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明確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級別劃分;預案修訂頻次;主管及修訂部門職責;審批流程及預案格式,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部門、車間。
3 內容與要求
3.1 事故應急預案制定依據
3.1.1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
3.1.2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危化字[2004]43號文《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
3.2 事故應急預案制定要求
3.2.1 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3.2.2 結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3.2.3 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3.2.4 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3.2.5 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3.2.6 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3.2.7 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3.2.8 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3.3 事故應急預案分類
3.3.1 綜合應急預案,由公司級應急系統負責實施。
3.3.2 專項應急預案,由公司級應急系統負責實施。
3.3.3 現場處置方案,由車間級應急系統負責實施。
3.4 事故應急預案分級
3.4.1 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共分三個等級,分別是:
a)黃色警報:較大安全事故,主要指可能或已經造成3人(包括3人)以上人員輕傷;1人重傷;財產損失在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1人患職業病等情況的事故。
b)橙色警報:重大安全事故,主要指可能或已經造成1人以上3人(包括3人)以下人員重傷;財產損失在10萬元(包括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1人以上,3人(包括3人)以下人員患職業病等情況的事故。
c)紅色警報:特大安全事故,主要指可能或已經造成3人以上人員重傷;1人以上人員死亡;財產損失在30萬元(包括30萬元)以上;3人以上人員患職業病等情況的事故。
3.4.2 現場處置方案共一級,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時由車間啟動應急處置方案,主要指可能或已經造成3人以下輕傷;財產損失在2萬元以下等情況的事故。
3.5 綜合應急預案主要內容
3.5.1 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應急預案體系;應急工作原則。
3.5.2 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
3.5.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5.3.1 綜合應急預案組織機構由公司總經理任總指揮,生產副總為副總指揮,各部門、車間主要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各應急救援小組組員為成員共同組成公司級應急指揮系統。
3.5.4 預防與預警
3.5.5 應急響應
3.5.6 信息發布
3.5.7 后期處置
3.5.8 保障措施
3.5.9 培訓與演練
3.5.10 獎懲
3.5.11 附則,包括圖片、釋疑及實施時間等
3.5.12 附件
3.6 專項應急預案主要內容
各專項預案在公司綜合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進行編寫,要相互結合、相輔相承。
3.7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的組織由車間、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要求簡單實用,符合車間實際。
3.8 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審批流程
3.8.1 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由管理部組織起草,生產經理審核,報總經理批準生效。
3.8.2 現場處置方案由預案所屬車間、部門負責起草,生產技術科、安環部負責審核,報由生產經理批準生效。
3.9 事故應急預案評審、修訂頻次
3.9.1 綜合應急預案每三年至少評審、修訂一次,由生產技術科負責牽頭進行評審、修訂。
3.9.2 專項應急預案每三年至少評審、修訂一次,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牽頭進行評審、修訂。
3.9.3 現場處置方案每年至少評審、修訂一次,由生產技術科負責牽頭進行評審、修訂。
3.9.4 有下列情形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須進行及時修訂、評審:
a)組織機構、法人代表、生產方式等發生變更;
b)生產工藝、設備或建、構筑物發生重大變化;
c)應急組織系統發生變更;
d)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e)急預案需修訂;
f)應急管理部門提出修改申請。
3.10 事故應急預案管理
安環部負責事故應急預案電子、紙質文本維護管理,并負責備案。
4 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防汛、防臺風應急救援預案》
《防建、構筑物倒塌應急救援預案》
《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劇毒、易制毒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 相關記錄
《應急準備響應預案演練》
《會議記錄》
《會議簽到表》
《評審、修訂記錄》
第2篇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工區在重大危險源評價后制定,有發生下列事故或事件的風險時,必須制定應急預案:
1.觸電、火災及爆炸;
2.地震、洪水、臺風、泥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
3.施工中挖斷水管、熱能管道、電纜等市政、鐵路設施;
4.鐵路營業線施工;
5.坍塌、倒塌、高墜事故;
6.急性作業中毒、食物中毒、泄漏污染事故;
7.水上作業淹溺事故等。
第二條應急預案應覆蓋事故發生后應急救援各階段的計劃,即預案的啟動、應急、救援、事后監測與處置等各階段。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應急預案適用范圍;
2.事故可能發生地點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3.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其組成單位、組成人員、職責分工;
4.事故報告程序、方式和內容;
5.發現事故征兆或事故發生后應當采取的行動和措施;
6.事故應急救援(包括事故傷員救治)資源信息,包括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有關信息情況;
7.事故報告及應急救援有關具體通信聯系方式;
8.相關保障措施;
9.與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系;
10.應急預案管理措施和要求。
第三條根據實際情況,由工區經理組織、工區安全部門牽頭,按事故的性質、類型、影響范圍、嚴重后果等分等級地制訂相應的預案。為使預案更有針對性和能迅速應用,一般要制訂出不同類型的應急預案,一個項目的不同類型的應急預案要形成統一整體,救援力量要統籌安排。
第四條工區應急預案要根據現場實際制訂,使預案便于操作。工區編制的應急預案必須上報工區項目部備案,工區項目部在各工區預案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全線突發事故(事件)點和內外部救援力量分布情況,編制綜合性預案,做為工區預案的支撐和保障,兩級應急救援組織應職責明確,通力協作。
第五條兩級預案由工區項目部、工區分管安全副指揮或安全總監組織定期演練,由編制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檢查和修正,保存相關記錄。
第六條應急救援隊伍要由安全部門組織進行專業培訓考核,要有培訓記錄和檔案。應急救援人員要通過考核證實確能勝任所擔負的應急任務后,才能上崗。
第七條各應急救援專職隊平時就要組建落實并配有相應器材。 應急救援的器材工區分管安全副經理組織進行定期檢查(也可納入定期安全生產檢查內容),保證設備性能完好。
第八條應急預案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要求,所規定和明確組織、程序、資源、措施等應當具有針對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滿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需要。應急預案在相關法律、法規、標準,適用范圍、條件,有關應急資源情況,以及與相關預案銜接關系等發生變化時,或發現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九條涉及城市公用事業、道路交通、火災、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種設備、電網安全等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依據有關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抄報地方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第3篇 塔吊使用管理制度專項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特制定本預案。本預案制定日起開始實施執行。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方針
認真貫徹積極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責任重于泰山,制定預案首先以自救為主、求救為輔,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優先保護人和優先保護大多數人,優先保護貴重財物。杜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落實整改措施,落實分工負責責任人的具體職責,創建提高文明建筑隊伍的整體素質,把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落實到實處。
二、工程概況
三、可能發生事故的缺點和影響
1、塔式起重機應有專職司機,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并應由專職指揮持證上崗。
2、起重臂和吊起的生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
3、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
4、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體必須捆扎牢靠,多點起吊。
5、多孔板、積灰斗、手推反斗車不用四點吊或大模板外掛板不用卸甲不準吊。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準雙拼吊。
6、吊砌塊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使用磚籠,并放堆整齊。
7、樓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8、埋入地面的板樁、井點管等以及粘連、附著的物體不準吊。
9、多機作業,應保證所吊重物距離不小于三公尺。
10、六級以上強風時不準吊。
11、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荷載不準吊。
12、無市發塔吊準用證的不準使用。
13、夜間作業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14、工作前應按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使用前的檢查,有故障應立即停用。
15、工作休息或下班時,不得將重懸掛在空中。
16、遇有臺風警報,應將起重機用四根纜風繩拉住塔身上部。
17、塔吊應按保養規定進行及時的保養。
第4篇 園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管理制度
一、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園區應急管理制度,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應急管理制度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響應,職責明確,快速反應”的原則,
二、應急管理分“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四個過程。主要內容包括: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應急救援預案管理、應急培訓、應急演練、應急物資保障等。
三、成立以園區管理處總經理為組長,副總經理為副組長,各企業負責人為成員的應急管理制度領導小組。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園區行政部,并負責日常管理。
四、應急管理培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應急管理培訓,培訓內容應當包括:事故預防、危險辯識、事故報告、應急響應、各類事故處置方案、基本救護常識、避災避險、逃生自救等。
五、應急演練。根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分別安排一次桌面演練和綜合演練,以及兩次專項應急演練,強化職工應急意識,提高應急隊伍的反應速度和實戰能力。園區行政部負責做好演練記錄和總結。
六、應急通訊設備保障。園區應急管理辦公室要對電話、對講機、手機等通訊器材進行經常性維護或更新,確保通訊暢通。
七、應急救援物資保障。根據園區預案做好應急救援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工具、材料、藥品等保障工作。確保經費、物資供應,切實加強應急保障能力,并對應急救援設備、設施要定期進行檢測、維護、更新,確保性能完好。
八、應急處置。事故發生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要及時組織相關人員疏散、轉移,做好安置工作。
九、成立義務救火隊,人員以園區保安部人員為主,企業醫療救護人員組成,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消防業務學習或滅火技能訓練,并有文字和照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