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醫療安全責任追究制度范例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醫療質量管理,明確醫療糾紛的責任,警醒有關責任人員,保障病人及醫院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醫療糾紛的評析對象:
一、凡因任何原因引發的發生補償的所有醫療糾紛(包括醫藥費用減免);
二、雖無補償,但已在院內外造成嚴重影響的醫療糾紛。
第三條 醫療糾紛的評析內容:
一、醫療糾紛的原因及性質。
二、醫療糾紛的評析結果:可以避免、存在缺陷、不可避免。
第二章 醫療糾紛性質的認定
第四條 醫院在糾紛處理終結后20日內由醫療糾紛領導小組及有關業務骨干進行認真的評析,按情節及后果,認定糾紛性質為可以避免、存在缺陷或不可避免。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應認定為可以避免的醫療糾紛:
(一)、上級醫療事故專家鑒定組鑒定屬醫療事故的。
(二)、由其他缺陷直接導致的醫療糾紛。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應認定為存在缺陷的醫療糾紛:
(一)、在整個診療護理過程中,存在醫療管理缺陷、醫德醫風缺陷或其他缺陷,但夠不上“可以避免”的醫療糾紛;
(二)、存在醫療缺陷,但該缺陷與不良后果無直接因果關系。
三、符合下列條件,應認定為不可避免的醫療糾紛:
(一)《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六種不屬醫療事故的情形。
(二)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過程中無過失,由難以預見或雖在預料之中,也已采取了預防措施,但終因難以防范的原因而導致的醫療意外。
四、司法鑒定結論為醫院有責任的可認定為可避免的糾紛,也可認定為存在缺陷。
五、對于一些特殊情形的醫療糾紛由醫療糾紛領導小組酌情認定。
第三章
第五條 醫院在糾紛處理終結后20日內由醫療糾紛領導小組及有關業務骨干進行認真的評析,按情節及后果,對已認定性質的糾紛的主要責任人、次要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六條 可以避免的醫療糾紛的處理:
一、負全部責任的,扣回責任科室的當月獎金的10-20%,主要責任人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的10%(最高不超過5000元);經論證,科主任負有責任的,承擔賠償費用的1-1.5%(最高不超過1000元)。
二、負次要責任的,扣除責任科室當月獎金的5-10%,主要責任人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的5%(最高不超過3000元)。視情節,科主任承擔0.5-0.75%的賠償費用(最高不超過500元)。
第七條 存在缺陷的醫療糾紛的處理:扣除責任科室當月獎金的5-10%,主要責任人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的4%(最高不超過1000元)。次要責任人承擔主要責任人承擔的費用的20%。
第八條 雖未經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但由于工作人員脫崗、嚴重不負責任、違紀違法、嚴重違規違章等造成的醫療事故或糾紛,因私自收費、惡意使處方外流、私自向病人賣藥賣器械等造成醫療事故或糾紛的,直接責任人承擔全部賠償費用,同時報請上級機關按有關規定處理,如吊銷執業資格、延遲晉升、降級等;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因管理人員“不作為”導致醫療糾紛并有補償的,除按院規章制度追究“不作為”的行政責任外,也要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最高不超過1000元)。
第十條 出現重大醫療事故,給醫院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的,要追究分管院領導和管理人員的責任(最高不超過3000元)。
第十一條 對于技術原因導致的醫療糾紛從輕處理,對于責任原因導致的醫療糾紛加重處理。
第四章 ( 附則)
第十二條 因科室責任而引發的醫療糾紛所免除的患者的醫藥費用不計入科室收入。
第十三條 以上各條責任科室及責任人承擔的賠償額,以保險公司賠付前醫院實際賠償額為基數計算。
第十四條 醫院設立“風險獎”。如科室一年未發生產生賠償的糾紛或事故,院部將按科室職業風險的高低給予該科室當年總獎金額的2%-5%的獎勵(目前暫限在各病區試行)。
第十五條 其他未盡事宜由醫療糾紛領導小組及院領導班子研究認定。
石橋驛鎮衛生院
第2篇 醫療廢物安全管理培訓制度
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經過培訓應達到:
1、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
2、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中的安全防護知識;
3、掌握發生醫療廢物刺傷、擦傷后的緊急處理措施;
4、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等意外事件情況下的緊急處置措施。
第3篇 醫療質量與安全培訓制度
全體職工正確掌握醫療安全知識,提高醫療技術水平,認識搞好醫療安全的重要意義,重視新都區和國家的醫療安全方針和法律法規,認真地遵守有關醫療安全的規章制度,保證實現醫療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利用職工會、晨會等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
二、診療科目及醫療設備,制定安全操作規程,作為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三、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一)入院教育
1、新進人員需經過院領導辦公室、醫務科、護理部和院感科進行崗前培訓;
2、醫療安全教育內容包括:學習醫療、護理、藥劑等有關的有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診療護理規范、常規及醫院規章制度等;具有醫療安全特點的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項和職業病的預防等知識。經考核合格,方可分配到科室。
(二)科室、崗位教育
科室的安全教育由科室負責人負責,教育內容包括:科室內診療操作規程、主要設備的性能、特色技術操作規范、科室刮玻璃制度、科內醫療設施設備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等。經考核合格,方可進行相應的工作,教學課時不少于24小時。
(三)現場教育
現場安全教育由代教老師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工作特點,主要設備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及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事故案例及事故預防措施、醫療設施設備的使用方法和維和等。
四、全員安全教育
1、醫院必須對各級管理人員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培訓,主要學習醫療安全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制度、安全管理,安全知識和醫療安全工作經驗教訓等內容。
2、對醫院、科室內部崗位調動及脫崗半年以上的員工,必須重新進行科室級和現場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五、新項目、新技術的開始教育
在新項目。新技術開展前,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使用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相關義務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方能進行操作。
六、特種作業人員教育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1999年,國家經貿委令第13號)《特種作業人員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培訓、考核沒去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上崗工作。
七、事故教育
1、對違規、違紀操作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員應停止工作進行醫療安全培訓學習。
2、發生重大醫療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后,醫院醫務科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培訓學習,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3、預防事故的措施及發生事故后應采取的緊急措施。
八、建立安全活動日和班前班后會上檢查醫療安全情況等制度,對職工進行經常性教育。
九、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委員會定期對安全教育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主要內容:學前有否安排,參加有否簽到,學習有否記錄。
第4篇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及獎懲制度
一、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定義及范圍
是指臨床診療活動中以及醫院運行過程中,任何可能影響病人的診療結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負擔并可能引發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以及影響醫療工作的正常運行和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具體分為下述八大事件:
(一)醫療事件主要是指:醫療診斷或治療失誤導致患者出現嚴重并發癥、非正常死亡、嚴重功能障礙、住院時間延長或住院費用增加等事件,包括:誤診誤治、麻醉、手術、導管/介入意外、其他。
(二)藥品事件主要是指:在管理及調劑藥品時出現的不良事件及嚴重藥物不良反應等事件,包括:藥品管理應用、藥品調劑分發、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其他。
(三)護理事件主要是指:病人在住院期間發生的與病人安全相關的護理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墜床、燒燙傷、壓瘡、誤吸、誤咽、導管意外、約束意外、轉運意外、輸液不良反應、其他。
(四)醫學技術檢查事件主要是指:在輔助檢查過程當中因操作失誤或儀器故障等發生的事件,包括:標本采集、功能檢查、醫學影像、放射安全、其他。
(五)輸血事件主要是指:在輸血過程中因操作或記錄及嚴重輸血不良反應等事件。
(六)醫院感染事件主要是指:在院內發生的嚴重感染等事件。
(七)醫療器械事件主要是指:因醫療器械或醫療設備的原因給患者或醫務人員帶來的損害等事件。
(八)綜合事件主要是指:在臨床診療活動中以及醫院運行過程中發生的其他不良事件,包括:查對/識別、信息傳遞、知情同意、診療記錄、飲食與營養事件、物品運送、安全管理及意外傷害事件、其他。
二、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分級
(一)警告事件(ⅰ類)——非預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進展過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喪失。
(二)不良事件(ⅱ類)——在疾病醫療過程中是因診療活動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機體與功能損害
(三)未造成后果事件(ⅲ類)——雖然發生的錯誤事實,但未給患者與功能造成任何損害,或有輕微后果而不需任何處理可完全康復。
(四)隱患事件(ⅳ類)——由于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未形成事實。
三、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及處理程序
(一)各科室、部門將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屬性分別上報至相應職能部門,醫療相關不良事件上報醫務部;護理相關不良事件上報護理部;感染相關安全不良事件上報感染管理科;藥品相關不良事件上報藥劑科;器械相關不良事件上報器械科;設備相關不良事件上報設備科;設施相關不良事件上報總務科;治安相關不良事件上報保衛科。然后按照管理部門意見進行處理及網絡上報,各科室、部門做好上報記錄登記。
(二)發生或者發現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時,醫務人員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害擴大外,應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報告,同時按上述規定程序上報相關職能部門。
(三)各職能部門接報告進行調查核實,按事件性質提出處理意見并將處理意見反饋至各相關科室,重大事件上報分管領導。
(四)各相應職能管理部門每季度將上報到本部門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進行統計分析,并于次月10號前報質管辦統計分析。醫院質管辦應針對全院上報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進行季度分析,并召開一次評估總結會議,分析結果及時反饋各職能部門,保證醫療質量持續改進。
(五)如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涉及2個或2個以上部門,由各科室將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分別報告相關的職能部門,由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協調解決,必要時上報分管領導組織召開部門間聯席會議。
四、上報方式及時限
(一)書面報告
警告事件(ⅰ類)、不良事件(ⅱ類)發生后立即報告相關職能部門,且24小時內完成分析報告表交相關的職能部門;未造成后果事件(ⅲ類)、隱患事件(ⅳ類)發生后立即報告科室負責人,并48小時內完成分析報告表交相關的職能部門。
(二)網絡直報
各科室利用我院醫療安全(不良)事件上報系統進行網絡直報。
(三)緊急電話報告
在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發嚴重后果的緊急情況時使用,并隨后履行書面補報,夜間及節假日應統一上報醫院總值班人員,電話號碼:48621000。
五、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的自愿性、保密性、非懲罰性
(一)自愿性:醫院各科室、部門和個人有自愿參與(或退出)的權利,提供信息報告是報告人(部門)的自愿行為。
(二)保密性:報告人可通過各種形式具名或匿名報告,相關職能部門將嚴格保密。
(三)非懲罰性:報告內容不作為報告人或他人違章處罰的依據,也不作為對所涉及人員和部門處罰的依據。
六、主動報告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獎懲
每月由質管辦對不良事件和安全隱患報告例數進行匯總,并對科室進行獎勵。
(一)所有獎懲意見,經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討論,形成建議,并報院長辦公會通過。
(二)醫院鼓勵職工主動上報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每上報一例,獎勵30元。
(三)定期對收集到的不良事件報告和安全隱患進行分析,公示有關好的建議和金點子,給予表揚與獎勵。
(四)凡發現漏報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情況,每漏報一例,視其情節輕重給予100-500元處罰;凡故意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500-2000元處罰,科室負責人負連帶責任,由此引發糾紛或事故的按《醫院醫療糾紛處理暫行規定》進行處罰。
(五)已經構成醫療事故和差錯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警告事件(ⅰ類)、不良事件(ⅱ類)由醫院職能部門根據醫院《獎懲辦法》進行處罰,未造成后果事件(ⅲ類)、隱患事件(ⅳ類)由科室負責人根據科室考評細則進行處罰。
七、監管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實行質管辦、各職能部門、各臨床醫技科室三級管理體系。
八、本制度由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九、本制度自2023年6月1日起實施。
第5篇 醫療安全辦公室工作制度
1、協助醫務處制定預防和處理醫療糾紛的預案。
2、、協助醫務處定期組織院內醫務人員開展醫療安全警示教育工作,增強職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制度意識。
3、接待患者的投訴,及時調解醫療糾紛。
4、負責受理臨床醫技科室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的登記和處理。
5、參與調查、處理醫療糾紛處理過程的醫患雙方協商、鑒定、訴訟活動。
6、負責組織院內醫療安全委會專家對醫療糾紛案例的討論鑒定。
第6篇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無責上報制度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是發現醫療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防范醫療事故、提高醫療質量、保障患者安全、促進醫學發展和保護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為達到衛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標,落實建立與完善主動報告醫療安全(不良)事件與隱患缺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 目的
規范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動報告,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及時發現醫療不良事件和安全隱患,將獲取的醫療安全信息進行分析,反饋并從醫院管理體系、運行機制與規章制度上進行有針對性的持續改進。
二、 適用范圍
適用于院本部發生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與隱患缺陷的主動報告;但藥品不良反應/事件、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輸血不良反應、院內感染個案報告需按特定的報告表格和程序上報,不屬本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內容之列。
三、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定義和等級劃分
(一) 定義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臨床診療活動中以及醫院運行過程中,任何可能影響病人的診療結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負擔并可能引發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以及影響醫療工作的正常運行和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 等級劃分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嚴重程度分4個等級:
ⅰ級事件(警告事件)-- 非預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進展過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喪失。
ⅱ級事件(不良后果事件)-- 在疾病醫療過程中是因診療活動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機體與功能損害。
ⅲ級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 雖然發生了錯誤事實,但未給病人機體與功能造成任何損害,或有輕微后果而不需任何處理可完全康復。
ⅳ級事件(隱患事件)-- 由于及時發現錯誤,但未形成事實。
四、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的原則:
(一) ⅰ級和ⅱ級事件屬于強制性報告范疇,報告原則應遵照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國發[1987]63號)、衛生部《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衛醫發[2002]206號)以及我院《中山一院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登記制度》執行。
(二) ⅲ、ⅳ級事件報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處罰性和公開性的特點。
1、 自愿性:醫院各科室、部門和個人有自愿參與(或退出)的權利,提供信息報告是報告人(部門)的自愿行為。
2、 保密性:該制度對報告人以及報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門的信息完全保密。報告人可通過網絡、信件等多種形式具名或匿名報告,相關職能部門將嚴格保密。
3、 非處罰性:報告內容不作為對報告人或他人違章處罰的依據,也不作為對所涉及人員和部門處罰的依據。
4、 公開性:醫療安全信息在院內通過相關職能部門公開和公示,分享醫療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結果,用于醫院和科室的質量持續改進。公開的內容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報告人和被報告人的個人信息。
五、 職責
(一) 醫務人員和相關科室:
1、識別與報告各類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并提出初步的質量改進建議。
2、相關科室負責落實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持續質量改進措施的實施。
(二) 護理部:
1、指派專人負責收集有關護理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表》,并對事件進行分類統計和分析,于每月8日前將上月所有護理安全(不良)事件匯總,填寫《護理不良事件匯總表》后上交質量控制科。
2、對全院上報的護理醫療安全(不良)事件,進行了解和溝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個工作日內反饋給相關科室,提出改進建議。
3、負責對全院護理人員進行護理不良事件報告知識培訓。
(三) 質量控制科:
1、指派專人負責收集有關診療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表》,并對事件進行匯總、統計和分析。
2、對有關診療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進行了解和溝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個工作日內反饋給相關科室,提出改進建議。
3、每個季度將發生頻率較高(每月或數月發生一次)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匯總,組織相關部門或科室討論并提出改進建議,必要時上報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或院長書記會)討論。
4、負責對全院醫務人員進行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知識培訓。
(四)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
1、每季度討論質量控制科提交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并制定相關事件的質量持續改進措施或建議。
2、根據事件的性質、是否主動報告、報告的先后順序以及事件是否得到持續質量改進等方面,給予報告的個人或科室一定的獎懲建議。
六、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上報
(一) 發生或者發現已導致或可能導致醫療事故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時,醫務人員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害擴大外,應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及時向醫務部門、護理部或質量控制科報告。
(二) ⅰ、ⅱ級事件報告流程
1、 主管醫護人員或值班人員在發生或發現ⅰ、ⅱ級事件時,應按我院《中山一院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登記制度》的程序進行上報。
2、 當事科室需在2個工作日內填寫《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表》,并上交護理部或質量控制科。
(三) ⅲ、ⅳ級事件報告流程
報告人在5個工作日內填報《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表》,并提交至護理部或質量控制科。
七、獎懲
(一) 以下所有獎懲意見,經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討論,形成建議,并以院長書記會決議為準。
(二) 對于主動報告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個人,根據報告的先后順序、事件是否能促進質量獲得重大改進,給予相應的獎勵。
(三) 每個季度以科室為單位評定并頒發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質量貢獻獎。評定標準:
1、主動報告醫療安全(不良)事件達到3例以上,并且上報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對流程再造有顯著幫助,實現流程再造達到3項以上的科室;
2、 發生嚴重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動報告的科室取消評選資格。
(四) 當事人或科室在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發生后未及時上報導致事件進一步發展的;質量控制科從其它途徑獲知的,雖未對患者造成人身損害,但給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長了治療時間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經濟負擔的予當事人或科室相應的處理。
(五) 已構成醫療事故和差錯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按《醫療事故和差錯處罰規定(修訂)的通知》(附一辦[2004]33號)執行。
(六) 對于已經進行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的醫療缺陷,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將根據情況酌情減免處罰。
八、附則
黃埔院區和東山院區可參照本制度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制度。
第7篇 醫院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制度
為了更好地保障醫療安全,減少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確保病人安全,根據衛生部今年“以病人為中心,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為主題”的醫院管理年活動精神,結合中國醫院協會《2023年度病人安全目標》,特制定突泉縣人民醫院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制度,具體如下:
一、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定義
本制度所稱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指在臨床診療活動中以及醫院運行過程中,任何可能影響病人的診療結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負擔并可能引發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以及影響醫療工作的正常運行和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所屬類別
根據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所屬類別不同,劃分為7類:
1、病房診治問題:包括錯誤診斷、嚴重漏診、錯誤治療、治療不及時、院內感染等。
2、不良治療:包括錯用藥、多用藥、漏用藥、藥物不良反應、輸液反應、輸血反應等。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墜床、燙傷、自殘、自殺、失蹤、猝死等。
4、輔助檢查問題:包括報告錯誤、標本丟失、標本錯誤、檢查過程中出現嚴重并發癥等。
5、手術相關問題:如手術患者、部位和手術方式選擇錯誤、患者術中死亡、術中術后出現并發癥、手術器械遺留在體內、住院期間同一病人的再次手術、麻醉相關事件等。
6、醫患溝通:包括醫患溝通不良、醫患語言沖突、醫患行為沖突等。
7、其他非上列導致醫療不良后果的事件。
三、接收報告部門
1、醫療不良事件上報醫務科。
2、護理不良事件上報護理部。
3、感染相關不良事件上報護理部。
4、藥品、器械不良事件上報醫務科。
5、設施不良事件上報總務后勤科。
6、服務及行風不良事件上報院辦公室。
7、安全不良事件上報總務后勤科。
四、報告形式
(一)書面報告。
(二)緊急電話報告,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發嚴重后果的(如意外墜樓、術中死亡、住院期間意外死亡等)緊急情況使用。
說明:1、當發生不良事件后,當事人填寫書面《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表》(具體見附件),記錄事件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過程、采取的措施等內容,一般事件要求24-48h內報告,重大事件、情況緊急者應在處理的同時口頭或電話報告醫務科,由其核實結果后再上報分管院領導。2、職能科室接到報告后立即調查分析事件發生的原因、影響因素及管理等各個環節、制定對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關科室限期整改,及時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響,盡量將醫療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3、涉及藥物不良反應、院內感染、輸血反應的實行雙重填報。4、以上處理結果(《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表》)最后統一報醫務科備案。
六、獎懲機制
1、鼓勵自愿報告,對主動報告且積極整改者,視情節輕重可減輕或免于處罰。對阻止重大事故發生的報告者予以200-500元現金獎勵。
2、隱瞞不報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50-2000元的處罰;由此引發糾紛或事故的另按本院醫療事故責任人處理辦法(試行)處罰。
3、醫務科每季度對收集到的不良事件報告進行分析,公示處理結果及有關的好建議,跟蹤處理、整改意見的落實情況。
4、每年由院安全管理委員會對不良事件報告中的突出個人和集體提出獎勵建議并報請院務會通過。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突泉縣人民醫院
年 月 日
第8篇 衛生院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制度
為保證醫療安全,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減免各類醫療糾紛,根據衛生部《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暫行規定》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規定如下:
一、報告要求
(一)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發現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時,應立即報告科主任。科主任調查、核實后立即報告衛生院醫政科。
(二)醫政科將有關情況如實匯報院長和分管院長,經院長批示后醫政科在規定時限內向有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報告時限如下:
1、一般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日起15日內,上報有關信息。
2、重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時起12小時內,上報有關信息。
3、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時起2小時內,上報有關信息。
(三)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實行逢疑必報的原則,通過以下途徑獲知可能為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時,應當按照本制度報告:
1、日常管理中發現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
2、患者以醫療損害為由直接向法院起訴的;
3、患者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或者其他法定鑒定的;
4、患者以醫療損害為由申請人民調解或其他第三方調解的;
5、患者投訴醫療損害或其他提示存在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情況。
(四)醫政科完成初次報告、核對后,應當根據事件處置和發展情況,及時補充、修正相關內容。
二、事件調查處理
(一)發生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時,醫政科應積極配合科主任組織力量維護正常工作秩序,封存有關病歷資料及相關物品,并向病人及其家屬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說明工作,避免、減少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二)醫政科積極配合科主任做好事件調查處理工作,認真查找事件的性質、原因,制定并落實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
三、監督管理
(一)醫務人員瞞報、漏報、謊報、緩報醫療質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處置不力,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經衛生院質量管理領導組討論后予以相應處罰。
(二)質量管理領導組針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查找在醫療質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切實加以改進,并按照規定向有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改進情況。
四、附則
(一)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由于診療過錯、醫藥產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等明顯人身損害的事件。
(二)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及損害人數,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分為三級:
1、一般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其他人身損害后果。
2、重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
(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
(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殘疾、器官組織損傷或其他人身損害后果。
3、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殘疾。
(三)對于涉及醫療事故爭議的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應當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理。
(四)本制度所稱醫療質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藥品不良反應及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事件。有關藥品不良反應及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事件報告,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9篇 醫療廢物處理人員安全防護制度范本
為加強員工自我防護和安全意識,提高醫療廢物處理人員個人防護能力,特制定我院醫療廢物處理人員個人防護制度,相關人員須嚴格執行。
1.管理部門為醫療廢物處理工作人員配備防護用品(工作服、防水圍裙、橡膠手套、防水靴、口罩、帽子等)
2、對醫療廢物處理工作人員定期進行健康體檢,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
3、配置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4、任何在醫院內的醫療垃圾都被認為有傳染性,因此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垃圾的過程中必須著工作服、佩戴橡膠手套、口罩;工作結束后認真洗手,更換衣服。
5、從垃圾桶內拿出垃圾袋時要拿垃圾袋的上部,不要拿垃圾袋的側部,防止扎傷自己,裝車時垃圾袋盡量不要超出車的邊緣,防止在運送過程中碰及到他人。
6、對于在產生、收集、貯存、運輸、處置醫療廢物的過程中,必須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一旦發生刺傷、擦傷等職業暴露時按職業暴露要求及時報告醫院感染管理科,并根據種類與受傷害程度,采取相應應急措施,跟蹤隨訪。
7、后勤處與醫院感染管理科對醫療廢物處理人員安全防護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第10篇 h中學學生外出醫療保健安全維護制度
為了確保我校學生集體外出活動期間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有效地避免各種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并順利地完成學校安排的校外勞動技術培訓、軍訓、及各種夏令營和各類外出春游、旅游的活動,學校醫務室特制定《學生外出醫療保健安全維護制度》,以確保學生外出期間的安全。
1、學生外出集體活動,尤其是外出參加夏令營和各種形式的旅游活動,必須要有組織、有計劃、有安全措施和保障,并得到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要有校領導和教師的帶隊和監督。學生要清楚自己的帶隊老師和本小組的主要負責同學或隊員。
2、學生外出期間,盡可能做到有校醫的隨行,以便隨時做好醫療保健工作;校醫要準備好常用的藥品和學生特殊疾病的藥品;做好外傷緊急處理的各項準備工作;
3、做好學生外出前健康情況的了解:對于個別患病的學生要求其不要外出;
4、做好學生外出攜帶衣物、食品、生活用具的衛生指導和外出期間生活衛生安全的宣傳工作;
(1)外出前的準備物品要齊全:帶足換洗的衣服,內衣要穿吸汗的棉制衣服,并且要每天換洗,避免出現痱子和其他疾病。
(2)在外洗澡時注意衛生,洗臉時要盡量使用流動水和干凈的毛巾,不要亂揉眼睛,以避免發生紅眼病;沖涼用的水桶要先洗干凈。有條件的可先消毒后再使用。
(3)關于食品的攜帶:外出時可帶少量的礦泉水和功能性飲料,帶一些高能量、體積較小、獨立包裝的不宜變質的小食品,不要攜帶油炸的體積大的易變質食物。
(4)關于藥品的攜帶:外出時一般都有隨從校醫,并提供一些常用的藥品和醫療服務,但是,如果哪位同學患有特殊疾病,尤其是患有過敏、哮喘等疾病時,就必須自帶藥品。如果該疾病突然發作,可在校醫的指導和觀察下服藥治療,必要時送醫院治療;
5、配合班主任做好學生外出乘車、住宿的安全教育:
(1)外出活動時要集體行動,要遵守規章和紀律,不要自行外出和亂走小路;不能一個人或幾個同學擅自離開集體去玩,特別是游泳,登山等危險行動,預防由于學生單獨行動而發生意外傷害事故;
(2)不要隨便亂到街邊小食攤點吃飯,不要亂采摘野果食用,以防發生食物中毒和腸道疾病。
6、制定突發問題的緊急處理原則,以確保學生在外出發生重大意外傷害事故時能及時應付和盡可能地減少意外傷害事故對學生造成重大危害;
7、學生外出時的主要不安全隱患有學生乘車的交通安全;學生的組織觀念、安全意識不強,做一些冒險行為;存在由于環境因素造成意外傷害事故的隱患(如在野外發生損傷)等,對策是加強安全教育,做好外傷緊急處理的各項準備。
第11篇 醫療安全預警制度范本
一、總 則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增強全院職工特別是醫務人員的醫療安全保障意識和醫療風險防范意識,強化醫療安全的監控機制,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增強主動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更有效的防止醫療缺陷、差錯、事故的發生和因此而產生的醫療投訴及醫療糾紛;盡量滿足就醫患者、家屬及社會相關各方面對疾病康復日益增加的期望值,促進全程優質服務,結合本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醫療安全預警范圍
全院職工,尤其是醫務人員,在實施診斷、治療和其他服務的過程中,由于“作為不規范”或“不作為”而發生的任何有可能導致醫療差錯、事故出現的醫療實踐,無論患者與家屬有無投訴,都屬于醫療安全預警范圍。
(三)原則
醫療活動要遵循“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宗旨,以強化醫療質量管理為主要內容,以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為準繩,以深挖細查質量要素的各方面、醫療過程的各環節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為主要手段,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警示責任人,以達到確保醫療安全為目。
(四)要求
醫療安全預警工作分級進行。醫院及各職能部門、各臨床科室,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全面抓好落實。
二、醫療安全預警分級
根據診療過程中責任人實際造成的影響,醫療安全的缺陷性質、程度及后果,將醫療安全預警項目分為三級。除以下情況外,應酌情根據總原則對事件進行分級。
(一)一級醫療安全預警項目
一級醫療安全預警項目主要是指違反各項規范要求,但尚未造成患者投訴等后果的行為。
1、醫療文書
(1)門、急診醫師未書寫門診或急診病歷。
(2)未在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記錄藥物過敏史,輸血患者未記錄輸血史。
(3)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住院志、入院首次病程記錄、病歷、各種侵入性操作術前記錄(術前診斷)、術后記錄;未及時簽定各種重要的醫患協議書等,影響病案內涵質量的重要醫療文獻內容。
(4)凡決定轉出的病人,經治醫師未書寫轉科、轉院紀錄。
(5)意外死亡病例未當日及時討論并上報醫務科或總值班。
(6)手術未進行術前討論。
(7)未及時查房,連續兩次以上,病人有投訴,但未發生醫療缺陷后果(以下簡稱后果)。
(8)造成病歷等資料損壞或丟失。
(9)在診療過程中,有一定缺陷,但無后果。
(10)各種醫療操作不當或不成功,病人投訴但無后果。
(11)其他:未引起后果,但有病人投訴的診療行為。
2.紀律
(1)工作人員擅自離崗。
(2)對于疑難危重病人,會診醫師和輔助檢查科室醫(技)師在接到急會診邀請后,未在10分鐘內到達現場診查患者。
(3)醫務人員在為患者診治、發藥等服務過程中聊天、打手機。
(4)門、急診護士未及時將門、急診危重病人轉送至急診科或病區。
(5)首次開展的新手術、新療法、新技術,未通過專家委員會討論并經醫務科批準而擅自實施。
(6)違反相關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及放射性藥品。
(7)將院內討論的有關病人的情況等擅自不負責任地向病人或家屬透露。
(8)不負責任地解釋其他醫務人員的工作,造成患者或家屬誤解。
(9)違反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
(10)出現醫德醫風問題。
3、診療規范
(1)門、急診醫師對于經3次就診仍難以明確診斷的患者未請上級醫師會診。
(2)危重患者到達急診科后,未在3分鐘內開始搶救。
(3)會診醫師未按規定書寫會診記錄或未診查患者而進行“電話會診”、“病歷會診”。
(4)門、急診醫務人員對危重患者未實施首診負責負責制。
(5)門、急診醫師未見患者即開具《入院證》或病房醫師未診查患者即開醫囑。
(6)三級醫師查房不及時或記錄簽字不及時。
(7)病情突然惡化且初步處理效果不佳時,未及時請上級醫師會診。
(8)對疑難病例未及時提請科內、科間、院內、院外會診。
(9)需馬上執行的醫囑未向護士交待清楚,導致延緩執行。
(10)對危重患者未做床旁交接班或未將危重患者的病情、處理事項記入交班記錄。
(11)臨床醫師遲報、漏報傳染病,或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未就地隔離,未按規定消毒或轉院。
(12)擇期手術未在術前上報醫務科。
(13)麻醉師在術前及術后患者返回病房的24小時內未診查患者。
(14)手術醫師在術后未及時診查患者,手術3日內無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15)錯發、漏發藥物,但未造成后果,并未引起患者投訴。
(16)因醫務人員導致擇期手術術前準備不充分,延誤手術進行。
(17)供應過期滅菌器械或不合格材料。
(18)護士未正確執行醫囑。
(19)采集體液標本時,采錯標本、貼錯標簽、錯加抗凝劑、非因患者因素導致采集量不夠而需重新采取。
(20)處方中出現用法錯誤、用藥禁忌、配伍禁忌或用量超過極量而未注明,但尚未造成患者人身損害。
(21)遇有嚴重工傷、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等必須動員全院力量搶救的病員時,未及時上報。
(22)術后觀察患者不細致,未能及時發現出血,異常滲血。
(23)因治療需要且病情允許轉科,轉出科室未及時聯系轉入科室或轉入科室無正當理由拖延轉入。
4.醫療保障
(1)搶救藥品、材料未及時補充、更換、出現賬物不符或過期藥品、材料。
(2)設備、器材出現故障,未定期檢測或維修不及時而影響使用。
(3)醫技科室對于儀器、設備疏于檢測維護,導致結果失真。
(4)醫技科室疏于查對,弄錯標本、項目或部位。
(5)血、尿、糞等檢查標本遺失。
(6)特殊檢驗標本、病理標本的保(留)存時間短于規定時間。
(7)檢查結果與臨床不符或可疑時,未與臨床科室及時聯系并提議重新檢查;發現檢查目的以外的陽性結果未主動報告。
(8)藥劑科未及時發現處方中的藥物用法不當、用藥禁忌、配伍禁忌、用量超過極量等。
(9)調劑人員對中藥方劑中需先煎、后下、沖服等特殊用法的藥物未行單包和注明。
(10)調配中草藥不使用計量器具而估計取藥。
(11)營養餐有異物。
(12)造成患者投訴的醫療收費錯誤。
(13)計算機網絡因疏于管理和維護,導致運行障礙。
(二)二級醫療安全預警項目
1、超過24小時未完成住院病歷、首次病程記錄、各種侵入性操作術后記錄等重要醫療文件,或超過6小時未補記搶救記錄,可能釀成醫療缺陷或醫療糾紛投訴。
2、非特殊、疑難病人,未及時確診(超過72小時)或未及時確定與更正、補充治療方案,延誤治療而造成病人投訴。
3、三級查房不及時,特別是上級醫師查房不及時,造成病人投訴。
4、經上級衛生行政部門鑒定或法院判決雖未構成醫療事故,但有一定過失或差錯。
5、一年內被兩次一級醫療安全預警。
6.因發生一級醫療安全預警而引起患者投訴。
7.由于責任人的原因過失造成非事故性醫療缺陷,經協商、調解或判決,給醫院造成經濟損失,金額低于2000元人民幣。
(三)三級醫療安全預警
1、經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或人民法院判決為醫療事故。
2、由于各種“不作為”因素或各種醫療事件釀成醫療糾紛,雖未認定醫療事故,但責任人過失嚴重,影響惡劣,造成醫院聲譽的損害。
3、由于責任人的過失,造成醫療缺陷,經調解后給病人的經濟補償金額高于2000元人民幣。
4、一年內兩次被二級醫療安全預警。
5、嚴重醫德醫風事件,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醫院聲譽的毀損。
三、醫療安全預警程序
(一)立案
1、自查立案:各科室和部門均有權利和義務在日常工作中檢查,發現醫療安全預警項目內容,并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2、接受投訴立案:凡發生醫療糾紛投訴的科室,24小時內由醫務科立案,調閱病歷,下達《醫療糾紛投訴通知單》。
(二)處置
1、在調查取證及醫院有關人員討論后,根據情節輕重及責任大小,分別給予不同級別的醫療安全預警。
2、自查立案的,立即下達《醫療缺陷限期整改通知書》。
3、接受投訴立案的,于接到投訴后72小時內,由醫務科對責任人下達《醫療缺陷限期整改通知書》,并與責任人簽定《限期整改醫療缺陷協議書》存檔。
4、可能構成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糾紛防范與處理控制程序》辦理。
5、被二、三級醫療安全預警的責任人,必須在接到預警通知的當天到醫務科接受“預警”談話,根據談話后本人的表現,一周內給予處罰。
6、醫療安全預警處罰分為通報批評、建議取消評優資格、扣發月(季、年度)獎、降薪、技術職稱低聘、離崗待聘、追償經濟責任等。
7、經各級醫學會鑒定為醫療事故的,參照醫院相關文件進行處理。
(三)監督實施
職能部門應檢查監督責任部門(或人)對醫療缺陷的整改情況,對于完成情況予以驗證并備案。如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則由原預警級別升級加以處理,并加大督查力度,直至缺陷整改完畢。
四、處 罰
(一)處罰原則
1、根據警示級別,參考情節輕重,本人態度和一貫表現,確定處罰額度。
2、區別直接責任人、間接責任人在復合原因造成的后果中應承擔的責任,并給予相應的處罰。
3、對于受到醫療安全預警人、科室和部門,堅持以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對于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積極設法補救者,給予一定的精神(如全院通報表揚)和物質獎勵。
(二)處罰類別(見下表)
處罰人員一級預警二級預警三級預警
直接責任人1.扣發獎金50元。 2.書面檢討。1.扣發獎金100元。 2.全院通報。 3.負擔一定比例賠償金。 4.取消當年晉升資格。1.扣發當月獎金。 2. 全院通報。 3.負擔一定比例賠償金。 4.視情況處以記過、辭退。
間接責任人1.扣發獎金50元。 2.書面檢討。1.扣發獎金100元。 2.書面檢討。1.負擔一定比例賠償金。 2.取消當年晉升資格。
五、醫療安全預警制度的相關措施
(一)認真落實《醫患溝通制度》
1、住院醫師接診病人后,認真向病人介紹自己,同時將病情、初步診斷、治療方法、可能出現的并發癥、預計醫療費用等情況告知病人,并記入病程記錄。
2、實施有創性檢查與治療(如胸穿、腰穿、腹穿、肝穿、骨穿、心包穿刺等),必須在實施操作前向病人或家屬交待清楚術中、術后可能出現的并發癥、醫療意外及醫師在操作中采取的應對措施,將談話內容記入病程記錄。
(二)認真落實高風險環節簽字制度
1、為了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權、同意權、認真履行民法通則中規定的“作為”義務,在診療環節中實施規范性簽字制度。如《手術知情同意書》、《輸血同意書》、《各種穿刺檢查同意書》、《各種介入診斷(造影)治療協議書》等等,這些協議書規定了向病人告知的內容,可能發生的并發癥及醫療意外,并要求患者或家屬(監護人)簽署相關同意書。
2、對上述高風險醫療環節,在尊重病人的知情權、同意權的同時,也要尊重病人的拒絕權。病人或家屬(監護人)明確表示不同意的手術及操作,原則上不做,以避免醫療糾紛;
3、醫務人員在對危重病人交接班環節中應履行簽字程序,書面交待。
4、醫學影像報告單、病理、檢驗報告單要實行復核雙簽字。
(三)敏感時段查房制度
1、落實節假日主任查房制度
節假日主任查房是使住院病人在特定的時段不間斷的處于質量控制中;主任節假日查房有利于危重病人、各種侵入性操作術后病人、新入院病人的確診及治療,有利于對值班醫生的考核、監督與管理。
2、夜班、交接班、雙休日、法定節假日等敏感時段,必須堅持督查崗位責任制,使醫療工作始終處于警戒、應急狀態。
(四)綠色安全生命通道
1、建立以病區為龍頭的全方位、全天候院內急診急救機制。
2、搶救病人過程中涉及的各醫技科室、通訊、后勤保障部門實行限時制度。因超時影響急救工作,追究責任。
(五)法律援助與醫患溝通
1、對醫患間發生的糾紛及病人住院期間遇到的非醫療問題盡快通過法律咨詢,獲取法律服務。
2、必要時可請法律顧問介入處理醫療糾紛,使病人了解依法、理智地處理醫療糾紛的重要性,雙方平等交流、溝通,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
3、在醫療糾紛應訴案件中,重視法律顧問在訴訟程序中的作用,認真對待病人的訴訟請求,注意醫療文獻資料(病歷、錄像等)在舉證中的責任地位,用法律來維護醫院、醫師的合法權益。
4、注意病人的心理需求,醫患間相互溝通,是控制醫療糾紛投訴、防范醫療風險的重要環節。
5、注意醫患之間的情緒因素、行為因素、環境因素對醫療過程的影響,認真開展換位思考與角色置換的研究。
第12篇 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規范
一 首診負責制度
1、所有到醫院門急診就診的患者均應得到有效的就醫指導首診接診醫師應認真負責地進行診治耐心解答患者所提出的問題.不能處理的問題應及時請上級醫師診治;
2、不是本科的疾病應認真及時轉診或請會診并向患者及家屬解釋清晰不得推諉患者.對于急診轉診值班醫師(120)應負責護送以免發生危險.
3、所有收入各病區的患者均應得到及時的檢查治療.若發現本科不能處理的問題應及時請有關科室會診必要時轉入相應科室進行治療并向患者及家屬解釋清楚.若有本科相關的疾病應負責隨診繼承協助治療.
二 三級查房制度
(1)科主任每周至少查房1次.
(2)主任或副主任醫師查房每周至少1次.
(3)主治醫師查房每日1次.
(4)住院醫師查房每日2次上下午各1次對危重病人24h隨時查房.
(5)節假日查房每日2次分別在上午正常上班1個半小時內下班由值班醫生再查.
(6)急診由門急診二線醫生或副主任醫師和一線醫師及實習醫師查房每日常規查房2次節假日在上班1個半小時以內進行查房.
三 疑難危重病例會診討論制度
1. 對疑難患者
(1)各病區收治的疑難病例應在各病區主任的指示下盡快完善各項檢查.
(2)全科每周進行1次疑難病例討論各病區疑難病例必須提交全科病例討論以最終確診并明確治療手術方案.討論須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關醫師參加術者必須參加病例中及記錄本中應詳細記錄.討論前經主治醫師應預備好相關材料必要時檢索文獻.
(3)對科內討論不能明確診治方案的患者應報告院方(醫教科)以組織全院或相關科室聯合會診或請院外專家會診.
(4)節假日或急診疑難患者應由值班醫生向本級上級主管醫生匯報醫師主持進行疑難病例討論做好詳細記錄并向科主任及院總值班匯報以明確診治方案避免延誤病情.
2.對危重患者
(1)各治療組(或病區)在病房主任或副主任醫師帶領下應及時討論確定治療方案并密切監護患者認真觀察病情變化及時記錄病程.
(2)在每日下午交接班時當班醫生向科主任或值班醫生匯報病情進行進一步討論及時發現診治過程中的問題調整治療方案.
(3)交班后主管醫師及值班醫師應立刻落實科內討論意見并于病例上記載.
(4)對于特別危重患者除以上討論外應及時組織全科討論及相應科室的全院討論.
四術前討論制度
(1)每周定期不定期人全科進行討論由科主任直接領導對本周擬進行的大中型手術有嚴峻并發癥的手術疑難手術進行討論.
(2)除提交全科討論的手術外其它手術應在各病區進行由各科病區主任或病房組長主持.
(3)術前討論記錄前填寫'術前討論記錄單'由術者簽字.
(4)術前討論時管床醫生應做到對術前討論患者準備必要充足的材料包括化驗造影ct等.有重點地介紹病情并提出自己或專業小組的診斷及治療方案.必要時檢索有關資料.
(5)各級醫師充分發言提出自己的意見和見解.
(6)科主任或臨床小組長最后指導完善制定出的治療方案.
(7)各級醫師必須遵守落實科主任制定的診療方案.并將討論結果記錄于記錄本及病例中.
(8)術前談話應有術者或本院高年資醫師參加醫師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訴患者及時解答患者的咨詢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的后果.
(9)手術前1d由各病區醫師填寫手術通知單病區主任或病房組長簽字送交手術室統一安排手術.
五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對于死亡病例討論應放在患者死亡后1周內在科內進行由各病區主任及病房組長主持全體醫護人員參加.
討論應涉及:回顧患者發病整個過程及治療經過討論死亡原因總結診治過程中的經驗及應該吸取的教訓等.
死亡病例討論內容用專用記錄本記載.
六三查十對制度
三查:擺藥時查;服藥注射處置前查;服藥注射處置后查.
十對:對床號姓名性別年齡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和有效期.
七病歷書寫制度
(1)病歷一律用藍黑鋼筆書寫字跡要清楚端正內容要正確完整文字簡練不得隨意涂改刪改倒填剪貼等.
(2)病歷書寫醫師簽全名.
(3)病歷和病歷首頁一律用中文書寫疾病和手術分類名稱必須使用國際(icd-10和icd-9-cm-3)標準或海內學術機構宣布的命名填寫對無中文譯名的公認綜合征要寫英文全名.
(4)術后化療的診斷首頁統一寫××術后狀態.在首頁翻頁特別治療一欄處注明化療內容.
(5)病案中術前談話簽字重要內容的談話簽字以及出院診斷證實簽字必須由本院醫師承擔.
(6)病歷具有法律效力如有重要的修改處一定要簽名或蓋章以示負責.
(7)入院記錄住院病歷應在患者住院后24h內完成.實習醫師進修醫師書寫的住院病歷本院指導醫師應負責審查修改并簽名.危重急癥患者要及時書寫首次病程記錄普通患者要求在8h內完成.
(8)病程日志應詳細記錄記載患者全部診治過程危重或病情忽然變化的病歷應隨時記錄病情平穩72h后答應2~3d記錄1次病程日志慢性患者允許5d(含休息日)記錄1次.
(9)階段小結:①第1次階段小結應在住院后4周末完成;②以后每個月寫1次階段小結.
(10)轉科患者要求轉出科室寫'轉科記錄(轉出記錄)'轉入科室寫'轉入記錄'外院轉入本院的患者按新入院患者辦理.主管醫師換班時要寫'交班記錄'接班醫師寫'接班記錄'.
(11)出院(包括轉院)病歷應于患者出院后48h內完成在逐項認真填寫病歷首頁后主治醫師科主任審查簽名后方可歸檔.
(12)死亡病歷應于患者死亡后24h內完成要求保管好所有資料不得丟失.做好搶救記錄死亡討論記錄和死亡記錄.凡做尸解者應有詳細的尸檢記錄及病理診斷資料納入死者病案.
(13)每一項記錄前必須有日期時間.用新疆時間24h方法阿拉伯數字順序書寫表示如1989-12-199:20.
(14)各種病歷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