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火舞私秘?奶头大屁股小说,永久免费看啪啪网址入口,国产在线精品无码av不卡顿,国产精品毛片在线完整版,国产69精品久久久久久妇女迅雷,色综合久久久无码网中文,日韩新无码精品毛片,强睡邻居人妻中文字幕
      當前位置:1566范文網 > 企業管理 > 管理制度 > 管理制度范本

      人事管理制度條例規程(20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6-27 11:10:02 查看人數:91

      人事管理制度條例規程

      第1篇 人事管理制度條例規程

      人事管理的存在是為了合理利用人才、達到公司可掛續發展的目的,下面是企業管理網提供的人事管理制度條例,供各位閱讀。

      (一)員工的聘用

      1.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實行招聘使用。本公司招聘員工的工作原則是“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面考核、擇優錄用”。

      2.本公司招聘員工按公司公開的招聘條件考核,選優錄用。不搞內部招收。員工招聘條件另見標準。

      3.應聘人員均須通過本公司的應聘人員資格考查和能力測試。資格考查和能力測試的標準由公司統一制定。

      4.公司聘用員工,一律實行勞動合同制。凡本公司錄用的員工,均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書。(另見“勞動合同書”)

      5.員工試用規定:

      (1)應聘人員應試合格被公司錄用時,即進入試用期。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但最多不超過半年。

      (2)試用期滿條件合格者即轉為正式員工。

      (3)試用期滿條件不合格者:或試用期內,公司方或應聘方認為不合格或不宜轉正的,即按合同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6.員工招聘程序:

      (1)凡應聘人員均須填寫本公司的求職表(另見“求職表”),交本公司人事管理人員登記。

      (2)本公司向應聘人員發出應聘考試通知書。應聘人員憑通知到公司接受資格考查與能力測試。

      (3)應聘人員在考試后五天內,可接到公司錄用通知書。接到錄用通知書的應聘人,憑錄用通知書按規定時間到公司人事部門報到,并簽訂員工聘用“勞動合同書”。合同書一經簽訂,錄用人員即進入試用期。應聘人員報到時,應填寫“員工個人履歷表”,交登記照三張,身份證復印件或外地身份證復印件并暫住證復印件各一張,交學歷證書、技術職稱證件。

      (4)試用期滿,公司與應聘試用人員均認為符合聘用條件的,即自然轉為公司正式合同工,如有一方認為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即終止勞動合同書。

      (5)轉為正式合同工的員工由轉正時起享受公司正式員工一切待遇。

      (6)終止勞動合同書的試用員工按公司規定辦完有關手續方能離開公司。

      (二)員工的任用

      1.公司按人盡其才的原則,根據公司工作需要、員工個人能力、專業特長和敬業精神,安排員工工作崗位,委任工作職務。

      2.由于公司情況變動,公司在征求員工個人意愿的前提下,有權合理調整員工的工作。征求員工意見一般由辦公室(或人事部)在正式下達工作調動令前的15天進行

      3.員工在何種崗位工作,即享受何種崗位的待遇、承擔何種崗位的責任。

      4.公司鼓勵員工創造性地工作。對創造性工作取得明顯成績的,予以特別獎勵。

      5.員工在其崗位上工作成績卓越、表現出圈套工作潛能的,公司將予以適時的晉升職務;反之,不能勝任工作,經幫助仍不能勝任的,公司將予以降職、直至辭退。

      6.凡員工的調動、晉升或降職均由辦公室下達“晉升(降職)調整令”手執行。

      (三)員工的辭退與解聘

      1.員工自愿辭職的,須提前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書,說明辭職的理由;屬普通員工的,須提前一月提交辭職申請書,屬部門副主管以上員工的須提前一個半月提交辭職申請書。否則,作擅自離職處理。

      2.公司因經營、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辭退職工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凡因此被辭退的職工,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3.員工嚴重觸犯國家刑律被判刑的,或嚴重違反本公司規章制度、并造成公司嚴重損害的,公司可以即時除名,并不予任何補償,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當事人作賠償。

      4.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依公司規定安置(或參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5.員工達到退休年限者,公司安排退休,并提供退休待遇。退休待遇另定。

      6.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令其停職:

      (1)因病假假期超過六個月者;

      (2)有觸犯刑律嫌疑而被公安部門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3)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造成較大不良影向,無認錯改過者。

      7.因病而停職者,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公司即作遺返或退休處理。遺返辦法另定。

      8.員工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津,其在公司服務年限中斷。

      9.員工勞動合同期滿,不打算再與公司續約的、或公司不打算再與員工續約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若員工未及時通知公司,則不享受公司對合同期滿離職員工的優待。若公司未及時通知員工,則公司應多發一個月離職員工本人工資作為賠償。

      10.凡離職員工,除“當然離職”和命令解職未能輸移交手續外,均須到公司辦公室領取“離職通知表”,輸移交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字確認接交完成后,方可離職。

      閱讀者還閱讀過:高效的人事管理是怎樣實現的 人事管理六大模塊

      第2篇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在講解本課程之前,我們首先在回顧公司的價值觀中的一條。

      尊重制度:

      同時,我們需要強調保密意識的重要性

      聘用管理:

      一、新員工報到資料

      ★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 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 原單位離職證明

      ★ 一寸照片一張。

      二、入職辦理事項

      ★ 入職通知書

      ★ 入職承諾書

      ★ 勞動合同

      ★ 保密協議

      三、工資卡辦理

      工資采取招商銀行代發制。新員工入職兩周內,自行辦理招商銀行卡,卡號報至hr。

      四、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辦理

      1、當月15日前入職者,在入職當月可為您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16號以后入職者,可于入職次月辦理。

      2、請于每月20日前,向hr提交以下材料:

      ★ 戶口本復印件本人頁和首頁(顯示戶口類別)。集體 戶口者,另需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并蓋章;

      ★ 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 一寸彩色照片兩張;

      (在當地有過參保經歷的,提供醫療保險手冊即可。)

      3、hr將在您提交材料的當月,為您辦理社會保險事宜。

      五、轉正管理

      1、試用期:原則上三個月,工作優異者可提前轉正。

      2、轉正材料:轉正審批表、轉正面談表、試用期總結

      3、轉正審批:

      ★ 總公司員工的轉正申請由總裁批準后生效;

      ★ 分公司總經理和hr、財務、行政系統人員的轉正需報總部由總裁審批后生效;

      ★ 分公司其他員工的轉正由分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生效。

      異動管理:

      一、職務晉升

      1、職務晉升僅限于管理職位,按專員、組長、主管、主任、經理、總監、總經理序列進行。

      2、晉升類別

      ★ 按考核體系定期考核晉升

      ★ 按公司發展需要即時安排

      3、薪資調整

      ★ 晉升至新管理崗位后,進行三個月試用考察,考察期間保持原薪資不變。考察期過后,按新崗位薪資標準定級。

      ★經考核不能勝任新崗位工作,則返回原崗位工作。

      二、內部競聘

      1、競聘條件:由空缺崗位部門和hr部門確定。

      2、競聘程序:

      1)空崗部門申請

      2)hr部門確認,制定并報批競聘活動組織方案

      3)hr發布競聘公告,員工報名參加競聘

      4)hr部門進行選拔,確定最終人選

      5)hr辦理調動手續,員工新部門報到,開始試用考察

      3、薪資調整

      ★ 新崗位報到后,進行三個月試用考察,考察期間保持原薪資不變。考察期過后,按新崗位薪資標準定級。

      ★ 經考核不能勝任新崗位工作,則返回原崗位工作。

      三、平級調動

      1、調動條件:

      ★ 本人申請:普通員工須在原崗位工作至少3個月,部 門經理須在原崗位工作至少6個月。

      ★ 公司需要調動:不受時間限制,可即時安排。

      2、調動分類:公司內部調動和跨公司調動兩種。

      3、薪資調整

      ★ 調動至新崗位后,進行一個月試用考察,考察期間保持原薪資不變。考察期過后,按新崗位薪資標準定級。

      ★ 跨公司調動的員工,調動時間在當月15日前的,工資在調入公司制作和發放;調動時間在當月16日后的,工資在調出公司制作和發放。

      四、降級降職

      1、降級降職條件:

      無法勝任崗位工作,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時,按公司獎懲制度可進行降級降職。

      2、薪資調整:員工降級降職后,按新崗位薪資標準定級。

      考勤休假管理:

      一、作息時間

      早班:8:00至17:00,含午餐時間(11:00-12:00)

      白班:9:00至18:00,含午餐時間(11:50-12:50)

      晚班:12:30至21:00,含晚餐時間(18:00-18:30)

      二、打卡規定

      1、員工上下班需打卡,個人原因未打卡者,每忘記一次扣罰20元。

      2、員工未打卡需填寫《未打卡證明單》,交hr備案。不提交證明單,按事假或曠工處理。虛報《未打卡證明單》的,給予員工及審批主管每人500元/次的扣發工資處罰。

      三、遲到、早退

      超過規定上班時間5分鐘以上的視為遲到;凡未經領導批準,無故提前下班離開公司的,按早退論處。

      處罰如下:

      1、當月遲到和早退時間累計20-30分鐘,扣發工資50元

      2、當月遲到和早退3次以上(含3次)或時間累計31-60分鐘,扣發工資100元

      3、當月遲到和早退5次以上(含5次)或時間累計61-120分鐘,扣發工資200元

      4、當月遲到和早退8次以上(含8次)或時間累計121-180分鐘,扣發工資500元

      5、當月遲到和早退共10次以上(含10次),或遲到、早退時間累計超過180分鐘(含180分鐘),扣發工資1000元。此種情形,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扣發相應遲到和早退時間工資。

      四、曠工

      1、曠工認定:

      1)未經書面批準,不上班或離開工作崗位單次超過1小時不滿2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2小時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2)假期屆滿后無特殊原因,也未經書面批準而不按時上班者

      3)不服從分配,不到新崗位報到者

      4)不按調動手續要求時間報到,或調動手續未辦理完畢擅自離開原工作崗位者

      2、曠工處罰

      1)當月曠工1-2天扣罰曠工時間三倍全額工資

      2)當月連續曠工3天以上者(含3天)或一年之內累計曠工5天(含5天)以上者,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五、公假

      1、公假認定:

      1)于所在區域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本人患病除外)等致使交通中斷或 須隔離時,視具體情況給假

      2)學校召開家長會,憑通知給假半天

      3)送子女參軍,憑有關證明給假1 天

      4)員工進行婚前檢查、接受婚前教育和優生指導,給假半天

      5)懷孕女員工進行檢查,懷孕2-6個月的,每月給假1天;懷孕7-8個月的,每月給假2天;懷孕第9個月,給假4 天

      6)其它依法參加的社會活動

      2、公假待遇

      公假工資照付。

      六、加班

      1、加班審批:

      加班需提前填寫《加班審批單》申請,經直接經理、隔級經理和hr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執行。

      2、加班認定

      1)工作日延時加班不予計算

      2)休息日工作需超過8小時,認定為加班

      3、加班待遇

      1)加班優先安排調休

      2)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費

      七、調休

      員工先有加班方可調休,調休需提前填寫《調休申請單》,經直接經理、隔級經理審批后方可執行。

      八、事假

      1、事假審批:直接經理可審批一天事假;兩至三天由隔級經理審批;四天(含四天)以上部分按曠工處理。

      2、事假待遇:

      ★ 工作日請事假,事假期間扣其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福利的全額

      ★ 5+1工作制的員工在單休加班日請事假,事假期間扣其單休加班工資全額

      ★ 事假全年累計超過15天(含15天)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九、病假

      1、病假審批:直接經理可審批一天病假;兩至三天由隔級經理審批;四天(含四天)以上需報hr負責人和總裁/分公司總經理審批。病假需提供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2、病假待遇:

      病假期間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發工資。

      十、年假

      1、年假資格:

      ★ 員工累計工作滿一年者(含試用期)不滿*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年休假

      ★ 員工累計工作滿*年不滿20年,可享受10個工作日的年休假

      ★ 員工累計工作滿20年,可享受15個工作日的年休假

      2、年假審批:

      ★ 提前30個工作日申請,hr審核,直接經理和隔級經理審批后方可休假。

      ★ 入職一年后方可休年假,兩次年假間隔不小于12個月

      3、年假待遇:年假期間工資照付。

      十一、婚假

      1、婚假資格:

      ★ 員工在公司期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 符合晚婚條件可休七天,符合法定婚齡不符合晚婚條件的,可休三天

      2、婚假審批:

      提前5個工作日申請,hr審核,直接經理和隔級經理審批后方可休假。婚假需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否則按事假處理。

      3、婚假待遇:婚假期間工資照付。

      十二、產假

      1、產假天數:

      按法定情形執行。

      2、產假審批:

      提前3天申請,hr審核,直接經理和隔級經理審批后方可休假。

      3、產假待遇:

      產假期間工資照付。

      十三、喪假

      1、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員工享有3天的假期

      2、其它親屬包括兄弟姐妹、配偶之父母去世,員工享有2天的假期

      3、喪假待遇:喪假為帶薪休假,視為員工正常出勤。

      考核管理:

      一、考核體系

      公司目前正致力于建設科學合理的考核體系,用于考察和激勵員工工作業績。

      二、考核應用

      考核結果具有的效力如下:

      1、做為員工職位升降的主要依據;

      2、與員工調薪和獎金評定掛鉤;

      3、決定對員工的獎勵與懲罰;

      4、決定對員工的解聘。

      一、薪酬結構

      員工月收入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工資、福利和獎金。月收入=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單休加班工資+福利+ 加班費-扣款+獎金

      二、薪金發放

      1、總公司與分公司職能人員每月15日發放上月薪金;

      2、校區人員每月15日發放上月工資,每月30日發放月獎金。

      培訓與發展:

      一、培訓類型

      公司培訓分為新員工培訓、業務培訓和管理干部培訓。

      二、培訓對象

      1、入職培訓面向所有新進人員。

      2、業務培訓面向全體員工,重在熟悉工作流程,提高崗位工作技能。

      3、管理培訓面向各級主管和骨干員工,重在提升主管的管理水平。

      三、培訓費用與服務協議

      1、員工參加各類培訓或進修,均要經權限主管批準,報hr備案;由公司承擔費用的要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

      2、經公司批準參加培訓,進修的員工,其學費、報名費、資格教材費用等一律先由本人墊付,待獲得證書并在本公司服務滿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培訓協議規定標準報銷培訓費。

      四、員工發展

      員工參加培訓的課程、時間、形式、成績、培訓總結及費用開支都要詳細,準確地計入員工培訓檔案,作為員工晉升、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及日后繼續培訓的重要依據。

      離職管理:

      一、離職類型

      員工離職分為:合同終止、員工辭職、公司解聘三種

      二、離職申請

      1、試用期員工離職需提前三天(教師和學管師需提前15天)提交書面申請;

      2、合同期內員工離職需提前30天(教師和學管師需提前三個月)提交書面申請。

      三、離職審批

      員工離職申請獲得批準后方可進行離職工作交接。公司需在規定時限內對員工離職申請審批完畢。

      四、離職交接

      離職交接內容包括:

      1、部門工作交接

      2、 行政事務交接

      3、款項交接

      4、oa及郵箱關閉

      五、離職補償

      公司提出的解聘或員工提出的辭職未按合同規定時間和情形進行的,需按合同約定向對方進行經濟補償。

      六、離職結算

      離職結算項目包括:

      1、違約金

      2、 補償金

      3、工資

      七、離職證明與保險減少

      離職手續和結算辦理完畢后,hr為離職人員開具離職證明,并于員工離職當月辦理員工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減少手續。

      第3篇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建設高素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促進公共服務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全面準確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

      國家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第三條 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條 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工作人員意見。

      第二章崗位設置

      第五條 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明確崗位類別和等級。

      第六條 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崗位。

      崗位應當具有明確的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準和任職條件。

      第七條 事業單位擬訂崗位設置方案,應當報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章 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

      第八條 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但是,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

      第九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公開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

      (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試、考察;

      (五)體檢;

      (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七)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第十條 事業單位內部產生崗位人選,需要競聘上崗的,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競聘上崗方案;

      (二)在本單位公布競聘崗位、資格條件、聘期等信息;

      (三)審查競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評;

      (五)在本單位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六)辦理聘任手續。

      第十一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條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訓

      第二十條 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任務,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表現,重點考核工作績效。考核應當聽取服務對象的意見和評價。

      第二十一條 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聘期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

      第二十二條 考核結果作為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 事業單位應當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編制工作人員培訓計劃,對工作人員進行分級分類培訓。

      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所在單位的要求,參加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為完成特定任務的專項培訓。

      第二十四條 培訓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支。

      第六章 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長期服務基層,愛崗敬業,表現突出的;

      (二)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重大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發明創造、技術革新的;

      (四)在培養人才、傳播先進文化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第二十六條 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 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榮譽稱號。

      第二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處分:

      (一)損害國家聲譽和利益的;

      (二)失職瀆職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

      (六)其他嚴重違反紀律的。

      第二十九條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第三十條 給予工作人員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第三十一條 工作人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后,由處分決定單位解除處分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 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第三十二條 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

      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

      第三十三條 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第三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事業單位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條 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三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退休。

      第八章 人事爭議處理

      第三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發生人事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涉及本人的考核結果、處分決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復核、提出申訴。

      第三十九條 負有事業單位聘用、考核、獎勵、處分、人事爭議處理等職責的人員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一)與本人有利害關系的;

      (二)與本人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

      第四十條 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投訴、舉報,有關部門和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事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或者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二條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事處理違反本條例規定給當事人造成名譽損害的,應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

      第四十三條 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條例自**年7月1日起施行。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二)

      1、經初審、面試合格后,安排到需用工部門試工(原則上不超過7天),試工是否合格由主管書面認可后方可在本公司試用。

      2、決定試用的員工,由經理確定試用期,原則試用期為一至三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經公司同意方可正式錄用為本公司員工。

      3、試用的員工必須辦理手續,備齊身份證,畢業證,相片等,填寫《員工聘用記錄表》。

      4、凡下列情形者, 不得錄用為本公司員工。

      (1) 使用假身份證或其他證件與本人不相符。

      (2) 挪用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3) 已向公司辭職或品行惡劣被公司辭退,開除者。

      公司不鼓勵員工將自己的親戚推薦到本公司聘用。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三)

      一、目的

      規定各級人員崗位職責,以便更好地發揮人事部門的協調、組織、監督、檢查職能。

      二、組織機構

      一般人事管理部門在經理的領導下需設置人事主管和培訓主管等編制。

      三、職責

      以××物業管理公司為例:

      1.部門職責

      1.1負責人力資源的招聘、使用、管理、開發和人力成本的控制。

      1.2組織結構和人員編制的設定與控制。

      1.3制定員工薪資、勞動保護和福利保險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

      1.4負責人員的培訓,制訂及實施各項規章制度,并對員工進行考核、獎懲、任免、調整等工作。

      1.5勞動合同、檔案資料的管理。

      2.經理

      2.1負責組織實施行政人事部的管理工作,對部門起到協調、指導、監督的作用,直接對總經理負責。

      2.2協助總經理根據實際發展需求制定、掌握、控制各部門定員、定編。

      2.3負責勞資福利、員工教育、員工大會主持以及員工培訓等工作。

      2.4策劃員工培訓及公司大型活動。

      2.5匯總月報表,進行分析,提出整改方案。

      2.6接待同行來訪人員。

      3.人事主管

      3.1在部門經理的直接領導下,對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3.2每月審查各部考勤表及考勤卡,根據批示審查各部加班工時以及員工的各種獎罰報告,計算、編制員工工資表,在每月5號遞交總經理審批。

      3.3具體辦理員工戶口遷入,購買社會勞動保險、工傷保險。

      3.4辦理員工入職、離職及各種有關手續。

      3.5做好員工外調工作。

      3.6協助部門經理做好員工培訓工作。

      3.7做好員工的個人資料建檔工作。

      4.培訓主管

      4.1按照公司管理的方針政策,負責計劃、組織各項培訓工作。

      4.2負責編制各項培訓計劃的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4.3組織審校培訓教材及資料。

      4.4協助經理組織舉辦各種培訓班,選用教材、聘請師資、組織上課、審閱試題、批改試卷及總結培訓情況。

      第4篇 第二醫院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人民醫院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一、為使醫院人事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醫院人事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明確員工的權利和義務,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l、本院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均依據本制度執行。

      2、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醫院的全體工作人員。

      第二章招聘規定

      三、本院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由用人科室提出申請,經相關職能部門及院領導審核批準后,由人事科統一納入招聘計劃報院部及上級有關部門審批后組織招聘甄選事宜。

      四、本院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筆試、技能考核和面試三種,根據實際需要任擇其中一種實施或三種并用。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錄用:

      l、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

      4、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

      5、患有精神病、傳染病或其它嚴重疾病。

      6、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

      7、曾被本院開除或未經核準而擅自離職。

      8、體格檢查不合格。

      9、其它經本院認定不適合的情形。

      第三章勞動關系

      六、員工經考試、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自聘用期開始,與醫院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勞務協議,以書面形式確立雙方的權利義務。

      七、勞動合同內容:根據國家和本市、區相關法律、法規確定。

      八、簽訂、續訂、變更、終止條件:根據國家和本省、市、區相關法律、法規確定。

      九、勞動合同期滿,合同即行終止。員工與醫院雙方同意續約的,雙方應于合同期滿前10個工作日續簽《勞動合同書》。

      十、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期限內。

      十一、雙方根據合同期限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設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滿3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為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為2個月;勞動合同期限滿3年的,試用期為6個月。

      十二、試用人員報到時,向人事科遞交以下證件: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一寸1張、二寸3張;

      5、其它必要的證件。

      十三、試用人員提供的所有材料及個人信息均應真實有效,否則產生的后果由其自負。

      十四、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工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十五、新進員工在試用期滿前15天進行試用期考核,經考核合格后方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結束試用期終止勞動關系。

      十六、在試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l、偽造學歷或其它各種證書;

      2、偽造簡歷或工作經歷;

      3、隱瞞病史或受傷經歷;

      4、隱瞞和其它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5、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達不到崗位職責要求;

      6、非因工傷原因不能提供勞動義務(累計平均每月病假天數達到或超過l周;累計平均每月事假天數達到或超過2天);

      7、不服從科室工作安排或拒絕完成領導交辦的指令性任務;

      8、凡有收受病人紅包,接受各種“回扣”或促銷費、私自收費、搭車開藥經查實;

      9、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受處罰;

      10、護理理論考試或操作考核不合格;

      11、因個人原因引起病人投訴或醫療糾紛經查確有過錯;

      12、累積投訴超過2次;

      13、曠工達到或超過1天;

      14、參加三基考試不合格;

      15、試用期考核成績為不合格;

      16、有任何違反醫院規章制度行為。

      十七、員工聘用分派工作后,立即赴所分配的崗位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否則醫院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章工作時間

      十八、由于醫院工作具有全天候的特殊性質,醫院實行以下3種工時制:

      1、標準工時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具體由所在科室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3、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因醫院工作的不確定性,有些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以完成崗位任務為準則。

      第五章考勤制度

      十九、考勤制度

      1、全體員工都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離崗、串崗,違者超過5分鐘(含5分鐘)扣獎金20元,六分鐘至兩小時內每分鐘加扣2元,超過兩小時作曠工論處。曠工一天扣款100元,并扣罰當月全部獎金,曠工兩天另加扣半年的年終獎,曠工三天以上者扣除全年年終獎。全年累計15天以上者,按勞動法處理。

      2、上班時間嚴禁做私活或從事一切娛樂活動,如打毛衣、下棋、打撲克、打麻將、玩電腦游戲等,違者發現一次扣50元,并沒收其物品。

      3、值通宵班人員必須在值班室就寢,22:00前不得進值班室休息,違者一次扣20元。

      4、各種會議實行點到制度,參加人員須按時到會,無故缺席者,每次扣50元。

      5、各科室排班、考勤必須由專人負責,如需改班時,須經科室領導批準后,由考勤員更改,個人不準隨便改動。休息日原則上當月排完,不得提休。從院辦存檔提取的休息天,應一次性連休,中間雙休日、節假日不計。

      6、全院員工要嚴格遵守考勤請假制度,各科領導應嚴格按請假制度把關,按規定批準。對于擅離崗位的職工按曠工論處,曠工累計滿半個月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7、各科室于次月3日前將本科室電子考勤提交人事科。

      第六章工資發放

      二十、工資以現金或委托銀行支付形式發放。

      二十一、先工作后付,每月10日前發放上一個月度工資(正式在編人員發放當月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1天;因銀行結算等客觀因素導致到帳日期遲延不視為醫院拖欠工資。

      第七

      章人員流動

      二十二、人員調入

      1、準入條件

      (1)年齡要求:原則上高級職稱在40歲以下,中級職稱在35歲以下,初級職稱在30歲以下。

      (2)學歷要求:臨床、醫技人員本科或以上學歷,護理人員大專或以上學歷。

      2、調入程序

      (1)根據醫院科室實際情況,由人事科報請院部確認后,予以試用。試用期標準:醫療崗位以1個月為限,護理崗位以15天為限。

      (2)試用期間,對其理論及實踐操作能力進行考核與評估。

      (3)試用期滿后,科室對擬用的調入人員形成品質、技術水平等方面評估意見。

      (4)主管職能科室審核

      ①是否同意科室的評估意見,并提出意見。

      ②有發表學術論文的,對其學術論文進行綜合評估,并審核其論文的真實性。

      ③綜合評價擬調入人員的學術水平。

      (5)人事科審核

      ①結合醫院人才結構規劃及人才需求計劃,予以宏觀調控,有效防止科室人才稀缺或富余不平衡的狀況。

      ②審核擬調入人員的各項證書,確定人員資質。

      ③綜合使用科室和主管職能科室的評估意見,形成明確的用人建議意見。

      ④經分管院長審核、院長辦公會議審定。

      二十三、人員借用

      l、科室急需人員,短時期內部難以解決,科室主任(護士長)可提出借用人員要求,由相關職能根據全院人員情況,對是否需要借用,提出意見,并報院部審批。

      2、人事科根據醫院規定,對擬借用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通知借用科室對擬借用人員進行試用。

      3、科室試用期:護理人員為15天,醫生及其他人員為30天。試用結束,由科室對借用人員的品質、業務水平等方面提出評估意見,報主管職能部門。

      4、主管職能部門根據科室的評估意見,對擬借用人員進行考核,提出是否借用意見,經分管院領導審核后報院長辦公會議審批。

      5、同意借用人員,由人事科與借用人員簽訂協議,報請衛生局審批。

      6、醫院每年對借用人員進行工作態度、業務水平、工作業績等方面的考核,考核成績為基本合格以下者,醫院在借用協議期滿后不再續簽。

      二十四、按需調崗

      1、醫院將根據工作需要合理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調崗調薪,具體依據醫院的相關文件規定。

      2、醫院所有員工應當配合這種工作調整,對崗位調整有異議應當先服從、后反映。

      3、員工對調動的異議可通過相應程序申訴,但不影響調動之執行;擅自拒絕調動、未按時到新崗位報到屬于嚴重違反醫院規章制度,視為員工自動離職。

      第八章員工離職

      二十五、員工辭職須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醫院批準并辦理完相關離職及交接手續后方可離院,否則須賠償因此而給醫院造成的損失。

      二十六、員工違反勞動合同約定而提出辭職的,須根據規定向醫院繳納違約金,具體包括醫院為其所提供的專項培訓、專業技術培訓、進修、繼續教育、科研活動經費及由此而產生的路費、住宿費、補貼等費用。如該員工與醫院簽有競業限制合同,還須履行競業限制合同中規定的競業年限及相關內容。

      二十七、裁員:由于經營、管理原因醫院需要裁減人員,醫院將報有關部門、同時提前通知員工,且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辦理退工手續。

      二十八、辭退:合同期內不符合醫院要求或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醫院規章制度的員工,醫院將依法予以辭退。

      第九章獎懲規定

      二十九、醫院員工在圓滿完成本職工作并作出特別貢獻的情況下,醫院將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給予獎勵,具體參照醫院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屬于嚴重違反醫院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將戒勉、免職、降級或解除勞動關系,且醫院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1、對病友粗暴無禮,被新聞媒體曝光或被上級有關部門批評,使醫院名譽受損;

      2、偷竊醫院財物;

      3、違反消防安全法規,損失嚴重者;

      4、隱瞞傳染性疾病;

      5、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6、連續曠工超過5天或累計曠工超過15天;

      7、應聘時,隱瞞或虛報個人履歷、有關病史、受過有關處罰等;

      8、浪費、破壞醫院或病友或其他第三者的財物,造成醫院嚴重損失;

      9、因家庭糾紛或其他糾紛,嚴重影響工作,經教育不改正;

      10、違反法律、法規,受到刑事拘留以上處分的;

      11、在醫院私藏兇器、******、非法物品或非法印刷品;

      12、煽動、組織他人罷工,******;

      13、故意損毀發票、賬冊等重要憑證,給醫院造成嚴重損失;

      14、半年內因服務原因造成病友投訴累計達3次;

      15、一年內因服務原因造成病友投訴,經查實確有過錯2次者;

      16、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或者技術操作規范,造成嚴重后果;

      17、由于不負責任延誤急危患者的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后果;

      18、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

      19、泄露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后果;

      20、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以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不服從調遣;

      21、人為損壞醫院醫療設備和信息網絡設備;

      22、私自安裝、拆卸各種支持設備軟硬件;

      23、未經允許擅自對外泄漏信息安全數據;

      24、不服從管理或類似的抵制執行制度行為;

      25、其它嚴重違反醫院規章制度行為。

      第十章糾紛處理

      三十一、員工投訴

      1、員工對工作不滿意.可向相關職能部門、分管院長或院長投訴。

      2、對上述答復不滿意,可直接向醫院工會投訴。

      3、提倡實名投訴,便于問題及時解決,所有投訴醫院處理部門都將為投訴員工保密。

      4、員工對扣罰有異議,可按以下程序進行投訴:

      (1)員工在知悉扣罰決定15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工會提出,說明原扣罰事實、證據、程序、手續的不當之處,以及本人要求、意見。

      (2)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證據、證人及其他資料,幫助醫院弄清事實真相,獲得正確

      處理結果。

      (3)醫院將根據受扣罰員工的申訴,另行組織人員進行復查,實事求是地作出復查決定,并通知申訴員工本人。

      (4)如申訴員工對復查決定不服,可在收到復查決定后,向醫院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醫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5、勞動爭議必須通過合法的途徑予以解決,員工不得借故******、破壞醫院正常的工作秩序。

      除非勞動合同依法解除或終止,員工不得以勞動爭議為由停止正常工作或停止履行其職責。

      第十一章修訂和解釋

      三十二、修訂

      本《人事管理制度》經公布施行后,醫院也將根據工作需要,總結實踐中的經驗,根據院部授權,由職能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出修訂意見,征求意見后,報院長辦公會議批準后施行。

      三十三、解釋

      l、本制度由人事科負責起草和解釋,此前存在的醫院制度與本制度之規定相沖突的,以本制度的規定為準。

      2、術語解釋:

      “醫院規章制度”指醫院內部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規定。

      “輕微損失”指損失低于1000元以下。

      “較重損失”指損失超過1000元,但小于5000元。

      “嚴重損失”指損失超過5000元。

      “情節輕微”指非出于惡意,影響較小。

      “情節較重”指非出于惡意,造成一定影響。

      “情節嚴重”指故意違紀,給醫院帶來嚴重影響或使醫院制度難以執行或惡意違紀的。

      3、其它

      (1)本管理制度為員工日常管理和員工獎懲的重要依據,要求每位員工熟知,并嚴格執行。

      第5篇 最新工廠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根據工廠人事管理的需要,如何聘用員工,如何對于員工進行管理等,都需要有詳細的管理制度。以下為最新工廠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xxxxxxxxxxxx廠(以下簡稱本廠)組織規程第十八條的規定制定,以達高度運用人力,提高經營績效之目的。

      第二條凡本廠員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據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任用

      第一條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二條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助理——由董事會任免。

      (二)部長、副部長、主任、副主任——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任免。

      (三)組長、副組長——由主管部長(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長(主任)提請總經理任免,事后報董事會核備。

      (四)新進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條新進人員之任用,部門主管級以下人員應呈報總經理批準,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應層呈董事長批準。

      第五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三)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通緝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吸食鴉片或其它毒品者;

      (六)身體有缺陷、或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七)未滿十六周歲者。

      第六條新進人員除另有規定外,自到職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必要時可視其試用期間成績表現之優劣予以縮短或延長之。

      第七條試用人員成績表現優良者,由其直屬單位主管填報試用人員任免簽報單呈報總經理(董事長)核準正式任用。

      第八條試用人員成績表現欠佳者,應由其直屬主管權宜延長試用或停止試用,并填報試用人員任免簽報單層呈總經理(董事長)核備。

      第九條新進人員于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在人事管理部門(本廠人事管理部門為企業管理辦公室)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妥本廠新進職員履歷表;

      (二)繳驗學歷證件及身份證;

      (三)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張。

      第十條本廠員工之服務年資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第三章服務

      第一條本廠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外,如為該說明書未經載列,而經上級主管指派辦理者,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

      第二條本廠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本廠一切規章及公告。

      (二)尊重工廠信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廠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廠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廠名義。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四)執行職務時,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

      (五)愛護工廠財物,不浪費,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六)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出勤管理應依員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規定辦理。員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訂。

      (九)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依加班管理制度辦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訂。

      第四章待遇

      第一條本廠員工之待遇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章各條辦理。

      第二條本廠員工工資按工作性質分為: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第三條本廠員工工資標準規定見下表。

      第四條工資結算辦法

      (一)計時工資結算辦法

      (二)計件工資結算辦法

      第五條前條工資標準所列特殊崗位、職務、工齡津貼無等級之分。

      第六條本廠員工工資的結算及發放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員工的工資為月結算。結算時間為每月xx日。

      (二)員工工資每月xx日發放。

      第六條本廠員工年終獎金之發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服務滿三個月者,依工作質量經董事會評核后計發獎金。

      (二)服務未滿三個月者,不發給年終獎金。

      (三)服務年資之計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準。

      第七條初任人員之薪給自到職日起,按日計算。

      第八條升薪或減薪員工之薪給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計算。

      第五章調遷與差假

      第一節調遷

      第一條本廠基于業務上之需要,可隨時調遷員工之職務或服務地點,員工不得借故推諉。

      第二條調任人員應依限辦理交代并報到完畢,如主管人員逾限五日,其他人員逾限三日,即視同自動辭職。

      第三條調任人員在接任者未到前離職時,其所遺職務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員代理。

      第四條調任人員之薪給自到新職日起,按日計算。

      第二節出差

      第一條本廠員工出差按員工出差管理制度執行。員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節給假

      第一條下列日期為例假日: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第二條前條所列假日休息天數應視具體生產情況而定,但其間之工作應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月不得超過5天,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天。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七天。

      (四)喪假——父母、配偶或子女喪之時,可請喪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喪亡時,可請喪假六天。

      (五)產假——女性員工分娩,可請產假九十天。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者,可請假四星期;七個月以上流產者,可請假六星期;未滿三個月流產者,可請假一星期。

      注:產假系指已婚女性員工,未婚女性員工分娩或流產按病假規定辦理。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培訓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會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七)公傷假——因公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四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工廠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三個月。

      第五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除事假不發薪水外,其余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發給基本工資的60%。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三)公傷假工資照發,且其治療費用憑治療單據全額報銷。

      第六條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報,并送企業管理辦公室登記后,始為準假。凡未經準假而擅離職守或未經批準續假而缺勤者,除因臨時大病或重大事故經證明屬實,并于事后三天內依規定呈核外,應以曠職論處。

      第七條員工請假應依下列規定呈請批準:

      (一)副總經理、助理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總經理核準,超過三天層呈董事長核準。

      (二)(副)部長、(副)主任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所屬副總經理(助理)核準,三天以上七天以內者(含七天)層呈總經理核準,超過七天者,層呈董事長核準。

      (三)其余人員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所屬部長(主任)核準;三天以上七天以內(含七天)層呈所屬副總經理(助理)核準;超過七天者,層呈總經理核準。

      第八條員工請假不論假別均應書明理由,病假超過三天者(含三天),應檢附醫師證明文件。惟外傷可顯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六章考核與獎懲

      第一節考核

      第一條各級主管人員對其直屬員工,負有平時工作成績考核之責任。每月一次,應按《xxxxxxxxxxxx廠員工考核實施細則》(另定)將各項人員之工作情況,逐一詳列于考核表中,詳細評核其工作績效,并將結果分為a、b、c、d、e五等,凡列a等及e等者,均應詳述理由,呈上一級主管核閱及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第二條年度工作考核應于員工到職屆滿三個月后之當年年底辦理。由其直屬主管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予以評核。評核等級分為a、b、c、d、e五等,a等或e等的考核,均應詳細列述具體事實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或請假超過規定期限或曠工累計達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b等以上。

      第三條凡年度考核列a等者,經總經理報請董事會核準后發給特別年終獎金(數額由董事會商定,但不應少于當年最高月薪的兩倍),列b等者發給當年最高月薪的兩倍之年終獎金,列c等者發給當年最高月薪的一倍之年終獎金、列d等者不發給年終獎金、列e等者予以辭退。

      第四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助理之考核由董事長評核。組長及以上人員的考核,由其直屬主管層轉總經理核定,其余人員均由各部門層轉部長(主任)核定。

      第二節獎懲

      第一條員工之獎勵,分為嘉獎、記功及獎金三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嘉獎:

      1.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的。

      2.其他有利于本廠或公眾利益之行為,且有事證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記功:

      1..細心維護工廠財物及設備,致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2.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并達成預期目標者。

      3.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生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給獎金:

      1.對業務、維護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者。

      2.對工廠設備維護得宜,或搶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對業務、維護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議或發明,經采納施行后成效顯著者。

      4.對采購銷售、會計處理、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者。

      5.對天災、人禍或有害于工廠利益之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工廠免受損失有事實為證者。

      6.一年內曾記功二次以上者。

      7.對本身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才能,品德優良,服務成績特優,且有具體事跡足資為證者。

      8.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工廠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

      以上獎金之數額,各視實際貢獻之價值決定。

      第二條員工之懲誡,分為警告、記過及免職三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者,應予警告:

      1.未經準許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2.擅用他人經管之工具及設備者。

      3.拒絕警衛檢查其攜帶之物品者。

      4.涂寫墻壁、設備有礙觀瞻者。

      5.攜帶眷屬、小孩在工作場所有礙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分:

      1.未經準假,而擅離工作崗位者。

      2.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工廠發生損失者。

      3.行為不檢,有損工廠聲譽者。

      4.指揮不當或監督不周,致部屬發生重大錯誤,使工廠發生損失者。

      5.在工作場所喧嘩口角者。

      6.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者。

      7.一年內警告二次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免職:

      1.在工廠內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向外泄露工廠業務機密者。

      3.對上級主管不滿,不通過正當渠道陳述己見,或提供建議,而任意謾罵者。

      4.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者。

      5.無故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六日以上時。

      6.脅迫上級主管,或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重大者。

      7.利用工廠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8.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者。

      9.未按照規定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工廠蒙受損失者。

      10.故意損壞工廠財物者。

      11.在工廠內賭博,或有傷風化的行為的。

      12.在工廠內打架斗毆者。

      13.散播有損工廠之謠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因故意過失行為,而引起災害者。

      15.有煽動怠工或罷工之具體事實者。

      16.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予以處罰者。

      17.一年內記過三次者。

      第三條員工之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并呈請總經理核定。

      第四條其他未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誡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五條員工獎懲可累計,以嘉獎兩次作記功一次,記功兩次可發給一定數額資金。警告兩次作記過一次,記過三次予以免職。同一年度功過不得相互抵銷。

      第七章離職

      第一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停職:

      (一)有違犯本廠規章之嫌疑,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者。

      (二)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判刑但未確定者。

      第二條前條各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如準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者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之薪水。

      第三條在停職期間,薪水停發,并應即辦理移交。

      第四條本廠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事前三十日預先通告。

      員工對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廠亦可隨時解雇,并在三十日前預先通告。

      第五條員工在接到前條預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日工作時間,其請假日之薪水照發。

      第六條依照第五條規定解雇人員時除預告期間發給工資外,并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但如系本廠發生破產情況,依破產法辦理,不在此限):

      在本廠連續工作期滿一年者,發給一個月薪水。以上所稱薪水,系以員工最后服務月份之薪水為準。

      第七條員工辭職,應于七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總經理核準。核準辭職后,應即辦妥移交,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八條員工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或永久離開本廠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廠發生損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賠償。

      第八章教育與訓練

      第一條本廠視業務需要舉辦定期或不定期、業務、技能或質量之教育與訓練。

      第二條有關教育與訓練,其應參加人員、課程、時間、地點悉依既定計劃辦理。

      第三條本廠為教育與訓練之執行可指派各有關人員擔任講師或學員,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諉。

      第四條本廠視實際需要,可聘請外來專家擔任講師或指派有關人員參加外界舉辦之有關業務講習。

      第五條各種教育與訓練或講習,于期滿后均應舉辦測驗,或提出心得報告,其成績作為員工考核資料之一。

      第九章附則

      第一條本規程經呈請董事長核準后公布實施。

      第二條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總經理呈請董事長核準修訂之。

      第6篇 t統計局單位人事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單位人事管理工作,強化干部隊伍自身建設,理順單位人事管理關系,增強在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方面的組織性和紀律性,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人事管理工作必須貫徹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緊緊圍繞統計建設、發展這一中心,不斷優化人才資源配置,加快人才結構調整, 形成科學的選用人才政策導向,充分激發廣大干部職工工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推動各項工作高效運轉。

      第二條、人事管理體制和機制,比照縣級人民政府建立,大力推進和完善引進人才、公開考錄、競爭上崗、科學使用等方法,建立起公開選用、能進能出的動態管理長效機制。

      第三條、工作人員的考錄

      第7篇 m工廠勞動人事管理制度

      下面是我們職責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參考:

      一、根據國家勞動人事管理法規和“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進行內部機構的定崗、定員。

      二、廠中層干部實行考試考核竟聘制;一般管理崗位和技術崗位實行雙向選擇組合制;生產崗位和服務崗位實行優化勞動組合制。

      三、對全廠上崗人員,實行崗位合同管理。根據崗位責任大小劃分級別,以崗定薪,實行崗位工資制。

      四、未被聘任(用)或未被組合上崗的干部職工,實行內部待崗,或安置到多種經營部門工作。

      五、對新安置的退伍軍人,新招聘的大中專院校、技工院校學生,以及新調入人員,必須實行崗前培訓,并根據其考試考核成績分配工作崗位。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除新安置的退伍軍人可安排輔助性崗位,其余人員一概予以辭退。

      六、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可對上崗人員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各單位內部人員調整由各單位自主決定;跨工種之間的調整必須經廠部批準。

      七、各單位如現有崗位缺編或需要新增崗位,可向廠部提出申請,由廠部在符合上崗條件的人員中調劑安排上崗。

      八、廠部每年對上崗人員的年度工作進行一次考核評比,并將考核結果存入個人檔案,作為個人晉職調薪的重要依據。

      第8篇 門徐學校人事管理制度

      為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扎實推進素質教育,不斷提高我校教育教學管理水平再鑄我校輝煌,依據<<鄧灣鄉人事管理方案>>有關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業績(50分)

      1.考勤(10分)簽到:上午7:30――8:10 下午1:30――2:10(冬令時1:50--2:10)每天座班五節。每缺簽一次扣一分,座班每缺一節扣2分。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寫好請假條調好課雙方當事人簽字,學校批準后方可生效。 2.教學常規(10分)

      2、按《徐門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評估。

      3.教學質量(30分)按鄉競賽名次平均分五段,每段按分質計算。

      二.政績 (50分)

      1.教育科研:凡在本學年度獲得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論文,經鑒訂獲省,市,縣級分別獎10,8,6分

      2.學科競賽:凡在教育部門組織的競賽活動中獲市,縣,鄉級獎項的分別獎8,6,4分

      3.體,衛,藝工作:凡完成學科基本任務以外,主動申請代其它學科的,經學校研究分配能夠完成任務的每多一學科獎20分。

      4.校園管理:凡在職責以外主動承擔校園管理工作的(如班主任),獎10分。在班級 管理中失分的要減去,減完為止。

      5,優質課:凡參加鄉以上優質課教師,除本人晉級,評先同等條件優先外,分別獎4,6,8分。

      6,凡發現教師亂推銷引起不良反應,經調查核實,實行“一票制”作為末位淘汰對象。

      以上兩項合計得分就是本學年度個人工作的評估,分數的多少作為人事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9篇 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

      對于公司的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各大小型的公司,各不同類型的公司,其勞動人事管理制度都不同,以下整理的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參考。

      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規范企業人事作業程序,促進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正軌化,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的制訂,充分體現了公司“尊重人、理解人、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理念。

      第三條、本公司各級及員工均應遵守本管理規定。

      第一章招募甄試

      第一條、本公司招募人員實行平等競爭、公開招聘、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條、行政人事部門根據公司經營狀況、部門職位需求、職位分析體系、員工流動率等規劃人力資源需求,制定人力資源需求表,報總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三條、行政人事部門招募實施前,須將擬招募崗位、工作職責、工作人員條件制訂“職務說明書”作為人事招募的依據。

      第四條、公司錄用員工,必須具備下列相關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質,敬業精神強、為人誠實、工作踏實,

      具有一定忠誠度。

      (二)、招募一般職員需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兩年以

      上;招募需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三年

      以上。

      第五條、招募人員應根據人員需求種類不同,而選擇適宜的招聘信息發布渠道,如新聞媒體、網絡、人才市場等。

      第六條、招募信息發出后,會收到應征資料,經審核后,對合格應征者發出“初試通知單”通知前來本公司接受甄試。

      第七條、不合格應征資料,歸檔一個月后銷毀,但有要求退件者,可予以退還。

      第八條、人事行政部門對應征者組織初步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據職責、崗位的不同,采取相宜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包括下列:

      1.專業測試(由職能部門擬訂試題);

      2.心理測試(適合)。

      (二)、面試

      面試可采取結構化面試和非結構化面試兩種形式。

      第九條、經初試合格的應征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組織復試。經復試合格報總經理審批后正式錄用。

      第十條、經核定錄用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辦理相關入職手續,發給《報到通知單》請新錄用員工報到時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照片2張,辦理報到手續。

      第十一條、人事行政部門組織新員工進行職前教育及訓練,引領新進人員熟悉公司各部門。管理人員管理人員

      第二章試用

      第一條、新進人員根據工作性質不同,試用期為1-3個月,屆滿前由人事行政部提供考核表,依分管權限劃分,逐級考核。

      第二條、試用期滿,員工需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連同考核表上交人事行政部。

      第三條、一般人員轉正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人事行政部門批準;部門主管以上人員轉正,由人事行政部組織考核,報總經理批準。

      第四條、員工轉正后享受相應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第三章任命變動

      第一條、公司遵循“重能力不重學歷”、“任人為賢”的用人原則,充分根據員工的績效表現、個人特征,予以員工相應職位。

      第二條、主管以下的員工任命變動,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依據員工的考核業績,填寫《人事變動申請表》,并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主管級以上員工任命變動,人事部門組織考核后,由總經理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

      第三條、調職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表》,送調職單位會簽,轉人事部門簽注意見后,呈總經理批準。

      第四條、員工異動及薪資調整者,由行政人事部門出具薪資調整通知單,呈總經理批準后,交財務部作業。

      第四章終止/解除合同

      第一條、員工因故辭職,必須提前半個月向人事行政部門申請,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后,報人事行政部審批同意并呈交總經理批準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條、員工離職手續辦妥,相關物品、資料移交后,財務部門方可辦理結帳手續。

      第三條、收到員工離職申請書時,人事行政部門應即時與離職人員面談,探詢將離職員工之離職原因,并避免不必要之離職。

      第四條、資遣

      因公司經營方針政策變更,需對在職人員進行重新調配,某些不能或不適合其他職位的正式員工,公司將提前一個月通知與其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并將按每工作一年補一個月薪水為補償金,6個月以內的正式員工給予半個月補償金,予以適當經濟補償。符合資遣規定者,人事行政部門將通知其辦理離職手續,辦妥后始可發給資遣費。

      第五條、解聘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解聘:

      a.職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后仍不能勝任本職

      工作;

      b.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者;

      c.觸犯有關刑事法律者。

      (二)、凡解聘者,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離職面談,并處理好相關

      續后工作。

      第六條、移交

      (一)、員工離職時,應將所負責的辦公用品、檔案資料、相關業

      務函件列具清交。

      (二)、員工離職時,應造具相關清冊。

      第五章薪資

      第一條、公司根據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制定相關工資政策。

      第二條、工資為月薪制,當月工資于次月十五日發放,遇節假日提前一日發放。

      第三條、工資由崗位工資、生活補貼、工齡工資、效益工資、全勤工資五部分組成。

      第四條、凡全月請事假、病假三天以上者,取消當月全勤獎,并扣除按底薪比例計算的當天薪資。

      第五條、薪水評估:薪水回顧為每年之中國農歷年初,各職工會因上一年表現而獲公司薪水調整。

      第六章員工福利

      第一條、休假:

      (一)、員工每年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休假由公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二)、員工結婚時間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僅適用于初婚,婚

      假期內薪水照發。

      (三)、試用期滿的女員工,生育可享受正常產假90天。

      (四)、員工及配偶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喪假3天。

      (五)、凡工作滿1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每年享受帶薪年假1天,

      以此累加5天封頂。

      第二條、員工轉正后可享受相應生活補貼。生活補貼包括: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午餐補貼等。

      第三條、員工生日公司將按50元以下標準計發生日禮物。

      第四條、員工及其直系親屬生病、住院時,由公司組織探望,探望費用每次不超過100元的開支。

      第七章考勤及請假

      第一條、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禁止他人代為打卡。

      第二條、如因公外出、病事假等原因未能及時打卡,事后應及時報人事行政部門,作注明。

      第三條、每周工作時間五天半,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

      下午13:00---18:00。周六:9:30---13:00。

      第四條、員工因公外出,應填寫《外出單》送人事行政部門核準,交前臺登記。

      第五條、員工請假,除因急病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呈核,可由家屬或同事代為之外。必須本人以書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門提出,因病請假,需持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醫療證明。

      第六條、員工請婚假、喪假、公假、工傷假、產假等假,需事先出具書面請假申請表,并經相關部門批準。

      第七條、假期核準權限:一般員工請假1-3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3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主管以上人員請假1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1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第八條、遲于規定時間上班五分鐘為遲到,每遲到一次:十五分鐘以內扣工薪20元;十五分鐘以上到半小時者,扣工薪30元。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三次,取消當月全勤獎。

      第九條、凡曠工一天取消當日出勤工資,并罰款100元。全月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開除。

      第八章考核

      第一條、考核目的

      (一)、對員工履行本職工作的態度、能力和實績等方面進行考核,

      以達到提高員工工作績效的目的;

      (二)、為工資、獎勵、升降、調動與教肓培訓提供人力資源信息

      與依據;

      (三)、通過考核,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進一步引導、激勵和

      管理員工。

      第二條、考核原則

      (一)、以客觀事實為依據;

      (二)、以考核制度規定的內容、程序與方法為準繩;

      (三)、考核力求公平、公正、公開。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晉升考核、年終考核四種。

      第四條、考核圍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細化為具體指標進行考核。

      第五條、上崗、轉崗、晉升員工應以“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第六條、員工考核結果,將作為晉級、工資晉升、獎勵的依據。

      第七條、員工考核結果,將存于個人資料檔案中,并予以登錄。

      第八條、員工培訓考核成績也將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管理人員

      第九章培訓

      第一條、培訓是提高企業員工素質及工作技能,增強團隊凝聚力的重要措施,每位員工都有責任、有義務接受培訓。

      第二條、培訓管理工作應努力做到制度化、層次化、標準化、系列化、有效化。

      第三條、培訓考核成績將作為考核重要依據,優秀者頒發證書,并予以獎勵;不合格者予以通報批評,重新參加培訓,直到合格為止。

      第四條、培訓內容

      (一)、新進員工必須接受崗前培訓、企業文化知識、員工手冊培

      訓以及崗位專業知識培訓;

      (二)、員工轉崗、晉升必須接受轉崗、晉升培訓;

      (三)、公司管理人員必須定期接受管理培訓;

      (四)、全體人員定期接受職業道德培訓;

      (五)、成功學培訓、員工潛能培訓;

      第五條、公司鼓勵員工利用休息時間自修本崗位專業知識。

      第六條、人事行政部門應根據公司具體情況,分析開發新的課程,并組織講授;培訓完畢要進行跟蹤調查。

      第七條、培訓采取在職培訓、崗位輪訓、封閉培訓、實地工作培訓、函授、請外訓、送培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十章員工檔案

      第一條、員工檔案是公司人事部門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和任用中形成的在職員工的個人文件材料,是考察員工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員工檔案由歷史地、全面地反映員工情況材料組成,其必備材料包括:

      1.招工、錄用、聘請、畢業分配報到材料;

      2.學歷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材料;

      3.員工登記表、個人履歷表;

      4.身份證復印件、擔保書;

      5.工資待遇審批表、保險福利冊;

      6.員工考核表、獎勵、處分材料;

      7.勞動合同書、離職手續辦理表等。

      第三條、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借用或借閱本人及其系親屬檔案。

      第四條、外來單位需查閱檔案的,必須有相關手續,并經人事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查閱。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條、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批準之日起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解釋權為本公司人事行政部門。

      第10篇 人事管理工作制度范文

      想要做好員工管理,那么,必定要制訂一套完整的人事管理制度。那么,人事管理制度是怎樣的呢以下以酒店為例,為大家提供一則人事管理制度范文。

      員工守則

      一、 工作態度

      1、按酒店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員工對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見但不能說服上司,一般情況下應先服從執行。

      3、員工對直屬上司答復不滿意時,可以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4、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5、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告直屬上司。

      6、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后,無公事,應在30分鐘內離開酒店。

      7、員工不得在任何場所接待親友來訪。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電話。外線打入私人電話不予接通,緊急事情可向直屬上司申請。

      8、上班時嚴禁串崗、閑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煙,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9、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10、未經部門經理批準,員工一律不準在餐廳做客,各級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殊優惠

      二、 制服及工作牌

      1、員工制服由酒店發放。員工有責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

      2、所有員工應佩戴作為工作服一部分的工作牌。不戴工作牌扣人民幣5元,員工遺失或損壞工作牌需要補發者應付人民幣10元。

      3、員工離職時須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門,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損,須交付服裝成本費。

      三、 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衛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保持干凈、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發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梳理好頭發,使用發夾網罩。

      5、男員工應穿皮鞋,禁穿拖鞋或涼鞋。女員工應穿黒鞋,肉色統補襪其端不得露于裙外。

      6、手指應無煙熏色,女員工只能使用無色指甲油。

      7、 只允許戴手表、婚戒以及無墜耳環。廚房員工上班時不得戴戒指。

      8、 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9、 工作時間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嘩。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四、 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主管作好詳細的記錄。

      2、如物品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則由酒店最高管理當局決定處理方法。

      3、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五、 酒店財產

      酒店物品(包括發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都必須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酒店將立即予以開除,并視情節輕重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六、 出勤

      1、員工必須依照部門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征得部門主管允許。

      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外,所有員工上、下班都要簽工卡。

      3、員工上班下班忘記簽卡,但確實能證明上班的,將視情節,每次扣除不超過當天50%工資。

      4、嚴禁替他人簽卡,如有違反,代簽卡者及持卡本人將受到紀律處分。

      5、員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時上班,應電話通知征得部門主管認可,補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6、工卡遺失,立即報告人事部,經部門主管批準后補發新卡。

      7、員工在工作時間未經批準不得離店。

      七、 員工衣柜

      1、員工衣柜的配給由主管部門負責,必要時,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員工合用一個衣柜。員工衣柜不能私自轉讓,如有違反,將受紀律處分。

      2、員工須經常保持衣柜的清潔與整齊,柜內不準存放食物、飲料或危險品。

      3、主管部門配給衣柜時,免費發給一把鑰匙。如遺失鑰匙,須賠人民幣10元。

      4、如有緊急情況或員工忘帶鑰匙,可向人事部借用備用鑰匙,但須部門主管同意,故意損壞衣柜,則須賠償,并予紀律處分。

      5、不準在衣柜上擅自裝鎖或配鑰匙,主管部門可隨時檢查衣柜,檢查時兩個以上人員在場。

      6、不準在更衣室內睡覺或無事逗留,不準在更衣室吐痰、抽煙、扔垃圾。

      7、員工離店時,必須清理衣柜,不及時清理衣柜,酒店有權清理。

      八、 員工通道

      1、后臺員工非工作關系不得任意進入店內客用公共場所、餐廳,使用酒店內客用設施。

      2、員工在工作時間要離開酒店時,應向主管部門申請,經部門主管同意后方能離店。

      第11篇 小型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現在中小型公司也越來越多,每一個中型或小型公司為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我國相關的勞動法,如何制定公司需要的人事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詳細的小型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第一節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一編制及定編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七、下屬公司、企業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雇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雇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員工的聘(雇)用

      十一、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四節工資、待遇

      二十、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準報銷。

      第五節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三十、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扎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1天;

      2.放環休息3天;

      3.男結扎休息7天;

      4.女結扎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后結扎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后結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第六節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七、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三十八、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

      四十、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公司不與之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第七節附則

      五十、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12篇 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1、用人理念:崇尚“用人如用器,取其所長”的用人理念。

      2、用人原則:薦舉人才“唯才是舉”;使用人才“用當其才,才能人盡其用”;吸引人才“給人才提供一個自我價值展現的環境”;留才“用事留才或情感留人”。

      3、以人為本:人才是公司的靈魂,崇尚個人目標與企業目標共同發展,建一流企業、一流用人機制與制度。

      4、根據公司經營發展需要,每季度初(或公司認為有必要的時候),由行政人事部門制定人力資源計劃、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擇人條件提出用人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后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辦理招聘。

      5、新員工招聘程序:

      5.1行政人事部在各類人才大市場、大專院校組織人才招聘(或用人單位推薦)。

      5.2行政人事部先進行材料初審,確定面試人員。初審材料包括簡歷、學歷證、身份證和其它能說明應聘人員能力的有效證明。

      5.3安排初選合格人員進行必要的考試 / 考核,將考試 / 考核成績優秀者安排面試,面試由部門經理或副總經理負責,重要崗位招聘由總經理面試。

      5.4根據考試 / 考核成績和面試評估成績由主管副總經理和用人部門經理初步確定錄用人員名單。

      5.5確定錄用人員名單報總經理審核批準。

      5.6行政人事部通知被錄用人員及公司聘用意向,被錄用人員接受聘用后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其帶齊相關證件辦理報到手續。

      6、新員工錄用報到程序:

      6.1新錄用人員在行政人事部認真、仔細閱讀本公司《企業管理制度》和《飛雕電器有限公司勞動合同書》,在完全同意遵守本《企業管理制度》和本勞動合同書中各項條款后簽署勞動合同。

      6.2在行政人事部領取 “企業員工基本情況表”,并認真填寫。對表中所有內容不得偽造,隱瞞。

      6.3屬大專以上學歷的新員工應出示身份證,學歷證和其它有效證件的正本,副本(復印件)。副本與《勞動合同書》和“企業員工基本情況表等應聘資料交行政人事部存檔。學歷(或學位)證書副本交常務副總經理存檔。

      6.4屬高中或中專以下學歷的新員工應出示身份證,學歷證和其它有效證件的正本,副本(復印件)。副本與《勞動合同書》和“企業員工基本情況表”等應聘資料交行政人事部存檔。

      6.5員工離職時,須提前一個月進行申請,經批準,一個月過后就可離職并按正常程序辦理好離職手續。

      6.6新錄用人員在錄用前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健康檢查,費用自理。

      6.7特殊工種或重要崗位錄用的新員工需要有深圳市常住戶口或有深圳市常住戶口人擔保,并辦理擔保手續。

      6.8新員工報到手續辦理完畢,由行政人事部通知用人部門安排工作。

      7、新員工一經錄用試用期為一至三個月,試用期間任何一方均可終止勞動合同,終止方式按合同規定執行。新員工試用期不滿10天,其工資用于充抵招聘及培訓費用。試用期滿由受聘新員工申請,部門經理根據受聘員工的實際工作情況做出客觀鑒定意見,報公司領導批準。工作表現突出的新員工,經批準后可以提前轉正。

      8、新員工轉正后可以參加評級,調整基本工資和津貼補助,并享受正式員工的一切待遇,有突出貢獻者可以獲得表揚、晉升和獎勵。

      9、試用期滿后,新員工實際工作能力與錄用時本人所述能力有較大差距時,公司有權延長其試用期(但最長不超過六個月),降低工資或調整工作等,新員工有權重新選擇。

      10、 凡經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錄用,已經被錄用者將立即無條件辭退:

      10.1被確認觸及刑法的在案者;

      10.2個人簡歷、證件、證書等弄虛作假者;

      10.3錄用時所述工作能力與實際能力相差甚遠者;

      10.4試用期內無故曠工者;

      11、在職員工欲自愿終止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申請。辭職申請批準后,在三十天內(試用期員工在十五天內)進行工作移交。辭職申請沒有被批準而自行離開公司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12、欲辭職員工應在提出辭職申請時到行政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申請表”,如實填寫辭職理由,交本部門經理提出離職意見,經主管副總經理同意后,報總經理批準。

      13、辭職批準后,辭職人員到行政部領取 “員工離職工作移交表”,到各部門辦理離職手續,并結清所有欠款,歸還公司所有設備、器件、工具、文件、技術資料等,所有手續辦完后報主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批準。

      14、欲辭職員工到行政人事部提交經批準后的“員工離職申請表”和“員工離職工作移交表”,由行政人事部辦理離職通知書,財務部接到由公司領導最終簽發的離職通知書方可發放薪金。薪金的發放時間與公司員工正常發放時間相同。

      15、欲辭職員工未提出辭職申請,或未辦理完有效辭職手續擅自離開公司者,或即辭即走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16、對自動離職者,一律除名處理,停發薪金。待補辦好辭職手續后,扣除半個月薪水,以用于補償公司損失。

      17、已辭職員工一年內不得在同行企業從事相同工作,不能利用公司的技術,商業資料為他人服務,并有責任和義務保護本公司的知識產權不受侵害。否則公司將有權采用各種有效手段進行追討,必要時可以采用法律手段。

      18、企業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立即予以辭退:

      18.1 觸及刑法的在案者;

      18.2 貪污公款,報假帳,欺騙公司領導,情況嚴重者;

      18.3 盜竊、擴散公司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對公司造成損失者;

      18.4 盜竊或惡意損壞公共及他人財物者;

      18.5 不能勝任所擔負的工作,嚴重影響了工作正常進展者。

      19、公司給員工提供多種培訓機會,采取“請進來”和“走出去”的不同形式。根據工作需要,培訓可以由公司安排,也可以個人申請參加社會上的各種培訓班。

      20、公司鼓勵員工參加社會上的各種培訓班,對那些培訓內容有利于本職工作,能有效提升員工素質的培訓,公司提供一定數額的資金資助。

      第13篇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文

      下面制度職責大全為您推薦一篇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文,希望可以幫助到您!人事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目的。為使本公司員工的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 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 本規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二、 聘用

      第三條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的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辦公室辦理招聘錄用事宜。

      第四條 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辦公室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五條 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三日者,不給工資。

      第六條 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辦公室送交下列表件:

      (一) 戶口復印件及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 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 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4張。

      (四) 試用同意書。

      (五) 人事資料卡。

      (六) 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 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 吸食毒品者。

      (四) 拖欠、挪用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 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七) 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 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定“勞動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分八個職級。從業人員晉升辦法另訂。

      第十四條 保證人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證人另外找到保證人,辦理新的保證手續后,才能解除其責任。

      第十五條 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并應于下列事情發生后十五天內,另外我到連帶保證人。

      (一) 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 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

      (三) 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四) 不欲繼續保證者。

      第十六條 被保證人離職三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況,保證書即發還其本人。

      第十九條 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生產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休息另訂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延長工作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第二十條 經理級(含)以下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二十一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 遲到、早退。

      1、 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三分鐘至十五分鐘到班者為遲到。

      2、 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 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到工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 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5、 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次日經單位主管證明后視為不早退。

      (二) 曠職(工)

      1、 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

      2、 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

      3、 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津貼。

      4、 無故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解雇,不發給資遣費。

      第14篇 q企業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1、用人理念:崇尚“用人如用器,取其所長”的用人理念。

      2、用人原則:薦舉人才“唯才是舉”;使用人才“用當其才,才能人盡其用”;吸引人才“給人才提供一個自我價值展現的環境”;留才“用事留才或情感留人”。

      3、以人為本:人才是公司的靈魂,崇尚個人目標與企業目標共同發展,建一流企業、一流用人機制與制度。

      4、根據公司經營發展需要,每季度初(或公司認為有必要的時候),由行政人事部門制定人力資源計劃、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擇人條件提出用人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后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辦理招聘。

      5、新員工招聘程序:

      5.1行政人事部在各類人才大市場、大專院校組織人才招聘(或用人單位推薦)。

      5.2行政人事部先進行材料初審,確定面試人員。初審材料包括簡歷、學歷證、身份證和其它能說明應聘人員能力的有效證明。

      5.3安排初選合格人員進行必要的考試 / 考核,將考試 / 考核成績優秀者安排面試,面試由部門經理或副總經理負責,重要崗位招聘由總經理面試。

      5.4根據考試 / 考核成績和面試評估成績由主管副總經理和用人部門經理初步確定錄用人員名單。

      5.5確定錄用人員名單報總經理審核批準。

      5.6行政人事部通知被錄用人員及公司聘用意向,被錄用人員接受聘用后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其帶齊相關證件辦理報到手續。

      6、新員工錄用報到程序:

      6.1新錄用人員在行政人事部認真、仔細閱讀本公司《企業管理制度》和《飛雕電器有限公司勞動合同書》,在完全同意遵守本《企業管理制度》和本勞動合同書中各項條款后簽署勞動合同。

      6.2在行政人事部領取 “企業員工基本情況表”,并認真填寫。對表中所有內容不得偽造,隱瞞。

      6.3屬大專以上學歷的新員工應出示身份證,學歷證和其它有效證件的正本,副本(復印件)。副本與《勞動合同書》和“企業員工基本情況表等應聘資料交行政人事部存檔。學歷(或學位)證書副本交常務副總經理存檔。

      6.4屬高中或中專以下學歷的新員工應出示身份證,學歷證和其它有效證件的正本,副本(復印件)。副本與《勞動合同書》和“企業員工基本情況表”等應聘資料交行政人事部存檔。

      6.5員工離職時,須提前一個月進行申請,經批準,一個月過后就可離職并按正常程序辦理好離職手續。

      6.6新錄用人員在錄用前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健康檢查,費用自理。

      6.7特殊工種或重要崗位錄用的新員工需要有深圳市常住戶口或有深圳市常住戶口人擔保,并辦理擔保手續。

      6.8新員工報到手續辦理完畢,由行政人事部通知用人部門安排工作。

      7、新員工一經錄用試用期為一至三個月,試用期間任何一方均可終止勞動合同,終止方式按合同規定執行。新員工試用期不滿10天,其工資用于充抵招聘及培訓費用。試用期滿由受聘新員工申請,部門經理根據受聘員工的實際工作情況做出客觀鑒定意見,報公司領導批準。工作表現突出的新員工,經批準后可以提前轉正。

      8、新員工轉正后可以參加評級,調整基本工資和津貼補助,并享受正式員工的一切待遇,有突出貢獻者可以獲得表揚、晉升和獎勵。

      9、試用期滿后,新員工實際工作能力與錄用時本人所述能力有較大差距時,公司有權延長其試用期(但最長不超過六個月),降低工資或調整工作等,新員工有權重新選擇。

      10、 凡經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錄用,已經被錄用者將立即無條件辭退:

      10.1被確認觸及刑法的在案者;

      10.2個人簡歷、證件、證書等弄虛作假者;

      10.3錄用時所述工作能力與實際能力相差甚遠者;

      10.4試用期內無故曠工者;

      11、在職員工欲自愿終止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申請。辭職申請批準后,在三十天內(試用期員工在十五天內)進行工作移交。辭職申請沒有被批準而自行離開公司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12、欲辭職員工應在提出辭職申請時到行政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申請表”,如實填寫辭職理由,交本部門經理提出離職意見,經主管副總經理同意后,報總經理批準。

      13、辭職批準后,辭職人員到行政部領取 “員工離職工作移交表”,到各部門辦理離職手續,并結清所有欠款,歸還公司所有設備、器件、工具、文件、技術資料等,所有手續辦完后報主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批準。

      14、欲辭職員工到行政人事部提交經批準后的“員工離職申請表”和“員工離職工作移交表”,由行政人事部辦理離職通知書,財務部接到由公司領導最終簽發的離職通知書方可發放薪金。薪金的發放時間與公司員工正常發放時間相同。

      15、欲辭職員工未提出辭職申請,或未辦理完有效辭職手續擅自離開公司者,或即辭即走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16、對自動離職者,一律除名處理,停發薪金。待補辦好辭職手續后,扣除半個月薪水,以用于補償公司損失。

      17、已辭職員工一年內不得在同行企業從事相同工作,不能利用公司的技術,商業資料為他人服務,并有責任和義務保護本公司的知識產權不受侵害。否則公司將有權采用各種有效手段進行追討,必要時可以采用法律手段。

      18、企業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立即予以辭退:

      18.1 觸及刑法的在案者;

      18.2 貪臟公款,報假帳,欺騙公司領導,情況嚴重者;

      18.3 盜竊、擴散公司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對公司造成損失者;

      18.4 盜竊或惡意損壞公共及他人財物者;

      18.5 不能勝任所擔負的工作,嚴重影響了工作正常進展者。

      19、公司給員工提供多種培訓機會,采取“請進來”和“走出去”的不同形式。根據工作需要,培訓可以由公司安排,也可以個人申請參加社會上的各種培訓班。

      20、公司鼓勵員工參加社會上的各種培訓班,對那些培訓內容有利于本職工作,能有效提升員工素質的培訓,公司提供一定數額的資金資助。

      第15篇 人事工作管理制度模板

      想要做好人事管理工作,應該事先了解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則。以下有一則人事管理制度模板,希望各位從中了解人事管理的原則。

      一、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使本公司員工的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 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 本規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二、聘用

      第三條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的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辦公室辦理招聘錄用事宜。

      第四條 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辦公室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五條 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三日者,不給工資。

      第六條 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辦公室送交下列表件:

      (一)戶口復印件及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4張。

      (四)試用同意書。

      (五)人事資料卡。

      (六)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者。

      (四)拖欠、挪用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七)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 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定“勞動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分八個職級。從業人員晉升辦法另訂。

      第十四條 保證人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證人另外找到保證人,辦理新的保證手續后,才能解除其責任。

      第十五條 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并應于下列事情發生后十五天內,另外我到連帶保證人。

      (一)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

      (三)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四)不欲繼續保證者。

      第十六條 被保證人離職三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況,保證書即發還其本人。

      第十七條 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生產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休息另訂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延長工作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第十八 經理級(含)以下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十九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遲到、早退。

      1、 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三分鐘至十五分鐘到班者為遲到。

      2、 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 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到工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 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5、 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次日經單位主管證明后視為不早退。

      (二)曠職(工)

      1、 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

      2、 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

      3、 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津貼。

      4、 無故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解雇,不發給資遣費。

      第16篇 幼兒園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幼兒園為加強人事管理工作,提升教師隊伍的素質,在人事管理方面都會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幼兒園人事管理制度的資料,可供參考。

      為加強人事管理工作,優化專職工作人員結構,調動工作人員積極性和整體素質的提高。根據國家現行人事管理政策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專職工作人員的配備應堅持務實高效,力求精簡的原則,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并根據工作需要和經費情況,合理配置,逐步到位。

      二、專職工作人員的聘任和解聘,應根據章程規定經集體討論決定,不是一人說了算,嚴格把好進人用人關。

      三、專業技術人員和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原則上向社會公開招聘,也可從國家正式職工、退休、離休人員中聘用。

      四、自主聘任的專職工作人員,應依法簽訂聘任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聘任專職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按照國家有關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七、聘任專職工作人員的檔案管理,原則上由被聘人員原單位人事部門或相關的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負責,具體管理工作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聘任專職工作人員須報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17篇 房地產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人事制度

      房地產開發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人事制度

      一、聘用公司各機構需要增加人員時,先填寫《人員增補申請表》,經主管領導核準后,由人力資源部門統一招聘。員工招聘采取內部選聘和對外招聘兩種方式

      1、 內部選聘:從公司內部員工中選拔聘用所需人員。

      2、 對外招聘:對外招聘采用媒體廣告、人才中介機構、大專院校、相關企事業單位等途徑進行。應聘人員填寫《招聘登記表》,甄選資料,確定測試人員名單;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初試,初試合格者,以書面或電話通知復試;結合聘用部門對復試人員進行復試及專業測試,并做出結論性評價;復核應聘者相關證件,對應聘者進行背景調查,由權限領導進行核決。

      起移交工作。

      八、 開除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予以辭退:

      1、 員工不能勝任其崗位工作者;

      2、 員工有嚴重違紀行為者。公司辭退員工應于三日前告知員工,并于當日進行工作交接。

      1、 由所在部門或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申請;

      2、 由人力資源部門對其進行考查,將考查結果報主管上級核準;

      3、 由所在部門進行工作交接,填寫《員工離職(調動)工作交接表》并將交接手續轉人力資源部門。

      九、 崗位調整因公司需要,進行崗位調整時,由人力資源部下發《崗位調整表》,由當事人與原所在部門進行工作交接,同時填寫《員工離職〈調動〉工作交接表》。

      十、 離職員工離職應提前 15 日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離職。員工離職時應移交手續包括:工作移交、財務移交和辦公用品移交等并填寫《員工離職(調動)工作交接表》,并交人力資源部存檔。如未經批準,擅自離職者,視為自動離職,扣發當月工資。

      第18篇 勞動人事工作管理制度總則

      一個公司的勞動人事管理方面,有很多的管理內容,如員工試用期和轉正的管理,辭退和淘汰的管理等,這些管理都需要正規的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詳細的勞動人事管理制度總則,可供參考。

      第一節總則

      一、試用期、轉正

      (一)試用期為三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二)凡符合公司錄用條件的,試用期結束后簽訂勞動合同,可錄用為合同制員工。

      (三)試用期內,公司將對新員工進行在職培訓。

      (四)員工轉正

      試用合格的新員工,應填寫《轉正申請報告》,包括:(試用期工作總結,工作中存在問題及對公司的建議等),交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交人事部門審核,須考核的人員,應參加人事部門組織的有關考核,不合格者將延長轉正期,合格者經人事部門批準后即成為公司正式員工。

      二、淘汰、辭退

      (一)公司每月對全體員工進行月評,每個季度末對員工進行一次綜合測評,對以下人員進行淘汰。

      1、工作期間嚴重違規違紀者;

      2、工作不盡心盡責,消極怠工者;

      3、在員工中制造輿論,損害企業形象者。

      (二)公司有權辭退有下列情形的人員:

      1、辭退以下人員,應提前30天通知:

      a、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者;

      b、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和崗位調整后,仍不能勝任工作者。

      2、辭退以下人員,無需事先通知:

      a、試用期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者;

      b、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者;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d、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e、法定的其它情形。

      三、離職

      (一)離職手續辦理程序:

      1)、提前十五天(特殊崗位如:收銀員、財務人員可適當縮短期限)上交《離職申請報告》,由離職人所在部門負責人進行核定后,公司總部員工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分店員工交人事課備案;

      2)、經人力資源部或人事課批準后,領取并填寫《離職手續辦理表》;

      3)、離職人員必須于離職之日起十日內辦理完所有手續,逾期作自動離職處理;

      4)、入住公司宿舍的員工,離職后必須在三日內退還住房及房內公物;

      5)、離職人員必須于離職后兩個月內將本人的行政關系、社會保險關系轉走,逾期將按200元/月收取保管費;

      (adwords)6)、辭退人員需立即辦理有關手續。

      (二)薪資計算

      1、離職人員按規定辦理完離職手續后,薪資計算至該員工最后工作日;

      2、作辭退處理的,有關部門應將賠款、罰款等情況在意見欄中注明;

      3、住公司宿舍的員工須扣除水電費;

      4、如合同期未滿,則須按合同規定賠償有關費用。

      (三)離職面談

      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副主管級(含)以上人員面談,其他人員由人事課安排面談。

      四、管理人員職務任免程序

      (一)管理人員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綜合相關部門意見后提名,并經公司研究同意后由公司總經理簽發文件,人力資源部進行任免;

      (二)所有職務晉升都必須經過任前公示,平級轉任重要職務的,根據實際情況,也可列為公示對象;

      (三)所有提名的人選都必須有書面的申報考核材料;

      (四)沒有經過任前公示的,無審核、考核意見的或未經核準,而事先安排代理相應職務的,均視為無效;

      (五)分店課長、主管級職務人選由各分店張榜公布,公司職能部門經理、副經理、科長職務人選和各分店店長、分店店長助理職務人選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在公司總部和分店張榜公布;員工可客觀真實地反映擬任命人選的優秀和突出方面,也可在掌握充分證據的前提下對任命人選進行檢舉和揭發。

      五、職位晉升

      當公司某管理層職位空缺時,公司向全體員工公布應聘條件,員工有優先獲得該職位的機會。

      (一)公司對空缺職位采取競聘方式擇優錄用;

      (二)參加競聘的員工,需符合競聘條件,填寫《職位申請表》;

      (三)競聘采用積分制評分辦法,主要考查學歷,工作經驗,面試、述職演說,績效考核,專業知識考試等方面;

      (四)競聘上崗的員工試用期為三個月,不符合要求的員工,根據員工意愿可安排回原部門工作。

      六、工資

      (一)崗位技能工資

      包括: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獎金、加班工資、崗位津貼等其他津貼和非經營性補貼。

      (二)崗位工資等級

      員工工資實行等級工資制,分店員工工資由人力資源部依據當地的工資標準擬定,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執行。

      (三)抽調人員工資

      就高不就低原則:現有工資高于新工資標準,工資維持不變;現有工資低于新工資標準,按新工資標準執行。

      (四)工資定級辦法

      1、新入職人員的工資定級,按擬就任崗位,參照公司規定執行。

      2、轉正、調級在公司規定范圍之內的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超出規定的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五)發薪辦法及規定

      1、公司員工薪資及各項加薪、補貼,視物價波動及公司財務狀況而定。

      2、公司對員工的工資嚴格保密,員工也應對本人的工資保密,不得公開或私下議論,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六)工資晉級

      1、符合工資晉升條件的員工,應向其所在部門提交工作總結,并由部門責人簽署意見。

      2、公司人力資源部或人事課對員工工作總結及部門簽署意見進行核實、綜合評估、業務測試后,在規定范圍內的,由人力資源部審批,超出規定范圍的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3、分等級的崗位人員,工資晉級采取理論與實踐雙重考核的辦法,合格后方予晉級。

      第19篇 雅z物業勞動人事管理制度

      雅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勞動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一、目的

      為了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體現'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以此達到提高管理成效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員工聘用及解聘

      一、聘用

      公司根據發展需要或遇有空缺,決定新增員工的人數及職位;

      (一)求職人員應如實填寫《員工招聘申請表》。

      (二)綜合事務部根據《員工招聘申請表》安排面試,并作面試記錄。

      (三)新員工應于第一個工作日首先到綜合事務部辦理報到手續并簽定試用期《勞動合同》。

      1.如實填寫《員工情況登記表》;

      2.提交如下個人資料:

      2.1 身份證、畢業證書、職稱證書、上崗證書、從業資格證書、市級以上醫院健康體檢合格證明等資料的復印件(須核對原件);

      2.2 其它公司認為必須提供的資料

      二、試用期

      所有新員工必須經過一~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者,將被錄用為正式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在必要情況下,公司有權延長試用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三、解除合同

      (一)有如下情況之一者,公司可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1.雙方一致同意的;

      2.公司出現嚴重虧損或業務緊縮時需要裁員的;

      3.員工對所擔任的工作的確不能勝任的;

      4.員工患病(不含職業病)或非因工傷超過了規定的醫療期或經治療復工、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從事正常工作的;

      5.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合同規定或因嚴重疏忽及行為不檢等導致公司遭到傷害和損失;

      6.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工作秩序的;

      7.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或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8.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偷盜公司財產、盜竊公司商業秘密包括客戶資料、運營決策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二)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一周通知對方,如屬上述條款6、7、8、9,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須提前通知。

      (三)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也應提前一周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經公司同意, 將辦公用品、公司資料、勞保用品及工作移交后,由有關部門在《離職通知書》上簽字,方可離開公司;公司保留其所有追討權利。

      (四)公司人事管理人員應將離職人員的各項人事資料建檔管理,當員工離職滿兩年后,經查無任何未了事宜,可申請銷毀。

      第三章 工資與福利

      一、工資

      1.公司根據員工個人能力、經驗、職位等因素,擬定員工工資。員工有義務對其本人工資保密,亦勿詢問他人工資。員工對其工資收入有任何疑問,可向會計及綜合事務部或公司負責人詢問。

      2.員工于試用期間,享受試用期工資,試用期滿后,公司將根據其工作表現,擬定轉正工資。

      3、新聘員工前三天為觀察期,不拿薪資;經考核錄為試用,從第四天開始計薪。

      4.公司每月發放工資一次,每月15日為發薪日。員工可于每月15-20日到綜合事務部領取工資單。

      4.員工工資自實際上班之日起計算。員工工資計算方法:工資/當月工作日×員工當月實際工作日

      5.公司將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及員工個人工作表現不定期調整工資。

      6.員工應在工資發放后,檢查是否正確無誤,如有錯漏應在發薪日起七天內向綜合事務部提出,逾期概不受理。

      二、年終獎金

      (一)公司根據當年企業經濟效益及員工工作表現決定員工年終獎金數額。

      (二)年終獎的計算方法為:實際工作月份數×全額年終獎/12。當月出勤滿15天的按一個月計(含15天),不滿15天的不計。

      (三)員工如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將不享有當年年終獎金。

      1.年度內曠工一個工作日以上(含1個工作日);

      2.年度內病假累計超過1個月(含1個月);

      3.年度內事假累計超過十二個工作日(含12工作日);

      4.年度內因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被公司處罰三次或以上;

      5.試用期內的員工或每年十月一日以后進入公司的員工;

      (四)員工每月遲到、早退次數累計達五次或以上而不能給予合理解釋的,扣除年終獎的十二分之一,遲到、早退按月累計一個小時以上的作曠工半天計算。

      三、午餐補貼

      1. 公司將發給員工午餐補貼,標準為150 元,按月計算,于每月與工資同時發放。

      四、加班津貼(以簽訂的《勞動合同》為準)

      當月加班津貼按月統計與下月薪資一起發放,其發放標準如下:

      1.平時加班 薪資/(30天×8小時)×1.5倍×當月加班小時數

      2.休息日加班 薪資/(30天×8小時) ×2倍×當月加班小時數

      3.國家法定假日加班薪資/(30天×8小時) ×3倍×當月加班小時數

      五、勞動保險

      公司將根據國家及市政府有關規定,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險.

      1.保險期限從勞動合同簽訂月份的次月起至終止合同月份止.

      2.公司所繳社會保險,公司及個人各自按國家及成都市社保局的規定比例承擔社會保險費.

      六、員工醫療福利

      員工住院治療按市醫療保險有關規定辦理。

      七、薪資所得稅、養老金、失業保險代扣

      員工薪資所得稅,由公司依法從其薪資中代為扣繳。

      員工養老金、失業保險金等由公司統一繳納,其個人繳費部分由公司代為扣繳。

      第四章 請、休假

      員工休假應填寫《請假單》,并報部門主管審批,所有《請假單》均需報綜合事務部備案。

      因緊急情況未能事先填寫《請假單》而請假的,必須在請假當日上班后15分鐘內電話請假并事后補辦有關請假手續,未請假或未經批準的缺勤將按作曠工處理,超過休假時間而又未續假者亦作曠工處理。

      一、公司執行國家有關法定節假日的放假規定。屆時見公司下發通知為準

      二、年休假(待定)

      (一)公司員工為本公司服務滿二年(試用期除外),可享受帶薪年休假7天。服務年限每增加一年,年休假增加一天至20天止。

      (二)凡公司安排外出旅游休假,將扣除本人當年度年休假。

      (二)員工使用年休假,必須提前十天提出申請,經部門主管認可并報公司負責人批準方可休假;在休假期間,如因工作需要員工上班,員工的工作按正常出勤計算,而未休完部分日后補休。

      三、病假

      1. 員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請假治療,必須持有市級以上醫院證明,經公司負責人批準后作病假處理。

      2. 假期內薪資福利發放情況如下;

      (1) 因工病假,假期內薪資、津貼照發。

      (2) 非因工病假,假期內不發薪資津貼。

      四、事假

      1、員工因事申請事假,必須事前本人親自辦理,假期內不發薪資津貼。

      2、員工請事假3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3天以上由管理處主任或項目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級以上員工有事請假,則需由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

      五、婚假、產假、喪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執行。

      第五章 考核

      一、年終考核

      每年年終需提前一個半月對員工進行年終考核,對其品德、能力、工作成績、適應性等進行綜合評定,作為下一年升職培訓或是否續聘的參考依據。

      第六章 規章制度

      一、工作時間

      公司根據國家規定,結合企業崗位實際,實行一周六天工作制。

      上班時間(特殊工作、崗位、突發事件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30

      二、日常行為規范

      1、意識規范

      (1)團隊意識

      團隊中每一份子所言所行都代表著企業的整體風貌.每位員工都以企業為家,團結協作.

      (2)真誠相待

      員工首先以誠懇態度面對同事,溝通協作.更要以誠摯態度對待客戶,貢獻優質服務.

      (3)愛護企業形象

      人應自覺維護企業形象,及時彌補自身不足,將最完美的一面呈現給客戶。

      2、語言規范

      (1)面對客戶使用我們的標準用語,親切禮貌地對客戶交流。

      我們的常用語是:

      您好!

      您好,回家啦

      您好,上班啦

      你需要我的幫助嗎

      對不起,請原諒!

      (2)與客戶交談時,不使用生硬,失禮的語句作答.

      我們的禁止語是:

      不行我不知道

      這事不歸我管

      我無權決定,你自己去找領導!

      3、我們的禁止行為:

      當面與顧客爭吵;

      上班時嬉笑打鬧;

      嘲笑,調侃顧客;

      面對顧客工作時抽煙,打私人電話.

      三、培訓

      (一)公司可根據工作及業務需要,對員工進行必要的業務培訓,如無特殊情況員工不得拒絕參加。

      (二)員工培訓分為:

      1、職前培訓

      公司簡介及各項規章制度的講解,工作基本情況的熟悉

      業務專長、工作要求等的說明

      指定有經驗的員工輔導業務

      2、在職培訓

      包括職業道德、工作能力、業務知識等方面的培訓

      3、專門培訓

      視業務和工作需要,公司將選派員工于市內或市外職業培訓機構等場所進行培訓。

      (三)對于由公司出資到本地或外地培訓學習的員工,回單位后需將畢業、結業證書交單位保管,如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員工應賠償全部培訓費用,畢業、結業證書不退還本人。

      (四)公司不負擔員工個人在外參加培訓的費用。

      四、保密工作

      未經準許不得采取不正當的手段接觸公司禁知的信件、文件、電子文檔;不得用書面、口頭或其它形式透露有關公司業務、客戶資料以及其它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估價報告及研究報告作為公司機密資料,非相關人員不得接觸及復制,其它員工如因工作需要參閱的,必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按程序借閱。

      五、兼職

      員工不得兼職。

      六、調動

      公司有權根據工作需要變動員工的部門、職務、崗位或工作地點,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抗命。

      七、勞動紀律

      1、忠于職守,服從安排,維護公司形象;

      2、不得收賄或行賄,不得接受公司客戶的財物或服務;

      3、愛護公司財物,未經許可不得攜帶外出,更不得據為己有;

      4、妥善使用并保管公司發放的文具,并于離職時將非消耗品文具歸還公司,否則公司有權要求賠償;

      5、不得無故曠工;

      6、不得虛開病假單欺騙公司;

      7、不得于工作時間睡覺、聊天、賭博、酗酒、嘻戲或影響他人正常工作,不得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刊;

      8、禁止閑聊或撥打與工作無關的聲訊電話;工作電話亦盡量縮短通話時間。

      9、工作時間外出公干,須填寫《外出工作聯系單》說明理由及前往地點、時間,保持通訊暢通,并經部門主管或公司負責人同意;

      10、不得有欺騙或不誠實行為,不得有偷竊或其他不道德行為;

      11、管理者不得帶有偏見,故意刁難員工。

      八、儀容儀表

      1、工作裝是萬邦物業工作時唯一的選擇,在工作范圍內,我們應該衣著得體,保持整潔.

      2、不得穿拖鞋上班。男職員不得留長發、胡須;女職員工作時間內一律淡妝,要求著裝得體、大方。

      第七章 獎懲

      為保持高度的工作效率和優良的服務,公司制定如下條例:

      一 、獎勵條例

      (一)嘉獎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將酌情給予嘉獎

      1、擴展業務范圍,增收節支,做出貢獻者。

      2、對提高物業公司的經營管理及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3、在物業管理服務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者 。

      (二)獎勵

      凡符合下例條件之一者,公司將酌情給予獎勵

      1、工作積極熱心,受到業戶表揚者;

      2、為公司避免重大事故者;

      3、為保護業戶及公司財產、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4、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實施有顯著成效者;

      5、嚴格控制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6、拾金(物)不昧者。

      二處罰條例

      (一)處罰程序

      1、警告

      給予初犯而且過失行為較輕微者以警告處分;

      2、嚴重警告

      給予再次犯有輕微過失或較嚴重過失行為者的處分;

      3、記過

      因個人原因,給公司聲譽、財產、業戶人身財產等造成損失(除照價賠償外)的行為者的處分;

      4、解除合同

      被司法機關裁定罪名成立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給公司聲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將立即解除合同。

      注:所有處分條款均按分值計算:即警告一次扣1分,嚴重警告一次扣3分,記過一次扣10分,每扣1分罰款20元。

      (二)處分內容

      1、觸犯下列規定的,將給予警告處分

      (1)儀容儀表未能達到規定要求的;

      (2)受到業戶投訴,經查實,情況屬實的;

      (3)工作時間違背規定和造成影響的如:吃零食、睡覺、吸煙、喝酒、聊天、喧嘩、聽隨身聽或看與工作無關的報刊、雜志、玩電腦游戲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4)用公司設備辦理私人事務的;

      (5)無故遲到早退,中途擅自停止工作或未經允許擅自外出的;

      (6)上班時間不佩戴或不正確佩戴工作牌的;

      (7)上班時間私自會客或未經允許私自接待外來人員留宿的;

      (8)吵鬧、粗言穢語干擾正常工作秩序及安寧的;

      (9)損壞公物的(需照價賠償);

      (10)未經批準,擅自使用小區康樂設施的;

      (11)違反公共區域內環境衛生規定的(如禁煙區內吸煙及隨意吐痰);

      (12)不服從上級領導安排或未經上級領導批準而從事其它工作的;

      (13)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的;

      (14)挑拔鬧事的

      (15)擅自進入禁區的;

      (16)不認真填寫工作日記,不辦理交接班手續的;

      (17)當班負責人對下屬疏于指導,未盡領導責任的;

      (18)圍觀賭博者。

      (19)對業戶、賓客、上級領導不禮貌者;

      違反以上規定者,如情節特別嚴重,將直接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

      2、觸范下列規定的,將給予過失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1)接受小費、禮品不上交者;

      (2)向他人索取回扣者;

      (3)故意損壞公司或業戶財物者;

      (4)聚眾賭博者(包括打麻將、撲克等);

      (5)服用麻醉藥或毒品者;

      (6)散布虛假或誹謗言論,影響公司、員工、業戶聲譽者;

      (7)威脅、恐嚇公司同事者;

      (8)無故歐打他人或擅自外出打架者;

      (9)擅離工作崗位或脫崗者;

      (10)連續曠工兩日(含兩日)或年度累計曠工三日者;

      (11)有意提供假情況、假資料或假報告者;

      (12)酒后上崗或在執班時飲用含酒精制品的飲料者;

      (13)涂改單據或偽造文件者;

      (14)泄露公司機密者;

      (15)遺失公司重要文件或物品導致重大損失者;

      (16)偷取或貪污公司、業戶及同事財物者;

      (17)值班時睡覺者,造成嚴重后果者;

      (18)企業遇緊急事情,值班人員多次不聽從領導安排者;

      (19)不服從領導安排,集體罷工者;

      (20)觸犯國家法律構成犯罪者。

      (21)一年內受公司記過處分二次以上者。

      三、申訴程序

      員工對違紀處理有不滿之處,有權以書面形式向更上級投訴,受理投訴將于一個月內給予回復。

      第八章 附則

      一、實施細則

      本規則各項條款實施細則依需要另訂。

      二、實施與修訂

      (一)本規則自:年月日起實施。

      (二)本公司保留修訂此規則的權力。

      (三)本規則解釋權屬xx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四)本規定與《勞動法》相抵觸的規定,一律以《勞動法》為準。

      第20篇 人事招聘管理制度范例

      不同的企業,都會制定不同的招聘管理制度,因為有了這一制度,在施行招聘工作的時候就會更加順利。以下是某公司所制定的人事招聘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各位員工管理人員參考。

      1.0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招聘工作,提高招聘的效力,特制定本則人員招聘管理制度。

      2.0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員工的招聘作業。

      3.0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空缺崗位人員的招聘,應聘簡歷的整理,應聘者初次測評,并向用人部門推薦合格應聘者。

      3.2各用人部門負責對應聘者進行綜合測評。

      3.3總經理負責對關鍵崗位或主管及以上員工的綜合測評。

      3.4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編制、培訓及落實執行工作,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批準。

      4.0作業內容

      4.2相關事項說明:

      4.2.1人員需求申請作業:

      4.2.1.1通過人力資源部對公司崗位人員需求分析或因公司經營發展產生的人員需求,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列入空缺人員需求計劃;因部門人員異動產生的人員需求,需由各部門部長上報,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確認,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列如空缺人員需求計劃。

      4.2.1.2各部門人員需求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后,由各部門向人事管理部門領取《增補員申請表》,寫好后,交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空缺人員的招聘。

      4.2.2招聘作業:

      4.2.2.1人力資源部通過人才中介、招聘網站、報紙雜志、現場招聘、內部選拔等途徑發布招聘信息。

      4.2.2.2人力資源專員負責應聘簡歷的整理、匯總、并報人力資源部長進行篩選。

      4.2.2.3人力資源部部長篩選的應聘簡歷確定面試人選,交招聘專員聯系應聘者,安排面試。

      4.2.3面試作業:

      4.2.3.1人資源專員負責與用人部門主管商定面試時間,并聯系、通知應聘者。

      4.2.3.2人力資源專員負責應聘者的接待及安排相關負責人面試。

      1、生產員工(除配料等關鍵崗位以外)由人力資源部部長對應聘者進行初次測評,篩選合格者,向生產部門推薦,并由車間主任進行綜合測評,合格者再由生產部長考查,決定是否批準試用。

      2、配料等關鍵崗位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初試,篩選合格者,車間主任復試,生產部部長及生產副總考查,合格者經總經理批準后試用。由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

      3、行政人員(除技術人員和營銷員以外)由人力資源部部長進行初試,向用人部門推薦初試合格者進行復試,復試合格者由主管副總考查,決定是否批準試用。

      4、技術員及營銷員則由人力資源部部長進行初試,篩選合格者,向用人單位推薦,經部門主管及主管副總復試,合格者由總經理考查,決定是否批準試用。

      5、部門主管及以上人員則由人力資源部部長進行初試,篩選合格者,由主管副總復試,復試合格者由總經理考查,決定是否批準試用。

      4.2.4面試結果處理作業:

      4.2.4.1面試合格者,則由人力資源部聯系應聘者,確定報道日期,辦理相關上崗手續。

      4.2.4.2面試不合格者,則納入人才庫備用。

      5.0補充:招聘規則:

      5.1與部門主管有親屬關系的嚴禁在本部門任職。

      5.2與部門主管有利益牽連的嚴禁在其它部門任職。

      6.0本制度相關支持表單

      《增補員申請表》

      《員工登記表》

      《面試評價意見表》

      《***招聘面試信用評價表》

      《****招聘面試技能評價表》

      人事管理制度條例規程(20篇范文)

      人事管理的存在是為了合理利用人才、達到公司可掛續發展的目的,下面是企業管理網提供的人事管理制度條例,供各位閱讀。(一)員工的聘用1.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實行招聘使用。…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推薦專題

      相關人事信息

      • 勞動人事工作管理制度(4篇范文)
      • 勞動人事工作管理制度(4篇范文)99人關注

        在公司的人事管理中,有行政人事管理制度,同時也有勞動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公司的管理需要,以下整理了一份詳細的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可供參考。第一章總則第二章聘用 ...[更多]

      • 勞動人事工作管理制度(四篇)
      • 勞動人事工作管理制度(四篇)99人關注

        在公司的人事管理中,有行政人事管理制度,同時也有勞動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公司的管理需要,以下整理了一份詳細的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可供參考。第一章總則第二章聘用 ...[更多]

      • 公證處人事管理制度
      • 公證處人事管理制度97人關注

        公證處人事管理相關制度1、公證處人事管理制度公證處在編人員的招錄、調動、辭職等事項,應報經主管司法局同意后,再報請人事部門辦理相關手續。非在編人員(含聘 ...[更多]

      • 餐飲業人事管理制度規章(四篇)
      • 餐飲業人事管理制度規章(四篇)97人關注

        餐飲業人事管理規章第一章總則第一條餐飲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屬員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則辦理。總公司員工的管理,比照辦理。第二條 ...[更多]

      • 人事管理制度手冊(十二篇)
      • 人事管理制度手冊(十二篇)95人關注

        人事管理制度手冊第一章員工合同管理第一條公司員工分為合同制員工、本市勞務制員工和外省市勞務員工,稱為公司員工。1.合同制員工是指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書》 ...[更多]

      • 人事管理制度范例(十二篇)
      • 人事管理制度范例(十二篇)94人關注

        人事管理是具體的行政管理職能部門,它的職責是企業各部門人員的調配、考核、培訓、人事檔案、勞資標準的管理和制定,下面詳細提供了人事管理制度范例,歡迎瀏覽。 ...[更多]

      • 人事薪酬管理制度(3篇范文)
      • 人事薪酬管理制度(3篇范文)93人關注

        一、薪酬原則1、學院的薪酬標準,應符合勞動法有關規定。2、根據教職工的職位、承擔的責任和工作業績表現,確定其薪酬水平。3、薪酬制度由人事處根據具體情況適時 ...[更多]

      •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2篇范文)
      •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2篇范文)93人關注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一)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建設高素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促進公共服務發 ...[更多]

      • 超市人事管理制度(2篇范文)
      • 超市人事管理制度(2篇范文)93人關注

        一個超市,不管規模大小,要想正常的運轉,其內部管理,人事管理一定要規范。以下是某超市人事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參考。為提高企業效率,規范內部管理,依據相關的法律 ...[更多]

      • 人事解職管理制度
      • 人事解職管理制度92人關注

        人事管理需要管理多方面的工作,比如前面為大家整理了人事遷調管理,對于員工的解職又有什么人事方面的管理制度呢大家可以閱讀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人事解職管理制度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