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應急救援物資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進一步完善應急物資儲備,加強對應急物資的管理,提高物資統一調配和保障能力,為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安全事故提供重要保障,依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關于加強重點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物資儲備的指導意見》、《北京市工業制造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評審通用標準》等相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北京三元種業飼料分公司各部門所有應急救援物資的管理。
2責任部門
2.1 公司綜合部負責應急救援物資的統一采購、儲備和發放。
2.2各部門定期對本部門應急救援物資的配備情況進行檢查,確保應急救援物資齊全、有效。
4應急救援物資的管理
4.1公司根據各部門的實際應急需要,統一配置救護器材、消防設備、個人防護用品等應急救援物資(見附件1《應急救援物資臺賬》)。
4.2 應急物資的采購
各部門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提前10天提出應急物資采購計劃,并報請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查批準后,統一報綜合部采購
4.2 應急物資的配備
各部門負責人是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確保物資儲備種類、數量與本部門的發展相適應,能夠滿足突發事件時應急救援的需求。
4.4 應急物資的保管
應急物資的保管由各部門明確具體管理人員,應急物資做到分類存放,建立臺賬,動態更新。
4.5 應急物資的保養和維護
各部門對應急物資每月保養、維護一次,并做好記錄,發現應急物資損壞、破損以及功能達不到要求的,要及時進行更換,確保應急物資種類、數量滿足應急救災的需要。
4.6 應急物資的更新和補充
因損壞、過期等原因,管理人員應提出應急物資補充意見,報綜合部及時更新、補充。
5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2篇 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儲備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完善公司應急管理體系,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證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發揮其應有作用,有效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發生,特制定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管理及維護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應急救援物資器材的儲備管理。
三、職責
1.安環部負責應急救援物資器材的配備計劃提請,負責監督檢查各車間、部門配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器材的使用、維護保養情況;
2.供應部負責購買資質齊全、符合公司實際使用要求的應急救援物資器材,保證應急救援物資器材滿足應急所需;
3.財物保管負責應急救援物資器材的保管與發放;
4.各車間、部門負責對配發到車間、部門的應急救援物資器材進行經常性檢查與維護保養,保證應急救援物資器材齊全、完備準用,形成檢查保養記錄;
四、要求
1、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為應對突發事件而準備,在應急救援救護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所以必須保證應急救援物資裝備齊全、完備有效,不得隨意動用或挪作他用。
2、各車間、部門對現有的應急救援物資裝備負有儲存和妥善保管的責任,對救援物資裝備應定人、定點、定期管理。
3、配備應急救援器材柜的車間(部門)應明確應急救援器材柜的所在,不得隨意挪動,保證在突發事件時,能夠順利從應急救援器材柜中取用應急救援器材;應急救援器材柜鑰匙不得隨意丟棄,必須保證應急之需。
4、各車間(部門)救援物資裝備責任人應按規定至少每月對物資裝備進行檢查、維護、清潔,及時更新有效期以外或狀態不良的物資裝備、補充缺失的物資裝備、定期進行清潔擦拭。如發現較為嚴重問題時,應及時上報并更新符合要求的救援物資,確保應急救援物資種類、數量滿足應急救援需求;將檢查、維護清潔情況記錄在案,月底統一上交安環部存檔。
5、加強對員工的培訓教育,使員工掌握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的正確使用維護保養方法,確保應急救援物資完備有效。
6、安環部應經常對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存儲、檢查、維護保養、記錄情況進行督導,促進對救援物資裝備管理水平的持續提高;公司供應部依據安環部提請購買計劃進行購買應急救援物資,購買應急物資應到資質齊全的供貨單位進行購買,保證出現突發事件時的應急之需。
7.財物保管應當對新購進行的應急救援物資器材在電腦上建立電子臺賬,便于安環部檢查確認配備及使用情況,保證車間部門提請更換時,應急救援物資配備充足。
8、對于工作不到位,安環部有權根據相關管理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對于由于工作失誤而造成的后果按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9.應急救援物資更換未經安環部批準,財務倉庫保管不得隨意發放、挪作他用。
10、不得隨意對應急救援物資裝備進行拆解維修。
五、維護保養
1.物資的保管要依據物資的類別、性質和要求安排適應的存放、場地,做到分類存放,合理布局,方便收發,安全整潔。
2. 加強物資保管和保養工作,做到“六無”保存,即無損壞、無丟失、無銹蝕、無腐爛、無霉爛變質、無變形。
3.應急物資保管應當經常性進行清潔,庫房內應做好防潮、防火、防霉變等措施。
4.對于配備到各車間部門的應急救援器材應當經常性檢查,發現臨近到期、破損、霉變、缺失等應當及時到安環部提請進行更換,保證現場配備應急救援物資完備有效。
第3篇 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管理制度
一、目的:確保物資裝備狀態良好,為發生突發事故救援時提供物質保障,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應急救援物資包括井下各種應急救援器材和應急藥品。三、職責:
1、供應部負責各種應急救援器材的日常管理。
2、綜合辦負責藥品的日常監督管理。衛生室為具體負責單位。
四、檢查與維護管理
1、非事故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應急物資裝備。特殊情況須經礦領導同意方可使用。
2、由供應部會同其他職能部室定期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清點、檢查。對達不到要求的應急救援物資及時進行更換、維修、保養。
3、在定期檢查中發現應急救援物資毀損、丟失的要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