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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破作業管理制度(17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5-19 15:00:09 查看人數:83

      爆破作業管理制度

      第1篇 爆破作業管理制度

      (一)、放炮員由礦統一配備,放炮員必須有爆破合格證和上崗操作證。嚴格遵守火工品運送和領退制度,保證爆破材料不丟失和沿途安全。

      (二)、放炮員入井前必須做好準備工作,包括爆破用具是否齊全,瓦檢儀是否完好等。

      (三)裝藥前的準備工作:

      施工區隊現場第一負責人及爆破工必須做好第一次安全檢查。(1)檢查上一班是否有拒爆(2)檢查工作面地質條件、支護形式、巷道斷面是否與措施相符。如有改變或拉底、維修等,必須有補充措施。(3)檢查施工牌板內容是否符合要求,否則必須改正。(4)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范圍內是否有礦車、未清理的煤、矸或其它物體堵塞巷道1/3以上。(5)檢查風筒未端到工作面是否符合措施規定,是否有脫接、對接花接、落地、大破口等現象。工作面風量是否充足。(6)檢查工作面頂板、支護是否完好。(7)檢查工作面是否有炮棍,嚴禁用塑料管或金屬管作炮棍。(8)煤掘巷道相距離20m時,詢問待貫通巷道是否停止作業。(9)詢問本茬炮應裝的炮眼數目,并核對是否符合規程規定。

      2、裝配引藥規定

      (1)裝酏引藥只能由爆破工親自完成,其它人員不準代替或幫助。(2)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地點附近或警戒線以外的炸藥、雷管箱處進行。(3)裝配引藥期間周圍不得有閑雜人員。(4)嚴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裝配引藥。(5)爆破工打開炸藥箱取出選題的炸藥,裝酏引藥藥卷數量以當時該茬煤的數量為限。(6)用竹、簽逐個在藥卷平端中必扎孔,孔眼略大于電雷管直徑用長度,不準用電雷管代替竹、簽扎孔。(7)爆破工打開雷管箱取出成束的電雷管。(8)將電雷管順好,掛在非導電體上,一只手握著成束的管體和腳線末端,另一只手將單個電雷管握在手心,拇指、食指、中指捏緊電雷管前端腳線均勻用力抽出。并將抽出的單個電雷管腳線末端扭結短路。抽單個電雷管時,不準硬拉、硬拽。〈9〉、將電雷管全部插入藥卷平頭端孔內,腳線在插入端繞扣緊鎖,剩余腳線纏在藥卷另一端,并保持腳線末端扭結短路。〈10〉、裝配起爆藥卷時,嚴禁插入電雷管后不繞扣緊鎖、嚴禁將電雷管插入藥卷聚能穴端、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中部、嚴禁將電雷管直接綁在藥卷上。〈11〉、一個起爆藥卷只能插入一個電雷管。〈12〉、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或沖擊,防止折斷電雷管腳線或損壞腳線絕緣層。〈13〉、起爆藥卷裝配完后,應清點數目并妥善保存。〈14〉、起爆藥卷必須單獨存放,不得同其他炸藥或電雷管混放。〈15〉、起爆藥卷裝配完后,將剩余的炸藥、電雷管(腳線末端扭結短路)及時放回各自專用箱內并加鎖。

      3、準備工具、材料

      〈1〉、制作炮泥。炮泥用料必須符合規定,松軟合適,不得摻入煤巖粉。

      〈2〉、班組長下達裝藥命令。

      〈3〉、班組長將炮棍、炮泥、水炮泥移到工作面。

      〈4〉、爆破工將所需的起爆藥卷和炸藥連同專用箱一起搬運到工作面,但每次只準從箱內取出1包起爆藥卷和1包炸藥。

      4、施工區隊現場第一責任人及爆破工做好第二次安全檢查

      〈1〉、復查第一次安全檢查中安全隱患處理情況。

      〈2〉、檢查瓦斯探頭、設備、工具、管線是否掩護好或按規定距離撤出工作面。

      〈3〉、檢查炮泥、水炮泥質量、數量。

      〈4〉、爆破工用炮棍逐個檢查各炮眼的角度、深度、數量、質量是否符合規定。

      〈5〉、炮眼深度小于0.6m的淺孔爆破,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6〉、清除炮眼內的煤、巖粉和水。

      〈7〉、檢查班組長、安全員是否按“爆破三人負責制”規定到工作面,并要求出示各自的交換牌。

      〈8〉、檢查裝藥地點20m范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并按規定填寫“一炮三檢”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檢查時間和瓦斯濃度。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裝藥;瓦斯濃度達到1.5%時,施工區隊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5、爆破工敷設爆破母線

      〈1〉、從工作面向后敷設爆破母線。

      〈2〉、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或相互交叉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下方,并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3〉、爆破母線接頭和破損處必須用絕緣膠布包好,嚴禁明接頭,兩根母線的接頭必須錯開一定的距離。

      〈4〉、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不準使用固定母線。

      〈5〉、只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線兩端都必須扭結短路并懸空。

      6、施工區隊班組長設置警戒

      〈1〉、要求班組長負責指派專人,按作業規程規定在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道上以及相距20m以內的貫通或鄰近巷道內設置警戒,必須嚴格堅持“去二回一”制度,爆破工不準擔任警戒員。

      〈2〉、最短警戒距離:

      掘進工作面:

      煤巷: 直巷80m ; 拐彎巷道不小50m且拐彎后不小于10m。

      巖巷: 直巷100m ; 拐彎巷道不小80m且拐彎后不小于10m。

      〈3〉各警戒地點都必須做到人、繩、牌“三保險”。

      〈4〉凡需設置二處及二處以上警戒時,必須設置專職聯絡員。

      〈5〉除裝藥人員、檢查人員外,警戒區內的其他人員必須撤到各警戒線之外。 (四)、裝藥與封泥規定

      1、裝藥規定

      〈1〉、每次裝藥前,施工區隊必須停掉工作面20米范圍內電器電源。

      〈2〉、施工區隊可派1—3名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有關規程規定的人員作為裝藥助手協助爆破工裝藥,裝藥助手具體負責觀察、傳遞炸藥和裝填炮泥、扶梯子等工作。同時班組長、安全員必須在現場嚴格執行“爆破三人負責制”。

      〈3〉、工作面應采用毫秒全斷面一次爆破。不能全斷面一次爆破的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爆破時應采用正向起爆,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4〉、爆破工必須依照爆破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

      〈5〉、裝藥前,起爆藥卷中的電雷管腳線必須保證扭結短路。

      〈6〉、裝藥順序:先上部眼、后中部眼、再下部眼,依次進行。

      〈7〉、裝藥時,必須將每眼應裝的全部用量的藥卷及起爆藥卷依次緊挨裝入眼口,然后輕輕送入眼底。

      〈8〉、裝填藥卷時,不準用力沖撞或搗實。

      〈9〉、一個炮眼只準裝入一個起爆藥卷,嚴禁使用雙起爆藥卷。

      〈10〉、嚴禁使用墊藥或蓋藥。

      〈11〉、工作面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由面時,最小抵抗線:煤層中不得小于0.5米;巖層中不得小于0.3米;淺眼裝藥爆破大巖塊時,不得小于0.3米。

      〈12〉、仰角大的炮眼裝藥時,將全部藥卷一次送入眼口后,再裝入一卷炮泥,隨藥一起送到眼底,用炮棍輕搗幾下,使炮泥卡住藥卷。

      2、封泥規定

      〈1〉、藥卷裝入后,要先裝一至二卷炮泥,再裝水炮泥。

      〈2〉、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必須用炮泥封填,前兩卷炮泥要慢用力,輕搗動,以后的炮泥必須依次一一用力搗實。

      〈3〉、搗炮泥時,需要用手拉住電雷管腳線,要拉直,但也不要過緊,并使腳線緊貼炮眼側壁。

      〈4〉、炮眼封泥長度及水炮泥用量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①、炮眼深度小于0.6米的淺孔爆破,炮泥必須封滿。

      ②、炮眼深度為0.6米~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使用1個水炮泥。

      ③、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米,使用2個水炮泥。

      ④、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米,使用3個水炮泥。

      ⑤、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米。

      ⑥、爆破大巖塊時,必須有專項安全措施,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米。

      〈5〉、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6〉、封泥后,必須將電雷管腳線盤好在眼口,并保持腳線末端扭結短路且懸空,避免與導電體相接觸。

      〈7〉、一茬炮全部裝完藥后,爆破工必須先將剩余炸藥放回專用箱內,然后清點、核對一次雷管、炸藥消耗量。

      (五)、聯接爆破網路規定

      1、爆破網路的聯接工作,由爆破工完成。

      2、一般采用串聯方法聯接。特殊情況下制定專項措施可采用串并聯等方法。

      3、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并懸空,不得虛接。不得與軌道、金屬網、金屬管、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4、聯接爆破網路時,電雷管腳線的接頭方式應采用并頭繞鼻連接。

      5、接頭有銹或污物必須清除掉。

      6、眼深大于電雷管腳線長度需延長腳線時,接頭要錯開,并用絕緣膠布包好。

      7、爆破網路聯接到最后,剩余的兩根電雷管腳線必須也聯接在一起,使之形成閉合回路。

      8、爆破工和施工區隊第一責任人最后共同再仔細檢查一遍爆破網路,以防漏聯、錯聯、短路、接地等。

      9、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范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并按規定填寫一炮三檢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檢查時間和瓦斯濃度。瓦斯濃度達到1%時,爆破員要停止爆破作業;瓦斯濃度達到1.5%時,施工區隊要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切斷電源,立即匯報調度室,同時按礦規定進行處理。

      10、按“爆破三人負責制”要求順序進行換牌,并且三人必須按規定在“一炮三檢”記錄本上簽字。換牌順序:放炮前,專職爆破工將警戒牌交給當班班隊長,由班隊長清點人員無誤后派人警戒,下達放炮命令,并檢查頂板、支護情況完好后,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安全員(高瓦斯區為瓦斯檢查員)。安全員(高瓦斯區為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煤塵合格后,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發出放炮警號(吹上哨、大喊三聲“放炮”)進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歸原主。

      11、吹一長聲口哨,撤出班組長、安檢員(瓦檢員)及其他裝藥人員。

      12、將炸藥箱、雷管箱移到警戒線之外的安全地點。

      13、只準爆破工一人在工作面進行母線與爆破網路的聯接工作。

      (六)、通電起爆規定

      1、爆破網路與爆破母線聯接后,爆破工必須最后撤出工作面。

      2、爆破工最后撤到警戒線外起爆地點,并監督警戒員拉好警戒繩,掛好警戒牌。

      3、爆破工用歐姆表對爆破網絡做全電阻檢查。

      4、詢問班組長各處警戒是否設好、清點人數情況、聯絡員是否返回,并要求聯絡員和施工區隊第一責任人(或授權的班組長)簽字。

      5、詢問班組長是否可以起爆,由班組長下達起爆命令。

      6、吹兩長聲口哨。

      7、爆破工把扭結的母線末端分開,接到發爆器接線柱上并擰緊。

      8、將發爆器鑰匙插入毫秒開關,并扭到充電位置,開始充電。再吹三長聲口哨。

      9、至少再等5秒鐘且待發爆器氖燈發亮,閃光穩定后,回頭望一下工作面,無異常情況方可通電起爆。

      10、通電起爆后,拔出發爆器鑰匙,并隨身攜帶。

      11、將兩根爆破母線從發爆器接線柱上摘下,扭結短路。

      12、爆破工按規定在記錄本上填寫起爆時間。

      (七)、驗炮規定

      1、待工作面炮煙吹過警戒線、炮響15分鐘之后,確信爆破無誤,班組長、爆破工、安全員三人必須首先進入爆破地點驗炮。

      2、將爆破母線前端扭結短路。

      3、檢查爆破地點20m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并按規定填寫“一炮三檢”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檢查時間和瓦斯濃度。如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驗炮工作,組織處理;如瓦斯濃度達到1.5%時,應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4、再檢查工作面通風、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5、按“爆破三人負責制”要求換回各自的交換牌。

      6、撤除警戒工作必須由布置警戒的班組長親自指派聯絡員撤除警戒。

      7、若當班爆破任務沒有結束,仍需爆破時,爆破工應從“裝配引藥”工序開始,重新進行下一循環爆破工作。

      8、特殊情況下,當班裝藥炮眼未放完者,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并履行交接班簽字手續。

      (八)、處理拒爆規定

      1、若通電后沒有起爆,必須先拔出發爆器鑰匙,并隨身攜帶。摘掉爆破母線,并扭結短路。延期電雷管至少等15分鐘后,方可由爆破工一人沿線路查找不起爆原因。

      2、首先檢查爆破母線及網路,若為斷路、短路、虛接等原因,處理后重新起爆。

      3、若仍不起爆,證明非線路原因,但又不能確定拒爆炮眼位置,則采取先兩兩并聯再串聯的方法重新聯接后,再次起爆;再次起爆后仔細找出所有拒爆炮眼的準確位置。

      4、處理拒爆、殘爆工作必須在施工區隊班組長親自指導下,相應的打眼工、裝藥工、爆破員都到場時進行。

      5、由班組長和打眼工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其平行的新炮眼,眼深略大于拒爆炮眼,打眼時應在拒爆炮眼外口插入炮棍做為導向標志。

      6、按有關工序,重新裝藥起爆。

      7、嚴禁手拉、鎬刨;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嚴禁用水管沖這些炮眼;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繼續加深炮眼殘底(無論眼內有無殘藥)。

      8、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9、在拒爆處理完畢之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10、如拒爆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并履行交接班簽字手續。

      11、每次爆破后,都要及時將煤、矸扒出,距工作面2~3m的距離,露出底板,以便及時驗炮。驗炮時只準用炮棍輕輕敲打凸出部位、巷幫欠挖部分及崩落的大塊煤、矸石,嚴禁用風鎬挖或用手鎬挖找。

      12、當班爆破后,工作面煤、矸石沒有出完時,下一班接班后,施工區隊第一負責人(跟班隊長或班組長)要重點檢查工作面是否有拒爆、殘爆。在出矸、出煤過程中,要仔細檢查煤、矸中是否有發生拒爆的炸藥、雷管,尤其是要對迎頭自由面、底板凸出部位、巷幫欠挖部分及崩落的大塊煤、矸石進行檢查,確保拒爆、殘爆能夠及時發現并及時得到處理。在立井類型的井巷施工中,尤其是放炮后作業面存有積水時,應先處理完積水,再進行驗炮作業。

      13、工作面分次裝藥分次起爆時,必須在每次爆破后都要認真進行驗炮,發現拒爆,及時處理拒爆后,工作面方可進行下一次裝藥爆破,嚴禁兩次爆破放在一起檢查拒爆、殘爆。

      14、工作面爆破后,對于欠挖部分必須先進行驗炮,確認無拒爆(殘爆)時,方可對欠挖部分重新單獨打眼、裝藥、爆破;嚴禁與工作面其它炮眼同時連線爆破。

      15、對于影響鋪設刮板輸送機的巷道底板突出部分,必須編制爆破補充措施,方可打眼、裝藥、爆破,在打眼前必須進行驗炮。

      16、對于架棚巷道需要爆破施工棚腿、棚梁窩前,必須編制爆破補充技術措施,嚴禁無措施爆破施工。

      (九)、其它規定

      1、對發爆器的領用要求

      〈1〉、發爆器在處理殘爆(拒爆)時應挎在爆破工身上,并取下鑰匙;特殊情況下可掛在附近支架上,但必需隨身攜帶鑰匙。

      〈2〉、爆破工不攜帶藥、管期間,為便于攜帶應將發爆器放入雷管箱內;攜帶藥、管期間,嚴禁放在藥管箱內或其上。

      〈3〉、領退藥管、裝配引藥、裝藥、連線等重要環節,發爆器必須放在爆破工附近或掛在支架上。不準接近炸藥、電雷管。

      〈4〉、嚴禁在一個采煤工作面使用2臺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5〉、嚴禁在井下用發爆器打火的方法實驗爆破母線或爆破網路是否導通。

      〈6〉、發爆器出現故障,必須送交專職維修工修理,無論井上、井下,嚴禁私自拆卸或拍打。

      2、炸藥、雷管箱必須使用非金屬材料制作,而且耐壓、抗沖擊、防震、防靜電。

      3、安全員負責“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執行過程的監督工作,瓦斯檢查員負責對“一炮三檢”手冊的填寫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

      4 .警戒牌、命令牌、放炮牌由礦統一制作,通風部門發放和管理。使用三牌人員要妥善保管,防止損壞和丟失,否則,要及時補辦。

      5、通修隊負責為井下專職爆破工配備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6、.專職爆破工入井前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時,必須領上“一炮三檢”手冊,到達作業地點后由爆破工根據有關要求填寫具體內容,并應有當班班隊長長、安檢員的簽名,下班后專職爆破工交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時,將手冊一起交至儀器收發室工作人員。

      7.通修隊必須設專人認真審核“一炮三檢”手冊內容,及時發現和糾正出現的各種問題,并簽字(蓋章)保存。對屢糾不改的問題或不按要求填寫手冊的隊組和專職爆破工,要進行罰款處理。

      8.不管當班放炮與否,放炮員都必須攜帶和填寫“一炮三檢”圖表。若當班未進行放炮作業,手冊中注明“本班未放炮”字樣。

      第2篇 爆破作業現場管理制度

      一 、總 則

      1、目的:為了加強爆破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規范作業,制止違章,防止安全、工傷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11);《安全操作標準化規程》;

      3、適用范圍:企業所屬范圍內所有員工適用于本制度。

      二、爆破現場規定

      1.進入作業區域的所有人員及車輛必須遵守《爆破安全規程》、《安全操作標準化規程》等相關規定,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

      2.所有進入作業現場人員嚴禁攜帶(煙火、手機、鑰匙等)違禁物品。

      3.所有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佩戴安全帽、著防靜電服,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作業現場必須要有醒目的警示標志和錐形筒,并安排專人負責警戒。

      5. 民爆物品進入作業面之前必須對現場進行清理,作業面周圍50米范圍內不得有任何機械設備及無關人員。

      6.所有作業人員必須熟知本次作業的爆破方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標準化規程》進行作業。

      7.作業人員不得盲目作業、不得野蠻作業、不得違章作業、不得酒后作業,不得冒險作業。

      8.作業人員操作過程中要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別人、不傷害自己、不被他人傷害,

      9.所有作業人員嚴禁在邊坡、陡坡、臺階等危險區停留和休息。

      10.每次爆破作業前班長必須向所有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所有人員在沒有明確作業要求前不得擅自作業。

      11.保管員進入炸藥庫領取民爆物品時要認真核對出庫單及所領取的民爆物品名稱、規格、數量、做到帳物相符,確認無誤后爆破員、安全員方可簽字。

      12.作業現場民爆物品必須要有專人保管,做到領用人現場簽字確認。

      13.裝藥必須嚴格按照本次作業要求及規定的裝藥量裝藥,不得隨意增減藥量,遇到堵孔、卡孔、藥包掉入孔中現象及時向班長反映,由班長或技術人員進行處理。

      14.填塞要按照施工要求進行填塞,保證填塞質量。嚴禁用石塊進行填塞。

      15.填塞時首先用石塊將雷管腳線壓住,再進行填塞,避免雷管掉入炮孔,造成盲炮。

      16.網絡連接之前班長要根據作業面實際情況制定出網絡連接方案,對參加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提出作業要求。所有連接網絡人員要根據要求進行連接,確保不漏連、不錯連、保證連接質量。

      17.遇有風天氣作業四通必須要用沙土掩埋。

      18.爆前檢查藥仔細認真,發現殘余爆破器材要及時向班長匯報,發現漏連、漏填情況要及時處理。

      19.在每次作業完畢后保管員要認真核對民爆物品使用情況,如有剩余民爆物品保管員要及時與委托方聯系開退庫單,將所剩民爆物品按照規定進行退庫并做好相關記錄。

      20.爆破前,班長要落實警戒范圍、崗哨、標志、信號等安全措施,起爆時要統一指揮,定人,定數、定時。

      21.爆破后按規定的安全時間進行爆后檢查,確認作業現場安全無隱患,方可解除警戒。

      22.爆后檢查發現盲炮要及時匯報班長,由班長或技術人員制定出處理方案并及時處理。

      三、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相關規定。

      本制度最終解釋由項目部負責。

      第3篇 爆破作業與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爆破作業及爆破材料的收發、儲存、運輸、使用等環節的安全管理,確保生產安全,特修訂本管理考核規定,各相關單位和個人務必遵照執行。

      一、爆破材料庫房管理規定

      1、爆破材料庫必須遠離其它建筑物,保持通風良好,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2、庫房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所管物品的性能,掌握相應的安全知識。不得把火種和其他火源及無關的器具帶入庫內,庫內嚴禁煙火。

      3、爆破材料必須按規程規定擺放,分別存放在專用倉庫中,不得隨意亂放。

      4、庫內儲存的爆破材料不得超過核定儲存數量。

      5、嚴格執行定期檢查制度,對過期變質的爆破材料及時申報處理。

      6、爆破材料的收、發必須建立清晰的登記臺帳,且手續完備。

      7、必須配備充分、完好、合用的消防器材并置于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點。

      8、庫內必須按設計規范采用密閉防爆型設備,并定期檢查,確保安全。

      9、庫區內不得存放與管理工作無關的工具和雜物。

      10、預警系統必須保持良好,并定期檢查,確保有效。

      二、爆破材料運輸管理規定

      1、運送爆破材料沿途須距離火種5米以上。

      2、裝卸和運輸爆破材料,嚴禁吸煙和攜帶發火物品及帶靜電物品。

      3、爆破材料的運輸必須分裝分運。

      4、運輸爆破材料必須有人押運,并按指定線路行駛。非押運人員不得乘坐運輸車輛。

      5、禁止用翻斗車、電機車、拖拉機、拖車、摩托車、推土機、三輪車和自行車運輸爆破材料。

      6、車廂的金屬部分應用木板或膠皮襯墊(用木箱或紙箱包裝除外),且爆破物品的裝載高度不得高出車廂邊緣,汽車排氣管宜設在車前下側,并應配帶隔熱和熄滅火星的裝置。

      7、運輸車輛只能由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具有安全駕駛經驗的駕駛員駕駛,駕駛員出車前應認真檢查車輛狀況。

      8、汽車行駛速度:能見度良好時車速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在揚塵、起霧、大雨、暴風雪天氣時速度酌減。

      9、在平坦道路上行駛時,前后兩部汽車距離不應小于50 米,上山或下山不小于300 米。

      10、遇有雷雨時,車輛應停在遠離建筑物的空曠地方。

      11、在雨天或冰雪路面上行駛時,應采取防滑安全措施。

      12、車上應配備滅火材料,并按規定配掛明顯的危險標志。

      13、嚴禁一人同時攜帶雷管和炸藥;雷管和炸藥應分別放在專用背包(木箱)內,不得放在衣袋內。

      14、當班領取爆破材料后,應直接送到爆破地點,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爆破地點的爆破物品必須有專人看守。

      15、一人一次搬運的爆破材料數量不得超過:

      雷管5000發;

      拆箱(袋)運搬炸藥20 kg;

      背運原包裝炸藥一箱(袋);

      挑運原包裝炸藥二箱(袋)。

      16、用手推車運輸爆破材料時,載重量不應超過300kg,運輸過程中應采取防滑、防磨擦和防止產生火花等安全措施,卸炸藥時嚴禁拋擲。

      三、爆破材料儲存、收發管理辦法

      1、庫房儲存爆破材料的數量,不超過庫房設計允許的最大儲存藥量。

      2、爆破料材應碼放整齊、穩當,不傾斜;

      3、爆破材料的碼放、應留有0.6m以上寬度的安全通道,距墻大于0.4m;

      4、爆破材料的碼放高度,不超過1.6m;

      5、存放各種雷管箱和繼爆管的箱(袋),應放置在木質貨架上,貨架高度不得超過1.6m,架上的各種雷管不得疊放,造成擠壓。

      6、庫房內外要保持整潔、防潮和通風良好,不得堆放其它任何無關工具、雜物,杜絕鼠害。

      7、進入庫區禁帶煙火及其他引火物,禁止穿帶釘鞋和易產生靜電衣服,禁止使用會產生火花的工具開啟炸藥雷管箱。

      8、庫區的消防設備、通訊設備、警報裝置和防雷裝置,要定期檢查,確保靈敏可靠。

      9、爆破材料庫房的管理,嚴格執行治安保衛制度、防火制度、保密制度、領取與當班用剩當班清退制度,分區分庫分品種儲存,分類管理。

      10、對新購進的爆破材料,應逐一檢查包裝情況,并按規定作性能檢測;

      11、建立完善的爆破材料收發臺帳,定期核對帳目,做到帳物相符。

      12、變質的、過期的和性能不詳的爆破材料,不得發放使用。

      13、爆破材料應按出廠時間和有效期的先后順序發放使用。

      14、應經常測定庫房的溫度和濕度,發現硝化甘油類炸藥箱滲油、凍結和硝銨類吸潮結塊,應及時處理。

      四、爆破物品使用管理辦法

      1、物資部門要建立健全爆破物品領用制度,定期核對賬目,做到帳、卡、物相符,嚴禁無證人員領用爆破物品。

      2、安全環保部要檢查落實紅河礦業爆破人員對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嚴格執行出入登記等管理制度,并會同安全環保部組織對爆破物品管理進行專項檢查。

      4、安全環保部專職安全員對爆破物品領取、使用和退庫的全過程進行跟蹤監督檢查。由爆破員、安全員和當班爆破組長每天對爆破材料的使用情況進行簽字確認。每天將爆破材料使用情況登記表送回炸藥庫與庫管員對爆破物品出入庫情況進行統計、核對。

      5、從事爆破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6、炸藥、雷管的領用必須指定兩人以上專人負責管理,建立領用臺帳,賬目清楚,數據準確。

      7、當天使用的炸藥、雷管,爆破結束后,必須將剩余部分交回炸藥庫,嚴禁庫外過夜。

      8、領用爆破物品,使用單位必須派專人押運。

      9、外單位調用爆破物品必須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齊備后,方能發放。

      10、爆破作業過程中,炸藥、雷管不得混放,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爆破現場。

      五、爆破作業管理規定

      ㈠、爆破規模

      據爆破安全規程規定(gb6722-2003):露天土巖爆破個別飛石對人員的最小安全距離不得小于300m,建、構筑物的爆破地震安全性應滿足安全震動速度的要求,土窯洞、土坯房、毛石房屋安全震動速度為1.0cm/s;新建工業設施和民用建筑布置在露天爆破安全警戒線以外。另外,加強職工安全教育,讓職工事先知道警戒范圍、警戒標志、聲響信號的意義。爆破采用定時爆破,讓職工有規律地避炮,合理、安全地安排勞作時間;在爆破警戒線外設置明顯標志,爆破前同時發出音響和視覺信號,使危險區內的人員能清楚地聽到和看到;爆破時派專人負責警戒,嚴禁任何人員進入爆破警戒線范圍以內。嚴格按照以上措施實施完全能保證該露天礦生產安全。

      1、××采區

      東部

      西部

      其它部位

      總?藥?量(噸)

      最大單響藥量(噸)

      2、1#采場

      東部

      其它部位

      總 藥 量(噸)

      最大單響藥量(噸)

      ㈡、爆破警戒

      警?戒?地?點負責單位

      ㈢、爆破作業的審批

      各單位必須認真執行《××礦業中深孔爆破作業程序》,填寫中深孔爆破設計及施工明細表、爆破作業審批表。藥量≤10噸,最大一響≤0.3噸,由安全環保科審批;藥量>10噸或最大一響>0.6噸,由公司領導生產審批后,方可進行中深孔爆破作業。

      六、上述規定未涉及到的按爆破規程及國家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附件1:

      中深孔爆破作業程序

      1、程序

      爆破設計───臺階布孔───炮孔檢查───填寫爆破審批表───裝藥施工───網路聯接───現場檢查───撤離現場───按時起爆───爆后檢查

      2、具體做法

      2.1爆破設計:在電腦上做爆破設計交車間審定,審定合格后方可布孔施工。

      2.2臺階布孔:各炮的布孔須一次完成,然后根據測定的臺階高度在現場標定設計的孔深,特殊地段要標明孔向。并且交待鉆機工按要求鉆孔。

      2.3炮孔檢查:穿孔過程中,技術員要隨時向鉆機工了解礦巖情況,并指導鉆孔。穿孔完畢,要逐個檢查孔況,對超深過多的孔要填渣、并用此檢查孔況是否有溶洞。

      2.4填寫爆破審批表:測定實際孔網參數后,根據不同地段礦巖的可爆性和爆破條件,確定實際藥量,填寫《爆破審批表》,上報批準后方可裝藥施工。(特殊爆破開爆破會,各事項取得協調后,確定爆破日期,并做好施工準備工作。)

      2.5裝藥施工:技術員須提前到現場向施工人員作施工交底。提前處理水孔、溶洞孔,并安排技術好的人員裝難裝的孔,妥善保管好備用材料。要嚴格按標定藥量分發藥量裝藥,不得隨意更改。分發完藥后方可裝填,裝下第一包藥和裝到剩最后一袋須叫技術員量度認為沒有問題后方可繼續裝填。

      2.6網路聯接:裝完孔后及時安排爆破工按要求聯接爆破網路。

      2.7現場檢查:施工完后技術員須對現場進行認真檢查,重點檢查網路聯接是否正確,剩余爆破器材及時退還炸藥庫。

      2.8撤離現場:經檢查,爆區內無任何危險后,指揮人員和設備撤離現場。(填寫《中深孔爆破崗哨布置情況表》)

      2.9按時起爆:第三聲警報響后,確認爆區內無任何危險后,按要求的爆破順序進行起爆。

      2.10爆后檢查:爆破結束后,要到現場檢查,自行總結,填寫《爆后檢查記錄表》。

      第4篇 爆破作業爆破器材 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爆破作業及爆破材料的收發、儲存、運輸、使用等環節的安全管理,確保生產安全,特修訂本管理考核規定,各相關單位和個人務必遵照執行。

      一、爆破材料庫房管理規定

      1、爆破材料庫必須遠離其它建筑物,保持通風良好,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2、庫房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所管物品的性能,掌握相應的安全知識。不得把火種和其他火源及無關的器具帶入庫內,庫內嚴禁煙火。

      3、爆破材料必須按規程規定擺放,分別存放在專用倉庫中,不得隨意亂放。

      4、庫內儲存的爆破材料不得超過核定儲存數量。

      5、嚴格執行定期檢查制度,對過期變質的爆破材料及時申報處理。

      6、爆破材料的收、發必須建立清晰的登記臺帳,且手續完備。

      7、必須配備充分、完好、合用的消防器材并置于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點。

      8、庫內必須按設計規范采用密閉防爆型設備,并定期檢查,確保安全。

      9、庫區內不得存放與管理工作無關的工具和雜物。

      10、預警系統必須保持良好,并定期檢查,確保有效。

      二、爆破材料運輸管理規定

      1、運送爆破材料沿途須距離火種5米以上。

      2、裝卸和運輸爆破材料,嚴禁吸煙和攜帶發火物品及帶靜電物品。

      3、爆破材料的運輸必須分裝分運。

      4、運輸爆破材料必須有人押運,并按指定線路行駛。非押運人員不得乘坐運輸車輛。

      5、禁止用翻斗車、電機車、拖拉機、拖車、摩托車、推土機、三輪車和自行車運輸爆破材料。

      6、車廂的金屬部分應用木板或膠皮襯墊(用木箱或紙箱包裝除外),且爆破物品的裝載高度不得高出車廂邊緣,汽車排氣管宜設在車前下側,并應配帶隔熱和熄滅火星的裝置。

      7、運輸車輛只能由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具有安全駕駛經驗的駕駛員駕駛,駕駛員出車前應認真檢查車輛狀況。

      8、汽車行駛速度:能見度良好時車速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在揚塵、起霧、大雨、暴風雪天氣時速度酌減。

      9、在平坦道路上行駛時,前后兩部汽車距離不應小于50 米,上山或下山不小于300 米。

      10、遇有雷雨時,車輛應停在遠離建筑物的空曠地方。

      11、在雨天或冰雪路面上行駛時,應采取防滑安全措施。

      12、車上應配備滅火材料,并按規定配掛明顯的危險標志。

      13、嚴禁一人同時攜帶雷管和炸藥;雷管和炸藥應分別放在專用背包(木箱)內,不得放在衣袋內。

      14、當班領取爆破材料后,應直接送到爆破地點,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爆破地點的爆破物品必須有專人看守。

      15、一人一次搬運的爆破材料數量不得超過:

      雷管 5000發;

      拆箱(袋)運搬炸藥 20 kg;

      背運原包裝炸藥一箱(袋);

      挑運原包裝炸藥二箱(袋)。

      16、用手推車運輸爆破材料時,載重量不應超過300kg,運輸過程中應采取防滑、防磨擦和防止產生火花等安全措施,卸炸藥時嚴禁拋擲。

      三、爆破材料儲存、收發管理辦法

      1、庫房儲存爆破材料的數量,不超過庫房設計允許的最大儲存藥量。

      2、爆破料材應碼放整齊、穩當,不傾斜;

      3、爆破材料的碼放、應留有0.6m以上寬度的安全通道,距墻大于0.4m;

      4、爆破材料的碼放高度,不超過1.6m;

      5、存放各種雷管箱和繼爆管的箱(袋),應放置在木質貨架上,貨架高度不得超過1.6m,架上的各種雷管不得疊放,造成擠壓。

      6、庫房內外要保持整潔、防潮和通風良好,不得堆放其它任何無關工具、雜物,杜絕鼠害。

      7、進入庫區禁帶煙火及其他引火物,禁止穿帶釘鞋和易產生靜電衣服,禁止使用會產生火花的工具開啟炸藥雷管箱。

      8、庫區的消防設備、通訊設備、警報裝置和防雷裝置,要定期檢查,確保靈敏可靠。

      9、爆破材料庫房的管理,嚴格執行治安保衛制度、防火制度、保密制度、領取與當班用剩當班清退制度,分區分庫分品種儲存,分類管理。

      10、對新購進的爆破材料,應逐一檢查包裝情況,并按規定作性能檢測;

      11、建立完善的爆破材料收發臺帳,定期核對帳目,做到帳物相符。

      12、變質的、過期的和性能不詳的爆破材料,不得發放使用。

      13、爆破材料應按出廠時間和有效期的先后順序發放使用。

      14、應經常測定庫房的溫度和濕度,發現硝化甘油類炸藥箱滲油、凍結和硝銨類吸潮結塊,應及時處理。

      四、爆破物品使用管理辦法

      1、物資部門要建立健全爆破物品領用制度,定期核對賬目,做到帳、卡、物相符,嚴禁無證人員領用爆破物品。

      2、安全環保部要檢查落實紅河礦業爆破人員對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嚴格執行出入登記等管理制度,并會同安全環保部組織對爆破物品管理進行專項檢查。

      4、安全環保部專職安全員對爆破物品領取、使用和退庫的全過程進行跟蹤監督檢查。由爆破員、安全員和當班爆破組長每天對爆破材料的使用情況進行簽字確認。每天將爆破材料使用情況登記表送回炸藥庫與庫管員對爆破物品出入庫情況進行統計、核對。

      5、從事爆破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6、炸藥、雷管的領用必須指定兩人以上專人負責管理,建立領用臺帳,賬目清楚,數據準確。

      7、當天使用的炸藥、雷管,爆破結束后,必須將剩余部分交回炸藥庫,嚴禁庫外過夜。

      8、領用爆破物品,使用單位必須派專人押運。

      9、外單位調用爆破物品必須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齊備后,方能發放。

      10、爆破作業過程中,炸藥、雷管不得混放,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爆破現場。

      五、爆破作業管理規定

      ㈠、爆破規模

      據爆破安全規程規定(gb6722-2003):露天土巖爆破個別飛石對人員的最小安全距離不得小于300m,建、構筑物的爆破地震安全性應滿足安全震動速度的要求,土窯洞、土坯房、毛石房屋安全震動速度為1.0cm/s;新建工業設施和民用建筑布置在露天爆破安全警戒線以外。另外,加強職工安全教育,讓職工事先知道警戒范圍、警戒標志、聲響信號的意義。爆破采用定時爆破,讓職工有規律地避炮,合理、安全地安排勞作時間;在爆破警戒線外設置明顯標志,爆破前同時發出音響和視覺信號,使危險區內的人員能清楚地聽到和看到;爆破時派專人負責警戒,嚴禁任何人員進入爆破警戒線范圍以內。嚴格按照以上措施實施完全能保證該露天礦生產安全。

      1、××采區

      東部

      西部

      其它部位

      總藥量(噸)

      最大單響藥量(噸)

      2、1#采場

      東部

      其它部位

      總 藥 量(噸)

      最大單響藥量(噸)

      ㈡、爆破警戒

      警戒地點

      負責單位

      ㈢、爆破作業的審批

      各單位必須認真執行《××礦業中深孔爆破作業程序》,填寫中深孔爆破設計及施工明細表、爆破作業審批表。藥量≤10噸,最大一響≤0.3噸,由安全環保科審批;藥量>10噸或最大一響>0.6噸,由公司領導生產審批后,方可進行中深孔爆破作業。

      六、上述規定未涉及到的按爆破規程及國家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附件1:

      中深孔爆破作業程序

      1、程序

      爆破設計───臺階布孔───炮孔檢查───填寫爆破審批表───裝藥施工───網路聯接───現場檢查───撤離現場───按時起爆───爆后檢查

      2、具體做法

      2.1爆破設計:在電腦上做爆破設計交車間審定,審定合格后方可布孔施工。

      2.2臺階布孔:各炮的布孔須一次完成,然后根據測定的臺階高度在現場標定設計的孔深,特殊地段要標明孔向。并且交待鉆機工按要求鉆孔。

      2.3炮孔檢查:穿孔過程中,技術員要隨時向鉆機工了解礦巖情況,并指導鉆孔。穿孔完畢,要逐個檢查孔況,對超深過多的孔要填渣、并用此檢查孔況是否有溶洞。

      2.4填寫爆破審批表:測定實際孔網參數后,根據不同地段礦巖的可爆性和爆破條件,確定實際藥量,填寫《爆破審批表》,上報批準后方可裝藥施工。(特殊爆破開爆破會,各事項取得協調后,確定爆破日期,并做好施工準備工作。)

      2.5裝藥施工:技術員須提前到現場向施工人員作施工交底。提前處理水孔、溶洞孔,并安排技術好的人員裝難裝的孔,妥善保管好備用材料。要嚴格按標定藥量分發藥量裝藥,不得隨意更改。分發完藥后方可裝填,裝下第一包藥和裝到剩最后一袋須叫技術員量度認為沒有問題后方可繼續裝填。

      2.6網路聯接:裝完孔后及時安排爆破工按要求聯接爆破網路。

      2.7現場檢查:施工完后技術員須對現場進行認真檢查,重點檢查網路聯接是否正確,剩余爆破器材及時退還炸藥庫。

      2.8撤離現場:經檢查,爆區內無任何危險后,指揮人員和設備撤離現場。(填寫《中深孔爆破崗哨布置情況表》)

      2.9按時起爆:第三聲警報響后,確認爆區內無任何危險后,按要求的爆破順序進行起爆。

      2.10爆后檢查:爆破結束后,要到現場檢查,自行總結,填寫《爆后檢查記錄表》。

      第5篇 井下爆破作業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井下爆破作業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工作,現特制定井下爆破作業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爆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所有爆破作業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落實“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制度;

      (二)爆破器材、引爆雷管炸藥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爆破工必須持證上崗;

      (三)必須認真落實“一炮三檢”制度,在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對爆破地點及附近20米的瓦斯情況進行檢查,在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并無局部瓦斯積聚(體積超過0.5m3瓦斯濃度達到2.0%以上)時進行爆破作業;

      (四)石門揭煤、巷道貫通等重點環節爆破作業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并按規定報批,由帶班領導現場監督實施,嚴禁未經審批情況下爆破;

      (五)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雷管。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種不同品種的炸藥;

      (六)井下爆破必須使用發爆器,發爆器必須使用礦用防爆型。發爆器由通風區負責統一管理、發放。必須定期校驗發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并進行防爆性檢查,不符合規定的嚴禁使用。發爆器的把手、鑰匙或電力起爆器鏈接和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

      (七)必須嚴格落實探放水措施,嚴禁在突水預兆情況下進行爆破作業;

      (八)必須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封堵炮眼,嚴禁裸露爆破或明炮、糊炮,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二十九條的要求;

      (九)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并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十)必須按規定處理大塊煤(矸)和煤倉(眼)堵塞,嚴禁采用炸藥爆破方式處理;

      (十一)對頂板(頂煤)預裂爆破必須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動區域進行,嚴禁在工作面架間(后)爆破;

      (十二)在掘進工作面應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裝藥、分次運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時都必須執行“一炮三檢”;

      (十三)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嚴禁在1個采煤工作面使用2臺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十四)爆破前由跟班隊長負責向調度室匯報現場瓦斯、煤塵、支護等情況,調度室值班人員要認真做好相關記錄工作(填寫“井下爆破專用記錄本”),并匯報值班主任,經值班主任核準同意后下達準許爆破命令,嚴禁擅自爆破;

      (十五)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同時認真檢查爆破地點及周圍的安全情況,當有支架損壞、空頂、瓦斯濃度超限、放炮眼異常時,不準爆破作業;

      (十六)爆破前,所有人員必須撤到安全距離以外,班組長負責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道上安全地點擔任警戒工作,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桿或拉繩,爆破工必須最后離開放炮地點選擇安全地點起爆,起爆地點到爆破地點的距離必須在作業規程中具體規定;

      (十七)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后下達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十八)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情況,詳細排查有無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匯報調度室并根據安全技術措施及時處理。

      (十九)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盡量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班組長、爆破工交接清楚,下一班放炮員和班組長必須檢查爆破地點及附近的安全情況,有隱患問題時要立即處理。

      (二十)爆破作業完畢后,當班剩余的炸藥、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負責詳細清點、記錄,并立即按規定交回火藥庫,火藥庫值班人員要認真清點并做好記錄。

      二、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礦未設置井下爆破材料庫,所有井下爆破材料均在地面火藥庫存放)

      (一)爆破材料入庫

      1.每次爆炸材料入庫,保管員必須驗收登記,核對提料單數字是否相符,包裝是否完好,如有差異,必須及時匯報查出原因;

      2.炸藥和雷管必須分別存放在各自壁槽內,并使標簽向外并標明日期,以便按進庫先后順序有序發放,不許積壓。

      (二)爆破材料保管

      1.火藥庫保管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并熟悉火工品的各項性能和三大規程規定,同時嚴格實行雙人雙鎖、24小時值班制度;

      2.火藥庫保管員在工作期間保管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嚴禁攜帶煙火,同時賬目要日清月結,做到賬、卡、物、資金、手持卡相符;

      3.火藥庫庫房(含爆炸材料發放室)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做好防火、防水、防盜、防鼠工作,保證通訊渠道暢通,確保設施完好,措施齊全,組織落實、使用方便,定期清掃庫房內外,保持良好的衛生和工作環境;

      4.爆炸物品必須分類擺放整齊,不得堆放雜物(包括爆炸物品包裝物),庫內嚴禁堆放易燃物品,嚴格禁止火源存在,并注意防潮,保持室內外清潔衛生;

      5.炸藥、雷管必須分庫存放,并按生產日期先后分別存放,做到擺放整齊,嚴禁擠壓碰撞、摩擦,嚴禁不同類型產品嚴禁同庫存放,對過期的爆炸物品要及時匯報;

      6.經常檢查,防止變質、自燃、自爆和被盜,隨時清理庫區周圍的雜草,嚴禁煙火,要有明顯的標志牌,庫內不準存放和使用鐵質用具;

      7.除保管員外,在庫區外應設置保衛值班室安排專人實行24小時值班,并在庫區內配備警犬,切實加強警戒保衛工作。

      (三)爆破材料發放與清退

      1.保管員在發放前要仔細核對使用單位和爆破員的身份證件,并親自對爆破員發放火工品,在發放過程中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庫房;

      2.保管員每次發放前必須認真核實火工品領用審批單據,確保手續齊全,單據字跡清除工整、數據準確無誤,并認真做好相關臺賬記錄,并嚴格監督落實領取人員簽字認可;

      3.保管員在發放前要認真檢查所發放火工品,嚴禁發放含水分超過百分之五和硬質的不能用手搓松的炸藥,同時產地類型不同的炸藥、雷管禁止一次發放;

      4.凡發放的雷管,必須經過逐個電阻測試和編號,測試不通和無編號雷管嚴禁發放,并單另存放做好記錄,按規定及時匯報處理;

      5.生產班組需領用的炸藥、雷管等放炮器材,必須由班組長開取領料單,經隊組負責人和礦有關部門領導審核簽字后方可允許發放,由經過培訓的放炮員到庫房領取炸藥、雷管,用炸藥箱當著保管員分別裝好上鎖后運到井下工作面,當班未用完的必須在出井時立即退庫,退還火工品必須有放炮員、安全員、隊組負責人簽字認可實際使用量和退回量。嚴禁任何人無據領用和發放火工品,嚴禁將炸藥、雷管帶回宿舍,嚴禁個人保管炸藥、雷管。

      (四)爆破材料運送

      1.炸藥、雷管在地面或井下運送途中,嚴禁重壓和敲擊,禁止吸煙,禁止攜帶一切點火物品,不準與帶電物體、纜線相接觸;

      2.領取到火工品后應直接運送至指定工作地點,嚴禁途中無故逗留;

      3.爆破員在運送過程中,攜帶炸藥箱人員嚴禁與攜帶雷管人員同行,同時不能與除護送人員以外人員同行,與其他人員至少保持20米的安全距離;

      4.要保證炸藥箱、雷管箱完好無損,在運送途中要鎖好炸藥箱、雷管箱,嚴禁中途打開;

      5.在罐籠內運送爆炸材料,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①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單獨運送;

      ②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③罐籠內只準放1層爆炸材料箱,且放置穩定不得滑動;

      ④在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內,除爆破工及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⑤運送炸藥、雷管時,罐籠升降速度不得超過2m/s,運送其他爆炸材料不得超過4m/s,且在啟動和停止時要保證罐籠平穩;

      ⑥接班等人員下井密集時間段內嚴禁運送爆破材料。

      第6篇 井下爆破作業管理制度

      1.井下爆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

      2.“一炮三檢”是指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須檢查放炮地點附近20m范圍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過1%,不準放炮。

      3.通風科負責為井下專職爆破工配備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4.專職爆破工入井前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時,必須領上“一炮三檢”圖表,到達作業地點后由爆破工根據有關要求填寫具體內容,并應有當班工長、瓦斯檢查員的簽名,下班后專職爆破工交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時,將圖表一起交至儀器收發室工作人員。

      5.通風科必須設專人認真審核“一炮三檢”圖表內容,及時發現和糾正出現的各種問題,并簽字(蓋章)保存。對屢糾不改的問題或不按要求填寫圖表的隊組和專職爆破工,要進行罰款處理。

      6.不管當班放炮與否,都必須攜帶和填寫“一炮三檢”圖表。若當班未進行放炮作業,圖表中注明“本班未放炮”字樣。

      7.“三人聯鎖放炮”制度必須嚴格執行。執行程序為:放炮前,專職爆破工將警戒牌交給當班工長,由工長清點人員無誤后派人警戒,下達放炮命令,并檢查頂板、支護情況完好后,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或安全員)。瓦斯檢查員(或安全員)檢查瓦斯、煤塵合格后,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發出放炮警號(吹上哨、大喊三聲“放炮”)進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歸原主。

      8、安全員負責“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執行過程的監督工作,瓦斯檢查員負責對“一炮三檢”圖表的填寫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

      9.警戒牌、命令牌、放炮牌由礦統一制作,通風部門發放和管理。使用三牌人員要妥善保管,防止損壞和丟失,否則,要及時補辦。

      10.放炮前,作業隊組必須斷開回風流中一切電源,瓦斯檢查員確定無誤后,方可發出放炮命令。

      11、放炮后,瓦斯檢查員必須認真檢查工作面及回風流中的瓦斯,確認放炮地點以及回風流瓦斯濃度低于1%時,方可發出命令恢復送電。

      第7篇 爆破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制度

      1、煤礦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國家安監總局特種作業目錄規定。

      2、從事特種作業崗位工作的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3、爆破作業人員除符合前款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高中或者相當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且政治思想素質良好,無不良行為記錄。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5、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由礦辦公室統一辦理。參加培訓考核的人員必須服從安排,認真參加有關勞動和職業培訓機構及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和繼續再教育,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或操作證復審通過,方可繼續從事相關的特種作業。

      第8篇 爆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一、實施爆破作業,必須嚴格遵守下列五項規定:

      1.有專(兼)職安全監督員或指定專人負責安全;

      2.由持有《爆破員作業證》的爆破員作業;

      3.在危險區域邊界設置崗哨和標志;

      4.爆破前必須有信號,危險區內人員必須撤至安全地點;

      5.必須在爆破后進行現場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發出解除警戒信號;

      二、必須嚴格執行爆破作業操作規程;

      三、爆破器材的組裝、加工等危險性作業必須在專門場所進行,嚴格在放炮現場庫房內進行;

      四、領用爆破器材不得超過當班用量,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監督員或專門負責人和爆破員共同核定填寫領料單,并共同簽字后交單位負責人簽字,然后憑此簽字的領料單到保管員處領料,剩余爆破器材,經核實并由領料人簽字后退回倉庫,不得帶回家中或隨便存放在別處;

      五、保管好爆破現場的爆破器材,嚴防被盜丟失,嚴禁贈送、轉賣、轉借爆破器材,嚴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魚、炸獸;

      六、嚴禁在接觸爆破器材時吸煙、用火。

      第9篇 爆破作業消防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政策,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技術規范,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建立消防組織,全面實現安全經營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倉庫區域內不準隨便使用明火,庫區內嚴禁吸煙,并要有禁止吸煙的明顯標志。

      二、按照規定,專庫專用、分庫存放、堆碼整齊,不超重、不超高、不混存。

      三、操作及檢查人員,嚴禁把火種、火源帶入庫房,不準穿帶鐵釘的鞋進入庫房。做到防火、防盜、防電、防潮。

      四、庫房區域內嚴禁住人,不準設置火爐、煤油爐、電爐等用火用電設備。

      五、進庫人員必須交出火種,關掉手機、呼機等通訊設備。機動車輛入庫,排氣管必須戴上火星熄滅器。土圍不得有雜草,庫區內的雜草要定期鋤除,不能等枯黃后才清理。

      六、保證庫區清潔,在庫房內不得存放其它雜物。

      七、爆炸物品倉庫應備有儲存足夠水量的防凍池或消防用水管道

      八、爆炸物品倉庫不論其所在地區的雷電期長短,都要采取妥善的避雷措施,以防止直接雷擊和間接雷擊,避雷針與庫房的距離不應小于3米。

      九、爆炸物品的倉庫上空,不準架設任何電線或電纜,庫房內不裝照明設備。

      十、不論任何人進出庫區都必須遵守出入庫登記制度,并詳細登記在冊,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倉庫。

      十一、搬運裝卸及堆裝爆炸物品必須輕裝輕卸,輕拿輕放,嚴禁摔摜撞擊。

      十二、堆放各種爆炸物品時,要求做到穩固、整齊、便于搬運,不致于稍受外力即跌落或因搬運不便而造成事故。

      十三、庫內不準使用鐵制或容易產生火花的金屬工具。

      十四、定期組織人員學習消防知識、消防演習,并做好總結與記錄工作。

      第10篇 煤礦火工品及爆破作業管理制度

      一、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1、火工品包括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非電導爆系統、起爆藥和爆破劑。

      2、火工品倉庫由項目部協同地方民爆部門負責管理,設于施工現場,位置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要求。

      3、爆破器材儲存于干燥的倉庫內,溫度保持在18-30℃,庫內設消防設備,不同性質的炸藥分開;雷管和炸藥分庫儲存。雷管和炸藥嚴禁同車運輸。

      4、爆破施工,在進行爆破作業之前,要取得當地公安部門的批準,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并向公安局申請購買、運輸、儲存及使用爆炸品的許可證。

      5、加強火工品的管理,實行《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登記本》使用制度。程序如下:

      (1)使用火工品時,應由施工作業隊根據爆破設計工程技術人員計算的當天“爆炸物品用量設計表”,提出當日爆炸物品使用的申請計劃,填寫“爆破現場使用爆炸物品申請表”,交由物資部門審核后,簽發意見,并經現場安全人員簽字后,由指定的領料員到庫房領取。庫房發料后,要填寫“發放爆炸物品登記表”,由領取人員簽字。

      (2)爆炸物品領回后,根據每一班組當次使用情況進行下發,填寫“領回爆炸物品發放登記表”,并由班組領料員簽字。

      (3)班組當次使用情況,填寫“爆炸物品現場使用情況記錄表”。

      (4)施工作業隊將當天剩余物品交回倉庫,不得在工地留存過夜,并填寫“爆炸物品退料登記表”。

      6、爆破器材堆垛不得過大、過高(炸藥、導火索堆垛不宜超過1.8米高,雷管堆垛不宜超過1.6米高);進入爆破器材庫房(特別是電雷管庫房)人員不得身著化纖服裝,不得穿帶鐵釘皮鞋,不得在庫房內使用無線電通訊設備;庫內不得有散落的爆炸物或藥粉、粉塵。

      7、嚴禁私存用、截留、藏匿、出售、轉讓、倒賣和以物易物。

      8、嚴格遵守規定的爆破作業時間,并告示當地居民及施工人員,設置醒目標志牌,放炮時設專人警戒。

      9、爆破工要持證上崗,裝藥過程中不能抽煙,放炮前要對炮眼連線進行逐孔檢查,點炮前要由專職安全檢查其他人員及所有機械設備是否撤至安全地帶。對啞炮要嚴格按《爆破作業規程》進行處理。

      10、爆破作業現場設專職人員現場指導,裝好炸藥的炮孔必須適當地加以覆蓋保護。在潮濕條件下作業,采用乳化、水膠等防水炸藥。

      附件:

      1、爆炸物品用量設計表

      2、爆破現場使用爆炸物品申請表

      3、發放爆炸物品登記表

      4、領回爆炸物品發放登記表

      5、爆炸物品現場使用情況記錄表

      6、爆炸物品退料登記表

      二、爆破作業管理制度

      (一)、放炮員由礦統一配備,放炮員必須有爆破合格證和上崗操作證。嚴格遵守火工品運送和領退制度,保證爆破材料不丟失和沿途安全。

      (二)、放炮員入井前必須做好準備工作,包括爆破用具是否齊全,瓦檢儀是否完好等。

      (三)裝藥前的準備工作:

      施工區隊現場第一負責人及爆破工必須做好第一次安全檢查。(1)檢查上一班是否有拒爆(2)檢查工作面地質條件、支護形式、巷道斷面是否與措施相符。如有改變或拉底、維修等,必須有補充措施。(3)檢查施工牌板內容是否符合要求,否則必須改正。(4)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范圍內是否有礦車、未清理的煤、矸或其它物體堵塞巷道1/3以上。(5)檢查風筒未端到工作面是否符合措施規定,是否有脫接、對接花接、落地、大破口等現象。工作面風量是否充足。(6)檢查工作面頂板、支護是否完好。(7)檢查工作面是否有炮棍,嚴禁用塑料管或金屬管作炮棍。(8)煤掘巷道相距離20m時,詢問待貫通巷道是否停止作業。(9)詢問本茬炮應裝的炮眼數目,并核對是否符合規程規定。

      2、裝配引藥規定

      (1)裝酏引藥只能由爆破工親自完成,其它人員不準代替或幫助。(2)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地點附近或警戒線以外的炸藥、雷管箱處進行。(3)裝配引藥期間周圍不得有閑雜人員。(4)嚴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裝配引藥。(5)爆破工打開炸藥箱取出選題的炸藥,裝酏引藥藥卷數量以當時該茬煤的數量為限。(6)用竹、簽逐個在藥卷平端中必扎孔,孔眼略大于電雷管直徑用長度,不準用電雷管代替竹、簽扎孔。(7)爆破工打開雷管箱取出成束的電雷管。(8)將電雷管順好,掛在非導電體上,一只手握著成束的管體和腳線末端,另一只手將單個電雷管握在手心,拇指、食指、中指捏緊電雷管前端腳線均勻用力抽出。并將抽出的單個電雷管腳線末端扭結短路。抽單個電雷管時,不準硬拉、硬拽。〈9〉、將電雷管全部插入藥卷平頭端孔內,腳線在插入端繞扣緊鎖,剩余腳線纏在藥卷另一端,并保持腳線末端扭結短路。〈10〉、裝配起爆藥卷時,嚴禁插入電雷管后不繞扣緊鎖、嚴禁將電雷管插入藥卷聚能穴端、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中部、嚴禁將電雷管直接綁在藥卷上。〈11〉、一個起爆藥卷只能插入一個電雷管。〈12〉、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或沖擊,防止折斷電雷管腳線或損壞腳線絕緣層。〈13〉、起爆藥卷裝配完后,應清點數目并妥善保存。〈14〉、起爆藥卷必須單獨存放,不得同其他炸藥或電雷管混放。〈15〉、起爆藥卷裝配完后,將剩余的炸藥、電雷管(腳線末端扭結短路)及時放回各自專用箱內并加鎖。

      3、準備工具、材料

      〈1〉、制作炮泥。炮泥用料必須符合規定,松軟合適,不得摻入煤巖粉。

      〈2〉、班組長下達裝藥命令。

      〈3〉、班組長將炮棍、炮泥、水炮泥移到工作面。

      〈4〉、爆破工將所需的起爆藥卷和炸藥連同專用箱一起搬運到工作面,但每次只準從箱內取出1包起爆藥卷和1包炸藥。

      4、施工區隊現場第一責任人及爆破工做好第二次安全檢查

      〈1〉、復查第一次安全檢查中安全隱患處理情況。

      〈2〉、檢查瓦斯探頭、設備、工具、管線是否掩護好或按規定距離撤出工作面。

      〈3〉、檢查炮泥、水炮泥質量、數量。

      〈4〉、爆破工用炮棍逐個檢查各炮眼的角度、深度、數量、質量是否符合規定。

      〈5〉、炮眼深度小于0.6m的淺孔爆破,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6〉、清除炮眼內的煤、巖粉和水。

      〈7〉、檢查班組長、安全員是否按“爆破三人負責制”規定到工作面,并要求出示各自的交換牌。

      〈8〉、檢查裝藥地點20m范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并按規定填寫“一炮三檢”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檢查時間和瓦斯濃度。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裝藥;瓦斯濃度達到1.5%時,施工區隊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5、爆破工敷設爆破母線

      〈1〉、從工作面向后敷設爆破母線。

      〈2〉、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或相互交叉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下方,并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3〉、爆破母線接頭和破損處必須用絕緣膠布包好,嚴禁明接頭,兩根母線的接頭必須錯開一定的距離。

      〈4〉、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不準使用固定母線。

      〈5〉、只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線兩端都必須扭結短路并懸空。

      6、施工區隊班組長設置警戒

      〈1〉、要求班組長負責指派專人,按作業規程規定在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道上以及相距20m以內的貫通或鄰近巷道內設置警戒,必須嚴格堅持“去二回一”制度,爆破工不準擔任警戒員。

      〈2〉、最短警戒距離:

      掘進工作面:

      煤巷: 直巷80m ; 拐彎巷道不小50m且拐彎后不小于10m。

      巖巷: 直巷100m ; 拐彎巷道不小80m且拐彎后不小于10m。

      〈3〉各警戒地點都必須做到人、繩、牌“三保險”。

      〈4〉凡需設置二處及二處以上警戒時,必須設置專職聯絡員。

      〈5〉除裝藥人員、檢查人員外,警戒區內的其他人員必須撤到各警戒線之外。 (四)、裝藥與封泥規定

      1、裝藥規定

      〈1〉、每次裝藥前,施工區隊必須停掉工作面20米范圍內電器電源。

      〈2〉、施工區隊可派1—3名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有關規程規定的人員作為裝藥助手協助爆破工裝藥,裝藥助手具體負責觀察、傳遞炸藥和裝填炮泥、扶梯子等工作。同時班組長、安全員必須在現場嚴格執行“爆破三人負責制”。

      〈3〉、工作面應采用毫秒全斷面一次爆破。不能全斷面一次爆破的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爆破時應采用正向起爆,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4〉、爆破工必須依照爆破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

      〈5〉、裝藥前,起爆藥卷中的電雷管腳線必須保證扭結短路。

      〈6〉、裝藥順序:先上部眼、后中部眼、再下部眼,依次進行。

      〈7〉、裝藥時,必須將每眼應裝的全部用量的藥卷及起爆藥卷依次緊挨裝入眼口,然后輕輕送入眼底。

      〈8〉、裝填藥卷時,不準用力沖撞或搗實。

      〈9〉、一個炮眼只準裝入一個起爆藥卷,嚴禁使用雙起爆藥卷。

      〈10〉、嚴禁使用墊藥或蓋藥。

      〈11〉、工作面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由面時,最小抵抗線:煤層中不得小于0.5米;巖層中不得小于0.3米;淺眼裝藥爆破大巖塊時,不得小于0.3米。

      〈12〉、仰角大的炮眼裝藥時,將全部藥卷一次送入眼口后,再裝入一卷炮泥,隨藥一起送到眼底,用炮棍輕搗幾下,使炮泥卡住藥卷。

      2、封泥規定

      〈1〉、藥卷裝入后,要先裝一至二卷炮泥,再裝水炮泥。

      〈2〉、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必須用炮泥封填,前兩卷炮泥要慢用力,輕搗動,以后的炮泥必須依次一一用力搗實。

      〈3〉、搗炮泥時,需要用手拉住電雷管腳線,要拉直,但也不要過緊,并使腳線緊貼炮眼側壁。

      〈4〉、炮眼封泥長度及水炮泥用量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①、炮眼深度小于0.6米的淺孔爆破,炮泥必須封滿。

      ②、炮眼深度為0.6米~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使用1個水炮泥。

      ③、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米,使用2個水炮泥。

      ④、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米,使用3個水炮泥。

      ⑤、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米。

      ⑥、爆破大巖塊時,必須有專項安全措施,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米。

      〈5〉、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6〉、封泥后,必須將電雷管腳線盤好在眼口,并保持腳線末端扭結短路且懸空,避免與導電體相接觸。

      〈7〉、一茬炮全部裝完藥后,爆破工必須先將剩余炸藥放回專用箱內,然后清點、核對一次雷管、炸藥消耗量。

      (五)、聯接爆破網路規定

      1、爆破網路的聯接工作,由爆破工完成。

      2、一般采用串聯方法聯接。特殊情況下制定專項措施可采用串并聯等方法。

      3、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并懸空,不得虛接。不得與軌道、金屬網、金屬管、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4、聯接爆破網路時,電雷管腳線的接頭方式應采用并頭繞鼻連接。

      5、接頭有銹或污物必須清除掉。

      6、眼深大于電雷管腳線長度需延長腳線時,接頭要錯開,并用絕緣膠布包好。

      7、爆破網路聯接到最后,剩余的兩根電雷管腳線必須也聯接在一起,使之形成閉合回路。

      8、爆破工和施工區隊第一責任人最后共同再仔細檢查一遍爆破網路,以防漏聯、錯聯、短路、接地等。

      9、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范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并按規定填寫一炮三檢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檢查時間和瓦斯濃度。瓦斯濃度達到1%時,爆破員要停止爆破作業;瓦斯濃度達到1.5%時,施工區隊要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切斷電源,立即匯報調度室,同時按礦規定進行處理。

      10、按“爆破三人負責制”要求順序進行換牌,并且三人必須按規定在“一炮三檢”記錄本上簽字。換牌順序:放炮前,專職爆破工將警戒牌交給當班班隊長,由班隊長清點人員無誤后派人警戒,下達放炮命令,并檢查頂板、支護情況完好后,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安全員(高瓦斯區為瓦斯檢查員)。安全員(高瓦斯區為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煤塵合格后,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發出放炮警號(吹上哨、大喊三聲“放炮”)進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歸原主。

      11、吹一長聲口哨,撤出班組長、安檢員(瓦檢員)及其他裝藥人員。

      12、將炸藥箱、雷管箱移到警戒線之外的安全地點。

      13、只準爆破工一人在工作面進行母線與爆破網路的聯接工作。

      (六)、通電起爆規定

      1、爆破網路與爆破母線聯接后,爆破工必須最后撤出工作面。

      2、爆破工最后撤到警戒線外起爆地點,并監督警戒員拉好警戒繩,掛好警戒牌。

      3、爆破工用歐姆表對爆破網絡做全電阻檢查。

      4、詢問班組長各處警戒是否設好、清點人數情況、聯絡員是否返回,并要求聯絡員和施工區隊第一責任人(或授權的班組長)簽字。

      5、詢問班組長是否可以起爆,由班組長下達起爆命令。

      6、吹兩長聲口哨。

      7、爆破工把扭結的母線末端分開,接到發爆器接線柱上并擰緊。

      8、將發爆器鑰匙插入毫秒開關,并扭到充電位置,開始充電。再吹三長聲口哨。

      9、至少再等5秒鐘且待發爆器氖燈發亮,閃光穩定后,回頭望一下工作面,無異常情況方可通電起爆。

      10、通電起爆后,拔出發爆器鑰匙,并隨身攜帶。

      11、將兩根爆破母線從發爆器接線柱上摘下,扭結短路。

      12、爆破工按規定在記錄本上填寫起爆時間。

      (七)、驗炮規定

      1、待工作面炮煙吹過警戒線、炮響15分鐘之后,確信爆破無誤,班組長、爆破工、安全員三人必須首先進入爆破地點驗炮。

      2、將爆破母線前端扭結短路。

      3、檢查爆破地點20m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并按規定填寫“一炮三檢”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檢查時間和瓦斯濃度。如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驗炮工作,組織處理;如瓦斯濃度達到1.5%時,應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4、再檢查工作面通風、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5、按“爆破三人負責制”要求換回各自的交換牌。

      6、撤除警戒工作必須由布置警戒的班組長親自指派聯絡員撤除警戒。

      7、若當班爆破任務沒有結束,仍需爆破時,爆破工應從“裝配引藥”工序開始,重新進行下一循環爆破工作。

      8、特殊情況下,當班裝藥炮眼未放完者,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并履行交接班簽字手續。

      (八)、處理拒爆規定

      1、若通電后沒有起爆,必須先拔出發爆器鑰匙,并隨身攜帶。摘掉爆破母線,并扭結短路。延期電雷管至少等15分鐘后,方可由爆破工一人沿線路查找不起爆原因。

      2、首先檢查爆破母線及網路,若為斷路、短路、虛接等原因,處理后重新起爆。

      3、若仍不起爆,證明非線路原因,但又不能確定拒爆炮眼位置,則采取先兩兩并聯再串聯的方法重新聯接后,再次起爆;再次起爆后仔細找出所有拒爆炮眼的準確位置。

      4、處理拒爆、殘爆工作必須在施工區隊班組長親自指導下,相應的打眼工、裝藥工、爆破員都到場時進行。

      5、由班組長和打眼工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其平行的新炮眼,眼深略大于拒爆炮眼,打眼時應在拒爆炮眼外口插入炮棍做為導向標志。

      6、按有關工序,重新裝藥起爆。

      7、嚴禁手拉、鎬刨;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嚴禁用水管沖這些炮眼;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繼續加深炮眼殘底(無論眼內有無殘藥)。

      8、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9、在拒爆處理完畢之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10、如拒爆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并履行交接班簽字手續。

      11、每次爆破后,都要及時將煤、矸扒出,距工作面2~3m的距離,露出底板,以便及時驗炮。驗炮時只準用炮棍輕輕敲打凸出部位、巷幫欠挖部分及崩落的大塊煤、矸石,嚴禁用風鎬挖或用手鎬挖找。

      12、當班爆破后,工作面煤、矸石沒有出完時,下一班接班后,施工區隊第一負責人(跟班隊長或班組長)要重點檢查工作面是否有拒爆、殘爆。在出矸、出煤過程中,要仔細檢查煤、矸中是否有發生拒爆的炸藥、雷管,尤其是要對迎頭自由面、底板凸出部位、巷幫欠挖部分及崩落的大塊煤、矸石進行檢查,確保拒爆、殘爆能夠及時發現并及時得到處理。在立井類型的井巷施工中,尤其是放炮后作業面存有積水時,應先處理完積水,再進行驗炮作業。

      13、工作面分次裝藥分次起爆時,必須在每次爆破后都要認真進行驗炮,發現拒爆,及時處理拒爆后,工作面方可進行下一次裝藥爆破,嚴禁兩次爆破放在一起檢查拒爆、殘爆。

      14、工作面爆破后,對于欠挖部分必須先進行驗炮,確認無拒爆(殘爆)時,方可對欠挖部分重新單獨打眼、裝藥、爆破;嚴禁與工作面其它炮眼同時連線爆破。

      15、對于影響鋪設刮板輸送機的巷道底板突出部分,必須編制爆破補充措施,方可打眼、裝藥、爆破,在打眼前必須進行驗炮。

      16、對于架棚巷道需要爆破施工棚腿、棚梁窩前,必須編制爆破補充技術措施,嚴禁無措施爆破施工。

      (九)、其它規定

      1、對發爆器的領用要求

      〈1〉、發爆器在處理殘爆(拒爆)時應挎在爆破工身上,并取下鑰匙;特殊情況下可掛在附近支架上,但必需隨身攜帶鑰匙。

      〈2〉、爆破工不攜帶藥、管期間,為便于攜帶應將發爆器放入雷管箱內;攜帶藥、管期間,嚴禁放在藥管箱內或其上。

      〈3〉、領退藥管、裝配引藥、裝藥、連線等重要環節,發爆器必須放在爆破工附近或掛在支架上。不準接近炸藥、電雷管。

      〈4〉、嚴禁在一個采煤工作面使用2臺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5〉、嚴禁在井下用發爆器打火的方法實驗爆破母線或爆破網路是否導通。

      〈6〉、發爆器出現故障,必須送交專職維修工修理,無論井上、井下,嚴禁私自拆卸或拍打。

      2、炸藥、雷管箱必須使用非金屬材料制作,而且耐壓、抗沖擊、防震、防靜電。

      3、安全員負責“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執行過程的監督工作,瓦斯檢查員負責對“一炮三檢”手冊的填寫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

      4 .警戒牌、命令牌、放炮牌由礦統一制作,通風部門發放和管理。使用三牌人員要妥善保管,防止損壞和丟失,否則,要及時補辦。

      5、通修隊負責為井下專職爆破工配備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6、.專職爆破工入井前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時,必須領上“一炮三檢”手冊,到達作業地點后由爆破工根據有關要求填寫具體內容,并應有當班班隊長長、安檢員的簽名,下班后專職爆破工交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時,將手冊一起交至儀器收發室工作人員。

      7.通修隊必須設專人認真審核“一炮三檢”手冊內容,及時發現和糾正出現的各種問題,并簽字(蓋章)保存。對屢糾不改的問題或不按要求填寫手冊的隊組和專職爆破工,要進行罰款處理。

      8.不管當班放炮與否,放炮員都必須攜帶和填寫“一炮三檢”圖表。若當班未進行放炮作業,手冊中注明“本班未放炮”字樣。

      第11篇 現場爆破作業管理制度

      (1)、現場施工涉爆作業人員

      凡屬工程現場施工負責人,準入施工現場的人員統稱涉爆作業人員,必須服從管理制度實施細則“十不準”:

      1)、不戴安全帽,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2)、不佩系安全帶不準從事懸巖作業。

      3)、不準穿拖鞋、高跟硬底鞋進行施工作業。

      4)、不準酒后進入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

      5)、不準在炮區內玩火抽煙。

      6)、不準將帶電產品及未關閉的手機帶入禁區內。

      7)、不準將非施工人員帶入禁區參觀戲耍。

      8)、不準赤臂、赤腳進入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

      9)、不準有私憤情緒進入禁區從事施工作業。

      10)、不準在休息時座在炸材箱包上玩耍。

      凡涉爆作業人員在施工現場違反以上行為之一者,安檢人員發現一次罰款200-500元,二次罰款500-1000元,并責令待工整頓,造成損失者后果自負并追究其責任。

      (2)、爆破作業人員:

      凡在施工現場管理爆破工作領導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段(班)長、爆破員、爆破器材庫主任、爆破器材管理員和爆破器材試驗員、統稱爆破作業人員,必須按《爆破規程》職責要求自己,還必須服從管理制度實施細則“七嚴禁”。

      1)、嚴禁爆破作業人員持無效證件或無證上崗從事爆破作業。

      2)、嚴禁爆破作業人員,穿戴化纖服裝和帶電產品進入施工現場。

      3)、嚴禁將爆破器材亂扔、亂放在炮區內,裝藥爆破員必須備背雷管保存箱(包)。

      4)、嚴禁涉爆人員私自將爆破器材帶出工區,否則屬盜竊行為。

      5)、嚴禁爆破作業人員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嚴禁在夜間、雷雨天、大霧天以及未消除不安全隱患實施爆破作業。

      6)、嚴禁爆破員在裝藥時,未清除散雜電源線,配電盤以及跟近打孔作業人員20m內裝藥。

      7)、嚴禁在使用爆炸物品過程中,將爆破器材散澆和丟失在施工現場,認真做好爆炸物品的領退工作。

      凡爆破作業人員違反以上行為之一者,安檢員發現一次罰款1000-2000元,二次罰款2000-4000元,并待工整頓,情節嚴重造成損失者,賠償經濟損失并上報公司或取消爆破施工資格,情節特別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3)、爆破作業施工現場安全員

      凡在施工現場負責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按《爆破規程》和安全員職責嚴格要求自己,還必須執行管理制度實施細則,實行“四嚴格”。

      1)、嚴格服從公司安全管理,并執行管理細則,實施任務。協助公司與現場施工負責人搞好現場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嚴格把好安全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第一關,把隱患降到最低點。

      3)、嚴格做好安全宣傳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涉爆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學習,提高涉爆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和素質。定期召開安全議會,并做好安全議會記錄。

      4)、嚴格執行公司傳達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發現問題不徇私舞弊,對違章操作行為人決不姑息、當機立斷,強行整改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凡涉爆作業安全員沒有嚴格按照以上要求自己,沒有搞好施工現場安全作業,根據現場發生事故的大小追究其責任,小事故損失10000元以下的罰款現場施工安全員1000元,大事故在50000-100000元以上的,罰款5000-10000元,并取消安全管理員資格。

      凡是經公司許可進入施工現場的押運員、庫管員必須持證上崗,佩戴胸牌標志,執行實施細則“六杜絕”。

      1)、杜絕對爆破器材押運、入庫、發放、交接、登記幾次累計簽字模糊賬。

      2)、杜絕對無證和領取手續不完備人員以及不認識的非施工人員發放和看管爆破器材。

      3)、杜絕炸藥、雷管混裝、混庫,以及其他閑雜物資混入庫。

      4)、杜絕保管人員、押運員身帶火種、以及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運輸工具,押運爆炸物品或進入庫房。

      5)、杜絕酒后運輸爆炸物品,庫管員酗酒值班。

      6)、杜絕爆炸物品庫房間斷無人值班看守或交給無關人員代管代守。

      凡爆炸物品押運員、庫管人員違反以上行為之一者,安檢人員發現一次罰款100-5000元,二次停止上班,情節嚴重造成后果者上報公司或公安部門,并取消資格證。

      (4)、施工現場負責人

      凡屬公司工程發包、分包或指派施工的負責人,統稱施工現場負責人,必須豎立“五個堅持”。

      1)、堅持服從公司管理,按設計、指令計劃工程組織施工。

      2)、堅持安全第一,樹立“時間是金錢、安全促效益”的理念。

      3)、堅持維護正確對待安檢人員,配合現場安全檢查,接受合法建議和公正的違章處理。

      4)、堅持把好現場施工安全生產第一關,爭取工程完工無事故發生。

      5)、堅持不做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執行安檢人員現場處罰和整改措施。

      凡屬公司工程現場負責的施工負責人員,沒有堅持以上行為之規定者,在施工過程期間造成2000-5000元損失者,處現場施工負責人500元罰款,造成10000-50000元以上損失者,處施工隊(組)1000-10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并扣除該工程施工單位所交公司全部安全保證金。

      (5)、施工現場爆破器材管理

      凡進入施工現場的爆破器材,必須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強化管理實施細則“四個禁止”。

      1)、禁止對無爆破員安全作業證和領取手續不完備的人員發放爆破器材。

      2)、禁止施工單位和個人轉讓、轉借、出借、抵押、贈送、亂藏或非法買賣爆炸物品。

      3)、禁止施工單位、施工人員、爆破作業人員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嚴禁將剩余爆炸物品不退庫、私藏私儲存或造成丟失。

      4)、禁止施工單位將在工地上的爆破器材交給無安全作業證人員及無關人員看管、搬運和領退。

      凡違反以上行為之一的施工單位及個人,安檢人員發現一次罰款500-1000元,如在現場施工工地丟失炸藥壹包(條)罰款2000-5000元,丟失雷管壹發罰款5000-10000元,經有關部門確認屬丟失并追收回庫后,并獎勵200-1000元給拾者上交者。

      (6)、特別條款

      1)、工程施工現場負責人,必須配合安檢人員對現場施工作業人員,認真貫徹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對多次違章作業人員堅決清除出施工隊伍,消除隱患。

      2)、工程施工現場安全員,公司指派的安全監督員在檢查安全工作期間受法律保護,嚴禁違章肇事人員圍攻打罵安檢人員或阻擾檢查工作,情節嚴重者追究其責任。

      3)、安檢人員在現場執行安全檢查時,執行教育為主,一次警告,二次罰款,三次上報并追查責任的原則。

      4)、安檢人員對違章罰款,要認真對待“實事求是”,三人為證的處理方法,以加強安全教育為主,罰款促進安全教育原則。

      5)、罰款要違章人員簽字認可,上交工程負責人簽字認同,施工隊財務處理。在工程業主方結賬或工程安全保證金中扣除。

      6)、如果違章肇事者拒絕簽字或無理取鬧,安檢人員立即通知現場施工負責人處理,否則停工整改,造成停工損失由施工隊自行負責。

      7)、在工程施工期間安全工作要認真抓好,從工程開始施工到竣工沒有發生過安全事故,公司將給予獎勵,以資鼓勵。

      (7)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許可證;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違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的;

      (二)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未按照規定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或者故意隱瞞不報的;

      (三)轉讓、出借、轉借、抵押、贈送民用爆炸物品的。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攜帶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進入公共場所,郵寄或者在托運的貨物、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民用爆炸物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沒收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 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管理責任,導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若施工隊伍違反上述條款,我公司在民爆管理條例基礎上進行雙重罰款。

      第12篇 爆破材料和爆破作業跟蹤管理制度

      必須認真落實民爆器材儲存保管和領用清退制度,嚴格執行放炮員、監炮員領用和退庫雙人到庫房的規定,禁止放炮員、監炮員相互代簽字、提前簽字和一人清退的行為。庫房管理人員憑發貨單進行當班定量發放,生產部門隨工作地點和地質條件的變化及時對定量進行調整,嚴禁憑白條發貨或庫房先發貨后補辦手續的做法。嚴格按公安部門規定的手續發放火工數量。倉管員必須做好日清月結,做到帳、卡、物三相符;臺帳記錄字跡清晰,涂改數據及時加蓋校對章。對承包單位,民爆器材的供應一律經過領導簽字審批,并掌握其材料的消耗和產量進尺的完成情況,做到嚴格考核、檢查和監督。當天的值班領導必須對當天的民爆器材的領用、清退和使用情況負責,及時在領用清退匯總表上簽字。倉管員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嚴禁在庫區內用火,嚴禁在庫房內使用手機和計算器等。并經常檢查門、窗、鎖是否有損,溫度計、濕度計和報警器是否有效。倉管員上班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當班火工清退時,放炮員必須把當班的產量或進尺報給倉管員,登記在清退火工匯總表上。

      第13篇 瓦斯隧道爆破作業管理制度

      1、瓦斯隧道爆破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

      2、“一炮三檢”是指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須檢查放炮地點附近20m范圍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過1%,禁止進行爆破作業。

      3、“三人聯鎖放炮”制度必須嚴格執行。執行程序為:放炮前,由班組長清點人員無誤后派人警戒,并檢查各避炮處頂拱、支護情況是否完好,瓦檢員檢查瓦斯合格后,告之爆破工,爆破工發出放炮警號(三聲長哨)進行放炮。

      4、安全部負責為隧道專職爆破工配備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5、專職爆破工進洞前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時,必須與瓦檢員、班組長一起進行作業,到達作業地點后由瓦檢員根據三個時段檢測數據填寫具體內容,并應由班組長、爆破工簽名,下班后進行整理上報安全部。

      6.安全部必須認真審核記錄表內容,及時發現和糾正出現的各種問題,并簽字保存。對屢糾不改的問題或不按要求填寫報表的施工隊和專職爆破工,要進行罰款處理。

      7.安全員負責“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執行過程的監督工作,瓦斯檢查員負責對“一炮三檢”數據的填寫。

      8、放炮前,施工隊必須斷開回風流中一切電源,瓦斯檢查員確定無誤后,方可發出放炮命令。

      9.放炮后,瓦斯檢查員必須認真檢查工作面及回風流中的瓦斯,確認放炮地點以及回風流瓦斯濃度低于1%時,方可發出命令恢復送電。

      第14篇 井下爆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所有爆破作業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落實“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制度;

      (二)爆破器材、引爆雷管炸藥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爆破工必須持證上崗;

      (三)必須認真落實“一炮三檢”制度,在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對爆破地點及附近20米的瓦斯情況進行檢查,在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并無局部瓦斯積聚(體積超過0.5m3瓦斯濃度達到2.0%以上)時進行爆破作業;

      (四)石門揭煤、巷道貫通等重點環節爆破作業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并按規定報批,由帶班領導現場監督實施,嚴禁未經審批情況下爆破;

      (五)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雷管。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種不同品種的炸藥;

      (六)井下爆破必須使用發爆器,發爆器必須使用礦用防爆型。發爆器由通風區負責統一管理、發放。必須定期校驗發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并進行防爆性檢查,不符合規定的嚴禁使用。發爆器的把手、鑰匙或電力起爆器鏈接和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

      (七)必須嚴格落實探放水措施,嚴禁在突水預兆情況下進行爆破作業;

      (八)必須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封堵炮眼,嚴禁裸露爆破或明炮、糊炮,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二十九條的要求;

      (九)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并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十)必須按規定處理大塊煤(矸)和煤倉(眼)堵塞,嚴禁采用炸藥爆破方式處理;

      (十一)對頂板(頂煤)預裂爆破必須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動區域進行,嚴禁在工作面架間(后)爆破;

      (十二)在掘進工作面應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裝藥、分次運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時都必須執行“一炮三檢”;

      (十三)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嚴禁在1個采煤工作面使用2臺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十四)爆破前由跟班隊長負責向調度室匯報現場瓦斯、煤塵、支護等情況,調度室值班人員要認真做好相關記錄工作(填寫“井下爆破專用記錄本”),并匯報值班主任,經值班主任核準同意后下達準許爆破命令,嚴禁擅自爆破;

      (十五)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同時認真檢查爆破地點及周圍的安全情況,當有支架損壞、空頂、瓦斯濃度超限、放炮眼異常時,不準爆破作業;

      (十六)爆破前,所有人員必須撤到安全距離以外,班組長負責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道上安全地點擔任警戒工作,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桿或拉繩,爆破工必須最后離開放炮地點選擇安全地點起爆,起爆地點到爆破地點的距離必須在作業規程中具體規定;

      (十七)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后下達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十八)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情況,詳細排查有無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匯報調度室并根據安全技術措施及時處理。

      (十九)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盡量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班組長、爆破工交接清楚,下一班放炮員和班組長必須檢查爆破地點及附近的安全情況,有隱患問題時要立即處理。

      (二十)爆破作業完畢后,當班剩余的炸藥、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負責詳細清點、記錄,并立即按規定交回火藥庫,火藥庫值班人員要認真清點并做好記錄。

      第15篇 煤礦火工品爆破作業管理制度

      一、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1、火工品包括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非電導爆系統、起爆藥和爆破劑。

      2、火工品倉庫由項目部協同地方民爆部門負責管理,設于施工現場,位置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要求。

      3、爆破器材儲存于干燥的倉庫內,溫度保持在18-30℃,庫內設消防設備,不同性質的炸藥分開;雷管和炸藥分庫儲存。雷管和炸藥嚴禁同車運輸。

      4、爆破施工,在進行爆破作業之前,要取得當地公安部門的批準,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并向公安局申請購買、運輸、儲存及使用爆炸品的許可證。

      5、加強火工品的管理,實行《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登記本》使用制度。程序如下:

      (1)使用火工品時,應由施工作業隊根據爆破設計工程技術人員計算的當天“爆炸物品用量設計表”,提出當日爆炸物品使用的申請計劃,填寫“爆破現場使用爆炸物品申請表”,交由物資部門審核后,簽發意見,并經現場安全人員簽字后,由指定的領料員到庫房領取。庫房發料后,要填寫“發放爆炸物品登記表”,由領取人員簽字。

      (2)爆炸物品領回后,根據每一班組當次使用情況進行下發,填寫“領回爆炸物品發放登記表”,并由班組領料員簽字。

      (3)班組當次使用情況,填寫“爆炸物品現場使用情況記錄表”。

      (4)施工作業隊將當天剩余物品交回倉庫,不得在工地留存過夜,并填寫“爆炸物品退料登記表”。

      6、爆破器材堆垛不得過大、過高(炸藥、導火索堆垛不宜超過1.8米高,雷管堆垛不宜超過1.6米高);進入爆破器材庫房(特別是電雷管庫房)人員不得身著化纖服裝,不得穿帶鐵釘皮鞋,不得在庫房內使用無線電通訊設備;庫內不得有散落的爆炸物或藥粉、粉塵。

      7、嚴禁私存用、截留、藏匿、出售、轉讓、倒賣和以物易物。

      8、嚴格遵守規定的爆破作業時間,并告示當地居民及施工人員,設置醒目標志牌,放炮時設專人警戒。

      9、爆破工要持證上崗,裝藥過程中不能抽煙,放炮前要對炮眼連線進行逐孔檢查,點炮前要由專職安全檢查其他人員及所有機械設備是否撤至安全地帶。對啞炮要嚴格按《爆破作業規程》進行處理。

      10、爆破作業現場設專職人員現場指導,裝好炸藥的炮孔必須適當地加以覆蓋保護。在潮濕條件下作業,采用乳化、水膠等防水炸藥。

      附件:

      1、爆炸物品用量設計表

      2、爆破現場使用爆炸物品申請表

      3、發放爆炸物品登記表

      4、領回爆炸物品發放登記表

      5、爆炸物品現場使用情況記錄表

      6、爆炸物品退料登記表

      二、爆破作業管理制度

      (一)、放炮員由礦統一配備,放炮員必須有爆破合格證和上崗操作證。嚴格遵守火工品運送和領退制度,保證爆破材料不丟失和沿途安全。

      (二)、放炮員入井前必須做好準備工作,包括爆破用具是否齊全,瓦檢儀是否完好等。

      (三)裝藥前的準備工作:

      施工區隊現場第一負責人及爆破工必須做好第一次安全檢查。(1)檢查上一班是否有拒爆(2)檢查工作面地質條件、支護形式、巷道斷面是否與措施相符。如有改變或拉底、維修等,必須有補充措施。(3)檢查施工牌板內容是否符合要求,否則必須改正。(4)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范圍內是否有礦車、未清理的煤、矸或其它物體堵塞巷道1/3以上。(5)檢查風筒未端到工作面是否符合措施規定,是否有脫接、對接花接、落地、大破口等現象。工作面風量是否充足。(6)檢查工作面頂板、支護是否完好。(7)檢查工作面是否有炮棍,嚴禁用塑料管或金屬管作炮棍。(8)煤掘巷道相距離20m時,詢問待貫通巷道是否停止作業。(9)詢問本茬炮應裝的炮眼數目,并核對是否符合規程規定。

      2、裝配引藥規定

      (1)裝酏引藥只能由爆破工親自完成,其它人員不準代替或幫助。(2)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地點附近或警戒線以外的炸藥、雷管箱處進行。(3)裝配引藥期間周圍不得有閑雜人員。(4)嚴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裝配引藥。(5)爆破工打開炸藥箱取出選題的炸藥,裝酏引藥藥卷數量以當時該茬煤的數量為限。(6)用竹、簽逐個在藥卷平端中必扎孔,孔眼略大于電雷管直徑用長度,不準用電雷管代替竹、簽扎孔。(7)爆破工打開雷管箱取出成束的電雷管。(8)將電雷管順好,掛在非導電體上,一只手握著成束的管體和腳線末端,另一只手將單個電雷管握在手心,拇指、食指、中指捏緊電雷管前端腳線均勻用力抽出。并將抽出的單個電雷管腳線末端扭結短路。抽單個電雷管時,不準硬拉、硬拽。〈9〉、將電雷管全部插入藥卷平頭端孔內,腳線在插入端繞扣緊鎖,剩余腳線纏在藥卷另一端,并保持腳線末端扭結短路。〈10〉、裝配起爆藥卷時,嚴禁插入電雷管后不繞扣緊鎖、嚴禁將電雷管插入藥卷聚能穴端、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中部、嚴禁將電雷管直接綁在藥卷上。〈11〉、一個起爆藥卷只能插入一個電雷管。〈12〉、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或沖擊,防止折斷電雷管腳線或損壞腳線絕緣層。〈13〉、起爆藥卷裝配完后,應清點數目并妥善保存。〈14〉、起爆藥卷必須單獨存放,不得同其他炸藥或電雷管混放。〈15〉、起爆藥卷裝配完后,將剩余的炸藥、電雷管(腳線末端扭結短路)及時放回各自專用箱內并加鎖。

      3、準備工具、材料

      〈1〉、制作炮泥。炮泥用料必須符合規定,松軟合適,不得摻入煤巖粉。

      〈2〉、班組長下達裝藥命令。

      〈3〉、班組長將炮棍、炮泥、水炮泥移到工作面。

      〈4〉、爆破工將所需的起爆藥卷和炸藥連同專用箱一起搬運到工作面,但每次只準從箱內取出1包起爆藥卷和1包炸藥。

      4、施工區隊現場第一責任人及爆破工做好第二次安全檢查

      〈1〉、復查第一次安全檢查中安全隱患處理情況。

      〈2〉、檢查瓦斯探頭、設備、工具、管線是否掩護好或按規定距離撤出工作面。

      〈3〉、檢查炮泥、水炮泥質量、數量。

      〈4〉、爆破工用炮棍逐個檢查各炮眼的角度、深度、數量、質量是否符合規定。

      〈5〉、炮眼深度小于0.6m的淺孔爆破,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6〉、清除炮眼內的煤、巖粉和水。

      〈7〉、檢查班組長、安全員是否按“爆破三人負責制”規定到工作面,并要求出示各自的交換牌。

      〈8〉、檢查裝藥地點20m范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并按規定填寫“一炮三檢”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檢查時間和瓦斯濃度。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裝藥;瓦斯濃度達到1.5%時,施工區隊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5、爆破工敷設爆破母線

      〈1〉、從工作面向后敷設爆破母線。

      〈2〉、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或相互交叉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下方,并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3〉、爆破母線接頭和破損處必須用絕緣膠布包好,嚴禁明接頭,兩根母線的接頭必須錯開一定的距離。

      〈4〉、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不準使用固定母線。

      〈5〉、只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線兩端都必須扭結短路并懸空。

      6、施工區隊班組長設置警戒

      〈1〉、要求班組長負責指派專人,按作業規程規定在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道上以及相距20m以內的貫通或鄰近巷道內設置警戒,必須嚴格堅持“去二回一”制度,爆破工不準擔任警戒員。

      〈2〉、最短警戒距離:

      掘進工作面:

      煤巷: 直巷80m ; 拐彎巷道不小50m且拐彎后不小于10m。

      巖巷: 直巷100m ; 拐彎巷道不小80m且拐彎后不小于10m。

      〈3〉各警戒地點都必須做到人、繩、牌“三保險”。

      〈4〉凡需設置二處及二處以上警戒時,必須設置專職聯絡員。

      〈5〉除裝藥人員、檢查人員外,警戒區內的其他人員必須撤到各警戒線之外。 (四)、裝藥與封泥規定

      1、裝藥規定

      〈1〉、每次裝藥前,施工區隊必須停掉工作面20米范圍內電器電源。

      〈2〉、施工區隊可派1—3名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有關規程規定的人員作為裝藥助手協助爆破工裝藥,裝藥助手具體負責觀察、傳遞炸藥和裝填炮泥、扶梯子等工作。同時班組長、安全員必須在現場嚴格執行“爆破三人負責制”。

      〈3〉、工作面應采用毫秒全斷面一次爆破。不能全斷面一次爆破的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爆破時應采用正向起爆,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4〉、爆破工必須依照爆破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

      〈5〉、裝藥前,起爆藥卷中的電雷管腳線必須保證扭結短路。

      〈6〉、裝藥順序:先上部眼、后中部眼、再下部眼,依次進行。

      〈7〉、裝藥時,必須將每眼應裝的全部用量的藥卷及起爆藥卷依次緊挨裝入眼口,然后輕輕送入眼底。

      〈8〉、裝填藥卷時,不準用力沖撞或搗實。

      〈9〉、一個炮眼只準裝入一個起爆藥卷,嚴禁使用雙起爆藥卷。

      〈10〉、嚴禁使用墊藥或蓋藥。

      〈11〉、工作面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由面時,最小抵抗線:煤層中不得小于0.5米;巖層中不得小于0.3米;淺眼裝藥爆破大巖塊時,不得小于0.3米。

      〈12〉、仰角大的炮眼裝藥時,將全部藥卷一次送入眼口后,再裝入一卷炮泥,隨藥一起送到眼底,用炮棍輕搗幾下,使炮泥卡住藥卷。

      2、封泥規定

      〈1〉、藥卷裝入后,要先裝一至二卷炮泥,再裝水炮泥。

      〈2〉、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必須用炮泥封填,前兩卷炮泥要慢用力,輕搗動,以后的炮泥必須依次一一用力搗實。

      〈3〉、搗炮泥時,需要用手拉住電雷管腳線,要拉直,但也不要過緊,并使腳線緊貼炮眼側壁。

      〈4〉、炮眼封泥長度及水炮泥用量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①、炮眼深度小于0.6米的淺孔爆破,炮泥必須封滿。

      ②、炮眼深度為0.6米~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使用1個水炮泥。

      ③、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米,使用2個水炮泥。

      ④、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米,使用3個水炮泥。

      ⑤、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米。

      ⑥、爆破大巖塊時,必須有專項安全措施,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米。

      〈5〉、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6〉、封泥后,必須將電雷管腳線盤好在眼口,并保持腳線末端扭結短路且懸空,避免與導電體相接觸。

      〈7〉、一茬炮全部裝完藥后,爆破工必須先將剩余炸藥放回專用箱內,然后清點、核對一次雷管、炸藥消耗量。

      (五)、聯接爆破網路規定

      1、爆破網路的聯接工作,由爆破工完成。

      2、一般采用串聯方法聯接。特殊情況下制定專項措施可采用串并聯等方法。

      3、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并懸空,不得虛接。不得與軌道、金屬網、金屬管、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4、聯接爆破網路時,電雷管腳線的接頭方式應采用并頭繞鼻連接。

      5、接頭有銹或污物必須清除掉。

      6、眼深大于電雷管腳線長度需延長腳線時,接頭要錯開,并用絕緣膠布包好。

      7、爆破網路聯接到最后,剩余的兩根電雷管腳線必須也聯接在一起,使之形成閉合回路。

      8、爆破工和施工區隊第一責任人最后共同再仔細檢查一遍爆破網路,以防漏聯、錯聯、短路、接地等。

      9、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范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并按規定填寫一炮三檢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檢查時間和瓦斯濃度。瓦斯濃度達到1%時,爆破員要停止爆破作業;瓦斯濃度達到1.5%時,施工區隊要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切斷電源,立即匯報調度室,同時按礦規定進行處理。

      10、按“爆破三人負責制”要求順序進行換牌,并且三人必須按規定在“一炮三檢”記錄本上簽字。換牌順序:放炮前,專職爆破工將警戒牌交給當班班隊長,由班隊長清點人員無誤后派人警戒,下達放炮命令,并檢查頂板、支護情況完好后,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安全員(高瓦斯區為瓦斯檢查員)。安全員(高瓦斯區為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煤塵合格后,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發出放炮警號(吹上哨、大喊三聲“放炮”)進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歸原主。

      11、吹一長聲口哨,撤出班組長、安檢員(瓦檢員)及其他裝藥人員。

      12、將炸藥箱、雷管箱移到警戒線之外的安全地點。

      13、只準爆破工一人在工作面進行母線與爆破網路的聯接工作。

      (六)、通電起爆規定

      1、爆破網路與爆破母線聯接后,爆破工必須最后撤出工作面。

      2、爆破工最后撤到警戒線外起爆地點,并監督警戒員拉好警戒繩,掛好警戒牌。

      3、爆破工用歐姆表對爆破網絡做全電阻檢查。

      4、詢問班組長各處警戒是否設好、清點人數情況、聯絡員是否返回,并要求聯絡員和施工區隊第一責任人(或授權的班組長)簽字。

      5、詢問班組長是否可以起爆,由班組長下達起爆命令。

      6、吹兩長聲口哨。

      7、爆破工把扭結的母線末端分開,接到發爆器接線柱上并擰緊。

      8、將發爆器鑰匙插入毫秒開關,并扭到充電位置,開始充電。再吹三長聲口哨。

      9、至少再等5秒鐘且待發爆器氖燈發亮,閃光穩定后,回頭望一下工作面,無異常情況方可通電起爆。

      10、通電起爆后,拔出發爆器鑰匙,并隨身攜帶。

      11、將兩根爆破母線從發爆器接線柱上摘下,扭結短路。

      12、爆破工按規定在記錄本上填寫起爆時間。

      (七)、驗炮規定

      1、待工作面炮煙吹過警戒線、炮響15分鐘之后,確信爆破無誤,班組長、爆破工、安全員三人必須首先進入爆破地點驗炮。

      2、將爆破母線前端扭結短路。

      3、檢查爆破地點20m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并按規定填寫“一炮三檢”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檢查時間和瓦斯濃度。如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驗炮工作,組織處理;如瓦斯濃度達到1.5%時,應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4、再檢查工作面通風、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5、按“爆破三人負責制”要求換回各自的交換牌。

      6、撤除警戒工作必須由布置警戒的班組長親自指派聯絡員撤除警戒。

      7、若當班爆破任務沒有結束,仍需爆破時,爆破工應從“裝配引藥”工序開始,重新進行下一循環爆破工作。

      8、特殊情況下,當班裝藥炮眼未放完者,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并履行交接班簽字手續。

      (八)、處理拒爆規定

      1、若通電后沒有起爆,必須先拔出發爆器鑰匙,并隨身攜帶。摘掉爆破母線,并扭結短路。延期電雷管至少等15分鐘后,方可由爆破工一人沿線路查找不起爆原因。

      2、首先檢查爆破母線及網路,若為斷路、短路、虛接等原因,處理后重新起爆。

      3、若仍不起爆,證明非線路原因,但又不能確定拒爆炮眼位置,則采取先兩兩并聯再串聯的方法重新聯接后,再次起爆;再次起爆后仔細找出所有拒爆炮眼的準確位置。

      4、處理拒爆、殘爆工作必須在施工區隊班組長親自指導下,相應的打眼工、裝藥工、爆破員都到場時進行。

      5、由班組長和打眼工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其平行的新炮眼,眼深略大于拒爆炮眼,打眼時應在拒爆炮眼外口插入炮棍做為導向標志。

      6、按有關工序,重新裝藥起爆。

      7、嚴禁手拉、鎬刨;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嚴禁用水管沖這些炮眼;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繼續加深炮眼殘底(無論眼內有無殘藥)。

      8、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9、在拒爆處理完畢之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10、如拒爆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并履行交接班簽字手續。

      11、每次爆破后,都要及時將煤、矸扒出,距工作面2~3m的距離,露出底板,以便及時驗炮。驗炮時只準用炮棍輕輕敲打凸出部位、巷幫欠挖部分及崩落的大塊煤、矸石,嚴禁用風鎬挖或用手鎬挖找。

      12、當班爆破后,工作面煤、矸石沒有出完時,下一班接班后,施工區隊第一負責人(跟班隊長或班組長)要重點檢查工作面是否有拒爆、殘爆。在出矸、出煤過程中,要仔細檢查煤、矸中是否有發生拒爆的炸藥、雷管,尤其是要對迎頭自由面、底板凸出部位、巷幫欠挖部分及崩落的大塊煤、矸石進行檢查,確保拒爆、殘爆能夠及時發現并及時得到處理。在立井類型的井巷施工中,尤其是放炮后作業面存有積水時,應先處理完積水,再進行驗炮作業。

      13、工作面分次裝藥分次起爆時,必須在每次爆破后都要認真進行驗炮,發現拒爆,及時處理拒爆后,工作面方可進行下一次裝藥爆破,嚴禁兩次爆破放在一起檢查拒爆、殘爆。

      14、工作面爆破后,對于欠挖部分必須先進行驗炮,確認無拒爆(殘爆)時,方可對欠挖部分重新單獨打眼、裝藥、爆破;嚴禁與工作面其它炮眼同時連線爆破。

      15、對于影響鋪設刮板輸送機的巷道底板突出部分,必須編制爆破補充措施,方可打眼、裝藥、爆破,在打眼前必須進行驗炮。

      16、對于架棚巷道需要爆破施工棚腿、棚梁窩前,必須編制爆破補充技術措施,嚴禁無措施爆破施工。

      (九)、其它規定

      1、對發爆器的領用要求

      〈1〉、發爆器在處理殘爆(拒爆)時應挎在爆破工身上,并取下鑰匙;特殊情況下可掛在附近支架上,但必需隨身攜帶鑰匙。

      〈2〉、爆破工不攜帶藥、管期間,為便于攜帶應將發爆器放入雷管箱內;攜帶藥、管期間,嚴禁放在藥管箱內或其上。

      〈3〉、領退藥管、裝配引藥、裝藥、連線等重要環節,發爆器必須放在爆破工附近或掛在支架上。不準接近炸藥、電雷管。

      〈4〉、嚴禁在一個采煤工作面使用2臺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5〉、嚴禁在井下用發爆器打火的方法實驗爆破母線或爆破網路是否導通。

      〈6〉、發爆器出現故障,必須送交專職維修工修理,無論井上、井下,嚴禁私自拆卸或拍打。

      2、炸藥、雷管箱必須使用非金屬材料制作,而且耐壓、抗沖擊、防震、防靜電。

      3、安全員負責“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執行過程的監督工作,瓦斯檢查員負責對“一炮三檢”手冊的填寫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

      4 .警戒牌、命令牌、放炮牌由礦統一制作,通風部門發放和管理。使用三牌人員要妥善保管,防止損壞和丟失,否則,要及時補辦。

      5、通修隊負責為井下專職爆破工配備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6、.專職爆破工入井前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時,必須領上“一炮三檢”手冊,到達作業地點后由爆破工根據有關要求填寫具體內容,并應有當班班隊長長、安檢員的簽名,下班后專職爆破工交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時,將手冊一起交至儀器收發室工作人員。

      7.通修隊必須設專人認真審核“一炮三檢”手冊內容,及時發現和糾正出現的各種問題,并簽字(蓋章)保存。對屢糾不改的問題或不按要求填寫手冊的隊組和專職爆破工,要進行罰款處理。

      8.不管當班放炮與否,放炮員都必須攜帶和填寫“一炮三檢”圖表。若當班未進行放炮作業,手冊中注明“本班未放炮”字樣。

      第16篇 井下爆破作業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井下爆破作業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工作,現特制定井下爆破作業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爆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所有爆破作業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落實“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制度;

      (二)爆破器材、引爆雷管炸藥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爆破工必須持證上崗;

      (三)必須認真落實“一炮三檢”制度,在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對爆破地點及附近20米的瓦斯情況進行檢查,在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并無局部瓦斯積聚(體積超過0.5m3瓦斯濃度達到2.0%以上)時進行爆破作業;

      (四)石門揭煤、巷道貫通等重點環節爆破作業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并按規定報批,由帶班領導現場監督實施,嚴禁未經審批情況下爆破;

      (五)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雷管。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種不同品種的炸藥;

      (六)井下爆破必須使用發爆器,發爆器必須使用礦用防爆型。發爆器由通風區負責統一管理、發放。必須定期校驗發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并進行防爆性檢查,不符合規定的嚴禁使用。發爆器的把手、鑰匙或電力起爆器鏈接和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

      (七)必須嚴格落實探放水措施,嚴禁在突水預兆情況下進行爆破作業;

      (八)必須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封堵炮眼,嚴禁裸露爆破或明炮、糊炮,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二十九條的要求;

      (九)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并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十)必須按規定處理大塊煤(矸)和煤倉(眼)堵塞,嚴禁采用炸藥爆破方式處理;

      (十一)對頂板(頂煤)預裂爆破必須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動區域進行,嚴禁在工作面架間(后)爆破;

      (十二)在掘進工作面應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裝藥、分次運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時都必須執行“一炮三檢”;

      (十三)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嚴禁在1個采煤工作面使用2臺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十四)爆破前由跟班隊長負責向調度室匯報現場瓦斯、煤塵、支護等情況,調度室值班人員要認真做好相關記錄工作(填寫“井下爆破專用記錄本”),并匯報值班主任,經值班主任核準同意后下達準許爆破命令,嚴禁擅自爆破;

      (十五)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同時認真檢查爆破地點及周圍的安全情況,當有支架損壞、空頂、瓦斯濃度超限、放炮眼異常時,不準爆破作業;

      (十六)爆破前,所有人員必須撤到安全距離以外,班組長負責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道上安全地點擔任警戒工作,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桿或拉繩,爆破工必須最后離開放炮地點選擇安全地點起爆,起爆地點到爆破地點的距離必須在作業規程中具體規定;

      (十七)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后下達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十八)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情況,詳細排查有無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匯報調度室并根據安全技術措施及時處理。

      (十九)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盡量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班組長、爆破工交接清楚,下一班放炮員和班組長必須檢查爆破地點及附近的安全情況,有隱患問題時要立即處理。

      (二十)爆破作業完畢后,當班剩余的炸藥、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負責詳細清點、記錄,并立即按規定交回火藥庫,火藥庫值班人員要認真清點并做好記錄。

      二、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礦未設置井下爆破材料庫,所有井下爆破材料均在地面火藥庫存放)

      (一)爆破材料入庫

      1.每次爆炸材料入庫,保管員必須驗收登記,核對提料單數字是否相符,包裝是否完好,如有差異,必須及時匯報查出原因;

      2.炸藥和雷管必須分別存放在各自壁槽內,并使標簽向外并標明日期,以便按進庫先后順序有序發放,不許積壓。

      (二)爆破材料保管

      1.火藥庫保管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并熟悉火工品的各項性能和三大規程規定,同時嚴格實行雙人雙鎖、24小時值班制度;

      2.火藥庫保管員在工作期間保管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嚴禁攜帶煙火,同時賬目要日清月結,做到賬、卡、物、資金、手持卡相符;

      3.火藥庫庫房(含爆炸材料發放室)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做好防火、防水、防盜、防鼠工作,保證通訊渠道暢通,確保設施完好,措施齊全,組織落實、使用方便,定期清掃庫房內外,保持良好的衛生和工作環境;

      4.爆炸物品必須分類擺放整齊,不得堆放雜物(包括爆炸物品包裝物),庫內嚴禁堆放易燃物品,嚴格禁止火源存在,并注意防潮,保持室內外清潔衛生;

      5.炸藥、雷管必須分庫存放,并按生產日期先后分別存放,做到擺放整齊,嚴禁擠壓碰撞、摩擦,嚴禁不同類型產品嚴禁同庫存放,對過期的爆炸物品要及時匯報;

      6.經常檢查,防止變質、自燃、自爆和被盜,隨時清理庫區周圍的雜草,嚴禁煙火,要有明顯的標志牌,庫內不準存放和使用鐵質用具;

      7.除保管員外,在庫區外應設置保衛值班室安排專人實行24小時值班,并在庫區內配備警犬,切實加強警戒保衛工作。

      (三)爆破材料發放與清退

      1.保管員在發放前要仔細核對使用單位和爆破員的身份證件,并親自對爆破員發放火工品,在發放過程中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庫房;

      2.保管員每次發放前必須認真核實火工品領用審批單據,確保手續齊全,單據字跡清除工整、數據準確無誤,并認真做好相關臺賬記錄,并嚴格監督落實領取人員簽字認可;

      3.保管員在發放前要認真檢查所發放火工品,嚴禁發放含水分超過百分之五和硬質的不能用手搓松的炸藥,同時產地類型不同的炸藥、雷管禁止一次發放;

      4.凡發放的雷管,必須經過逐個電阻測試和編號,測試不通和無編號雷管嚴禁發放,并單另存放做好記錄,按規定及時匯報處理;

      5.生產班組需領用的炸藥、雷管等放炮器材,必須由班組長開取領料單,經隊組負責人和礦有關部門領導審核簽字后方可允許發放,由經過培訓的放炮員到庫房領取炸藥、雷管,用炸藥箱當著保管員分別裝好上鎖后運到井下工作面,當班未用完的必須在出井時立即退庫,退還火工品必須有放炮員、安全員、隊組負責人簽字認可實際使用量和退回量。嚴禁任何人無據領用和發放火工品,嚴禁將炸藥、雷管帶回宿舍,嚴禁個人保管炸藥、雷管。

      (四)爆破材料運送

      1.炸藥、雷管在地面或井下運送途中,嚴禁重壓和敲擊,禁止吸煙,禁止攜帶一切點火物品,不準與帶電物體、纜線相接觸;

      2.領取到火工品后應直接運送至指定工作地點,嚴禁途中無故逗留;

      3.爆破員在運送過程中,攜帶炸藥箱人員嚴禁與攜帶雷管人員同行,同時不能與除護送人員以外人員同行,與其他人員至少保持20米的安全距離;

      4.要保證炸藥箱、雷管箱完好無損,在運送途中要鎖好炸藥箱、雷管箱,嚴禁中途打開;

      5.在罐籠內運送爆炸材料,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①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單獨運送;

      ②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③罐籠內只準放1層爆炸材料箱,且放置穩定不得滑動;

      ④在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內,除爆破工及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⑤運送炸藥、雷管時,罐籠升降速度不得超過2m/s,運送其他爆炸材料不得超過4m/s,且在啟動和停止時要保證罐籠平穩;

      ⑥接班等人員下井密集時間段內嚴禁運送爆破材料。

      第17篇 穿孔爆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一、鉆機穩車時,應與臺階坡頂線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千斤頂中心至臺階坡頂線的最小距離:臺車為1m;牙輪鉆、潛孔鉆、鋼繩沖擊鉆機為2.5m;松軟巖體為3.5m,千斤頂下不應墊塊石,并確保臺階坡面的穩定。鉆機班長及安全員要對現場進行核對,驗收合格方可開鉆。

      二、鉆機作業時,其平臺上不應有人,非操作人員不應在其周圍停留。要在鉆機一定距離半徑處設置警示牌“非操作人員嚴禁入內”。

      三、鉆機與下部臺階接近坡底線的電鏟不應同時作業。跟班安全員應在下部臺階接近坡底線設置安全警示“停止鏟裝線”,鉆機與下部臺階接近坡底線的水平安全距離,應有礦山負責安全的人員確定。

      四、鉆機長時間停機,應切斷機上電源,班長、安全員要及時檢查。

      五、穿鑿第一排孔時,鉆機的中軸線與臺階坡頂線的夾角應不小于45°,鉆機班長、安全員每班現場檢查,嚴格執行施工組織設計的各項技術參數,不合格不能開鉆,應在穿孔平臺測量好各孔的位置,并做好標識和編號安穿孔的施工工藝流程施工。

      六、鉆機靠近臺階邊緣行走時,應檢查行走路線是否安全,臺車外側突出部分至臺階坡頂線的最小距離為2m。牙輪鉆、潛孔鉆和鋼繩沖擊式鉆機外側突出部分至臺階坡頂線的最小距離為3m。

      七、一般情況鉆機不應靠近臺階邊緣行走。特殊情況下靠近臺階邊緣行走前礦山安全組門和鉆機班長,安全員要對現場進行認真勘查和可靠的加固后做出方案。

      八、鉆機移動時,機下應有人引導和監護。鉆機司機和當班長要協作移鉆工作,并要求移動路線附近的人員的躲避。

      九、鉆機不宜在坡度超過15°的坡面上行走,如果坡度超過15°,應放下鉆架,由專人指揮并采取防傾覆措施。行走時司機應先嗚笛,履帶前后不應有人,不應90°急轉彎或在松軟地面行走。通過高低壓線路時保持足夠安全距離,鉆機不應長時間在斜坡道上停留,沒有充分的照明,夜間不應遠距離行走。起落鉆架時非操作人員不應在危險范圍內停留。

      十、移動電纜和停、切、送電源時,應嚴格穿戴好高壓絕緣手套和絕緣鞋,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纜鉤,跨越公路的電纜應埋設在地下,鉆機發生接地故障時,應立即停機,同時任何人均不應上、下鉆機。打雷、暴雨、大雪或大風天氣,不應上鉆架頂作業,不應雙層作業,高空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

      十一、挖掘臺階爆堆的最后一個采剝帶時,相對于挖掘機作業范圍內的爆堆臺階面上,相當于第一排孔位地帶,不應有鉆機作業或停留。

      十二、采用壓縮空氣為動力的穿孔設備,沒有機車,靠人工搬運和架設穿孔設備的淺孔鉆機(如7655型風鉆和淺孔巖石鉆等),用人工進行搬運時、要搞好班組人員的協調工作,防止擠壓、碰傷的發生。鉆機架設一定要牢固,同時注高壓管線的高壓空氣爆管吹起沙石傷及作業人員。要定期對空壓機和儲氣罐進行耐壓試驗。嚴禁帶手套扶持風鉆的鉆桿。

      十三、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操作規程的培訓,要有經理、負責生產技術組長來進行講課,并進行考試和備案,使每個從事穿孔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都要參加,考試不合格不能上崗。

      爆破作業管理制度(17篇范文)

      (一)、放炮員由礦統一配備,放炮員必須有爆破合格證和上崗操作證。嚴格遵守火工品運送和領退制度,保證爆破材料不丟失和沿途安全。(二)、放炮員入井前必須做好準備工作,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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