應急小組成員在有限空間作業前組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及時進行總結經驗并對預案進行評估,為實戰中救援做好準備。
1.12 獎勵與責任追究
1.12.1 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部門和個人,依據法律、項目部及公司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a) 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b) 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c) 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d) 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1.12.2 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阻擋行為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處分:
a) 屬于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由公司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b) 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c) 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