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某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為加強和提高職工對工作場所職業危害的防范意識和防范技能,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礦實際,組織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衛生知識、操作規程、職業病防治和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制定本制度。
一、職責和權限
1、職業病防治辦公室負責全礦職業健康教育、制定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2、各單位根據崗位特點負責實施職業健康宣傳、協助職業病防治辦公室組織職工實施職業健康培訓,督導本單位職工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和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定期維修。
3、生產班隊負責職工介紹職業健康危害和崗位安全教育,督促職工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
二、工作內容
1、培訓時間:對職工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每年累計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小時。
2、培訓內容:各崗位相關職業健康知識、崗位危害特點、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職業健康安全崗位操作規程、防護設施的保養及維護注意事項、防護用品使用要求、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等。
3、培訓形式:內部培訓和外出培訓
1)內部宣傳教育培訓:
a、新職工入礦¬—培訓中心安排課程向職工講授職業危害因素、煤礦涉及的職業病及其防護措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在培訓結業考試中列入職業衛生試題,考試合格后分配單位。新招職工分配到工區后,工區結合崗前安全教育,介紹作業現場、崗位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安全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處理方案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佩戴。
b、員工在崗期間—通過每年全員培訓,工區組織職工學習職業健康崗位操作規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及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的有關性能、可能產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在全員培訓試卷中增加職業病防治試題對職工進行考核。職業病防治辦公室負責在宣傳欄張貼公示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讓職工了解工作環境檢測結果。每年聯系鄒城市疾控中心對涉及職業危害因素的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查體并將查體結果告知職工。在副井口設置職業病防治排版,公示職業病危害因素、粉塵和噪聲職業危害告知卡及職業危害應急預案。
c、轉換崗位—工區內部調崗由新崗位隊長向其講解新崗位工作環境和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防范措施。工區之間的轉崗,由培訓中心安排轉崗學習中列入職業健康學習,學時不少于2小時,在轉崗試卷中納入職業健康試題,考試合格方可轉入新單位。新單位技術主管講解新崗位可能產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d、各單位對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崗位的勞動者,由職業病防治辦公室下發職業病培訓資料,單位技術主管利用班前會或集中時間對職工進行專門的職業衛生培訓,由職業病防治辦公室統一組織考試,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考試不合格者下崗學習。
2)外出培訓
為提高職業健康知識和管理能力,外出培訓一般情況是參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職業健康培訓,參加人員一般為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
三、記錄
培訓中心負責將崗前、崗中有關職業危害培訓納入個人培訓檔案,職業病防治辦公室負責職業危害嚴重崗位的考試試卷納入個人職業健康檔案。職業病防治辦公室將每次各項職業危害培訓的記錄納入職業健康培訓檔案保存。記錄內容包括時間、日期、培訓內容、培訓老師、培訓地點、受培訓人簽名等。
四、本規定解釋權歸職業病防治辦公室。每年按照要求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五、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標準執行。
第2篇 某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為加強和提高職工對工作場所職業危害的防范意識和防范技能,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礦實際,組織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衛生知識、操作規程、職業病防治和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制定本制度。
一、職責和權限
1、職業病防治辦公室負責全礦職業健康教育、制定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2、各單位根據崗位特點負責實施職業健康宣傳、協助職業病防治辦公室組織職工實施職業健康培訓,督導本單位職工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和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定期維修。
3、生產班隊負責職工介紹職業健康危害和崗位安全教育,督促職工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
二、工作內容
1、培訓時間:對職工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每年累計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小時。
2、培訓內容:各崗位相關職業健康知識、崗位危害特點、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職業健康安全崗位操作規程、防護設施的保養及維護注意事項、防護用品使用要求、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等。
3、培訓形式:內部培訓和外出培訓
1)內部宣傳教育培訓:
a、新職工入礦¬—培訓中心安排課程向職工講授職業危害因素、煤礦涉及的職業病及其防護措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在培訓結業考試中列入職業衛生試題,考試合格后分配單位。新招職工分配到工區后,工區結合崗前安全教育,介紹作業現場、崗位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安全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處理方案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佩戴。
b、員工在崗期間—通過每年全員培訓,工區組織職工學習職業健康崗位操作規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及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的有關性能、可能產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在全員培訓試卷中增加職業病防治試題對職工進行考核。職業病防治辦公室負責在宣傳欄張貼公示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讓職工了解工作環境檢測結果。每年聯系鄒城市疾控中心對涉及職業危害因素的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查體并將查體結果告知職工。在副井口設置職業病防治排版,公示職業病危害因素、粉塵和噪聲職業危害告知卡及職業危害應急預案。
c、轉換崗位—工區內部調崗由新崗位隊長向其講解新崗位工作環境和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防范措施。工區之間的轉崗,由培訓中心安排轉崗學習中列入職業健康學習,學時不少于2小時,在轉崗試卷中納入職業健康試題,考試合格方可轉入新單位。新單位技術主管講解新崗位可能產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d、各單位對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崗位的勞動者,由職業病防治辦公室下發職業病培訓資料,單位技術主管利用班前會或集中時間對職工進行專門的職業衛生培訓,由職業病防治辦公室統一組織考試,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考試不合格者下崗學習。
2)外出培訓
為提高職業健康知識和管理能力,外出培訓一般情況是參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職業健康培訓,參加人員一般為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
三、記錄
培訓中心負責將崗前、崗中有關職業危害培訓納入個人培訓檔案,職業病防治辦公室負責職業危害嚴重崗位的考試試卷納入個人職業健康檔案。職業病防治辦公室將每次各項職業危害培訓的記錄納入職業健康培訓檔案保存。記錄內容包括時間、日期、培訓內容、培訓老師、培訓地點、受培訓人簽名等。
四、本規定解釋權歸職業病防治辦公室。每年按照要求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五、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