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聲環境管理制度
1 目的
控制和管理生產運行活動中產生的噪聲,保護和改善工作環境,保障員工健康,實現社
會責任。
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廠區生產運行活動中產生噪聲的防治與管理,包括本廠范圍內進行施工作業的外來單位。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及《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三級標準。
3 職責
3.1 安環部是噪聲環境歸口管理部門,對噪聲污染進行管理和考核,負責噪聲污染的環保改進方案。
3.2 生產部控制生產運行活動中的噪聲污染。
3.3 倉庫部控制運輸活動產生的噪聲。
4 工作內容
4.1 主要噪聲源:
4.1.1 車間機械裝置運行時產生的噪聲,如升降機運行,空壓機工作時產生的噪聲。
4.1.2 運輸活動產生的噪聲
4.2 生產活動噪聲控制:
4.2.1 生產部應根據防止噪聲的有關要求督促員工嚴格執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4.2.2 生產部應對產生噪聲污染的設備設施,按照《設施與工作環境控制程序》進行巡檢和維護保養,保證設備設施正常運轉,降低噪聲音量。
4.2.3 對生產過程、設備運行中產生的高噪聲,安環部應組織生產部提出具體治理方案,從而減輕噪聲污染。
4.2.4 對操作崗位上無法解決的高噪聲問題,生產部應采取隔聲等防護措施,確保崗位操作人員不受到噪聲污染的影響。
4.3 運輸車輛噪聲控制
4.3.1 廠區內實施限速、限鳴號等控制措施,確保降低運輸噪聲
4.3.2 倉儲部對外來運輸車輛宣講有關規定,控制外來車輛噪聲。
4.4 安環部至少每12個月組織一次廠界噪聲檢測。管理體系試運行過程(認證前)需進行一次檢測。檢測單位必須具有相關法律資質。檢測結果記錄在《環境和安全監測情況一覽表》內。
4.5 安環部監督噪聲環境控制各項措施的實施情況,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或新的法律法規要求提出改進方案。
5 相關文件
5.1 《設施與工作環境控制程序》 cy/qes-p-10
5.2 《監視與測量控制程序》 cy/qes-p-21
5.3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cy/ah-w-01
5.4 《聲環境質量標準》 gb3096-2008
5.5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12348-2008
6 記錄
6.1 《環境和安全監測情況一覽表》 r- p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