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新煤礦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我礦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衛生部《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1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按《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的規定確定檢查項目和周期。需復查時可根據復查要求相應增加檢查項目。
2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認真規范填寫《職業健康檢查表》。
3體檢工作結束30日內,將體檢結果書面告知用人單位,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單位。發現健康損害或者需要復查的,除及時通知用人單位外,還應及時告知勞動者本人,并做出處理意見。
4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應當客觀、真實,體檢科室和體檢醫師對健康檢查結果承擔責任。
5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和職業病人按規定報告,并通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6按統計年度匯總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并將匯總材料和患有職業禁忌癥的勞動者名單,報告用人單位及其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7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2篇 靈新煤礦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我礦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衛生部《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1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按《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的規定確定檢查項目和周期。需復查時可根據復查要求相應增加檢查項目。
2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認真規范填寫《職業健康檢查表》。
3體檢工作結束30日內,將體檢結果書面告知用人單位,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單位。發現健康損害或者需要復查的,除及時通知用人單位外,還應及時告知勞動者本人,并做出處理意見。
4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應當客觀、真實,體檢科室和體檢醫師對健康檢查結果承擔責任。
5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和職業病人按規定報告,并通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6按統計年度匯總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并將匯總材料和患有職業禁忌癥的勞動者名單,報告用人單位及其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7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