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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工作管理制度模板(20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6-27 11:30:04 查看人數:65

      人事工作管理制度模板

      第1篇 人事工作管理制度模板

      想要做好人事管理工作,應該事先了解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則。以下有一則人事管理制度模板,希望各位從中了解人事管理的原則。

      一、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使本公司員工的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 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 本規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二、聘用

      第三條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的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辦公室辦理招聘錄用事宜。

      第四條 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辦公室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五條 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三日者,不給工資。

      第六條 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辦公室送交下列表件:

      (一)戶口復印件及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4張。

      (四)試用同意書。

      (五)人事資料卡。

      (六)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者。

      (四)拖欠、挪用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七)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 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定“勞動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分八個職級。從業人員晉升辦法另訂。

      第十四條 保證人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證人另外找到保證人,辦理新的保證手續后,才能解除其責任。

      第十五條 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并應于下列事情發生后十五天內,另外我到連帶保證人。

      (一)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

      (三)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四)不欲繼續保證者。

      第十六條 被保證人離職三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況,保證書即發還其本人。

      第十七條 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生產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休息另訂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延長工作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第十八 經理級(含)以下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十九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遲到、早退。

      1、 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三分鐘至十五分鐘到班者為遲到。

      2、 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 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到工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 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5、 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次日經單位主管證明后視為不早退。

      (二)曠職(工)

      1、 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

      2、 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

      3、 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津貼。

      4、 無故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解雇,不發給資遣費。

      第2篇 最新工廠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根據工廠人事管理的需要,如何聘用員工,如何對于員工進行管理等,都需要有詳細的管理制度。以下為最新工廠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xxxxxxxxxxxx廠(以下簡稱本廠)組織規程第十八條的規定制定,以達高度運用人力,提高經營績效之目的。

      第二條凡本廠員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據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任用

      第一條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二條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助理——由董事會任免。

      (二)部長、副部長、主任、副主任——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任免。

      (三)組長、副組長——由主管部長(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長(主任)提請總經理任免,事后報董事會核備。

      (四)新進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條新進人員之任用,部門主管級以下人員應呈報總經理批準,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應層呈董事長批準。

      第五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三)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通緝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吸食鴉片或其它毒品者;

      (六)身體有缺陷、或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七)未滿十六周歲者。

      第六條新進人員除另有規定外,自到職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必要時可視其試用期間成績表現之優劣予以縮短或延長之。

      第七條試用人員成績表現優良者,由其直屬單位主管填報試用人員任免簽報單呈報總經理(董事長)核準正式任用。

      第八條試用人員成績表現欠佳者,應由其直屬主管權宜延長試用或停止試用,并填報試用人員任免簽報單層呈總經理(董事長)核備。

      第九條新進人員于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在人事管理部門(本廠人事管理部門為企業管理辦公室)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妥本廠新進職員履歷表;

      (二)繳驗學歷證件及身份證;

      (三)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張。

      第十條本廠員工之服務年資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第三章服務

      第一條本廠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外,如為該說明書未經載列,而經上級主管指派辦理者,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

      第二條本廠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本廠一切規章及公告。

      (二)尊重工廠信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廠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廠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廠名義。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四)執行職務時,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

      (五)愛護工廠財物,不浪費,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六)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出勤管理應依員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規定辦理。員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訂。

      (九)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依加班管理制度辦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訂。

      第四章待遇

      第一條本廠員工之待遇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章各條辦理。

      第二條本廠員工工資按工作性質分為: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第三條本廠員工工資標準規定見下表。

      第四條工資結算辦法

      (一)計時工資結算辦法

      (二)計件工資結算辦法

      第五條前條工資標準所列特殊崗位、職務、工齡津貼無等級之分。

      第六條本廠員工工資的結算及發放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員工的工資為月結算。結算時間為每月xx日。

      (二)員工工資每月xx日發放。

      第六條本廠員工年終獎金之發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服務滿三個月者,依工作質量經董事會評核后計發獎金。

      (二)服務未滿三個月者,不發給年終獎金。

      (三)服務年資之計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準。

      第七條初任人員之薪給自到職日起,按日計算。

      第八條升薪或減薪員工之薪給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計算。

      第五章調遷與差假

      第一節調遷

      第一條本廠基于業務上之需要,可隨時調遷員工之職務或服務地點,員工不得借故推諉。

      第二條調任人員應依限辦理交代并報到完畢,如主管人員逾限五日,其他人員逾限三日,即視同自動辭職。

      第三條調任人員在接任者未到前離職時,其所遺職務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員代理。

      第四條調任人員之薪給自到新職日起,按日計算。

      第二節出差

      第一條本廠員工出差按員工出差管理制度執行。員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節給假

      第一條下列日期為例假日: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第二條前條所列假日休息天數應視具體生產情況而定,但其間之工作應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月不得超過5天,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天。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七天。

      (四)喪假——父母、配偶或子女喪之時,可請喪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喪亡時,可請喪假六天。

      (五)產假——女性員工分娩,可請產假九十天。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者,可請假四星期;七個月以上流產者,可請假六星期;未滿三個月流產者,可請假一星期。

      注:產假系指已婚女性員工,未婚女性員工分娩或流產按病假規定辦理。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培訓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會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七)公傷假——因公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四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工廠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三個月。

      第五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除事假不發薪水外,其余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發給基本工資的60%。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三)公傷假工資照發,且其治療費用憑治療單據全額報銷。

      第六條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報,并送企業管理辦公室登記后,始為準假。凡未經準假而擅離職守或未經批準續假而缺勤者,除因臨時大病或重大事故經證明屬實,并于事后三天內依規定呈核外,應以曠職論處。

      第七條員工請假應依下列規定呈請批準:

      (一)副總經理、助理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總經理核準,超過三天層呈董事長核準。

      (二)(副)部長、(副)主任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所屬副總經理(助理)核準,三天以上七天以內者(含七天)層呈總經理核準,超過七天者,層呈董事長核準。

      (三)其余人員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所屬部長(主任)核準;三天以上七天以內(含七天)層呈所屬副總經理(助理)核準;超過七天者,層呈總經理核準。

      第八條員工請假不論假別均應書明理由,病假超過三天者(含三天),應檢附醫師證明文件。惟外傷可顯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六章考核與獎懲

      第一節考核

      第一條各級主管人員對其直屬員工,負有平時工作成績考核之責任。每月一次,應按《xxxxxxxxxxxx廠員工考核實施細則》(另定)將各項人員之工作情況,逐一詳列于考核表中,詳細評核其工作績效,并將結果分為a、b、c、d、e五等,凡列a等及e等者,均應詳述理由,呈上一級主管核閱及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第二條年度工作考核應于員工到職屆滿三個月后之當年年底辦理。由其直屬主管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予以評核。評核等級分為a、b、c、d、e五等,a等或e等的考核,均應詳細列述具體事實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或請假超過規定期限或曠工累計達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b等以上。

      第三條凡年度考核列a等者,經總經理報請董事會核準后發給特別年終獎金(數額由董事會商定,但不應少于當年最高月薪的兩倍),列b等者發給當年最高月薪的兩倍之年終獎金,列c等者發給當年最高月薪的一倍之年終獎金、列d等者不發給年終獎金、列e等者予以辭退。

      第四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助理之考核由董事長評核。組長及以上人員的考核,由其直屬主管層轉總經理核定,其余人員均由各部門層轉部長(主任)核定。

      第二節獎懲

      第一條員工之獎勵,分為嘉獎、記功及獎金三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嘉獎:

      1.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的。

      2.其他有利于本廠或公眾利益之行為,且有事證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記功:

      1..細心維護工廠財物及設備,致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2.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并達成預期目標者。

      3.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生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給獎金:

      1.對業務、維護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者。

      2.對工廠設備維護得宜,或搶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對業務、維護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議或發明,經采納施行后成效顯著者。

      4.對采購銷售、會計處理、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者。

      5.對天災、人禍或有害于工廠利益之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工廠免受損失有事實為證者。

      6.一年內曾記功二次以上者。

      7.對本身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才能,品德優良,服務成績特優,且有具體事跡足資為證者。

      8.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工廠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

      以上獎金之數額,各視實際貢獻之價值決定。

      第二條員工之懲誡,分為警告、記過及免職三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者,應予警告:

      1.未經準許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2.擅用他人經管之工具及設備者。

      3.拒絕警衛檢查其攜帶之物品者。

      4.涂寫墻壁、設備有礙觀瞻者。

      5.攜帶眷屬、小孩在工作場所有礙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分:

      1.未經準假,而擅離工作崗位者。

      2.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工廠發生損失者。

      3.行為不檢,有損工廠聲譽者。

      4.指揮不當或監督不周,致部屬發生重大錯誤,使工廠發生損失者。

      5.在工作場所喧嘩口角者。

      6.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者。

      7.一年內警告二次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免職:

      1.在工廠內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向外泄露工廠業務機密者。

      3.對上級主管不滿,不通過正當渠道陳述己見,或提供建議,而任意謾罵者。

      4.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者。

      5.無故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六日以上時。

      6.脅迫上級主管,或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重大者。

      7.利用工廠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8.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者。

      9.未按照規定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工廠蒙受損失者。

      10.故意損壞工廠財物者。

      11.在工廠內賭博,或有傷風化的行為的。

      12.在工廠內打架斗毆者。

      13.散播有損工廠之謠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因故意過失行為,而引起災害者。

      15.有煽動怠工或罷工之具體事實者。

      16.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予以處罰者。

      17.一年內記過三次者。

      第三條員工之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并呈請總經理核定。

      第四條其他未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誡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五條員工獎懲可累計,以嘉獎兩次作記功一次,記功兩次可發給一定數額資金。警告兩次作記過一次,記過三次予以免職。同一年度功過不得相互抵銷。

      第七章離職

      第一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停職:

      (一)有違犯本廠規章之嫌疑,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者。

      (二)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判刑但未確定者。

      第二條前條各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如準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者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之薪水。

      第三條在停職期間,薪水停發,并應即辦理移交。

      第四條本廠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事前三十日預先通告。

      員工對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廠亦可隨時解雇,并在三十日前預先通告。

      第五條員工在接到前條預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日工作時間,其請假日之薪水照發。

      第六條依照第五條規定解雇人員時除預告期間發給工資外,并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但如系本廠發生破產情況,依破產法辦理,不在此限):

      在本廠連續工作期滿一年者,發給一個月薪水。以上所稱薪水,系以員工最后服務月份之薪水為準。

      第七條員工辭職,應于七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總經理核準。核準辭職后,應即辦妥移交,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八條員工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或永久離開本廠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廠發生損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賠償。

      第八章教育與訓練

      第一條本廠視業務需要舉辦定期或不定期、業務、技能或質量之教育與訓練。

      第二條有關教育與訓練,其應參加人員、課程、時間、地點悉依既定計劃辦理。

      第三條本廠為教育與訓練之執行可指派各有關人員擔任講師或學員,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諉。

      第四條本廠視實際需要,可聘請外來專家擔任講師或指派有關人員參加外界舉辦之有關業務講習。

      第五條各種教育與訓練或講習,于期滿后均應舉辦測驗,或提出心得報告,其成績作為員工考核資料之一。

      第九章附則

      第一條本規程經呈請董事長核準后公布實施。

      第二條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總經理呈請董事長核準修訂之。

      第3篇 人事管理工作制度范文

      想要做好員工管理,那么,必定要制訂一套完整的人事管理制度。那么,人事管理制度是怎樣的呢以下以酒店為例,為大家提供一則人事管理制度范文。

      員工守則

      一、 工作態度

      1、按酒店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員工對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見但不能說服上司,一般情況下應先服從執行。

      3、員工對直屬上司答復不滿意時,可以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4、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5、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告直屬上司。

      6、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后,無公事,應在30分鐘內離開酒店。

      7、員工不得在任何場所接待親友來訪。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電話。外線打入私人電話不予接通,緊急事情可向直屬上司申請。

      8、上班時嚴禁串崗、閑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煙,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9、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10、未經部門經理批準,員工一律不準在餐廳做客,各級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殊優惠

      二、 制服及工作牌

      1、員工制服由酒店發放。員工有責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

      2、所有員工應佩戴作為工作服一部分的工作牌。不戴工作牌扣人民幣5元,員工遺失或損壞工作牌需要補發者應付人民幣10元。

      3、員工離職時須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門,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損,須交付服裝成本費。

      三、 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衛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保持干凈、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發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梳理好頭發,使用發夾網罩。

      5、男員工應穿皮鞋,禁穿拖鞋或涼鞋。女員工應穿黒鞋,肉色統補襪其端不得露于裙外。

      6、手指應無煙熏色,女員工只能使用無色指甲油。

      7、 只允許戴手表、婚戒以及無墜耳環。廚房員工上班時不得戴戒指。

      8、 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9、 工作時間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嘩。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四、 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主管作好詳細的記錄。

      2、如物品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則由酒店最高管理當局決定處理方法。

      3、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五、 酒店財產

      酒店物品(包括發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都必須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酒店將立即予以開除,并視情節輕重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六、 出勤

      1、員工必須依照部門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征得部門主管允許。

      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外,所有員工上、下班都要簽工卡。

      3、員工上班下班忘記簽卡,但確實能證明上班的,將視情節,每次扣除不超過當天50%工資。

      4、嚴禁替他人簽卡,如有違反,代簽卡者及持卡本人將受到紀律處分。

      5、員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時上班,應電話通知征得部門主管認可,補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6、工卡遺失,立即報告人事部,經部門主管批準后補發新卡。

      7、員工在工作時間未經批準不得離店。

      七、 員工衣柜

      1、員工衣柜的配給由主管部門負責,必要時,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員工合用一個衣柜。員工衣柜不能私自轉讓,如有違反,將受紀律處分。

      2、員工須經常保持衣柜的清潔與整齊,柜內不準存放食物、飲料或危險品。

      3、主管部門配給衣柜時,免費發給一把鑰匙。如遺失鑰匙,須賠人民幣10元。

      4、如有緊急情況或員工忘帶鑰匙,可向人事部借用備用鑰匙,但須部門主管同意,故意損壞衣柜,則須賠償,并予紀律處分。

      5、不準在衣柜上擅自裝鎖或配鑰匙,主管部門可隨時檢查衣柜,檢查時兩個以上人員在場。

      6、不準在更衣室內睡覺或無事逗留,不準在更衣室吐痰、抽煙、扔垃圾。

      7、員工離店時,必須清理衣柜,不及時清理衣柜,酒店有權清理。

      八、 員工通道

      1、后臺員工非工作關系不得任意進入店內客用公共場所、餐廳,使用酒店內客用設施。

      2、員工在工作時間要離開酒店時,應向主管部門申請,經部門主管同意后方能離店。

      第4篇 小型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現在中小型公司也越來越多,每一個中型或小型公司為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我國相關的勞動法,如何制定公司需要的人事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詳細的小型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第一節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一編制及定編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七、下屬公司、企業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雇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雇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員工的聘(雇)用

      十一、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四節工資、待遇

      二十、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準報銷。

      第五節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三十、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扎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1天;

      2.放環休息3天;

      3.男結扎休息7天;

      4.女結扎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后結扎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后結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第六節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七、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三十八、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

      四十、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公司不與之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第七節附則

      五十、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5篇 幼兒園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幼兒園為加強人事管理工作,提升教師隊伍的素質,在人事管理方面都會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幼兒園人事管理制度的資料,可供參考。

      為加強人事管理工作,優化專職工作人員結構,調動工作人員積極性和整體素質的提高。根據國家現行人事管理政策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專職工作人員的配備應堅持務實高效,力求精簡的原則,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并根據工作需要和經費情況,合理配置,逐步到位。

      二、專職工作人員的聘任和解聘,應根據章程規定經集體討論決定,不是一人說了算,嚴格把好進人用人關。

      三、專業技術人員和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原則上向社會公開招聘,也可從國家正式職工、退休、離休人員中聘用。

      四、自主聘任的專職工作人員,應依法簽訂聘任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聘任專職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按照國家有關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七、聘任專職工作人員的檔案管理,原則上由被聘人員原單位人事部門或相關的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負責,具體管理工作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聘任專職工作人員須報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6篇 勞動人事工作管理制度總則

      一個公司的勞動人事管理方面,有很多的管理內容,如員工試用期和轉正的管理,辭退和淘汰的管理等,這些管理都需要正規的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詳細的勞動人事管理制度總則,可供參考。

      第一節總則

      一、試用期、轉正

      (一)試用期為三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二)凡符合公司錄用條件的,試用期結束后簽訂勞動合同,可錄用為合同制員工。

      (三)試用期內,公司將對新員工進行在職培訓。

      (四)員工轉正

      試用合格的新員工,應填寫《轉正申請報告》,包括:(試用期工作總結,工作中存在問題及對公司的建議等),交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交人事部門審核,須考核的人員,應參加人事部門組織的有關考核,不合格者將延長轉正期,合格者經人事部門批準后即成為公司正式員工。

      二、淘汰、辭退

      (一)公司每月對全體員工進行月評,每個季度末對員工進行一次綜合測評,對以下人員進行淘汰。

      1、工作期間嚴重違規違紀者;

      2、工作不盡心盡責,消極怠工者;

      3、在員工中制造輿論,損害企業形象者。

      (二)公司有權辭退有下列情形的人員:

      1、辭退以下人員,應提前30天通知:

      a、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者;

      b、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和崗位調整后,仍不能勝任工作者。

      2、辭退以下人員,無需事先通知:

      a、試用期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者;

      b、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者;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d、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e、法定的其它情形。

      三、離職

      (一)離職手續辦理程序:

      1)、提前十五天(特殊崗位如:收銀員、財務人員可適當縮短期限)上交《離職申請報告》,由離職人所在部門負責人進行核定后,公司總部員工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分店員工交人事課備案;

      2)、經人力資源部或人事課批準后,領取并填寫《離職手續辦理表》;

      3)、離職人員必須于離職之日起十日內辦理完所有手續,逾期作自動離職處理;

      4)、入住公司宿舍的員工,離職后必須在三日內退還住房及房內公物;

      5)、離職人員必須于離職后兩個月內將本人的行政關系、社會保險關系轉走,逾期將按200元/月收取保管費;

      (adwords)6)、辭退人員需立即辦理有關手續。

      (二)薪資計算

      1、離職人員按規定辦理完離職手續后,薪資計算至該員工最后工作日;

      2、作辭退處理的,有關部門應將賠款、罰款等情況在意見欄中注明;

      3、住公司宿舍的員工須扣除水電費;

      4、如合同期未滿,則須按合同規定賠償有關費用。

      (三)離職面談

      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副主管級(含)以上人員面談,其他人員由人事課安排面談。

      四、管理人員職務任免程序

      (一)管理人員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綜合相關部門意見后提名,并經公司研究同意后由公司總經理簽發文件,人力資源部進行任免;

      (二)所有職務晉升都必須經過任前公示,平級轉任重要職務的,根據實際情況,也可列為公示對象;

      (三)所有提名的人選都必須有書面的申報考核材料;

      (四)沒有經過任前公示的,無審核、考核意見的或未經核準,而事先安排代理相應職務的,均視為無效;

      (五)分店課長、主管級職務人選由各分店張榜公布,公司職能部門經理、副經理、科長職務人選和各分店店長、分店店長助理職務人選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在公司總部和分店張榜公布;員工可客觀真實地反映擬任命人選的優秀和突出方面,也可在掌握充分證據的前提下對任命人選進行檢舉和揭發。

      五、職位晉升

      當公司某管理層職位空缺時,公司向全體員工公布應聘條件,員工有優先獲得該職位的機會。

      (一)公司對空缺職位采取競聘方式擇優錄用;

      (二)參加競聘的員工,需符合競聘條件,填寫《職位申請表》;

      (三)競聘采用積分制評分辦法,主要考查學歷,工作經驗,面試、述職演說,績效考核,專業知識考試等方面;

      (四)競聘上崗的員工試用期為三個月,不符合要求的員工,根據員工意愿可安排回原部門工作。

      六、工資

      (一)崗位技能工資

      包括: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獎金、加班工資、崗位津貼等其他津貼和非經營性補貼。

      (二)崗位工資等級

      員工工資實行等級工資制,分店員工工資由人力資源部依據當地的工資標準擬定,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執行。

      (三)抽調人員工資

      就高不就低原則:現有工資高于新工資標準,工資維持不變;現有工資低于新工資標準,按新工資標準執行。

      (四)工資定級辦法

      1、新入職人員的工資定級,按擬就任崗位,參照公司規定執行。

      2、轉正、調級在公司規定范圍之內的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超出規定的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五)發薪辦法及規定

      1、公司員工薪資及各項加薪、補貼,視物價波動及公司財務狀況而定。

      2、公司對員工的工資嚴格保密,員工也應對本人的工資保密,不得公開或私下議論,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六)工資晉級

      1、符合工資晉升條件的員工,應向其所在部門提交工作總結,并由部門責人簽署意見。

      2、公司人力資源部或人事課對員工工作總結及部門簽署意見進行核實、綜合評估、業務測試后,在規定范圍內的,由人力資源部審批,超出規定范圍的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3、分等級的崗位人員,工資晉級采取理論與實踐雙重考核的辦法,合格后方予晉級。

      第7篇 人事管理工作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可謂是一間公司的一個重要的制度管理,那該制度又是怎樣的呢本文將為大家例出一篇人事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公司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門為企管部,對上向主管經營的副總經理負責,對下由人力資源主管負責日常事務。

      公司的部門設置、人員編制、企管部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由總經理負責;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的任免、去留事項由董事會負責。

      第二條 企管部有關人事管理的職責如下:

      (1)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事方面的政策法規,結合本公司情況,制定并實施公司的人力資源規劃和具體計劃。

      (2) 根據各部門的人力需求計劃,負責對人才引進和招聘工作進行具體操作。

      (3) 負責擬訂和修改公司的人事、勞資、培訓等方面的政策及規章制度,經批準后,負責監督執行。

      (4) 負責擬訂員工崗位薪酬制度。

      (5) 負責擬訂本公司員工績效考核體系及獎懲方案,并組織實施。

      (6) 根據公司員工實際狀況和企業發展的需要,制定并實施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7) 負責組織員工的各種崗位培訓。

      (8) 負責公司員工的社會保障工作。

      (9) 負責員工辭退及內部調配,代表公司處理勞動糾紛。

      (10) 負責辦理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入職和離退職等人事手續。

      第三條 本制度除另有規定外,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 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員工”,是指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在職人員,包括正式職工和短期聘用員工。

      正式員工是本公司系統員工隊伍的主體,享受本制度中所規定的各種福利待遇;

      短期聘用員工指具有明確聘用期的臨時工、離退休人員以及少數特聘人員,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書中規定。短期聘用員工聘期滿后,若愿意繼續受聘,經公司同意后可與公司續簽聘用合同。

      第五條 正式員工和短期聘用員工均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本人事制度可以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規范員工和公司雙方的行為。

      第二章 聘用

      第六條 公司聘用的原則是:“任人唯賢,擇優錄用;競爭上崗,崗上競爭”。

      第七條 聘用各級員工應綜合考慮思想、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等,以適合于所任職務或工作為考察原則,但有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助理的聘任由董事會負責向社會公開招聘。具體方式由董事會制定、執行。

      各部門經理、副經理的聘用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

      公司其它崗位的聘用,由企管部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

      第九條 公司的人員編制須嚴格遵守公司的崗位設定要求,不得自行增加崗位設置。公司鼓勵通過員工增加崗位技能的學習,達到“一崗多能”的要求,以便合并崗位,減少人員,增加勞動效率。

      第十條 各年度人員需求計劃的編制程序如下:

      (1) 在經營年度結束前,企管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主管須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后,上報企管部。

      (2) 企管部匯總后,結合崗位編制、公司的投資(經營)方案編制下一年度人力資源需求方案,報總經理批準;

      (3) 經總經理所確定的人力資源計劃,由企管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

      第十一條 普通員工招聘的一般程序如下:

      人員需求部門的負責人向企管部提出申請,由企管部結合年度計劃審核需求,給出審核意見;

      企管部審核同意后,會同需求部門,根據崗位說明書的要求,制定具體的崗位任職資格,形成招聘文件;

      企管部制定招聘計劃,經企管部經理批準后執行;

      企管部按照批準的崗位要求確定初始人選,送需求部門審核,確定最終候選者名單;

      企管部會同需求部門共同進行面試(如有需要,可增加面試的次數),并共同決定聘用人選;

      企管部負責聘用人員的通知,進入試用期管理;

      企管部負責落實崗前培訓。

      第十二條 部門經理的聘用,參照上述程序;企管部經理的聘用,由總經理會同副總經理進行;其它的部門經理由企管部會同總經理、副總經理進行。

      第十三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與集團中層以上干部有親屬關系的人員(對歷史形成的此類情況不予追溯)。

      剝奪政治權力尚未恢復者。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有賭博、吸食毒品記錄者。

      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品行惡劣,曾被其他單位辭退、開除人員。

      體格檢查不通過者。

      第十四條 公司招聘采用內外一視同仁的原則,即外部招聘與內部推薦共舉,統一考察標準,擇優錄取。

      第三章 試用

      第十五條 新聘用人員均應經試用合格才予任用。

      第十六條 試用期為1-3個月。

      第十七條 新進員工的試用,由所在部門進行,企管部負責監督。

      第十八條 新進員工向企管部報到,并以其向企管部報到的日期作為起薪日。

      第十九條 公司員報到時應交驗的材料:

      (1) 公司統一印發的登記表

      (2) 身份證(復印件)

      (3) 畢業證明書(復印件)

      (4) 技術等級證(復印件)

      (5) 健康檢查表

      (6) 近期免冠1寸半身照片2張

      (7) 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二十條 企管部應于新員工報到當日與其簽定“試聘協議”;試聘協議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企管部存檔,一份由試用員工自留。

      第二十一條 試用員工經試用期考核成績合格者,其服務時間統一從正式任用之日起計算,公司與其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書(訂立集體勞動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試用員工在試用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不可請求任何遣散費或補助。

      (1) 品行欠佳,違反公司有關規定;

      (2) 申請事假超過規定;

      (3) 經試用單位認為不適合工作崗位;

      (4) 發現進入公司前曾有不適合崗位的違法行為;

      (5) 遞交的個人資料被查證為虛假的;

      第二十三條 公司員工辦妥報到手續,經公司分派試用工作后,應即赴目標部門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請求更換;并由企管部填發工作記錄卡,按照規定時間到職工作,無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職者即停止試用。事先以書面呈準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條 試用期的考核

      (1) 新員工在試用期滿后,向企管部領取“員工轉正考核表”,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填寫表中的“評核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評部分”。

      (2) 部門主管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

      (3) 人力資源主管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出勤情況,如實填寫考勤狀況。

      (4) 考核結果將根據初核評分和考勤狀況來確定。

      a) 考核結果以百分制核算,60分以上為合格;

      b) 考核不合格的新員工由企管部辦理退職手續;

      c) 考核合格的員工由企管部負責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核定崗位及相應的崗位薪點數;

      d) 考核分數在90分以上的員工可以晉級確定崗位薪點數;

      第四章 服務

      第二十五條 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各項規定、通告、公告。

      第二十六條 員工工作守則包括:

      (1) 建立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利益為重,為公司的發展而奮斗。

      (2) 樹立服務意識,始終面向市場,面向用戶,提供具有“國際品質、名牌服務、物超所值”的產品。

      (3) 牢記“質量第一、用戶第一”的原則,努力消除可能給顧客帶來不便的任何瑕疵。

      (4) 具備創新能力,通過培養學習新知識、新技能,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展保持同步。

      (5) 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

      (6) 培養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地投入日常工作。

      (7) 保持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和挫折。

      (8) 善于協調、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9) 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10) 明確公司的奮斗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第二十七條 員工行為準則包括:

      (一) 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職的行為。

      (二) 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職務。

      (三) 不斷提高工作技能,工作上做到精益求精,以期提高工作效率。

      (四) 不泄漏業務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五) 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六) 未經批準,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出廠。

      (七) 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質量管理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

      (八) 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始得離開。

      (九) 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作業點的環境清潔。

      (十) 員工在作業開始時間不得怠慢拖延,作業時間中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電視、報紙以及抽煙,以便增進工作效率并防范危險。

      (十一) 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或互為聊天閑談,或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十二) 各級主管及各級單位負責人務須注意本身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使部屬精神愉快,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第五章 工資及福利

      第二十八條 公司執行崗位薪點工資制,即工資包含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年功工資三部分。各部分工資均采用薪點數計算,匯總后結合薪點值確定工資。

      第二十九條 崗位工資、年功工資按月核算,績效工資按季度核算;

      第三十條 公司的年度工資總額須與公司的經營效果密切相關。

      第三十一條 工資采用“下發薪”制,即每月5日發放上月工資,遇節假日提前。績效工資(獎金)按季度發放,最遲不晚于下季度第一月末。

      第三十二條 公司提供的福利包括按黑龍江省規定的社會統籌保險,以及公司規定的各項福利措施。

      有關工資及福利的具體內容見公司《工資管理制度》《員工福利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六章 考勤及假期

      第三十三條 公司員工正常工作的作息時間為:

      夏季: 8:00-17:00

      冬季: 8:30-17:30

      生產崗位的作息由生產技術部負責安排。

      第三十四條 各班、組、部門宜設置兼職考勤員,負責本單元員工的考勤工作;考勤員月底將考勤表交本部門匯總,匯總表經部門領導簽字后報企管部。

      第三十五條 考勤中有關事項的確認條件如下:

      (1) 遲到:

      超過考勤規定的到崗時間15分鐘以內;

      (2) 早退:

      提前考勤規定的離崗時間15分鐘以內;

      (3) 曠工: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a) 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的;

      b) 當日未到崗,且無正當理由的;

      c) 未到崗而提供的證明材料經核查為虛假的;

      d) 到崗后擅自離崗時間累計超過1小時的;

      (4) 病假:

      在考勤規定的到崗時間前15分鐘,或事先向直接負責人申請(急診除外),且于恢復上班后即日交付正規醫療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5) 事假:

      事先向主管領導書面申請,經批準后休息的。請假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8小時為1日。

      (6) 公假:

      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經申請批準后休假的:

      (1) 行使選舉權;

      (2) 當選代表出席政府、黨派、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區級以上的代表會議;

      (3) 擔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審員、證明人及辯護人;

      (4) 出席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大會;

      (5) 《工會法》規定的不脫產工會基層委員的工會活動,每月占用工作時間不超過2個工作日時;

      (6) 接受區級以上獎勵,參加獎勵大會的;

      (7) 公司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指定參加會議或群眾性活動時。

      (7) 福利假:

      根據公司福利管理的有關規定,對于符合條件的員工給予福利假,包括婚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等,具體標準參加《員工福利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病假(除急診外)、事假、公假、福利假須事前書面申請,經領導批準后執行。各類假期1日內由部門經理、車間主任批準,超過1日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有關考勤的具體規定及獎懲措施,詳見《考勤及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第七章 考核及異動

      第三十七條 員工的考核分為轉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終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晉級(降級)、提職(降職)、獎金、罰款的依據。

      第三十八條 員工轉正考核按照本制度中“試用”章節規定的辦法執行

      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則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十九條 員工的異動主要指部門經理(含)以下的員工,包括調動、晉升、降職。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的任免、調整由董事會負責。

      第四十條 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也可以申請在公司各部門之間流動。員工的調動分為部門內調動和部門間調動兩種情況:

      (1) 部門內調動:是指員工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經考核后,向企管部提出申請,經企管部批準后執行。

      (2) 部門間調動:是指員工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需經調出部門、調入部門、人力企管部共同考核后,由企管部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四十一條 員工連續三個月的月度考核成績位居本部門前5%的,可以向上調整崗位薪點數一級;員工連續三個月的月度考核成績位居本部門后5%的,可以向下調整崗位薪點數一級。

      第四十二條 員工的晉升和降級,除《員工獎懲制度》規定外,主要依據考核成績、個人技能、工作態度決定。

      第四十三條 普通員工的晉升和降級,由人力資源主管和員工所在部門共同負責擬定,報企管部批準;部門(副)經理的晉升和降級,需報總經理批準;

      第四十四條 公司根據考核成績實行“末位淘汰”制,具體規定見“末位淘汰制管理辦法”。

      第八掌 獎懲

      第四十五條 公司獎懲的目的在于鼓勵和鞭策員工勤奮工作,奮發向上,做出更大成績,防止和糾正員工的違法失職行為,保證順利的實現企業和員工的發展目標。

      第四十六條 公司的獎勵包括: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榮譽獎勵等。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等;榮譽獎勵包括通令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等;行政獎勵包括晉升、擴大職權、參與決策等。

      第四十七條 公司的懲罰包括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獎金、降薪等;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免職、辭退、開除。

      有關獎懲的具體規定,見《員工獎懲制度》。

      第九章 培訓

      第四十八條 公司鼓勵員工進行業務深造,貫徹“一崗多能”政策,將組織定期與不定期的崗位培訓及其他技能的培訓。

      第四十九條 培訓由企管部會同業務部門,通過分析考核結果后確認需要培訓的人員及內容,在此基礎上制定培訓計劃,經企管部批準后執行。

      第五十條 培訓包括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1) 崗前培訓為新進員工入職前的培訓,由人力資源主管組織,內容為:

      a) 公司簡介、人事管理規章的講解;

      b) 企業文化知識的培訓;

      c) 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職責的說明;

      d) 請業務部門進行業務技能培訓;

      (2) 在職培訓:在崗員工的技能培訓,以提高本職技能或增加第二崗位技能為需要,由各級主管組織,采用內部培訓與外部培訓結合的方式,并加以總結,形成固定的培訓教材;

      (3) 專業培訓:視業務的需要,對優秀的員工進行的特定目的的培訓。專業培訓包括:

      a) 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班

      b) 邀請專家進行專項講座

      c) 脫產學習

      d) 國外深造

      第五十一條 為加強培訓管理,使接受培訓的員工更好地為公司創效益,參加專業培訓的員工應與公司簽訂“培訓后服務協議”;

      第五十二條 參加培訓的員工應認真學習,公司將考察培訓效果;并據此決定員工承擔培訓費用的比例。

      培訓的具體規定見公司《培訓管理制度》

      第十章 解職

      第五十三條 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死亡”、“退休”、“辭職”、“停職”及“辭退/解雇”“開除”六種。

      第五十四條 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員工死亡的撫恤條件及標準由公司另行規定。

      第五十五條 公司員工退休享受退休金,其辦法另定。

      第五十六條 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30天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五十七條 公司員工停職分為“自請停職”及“命令停職”二種。

      (一)員工因服兵役、預備役期間超過一個月者可自請停職。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1. 員工不適合繼續本職工作又無法調整工作的;

      2. 因病延長的假期超過規定者。

      3. 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五十八條 自請停職和命令停職,如遇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自請停職者,于免除兵役、預備役后15日內報道復職。否則,以辭退處理。

      (二)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可按退休或辭退處理。

      (三)因工作原因的停職在3月內還無法安排合適工作的,按辭退處理。

      (四)因訴訟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偵查處分不起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第五十九條 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所有薪酬,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六十條 員工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可根據其行為及后果,根據相應的規定給予解雇或開除處理。解雇或開除的決議應通過公司辦公會決定,并將辭退及解雇的決定通知工會。

      第六十一條 因公司調整業務結構,或發生重大經營變動導致的解雇員工計劃,應事先與工會協商,共同制定解雇及補償方案。

      第六十二條 公司員工離職,除“死亡”及“命令停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妥交卸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財務部憑簽準單辦理有關結算。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制度由企管部制定,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六十四條 如有未盡事宜,可由董事會另行補充規定,修改時亦同。

      第六十五條 本制度由企管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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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篇 公司行政人事部工作管理制度

      一個公司為加強公司的行政人事管理,使各項工作都進入標準化,規范化,并使行政部門的工作效率得到進一步提升,都會制定相應的行政人事管理制度。以下是詳細的公司行政人事部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行政人事管理,使各項管理標準化、制度化、規范化,以提升企業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行政人事管理包括公文管理、檔案管理、保密原則、印鑒管理、辦公及勞保用品管理、行為規范管理、人事管理、安全保衛管理、后勤保障管理、獎懲制度等。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集團全體員工。

      第二章公文管理

      第四條公文管理是指收文、文件制作與發文管理。

      第五條公文的簽收。

      1.凡外來公文文件,均由行政人事部認真查收簽字。

      2.對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文件,必須由行政人事部及時附“文件處理借閱單”后,報送有關領導簽批、審閱。有重要文件需要向下屬部門傳達時,行政人事部應及時、迅速送到。

      3.行政人事部根據批件人指示,將文件送到承辦部門或個人,并對承辦部門承辦的事項負責催辦。

      第六條參加上級相關召開會議帶回的文件材料應及時交送行政人事部按收交程序處理,不得個人保存。

      第七條公文制發程序。

      主辦部門承辦人擬稿,負責人審核,行政人事部部長核稿,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發,行政人事部負責登記、編號、打印、封發。文件中涉及到多個部門時,由主辦部門與有關部門協商、會簽,會簽稿以部門負責人簽字為準。

      第八條行政人事部有權根據國家政策及公司規定對文稿進行修改。內容不實,格式不符的文稿可以退回擬稿部門。

      第九條上級下發的文件應注明機密等級、急緩程度、發放范圍。

      第三章檔案管理

      第十條歸檔范圍

      公司所有公文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第十一條檔案管理由專人負責,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

      第十二條檔案的借閱與索取

      1.總經理、副總經理、行政人事部部長借閱可通過檔案管理人員辦理借閱手續,直接提檔。

      2.公司其他人員需借閱檔案時,要經行政人事部批準,并辦理借閱手續;

      第十三條檔案的銷毀

      1.任何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毀公司檔案材料。

      2.若按規定需要銷毀時,由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在專人監督下銷毀。

      第四章印信管理

      第十四條公司各種印鑒(除財務印章外)、介紹信均由行政管理部實行登記審批制,專人負責保管。

      第十五條日常業務用印,須經行政人事部部長審批,非常務性合同、協議等有關重要文件用印需總經理簽字、署名后方可蓋章,并留有原件存檔。如違反此規定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第十六條外出辦事需帶公章時,應由總經理簽字批準,行政人事部備案后方可帶出,但至少有兩人攜帶并監督使用。并在規定期限內歸還,否則,出現一切事故后果自負。

      第十七條公司印信應嚴格保管,如有失職、差錯、丟失或違章使用,一經發現需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八條公司原則上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或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時,必須經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開出,未使用的回來后必須交回。

      第五章會議管理

      第十九條公司會議主要由辦公會議、業務會議、股東會議或董事會議組成。

      第二十條每月初和每月中旬為公司例會中的最高級會議,就一定時期工作事項做出研究和決策。會議由集團總經理主持,參加人為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各部門經理等領導班子成員。(可根據實際情況召開一至兩次)

      第二十一條公司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

      第二十二條公司每周五下午為辦公例會日,是為貫徹落實做出的決議、決定召開的會議。會議由總經理主持,參加人員為各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

      第二十三條公司各部門每周或每天早上開早會,針對前一周或前一天工作進行總結及分析。

      第二十四條公司辦公例會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組織。行政人事部應于會前一天將會議的主要內容書面通知參會的全體人員,并在會后24小時之內整理、發布《會議紀要》。

      1.會議紀要的形成與簽發:

      ①公司辦公例會會議紀要、決議,由行政人事部整理成文。

      ②行政人事部根據會議內容的需要在限定時間內完成紀要和決議的整理工作。

      ③會議紀要和決議形成后,參會的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簽字確認。

      第二十五條會議紀律

      1.與會人員不得遲到、早退或缺席。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會,應提前向會議召集人請假。

      2.與會人員不得中途退席,特殊情況經主持人同意方可離開。

      3.與會人員在會議期間,不得大聲喧嘩,不得來回走動。

      4.遲到、中途離席者應輕聲入、出座位,盡量不干擾會議進行。

      5.與會人員應坐姿端正,禁止吸煙,禁止交頭接耳開小會。

      6.會議期間與會人員要認真聽取會議內容并做好記錄,要關閉手機(或將手機處于振動狀態);會議期間不會客。

      7.與會人員應保持會場整潔,不準隨地吐痰,扔紙屑,會議結束后將座椅整理好。最后離開會場者負責關燈、鎖門。

      8.與會人員不可無故打斷他人的發言,不可對發言者吹毛求疵。

      第六章保密制度

      第二十六條公司機密涉及企業及員工的根本利益,全體員工都有保密義務,特別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要注意不能泄漏。

      第二十七條公司機密包括下列事項:

      1.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方向、經營規劃、開發項目及經營決策。

      2.公司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3.公司的財務預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4.公司技術開發資料及計算機內的所有資料。

      第二十八條嚴禁將公司任何文件進行抄錄、復制、傳遞出公司(包括利用網絡傳輸)。

      第二十九條因工作需要查看超出自身權限的文件或資料,必須得到行政人事部的批準。

      第三十條屬于公司機密產品研制過程中的原始載體,其保存和銷毀必須由公司總經理委派不同工種的兩人共同執行。

      第三十一條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機密事項必須獲得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二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的機密已泄露,應立即報告公司上層領導并及時處理。

      第三十三條嚴禁和人交往中,泄露公司機密,嚴禁在公共場所討論公司機密。

      第三十四條違反上述規定要追究部門領導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公司保留訴訟法律的權利。

      第七章辦公及勞保用品的管理

      第三十五條辦公及勞保用品的購發

      1.公司所需辦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購置,各部門按實際需要領用。辦公用品只能用于辦公,任何人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品必須愛護,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

      2.行政人事部指定專人制定每月辦公用品計劃及預算,經主管領導審批后負責將辦公用品購回。有計劃地分發給各部門并辦理好出庫手續及記錄。

      3.除正常配給的辦公用品外,若還需用其它用品時,須經行政人事部批準由部門主管領導簽字方可領回。

      4.負責購、發辦公用品的人員要建立賬本,并辦好出、入庫手續。出庫物品一定要由領取人簽字,特殊用品需由其部門主管簽字后方可辦理出庫。

      5.勞保用品的購發,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購買,并根據實際需要每月定期發放。

      第三十六條公文打印、復印及傳真管理

      1.企業公文的打印文件由行政人事部負責。

      2.各部門需打字的公文或其它材料,須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交行政人事部審閱并簽批后方可安排打字。

      3.各部門所打字的公文或相關文件必須一式二份,并交檔案室一份留底存檔。

      4.各部門嚴禁打印、復印工作以外的任何文件。

      5.需到檔案室接收傳真、復印材料的部門或人員要認真填寫接收傳真登記。

      第八章車輛管理

      第三十七條公司所有車輛均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監管。服務各部門的車輛均由部門經理調派并負責日常管理。因工作需要時,行政人事部有權調動公司一切車輛。

      第三十八條員工未按規定出車或私事用車,出現一切后果,責任自負。并予以警告或解聘。

      第三十九條車輛在下班后或節假日應按要求入庫,并停放指定地點。

      第四十條司機必須對車輛經常保養,保持車輛衛生和良好狀況。如需維修,由行政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

      第九章安全保衛管理

      第四十一條安全保衛

      1.為了保證公司有一個安全、良好、有序的經營環境,根據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實際情況,各級單位要重視防火、防盜和生產安全。

      2.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要堅決貫徹“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的指示,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做到有備無患,萬無一失。”

      3.各部門要把安全保衛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布置。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保公司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

      4.公司每天留守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可行使公司領導的職權。處理臨時發生的事件及決定采取的應急措施。

      5.值班人員應指揮、攜同、監督保安人員進行巡視、巡查。

      6.負責預防火災、盜竊及其它危機事項。

      7.值班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場所負責巡視,不得中途隨意外出,值班人員在公司指定地方住宿。

      8.值班人員每天應認真填寫好交接班記錄,并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詳細填寫在值班交接記錄中。

      9、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內擅自離職或酗酒,視情節嚴重給予罰款50至100元。

      第四十二條安全防火

      1.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2.公司所有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和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3.在上班期間,各部門的負責人要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4.公司全體員工要了解公司各種消防設施的情況,掌握滅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5.公司員工需應掌握火災時撲救工作的知識和技能及自救知識和技能。

      6.辦公室和經營場所設置的消防栓,消防工具等消防設施,不得改為它用,應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有效和完好無損。

      7.辦公室和經營場地等要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配備各種滅火筒,并按規定定期更換滅火藥物。

      8.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規范要求完善有效,并派專人保管,不得亂放,混放。

      9.時行明火作業,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并經安全保衛責任人檢查合格后方可作業。

      10.防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物品堵塞防火通道;嚴禁違反安全規范亂搭臨時設施和建筑物。

      11.全體員工不論是在工作區或非工作區,一律不許亂接電源。不準在辦公室使用電爐、電線、電器殘舊不符合規范的,應及時更換。

      第四十三條安全生產管理

      1.各部門都要制定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2.各種機器設備,電器設施的維修、維護,必須由專業維修人員處理。

      3.維修用電線路和用電設備需要停電要有專人看護電閘,施工完畢方可合閘。

      4.電工及維修人員要定期對公司內的所有電路設施及機器設備進行巡檢、維護。

      5.電工及維修等技術人員要認真填寫設備維修保養記錄。

      6.車輛駕駛人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對駕駛車輛的技術狀況做到心中有數,不違章駕駛,不酒后駕車,不帶病行車,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7.車間維修及電工等技術人員必須按規定穿著勞動保護用品,車間內嚴禁吸煙。

      8.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任何車輛,車在廠內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廠內試剎車。

      9.加強對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必須存放在指定位置。

      10.作業結束后,要及時清除場地油污雜物,并將設備機具整齊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場地清潔。

      11.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設備的前一級電源開關。

      第四十四條安全保衛管理

      1.公司大門設有門衛,保安24小時執勤,重點部位實行24時監控。

      2.財務部、倉庫等重要部門要安裝自動報警器,下班要接通報警電源。

      3.卷柜、辦公桌不得放密級以上文件、資料和現款、印章、貴重物品。

      4.出納人員必須按規定存放現金,不得超出限額。

      第四十五條公司招聘的員工,要進行必要的審查;重要崗位員工和管理人員,必須取得居住地公安部門的證明,以保證員工隊伍的純潔性。

      第四十六條安全保衛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要經常檢查,督促安全保衛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消除隱患。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保安管理

      1.保安人員必須在當班期間堅守崗位,禁止睡覺。杜絕空崗、漏崗、離崗等現象的發生。

      2.非本單位的出入車輛、人員一律進行登記詢問。沒有領導同意或出門證一律不準放行任何拉公司貨物的車輛和人員。如發生此類現象后一律嚴肅處理。

      3.因公需經常出入公司的內部車輛,須持有公司內部的通行證方可放行。否則,保安有權不予放行。

      4.公司下班后,對所有庫房、辦公室、車庫進行檢查,避免造成由于電源未關造成火災和被盜等嚴重后果。

      5.夜間值班的保安必須對院內庫房進行巡視,必須保證一小時內巡視一次,不許值班睡覺、漏崗等一切有違公司規定的行為。

      6.公司的車輛進行認真的登記,沒有領導的批示夜間一律不準外出。

      7.交接班時對車輛登記表進行認真核對,出現差錯時及時查清并向主管領導匯報。

      8.熟記公司內各處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放置地點,并及時發現重要路口電燈、門窗、圍墻等是否有缺損。

      9.負責門口的衛生,交接班時對門衛進行清掃,保證個人著裝的清潔,維護公司的形象。

      第四十八條如違反上述規定,公司將給予相應的處罰(詳細處罰條例請見第十四章獎懲制度)。

      第十章行為規范管理

      第四十九條員工行為規范

      1.員工在公司內一律穿工作服(副總級以上及試用期員工除外)。

      2.員工上班必須佩帶工作卡。

      3.保持辦公環境整潔。員工每天應提前5分鐘到崗,并做好清潔和整理工作。每天抽出時間整理辦公桌和抽屜,保持辦公環境的舒適和整潔。

      4.工作環境有序。在辦公區內,禁止大聲喧嘩,在工作時間內嚴禁串崗,嚴禁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宜,禁止上網聊天、玩游戲,嚴禁瀏覽與業務無關的書籍、雜志、報紙。工作期間不準化妝、吃零食,嚴禁隨地吐痰、丟紙屑、雜物、煙頭等。

      5.中午禁止飲酒。如因工作需要應提前請示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6.嚴禁員工在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或接聽電話時以聊天寒暄方式影響工作及影響信息的暢通。

      第十一章人事管理

      第五十條聘用

      1.招聘: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員工時,由部門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書面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然后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任何部門無權聘用員工及臨時工作人員,凡未經請示用人者,一經發現集團立即辭退并追究部門領導責任。

      2.應聘:(1)應聘人員應如實填寫《應聘登記表》,并提交學歷、簡歷、身份證、各類職稱證書等應聘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2)行政人事部在收齊應聘者材料后,會同用人部門管理者對應聘者資格進行書面材料初審。

      (3)書面材料初審合格者通知面試或當場面試。

      3.面試:(1)面試一般由行政人事部與用人部門領導等人員進行,主管以上人員要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進行復試。

      (2)面試內容:

      a.審核應聘者是否具備專業素質及資格。

      b.對應聘者是否具備正式錄用資格以及綜合素質進行評審。

      (3)面試結果審核:面試結束后,由行政人事部對面試結果進行匯總,合格者將擬錄用者的材料,并報主管副總或總經理批準。

      4.錄用:(1)錄用名單確定后,對面試不合格者,由行政人事部電話通知應聘者,并將其應聘表存入儲備人員檔案中。

      (2)公司聘用人員在面試通過后,除特殊情形核準免予試用外,應一律先經試用,員工試用期間以1個月至3個月為限,試用期間經考核不合格者,應無條件接受延長試用期或解雇,不得提出異議。

      5.轉正:新員工試用期結束后,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部門主管審核并簽署意見后交行政人事部,待評定后,報總經理批準并簽署意見。在轉正評定中不合格員工,將延長試用期或被勸辭職。(詳見附件一)

      第五十一條離職

      離職包括辭職、辭退、內部調動三種。

      1.辭職,員工提出辭職,需提前15天向部門主管提出書面申請,待接交工作認可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部門經理級提出辭職應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未按規定提前申請的員工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2.辭退、經部門主管考核,認為確實無法勝任本崗位者,由部門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辭退報告”,行政人事部審核后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調任其它部門或辦理辭退手續。

      3、內部調動:

      員工因工作需要,發生升遷、平調或降職而離開崗位者,在接到行政人事部下發的《員工薪資/職位變動表》時,認真辦理交接工作,特殊崗位,如:財務,保管員、gps服務中心崗位等需有監交人。待一切工作辦理結束后,方可離職。

      4.所有離職人員,薪資發放均按公司實際發薪日結算;因內部調動而發生工資變化的員工,新工資標準將按《員工薪資/職位變動表》的起薪日計算;未按公司規定自動離職人員,公司將不予計發當月工資。(流程圖詳見附見二)

      第五十二條考勤制度

      1.企業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方式。凡企業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許代理他人或讓他人代理打卡,違反此規定者均按打卡管理規定執行。行政人事部憑信息打卡作為考勤的基本依據。

      2.所有員工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業務。特殊情況不能打卡時,必須由部門經理簽字許可后,及時提交行政人事部。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3.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至11:30分,下午12:30分至17:00。因季節變化如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4.工作時間開始十分鐘以后到崗者,計為遲到。提前十分鐘下班者按早退處理。無故提前十分鐘(含十分鐘)以上下班者按曠工處理。

      5.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當月kpi考核工資。

      6.員工曠工一日者,處以雙倍當日工資罰款,從當月工資中扣除。無故連續曠工三日或全月累計曠工六日者,予以辭退,不發工資。

      第五十三條休假的規定

      1.正常情況下員工每周休息一天,由部門經理安排串休(特殊情況除外)。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憑結婚證可休婚假七天。

      3.喪假:員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經批準可休假三天。

      4.產假:正常產假可休假三十天,特殊情況報請行政人事部另行批復。

      5.其它法定假日公司將根據國家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請假規定

      1.員工外出辦事或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條,由部門經理簽字后,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如遇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未事先請假者,應利用電話及時向部門主管報告,并于當日由部門主管或其代理人按公司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亦視同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一天,由部門經理批準。

      員工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報行政人事部批準。

      員工請假三天以上,報總經理批準。

      3.請假批準后,請假存根由部門主管自行保留,請假單一律送行政人事部保存。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并將請假單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4.除例行假日及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婚假、喪假、產假外,其余一律按實際出勤計發工資。

      第十二章培訓

      第五十五條企業為提高員工素質及工作效率,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各種專業培訓,被指定參加的員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絕參加。

      第五十六條員工培訓由行政人事部統籌管理。

      1.職前培訓:新進員工應實施職前培訓,由行政人事部組織實施針對企業簡介及人事管理制度、崗位職責、安全管理等內容的培訓。

      2.在職培訓:員工應不斷研究學習本職技能,樸素砥礪;各級主管尤應相機施教,以求精進。

      3.專業培訓:根據一汽-大眾,一汽-解放的培訓計劃,公司將挑選優秀員工參加專業培訓;或邀請專家學者來企業作專題演講,以增進其本職知識技能。

      4.凡由公司選派的培訓人員,均須填寫培訓記錄。培訓回來后,須將相關的培訓資料、培訓證書上交行政人事部統一保管,留檔備查。

      5.凡外派培訓人員,在回公司后要負責對公司相關人員進行內部培訓。

      第五十七條培訓費用的支付

      1.凡由公司外派的培訓人員,培訓費用暫由公司代為支付。

      2.為公司服務滿兩年者,培訓費用由公司支付。

      3.自培訓結束之日起,為公司服務未滿兩年而提出辭職者,培訓費用將按其為公司服務的月份所占兩年服務期的比例剩余部分而扣除相應的培訓費用。

      第十三章后勤保障管理

      第五十八條食堂管理

      1.食堂工作人員要做好個人的衛生工作,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工作時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員要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無健康證者,禁止上崗。

      2.食堂人員要在規定的開餐時間內保證員工就餐,員工不得提前去食堂就餐。

      3.食堂工作人員要以熱情、禮貌地接待員工就餐,做到少打、勤打,不浪費。

      4.嚴格各項衛生制度,節約水、電,節約成本,做到營養合理,飯熟菜香、味美可口、不多做,不少做。

      5.做到餐具干凈、無污漬,對環境及餐具按時消毒。

      6.計劃采購。嚴禁采購腐爛變質的食物,做到少采購、勤采購。

      7.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事故發生;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廚房;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按規定放置,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第五十九條員工宿舍管理

      一、員工申請住宿條件

      1.以在本公司工作,但本人所居住的轄區非本市的正式聘用員工。

      二、凡有以下情況者不得住宿

      1.患有傳染病。

      2.有不良嗜好者。

      3.已辦理完理職手續的人員,必須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

      三、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1.所有住宿人員要嚴格按照宿舍管理規定執行,并認真服從宿舍管理員的管理。

      2.愛護房間設施,保持好宿舍衛生;不準隨地吐痰、亂丟東西、保持整潔美觀;不準往窗外丟雜物;垃圾用塑料袋裝好并及時清除。

      3.員工所分配的鑰匙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不得私自調換房間,如想調換房間需經行政人事部同意,并辦理登記手續。

      5.注意安全,不準私自安裝電器和拉接電源線,不準使用明火爐具(用電爐具)及超負荷用電。

      6.電視或收音機的使用,聲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礙他人安寧。

      7.需要留宿的外來人員需提前到行政人事部辦理入住手續方可入住,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宿舍管理員有權禁止入住宿舍。

      8.住宿員工在晚23:00前必須返回,23:00寢室必須熄燈。

      9.要節約用水、用電。杜絕長流水、長明燈現象發生。

      10.宿舍內衛生由各自住宿人員輪流清潔整理。

      11.員工不得于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將或其他不良或不當行為。

      第六十條保潔員管理規定

      1.保潔員每日按日常保潔內容及標準重點打掃走廊、大廳、會議室及領導辦公室的環境衛生。以保證辦公環境整潔,舒適。做到隨臟隨掃,無污跡無雜物。

      2.保證洗手間內干凈、整潔無異味,定期進行消毒。

      3.對所負責的區域,做到環境無死角,無沉漬。

      4.做到節約用水,用電。

      第六十一條如違返上述規定,將給予相應的處罰(處罰條例詳見第十四章獎懲制度)。

      第十四章獎懲制度

      第六十二條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下列四種:

      1.嘉獎:每次加發當月三天基本工資,同當月工資一并發放。

      2.記功:每次加發當月十天基本工資,同當月工資一并發放。

      3.記大功:每次加發一個月基本工資,同當月工資一并發入。

      4.獎金:一次性給予一定數額的獎金。

      第六十三條有下列事跡者,得予嘉獎:

      1.連續六個月績效考核為優的員工。

      2.連續三個月未休假者。

      第六十四條有下列事跡者,得予記功:

      1.對于工作流程、維修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建議方案,經采行確具成效者。

      2.年終考核中節約費用開支或對廢料利用成績顯著的部門或個人。

      3.遇有事故或災變,勇于負責,并措置得宜,免于損失,或減少損失者。

      4.發現有損害公司利益舉報而被查實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因而減少重大損失者。

      6.年終考核,全年完成銷售任務的銷售員。

      第六十五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行記大功或頒發獎金:

      1.年終考核十二個月績效考核均為優秀者。

      2.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并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3.年終考核,被評為優秀的部門。

      4.一年內記功三次者。

      第六十六條員工處罰分下列五種

      1.警告:減發當月三天基本工資,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2.記過:減發當月十天基本工資,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3.記大過:減發當月全部工資。

      4.開除:予以解雇。

      5.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處以警告

      1.在工作時間談天、嬉戲、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報雜志或從事規定以外的工作者。

      2.在工作時間內撤離工作崗位者。

      3.因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規定者。

      5.違規駕車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6.初次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者。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者。

      9.出入公司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公司而拒絕保安或管制人員查詢檢查者。

      10.在食堂就餐不排隊、不守紀律、無理取鬧者。

      11.將宿舍鑰匙轉借他人未造成損失者。

      12.未經行政人事部同意,私自調換房間者.

      13.經檢查宿舍衛生臟、亂、差者。

      14.外出辦事車輛不拿出門證者。

      15.品行不正,不文明禮貌,辱罵他人者。

      16.私自拆裝宿舍照明電線、插座、或使用電爐、電熱水器者。

      17.進入公司不穿工作服經查獲者。

      18.受指定受訓人員無故不參加行政人事部組織培訓者。

      第六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以記過:

      1.因疏忽或工作馬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2.如因巡檢、維護不及時等引發的一切事故者。

      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

      4.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法利益者。

      5.在工作時間,躺臥睡覺者。

      6.于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醬或其他不良或不當行為者。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記大過:

      1.泄漏生產或公司機密者。

      2.遺失經管的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3.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受重大損失者。

      4.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聽從者。

      5.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三日者。

      7.私自拆裝宿舍照明電線、插座、燈頭或使用電爐、電熱器,致發生危害者。

      8.初次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者或偽造出勤記錄者。

      9.惡言吵罵同事或慫恿相罵或打罵者。

      第七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解雇除名:

      1.工作服務態度惡劣,損害消費者或客戶利益者。

      2.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公司其他所有物品或故意泄漏技術上、營業上的秘密,致公司蒙受損害者。

      3.無正當理由,或一個月累計曠工達三日者,及年度內無故曠工積滿六日者。

      4.第二次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

      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公司秩序者。

      6.年度內積滿二次大過者。

      第七十一條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追究刑事責任。

      1、盜竊公司財務達300元(含)以上者。

      2、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員工的獎懲應由部門主管填報,并由行政人事部調查核定。

      第十五章附則

      第七十三條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或隨著公司的發展有些條款需要增加或刪減的,行政人事部將會補發相應的制度及規定。

      第七十四條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第七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9篇 工廠勞動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在工廠內部,對于員工有各項的管理制度,其中人事管理制度是重要的一項。以下整理了一份工廠勞動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一、根據國家勞動人事管理法規和“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進行內部機構的定崗、定員。

      二、廠中層干部實行考試考核竟聘制;一般管理崗位和技術崗位實行雙向選擇組合制;生產崗位和服務崗位實行優化勞動組合制。

      三、對全廠上崗人員,實行崗位合同管理。根據崗位責任大小劃分級別,以崗定薪,實行崗位工資制。

      四、未被聘任(用)或未被組合上崗的干部職工,實行內部待崗,或安置到多種經營部門工作。

      五、對新安置的退伍軍人,新招聘的大中專院校、技工院校學生,以及新調入人員,必須實行崗前培訓,并根據其考試考核成績分配工作崗位。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除新安置的退伍軍人可安排輔助性崗位,其余人員一概予以辭退。

      六、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可對上崗人員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各單位內部人員調整由各單位自主決定;跨工種之間的調整必須經廠部批準。

      七、各單位如現有崗位缺編或需要新增崗位,可向廠部提出申請,由廠部在符合上崗條件的人員中調劑安排上崗。

      八、廠部每年對上崗人員的年度工作進行一次考核評比,并將考核結果存入個人檔案,作為個人晉職調薪的重要依據。

      第10篇 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使本公司員工的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規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二、聘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的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辦公室辦理招聘錄用事宜。

      第四條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辦公室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五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三日者,不給工資。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辦公室送交下列表件:

      (一)戶口復印件及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4張。

      (四)試用同意書。

      (五)人事資料卡。

      (六)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奪取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者。

      (四)拖欠、挪用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七)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定“勞動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分八個職級。從業人員晉升辦法另訂。

      第11篇 人事部工作管理制度

      一個企業,想要做好員工管理,就必須要制訂一套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以下是一則人事部管理制度范本,各位企業管理者若想掌握如何更好地進行員工管理,可以適當參考本文。

      (一) 第一節 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 一編制及定編

      五、 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 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七、 下屬公司、企業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雇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雇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 員工的聘(雇)用

      十一、 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 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 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四節 工資、待遇

      二十、 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 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 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準報銷。

      第五節 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 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 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三十、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 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 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扎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 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1天;

      2.放環休息3天;

      3.男結扎休息7天;

      4.女結扎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后結扎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后結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第六節 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七、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三十八、 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

      四十、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 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 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公司不與之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 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 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第七節 附則及人事管理辦事流程

      五十、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12篇 物業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屬于服務類型的公司,物業公司對于員工的管理根據每一個部門的崗位職責不同,人事管理制度應有哪些規范。以下是物業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實施'以人為本'人才戰略,力求一流人才、一流管理、一流效益,為規范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協調勞動關系,充分發揮員工積極性、能動性和創造性,促進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根據《勞動法》、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二條公司按'精簡、高效'的原則設立管理機構,并根據管轄物業的實際情況進行機構設置。

      第三條公司設綜合管理部、經營管理部兩個職能部門及項目管理處。

      行政管理體制:公司實行董事會授權下的總經理負責制,推行行政直線管理體制。

      1、行政直線設總經理、部門經理(管理處主任)、職員(管理員)、臨時工4級;

      2、行政支線設總經理助理、部門副經理、經理(主任)助理;

      第四條公司組織機構可根據公司的發展、運作情況進行調整及增減。

      第三章崗位設置

      第五條公司按'精簡、高效'原則進行崗位設置,按所在崗位定級、定員定編。

      第六條公司設總經理、部門經理(管理處主任)、職員、臨時工四級。

      (一)總經理由公司董事會聘任;

      (二)部門經理(管理處主任)納入公司中層干部管理,由總經理聘任;

      (三)職員由總經理聘任;

      (四)臨時工由部門經理(管理處主任)聘用。

      第七條崗位編制的原則:

      (一)以實現公司生產經營目標為中心。

      (二)符合目前或近期業務的需要。

      (三)做好勞動力成本的投入產出評估。

      (四)有助于提高辦公效率和促進業務開展。

      第八條

      第四章聘用

      第九條公司本著'公開、平等、競爭、量才、擇優'的原則對員工一律實行每年聘用制。

      第十條每年末公司職能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定崗定員,編制下一年度用工計劃,確定次年度人員編制、工資總額,報總經理辦公會審定后由總經理簽發。

      第十一條公司中層干部根據其能力以及上年度績效進行聘任,干部能上能下,聘任具體事宜另文制定。

      第十二條在年度用工、人事計劃實施過程中確因工作需要擴編、增員,由用人部門提出申請,報總經理批準。

      第十三條公司綜合管理部根據各部門的《人員需求申請表》組織人員招聘。

      第十四條公司招聘人員采取試用制,試用期為一至六個月,試用期間,雙方可隨時終止試用協議。

      第五章薪酬

      第十五條公司貫徹按勞分配和效率優先,整體兼顧,考核發放的原則,實行崗位(責任)、貢獻與工資收入掛鉤,激勵、競爭、約束有機結合的薪酬分配制度和增長機制。

      第十六條公司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任何崗位員工最低月薪不低于成都市公布的該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由于員工本人原因導致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除外)。

      第十七條薪酬由月薪和年功工資,月薪、年功工資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員工,不無故拖欠。

      第十八條員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經批準的公費培訓期間薪酬按規定支付。

      第六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九條公司職能部門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四十小時。業務工種實行調休制。

      第二十條公司實行考勤管理制度,按有關規定給予婚假、產假、喪假、搬遷假、年休假、工傷假。

      第二十一條原則上工作盡量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可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由部門主管指定員工加班。

      第二十二條被指定加班員工除因特殊原因經主管核準外,不得拒絕。

      第二十三條員工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進行補休和發給加班費外,就其加班時數予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四條人員加班盡可能采用補休進行補償。

      第七章考核

      第二十五條員工考核是通過對員工在一定時期內的工作業務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評價,以作為勞動報酬、聘用、晉升、獎勵、教育培訓的依據。考核遵循客觀、公正、民主、公開的原則。

      第二十六條考核分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層以上干部還須進行年度述職。

      第二十七條考核內容包括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方面。

      第二十八條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考核標準具體化,對各類員工實行分類指導,具體的考核制度由各職能部門按照員工崗位性質制定。

      第二十九條考核按管理權限進行。中層員工的考核由總經理負責,其他員工考核由各職能部門(管理處)經理(主任)負責。

      第三十條考核結果與崗位工資(效益工資)掛鉤,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優秀員工評定依據,中層干部考核與干部聘用相結合。

      第八章獎懲

      第三十一條公司按照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原則對表現突出、業績顯著的員工進行獎勵。獎勵分為通報表揚、優秀員工獎、升職和晉級。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獎金。

      第三十二條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不服從指揮,損害公司利益,造成不良影響,犯有嚴重錯誤和違法違紀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以通報批評、警告、罰款、降職、免職、辭退處分,觸犯法律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對員工的獎懲須按管理權限審批,經相應程序進行。具體事宜見《員工獎懲細則》。

      第九章教育培訓

      第三十四條為進一步開發人力資源,樹立公司良好的企業形象,提高員工素質,建設一支德才兼備的干部隊伍,不斷為各崗位培養和輸送優秀人才,以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按照各崗位的要求,有計劃地對員工分別進行教育培訓。培訓成績和鑒定作為員工聘用的依據之一。

      第三十五條員工培訓主要通過員工在各自崗位的工作中進行,對員工提出工作要求,使員工在工作中積累經驗,增長才干。

      第三十六條員工集中培訓包括崗前培訓、任職資格培訓和綜合培訓。

      第三十七條員工培訓采取自培與送培相結合,業余培訓與半脫產培訓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十八條崗前培訓是針對新進員工由綜合管理部統一進行的培訓。

      第三十九條任職資格培訓是根據國家有關職業技能鑒定的規定,對公司現有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的職業技能培訓,以取得上崗資格和提高員工工作技能。

      第四十條綜合培訓是對管理人員的綜合知識進行更新、補充、擴展和加深的培訓,以保持其知識結構的先進性及管理水平,隨企業內外部需要而成長。

      第四十一條積極鼓勵員工參加業余自費學歷教育,提倡專業對口,學以致用,在規定的教學計劃內完成學業,每年可給兩周帶薪假學習考試。

      第四十二條公司負責對中層員工進行培訓,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組織實施。其余員工的培訓工作由各部門負責,每年末將其培訓計劃報公司人事部備案。

      第四十三條員工由公司出資培訓、進修或由公司負擔學費參加的學習,須與公司簽訂合同,規定服務期限及違約責任。

      第十章保險和勞動保障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保險及勞動保障遵照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第四十五條

      第十一章崗位動態管理

      第四十六條為促進公司的穩定發展,充分發揮員工能力,并本著人與工作互相適應的原則,合理調配人力資源而實行崗位動態管理。

      第四十七條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包括升職、調職、降職,員工無正當理由應服從調整,拒不服從,就地免職,直至辭退。

      第四十八條引進競爭機制,中層干部根據績效進行聘任,依靠素質競爭上任,做到能上能下;員工根據現實表現的努力程度建立起內部晉升制度,做到能進能出。

      第四十九條各類員工的聘任、解聘、調動一律填寫《員工調配申請表》,按管理權限審批后進行:

      (一)中層員工的通知由總經理簽發,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通報有關部門。

      (二)其他職能部門員工的通知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綜合管理部發文;

      第五十條凡接到聘任、解聘、調動通知的員工,限一周內交接完工作。

      第五十一條員工工作調動、崗位調整,其工資關系、工資基準隨即調整,公司人事管理部門應及時向財務部送交變動通知。

      第十二章離職

      第五十二條員工離職包括員工主動辭職和公司辭退兩種。

      第五十三條員工辭職應提前通知公司。中層以上員工至少提前一個月,其余員工應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綜合管理部提出辭職申請,按管理權限經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交公司綜合管理部,經批準后方能辦理辭職手續。

      第五十四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或暫時不準辭職:

      (一)公司重要工作尚未處理完畢,須由該職員繼續處理,或該職員辭職將對工作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二)由公司解決入戶指標分配到公司工作的畢業生,服務期限未滿的;

      (三)由公司解決入戶指標到公司工作的引進人才,服務期限未滿的;

      (四)由公司出資培訓、進修或由公司負擔學費參加業余學習,服務期限未滿的;

      (五)正在接受公司審查,有經濟或其它問題的尚未作結論的;

      (六)其他原因暫不宜辭職的。

      第五十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規定予以辭退:

      (一)符合《勞動法》中有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各項規定的;

      (二)長期不安心工作,消極怠工,不認真履行職責的;

      (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規定應當辭退的;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不按受崗位調整和培訓,或經培訓教育仍不適應本崗位的;

      (五)其他原因應當辭退的。

      第五十六條辭退員工須提前通知本人。中層員工公司提前一個月,其余員工公司提前兩個星期通知,填寫《員工辭退申請表》,按管理權限經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交公司綜合管理部,經批準后方能辦理辭退手續。

      第五十七條員工離職前,由所在單位安排離任述職和工作交接,中層以上員工還應接受離任審計。工作交接時應列出移交清單,由交接雙方及監交人簽字認可。

      第五十八條員工工作交接完畢后,按《員工辭職(辭退)手續登記表》由各部門簽字后到綜合管理部辦理離職手續。

      第五十九條員工離職后,不得有泄露公司商業秘密、技術秘密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之行為,若有違反,公司將依據《刑法》第219條追究法律和經濟責任。員工離職后,因為隱瞞問題,以后暴露,本公司仍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十三章人事檔案管理

      第六十條人事檔案管理是指員工進公司后建立的人事檔案管理。

      第六十一條員工人事檔案由公司綜合管理部集中統一管理。

      第六十二條員工進公司后應及時建檔。歸檔內容包括: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上崗資格證復印件、體檢表、登記表、履歷表、考核表、獎懲情況、聘任情況、升降職情況、勞動合同等所有與員工在公司的工作經歷有關的書面資料。

      第六十三條查閱、借用人事檔案以及出具證明材料須履行申請、審批簽字手續,經公司綜合管理部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六十四條人事檔案通過每半年人事報表進行動態管理。

      第十四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本規章有未盡事宜,視具體情況修正,公布實施。

      第六十六條本規章解釋權歸公司綜合管理部。

      第13篇 分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根據公司的實際運營,在人事管理方面很多的分公司與總公司的管理有著一定的差異,以下整理了某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資料,僅供參考。

      1、適用范圍**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各子公司可參考執行.

      2、目的為了使全公司人事管理的導向保持一致,同時讓分公司人事管理部門及最高負責人能充分自主地行使人事管理權力,特擬定此管理辦法.

      3、管理辦法

      3.1人事任免、招聘及定崗定編管理辦法部門經理(含部門經理,若未設部門經理級別,則指部門主管級別)級別或相當于同等級別以上人員的任免、增員、招聘、崗位異動或工資調整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復核,呈總經理審批方可執行.主管級別人員的任免、增員、招聘、崗位異動或工資調整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備案.所有財務崗位人員、倉庫管理員的任免、增員、招聘、崗位異動或工資調整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復核,呈總經理審批方可執行.分支機構每季度末需按要求制定“人員定崗定編計劃”,由總部人力資源部匯總,報總經理審批。和2項以外,在定崗定編計劃內的人員招聘由各分公司自行招聘。

      3.2薪酬管理辦法定薪:分公司人事負責人需按總部總經理簽發的《薪酬等級圖》和《薪酬標準》確定新員工薪資。正常情況下,按崗位對應等級工資的第一檔試用,轉正后不能超過第三檔。(詳見《薪酬管理規定》)。原則上不可脫離上述標準給新員工定薪,屬特殊引進人才、待遇要另行設定的,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復核,總經理審批。更:各分支機構的《薪酬等級圖》和《薪酬標準》每年末由各自人事負責部門進行修訂,修訂后的文件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復核,總經理簽發。薪:原則上參照文件《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3.3績效管理司根據各自的經營目標自行確定部門績效指標和員工績效指標(總部企管部和人力資源部提供協助)。最終確定的指標報人力資源部備案。位財務部員工的考核權50%歸屬所屬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另外50%歸屬總部財務部相關負責人;下屬單位人事部員工的考核權70%歸屬所屬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另外30%歸屬總部人力資源部相關負責人.考核指標由兩個機構單獨與員工確定,最后得分按考核權重進行加權.

      3.4培訓管理辦法各分公司自行擬定年度培訓計劃和培訓費用預算,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復核,經總經理審批后執行。總部統一組織的全公司范圍內的培訓,計劃和預算由總部人力資源部制定。

      3.5培訓會制度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系統每個月中下旬例行召開培訓會,由總部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各單位人事負責人或相關代表參加。

      3.6工作計劃與總結每月末各單位人事負責人做好該單位當月的人事工作總結和下月的工作計劃,交總部人力資源部匯總備案,以便統一協調相關資源,督促落實各項工作的完成情況。

      3.7任職調查與任職報告下屬單位若要提拔員工任經理級別及以上級別的職務,需提前一個月將此員工的工作報告和各級主管評價報總部人力資源部,總部人力資源部收到之后將安排專人對此員工作任職調查,然后再將各類信息匯總提交總經理審批,審批同意后,下屬單位方可發任職試用公告.員工至試用公告之日開始在新崗位試用,試用期一般為六個月,在試用期間每三個月需交一份任職情況報告給總部人力資源部.任職情況報告將作為轉正定級評價的依據之一.六個月后由員工本人提交轉正申請,經本公司負責人審核后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復核及總經理審批同意后,下屬單位方可發正式任命公告.

      4、附則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總經理(簽名):

      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

      第14篇 網絡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每一個城市都有很多各種類型的網絡公司,這些網絡公司為深化人事制度的改革,使在崗員工的工作都能夠更加規范化,程序化,都會制定相應的人事管理制度。以下是詳細的網絡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搞活人事管理工作,使員工錄用工作規范化、程序化,以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一、員工錄用

      1.員工錄用必須貫徹提高公司員工整體素質,充實基礎,堅持回避制度。

      2.調入(應聘)我公司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思想好、作風正派,愿為公司發展貢獻力量;

      (2)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須具有近期市級以上醫院的體檢合格證明)方可錄用;

      (3)聘用深戶和非深戶員工,都需有深戶人員擔保方可錄用。原則上擔保書要求擔保人親自到公司填寫,其條件是深圳市居民,滿25歲以上有穩定工作及收入,并預留身份證復印件,擔保書一式兩份,公司、擔保人各一份。

      二、的招入(聘用)

      公司接收的的入戶手續由公司財務行政部門統一辦理,辦理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原則上由畢業生預先交付,正式招入公司后,其費用予以報銷。

      三、深圳市外員工的調入

      1.深圳市外員工調入需符合人事局規定的調入條件。

      2.調入發生的費用由員工自理。

      四、勞動合同的簽訂

      1.公司招入的,經考核合格者,原則上簽訂一年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包括試用期)。

      2.公司新招聘的員工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可簽定試用合同),經試用期合格者視情況簽訂一年或兩年勞動合同,或簽訂公司與員工協商同意的勞動期限的勞動合同。

      3.合同期滿并于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經公司領導審批并考核合格者可續簽。

      五、辦理暫住證的有關規定

      1.經公司試用合格的員工給予辦理暫住證。

      2.辦理暫住證所需費用由公司支付,如合同期未滿離職、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因辦理暫住證所需全部費用由本人自理。

      六、公司人員的離職、辭退、開除:

      1.離職

      員工主動要求離職或不再續簽合同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后,在辦妥物資、財務、證件、工作移交等有關手續后,方可離開公司。否則作開除處理,并扣留在公司所剩的一切款項,公司保留追究其因有關事宜給公司造成各種損失的權利。

      2.辭退

      根據《勞動法》和公司有關規定,公司有權辭退違法違章的員工并解除勞動合同。

      3.開除

      凡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有關規定或其行為為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者,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公司有權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責任。由財務行政部門統一辦理有關手續。

      七、保險

      為保障公司員工的利益,解除員工的后顧之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深圳市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以下規定:

      1.凡公司正式錄用的員工均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以住房補貼的形式直接發給員工個人。

      2.員工保險費按員工個人所在崗位的保險工資基數為繳費工資投保,該基數由公司財務行政部統一設定,員工須服從無異議。該基數應不低于深圳市關于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繳費工資的下限,也不得高于深圳市關于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繳費工資的上限。公司財務行政部并可按每年深圳市社會保險部門關于社會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調整幅度的基礎上對公司員工所在崗位的保險工資基數進行調整,員工亦須服從無異議。

      3.員工個人繳交養老保險金比例按《深圳市養老保險暫行規定》執行。

      4.職工住房公積金以住房補貼的形式在職工當月薪水體現,其比例不低于《深圳市社會保險暫行規定》的計算標準。

      5.對已離職、辭退、開除、解除勞動合同等的人員不再繳交各類保險。

      6.因工作關系,凡調入公司的員工,養老保險金繳交時間從該員工轉正起開始繳交,如需補交入公司前或試用期(非正式錄用)的養老保險金,由其本人繳交。

      八、本規定自制定之日起執行

      第15篇 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不管是大小型企業,為加強企業的人事管理,就要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同樣要制定可方面的財務管理制度等。以下整理了詳細的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第三條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權限

      第四條總經理確定公司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一線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職員的待遇。

      第五條人力資源部工作職責:

      一、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二、負責管理公司人事檔案資料。

      三、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四、負責薪資方案的制定、實施和修訂。

      五、負責公司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

      六、組織公司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七、組織公司人事培訓工作。

      八、協助各部門辦理公司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人事手續。

      九、負責公司各項保險、福利制度的辦理。

      十、組織各部門進行職務分析、職務說明書的編制。

      十一、根據公司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力資源規劃。

      十二、負責勞動合同的簽定及勞工關系的處理。

      第六條部門主管提出部門人員需求計劃;部門主管決定部門經理以下職員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晉降;部門主管建議本部門職員待遇方案。

      第三章人員需求

      第七條在經營年度結束前,人力資源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主管須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后,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總經理根據部門所上報的人數,以及公司的投資、經營方案,來確定公司下一年度人員的規模和部門設置。

      第九條經總經理所確定的人力資源計劃,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職員的選聘

      第十條各部門根據工作業務發展需要,經總經理核定的編制內增加人員,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進行內部調整,最大限度的發揮現有人員的潛力。

      二、從公司其他部門吸收適合該崗位需要的人才。

      三、到人力資源部領取《人員增補申請表》,報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主管、總經理審批。

      第十一條各部門編制滿后如需要增加人員,填好《人員增補申請表》后,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二條上述人員的申請獲得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招聘所需人員。

      第十三條求職人員應聘本公司,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所有求職人員應先認真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由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初試。

      二、初試合格后,應聘人員詳細填寫《應聘人員工作履歷表》和《應聘人員工作經歷、社會關系情況表》,然后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與業務部門主管復試。

      三、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應聘要經總經理面試通過。

      四、復試合格后,通知應聘人員一周內等結果。

      五、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應聘人員填寫表格所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無誤后,報總經理審批,由人力資源部門通知應聘人員到崗,并辦理體檢手續。

      第十四條體檢合格后,人力資源部通知應聘者報到,所有應聘人員的材料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存檔備查。

      第五章職員報到

      第十五條所有招聘錄用的新職員正式上班當日先向人力資源部報到,并以其向人力資源部報到的日期,即起薪日。

      第十六條報道當天所有新職員須攜帶:

      一、兩張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學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職稱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服務自愿書、醫院體檢表;

      第十七條擔保書

      一、本公司的所有員工均需辦理擔保手續,并經人力資源審核后方可報到;

      二、擔保人須是具有正式職業、有固定住房、北京戶口。

      三、凡為本公司員工與擔保的員工有配偶或直系親屬關系者,不能做擔保。

      四、被擔保人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擔保人應負賠償責任:

      1、虧空公款或借用財物不還者

      2、偷竊、丟失本公司資料、器材、工具及物品者

      3、假冒本公司名義向外詐騙、招搖有確鑿證據者

      4、故意毀壞本公司的設備或其它物品者;

      5、營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為導致本公司受損害者

      6、移交不清或棄職潛逃導致本公司受損害者

      五、擔保人因故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經同意后方能解除擔保責任;

      六、擔保人應于員工離職半年后而無未了事項時方能解除擔保責任,保證書自動失效;

      七、公司每年定期對保,并在認為必要時,隨時辦理對保;

      第十八條

      一、本市的員工要將檔案轉入本公司,由公司統一寄存在《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如果有特殊情況不能將檔案調入的,經人力資源主管同意后,暫緩辦理,并同時攜帶原單位出示的《離職證明》,下崗人員出示《下崗證》;

      二、如果是外地職員須辦理完《就業證》或《暫住證》方可上崗,《就業證》或《暫住證》、《畢業證書》的原件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否則視為拒聘,員工離職時交換本人;

      第十九條

      一、報到當日,人力資源部應向新職員介紹公司的簡介以及有關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并由人力資源部主管與其簽定《試聘協議》,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一份試用員工自留。

      二、辦理報到手續領取下列資料:

      1、員工手冊

      2、員工資料卡(填寫交行政中心)

      3、辦公桌的鑰匙

      第二十條新職員辦理完報到手續后,人力資源部門領其到用人部門試用,由部門主管接受,并安排工作;

      第二十一條人力資源部根據試聘合同中的工作級別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財務部門,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六章:職員試用

      第二十二條新職員一般有三個月的試用期。

      一、新員工試聘期間按公司《職員考勤及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可以請事假和病假,但試聘期按請假天數順延。試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職員要求辭職,沒有工資。

      二、新職員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隨時解聘。

      第二十三條試用期的考核

      一、新職員在試用期滿后,人力資源部將《職員轉正考核表》發給試用的新員工,新職員根據自身情況,實施求是填寫表中的“評核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評部分”。

      二、部門主管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

      三、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間的出勤情況,如實地填寫考勤狀況。

      四、考核結果將根據初核評分和考勤狀況來確定。

      第二十四條轉正

      用人部門根據考核結果,在新職員試用期滿之后一周內,做出同意轉正,延長試用或不擬錄用的決定,并將該《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主管審批。

      第二十五條提前結束試用期:

      一、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別出色的新職員,試用部門主管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并將《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人力資源主管、總經理批準。

      二、在試用期內,對明顯不適合某崗位或不適合錄用的職員,試用部門可以提前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職員轉正考核表》,經部門主管或人力資源部主管批準后,安排在其他崗位試用或提前辭退試用職員。

      第二十六條考核結果的評定

      一、考核辦法采用項目評分發進行,考核內容分成優秀、良好、一般、差四個標準,每個標準限定一個最低分數,下一個標準的最低分數到該標準的最低區域為分數選擇區間。

      二、考核結果的評定標準:

      1、考核結果95分以上提前轉正晉升工資;

      2、考核結果85—94分按期轉正晉升工資;

      3、考核結果75—84分按期轉正不予晉升工資;

      4、考核結果60—74分延長試用期;

      5、考核結果低于60分試用不合格,不擬聘用;

      第七章職員錄用

      第二十七條被正式聘用的新職員,由人力資源部發給《職工聘用合同》,由人力資源部與其簽定《職員聘用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一份交新職員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資的起算日期自試用期滿之日計算。

      第二十八條《職員聘用合同》按公司經營年度一年簽定一次。聘用期滿,如不發生解聘和離職情況,將繼續聘用。職員如不續聘,須在聘用期滿前十五天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年中新進職員,轉正后聘用合同簽到公司經營年度終了。

      第二十九條人力資源部根據《職員聘用合同》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新職員本人,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八章職員培訓

      第三十條為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工作技能,公司舉辦各種培訓并根據業務的需要和員工的表現選派優秀的員工參加ibm、ca、lotus、微軟、培訓機構等舉行的各種培訓。

      第三十一條員工的培訓分為職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一、職前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內容為:

      1、公司簡介、人事管理規章的講解;

      2、企業文化知識的培訓;

      3、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職責的說明;

      4、請業務部門進行業務技能培訓;

      二、在職培訓:員工不斷的研究學習本職技能,各級主管應隨時施教,提高員工的能力;

      三、視業務的需要,挑選優秀的員工參加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回公司后將學習的內容傳授給其他同事;或邀請專家學者來公司做專題培訓。

      第三十二條為加強培訓管理,使接受培訓的員工更好地為公司創效益,公司制定培訓協議書,凡參加ibm舉辦的一些重要項目培訓的員工,在接受培訓前應與公司簽訂協議;并遵守下列條款:

      一、保密條款:

      對在培訓過程中所獲得和積累的技術,資料等相關信息(包括軟、硬件),乙方在培訓后立即叫技術中心統一保管;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私自拷貝、傳授或轉交給其它公司或個人。

      二、服務期條款

      具體服務期的規定如下:員工每完成1個項目培訓,其服務期為二年,培訓前公司服務的年限按一半折算為培訓后的服務期。

      三、賠償標準條款:

      乙方接受培訓后如未按照甲方服務期要求執行的,乙方應按服務逐月等份遞減的原則向甲方培訓補償費。培訓補償費繳納公式為:

      培訓前服務年限為m1,培訓所花費用y。

      培訓后服務年限為m2,培訓補償費為x。

      應服務期限為m3,年限以月份為單位。

      x=y(m3-1/2m1-m2)/m3

      第九章工作守則和行為準則

      第三十三條員工工作守則包括

      一、每位員工都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的利益為重,為公司的發展努力工作。

      二、樹立服務意識,始終面向市場,面向用戶,提供具有“國際品質、名牌服務、物超所值”的信息產品。

      三、牢記“用戶第一”的原則,主動、熱情、周到的為顧客服務,努力讓顧客滿意。

      四、員工要具備創新能力,通過培養學習新知識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展保持同步。

      五、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實行四小時答復制(即所有上級安排的任務,均須在四小時內答復工作進度)。

      六、要有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是對所有員工提出的敬業要求。

      七、具有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挫折。

      八、要善于協調,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九、要注意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十、明確公司的奮斗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第三十四條職員遵守的行為準則包括:

      一、職員應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

      二、職員應服從公司的組織領導與管理,對未經明示事項的處理,應請示上級,遵照指示辦理;

      三、職員應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積極進取;

      四、職員應嚴格保守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

      五、遵守四小時復命制,把1%做到100%。

      六、職員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七、職員不得損毀或非法侵占公司財務;

      八、職員必須服從上級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當意見,應在事前陳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須協同辦理,應遵從上級指揮,予以協助;

      九、在公眾面前做到儀表整潔,舉止端莊,行為檢點,談吐得體。切記每位員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風貌的體現;

      十、公司內員工之間要團結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學習,溝通思想,交流感情;

      十一、遵紀守法,遵守公共道德,對外交往要有理、有利、有節;

      十二、執行員工手冊;

      第三十五條工作時間八不準:

      一、不準聊天、吵鬧;

      二、不準無故離崗、串崗;

      三、不準打私人電話閑聊天;

      四、不準唱歌、聽音樂;

      五、不準看閑書、玩游戲;

      六、不準上班時間接待親友或辦私事;

      七、不準遲到、早退、曠工;

      八、不準瀆職、失職,貽誤公務;

      第十章員工的考勤、休假、請假制度

      第三十六條職員考勤、休假和請假應嚴格按照公司《職員考勤即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十七條工作時間

      實行每周五個半天工作日,每天工作7小時(周六除外)

      周一及周五:9:00---17:30工作11:45---13:00為午餐休息時間周六:9:00---12:00

      第三十八條遲到、早退或曠工

      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從每月月初開始累計遲到(早退)按分鐘計算扣除當月工資,1分鐘扣除1元,第一次遲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遲到(早退)口頭警告,第三次遲到(早退)寫出書面檢查,并再加罰款50元。當月累計7次遲到(早退)的,給予警告處分,當月連續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每次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一天扣除2倍的當日基本工資。當月累計曠工5。5天,連續曠工3天者,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第三十九條

      一、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禁止讀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籍,不允許聊天,不允許打私人電話,因公外出應請示主管

      二、不允許員工從事第二職業或對外兼職活動,但鼓勵員工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升學考試、學習培訓,提高業務素質。

      第四十條加班: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的,經部門主管同意,可加班。加班者,需填寫加班申請單,并交行政中心備案。但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個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時間,不算加班。公司規定經理級以下人員為計酬加班,為5元/小時。經理級以上人員為不計酬加班

      第四十一條:假期管理:為嚴格勞動制度,加強公司對員工假期的管理,對各種假期的申請和審批程序做如下規定。

      一、節假日:

      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國慶(2天)、春節(3天)等法定休假日,參照政府機關規定執行。

      二、工作年假:工齡滿一年以上、業績突出的員工,經主管報請總經理批準,可享受5天年假。工齡滿二年以上、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職工休年假時,需提前15日向總經理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給予相應補助。

      第四十二條事假:員工在工作期間,確有私事要處理,必須請假。員工請事假須先填寫“事假申請單”,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部門主管批準,1天以上的由部門主管核準,報總經理批準。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事假超過10天以上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準的申請單交行政中心備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當日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回來后及時補填請假單。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的,按曠工處理,扣發當日工資;曠工連續超過3日,累計當月5.5天者,公司無條件解聘。

      第四十三條病假:員工確實因病不能上班時,應填寫“病假申請單”,并出具醫院證明,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單位主管批準,1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全年累計病假不超過3天的不扣除工資,超過3天的,超出部分計發50%的工資(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準的申請單交行政中心備案。工作幫手網

      員工因急病,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3小時內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并于上班后補填請假單。

      第十一章工資待遇

      第四十四條、職員待遇按照《儀科惠光公司薪資方案》執行。

      一、職員的工資由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住房補助、呼機補助、午餐補助、銷售提成、獎金、福利等部分組成。

      二、基本工資統一定為xxx元。

      三、職務工資依照職員所在職務的素質要求、工作量與責任的輕重而定,每季度考核一次。

      四、職員轉正后,福利補助包括呼機補助xxx元/月、午餐補助xxx元/月、住房補助xxx元/月。

      五、工齡補助: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的職員,每年增加xxx元的工齡補助。

      六、獎金:

      1、銷售提成:根據各業務部門的業務指標,確定提成標準。

      2、每月獎金和年終獎金按照《職員考核辦法(試行)》中的“獎金核發”部分執行。

      七、全勤獎勵:全年出滿勤,未請假、無遲到、早退、曠工者,在年終一次性發放全勤獎。

      第四十五條

      一、職員工資發放日期:職員工資,采用月工資制,于每月9日發給(如遇節假日提前或順延)。

      二、公司工資實行保密制度,員工個人的工資對其他員工保密,如員工對其工資有異議,請與人力資源部主管聯系;

      三、新進員工自報到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具體計算公式為:

      (員工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本月的工作日總天數х實際工作天數

      第十二章考核

      第四十六條、職員的考核分為轉正考核、每月考核、季度考核、年終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晉級(降級)、提職(降職)、獎金、罰款的依據。其中職員轉正考核按照本規定中第五章規定的辦法執行,每月考核和季度考核則按照《儀科惠光公司人事考核辦法》執行。

      第十三章人員調動與晉升

      第四十七條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職員的工作崗位,職員也可以根據本人意愿申請在公司各部門之間流動。職員的調動分為部門內部調動和部門之間調動兩種情況:

      一、部門內部調動:是指職員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各部門經理根據實際情況,經考核后,具體安排,并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二、職員部門之間調動:是指職員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需經考核后擬調入部門須填寫《職員調動、晉升申報表》,由所涉及部門的主管批準并報總經理批準后,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四十八條晉升制度:

      一、為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及技能,選拔優秀的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制定此辦法。

      二、晉升分四種:1、職等職務同時升遷;2、職等上升、職務不變3、職務上升、職等不變4、與職務無關的資格晉升

      三、每季度人事考核成績一直在優秀者,再考察該職員以下因素:

      1、具備較高的職位技能2、有關工作經驗和資歷3、在職工作表現及品德4、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訓練課程5具有較好的的適應性和潛力。

      作為后備干部儲備庫。

      四、職位空缺或需要設立時,考慮后備干部儲備庫。

      五、晉升:分定期不定期

      1、定期:每年4月1日,根據人事考核辦法(另行規定)和組織經營情況,統一實施。

      2、不定期:(1)破格提升:職員在平時人事考核中,對組織有特殊貢獻、表現優異者,隨時得以提升,每年破格提升的名額控制在10%左右,體現向業務人員傾斜。

      (2)工齡工資:每在公司服務滿一年,工齡工資增加xxx元,五年后不再增加。

      六、晉升操作規程:

      凡部門呈報晉升者,部門準備下列資料:1、《職員調動、晉升申報表》2、員工的人事考核表3、主管鑒定4、具有說服力的事例5、其他相關材料

      人力資源部則根據該表中調整的內容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由本人,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十四章獎懲

      第四十九條公司對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受獎:

      一、保護公司財產物資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者;

      二、業績突出,為公司帶來明顯效益者;

      三、對公司發展規劃或業務管理規范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給公司帶來明顯效率或效益者;

      四、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足為公司楷模者;

      五、其他制度規定應予記功授獎行為。

      記功授獎方式有:大功、小功、嘉獎、通報表揚、一次性獎金等。

      第五十條

      公司對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罰:

      一、利用工作之便圖取私利、貪污、盜竊、毆斗、詐騙、索賄、受賄、私吃回扣、經手錢財不清、拖欠錢財不償、違反公司財務制度者;

      二、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責任人或在場職員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在公司外的行為足以妨礙其應執行的工作及公司聲譽或利益者;

      四、恣意制造內部矛盾,影響公司團結和工作配合者;

      五、怠慢、欺辱、謾罵、毆打顧客,給公司形象帶來損害者;

      六、玩忽職守、責任喪失、行動遲緩、違反規范、給公司業務或效益帶來損害者;

      七、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者;

      八、竊取、泄露、盜賣公司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者;

      九、觸犯公司其他制度記過處罰規定或國家法律行為;

      記過處罰方式有:開除、記大過、記小過、警告、通報批評、一次性罰款等;

      若職員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公司有權起訴;

      獎懲記錄,納入公司考核內容。

      第十五章離職與解聘

      第五十一條職員要求調離本公司,應提前十五天向該部門主管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在未得到批準前,應繼續工作,不得先行離職,否則扣發該月工資。

      第五十二條公司根據職員的表現或經營策略,需要解聘員工,應提前十五天通知被解職的職員。

      第五十三條職員因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或試用不合格而被解聘的,應由所在部門主管填寫《解聘職員申請表》,報人力資源部批準,一線經理以上人員的解聘,須上報總經理批準。由人力資源部存檔,并通知被解聘人員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第五十四條上述各種原因結束聘用或試用關系的職員,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均應向人力資源部領取《移交工作清單》,按該清單要求,在離開公司之前辦完有關工作移交手續,其應領取的工資,應于上述手續辦妥后再予發給。

      第五十五條將人事關系調入公司的職員,應于一個月之內,將人事關系調出。超過一個月的,公司將按月收取存檔費(收費標準: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xxx元/月)如超過三個月仍未將人事關系調出的,公司將與有關單位聯系,辦理退檔手續。

      第五十六條由公司統一管理的《就業證》、《暫住證》、《畢業證書》的離職職員,在辦理完有關手續后,人事部將其歸還職員。

      第十六章福利

      第五十七條:

      一、保險:按公司現行的保險規定,公司的骨干人員和經理級以上人員可享受公司投保的個人醫療保險。

      二、困難補助:職員個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難,可申請特殊困難補助,補助金額視具體情況而定。

      三、過節費:根據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元旦、春節、婦女節、勞動節、端午節、兒童節、國慶節等),公司將發放適當的過節費或物品。

      四、外出郊游: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組織員工外出郊游。

      五、工作休假:工齡滿一年,業績突出的員工,經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可享受每年五天的休假;工齡滿兩年,業績突出的員工可享受每年七天的休假。

      六、住院慰問:員工住院期間,視具體情況行政中心組織人員慰問。

      第五十七條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以隨時做出合理的調整。

      第16篇 企業人事工作管理制度規章

      每個企業都有不同的用人理念,用人原則。對于人事的管理,什么樣的管理制度才是最有說服力,最合理的呢可參考以下的企業人事管理制度規章制度:

      1、用人理念:崇尚“用人如用器,取其所長”的用人理念。

      2、用人原則:薦舉人才“唯才是舉”;使用人才“用當其才,才能人盡其用”;吸引人才“給人才提供一個自我價值展現的環境”;留才“用事留才或情感留人”。

      3、以人為本:人才是公司的靈魂,崇尚個人目標與企業目標共同發展,建一流企業、一流用人機制與制度。

      4、根據公司經營發展需要,每季度初(或公司認為有必要的時候),由行政人事部門制定人力資源計劃、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擇人條件提出用人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后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辦理招聘。

      5、新員工招聘程序:

      5.1行政人事部在各類人才大市場、大專院校組織人才招聘(或用人單位推薦)。

      5.2行政人事部先進行材料初審,確定面試人員。初審材料包括簡歷、學歷證、身份證和其它能說明應聘人員能力的有效證明。

      5.3安排初選合格人員進行必要的考試/考核,將考試/考核成績優秀者安排面試,面試由部門經理或副總經理負責,重要崗位招聘由總經理面試。

      5.4根據考試/考核成績和面試評估成績由主管副總經理和用人部門經理初步確定錄用人員名單。

      5.5確定錄用人員名單報總經理審核批準。

      5.6行政人事部通知被錄用人員及公司聘用意向,被錄用人員接受聘用后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其帶齊相關證件辦理報到手續。

      6、新員工錄用報到程序:

      6.1新錄用人員在行政人事部認真、仔細

      第17篇 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總則

      每一個公司,為規范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都會制定人事管理制度的總則及目的等。以下是詳細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總則,可供參考。

      第一條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的法律法規、相關政策,為規范公司人事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

      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第三條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

      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四條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部門、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公司職能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

      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局批準后實施。

      第五條下屬公司、企業下屬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六條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

      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下屬公司、企業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上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準后由勞動人事

      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雇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雇用臨時工。

      第八條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第九條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局主席提名董事局聘任;

      2.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的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

      事局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

      及續聘。

      第十條公司內部若有空缺或有新職時,可能由內部晉升或調職,出現下列情形進行對外招聘。

      1.公司內部無合適人選時;

      2.需求量大,內部人力不足;

      3.需特殊技術或專業知識須對外招募人才時。

      第十一條甄選

      員工任用之主要原則是應聘者對該申請職位是否合適而定,并以該職位所需的實際知識及應聘者所具備的素質

      工作態度、工作技能及潛質和工作經驗等為準則,經所屬部門考核合格任用。

      第十二條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

      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一年。

      第十三條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

      崗位業務知識等。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

      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試用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第十四條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

      批。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用者退回原單位。

      第十五條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十六條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蘑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

      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第十七條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第十八條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第二十條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第二十一條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準報銷。

      第二十二條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

      %計,增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二十三條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開始享受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一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20天,已婚員工一年一次20

      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程,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

      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以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自理,不得報銷。

      第二十四條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1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

      工資照發。

      第二十五條產育假;

      第二十六條節育手術假;

      第二十七條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

      和津貼照發。

      第二十八條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

      年休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第二十九條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第三十條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門辦理辭職手續。

      第三十一條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

      故辭退員工。

      第三十二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

      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給予辦理辭職手續。

      第三十三條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事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

      手續。

      第三十四條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第三十六條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

      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合同規定的辭退條件的,報原批準聘

      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

      退。被辭退的員工如未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

      門另行分配工作。

      第三十七條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第三十八條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

      續。

      第三十九條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第四十條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

      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用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的按1年計。

      第18篇 公司企業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企業管理中,人事管理該如何呢現提供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一) 第一節 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 一編制及定編

      五、 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 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七、 下屬公司、企業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雇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雇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 員工的聘(雇)用 十

      十一、 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 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

      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 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四節 工資、待遇

      二十、 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 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 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準報銷。

      第五節 假期及待遇 二十

      九、 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 加

      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三十、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

      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

      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

      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 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

      發。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 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扎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 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1天;

      2.放環休息3天;

      3.男結扎休息7天;

      4.女結扎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后結扎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后結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第六節 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

      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七、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三十八、 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

      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

      四十、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 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 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公司不與之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

      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 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 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第七節 附則 五十、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19篇 小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不同的單位,其人事管理制度的內容也有所不同。那么,小學如何做好人事管理工作呢如果你對此抱有困惑,可以參考以下這份小學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為了深化和推進人事制度改革,結合教育單位的現狀,貫徹落實區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的有關的精神,現制定本校人事制度如下:

      一、推行校長負責制

      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學校推行深化“校長負責制”,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政治核心和保證作用,發揮工會、教代會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作用。形成“三位一體”立體管理的合力。學校重大事項必須經過教代會討論、審議決定。推行“校務公開制度”,黨政干部聘用考核制、任用公示制以及校務委員會審議制。

      二、推行全員聘用制

      (一)加強編制管理和控制,充分發揮人事管理的作用。根據區教育局核定的編制數來聘任教職工。

      (二)加強聘任合同制的規范管理。教職工的聘任期一般為一年,到期將自然中止與校方的勞動關系,繼續勞動關系則需再簽合同。

      (三)規范學校教職工聘任工作。

      1.全員聘用合同制是根據學校的辦學規模和效益等實際情況對全體教職員進行“雙向聘任”,競爭上崗。

      2.聘任條件

      (1)教師資格證書

      (2)學歷達到教師的規定

      (3)教育(學)質量高

      (4)師德修養好

      (5)年度考核成績合格

      (6)教師專業知識、技能、考核合格

      3.聘任順序

      (1)公開編制數

      (2)公布崗位數

      (3)教師本人申請應聘

      (4)學校擇優聘任

      (5)教師受聘或拒聘

      (6)學校調整安排拒聘人員(二次工作機會)

      (7)簽訂崗位聘任協議

      (8)雙方履行崗位協議

      4.考核:每年度對教職工崗位履行情況進行考核指標為:德、識、能、績、量(責)。考核順序:自我小結 → 小組交流 → 相互推薦 → 學校考核 → 公布考核結果。考核檔次:優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凡是考核合格和優秀的作為下一年聘任的條件。

      2.對基本合格的教師延長一年試用期。(試用期內只發工資,不發獎金)

      3.不合格的就不予聘任。(關系轉入集團和區人才交流中心)

      二、關于學校人事

      (一)人事

      1、全校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分配。

      2、凡要求調入本校工作的教職工經學校考核,行政會研究同意方可辦理調入手續。調入后第一年為試用期,試用期滿考評合格,方可成為本校正式教職工。

      3、學校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

      4、凡本校教職工連續礦工一周或累計半個月以上者,以待崗處理。

      (二)、考勤管理制度

      1、學校全體干部,教師職工均系考勤對象,由教務處負責考勤工作。各組、室設考勤員一名,(由組長擔任),逐日記載出勤情況,按日統計,上報教務處匯總。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中途擅自離崗。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準假后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組室負責人或考勤員。

      4、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

      5、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專職教師,按國家規定享受寒暑假。職工、干部寒暑假期間,享受假期的三之二,其余時間由學校或部門安排工作。

      7、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與工資、獎金、評選、職稱評定掛鉤,做到獎懲分明。

      (三)、休假管理制度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工作之后,方可離開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或事后補假。

      2、請假時間在1—2節課以內,本人空課者,由年級組長批準;一天以內由教務主任批準(后勤人員由總務主任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分管副校長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校長批準;中層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長批準。

      3、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準假三天,實行晚婚晚育的可準假10—15天。

      4、女職工的產假按計劃生育暫行規定辦理。

      5、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三日的喪假。

      6、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者,以曠工論處。

      (四)、獎懲

      1、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罰,要實事求是,公正合理,經過一定評議、審議手續,并公之于眾。

      2、獎勵以精神為主,物質為輔。

      凡符下列條件之一的教職工,可給予獎勵:

      (1)師德高尚,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者。

      (2)遵紀守法,兢兢業業,出滿勤,事事處處為集體,對不良行為敢于斗爭,事跡突出者。

      (3)熱愛學生,循循善誘,誨人不倦,教育教學質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開拓,創新善于試驗,在教育教學改革上有較大貢獻者。

      (5)面向全校學生,對后進學生加倍愛護,在幫助后進學生轉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參加競賽獲獎學生的輔導教師。

      (7)積極組織,指導學校大型活動,并做出顯著貢獻者。

      (8)服務及時周到,態度和藹可親,質量令人滿意,效益好者。

      (9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貢獻和先進行為者。

      3、對照上述條件,視情況可授予先進工作(或其它榮譽)稱號,或給予單項獎勵。

      4、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予處罰。

      (1)目無法紀,自由散漫,擅離職守,玩乎失職,造成損失者。

      (2)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使學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殘和傷害者。

      (3)違法亂紀,賭博成性,酗酒成風,打仗,挑撥是非造成不良影響者。

      9、依據上述情形輕重與認識態度,可分別給予口頭批評,公開檢查,通報批評,扣發獎金或工資、賠償損失、警告、嚴重警告、記過、降職、降薪、開除留用、開除等處分,觸犯刑律者,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20篇 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模板

      每一個公司在人事管理方面都人有完善且規范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每一位員工的合法權益。以下整理了詳細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模板,可供參考。

      第一節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一編制及定編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七、下屬公司、企業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雇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雇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員工的聘(雇)用

      十一、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四節工資、待遇

      二十、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準報銷。

      第五節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三十、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扎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1天;

      2.放環休息3天;

      3.男結扎休息7天;

      4.女結扎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后結扎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后結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第六節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七、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三十八、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

      四十、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公司不與之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第七節附則

      五十、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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