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作業票證管理制度
1、為了規范安全票證的管理,減少事故隱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臨猗分公司。
2、凡在生產區域從事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盲板抽堵作業、高處作業、斷路作業、動土作業、設備檢修作業、吊裝作業、用電作業(含停送電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都必須依照《化學品生產單位八大作業規程》和電氣等有關規程辦理票證方可作業。
3、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高處作業、廠區斷路作業等作業的安全票證由安全部門負責管理;吊裝作業、動土作業、設備檢修作業、電氣作業等作業的安全票證由設備部門負責管理;盲板抽堵作業由生產部門負責管理。
4、各類票證的辦理應該按公司的票證標準,由上而下、由左而右,逐項填寫,各安全負責人、安全監護人要認真檢查現場、填寫各項內容并簽名,其中票證安全作業的項目負責人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相關人員應負其相關的安全責任。
5、各類票證在辦理前,項目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應認真閱讀注意事項,對現場作業存在的危害因素進行識別,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監護人嚴格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待安全措施可靠后方可作業。
6、各類票證必須在有效的時間和票證規定的場所及部位作業,不可超越其作業使用范圍。
7、各類作業應嚴格執行票證安全注意事項中的安全規程。
8、票證填寫要規范認真,不得涂改。票證在作業完成后要妥善保管,以備檢查。
9、各單位要建立票證使用發放臺帳,并檢查考核。
10、各種票證按審批權限分類進行保存。
第2篇 動土作業票證管理制度
1、規范動土安全作業票證的管理,減少事故隱患,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臨猗分公司安全票證的管理。
3、工作職責分工
3.1分廠設備處負責《動土安全作業證》的辦理,并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的標準執行。
3.2分廠安環處負責并對各單位的票證進行監督、檢查的。
3.3各分廠設備處每月發放并回收各種票證。
3.4國家或行業有以上作業部門標準時,執行新標準。
4、具體要求
4.1動土作業安全要求
4.1.1動土作業必須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沒有《動土安全作業證》不準動土作業。
4.1.2動土作業前,項目負責人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施工負責人對安全措施進行現場交底,并督促落實。
4.1.3動土作業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護欄、蓋板和警告標志,夜間應懸掛紅燈示警。施工結束后應及時回填土,并恢復地面設施。
4.1.4動土作業必須按《動土安全作業證》的內容進行,對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施工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4.1.5嚴禁涂改、轉借《動土安全作業證》,不得擅自變更動土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4.1.6動土中如暴露出電纜、管線以及不能辨認的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妥善加以保護,報告動土審批單位處理,經采取措施后方面繼續動土作業。
4.1.7動土臨近地下隱蔽設施時,應輕輕挖掘,禁止使用鐵棒、鐵鎬或抓斗等機械工具。
4.2挖掘坑、槽、井、溝等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4.2.1挖掘土方應自上而下進行,不準采用挖底腳的粉塵挖掘,挖出的土石不準堵塞下水道和陰井。
4.2.2在挖較深的坑、槽、井、溝時,嚴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坑、槽、井、溝上端邊沿不準人員站立、行走。
4.2.3要視土壤性質、溫度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處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應距坑、槽、井、溝邊沿0.8m,高度不得超過1.5m。對坑、槽、井、溝邊坡或固壁支撐應隨時檢查,特別是雨雪后和解凍時期,如發現邊坡有裂縫、松疏或支撐有折斷、走位等異常危險征兆,應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4.2.4作業時應注意對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保持通風良好。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時,應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4.2.5在坑、槽、井、溝的邊緣,不能安放機械、鋪設軌道及通行車輛。如必須時,應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6、在拆除固壁支撐時,應從下而上進行,更換支撐時,應先裝新的,后拆舊的。
7、所有人員不準在坑、槽、井、溝內休息。
8、上下交叉作業應戴安全帽,多人同時挖土應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傷人。作業人員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撤離作業現場。
9、在化工危險場所動土時,應與有關操作人員建立聯系,當化工生產發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質時,化工操作人員應立即通知動土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
10、作業前必須檢查工具、現場支護是否牢固、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11、動土作業涉及斷路時,應按aq3024-2008的規定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
4.3《動土安全作業證》的管理,《動土安全作業證》由分廠設備處負責管理。
4.3.1動土申請單位在分廠設備處領取《動土安全作業證》,填寫完有關內容后交施工單位。
4.3.2施工單位接到《動土安全作業證》后,填寫有關內容后,將《動土安全作業證》交動土申請單位。
4.3.3動土申請單位設備員從施工單位收到《動土安全作業證》后,交技術中心審核后交分廠設備處審批。
4.3.4動土作業審批人員應到現場核對圖紙,查驗標志,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簽《動土安全作業證》。
4.3.5動土申請單位設備員應將辦理好的《動土安全作業證》留存后,分別送技術中心、分廠設備處、施工單位各1份。
第3篇 安全作業票證管理制度
1 .1 票證分類
1.1.1 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
1.1.2設備內作業必須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證》。
1.1.3盲板抽堵作業必須辦理《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
1.1.4 高處作業必須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
1.1.5 吊裝重量大于10噸的物體必須辦理《吊裝安全作業證》。
1.1.6 動土作業必須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
1.1.7 設備檢修作業必須辦理《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
1.2辦證要求
1.2.1各種作業必須按安全檢修“五落實”(組織落實、教育落實、措施落實、物資落實、檢查落實)要求執行。
1.2.2 由項目負責人負責辦理安全作業票證,應逐項填寫安全作業證,不得空項,并按規程要求編制可靠的安全措施。
1.2.3 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組織作業人員進行作業前的安全教育,學習后在作業票證上簽名。
1.2.4 安全作業票證不得轉讓、涂改,不準超越票證上的作業地點、有效時間使用。
1.2.5 安全作業票證中所列人員應與現場人員一致,當人員發生變化時,應辦理簽字手續,進行相關事宜的交接
1.2.6 當工程部、設備部到各片區作業都必須聯系片區,由片區指派項目負責人負責辦證。
1.2.7生產區域外的辦公區、生活區作業,由片區第一負責人審核后,報安全、生產、設備等相關部門審批。
1.3安全措施落實、檢查
1.3.1 由項目負責人負責或指定專人負責落實作業前安全措施和物資。
1.3.2作業點所在崗位班組長或指定專人負責落實作業前的工藝條件、檢查作業前工藝條件的落實情況,確認落實并簽字后交出。
1.3.3由項目負責人或片區安全主管負責檢查作業前安全措施和物資落實情況,確認落實后簽字,發出開始作業指令。
1.3.4作業監護人負責作業過程中安全監護、檢查,發現違章違紀應及時制止、糾正,并報告項目負責人。
1.3.5作業人員在接到安全作業證后,要核對證上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條件時,有權拒絕作業。
1.3.6由作業點所在崗位小組長、巡檢人員負責檢查作業中安全措施執行情況,發現違章違紀應及時制止、糾正,并報告項目負責人或安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