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醫療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醫療質量管理,明確醫療糾紛的責任,警醒有關責任人員,保障病人及醫院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醫療糾紛的評析對象:
一、凡因任何原因引發的發生補償的所有醫療糾紛(包括醫藥費用減免);
二、雖無補償,但已在院內外造成嚴重影響的醫療糾紛。
第三條? 醫療糾紛的評析內容:
一、醫療糾紛的原因及性質。
二、醫療糾紛的評析結果:可以避免、存在缺陷、不可避免。
第二章? 醫療糾紛性質的認定
第四條? 醫院在糾紛處理終結后20日內由醫療糾紛領導小組及有關業務骨干進行認真的評析,按情節及后果,認定糾紛性質為可以避免、存在缺陷或不可避免。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應認定為可以避免的醫療糾紛:
(一)、上級醫療事故專家鑒定組鑒定屬醫療事故的。
(二)、由其他缺陷直接導致的醫療糾紛。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應認定為存在缺陷的醫療糾紛:
(一)、在整個診療護理過程中,存在醫療管理缺陷、醫德醫風缺陷或其他缺陷,但夠不上“可以避免”的醫療糾紛;
(二)、存在醫療缺陷,但該缺陷與不良后果無直接因果關系。
三、符合下列條件,應認定為不可避免的醫療糾紛:
(一)《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六種不屬醫療事故的情形。
(二)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過程中無過失,由難以預見或雖在預料之中,也已采取了預防措施,但終因難以防范的原因而導致的醫療意外。
四、司法鑒定結論為醫院有責任的可認定為可避免的糾紛,也可認定為存在缺陷。
五、對于一些特殊情形的醫療糾紛由醫療糾紛領導小組酌情認定。
第2篇 醫療廢物相關人員職業安全防護和健康體檢制度
一、保健院隊從事醫療廢物消毒、毀形收集、轉運貯存、裝運等工作的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
二、每年對上述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預防接種,防止其身體受到損害。
三、專職人員在接觸或處置醫療廢物作業時,必須穿戴工作衣、帽、鞋、口罩、手套等防護用品,每次作業結束后應當及時按規定隊防護用品和手進行消毒和清洗。
四、防護用品有破損時,應及時予以更換。
第3篇 醫療質量與安全核心制度
1、首診負責制度;
2、三級醫師查房制度;
3、分級護理制度;
4、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5、會診制度;
6、危重患者搶救制度;
7、手術分級管理制度;
8、術前討論制度;
9、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10、查對制度;
11、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與管理制度;
12、交接班制度;
13、手術安全核查制度。
第4篇 醫療污水處理工作人員職責及安全防護制度
一、崗位操作人員安全職責
1.必須經過技術培訓、生產實踐和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2.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并制止他人的違章作業;
3.精心操作,嚴格控制工藝條件,原始記錄整潔,準確可靠;
4.按時巡回檢查,發現異常及處理;發生事故要正確分析判斷、處理,并及時匯報;
5.加強設備維護,經常保持作業場所衛生、整潔;
6.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防護用品和器具;
7.有權拒絕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二、常見事故與安全衛生對策
1.常見事故與危害
a.污水處理設施配置的電器設備很多,如不注意安全會發生觸電事故,造成人身傷害;
b.污廢水池、檢查井易產生和積累有毒有害氣體,清理廢水池、井下清淤時,如防范措施不當,易發生中毒甚至死亡;
c.未按操作規程和設備檢修程序進行生產巡查以及設備檢修時,易發生設備事故;
d.長期接觸污廢水、污泥等污染物,如衛生防護不當,易感染各種病菌、嚴重者可能會發生疾病,影響身體健康;
e.機械設備運轉產生噪聲污染,應采取防噪減震措施,降低對身體的危害。
2.廢水處理設施安全對策
(1)機械操作中的安全措施
嚴格按操作規程對運轉的機械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動手進行檢修時關上開關,在修理機械設備有時需要將設備拆卸,因拆卸在地面產生較大孔洞時要加蓋。在狹小場所進行檢修時,要即使無旋轉設備也存在危險,要采取人員防護措施。
(2)電器操作中的安全措施
a.防觸電
要嚴格遵守電器設備的安全操作,嚴格對電器設備進行維護保養;
b.配電房及泵房
在配電室特別是高壓電室內,要禁止非操作人員進入,同時要建立危險標志;
c.停電作業
對設備及線路進行檢修時,要將電源斷開后在進行作業;
d.信號表示
各種報警裝置,必須始終處于良好的狀態,否則發生異常時無法起使用。
3.對缺氧與中毒危險的防止
污水和污泥中生長的微生物,在吸收和分解周圍有機物時會消耗大量的氧氣并生產二氧化碳等氣體。另一方面,如果是變成厭氧狀態,由于硫酸鹽還原菌的作用生成硫化氫。這樣在通風不暢的情況下會導致缺氧,有時候還會生產硫化氫中毒。
防止事故發生采取措施,注意對測定儀器、通風裝置、毒氣面具等儀器及設備進行檢查,經常監測工作環境硫化氫濃度。
4.防止氯氣中毒
醫院廢水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會有氯氣逸出的可能,氯氣有很強的毒性,要加以注意防范。
a.為了應付氯氣泄漏事故,在加氯氣時要設置防止泄漏的罩子、填料、橡膠手套、橡膠鞋、小、橡膠防護服、毒氣面罩、聚乙烯板等防護工具;
b.如發生輕度的氯氣中毒時,要在空氣清新的地方休息并服用止咳糖漿等藥劑,感到眼睛痛時,要用清水清洗眼睛15分鐘左右。
5.防止藥品中毒
在污水處理中,要使用次氯酸鈉、鹽酸、氫氧化鈉等危險藥品。這些藥品在與人體接觸時會發生危害,這些藥品在運行時溢流出設備時會到帶來危險,在使用時要特別小心。
a.使用時要戴橡膠手套、橡膠鞋、橡膠圍裙等保護用具;
b.注意不要使藥品與皮膚接觸、眼睛、衣服等接觸;
c.不慎沾上立即用清水沖洗;
6.防溺水和高空作業
a.廢水池必須有欄桿,欄桿在1.2米;
b.廢水池管理工不能隨便越欄工作,越欄工作者必須穿好救生衣并有人監護;
c.池上走道不能太滑,也不能太低。鐵棚、池蓋、井蓋如有腐蝕損壞,要及時調換。
7.防火防爆
a.經常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
b.配備專用滅火有效的消防器材、安全保險裝置和設施,專人負責,確保其時刻處于良好狀態;
c.消除火源;
d.控制易爆物。
污水處理人員安全防護規定
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霧氣、水氣等都能傳播細菌和病毒。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健康的免疫保護都會減少細菌和病毒感染的機會。防御細菌和病毒感染最好的辦法是具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提高防護效果需依靠良好的人個衛生習慣以及正確的操作方法執導:
1、處理污水、處理清洗格柵柵渣、排除污泥,或做其他直接接觸污水和污泥的操作時都要戴口罩、膠皮手套和工作服,必要時需戴護目鏡。
2、手被劃傷、燒傷或皮膚破損時,要戴手套工作。
3、工作完成后,要用熱水和肥皂徹底洗手。
4、指甲要短,要用小刷子洗掉指甲上的異物。
5、把干凈衣服、上班更換的衣服與用過的工作服分開放置。
6、工作時若受傷應及時上報并接受緊急處理。
第5篇 某醫療垃圾處理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了在醫療垃圾廠的實際運行中實現科學管理、規范作業、安全運行,從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有效防治二次污染,保護操作人員的身體健康,特制定本規定:
一、對本單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輸、處理工作的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知識培訓,培訓后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主要培訓內容為《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包頭市傳染病防治條例》、《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場所消毒及個人防治知識。
二、給本單位從業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三、對收運的醫療垃圾進行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數量、交接時間、收運人簽名等項目,該登記資料至少保存三年。
四、清運人員出車前須檢查車輛密封情況,防止泄漏。在每次清運完醫療垃圾后,要沖洗車輛,并進行徹底消毒。
五、清運醫療垃圾的車輛必須嚴格按照指定時間、指定路線行駛,不能隨意變動。
六、清運人員在接收醫療垃圾時,應檢查醫療垃圾是否按規定進行包裝、標識,對包裝破損、污染的醫療廢物應要求醫療機構重新包裝、標識,對拒不按規定進行包裝的醫療機構,有權拒絕運送。
七、焚燒爐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著裝,穿全套防護服,并正確佩戴各種防護用品。
八、對進廠的醫療垃圾及時進行消毒滅菌,當日運送到廠的醫療垃圾當日處理,未處理完的醫療垃圾暫時存放時間最多不得24小時,防止病菌的滋生、傳播。
九、每日作業結束后,對整個作業區域進行噴灑消毒滅菌工作。作業人員應立即進行手清洗和消毒。
十、各種設備應每日進行檢查、清洗、潤滑,定期進行保養維護,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十一、處置車間存在可燃易爆氣體,場內嚴禁吸煙。
十二、廠內必須設置醫療廢物處置隔離區的明顯標識,無關人員不得進入。
十三、做好廠內的防火、防盜工作。節假日廠內要安排值班人員,隨時解決存在的安全問題。
第6篇 醫院醫療安全制度
1.醫院建立健全醫療安全管理機構,各科室行使相應管理職權。
2.醫院醫療安全管理組織主要有: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病案管理委員會、藥事委員會、安全委員會等,醫務部、護理部、共同負責醫療質量的日常監督管理,做好醫療安全管理工作。不定期的向醫院領導反饋醫院醫療安全的現狀,提供警示作用的醫療安全信息。
3.醫院檢驗室必須定期檢查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并經常進行安全教育。
4.專人保管易燃、易爆和劇毒化學藥品,建立易燃、易爆、劇毒化學藥品的使用登記制度。
5.普通化學試劑庫設在檢驗科內,要專人負責,并建立試劑使用登記制度。
4.各種電器設備,如電爐、干燥箱、保溫箱等儀器,由專人保管,并建立儀器卡片。
6.上班時檢查科室有無異常,下班前關閉好門窗。有不安全現象應立即報告醫院負責人。
第7篇 z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要點
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診療活動中對保障醫療質量和患者安全發揮重要的基礎性作用,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嚴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根據《醫療質量管理辦法》,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項。本要點是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實施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診負責制度
(一)定義
指患者的首位接診醫師(首診醫師)在一次就診過程結束前或由其他醫師接診前,負責該患者全程診療管理的制度。醫療機構和科室的首診責任參照醫師首診責任執行。
(二)基本要求
1.明確患者在診療過程中不同階段的責任主體。
2.保障患者診療過程中診療服務的連續性。
3.首診醫師應當作好醫療記錄,保障醫療行為可追溯。
4.非本醫療機構診療科目范圍內疾病,應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議患者前往相應醫療機構就診。
二、三級查房制度
(一)定義
指患者住院期間,由不同級別的醫師以查房的形式實施患者評估、制定與調整診療方案、觀察診療效果等醫療活動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醫療機構實行科主任領導下的三個不同級別的醫師查房制度。三個不同級別的醫師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住院醫師。
2.遵循下級醫師服從上級醫師,所有醫師服從科主任的工作原則。
3.醫療機構應當明確各級醫師的醫療決策和實施權限。
4.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明確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級醫師中最高級別的醫師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間級別的醫師每周至少查房3次。術者必須親自在術前和術后24小時內查房。
5.醫療機構應當明確醫師查房行為規范,尊重患者、注意儀表、保護隱私、加強溝通、規范流程。
6.開展護理、藥師查房的可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三、會診制度
(一)定義
會診是指出于診療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機構以外的醫務人員協助提出診療意見或提供診療服務的活動。規范會診行為的制度稱為會診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按會診范圍,會診分為機構內會診和機構外會診。機構內多學科會診應當由醫療管理部門組織。
2.按病情緊急程度,會診分為急會診和普通會診。機構內急會診應當在會診請求發出后10分鐘內到位,普通會診應當在會診發出后24小時內完成。
3.醫療機構應當統一會診單格式及填寫規范,明確各類會診的具體流程。
4.原則上,會診請求人員應當陪同完成會診,會診情況應當在會診單中記錄。會診意見的處置情況應當在病程中記錄。
5.前往或邀請機構外會診,應當嚴格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分級護理制度
(一)定義
指醫護人員根據住院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對患者進行分級別護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分級護理管理相關指導原則和護理服務工作標準,制定本機構分級護理制度。
2.原則上,護理級別分為特級護理、一級護理、二級護理、三級護理4個級別。
3.醫護人員應當根據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變化動態調整護理級別。
4.患者護理級別應當明確標識。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一)定義
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通過值班和交接班機制保障患者診療過程連續性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全院性醫療值班體系,包括臨床、醫技、護理部門以及提供診療支持的后勤部門,明確值班崗位職責并保證常態運行。
2.醫療機構實行醫院總值班制度,有條件的醫院可以在醫院總值班外,單獨設置醫療總值班和護理總值班。總值班人員需接受相應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
3.醫療機構及科室應當明確各值班崗位職責、值班人員資質和人數。值班表應當在全院公開,值班表應當涵蓋與患者診療相關的所有崗位和時間。
4.當值醫務人員中必須有本機構執業的醫務人員,非本機構執業醫務人員不得單獨值班。當值人員不得擅自離崗,休息時應當在指定的地點休息。
5.各級值班人員應當確保通訊暢通。
6.四級手術患者手術當日和急危重患者必須床旁交班。
7.值班期間所有的診療活動必須及時記入病歷。
8.交接班內容應當專冊記錄,并由交班人員和接班人員共同簽字確認。
六、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一)定義
指為盡早明確診斷或完善診療方案,對診斷或治療存在疑難問題的病例進行討論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醫療機構及臨床科室應當明確疑難病例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出現以下情形的患者:沒有明確診斷或診療方案難以確定、疾病在應有明確療效的周期內未能達到預期療效、非計劃再次住院和非計劃再次手術、出現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嚴重損害的并發癥等。
2.疑難病例均應由科室或醫療管理部門組織開展討論。討論原則上應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員參加。必要時邀請相關科室人員或機構外人員參加。
3.醫療機構應統一疑難病例討論記錄的格式和模板。討論內容應專冊記錄,主持人需審核并簽字。討論的結論應當記入病歷。
4.參加疑難病例討論成員中應當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七、急危重患者搶救制度
(一)定義
指為控制病情、挽救生命,對急危重患者進行搶救并對搶救流程進行規范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醫療機構及臨床科室應當明確急危重患者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出現以下情形的患者:病情危重,不立即處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現重要臟器功能嚴重損害;生命體征不穩定并有惡化傾向等。
2.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搶救資源配置與緊急調配的機制,確保各單元搶救設備和藥品可用。建立綠色通道機制,確保急危重患者優先救治。醫療機構應當為非本機構診療范圍內的急危重患者的轉診提供必要的幫助。
3.臨床科室急危重患者的搶救,由現場級別和年資最高的醫師主持。緊急情況下醫務人員參與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搶救,不受其執業范圍限制。
4.搶救完成后6小時內應當將搶救記錄記入病歷,記錄時間應具體到分鐘,主持搶救的人員應當審核并簽字。
八、術前討論制度
(一)定義
指以降低手術風險、保障手術安全為目的,在患者手術實施前,醫師必須對擬實施手術的手術指征、手術方式、預期效果、手術風險和處置預案等進行討論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除以緊急搶救生命為目的的急診手術外,所有住院患者手術必須實施術前討論,術者必須參加。
2.術前討論的范圍包括手術組討論、醫師團隊討論、病區內討論和全科討論。臨床科室應當明確本科室開展的各級手術術前討論的范圍并經醫療管理部門審定。全科討論應當由科主任或其授權的副主任主持,必要時邀請醫療管理部門和相關科室參加。患者手術涉及多學科或存在可能影響手術的合并癥的,應當邀請相關科室參與討論,或事先完成相關學科的會診。
3.術前討論完成后,方可開具手術醫囑,簽署手術知情同意書。
4.術前討論的結論應當記入病歷。
九、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一)定義
指為全面梳理診療過程、總結和積累診療經驗、不斷提升診療服務水平,對醫療機構內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診斷、診療過程等進行討論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死亡病例討論原則上應當在患者死亡1周內完成。尸檢病例在尸檢報告出具后1周內必須再次討論。
2.死亡病例討論應當在全科范圍內進行,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時邀請醫療管理部門和相關科室參加。
3.死亡病例討論情況應當按照本機構統一制定的模板進行專冊記錄,由主持人審核并簽字。死亡病例討論結果應當記入病歷。
4.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對全部死亡病例進行匯總分析,并提出持續改進意見。
十、查對制度
(一)定義
指為防止醫療差錯,保障醫療安全,醫務人員對醫療行為和醫療器械、設施、藥品等進行復核查對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醫療機構的查對制度應當涵蓋患者身份識別、臨床診療行為、設備設施運行和醫療環境安全等相關方面。
2.每項醫療行為都必須查對患者身份。應當至少使用兩種身份查對方式,嚴禁將床號作為身份查對的標識。為無名患者進行診療活動時,須雙人核對。用電子設備辨別患者身份時,仍需口語化查對。
3.醫療器械、設施、藥品、標本等查對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
十一、手術安全核查制度
(一)定義
指在麻醉實施前、手術開始前和患者離開手術室前對患者身份、手術部位、手術方式等進行多方參與的核查,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手術安全核查制度和標準化流程。
2.手術安全核查過程和內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手術安全核查表應當納入病歷。
十二、手術分級管理制度
(一)定義
指為保障患者安全,按照手術風險程度、復雜程度、難易程度和資源消耗不同,對手術進行分級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按照手術風險性和難易程度不同,手術分為四級。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手術分級管理工作制度和手術分級管理目錄。
3.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手術分級授權管理機制,建立手術醫師技術檔案。
4.醫療機構應當對手術醫師能力進行定期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手術權限進行動態調整。
十三、新技術和新項目準入制度
(一)定義
指為保障患者安全,對于本醫療機構首次開展臨床應用的醫療技術或診療方法實施論證、審核、質控、評估全流程規范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醫療機構擬開展的新技術和新項目應當為安全、有效、經濟、適宜、能夠進行臨床應用的技術和項目。
2.醫療機構應當明確本機構醫療技術和診療項目臨床應用清單并定期更新。
3.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新技術和新項目審批流程,所有新技術和新項目必須經過本機構相關技術管理委員會和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核同意后,方可開展臨床應用。
4.新技術和新項目臨床應用前,要充分論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或技術風險,并制定相應預案。
5.醫療機構應當明確開展新技術和新項目臨床應用的專業人員范圍,并加強新技術和新項目質量控制工作。
6.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新技術和新項目臨床應用動態評估制度,對新技術和新項目實施全程追蹤管理和動態評估。
7.醫療機構開展臨床研究的新技術和新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四、危急值報告制度
(一)定義
指對提示患者處于生命危急狀態的檢查、檢驗結果建立復核、報告、記錄等管理機制,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醫療機構應當分別建立住院和門急診患者危急值報告具體管理流程和記錄規范,確保危急值信息準確,傳遞及時,信息傳遞各環節無縫銜接且可追溯。
2.醫療機構應當制定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各項檢查、檢驗結果危急值清單并定期調整。
3.出現危急值時,出具檢查、檢驗結果報告的部門報出前,應當雙人核對并簽字確認,夜間或緊急情況下可單人雙次核對。對于需要立即重復檢查、檢驗的項目,應當及時復檢并核對。
4.外送的檢驗標本或檢查項目存在危急值項目的,醫院應當和相關機構協商危急值的通知方式,并建立可追溯的危急值報告流程,確保臨床科室或患方能夠及時接收危急值。
5.臨床科室任何接收到危急值信息的人員應當準確記錄、復讀、確認危急值結果,并立即通知相關醫師。
6.醫療機構應當統一制定臨床危急值信息登記專冊和模板,確保危急值信息報告全流程的人員、時間、內容等關鍵要素可追溯。
十五、病歷管理制度
(一)定義
指為準確反映醫療活動全過程,實現醫療服務行為可追溯,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對醫療文書的書寫、質控、保存、使用等環節進行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醫療機構應當建立住院及門急診病歷管理和質量控制制度,嚴格落實國家病歷書寫、管理和應用相關規定,建立病歷質量檢查、評估與反饋機制。
2.醫療機構病歷書寫應當做到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規范,并明確病歷書寫的格式、內容和時限。
3.實施電子病歷的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電子病歷的建立、記錄、修改、使用、存儲、傳輸、質控、安全等級保護等管理制度。
4.醫療機構應當保障病歷資料安全,病歷內容記錄與修改信息可追溯。
5.鼓勵推行病歷無紙化。
十六、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一)定義
指根據抗菌藥物的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和價格等因素,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進行分級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根據抗菌藥物的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和價格等因素,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與特殊使用級三級。
2.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建立本機構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和醫師抗菌藥物處方權限,并定期調整。
3.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專家庫,按照規定規范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流程。
4.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原則,建立抗菌藥物遴選、采購、處方、調劑、臨床應用和藥物評價的管理制度和具體操作流程。
十七、臨床用血審核制度
(一)定義
指在臨床用血全過程中,對與臨床用血相關的各項程序和環節進行審核和評估,以保障患者臨床用血安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醫療機構應當嚴格落實國家關于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的有關規定,設立臨床用血管理委員會或工作組,制定本機構血液預訂、接收、入庫、儲存、出庫、庫存預警、臨床合理用血等管理制度,完善臨床用血申請、審核、監測、分析、評估、改進等管理制度、機制和具體流程。
2.臨床用血審核包括但不限于用血申請、輸血治療知情同意、適應證判斷、配血、取血發血、臨床輸血、輸血中觀察和輸血后管理等環節,并全程記錄,保障信息可追溯,健全臨床合理用血評估與結果應用制度、輸血不良反應監測和處置流程。
3.醫療機構應當完善急救用血管理制度和流程,保障急救治療需要。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定義
指醫療機構按照信息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對醫療機構患者診療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傳輸、處理、發布等進行全流程系統性保障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醫療機構應當依法依規建立覆蓋患者診療信息管理全流程的制度和技術保障體系,完善組織架構,明確管理部門,落實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有關要求。
2.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是醫療機構患者診療信息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
3.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患者診療信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應急預案。
4.醫療機構應當確保實現本機構患者診療信息管理全流程的安全性、真實性、連續性、完整性、穩定性、時效性、溯源性。
5.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患者診療信息保護制度,使用患者診療信息應當遵循合法、依規、正當、必要的原則,不得出售或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機構提供患者診療信息。
6.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員工授權管理制度,明確員工的患者診療信息使用權限和相關責任。醫療機構應當為員工使用患者診療信息提供便利和安全保障,因個人授權信息保管不當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被授權人承擔。
7.醫療機構應當不斷提升患者診療信息安全防護水平,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定期開展患者診療信息安全自查工作,建立患者診療信息系統安全事故責任管理、追溯機制。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患者診療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8篇 醫療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一、為加強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醫療器械臨床使用風險,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根據《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規范》的規定和要求,由醫院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管理委員會制定本制度。
二、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是指醫療機構醫療服務中涉及的醫療器械產品安全、人員、制度、技術規范、設施、環境等的安全管理。
三、為確保進入臨床使用的醫療器械合法、安全、有效,對首次進入我院使用的醫療器械嚴格按照醫院的要求準入;對器械的采購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采購規范、入口統一、渠道合法、手續齊全;將醫療器械采購情況及時做好對內公開;對在用設備及耗材每年要進行評價論證,提出意見及時更新。
四、療器械采購、評價、驗收等過程中形成的報告、合同、評價記錄等文件進行建檔和妥善保存。
五、事醫療器械相關工作的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學歷, 技術職稱或者經過相關技術培訓,并獲得國家認可的執業技術水平資格。
六、對醫療器械臨床使用技術人員和從事醫療器械保障的醫學工程技術人員建立培訓,考核制度。組織開展新產品,新技術應用前規范化培訓,開展醫療器械臨床使用過程中的質量控制,操作規程等相關培訓,建立培訓檔案,定期檢查評價。
七、臨床使用科室對醫療器械應當嚴格遵照產品使用說明書,技術操作規范和規程,對產品禁忌癥及注意事項應當嚴格遵守,需向患者說明的事項應當如實告知,不得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患者。
八、發生醫療器械出現故障, 使用科室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設備科按規定進行檢修,經檢修達不到臨床使用安全標準的醫療器械,不得再用于臨床。
九、發生醫療器械臨床使用不良反應及安全事件,臨床科室應及時處理并上報質控科及委員會,由質控科上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及藥品食品監督管理局。
十、嚴格執行《醫院感染管理辦法》、《醫用耗材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對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相關證明進行審核。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按相關法律規定不得重復使用,按規定可以重復使用的醫療器械,應當嚴格按照要求清洗,消毒或者滅菌,并進行效果監測。醫護人員在使用各類醫用耗材時,應當認真核對其規格、型號、消毒或者有效日期等, 并進行登記及處理。
十一、臨床使用的大型醫用設備,植入與介入類醫療器械名稱, 關鍵性技術參數及唯一性標識信息應當記錄到病歷中。
十二、制定醫療器械安裝,驗收(包括商務、技術、臨床)使用中的管理制度與技術規范。
十三、對在用設備類醫療器械的預防性維護,檢測與校準,臨床應用效果等信息進行分析與風險評估,以保證在用設備類醫療器械處于完好與待用狀態, 保障所獲臨床信息的質量。預防性維護方案的內容與程序,技術與方法,時間間隔與頻率,應按照相關規范和醫療機構實際情況制訂。
十四、在大型醫用設備使用科室的明顯位置, 公示有關醫用設備的主要信息,包括醫療器械名稱、注冊證號、規格、生產廠商、啟用日期和設備管理人員等內容。
十五、遵照醫療器械技術指南和有關國家標準與規程, 定期對醫療器械使用環境進行測試,評估和維護。
十六、對于生命支持設備和重要的相關設備,制訂相應應急備用方案。
十七、醫療器械保障技術服務全過程及其結果均應當真實記錄并存入醫療器械信息檔案。
第9篇 放射科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制度
一、報告要求
(一)發生安全不良事件或疑似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時,應立即報告科主任。科主任調查、核實后立即報告醫務科。
(二)醫務科立即組織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委員會有關人員對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進行一般、重大、特大級別的認定。
(三)醫務科將有關情況匯總、分析并如實向院長和分管副
院長匯報,經院長批示后將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或疑似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通過電話、傳真、網絡直報等形式在規定時限內向衛生主管部門報告。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的報告時限如下
1. 一般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日起6日內,上報有關信息。
2. 重大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時起12小時內,上報有關信息。
3. 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時起2小時內,上報有關信息。
(四)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實行逢疑必報的原則,通
過以下途徑獲知可能為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時,醫務科或相關科室工作人員核實后按照本制度報告:
1. 日常管理中發現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的;
2. 患者以醫療損害為由直接向法院起訴的;
3. 患者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或者其他法定鑒定的;
4. 患者以醫療損害為由申請人民調解或其他第三方調解的;
5. 患者投訴醫療損害或其他提示存在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的情況。
(五)醫務科完成初次報告、核對后,根據事件處置和發展情況,及時將補充、修正的相關內容報至院長、分管院長,由醫務科通過電話、傳真、網絡直報等形式向衛生衛生主管部門進行補充報告。
二、事件調查處理
(一)放射科發生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或者疑似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時,醫務科、保衛科應積極配合科主任組織力量維護正常工作秩序,封存有關病歷資料及相關物品,并向病人及其家屬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說明工作,避免、減少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二)責任科室及時填寫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或疑似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表,上報至醫務科。
(三)責任科室和工作人員應積極配合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委員會工作,醫務科做好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調查處理工作,并如實提供事件有關情況, 醫務科及時組織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委員會有關人員認真分析、查找事件的性質、原因,制定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
三、監督管理
(一)科室鼓勵積極上報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對于主動上報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的科室及醫務工作者非但不追究責任,對于積極上報的科室年終給予獎勵。醫務人員瞞報、漏報、謊報、緩報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或對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處置不力,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經醫院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委員會討論后予以全院通報批評,并給予相應處罰。
(二)醫務科組織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委員會有關人員針對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查找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切實加以改進。醫務科按照規定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改進情況。
四、附則
(一)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由于診療過錯、醫藥產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等明顯人身損害的事件。
(二)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及損害人數,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分為三級:
1. 一般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造成2人以下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其他人身損害后果。
2. 重大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
(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
(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殘疾、器官組織損傷或其他人身損害后果。
3. 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殘疾。
(三)對于涉及醫療事故爭議的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應當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理。
(四)本制度所稱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不包括藥品不良反應及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事件。有關藥品不良反應及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事件報告,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10篇 某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療安全管理制度
1、醫務人員必須工作嚴謹,認真負責,精力集中,堅守工作崗位。
2、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及診療規范,嚴格交接班制度。
3、為增強醫療安全意識,醫務人員須按時參加全員醫療安全培訓。嚴格貫徹執行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作到依法執業,行為規范。
4、醫務人員堅持'三基三嚴'及繼教培訓工作,將考核成績記入個人技術檔案,作為晉級職稱評定及工作能力考核依據。
5、新進醫務人員要進行嚴格的崗前質量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6、各科室根據每月進行的醫療質量考核、評價、總結,作出自查缺陷報告,提出整改措施,嚴防醫療缺陷發生。
7、各科室須建立醫療缺陷登記本,針對發生的醫療缺陷,科主任應及時向醫務部報告,認真作好調查核實工作。
8、發生缺陷后,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后果擴大。
9、對已發生的醫療缺陷,應組織醫療安全委員會成員及科室相關人員進行討論,分析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預防措施及處理意見。
10、發生醫療缺陷的科室或個人不按規定上報,有意隱瞞,一經發現將按規定嚴肅處理。
11、醫院開展醫療缺陷管理,定期統計、分析醫療缺陷,改進工作,提高醫療質量。
第11篇 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更好地提高醫療質量,減少醫療糾紛、杜絕醫療事故的發生。增強廣大醫務人員安全意識,特制定此制度。
一、 認真執行《首診負責制》
(一)急、危、重患者的處理
1.凡急、危、重患者來院就診,接診醫師必須積極認真負責地進行診治或搶救。本人不能勝任搶救工作時,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或科主任會診。需住院的由首診醫師收入病房,交給住院部接診醫師。違反上述規定的,責任人扣2分;科主任負管理責任;未及時請上級醫師或科主任會診,需住院而未收入院,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醫療組及責任人承擔。
2.對不屬于本專業診治范圍的患者,首診醫師將問診、查體、相關檢查或處理后的情況記錄在門診病歷中,請相關科室會診,會診醫師將會診情況記錄門診病歷中;需住院時由首診醫師協助相應科室收入病房,交給住院部接診醫師。違反上述規定的,責任人扣2分:科主任負管理責任;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或醫療組及責任人承擔。
3.涉及兩個科室以上患者,首診醫師必須積極、認真、負責地進行診治或搶救,并根據病情請相關科室會診,視患者病情判斷患者歸屬,根據病情需要必要時請科主任會診。需要住院的患者,病房不得借故拒收。違反上述規定的,責任人扣2分;科主任負管理責任;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或醫療組及責任人承擔。
4.對于發生嚴重推諉患者的醫師,責任人扣5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責任人承擔。
(二)慢診患者的處理
1.患者來院就診,接診醫師應根據此次就診的主要病情來進行診治,不能明確診斷及治療的應請本科上級醫師會診。違反上述規定的,責任人扣2分;科主任負管理責任。不能明確診斷及治療的如果未請本科上級醫師會診,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醫療組及責任人承擔。
2.接診醫師經過問診、查體及輔助檢查結果認為不屬本科疾病時,如患者一般狀況欠佳,接診醫師負責組織送往相關科室并落實接診。違反上述規定的,責任人扣2分;科主任負管理責任。
二、認真執行《三級醫師查房制度》
(一)經治醫師查房
1.每天對所管患者最少2次(晨間、午后)查房,違反規定一次,扣2分。
2.對急、危、重患者和新入院及術后患者,隨時查房,及時發現和掌握病情變化,及時采取有效診療措施,違反規定一次,扣5分。
3.節假日、雙休日必須做到巡視性查房,違反規定一次,扣2分。
4.夜間值班,要對病區所有患者進行經常巡視性查房,發現和掌握病情變化,及時采取緊急有效的診療措施;疑難急重患者請上級醫師會診。違反規定一次,扣5分。
5.上級醫師查房前,整理病歷,病程記錄最少記錄到查房前一天,各種檢查結果置于病歷中。違反規定一次,扣2分。
6.主治醫師、科主任查房記錄,經治醫師于12小時完成,并于當日遵照上級醫師查房指示完成醫囑的更改和執行。因客觀原因不能執行上級醫師醫囑時,必須向上級醫師匯報,并在病程記錄中記載。違反規定一次,扣2分。
7.由于違反上述規定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當事人承擔。
(二)主治醫師查房
1.新入院患者,必須在48小時內完成首次查房。違反規定一次,給予經濟處罰。
2.每周至少帶醫療組查房1次。違反規定一次,給予經濟處罰。
3..于查房后24小時內檢查經治醫師對指示的執行情況和記錄完成情況,并簽字認可。違反規定一次,扣2分。
5.由于違反上述規定的,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當事人承擔。
三、認真執行《臨床醫師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醫師要做到按時交接班。接班醫師未到崗,值班醫師不允許下班;接班醫師因故未按時(遲到)接班,應提前30分鐘電話告知值班醫師;接班醫師未到崗﹙已電話告知值班醫師﹚,值班醫師離崗﹙下班﹚,值班醫師按脫崗扣2分;接班醫師未到崗﹙未電話告知值班醫師﹚,值班醫師離崗﹙下班﹚,值班醫師、接班醫師均按脫崗扣2分,并按勞動紀律考核條款考核脫崗時間;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或醫療組及當事人承擔。
(二)值班醫師必須堅守崗位。對擅離職守者,扣5分。
(三)值班醫師在值班時(包括雙休日、節假日、夜班),患者出現病情變化,要及時給予處置,經治醫師解決不了的要做到逐級請示,并把病情變化及處置情況詳細地記錄在交班本上,還要記錄到病程記錄中, 值班醫師對患者病情變化處置有困難,不請示、不匯報或處置不及時的,發生一次,值班醫師扣5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及當事人承擔。
(四)值班醫師接班后,對全科住院患者進行查房。對危重患者要不定期查看,及時發現病情變化,及時處置。未能及時發現患者病情變化,值班人員扣5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及當事人承擔。
(五)值班醫師向接班醫師交班時,對危重及病情出現變化的患者做到床頭交班,并書寫交接班記錄﹙包括值班病程記錄﹚,交接班醫師簽字。未按時寫交接班記錄或無醫師簽字,視為未交接班,發現一次,值班醫師、接班醫師扣2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及當事人承擔。
(六)交班記錄本要求書寫內容:新入院患者的病情和特殊用藥及科室原患者的病情變化等,要認真、全面、詳實地書寫,發現少填寫一項內容,值班醫師扣2分。
四、認真執行《術前討論制度》
認真執行術前討論制度,討論結束后按照要求向患者及家屬交待,填寫醫患溝通單。術前討論至少應于患者手術前一天完成,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及當事人承擔。
五、認真執行《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一)患者死亡后,于1周內完成死亡討論。未按時完成死亡討論,科主任、業務院長扣5分。
(二)凡死亡病例,醫療組醫師或值班醫師要征求(動員)家屬意見,是否同意進行尸檢。尤其是對死亡原因不清楚、交通肇事、打仗斗毆等非正常死亡的和家屬對醫療及死亡原因持有疑義的,堅決動員進行尸檢。家屬同意或不同意進行尸檢,都應在病歷首頁“是否同意尸檢” 欄內進行簽字,而且要在病程記錄中體現,同時要在醫患溝通單上簽字、印手印。違反上述規定的,節假日、雙休日、夜班時對值班醫療組扣2分;正常工作日對醫療組人員扣2分。
(三)死亡病例討論內容要記錄在病歷中,同時也要及時、詳實地記錄在《死亡病例討論記錄本》中。死亡病例無死亡討論,發現一份,經治醫師扣5分;科主任負管理責任。死亡病例討論內容未及時、詳實地記錄在《死亡病例討論記錄本》中,發現一次,經治醫師扣2分;科主任負管理責任。
六、認真執行《危重患者搶救制度》
(一)醫護人員無論是本人發現或接到患者家屬呼救信息及其他醫護人員發出協助搶救的信息后,應迅速到達現場,如醫護人員態度冷漠,“見死不救”,一經查實,扣5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當事人承擔。
(二)搶救記錄要及時、詳實,并簡明扼要地將搶救經過手寫記載于《危重患者搶救記錄本》中,違反上述規定的,記錄人、主治醫師扣5分,科主任負管理責任。
七、認真執行《會診制度》
(一)急診會診(急診科會診)要求接到電話后10分鐘之內到達請會診科室,會診后認真書寫會診記錄。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會診科室﹙現場﹚和會診后不寫會診記錄的,責任人扣2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或醫療組及責任人承擔。
(二)普通會診,申請會診科室要認真填寫會診申請單;被邀請會診醫師要親自檢查患者、閱讀病歷,不要只聽病情匯報;會診后要認真填寫會診意見。申請會診科室,會診申請單填寫不符合規定的,填寫會診申請單的醫師扣2分;會診醫師違反上述規定的,扣2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及責任人承擔。
八、認真執行《臨床用血審核制度》
嚴格掌握輸血適應癥,對不應該輸血的患者進行輸血或應該輸血的而沒進行輸血的,查實一次,當事人扣5分,科主任負管理責任。
九、認真執行《病歷書寫基本規范》實施要點
(一)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入院記錄、病程記錄和出院記錄的,發現一次,當事人扣2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或醫療組及當事人承擔。
(二)手術記錄原則上由術者在24小時內完成書寫;特殊情況下由第一助手書寫時,術者應簽名認可。違反上述規定的,責任人扣2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醫療組及當事人承擔。
(三)病歷嚴禁使用刮、粘、涂等方法改動病歷內容;需要改動的,應當用雙橫線劃在須要改動的文字上,修改人在改動處下方填寫修改時間并簽名;同一頁病歷記錄修改不得超過三處。違反上述規定的,當事人扣2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及當事人承擔。
(四)患者及家屬(律師、公安局、法院、衛生行政部門等)復印過的病歷(包括護理文獻)不允許改動。如發現改動,經治醫師(護士)扣5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科室或醫療組﹙護理組﹚及當事人承擔。
十、認真執行《醫務人員三基訓練制度》
(一)根椐實際情況由醫務部、護理部制定培訓計劃,并組織全院醫務人員進行三基培訓。有計劃未組織實施或無計劃也未組織實施,醫務部、護理部主任給予經濟處罰。
(二)醫務人員無故不參加培訓,每次扣5分。
(三)對考試不合格﹙不參加考試﹚者,每次扣5分。
十一、認真執行《醫囑制度》
(一)長期及臨時醫囑要求在接診后1.5小時以內開出。違反此規定的,經治醫師扣2分;發生醫療糾紛(事故)賠償的,賠償款由醫療組及責任人承擔。
(二)長期醫囑單一頁超過6項停止醫囑,應重新整理醫囑,即在最后一項醫囑下格線上劃一道藍線,重新整理的醫囑另起一頁,用紅筆寫上“重整醫囑” ,重整醫囑的時間應按重整當日時間填寫。違反上述規定的,經治醫師扣2分。
(三)除急診搶救和手術中,醫師不得下達口頭醫囑。如有違反者,責任人扣2分。
(四)醫師在診療過程中的各種醫囑,必須與病情和病程記錄一致。違反此規定的扣2分?? 。
第12篇 病理科醫療廢物安全管理制度格式
分類收集工作制度
1. 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于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2. 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3. 對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4. 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廢物的管理,在醫務部、醫院感染管理辦公室指導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5. 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的處置同(4)。
6. 批量的含汞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處置同(4)。
7. 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標本及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8. 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
9. 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醫療廢物產生地工作制度
1. 科室應當設立固定的醫療廢物暫時存放或交接地點,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及文字說明(附2)。
2. 嚴格區分一般廢棄物、生活垃圾(黑色塑料袋)、醫用固體廢棄物(黃色塑料袋)及醫用銳利廢棄物(防水、耐刺堅固容器),分別放置,嚴格管理。
3. 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4. 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5. 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6. 醫療廢物運出后,及時對暫存地點及工具進行清潔和消毒。
7. 禁止在非收集、非暫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醫療廢物對外交接、登記制度
1.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2.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及經辦人簽名), 登記資料保存3年。
3.對交接醫療廢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以求盡快解決。
病理科危險化學品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病理科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等規定,做好危險化學品和生物安全管理
1.有定期對取材室、切片室等進行甲醛、二甲苯濃度的檢測報告,保證有害氣體濃度在規定許可的范圍
2.病理科工作中產生的廢棄二甲苯、甲醛等液體,必須統一回收,嚴禁隨意傾倒入下水道
3.未固定病理標本取材應在p2級實驗室中進行,嚴格區分污染區、非污染區,應有單獨的洗手池和濺眼噴淋設備
4.有完善的易燃品、劇毒化學品的登記和管理規范
5.病理科工作人員應有接觸有害品職務補貼,并定期做職業病體檢